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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属于什么性质(整理10篇 )

时间: 2024-06-29 栏目:总结报告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篇1

合同编号:_________

贷款种类:_________

借款单位:_________(简称借款方)

贷款单位:_________(简称贷款方)

保证单位:_________(简称保证方)

借款单位_________为满足生产需要向贷款银行_________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双方依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工交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暂行办法》,为了明确各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贷款方按照借款方的借款申请书确定的借款金额和借款用途,贷给借款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

二、此项借款,期限_________个月。由借款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一次或分次支用,每次支用应填制借据。借款方保证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一次(或分次)还清全部本金。如不能按分次还款期归还的,作逾期贷款处理。

三、贷款利息按月息_________‰的利率计收(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执行);由借款方根据贷款方结息通知按期偿还,不能按期偿还的,作逾期贷款处理。

四、逾期贷款按逾期金额的_________%加息;贷款被挪作其他用途的;挪用部分加息_________%。

五、贷款到期时,借款方以_________资金偿付或由贷款方在借款方_________帐户中扣还。

六、借款方保证按期向贷款方提送贷款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有关资料。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生产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七、借款方保证按季(年)从_________中提取_________%补充自有流动资金。借款方如不按本规定执行,贷款方有权对应补未补自有资金部分所占用的贷款加息_________。

八、借款方违反《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工交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的贷款,追回本合同已支用的贷款。

九、保证单位保证借款方及时偿还贷款本息,借方如无力偿还,由保证单位在接到贷款方的通知后一个月内负责归还。

十、借款申请书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生效,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借款合同条例》和建设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三、其它_________。

借款单位(公章):_________贷款单位(公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保证单位(公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篇2

借款人:西安欣成石油有限责任公司

贷款人: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本合同由下列双方签署:贷款人: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西安市太北北路320号电话号码:8848-3213法定代表人:赵增宽

借款人:西安欣成石油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址:西安市未央路130号电话:13759995883法定代表人:王川

借款人、贷款人经平等协商,就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借款用途

1.2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1.3贷款人有权监督款项的使用。第二条借款金额和期限

2.1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万元整(¥1000000)(本借款资金由宁夏银行西安分行提供)

2.2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12个月,自借款发放之日起算(分次发放的,自首次放款日起算)。

第十四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4.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4.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借款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在贷款人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第十五条负责

15.1;借款人、贷款人各式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经双方共同确认的其他附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确认:借贷双方已对本合同的所有条款进行了充分协商。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特别注意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对其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已应借款人要求对相关条款作出解释和说明。借款人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所有合同条款。借款人双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对合同内容无异议。

贷款人(盖章):

负责人/授权代理人:

借款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篇3

编号:____字第___号

签订合同单位:___________

借款单位:___________(简称借款方)

贷款单位:中国XX银行_______行(简称贷款方)

根据《建筑流动资金贷款办法》(以下简称《贷款办法》)的规定,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行,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规定____年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万元,用于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贷款办法》,有关贷款事项按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收利息,利率为月息___‰,超计划贷款的.,超过部分利息为月息___‰,逾期还款的加计利息___%,挪用贷款的,对挪用部分加收罚息__%。

第四条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误放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帐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

第六条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第七条借款方的担保人是________,对借款方归还贷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借款方未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担保方应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___个月内负责归还。

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自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为止。

第九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份,借款方、贷款方、保证方各执1份,副本__份,__、_____、_____等单位各执1份。

借款方:(公章)

贷款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

开户银行及帐号:

担保方:(公章)

地址:

法人代表(签名):

开户银行及帐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篇4

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借款方)

贷款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贷款方)

保证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保证方)

借款单位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单位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单位为满足生产需要向贷款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双方依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工交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暂行办法》,为了明确各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贷款方按照借款方的借款申请书确定的借款金额和借款用途,贷给借款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用于________________。

二、此项借款,期限________个月。由借款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一次或分次支用,每次支用应填制借据。借款方保证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一次(或分次)还清全部本金。如不能按分次还款期归还的,作逾期贷款处理。

三、贷款利息按月息____‰的利率计收(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执行);由借款方根据贷款方结息通知按期偿还,不能按期偿还的,作逾期贷款处理。分次还款期

还款金额

分次还款期

还款金额

四、逾期贷款按逾期金额的____%加息;贷款被挪作其他用途的;挪用部分加息____%。

五、贷款到期时,借款方以____资金偿付或由贷款方在借款方____帐户中扣还。

六、借款方保证按期向贷款方提送贷款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有关资料。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生产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七、借款方保证按季(年)从____中提取____%补充自有流动资金。借款方如不按本规定执行,贷款方有权对应补未补自有资金部分所占用的贷款加息____。

八、借款方违反《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工交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的贷款,追回本合同已支用的贷款。

九、保证单位保证借款方及时偿还贷款本息,借方如无力偿还,由保证单位在接到贷款方的通知后一个月内负责归还。

十、借款申请书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借款合同条例》和建设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三、其它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篇5

借款人: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邮编: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电话:传真:

贷款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邮编:

电话:传真:

借款人、贷款人经平等协商,就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本合同属于与签署的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的□《授信额度协议》/□《授信业务总协议》项下的单项协议。(此为选择性条款,若不适用需删除)

第一条借款金额

借款币种:。

借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

(小写)。

□在借款人实际提款时,如因汇率波动导致借款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协议》项下已经发生的授信余额按该实际提款日汇率折算为(币种)后:超过该《授信额度协议》所约定的授信额度的,贷款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或拒绝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可用授信额度少于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的,贷款人有权调减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按可用授信额度确定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此款为选择性条款,根据各行授信额度管理规定选择适用,若不适用需删除)

第二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个月/天,自实际提款日起算;若为分期提款,则自第一个实际提款日起算。

借款人应严格按照约定提款时间提款,实际提款日晚于约定提款时间的,借款人仍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时间还款。

第三条借款用途

借款用途: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借款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不得将贷款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第四条借款利率与计结息(备注说明:据实填写,不适用条款需删除)

1、借款利率

借款利率为下列第种:

(1)固定利率,年利率%。借款期限内合同利率不变。

(2)浮动利率,以实际提款日(若为分笔提款,则为第一个实际提款日)为起算日,每个月/年为一个浮动周期,重新定价一次。重新定价日为下一个浮动周期的首日,即起算日在重新定价当月的对应日,当月没有对应日的则为当月最后一日。

就每笔提款:

□人民币借款浮动利率

A、首期(自其实际提款日起至本浮动周期届满之日)利率为实际提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下浮(择其一)%;

B、在重新定价日,与其它分笔提款一并按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下浮(择其一)%进行重新定价,作为该浮动周期的适用利率。

□外币借款浮动利率

A、首期(自其实际提款日起至本浮动周期届满之日)利率为实际提款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施行的浮动周期为_个月的_____年期贷款利率。

B、在重新定价日,与其它分笔提款一并按当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施行的同浮动周期的_____年期贷款利率进行重新定价,作为该浮动周期的适用利率。

□外币借款浮动利率

A、首期(自其实际提款日起至本浮动周期届满之日)利率为实际提款日前一个工作日(北京时间)9:00前从路透社获取的最新的个月的加基点。

B、在重新定价日,与其它分笔提款一并按当日前一个工作日(北京时间)9:00前从路透社获取的最新的同浮动周期的加基点进行重新定价,作为该浮动周期的适用利率。

2、利息计算

利息从借款人实际提款日起算,按实际提款额和用款天数计算。

利息计算公式: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日利率计算基数为一年360天,换算公式:日利率=年利率/360。

3、结息方式

借款人按下列第种方式结息:

(1)按季结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21日为付息日。

(2)按月结息,每月的20日为结息日,21日为付息日。

若贷款本金的最后一期清偿日不在付息日,则该贷款本金的最后一期清偿日为付息日,借款人应付清全部应付利息。

4、罚息

(1)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从逾期或挪用之日起,就逾期或挪用部分,按本款约定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

对既逾期又挪用的贷款,按照较高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2)对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以及罚息,以本条第3款约定的结息方式,按本款约定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3)罚息利率

□固定利率贷款的罚息利率

A、浮动利率,浮动周期为个月/年(填写说明:借款期限在一年(含)以内的固定利率贷款,浮动周期为原借款期限;一年期以上的固定利率贷款,浮动周期为一年)。自逾期或挪用之日起每个浮动周期重新定价一次。重新定价日为逾期或挪用之日在重新定价当月的对应日,当月没有对应日的,则当月最后一日为重新定价日。

B、逾期贷款罚息利率为本款C项确定的基础利率水平上加收______%,挪用贷款罚息利率为该基础利率水平上加收______%。

C、首个浮动周期内,基础利率为本条第1款约定的'借款利率。

每满一个浮动周期后,下一个浮动周期的基础利率以如下方式确定:

□人民币借款的,按重新定价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下浮(择其一)%。

□外币借款的,

□按重新定价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施行的同浮动周期的_____年期贷款利率。

□按重新定价日前一个工作日(北京时间)9:00前从路透社获取的最新的同浮动周期的加基点。

□浮动利率贷款的罚息利率

按本条第1款约定的浮动周期及方式浮动。逾期贷款罚息利率为该浮动利率水平上加收______%,挪用贷款罚息利率为该浮动利率水平上加收______%。

第五条提款条件

借款人提款须满足下列条件:

1、本合同及其附件已生效;

2、借款人已按贷款人要求提供担保,担保合同已生效并完成法定的审批、登记或备案手续;

3、借款人已向贷款人预留与订立和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借款人文件、单据、印鉴、人员名单、签字样本,并填妥有关凭证;

4、借款人已按贷款人要求开立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账户;

5、于提款前个银行工作日,向贷款人提交书面提款申请及有关借款用途证明文件,办理相关提款手续;

6、□借款人已向贷款人提交董事会或其他有权部门同意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决议书和授权书;(此项为选择性条款,另请注意在签订合同前审查借款人就本合同签署事宜是否已获相关审批及授权。)

7、法律规定及双方约定的其他提款条件。

上述提款条件未满足,贷款人有权拒绝借款人的提款申请,但贷款人同意放款的除外。

第六条提款时间及方式

1、借款人应按下列第种时间和方式提款:

(1)于年月日一次性提款。

(2)自年月日起内提清借款。

(3)按下列时间分期提款:

提款时间

提款金额

2、超过上述时间未提用的部分,贷款人有权拒绝借款人的提款申请。

3、承诺费

对于本条第1款约定的提款期间(如约定提款日的指该提款日)内借款人当期可提而未提贷款(下称“未提用贷款”),贷款人有权收取承诺费,金额:

□根据未提用贷款金额、未提用天数和年费率%计算得出。

□元。

收取日期为(填写说明:可约定为一次性或按期收取)。

(此款为选择性条款,如不适用或借款人为小微企业,需删除)

第七条借款资金支付

1、借款发放账户

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如下账户作为借款发放账户,借款的发放和支付应通过本账户办理。□此账户系专户,只能用作借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不得用于其他款项收付。(此句为选择性表述,若不适用需删除)

户名:

账号: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篇6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借款方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金额: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____(大写)元。预计用款为一年____元;____年____元;____年____元;____年____元;____年____元;

第三条借款利率: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息为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贷款,如逾期部分加收利率20%.

第四条借款期限:借款方保证从____年____月起至____年____月止,就国家规定的还款资金偿还全部贷款。预定为____年____元;____年____元;____年____元;____年____元;____年____元;。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或者商请借款单位的其他开户银行代为扣款清偿。

第五条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税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代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与银行规定的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第七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

借款方如果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第八条本合同条款以外的其他事项,双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本合同经过签章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失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报送主管部门、总行、分行各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__(盖章)贷款方: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贷款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

地址:________邮码:____电话:____

贷款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

地址:________邮码:____电话:____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篇7

立合同单位:借款单位(简称甲方)

贷款银行(简称乙方)

甲方为适应生产发展需要,依据____,特向乙方申请贷款,经乙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万元,规定用于

2.借款期限约定为____年___个月,即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乙方保证按计划和下达的贷款指标额度供应资金,甲方保证按规定的用途用款。预计分次用款计划为:____年__月_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_万元。

3.贷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以支用额按月息___‰计算,按季(或月)结息。甲方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挪用部门罚收利息___%;超储、积压设备、材料占用的贷款,加收利息__%。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调整利率,从调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计(结)算贷款利息,同时书面通知甲方和担保单位。

4.甲方保证按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金。还款计划为:____年__月_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_万元。甲方保证按下述方式按时付息:甲方不能按时付息的,乙方有权从甲方帐户中扣收或暂时停止支付贷款。

5.借款到期,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由担保单位代为偿还。担保单位在收到乙方还款通知一个月后仍未归还,乙方有权从甲方(或担保方)的各项投资和存款户中扣收,或变卖甲方抵押的'财产归还其借款。

6.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了解甲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甲方保证按季提供有关统计、会计、财务等方面的报表和资料。

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实行承包、租赁、兼并等而变更经营方式的,必须通知乙方参与清产核资和承包、租赁、兼并合同(协议)的研究、签订的全过程,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债务、债权关系。

8.需要变更合同条款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应签订借款合同补充文本。

9.甲方需向乙方填送借款申请书,并对偿还借款本息,以抵押或(和)第三方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并签订抵押、担保协议书。甲方填送的申请书和各方签订的协议书,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0.(甲方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1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偿清后失效。

12.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副本__份,送乙方财会部门和有关部门。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篇8

编号:字第号

签订合同单位:

借款单位:(简称借款方)

贷款单位: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行(简称贷款方)

根据《建筑流动资金贷款办法》(以下简称《贷款办法》的规定,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规定年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用于.

第二条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贷款办法》,有关贷款事项按《贷款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收利息,利率为月息‰,超计划贷款的,超过部分利息为月息‰,逾期还款的'加计利息%,挪用贷款的,对挪用部分加收罚息%。

第四条贷款方保证按照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误放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账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

第六条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第七条借款方的担保单位是,对借款方归还贷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借款方未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担保方应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个月内负责归还。

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3份,借款方、贷款方、担保单位各执1份;副本份,、、等单位各执1份。

借款方:(公章)贷款方:(公章)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签名)法人代表:(签名)

开户银行及账号:

担保单位:(公章)

地址:

法人代表:(签名)

开户银行及账号: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篇9

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所有的财产(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1、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元人民币(¥)。

2、借款期限:自20xx年月日起至20xx年月日止。

3、甲方以位于自有财产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担保,并于本合同签订后,到海口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即办理房屋他项权利证)。乙方将在他项权利办妥后三天内将全部资金付给甲方。

4、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执行。

5、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期还本付息。否则乙方有权处置抵押物

6、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毕本合同止。

7、签订本合同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将处置抵押物。

8、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9、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应向海口市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有关抵押的登记、公证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10、本合同系经海口市公证处公证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甲方到期不履行义务,乙方可根据《民诉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11、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持三份、乙方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签约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抵押物业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购房____字第________号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篇10

借款人(全称):安福县天锦食品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住所(地址):安福县工业园

邮政编码:

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联系电话及传真:

贷款人(全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福县支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住所(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脑及传真:

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借款,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借、贷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种类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为。

第二条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

第三条借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rmb)。(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四条借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起始日与借贷双方办理的贷款凭证不一致时,以第一次提款时借款凭证上记载的日期为准。借款凭证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合法效力。

第五条借款利率、罚息利率和计息、结息

5.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为年利率,利率为下列第

5.1.1%。

5.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遇到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按照下列第定执行:

5.2.1固定利率,在借款期限内,该利率保持不变。

5.2.2随之调整,分段计息。

5.3本合同项下借款的罚息利率为年利率,包括:

5.3.1逾期借款的罚息计率,为在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借款利率水平上回收%。

5.3.2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为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5.4本合同项下借款的罚息利率,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按照下列第项约定执行:

5.4.1不调整。

5.4.2随之调整,分段计息。

5.5借款人使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如同时出现逾期和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情形,贷款人按二者中较高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5.6计息结息

5.6.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自实际提款之日起按日计息,按实际用款天数和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收利息。

5.6.2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不计收)复利,计收复利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执行。

5.6.3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逾期或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时,对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本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5.6.4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按月结息,结息日为每月的20日。

5.6.5本合同履行中,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利率、罚息利率规定并应当适用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时,贷款人有权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按照调整后的贷款利率、罚息利率计算相应的利息、罚息,无需另行通知借款人。

第六条提款

6.1借款人提款时,应当满足下列前提条件,否则贷款人有权拒绝借款人的提款申请:

6.1.1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妥与本合同项下借款有关的批准、登记、交付及其他法定手续。

6.1.2若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有担保的,则本合同第八条8.2款约定的担保合同已依法生效。

6.1.3本发生合同约定的违约事项。

6.1.4已按贷款人要求提供办理借款的其他相关材料。

6.2借款人提款计划如下:

6.3借款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照本条6.2款约定提款的,应当提前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提前或推迟日提款。

6.4借款人要求取消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未提款项的,应当于本合同约定的提款日前.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取消。

第七条还款

7.1借款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并按下列第金:

7.1.1购贷销还,但最后一次还款时间不迟于本合同约定的到期日。

7.1.2还款计划如下:

7.2除本条7.1.1项约定的情形外,借款人提前归还本金的,应当于拟提前还款目前15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后,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本金。如借款人提前归还部分本金的,应当按照还款计划的相反顺序还款。

7.3借款人应当于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是或还本日前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账户备是当期应付利息或本息,并授权贷款人于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次日或还本日从其账户上直接划收。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方式为下列第项:

8.1采取信用借款方式。

8.2采取担保方式。担保合同另行签订,担保合同编号为:。

第九条借款人权利和义务

9.1有权向贷款人了解有关信贷政策、利率政策等。

9.2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有途提取、使用借款。

9.3在符合贷款人规定的条件下,有权向贷款人申请借款展期。

9.4有权要求贷款人对其提供的有关债务、财务、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资料及情况保密,但法律法规别有规定和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9.5保证其在贷款审查过程中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9.6按照贷款人要求定期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财务会计报表等相关文件、资料和信息,自觉接受和积极配合贷款人对其生产经营、物资库存、财务情况、贷款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9.7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还本付息。

9.8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发生名称、法人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经营范围、隶属关系、公司章程修改、内部机构的重大调整等事项变更,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9.9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

9.10借款人与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公司之间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重大关联购销合同、租赁、原料供应、资金往来等),或其关联方关系发生变更,或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公司经营或财务方面出现严重危机,借款人应当于上述情况发生后3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9.1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贷款人如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分产、合并、合资、减资、股权变动、资产转让或处分、对外重大投资或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的行为,应当提供经贷款人书面认可的其他合法有效的担保,否则在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之前不得采取上述行为。

9.12借款人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其他对其经营或财产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后果的任何诉讼、仲裁或刑事、行政处罚等情形,或发生其财产的重要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债权人占有、或被指定受托人、接收人或类似人员接管,或者其财产被扣押或冻结,可能使贷款人遭受严重损失的,借款人应当于上述情况发生后3日内书面通知借款人,并按照贷款人的要求采取确保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费用按期足额偿还的保全措施。

9.1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如发生停产、歇业、申请停业整顿、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申请或被申请破产、被申请解散等情形,借款人应当于上述情况发生后3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保证按照贷款人的书面要求归还借款本息,或提供经贷款人书面认可的债权促使措施。

9.14本合同下借款采用担保方式的,如提保发生了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另行提供经贷人书面认可的其他合法有效担保。

9.15应当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运输、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

第十条贷款人权利和义务

10.1有权对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物资库存、贷款的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有权要求借款人按期提供财务会计报表等相关文件、资料和信息。

10.2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上划收借款人应当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及借款人其他应付费用。

10.3对借款人逃避贷款人监督、拖欠借款本息或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有权实行信贷制裁,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通报,有权通过新闻媒体实行公告催收。

10.4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期足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但因借款人原因造成迟延的除外。10.5应当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债务、财务、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资料及情况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0.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贷款人改变名称、住所、通讯地址时,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本合同生效后,借、贷双方当事人均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1.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并提取借款的,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按违约金额和天数向贷款人支付迟延违约金。

11.3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贷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并提供借款的,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按违约金额和天数向借款人支付迟延违约金。

11.4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提前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的,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按违约金额和天数向贷款人支付违约金。

11.5贷款人未按期归还借款的,借款人有权限期清偿,有权直接从借款人在借款人处开立的任何账户上直接划收所欠贷款利息,同时对借款逾期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并对不能按期支付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11.6贷款人未按期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都解除合同,并有权对借款人违约使用的借款,从违约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并对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11.7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继续发放借款或取消借款人尚未提取的借款、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不能收回的,按逾期借款罚息利息按日计收违约金:

11.7.1向贷款人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贷款审查材料,或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其他财务会计资料的;

11.7.2违反本合同第九条9.6款约定;

11.7.3违反本合同第九条9.8款约定,使贷款人债权实现受到严重影响或威胁的;11.7.4违反本合同第九条9.9款约定;

11.7.5违反本合同第九条9.10款约定,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的;

11.7.6违反本合同第九条9.11款约定,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

11.7.7违反本合同第九条9.12款约定,使贷款人债权实现受到严重影响或可能使贷款人遭受严重损失的;

11.7.8其它任何可能导致贷款人债权实现受到威胁或遭受严重损失的。

11.8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仲裁等法律手段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2.1本合同自借贷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采用担保方式的,自本合同第八条8.2款约定的担保合同生效后生效。

12.2借款人对不能按期归还的借款,需要办理展期的,应当于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前20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若贷款有担保的,借款人应当同时提供担保人同意继续担保的书面意见或另行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合法有效的担保,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后,签订借款展期协议。

12.3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赔偿损失:

12.3.1违反本合同第九条9.13款约定;

12.3.2违反本合同第九条9.14款约定;

12.3.3连续个月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借款利息;

12.3.4其他严重的违约行为。

12.4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借、贷双方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13.1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借、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项方式解决:

13.1.1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3.1.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13.2在诉讼或仲裁期,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附则

15.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且有同等法律效力。15.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借款人、贷款人之间的所有通知均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到访。贷款人给借款人的任何电传、电报一经发出,邮政信函一送交邮局,即视为已送达至借款人。

15.3本合同履行中,如某个提款日、还款日为非法定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法定工作日。

15.4本合同一式借款人份、贷款人且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公章):贷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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