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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扫黑除恶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告范文(精选8篇)

时间: 2024-02-01 栏目:申请报告

银行扫黑除恶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告篇1

县民政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汇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指示精神和有关要求,县民政局党组及班子思想高度重视,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其中,现将前期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小结如下: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为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相关工作在民政局得到坚决贯彻落实和落地生根,我局成立了以局长陈金明为组长,副局长钟民枢、黄志坚、赖平仔为副组长,涉及领域的股室及负责人为成员的民政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二、大造声势,营造氛围

1、我局多次召开党组会及班子会,全体干部职工会传达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和工作要求,并结合民政工作特点分析本单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形势,并制定出有针对性地工作措施,确保了每个干部职工都高度重视,特别是涉及到基层政权建设、各类社会组织机构以及涉军队伍等领域,积极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来。

2、为进一步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氛围,我局在办公楼醒目位置扫黑除恶举报信箱,并利用下属有关单位电子显示屏不间断播出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最新动态和宣传口号。

3、加强与组织部门的沟通,在村“两委”干部换届选举中产生的遗留问题进行排查,对换届选举以来的上访问题进行再研究、再讨论,确保每一个问题过关,对危害基层政权、影响稳定的事情绝不姑息,绝不放过。

4、加强对社会组织及涉军队伍人员进行深入探访,了解实情,及时掌握有关各类情况的进展和有关动态。特别是有些大型企业及社会机构,是否存在有行业垄断,涉黑涉恶等情况进行深入调查,真正做到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固基。

三、尽责履职,狠抓落实

1、建立健全涉黑涉恶线索管理台账,指定专人负责,严守保密纪律,严格按照有关保密制度处置问题线索,确保线索件件有登记确保不出现泄露、私存、扣压、隐藏或遗失线索等现象。

2、发挥基层民政部门的作用,深入摸排,及时掌握涉及民政业务领域的有关最新动态,发现问题靠前办公,了解排查,分析情况,及时上报、移送本级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确保线索“快速移送、快速反馈”确保不发生拖延、推诿、敷衍等行为。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的组织领导,层层分解责任,压实责任,进一步明确职责要求。

2、加强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加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宣传力度,以依法行政工作为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电子信息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微信群、QQ群,结合本单位及下属部门有关场所,进行大力宣传发动,营造扫黑除除恶的高压态势,以示党委政府打击黑恶势力的信心和决心。

3、加强摸查,一线深挖。利用基层民政部门进行一次大排查,特别是对重点人员,重点组织、重点领域。在排查中发现的涉及相关部门、行业、领域监管问题和漏洞,重点掌握其思想动态和活动范围,切实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一旦发现特殊情况及时通报本地相关部门,协调推动加强日常监管,堵塞管理漏洞,铲除扫黑除恶势力在行业、领域的滋生土壤。查找缺漏,加强措施,突出重点,全力推进“扫黑除恶“工作。

银行扫黑除恶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告篇2

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作出的重大决策。2018年1月下旬,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通知,在全国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我局迅速对标中央部署和省、市要求开展一系列工作。在市委成立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中,我局作为成员单位,肩负着会同市委组织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严格规范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的重任。按照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期三年的部署,2018年度,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扫黑除恶统一部署安排,在省厅的有力指导下,局党组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年度以深入宣传发动为扫黑除恶工作的重点任务,以“法治宣传全覆盖,教育入脑入心,群众自觉维护社会稳定,抵制黑恶势力”为思路,全力开展扫黑除恶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领导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我市民政系统充分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扎实抓好这项工作,采取中心组学习、专题培训、专家解读等各种方式,深入学习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的重要指示精神及省、市工作部署推进会议精神,充分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

性和紧迫性,确保在思想上、行动上与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在局门户网站、宣传栏公开举报电话。组织学习和印发《应知应会学习读本》。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制定印发《阜阳市民政局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实施意见》和《阜阳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进一步推进工作。

我局为开展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制定下发了《阜阳市民政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方案》,成立由局长张春任组长,副局长汪亚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和局局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扫黑除恶法治宣传领导小组。并多次召开全局会议进行统筹部署安排,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精心组织开展好扫黑除恶专项法治宣传活动,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统筹推进,加强思想发动

上半年以专项治理农村殡葬领域和农村低保领域乱像等为载体,下半年将扫黑除恶宣传纳入2018年全市村和社区“两委”换届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开展“扫黑除恶”主题活动,做到扫黑除恶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

把加强思想教育作为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抓实抓好。加强村干部法制教育,教育村干部不

当“村霸”,不当“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保护伞”。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宣传画等形式,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民主法制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违法违纪行为和维护自身权益。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培育文明村风,推进移风易俗,破除不良社会风气,坚决铲除“村霸”和宗族恶势力滋生的气候与土壤。

三、建好传统宣传阵地,确保宣传不留死角

局机关及局属单位通过展板、电子屏、微信工作群、条幅等多种形式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营造了深厚的宣传氛围,形成了防范和打击黑恶势力的强大声势。村(社区)“两委”换届期间,市民政局指导县、乡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在各村(社区)显著位置张贴《致广大党员和群众的一封信》和严格候选人资格条件等3个公告,把“七不能”“六不宜”和涉黑13种类型列为负面清单广泛宣传,通过播放警示教育片、悬挂条幅,印制宣传手册、漫画等形式,大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对象、工作目标,宣传“扫黑除恶”和“村霸”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选民对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认识,为换届选举工作保驾护航。平时以村和社区服务场所为阵地,通过摆放宣传展板、刷写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法律咨询、设立举报等方式,开展扫黑除恶法治宣传活动,动员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黑恶势力线索,做到法治宣传教育不留死角,形成“扶正祛邪、弘扬正气”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创新宣传载体,尽力增强宣传效果

充分发挥“互联网+法治宣传”优势,大力开展新媒体普法活动,充分利用社区QQ群、微信群、社区便民服务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开辟专栏、策划专题,线上线下一体发力,提升专项法治宣传教育的渗透力。全市民政系统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广泛宣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注部《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知》和省市制定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奖励办法,在村、社区、公共场所广泛张贴,讲清政策、表明态度,敦促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主动投案自首,鼓励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和举报指证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真正使黑恶势力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全面发动扫黑除恶人民战争。

五、深挖彻查,确保宣传见成效

从村和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打击非法社会组织、殡葬领域、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基层低保治理等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进行排查。全市民政系统认真摸排线索。在摸排工作中落实信访制度,对群众上访的问题,专人负责,实现第一时间登记、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报告,并做好政策解释和矛盾化解工作。

以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殡葬专项整治等工作为重点,建立市局领导班子成员挂钩联系县(市、区)和县级民政部门领导包镇制度。市局所有班子成员均按要求下到挂钩联系县(市、区),掌握工作动态,分析研判新情况、新问题,并及

时通报重点工作督查情况。市本级平均每位领导下挂钩县督导检查6次。到目前为止,各级民政部门共派出工作指导组973组,3192人次。

严格规范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重心始终对准涉黑涉恶人员操纵村民委员会选举,从源头上遏制涉黑涉恶问题滋生漫延。换届前,结合扫黑除恶、“村霸”整治等工作,摸排出188个换届重、难点村(居),选举中,严格资格审查,完成1953个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在联合审查中有243名村(居)委会成员被取消候选人资格。建立换届选举全程纪实工作,制定选举程序流程图,保证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转发了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深入推进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制定了关于在全市性社会组织中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的通知,引导全市1500多个社会组织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六、下步工作筹划

2月11日,春节长假上班第一天,我局即召开党组扩大会专题研究新年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下一步,我局继续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把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基层政权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精心组织部署、强化落实,确保我市基层政权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乡村和社区社会治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一是持续宣传。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宣传攻势,形成坚决打赢扫黑除恶劣人民

战争的社会氛围。二是深挖彻查。从村(居)“恶霸”、非法社会组织、殡葬领域、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基层养老院治理等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进行排查,切实推进农村社会治理工作。三是加强督查。今年我局以殡葬专项整治等工作为重点,建立市局领导班子成员挂钩联系县(市、区)和县级民政部门领导包乡镇制度,及时分析研判和通报新情况、新问题,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让农村黑恶势力无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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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扫黑除恶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告篇3

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和有关要求,市经信委高度重视,切实把扫黑除恶与党风廉政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积极开展了一系列宣传贯彻落实活动。现将前期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期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及部门协调。

(二)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制定工作方案。在科学分析本单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形势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市经信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相关工作职责,确保扫黑除恶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二是明确工作责任。委党组要求各科室务必要结合自己的职能,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来,对于因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实而影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的,严格追究责任。三是完善工作台账,建立涉黑涉恶线索台账登记管理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台账管理,对于收集到的线索严格按照省、市有关精神进行处置,确保线索件件有登记,确保不出现泄露、私存、扣压、隐藏或遗失线索等现象。

(三)开展重点活动。一是组织学习传达。利用支部主题活动、大讲堂等平台,多次向全体干部传达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和工作要求。二是畅通信息渠道。在办公楼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信箱、邮箱,及时收集涉黑相关信息线索。三是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发挥电子显示屏的载体作用,不间断播出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最新动态和宣传口号,营造人人知晓、积极参与的工作氛围。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继续加大摸排力度,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及时上报市纪委驻市发改委纪律检查组,坚持对涉黑涉恶行为“零容忍”态度,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环境。

(二)加强日常监管,堵塞管理漏洞,铲除扫黑除恶势力滋生土壤。

(三)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发现渎职、保护伞等线索及时上报市纪委驻市发改委纪律检查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大与各部门、各县市区经信局协作,加强联动机制,实现资源共享,打好扫黑除恶攻坚战。

银行扫黑除恶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告篇4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石门支行的统一部署,石门支行召开了扫黑除恶动员会,落实支行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现将石门支行开展扫黑除恶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领导,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

为确保“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成立石门支行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由行长胡雪梅同志任组长,王俊任副组长,各股室等相关人员骨干力量为成员,石门支行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支行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督促扫黑除恶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要强化部门配合,坚持协同作战,持续有效推动扫黑除恶工作。

二、全面发动,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协调指导各金融机构,大力宣传扫黑除恶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县金融机构形成上下一体、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扫黑除恶专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将扫黑除恶法治宣传教育与普法教育相结合,突出反腐宣传教育,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营造良好的防范打击黑恶势力的氛围。围绕“金融知识宣传月”、“征信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集中开展系统性扫黑除恶宣传活动,提升宣传教育的渗透力。通过宣传形成了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风清气正良好氛围,进一步提升了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

三、高度重视,确保各项措施有力落实

召开党组会议进行专题研究,结合实际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宣传动员,传达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部署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充分利用各金融机构的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扫黑除恶宣传标语。采取宣传栏、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现场集中宣传等形式开展宣传,同时结合普法规划实施,广泛宣传宪法、刑法、社会治安方面的法规以及与扫黑除恶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形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声势。建立健全线索发现移交机制,将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

四、积极摸排,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石门支行为拓宽线索来源渠道,设立了群众举报信箱,畅通了群众举报渠道,做的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不留死角的线索摸排、反馈机制,把线索摸排深入到支行的每一个角落。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加强职工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和黑恶势力摸排,及时发现并报告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线索,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为维护金融和谐稳定构筑起“第一道防线”。

五、强化督促,加强对金融机构推动指导

按照《反洗钱法》的规定要求辖内金融机构依法履行好反洗钱资金监测职责,积极配合扫黑除恶成员单位依法查询、冻结涉及金融领域违法犯罪的企业、个人的账户。要求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规划从业人员行为,严禁银行业从业人员直接或变相参与民间借贷、违规担保和非法集资活动,发现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加强与公检法部门的配合,对发现违规金融从业人员,要按相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报送。

下一步,我行将继续与县打黑办加强对接,做好资料收集与上报,使我行金融领域扫黑除恶斗争取得实效、形成常态。

银行扫黑除恶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告篇5

XX银行XX分行积极在行内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整治活动,现将2023年度整治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组织实施情况一是专题会议部署。分行风险管理部牵头组织制定《XX银行XX分行扫黑除恶专项整治方案》,分行运营管理部、风险管理部、零售金融部、企业金融部、同业金融部和综合管理部按照《XX银行XX分行扫黑除恶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建立XX分行长效的扫黑除恶整治机制,各部门高度重视,发现可疑线索及时上报。二是明确责任分工,本次清理工作以各支行为支点,各业务管理部门协助完成。根据《XX银行XX分行扫黑除恶专项整治方案》,各部门、各支行各司其职,分工协助,确保异常线索排查落实到人,确保户户有人管,避免职责不清、相互推诿的情况,并指定专人负责沟通、联系,及时反馈清理工作中的问题。三是层层压实责任,强化各支行、各部门负责人的主动履职意识,逐步压实管理层的管理责任,以“关键少数”的带头执行,形成以上率下的“头雁效应”,推动分行扫黑除恶工作全面开展。

二、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开展情况

(一)检查情况概述

根据《XX银行XX分行扫黑除恶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组织各机构重点摸排内容包括三部分,即业务管理、员工管理和不当收费。具体排查内容为:

(1)业务管理。是否未严格按照“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等有关监管和风险管理要求,贷款“三查”不尽职,接受空壳公司贷款、重复抵质押、虚假抵质押、违规担保;是否人为使用、串通客户编造或使用虚假资料获得贷款的;是否授信集中度管理不力,存在多头授信、过度授信、不适当分配授信额度等情形;是否超授权额度审批并发放贷款;是否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或股权投资;是否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或与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的;是否向从事转贷或投资套利活动为主业的客户提供融资;是否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业务,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的;是否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的,第三方合作机构向借款人收取息费;是否机构及其发行、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直接投资或变相投资以“现金贷”“校园贷”“首付贷”等为基础资产发售的(类)证券化产品或其他产品的;是否直接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催收贷款时进行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的;是否保险公估公司与黑恶势力勾结骗取保费;是否寻衅滋事、非

法聚众冲击银行、保险机构;是否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和个人从事涉黑涉恶活动提供金融信贷服务的;是否向涉黑涉恶组织或个人提供分红投资型保险产品、出具担保保函等;是否与涉黑涉恶组织和个人开展信贷等形式的业务合作的。

(2)员工管理:是否存在高级管理人员强令、指使、暗示、授意下属越权、违规违章办理业务;是否存在内外勾结盗用、挪用、套取银行或客户资金,如从业人员与外部人员共谋利用空壳主体和虚假资料等骗取银行贷款;是否存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贿赂,或违反国家规定索取、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是否存在在授信条件、业务审批、合作机构资质、交易对手选择、采购或外包业务招投标等环节设租寻租;是否存在放松条件为他人提供融资便利或协助他人从其他金融机构获取融资,以此为个人或关系人谋利;是否存在从事非法金融活动,或利用机构名义为非法金融活动提供资金、服务等;是否存在利用职权违法违规对外担保;是否存在参与民间借贷、非法集资、充当票据中介或资金捎客、与客户不当资金往来,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业兼职等;是否存在未制定或认真执行定期轮岗、强制休假的规定;是否存在员工准入和问责不严,助推“带病“流动。

(3)不当收费:是否存在以贷转存、存贷挂钩、以贷收费、浮利分费、借贷搭售收费、一浮到顶、转嫁成本等七类

附加不合理贷款条件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违规对小微企业收取承诺费或资金管理费;是否存在只收费不服务或其他质价不符的行为;是否存在变相提高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以获取不当经营收入。是否存在非法设立从事或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非法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是否存在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的;是否存在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的;是否存在利用黑恶势力或协助开展业务的;是否存在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进行转贷的;是否存在面向在校、无还款来源或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非法发放贷款,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或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为名,实际收取高额利息(费用)变相放贷的。

(二)检查发现问题:

经各机构排查,XX分行未发现存在上述问题。

二级分行未设立信用卡催收岗,所有催收及委托第三方机构催收工作均由省行信用卡营销中心负责。经省行排查催收岗及委托第三方机构反馈,催收工作中迄今为止并未出现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的情况。

分行行贯彻执行“收费项目公开、服务质价公开、效用功能公开和优惠政策公开”的四公开原则,严格执行“以贷

转存、存贷挂钩、以贷收费、浮利分费、借贷搭售、一浮到顶、转嫁成本”的七不准原则;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及时、准确公式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适用对象、生效日期等,不存在以上不当收费行为。

(三)采取的工作措施同业条线在法律法规、监管部门政策、上级行规定的指导下开展同业业务,同业客户准入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执行,与风险部、运营部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客户身份背景调查,严格开户流程;同业业务价格由总行(部)统一制定、统一管理、集中审批,在开展同业业务过程中,认真执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制定的相关政策,合理报价,相关业务手续合规、完整,业务流程操作合规,业务手续及流程实行专人审核,按时上报相关材料,材料内容正确、完整,未出现违规操作;与同业客户的业务合作合法、合规,未与黑社会性质组织和个人、高风险评级客户、高风险国家/地区客户等进行业务往来。

在员工管理方面,XX分行认真按照XX分行制定的轮岗、强制休假制度执行。员工均按照自身工作进度,合理安排休假;分行根据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工作实际组织重要岗位员工定期轮岗,如分行行长、副行长、各网点负责人、会计暨合规主管、综合柜员等。

我分行在员工入职前均有一套严格的入职手续,都要进行入职体检、核实人事档案、查询个人征信报告、个人账户查、冻、扣信息信息、涉诉案件查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失信人员查询、兼职情况查询等。

三、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宣传活动采取对内培训、对外宣传相结合的方式,一方面强化员工的意识和技能,另一方面加大对客户的宣传力度。一是统一拟定了本次活动的宣传主题标语“打击洗钱犯罪、维护金融秩序”“黑恶必除、除恶务尽”,通过全辖电子宣传屏发布,扩大宣传效果。二是营业网点大厅设立“宣传咨询台”,通过给客户分发《警惕身边的洗钱陷阱“远离犯罪”》等资料,宣传和讲解扫黑除恶相关知识,让客户理解银行进行身份识别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从而消除客户心理上的一些疑虑。三是通过抖音、美篇、朋友圈、企业彩铃等新媒体、新渠道加强反洗钱及扫黑除恶知识的传播,以生动、新颖的方式,拓宽反洗钱宣传的渠道,活动期间,我分行制作反洗钱宣传抖音X部、美篇作品X部,朋友圈转发约XX次,同时我行员工采用人行制作的反洗钱宣传视频,通过日常电话等待过程中,宣导反洗钱及扫黑除恶工作的重要性。四是通过举办培训班、发布反洗钱工作简报、推送反洗钱

“微课堂”等方式,强化分行全体人员的反洗钱及扫黑除恶意识,提升分行全员合规履责能力和水平,收效良好。

四、工作成效在XX银保监分局及省行的正确指导下,在我行领导高度重视下,XX分行积极开展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营造了我行员工积极参与的浓厚气氛,提高了打黑除恶的政治敏锐性,充分发挥了银行在扫黑除恶、维护金融稳定的重要作用。

五、下阶段

下一步XX银行XX分行将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有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打一场出的斗争。积极对接各机构、各部门,进行各种形式的大里宣传,是我行斗争取得实效、形成常态。

银行扫黑除恶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告篇6

根据中央扫黑除恶第15督导组反馈问题整改清单和《市林业局关于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局贵林党字【2019】16号),结合我场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实际工作,现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改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林场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问题和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总支书记任组长,总支副书记、场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林场各分场、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存在问题和意见整改工作的综合协调、督导考核等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场扫黑除恶办,由徐道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加强研判分析和部署。及时召开场党政联席会议、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进会,研究部署落实上级反馈及自查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整改时限。

二、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

一是再部署、再落实专项斗争工作。中央扫黑除恶第15督导组反馈问题后,我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迅速召开专题场务会及专题研究会议,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意见。同时,组织各分场、各部门负责人召开反馈问题整改部署会议,要求主要领导亲自抓落实,把握重点,补齐短板,将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扎实开展分级分类谈话工作。围绕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思想认识、部署落实情况、存在问题和不足以及下阶段的工作措施等内容,我场按分级分类谈话要求组织开展相关谈话工作,切实将谈话精神层层传导,督促各级领导压实责任,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

三、进一步提高综合治理水平

一是加强辖区巡逻,提高见警率,充分调动党员志愿者、网格员队伍参与巡逻防控。二是加强河沿线区域盗采砂石整治,积极主动配合自然资源部门、水利部门和公安部门依法打击。三是开展吸毒人员、刑释人员、严重精神障碍肇事肇祸等重点人员管控,防止出现极端事件造成负面社会影响。

四、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一是加大线索排查和检查力度,对因管理混乱、矛盾纠纷比较突出、基层党组织建设不力、存在弱化虚化问题,从而导致黑恶势力乘虚而入、繁衍滋生的问题进行地毯式摸排。二是夯实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吸纳党性强、能力强、改革意识强、服务意识强的党员参与基层治理,坚决防止“村霸”、涉黑涉恶等人员插手基层事务、进入基层干部队伍。四是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大力抓好基层干部法制宣传教育。

五、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引导

一是进一步加强宣传发动。我场积极组织协调各类媒体及社会宣传载体负责单位,将扫黑除恶相关政策、法律、标语等内容大范围宣传,力争做到宣传工作不留死角。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宣传报道了查办的典型案件,全面传达党委政府扫黑除恶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切实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参与扫黑除恶的信心和社会知晓度。

二是结合治理工作,进一步推动宣传“六进”。我场着力开展扫黑除恶“进网络、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机关”,通过以群众喜见乐闻的形式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切实提高了宣传力度和关注度,掀起新一轮宣传高潮,进一步壮大扫黑除恶声势。

六、进一步强化线索摸排工作

一是拓宽线索摸排渠道。我场进一步加强协调有关部门完善媒体报道、网络舆情反映和信访投诉等渠道,进一步落实各单位对本行业、领域存在的相关问题再深入细致摸排,进一步拓宽线索收集渠道,强化线索移交应用,从群众举报中发现线索。

二是提升业务工作能力。针对“线索排查力度有待加强”问题,我场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基层组织培训活动,如组织举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台账管理专题培训班、组织举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场培训,切实提升各单位自身业务范围内的线索摸排能力、台账整理能力和纪律意识。

七、进一步加大整体侦查打击力度

我场扫黑除恶办通过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统筹协调和联动对接工作,强化与公安、纪检、组织等部门的问题线索快速移交机制,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迅速掌握我场线索侦办情况。同时,场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召开线索分析研判会议,通过对涉黑涉恶案件线索进行深挖摸排研判,公安机关采取有效侦查手段侦破重点目标案件,取得突出成效。

八、进一步落实督导长效机制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建立下发了督导工作制度、约谈制度、领导班子检查督导工作方案,由场领导小组牵头落实,督促全场各单位落实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责任。通过前期摸底、中期培训、后期督导等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建立起专门的台账,逐条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办法、落实情况、对整改工作不到位,不出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切实将责任落到实处。

今后,我场扫黑除恶办将继续按照上级各项部署,继续强化八项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提高综合治理水平、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强化线索摸排工作、加大侦查打击力度、落实督导长效机制,进一步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纵深发展

银行扫黑除恶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告篇7

一、高度重视,勇于担当,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

各级监管机构、各银行保险机构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扫黑除恶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到工作全局的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上来,勇于担当,旗帜鲜明地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二、强化领导,健全机制,扎实深入开展工作

为做好扫黑除恶相关工作,银保监会成立全国银行业和保险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银保监会副主席曹宇同志担任,办公室设在法规部。各省级派出机构、各银行保险机构应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并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强化组织领导,切实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工作。

三、突出重点,精准打击,加强高风险领域治理

各级监管机构要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结合扫黑除恶斗争相关文件要求,持续推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247号)、《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10号)、《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2020年第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网贷整治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20〕4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20〕26号)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强化监管,结合各地实际,将相关要求落到实处。

对于银行业领域,要重点打击非法设立从事或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非法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中的下述行为:一是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的;二是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的;三是利用黑恶势力开展或协助开展业务的;四是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进行转贷的;五是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或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为名,实际收取高额利息(费用)变相放贷的;六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公务员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或实际控制人的。

对于保险业领域,要重点打击有组织的保险诈骗活动。

四、积极配合,提升效率,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有力技术保障

各级监管机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查询冻结工作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20〕53号)、《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公安机关开展涉案账户资金网络查控工作的意见》(银监发〔2020〕9号)等文件要求,充分利用先进技术手段,提升工作效率,持续做好涉案账户电子化查询工作。建立健全紧急联系机制,确保做好涉黑、涉恶账户的查询、冻结工作,有效切断黑恶犯罪资金流动渠道,为政法机关依法办案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提供有力保障。

五、深入排查,加大力度,及时做好线索移送

各级监管机构要加大工作力度,组织辖内银行保险机构深入排查涉黑涉恶相关问题。各级监管机构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负责部门要及时接收、处理以下举报线索:一是对非法放贷、暴力讨债、非法设立金融机构和非法开展金融业务等问题的举报;二是对银行保险机构和从业人员涉黑涉恶问题的举报;三是银行保险机构在日常经营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四是本通知第三条所列明的重点打击活动领域行为线索。

各省级派出机构要建立涉黑涉恶线索摸排核查责任制,以及与政法机关、政府相关部门的案件移送和沟通协调机制。对于各类举报,做到每条线索都有落实:属于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法定职责的,由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处理;属于其他行政机关法定职责的,移送相应法定机关;构成违纪行为的,依法移送相应单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六、加强监管,严格准入,严防涉黑涉恶组织和个人进入银行业和保险业

各级监管机构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严格市场准入,将涉黑涉恶信息作为银行保险机构设立、股权变更或实际控制人变更审批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批的重要判断依据。严禁涉黑涉恶人员和涉黑涉恶组织参股、控股银行保险机构;严禁涉黑涉恶人员担任银行保险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七、改进服务,严格管理,履行好银行业和保险业社会责任和法律义务

各级监管机构、各银行保险机构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支持实体经济的决策部署,提高认识,改进服务,提升能力,充分履行银行业和保险业社会责任。特别是要做好“三农”、小微等领域金融服务工作,从源头上铲除非法金融业务滋生的土壤。

各银行保险机构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定,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提供资金账户、转账,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证、有价证券,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以及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和个人从事涉黑涉恶活动提供金融信贷服务;严禁保险机构为涉黑涉恶组织或个人提供分红投资型保险产品、出具担保保函;严禁银行保险机构录用涉黑涉恶人员;严禁银行保险机构与涉黑涉恶组织和个人开展信贷、保险等形式的业务合作。

八、加强宣传,正向引导,凝聚广大人民群众反黑反恶的共同力量

各银行保险机构应进一步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教育从业人员不要参与任何涉黑涉恶组织活动,通过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展示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要求、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以及《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10号)第五条规定“严禁非法活动”中的“四个严厉打击”和“一个严禁”等内容。

九、总结经验,定期报告,建立信息报送和监督检查机制

请各省级派出机构严格按照要求,督导辖内派出机构和各银行保险机构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各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和各省级派出机构应于每月4日前(自2020年9月起),将本单位、本辖区上月涉黑涉恶线索数量、处理情况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告全国银行业和保险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

全国银行业和保险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对有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重视不够、措施不力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银行扫黑除恶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告篇8

一、本年度扫黑除恶工作开展情况

(一)组织部署情况

根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有关工作的方案》(银发[2021]262号),为有效防范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积极进行扫黑除恶斗争,我行成立以一把手任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防范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专项领导组,负责本次活动统筹指导和组织安排。专项工作由业务管理条线牵头开展,依据支行工作实际,细化工作部署,定期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各部门分工负责、层层联动、密切协作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防范、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二)围绕十个重点整治领域排查治理情况

1.加强信贷管理,严控资金流向。公司、个金条线信贷客户经排查无涉黑等高风险客户,信贷业务无违规投放禁止类领域业务。

2.审慎开展合作,加强第三方管理。目前,业务合作三方机构均为总、分行准入机构,无自主选择准入三方机构。

3.规范催收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目前我行不良资产包含银行卡、住房贷款不良资产,在关注及形成不良初期均由我行员工进行催收,不存在违规催收行为。信用卡不良资产达到级由省分行银行卡部委托准入公司进行催收工作,住房贷款不良资产达到级将进入诉讼催收阶段,未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催收。

4.防范欺诈风险,打击诈骗活动。进行金融服务过程中持续加强典型案例警示宣传和风险提示,积极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跨境网络违法犯罪的宣传活动,营造反诈反赌的浓厚氛围,无欺诈风险案例。

5.完善公司治理,杜绝黑恶势力渗透。在职员工无涉黑等高风险人员。

6.加强员工管理,抓好源头防控工作。无自主聘任员工。

7.突出重点风险,持续整治市场乱象。近一年来,业务检查过程中,未发现属于市场乱象类问题。

8.落实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合规文化。持续开展员工职业道德教育、法制等警示案例教育,构建“不能违、不敢违、不愿违”的合规文化。

9.继续做好非法放贷整治工作,防范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严格按照监管及上级规章制度要求开展业务,不存在禁入领域等非法放贷行为。

10.加强监测预警,有效防范非法集资、“套路贷”及“校园贷”。我行在贷款发放过程中,客户经理认真提示客户,合规使用贷款。同时积极配合省行开展贷款资金流向排查,针对不规范使用贷款资金客户及时要求其进行清偿,并与客户终止借贷关系。无非法集资及其他不合规贷款业务。

(三)四项工作机制落实情况

积极落实扫黑除恶排查要求,加大反洗钱尽职调查,发现可疑线索第一时间上报省分行进行甄别。厅堂内设立举报箱及举报电话,及时接受并处理社会公众或员工发现的可疑线索。已与辖属公安机关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络机制,积极配合其开展公众教育等工作,截止目前未收扫黑除恶相关协助调查要求。

(四)宣传教育情况

认真组织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防范非法集资、防赌反诈、扫黑除恶相关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向社会公共不断普及金融知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积极在员工中开展警示教育,防范员工参与不法活动,增强员工辨别能力。

二、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数量及处理情况

三、协助配合属地有关单位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我行未收到与扫黑除恶相关“三书一函”及政法机关“查询、冻结、扣划”。

四、典型案例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持续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落实总分行工作要求。认真开展公众教育及员工排查、警示教育工作。继续加强与辖属公安机关沟通联系,积极配合督导工作,按要求反馈协查通知。对于工作中发现可疑线索将按照要求进行上报,同时提高报告质量,提供更多精准线索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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