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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考核制度范文(精选5篇)

时间: 2023-10-27 栏目:申请报告

河长制考核制度篇1

代表委员及业内人士认为,“河长制”对流域治理意义重大,是一项制度创新,给通常被不同行政区分割管辖的河流都找到了一个保护神。

明年全面推行“河长制”

我国水污染状况严重,而治理起来更难。因为流域通常被不同行政区分割管辖,使得不同行政区之间常常因为利益冲突而引起流域水污染纠纷。

为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落实属地责任,健全长效机制,去年年底,《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下称《意见》)正式。《意见》要求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推行河长制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抓紧制定出台工作方案,到2018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

根据《意见》,我国将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总河长,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湖设立河长,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各河湖所在市、h、乡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同级负责同志担任。

《意见》同时强调,要强化考核问责,根据不同河湖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县级及以上河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河湖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各省级党委和政府要在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贯彻落实情况报党中央、国务院。

业内普遍认为,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辖区内河流的污染治理的“河长制”,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水环境行政管理权力的集中统一,解决了水治理过程中统管部门统而不统、分管部门分而不动的难题。

从前期实践看,成效也非常明显。目前,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开局良好,22个省(区、市)明确在2017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9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明确在2018年6月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确保2018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

不要变成一种单纯的人治

“河长制”最初于2007年由江苏省无锡市首创,即由各级党政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辖区内河流的整治和管理,以实现河道水质与水环境持续改善。随后,部分其他省市地区也开始试行“河长制”。

从前期地方实践来看,“河长制”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水环境行政管理权力的集中统一,解决了水治理过程中统管部门统而不统、分管部门分而不动的难题,制度成效明显。

但是,由于“河长制”尚处于探索完善阶段,实践中也遇到规划功能与考评机制的泛化、公众参与和监督力度疲软等问题,导致一些“河长”存在“兼职不兼心、身份多元、并非专业”等现象,引发社会对其临时与长治、统一与多元等的争议。

对此,环保部水司司长张波在两会期间召开的新闻会上说,河长制是立足我国国情,在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面临的问题如何来系统的解决,建立的一个重要的工作机制。河长制的核心思想还是要让各级党委政府把主体责任担起来,或者说要让党委政府当中领导成员具体的把某一段河的水污染工作任务背起来,让责任更清晰。

张波说,河长制一定不要做成一个人去治污,如果一个人去治污,市委书记当河长和其他某一个副职当河长,调动的资源就不一样,这样不是只有市委书记当河长那条河能够治好,其他领导当河长的河则让人担忧?所以一定不要变成一种单纯的人治。

张波说,河长制实际上是协调机制,它一定要形成党委政府主导,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格局,把中国政治体制的优势充分发挥出来,“如果仅仅变成了一个领导同志利用他能够调动的资源去治理这条河,这条道走窄了”。

如何实现“河长治”

“河长制”如何推动“河长治”?代表委员们提出了很多可行建议。

致公党中央相关负责人建议采取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社企主演的方式,构建政社企共建河道管理责任制,由河道两岸的企事业单位、社区的负责人担任“河段长”,对各河道分段进行监控、管理、考核和问责,推动社会力量在治水中各尽其责。

对于如何健全“河长制”考核指标体系,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国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陈乃科建议在考核机构设置、制度建设、信息沟通、群众意见办理等基础上,着重健全符合水资源防治内在科学规律的水质指标体系、污染物排放控制体系,使对“河长制”的考核更体现工作实效。

同时,推进考核主体的多元化、考核方式的多样化,在行政体系内部建议采取上级部门考核下级地方,同级人大、政协监督“河长”水环境责任执行情况的考评方式,在外部采取市场或专业机构评估水环境改善情况、社会公众评议水环境社会满意度等方式,对“河长”进行考评。

2017年是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关键一年。据了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近日已带队赴水利部、安徽省和黑龙江省,对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部署阶段工作开展专项督察。同时,督察组还到合肥市、哈尔滨市主要河段和重点治理项目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实施机制、分解落实责任制等工作进展情况,共同总结试点地区的经验和成效,分析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解决方法,推动河长制各项任务和责任尽快落实到位。

代表

委员

观点

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水利部原副部长胡四一

落实河长制,一要细化责任,严格考核,纳入干部考核制度,执行一票否决制,涉及生态环境损害的,要执行责任终生追究制,切实加强干部对资源环境的管理责任。二要把河长制纳入法治轨道。目前河长制还是人治不是法治,干部更替后,治理思路和相关政策如何衔接?应充分吸纳现有经验做法和科学机制,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确立下来。

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副省长张道宏

推行河长制,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新举措,让各级领导更加重视河流、湖泊、水质的保护。落实河长制,有以下重点:一是水污染防治,要把直排污水口堵死,不允许直排,查清楚哪个乡镇、哪个企业在排放。二是水生态修复,周边湿地、植被要进行保护。三是水环境监测,随时监测和了解水质变化。最核心的还是保护稀缺水资源。相信通过加强领导、建立机制、夯实责任、社会监督,通过3-5年治理,水质会有显著改善。

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水利厅原厅长孙晓山

问题在水中,根源在岸上。流域生态综合治理,是以流域内生态经济建设为核心,体现了资源保护与开发、治水与治山等相结合的理念。把流域生态综合治理作为“河长制”落地的重要抓手,兼顾生态治理、保护和开发等目标,有利于发挥“河长制”的制度优势,构建打破行政区划的区域经济发展格局。建议加强顶层设计,从国家层面出台流域生态综合治理的规划与法规技术标准;确立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工程综合审批制度和流程;中央财政对典型重要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工程给予奖补。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水利厅副厅长曹金萍

河长制办公室要充当河长的“参谋”,全面真实掌握河流情况。同时,还应发挥协调作用,建立河长会议制度和协调机制等解决部门矛盾。各地应根据实际,明确时间表、路图,要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问责力度,把河长制考核与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水十条”考核统筹实施,把河长制的问责和各地党政领导生态损害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结合起来。

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黔南州政协副主席张加春

河长制应向镇村基层延伸,因为沿岸群众既是排污者、又是环境治理的参与者、监督者和潜在受益者。贵州正开展“双万保洁工程”,对有河的1万个村,聘1万名河湖保洁员,负责所辖河段河湖日常巡查。河长制还应与生态补偿等机制配套,使保护者从护河中受益。比如赤水河流域实施双向补偿,即上游毕节市出境断面水质优于Ⅱ类水质标准,下游受益的遵义市应缴纳生态补偿资金,如果水质劣于Ⅱ类水质标准,毕节市应缴纳生态补偿资金。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合肥市委书记宋国权

各级河长不仅要自己带头干,还要学会带领干,形成呵护河湖清水强大合力。比如,纵向上要完善三级“河长”体系,落实市、县、乡镇职责,横向上要纳入水务、环保等10余个部门,明确各方职责。此外要增强公众对水环境治理的主人翁意识,发挥环保举报热线、官方微博等平台的作用,在全社会营造“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风气。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广元市委书记王菲

从国家层面出台嘉陵江上游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规划,统筹川、陕、甘、渝等4省市,开展跨区域联防联治,共同实施全流域保护。嘉陵江流域已是国家第二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为确保嘉陵江流域水体安全,政策、项目、资金的支持力度都需加大。

全国政协委员、中科院院士周成虎

“河长制”的实施是一项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在统一的时空体系下,实现人、河、地的有机衔接和无缝对接。例如,利用我国自主研发的高分对地观测系统,实行对河流的精确调查,掌握河流的分布、河岸的开发利用状况;以现代地理信息系统和定位技术为支撑,建立大型河流信息系统,推进河流一张图工程,实现在真实、动态的数据基础上开展“河长制”管理。

全国人大代表、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青

河长制考核制度篇2

为深入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和河道生态环境面貌,促进我镇水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根据《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xx-)》(粤环〔20xx〕xx号)和《东莞市主要河流“河长制”实施方案》(东府办〔20xx〕31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河长制”以属地管理为原则,由镇长担任镇内河流的“河长”,“河长”为辖区的水生态环境质量主要责任人和第一责任人,对河流、河涌的水环境质量负总责。

“河长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定量考核”的方式,对水环境治理工作实行严格的监督考核与奖惩机制,将管理责任逐级延伸到“涌长”,建立水环境治理的协调联动机制,以“控增量、减总量、优布局”为核心,采取“控源、截污、清淤、修复”等措施,严格控制入河污染物总量,加大水环境治理投入,加快水环境治理进度,促进我镇水生态环境按水质目标逐年改善,最终达到或优于水质功能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负责原则。

由“河长”对所负责河道的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工业污染管控、水环境持续改善、断面水质达标负第一领导责任。

(二)镇村联动原则。

镇政府成立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各有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与社区互相协调配合,加大对镇内水生态环境治理和管理工作的支持力度,形成工作合力。

(三)分步实施原则。

根据“一年整治一条内河涌”的工作要求,以“控增量、减总量、优布局”为核心,优先整治镇内河涌污染,减少镇内主要河流的污染总量,带动河流的控源整治。

(四)建管并重原则。

加快推动并落实河道综合治理工程、生活污水处理厂及截污管网工程等重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重视河流治理成效,强化河道水环境管理;致力于建立长效机制,实施河流网格化、责任区管控模式,强化河道水环境管理水平。

(五)逐级考核原则。

建立完善河流水生态环境领导负责制的逐级考核制度,将河长制度延伸,形成镇考核“河长”,社区考核“涌长考核”的全覆盖体系,确保以考核为抓手,将整治任务落到实处。

三、实施范围、步骤和工作目标

(一)实施范围

寒溪河的’xx段,即黄牛埔水库河段、清泉水库河段至富民大道河北岸桥段。

(二)实施步骤

20xx年,全面实施“河长制”,开展寒溪河xx段的整治工作。

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寒溪河xx段的整治工作,促进我镇水环境质量逐年改善。

,寒溪河xx段水质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

镇内河涌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溶解氧(DO)等水质指标化学需氧量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健全完善河道水生态环境管理制度体系,基本形成生态城市相适应的水生态环境。

(三)工作目标

按先急后缓、分步实施,综合治理的原则,每年完成一条内河涌整治,做到不臭不黑,实现河道范围内污水无直排,水域无障碍,河面无垃圾,堤岸无损毁,绿化无破坏,沿河无违章搭建及非法畜禽养殖,到20底,寒溪河xx段水质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

镇内河涌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溶解氧(DO)等水质指标化学需氧量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初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综合整治目标。

四、组织机构

成立xx镇“河长制”领导小组,由李志东镇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兼“河长”,李日宏党委委员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环保分局、城管分局、农林水务办、经贸办、规划建设办、规划管理所、财政分局、国土分局、组织办、督察室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社区党工委书记为成员。

镇“河长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李日宏党委委员兼任办公室主任,李伦辉、杨炳宁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包括制定“河长制”实施细则及考核评估细则、跟踪落实各项任务进展情况,积极推动辖区内河道的水生态环境治理和管理工作。

五、主要任务

(一)“河长”主要任务

对镇内河流的水生态环境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

要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建立多部门合作的协调联动机制,将各年度工作任务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和“涌长”,解决治水工作中的矛盾和难点,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实现年度水质改善目标。

(二)镇“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要协助“河长”顺利开展各项工作任务,组织协调各相关成员单位,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开展镇内河流、河涌污染现状调查摸底工作。

开展全镇河道污染现状的调查摸底工作,建立污染排放档案,增强整治工作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2、制定具体河流的“河长制”实施细则。

按照尊重规律、科学治水、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因地制宜、“一河一策”的原则,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实施“河长制”的每一条河流制定科学系统、针对性强的“河长制”实施细则,明确河流治理责任人、水质达标时限、关键治理路径、主要工作任务及具体奖惩办法。

3、下达各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

根据河流治理实施细则下达年度治理目标及工作任务,年度目标任务应包括具体任务项目及水质目标。

4、建立考核评价制度。

根据目标任务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制度,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考核程序,严肃考核纪律,确保“河长制”以考核为抓手,使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5、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总结“河长制”实施情况,及时总结全镇“河长制”实施情况,并上报市环委办和相关主管部门。

6、完善“涌长制”相关信息公开。

在媒体上统一公布“涌段长”名单,并在河涌岸边显著位置,树立“涌长制”公示牌,明确“涌段长”职责、负责河涌的范围、河涌概况、水质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

(三)镇级部门主要任务

1、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

(1)推进内河涌整治工程。

确定全镇河流、河涌整治名单,按先急后缓、分步实施,综合治理的原则,每年完成一条内河涌整治,大力开展河涌两岸及河道防洪排涝、清淤疏浚、截污导流、护坡绿化、生态修复等综合整治工程建设。

(2)建立寒溪河xx段及其他河涌治理档案。

依据不同河流特点,制定相应“一河一策”整治方案,明确主要目标、任务与保障措施。

(3)设置水质考核监测断面。

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中监测断面的布设原则,结合镇内河流、内河涌分布情况,划定xx河的验收考核监测断面以及各社区的内河涌治理的验收考核监测断面,监测断面的水质应确保能真实反映该河流水质状况。

(4)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

制定污水处理厂年度建设工程清单、污水处理厂年度升级改造清单。

(协助单位:环保分局)

2、环保分局:

(1)负责制定“河长制”实施方案。

配合“河长制”领导小组推动全镇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

(2)把好建设项目环保准入关。

严格实施“三个不批”的项目审查制度,拒绝电镀、印花、漂染、洗水、造纸等高污染高能耗项目。

对河流流域新建的配套项目,有涉水生产工序的,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差别化环保准入标准,提高中水回用率,引导实施“零排放”,对于需要向河道排放生产废水的项目一律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GB3838-2002)Ⅳ类标准。

(3)加强工业污染管控。

制定工业污染管控方案,按照“控增量、减总量、优布局”的原则,制定重点流域工业污染管控方案,结合《水十条》要求,制定“十小”企业取缔清单,加快淘汰重污染企业;制定十大行业专项整治清单,削减污染排放总量。

(4)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完善重点企业环境风险管理。

制定河流流域沿线重点企业及环境风险排查工作方案并开展风险排查,督促重点企业开展环境风险评价,制定应急预案。

(5)巩固畜禽养殖业整治成果。

划定畜禽养殖业禁养区、限养区及适养区,督促指导全面清理辖区内非法养殖场,防止非法养殖业回潮反弹,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6)做好水质监测。

根据各社区的考核监测断面数量和监测频次的要求,并根据国家、省有关规范,制定监测方案,开展水质监测。

(协助单位: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农林水务办)

3、城管分局:

(1)加强生活垃圾污染控制,做好河流及周边区域垃圾清理。

加强河道及沿河两岸保洁,防止垃圾向河涌倾倒。

(2)指导督促各社区拆除、清理河道内和河道两岸堤防安全保护区的违章建筑。

(协助单位: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

4.农林水务办:发展生态农业,控制单元对化肥农药使用,推行科学耕种、节水灌溉,对农业废弃物实行综合利用,实现资源化处理,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开展荒地裸地复绿,协助开展畜禽养殖业整治。

(协助单位:环保分局)

5、经贸办: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实施方案,列出淘汰企业清单,优先关停主要河流流域范围的重污染企业。

(协助单位:环保分局)

6、规划建设办、规划管理所:加快污水处理厂的配套管网建设。

加快污水厂配套截污管网及河流流域范围内次支管网的工程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

负责河流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的规划建设、征地拆迁和施工许可等。

7、财政分局:统筹整治项目所需资金。

多渠道筹集,积极争取上级相关专项资金补助支持,确保对河道污染整治工程、水质监测等工作的财政投入。

8、国土分局:负责落实对已配备用地指标的河涌整治项目办理用地手续。

9、组织办:建立“河长制”与干部任免挂钩制度,将“河长制”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10、督察室:对为完成相关河道整改任务的职能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职能部门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问责。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联动机制。

“河长”要对本辖区内河流进行全程踏勘,摸清河流现状,组织召开工作协调会,积极探索和总结行之有效的工作举措,协调解决工作难点。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配合“河长”开展工作,主动制定治理方案,及时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

相关职能部门要依照整治任务分工要求,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促进“河长制”工作实现规范化、程序化、正常化。

各社区要动员和带领广大干部群众齐心协力,讲求实效,狠抓落实,协同推进“河长制”实施工作。

(二)建立资金保障机制。

将“河长制”所需资金列入镇、社区年度财政预算,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镇政府要加大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的资金支持力度,按照有关政策优先保障水环境治理内河涌整治项目的投入。

(三)实行考核结果与干部工作实绩挂钩制度。

考核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考核结果与干部实绩挂钩,将“河长制”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府工作责任考核体系,加强督查督办和严格考核。

对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职能部门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问责。

(四)建立信息公开机制。

加大对“河长制”开展情况的信息公开,“河长”名单要在媒体上统一公布,要在主要河道岸边显著位置建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道概况、水质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相关职能部门、各社区应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送“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室要定期汇总通报河流治理情况,及时根据任务和进展情况组织督查、协调工作;镇主流媒体要及时宣传并跟进报导“河长制”的工作进展,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强化公众参与,增强公众水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水环境治理和管理的良好局面。

河长制考核制度篇3

根据《XX市河长制工作考核问责办法》和《20xx年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总结》,经充分征求各县市区和市级责任单位意见,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组织及时间安排

(一)考核组织

考核分自评与市级考核。各县(市、区)按要求组织开展自评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自评结果,并做好市级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市级考核按照职责分工,由市级责任单位分别负责。

(二)时间安排

1.20xx年12月底,各县(市、区)完成自评工作,将自评报告于20xx年1月4日前报市河长办公室。各县(市、区)考评材料,按照负责考核的市级责任单位的通知要求分别报送。

2.20xx年1月10日前,XX市对所辖县(市、区)自评结果进行复核,并完成市本级自评及考核工作。市级责任单位完成年终考核工作,并将有关考核评分结果报市河长办公室汇总。

3.20xx年1月底前,市河长办公室统计并汇总考核结果,并将结果报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

二、考核评分方法

考核实行百分制,计分方法采取缺项比率计分法,如某县涉及考核内容90分,缺项10分,考核得分88分,那么最终考核得分为:88÷90×100%=97.78分。具体考核评分细则和任务分工另行印发。

(一)县(市、区)上报考核自评结果作为市级考核评分的依据和参考。

(二)最终得分为市级对县(市、区)的考评分。

三、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得分90分及以上的评定为优秀,89分至60分评定为合格,60分以下评定为不合格。

取得优秀等次的县(市、区)可分别获得2至4名优秀河长推荐权。

(二)考核结果纳入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

(三)考核结果纳入生态补偿机制。

(四)考核结果抄送组织、人事、综治等有关部门。

河长制考核制度篇4

(一)抓领导,定目标,确保全县河道保洁专项整治全覆盖

为切实抓好我县河道保洁专项整治工作,县里专门成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水利局局长、县府办领导、财政局副局长为副组长,县农办、县发改局等十一个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河道专项整治及长效保洁工作领导小组,将河道保洁专项整治纳入各镇(区)及相关部门年度考核内容,并于3月14日召开全县河道保洁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会议要求以水域调查为基础,限期对全县1561.08公里大小河道及16920m2池塘进行全面专项保洁,做到河道保洁专项整治全覆盖,以期通过此次河道保洁专项整治,整体提高河道长效管理成效,达到“河面无杂草、无漂浮废弃物、河中无障碍、河岸无垃圾”的目标,使全县水环境在短时间内有一个根本性改观。会议明确各镇(区)对本辖区内各级各类河道全面开展河道专项整治及长效保洁,县城管办负责建城区内所有河道专项整治及长效保洁。会上各镇(区)及城管办与县政府签订工作责任状,并作表态发言。会后,各镇(区)及城管办按照县里工作部署,迅速行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出台实施意见、落实政策,明确工作职责,层层落实责任。

在整治过程中,县领导多次到水利局和专项整治现场,进行实地工作指导。县水利局将河道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开展“两年”“树创”活动的重要内容,对专项整治做到工作有计划、任务有分解、时间有要求,特别是明确乡镇相连河道的分界点,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作风扎实,足迹踏遍每个乡镇的每条河道,及时指导乡镇做好专项整治。各乡镇村领导高度重视,分组分片责任到人,使专项整治工作迅速在全县全面铺开。同时,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农经局等部门在资金拨付、垃圾清理、渔具清理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各级领导的重视,为全县河道专项整治的全面推进打下了扎实的思想基础。

(二)抓调研,出政策,确保全县河道保洁专项整治顺利实施。

我县河道众多,每平方公里有河道3.48公里,县水利局和各镇(区)及城管办加强调查研究,以水域调查为基础,对辖区内的河道现状进行调查摸底,明确每条河道的名称、位置、起止点、长度、现状保洁情况等,精确掌握第一手数据资料,从而制订合理的工作实施方案,经过调查摸底统计,全县专项整治及长效保洁河道总计1561.08公里,县城武原镇池塘保洁16920平方米。县水利局明确了各镇(区)专项保洁责任区域及交界河道的分工。在此基础上,我县及时出台了《*县河道保洁专项整治及长效保洁实施意见》及《*县河道保洁专项整治考核办法》,明确了工作目标、要求、责任及政策。《实施意见》明确了保洁资金实行多方筹集,由县财政“以奖代补”,镇(区)财政安排、村自筹、社会募集等渠道筹集。同时要求各镇(区)用足用好“一事一议”政策,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此次保洁专项整治县财政补助政策是对未整治未实施长效保洁管理的河道补助3300元/公里,对今后的长效保洁管理补助1300元/公里,较去年500-700元/公里的补助标准增加了近一倍,从而大大缓减了镇(区)以及村河道保洁资金负担,切实提高了工作质量,有效推进我县河道专项整治和长效保洁管理工作的开展。

(三)抓创新,保安全,确保全县河道保洁专项整治稳步推进

在施工中,各镇(区)及城管办坚持“层层发动、统一行动、互相联动、迅速出动”的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多措并举,合理组织施工,出现许多创新点。一是作业方式创新。在传统人工作业基础上创新保洁方式,采取人工与机械作业相结合,在水域宽阔的河面以机械施工为主辅以人工协助,在狭窄的河道开展人工战术,并通过科学改进施工机械,在抓斗上罩网、在保洁船船舷两端架上铁干,大大提高了机械工作效率。同时在保洁过程中对已保洁的河段采用竹竿拦截、建筑拦污栅等方式保护已整治成果。二是运作机制创新。结合前几年的保洁工作实践经验,这次专项整治建立完善了一套以政府牵头,农技水利服务中心负责,村级组织配合,专业保洁队运作的市场化管理运作机制。由于本次专项保洁任务重、时间紧,通过公开报名,以议标形式确定专职保洁责任人或专业保洁队伍,明确责任、签订保洁承包合同,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如由政府为专业保洁人员购买救生衣、人身安全意外保险等,与各责任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加强保洁人员日常的安全教育),形式统一的管理模式,强化工作成效,做到定人、定点、定责、定酬。村级组织主要是协调农户做好水草、水葫芦、垃圾堆放等的政策处理工作,落实措施抓好村区域范围内的保洁工作,严禁企业、农户将生活、生产垃圾倾倒河道。镇(区)农技水利服务中心在抓好工作实施的同时,强化日常检查、督促指导工作,对保洁河道实行建档记录,及时掌握工作情况,确保专项整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截止河道保洁专项整治完成,全县未出现安全事件。三是堆放方式创新。落实好堆放场地,避免二次污染。在保洁过程中探索“土体置换”解决水面垃圾堆放出路问题,方式为由镇水机站与周边砖瓦厂进行接洽,由砖瓦厂在沿岸1米以外地段按照河道清淤清障量开挖条形沟体,沟内土方由砖瓦厂无条件外运制砖,同时将打捞的水葫芦、水草等河面垃圾填至沟内,经晾晒后覆土、复耕,既解决了河道整治中水草和垃圾的出路,又为砖瓦厂制砖提供土源。

(四)抓督查,严考核,确保全县河道保洁专项整治高质量。

为确保专项整治保质保量完成,县保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和考核工作。县领导多次实地踏勘整治现场,提出工作要求,督促各实施单位抓好、抓紧、抓实保洁专项整治。县里成立保洁专项整治督查组,日常督查分2组进行,由局领导带班,通过下乡查看、指导沟通、简报公布、媒体宣传等方式进行。同时,各镇(区)及城管办指定专人于每星期五及时上报工作进度、形象、措施,县里通过政府公开平台及专项整治工作简报每星期进行通报,有力推进河道保洁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在河道保洁专项整治即将接近尾声时,为确保整治工作不留“死角”,整治质量得到保证。由县河道保洁专项整治督查组对各实施单位进行现场整治质量检查及管理工作督查,对存在的问题及不足提出具体指导、整改意见,并要求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做好准备迎接县级、市级部门的检查验收。4月28日至4月30日,根据《专项整治考核办法》,由县河道保洁专项整治及长效保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联合考核小组对实施单位辖区内的河道进行现场随机抽查打分,并通过集中听取工作汇报、查看台帐资料等方式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与县补助资金挂钩,考核合格分为85分(含85分),合格的县财政将按标准全额补助,不合格的要求限期整改,补助经费作相应核减,从而督促此项工作圆满完成。经考核,全县乡镇全部在合格以上。5月12日,作为市考核组考核的首站我县迎来了市考核组的考核验收,经过现场查看、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市检查组对我县专项整治工作给予充分肯定,我县顺利地通过市考核验收。

(五)抓宣传,重引导,确保全县河道保洁专项整治形成好氛围。

为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参与河道整治和保洁的自觉性,形成人人参与河道保洁工作的良好氛围,县级有关部门和各镇(区)通过广播、简报、黑板报、报纸电视等形式,大力宣传实施河道保洁的重要意义。县里自工作开展以来每周编制工作简报,共编辑6期,既宣传了河道专项整治及长效保洁工作中的新方法和新举措,又真实反映工作进度起到督促作用;县电视台结合专项整治拍摄多个短篇在新闻台播放,让此次专项整治家喻户晓。西塘桥镇印发通知,由工作人员将通知送到全镇各渔场渔民及有关渔业人员,要求及时将本镇区域河道内的捕鱼工具清理上岸;通元镇副镇长自己写稿自己播音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此次专项整治,要求农户将养殖水草及捕鱼工具自行处理,并对涉河企业和商铺分发“严禁向河里倾倒工业垃圾和生活垃圾”的告知书,在河边显要位置树立宣传牌、书写宣传标语。通过宣传,为河道保洁专项整治提供了良好的工作氛围,至专项整治完成,全县没有一起因河道专项整治而产生的纠纷及,群众非常支持专项整治,称赞政府做了一件实实在在的好事。良好的氛围提高了工作效率,实现了全民动员治河、护河的良好氛围。

河长制考核制度篇5

为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及时全面掌握全省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河长制工作全面落实,根据《山西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问责

各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二)考核原则

开展河长制工作年度考核,按照年初制定的河长制工作目标制定考核方案,确定考核内容和重点.对各市河长制工作专项考核,由省河长制办公室组织,省直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考核内容

1.任务完成情况.包括《山西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推进河长制工作年度工作目标等文件所制定的主要任务完成情况.

2.综合治理工作.包括河长制组织体系、政策制度、年度计划、问题处置、督导检查、信息报送、工作台账等日常工作开展情况.

(四)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采取工作汇报、现场检查、查阅台账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考核前,被考核对象应牵头组织对照标准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做好考核准备工作.

考核项目主要包括:河长制制度落实情况(30分)、河长履职情况(30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30分)、日常工作配合度评价(10分)(考核细则待定).

(五)考核程序

1.制定考核方案.根据年初制定的河长制工作目标,省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制定年度考核方案,报省总河长会议研究审定.主要包括:考核指标及权重、考核评价标准及分值、计分方法及时间安排等.

2.开展年度考核.根据考核方案,由省河长制办公室组织,省直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考核各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间采取交叉考核.

3.公布考核结果.计算各市、县(市、区)单个指标的分值和综合得分,由省河长制办公室汇总,并报省总河长和省副总河长批准后,公布考核结果.

(六)考核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90分(含)以上为优秀,60分(含)至8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2.年度考核排名倒数第一且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河长,由上一级河长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年度排名倒数第二且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河长,对其发出预警提示.

3.对的河长,实行“一票否决”,建议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并在两年内不予提拔重用;对连续2次考核排名后两位且有一次考核不合格的河长,予以通报批评,并由上一级河长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4.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市、县(市、区)及省直有关单位,应在考核结果通报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向省河长制办公室书面报告.

5.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用与问责的重要依据,作为省直有关单位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6.考核结果抄送组织、人事、财政、考核办等有关单位.

(七)责任追究

1.被考核对象对在河长制工作考核中负有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任用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2.实行河长制工作考核责任终身追究制,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退休,都必须严格追责.

3.做出责任追究的机关及部门,一般应当将责任追究决定向社会公开.

4.责任追究决定被撤销的,应当恢复责任追究对象原有待遇,不影响评优评先和提拔任用.

二、激励制度

1.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

2.公开、公平、公正;

3.遵循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4.坚持“少而精”,严格控制评选范围、标准、条件、比例、名额,确保奖励表彰的先进性、代表性和创造性.

(二)表彰范围

包括集体和个人.集体指全省范围内的各市、县、乡政府;个人包括河长和自然人,河长指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级河长.

(三)表彰类型

表彰类型包括“河长制工作先进集体”、“优秀河长”和“优秀个人”.

(四)评选条件

表彰结合河长制工作年度考核进行,原则上三年一次.

1.“河长制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对近三年任意两个年度考核为优秀且另外一个年度考核为合格或以上的,按三年总分高低进行排序,对得分排在前2名的市、前5名的县(市、区)和乡政府予以表彰.

2.“优秀河长”评选条件:近三年任意两个年度考核为优秀且另外一个年度考核为合格或以上的市、县(市、区)乡各推荐1和5名优秀河长,其中推荐的县级河长数量最多不得超过2名.

3.“优秀个人”评选.对在推行河长制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相关人员,由各相关部门和各市推荐,全省不超过5名.

(五)表彰程序

1.根据近三年的考核结果,由省河长制办公室确定拟表彰集体.

2.对符合表彰条件的“优秀河长”和“优秀个人”,采取由乡(镇、街道)到县(市、区)、由县(市、区)到设区市、由设区市到省的形式,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上报先进材料、提出推荐意见,逐级上报,由省河长制办公室初审提出拟表彰人选.

3.省河长制办公室将拟表彰集体及人选的相关材料报省级河长会议审议通过.

4.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河长制办公室对拟表彰集体及人选名单进行初审,在全省范围内公示并报省政府审定后予以表彰.

5.经省政府批准的表彰名单,由省河长制办公室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六)奖励形式和标准

省政府向受表彰的集体授予“河长制工作先进集体”荣誉奖牌,向受表彰的个人授予“优秀河长”、“优秀个人”荣誉证书并奖励人民币2000元.奖励经费从省级水利经费中支出.

(七)表彰撤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政府决定撤销其表彰.

1.弄虚作假,骗取表彰的;

2.申报表彰时隐瞒严重错误或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

3.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表彰的其他情形的.

撤销表彰,由获得者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上级河长制办公室提出,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河长制办公室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对被撤销表彰的个人,收回其奖牌和证书,并追回奖金.

河长奖惩激励机制

河长制是一项重要的治水工作,旨在通过建立河长制度,推动各地区对河流进行全面治理。为了确保河长制的顺利开展,需要建立相应的考核问责和激励机制。本文将介绍河长制的奖惩激励机制,包括考核问责机制、激励机制等。

一、考核问责机制

考核问责是保障河长制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手段,通过对各市河长制工作的完成情况和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进行评价,以此推动各地区的河长制工作不断改进。

(一)考核内容

河长制考核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河长制工作完成情况。通过考核各市河长制工作完成情况,评价各地区落实河长制工作的情况。

2、河流治理情况。通过考核各地区的河流治理情况,评价各地区河流治理的成效和效果。

3、河长制工作机制建设。通过考核各地区河长制工作机制的建设情况,评价各地区在河长制工作机制建设方面的成效。

(二)考核方式

河长制考核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工作汇报。每年对各市河长制工作进行汇报,汇总各地区落实河长制工作的情况。

2、现场检查。每年对各地区的河流进行现场检查,评价各地区河流治理的效果。

3、查阅台账资料。对各地区河长制工作的台账资料进行查阅,评价各地区河长制工作的落实情况。

4、召开座谈会。召开座谈会,听取各地区河长制工作的情况,评价各地区河长制工作的成效和效果。

(三)考核等级

考核结果将划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并作为干部任用与问责的重要依据。考核等级的划分主要根据各地区河长制工作的完成情况、河流治理情况和河长制工作机制建设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

二、激励机制

为了促进河长制工作的顺利开展,还需要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河长制激励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面向基层的激励机制

针对基层河长,制定出台相应的激励政策,如加强对基层河长的培训和支持等,以提高基层河长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二)面向工作一线的激励机制

针对工作一线的河长,建立相应的奖励机制,如先进个人、优秀团队等,以鼓励工作一线的河长投身到河长制工作中去。

(三)公开、公平、公正的激励机制

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激励机制,如开展评选活动、公开评选结果等,以提高各地区河长制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四)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激励机制

建立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如发放奖金、荣誉证书等,以激励各地区河长制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总结

河长制是一项重要的治水工作,为了确保其顺利开展,需要建立相应的考核问责和激励机制。考核问责机制可以促进各地区河长制工作的落实,激励机制可以提高各地区河长制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我们相信,在河长制奖惩激励机制的推动下,河长制工作将会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效。

河长奖惩激励机制

河长制是指由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组建的河道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辖区内的所有河流和水域进行保护、修复、管理和监管的一项制度。河长制的实施可以有效地解决河道管理中的一系列问题,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建立相应的奖惩激励机制,以推动河长制工作的全面落实,提高治水工作的效率和成效。

一、考核问责机制

为了确保河长制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建立相应的考核问责机制。该机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作汇报:河长制工作应当定期向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工作汇报,报告工作进展、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等。

2.现场检查: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定期组织对各市河长制工作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内容应包括河长制工作的开展情况、治理成效、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等。

3.查阅台账资料: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可以随时查阅各市河长制工作的台账资料,了解各项工作的具体情况。

4.召开座谈会: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可以随时召开座谈会,听取各市河长制工作的汇报和意见建议,进行交流和研讨。

考核结果将划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并作为干部任用与问责的重要依据。对于表现优秀的河长制工作,应当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对于表现不合格的河长制工作,应当进行问责和惩罚。

二、奖惩激励机制

为了激励各市河长制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需要建立相应的奖惩激励机制。该机制应包括以下内容:

1.面向基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基层河长制工作的支持和帮助,提供必要的物质和技术支持,同时对基层河长制工作表现优异的个人和集体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2.面向工作一线: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河长制工作一线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同时对表现优异的工作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3.公开、公平、公正: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奖惩机制,对所有河长制工作的表现进行公开评估和奖惩,不得有偏袒和不公正的现象。

4.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将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既给予表彰和荣誉,又给予实物奖励和经济补贴,激励各市河长制工作更加积极地投入到治理工作中去。

总之,建立河长制奖惩激励机制是推进河长制工作的重要手段,有助于提高河道管理的效率和成效,促进水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积极推进该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为河长制工作的落实提供有力的保障。

《省河长制工作考核细则》

省河长制是指由省政府指派的河长直接负责河道管理及河长制实施工作。为了确保省河长制工作质量,我们制定了省河长制工作考核细则,以下是具体内容:1.河长需要做到河道管理有序化,制定有效的河道管理制度,推进河道整治工作;2.河长需要加强河道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河道环境污染问题;3.河长在河道水环境保护方面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及时发现和处理河道污染问题;4.河长需要做到全面维护河道安全,及时发现和处理河道安全问题;5.河长需要加强河道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河道资源保护问题;6.河长需要加强河道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河道灾害防治问题;7.河长需要加强河道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河道突发事件;8.河长需要加强河道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河道保护问题;9.河长需要加强河道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河流流量平衡问题;10.河长应及时发布区域河道水环境和水质监测报告,及时发现和处理河道水质污染问题。

省河长制工作考核细则旨在提升省河长制工作质量,确保河长们按照规定的标准来履行职责,落实河长制的相关要求。同时,也要增强河长们的责任感,积极推动实施河长制,维护河道的健康发展,提升河道的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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