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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保护工作实施方案范文(精选5篇)

时间: 2023-09-15 栏目:申请报告

未成年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加强我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更好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按照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未成年人权益优先和利益最大化原则、源头预防和标本兼治原则、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原则、属地管理和务实创新原则,以维护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构建覆盖城乡的未成年人保护网络,建立起监测预防、发现报告、帮扶干预的未成年人保护联动反应机制,建立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督为保障、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形成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二、工作对象

未成年人保护对象为未满xx周岁的公民,重点保护面临生存困难、监护困境、成长障碍的困境未成年人。包括以下六类:

1孤儿。指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2.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主要包括:父母双方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x个月以上的未成年人;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因上述情况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未成年人。

3.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未成年人。主要包括:父母双方重残、重病的未成年人;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因重残或重病无力抚养的未成年人。

4.重残、重病未成年人。

5流浪未成年人。指长期在外流浪的未成年人。

6.其他特殊困难的未成年人。包括受侵害和虐待的未成年人、家庭生活困难的留守未成年人、部分涉案未成年人、单亲家庭未成年人、因家庭贫困难以顺利成长的未成年人等。

三、工作内容

(一)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网络

1.建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服务机构。在xx县未成年人保护网络总体框架下,建立健全县、乡镇(街道)、村(居)三级联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城乡的未成年人保护网络。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结合各级工作特点和实际,构建上下衔接和统筹管理机制。

县级。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民政部门要明确有关机构承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相应职责,依法做好符合民政部门临时监护情形的收留抚养工作,协调做好监护评估、个案会商、服务转介、精神关怀等部门会商和帮扶救助工作,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宣讲;牵头开展区域内社会散居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业务培训及儿童信息摸底排查、登记建档和动态更新等。

乡镇、村级。设立乡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村(居)建立儿童之家,配齐配强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落实困境未成年人分类汇总、统计上报、信息录入及动态管理;为有需求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临时照料、心理疏导、监护指导、政策咨询、救助保护、干预帮扶、照料安置等;对困境未成年人实行跟踪随访等。

2.建立未成年人信息服务平台。依托xxxxx政府服务热线建立未成年人保护电话报告平台,建立线上服务与线下服务衔接机制,及时受理、转办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开展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政策法规咨询、困难求助、帮扶转介等服务,有效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二)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

建立监测预防、发现报告、评估转介、处置帮扶四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

1.监测预防机制。强化家庭的监护主体地位,明确家庭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通过政府、社会各方力量为困境家庭提供监护指导、监护支持、监护随访等保护服务,协助监护人提升监护能力,帮助其有效履行监护职责,改善未成年人的家庭成长环境。加强各部门间的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和政策对接,帮助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及时获得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就业援助、法律援助、户籍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实现临时救助保护与长效帮扶措施的有效衔接。

2.发现报告机制。建立多渠道发现机制,对权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做到及时发现。学校、医院、村(居)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了解困境未成年人信息和生存现状,建立民政、公安、教育、司法等相关部门信息筛查和通报制度,增强邻里及社会公众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的报告意识。同时,要积极发动基础网格长、志愿者队伍、社区群众等对辖区进行定时巡查,及时发现线索,主动向未成年人保护电话报告平台或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报告困境未成年人信息。

3.评估转介机制。落实困境未成年人评估制度,对重点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进行走访和调查评估。建立家庭监护评估、风险等级评估和需求评估标准,实施分类帮扶。对流浪乞讨未成年人,转介至救助管理机构;对遭受家庭暴力、人身侵害,或被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利用乞讨、从事违法行为的未成年人,转介至公安部门;对遭受严重伤害须紧急救治的,联系送医院救治;对监护缺失、失学辍学、特殊困难的未成年人转介至相关街道社区,对失学辍学的,同时通报教育主管部门;对公安、司法、检察院、法院通报的父母双方服刑在押、吸毒、强制戒毒,以及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未成年人,转介至相关街道社区。

4.处置帮扶机制。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分类救助帮扶工作制度。对贫困家庭帮助落实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就业、就医、就学、法律援助等政策;对监护失当或监护缺失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心理关爱、教育辅导、监护随访等服务;对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开展委托监护、替代照料等服务;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屡教不改的监护人,依法采取行政和司法干预措施,转移监护权,落实国家监护责任。

(三)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全县要统筹整合各类资源,开展政府向社会专业服务机构购买服务岗位,用于未成年人保护服务项目。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支持,对社会组织申报成功的中央、省级未成年人服务项目,要按上级政策落实好配套资金。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区服务、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公益慈善、志愿服务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加强内部力量协调和资源整合,充分利用民政自身优势和工作资源,引进、培育、孵化从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社会组织,切实发挥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的作用,提供专业机构、专业人才和专业技术支持;通过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和公益慈善等力量资源的融合,实现互补、互动、互助。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成立xx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综合协调、个案管理及专业服务等组织协调工作。加大资金投入,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二)注重教育宣传。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多种宣传媒介宣传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理念、方法及工作情况,制作关爱困境未成年人公益广告和保护工作的相关内容,提高公众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同度。按照上级要求,确定每年x月份为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

(三)强化督促检查。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将加强督导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对工作不力导致出现重大失误或恶性事件的责任单位和人员,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未成年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篇2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扎实开展全镇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顺利开展,特成立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成 员:   

三、基本原则

1.加强统筹、协同高效。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家庭尽责、部门协同、全民关爱的总体工作思路,压紧压实家庭的主体责任、党委政府的主导责任、职能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切实发挥业务条线优势,做到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联动配合、共同发力,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协同联动的工作局面,确保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取得实效。

依法依规、尊重规律。尊重未成年人成长规律特点,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开展工作。在法律框架内,探索形式多样、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和规律的方式方法开展工作。

聚焦重点、分类施策。对重病、重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重点对象分类建档,严格按照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分类施策的工作思路,制定帮扶方案及措施,积极稳妥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宣传引导、全员参与。各村(社区)、成员单位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制定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手册,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家喻户晓,切实提高广大群众和全社会的知晓率,切实提高未成年人的保护意识,形成浓厚的社会氛围。

四、总体目标

根据省、市、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和安排部署,全镇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以党政同责、强化统筹、形成合力,完善机制、提升效能,聚焦重点、精准施策,立体保护、全面保障为总体目标,把握好节奏和力度,从家庭、学校、社会、政府各方面协同配合、联合发力,共同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工作体系,切实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做细做实,使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件事项、每一个案件都得到妥善处置,努力达到党政主导、社会治理、学校教育、家庭防范的有效联动和管护效果,实现全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五、主要任务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是推进乡村振兴建设的重要任务,是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政策性、专业性都很强,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推动工作落实。

(一)建立1+1+4组织领导机制,全面建成未成年人保护大网格体系。要围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建立由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主导、社会参与的组织领导机制,压实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责任,破解未成年人保护瓶颈问题,积极稳妥解决未成年人保护短板与不足。第一个1即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第二个1即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班;4即四项工作制度,分别是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联络员会议制度、制定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责任清单制度、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口帮扶制度、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督导考核制度。

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按照省、市、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架构,成立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由镇党委、镇政府领导担任双组长,分管领导常务副组长,领导任副组长,在镇社会事务办设立办公室,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具体业务指导、督办、调度等工作。

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班。为强化党委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工作力度,将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纳入平安建设总体布局,在党委平安建设领导小组组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班,紧紧依托平安建设运行协调机制和考核评价体系,承担牵头抓和统筹协调职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问题形势,研究对策措施,强化调度督办,总结推广经验,对全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联络员会议制度。由社会事务办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络员会议制度,主要任务是在镇平安建设领导小组未成年人保护专班领导下,围绕区镇党委、镇政府决策部署,沟通掌握各相关部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展情况、存在困难和问题,办公室及成员单位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听取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堵点难点问题,研究解决重大事项。

制定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责任清单制度。由社会事务办牵头,组织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制定党委政府、各协调机构、各职能部门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具体职责,聚焦应用成果、制度成果、机制成果,细化提出年度目标任务和进度安排,加快组织实施。

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口帮扶制度。由社会事务办牵头,各相关部门对口联系挂帮村(社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定期开展寒暑假走访活动,督促好每月定期探访,实时了解对口联系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基本情况、共同研判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探索工作措施。

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督导考核制度。由综治办牵头,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平安建设重要考核内容,明确考核方式,开展调度检查、年度考核,建立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考核体系。

(二)建立3+1监测预警机制,全面夯实未成年人保护大安全防线。围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建立一体化监测预警工作机制,完善未成年人基础信息统计分析报告制度。摸清底数、掌握情况,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建立3+1监测预警机制,即三项机制一项制度:建立三级联动摸排工作机制、建立多元融合监测工作机制、建立多点触发预警工作机制和完善未成年人统计分析报告制度。

建立三级联动摸排工作机制。由社会事务办牵头,建立覆盖镇、村(社区)、村(社区)民小组(网格)三级联动的监测报告机制,具体工作由村(社区)统筹,以村(社区)、村民组(网格)为单元,全面开展未成年人排查,摸清留守儿童、孤儿、特困供养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儿童、残疾儿童、闲散未成年人、服刑在戒人员未成年子女、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等特殊未成年人底数和生存现状,逐级分类建立动态管理信息电子台账,建立完善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个人档案。对辖区未成年人进行分类分级风险研判,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散居孤儿、离婚家庭未成年人、未成年刑事案件受害人等特殊服务对象实行重点关注,上下互动、同级共享,实现未成年人信息收集、研判、调度、运用一体化,为全镇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切实增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建立多元融合监测工作机制。由社会事务办牵头,充分发挥学校、派出所、卫生健康、司法、共青团、妇联等业务优势,发现未成年人敏感信息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理。广泛发动社会参与,增强邻里及群众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的报告意识,强化教师、医生、村(社区)工作者等特殊职责人员及亲友的发现报告义务,建立多渠道发现报告机制,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面临无人监护照护以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充分发挥12345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平台作用,及时受理、转介处置公众有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信息报告和举报。

建立多点触发预警工作机制。由综治办牵头,在学校、家庭、村(社区)、社会组织等4类重点场所建立监测哨点,在每个哨点设置未成年人健康监测管理员作为第一报告人,提高早期监测时效性、敏感性、精准性。社会事务办、派出所、中心学校、司法、卫生、妇联、共青团、残联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未成年人保护信息实时通报制度,及时通报未成年人监护失职案件,共享未成年人相关信息,协同做好生活、医疗、教育等救助和司法援助。

完善未成年人统计分析报告制度。由社会事务办牵头,制定统一规范的未成年人统计指标体系,依托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和其他部门关于未成年人保护信息数据系统,发挥线上线下摸排融合优势,综合分析研判全镇未成年人基本情况。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生活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救助保护措施。

(三)聚焦五项重点任务,全面优化未成年人保护大健康环境。始终坚持以未成年人保护关键环节和核心领域为重点,着力聚焦四类特殊未成年人群体关爱保护、早婚早育专项治理、预防未成年犯罪、未成年受害人保护、未成年学生法治宣传教育五项重点工作任务,瞄准工作薄弱领域和问题突出环节,全力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1.建立健全四类特殊未成年人群体关爱保护工作机制。组建四类特殊未成人群体关爱保护机制,着力抓好四类特殊未成人群体关爱救助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四类特殊未成人群体监测预防、风险评估、强制报告、监护保护、救助保障、关爱服务工作机制。新建一个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体机构。在没有儿童服务设施的村(社区)新建儿童之家,实现城乡村(社区)儿童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建立健全预防未成年犯罪工作机制。针对未成年人犯罪高发、频发的严峻形势,由综治办、共青团牵头,建立健全预防未成年犯罪工作机制,由共青团组建预防未成年犯罪工作专班。以村(社区)为单位,压实属地主体责任,逐年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努力降低未成年人犯罪比例。参与促进校园安全建设。积极推进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建设,通过各职能部门对《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宣传,传递法治正能量,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组织学生开展法治实训教学实践活动,积极开展临界预防和超前预防。对其不利于未成年人的行为给予事前干预。

建立健全未成年受害人特殊保护工作机制。由司法所、派出所牵头,组建未成年受害人特殊保护工作专班,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尤其注重打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校园暴力、拐卖儿童等犯罪案件,坚决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犯罪黑手,严厉打击恃强凌弱未成年人的罪恶行径,为未成年人营造安全的成长环境。积极推动一站式询问救助办案区使用,着力解决因询问方式不当或反复询问造成未成年被害人二次伤害问题。司法、社会事务办、中心学校、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主动作为,形成合力,积极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综合救助,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法律支持等多元综合救助,帮助被害人及其家庭摆脱困境。积极开展校园性侵害防治工作,建立校园性侵害未成年人预防、发现、报告、处置、惩治机制,采取进一步压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和日常排查,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知识和自护能力教育等措施,在全镇开展校园性侵害问题的集中整治工作。严格落实《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完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严格执行强制报告制度,并开展入职审查。

建立健全早婚早育专项治理工作机制。由综治办牵头,依托原有早婚早育专项治理工作机制,全面梳理总结前期开展早婚早育专项治理工作的成效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聚焦未成年人早婚早育问题,第一时间发现早婚苗头迹象、第一时间报告开展综合研判、第一时间稳妥联动处置,杜绝未成年人早婚早育现象。做好动态跟踪、适时了解、稳妥消化,从根本上铲除早婚早育土壤。

建立健全未成年学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由中心学校牵头,组建未成年学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专班,建立健全由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司法、共青团和有关部门、组织等共同参与的未成年学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将未成年学生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十四五期间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把未成年学生作为八五普法重点对象,督促各相关部门(系统)制定八五普法规划并抓好部署落实。进一步规范法治副校长普法工作机制,定期有针对性地向中小学生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教育和引导中小学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增强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学生违法犯罪及被害案件发生。深入贯彻落实《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推进学校落实法治教育经费、师资、课时和教材,指导、监督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加强多学科协同实施法治教育的应用和推广,发挥部门和社会组织参与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的积极性,结合各自职能实际编印发放相关法治教育资料。结合《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新颁布、新修订的法律规定,对法律条文进行通俗化解读,编制涉及未成年人安全防范、未成年人犯罪危害等动漫作品,在主流媒体、自媒体广泛宣传,帮助广大未成年人、家长、基层干部强化法治意识,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

(四)筑牢五道保护防线,全面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大保护格局。按照政府、家庭、学校、社会四位一体保护工作体系的思路,由妇联、中心学校、共青团、综治办等单位牵头,结合各自工作职责,筑牢家庭、学校、社会综合、网络、司法五道保护防线,全面开展未成年人保护专全面构筑未成年人家庭保护防线。由妇联牵头,全面完善未成年人家庭保护工作。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儿童十四五发展规划、促进成员单位发挥职能优势,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合力。开展五好家庭,评选表彰最美家庭幸福家家庭家教家风宣传教育、家庭教育七进等未成年人保护系列主题活动,传递家庭教育科学方法,增强监护人保护未成年人能力,促进发挥家庭主体作用。将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列入家庭保护的重要内容,加强受侵害未成年人的家庭关爱。加大受侵害未成年人的家庭辅导、心理干预关爱服务及针对性家庭教育指导等服务,传授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技能,培养未成年人面对意外事故的心理承受能力和紧急应变能力。

1.全面构筑未成年人学校保护防线。由中心学校牵头,全面完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工作。针对影响学校安全的源头性问题和突出问题、难点问题,进一步整合各方面力量,积极发挥各级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组的作用,加大与成员单位等部门的协调联动,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坚持教育与管理、治理与建设相结合,深入改革创新,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和科学系统、全面规范、职责明确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管控与处置体系,督促各地各部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强化协作配合,有效开展联防、联控,切实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努力实现学校发案少、周边秩序好、校园和谐稳定、师生家长满意的工作目标。深入开展护校安园等系列专项行动,针对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交通环境、文化环境和经营秩序等开展专项整治,净化校园及周边环境。按照年中检查、年度考核原则,根据需要每年适时组织对开展平安校园创建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考核。加强少先队员法治教育,发挥少先队实践育人作用。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检查督查,及时研究影响师生安全、学校稳定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回应百姓关注、师生关切的热点问题,及时解决影响校园稳定、师生安全的问题。加强以案说法,及时纠正未成年学生不良学习生活习惯,预防在校未成年学生违法犯罪行为。对未成年学生进行经常、必要的安全知识教育,防止意外事件、被侵害事件的发生。坚决制止校园内的商业化行为,努力减少校园欺凌、霸凌事件的发生,健全舆情监测报告和问题矛盾化解机制。

2.全面构筑未成年人社会综合保护防线。由共青团牵头,全面完善未成年人社会综合保护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全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工作体系。支持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多渠道培育专业社会力量,将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项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社会工作经费保障渠道,强化社会组织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社会组织的管理部门是社会事务办)。持续深化未成年人禁毒防艾教育工作,积极动员社会组织参与防艾服务。继续实施希望工程等品牌项目,关注弱势未成年人群体、关爱重点未成年人群体。加大财政经费保障,大力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平台,继续做好12345青少年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各级服务台工作联动,延伸基层触角。

3.全面构筑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防线。由司法所牵头,派出所配合,全面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坚持预防为主、提前干预,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及时进行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压实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直接责任,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将预防犯罪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大力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警示教育工作,建设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填补未成年人法治警示教育空白。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刑事司法保护,制定《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的工作指南》(暂定名),细化办理未成年罪犯减刑、假释的实施细则,统一办案理念、统一办案机制、统一办案尺度。探索对未成年人案件实行专业化办理的新机制。在办理针对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时,严厉打击杀人、放火、强奸、抢劫、拐卖、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重点打击在校园内破坏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各种刑事犯罪和勾结、胁迫、教唆、诱骗未成年人犯罪的犯罪分子,坚持快捕、快诉、快审、快判方针,通过强有力的震慑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注重依法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大力建设一站式办案区,避免对其造成二次伤害气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涉及未成年人受害的命案、性侵等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特别是把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关心关爱纳入治安防控中。加强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保护其合法权利。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刑满释放和接受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依法惩戒、精准帮教涉罪未成年人,加强对学校的管理和投入。组织开展涉未成年人案件公益诉讼。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党政同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将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作为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全力推进平安建设的重要举措,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保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与党委和政府各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靠前指挥,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各村(社区)要参照镇里面的做法,尽快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推动形成党政同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强化责任分工。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主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有关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村(社区)强化督办问责,各牵头单位要切实担负起条线指导责任,根据总体方案围绕各自牵头内容,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工作决策部署,各司其职,认真完成有关牵头部门分解的工作任务,积极投身专项工作,帮助基层查找问题和工作短板,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推动专项工作深入开展。人大等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工作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定期组织开展督察工作,推动各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三)强化资金保障。采取多种方式不断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财政投入,逐步提高用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费投入比例,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稳定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费增长机制。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统筹使用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协调卫健、中心学校、残联、人社、司法、妇联等部门项目资金,制定落实支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行慈善捐赠、设立专项基金,形成财政资金、慈善捐赠、慈善基金等多元结合的投入机制。

(四)强化宣传发动。一要深入开展综合宣传。全方位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行多角度宣传报道,二要深入开展现场宣传。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等系列活动。通过张贴宣传标语、打造文化墙、设置文化小景等方式,精心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宣传文化场景,结合未成年人保护典型案例,联系群众生活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切实增强影响力、感染力和说服力。三要深入开展行业宣传。四要深入开展全覆盖宣传。村(社区)、村组(网格)张贴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社区居民微信群、农村村民微信群定期发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内容,做到宣传全覆盖、无死角。

(五)强化监督考核。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平安建设重要考核内容,组织各责任部门量化核心考核指标,明确考核方式,开展调度检查、年度考核,结合本地实际,强化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制定督查考核办法,明确督查指标,定期通报工作情况。

未成年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和《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的通知》(粤民发〔2018〕141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关心关爱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工作,促进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儿童等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宗旨,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工作网络,预防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因感情缺失、心理失衡、生活失助、安全缺保、学习缺教等问题而轻生,不断提高其综合素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实施对象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儿童等特殊群体未成年人。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机构。成立以县民政局局长任组长,县民政局、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等单位为成员的阳山县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完善乡镇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机构,镇村儿童专干覆盖率达100%,全县共有乡(镇)儿童督导员13名,共有村(居)委会儿童主任167名。

(二)完善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平台。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儿童福利信息动态管理精准化提升年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县镇村三级须及时完善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广东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管理系统以及三留守系统的信息录入,实行每月更新系统数据,动态管理。

(三)开展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行动。

1、会同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阳山县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阳民发〔2019〕2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活动,全面掌握农村留守儿童数量规模、分布区域、结构情况及时了解农村留守儿童的生活状况等基本信息,为提高关爱服务力量调配和资源整合提供基础数据支持,为农村重点帮扶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环境。

2、会同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妇联、县残联等11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阳山县困境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阳民发〔2020〕1号),确保区域内监护困境儿童得到有效救助保护,严厉打击监护侵害行为,切实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四)提高未成年人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根据粤民规【2019】10号文件精神,2020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当地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执行,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补贴为1110元,集中供养每人每月1820元,实行社会化发放。

(五)切实保障未成年人享受教育权益。开展福彩圆梦孤儿助学活动。全面落实好针对孤儿的助学优惠政策,对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普通全日制专科、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予以帮助。对符合条件的孤儿实行自愿申请原则,每人每年最高可获助学金1万元,切实保障他们的受教育权益。

(六)开展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女童救助帮扶工作。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女童救助帮扶和关爱服务工作的通知》(粤民发〔2020〕3号)文件精神,加强救助帮扶和关爱服务工作,了解智力残疾女童和精神残疾女童的监护人事实监护和落实社会救助情况,切实维护困境女童的合法权益,各乡镇应对辖区内的智力和精神残疾女童分类进行救助,按政策落实相关救助保障措施,落实一对一帮扶,为加强救助帮扶和关爱服务工作奠定基础。

(七)开展民政领域困境儿童专项整治行动。根据《清远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民政领域困境儿童监护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依法落实民政部门承担的儿童监护职责,提高我市儿童保障工作质量,切实保障儿童权益,有效防范儿童福利领域风险、解决重点难点问题,2020年在全市民政领域开展困境儿童监护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保障困境儿童生存权和受保护权等合法权益,形成预防、发现、报告、处置和关爱帮扶工作机制,建立维护和保障儿童权益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化解儿童福利领域重大风险,确保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

(八)严格落实儿童福利领域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建立儿童福利领域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粤民发〔2020〕43号)的精神和要求,压实责任,严格落实儿童福利领域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各乡镇应对本辖区内发生的儿童福利领域重大事项积极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及时上报县民政局,严格防范儿童福利领域风险,切实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关爱特殊群体未成年人活动的重要现实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把关心关爱工作落实到各项活动中去。

(二)积极行动,多方帮扶。要切实行动起来,整合力量,多管齐下,多方投入,形成合力,优化环境,推动关爱帮扶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三)强化措施,务求实效。要采取多种措施,确保关爱特殊群体未成年人活动持续有效开展,使他们切实收益,促进未成年人快乐生活、健康成长。

未成年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篇4

身心健康成长,增强学生法律意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相关要求,以创建平安校园、法治规范校园为目标,按照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凝聚社会、家庭、学校等各方力量,构建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和教育工作网络,共同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学校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及家庭参与、教师与学生参加的长效工作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多元立体、全员协作,切实解决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切实消除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存在的认识误区和各种障碍,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安全和谐的环境。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领导,成立章渡学校未成年人保护专项领导组。以校长为组长,以分管校长为副组长,德育处、教导处、总务处、信息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各班班主任为成员。以学校法制副校长和联系学校律师为领导组顾问。

四、工作任务及具体安排

1.持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责任单位:校长室信息中心各班级

工作任务:(1)校长室邀请法制副校长每季度到校为学生授课一次,律师进校园每年一次为学生进行案例解读和分析,开展普法宣传教育。(2)信息中心负责利用安全教育平台,组织学生每月一次登录学习,抓紧抓实宪法小卫士学习教育活动的开展,确保全校学生人人参加宪法学习。(3)各班班主任按照工作安排和要求,组织本班学生认真落实。

完成时限:宪法小卫士学习在10月底之前完成;安全教育平台、法制副校长和律师进校园工作长期开展。

2.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信息报告制度

责任单位:德育处各班级

工作任务:(1)德育处建立和完善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信息报告制度,确定专人收集、整理、报送相关信息。(2)各班班主任要及时发现班级学生成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学校、家庭的作用,联系家长,妥善处理和解决。并将相关信息上报学校。

完成时限: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信息报告制度于2021年11月初制定完成;信息报送工作长期开展。

3.强化教师队伍建设,开展定期安全工作培训工作

责任单位: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项领导组

工作任务:(1)强化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对全校教师特别是班主任进行安全管理工作培训。(2)利用全体教师会、行政人员会议等渠道和途径,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食品卫生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教师职业道德》等法律法规,强化法律意识,自觉遵法守法。

(3)组织教师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安全管理培训。

完成时限:此项工作长期开展

4.建立留守儿童信息台账

责任单位:教导处学校留守儿童中心各班级

工作任务:分班级建立留守儿童信息台账,学校留守儿童中心建立学校层面的总台账,做到数字准确、信息完善。

完成时限:班级留守儿童信息台账于2021年11月5日之前完成,学校层面总台账于2021年11月6日之前完成。

5.重点关爱学生信息台账

责任单位:教导处各班级

工作任务:分班级建立重点关爱学生信息台账,做到问题清楚、原因明确、信息完善,班主任要充分发挥班级课任教师、家长的力量,加强沟通交流,获取学生有关信息,以便及时处理解决。

完成时限:重点关爱学生信息台账于2021年11月6日之前完成。与班级课任教师、家长的利息沟通工作长期开展。

6.组织开展家访、家长会等活动

责任单位: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项领导组全体教师

工作任务;(1)制定家访工作方案,做好家访工作安排。(2)参加家访的教师要主动认真、热情诚恳的与家长进行交流,介绍学生在校期间表现,了解学生各方面情况,听取家长意见和建议。(3)依托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定期召开家长会,组织成立家长学习小组,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开展家庭教育经验交流与分享,培养和增强家长的责任意识,形成家校合力,共同承担育人职责。(4)每学年全面家访不少于1次,家长会不少于1次,留守儿童和重点关爱学生的家访每学期不少于1次。

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7.建设未成年人保护站

责任单位:德育处总务处各班班主任留守儿童活动中心心理辅导教师

工作任务:(1)以留守儿童活动中心、心理咨询室、学校课后服务工作为抓手,建立德育处牵头、班主任管理、教师帮扶、困难资助、心理咨询与疏导等多渠道关爱机制。(2)制定工作制度,建立工作台账。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之前完成场所、人员、制度等工作,2021年12月正式开始发挥作用。

8.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活动

责任单位:德育处教导处各班级

工作任务:切实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思想道德教育活动,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融入到学校各科教学和一切工作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加强行为习惯养成教育、纪律教育、安全和法制教育。

完成时限:此项工作长期开展

9.落实学校安某某、护学岗制度,常态化开展校园欺凌信息摸排

责任单位:总务处全体教师学校保安

工作任务:(1)总务处制定完善安某某、护学岗工作制度,加强与派出所的工作联系,做好外来人员入校离校登记工作管理,建立工作台账;(2)值班行政及教师切实履行护学岗职责;(3)学校保安人员要强化责任意识,爱岗敬业,严格执行学校各项安全制度,保证筑好学校安全第一道防火墙,不得允许社会闲散人员及无关人员进入校园,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破坏学校公共财产,威胁师生人身安全。

完成时限:有关制度于2021年11月5日之前完成,护学岗值守及保安值班工作长期开展。

10.持续开展安全教育

责任单位:德育处总务处各班级

工作任务:(1)学校层面组织的交通、消防、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防溺水安全教育、网络安全教育;(2)班级层面组织的安全主题班会教育(3)留守儿童中心、心理咨询室组织开展的学生情绪治疗、心理健康指导等

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以上各项工作任务及工作安排请全校教职员工认真落实,学校将制定详细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项考核办法》,对所有教师工作开展情况和实际成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职称评聘、安全绩效奖等直接挂钩。

未成年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篇5

为切实保障困境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有效开展,根据《xx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4〕114号)以及《市政府关于完善困境未成年人分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宁政规字〔2016〕6号)精神,结合江北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关于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总体部署,建立完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监测预防、发现报告、帮扶干预联动反应机制,构建覆盖城乡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网络,推动建立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护为保障、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形成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格局,为全面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提供实践基础和政策依据,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努力。

二、基本原则

(一)未成年人权益优先和利益最大化。把实现和维护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作为首要任务,预防和减少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的发生,为面临生存困难、监护困境和成长障碍的未成年人提供支持和服务,帮助困境未成年人解决生活、监护、教育、发展等问题,促进其健康成长。

(二)预防为主和标本兼治。坚持从源头抓起,筑牢基础防线,完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网络,加强对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的监督指导和救助帮扶,引导监护人改善监护方式,提升监护能力,促进未成年人与家庭的融合,依法干预处置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切实履行政府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职责,充分整合政策资源、部门资源、层级资源和社会资源,建立权责清晰、衔接有序、紧密配合、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形成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合力。

(四)因地制宜和创新方法。根据辖区和行业工作实际,明确工作思路,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坚持多措并举,注重工作实效,建立完善配套政策措施,不断创新工作理念和工作方法,切实解决未成年人社会保护重点和难点问题。

三、救助保护工作对象

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对象为:具有江北新区七个直管街道户籍的,基本权益失去保障或受到侵害的困境未成年人,包括以下六类:

1.孤儿。指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2.监护人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主要包括:父母双方长期服刑在押或强制戒毒期间的未成年人;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人民法院宣判或公安机关证明,下同),另一方因上述情况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未成年人。

3.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未成年人。主要包括:父母双方重残(指经残联部门认定的二级以上残疾,下同)、重病(指患有艾滋病病毒感染、白血病(含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先天性心脏病、尿毒症、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以及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个人自付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疾病,下同)的未成年人;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因重残或重病无力抚养的未成年人。

4.重残、重病未成年人。

5.流浪未成年人。指长期在外流浪的未成年人。

6.其他特殊困难的未成年人。包括受侵害和虐待的未成年人、家庭生活困难的留守未成年人、部分涉案未成年人、单亲家庭未成年人、因家庭贫困难以顺利成长的未成年人等。

四、主要任务

(一)构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网络

在xx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网络总体框架下,积极构建区-街道-村、社(居)三级联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城乡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网络。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结合各级工作特点和工作实际,构建上下衔接和统筹管理机制,明确各层级工作内容和职责范围,有效整合层级资源,发挥网络优势。

区级:成立江北新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社会事业局,建立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协助具体牵头实施各项工作任务。主要做好六类困境未成年人分类标准的建立;六类困境未成年人的扎口统计与信息化动态管理;六类困境未成人救助制度的建立;工作流程的制定;向社会购买服务项目梳理与汇总申报;牵头对接联系市级专门督导评估机构;对各职能部门和街道负责的救助保护工作的落实情况开展指导、协调与督导等。

街道:成立街道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未成人年人保护分中心,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六类困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监护指导、干预帮扶、照料安置等具体落实;负责本街道六类困境未成年人的分类汇总、统计上报、信息录入与动态管理;牵头组织街道六类困境未成年人的跟踪随访;牵头组织街道六类困境未成年人的评估;牵头组织街道六类困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案例的撰写与汇总等。

社区(村):成立社区未成年人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社区六类困境未成年人的排查、梳理、上报;六类困境未成年人的跟踪随访;为有需求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临时照料、教育辅导、心理疏导、监护指导、政策咨询、职业能力培训、帮扶转介等服务;开展社区儿童工作队伍建设和培训;具体负责六类困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案例的撰写;开展在街道指导下做好各项救助保护的具体工作。

(二)探索建立联动反应机制

建立预防、发现、报告、评估、处置五位一体的联动反应机制。

1.预防机制。强化家庭的监护主体地位,明确家庭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通过政府、社会各方力量为困境家庭提供监护指导、监护支持、监护随访等社会保护服务,协助监护人提升监护能力,帮助其有效履行监护职责,改善未成年人的家庭成长环境。加强各部门间的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和政策对接,帮助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及时获得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就业援助、法律援助、户籍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实现临时救助保护与长效帮扶措施的有效衔接。

2.发现机制。建立多渠道发现机制,建立部门间信息筛查和通报制度,增强家庭成员、邻里及社会公众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的报告意识。对困境未成年人落实社工或委托社会组织负责跟进,加强动态化管理,对权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做到及时发现。

3.报告机制。教师、医生、社区工作者等特殊职责人员及邻里、亲友等为困境未成年人报告主体,发现困境未成年人须及时报告12355未成年人保护服务平台。公安、司法、检察院、法院对父母双方服刑在押、吸毒、强制戒毒,以及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未成年人,通报12355未成年人保护服务平台。110指挥中心、12349民政服务热线、流浪救助24小时电话等其他报告受理渠道接到相关困境未成年人报告时,属于本部门职责内的事项,及时有效处置,其它事项通报12355未成年人保护服务平台。各有关部门和街道社区接到报告后,及时调查掌握情况。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按规定及时介入和干预;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负责转介到其他部门,并向报告人说明。

4.评估转介机制。落实困境未成年人评估制度,对重点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进行走访和调查评估。建立家庭监护评估、风险等级评估和需求评估标准,实施分类帮扶。各相关职责部门和社区要对照评估标准开展评估,或委托社会组织实施未成年人评估工作,根据评估结果,科学制定干预方案和措施。主要转介办法是:对流浪乞讨未成年人,转介至区级救助站;对遭受家庭暴力、人身侵害,或被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利用乞讨、从事违法行为的未成年人,转介至公安部门;对遭受严重伤害须紧急救治的,联系送医院救治;对监护缺失、留守流动缺乏关爱、失学辍学、特殊困难未成年人的转介至相关街道社区,对失学辍学的,同时通报教育主管部门;对公安、司法、检察院、法院通报的父母双方服刑在押、吸毒、强制戒毒,以及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未成年人,转介至相关街道社区。

5.处置机制。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分类救助帮扶工作制度。对贫困家庭帮助落实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就业、就医、就学、法律援助等政策;对监护失当或监护缺失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心理关爱、教育辅导、监护随访等服务,对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开展委托监护、替代照料等服务。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屡教不改的监护人,依法采取行政和司法干预措施,转移监护权,落实国家监护责任。

(三)实施多元推进措施

1.推进救助帮扶项目:开展牵手行动,组织社工、志愿者、爱心人士与困境未成年人结对帮扶,有针对性地提供教育辅导、心理疏导、监护指导、跟踪随访等服务,帮助未成年人改善环境、抵御困境、重树信心。开展七彩假日活动,利用假期组织未成年人到高校、未成年人教育实践基地、企事业单位等参观、活动,开阔视野,帮助他们融入集体和社会,树立自信。实施阳光驿站项目,对流浪乞讨和临时寄住的未成年人,通过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基本生活照料和类家庭服务,进行亲情关爱和文化法制教育,使他们远离犯罪、远离毒品、远离伤害,树立自我保护的意识。开展关爱助学行动,通过四点半课堂、青少年之家等平台,为困境未成年人提供培训、辅导和其他支持,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2.推动社会力量参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专业社会组织,设立公益创投项目,培育孵化民办保护机构。积极引导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公益慈善机构、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试点工作。引入社会工作专家、专职社工服务,加强社区儿童工作指导,并承接社会宣传、救助帮扶、未成年人教育、法律援助,以及源头预防、社区排查、儿童工作者培训、志愿者队伍建设等多项工作。形成政府协同、社会参与、共同推动的工作格局。

3.建立绩效督导制度:建立健全困境未成年人救助帮扶绩效督导制度。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帮扶绩效督导机构,各街道要相应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帮扶绩效督导组织,重点围绕社会组织、社区的困境未成年人帮扶工作以及未成年人救助帮扶类公益创投项目,采取全程督导、项目督导、小组督导、个案督导等多种形式,对社工开展专业服务进行监督和指导作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xx市江北新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明确各成员单位及属地街道职责。各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将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工作领导机制,调整充实人员机构,加大资金投入,落实目标责任。新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要切实发挥救助保护、综合协调作用,指导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协调处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各街道、各部门认真履职。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宣传栏等媒介,大力宣传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对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的宣传引导,激发群众热情,在全社会形成理解、支持并积极参与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浓厚氛围。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鼓励发动社区居民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及时举报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

(三)严格督促检查。新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要加强督导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检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与年度工作考核挂钩。各单位要认真制定落实推进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对工作不力导致出现重大失误、恶性事件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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