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作文网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总结(精选8篇)

时间: 2024-01-18 栏目:申请报告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总结精选篇1

目前我国税收比重来看,个人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依然偏低。2014年为7.1%,与发达国家40%-50%有着较大的差距。作为一个不可低估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的税种,其对国家的财政收入的贡献是至关重要的,所以要不断完善个人所得税税制的同时减轻纳税人税负增加收入,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就以此为背景展开讨论,具体介绍了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必要性以及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思路及案例分析。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必要性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有利于纳税人纳税意识的增强,激励其充实相关税法知识。纳税人通过合法或者不违法的手段掌握一定的避税、节税技巧进行纳税筹划。这种形式有利于促使纳税人自发地学习相关税收政策、法规,提高对税收政策的理解,增强纳税意识。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有利于减轻纳税人税负增加收入。在理解相关政策法规的基础上,选择有利于纳税人的纳税筹划方案方案,最终减少纳税人现金净流出,增加纳税人的净收入。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基本思路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本国法律所允许的范围之内通过对自己的经济活动的安排收入的转换来减轻或者避免自己纳税义务的行为,它包括节税和避税。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可以通过主体选择和客体选择两种达到节税和避税的效果。主体选择的纳税筹划方式就是指通过对筹划主体自身类别的选择达到减轻筹划主体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目的的一种纳税筹划方式。即利用我国个人所得税对不同纳税主体采取不同税收政策这一特点,灵活运用达到纳税筹划的目的。客体选择的纳税筹划是指通过对筹划客体进行选择最终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客体实际上就是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主体在进行纳税筹划时所要面对的对象。具体的说就是在对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关于税基和税率以及税收优惠政策三个方面的规定熟练掌握的基础之上,灵活运用达到纳税筹划的目的。

主体选择的纳税筹划方式

转换纳税人身份。根据规定,不同身份的纳税人其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办法不相同,居民纳税人负无限纳税义务,而非居民纳税人负有限纳税义务。纳税人可以根据税法对不同身份纳税个体征税不同的规定,有意识地转换纳税人身份,使得收入一定的情况下尽可能纳税最少收益最大。

例如北京姑娘赵某2013年嫁给一位德国人并在北京居住,2人同在北京某外资企业工作,赵某月薪6000元,同时在国外有一份兼职会计工作,月收入5000元。在加入美国国籍之前赵某每月应纳税额=(6000+5000-3500)×20%-555=945(元)。2013年9月赵某加入美国国籍后,此时,赵某的应纳税额=(6000+5000-4800)×20%-555=685(元)。通过对身份的转换,赵某每月可节税260元。

关于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的选择。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被确认为居民纳税人,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所得,向我国政府履行全面纳税义务。而非居民纳税人指被确认为非中国居民的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只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我国政府履行有限纳税义务。

例如强森先生是一位加拿大居民,打算来我国居住一年半,本来计划是2012年1月1日来中国并于2014年5月30日回到加拿大。为了避免成为中国的居民纳税人,强森先生对其行程做了一个调整,决定于2012年2月10日来中国,于2014年7月10日回国。这样,虽然强森先生仍然在中国居住了一年半时间,但由于其跨越了两个纳税年度,而且在这两个纳税年度内均没有居住满一年,因此并不构成我国的居民纳税人。也就是说,强森先生可以只就来源于中国的所得纳税,从而避免了无限纳税义务。

(二)客体选择的纳税筹划

1多次发奖金代替一次发奖金减轻员工税负

我国奖金收入是并入工资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可以采用多次发奖金代替一次发奖金减可以轻员工税负,因为这样可以使税基减小,从而减轻税负。

例如某有限责任公司共有员工50人。2013年,公司为了激励员工,决定给每位员工发放奖金20000元,于2013年底与12月的工资一起发放(员工每月工资5000元)。则该公司将为每位员工代扣代缴年个人所得税为:(5000-3500)×3%×12+20000×10%-105=2435(元)。如果公司将奖金分三次发放,分别在2013年11月发放2000元12月发放18000。则代扣代缴所得税额就变为(5000-3500)×3%×11+18000*3%+(5000+2000-3500)×20%-555=1180(元)。每位员工少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2345-1180=1160(元)。

利用公益性捐赠减少“倒挂区间”。如果年终奖为18000元则应缴纳540元的个人所得税,如果年终奖为18001元则应缴纳1695.1的税款。仅仅增加1元的奖金但是净收入确减少,这就是所谓的“倒挂区间”。例如18001~19283.33和54001~60187.50这两个区间。

如果个人取得的年终奖在“倒挂区间”,应通过进行公益性捐赠来进行调整或者分多次分奖金的策略。如某人该月的年终奖为19000元应纳税额1795元,而如果此人将超过18000元的部分,即1000元进行公益性捐赠(满足税法规定),那么由于未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可以全额扣除,因此只需纳税(19000-1000)×3%=540元,最终达到节税的目的,净收入增加(19000-1000+540)-(19000-1795)=255元。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纳税筹划方案必须与最新的税收政策相匹配。因为税收政策的不断变化要求纳税人要及时的学习了解新的税法知识,寻求最佳的纳税筹划方案,并且与新的税法政策保持一致,保证其合法性。

纳税筹划收益大于纳税筹划成本。进行纳税筹划一定要注意成本效应,不能盲目的进行纳税筹划,必须遵循一定的经济性原则,只有纳税筹划成本低于纳税筹划收益时才是有效的纳税筹划,否则是没有意义的。

纳税筹划应注意时效性。我们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必须立足于现实,准确及时的把握好时机,要抓住最有利的时机,达到纳税筹划收益最大化。纳税筹划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虽然已经非常谨慎,但一不小心就会走上违法犯罪道路。那么,这就得在进行纳税筹划时一定要慎之又慎,时时刻刻要有有一个全局观,绝不能触犯法律高压线。

当然,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方法还有很多,有待在实践工作中去总结。例如,西京学院在每次捐赠的时候,未能考虑纳税筹划问题,计算工资收入时也未扣减捐赠支出;以及个别月份工资较高时考虑纳税筹划问题,因此实施纳税筹划对纳税人维护自身权利,以及完善税收法律、法规来说都是非常必要的。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总结精选篇2

摘要: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是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但是每个公民都有在遵守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尽可能少缴税的权利。本文以个人所得税为例,对纳税人的各种纳税行为进行事前的规划,在不违法税法的前提下,达到节税的目的。

关键词:纳税筹划;税负临界点;股票股利;股票期权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实际纳税义务发生前对税收负担的低位选择行为,即纳税人在遵守税法和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利用税收法则所赋予的税收优惠或选择机会,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的事先精心安排和筹划,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政策及选择性条款,从而获得最大节税利益的一种理财行为。

在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等于计税依据乘以相应税率。因此,影响应纳税额的因素主要有三个,即纳税人、计税依据和税率,对纳税人的判断决定其是否负有纳税义务,在判定为纳税人的情况下计税依据越小,税率越低,应纳税额也越小。本文主要从计税依据和税率两个方面对个人所得税进行纳税筹划。

一、年终奖金的税务筹划

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对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1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具体计税方法是先将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然后将其个人取得的全部一次性奖金按确定的税率计税。由于工资、薪金所得是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按照上述规定计税时,若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月平均数在各级税率的临界点附近时,会出现收入高的纳税人税后净收入反而低于收入低的纳税人税后净收入的不合理情况。

例如:纳税人甲2009年底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23940元,纳税人乙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24240元,两人当月工资均已超过免征额。计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

甲纳税情况:23940÷12=1995,确定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

应纳税额:23940×10%-25=2369

税后净收入:23940-2369=21571

乙纳税情况:24240÷12=2020,确定用税率为15%,速算扣除数为125。

应纳税额:24240×15%-125=3511

税后净收入:242.40-3511=20729

由上例可以看出,虽然乙的收入高,但是最终的税后收益却低于甲。对于这个问题有两种方法可以解决,一种是职工与企业协商将年终奖金分摊到各个月份,这又可以减少税收负担,但是失去了年终奖金本身的意义。另一种方法是将年终奖金分为临界点以下和以上两部分,临界点以下的可以作为年终奖金,临界点以上的可以并人当月的工资,企业进行这样的灵活处理就可以为员工减轻税收负担,同时也能保证年终奖金的意义。

二、股票股利的纳税筹划

股票股利是上市公司对其股东进行股利分配的一种方式,按照我国税法规定,我国对股票股利按其面值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股票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就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提供了筹划的空间。

例如:股东甲拥有A上市公司100000股的股票,股票现行的股价为每股6元。A上市公司将对股东进行股利分配,现有两种分配方案,第一种是每十股配送两股本公司股票,股价变为每股5元;第二种是每股分配现金股利1元,下面对两个股分配方式的个人所得税进行比较。

股票股利的个人所得税为:100000×0.2×20%=4000;

转让股票收入为:100000×0.2×5=100000;

按照税法规定,个人转让股票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则股东甲的税后实际收入为96000元。

现金股利的个人所得税为:100000×1×20%=20000;

股东甲现金股利的税收收入为:1130000-20000=80000元。

由上例可见,实行股票股利政策可以大大减轻股东的个人所得税负担,增加股东的实际收入。另外实行股票股利也能够为企业带来巨大的好处,可以向企业外部人员传达公司运营良好的信号,增加投资者的信息;避免企业资金流出企业,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后劲,有利于企业长期、健康、稳定的发展。

三、行权时机的选择对股票期权的纳税筹划

股票期权是上市公司鼓励员工的一种方式。税法规定,员工对股票期权行权时,其从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一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区别于所在月份的其他工资薪金所得,单独计算当月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我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在证券二级市场上转让股票等有价证券的所得,根据现行税法规定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样,不同行权时点所选择的价格不同,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不同,税后的净收益也不同。

例如:某境内上市公司于2010年1月1日授予某高管人员100000股股票期权,行权期限为2年,授予价为1元/股。高管人员有以下两种方式行权:

(1)当股价连续上涨时,股价达到一定值,行权后即转让。假定2011年12月31日,公司股票价格上涨到7元/股,该高管人员行权后即按原价转让,获利600000元。

(2)当股价连续上涨时,提前行权,达到一定值再转让。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股票价格上涨到3.4元/股,该高管人员将股票期权行权,行权后不立即转让。假定2007年12月31日。公司股票价格上涨到7元/股,该高管人员将上述股票卖出,获利600000元。

第(1)种情况下,行权时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100000×(7-1)=600000(元)。按12个月计算,个^所得税适用30%的税率,速算扣除数为3375,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39500元(600000÷12×30%-3375)×12]。转让股票时,无应纳税所得,免交个人所得税。税后收益为460500元(600000-139500)。

第(2)种情况下,按照上述方法计算,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00×(3.4-1)÷12×20%-3751×12=43500(元)转让股票应纳税所得额=100000×(7-3.4)=360000(元)。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对境内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税后收益为556500元(600000-43500)。

由上可见,当股票上涨时,在不同时点行权,前两种情况的税前收益均为600000元,第(1)种情况的税后收益比第(2)种情况少96000元;当股价下跌时反之亦然。股价是波动的,筹划人员可根据上述方法,选择最佳行权时机,尽量减轻纳税负担,增加税后收益。

参考文献:

[1]王娜,会计政策选择对税务筹划的影响研究,教育经济研究,2009,1

[2]韩雪,关于个人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收筹划,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2

[3]白雪娇,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财经园地,2008,6

[4]代鸿顺,李平原,平衡点法在税务筹划中的运用,合肥学院学报,2008,11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总结精选篇3

一、商业地产项目税收务划研究

(一)通过动态模型计算具体的税收与税负率见表1:

(二)税收务划实施之前的分析“城市综合体”是一个很有规模的商业地产项目,不论是项目的价值还是项目的投资总额都相当巨大,同时项目自身的增值幅度也大大高于200%,这里,土地增值税的税率为60%,而整个项目的总税负率也达到了46.19%。根据上述模型,计算出预算结果,通过结果可以看出:这个项目自身的税收成本已经成了项目最大的成本组成部分,远远超过其它各个单项的成本,而且已经远超开发总成本以及土地总成本之和;另外,税收成本超过了税后净收益33.7亿元,也就是企业的税收形势已经相当严峻了。所以,如果该公司不及时进行有效的税务筹划,还是沿用过去那种传统的销售模式,会严重降低自身的盈利能力,导致在市场中没有竞争优势,渐渐被市场所淘汰。

二、商业地产项目税务筹划操作流程

按照不同阶段的具体税务筹划(见表4),设计了以下方案:

(一)项目准备阶段具体的税务筹划按照上面设计的税务筹划总方案,综合考虑该项目不同性质的建筑类型,项目准备阶段具体的税务筹划可以这样设计:

(1)经营模式的确定。因为如果将所有地产项目都出售的话,公司需要承担很高的税负率,税额差不多占到了销售收入的50%,所以,结合该项目的实际情况,需要选择其中的一些地产留作公司持有;另外,结合公司的资金情况,把销售相对容易的地产,以销售的形式推向市场,这样不但可以舒缓公司承受的资金压力,还可以降低公司的税负水平。如果具体到项目的话,那么可以将商业区以及会展区留作持有,优先公开发售酒店以及写字楼。因为它们的销售单价通常较低,但单位成本却比较固定,所以需要承担的税额比较小。

(2)开发主体以及组织形式的确定。该项目涵盖多种业态,而且又有部分自持的物业,所以在项目准备阶段进行税务筹划的时候,需要先考虑组建子公司进行具体的开发工作;同时,把开发主体以及项目结束交付之后的运营主体融为一身,以便后续的销售以及商业运作,尽量避免因为转移产权而产生的税收。

(3)融资方式的确定。该项目以债权融资为优先,通过向金融机构贷款来进行项目的开发。这种融资形式有两大优点:缴纳土地增值税的时候,能够享受到税额的加计扣除;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时候,能够发挥税盾的优势,享受一定额度的税前扣除优惠。

该项目的投资总额是52亿元,自有资金需要占30%,所以可以向金融机构贷款投资总额的70%,按照各分项目的开发预算分配资金,具体见表5:

(二)项目开发阶段具体的税务筹划

(2)按照不同的业务类型,各个开发主体单独核算,同时和总包方分别签订施工合同;将开发主体以及经营主体融为一体,可以有效避免因为产权转移而产生的税收。

(三)项目销售阶段具体的税务筹划

(1)采取股权转让的形式将酒店整体转让。因为前期筹划已经把酒店作为了单独的主体,所以可以采取股权转让的形式将酒店整体转让出去,现行税法规定转让股权是不需要缴纳营业税的;而且房屋权属也没有出现转移,所以也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表6、表7对比了不同销售形式下的税负情况:

如果加入利息成本的影响,那么酒店的开发总成本就会增加45000万元,两种销售形式的比较见表7:

(2)组建销售公司,分配写字楼的销售收入。税务筹划计划组建销售公司进行写字楼的销售,来降低销售税负。将直接销售与组建公司销售进行对比:

具体计算结果见表8,不难发现,组建销售公司的形式为企业增加了3015万元税后收益。

(四)持有与运营阶段具体的税务筹划

(1)把商业区以及会展区对外出租。根据现金流量模型,设定资金成本为10%。具体的收益折现计算结果见表8:

三、商业地产项目税务筹划成果分析

通过上述具体的税务筹划,归纳出的综合成果见表9,和筹划之前的方案相比,企业可以增加税后净收益44.91亿元,节税收益十分理想。对该项目实施税务筹划的时候,主要做了以下工作:(1)在项目准备筹划阶段,从战略角度上改变了企业的经营模式,告别过去单一销售的模式,转为销售与出租并存的模式,从而避免了因为巨额增值收益所需缴纳的税款。(2)在项目开发筹划阶段,改变了过去都以自有资金进行开发的模式,使用“3+7”模式,也就是企业自有资金占30%,向金融机构贷款70%进行开发,从而降低了项目增值的比率,还能产生税盾效应,实现节税的目标。(3)在项目销售筹划阶段,借助分配销售收入的形式,进行分级销售,从而降低房产销售增值的比率,实现节税的目标。(4)在持有与运营筹划阶段,借助科学的筹划,将物业出租,从而避免短期内缴纳高额的税款。

四、结论

商业地产公司和普通住宅房产公司进行的税务筹划存在很大的区别。项目开发之前,必须筹划好总体的战略,因为这不仅关系到商品房的建设和销售,还关系到后续的运营,因此进行税务筹划的时候要先规划好,再实施。例如:选择哪些主体开发,选择何种开发模式,选择何种融资方式等,从而实现节税的目标。商业地产公司通常所开发的项目都牵涉到诸多方面,因此可以进行筹划的阶段与环节也非常多,需要我们从全局的角度考虑,对项目整体进行税收的分析与筹划,不能以偏概全;不同阶段的筹划工作应该协调一致,虽然个别的税收方案可能会提升小税种的缴税金额,可只要能降低整体的纳税额的话,那么就是有效的做法。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总结精选篇4

今年以来,县税务局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加快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生态美’现代化新泗州”工作目标,强化党建引领,突出办好惠民实事,深化改革,奋勇作为,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成绩。现将上半年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力加强党建引领。

聚焦党史学习教育,周密部署,精心组织,通过中心组学习、专题党课、专家讲学、支部联学、红色教育基地参观学习、青年干部理论提升等系列活动,广大党员干部从党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强化基层组织建设,积极开展“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各种形式的支部活动。

(二)税费收入序时完成。

坚持从早从紧从细抓收入,切实把该收的税费收入依法规范收到位。强化分析预测,做好税源联动管理,加强税收预测,科学分解收入计划,压实组织收入责任,牢牢把握收入主动权。

(三)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提档加速办税服务,广泛推进非接触式办税服务,大力实施“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求快响应群众诉;优化税费政策享受方式,完善全县纳税人标签库,推广电子税务局和税企直联互通平台。简并税费申报,精简证明资料。推广退税网上申请,提速退税办理,推行离境退税便捷支付;压缩税务注销一般流程办理时限。

(四)税费政策有效落实。

牢固树立减税降费是政治任务、硬任务的理念,及时将减税降费的“真金x”送到广大市场主体和百姓手中,切实做到纳税人缴费人应抵尽抵、应免尽免、应退尽退,更好服务“六稳”“六保”大局。

(五)征管工作全面加强。

积极推行“三项机制”,深入开展“八五”普法,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大力实施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扩围,认真开展做好出口企业分类管理评定,有序推行无纸化试点工作,加强异地协作平台使用。全面推行财行税合并申报,主税附加税费一次性申报。深入贯彻落实《深化征管意见》。

(六)队伍建设持续强化。

围绕素质提升、作风优化,扎实开展基层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全面推进从严治党。广泛开展业务大练兵、大比武,加强青年才俊培养,大力评选表彰xxxx年度涌现的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持续激发干部职工争先创优动能。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队伍形象进一步彰显。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总结精选篇5

一、税务筹划概念

税务筹划是纳税人为实现经营目标,在遵守税法、依法纳税的前提下,通过财务活动和经营活动的事先安排,对纳税的各种方案进行比较权衡,选择整体税负最小的方案,达到减轻税负、取得合法税收收益、提升企业价值的目的的活动安排。税务筹划由于是以遵守税收法律为前提,因而是被法律所鼓励的。

这里有必要比较一下税务筹划与避税、偷(逃、骗)税的联系与区别,以更加直观地认识税务筹划。避税与偷(逃、骗)税,都有主观蓄意减少税负的目的,客观上也造成减轻税负的结果。避税的本质特征是纳税人利用税法的规定及其漏洞,在纳税义务产生之前所进行的能够减轻纳税义务或者避免纳税义务产生的行为。避税有非违法性,但不一定符合税法规定,因此不为法律所鼓励。偷(逃、骗)税的本质特征是在纳税义务产生以后,通过各种违法行为,减轻纳税义务或者拒不履行纳税义务。偷(逃、骗)税是典型的税收违法行为,是被法律所禁止的。税务筹划与避税、偷(逃、骗)税的合法性比较可用图1表示。

由图1可以看出,税务筹划在合法的边界内(A区域),是合法的行为;避税超出了合法边界,达到了不违法边界(A+B区域);而偷(逃、骗)税又超出了不违法边界(C区域),触犯了税法,是违法行为。

二、银行业所得税税务筹划现状

目前,我国银行业税务筹划意识开始增强,逐步加大在税务筹划方面的各种资源投入,但也存在明显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对税务筹划概念的理解有偏差。如有的银行将税务筹划与日常的纳税管理混为一谈,税务筹划被限制在纳税申报、应对税收征管与检查、完善纳税手续等方面,限制了税务筹划运用的广度和深度;有的银行认为,税务筹划就是避税和节税,于是在税务筹划的运用上,注重寻找税收政策漏洞,打“球”追求边缘效应。二是税务筹划意识不强。有的银行认为,国有银行作为国有企业,就应该在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的同时,应该对国家负责,为国家贡献更多的税收,无需筹划;有的银行认为,纳税事项是被动的行为,通过与税务机关的沟通与协调,效果也不错。三是行际间差别较大。有的银行(特别是股份制银行)已经较好地适应了市场经济机制,将税务筹划提高到战略规划的高度,将税务筹划活动贯穿于企业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已经开始设立专职纳税管理部门,或通过税务机构进行税务管理,并将税务管理纳入内部风险控制系统中。但有的银行税务筹划仍未起步,或者税务筹划层次不高,缺乏战略安排,尚未形成有效的筹划体系。总体来说,我国银行业税务筹划整体水平与国外银行业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上竞争凸显压力。所得税作为银行业最大、最重要的税种,对银行的影响更是不容小视。因此,所得税税务筹划作为财务管理、经营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贯穿于企业战略制定、战略实施和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体现在决策层、管理层和操作层等各个层面,必然引起银行高度重视。

三、银行业所得税税务筹划策略

银行业所得税税务筹划的含义与一般企业是相同、相通的。但在税务筹划的依据和内容方面有所不同。一般而言,国家针对银行业的特殊性,出台与银行业相关的税收政策,这些特殊的税收政策也为银行业税务筹划提供了依据。在内容方面,市场经济赋予银行业在金融资源配置上有较大的选择权,资金投放的时间、行业、地域区间等一般都由银行自主掌握,不同的时间、行业或地域,有时税法便有不同的规定,在一定条件下银行可以享受纳税方面的优惠或税前扣除政策,这就为银行业提供了税务筹划的空间。根据所得税法及其他有关税收政策,立足我国银行业实际,统筹考虑各项业务的性质和税务筹划空间,为我国银行业所得税税务筹划拟定以下策略:

第一,投资业务税务筹划策略。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商业银行可以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可见,商业银行的投资范围受到严格限制,目前涉及到的具有所得税税务筹划空间的银行投资业务主要有银行间股权投资与债权投资,设立分支机构、发放贷款、核销呆账贷款等事项作为商业银行的资金运用,这里将其纳入投资的范畴进行所得税税务筹划。

银行业投资业务的所得税税务筹划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实际需要原则。税务筹划的对象是银行经营发展战略规划的需要,不能为了筹划而筹划,比如设立分支机构、发放贷款、核销的呆账贷款、银行间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都是关系到银行决策甚至是重大决策的事项,实际发生或将要发生。二是效益最大化原则。银行要充分利用税收政策关于税收优惠和允许税前扣除政策的有关规定,如设立分支机构时选择分公司还是子公司组织形式;在债券投资中,选择金融债还是选择国债;在贷款投向中,选择特殊行业还是普通行业,等。下面重点对设立分支机构和贷款投向业务加以说明。

设立分支机构的税务筹划。分支机构的组织形式不同,往往对银行业所得税的影响也不相同。企业组织形式,主要是指采取母子公司形式还是总分公司形式。不论我国银行在国内设立分支机构还是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都要结合所在地税法规定进行所得税税务筹划。以在国内设立分支机构为例,在目前法人所得税制下,银行总部在考虑设立分支机构时,如果预期分支机构出现亏损,则可以考虑采取分公司的形式,这样,分支机构的亏损额就可以抵减银行总部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降低银行整体税负。如果分支机构采取子公司形式,则其出现的亏损额就只能从以后年度的应纳税额中弥补,推迟了节约税负的时间。如果银行总部可以享受税收优惠,而分支机构若独立核算则无法享受该优惠政策时,应考虑采取总分公司结构,实行汇总纳税,使分支机构也能享受总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果分支机构能够享受总行无法享受的优惠政策,或能够享受比总行更优惠的税收政策,则应考虑将分支机构设立为独立的子公司,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实现节税。

贷款投向的税务筹划。产业调整和区域建设是政府的经济任务,无论过去、现在还是未来,税收产业政策差异总会一直存在,不同的是每个时期的侧重点不同,如当前关注的农业、中小企业、低碳产业、高科技产业等,西部地区、东北老工业基地、资源枯竭城市等区域开发等,同时也鼓励银行对这些产业和区域进行贷款投放,在一定条件下给予一定形式的税收优惠。银行可以利用这些税收优惠进行相应的税务筹划。如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对于银行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计提的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银行在投放贷款可以据此进行税务筹划。产业结构调整是我国今后一个时期重要的经济任务,国家可能会出台一些新的产业、区域扶持政策,因此银行要根据有关税收政策积极地进行相应的税务筹划。

第二,成本费用税务筹划策略。银行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成本费用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在确定银行的应税收入后,哪些费用不允许扣除,哪些有扣除限额,哪些允许全部扣除,是银行业在成本费用所得税税务筹划方面最为值得关注的问题。根据税收政策立法精神,一般而言,正常的、必要的、合理的、合法的成本费用是允许税前扣除的。允许据实扣除的成本费用可以全部得到补偿,可使银行合理减少所得税支出,银行应列足这些成本费用。对于税法有比例限额的成本费用应尽量不要超过限额,限额以内的部分充分列支;超过限额的部分,税法不允许在税前扣除,要并入利润纳税。因此,银行要注意各项成本费用节税点的控制。例如新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为准确掌握税前扣除限额,银行可以利用平衡点的方法进行节税调节:设营业收入为X,业务招待费的发生额为Y,则:Y×60%=X×5‰;Y=X×5‰÷60%=X/120,即业务招待费是营业收入的1/120(8.33‰)。因此,银行可以根据企业当年的经营计划,按照营业额的8.33‰确定当年业务招待费的最高限额。如果当年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小于该限额,则说明税前扣除额没有被充分利用;如果当年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大于该限额,则说明税前扣除额虽然被充分利用了,但是由于超过了最高限额,超过的部分要调整增加应纳所得税额,也要多缴纳所得税。现将新税法及实施细则规定的部分费用的节税点进行总结,如表1所示。

在经营过程中,银行要把握各项成本费用的节税点,为避免少作所得税纳税调增,或为以后年度留下列支余地,应尽量将各项费用开支控制在节税点以内。

第三,非经营性业务税务筹划策略。在实际操作中,银行业所得税税务筹划还涉及到与银行经营非直接关系的业务,如亏损结转、设计预缴方案、办理减免申报等,这些业务对所得税缴纳金额有着直接的关系。对这些业务进行税务筹划,同样可以起到减轻税负、提升银行企业价值的作用,因此也必须加以重视。进行所得税税务筹划应做到依据充分、手续完备、申报及时,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协调,争取得到理解和支持。下面就设计预缴方案和办理减免申报业务加以说明。

设计预缴方案的税务筹划。新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缴纳采取“按年计算、分期预缴、年终汇缴清算”的办法。预缴是为了保证税款及时、均衡入库。但是由于企业的收入、费用列支要到一个会计年度终了后才能完整计算出来,因此,无论采取什么办法预缴,都存在着不能准确计算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企业在预缴中少缴的税款不作为偷税处理。新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总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分月或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年度应纳税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上述规定为银行业所得税税务筹划提供了条件。为尽量减少预缴所得税,获取资金时间价值,银行可以按照“上年月度(季度)平均额”与“当期预测缴纳额”孰低的标准进行预缴,也可以同时考虑到纳税调整因素,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努力避免多缴退税的现象。

办理减免申报的税务筹划。银行在特殊时期或特殊情况下,会享受特殊的税收政策优惠。《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对减免所得税的程序、方法、报批需要准备的材料、审批的权限、报批的时限等内容,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如果符合条件的银行不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有关资料提出申请,即便是国家对这些银行有优惠的政策,也会因自身没有按照规定及时申报的原因而放弃了该项权利,从而不能享受所得税的减免优惠。

与一般企业相比,银行的业务操作流程少,纳税种类少,税务筹划范围有限,所得税税务筹划的空间相对狭窄。但随着银行新业务、新市场的不断拓展和所得税税务筹划工作的深入开展,银行业所得税税务筹划业务的品种也将日益增多。税务筹划是银行降低成本、提高银行价值的重要途径,银行业应从战略高度认识与开展税务筹划,将税务筹划和履行社会责任实现价值增值联系起来,从税法的立法精神和国家产业政策引导思想出发,通过税务筹划实现国家和银行双赢。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总结精选篇6

【摘要】我国的市场主体日渐成熟,纳税已成为企业和个人一项必要的支出。本文介绍了纳税筹划的有关概念及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情况,并且以案例分析的形式探讨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关键词】纳税筹划个人所得税案例分析

一、纳税筹划的相关概念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或其税收代理人)在既定的税法和税制框架内,为达到减轻税收负担和实现税收零风险以及长期经济战略收益的目的,从多种纳税方案中进行科学、合理的事前预测和规划,从而使税负减轻。我国的市场主体日渐成熟,纳税已成为企业一项必要的成本支出,因此如何进行税收筹划已成为企业管理者及个人要考虑的一项重要课题。

个人所得税已经成为个人纳税人的一项必要支出,而且多半是由单位来代扣代缴的,个人收入扣除个人所得税之后的收入就是个人的可支配收入,而个人可支配收入的多少直接影响着个人的生活及消费水平,因此个人所得的税收筹划已成为生活中一个比较热门的话题。

二、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情况

现行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征收制度。分类征收模式,即将个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划分为11项,分别适用不同的费用扣除规定、不同的税率和不同的计税方法。实行分类征收制度,可以广泛采用源泉扣缴办法,加强源泉监管,简化纳税流程,方便征纳双方。同时,还可以对不同所得实行不同的征税方法,便于体现国家的政策。

分类所得税制一般采用比例税率,综合所得税制通常采用累进税制。比例税率计算简便,便于实行源泉扣缴;累进税率可以合理调节收入分配、体现社会公平。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根据各类个人所得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将这两种形式的税率都应用于个人所得税制度中。

三、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一)工资发放筹划案例

我们来看一个发奖金的例子:刘先生为国有企业的职工,月工资收入3000元(包括各类津贴和奖金),因其企业经营得好,又在3月份发给其7000元奖励金。刘先生可在3月份一次性领取也可分两次在3、4月份分别领取。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实行的是超额累进税率,即对工薪所得实行3%~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计征。由于收入减除3500元后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少于3500元/月不纳税。而超出部分则分段使用不同税率,收入越高部分,适用税率越高。

方案一:3月份一次领取。3月应纳个人所得税为(3000+7000-3500)×20%-555=745(元),4月应纳所得税为0元,两个月共纳税745元。

方案二:分两次在3、4月份支取。那么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为:(3500+3000-3500)×10%-105=195(元),两个月应纳个人所得税390元。

相比较,方案二在这两个月可节税745-390=355元。该例通过将收入均衡摊入各月的做法使适用税率档次降低,从而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二)稿酬所得的筹划

来看一个实例,张先生与其他三位老师共同完成一部作品,稿酬为8000元。对于稿酬收入实行按次征税,其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为:一次收入低于4000元的,减除800元;一次收入高于4000元的,减除其收入的20%。稿酬所得在使用20%的比例税率后减征30%。

方案一:先纳税后拆分。这笔稿酬其应纳个人所得税:总收入×(1-20%)×20%×(1-30%)=8000×(1-20%)×20%×70%=896元

方案二:拆分后分别纳税,每人收入为2000元,四人合计应纳税额为:(2000-800)×20%×70%×4=672元。

相比较,方案二可节税896-672=224元。

(三)费用支出的选择

王先生是知名学者,2011年2月,他与一家企业签约,双方约定由王先生给该企业的经理层人士培训,并签订劳务合同,该企业给王先生支付培训费2万元。王先生实际发生往返交通费2000元,伙食费和住宿费2000元。王先生可选择自己支付或由企业从培训费中扣除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该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收入。

方案一:王先生自己支付往返交通费、伙食费和住宿费。王先生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0×(1-20%)×20%=3200元。

方案二:往返交通费、伙食费和住宿费由企业从培训费中扣除。王先生实际得到收入16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16000×(1-20%)×20%=2560元。

相比较,方案二可节税:3200-2560=640元。

(四)个人转让住房的筹划

假设张先生在某地拥有一套且是家庭唯一的普通住房,已经购买并居住满4年11个月,这时他在另一城市里找到一份很好的工作,需要出售该套住房。该套住房市场售价为50万元,张先生之前的购入价为35万元,另发生相关交易费用3万元,上述支出均能提供完整的纳税证明。那么,他应立即将住房出售还是稍等时日?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财产转让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市场售价减去之前的购入价及发生的合理税费,税率为20%,另外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方案一:马上出售,因购买并居住未满五年,那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50-35-3)×20%=2.4万元

方案二:稍等时日,因为已经居住并购买了4年11个月,那么再住满1个月,即达到了5年的免税期限,这样可免缴个人所得税。

相比较,方案二可节省税款24000元。

(五)关于五险一金的税收筹划

实际工作中计算个人所得税,并非仅仅扣除税法所规定的3500元的免征额,而是在3500元的基础上,还可以扣除由个人负担的在规定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等。举一个实例,周先生月工资5000元,假定可选择是否缴纳五险一金,若缴纳,需由单位代扣公积金600元、代扣养老保险400元、代扣医疗保险100元。

方案一:工资中未扣除五险一金。周先生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3500)×3%-0=45元。

方案二:按标准从工资中扣除五险一金。则周先生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3500-600-400-100)×3%-0=12元。

相比较,方案二可节税:45-12=33元,可见五险一金具有节税效果。

参考文献

[1]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税法[Z].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2.

[2]黄桦,蔡昌.纳税筹划[C].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作者简介:邹海钢(1977-),男,辽宁辽中人,硕士,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会计学院讲师。研究方向:财税政策。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总结精选篇7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基本思路

首先根据企业和纳税个人的具体的情况制定合理的避税计划。通过对现行的税法的研究呢‚对于个人在一段时间内的收入情况的预计作出合理安排,通过收入的时间和数量以及支付方式的变化呢‚达到降低名义的收入额之目的外‚从而降低税率档次以次降低税负或免除税负。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呢可以从以下的几个方面来考虑:

①提高职工福利水平‚以降低名义的收入;

②均衡各月工资收入水平;

③抓住一切可以扣除费用的机会‚并且能充分利用;

④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设计方式

1、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减少计税基数。

根据相关的规定呢,企业和个人按照省级以上的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的并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得当期的工资里,薪金的收入不用交个人所得税。企业可以提高交纳住房公积金和社保、医保等基数‚减少个人所得税的交纳。

2、通过非货币支付‚降低工资的名义收入。

我国政府在对纳税人工资、薪金所得征税时‚只按固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做相应的扣除‚工资越高呢‚缴纳的税金也越高‚并不考虑纳税人的实际的支出水平。企业可通过报销员工的一定数额的费用‚在工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降低员工的名义收入。

(1)允许员工将自己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

比如以办公费、招待费等的形式‚可以呢凭发票报销‚这是减少交纳个人所得税的有效办法。即员工的一些日常的消费由公司承担‚公司少发给员工的相应数额的工资‚但是员工可支配的实际收入并未减少‚而同时又增加了企业的可抵减项目‚减少了企业的所得税‚一举两得但是要注意相关发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2)企业提供假期(旅游)差旅费津贴。

即由企业支付员工(旅游)差旅费‚然后降低员工的薪金。企业员工利用假期到外地旅游‚将发生的费用单据‚以公务出差的名义带回企业报销‚企业则根据员工报销额度降低其工资。这样对企业来讲呢‚并没多增加支出‚而对个人来讲则是增加了收入。

(3)由企业给员工提供上下班班车服务。

可减少职工的交通的费用‚同时车辆的汽油、维修费可以转为企业费用‚从而能减轻企业的所得税负担。

(4)为职工提供培训。

员工除了薪金要求外‚对自己的职业发展也是很重视‚提供员工所需的培训‚可以提升员工的自身价值同时也提高了工作效率‚能给企业创造更多的价值‚从而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3、均衡全年工资收入‚避免工资、薪金收入出现大幅度波动。

由于工资、薪金适用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其特性是收入越高‚边际税率就越高‚税金支出增加的幅度就越大。如果企业的员工的收入在不同的期限由于一次性收入而出现较大的波动‚有的月份收入过高‚有的月份的收入却过低‚这就意味着呢员工在收入高的月份被课以较高税率的个人所得税。

(1)奖金均衡发放。

奖金属于工资的范畴‚应该按工资所适用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是企业是按月份发放奖金‚还是按季度、半年或全年发放奖金‚在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上呢是不同的。

根据国税发[1996]206号文件‚如果是按照月发放奖金‚应该将发放的奖金呢与当月的工资进行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集中数月发放奖金‚按税法呢规定不能平均到每月的与工资合并缴纳个人的所得税‚而应该单独做一个月的工资处理。

可见如果奖金所得一次性发放‚由于其数额相对较大‚将适用较高税率。这时如果采取分摊的筹划法‚就可以节省不少的税款。

具体操作的时候呢‚企业呢可以将奖金进行细化‚拿出一些奖金按月发放‚留一些奖金按季考核发放‚最后再保留一部分奖金用于“拉差距”在年终发放。这样一来从总体上来说呢‚税负就会获得减轻。

(2)实行年薪制方法。

对实行年薪制的企业来说呢企业的经营者所取得的工资呢、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税、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

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基本收入和效益收入÷12-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2。

以上的公式说明‚对年薪制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实际上是将经营者个人的全年收入总额按12个月平均分摊计算‚这样可以有效地避免超额累进税率带来的高税负。

对于个人一次性取得数额较大的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由于其数额较大‚所以适用较高的税率‚这里如果采用分摊筹划的方法就可以节省不少税款。

除了上述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之外,成立一个个人独资企业也是一个方法。将自己的工资分为两部分发放,一部分以工资的形式发放,另一部分以服务费的形式发放至个人独资企业的名下,而个人独资企业是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且可以申请核定征收的,这样一来可以相比较而言,可以省下一大笔税负。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总结精选篇8

[关键词]税收筹划财务决策效益

市场经济的主要特征之一就是竞争,纳税人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对其生产经营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筹划。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收益,是每个纳税人生产经营的直接动机和最终目的,成本的高低直接影响纳税人的利润,税收作为一项刚性支出是构成成本的一个重要因素,而税收筹划可以降低企业的纳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因而税收筹划成为企业财务决策中的重要内容。

一、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决策中的重要地位

税收筹划这一概念在西方国家和国内的有关书籍所给的解释都不尽一致,但就其实质而言是指纳税人在遵守税法的基础上,通过合理安排自己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活动来获得税收利益的行为。

税收筹划的主要特征表现为以下三点。第一,合法性,是指税收筹划要符合税收法律和其他法规的规定。第二,筹划性,表现为预期性。在经济活动中,纳税义务通常具有滞后性,所以税收筹划是纳税前事先做出的行为。第三,效益性,是税收筹划的最终目的,是选择最佳方案的最重要指标。只有实现三者的“三位一体”,税收筹划才能成功。

税收筹划是企业财务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因素影响财务决策,税收筹划是企业进行财务决策不可缺少的一环。通过税收筹划可以实现财务决策的最终目标;另一方面税收筹划也离不开财务决策的方法和手段。

二、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决策中的现状分析

由于税收筹划在我国还是个新鲜事物,加上各个企业在投资规模、经营理念上参差不齐,相应地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决策中的地位也不尽一致。大致呈现以下两种现状。

1.企业财务决策中不重视税收筹划

目前在许多中小型企业中此种情况比较常见。究其原因,第一,税收筹划在我国起步较晚,一些经营者根本不了解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决策中的重要作用;第二,观念上的误区,税收筹划往往被视为偷税的近义词,认为税收筹划是不光彩的事;第三,企业本身缺乏高素质的税收筹划人才,根本不懂得如何在企业财务决策中进行税收筹划;第四,从成本效益考虑,从事税收筹划后取得的税收利益与其聘请专门的税收筹划者的成本相比得不偿失。以上的主客观因素往往导致中小型企业在企业财务决策中忽视税收筹划。

2.认识到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决策中的重要地位,而在实践中收效甚微

目前许多规模较大的公司制企业已在其财务决策中进行税收筹划,但在具体的操作中存在种种误区,难免使筹划效果大打折扣。

(1)税收筹划仅是纸上谈兵,缺乏可操作性

税收筹划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技术,因而筹划的方法必须符合企业生产经营的客观要求。也就是说,作为企业的财务决策者应当能够在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完成税收筹划过程,不能因为税收筹划而破坏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流程。另外,税收筹划要做到可行,仅考虑纳税额的大小还是不够的,必须照顾到方方面面,如果通过税收筹划,企业的纳税额减少了,但其他费用开支上去了,那么这种税收筹划也就失去了意义。

(2)税收筹划就是减轻税负

这是目前绝大多数企业在税收筹划中犯的一个通病。认为最大限度地减轻税负,必定是成功的筹划。所以企业往往绞尽脑汁千方百计地通过各种筹划手段去降低税负,然而殊不知在筹划的同时与企业整体的财务决策目标即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相去甚远,如此的筹划方案即使取得了一些税收利益也无异于拣了芝麻丢了西瓜。

(3)税收筹划只与税款的多少有关

目前,我们在探讨税收筹划时,几乎都是税款方面的筹划,将税收筹划简单地看成是税款多与少的选择。然而如此理解税收筹划难免太狭隘了,税收筹划的目的并非就是节税,而是追求税后经济利益的最大化。由此目的出发,那些能够减少纳税人损失增加纳税人经济利益的与纳税有关的业务安排都应当视为税收筹划。具体讲来,以下业务安排都应当纳入税收筹划的范畴。

第一,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准确地计算应纳税额,正确地进行纳税申报,足额地缴纳税款,并应当履行其他一切税收法律义务。表面上看,这与税收筹划无关,其实不然。全面履行纳税义务,最大的利益是可以使纳税风险降到最低限度,从而避免因为纳税义务的不全面履行而被税务机关处罚,进而减少纳税人在纳税方面的损失。

第二,纳税人应当依法维护自身的纳税权利,主要表现为纳税人可以利用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依法享有减税或免税的权利,从而减少或降低税负。然而目前许多企业由于不时常关注税法的变化,在维护自身纳税权利方面的筹划很少,对税收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常常是轻易放弃。

三、企业财务决策中提高税收筹划有效性的措施

由于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决策中具有很重要的地位,而目前我国企业或对税收筹划不够重视或在实际的财务决策中运用税收筹划存在种种误区。鉴于以上现状,有必要对如何有效在企业财务决策中进行税收筹划进行探讨。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观念上明确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决策中的重要性

这是针对部分尚未将税收筹划融入企业财务决策中的企业而言。首先必须明确税收筹划是纳税人的一项权利,是完全合法的,忽视税收筹划,会使企业的整套财务决策方案存在漏洞,势必在今后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虽然在企业中刚刚引入税收筹划难免会增大人力、物力各方面的耗费,但从一个企业长远发展来看是很值得的。或许企业今后几年从税收筹划中得到的税收利益将远远超过当初为其投入的成本。所以,还没有进行税收筹划的企业必须加快步伐,早日将其融入企业财务决策系统之中。

2.找准税收筹划的目标定位

企业必须明确税收筹划的目标绝不仅仅是为了少纳税或减轻税负,而是通过选择最优的纳税方案来达到企业税后利益最大化。或者换句话说,只要纳税人能从其财务决策方案中获得最大化的利益,即使该决策方案会增加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该方案仍然是纳税人的最佳决策方案。我们可以从以下一个案例中得到启示。

有一家军工企业目前总资产2亿多元,负债8000多万元,企业深思熟虑后决定实行债转股。从减轻企业税负的角度上看,这似乎是不利的。因为企业负有债务,就得支付利息。在税法规定范围内的利息能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会减少企业得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减少企业所得税。债转股后,利息就不存在了,税前扣除额减少了,原来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一夜之间很可能就成了盈利企业,就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了。以该厂为例,原来欠银行8000万元的债务,年利息率假定按6%计算,每年利息支出就达480万元,这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债转股后,应纳税所得额无形中增加了480万元,按33%的税率计算,理论上应纳企业所得税158.4万元。但从企业的长远发展来看,企业不再背负沉重的债务,使资本结构得到改善,在今后的竞争中就能轻装上阵。在此种情况下,节税的目的就得为企业长远的发展目标让路。

从以上案例我们不难总结出企业税收筹划的终极目标定位是企业税后利益最大化,企业的税收筹划活动是为其目标服务的。倘使企业在实践中在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选择时,这无疑是一条有效的判断原则,只有与企业整体的战略目标吻合的税收筹划方案才是可行的方案。

3.通晓税收筹划的基本方法,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税收筹划方案

既然已经将税收筹划纳入了企业的财务决策系统,作为税收筹划者,就得时刻关注税收法律法规的动态变化,熟悉税收筹划的基本方法,结合企业实际的经营情况安排税收筹划方案。

(1)常见的三大类税收筹划方法

第一类:基于税基的筹划。是指纳税人通过缩小计税基数的方式来减轻纳税人义务和规避税收负担的行为。

第二类:基于税率的筹划。是指纳税人通过降低适用的税率的方式来降低税收负担的行为。一般可采用低税率法和转移定价法。

第三类:基于税额的筹划。是指纳税人通过直接减少应纳税额的方式来减轻税收负担或者免除纳税义务的行为。

(2)从企业实际情况出发制定税收筹划方案,切忌盲目仿效

以上仅仅提供了企业财务决策中进行税收筹划的基本思路,然而并非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法则。由于各国国情不同和税收法律制度的差异,有些税收筹划方法在他国适用而在我国并不适用。所以,只有精通本国现行税收法律制度并结合企业自身经营状况来进行税收筹划的企业才能真正从税收筹划中得益。企业切忌盲目照搬国外经验或国内其他企业税收筹划成功的案例,或许这些筹划方案用于本企业效果会大相径庭。

至于如何在实践中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有效的税收筹划方案,笔者认为不妨从以下几方面综合考虑分析。第一,税收筹划方案必须合法,即不违反现行的税收法律规范,这是筹划的前提;第二,税收筹划方案必须具有可行性,要与企业整体战略目标一致;第三,税收筹划方案必须具有效益性,只有收益大于成本的筹划方案才是有效的筹划方案。

4.引入税收筹划绩效评估机制,有效防范税收筹划风险

所谓税收筹划的风险,是指税收筹划的失败及其后果。有研究指出,税收筹划的风险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不依法纳税的风险;二是对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运用和执行不到位的风险;三是在系统性税收筹划过程中对税收政策的整体把握不够形成的税收筹划风险。

上述的第一种风险比较容易防范,只要纳税人树立了依法纳税意识,正确计算应纳税额并按时申报纳税即可。而后两种风险则比较隐蔽,要想有效地防范不妨引入税收筹划绩效评估机制。

有学者将税收筹划的绩效评估定义为以税收筹划的实施过程及其结果为对象,通过对影响、反映税收筹划质量的各要素的总结和分析、判断税收筹划是否实现预期目标的管理活动。因此相应地将税收筹划的绩效评估分为事中和事后两个层次。就税收筹划方案执行中的绩效评估而言,主要方法是建立“纳税内部控制制度”(internaltaxcontrolsystem),通过对生产经营中各涉税环节纳税活动的计划、审核、分析和评价,使企业的纳税活动处于一种规范有序的监管控制之中,以便于及时发现和纠正偏差。就税收筹划方案执行结束后的绩效评估而言,则一般可采取成本收益分析法。根据成本效益原则,如果成本小于收益,税收筹划是成功的;反之,则失败。

本人认为税收筹划绩效评估也应包括事前对税收筹划方案的可行性评估。事前评估看似不那么重要,其实不然。倘使某项税收筹划方案与企业总体的税后利益最大化目标不一致,就可以完全将其否定,然后再对可行的筹划方案进行事中和事后的绩效评估,如此一来大大提高了税收筹划的效率。而要使事中和事后两个层次的税收筹划绩效评估真正发挥作用,笔者认为必须从加强和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及引进高素质的税收筹划者入手。

四、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决策中的前景预测

随着我国加入WTO和整个国民经济总体水平的提高,我国的税收筹划将面临新的发展机遇。

首先,由于我国税制将与国际惯例接轨,所得税和财产税体系将日益完善和丰富,全社会的纳税意识会不断提高,对税收筹划的需求会越来越大。

其次,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和税法建设步伐的加快将使得更多的税源和税基被纳入所得税等直接税体系,偷税的机会日益减少,风险日益增加,使得税收筹划变得日益重要。

第三,更多的跨国公司和会计师、税务师、律师事务所将涌入中国。它们不仅直接扩大税收筹划的需求,而且会带来全新的税收筹划的观念和技术,促进我国税收筹划的研究和从业水平的提高。

毋庸置疑,税收筹划必将成为21世纪中国的阳光行业,税收筹划在今后企业的财务决策中将扮演愈来愈重要的角色。

参考文献:

[1]宋献中沈肇章:《税收筹划与企业财务管理》.暨南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1版

[2]冯耕中:《MBA税收理论与实务》.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版

[3]周华洋:《怎样合理避税》.中国经济出版社,2002年第1版。

[4]张中秀:《公司避税节税转嫁筹划》.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01年第1版

[5]俞丽辉胡美琴:《税收征纳实务及税收筹划》.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1版

    【申请报告】栏目
  • 上一篇:关于道德与法治七年级上册第九课笔记(精选9篇)
  • 下一篇:四季美景的作文(精选8篇)
  •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本站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