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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庭法官解读心得体会(精选8篇)

时间: 2024-01-03 栏目:申请报告

基层法庭法官解读心得体会合集篇1

(一)基层法院办公条件差、经费不足、审判力量匮乏。康保县满德堂人民法庭没有自己的办公场所,而是借用暑假放假的幼儿园作为临时的办公场所。狭隘的审判室、斑驳的办公桌、没有任何现代化设备,他们要是去农村办案要走几十里的山路,交通工具就是自行车或者摩托车,这就是他们的工作条件。康保县法院院长介绍说,县级财政很困难,除了保证法院员工的工资,没有任何办案经费。全院通过司法考试的只有五人,法官平均年龄46岁,第一学历普遍偏低。在这样十分困难的条件下工作,确实不利于法院工作的展开。

(二)百姓的法律意识淡薄,对法律缺乏信仰。无论我们到哪个法院或者法庭,法官都告诉我们调解率非常高,百姓也愿意用土办法解决问题,给他们讲法律讲法条,他们很难接受。如果一纸判决下去,可能矛盾没有解决反而引起更大的冲突,甚至引发涉法上访,如果用土办法解决则百姓更能接受。一个县的调解撤诉率达到84.8%,20前半年已经达到92.7%。

(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农民生活十分贫困。靠天吃饭、靠救济吃饭是这里村民的生活常态。我们去的这几个河北农村,有的由于响应国家政策退更换林无地可种;有的虽然有耕地但是十年九旱,水利灌溉设施很落后,经常绝产。而且农村的青壮年都去城市打工支持城市建设,留下的都是老弱病残,没有劳动力、没有技术、没有知识,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任务将更加艰巨。我们起一家农户拜访,家里有二个七十多岁的老人,一个卧病在床无钱医治,一个行动不便老泪纵横,还有一个孙女初二辍学,趴在床上哭一直不肯抬头看我们。此情此景之下,我们女孩的眼睛都湿润了。我们自发给他家捐了点钱,尽我们一点绵薄之力。

考察感想

张家口各家基层法院法庭办公条件艰苦的状况其实在中国欠发达地区十分普遍。因为我们中国还是发展中国家,财力还没有那么充裕,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马克思说过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不发达,法律就难以实施。所以我们法院的工作要做好,要建设法治社会,光靠自己不够的,需要社会经济的发展、公民文化素质的提高、法律意识的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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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庭法官解读心得体会合集篇2

首先,巩固理论知识,提高业务素质。任何理论知识,终究都要通过实践的检验。法学是一门学术型、理论性学科,更是一个应用型、实践性的工具,我们系统学习法律知识已有近四年的时间,在这期间法律基础知识进一步扎实、理论水平也有明显提高,但是对于实务接触甚少,所学理论知识无法在实践中得到验证,不仅不能发现不足,而且反过来影响了理论水平的进一步提高。通过参加这次毕业实习,以理论为基础,实践内容与理论知识相结合,在实践中加深了对理论的理解,在实务工作中学会了理论的运用,而且不断提升法律素养和实务水平。

其次,对法院工作有了更加直观深刻的了解。第一,法院工作的重要性。法院工作直接关系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所以每个案件都需要以公正客观的心态对待,确保受害人利益得到切实保障,被告人得到应有惩罚,正义得到伸张。第二,法院工作的复杂性和严谨性。实践中的案例,案件事实具有诸多模糊之处,而且还有许多其他因素需要考虑,每个案件都需要法官耗费大量的心血反复推敲、斟酌,有的甚至通过数次合议仍不能达成统一意见。在这种情况下则需提交审判委员会定夺。第三,法官工作的艰辛。真实的法官不仅要面对案件双方的双重压力,还要抵御来自不同方面的拉拢诱惑。实习期间,经常遇到群众上访、静坐,甚至冲击法院,法官的工作环境需要更加切实的保障。

再次,提高了适应能力,交际能力。以前在象牙塔的保护下安然自得,可是到法院之后,天天要应对不同的环境和场合,接触形形色色的人,不得不努力使自己做好,表现好,才能在这里如鱼得水。通过这次实习,提高了我对环境的应变、适应能力;另外,做事先做人,我明白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作为一个实习生,我们不仅只是把领导交给我们的事做好,更要有眼力,有积极的态度,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地有所收获。无论是跟领导、同事、律师还是当事人接触,都要端正自己的态度,摆清自己的位置。

基层法庭法官解读心得体会合集篇3

有很多的机会我可以重新选择,但我矢志不渝,一直坚守,因我强烈地感受到我的性情与这个职业的特点是合拍的。因自身的人生经历和对身边发生的不公正现象的感悟,使我对这个职业亦产生一种特殊的情怀,我梦想着自己能成为一个实现公平正义的法律人。

从此,自己确定一个目标,坚定一个信念,一定要努力去实现自己的梦。我开始埋头学习,努力工作,自学法律专科、成人教育法律本科、司考,这十几年自己一步一个脚印在孤独和艰辛中走过,为了心中的梦,自己付出了很多,放弃了许多……。回首这埋头学习的艰辛过程和无情现实环境的压抑,虽然内心有很多的苦痛,但自己从未退缩,相反,这种无情的环境造就了我坚毅的性格,让我有更坚强的意志去面对各种困难。十几年来,自己能一直坚守,除了心中的梦,还有一个重要的因素是自己一直坚持晨练,这已成为我生命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这一良好习惯的养成,让我获益匪浅,既磨炼意志,又锻炼心智,我因此而变得乐观、开朗和自信。“运动”带给我无穷的力量,让我每一天有充沛的精力投入到紧张的工作学习中,我能在后来的司考中屡战不衰并顺利过关,与我坚持锻炼密不可分。

基层法庭法官解读心得体会合集篇4

按照电大法学本科法律实践的要求,为了更深入地学习法学这一专业,我们以模拟法庭的方式进行了一次法律实践。

我们以张丽医疗事故案为案例,具体制定了法庭实施计划,做好了庭审前的准备工作,进行了细致的人员分工和会场的布置,整个模拟法庭的程序合法、执法严谨,是一次成功的法律实践活动。

通过实践,我们增强了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思想上提高了创新意识,

在本案的审理中,我的身份是合议庭笔录员,被害人王灿死亡的原因是本案的焦点,在医疗事故的举证责任倒置中,作为被告的张丽,应当就其行为的科学性、及时性、没有过错的事实承担举证的责任,本人就举证责任倒置这一问题谈一下心得体会。

一、在举证责任倒置中,反对的一方应当就某种事由的存在或不存在负担举证责任。

民事责任特别是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一般包括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过错,这些要件事实的存在也构成了决定原告是否胜诉的关键。但在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原告不必要就这些因素的存在与否都负担举证责任,而应当由被告就某种事实存在与否承担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倒置不仅仅是指证明责任依据法律的规定发生特定分配的现象,同时还意味着反对一方所证明的事由在法律上作出严格的限定,即在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反对的一方究竟应该反证证明什么,必须要由法律规定。通常,由被告方证明的事实是由实体未能加以明确限定的,其证明人后由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对自己没有过错的证明;二是对不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明。在某些情况下,对这两个事实的证明通常是结合在一起的。例如,被告证明损害是由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则不仅表明被告没有过错,而且同时也表明损害的发生与被告的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但在另外一些情况下,这两个问题有可能也是相互分离的。例如,被告证明损害是因为不可抗力造成的,应可以表明其主观上没有过错,从而应当被免除责任。

二、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由被告承担证明某种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如果其无法就此加以证明,则承担败诉的后果。

举证责任倒置表面上是提供证据责任的倒置,实际上是就某种事实负有证明其存在或不存在的责任的倒置,是证明责任在当事人间如何分配的问题。然而,举证责任倒置不仅仅是对事实证明责任的分配,更重要的是,对这种举证责任的分配常常直接影响到诉讼结果,即“举证责任分配之所在,乃胜诉之所在”。因为一旦倒置以后,举证责任被倒置的一方负担了较重的证明义务,如果其不能够就法定事由进行举证,便推定提出主张的一方就该事实的主张成立,这就会从整体上影响到诉讼的结果。

败诉后果的承担表明了举证责任倒置实质上是一种证明责任的分配,证明责任是一种结果责任,解决的是在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败诉风险的承担问题。在实体法上,对被告方对此要举证证明也有相当的难度。例如,在高度危险责任的情况下,被告必须证明危险是由原告的故意造成的才能免责,倘被告无法就此举证则可能要败诉。这样,举证责任倒置通常是和严格责任联系在一起的,由此也进一步表明了举证责任倒置与举证责任转换的区别。举证责任的转换与严格责任问题没有必然联系,任何类型的案件在诉讼中都可能出现举证责任转换的现象,它不涉及抽象的实体法规范,只是当事人在具体诉讼过程中相互活动。

三、在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案件中,发动诉讼的原告一方,也应当对部分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的责任。

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是否意味着原告不负任何举证责任,而应由被告证明一切?我认为,即使依据实体法的规定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告也要承担就一定事实存在或不存在举证的责任。在适用严格责任的情况下,对于过错、因果关系等,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由被告证明,从而免除了受害人对此事实的举证的责任,而将该责任倒置给加害人一方,由其承担无未能举证时的败诉风险。但其他要件事实,如加害人、损害事实等,则还应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规则分配举证责任,由该事实的主张者承担举证责任。例如,在高度危险作业的责任中,至少原告要证明危险是因为被告的行为造成的而非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否则其连诉讼主体的被告一方都不能明确,怎么诉讼?对谁诉讼?再如,在医疗事故的举证责任倒置中,作为被告的医院一方,应当就其行为的科学性、及时性、没有过错的事实承担举证的责任,而患者应当就被告行为的危害后果事实、危害后果与被告的行为间有关联的事实等,承担举证的责任。在举证责任倒置情形下,原告方也承担部分事实的举证责任的原因是:从实体法角度言,任何人主张权利都应当提出证据证明其权利的存在;从证据法的角度看,主张的一方也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即使法律从特定的目的出发,为加强对一些处于举证遇到障碍的特定当事人的保护,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只是将特定的证明事项倒置给被告一方承担,这并不是说,将所有的诉讼证明事项甚至释明事项,都交给被告承担。从性质上看,举证责任倒置实质上基于法律规定,由原告证明a事实的存在,但应当由被告承担b事实存在或不存在的证明,被告不能证明的,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

通过实践,对法律又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和理解。

基层法庭法官解读心得体会合集篇5

在今年2月13日召开的全国模范法院、全国模范法官表彰大会上,博罗县人民法院园洲人民法庭黄植忠法官被授予“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并被表彰,成为全市法院系统历史上首位获此殊荣的法官,也是我县众多优秀基层政法干部学习实践雷锋热爱党、服务人民、锐意进取、自强不息精神的典型代表之一。

黄植忠同志是园洲人民法庭的一名基层法官。自1991年进入法庭工作以来,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一级法官,现任园洲人民法庭副庭长。2002年5月,黄植忠同志身体出现慢性双肾萎缩,造成肾功能衰竭(尿毒症),并于同年9月进行了肾脏移植手术,每周须到医院进行两次血液透析才能维持生命。但黄植忠同志仍然坚持带病工作,十年如一日,勤勤恳恳,兢兢业业,恪尽职守,公正司法,清正廉洁,公正高效审理各类案件近1200件。在工作中,黄植忠同志独创了“喝茶调解”等方法,调解平息各类纠纷,努力做到胜败皆服、案结事了,调撤率均在60%以上,无错案、无上访、无缠诉,得到了当事人和老百姓的好评。他曾荣立个人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先后被评为法院调解能手、全省民商事审判调解工作先进个人;2008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官”荣誉称号;2009年又获“广东省先进工作者”、惠州市“感动惠州2008年度人物”等殊荣。

黄植忠同志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和崇高品质,赢得了广大群众的赞誉,体现了新时期人民法官高尚的职业道德情操。他是全博罗县党员干部一心为民的代表,是政法干部中公正司法的楷模,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典范,是全县创先争优的排头兵。

本人通过学习黄植忠同志的先进事迹,深刻意识到要以黄植忠同志为榜样,学习他坚定信念、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努力争当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崇高品质;学习他始终扎根基层,忠于职守、艰苦奋斗,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高尚情操;学习他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刻苦钻研、锐意进取,精益求精、争创一流的敬业精神;学习他不畏病魔,生命不息、奋斗不止的革命精神;学习他堂堂正正做人、干干净净做事,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的优良作风以塑造党员干部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良好形象。

基层法庭法官解读心得体会合集篇6

诉讼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所以,判断证据、适用证据规则是法官的看家本领。在初接触案件的过程中,常常会在听原告的请求及被告的答辩时陷入困惑——“谁在说谎”“应该保护谁”?在处理一些案件后,逐渐发现只要抓住证据这个关键就能抓住案件的实质。如,一起夫妻登记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双方离婚后,女方发现男方名下有两处房产,遂诉至法院,请求分割。男方抗辩称房产登记的身份证不是其身份证,而是与其同名同姓的远房亲戚的身份证,该亲戚亦出庭作证。

双方当事人均围绕这个身份证到底是谁的进行举证和激辩。后经调查,发现购房合同和权属登记申请均是男方持该身份证办理。如何处理这个案件,是从身份证是谁的入手吗?这个思路总觉不够清晰,说理也不能充分。后来想到证据规则中关于证明力的判断原则,即一般情况下,书证的证明力要大于证人证言的证明力。从这个角度分析这个案件就觉得迎刃而解了。

前段时间,高级白领姜岩自杀事件引发了公众对第三者问题的讨论,并对婚姻审判中因第三者介入破坏婚姻的无过错方保护不力的问题进行了评价。婚姻案件中,要证明对方有第三者并构成婚姻法确定的过错标准的确难度较大。很多婚姻案件,法官虽然形成了内心确认,但按照我国的审判模式是不能作出这样的判决的。这种情况下,法官应该怎么办?是机械的适用法律?还是技术性、职业化地彰显正义呢?这里有两个层面的’问题要回答。首先是大家比较公认的法官应该彰显正义。第二个问题是在这种情况下,法官有没有能力彰显正义。我认为法官除应有正确的价值观及道德取向外,还要勇于彰显正义。当然这种彰显不是单凭一腔热情,而是要学会运用自由裁量的空间以及充分利用调解手段。

关于诉讼时效问题,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欠了钱不给反而指责债权人过了诉讼时效,实在是不知廉耻。设立诉讼时效制度的目的在于督促债权人及时行使权利而不是给赖帐的人找保护伞。法律对社会有很强的指导功能,即便是一个案件的处理过程和判决结果都会对当事人的行为起到指导和规范的作用。因此,法官在处理案件时,尤其是对一些一方因证据问题不能保护自己权益,而另一方明显属于不道德的案件,要在处理时体现出你的正义感。如,一个修车个体户讨要修车费的案件。

原告是外地文盲,在京打工,自己刚东借西借弄了个小修车铺。被告原是的车队的头儿,他手下的司机在原告处修车,每次修车只在原告的本上签个名。要从证据上讲,原告难胜诉。但是这个案件要直接判原告败诉又于理不符。原告很穷,也没有文化,只觉得自己被骗了,一心想着要是输了就与被告同归于尽。而从被告的表现中,我也发现他虽然经咨询知道原告没证据,但是也不敢确认法官会不会确认这些司机的签名,同时,内心也有些心虚,这就是自然法理论中谈到的自然公理起的作用。我抓住他的这些心理做工作,最后促成双方调解。

民事案件中这样的情况不少。对普通老百姓来讲,专业的证据意识都没有树立,不少当事人对诉讼技巧和证据作用尚处于懵懂阶段。这种情况下,法官应该多做些案外的工作,尽可能的让自然法的正义得到体现。同时宣讲法律,提醒一方当事人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保护能力,逐渐减少因证据问题丧失法律保护的情况。

民事案件可以类型化,可分为婚姻案件、相邻关系案件、侵权案件、析产继承案件、合同案件等。每一种类型的案件,法官要查明的事实基本上可以归纳出几点,根据这几点就可以做出法律判断。如,如果能把同类型案件的事实特征总结出来,形成统一的庭审提纲,法官在审理同类型案件时,这些庭审问题是必须要核实的,就可以避免重复开庭,并且提高庭审的质量,使法官在初次庭审中就能归纳出双方的争议焦点。因此,审理方法的类型化是提高效率的一个好方法。这种审理方法的类型化可以具体体现在庭审提纲类型化、办案程序类型化、法律适用类型化。在这几种类型化的工作中,庭审提纲类型化和办案程序的类型化是基础工作,相对也比较容易。比较难的是法律适用类型化的工作,需要做好大量的实证调研和法律论证工作。这项工作虽然难,但是意义很大。对初任法官来讲,是很好的学习教材,对老法官来讲,则是保证案件质量的法宝。因此,审理方法类型化的工作很有必要,需要在实践中留心收集和整理。

基层法庭法官解读心得体会合集篇7

为期两周的天津市法院系统初任公务员岗前培训即将进入尾声,经过这两周的悉心学习,我从整体上进一步加深了对法院工作的认识,树立了较为清晰的职业理想,为自身的职业发展打下了一个坚实的基础。

作为一名刚刚迈出校门走上工作岗位的青年人,这次岗前培训的举办无疑是非常必要且有意义的。经过近半个月的集中培训,我们每一位法院的新进人员都有着各自不同方面的巨大收获。此次培训中的授课老师既有刘院长、辛主任等市高院的诸位领导,又有汉沽审判区的李院长、滨海新区法院的张院长等基层法院领导,同时还有来自高校的专家教授以及经验丰富的法院实践工作者。从宏观到微观,从理论到实务,方方面面不仅充实了我的知识,更开阔了我的视野、解放了我的思想。培训班形式新颖、独特,内容丰富、多彩,贴近工作实际,无论是从听课到交流,还是从所见到所闻,每一堂课都让我有所感动,有许多不可用言语表达的收获。加之与来自不同地区、不同工作岗位的同学们聚集一堂,相互交流、借鉴工作经验、思路方法,较全面的提高了我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在当前我国法治进程不断加快、社会矛盾较为突出的特殊历史时期,法院工作者任重而道远,各级领导都对我们青年法院工作者寄予了厚望。作为我们自己,更要认清当前形势,承担历史使命,激流勇进,争当“正气、精气、才气”集于于一身的优秀青年法官。

所谓“正气”,就是我们必须具有刚正不阿、公正为民的品德。“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对法院工作人员至关重要,这是关乎社会公平正义的重大课题。青年法官更要严于律己,在工作中自律、自省、自警,自觉践行廉洁价值观;在平时的工作生活中常怀爱民之心,善行为民之举,切实做到司法为民;不偏不倚,不枉不纵,切实做到严格依法、客观公正,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所谓“精气”,就是我们必须具备昂扬向上、踏实勤勉的精神状态。青年人被社会评价为朝气蓬勃的一代,青年法官更应保有积极工作、投身法制建设的热情;同时,青年人也会被一些人误解为眼高手低、不能吃苦的一代,我们作为青年法院工作者,必须克服这些缺点,从小事做起,从点滴做起,对于自身工作一件一件抓落实,一项一项抓成效,做到“五勤”:眼勤、手勤、嘴勤、腿勤、脑勤,养成脚踏实地、埋头苦干的良好习惯。

所谓“才气”,就是我们必须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过硬的业务能力。一位优秀的法官不仅需要深厚的法学功底,还需要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熟练的审判技巧,才能承担起惩罚犯罪、调处纠纷、维护正义的重要职责。作为一名青年法院工作者,一时一刻也不能放松自身学习,必须坚持工作和学习相结合。除了进一步提高理论功底,不断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动态,更要在实践中向老同志学习,向优秀法官学习,不断积累法律实务经验,提高业务能力。

这次的培训我不仅聆听了诸位领导的谆谆教诲,也领略了优秀法官的个人风采,他们为我今后的工作指明了方向,使我对未来的工作充满了信心和动力。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快发展的“黄金时期”,同时又处于“矛盾凸显时期”,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既有有利条件,又面临繁重任务。正所谓时势造英雄,特殊的历史时期给了我们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滚滚浪涛中,我们必须激流勇进,争做“正气、精气、才气”于一身的优秀青年法官!

基层法庭法官解读心得体会合集篇8

一、要让人民群众满意于公正

改革发展继续深入、各种矛盾不时凸显的新形势下,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人民群众对公正的价值追求是永恒不变的当前。人民群众对公正的诉求越来越强烈,对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维护公正的要求越来越迫切。人民法官为人民,归根结底要通过审判执行工作,完全解决这些问题。一方面,要确保实体公正。法律是善良与公正的艺术”人民法官执法办案,必需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既尊重法律事实,又尊重客观事实,努力使依法作出的判决与依道德作出的判断有机统一起来。另一方面,要确保顺序公正。坚决防止重实体轻程序的不良倾向,严格履行法律规定的顺序,坚持平等对待当事人,确保各方当事人的诉权得到充分维护。再一方面,要确保过程公开。公正不只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司法过程不公开,人民群众就无法对审判活动和结果做出客观、正确的评价。要通过立案、审判和执行的全过程公开,充分保证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赢了让其感到赢得堂堂正正”输了让其感到输得明明白白”真正让人民群众深切感受到司法的公正。

二、要让人民群众满意于高效

不讲效率的司法不是公正的司法。现代社会是一个讲效率的社会,迟到正义非正义。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效益。具体到法院工作中,人民群众容不得司法活动拖沓冗长,不允许诉讼过程旷日持久,特别是对个别案件久审不结、久调不决、久执无果等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尤为强烈。广大法官要切实增强效率意识,不时加快办案节奏,及时满足人民群众的诉讼要求。一是要加强审判管理,重点加强流程管理,坚决杜绝超审限、超期羁押等现象,提高审限内结案率的基础上,想方设法让当事人少等待一天。二是要强化诉讼调解,进一步提高调解效率,依照合法、自愿原则,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切不可因工作失当,误了最佳时机。三是要简化办案顺序,尽可能适用简易顺序,积极探索民事小额案件速裁和一审终审制度,依法办案的同时,坚持避繁就简,用最快捷的方式满足群众最迫切的诉求。四是要加大执行力度,着力构建执行联动威慑机制,以最快的速度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维护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

三、要让人民群众满意于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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