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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安全教育制度模板(精选5篇)

时间: 2024-03-17 栏目:申请报告

养老院安全教育制度精选模板篇1

近年来,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问题的日益凸显,养老行业正处于一个快速发展的时期,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老年人的养老问题,促进了社会的发展。但我们不能忽视,因为养老院准入和监管制度不完善,致使此类特殊场所存在诸多火灾隐患,致使养老院火灾频发,造成一幕幕火灾伤亡惨剧。

1养老院火灾事故频发、伤亡大的原因

1.1建筑耐火等级低,平面布置不符合要求

很多养老院是由老建筑改造而来,存在屋面老化、破损严重,内部装修和疏散走道大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等许多火灾隐患。而且这些老建筑普遍存在建筑总平面布置、平面布置不合理,一旦起火火势迅速蔓延,甚至形成火烧连营的局势。

1.2安全疏散不符合规范要求

经调查,许多养老院是利用其它民用建筑改建而成,安全出口的数量不足。有些三层以上的养老院未按照规范要求设置封闭楼梯间。在日常管理中,部分养老院摆放杂物占用疏散通道,一旦起火容易因疏散不及造成人员伤亡。

1.3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配置不足

多数养老院未按照规范要求设置室内外消防给水系统,几乎所有的养老院都没有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有些养老院连灭火器都配置不足或过期失效,造成火灾初起阶段不能够及时发现,火势蔓延后没有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进行扑救,最终小火酿成大灾。

1.4可燃物量大而集中,火灾载荷大

在养老院发生的火灾中,起火物多数指向床铺、沙发、衣物等可燃织物。养老院住房空间有限,老年人使用的衣物被褥等只能堆放在房间内,这些材料耐燃性能较低,极易起火。

1.5用火用电不规范

有些养老院厨房内使用燃气,且未与居住部分分隔。许多养老院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甚至用铜丝或铁丝代替保险丝,易因电线短路或因接触不良而引起火灾。老年人在床上点蜡烛、吸烟甚至在房间内焚烧杂物等易导致明火引燃发生火灾事故。此外,还有采用白炽灯长时间烘烤衣物、使用电热水壶无人监管而烧干起火、使用电热毯故障起火等用电不安全的行为。

1.6消防安全管理薄弱,老年人和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薄弱

大部分养老院未建立消防组织、制度和岗位职责,不会主动检查和消除常见的火灾隐患。其从业人员一般都未经消防安全培训,消防管理能力差,消防安全意识薄弱。而老年人年老体弱,反应慢、记忆力差、行动不便,消防安全防范意识普遍较差,极易受到火灾的伤害。

2养老院火灾事故防范对策

2.1提高养老院的建筑防火性能

2.1.1提高养老院建筑的耐火等级

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下称《建规》)第5.1.7条的规定,老年人建筑耐火等级可为一至四级。但三、四级耐火等级建筑一旦发生火灾蔓延非常迅速,老年人行动不便、疏散困难,容易造成较大人员伤亡。为提高老年人建筑抗御火灾的能力,减少养老院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笔者认为养老院所在建筑的耐火等级一般不应低于二级。

2.1.2保证养老院建筑的安全出口的数量不少于两个

《建规》第5.3.2条、第5.3.3条规定,老年人建筑内的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不应少于2个。老年人建筑设置在其它民用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2.1.3按规范设置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根据《建规》第8.1.2条和8.3.1.4条,达到条件的养老院建筑应设室内外消火栓系统。根据《建规》第11.3.1条和11.3.4条,养老院的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根据《建规》第11.4.1.8条,所有老年人建筑均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养老院还应配置足够数量和相应型号的灭火器材并保证完整好用。

2.1.4养老院的内部装修应符合规范要求

老年人建筑的内部装修应适当提高标准,装修材料应尽量采用不燃、难燃材料,以减少火灾荷载。养老院的配电线路可采取穿金属管、封闭式线槽或难燃塑料管,同时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以防范电气火灾的发生。

2.2加强养老院的消防安全管理

2.2.1政府职能部门应建立养老行业准入制度

目前,养老院行业还未形成标准化的管理规章制度,其管理一般依托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应该对养老行业的准入设置相关制度,对养老院开办前的消防安全进行把关。养老院投建或改建前须经消防审批或备案建设单位才能施工,竣工后须经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合格才能投入使用,否则民政部门不得发给养老院设置批准证书。

2.2.2把养老院纳入日常消防监督的范围

要把养老院尽快纳入到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中来,纳入基层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重点行业,针对养老院的火灾危险性,对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职责和权利加以具体化,消除消防安全监管死角,遏制养老院亡人火灾事故频发的态势。

2.2.3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养老院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其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组织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

2.2.4加强用火用电管理

养老院的电气线路和设备应由专业电工负责安装和维修;明敷电线应穿管或加线槽保护;严禁用铜线、铝线代替保险丝;不应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厨房应与居住场所分隔设置;严禁使用明火照明;使用蚊香时要采取可靠防护措施;禁止老人卧床吸烟,及时清除烟头等杂物。

2.3增强老年人和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2.3.1加强从业人员的消防培训

养老院员工应经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要经常性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学习和灭火疏散演练,做到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2.3.2加强对入院老人的消防宣传教育力度

通过加大消防宣传力度,让老年人了解消防法律法规和日常消防知识,掌握火灾预防常识,熟悉疏散逃生的路线、自我保护以及呼叫求助的方法等,从而使得老年人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避免不必要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总之,养老院火灾事故的防范与杜绝任重道远,需要主管部门加强监管,需要消防部门加强消防行政审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同时,还需要养老行业和广大群众给予支持,重视消防,关心消防,广泛地参与到消防安全工作中去。

养老院安全教育制度精选模板篇2

一、明确敬老院、托老所管理职责。

街道分管领导是敬老安全管理服务工作的等一责任人,院长为直接责任人。街道要与敬老院、托老所签定《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人,具体抓好敬老院、托老所安全管理服务工作。同时聘请管理人员,监督落实服务人员的岗位职责任制。

二、严格遵循入住程序。

按照《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2010〕第37号)的规定,街道、敬老院、托老所应根据五保对象申请,与所在村(居)委员会及本人签订《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供养协议》、《敬老院、托老所入住协议书》,安排五保、托老对象入住。建立个人基本信息档案。敬老院组织五保对象认真学习《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院规以及上级业务部门的相关文件,增强法治观念。

三、建立完善管理制度

敬老院、托老所要建立健全《敬老院管理服务公约》、《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安全保卫制度》、《会议学习制度》、《请销假制度》、《卫生保洁制度》、《经济与则务制度》、《供养人员分级护理制度》、《院民公约》等内部管理制度;制定《敬老院、托老所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细化责任、落实到人。工作人员佩证上岗,外出老人戴证出行。

四、切实履行职责。

督促敬老院、托老所工作人员切实履行岗位职责,不得擅自脱、离岗,未经同意,在院老人不得外出。确需外出的要严格履行出入登记手续,以防老人走失;随时掌握老人的思想动态,及时调解之间的矛盾,杜绝意外事件发生。

五、确保安全防范到位。

加强敬老院工作人员、在院老人的安全教育,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及时查找各类安全事故隐患,重点做好防火、防盗、防煤气中毒等工作。严禁在室内外堆放柴火、烟花爆竹、汽油、煤油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灯头,确保用电安全;严禁在室内吸烟和擅自用火用电取暖;严禁食用霉变、过期食品。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确保无意外伤害、无非正常死亡、无院民走失、无重大火灾和房屋倒塌等事件发生。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及时组织力量妥善处理,并按程序及时上报,不得漏报、瞒报、迟报。

六、建立每日巡查制度。

重点关注五保户托老老人衣食起居和身体状况,确保饮食饮水卫生无污染。室内外环境干净整洁。加强用电管理,对损害的线路及时修复,避免竞外事故的发生。

七、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

敬老院、托老所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期间做到安全隐患排查到位、点名查房到位、夜间巡查到位、设施设备检查到位、应急处置及时到位,防患于未然。

八、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

因院、所领导不重视、防范措施不力、制度不建健全、执行不到位等原因造成敬老院、托老所安全管理服务事故的,实行责任追究制。并视其情节轻重提请区政府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实行问责。

各位养老院的工作人员们,关于养老院安全责任制度范文大全的10篇模板内容小编就整理到这儿了,想必以上内容一定会对大家在编写制度规范时起到一定的帮助作用,当然,大家在实际操作中也需结合自己养老院内的情况来制定方案,如果此次小编分享的范文对大家有帮助,请多关注本站。

养老院安全教育制度精选模板篇3

一、规范管理

1.健全管理体系。根据各自的管理职能,县、镇区相应成立农村敬老院管理工作机构,指导、协调、参与农村敬老院管理。各敬老院必须设立院务管理委员会,采取民主推荐方式产生,一般由5-7人组成(其成员中供养人员不得少于二分之一),敬老院院长担任组长,每月召开一次院务管理民主生活会,主要讨论膳食管理、财务管理、护理服务、环境卫生、安全保卫等情况,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共同做好敬老院日常管理工作。

2.明确管理内容。按照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的标准和要求,加大五保供养对象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切实保障五保供养对象的正常生活质量,具体做到膳食安排、防寒防暑、安全管理、医疗体检、环境整治、个人卫生、文体活动、节日慰问、制度建设、应急预案等“十个到位”(详见附件1)。

3.落实管理责任。镇区是敬老院的主管单位,作为辖区内敬老院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抓好日常管理工作。民政局是敬老院管理的业务指导部门,要加强敬老院管理的业务指导。各村居要建立五保供养对象进出管理机制,切实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镇区、民政局分管领导要经常性指导检查工作。镇区民政干事、民政局业务科室科长负责具体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敬老院院长全面负责敬老院日常管理工作,是敬老院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坚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确保管理到位。

二、队伍建设

1.配齐工作人员。认真落实市民政局、编办、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做好乡镇敬老院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等工作的通知》和2012年8月25日县编委会研究精神,按照与供养人员1∶10比例配备敬老院工作人员。新聘敬老院院长和工作人员,由镇区提出用人申请,报民政局审核把关,提请编委会、人事局批准后,实行公开选聘,由人社局牵头,会同民政局和各镇区组织实施。对敬老院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聘用期3年,聘用期满考核合格可续签聘用合同。对新选聘的敬老院院长,建立试用期考核制度,考核合格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2.保障待遇落实。敬老院院长在聘用期内享受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工作人员工资参照全县最低职工工资标准执行,并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等保险,由镇区负责办理。

3.细化工作职责。制定敬老院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确定岗位工作目标,明确工作内容和岗位责任,各镇区对照岗位职责,强化考核管理(详见附件2)。

4.加强业务培训。加强敬老院院长和其它工作人员的学习教育,组织参加养老护理员培训,利用1-2年时间,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80%以上,切实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建立一支责任心强、业务精、有奉献精神的专业工作队伍。

三、政策支持

1.用地建设方面。对农村敬老院建设用地,按照具体建设规划要求,实行划拨;对农村敬老院建设涉及到的税费和收费,按照2009年第14次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的税费征收优惠和项目收费减免精神执行。

2.经费保障方面。敬老院建设经费,按照精神,实行“以奖代补”,改扩建敬老院,每新增1个床位补助0.2万元、附属设施补助40万元,对验收合格的再一次性奖励10万元;移址新建敬老院,财政按投资总额的20%给予奖补,奖补总额为150—200万元,对验收合格的再一次性奖励50万元。敬老院运转经费,按市相关规定将敬老院工作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经费纳入镇(区)财政年度预算,按时序拨付资金。五保供养经费,按照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58%及时调整五保供养标准,实行县镇财政共同负担。医疗经费,利用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和城乡大病医疗救助政策,取消起付线,逐步提高结报比例和封顶线后,所缺资金由所在镇区安排。

3.生活服务方面。根据五保对象的生活需求,着力在文化娱乐、安全管理、志愿服务、医疗保健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每年送戏进敬老院不少于2次;敬老院数字电视免费安装,收视费按40%收取;落实五保对象每人每月15度免费优惠政策;加强敬老院食品、药品、消防、治安等安全管理;每年组织志愿者到敬老院服务不少于2次;安排专职医生到敬老院服务,并配备相应设施,切实提高五保对象生活质量。

4.慈善福利方面。加大慈善募捐力度,筹措福利资金,每年开展一次慈善募捐活动,积极组织走访慰问敬老院五保对象。加大福利性优惠或减免,对敬老院提供的福利以及捐赠款物,给予相应优惠或减免。(详见附表3)。

四、争优创建

1.创建目标。利用省、市有关文明敬老院、示范养老机构、行风建设先进单位等创建载体,力争创建部级文明敬老院1个,省级文明敬老院1—2个;每年组织开展“优秀敬老院”争优创建活动,通过达标评比和典型示范,不断提高农村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为五保对象提供良好生活环境。

养老院安全教育制度精选模板篇4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精神,在全县“三小”场所暨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果基础上,抓巩固、抓深化、抓提高,要以深入宣传贯彻公安部61号令为契机,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坚决消除火灾隐患,改善防火条件,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我县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由刘昌勇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公安局副局长丘培忠、安监局局安全监管、建设、工商、教育、文化、卫生和旅游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办公室设县消防大队,具体进行协调部署。专项治理工作由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分管领导亲自抓,成立相应的专项治理协调机构。

三、治理的范围、重点和工作目标

(一)治理的范围

1、容纳50人以上(含50人,下同)的影剧院、礼堂、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网吧、保龄球倌、桑拿浴室等公共场所;

2、容纳50人以上就餐、住宿的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

3、容纳50人以上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

4、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的集体宿舍、教学楼实验楼,医院的病房楼;

5、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的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二)治理的重点

1、在禁止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场所使用易燃、材料的;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有故障或损使用的;

3、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照明装置的设置场所、位置、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应急照明灯损常闭式防火门闭门装置损坏不能保持常闭状态的,以及疏散方向错误的;

4、公众聚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在营业、生产、工作期间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封闭的;封堵或占用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劳动密集型企业的集体宿舍和医院病房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的;商场、市场及其他场所内消防安全疏散批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被广告、货架或其它物品遮挡、覆盖的;

5、商住楼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安李出口未分开设置的;

6、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在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

7、按照规定应设而未设火灾应急广播系统,或所设系统不能保证在火灾发生时该场所各个位置都能听到应急疏散广播的;

8、在建筑物周围违法乱搭乱建棚:房等违章建筑,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

9、在建筑物周围有影响消防车通行或正常工作障碍物的;

10、在人员密集场所设置的常闭防火门上,应当设有常闭防火门应随时处于关闭状态的警示标识;内推问式疏散门上应当设有操作方法的提示标识。

四、工作步骤和措施

第一阶段:组织发动阶段(6月1日-6月20日)。县直机关、各镇、企业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明确职责,集中精力共同做好专项治理工作。要在主要新闻媒体上对专项治理的范围、内容、要求和整改时限进行公告,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县专项治理举报电话:2875219,使专项治理工作人人皆知,共同参与。

第二阶段:自查自改阶段(6月21日-7月20日)。县直机关、各镇、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召开本辖区内各治理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会议,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在此基础上,督促指导单位按照本地公告的要求自查自改-自查自改结束后,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单位要分别向教育、卫生、民政等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自查自改情况;公共娱乐场所要向当地文化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自查自改情况;属于旅游定点的宾馆、饭店要向当地旅游管理部门书面报告自查自改情况;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和其他无行业主管部门的营业性餐馆、旅馆、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等单位应当向当地专项治理领导机构书面报告自查自改情况。

第三阶段:督查整改阶段(7月21日-9月20日)。组织公安消防、安全监管、建设、教育、文化、卫生、工商和旅游等部门成立专门的检查组,按照治理要求,逐一梳理和督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营业性场所,要依法责令当场改正或限期改正,并在整改期间采取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的有效措施;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前或者整改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存在火灾隐患逾期不改的,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应及时书画报清政府依法决定。对逾期不履行消防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和医院等单位存在重犬火灾隐患的,有关主管部门要组织人员督促其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人民政府;对短时间内难以整改的,报告人民政府督促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9月21日-10月20日)。各镇要牵头组织对本地专项治理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结束后,要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同时对组织开展主项治理工作的情况,包括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写出专题报告,于*年7月10日将阶段性工作情况和10月25日前将·全面工作情况上报县公安消防大队。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实践“*”重要思想的实际行动,作为解决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一项重要工作。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要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公安消防、安全监管、建设、教育、文化、卫生、工商和旅游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务求实效。要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工作,组织有关部门积极消除本地区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消防装备和各类消防队伍的建设,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二)部门联动,发挥合力。各有关部门在专项治理中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的作用事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对经过治理仍达不到要求的场所,属公共娱乐场所的由文化主管部门吊销有关证照,属放游定点的宾馆、饭店由旅游管理部门取消星级资格,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医院和养老院分别由教育、卫生和民政部门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做出相应处理;监察部门要对专项治理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进行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会同消防部门共同做好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公安消防机构要依法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干了为进行查处。各有关部门要在这次专项治理的基础上,加强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素,确保消防安全。

(三)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落实责任制。各单位要把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与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密切结合起来,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和加强管理-切实提高防范火灾的能力。公安消防部门要如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重点指导和督促人员密集场所有关单位落实防火巡查制度,制定、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演练,切实提高单位的自防自救能力。

养老院安全教育制度精选模板篇5

遵循“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的办院宗旨,加大硬件投入,强化软件建设,达到管理规范化、生活多样化、服务优质化。把敬老院办成五保服务的中心、精神文明的窗口。在服务上做到“五心”、“四顺”、“四服务”、“四轻”:即爱心、诚心、细心、耐心、贴心。顺老人言、顺老人心、顺老人意、顺老人味。微笑服务、敬语服务、贴心服务、勤快服务。说话轻、走路轻、操作轻、开关门窗轻,达到语言亲切,动作细腻、体贴入微,视老人为亲的效果。

管理人员职责

一、做好全院人员思想政治工作。

二、安排好院内生活、生产。

三、抓好财务管理的款、物发放工作。

四、加强两个文明建设,搞好环境卫生,开展文体活动。

五、发扬民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抓好各项工作的实施。

服务员岗位职责

1.全心全意为老人服务,态度热情,和蔼礼貌。不准冷言冷语,更不能指责吵骂。

2.负责老人房间的清洁卫生,做到窗明几净,空气清新,衣物摆放有序,被褥叠放整齐,杂物放置有序,无蝇、无蚊、无异味、无破乱、地面墙壁整洁。

3.关心老人生活,及时照顾护理,对卧床不起、行动不便、饮食有困难的要饭菜端到床前、喂饭、洗脸、洗脚、处理便溺、不嫌脏怕累。

4.关心老人心理健康,经常与老人交谈,说服疏导,使其热爱生活。

5.积极动员并帮助老人参加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帮助他们多运动、多晒太阳。

6.学习掌握有关卫生保健和营养知识,督促帮助老人理发洗澡,帮助老人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院民守则

1、积极参加学习,了解国内外大事,言行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以院为家。

3、加强团结,互相尊重,互相体谅,互相爱护,互相帮助。

4、维护集体利益,珍惜集体荣誉,爱护集体财产,不攀折花草树木。

5、讲究卫生,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整齐。

6、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增强体质,陶冶身心。

7、遵章守纪,厉行节约,艰苦朴素,文明礼貌。

五好老人条件

1、思想品德好:爱祖国,爱社会主义,维护集体利益。

2、遵纪守法好:遵章守纪,执行守则,不赌博,不酗酒滋事,不搞封建迷信活动。

3、团结互助好:互敬互爱,待人接物文明礼貌,院内院外不吵架,不沾染不良习气。

4、清洁卫生好:讲究个人卫生,房间内外清洁,经常参加文体活动。

5、参加劳动好: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发挥特长,献计献策,作出奉献。

收养人员管理制度

1、入院收养对象必须经镇政府按有关程序办理。

2、收养人员入院后,其个人所有财产属个人所有。

3、收养人员入院后,应遵守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

4、收养人员死亡后,丧事由院方按规定全权处理。

食堂管理制度

1、实行伙房单独核算。

2、制订好食谱,并公布上墙。

3、各类食品由专人采购,伙食收支单据以原始凭证为准,购置的各类食品均由保管员验收盖章或签字后入账。

4、食堂工作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健康状况不符合要求者,立即调离食堂。

5、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消灭苍蝇、老鼠、蟑螂及其它害虫,每天的餐、炊用具用完后要洗净消毒。

6、不得采购霉烂变质食物,生食、熟食分开存放,保证贮藏质量,伙食制作符合卫生要求,严防污染和食物中毒。

7、搞好安全卫生工作,无关人员一律不得擅自进入厨房。

8、每月公布伙食收支情况一次。

舍务安全管理

1、未经敬老院工作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老人宿舍。

2、严禁在老人宿舍点明火和私自煮食,严禁个人私拉乱接,防止失火、触电等安全隐患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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