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目的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具有很强适应性,能够迅速蔓延,对当地的森林(林木、竹子、种苗及繁殖材料)造成或可能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森林病、虫、杂草及其它有害生物。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是一种防治难度大、危害严重的自然灾害,可造成严重的生态灾难和生物污染,有时还直接威胁到人类的健康,目前已引起国际社会的高度警觉。
SSX是FF省重点林区,林业有害生物种类繁多。随着林区贸易交往频繁、建设步伐加快、人流、物流增多、造林面积增加,外来林业有害生物传播趋势不断加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对我X生态安全、森林景观、生物多样性、造林绿化成效及社会经济发展,构成严重威胁。为了有效防范和及时控制、压缩和扑灭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护国土生态安全,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X人民政F的统一领导下,X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协调本预案的实施,并指导全X各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指挥机构,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2、坚持部门分工负责、协同行动的原则。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按分工的责任,密切配合,协同行动,保证预案实施快速有效。
3、坚持快速反应、紧急处置和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在科学决策基础上,采取各项措施并举,防灾、控灾相结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SSX行政区域内的突发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
二、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
组织机构
X人民政F设立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X人民政F分管副X长任指挥长,政F办主任、驻军领导、X林业J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成员由X计划、财政、国税、地税、工商、建设、农业、科技、邮政、交通、公安、气象等X直部门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X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X森防站。X指挥部设立专家组,由各有关部门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
(二)
职责
1、指挥部职责
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及时控制和扑灭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负责应急控制灾情所需的经费、应急物资的储备和调拨;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开展检疫封锁;及时向省指挥部上报疫情。
2、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林业部门:制订本行政区域应急预案;具体负责组织调查监测、预测预警工作;制订本X应急各项工作制度;负责技术鉴定、指导以及危险性评估和评价;具体组织实施检疫封锁、除害处理等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提出应急经费使用建议。
驻军:负责协调驻军部队等军事单位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控工作,做好军事物资包装材料、运输工具等的检疫检验申报。
X发展计划委、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灾情防控所需物资和经费。
税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做好灾害发生区相关税收减免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木材、花卉、苗木、木材加工等X场监督管理。
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和检查重要建设工程单位不使用带有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木材、电缆盘、木托等木制品。
科技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和科技人员,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提供技术支持与科技支撑。
邮政部门:做好种苗、木制品等在邮寄过程中的疫情查验和检疫封锁工作。
交通、公安部门:在通往疫情发生区和重点预防区的交通道口设立警示标志,协助做好疫情封锁工作。
气象部门:负责提供灾情预测和除治作业所需的气象信息和数据。
3、办公室职责
负责重大生物灾害应急处理的日常工作,主要包括:负责信息收集和发送工作;提出应急措施建议;按照指挥部决策,及时调配控制灾情所需的人员、资金和物资;组织各地、各部门的灾情防控工作;负责公共宣传教育。
4、专家组职责
负责提供本X重大生物灾害的调查、评估和分析技术支持和应急技术咨询,提出应急技术方案和意见,开展相关科学研究,做好扑灭疫情技术指导。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监测预警和检疫检查
由X森防站、部级中心测报点、乡镇林业站(国营林场)及基层监测点构成全X监测预警体系,及时掌握灾情动态。由X森防站和S个木材检查站,构成检疫御灾体系,加强检疫检查。对从境外引种加强审批管理。根据我X的森林资源分布情况,在全X建立健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网络和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充分发挥各测报点和基层护林员的作用,加强应急指挥系统和监测预警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监测预警能力。
(二)灾情的报告
X森防站负责组织本X重大有害生物的监测预警工作;X森防站负责全X重大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工作。一旦发现疫情及可疑情况,立即取样鉴定,查清发生范围和程度,按国家和省有关预测预报管理规定的时限和要求逐级上报。发现新的林业有害生物种类,应于1个工作日内向X林业主管部门报告,同时上报省、市林业主管部门。
(三)鉴定和
在疫情及可疑情况上报的同时,对于新的林业有害生物种类,要采集样本送省森检机构鉴定和确认。省森检机构无法鉴定和确认的,应于2个工作日内送国家林业J有害生物检验鉴定中心鉴定。疫情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统一。
(四)加强信息交流和科技支撑
加强交流与合作,广泛收集有关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信息。积极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对可能入侵的重大有害生物进行风险分析,提出预防措施。对已入侵但未形成重大灾害的林业有害生物,及时提出监测、控制与扑灭技术措施,防止疫情扩大。
四、灾情的分级
(一)Ⅳ级预警(一般灾情、蓝色预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Ⅳ级灾情:
1、在X级行政区域内,重大危险性本土林业有害生物连片暴发成灾面积达到0.3万亩,经科学预测灾情将进一步加重。
2、省级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在一般区域发生新疫情。
(二)Ⅲ级预警(较大灾情、黄色预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灾情:
1、在X级行政区域内,重大危险性本土林业有害生物连片暴发成灾面积达到1.0万亩,经科学预测灾情将进一步加重;
2、在全X范围内,省级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在一般区域新增2个以上(含2个)疫情发生X或在重点预防区发生新疫情;
3、省内已有分布的部级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在一般区域发生新疫情;
4、特殊情况需要划分Ⅲ级灾情的。
(三)Ⅱ级预警(重大灾情、橙色预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灾情:
1、省内已有分布的部级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在一般区域新增3个以上(含3个)疫情发生X;
2、省内已有分布的部级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在重点预防区发生新疫情;
3、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Ⅱ级灾情的。
(四)Ⅰ级预警(特别重大灾情、红色预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灾情:
1、省内已有分布的部级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较大面积暴发流行,危及著名风景名胜景观和部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安全;
2、发现省内尚无分布的部级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
3、发现国内尚无分布的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或危害人类健康;
4、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Ⅰ级灾情的。
五、应急响应
(一)启动响应
采取分级响应的机制,即根据灾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1、发生一般(Ⅳ级)灾情时,灾情发生X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向X指挥部报告情况。
2、发生较大(Ⅲ级)灾情时,在相关X启动应急预案的同时,X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启动本应急预案,并向省指挥部报告情况。
3、发生重大(Ⅱ级)灾情时,在X及相关X启动应急预案的同时,由省指挥部决定启动省级应急预案,并将预案执行情况上报国家应急指挥机构。
4、发生特别重大(Ⅰ级)灾情时,在省指挥部启动省级预案的同时,由省人民政F或省指挥部请求国家给予支持。
(二)响应基本程序
当发生不同级别的灾情时,各级指挥部按如下基本程序响应;
1、灾情通报:指挥部接到当地森检机构的灾情监测报告后,立即向上一级指挥部报告,同时将情况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当灾情涉及或影响到相邻行政区域时,要向相邻行政区域通报。
2、除治动员:指挥部立即召开会议,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的工作要求,研究部署各项应急处置措施;指挥部成员单位的有关工作要迅速到位,并在政F的统一指挥下高效有序运转。
3、成立现场工作组:成立由指挥部副指挥长任组长、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组成的现场工作组,迅速赶赴现场,指挥、协调、组织灾情除治的各项工作,检查、督促灾情发生地区落实各项除治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4、组织除治:调集药械、药剂、除害封锁设施和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应急储备物资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织除治队伍,按照相关技术规程全力除治。同时组织专家现场指导灾情除治和防控工作。
5、信息报送:在除治过程中,各级指挥部每3天向上一级指挥部上报灾情除治进展情况。
(三)基本应急措施
1、重大危险性本土林业有害生物
发生大面积重大危险性本土林业有害生物时,要根据其发生规律,本着“治早、治小”的原则,采取化学、生物、物理、人工等综合性防治措施,必要时实施飞机作业,及早、全面地开展除治工作,控制灾情发展,防止灾情加重和范围扩大。
2、检疫性和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
一旦发现新的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和国内尚无分布的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疫情,按照“治早、治小、治了”的原则,采取坚决果断的检疫封锁、除害处理等措施,彻底清除虫源或病原,防止扩散蔓延。
(1)发现疫情后,由X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决定对疫情实行检疫封锁,在疫点周围的各个出口设立临时检疫检查点,立即派检疫执法人员封锁发生现场,禁止疫木及其枝桠或带疫苗木等流出。必要时,经省人民政F批准,可设立临时检疫检查站。
(2)对采取喷药、捕杀等手段可以完全杀灭的有害生物,使用相应手段进行彻底除治;对不能完全杀灭的,采伐清理疫情发生范围内的所有寄主植物,集中采取药物熏蒸、热烘等手段进行彻底除害处理,或按规定程序将疫木运往经过批准的疫木安全利用企业进行安全利用,或焚烧销毁。
(3)全面清理采伐林地的枝桠、树叶等,焚烧销毁;对伐桩使用药物处理、挖除焚烧、堆土掩埋等有效方法进行处理;必要时,对土壤进行全面彻底消毒。
(4)在疫点,采取以下预防性除治措施:采取施药、诱杀等有效措施,灭杀有害生物和传播媒介;全面清除濒死、枯死木或苗木,集中烧毁;超前皆伐可疑林木,采用相应的方法进行除害处理。
(5)对疫点附近的农户、木材加工厂等进行检查,收回已流出的疫木、枝桠等,集中进行除害处理。
(6)对疫点及其周围的古树名木,视情注射药剂予以治疗和保护。
(四)宣传报道
不同级别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情况的新闻报道工作,由决定启动相应级别预案的指挥部统一负责。新闻媒体的新闻报道要做到及时、准确、客观,注重实效。
X各级人民政F、各有关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宣传渠道,加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危害的严重性等科普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并公布灾情报告电话,充分依靠广大群众的力量,实现群防群控。
(五)应急终止
现场工作组确认灾情已经扑灭或得到有效控制后,由批准启动预案的指挥部决定并宣布应急终止。
六、后期处置
(一)灾情评估
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对重大生物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科学评估,提出救灾方案、补偿措施和补助标准等,并及时组织实施。
(二)灾情调查
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及相关技术人员对灾情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对检疫性有害生物要查清其来源。当地森检机构负责继续对发生地及其周围的灾情进行实时监测,防止灾情再度发生。
(三)奖惩措施
指挥部对在整个灾情防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法、违规调运森林植物及其制品而造成疫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从重处罚;对应急处置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七、保障措施
(一)
物资保障
各级指挥部根据本辖区内自身情况,建立相应的应急物资储备库,储备药剂、药械、油料、封锁除害设施、交通运输车辆及其它物资。
(二)资金保障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理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并建立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基金,由本级指挥部管理和使用。对因除治、除害而强制砍伐林木、销毁苗木等所造成的损失,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补偿,并减免相关税收。
(三)技术保障
建立X检疫检验中心,负责全X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分离、鉴定。X建立检疫检验中心实验室,负责当地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分离、鉴定。建立监测、预警、检疫、预报等应急信息系统,通过计算机网络及时传输各地灾情监测数据和有关图片,实时掌握灾情发生动态和发生趋势,为科学决策提供有力依据。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防治信息,对潜在的危险性有害生物进行超前研究,制订防治技术方案。
(四)人员保障
各级人民政F要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应对林业生物灾害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队伍,能够有效贯彻指挥部的要求,并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规程进行灾情防控的处置。各级指挥部应当定期对专业队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和实战演练,提高应对处置能力。
(五)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X人民政F制定,X林业J负责解释。
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遵循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原则。自然灾害受灾补助申请书怎么写呢?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2022年学校受灾补助申请书最新,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2022年学校受灾补助申请书尊敬的区教育局及中心学校领导:
20__年_月18日下午_点30分左右,一场突如其来的夹杂着冰雹的暴风雨袭击了我镇,当时风力达到9-10级,只见树倒枝折、瓦片横飞。我校受灾特别严重。我校领导当即向教育局和中心学校领导电话汇报了灾情。并组织学校行政人员进行了安全排查,对危险区域进行了暂时警示处理。
_月19日上午,局领导到我校查看了受灾情况。
经初步统计;有教学楼,储藏用房,厨房,厕所大约500平方米的屋面受损。
学校至少50米围墙受雨水冲刷,已经明显倾斜,摇摇欲坠
学校铁门、不锈钢旗杆被狂风刮倒,都已经断裂变形。
以上设施如不及时修缮,将危及师生的生命安全。要得到修缮,需要维修资金30000余元,我校无力解决。
特写此报告,希望上级领导解决我校的实际困难。
此致
敬礼!
申请人:申请书模板
__年__月__日
常见的自然灾害1、洪涝
洪涝是由屡降暴雨或大雨,引起江河决堤、山洪暴发、淹没田地、毁坏建筑、人员伤亡的水灾。在我国洪涝频发,强度大,长江中下游、黄淮海、辽河下游和华南地区尤为严重,每年4~9月是各主要河流的防汛时期。1991年夏,江淮地区大面积的洪涝灾害,成为国内外关注的大灾,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0亿元。
2、台风
台风是一种源于热带洋面的低气压大气涡旋,按其中心附近风力大小分成四级:风力6~7级为热带低压,8~9级为热带风暴,10~11级为强热带风暴,12级及其以上为台风。在热带西太平洋洋面每年有30个台风生成(占全球38%),7~8月是台风活动盛期,在热带洋面生成后,便向西北方向移动,每年平均有7个台风在我国沿海登陆。
台风带来的是狂风、暴雨(我国近海15个省最高雨量记录中,80%是台风造成的)、巨浪和潮灾,严重威胁着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很多洪涝灾害都是由于台风登陆,深人内陆移速减慢、停滞、低压维持不消带来特大暴雨而造成的。
3、地震
地震是由于地球内动力作用引起地壳的现代活动而产生,一般分为构造地震(占95%)、火山地震和陷落地震。我国之所以成为世界上地震最严重的地区,与我国地处环太平洋构造带与地中海喜马拉雅构造带交汇部位,地壳现代活动剧烈有关。除浙江、贵州两省外,各省都发生过6级以上地震。
1556年1月23日陕西华县8级地震,“是日山西、陕西、河南同时地震,声如雷、鸡犬鸣吠……或裂泉涌,或城廊房屋陷人地中,或平地突出山阜……压死官吏军民奏报有名者八十二万……”(《嘉靖实录》)是我国历史上最大地震之一。1976年7月28日唐山7.8地震,上百万人口的工业重镇,顷刻间成为一片废墟,是本世纪全球10次破坏性最大的地震之首。
地震是不可避免的,地震预报尚属世界难题。我国在中、长期预测领域取得长足进展,但能作准确预报的还只占少数,对这个具高难度的临震预报还需做出艰苦的努力。
4、火灾
俗话说:“贼偷一半,火烧全光”,火灾是世界各国人民所面临的一个共同的灾难性问题。它给人类社会造成过不少生命、财产的严重损失。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财富日益增加,火灾损失上升及火灾危害范围扩大的总趋势是客观规律。近几年来,我国每年发生火灾约4万起,死2000多人,伤3000—4000人,每年火灾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10多亿元,尤其是造成几十人、几百人死亡的特大恶性火灾时有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严峻的现实证明,火灾是当今世界上多发性灾害中发生频率较高的一种灾害,也是时空跨度最大的一种灾害。
5、海啸
海啸是一种灾难性的海浪,通常由震源在海底下50千米以内、里氏震级6.5以上的海底地震引起。海啸波长比海洋的最大深度还要大,轨道运动在海底附近也没受多大阻滞,不管海洋深度如何,波都可以传播过去。剧烈震动之后不久,巨浪呼啸,以催枯拉朽之势,越过海岸线,越过田野,迅猛地袭击着岸边的城市和村庄,瞬时人们都消失在巨浪中。港口所有设施,被震塌的建筑物,在狂涛的洗劫下,被席卷一空,海滩上一片狼藉。
海啸给人类带来的灾难是十分巨大的。目前,人类海啸等突如其来的灾变,只能通过预测、观察来预防或减少它们所造成的损失,但还不能控制它们的发生。
预防自然灾害安全措施我国自然灾害频发、分布广、损失大,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20世纪的观测事实已表明,气候变化引起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厄尔尼诺、干旱、洪涝、雷暴、冰雹、风暴、高温天气和沙尘暴等)出现频率与强度明显上升,直接危及我国的国民经济发展。据统计,我国每年因各种天气气候灾害使农田受灾面积达3400万公倾(5亿多亩),受干旱、暴雨、洪涝和热带风暴等重大灾害影响的人口约达6亿人次,平均每年因受天气气候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约占GDP的3%-6%。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天气气候灾害造成损失的绝对值越来越大。考虑到天气气候灾害引发的生态、环境、地质、社会、人文、经济等继发性灾害,则经济损失更为严重。世界气象组织把今年的“世界气象日”主题定为“预防和减轻自然灾害”对我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在长期与自然共存的实践中,社会各界、从事防灾减灾研究、业务、管理人员形成了许多行之有效的预防和减轻自然灾害的措施。
战略措施1:制订预案,常备不懈
通过在国家、省、市、区以及企事业单位、社区、学校等制订与演练应急预案,形成预防和减轻自然灾害有条不紊、有备无患的局面。应急预案应包括对自然灾害的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应急保障、调查评估等机制,形成包含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等各环节的一整套工作运行机制。
不能将预案束之高阁,要通过培训和预案演练使广大群众、灾害管理人员熟练掌握预案,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预案。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要增强忧患意识,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政府应鼓励社区制定紧急防灾预案、开展救灾演练、装备专门的通讯设备在紧急条件下替代常用的通讯方式,并保证必要的紧急储备物资和设施。积极做好装备、技术、人员等方面的应急准备。
战略措施2:以人为本,避灾减灾
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防灾减灾的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危害。
面对自然灾害,科学防御,从早期盲目的抗灾到近年来主动地避灾,体现了在防灾减灾中的科学发展观。
战略措施3:监测预警,依靠科技
在防灾减灾中坚持“预防为主”的基本原则,把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放到十分突出的位置,并高度重视和做好面向全社会,包括社会弱势群体的预警信息。
气象灾害是可以有较长预警时效、较高预测预报准确率的一类突发公共事件,加强灾害性天气的短时、临近预报,加强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制作工作,加强气象预警信息工作,是提高防灾减灾水平的重要科技保障。
要依靠科技,提高防灾减灾的综合素质。通过加强防灾减灾领域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采用与推广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并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科技水平。
2005年台风防御工作实践充分体现了现代化气象科技在防台抗台中的重要作用。新一代天气雷达和自动气象站、移动气象台,以及气象卫星等现代化探测手段,提高了对台风的最新动态进行实时监测的能力;数值预报产品,为准确预报台风未来的路径提供了参考依据,使预报员对台风等灾害性天气的预报更有信心、更有把握,为准确超前的预报提供了科学依据;骨干预报员在台风预报服务中发挥重要作用。
战略措施4:防灾意识,全民普及
社会公众是防灾的主体。增强忧患意识,防患于未然,防灾减灾需要广大社会公众广泛增强防灾意识、了解与掌握避灾知识。在自然灾害发生时,普通群众能够知道如何处置灾害情况,如何保护自己,帮助他人。
政府与社会团体应组织和宣传灾害知识,培训灾害专业人员或志愿者。有关部门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通过开展“防灾(减灾)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村庄”行动,使最基层的社区居民、广大中小学生、企业员工、广大农村特别是偏远地区的农民、社会弱势群体增强防灾减灾意识,掌握基本的避灾、自救、互救技能,达到减灾目的。防灾减灾需要从娃娃抓起,把灾害、灾害应急知识纳入中小学教学内容。
有关部门应编写自然灾害防御宣传手册与宣传材料,广泛宣传与普及灾害知识、应急管理知识、防灾减灾知识,提高基层群众参与应急管理能力与自救能力。
社会公众要充分认识灾害预警信息的重要作用,了解各类预警信息含义,在收到灾害预警信息时,根据不同预警信息、不同的预警级别,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需要建立广泛、畅通的预警信息渠道。利用广播、电话、手机短信、街区显示屏和互联网等多种形式预警信息,重要预警信息在电视节目中能即时插播和滚动播出。有关部门能确保灾害预警信息在有效时间内到达有效用户手中,使他们有机会采取有效防御措施,达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目的。近年来,气象部门在重大气象预警信息服务中,向政府相关部门呈送供决策的气象信息的同时,在电视上滚动播出气象警报,并用手机短信将气象预警信息至用户,使基层干部和群众对预警情况心中有数,从而解决气象产品从气象局到普通用户的“最后一公里”难题,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战略措施5:应急机制,快速响应
政府、相关部门需要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快速响应、协同应对”是应急机制的核心。
防灾减灾涉及到方方面面,需要政府组织领导,各个部门积极响应。在气象灾害应急管理中,气象部门在内部上下联动的同时,加强了与新闻、水利、民政、安全监督、海洋、农业、林业、环境等部门的横向联动和紧密协作,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把气象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公共服务体系。
需要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规范、高效的灾害管理工作流程。
战略措施6:分类防灾,针对行动
不同灾种对人类生活、社会经济活动的影响差异很大,防灾减灾的重点、措施也不同,如对台风灾害,重点是防御强风、暴雨、高潮位对沿海船只、沿海居民的影响,强雾、雪灾则对航空、交通运输形成很大影响,沙尘暴灾害主要影响空气质量。根据不同灾种特点以及对社会经济的影响特征,采取针对性应对措施。
预防和减轻台风灾害,应根据台风预警级别,及时疏散沿海地区居民,人员应尽可能呆在防风安全的地方,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只走锚、搁浅和碰撞,拆除高层建筑广告牌,预防强暴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灾害。
对暴雨洪涝灾害,根据雨情发展,及时转移滞洪区、泄洪区人员、财产,及时转移城市低洼危险地带以及危房居民,切断低洼地带有危险的室外电源。
浓雾发生时,大气能见度与空气质量明显下降,机场、高速公路、航运采取停运、封闭措施,交通驾驶人员控制速度,确保安全,居民减少外出、外出时戴口罩。
雪灾发生时,相关部门做好交通疏导,必要时关闭道路交通,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驾驶人员小心驾驶,防范道路结冰影响。
战略措施7:人工影响,力助减灾
人工影响天气已成为一种重要的减灾科技手段。在合适的天气形势下,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人工消雨、人工防雹、人工消雾等作业,可以有效抵御和减轻干旱、洪涝、雹灾、雾灾等气象灾害的影响和损失。
战略措施8:风险评估,未雨绸缪
自然灾害风险指未来若干年内可能达到的灾害程度及其发生的可能性。开展灾害风险调查、分析与评估,了解特定地区、不同灾种的发生规律,了解各种自然灾害的致灾因子对自然、社会、经济和环境所造成的影响,以及影响的短期和长期变化方式,并在此基础上采取行动,降低自然灾害风险,减少自然灾害对社会经济和人们生命财产所造成的损失。自然灾害的风险评估包括灾情监测与识别、确定自然灾害分级和评定标准、建立灾害信息系统和评估模式、灾害风险评价与对策等。
不同发展水平的地区对自然灾害的敏感性和脆弱性不同,其防灾救灾能力也各不相同。灾区的经济实力与发展水平、社会制度、灾区自组织能力都是影响区域自救能力和恢复能力的重要因素。经济发达地区,一旦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能力强,速度快,但其损失也就越大;不发达地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很弱。当致灾因子与自然、社会、经济和环境的脆弱性相结合,灾害风险也随着增加。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
为了预防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火灾、涝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事故),快速有序地进行抢险救灾,保护学校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制定抢险救灾应急预案。
一、组织结构
1、领导小组
组长:
组员:
职责:协调处理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抢险救灾.
2、设置三个突发事件应急分队,各自分工负责。
(1)消防应急分队
负责人:
成员及联系方式:吴胜宁李世平、曾滔、曾强、陈泽民、杨东、李渝、杨杰、王乐勇、王政、陈同军等。接到报告立即奔赴现场扑灭初期火灾、协助扑灭火灾。(应急分队队员每天24小时通讯畅通)
职责:根据《消防控制程序》《义务消防队工作职责》处理,保护学校、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防汛应急分队
负责人:
成员及联系方式:
第一梯队:应急分队队员每天24小时通讯畅通)
第二梯队:全体保安队员奔赴现场,职能部门增派中青年积极配合抢险救灾.
职责:阻挡、排泄洪涝,保护重点部位,抢救人员物资,保护学校、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地震应急分队
负责人:
成员及联系方式:以家属区保安、巡逻队员作为家属区疏散引导员;以教学区保安、巡逻队员作为家属区疏散引导员。其他物业服务人员配合做好疏散引导和救助工作。(应急分队队员每天24小时通讯畅通)
职责:及时疏散引导家区群众到达避难地点,及时救助和协助救助伤员,减少人员伤亡。
二、处置步骤
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发生后,应严格按下列步骤处理:
1、在第一时间报告灾害的地点、类别和损害程度。启动预案。
2、以在现场工作的保安、城管队员作为第一梯队,立即奔赴现场抢险救灾。
3、其他保安、城管队员,闻讯尽快奔赴现场;各个部门50岁以下健壮中青年闻讯尽快奔赴现场抢险救灾。
三、预防措施
1、各应急分队造具名册,明确岗位职责和联系方式,进行岗位培训,接受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发生自然灾害突发事件迅速奔赴现场实施抢险救灾.
2、物管中心各业务部门,作好预防自然灾害防灾减灾工作。检查本部门预防自然灾害的程度,发现并堵塞漏洞,实施本部门自然灾害防范责任制.制定本部门抢险救灾预案,发现灾害,率先对管辖范围自行抢险救灾,及时报告引导实施综合抢险救灾。同时为支援学校抢险救灾作好人员准备.
3、消防器材储藏室(灭火器、水带等),设在慧园小区培训楼二楼学校安管处。
4、防涝器材储藏室(沙袋、水靴、电筒等),设在地下车库。负责人;抽水机放置在能源中心,负责人
5、地震避难所:设在教学区两个足球广场。
地震发生后,地震应急分队:
(1)地震发生前,根据地震预报有序疏散室内人员到地震避难所。
(2)地震发生后,迅速疏散家属区各住户室内人员到地震避难所,抢救被压人员。
(3)迅速疏散教学区各大楼及学生宿舍室内师生到地震避难所,抢救被压人员。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迅速、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并尽早予以防范,确保档案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细则》,省、宁波市《档案工作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及市档案局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局档案管理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是指可能危及档案安全的汛期警报、火灾警报、防盗保密事件等处理与防范措施,以期及时地组织人员,保证档案安全的活动。
第三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应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立足防范,分级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凡涉及突发事件的部门和个人,均应遵守本预案中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事件报告
第五条一旦发生事件预警,应立即向责任处办公室领导报告,同时向主管领导通报。
第六条主管领导和责任处室领导应按照已发生、可能发生之事件性质和等级,赶赴现场,组织处理。必要时,应迅速报告局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第三章应急处置
第七条本级档案库房为特级应急处置的区域;计算机中心和其它档案保管场所为一级应急处置的区域;档案查阅利用室为三级应急处置的区域。
第八条各级区域应急处置以本级为主,并视情况请求市公安、消防中心等部门支持。
第九条突发事件发生时,建立以局长为总指挥、业务分管局长具体抓落实和思想发动、其他中层以上领导协作配合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做好组织、协调和指挥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具体名单如下:
总指挥:戴时鑫
现场指挥:余为群
协调:邢良波
成员:邬益良、鲍广玮、葛天威、王燕萍
第十条承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科室职责:
(一)档案管理员应按档案存放区域等级依次指导处置:汛警期查漏防潮,发生期不间断监控排查,危险期按要求立即组织力量把特级区域的档案向高位转移。火警期应迅速告知库区人员撤至安全区域;盗窃泄密发生期应立即控制和保护现场,禁止一切人员进入,同时报告主管领导和公安部门查勘;重大突发事件预警期应做好珍贵和保密档案撤离准备,发生期应视上级要求和现实需要,指导处置人员搬运至设定区域。
(二)管理员在汛警期作好通气排湿、设备设施的运行检查,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作,危险期按要求组织力量把计算机、贵重设备向安全场所转移;火警期在报119火警的同时,报告安全领导小组,并迅速组织义务消防队员按消防应急预案的规定程序实施处置。
(三)办公室应在汛警期及时了解汛警情况,向主管领导和有关科室通报,并协助做好止漏防潮工作,发生期应按主管领导要求和现实需要通知人员到位;火警、失窃泄密发生期应及时掌握信息,协助做好联络工作;整体重大突发事件预警期应落实搬运装具、车辆和场地以应急需,发生期当按上级要求和现实需要,保障后勤到位和信息沟通。
(四)其它科室应按领导指派协助处置。
第四章奖励惩戒
第十一条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应报由市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因参加应急处置致伤残或牺牲人员之善后事项按照国家有关因公(工)受伤致残或牺牲的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因玩忽职守等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借故逃避或拒不执行处置命令的,应按照相关法律和规章对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3
为加强值班安全管理,及时妥善处理发生的各类安全紧急事件,提高紧急突发性事件的快速反映和各项应急工作的协调开展,确保企业及员工财产和人身安全,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依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本着预防为主,迅速及时、有效地开展各项处置工作,切实维护企业的安全与稳定。在处置突发事件时,要态度明确,区分性质,严格纪律,讲究策略,措施得力,处置果断,防止事态扩大。
二、报告制度和程序
1、发生安全事故后,值班人员应及时向企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视情况迅速拨打110、120、119应急电话(110匪警、120救护、119火警)。
2、值班人员应根据事故情况,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逐级上报。
3、报告内容如下:事故的时间、地点、事故简要经过、已采取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以及报告人。
三、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消防应急预案
1、发现火警后,在场工作人员应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迅速扑灭火源,值班人员在接到火警信息后立即组织抢险,并视火情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
2、保障安全通道畅通,有组织的做好人员疏散工作,在疏散过程中,应井然有序,避免拥挤所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
3、应坚持先救人,后救火的原则,如有人被火围困,需立即组织力量抢救。
4、控制火势,防止火势蔓延,极力抢救财物,降低火灾所造成的损失。
(二)食品卫生应急预案
1、如发现生病员工,应及时就医,不得带病上班。
2、通知员工所属部门领导,以便及时做出工作安排,配合开展抢救工作。
3、若遇员工非正常中毒或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立即停止食堂的生产活动,迅速报告卫生行政部门,积极配合救助病人。
4、保留可能造成食物中毒或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并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
5、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封存和销毁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对中毒食品加工场地、工具、设备进行消毒,控制事态发展。
(三)停水停电应急预案
1、首先查明原因,如因上级管理部门决定停水停电,应立即将详细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和员工;
2、突发水管爆裂:迅速关掉总闸,并立即将积水清除,保护财物,同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抢修,并及时说明停水原因以及来水时间。
3、突发大面积停水停电:迅速打电话向物业管理部查明停水、停电原因,并及时说明原因以及来水、来电时间。
4、下水管堵塞:立即组织维修人员找出堵塞处,及时进行疏通。
(四)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1、自然灾害发生后,值班人员应立即通知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迅速到位;2、认真组织员工疏散到安全地带,对没有及时撤出的人员,应极力查找或营救。
3、沉着应对突发灾害性事故的发生,积极开展自救和互救工作,使人员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有效保障员工的生命和企业的财产安全。
4、各部门应积极主动协助配合领导小组维护好企业秩序,并向上级部门报告伤亡人数及损失情况。
(五)防范被盗应急预案
1、盗窃事件发生后,立即保护好现场,并通知物业管理部来进行调查,查找被盗原因;
2、及时向企业领导报告情况;
3、如发现有人现场作案,应先拨打110”,并对正在实施犯罪行为的不法分子预以制止,组织保卫力量将其抓获交公安部门处理。
(六)侵害员工事件应急预案
1、员工之间发生矛盾冲突,在场人员应加以劝阻,并向值班领导报告,如有受伤人员应及时就医,调查事实经过,对当事双方做出相应处分。
2、若有外来人员不履行登记手续,强行闯入,门卫保安员应加以阻止,并报值班领导,不得随意放行。
3、发现不法分子来企业滋事、斗殴、行凶,应予以制止以防意外和不测,同时应拨打110”。
4、如有敲诈、伤害事件发生,必须立刻采取救治措施,视情况必要时拨打120”救护电话。
1.1编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1.4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2组织体系和职责
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出现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需要由国务院负责处置的特大型地质灾害时,根据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议,国务院可以成立临时性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总指挥部,负责特大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指挥和部署。
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参照国务院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总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
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相关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需要,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3.1.1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国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国务院国土资源、水利、气象、地震部门要密切合作,逐步建成与全国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地震监测网络互联,连接国务院有关部门、省(区、市)、市(地、州)、县(市)的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
3.1.2信息收集与分析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的共享。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3.2.2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2.3“防灾明白卡”发放
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乡(镇)长和村委会主任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村民,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到村民手中。
3.2.4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当地人民政府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3.3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3.3.1速报时限要求
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4小时内速报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国土资源部接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向国务院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12小时内速报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3.3.2速报的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5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5.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Ⅰ级)
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县(市)、市(地、州)、省(区、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防治工作,在本省(区、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本省(区、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财政、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国土资源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赴灾区现场指导应急防治工作,派出专家组调查地质灾害成因,分析其发展趋势,指导地方制订应急防治措施。
5.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Ⅱ级)
出现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大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县(市)、市(地、州)、省(区、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大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工作,在本省(区、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本省(区、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财政、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必要时,国土资源部派出工作组协助地方政府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
5.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Ⅲ级)
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中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县(市)、市(地、州)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中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工作,在本市(地、州)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本市(地、州)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必要时,灾害出现地的省(区、市)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市(地、州)人民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5.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Ⅳ级)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县(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工作,在本县(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本县(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必要时,灾害出现地的市(地、州)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县(市)人民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5.5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6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武警部队、乡镇(村庄、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费用按《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规定执行。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6.2通信与信息传递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国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6.3应急技术保障
6.3.1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
国土资源部和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分别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6.3.2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科学研究
国土资源部及有关单位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方法、技术的研究,开展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工作力度和投资,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救灾演习和培训工作。
6.4宣传与培训
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6.5信息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按《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应急预案》执行。
6.6监督检查
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实践的经验和教训。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负责落实相关责任。
7预案管理与更新
7.1预案管理
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省(区、市)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7.2预案更新
本预案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每年评审一次,并根据评审结果进行修订或更新后报国务院批准。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更新期限最长为5年。
8责任与奖惩
8.1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8.2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9附则
9.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生命线设施:指供水、供电、粮油、排水、燃料、热力系统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云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昆明市管辖区域内气象灾害的预防、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气象灾害,是指干旱、暴雨、寒潮、霜(冰)冻、雷电、大风、冰雹、大雾、暴雪、高温等造成的灾害。
第三条[政府职责]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和工作机构,加强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将气象灾害防御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
第四条[部门职责]市、县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气候评价、人工影响天气、雷电高发易发区域及易燃易爆行业雷电安全监管等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气象灾害普查,编制气象灾害风险区划,依法组织开展本地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旅游开发建设等项目规划初期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定气象灾害防御对策和措施。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气象灾害的防御工作。
第五条[基层责任]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气象工作站(服务站),村(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应当配备兼职气象信息员,做好基层气象灾害防御宣传教育、气象设施保护、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和传递、气象灾害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
第六条[社会参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依法参加气象灾害防御活动。
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参加气象灾害防御志愿服务活动,使志愿者掌握必要的气象灾害应急救援技能。
鼓励社会力量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供物质、资金捐赠。
第七条[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建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承担气象灾害与防护技术成果推广应用、气象灾害调查鉴定、气象灾害风险区划、气象灾害隐患整治督查、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等职责,为防雷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提供技术服务,为防雷减灾安全监管、市场监管和行政审批提供技术支撑。
第八条[专项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在气象灾害易发区、农作物主产区加大气象灾害、预警设施建设密度,开展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专项工作,为农林业生产、防汛抗旱、森林防火、农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交通安全、地质灾害防治、旅游安全等提供专题气象保障。
第九条[气象灾害防御探测设施建设保护]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并公布实施本地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对可能遭受气象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及公共区域,应当督促建设单位配套建设气象灾害防御设施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接收播发终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侵占或擅自移动、关停气象灾害防御设施、气象探测设备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接收播发终端。
第十条[气象探测资料共享]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建立基于大数据平台的气象灾害监测信息及数据共享机制,形成合力科学防御气象灾害。
实行气象探测资料统一汇交制度,各级气象台站以及从事气象探测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汇交气象探测资料。
第十一条[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传播载体建设]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需要,督促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在人员密集场所和气象灾害易发、多发地点配置气象预警终端。加强农村地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递机制和传播渠道建设,利用气象公共信息显示屏、网络、电视、微信、微博、手机短信等方式及时传递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第十二条[气象公共信息进社区、住宅小区]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气象主管机构实施社区、住宅小区气象预警终端建设,推进气象公共安全社区、住宅小区创建工作。
第十三条[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系统平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本地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并与同级政府应急指挥平台和相关部门专项应当指挥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整合各相关部门资源,实现气象灾害、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统一、集中、权威。市、县级气象主管机构承担本级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系统平台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
第十四条[预警信息与传播]市、县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应当通过各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平台等渠道,统一向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各有关部门及媒体有义务及时、准确、无偿地向公众传播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并根据需要及时增播或插播,标明时间和气象台站的名称。紧急情况下,电信运营企业应当按照本条例,通过短信方式无偿向本地全网用户发送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提醒社会公众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准备。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传播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时,不得擅自更改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的信息内容和结论,不得传播虚假气象信息,不得转播非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的气象信息。
第十五条[智慧气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智慧城市建设中推进智慧气象专项建设,支持和鼓励市、县级气象主管机构充分利用现代移动互联网技术,开发建立集约共享、全媒体融合、按需推送的气象灾害防御信息平台,建立基于互联网气象+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智慧气象灾害防御信息服务模式,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入城市网格化管理平台,促进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的广泛应用。
第十六条[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实施。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救援技术培训和演练。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措施,并与本部门、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十七条[干旱灾害防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开展重点农经作物主产区、林区、生态保护区、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区的旱情监测,加强人工增雨监测、指挥、作业等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库塘蓄水、农业抗旱、森林防火等需要,适时开展抗旱应急人工增雨和水库蓄水常态化人工增雨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水务、农业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干旱灾害特点和风险评估结论,因地制宜修建中小型蓄水、引水、提水和雨水集蓄利用等抗旱工程,储备必要的抗旱物资,保障干旱期城乡居民生活供水的水源贮备;合理调度水资源,推广节约用水和抗旱耕种先进技术,引进耐旱品种,预防、减轻干旱灾害。
第十八条[暴雨洪涝灾害防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本地暴雨发生风险,开展河道、水库、堤防等防洪设施建设,加固病险水库,雨季期间定期疏通河道,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堤防等重要险段巡查。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其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城市排水(涝)管网、排涝泵等建设,定期组织城市内河、内湖的清理。市、县(区)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做好持续性强降水或突发强降水监测和预报预警,及时预警信号。
根据预警研判可能导致城市内涝、山洪灾害、地质灾害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即启动暴雨应急预案,做好积水易涝区域整治、交通疏导、抢险救灾等工作。情况紧急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在一定区域内采取临时交通管制、关闭公园和旅游景点、中止大型活动、停工停课等应急处置措施,并引导受影响人群就近疏散至应急避险场所。灾害影响区域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报经上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紧急转移、疏散高危险区域内的人员。
第十九条[低温冰冻灾害防御]霜冻、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生效期间,供水、电力、供气、通信、公路、铁路、航空、地铁、公安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职能职责组织开展应对处置工作,重点做好山区道路、高速公路、机场、轨道交通的灾害应急工作;农业、林业、园林绿化等有关部门应当指导农民及相关生产经营单位采取覆盖、深灌水等防寒、除霜、防冻措施;水务部门、自来水公司应当加强城市供水管网维护抢修工作,供水设施的维护责任人应当加强对住宅小区供水管线、设施设备的检查,落实供水设施的防冻保暖措施;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指导物业管理企业做好小区供水设施、太阳能等防冻防护工作。
第二十条[雷电灾害防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场所或设施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并经相关部门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使用:
(一)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管。
(二)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区(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应当经市、县级气象主管机构进行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
(三)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应当经相应专业部门进行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
第二十一条[雷电灾害防御]投入使用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其中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和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半年至少检测一次。被检测单位应当将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及时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督促被检测单位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中发现的防雷安全隐患进行限期整改。市、县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并会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备案情况、防雷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抽查和通报。
第二十二条[雷电灾害防御]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机构,应当按照《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规定,依法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证书。禁止无资质或者超出资质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
第二十三条[雷电灾害防御]市、县(区、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建立健全本级雷电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及时向社会雷电预警信息。雷电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和应急预案,及时开展抢险救灾和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遭受雷电灾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配合调查和鉴定。
第二十四条[大风灾害防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指导检查水面船舶作业、交通运输作业、高空作业等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大风灾害多发的冬春季节和大风灾害影响较为严重的区域采取避风避险措施;加强对大型户外广告牌的防风安全隐患排查,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予以加固或拆除。建筑工地的施工单位应当加强防风安全管理,加固临时设施。
第二十五条[大雾灾害防御]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根据大雾风险区划,在机场、港口、高速公路、交通要道等建设大雾的监没设施,及时向公众提供大雾灾害的监测信息、预警信号。大雾预警信号生效期间,公安、交通、航空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机场高速路实施限速、封闭等安全管理措施,及时提醒各类交通参与者减缓车速、谨慎安全驾驶。
大雾橙色以上预警信号生效期间,学校、幼托机构应当停止户外教学活动。其他有关单位应当减少或者不予安排户外作业;必须进行户外作业的,应当提供必要的防护装备或者采取限时轮岗措施。
第二十六条[冰雹灾害防御]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冰雹灾害的调查和研究,在易受冰雹灾害影响的烤烟等主要农经作物主产区科学布点建设人工防雹作业点,建立专业作业指挥平台,配备必要的人员和人工防雹设备、设施,适时组织开展人工防雹作业。
第二十七条[暴雪灾害防御]交通运输、通信、供电、供水等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据气象主管机构降雪预报预警气象信息,及时按照职能职责做好有关设施的巡查维护工作;农业、畜牧部门应当指导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大型牲畜保暖工作。降雪天气发生后,有关部门要及时启动预案,组织做好交通疏导、积雪清除、防冻等工作。
第二十八条[高温灾害防御]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省防暑降温措施有关规定,落实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保护措施,做好供水和防暑医药供应的工作,加强对老、弱、病、幼人群的高温防护指导。高温预警信号生效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减少或者不予安排户外作业;必须进行户外作业的,应当提供必要的防护装备,合理调整工作时间。
第二十九条[应急处置]突发性气象灾害发生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气象灾害指挥部等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启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协调机制,按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及时启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启动应急处置措施。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解除应急响应,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灾情调查评估、灾后救助、保险理赔等后期处置工作,尽快消除灾害影响,恢复正常秩序。
第三十条[应急保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气象灾害应急救助政策,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建立气象灾害应急救援资金投入机制,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灾害求助成本、物价变动、居民生活水平等因素适时调整;应当分级建立气象灾害应急救援物资、装备、设施的采购、储备、调运、分发、使用制度,保障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实际需求。
气象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遭受气象灾害影响的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可以根据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需要或受灾情况申请使用气象灾害应急救援资金、物资、装备和设施。
第三十一条[气象灾害保险]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推进适合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防御特点的气象指数保险,支持单位和个人参加保险,分散灾害风险。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依法据实、无偿提供保险理赔所需的气象灾害证明材料。
第三十二条[气象衍生灾害防御协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水务、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联合制作地质灾害、病虫害、森林火灾、雾霾等气象因素引发的衍生、次生灾害预警信息,根据政府授权分级,完善气象灾害和气象衍生、次生灾害应急预案衔接,建立气象次生及衍生灾害的综合防治体系。
第三十三条[气象灾害科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象科普场所及设施建设,向社会宣传和普及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法规和防灾减灾科普知识,提高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气象灾害防御纳入中小学科普宣传和课外教育内容,培养和提高中小学生气象灾害防御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三十四条[防御部门失职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和其他气象灾害防御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未及时开展气象灾害巡查、监控、消除气象灾害隐患点的,导致重大气象灾害未能有效防御的;
(二)未按要求提供监测、预报气象灾害所需的旱情、水情、灾情等共享信息的;
(三)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未将本部门应急措施及时报告本级气象灾害应急决策指挥机构的,或未执行响应流程后;
(四)收到灾害性天气警报或者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未按规定采取应急响应或者处置不当,导致重大损失的。
第三十五条[行政管理相对人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况严重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一)广播、电视、政府网站等媒体及基础电信运营单位,未按照要求及时、准确、无偿播发或者刊载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
(二)编造或传播虚假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或传播非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的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三)未经许可擅自向社会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气象灾害灾情信息的;
(四)损毁、侵占或擅自移动、关停气象灾害防御设施、气象探测设备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接收播发终端的。
第三十六条[雷电灾害防护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或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出租、出借、挂靠、伪造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或租用、借用和利用挂靠、伪造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
(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弄虚作假出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的;
(三)应当安装雷电防护装置而拒不安装的;已有雷电防护装置,拒绝进行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紧围绕农业中心工作,本着“预防为主、灾时有备,提高警惕,群防群治”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增强广大农牧民防灾减灾意识,切实保护好广大农牧民生命财产安全,尽量减少由于灾害带来的财产损失。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防抗结合。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监测分析和预警预报,树立可持续治理的科学发展观,增强防范能力。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局长统一领导下,各有关股站和各乡镇农技人员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一旦发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能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科学抗灾救灾,恢复农业生产。
三、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农业部《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突发性暴雨洪涝、低温、冷害、风灾、雹灾、霜冻等农作物重大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
五、应急组织机构
农业局成立农作物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主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属各股站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乡镇农技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
农作物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植保植检站,办公室主任由局植保植检站站长兼任。
六、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一)农作物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职责
汇总、核查全县农作物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和应急工作情况,及时报告,提出建议意见;及时收集、反映与农作物有关的农作物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预测预报信息;在发生时期,组织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及时收集、核查灾情,并报告灾情动态;研究决定灾害发生后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宜,决定启动和解除灾害应急预案;安排部署农作物防灾减灾工作,指导农作物抗灾救灾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二)农作物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成员股站职责
灾情发生后,领导小组成员要立即赶赴工作岗位开展工作,各股站都要根据本预案和既定的部门岗位职责立即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协同合作,奋力抢险救灾。
1、组长负责全面工作,副组长做好配合并督导各股站和相关乡镇技术人员工作。
2、办公室、植保植检站负责核查、收集、反映灾情,指导灾后生产;制定农作物灾后生产恢复指导意见、落实各项农作物抗灾减灾生产技术的示范、推广、应用。掌握灾后需补种、改种农作物的种类、品种、面积和所需种子数量等情况,指导种子调运、供应。
3、科教股组织开展灾后农业生产技术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4、土肥站制定灾毁耕地修复及培肥方案,指导开展灾毁耕地修复、地力提升和农作物的科学施肥。
5、农机监理站建立农机抗灾救灾服务队,组织农机人员和农机具,参与抗灾抢险和灾后恢复生产服务工作。
6、财务股负责救灾资金的准备和政策落实工作。
七、预防预警机制
1、预警信息:主要包括气象局等部门暴雨洪涝、低温、冷害、风灾、雹灾、霜冻等预警信息,全县农作物重大自然灾害发生情况。
2、信息采集:采集内容主要包括农作物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灾种、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农作物受灾、成灾、绝收面积和受灾面积、损失程度和已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3、信息报送:灾情发生后,由办公室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州农业局报告。农作物重大灾害信息应立即上报。因不可控因素一时难以上报详细农业重大信息的,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核查,3日内补报详情。
八、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立即预警:
1、收到农作物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气象灾害预测预报。
2、发生其它突发性农业自然灾害的。
九、预防控制
1、不断完善农作物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防灾减灾组织,落实责任制。加强宣传,强化有关单位和农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做到防大灾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2、根据农作物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发生规律,研究制定关键时段、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的农作物抗灾救灾、恢复生产措施,指导多发地区的农业生产结构调整、适应性种植,提高避灾抗灾能力。
3、组织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攻关,积极培训、推广农业防灾减灾技术。
4、及时组织抢收已成熟的农作物,对未成熟和来不及抢收的农作物,因地制宜地采取措施防护。接到低温冻害等灾害预报后,及时与有关部门协调,立即组织、指导农民采取熏烟、喷施植物抗寒剂、覆盖以及喷灌等相应防范措施。
十、临灾和灾后的应急措施
主要采取的措施为:报告县政府请求立即做出应急处理,协调有关部门实施防灾预案;迅速组织力量赴现场进行调查,分析灾害发生的原因、发展趋势,为县政府决策提供准确情报,发动群众开展群防群治,确保不成灾。
十一、应急响应
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部署抗灾应急工作,向县政府报告灾情,申请启动县应急预案;派出技术小组深入灾区调查了解灾情,指导帮助灾区开展农作物救灾工作;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