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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力为什么朝朝暮暮读后感(精选8篇)

时间: 2024-02-28 栏目:申请报告

苏力为什么朝朝暮暮读后感篇1

拿到这本书的时候,自己很兴奋。朋友们都问我为什么不在网上看而偏偏要买纸书时,我说因为我喜欢书泛着淡淡清香味的感觉,还有我最钟爱的作者,后援会的朋友们,是他们让我的生活多姿多彩。

微微的这本书就是一本纯粹的心灵之旅,去往新疆,体验淳朴的民风民情,感受自然的风光,遇见可爱的人们,邂逅不一样的感觉,甚是被那美丽的风光感动了,也触动了。

中篇故事很伤感,但也很感动。因为爱得深的一方总是最辛苦的。

总之,大力推荐。

苏力为什么朝朝暮暮读后感篇2

新常态下的保守与变法

如果说中国人的道德感没有变,是形势变了,那么苏力教授的思想如何面对这十多年中国形势的变化?会后笔者便以这个问题询问苏力教授。

苏力强调,和以往不同,第一,市场经济的成功发展使得民生成为政府法治的重点之一,教育、医疗、养老都需要法治。第二,市场经济导致的群众心理习惯该如何处理。动手术送红包是个典型,其实医生动手术刀那么忙,根本不大可能将手术对象与其家人送的空红包、红包的数量联系起来,更不可能在手术中真的区别对待,但重视人际关系的人就是要送,不送就不放心。这是对现代社会的不理解,不习惯,需要法治的长期规训。第三,交通和媒体传播改变了人们的风险感受,即有真实的,也有虚幻的。他用恐怖袭击和禽流感的例子来说明,原本一直存在的现象,因为强大的媒体,因为人们的视觉感知,使每个人的感受都更强烈了,风险感增大了,也更靠近了。

比起对城乡、区域、国别问题的权衡,在保守与变革之间思量才是苏力最深层的关切,也最体现其分寸感。严格说,这样的态度不是保守,而是审慎。

法律的变与不变关系是什么?他说:

“法治的另外一种表述,就是遵循先例。遵循先例的另外一种翻译方式就叫墨守成规。但是中国过去一百多年来最重要的任务,不是保守,而是要革命、改革和发展中国。因此中央反复强调,改革与发展是执政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改革与法治之间实际上是有潜在冲突的。不少法律人认为,法治的难点是许多领导干部不守法。这类现象是有,但如果仅仅看到这一点,实现法治问题就会是伦理道德问题。但在我看来,最大的问题,比个别人的专断,甚至比贪污腐败更严重的问题吗,那就是如何在改革和法治之间保持平衡。想想,如果1978年我们就开始搞法治,改革怎么推进?人民公社制度怎么改变?难道要等到修宪?如何让当时的立法者真的明白并接受市场经济导向的改革?因此小平同志讲,先干起来再说”。“但如果真要矫情,确实可以说,改革没有遵守法治”。“改革就必须突破一些老规矩,一些已经写作法律的规定,甚至有时还可能把一些好的规矩突破了。也因此小平同志才讲摸着石头过河,同时又讲四项基本原则。”

在今天中国,强调依法改革,依宪改革,但改革和法治仍然有潜在的冲突。

“中国最重要的问题,在我看来,仍然是发展和改革。如果你已是中产了,你已经是千万、亿万富翁,你可能会更强调某些方面的法治,如保护私有财产,污染治理等等。但是如果还有很多像在座各位比如要出去创业的,或很多农民刚进城的,对他们来说就更可能关心发展,关心改革带来的发展机会和公平的竞争机会。哪个重要?都很重要,但总还要有个次序,也还要有个分寸。如果全都是改革,天天与时俱进,人们没有稳定性也不行。”

苏力教授演讲给我印象最深的一句话是:

“我们讲中国的问题,强调中国国情,从来也不是拒绝改革,从来都是为了更好的改革,为了减少全社会的风险,为了中国的现代化。”

理解保守与变法、中国特色与现代文明的关系,不是对所有听众都容易。在提问环节,热情的学生问纷纷像这样提问:依法治国的重点在哪里?是把权力关进笼子?还是加强民主的法律意识?还是打破熟人社会?如何重建道德?如何防止非人道非法制的类似三峡居民搬迁事件?如何让法治的光芒普照每一个农民?男女平等是不是应该叫作女男平等才更科学……一股微博的气息扑面而来,以至于主持人张宇教授半开玩笑地批评学生读书读坏了话都说不清楚。苏力淡然不惊,他提醒赤子们,知识分子要切忌空谈,也不要根据媒体信息就以偏概全,法律意识必须融化在行动里。仅仅谈法律意识,其实许多犯罪分子的法律意识总是高于普通人。法治不是谈出来的。法治是要解决问题,但问题只有通过实践,通过知行互相反馈来解决。他引用了莎士比亚的一句话,震耳发聩——不干活的人,手永远是干净的!

笔者自己拍的,不太清楚,看上去苏力老师好像被学生的问题惊呆了~

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二十年前将计划经济教条送进“老话”境地的自由主义抽象法学话语,在今天的现场看来,即便出自新人类之口,也已经像是“老话”。好在学生有热情,纷纷拿着苏力著作找他签名和讨论问题。

学院世界和生活世界往往是两个世界。年轻时的我们不太了解脚下的土地,追随漂亮话语的脚步,何况现代人的青春期又过长。在北京聊起中国学派的法学人,社科院研究员支振锋以强世功教授为例,称他为家国披肝沥胆研究问题,但是影响力远不如其实力,不如庸俗观念在法学界的风靡,颇有点冯唐易老李广难封之慨。苏力则乐观得多,散会后聊天,他说普通老百姓当然是关心诸如食品安全、空气污染之类问题,但在这之外,社会中还必须有些人要清楚大局,绝不能犯颠覆性错误。在会场上他则告诉学生听众们:

“我今年60了。最多再10年,你们就将同伟大的中国复兴正面相撞,而我将与之擦肩而过。你们有很大责任。听我讲那么多,法治还有许多问题,很多麻烦,能不能有希望呢?我觉得有希望!”

十多年前的思想在今天还是新的。苏力在聊天中几次说到,希望不要报道,也害怕被媒体曲解。而我禁不住再次想到那篇《为什么朝朝暮暮》。虽然寂寞,好思想又岂在朝朝暮暮?

以上就是有关于苏力为什么朝朝暮暮读后感的全部内容。总之,作者苏力的文章《朝朝暮暮》通过对时间、生命、爱情等主题的深刻探讨,使我们更好地认识到了生命的可贵和时间的宝贵。

苏力为什么朝朝暮暮读后感篇3

敢于说“政治不正确”的话

苏力几次说道:“我的话可能政治不正确,所以还请大家包容。”

在今天的中国,敢于面对事实,说出涉嫌“政治不正确”的实话,要比人云亦云的秀开明进步姿态珍贵。在演讲中他则谈到农村的男女平等问题。他说:

“我们现在的继承法,强调男女平等当然正确,儿子和女儿当然都有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而且在城市里,许多人就一个女儿,不给女儿还给谁吗?但到一些地方的农村看看,如果家中有儿子和女儿,女儿都是不继承遗产的。但这并不是歧视女性的结果。只要深入了解一下,可以看出女儿不继承遗产是很合理对的。其中最主要的因素是,尽管法律上要求,但女性实际不必赡养父母。她们大约20岁左右就出嫁了,嫁出去30-50里路,即便很孝顺,却不可能天天回来,父母亲病了也不可能及时知道,予以照顾。不承担赡养的义务,因此不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权利义务是对等的。而且,女儿出嫁时,父母一般都会给她准备一份嫁妆,也就是说,她已经从家里的财产分割了一部分,带走了。父母去世后又回来分遗产,这就不太不合理……。民间这些规则其实很有道理,并不是歧视女性的产物。如果不理解法律的社会语境,强制推行城市的法律,恰恰可能破坏了农村的公平。现实生活中,当地的法官,在处理这种问题上,基本都一局了民间这一习俗。”

并非只关注所谓的落后地区或劳力阶层,苏力在对社会实践的关注中展示与我们想象不同的道理。他以一个律师在上市公司的遭遇说明,教条的法律人不懂得公司人的想法,还错以为对方没有是非观念。苏力鼓励法律人应该多去别的行业实践。

被看作具有保守倾向的苏力,对待“儒家复兴”却并不看好,他的理由是社会经济基础发生了根本变化,作为上层建筑的思想文化、法律制度甚至行为准则都一定会变化,人们的偏好也会有所变化。已然生活在市场经济中,出于高度流动的状态,我们怎么可能用儒家传统来规范社会。大部分在座的听众都能看懂英文,但有几个人能看懂尚书?对儒家的所谓了解,绝大多数人都是来自心灵鸡汤。

在听众提问阶段,苏力直面权力问题。有学生循着老套路问该如何把权力关进笼子的时候,他回答:这句话不能理解为权力就一定是坏的;权力大小本身都不是问题,问题是要让权力的行使服从全社会的需要。事实上,法就得有牙齿,也就是要包含了强制力,如果没有强制力,太文明的执法,就只剩“文明”,没有执法,法治也就岌岌可危。但如何运用权力,这始终有一个分寸感的问题。

分寸感,这是阅读和聆听苏力的深切感受。在极化的舆论空间和抽象的行动主张里,持重的分寸感才是稀缺的德性。

他说,中国是一个大国,这个基本特点在人们探讨中国法治建设的时候经常会忘记,所以新加坡常常会被拿来当做成功治理的例子。但从另一角度看,新加坡对中国的借鉴意义不可能太大,新加坡的人口体量或面积也就是一个海淀区。一定要正视大国与小国的区别,理解这对治国理政,对法治的深刻和久远的影响。山川地形、格局划分、生产方式、民族问题、方言问题等等等等。就比如一个取保候审制度,小国搞,嫌疑人跑不到哪里去;但是在中国,通常只对本地人这么搞,对外地人就得前思后想,审慎多了,就怕他不知道跑哪去了,你根本找不到。

苏力为什么朝朝暮暮读后感篇4

这是我看爱格的第四年,虽然没有像高中一本杂志一本书的全年级传阅,但是我也庆幸如今我也能一个人独自欣赏。

我很喜欢七微的文字,虽然极少是好的结局,但是我总是觉得到最终也都是深爱过。

我很想成为微微小说里的女主角,我也每次都想想象自己是小说中的女主角,所以,她的每一篇文章我都感同身受。

南疆旅行随笔,让我也非常向往那个地方,再朝朝暮暮之前,从来没有人跟我说过南疆的风景,我身边的人向往的也都是法国,香港,云南等等。可是我看到微微的随笔,我就特别想去看看那个地方。原来陌上人也会给你温暖,其实新疆人不像网上攻击的那样。我每次都向往说走就走的旅行,但是也只是停留在向往这个层面上。我也想出去看看外面世界。我总是对所有人充满着防备,其实,陌生人也能温暖自己,只要你肯敞开心扉。就一定会有所收获。

3万字的全新中篇,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从一开始就喜欢陆年,其实陆年也是喜欢岁岁的,或许是因为陆年认为是岁岁害死自己妈妈的,心里便一直不肯承认对岁岁的感情,以至于到后来岁岁一直不知道原来她深深爱着的陆年也是同样深爱着自己的。终究还是岁岁年年人不同。

十篇短篇,其实大部分我都看过,那是在爱格杂志里面看的,那也是之前的我,现在大学之后再看感觉又是不一样的感觉,那时候感觉男女主角没有在一起就觉得好可惜,好遗憾,其实现在想想,他们都那么努力那么不顾一切地爱过,也是一种爱情呀。

我很庆幸能够看到七微的这本朝朝暮暮,是她六年的青春与成长,也是我的青春与成长。愿那么朝朝暮暮能长久,也愿七微以后的朝朝暮暮里都有我们。

苏力为什么朝朝暮暮读后感篇5

诚然,作为一个所谓的青年男子,在看了苏力的文章《为什么朝朝暮暮》后定是会有一番感触的。

用一惊一咋,恍然大悟,抑或当头一棒那也是不为过。

原来婚姻爱情和婚姻在现实生活中似乎总是不能统一的:尽管现代人强化了婚姻中爱情所占的比重有其合情的一面,但现实证明,纯粹因爱情而完全不考虑社会因素的婚姻是最易碎的。

原来“非你不娶,非你不嫁”的话从来只是都是部分恋人(特别是初恋者)的语言,真正付之实践的人很少;而且实践了,也往往会被人们视为“一棵树上吊死”。

原来“婚姻是爱情的坟墓”还真是有科学道理地,最起码在与子偕老数十载后,爱情就逐渐被亲情代替,以往甜甜蜜蜜的爱情,已经不见了踪迹。这时社会因素在维持婚姻稳定中便日见凸现其作用。

原来,旧社会离婚之不自由也是有一定道理,这也就验证了黑格尔那句:存在即合理的那句名言了”。

原来,法律中的婚姻问题还可以从这样的视角去看的

苏力为什么朝朝暮暮读后感篇6

当代中国最大的法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苏力认为,当代中国最大的法治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对于整个中国来说,法治在七、八十年代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要法治统一,要打破可能的地方保护主义。而且这是相当成功的,中国法治最成功的也许是在这一方面。”

他以淘宝、京东为证据,说明地方保护主义已经很难存在;公司招人也很少看你是不是本地人。所以,今天谈法治恰恰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经初步成功的基础上来谈。这里暗藏着苏力的乐观主义,但乐观的基础是谨慎的思考和应对。

“整个中国的法治变革是因为市场经济的需求,因为市场经济把人、财、物,信息流动流动起来,使得社会秩序产生很多变化。市场经济是根本性的东西。”

他认为中国人的道德感没变,只是环境变了,过去基于熟人社会或者计划经济下单位关系的道德感不足以支撑市场经济下的人际交互。他说到出租车宰客问题,宰客对象都是外地人,这在任何国家都一样,欧美国家也会发生。因此是城市化和工业化对“规矩”提出了新的普遍性需求。但这个普遍性必须生发于中国的具体国情。从ATM机被打砸,地沟油,三聚氰胺奶粉,到师兄师妹关系,写留学推荐信,再到退休年龄之争……中国在苏力的细节里影影重重。市场经济需要新的人际规范,需要互惠规,而传统的侧重熟人间的道德伦理规范已经不足够。苏力强调,至少有一些新规则还没有现成可抄的,要顾及地方现实和具体情况。这当中尤其重要的,一个是城乡差别,一个是大国与小国的差别。

苏力对城乡差别的关心之细腻如同对婚姻的关心。他的《送法下乡》曾启发了很多青年学者。法律教条在农村产生的负面后果,朱苏力用两部电影《秋菊打官司》、《被告山杠爷》就一针见血地揭开了。今晚他说:

“中国还有一个农村问题,城乡差别。这可不是一个小问题,这里面包含着我前面讲的一个东西:经济生产方式决定法治怎么运行。城市前些年搞司法改革,其中之一是抗辩制,当事人双方出庭出示证据并辩论。当初改革时,我觉得很好;现在也支持。只是到农村一看,这个改革在农村行不通。因为,至少在中国的中西部,基层人民法庭就几乎完全没有律师,就没法抗辩。法官说‘下面进入法庭辩论阶段,什么是辩论呢?就是你们可以吵架,但别骂人。’你要把辩论这个概念跟一个农民讲清楚都很难。不懂法言法语,又没有律师代理,辩论不就会变成吵架吗?

苏力还例举内地基层法官司法考试考海商法,民族地区法官考英语,以及在没有空调的法院夏天法官穿法袍这类曾被普遍化的改革措施,批评那种不关注、研究中国情况,只考虑所谓国际接轨并过分强调普遍统一的做法。他反对迷信抽象的法条,反对以抽象法条来剪裁强硬的现实;认为那无异于另一种专制。市场经济是具体的,法治建设也应当是具体的。

苏力为什么朝朝暮暮读后感篇7

我们是一个从来就缺少法治的国家吗?我们可能照搬他国法律吗?

苏力今晚反复强调的是,大家不要一想到法治就是要求政府出台这个法那个法,法治不仅仅是政府的事情。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者缺一不可。

“我们现在讲法治,好像只是国家通过制定法律来解决社会问题。其实法治在我看来,是一种社会有序的生活状态,整个社会的有序的生活状态。用中国人最习惯的话讲,就是方方面面都要有规矩。”

“从经济学上来说,国家管制经济生活不能过多,国家对社会生活同样只能管最重要的部分,要留下广阔的空间让社会生活富有活力地形成自己的规矩。”

这段话很容易令人想起哈耶克的观点。苏力曾经专门批判式地阅读哈耶克著作。在《变法、法治及本土资源》一文中就曾说道:“哈耶克曾经指出,在一个传统和惯例使人们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都可预期的社会中,强制力可以降低到最低限度。”苏力本人治学态度一向不偏不倚实事求是,对于哈耶克这样毁誉参半的极右翼知识人,他也能够加以合理利用。苏力强调,西方法学当然值得学习,但是要结合实际。

与手持哈耶克著作强制削弱国家、消解社会的撒切尔主义者不同,苏力始终反对照搬他国法条和书本观念的“变法”式改革,因为那样无异于革命,更糟糕的是,有可能成为知识分子在抽象观念笼罩下对下层国民展开的不自觉革命。在十多年前的《为什么朝朝暮暮》里,他就指出,以男(feng)性(sao)知识分子主导的婚姻法很可能就是对女性尤其底层女性的潜在伤害。

善讲中国法律故事的苏力,这次还是以一则婚姻例子开始切入法治秩序——

“我们举一个例子,最典型就是在城市生活当中,有很多同居的现象,但同居女性都会避免怀孕。什么时候才怀孕生孩子呢?就是领了结婚证以后。什么东西使她的行为改变?就是婚姻,一张结婚证。有什么区别?结婚时甚至感情未必比同居时候更深,同居也是住在一起,吃穿在一起,但为什么有区别?

为什么有区别,苏力娓娓道来(详细情况可以参考最后附上的演讲速记稿)。苏力还给了另一个脑洞大开的例子:卖淫嫖娼为什么不会在自家门口进行?虽然那样可以节约大量成本。然后引申到熟人社会瓦解与法治的关系。他说:“学问就在这些看起来很滑稽的问题上。”苏力治学往往常被人看作风格奔放,剑走奇锋,能从人所未想处发掘出闪光思想。在我看来,这并不是“滑稽的问题”。阅读过苏力《我和你深深嵌在这个世界之中(谈戴安娜之死)》、《为什么朝朝暮暮》等文章,就知道苏力对普通男女情感、婚姻、生活大事的深切关怀。即便是从立法的角度谈婚姻法得失,字里行间却透露出对一种对现代人的悲悯。他看着在传媒与所谓隐私权之间死去活来的大众,他看着那些被抽象的婚姻自由精神所指引的男女们,看见他们如何让自己的生活变的一团糟糕,他看着以解放为名的法律却如何无意中置女性于不利甚至悲惨地位……只有体解日常生活重负的人才会理解法治的真谛。

苏力为什么朝朝暮暮读后感篇8

“朝朝暮暮”仅仅是因为感情需要么?婚姻制度的建立是为了促进感情还是限制感情?对性、爱情、婚姻与家庭的讨论如何才能超出道德直觉的判断?在同性婚姻似成法律发展的新普世学说的今天,我们重读苏力教授写于上世纪末的旧文,仍深受启发。原文以《“酷”一点》为题载于《读书》1999年第1期,收于苏力《制度是如何形成的(增订版)》

没有任何制度有可能建立在爱之上

——尼采

在时下的城里人,特别是受过一些教育的人看来,结婚基本是,因此也应当是,男女双方个人感情上的事。男女相爱了,然后就结婚了;似乎是,基于性的爱情引发了个体的结合,也就引出了作为制度的婚姻。他们又从此反推,婚姻制度应当以爱情为基础。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恩格斯的这句话,往往成为论战者一个屡试不爽的武器。

理想状态的个人婚姻当然是感情、性和婚姻的统一,这是许多爱恋中的男女梦寐以求的。但是,如果睁眼看一看,就可以发现,爱情和婚姻在现实生活中似乎总是不能统一。最极端但仍然流行的表述就是“婚姻是爱情的坟墓”;两者简直是不共戴天了。

而且,认真想一下,就会发现,如果纯粹是两人之间的私事,那么无论是感情还是性,都无需婚姻这种法律的或习俗的认可。如果仅仅是情感,无论婚前的“求之不得,辗转反侧”,还是婚后的“恨不相逢未嫁时”,都无人谴责;反倒是常常得到人们的同情、欣赏甚至是赞美。这些古诗的流传,没有被“封建社会”封杀就是一个明证。即使是性行为,无论是婚前的还是婚外的,在任何社会都不少见,以至于大观园里“只有两个石头狮子是干净的”。当然,婚外(包括婚前)性行为往往受到社会谴责、干预和压制,但主要是因为这些行为可能殃及或波及他人(经济学上称之为“外在性”),例如“始乱终弃”,例如“夫妻反目”等等。如果没有其他外溢的后果(这一点很重要),我想没有哪个社会会以法律干预。事实上,这些问题在诸多国家的法律上都是“不告不理”的,并且只有利益相关人(而不是任何其他人)告了才受理。一个更明显的证据则是,如今,无论西方还是东方,同居都比以前更常见;没有结婚这道法定或习俗的仪式和手续,并没有限制同居男女之间情感和性的交流和获得。既然婚姻可以与同居分离,那么我们就没有理由认为,作为制度的婚姻是为了满足性、满足异性间感情的需要。

如果一定要较真,婚姻制度之建立,从一开始反倒更可能是,为了限制和规制人的性冲动和异性间的感情。即使是“婚姻自由”这条现代婚姻最基本原则,也不例外。首先,这条原则要求婚姻必须有男女双方的同意,这就是对情感行为的一种限制,一种规制。这一原则宣告社会拒绝承认基于单方性本能冲动或情感而强加于另一方的性关系之合法性,并坚决反对这种性关系(因此有强奸罪)。其次,婚姻自由原则还不独立存在,作为其背景和支撑的还有目前绝大多数国家采纳的一夫一妻的原则。这两者相加,婚姻自由就意味着至少在制度和规范层面不允许多妻、多夫、重婚和婚外恋;即使有关当事人两情甚或是多情相悦,也不许可。当然,有人会论证一夫一妻制天然合理,是“真正的”婚姻,因为恩格斯说过“性爱按其本性来说是排他的”;但恩格斯强调的只是一种应然,而不是“实然”,因此是一种看法。不仅至今一些阿拉伯国家仍采取多妻制;而且社会生物学的研究发现,至少有些人(男子中更为普遍一些,但不限于男子)有可能同时爱着(爱的方式、方面和程度则可能不同)几个人,只要有机会,没有其他后果,都愿意与之发生临时的甚或长期的性关系。克林顿未必是因为厌倦了希拉里才同莱温斯基或其他女子发生了“绯闻”吧?生活中常常出现“脚踩两只船”,或“挑花了眼”,乃至目前流传的“喜新不厌旧”的说法,也都表明,从生物性上看,至少有些人可能同时真心爱几个人。“老婆是别人的好”这句“话糙理不糙”的俗话,概括了相当普遍的一种社会现象。“非你不娶,非你不嫁”,从来只是部分恋人(特别是初恋者)的誓言,真正付诸实践的人很少;实践了,也往往会被人们视为“一棵树上吊死”。但这种种性冲动,或基于性的感情,在一夫一妻制下的“婚姻自由”中都受到了限制和规制。只是我们常常忽视这些相当普遍的现象,习惯于把书本上的“应然”当作“自然”。于是,“自由”变成舌尖上的一个概念,我们很容易忘记了作为制度化的自由的另一面从来都是规训。

也许有人会说,恰恰是有了这种规制或限制,才更好满足人们的性和情感的需要。也许如此。但是这个“人们”是谁?恐怕是希拉里(们),而不会是克林顿(们)吧?而且,从广泛流传并因此显示其颇得人心的“婚姻是爱情的坟墓”以及“少年夫妻(性)老来伴(亲情)”的说法,都表明爱情、性与婚姻并不相等。性爱往往导向婚姻;但婚姻的成立,之所以成为一种“社会制度”,成为一种“文化”的组成部分,之所以得以维系,却不仅仅是性和爱情,也不仅仅是为了性和爱情。如果两情久长确实“岂在朝朝暮暮”(注意,说这话的秦观是个男子;一般而言,女子更希望终身相守),社会又为什么确立了朝暮相守的伴侣婚姻?看来秦观的问题值得深追下去。作为一种制度,婚姻势必有更重要的、至少也是与满足性需求同样重要的社会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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