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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庭暴力法学习感悟心得(精选8篇)

时间: 2024-01-04 栏目:申请报告

反家庭暴力法学习感悟心得篇1

家庭暴力对中学生行为及心理的影响及对策

摘要:近年来,我国的家庭暴力问题日渐突出,家庭暴力给家庭成员带来的负面影响也日益严重,尤其是对孩子的影响。家庭作为孩子的第一教育场所,对孩子以后的成长和发展都有着重要影响。中学生处于青春期敏感阶段,价值观和人生观正初步形成,是他们人生中的重要阶段。本文着重分析家庭暴力的成因和对中学生造成的负面影响,试图通过可行性解决对策的探究,减少家庭暴力对中学生发展带来的消极影响。

关键词:家庭暴力中学生影响对策

一、家庭暴力的含义及特征

1、含义

根据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家庭暴力”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传统的家庭暴力指直接作用于身体的殴打残害行为,如殴打、拳打、脚踢等。另一种指当夫妻之间或其他成员之间发生矛盾时,通过不理睬对方、无视对方存在、相互冷嘲热讽等方式从精神上虐待对方。有关学者将之称为冷暴力。

2、特征

(一)主体的特定性。家庭暴力的施暴者与受害者是同一家庭中的成员,如夫妻之间、父母子女之间、祖孙之间和婆媳之间等。(二)手段的多样性。家庭暴力的手段不仅包括肉体上的伤害,还包括精神上的折磨,如冷嘲热讽、不理不睬等,有时还包括性暴力,如强行发生性行为等。(三)隐蔽性。家庭暴力一般发生在家中,具有隐蔽性,只有受害者对外界进行求救或发生严重的后果时外人

才会知晓。(四)时间的连续性。在日常生活中,施暴者会因为不同的事由,多次或长期对同一受害者进行暴力行为。

二、我国家庭暴力现状

家庭暴力较普遍地存在于社会各个阶层。因家庭暴力引发的各种争议和案件呈上升趋势。据全国妇联调查,在2.7亿个中国家庭中,30%存在家庭暴力,施暴者九成是男性;夫妻间家庭暴力的受害者85%以上是妇女;每年有10万个家庭因此解体;实际发生率还可能更高。有关抽样调查显示,家庭暴力在普通人群中的发生率为34.7%。目前,家庭暴力已成为我国社会关注的一个话题。据了解,自2004年以来,全国妇联每年有关家庭暴力的投诉均在4万件以上,且呈不断上升的趋势。全国妇联2002年《妇女权益保障法》实事情况抽样调查表明,在被调查的公众中,有16%的女性承认被配偶打过,14.4%的男性承认打过自己的配偶。中国法学会“反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对策研究与干预”项目调查中,有2/3以上的家庭发生过对子女的家庭暴力行为,有1/3以上的夫妻之间发生过家庭暴力。调查中发现,74.9%的人认为对家庭暴力法律干预力度不够,94.6%的人认为有必要制定全国性的防治家庭暴力的法律。

由此可见,在中国,家庭暴力的发生率较高,并且在此过程中妇女和子女通常处于弱势地位,承受着家庭暴力带来的阴影和摧残。

三、家庭暴力的成因

家庭暴力的迁移

历史原因

受封建思想的影响

传统伦理道德中“男权”和“父权”文化的浸染。几千年小农经济的价值观念,传统的家长制还残存在部分人的头脑中。很多丈夫对妻、子的占有、支配意识很强,把妻儿视为私有财产。在家本位

的价值取向下,成年男性是家庭的主宰。这就决定了男女之间、长幼之间在家庭地位方面的不平等性和非均衡性。

家庭原因

父母婚姻关系的裂变。婚姻关系的裂变会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产生阴影。

夫妻之间经济收入的差距。社会的变迁带来了男女经济收入的不平衡,男性大多在经济上处于优势地位,当家庭内部出现矛盾时,极易产生家庭暴力行为。一些女性由于缺乏相应的社会交往和谋生手段,缺少独立生活的能力,在发生家庭暴力后,使得她们无法选择适当的应对暴力的手段和方式,到最后只好选择在家庭暴力的阴影下忍气吞声的维护已经支离破碎的婚姻。压力过大而家庭成员之间缺乏有效沟通。经济压力导致精神压力,缺乏沟通导致抑郁暴躁。施暴者文化水平不高。不打不成材

除了以上所总结的几点主要因素以外,家庭暴力还与子女的性别、年龄、生源地等方面有一定联系。此外,父母感情不深、自身性格缺陷、就业困难等微观因素也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家庭暴力的起因。

四、家庭暴力对中学生的影响

家庭的潜移默化功能。家庭是一个人生活和成长的重要场所,家庭环境如何,直接决定和影响着其是否能够健康成长。家庭在青少年生活中扮演最重要的社会控制角色是各种犯罪社会学派的共识,一个人的社会过程始于家庭,其早期生活经验深刻地影响着其一生的发展。每个人社会规范的接受、价值观念的形成、生活目标的确立、行为方式的养成、生活技能的掌握和社会角色的培养等,最初都是在家庭中完成的。这是因为,第一,童年时期是个人社会化的奠基时期,儿童期的智力水平、个性特征、社会品质的形成和发展对后来社会化有着重要的影响,而这个时期的社会化主要是通过家庭进行的;第二,个人的角色社会化首先是通过家庭获得的,作为子女的第一任教师,承担子女的教育义务;第三,家庭成员的状况深刻影响着个人的行为模式,家庭成员的行为是个人行为的第一参照

系,由于父母与子女间存在血缘关系,共同生活中联系紧密,父母的一言一行直接影响着子女,父母的言行常常成为子女仿效的榜样。因此,良好的家庭环境,会孕育一个人健康的心理和健全的人格,为其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的条件。

1.家庭暴力给青少年造成了难以矫正的人格障碍俗话说得好:“家庭不单单是身体的住处,更是灵魂的寄托处。”家庭环境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特别重要,青少年犹如一块洁白的海绵,滴进什么,它吸收什么,一旦被污染,事后无论费多大的力气去清洁也不可能洁净如初。而家庭暴力恰恰污染了家庭成员生存的环境,使这个环境充满火药味,使生长在这个环境中需要培育的嫩芽——-青少年得到的不是文明习惯的熏陶,而是有点血腥的味道,在这个环境中,青少年既可以因为遭受父母的暴力而受到心灵、健康上的伤害,成为家庭暴力的直接受害者,也可能是目睹,生活在充斥着暴力的家庭中而得不到关注和照料,感情需要和欲望得不到满足,形成不健康的人格,变得充满敌意和恐惧。有研究表明,80%的家庭暴力会被子女目睹,因此,家庭暴力无论是肉体的还是精神的,都会对子女产生如下影响:紧张、害怕等引起的情绪反应;自尊心、自信心下降;不安全感、生理反应异常;消极、孤僻、尝试用暴力行为或破坏性行为发泄情绪,从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2、家庭暴力行为为“攻击型”犯罪起到了示范作用家庭是子女成长的摇篮,父母是子女最直接的启蒙老师,家庭是个人社会化的第一场合,也是一个极为重要的社会化因素,青少年的行为是通过观察、模仿、示范和演练等过程获得的,充斥着暴力的家庭,家长教育子女的方式简单、粗暴,棍棒代替说理,滥施家长权威;亦或父母之间的关系紧张,双方的冲突也是通过暴力方式解决,那么,无异会使青少年形成一种用暴力来处理问题的思维定势,使他们习惯于暴力攻击行为,遇事鲁莽凶暴。

3、家庭暴力导致家庭解体和教育缺失

一个和谐、良好的家庭能够让青少年体会到亲情可贵,增强他们对社会的信任。而家庭暴力如果得不到有效制止和处理,很大程度上会导致家庭失和,父母感情破裂,最终家庭解散。美国理查德(R

ichards)、罗杰斯(Rodgers)和帕尔(Pryor)所作的研究表明,父母关系破裂会使子女受到巨大的感情创伤,子女可能遭受恐惧、愤怒、冷漠或逃避现实、悲伤和犯罪,教育可能会受到损害[4]。由此可知,因家庭暴力的频繁发生,青少年的心灵将因此遭到致命的摧残,其心灵的创伤无法得到抚慰,为寻求感情的寄托,一方面,他们把目标转向社会,转向虚拟的网络,去寻找抚慰的朋友,沉湎于黄色书刊、淫秽录像;另一方面,他们容易成为违法犯罪团伙猎取的对象,受犯罪团伙的培训而进行各类犯罪活动,甚至吸毒、酗酒、性放纵等。

五、如何预防家庭暴力对中学生造成负面影响

1.以道德教化于人,构建和谐家庭

2.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创建学习型家庭现实生活中对妇女的歧视、对未成年人的虐待都是违背人类需要,逆反人类本性,有悖于人类本质,有悖于以人为本的社会现象,不利于良好的家庭氛围的形成。混乱、冲突的家庭氛围会给子女带来极大的挫折感和不安全感,可以成为青少年犯罪的直接原因,作为父母而言,营造和睦、健康积极向上的家庭环境极为重要,。

每个教师都希望自己的学生精力充沛、活泼可爱、反应敏捷,希望所有的在校生都能受到良好的训练和教育,不希望要为学习过程中可能的负面的干扰因素而担忧。教师关心和爱护学生是应尽的职责,可我们在学校教育中常常对一些“问题”儿童束手无策。造成这些有“问题”的孩子们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家庭的暴力对儿童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因素,因而当儿童在学校中有反常表现时应引起重视,尤其是受到家庭暴力虐待的儿童,教师应以恰当的方法和身份介入其中,拯救孩子。在家庭中,父母殴打孩子,剥夺孩子的需求(对其生理、情感的忽视),虐待配偶等暴力行为,把孩子置于一种捉摸不定、极易受伤害的环境中,对儿童的影响是极其深远的。下面列举一些受害儿童所经历的痛苦情感,并说明他们是如何在不同发育阶段对儿童产生的影响。

1.焦虑

反家庭暴力法学习感悟心得篇2

一、基本情况

通过对我们辖区内的调查,从2008年的整体情况来看,全*妇女维权网络共接待婚姻家庭类咨询**件,其中家庭暴力类**件,占婚姻家庭类咨询件数的*%。从调查统计情况来看,在收回的**张调查问卷中承认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女性有*人。通过访谈分析,我们了解到,目前我区内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中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城镇女性受暴呈上升趋势。

二是暴力的手段较残忍。

三是暴力的持续时间较长。

四是暴力的隐蔽性强。

五是家庭暴力多发生在农村和城市低收入家庭,施暴者的文化多在初中以下。

二、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

一是大男子主义和夫权思想严重。从中国封建社会开始,封建社会思想“男主外、女主内”、“男尊女卑”、“三从四德”、“夫为妇纲”等夫权思想根深蒂固,有些男性始终认为在家庭中占有绝对统治的地位,对妻子有支配权,可以随意干涉和处理妻子的人身权利,因此稍不如意,就将妻子当成攻击的对象。发生在机关干部、知识分子家庭中的暴力不断增多,大多数就是受夫权思想的影响。

二是经济收入的不平衡是家庭暴力产生的经济原因。在调查中,我们注意到,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有一部分是由于有些女性在经济上没有独立性,致使其过分依赖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丈夫,经济地位的不平等,内在地决定了家庭暴力的实施。

三是社会原因。受“清官难断家务事”传统观念的影响,家庭暴力向来被视为家庭私事,邻居不劝,社区居委会不告不问,司法机关认为家庭纠纷无从插手,即使被打的鼻青脸肿,如不构成伤害罪,对施暴者也无法处罚,这些实际上都是对暴力的默许,是对施暴者的宽容。

四是思想方面的原因。有些男性受腐朽思想的影响,迷恋金钱和美色,缺乏对家庭的责任感和道德的自我约束,在外面搞婚外恋、婚外性行为等。男方在外有了新欢之后,厌烦妻子,总是找借口离婚,而女方不愿意离婚,导致男方失去耐心采用暴力手段逼迫妻子离婚。使家庭暴力成为实施者达到离婚目的的手段。

五是法律方面的原因。一是法制宣传教育不够广泛和深入,许多公民并没有认识到家庭暴力是一种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二是我国尚未出台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现行成文法典中也无配套完整的预防、制止和制裁家庭暴力的措施,有关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妇女人身权利的条款散见于《宪法》、《刑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中,而且有些规定比较抽象和原则,可操作性较差;三是有些执法部门对家庭暴力问题重视不够,认为家庭暴力是夫妻间的私事,不属于司法管辖的范围,对于一般的家庭暴力,更因为当事人的夫妻关系将轻伤害化为“家务事”,对受害妇女的投诉和求助处理得简单轻率,有的甚至根本不管,致使施暴者很少得到制裁,从而助长了暴力事件的增长;有的法官对于妇女因家庭暴力而起诉离婚的案件一味调解和好而不判决离婚,致使施暴者更加肆无忌惮。

六是受害人自身的原因。一些受害人往往顾及面子,不愿求助于社会,即使希望有关部门干预,也只想通过教育来制止丈夫的施暴行为,不愿丈夫受法律制裁,这反而导致家庭暴力的逐步升级。许多妇女在遭受家庭暴力之后,顾虑重重,屈尊忍让,遮掩,妥协,一味迁就,自身的软弱和无知、无疑助长了施暴者的气焰,使得施暴者心理上更占优势,胆大妄为。

三、预防、制止和惩治家庭暴力的对策和建议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错综复杂,且多种因素相互作用,需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为此,应该怎样做才能减少和避免家庭暴力呢?

首先,要加大普法力度,提高妇女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自身素质的教育工作。一是加强培训,强化维权意识。要举办县、乡、村、社区等多个层次的反家暴培训班,提高妇女法律意识与维权能力。举办有公检法司干警参加的“社会性别与反家暴培训班”,提高干警的社会性别与反家暴意识,增强介入的自觉性。二是加强正面引导,注重宣传教育。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单、广播、板报、知识竞赛等形式,宣传各类法律知识,宣传“平安文明家庭”典型事迹,宣传学法、用法、依法维权的先进事例,引导家庭走向和睦,走向文明。三是各级妇联组织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中,强化宣传、协调、综合、指导服务职能,推动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上形成合力。四是大力提高妇女的经济地位,妇女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低下,男女地位不平等是产生家庭暴力行为的根本原因,妇女只有在经济上独立了,才能摆脱在家庭中依附于男人的状况。

其次,要充分发挥维权网络在解决家庭暴力中的作用。一是公、检、法、司部门要分工合作,加大对家庭暴力案件的打击力度。公、检、法、司部门的执法人员,直接担负着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神圣职责,要转变把家庭暴力当作夫妻间的私事的观念,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维护法律的尊严。二是充分发挥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和*妇女法律服务中心、社区妇女法律咨询站的作用,构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三道防线,做好普法宣传和干预家暴工作,做到预防和制止并重。三是充分发挥家庭暴力投诉站和伤残鉴定中心的作用,形成制止惩处家庭暴力的投诉与伤情鉴定机制。四是与法院紧密协作,发挥维权合议庭作用,在庭审中维护受暴妇女的合法权益。五是通过民政部门建立受虐妇女庇护所,使受暴妇女得到有效庇护。

第三,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律框架来制止和处罚家庭暴力行为并构架反家庭暴力法。我国现有关于维护妇女、老人、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散见于《宪法》、《民法通则》、《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中,要消除家庭暴力就是要逐步完善这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为受害者提供充分有效的法律救济手段。例如:设立分居制度,它作为同居制度的一种补充,不仅可以缓解夫妻双方的矛盾,避免草率离婚,还可以对防止婚内暴力以及由此引发的刑事案件有积极作用;在民法上,因从侵权的角度看待家庭暴力,赋予受害方民事赔偿请求权,受害方有权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包括精神赔偿)。针对家庭暴力的长期性、复杂性与严重性,我国在今后的立法规划中,也应将反家庭暴力法的制定纳入其中,以便在全国范围内制止和惩治家庭暴力的行动有专项法律可依,且能在全国范围内起到统一的威慑作用。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和睦、安宁、团结的家庭关系,不仅是每个家庭成员人生幸福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愿我们每个人的家庭都是和和睦睦、相亲相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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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庭暴力法学习感悟心得篇3

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反家庭暴力法》,自2016年3月1日起,《反家庭暴力法》开始实施。

《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进一步彰显了我们党和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反对家庭暴力的坚定立场和一贯的主张,是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的一个具体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依法治国,这部《反家庭暴力法》正是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后我们国家出台的一部涉及老百姓生活的社会法,这部法律也旗帜鲜明地表明了国家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引导家庭和睦、促进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的态度和决心,集中地彰显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辩证统一。

家庭是连接亲情的纽带,是温馨安全的港湾。您的家庭也许富有,也许并不富有,却永远暖意融融;您的家庭也许并不富丽堂皇,却足以遮风挡雨。但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家庭仍然存在着暴力,受侵害的家庭成员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家庭暴力事件屡屡发生。因此,我们每一个公民不管男女老少都有责任遏止家庭暴力,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睦,只有家庭和睦整个社会才能和谐。

家和万事兴,国安享太平。让我们携起手来,以宣传贯彻《反家庭暴力法》为契机,潜心经营好自己的小家庭,积极维护好社会的大家庭,共同消除家庭暴力,为创建平安家庭、建设法治社会、促进社会和谐贡献力量!个人学习《反家庭暴力法》的心得体会是,这部法律的出台是对家庭暴力的严厉禁止和惩罚,是对家庭和谐的呼吁和保障。作为一个公民,我们应该积极宣传和贯彻这部法律,呼吁家庭成员之间要相互尊重、相互关爱,不能采取暴力手段解决问题。如果遭受家庭暴力,我们也应该及时报警和求助,让法律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消除家庭暴力,创造和谐的家庭和社会。

反家庭暴力法学习感悟心得篇4

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这是1999年11月3日联合国大会根据多米尼加共和国的提议而规定的。在这一天,世界各国举行集会活动,呼吁消除家庭暴力。

为进一步提升全民反家暴意识,努力营造男女平等的良好社会氛围,xx市妇联在全市范围内开展“11·25国际反家庭暴力日”系列宣传活动。11月24日上午,市妇联副主席带队组织律师团队来到葛家镇,为当地的村民发放宣传资料,并组织了一场题为《反对家庭暴力创建平安家庭》的法律知识专题讲座,共有200多镇村干部与村民参加活动。

镇妇联组织了30名巾帼志愿者在现场表演了反家暴《小苹果》广场舞,组织20名男性志愿者参与——“拒绝家暴从我做起”的集体宣誓活动。

此次反家庭暴力日宣传活动将持续到12月上旬,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微信、微博等方式,陆续在全市各乡镇、街道广泛宣传反家暴知识和妇女维权知识。淮川、关口、葛家、永安、官渡等乡镇也相应开展了各具特色的宣传活动。

反家庭暴力法学习感悟心得篇5

所谓“家在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它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为“家庭暴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暴力法》是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是于2016年3月1日实施。

家暴就像一颗毒瘤长在一棵树上,因为树本身生命力顽强,不管你怎样去砍,只要根在它就不会死,家暴也一样,你治标治不了本所以家暴的存在变得很自然,如果不会法律去规划这个行为,它背后的意义不仅是伤害这么简单了、也许在过去,这是一个家庭的小而且一般很少有外知晓,因为一个叫羞愧心的东西,更不愿让别人知晓自家的事,所以有很多的人忍受着家暴也不报警的原因.那么,如果在受到家暴或要面临受家暴的人,怎么为呢?首先,不要不说,应到当地院申请人生安全保护令那么,什么是人生安全保护令呢?人生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人生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不超六个月当然,也可延长。不能应为羞愧而瞒着家人,自己受这份苦你不能因为羞愧而让人虐待自己,对吧我们应该懂法,明白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才能让我们更健康的成长。

反家庭暴力法学习感悟心得篇6

11月25日是“国际反家庭暴力日”,为进一步增强广大妇女反家暴意识,倡导全社会共同树立反对家庭暴力理念,近日,xx社区妇联开展“11·25国际反家暴日”系列活动。

此次活动围绕“什么是家庭暴力、如何预防家庭暴力,遇到家庭暴力如何求助”等问题现场发放了反家庭暴力手册、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宣传手册、妇女维权手册及各类法律法规知识宣传资料。活动中,工作人员接待妇女的咨询,对有需求的妇女进行心理疏导和法律方面的援助,并就家庭暴力发生后妇女自救的方法、途径进行讲解说明,以便提高广大妇女对反家暴知识的认知程度,增强妇女对于家庭暴力的自觉意识和抵抗能力。

通过反家庭暴力宣传活动的开展,增强了社会各界对家庭暴力危害的认识,教育引导广大妇女群众知法、懂法、依法寻求帮助,为保护妇女群众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益,争创和谐家庭、平安家庭营造了良好氛围。

反家庭暴力法学习感悟心得篇7

11月25日是“国际反家庭暴力日”,为进一步增强广大妇女反家暴意识,倡导全社会共同树立反对家庭暴力理念,近日,XX社区妇联开展“11·25国际反家暴日”系列活动。

此次活动围绕“什么是家庭暴力、如何预防家庭暴力,遇到家庭暴力如何求助”等问题现场发放了反家庭暴力手册、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宣传手册、妇女维权手册及各类法律法规知识宣传资料。活动中,工作人员接待妇女的咨询,对有需求的妇女进行心理疏导和法律方面的援助,并就家庭暴力发生后妇女自救的方法、途径进行讲解说明,以便提高广大妇女对反家暴知识的认知程度,增强妇女对于家庭暴力的自觉意识和抵抗能力。

通过反家庭暴力宣传活动的开展,增强了社会各界对家庭暴力危害的认识,教育引导广大妇女群众知法、懂法、依法寻求帮助,为保护妇女群众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益,争创和谐家庭、平安家庭营造了良好氛围。

反家庭暴力法学习感悟心得篇8

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暴力作为社会的“毒瘤”,具有严重危害性,不仅侵害妇女、儿童、老人等受害人的身心健康,而且危害家庭和谐,影响社会稳定。妇女维权合议庭、家暴“110”报警中心、伤情鉴定机构、家暴“110”投诉站、家暴庇护中心、妇女法律援助工作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组等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工作网,不断满足妇女群众维权服务需求,拓宽维权领域,创新维权方式,强化维权功能。我单位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为保障家庭成员中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筑牢法治的坚固防线。要加强妇女儿童源头维权,围绕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动反家庭暴力法的贯彻实施。要健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家庭纠纷调解、利益表达维护、庇护救助工作机制,创新集信访受理、普法咨询、法律援助、心理疏导、人民调解、帮扶救助于一体的基层维权服务工作模式,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巾帼维权志愿者作用,依法为广大妇女儿童提供更加优质、便捷、贴心的维权服务,最大限度减少婚姻家庭纠纷对家庭成员尤其是未成年人权益的侵害,切实维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合法权益。从我做起、反对暴力、珍爱家庭、善待家人、履行责任,建设没有暴力、平等沟通的家庭环境,建设相互尊重、和谐相处的家庭关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对侵害妇女儿童权益问题,积极发声,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强化全社会共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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