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关系证明(该证明用于办理析产协议公证等)浙江省临安市公证处:
兹证明________,男(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出生,现住址为__________省________市(县)_________区(镇)___________.该人的亲属关系为:配偶:
子女(共有以下人):
出具证明经手人签名:出具证明单位盖章
电话:
年月日
注:该证明由户口所在地村(社区)及镇(街道)人民政府或档案所在地单位出具.明用于办理析产协议公证等)
南阳市公证处:
根据档案记录和调查,本辖区
1、(男/女年月日出生),与是关系;
2、(男/女年月日出生),与是关系;
3、(男/女年月日出生),与是关系;
4、(男/女年月日出生),与是关系;
5、(男/女年月日出生),与是关系;
6、(男/女年月日出生),与是关系;
7、(男/女年月日出生),与是关系;
8、(男/女年月日出生),与是关系;
9、是居住在(国家)(男/女)的。
10、是居住在(国家)(男/女)的。
证明机关盖章:
出具证明人:
出具时间:
联系电话:
篇我单位职工,男(女),一九年月日出生。经查其人事档案,其最早在年月日填写的登记表或材料上曾写明下列亲属关系:
称谓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或年龄)
住址(或工作单位)
单位填表人签名:
单位人事、组织部门盖章:
年月日
注:1、本证明应如实摘录档案记载
2、证明由单位人事主管人员填写,其他人及公证申请人填写无效。
3、职工已离开单位,档案材料移至人才交流中心等部门的,由档案保管部门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