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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隔离点管理规范集合(精选7篇)

时间: 2023-10-20 栏目:申请报告

集中隔离点管理规范篇1

一、各方职责

(一)区防控领导小组

1.指定相关工作机构统筹设置本区集中隔离观察点。

2.建立区级层面人员、物资等协调机制和工作流程,明确各部门职能。

3.组织文旅、消防、卫生、公安、市场监管、住建、城市管理、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共同对集中隔离观察点的消防、安全、保障、垃圾处理等基本条件进行评估验收。

4.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对集中隔离观察点各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街乡

1.配合做好集中隔离观察点生活用品保障和后勤、安保人员防护用品配备等工作。

2.配合做好集中隔离观察点出入口人员登记排查工作,确保集中隔离观察点安全稳定。

3.在集中隔离观察点出入口设置洗消站,对出入车辆进行清洗消毒。

4.所在街乡派出所负责集中隔离观察点治安工作。

(三)区卫生健康委

1.选派医务人员参加隔离观察点专业技术服务工作。

2.指导工作人员开展隔离观察,做好个人防护。

(四)其它行业主管部门

文旅、消防、公安、市场监管、住建、城市管理、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宾馆酒店管理、消防和公共安全、(医疗)垃圾清运处置、突发事件应对等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工作机构负责隔离观察点防护物资供应保障。

(五)区疾控中心

1.向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下达接收密切接触者指令,提供密切接触者相关信息。

2.指导集中工作人员和医学观察对象做好个人防护。

3.负责密切接触者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

(六)区卫生健康监督所

1.对集中隔离观察点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废弃物存储、登记、消毒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2.对集中通风系统运行状况开展监督检查。

(七)经营单位

1.保障集中隔离观察点各种生活设施设备正常运转。

2.配合街乡政府在隔离区设置废弃物集中收储点,配备废弃物所需处置设施。

3.保障厢式电梯换气扇、地下车库、通风系统运转正常,符合隔离点气流组织要求。

4.物业部门负责垃圾收储分类管理工作。

二、组织架构

在集中隔离观察点设立临时办公室,下设防控消毒组、健康观察组、信息联络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病例转运组、人文关怀组。抽调街乡政府、公安、安保、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单位工作人员组成,准备后备梯队轮替。以上各组可根据隔离观察人员数量据实设立,组间视情合并职能。各组职责如下:

(一)防控消毒组

负责集中隔离观察点日常消毒和隔离解除后的终末消毒。加强公共区域开窗通风,做好环境清洁卫生,每日对地面、门把手和电梯按键等人员触碰较多部位、公共卫生间、垃圾桶等进行消毒。

(二)健康观察组

每日逐个房间收集体温记录或了解电子测温情况,询问并记录观察对象健康状况,开展健康宣传,提示隔离观察要求并定期巡查,对不遵守隔离观察要求的应及时劝阻。督促观察对象做好开窗通风、室内清洁和消毒。

(三)信息联络组

每日收集报送信息,与相关单位做好观察对象信息对接。

(四)安全保卫组

负责隔离观察点封闭管理,做好出入人员排查、测温核码等工作。每日巡视消防、门窗、监控设施等安防设备运转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五)后勤保障组

做好隔离观察对象生活、防护物资等保障,巡视水电气暖等设施设备运转状况,检查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六)病例转运组

负责观察对象的接收、转移,观察对象出现异常时,及时协调转运到定点医疗机构排查诊治。

(七)人文关怀组

加强对隔离对象的人文关怀和温馨服务,提供必要的心理疏导和支持。

三、卫生学要求

(一)选址

1.交通方便,具有较完备的城市基础设施。

2.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易燃易爆产品生产、储存区域,以及存在卫生污染风险的生产加工区域。

3.远离人口密集居住与活动区域,选择本区域当季主导风向的下风向。

(二)平面布局

1.合理功能分区

(1)清洁区:工作人员一般活动区域;

(2)半污染区:隔离观察工作辅助区域,位于清洁区和污染区之间;

(3)污染区:隔离观察者起居及活动区域,还包括卫生间、污物间、洗消间等;

2.出入口

不应少于两处,附近应设救护车洗消场地。

3.厢式电梯换气扇、地下车库、通风系统

保证正常运转,符合隔离点的气流组织要求。

(三)通风系统

1.隔离点通风应保证气流沿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室外的顺向流动。

2.采用自然通风时,必要时开启排风扇等抽气装置加强室内空气流动。

3.使用集中空调通风时,新风口应设置在室外空气清洁点,低于排风口,且不能发生短路。

采用全新风运行,每天空调启用前或关停后多运行1小时;应装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并有效运行;风机盘管加新风的空调系统,应确保各房间独立通风;开放式冷却塔、过滤器、风口、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托盘等设备和部件,应每周清洗、消毒或更换。

(四)隔离点废弃物处置

1.每个房间在卫生间和生活区各放置一个垃圾桶,要求隔离对象在桶内均套上医疗废物包装袋,每次清理垃圾时要求将医疗废物包装袋袋口扎紧封口,置于房间门口,由工作人员统一清理。

2.工作人员清理废弃物时,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穿一次性隔离衣、戴一次性手套等防护用品。发现医疗废物包装袋封闭不严或有破损的,用预先配制的1000mg/L含氯消毒液(配制方法:某含氯消毒液,有效氯含量为5%,配制时取1份消毒液,加入49份水)喷洒于封口处或破损处,再外加一层医疗废物包装袋套装封口。

3.一次性防护用品按医疗废弃物处理。每次脱下消毒后放入医疗垃圾专用袋扎紧袋口,置于医疗废弃物垃圾桶。工作人员收集完毕后做好个人清洁,并用含酒精速干洗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

4.所有垃圾按照《北京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及重点管控生活垃圾应急处置方案》(京环发[2020]1号)进行处置。

(五)厕所

每次使用冲水后立即消毒。单人隔离使用的每天消毒一次。便池及周边可用2000mg/L的含氯消毒液(配制方法:某含氯消毒液,有效氯含量为5%,配制时取1份消毒液,加入24份水)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厕所内表面以消毒手经常接触的部位(门把手、水龙头等)为主,可用有效氯为500mg/L的含氯消毒液(配制方法:某含氯消毒液,有效氯含量为5%,配制时取1份消毒液,加入99份水)或其他可用于表面消毒的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净。

(六)日用物品

拖布和抹布等卫生用具应按房间分区专用,使用后以1000mg/L含氯消毒液(配制方法:某含氯消毒液,有效氯含量为5%,配制时取1份消毒液,加入49份水)进行浸泡消毒,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冲净,晾干存放。

物品、家具表面等可能被污染的表面每天消毒2次,受唾液、痰液等污染随时消毒。消毒时用有效氯为500mg/L~1000mg/L含氯消毒液、75%酒精或其他可用于表面消毒的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净。

(七)食饮具

餐具首选煮沸消毒15分钟,也可用250mg/L~500mg/L含氯消毒液溶液浸泡15分钟后再用清水洗净。

(八)地面和可能被污染的墙壁等表面

用1000mg/L含氯消毒液擦拭或喷洒消毒,消毒作用时间不少于30分钟。

四、工作流程

(一)接收工作程序

1.联系:信息联络组与隔离点设置部门联系,确认拟接收人员名单及相关情况,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做好接收准备。

2.接洽:健康观察组与转运工作人员接洽,核对接收人员基本信息。

3.核实:健康观察组和安全保卫组共同核实集中观察人员基本信息,填写《集中观察人员信息一览表》。

4.录入:信息联络组将《集中观察人员信息一览表》录入电脑,按规定上报。

5.确认:信息联络组与疾控中心沟通,确定观察对应的病例或疫情形势,初步确定解除观察时间。

6.建卡:健康观察组给观察对象建立《集中观察人员健康监测卡》。

7.汇总:信息联络组及时汇总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同时存档备查。

(二)健康观察程序

1.健康观察组应指导并督促观察对象按时按量服用中药预防饮,将服用记录记入《集中观察人员健康监测卡》。

2.健康观察组每日至少2次询问观察对象健康状况,并测量体温或获取电子测温记录,记入《集中观察人员健康监测卡》。

3.健康观察组一旦发现观察对象健康异常,立即进入转诊程序。

4.信息联络组汇总当日观察对象健康动态,填报《每日汇总表》。

(三)解除观察程序

观察期满当日,经健康观察组确认观察对象无相关症状(必要时检测核酸),与领导小组共同讨论。符合解除条件的,与疾控中心核实后,出具《集中观察证明》或《解除集中观察通知书》或《温馨健康提示卡》,通知观察对象解除集中观察,同时通知安全保卫组做好解除人员身份核查,做好交通疏导,保障解除人员迅速离开集中观察点。

五、个人防护要求

集中观察点管理人员应穿戴一次性工作帽、医用外科口罩、工作服、一次性手套,与被隔离对象保持1米以上距离。如转运病人或因其他工作需要与被隔离对象近距离接触时,应佩戴N95口罩。采样、流行病学调查等其他工作防护标准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

保洁或消毒人员在配制消毒液时,应穿戴医用外科口罩、乳胶手套、护目镜或防护面屏、工作服等。所有人员工作后应注意洗手和消毒。

六、管理要求

1.适用人群为密切接触者和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实施集中隔离观察的人员。

2.集中隔离观察对象一般应单独房间居住,房间内应张贴或摆放七步洗手法等健康指引的宣传资料。

3.所有观察对象在观察期间不允许与其他观察对象接触。观察对象在房间内单独就餐。

4.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14周岁及以下未成年人、孕产妇、患有基础性疾病等不适宜单独居住的,由集中观察点工作人员评估确认后,根据观察点情况安排居住。居住期间,应尽可能减少直接接触,近距离接触时需做好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

5.除工作人员外,严格限制人员进出。

6.确需前往集中观察点内公共区域活动的,应由专人陪同,敦促其及时返回,减少驻留时间,尽量不触碰公共区域物品及设施。

7.观察对象在集中观察点公共区域内活动时,应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彼此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

8.观察对象应保持良好卫生和健康习惯,避免用手接触口鼻眼;打喷嚏或咳嗽时用肘部衣服遮住口鼻。不随地吐痰,口鼻分泌物用纸巾包好,弃置于垃圾箱内。

集中隔离点管理规范篇2

春节临近,为保障新冠肺炎密接、次密接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在隔离期间安心过节,在北京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有力领导下,医疗救治和防院感组提前谋划,加强密接、次密接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规范管理,强化集中隔离医疗防疫服务,做好春节生活安排,确保春节期间密接、次密接等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健康、安全。

一是加强规范管理。

从严抓好密接、次密接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疫情防控工作,建立驻点团队,指派机关干部驻点指挥;梳理集中隔离观察人员情况,建立人员台账,加大对有基础疾病的特殊群体的服务保障,制定个性化服务管理方案,密切、快速跟进解决问题;规范开展入住登记、核酸检测、U型送餐、环境消毒、垃圾处理等工作;加强药物储备,按照满足30天满负荷运转需求,确定中西医药品、防护、消毒用品、医疗设备等防疫物资储备;做好应急预案和演练,做好工作人员上岗前培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春节期间人员、物资和药品充足。

二是加强医疗保障。

加强健康监测,在密接、次密接集中隔离观察人员入住前,加强既往病史和健康状况问询,做好健康登记,重点关注患有心脑血管等基础疾病、情绪异常等人员健康状况;开展健康教育,利用一封信、宣传册和微信群等开展健康知识科普宣传,帮助隔离人员掌握健康常识,开展自我健康管理,出现身体不适时能够第一时间报告;配置急救药品和急救设备,选派急救经验丰富的医务人员驻点保障;指定医疗机构承担集中隔离人员急救工作,建立绿色通道,隔离人员突发身体意外情况的转诊和急救工作得到充分保障。

三是加强人文关怀。

按照传统年俗,在密接、次密接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布置中国结、红灯笼、春联等装饰,营造浓郁年味;开展四个一服务,即: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准备一张新春贺卡、一份年味儿小吃,在微信群组织一次拜年问候,在初一、破五、元宵节吃一顿饺子、元宵等传统饮食,营造浓厚节日氛围;丰富文化生活,保证隔离房间电话、电视、网络通畅,组织开展云科普、云游览、线上阅读等文化活动,医务人员、社区工作者、公安干警、志愿者与隔离观察人员一道,开展线上联欢、才艺展示等文艺活动,丰富节日文化生活。积极开展心理疏导,市区两级组建心理专家团队,适时与隔离观察人员沟通联络,通过政策解读、服务热线、微信沟通等方式,及时了解个性化需求,开展心理疏导和情绪安抚。

集中隔离点管理规范篇3

为科学精准从严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规范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工作,特制定本指引。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对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和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人员,以及入境人员和其他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应隔尽隔人员开展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时所设置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设置和管理工作。

二、各方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各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负责领导并组织实施区域内传染病防治工作,各街乡(镇)在区政府领导下负责相关工作。

(一)区防控领导小组

1.指定相关工作机构统筹设置本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按照隔离观察点规模和流程设置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

2.建立区级层面人员、物资等协调机制和工作流程,明确各部门职能。

3.组织卫生健康、公安、文旅、消防、市场监管、住建、城市管理、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共同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防疫、消防、安全、保障、垃圾处理等基本条件进行评估验收。

4.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各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5.建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人员激励机制,做好对工作人员的关心关爱工作。定期组织对工作人员进行核酸检测,组织进入隔离区的工作人员在完成任务后进行14天的隔离医学观察休整和核酸检测。

(二)街乡(镇)

1.配合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生活用品保障和后勤、安保人员防护用品配备等日常管理工作。

2.配合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出入口人员登记排查工作,确保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安全稳定。

3.所在街乡(镇)派出所负责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治安工作,依法处置突出问题,负责工作人员和集中隔离人员的犯罪、吸毒、精神障碍等背景审查工作。

(三)区卫生健康委

1.选派医务人员参加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专业技术服务工作。

2.指导工作人员开展隔离观察,做好个人防护。

3.组织医务人员对集中隔离人员中精神障碍患者和较重基础性疾病人员进行病情研判和初步治疗工作。

(四)区疾控中心

1.指导向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接收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入境人员、其他根据防控工作需要应隔尽隔人员的相关信息并按照防疫要求落实集中隔离观察各项措施。隔离期满后,指导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解除人员隔并开展环境消毒消杀工作。

2.指导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人员和医学观察对象做好个人防护和消毒。

(五)区卫生健康监督所

1.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废弃物存储、登记、消毒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2.对集中通风系统运行状况开展监督检查。

(六)其他行业主管部门

文旅、消防、公安、市场监管、住建、城市管理、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宾馆酒店管理、消防和公共安全、(医疗)垃圾清运处置、污水处理的监督和实施、突发事件应对等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工作机构负责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防护物资供应保障。

(七)经营单位

1.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协助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各项防控措施。

2.保障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各种生活设施设备正常运转。

3.配合街乡(镇)政府在隔离区设置废弃物集中收储点,并配备废弃物所需处置设施。

4.保障厢式电梯换气扇、地下车库、通风系统运转正常,符合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气流组织要求。

5.经过专业防护培训的物业人员,在严格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再开展垃圾收储分类管理工作。

三、组织架构

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设立临时办公室,下设防控消毒组、健康观察组、信息联络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病例转运组、人文关怀组。抽调街乡(镇)政府、公安、安保、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单位工作人员组成,准备后备梯队轮替。以上各组可根据隔离观察人员数量据实设立,组间视情合并职能。各组职责如下:

(一)防控消毒组

负责培训、指导工作人员个人防护和消毒工作;负责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日常消毒和人员正常解除后实施预防性消毒及质量控制。加强公共区域开窗通风,做好环境清洁卫生,每日对地面、门把手和电梯按键等人员触碰较多部位、公共卫生间、垃圾桶等进行消毒,指导工作人员个人防护。

(二)健康观察组

每日早晚对隔离观察对象各进行一次健康状况监测,逐个房间收集体温记录或了解电子测温情况。询问并记录观察对象健康状况,指导集中隔离人员个人防护,开展健康宣传并定期巡查,提示隔离观察对象未经同意,不得擅离隔离房间,要求对不遵守隔离观察要求的应及时劝阻。督促隔离观察对象做好开窗通风、室内清洁和消毒。对集中隔离人员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定期开展核酸检测。

(三)信息联络组

负责建立集中隔离人员数据库,每日收集报送信息,与相关单位做好观察对象信息对接,每日例会会务保障,工作人员健康监测信息收集报告。

(四)安全保卫组

负责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封闭管理,做好出入人员排查、测温验码等工作。每日巡视消防、门窗、监控设施等安防设备运转状况,依法处置突出问题。

(五)后勤保障组

做好隔离观察对象生活、防护物资等保障,巡视水电气暖等设施设备运转状况,检查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六)病例转运组

负责观察对象的接收、转移,观察对象出现异常时,及时协调转运到定点医疗机构排查诊治。

(七)人文关怀组

加强对集中隔离人员的人文关怀和温馨服务,提供必要的心理疏导和支持。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所在区防疫指挥部要成立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领导小组,指定专人统筹协调特殊群体就医、携宠物隔离等相关工作。同时,设立心理援助热线,向社会公布热线电话号码,向集中隔离人员提供心理支持、心理疏导等服务,缓解集中隔离人员的负面情绪,预防与减轻疫情所致的心理困顿,防范心理压力引发的极端事件。发现集中隔离人员可能有精神卫生问题时,及时向对口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转介。

四、卫生学要求

(一)选址

1.场所应为多层独栋建筑,与其他相邻建筑应设置至少20米绿化隔离卫生间距,邻近建筑不应包括人口稠密区及人员密集场所(如住宅区、商业中心、中小学校及幼儿和老年人聚集的场所),优先选择郊区宾馆等场所。远离污染源,远离易燃易爆产品生产、储存区域,以及存在卫生污染风险的生产加工区域,不得在医疗机构设置集中隔离场所。

2.集中隔离场所应当为合法建筑,其基础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安全、消防安全、抗震防灾、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等标准要求,配备有保证集中隔离人员正常生活的基础设施。优先选择楼层较低的建筑作为隔离场所,确保室内各类设施的安全,尤其高楼层窗户、阳台、天井等应当加强封闭式安全防护。

(二)平面布局

1.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内部根据需要合理分区和设置通道(三区两通道)。三区指生活区、医学观察区和物资保障供应区等,不同区域之间应有严格分界,需采取物理隔断方式进行隔离,并设置明显标识。两通道应包括工作人员通道和集中隔离人员通道。两通道不能交叉,尽量分布在场所两端,并设置明显标识。具备条件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垃圾清运通道与集中隔离人员进出的通道分开。

2.厢式电梯换气扇、地下车库、通风系统保证正常运转,符合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气流组织要求。

(三)通风

1.应定时开窗通风,并根据气候条件适当调节开窗时间;使用空调系统通风时,应选择分体空调,如使用集中空调,保证空调运行正常,加大新风量,全空气系统关闭回风。

2.工作人员应督促隔离观察对象做好隔离房间的开窗通风,每天至少2次,每次至少30分钟。为避免隔离房间同时开门、开窗导致的空气串流,应采取分时取餐、错时通风的措施。

3.应在卫生间排风管设置止回阀,防止空气通过排风管在不同房间串流。

4.隔离房间内厨房的排风、排烟管道及设备设施在集中医学观察期间应停止使用或暂时封闭。

5.隔离房间内排水管应设置存水弯、地漏水封,防止空气经排水管道在不同房间串流,不符合条件的不得作为集中隔离观察房间使用。

(四)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废弃物处置

1.每个房间在卫生间和生活区各放置一个垃圾桶,要求集中隔离人员在桶内均套上医疗废物包装袋,每次清理垃圾时要求将医疗废物包装袋袋口扎紧封口,置于房间门口,由工作人员统一清理。要求做到日产日清。

2.工作人员清理废弃物时,应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防护服、KN95/N95及以上颗粒物防护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屏、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等防护用品。发现医疗废物包装袋封闭不严或有破损的,用预先配制的1000mg/L含氯消毒液(配制方法:某含氯消毒液,有效氯含量为5%,配制时取1份消毒液,加入49份水)喷洒于封口处或破损处,再外加一层医疗废物包装袋套装封口。

3.集中隔离场所所有垃圾均应当装入黄色医用垃圾处理袋内,每日定期集中回收,按医疗废物的技术要求进行收集、储运和无害化处理。工作人员收集完毕后做好个人清洁,并用含酒精速干洗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集中隔离场所贮存垃圾可根据实际贮存量,每2〜3天由处置单位用专车进行回收处置,并做好日期、数量、交接双方签名登记工作。

(五)厕所

单人隔离使用的每天消毒一次。便池及周边可用2000mg/L的含氯消毒液(配制方法:某含氯消毒液,有效氯含量为5%,配制时取1份消毒液,加入24份水)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厕所内表面以消毒手经常接触的部位(门把手、水龙头等)为主,可用有效氯为500mg/L的含氯消毒液(配制方法:某含氯消毒液,有效氯含量为5%,配制时取1份消毒液,加入99份水)或其他可用于表面消毒的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净。

(六)日用物品

拖布和抹布等卫生用具应按房间分区专用,使用后以1000mg/L含氯消毒液(配制方法:某含氯消毒液,有效氯含量为5%,配制时取1份消毒液,加入49份水)进行浸泡消毒,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冲净,晾干存放。

物品、家具表面等可能被污染的表面每天消毒2次,受唾液、痰液等污染随时消毒。消毒时用有效氯为500mg/L~1000mg/L含氯消毒液、75%酒精或其他可用于表面消毒的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净。

(七)食饮具

餐具首选煮沸消毒15分钟,也可用250mg/L~500mg/L含氯消毒液溶液浸泡15分钟后再用清水洗净。

(八)地面和可能被污染的墙壁等表面

用1000mg/L含氯消毒液擦拭或喷洒消毒,消毒作用时间不少于30分钟。

(九)污水处理

污水在进入市政排水管网前必须经过化粪池无害化处理,并按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学观察和救治临时特殊场所卫生防护技术要求》(WS694-2020)进行消毒处理,消毒后污水应当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污水排放无化粪池无害化处理的场所不得设置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

(十)衣服、被褥等纺织品

受到污染的衣服、被褥等纺织品在收集时应当避免产生气溶胶,建议均按医疗废物集中处理。无肉眼可见污染物时,若需重复使用,可用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30分钟;或先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然后按常规清洗;或采用水溶性包装袋盛装后直接投入洗衣机中,同时进行洗涤消毒30分钟,并保持500mg/L的有效氯含量;贵重衣物可选用环氧乙烷方法进行消毒处理。

五、工作流程

(一)接收工作程序

1.联系:信息联络组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设置部门联系,确认拟接收人员名单及相关情况,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做好接收准备。

2.接洽:健康观察组与转运工作人员接洽,核对接收人员基本信息。

3.核实:健康观察组、安全保卫组和信息联络组共同核实集中观察人员基本信息,填写《集中观察人员信息一览表》。

4.录入:信息联络组将《集中观察人员信息一览表》录入电脑,按规定上报。

5.确认:信息联络组与疾控中心或相关部门沟通,确定集中隔离人员对应的病例或疫情形势,初步确定解除观察时间。

6.建卡:健康观察组给观察对象建立《集中观察人员健康监测卡》。

7.汇总:信息联络组及时汇总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同时存档备查。

(二)健康观察程序

1.健康观察组应指导并督促观察对象按时按量服用中药预防饮,将服用记录记入《集中观察人员健康监测卡》。

2.健康观察组每日至少2次询问观察对象健康状况,测量体温或获取电子测温记录,询问有无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相关症状,记入《集中观察人员健康监测卡》。

3.健康观察组一旦发现观察对象健康异常,立即进入转诊程序。

4.信息联络组汇总当日观察对象健康动态,填报《每日汇总表》。

(三)核酸检测程序

1.入境人员:根据《首都严格进京管理联防联控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调整入境进京人员核酸检测频次的通知》和《首都严格进京管理联防联控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加强入境人员管理措施的通知》,入境进京人员在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0天增加1次核酸检测,即在集中隔离当日、第4天、第7天、第10天采集鼻咽拭子进行核酸检测;满14天时,采集鼻咽拭子及环境标本进行核酸检测,人员标本需在两个检测机构采用不同核酸检测试剂进行平行检测交叉验证,满足三样本阴性(两家检测机构人员标本阴性+环境标本阴性)要求。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满14天后继续进行集中隔离的入境人员,在继续隔离第3天采集鼻咽拭子进行核酸检测;隔离期满21天时,采集鼻咽拭子及环境标本进行核酸检测,并满足三样本阴性的要求。对入境人员(或入境航班)由海关检测发现阳性的,或隔离期间相关人员(或物品)检测发现阳性的同航班入境人员,在检测发现阳性后次日增加核酸检测频次,分别在上午和下午采集鼻咽拭子、居住环境及个人物品标本,两个时段采集的标本需分送两个检测机构采用不同检测试剂进行平行检测。

2.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当日、第4天、第7天、第14天、第16天、第21天采集鼻咽拭子进行核酸检测。满21天时,采集鼻咽拭子及环境标本进行核酸检测,人员标本需满足三样本阴性要求。

3.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如密切接触者在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前两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应在第1、4、7天进行核酸检测,满7天时,采集鼻咽拭子及环境标本进行核酸检测,需满足三样本阴性要求。如密切接触者前两次核酸检测有阳性结果,其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按照密切接触者管理至期满21天。

4.发现有集中隔离人员病毒核酸检测阳性时,应增加该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卫健、文旅、公安等人员力量,区疾控中心和区卫生监督所应派驻人员。同时健康观察组需强化日常健康监测和管理,包括每日监测和询问观察对象新冠肺炎相关症状(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严格限制活动等管理措施,严格落实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场所通风、日常清洁和预防性消毒等要求,必要时增加技防措施,监控观察对象行为。

(四)日常服务流程

1.每日送餐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人员每日早、中、晚配送三餐至隔离房间门外,采用U型送餐路线,不能对门同时开门取餐。尽量满足个性化需求,不允许外卖点餐。属地市场监督局做好食品安全保障。

2.基本医疗服务

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门诊和医疗服务管理等工作的通知》(京防组医发﹝2021﹞10号),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要排查隔离人员健康状况,对有基础疾病、重性精神疾病、血液透析的人员以及老年人、14周岁及以下未成年人、孕产妇等人群建立健康状况台账,针对性准备日常药物,满足基本诊疗和用药需求。专科精神病院建立隔离收治病区,定点收治需要紧急救治的急性发作期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各区选取辖区内综合医院建立隔离透析室,满足隔离人员中血液透析需求。

3.应急救治

各区建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突发疾病定点救治机制,设立急救转运绿色通道。隔离人员如出现异常状况,启动应急机制转运就医。转运时专车闭环,医疗机构设立专区治疗。

4.生活及安全保障

隔离房间确保网络和电视信号良好、座机电话通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外围设置快递物品存放处,快递物品经消毒、登记、查验后方可进入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交送隔离人员。

安全保卫组每日巡视消防、门窗、监控设施等安防设备运转状况,依法处置突出问题。保障隔离人员人身、财物安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建筑安全,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属地公安部门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周边外围保障。

(五)解除观察程序

1.经健康观察组确认无相关症状且符合相应人群解除隔离条件的以下观察对象,经区疾控中心下达解除隔离指令后,为其出具《集中观察证明》或《解除集中观察通知书》或《温馨健康提示卡》,解除集中观察。

(1)入境人员:隔离期满21天时,采集鼻咽拭子及环境标本进行核酸检测,并满足三样本阴性的要求。

(2)密切接触者:隔离期满21天时,采集鼻咽拭子及环境标本进行核酸检测,满足三样本阴性的要求。

(3)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如密切接触者在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前两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隔离满7天时,采集鼻咽拭子及环境标本进行核酸检测,满足三样本阴性的要求。

(4)如密切接触者前两次核酸检测有阳性结果,其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按照密切接触者管理至期满21天时,采集鼻咽拭子及环境标本进行核酸检测,并满足三样本阴性的要求。

2.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隔离观察期满后,集中隔离点应提前将人员信息推送给解除集中隔离人员居所所在属地政府,并督促解除集中隔离观察人员与居所所在社区做好信息对接,继续纳入社区管控,并实施7天健康监测。执行7天健康监测的人员,非必要不外出,期间不参加各类集体活动,不聚餐、不聚集,并按社区要求报告健康状况。

(六)阳性人员转运程序

当观察对象核酸检测阳性或出现疑似症状时,病例转运组应立即安排急救车辆,单人单车负压转运至指定医疗机构救治和排查,做好信息报告。参与转运工作人员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并要求观察对象全程佩戴KN95/N95及以上颗粒物防护口罩。转运后对车辆和其他可能被污染的区域做好终末消毒。参与转运工作人员应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防护服、KN95/N95及以上颗粒物防护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屏、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等防护用品。

六、个人防护要求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人员应穿戴一次性工作帽、N95口罩、工作服、一次性手套,与被集中隔离人员保持1米以上距离。采样、流行病学调查等其他工作防护标准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

要加强对现场消毒人员培训,确保现场消毒人员能够正确进行个人防护、消毒剂配制、手卫生,规范开展消毒操作。保洁或消毒人员在配制消毒液时,应当穿戴医用外科口罩、乳胶手套、护目镜或防护面屏、工作服等。

所有工作人员应做好健康监测和定期核酸检测。对采样、保洁等高风险人员可每隔1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其余一线工作人员可每周检测2次并保持合理间隔。

七、管理要求

1.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所有工作人员均应完成全程新冠疫苗接种,不符合要求者调离工作岗位。

2.原则上集中隔离人员应单独房间居住,房间内应张贴或摆放七步洗手法等健康指引的宣传资料。

3.所有观察对象在观察期间不允许与其他观察对象接触。观察对象在房间内单独就餐。

4.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14周岁及以下未成年人、孕产妇、患有基础性疾病等不适宜单独居住的,由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人员评估确认后,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居住。居住期间,应尽可能减少直接接触,近距离接触时需做好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

5.所有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实行24小时封闭管理。除安全及防控需要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运行期间不进行装修、改造等施工作业。

6.确需前往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内公共区域活动的,应由专人陪同,敦促其及时返回,减少驻留时间,尽量不触碰公共区域物品及设施。

7.观察对象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公共区域内活动时,应佩戴KN95/N95及以上颗粒物防护口罩,彼此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

8.观察对象应保持良好卫生和健康习惯,避免用手接触口鼻眼;打喷嚏或咳嗽时用肘部衣服遮住口鼻。不随地吐痰,口鼻分泌物用纸巾包好,弃置于垃圾箱内。

9.观察对象离开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后立即进行消毒,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所有集中隔离人员全部离开后进行整体终末消毒和检测,确保下次入住安全。曾出现阳性人员的隔离房间,经终末消毒后空置7天后方可继续安排入住其他集中隔离人员。

10.每日对隔离区域的公共场所进行消毒,每日更换补充的物品应建立抽检制度,严格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日常消毒制度。

集中隔离点管理规范

1、按照北京市朝阳区建委及相关政府单位的相关要求,项目设置封闭式隔离区,隔离区内布置两间隔离房间,房间外张贴人员入住信息表、消毒、通风记录表,并按照要求配置厕所、盥洗池等设备。

2、专职卫生员一旦发现现场人员出现发热(间隔两次测温温度均≧37.3℃)、乏力、干咳等可疑症状时,安排于场内隔离室进行隔离,并按照相关管理规定上报相关部门。

3、隔离区由项目专职卫生员进行观察区内人员测温、室内、公共区域消毒、通风及送饭相关事宜,并填写相关记录表。

4、专职卫生员进入隔离区前由隔离区责任人对其防护服、护目镜及一次性手套穿戴情况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隔离区,专职卫生员进入隔离区前后必须进行全身消毒。

5、专职卫生员每天对公共区域、隔离房间进行消毒,消毒时间分别为早8:00,晚17:00各1次(其中公共区域,每2小时消毒一次);每天对房间内进行通风,1天两次,每次不小于30分钟,并填写相关记录表。

6、专职卫生员每天将隔离区内消毒、通风、人员测温等相关记录表于每天下午17:00前以微信形式上报项目卫生管理员。

7、专职卫生员负责对隔离区人员进行防疫知识培训和心理疏导,及时解释政策和辟谣,保证隔离人员的身心健康。

8、隔离期间人员出现明显发热、乏力、干咳等可疑症状时,项目负责人立即安排将疑似人员送往发热门诊,并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封闭。

集中隔离点管理规范篇5

近期我市发生新冠肺炎本土疫情,全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以下简称集中隔离场所)全面进入应急状态,部分地区出现集中隔离场所存在平战转换机制不够顺畅、硬件设施不够完善、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按照《浙江省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工作规范(修订版)》的要求,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就进一步强化集中隔离场所运行管理,规范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筹集中隔离场所设置和管理

(一)加强统筹管理。集中隔离场所由各地统一管理。各地要组建以属地政府、公安、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等部门人员组成的工作专班,由区县(市)党委政府班子成员担任总负责人,开展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专班成员负责综合协调、防控消毒、健康观察、安全保卫、后勤保障、人员转运接收等工作。要合理统筹辖区乡镇(街道)集中隔离场所资源,尽可能在第一时间落实应隔尽隔。县域内集中隔离场所不能满足隔离需求的,报请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予以统筹解决。

(二)落实集中隔离场所储备。坚持平战结合理念,在保障区域内日常隔离医学观察需求的同时,储备一批可随时启用的备用集中隔离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下以每万人口不少于20间的标准储备。备用集中隔离场所在需要时能够随时确定、12小时内清空、24小时内启用。

二、严格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工作规范

(三)强化组织管理。各地要强化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工作的组织领导,每个集中隔离场所应明确一名副科级及以上干部,负责集中隔离场所相关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进一步加强工作协同联动,做好对集中隔离场所的管理服务工作。完善隔离点管理工作制度,建立完善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专班,根据《宁波市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试行)》(附件1)明确各岗位人员职责,建立全过程监督机制。完善工作管理台账。要配齐配足集中隔离场所设施、设备、物资,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配备必须达到省规定标准,强化对工作人员的岗前规范培训,确保集中隔离场所运行规范。

(四)做好自查自纠。各地要对照《浙江省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工作规范(修订版)》《宁波市集中隔离场所操作规范工作清单》(附件2)要求,就集中隔离场所设置、管理和保障等工作情况定期开展自查,系统梳理本地集中隔离场所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整改工作。重点整改隔离房间不足、选址不合理、封闭管理不严密、三区两通道设置不规范、标识标牌不明显、工作人员配置不足、工作职责不明确、流程不科学、多人混住、医废处置及防护工作不到位等问题。

(五)严防交叉感染。守牢集中隔离、封闭管理底线,采用物防、技防和人防等联动措施,严防隔离对象脱管。通过安装开门报警器、相邻和相对房间错开送餐等方式,避免隔离人员串门、无防护接触等。严格执行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封闭管理制度,确保集中隔离场所专班人员和第三方后勤人员驻点工作,在工作周期内不得与外界通勤、回家,不得与场所外人员无防护接触。完善隔离人员从接收、医学观察、解除、转运等全流程闭环工作方案,严防工作漏洞死角。实施隔离对象分类管理,入境人员和境内重点人员分集中隔离场所(分楼栋)居住、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错位(分楼层)居住,严防交叉感染。要严格做好工作人员个人防护和核酸检测工作,严防工作人员感染。规范落实消毒措施,确保消毒方式、时间、范围都按要求执行到位。规范落实医疗废物收集处置要求,实施闭环转运、定点处理,严防污染集中隔离场所外的社会场所。集中隔离点一旦检出阳性感染者,要严格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集中隔离点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人员处置指导原则的通知》要求,规范做好处置工作,严防集中隔离点疫情外溢的风险。

三、落实集中隔离场所服务保障

(六)提供健康巡查服务。集中隔离场所应提供每日健康巡查和必要的医疗服务,对有健康异常情况人员要及时报告并送医院治疗。规模较大的集中隔离场所应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在第一时间为隔离对象提供必要的诊疗服务。要定时对隔离对象开展心理健康状况评估,提供必要的心理疏导、人文关怀和精神抚慰等服务。

(七)提供生活便利。要改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条件,为接受隔离观察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便利。对没有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定人员,经当地卫生健康部门鉴定后,可在监护人员陪同下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孕妇、老人和有严重基础性疾病患者等特殊人群,应考虑采取特殊保障措施。

(八)落实安全保障。定期对集中隔离场所开展安全风险形势评估和隐患排查,列出风险隐患情况,及时消除整改;对不适宜作为集中隔离场所的要立即停用。要进一步加强集中隔离医学场所的安全管理,做好对隔离对象和管理人员安全事项的告知和必要的培训。

(九)强化督导落实。各地要统筹抓好辖区内集中隔离场所设置与运行管理工作,在开展常态化全覆盖巡查指导基础上,进一步就新设置、拟启用的备用集中隔离场所开展督导评估,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接收隔离对象。

附件:1.宁波市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试行)

2.宁波市集中隔离场所操作规范工作清单

宁波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1年12月22日

附件1

宁波市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试行)集中隔离场所负责人工作职责

一、全面负责隔离场所综合管理,督促落实隔离场所所有工作。

二、细化隔离场所内部人员分组,明确各成员工作任务,统筹协调落实医务、安保、消毒、后勤等人员工作职责。

三、组织开展隔离场所内各类工作人员培训。

四、落实早会或晚会等每日会商机制,部署安排工作任务,认真复盘工作情况,及时落实整改省、市、县督查指导组及自查发现的问题。

五、接收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下发的拟隔离人员信息,综合患有基础疾病、儿童、孕产妇、老人或生活半自理能力等因素,妥善安排房间入住,并告知隔离期间相关注意事项。

六、接收、传达上级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最新指令,并向隔离人员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

七、协助医务人员做好各类人员的核酸采样工作,汇总隔离人员医学观察和核酸检测情况,做到一人一档,并及时上报,同时存档备查。

八、加强隔离人员关心关爱工作,落实隔离人员生活起居、餐饮供应等日常保障工作及暖心措施。建立微信联络群等沟通机制,落实专人每日与每位隔离人员至少1次电话沟通,及时了解掌握隔离人员实际需求和精神状态。

九、负责隔离场所24小时值班值守,妥善处置隔离场所串门外出、舆情发酵及因人员情绪激动可能引发的其他突发事件。

十、协调解决隔离场所内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当地指挥部反馈场所内存在的困难及建议。

十一、及时办理上级疫情防控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医务人员工作职责

一、协助集中隔离点负责人对集中隔离场所内其他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消毒等感染防控进行培训、指导和监督。

二、协助负责人对清洁、消毒、送餐等高风险人员的个人防护规范化操作全程指导、监督,落实清洁、消毒、送餐等人员进入污染区的一对一陪同、跟踪、指导制度。

三、对新进隔离人员进行1次详细的既往病史询问、心理状况评估等初步健康筛查,建立健康监测档案。

四、对隔离人员、工作人员每日早晚分别进行1次健康监测,收集体温、症状等健康状况,健康询问有无发热、干咳、乏力、腹泻等十大症状和其他健康状况,填写《集中隔离对象医学观察登记表》,并汇总当日隔离人员健康动态,填写《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统计日报表》,对出现健康异常状况的隔离人员,第一时间进行问询、研判,将情况上报给负责人,协助做好后续处置工作。

五、对所有隔离人员、工作人员每日采集鼻咽拭子并送检,隔离人员采样须在隔离房间内进行,医务人员采样应在清洁区室外通风处进行。

六、对隔离人员提供健康咨询服务,告知心理援助热线,帮助做好心理防护、心理调适和心理干预。

七、每2日进行1次通道、隔离房间门把手等外环境采样,每次采集不少于20份样品。

八、出现初筛阳性人员后,协助做好转运工作。

九、完成集中隔离点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安全保卫人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集中隔离场所实行全封闭管理,设置警戒线,禁止外来无关人员进出。

二、协助后勤保障人员对隔离人员信息进行登记,隔离人员原则上必须单人单间居住,14岁以下儿童、孕产妇、患有基础性疾病、半自理能力等不适宜单独居住者,经评估后,可选择跟某个家属同房间居住。隔离人员如为一户家庭成员,各家庭成员应分层居住,避免互相接触。

三、指定专人轮班对隔离人员实施24小时监控,隔离人员不得走出房间、串门,不得与其他隔离对象接触。如出现上述情况,应及时喊话劝阻;对屡劝不改的,要及时将情况上报隔离点负责人,并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告知其禁止外出房门、与他人接触等,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

四、做好隔离人员封闭管理,防止隔离人员异动和脱管。预防、制止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行为,维护隔离场所安全秩序。

五、落实所有工作人员集中封闭管理,进入隔离场所后不得外出。

六、协助负责人妥善处理隔离场所内的突发事件。

七、完成集中隔离点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消毒人员工作职责

一、每日对走道、楼梯、公共卫生间等公共区域进行1次消毒,必要时实施及时消毒。

二、对个人防护用品脱卸区、医疗废弃物暂存点及时开展消毒。

三、清洁区每日至少1次使用500mg/L含氯消毒液或消毒湿巾对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门把手、桌面、电话机、水龙头等)进行擦拭消毒;地面、卫生间、办公区等使用500mg/L含氯消毒液进行喷洒或拖地。

四、每日至少1次对缓冲区、污染区、走道、楼梯等公共区域使用1000mg/L含氯消毒液进行喷洒或擦拭消毒。

五、对隔离场所的化粪池进行统一规范消毒,根据化粪池蓄水容量按含有效氯40mg/L的消毒浓度进行投放消毒,做好消毒记录。

六、对解除隔离人员房间规范开展终末消毒。

七、消毒液现配现用,使用前进行浓度测试,超过24小时须重新配制,并建立消毒工作台账。

八、配制消毒液时,应当规范穿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橡胶或丁腈手套、防护面屏或护目镜、防护服等个人防护用品。

九、完成集中隔离点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后勤保障人员工作职责

一、引导隔离人员快速入住,核实登记个人基本信息。

二、对隔离对象提供必要的生活必需品,落实场所内及楼层的卫生间配置洗手液、手消毒液。

三、做好隔离场所内防护用品等各类物资的保障和管理,及时接听隔离人员电话。

四、送餐人员要做好餐品的保温工作,快速送达隔离房间指定区域,将隔离人员提出的餐饮要求及时反馈给隔离点负责人。

五、保洁人员每日至少收集1次隔离场所垃圾,所有垃圾消毒后装入黄色医疗垃圾收集袋,并扎紧袋口后按医疗废物管理要求转运至医疗废弃物暂存点,要求医废处置公司在48小时内清运。

六、送餐、保洁等人员进入污染区开展工作前,要在医务人员的监督指导下,规范穿戴一次性手套(两层)、N95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面屏或护目镜、防护服、工作鞋、防水靴套或胶靴等。

七、完成集中隔离点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医疗废物转运人员工作职责

一、转运医疗废弃物时做好个人防护(穿防护服,戴医用防护口罩,手套,面屏或眼罩,鞋套),规范穿脱防护服。

二、搬运集中隔离点医疗废弃物之后做好全身消毒及手卫生后再进入驾驶舱。

三、医疗废弃物转运完成后,由专人负责对车辆进行消毒,并对司机进行洗消,司机洗消后按规范脱防护用品,并立即淋浴更衣。

四、司机实行居家健康监测,由专人对司机每日健康监测,测量体温和询问症状,每2日采集1次鼻咽拭子。

五、人员实行隔离点、公司、住所三点一线闭环管理,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

六、告知司机如有发热等异常症状应及时报告所在公司负责人,公司负责人及时联系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第一时间开展核酸检测。

集中隔离点管理规范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确保学校春季开学工作平稳有序,根据上级有关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要求和《20-年春季开学学生公寓管理与疫情防控实施细则》,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请各处室、年级组、教研组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学生管理

1.严格执行学校制定的学生公寓各项管理制度。

2.疫情管控期间,外来人员(含家长)不得进入学校。

3.所有寄宿生必须佩戴好口罩方可进入寝室。

4.毛巾实行一人一巾一用一消毒,被褥一人一套,并定期进行清洗,勤晒衣被,自备纸巾上学。

5.使用过的口罩用密封袋或保鲜袋密封后,投入寝室配置的口罩回收专用垃圾桶。

6.进入寝室前先洗手,保持寝室环境清洁、卫生。

7.不串寝室,不邀请非寄宿生或其他寝室同学进寝室。

8.禁止校外就餐,禁止叫外卖,禁止将盒饭、小吃带入寝室。

9.如有不适,第一时间报告生活老师。

二、宿舍门卫、生活老师管理

1.宿舍门卫、生活老师须经流行病学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岗。

2.综合学校疫情排查情况,进一步核实确认寄宿学生名单,掌握学生身体健康状况,建立学生健康台账。

3.在落实晨午检制度、因病追踪制度的基础上,每天对寄宿学生进行回寝晚检,了解学生健康状况。

4.按规定做好疫情收集,落实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报告值班校医。发现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学生,立即安排隔离,并启动应急预案。

5.利用广播、宣传栏、电子屏等做好健康教育,安排部署工作,减少不必要的学生会议和集体活动。

6.按规定做好学生公寓和公共区域清洗、消毒、通风等工作。消毒操作前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帽子,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乳胶手套,长筒胶鞋等。消毒工作完毕,一次性口罩帽子喷洒消毒剂,充分湿润后放入垃圾筒,其它可重复使用的防护用品用500mg/L的含氯消毒剂(84消毒液和水比例为1:100)浸泡30分钟后再清洗,干燥后备用。

7.保持手的卫生。每次工作完毕,立即用洗手液(或肥皂)在流动的水下洗手或用75%医用酒精擦拭双手1-3分钟。

8.服从学校安排,自觉做好体温检测和个人防护。

9.坚守工作岗位,不随意离岗、脱岗。

三、公寓管理

在开学前对学生寝室、公共区域清扫消毒的基础上,以日常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对学生公寓随时进行清洁消毒。

1.公共卫生区域应配备洗手龙头、洗手液、学生自备纸巾。

2.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实行小寝室长负责制,每天早晨、下午、傍晚离开寝室时要做好室内的开窗通风,保证室内长时间的通风换气,改善室内空气质量,有效降低室内空气中微生物的数量和密度,减少与病原体接触的机会。

3.楼道的'窗户保持开启状态。楼梯、公共卫生间的地面、洗手台面、走道、室内地面及物体表面采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84消毒液和水比例是1:50)或75%的酒精擦拭消毒,作用时间不少于30分钟,人员出入低峰时,消毒频次为每天两次。

4.楼梯扶手、各类开关、门窗把手、水龙头等物体表面采用500mg/L的含氯消毒剂(84消毒液和水比例为1:100)或75%的医用酒精擦拭消毒,作用时间不少于30分钟,人员出入低峰时,消毒频次为每天两次。

5.垃圾及时清理下楼。生活垃圾采用含有效氯500mg/L-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1:100)喷洒或浇洒垃圾至完全湿润,然后扎紧塑料袋口,按照不可回收垃圾处理。每天定时收集,集中消毒后清运,日产日清。垃圾收集桶、清运点、运输车辆、垃圾站必须随时消毒和每天终末消毒。

6.在学生公寓楼附近垃圾投放点设置专用废弃口罩收集桶,并在桶上粘贴明确标识,引导师生定点投放,规范废弃口罩分类处置,防止二次感染。

⑴废弃口罩要日产日清,每日收集运输不少于两次。建立完整的废弃口罩清运、消毒台账备查。

⑵普通师生的口罩可做普通干垃圾处置,将口罩密封后投入专用口罩垃圾桶。在转运前用84消毒液消毒处理后转运。

⑶感染者、疑似感染者、发热者佩戴的口罩密封后投放医疗垃圾桶,存医务室处置间,由医疗废物处置公司上门收集,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

7.学生公寓室内用紫外线灯照射进行空气消毒。

8.消毒注意事项:

⑴84消毒液(标识有效氯含量5%):按消毒液和水的比例为1:100稀释。

⑵每天进行一次消毒,早晨出寝室前,由寝室长负责组织,用配置好的84消毒液对本寝室及所负责的公共区进行消毒,生活老师巡视并指导。

⑶消毒工作应在无学生在场的条件下进行,防止刺激呼吸道和皮肤黏膜,造成不必要的损伤,学生入内前应打开门窗通风至少20分钟。

9.每栋公寓楼一楼设置隔离室,配备感应龙头,手消毒剂、手套、体温计、纸巾或干手机等。隔离室内,空气,地面,家具等均应严格消毒并通风换气。随手关门,避免各个房间之间的空气对流,门窗关闭,张挂明显标志。

集中隔离点管理规范篇7

人员隔离管理制度为加强公司防疫管理,做到复工有序,落实政府、公司人员隔离管理规定,特制定本隔离制度。

1、严格按照隔离方案,安排复工人员入住.一人一间。

2、隔离人员必须员配公司,落实管理措施,服从管理,听从指挥。对不服从管理者劝退离场,无故寻衅滋事者,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3、隔离区人员严禁随意走动,严禁相互接触,隔离期14天。

4、隔离人全程佩戴防护口罩.原则上禁止出隔离区,如确需出隔离区必须得公司领导同意。

5、隔离区人员做好自己防护同时,必须每天对所居住场所进行卫生消杀,上午一次,下午一次。做好消杀记录。

6、隔离人员洗漱如厕到指定位置,严禁到公共区域。

7、隔离人员就餐由所属防疫人员送饭,在自已宿合区就餐。

8、隔离区厕所由专人负责打扫,每天一次。

9、隔离人员使用的防疫物資,严禁丢弃,放在专用垃圾箱,每天有专人收集处理。

10、每天防疫专员上午、下午至少两次对隔离人员测体温,并如实填写上报。如有异常按照防疫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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