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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风易俗工作台账模板范本(精选5篇)

时间: 2024-03-12 栏目:申请报告

移风易俗工作台账模板范篇1

一、工作安排

(一)发放《移风易俗三字经》。根据移风易俗工作内容市明办统一编印的《移风易俗三字经》,在春节前夕发放至全县各乡镇。

责任单位:县明办、各乡镇。

(二)开展“迎新春,移风易俗春联进万家”活动。春节前夕发放移风易俗春联、主题年画,重点发放给贫困户、五保户、低保户、老党员、双拥户等;组织书法家和书法爱好者在各乡镇开展免费送移风易俗春联活动。

责任单位:县明办、县联、各乡镇,各明单位。

(三)开展农村群众化活动。积极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各化团体要积极组织开展化下乡活动,县电影公司负责组织放映一批农民群众喜欢的故事片,原则上全县每个行政村都要有一场自办或派送的艺活动、一场农村影片放映;创作一批反映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厚养薄葬的小戏、小品和曲艺节目。

责任单位:县化广播电视旅游局、各乡镇、各明单位。

(四)结合明帮建开展移风易俗宣传。春节前后,各明单位结合明帮建活动,在各自结对帮建村(社区)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移风易俗宣传。责任单位:各级明单位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移风易俗工作是社会主义精神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各乡镇各单位要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推动农村移风易俗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加强领导。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活动内容,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抓好活动落实。

(二)营造浓厚氛围。县广播电视台要加大春节期间移风易俗的宣传力度,宣传移风易俗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各乡镇各单位开展的移风易俗活动和取得的成效,宣传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为深入开展推动移风易俗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抓好落实督导。各乡镇和县直各相关部门要履行好牵头职责,加强督导检查力度,确保活动扎实开展,切实为农民群众办实事,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移风易俗宣传活动作为新一届市级明单位创建考核内容,报送至明单位动态管理系统。各乡镇和县直各有关部门请于20xx年1月18日前将系列活动实施方案上报至县明办,20xx年2月27日前将系列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报至县明办,同时报送活动实景照片到邮箱。

移风易俗工作台账模板范篇2

上半年,区文明办重点围绕各项文明创建(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村镇等)、移风易俗、乡贤孝贤评选等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一、文明创建

(一)组织开展了《区文明单位认领路口交通志愿服务活动》,并于4月9日在区委广场举行了1400余人参加的活动启动仪式。此活动涉及城区66个文明单位,中华路7个路口,以文明城市创建为主题,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讲文明树新风为主线,以文明交通为重点,充分发挥志愿者在文明城市创建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文明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弘扬志愿精神,倡导文明新风,进一步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公民文明素质,进一步巩固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奠定良好基础。同时,这次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不是一次短时间的集中突击行动,而是一项要长期坚持的常态化活动,通过绵绵之力,久久为功,引导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为推进城市的文明进步持续注入新的活力。

(二)制定了《区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创建管理办法(草稿)》和《区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考核细则(草稿)》。目前已征求纪委、财局、审计局等有关部门和各县级领导的意见,并经常委会讨论两次,正等待市级管理办法和考核细则的定稿,然后根据市级定稿最终制定区管理办法和考核细则,并印发至全区各单位。

(三)组织召开了区首届文明家庭表扬大会。5月15日上午,在西会堂隆重举办了区首届文明家庭表扬大会,会前,张福龙、李书京、宋茂民、刘培廷、王佳隽、申瑞萍等区领导亲切会见了100户文明家庭代表并合影留念。会上刘培廷对全区家庭文明建设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此次表扬大会充分展示了区家庭文明建设丰硕成果,展现了区文明家庭良好精神风貌,进一步激发了区文明家庭创建活力。

(四)进一步深化文明村镇创建工作。为进一步提升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水平,推动完成新一轮乡村文明行动各项目标任务,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美丽乡村,区文明办制定并下发了《区深化文明村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到2020年底,全区农村普遍建成人居环境更美、道德素质更高、社会风尚更好、文化服务更优、群众生活更幸福的美丽乡村,农民文明素质和农村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力争80%的村镇达到区级及区级以上文明村镇标准。全区各镇街根据全省文明村镇创建标准对辖区内各行政村达标情况进行了详细摸底,并根据方案要求建立了文明村镇创建工作台账及创建计划,目前全区文明村覆盖率达37.13%。

二、移风易俗工作

(一)及早组织召开了全区移风易俗工作会议。1月12日组织召开了由各镇、街道办事处镇长(主任)、宣传委员、民政办主任参加的全区移风易俗工作会议,印发了《2018年度移风易俗工作方案》和《移风易俗工作督导方案》,安排部署了全区移风易俗工作。

(二)利用一切宣传媒体和工具,对移风易俗工作进行全方位宣传。一是媒体宣传。在区电视台和传媒网开辟“移风易俗树新风”专题栏目,及时报道全区移风易俗工作推进情况及先进典型。各镇、街道利用“为村平台”、“微信公众号”大力推送移风易俗工作信息。二是工具宣传。利用村村响、宣传车、宣传栏、文明一条街、文体小广场、道德讲堂等广泛宣传移风易俗,尤其是加大对红白理事会知晓率的宣传。三是平面宣传。通过印发倡议书、悬挂条幅、书写墙体标语、印发移风易俗年画等方式让移风易俗入眼入脑入心。四是时机宣传。利用春节、清明、等重要节日加大宣教,利用秧歌广场舞大赛、宣讲、红白理事会挂牌操持红白事等有利时机加大宣传。五是入户宣传。各镇、街道包村干部进村入户,与村民面对面宣讲,讲解移风易俗的好处,说服和引导自觉遵规守法,简办红白事。六是文艺团体宣传。发挥文艺团体、村居文艺队伍作用,编排群众喜闻乐见的节目宣传移风易俗工作。

(三)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一是会长例会制度。各镇、街道完善红白理事会会长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及时掌握各村(社区)红白事宜和红白理事会工作情况,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就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二是月报备制度。各村(社区)每月底向镇、街道报备下月本村(社区)红白事排查情况,镇、街道建立报备档案,对排查出的红白事结合村、社区红白理事会,安排专人提前介入,积极引导,并指导村红白理事会按简办要求办理红白事。镇、街道每月底向区文明办、区民政局报送本镇、街道下月红白事排查情况。区文明办、区民政局组织人员抽查红白事办理情况,发现违规办理或排查不认真、漏报、瞒报的,及时进行处理。三是台账制度。各村(社区)红白喜事由村红白理事会统一操办,并建立办理台账,详细记录当事人姓名、时间、地点、标准等相关内容,同时留存操持红白事的影像资料。四是挂牌理事制度。各镇、街道统一制作红白理事会胸牌,并分发到各村红白理事会,理事会成员必须挂牌操持红白事。五是群众举报制度。各镇、街道均设立举报电话,并与区举报电话一并在各村、社区显要位置张贴公示。

(四)制定了红白理事会改选指导意见,督导各镇、街道村(社区)两委换届完成后迅速进行红白理事会改选。红白理事会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覆盖到自然村,自然村设分会。红白理事会会长由村(社区)支部书记或村(社区)主任担任,设立一名专职副会长,推选各自然村德高望重、公道正派、政治觉悟高、服务意识强、有礼仪特长的党员干部、老同志、家族长、社会贤达等进入理事会。至4月中旬,全区599个行政村红白理事已全部改选完成。

(五)组织召开了全区红白理事会会长培训会议。4月20日召开了全区红白理事会会长培训会议。培训会围绕红白理事会职责、婚事新办丧事简办流程、减少大操大办关键环节、如何做好宣传和引导群众等内容和工作技能,以及公益性公墓建设的要求等重点工作,进行了专题培训。受训人员700余人。

(六)组织开展“唱响文明乡风推动移风易俗”曲艺巡演活动。由区琴韵曲艺团编排的群众喜闻乐见的,喜事新办、丧事简办、讲文明树新风段子,在15个镇街进行了巡演,活动从4月1日一直持续到6月14日,共计演出150场。通过山东琴书这一通俗易懂的艺术表现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文明乡风,推进移风易俗工作,演出赢得了广大群众的广泛好评。

(七)开展了全区移风易俗工作群众满意度调查。4月29日,区文明办委托区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对全区各镇、街道移风易俗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群众满意度调查。全区群众满意度平均达到9.12分,较2017年全年全区移风易俗工作群众满意度平均分8.65分,提高了0.47分,其中:13个镇、街道群众满意度超过9分,这是历次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最好的一次。目前,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在全区蔚然成风。

三、组织开展了“乡贤”、“孝贤”评选活动。为进一步加强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大力弘扬乡贤文化和孝贤文化,倡树文明新风,在全区形成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良好氛围。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首届区“乡贤”和“孝贤”评选活动。目前区评选委员会对各镇街、区直各单位推荐上报的候选人进行了综合评审,适时将进行表扬。

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围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移风易俗工作,文明村镇创建等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一、启动并全力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一是筹备组织召开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动员会,编印创城材料汇编,包括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城领导小组、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意见、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包联责任制实施方案、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方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导手册等材料。二是加强督导调度,一周一通报,两周组织一次集中督导。三是加大宣传,通过媒体宣传、社会宣传、网络宣传、文艺宣传等营造市民群众人人知晓、人人参与、人人奉献的浓厚氛围。四是严格考核奖惩,将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完成情况列入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对工作落后的进行通报批评、约谈负责人、大会表态、媒体曝光、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暂停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资格或本年度不得被评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四是继续开展文明单位认领路口交通志愿服务活动,并逐步扩增活动路口和参与单位。

二、扎实深入推进移风易俗工作。一是组织召开全区红白理事会会长培训会;二是选树推广移风易俗典型示范村,形成学有典型、赶有标准,比学赶超的良好局面。

三、进一步深化文明村镇创建工作。结合全区文明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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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风易俗工作台账模板范篇3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切实做好基层人口计生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建立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实行计划生育的有效机制,根据市人口计生委、市计生协会《关于开展以深化群众自治、完善村规民约为重点的百村(居)示范活动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座谈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有关移风易俗、利益导向和男女平等等村规民约内容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联合开展倡导婚育文明推进移风易俗全面加强新农村文化建设工作的意见》,以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条款为重点,深入开展创建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示范村(居)活动,促进群众婚育观念转变,逐步构建政府推动、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权自律的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工作机制。保持全区低生育水平长期持续稳定,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奠定基础。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要求

(一)开展社会宣传活动。把加强新型婚育文化建设纳入新农村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的大局,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移风易俗、男女平等、利益导向的政策规定,有计划地宣传一批婚育文明村(居)、个人的先进事迹,在全社会营造破除旧风陋俗、倡树婚育文明的良好氛围,促进群众婚育观念的转变。利用文化大院、人口学校等阵地经常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及服务活动,育龄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生殖健康知识的知晓率达到80%以上。

(二)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和计划生育合同。计划生育村民公约或自治章程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体现大多数村民的意志。实行合同管理,村民知情自愿与村民委员会签订计划生育合同或协议,其内容合法、合理、互约,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对等。按照有利于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落实、有益于群众婚育观念转变、有助于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利益的要求,指导村(居)依法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和计划生育合同。紧密结合各地实际,重点修订完善婚丧嫁娶、宅基地划分、责任田分配、拆迁补偿、婚嫁落户、村(居)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男女平等等方面的条款,调动群众参与和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增强村(居)抓好人口计生工作的主动性。群众对村规民约的知晓率达80%以上,合同签订率达95%以上。

(三)建立健全管理服务组织和制度。村计划生育工作组织机构健全。计划生育专(兼)职干部、村民小组长或育龄妇女小组长等职责、任务明确,待遇落实,充分发挥作用。坚持和完善各项管理服务制度,并通过协会理事会、小组会以及村务公开、民主评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对计划生育及有关的事务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村规民约得到真正落实。月访季查工作和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到位。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达到80%,长效避孕措施落实率和及时率达95%以上,连续三年无违法生育,无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无溺、弃女婴事件,无大月份引产,无因计划生育问题引起的村民集体上访和严重违法事件。全面、真实、及时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及落实情况等重大事项。

(四)加强村(居)级协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协会在群众自治中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基层协会组织网络体系,加强协会工作人员、会员队伍、志愿者队伍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增强协会的公信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确保群众自治的各项任务要求得到全面落实。组织开展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重点帮扶、救助活动,并有较明显效果。

(五)搞好“示范创建”活动。根据国家和省、市人口计生委、计生协的有关部署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好村(居)示范活动方案,明确创建的内容、标准和要求,实事求是地确定示范村(居)数量,组织好经验推广。区将于5月上旬组织一次观摩活动,以迎接全市对创建活动的观摩交流。与此同时,要重点关注组织不健全、制度不完善、村规民约落实不好的后进村(居),帮助他们打牢基础,提高水平,促进基层自治工作平衡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人口计生局、计生协成立创建示范村(居)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工作,对活动进行督查指导。各乡镇办计生办、计生协要结合实际,抓好活动的具体实施,确保活动开展得扎实有效。

移风易俗工作台账模板范篇4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x函〔2017〕x号)精神,全面做好我市2017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工作,切实保障群众人身安全,优化殡葬服务,倡导移风易俗,推进殡葬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安全检查,及早完善应急保障措施

清明节是广大群众缅怀先人,传递亲情的重要节日,清明祭扫工作事关千家万户。要从迎接党的顺利召开的政治高度,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做好今年清明节期间祭扫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真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确保清明祭扫活动平安有序,坚决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

生。各地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单位的负责同志要提前深入一线实地检查,完善清明祭扫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急值守、重特大事故报告制度,确保清明祭扫的各项安全预防措施落实到位,及时有效地应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对安全隐患排查中组织不力、责任不落实或者整改不到位的,必须责令限期改正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大力提升服务水平,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

要持续深化“殡葬服务提升年”活动,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对照完善制度、健全设施、精准服务、廉洁从业等核心目标,深入查找问题和不足,细化工作措施,督促和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做到“八不得、八提升”:不得出现“生、冷、硬、推”的服务态度,强化人员素质,提升人文化、专业化服务水平;不得出现脏乱差的服务环境,改善服务条件,提升整洁温馨和绿化水平;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落实价格管理要求,提升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水平;不得误导、捆绑、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坚持公平交易,提升诚信践约水平;不得隐瞒或模糊服务内容、标准、价格等需公开的重要信息,保障群众知情权,提升服务公开透明水平;不得刻意减少中低档殡葬服务和殡葬用品供应量,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提升公益水平;不得出现轻率火化、烧错遗体等重大服务事故,强化服务全流程管理,提升服务规范化水平;不得利用工作职务之便从事违法违纪违规活动,全面加强风险防控,提升廉洁从业水平。要加强殡葬行风建设,与清明节祭扫工作同部署、同考核,采取双随机抽查、实地暗访等多种方式,在清明节前对照“八不得、八提升”要求对殡葬服务机构组织一次督促检查,对查出来的问题立行立改,在提升群众满意度上见成效。

三、大力倡导移风易俗,积极推行文明生态殡葬

要把握清明节祭扫和安葬契机,深入宣传贯彻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深入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x办发〔2014〕x号)和市发改委等11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x民发〔2016〕x号)精神,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积极开展节地生态安葬和文明低碳祭扫。要在清明前后,对公路田头尤其是国道、省道沿线明坟进行专项整治,采取切实措施,推进平坟还田、迁坟入园。支持和培育公益生态安葬试点,推广实施生态奖补等激励措施,组织开展树葬、花葬、骨灰撒海(江)等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活动。要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以自身的实际行动教育和引导亲属、朋友以及周围群众抵制封建迷信活动和陈规陋俗,自觉接受现代文明低碳的祭扫理念。要积极引导群众开展鲜花祭扫、植树祭扫、网络祭扫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大力倡导家庭追思、集体共祭、网络祭奠、踏青遥祭等现代文明追思活动。在集中祭扫服务场所,通过发放文明低碳祭扫倡议书,推出“鲜花换纸钱”、“思念墙”等方式,主动为群众文明低碳祭扫提供便利,营造文明低碳祭扫氛围。

四、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面宣传和回应群众关切

要抓住清明节期间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殡葬的有利时机,制定宣传方案,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作用,通过新闻会、网络问政、媒体访谈等形式,及时权威信息,加强交流互动。要把弘扬厚养薄葬和绿色殡葬理念宣传到位,为移风易俗营造良好的氛围;把惠民殡葬政策和殡葬工作好的做法宣传到位,凝聚共识、提升民政形象;对群众和媒体反映的问题,在认真调查处理的基础上要及时反馈到位,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移风易俗工作台账模板范篇5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新发展理念,围绕惠民、绿色、文明殡葬,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服务需求为导向,以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保障,以创新殡葬管理体制机制为动力,推动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更好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潭头篇章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任务

从现在起至2019年5月底,举全乡之力打好殡葬改革攻坚战。

(一)推进殡葬公共设施建设。到2018年底,采取乡建、村建、乡村或村村联建等方式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确保辐射到所有村(居)、组,解决群众“旧坟有地迁,新坟有地葬”的问题。

(二)遗体火化和入公墓(骨灰堂)安葬(放)实现全覆盖。从2018年9月1日“零点”起,全乡范围内统一实施“零点行动”。“零点行动”实施后,全乡所有遗体一律实行火化,实现火化率达100%;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成之前,将新增死亡人口火化后的骨灰先寄存在殡仪馆,待公墓(骨灰堂)建成后,进入公墓(骨灰堂)安葬(放)达100%。坚决消除遗体直接土葬和骨灰装棺二次安葬现象。

(三)散埋乱葬整治到位。全面治理“三沿六区”散埋乱葬坟墓,重点是广吉高速沿线、省道314线(三坊-潭头-上固-宁都)、孤江河上固河及村中河道沿线、村中和田中坟、水源保护区周边、县道乡道沿线应迁坟墓全部迁入公益性公墓。到2019年5月底,实现上述重点区域可视范围内看不到散埋乱葬坟墓。

(四)移风易俗明显见效。在圩镇全面实施“三禁”(禁烧祭品、禁燃鞭炮、禁沿街游丧)的同时,向农村延伸。所有行政村都要成立红白理事会,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引导城乡居民文明节俭办丧、文明低碳祭祀。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6-8月)

1.部署动员。7月中旬,成立乡、村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乡、村、组三级层层召开动员大会,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对殡葬改革移风易俗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并逐级签订殡葬改革责任书,7月底前,各村(居)、乡直(办)各单位(含县属单位)必须全面落实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签订带头执行殡葬改革工作承诺书。(责任单位:各村(居)、乡直(办)各单位)

2.调查摸底。在7月底前,完成调查摸底工作,重点摸清四个底数:摸清村(居)民家中棺木及棺木店(点)的棺木数量;摸清“三沿六区”范围内需要整治的坟墓数量;摸清土葬从业人员数量(八仙、礼生、道士、风水先生、乐手、棺木匠、棺木经销商、墓具加工经销商等);摸清土葬用品生产销售店及丧葬祭品店铺的数量。以村(居)为单位,组织干部对棺木数、土葬从业人员、土葬用品及祭祀用品生产销售店进行登记造册,对“三沿六区”范围内乱葬坟墓,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按照有编号、照片、山名、坟主的要求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责任单位:各乡村(居)、乡民政所、乡综治办)

3.开展集中宣传。利用电视、报纸、广播、手机报、短信、微信、微博等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采取公告、悬挂标语、印发宣传单、编发短信、利用宣传车巡回宣传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殡葬法规政策,普及科学知识,倡导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重点宣传殡葬改革的意义、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做好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牵头单位:乡宣传办、乡民政所,责任单位:各村(居)、乡直(办)各单位)

4.加强从业人员管理。由乡综治办牵头,召集全乡辖区内八仙、礼生、道士、风水先生、乐手、棺木匠、棺木经销商、墓具加工经销商等殡葬从业人员召开培训会,进行普法教育和殡葬管理政策解读,引导其在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内依法依规从业,成为文明节俭办丧、文明低碳祭祀的宣传员。(责任单位:乡综治办、各村(居)、乡直(办)各单位)

(二)加快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阶段(2018年6-12月)

1.优化规划选址。要将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纳入圩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实行一次性布局、分期实施。要统一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按照30年的需求规划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要坚持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的原则,在确保交通便利的基础上,优先选址在荒山、荒坡、瘠地上建设,公墓选址要在7月底完成。(责任单位:各村、乡民政所、乡村镇规划所、乡林业工作站)

2.加快审核审批。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由建设主体提出选址方案后,县、乡两级政府组织民政、国土、城建、林业、水利、环保等部门现场办公,集中论证、评估确定建墓地址。要规范审批程序,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规划经县国土、城建、林业、民政、水利、环保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县政府审批;村级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规划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民政审批。同时,相关部门要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加快审核审批,开辟绿色通道、联审联批,切实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8月10日前完成。(责任单位:乡民政所、乡村镇规划所、乡林业工作站、乡水管站、乡环保办)

3.规范建设管理。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由县民政局提出标准和要求,城建局负责规划设计、资金预算和施工指导。可采取乡建、村建、乡村或村村联建等方式,不以村小组为单位建设公墓。同时,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在不违反相关规定和城乡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鼓励结合村民祖坟地通过改造升级建成村级公益性公墓,具体由乡村视本地情况而定;原则上每个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占地面积视服务人口规模适度控制,乡级公墓占地面积一般不超过30亩,多村联建的一般不超过10亩,村级一般不超过5亩。严格控制公益性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单人墓墓穴不超过0.6平方米、合葬墓墓穴不超过0.8平方米;墓区以建设卧式墓碑为主;同时规划建设树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墓区,并植树绿化,不得兴建豪华墓;8月中旬全面动工建设,12月中旬完工交付使用。公益性公墓建成后由乡村负责维护管理和服务。为充分体现公墓的公益性,严格规范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由县物价局统一评估定价;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以安葬所辐射覆盖村、组的村(居)民的骨灰为主,不对外提供或买卖墓穴。(责任单位:乡民政所,各村)

(三)专项整治阶段(2018年7月-2019年5月)

1.加强丧葬用品市场整治

8月底前,结合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和8月25日中元节“三禁”工作的相关要求,开展专项整治集中行动。由市监部门牵头,联合各村(居)具体实施,公安、城管、林业等部门密切配合,实现群众家中无棺木存放,从业人员无棺木工匠,流通市场无棺木、石材、封建迷信祭品销售的“三无”目标。一是对全乡范围内制造和销售棺木、石材墓具的店(点)成品、加工材料和制造工具采取强制收缴及关停;二是对封建迷信用品及土葬用品生产经营户依法依规予以整治,对非法销售、流动销售封建迷信及丧葬用品的行为,坚决依法予以打击;9月1日起,根据集中整治经验总结,完善丧葬用品市场管理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三是有序推进存量棺木回收。由村(居)、组组织回收,乡政府负责处理。凡在2018年8月31日前,村(居)民将家中成品棺木主动配合回收的,按油漆好的2000元/副、未油漆好的1500元/副的标准补助;9月份主动配合回收的,给予上述标准的一半补助;2018年10月1日起,强制回收,不予补助。

2.全面推行遗体火化

各乡村(居)要把提高火化率作为殡葬改革的重点和主攻方向,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切实发挥红白理事会的作用,引导群众转变观念,自觉实行火化。2018年9月1日零时起,全乡所有村(居)民亡故后遗体一律实行火化,骨灰100%葬入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尚未建成的,应将骨灰统一免费寄存在县殡仪馆,待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成后再转入公墓(骨灰堂)安葬(放)。鼓励树葬、草坪葬或骨灰抛撒江河等现代殡葬方式。加强骨灰跟踪管理,严格落实骨灰去向制度。要对遗体火化后的骨灰去向进行登记备案,并引导丧属把骨灰安葬(放)到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堂,禁止在公益性公墓以外安葬骨灰和修建坟墓。坚决杜绝遗体直接土葬和骨灰装棺二次安葬现象(责任单位:各村(居)、乡直(办)各单位)。全面落实惠民政策。对不享受国家丧葬费用补贴的人员,其遗体接运(含骨灰回送)、冷藏(3天内)、火化、普通骨灰盒、骨灰寄存等基本服务费,向丧属实行免费;并在殡仪馆办丧过程中同步结算、直接减免;同时,上述人员还可凭火化证和安葬(放)证复印件,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局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600元;相关资金由县级财政负担;对享受国家丧葬费用补贴的人员亡故后,由其生前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予以核报(责任单位:乡财政所、乡民政所、各村(居))。严格规范丧葬费用发放。财政、人社、公安、保险等部门要严格把关,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和民政部门或由村(居)委会出具的公墓安葬(放)证明,发放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保险赔偿等相关费用;对违规出具火化证及安葬(放)证、发放丧葬费等费用的,依法依纪予以严肃查处。(责任单位:乡县纪委、乡民政所、乡财政所)

3.集中整治散埋乱葬

7月中旬,各村(居)、乡直(办)各单位开展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召开动员会、张贴通告、发放宣传单、出动宣传车、悬挂标语和利用网络等形式,广泛宣传整治意义、范围、政策法规。9月底前,各村(居)组织乡村干部将迁坟通知书送达到迁坟户手中;11月底前各乡村(居)委会与迁坟户签订迁坟协议。12月20日起,各村(居)根据公益性公墓建设完成情况,按照“三沿六区”坟墓摸底台账陆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各地要精心组织,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将现有“三沿六区”散埋乱葬坟墓迁入公益性公墓(骨灰堂)集中安葬(放)(受国家保护历史名人墓、革命烈士墓等除外),对无法迁移的坟墓,要采取就地改成卧式墓碑或深埋不留坟头等措施,并采取绿化遮挡融入周边坏境;各地各部门要通力协作,进一步加强联合执法,及时制止违规行为,对拒不按上述规定执行的散埋乱葬坟墓及“活人墓”,由乡人民政府组织乡村执法队依法依规强制拆除,乡村执行有困难时,片区乡镇执法队、县殡葬执法大队和应急执法队给予支持。涉及到党员干部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或纪检机关追究相应责任。确保到2019年5月底,全乡“三沿六区”可视范围散埋乱葬坟墓全部整治到位,对按要求整治到位的坟墓县财政给予一定的奖补。按要求整治到位的,由县财政局分别按迁坟2000元/穴(如遗体未完全腐化,需启棺火化的,另外给坟主家属增加1000元/穴动迁补助)、改造1100元/穴(含深埋、拆除坟头)予以奖补给家属。自2018年7月20日起,“三沿六区”可视范围内一律不得增加新坟,否则,由村(居)委会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及乡、片区执法队伍依法依规予以强制拆除,并对出现新坟的村(居)主要负责人,视情节轻重实行约谈和问责,坚决杜绝“一边迁旧坟、一边葬新坟”现象。(责任单位:各村(居)、乡直(办)各单位)

4.大力推进移风易俗

全面落实“三禁”工作。在公墓区(骨灰堂)祭祀禁烧祭品、禁燃鞭炮,在办理丧事活动时严禁烧祭品、燃鞭炮、沿街游丧。积极倡导文明低碳祭祀,引领干部群众以鲜花祭祀、网络祭祀、踏青遥祭、植树缅怀、集体共祭、家庭追思等方式,开展祭祀活动。乡党委、政府每年将“三禁”工作纳入年度考评内容,实行常态化管理。

(1)建立健全红白理事会。乡政府将根据县里的工作方案指导行政村迅速建立健全农村红白理事会,推举德高望重、热心服务、公平正义、崇尚节俭、在当地有一定影响的人士担任理事会成员,并解决议事场所;县财政每年按理事会成员1200元/人的标准落实误工补贴,按辖区人口2元/人的标准落实理事会工作经费,切实发挥理事会在殡葬改革移风易俗工作中的宣传引导、监管约束作用。加强对理事会的考核,工作经费和误工补贴视工作成效拨付。

(2)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所有行政村要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把丧事简办、倡导“三禁”等要求写入其中,并在本村醒目位置或村民聚集场所长期公布,培育和推广文明现代简约环保的殡葬礼仪和治丧模式;村组两级要对修订完善后的村规民约加强宣传讲解,教育引导群众自我执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责任单位:乡民政所、乡文明办、乡城管队、乡派出所、乡环保办)

(3)树立文明乡风。充分发挥农村老年人协会、乡镇居家养老服务站等活动平台,大力弘扬孝道文化,传承孝敬父母、尊老爱幼、厚养薄葬的良好家风;积极宣传殡葬改革政策法规、绿色殡葬理念,引导老年人树立丧事简办观念,引导村民在本村指定的场所办丧,骨灰安葬到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责任单位:各村(居)、乡宣传办、乡综治办、乡文明办、乡民政所、乡环保办、乡老干支部、乡老年体协)

(四)常态化管理阶段(2019年6月以后)

1.组织“回头看”,查漏补缺。乡党委、政府将适时组织对各村(居)以及有关责任单位殡葬改革工作进行考核验收,总结交流各地推行火化、整治散埋乱葬和移风易俗工作中的先进经验;查漏补缺,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责任单位:乡殡葬改革领导小组)

2.完善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将殡葬改革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强化殡葬执法队伍建设,明确责任、长抓不懈、持之以恒、落实到位,形成工作常态、机制长效的殡葬改革工作格局。对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严厉打击、防止反弹,确保火化率100%,入葬公墓(骨灰堂)100%,丧事简办、文明祭祀100%。(责任单位:各村(居)、乡直(办)各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居)、乡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移风易俗工作作为加强和完善社区治理、改善农村社区环境的重要举措,实行属地管理,把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移风易俗作为村(居)党支部、村(居)委会的“一把手”责任工程,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协调机制和工作运行机制,形成由县级抓总推进,乡级主体落实,村组主动实施,党员干部带头,广大群众参与,全社会共同推动的格局。

(二)强化执法监管。

1.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队伍建设,配强殡葬执法专业和应急队伍。全乡组建一支30人左右以乡村干部、城管人员和民兵为主,公安派出所、交警中队、基层法庭、林业工作站等人员组成的殡葬执法队伍。为保障执法到位,落实有力,必要时可以实施划片区联合执法或者申请县殡葬执法大队强制执法,确保在推行遗体火化、散埋乱葬整治、实施“三禁”等工作进程中遭遇抗拒行为时,能随时协调片区工作组和县、乡执法队伍一起联合执法。(责任单位:乡殡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村(居)、乡民政所、乡财政所、乡派出所、乡城管队、乡林业工作站、乡人社所)

2.建立乡村信息网络。大力推进殡葬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建设,构建县、乡、村、组、村(居)民和殡葬服务单位管理服务网络平台。乡政府在民政所人员以外落实2名以上殡葬改革工作专干,负责本乡殡葬改革工作。村级要建立健全殡葬信息员队伍,各(村)居委会书记或主任、村小组长兼任本村殡葬改革信息员,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内遗体火化、散埋乱葬、骨灰入公墓等殡葬信息收集;负责为丧属及时与殡仪馆联系接运遗体火化(殡仪馆服务电话:2222614,手机:13879606655);负责骨灰跟踪管理,联系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管理人员安排骨灰安葬(放),负责对暂时不安葬(放)在公墓(骨灰堂)的骨灰临时存放地点进行登记并对骨灰以后的去向实施监管;负责引导相关人员及时做好上门劝导工作,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县财政按属地火化数给予信息员队伍400元/具的奖励补助。同时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对偷埋遗体和骨灰散埋乱葬举报属实者分别按每具1000元给予奖励(多人举报同一案件时,以最先举报人的举报时间为准)。举报电话:2524511,手机:18179659702、18079655849。(责任单位:各村(居)、乡民政所)

(三)强化资金保障。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由县财政给予10-20万元/亩建设奖补资金。对农村骨灰堂,按每平方米1300元标准进行奖补;2018年至2020年,县财政每年列支450万元保障殡葬改革工作经费。2021年起,县本级财政每年预算150万元,保障殡葬改革和管理日常开支。乡政府将相关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四)强化示范引领。全乡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要求,带头实行遗体火化,带头实行节地生态安葬,带头实行节俭治丧,带头文明低碳祭扫,带头治理散埋乱葬,并加强对直系亲属和身边人员丧事活动的教育,不断强化党员干部自律意识和党纪法规的刚性约束,主动做殡葬改革的践行者、生态文明的推动者、文明风尚的引领者,以正确导向和行为示范带动广大群众转观念、破旧俗、立新风。将党员干部落实殡葬改革政策情况(包括火化、骨灰安葬、“三沿六区”可视范围散埋乱葬直系亲属坟墓迁移等情况)纳入“两报告一承诺”内容,把殡葬改革政策纳入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之中,签订承诺书,对党员干部及其直系亲属违反殡葬改革政策的由纪委等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领导干部一律先免职再处理,一般公职人员实行先停职纠正,并约谈所在单位领导,取消文明单位、综治工作等评优评先资格。发挥基层组织作用,积极引导乡贤(名人、富人及企业主)、风水先生、优抚对象、享受优惠政策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带头执行文明节俭办丧规定的自觉性。(责任单位:各村(居)、乡纪委、乡综治办、乡组织办、乡民政所、乡扶贫站)

(五)强化部门协调。民政所是推进全乡殡葬改革推进移风易俗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统筹做好殡葬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纪委、组织、机关党支部负责组织发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执行殡葬改革规定,查处殡葬改革工作中的违规违纪问题;综治办负责将殡葬改革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内容,加强对八仙、礼生、道士、风水先生、棺木匠、墓具加工经销商、乐手等殡葬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转化,做好殡葬改革的WW工作;宣传部门负责绿色殡葬、移风易俗的宣传教育、网络舆论引导和监测,以及绿色殡葬的目的意义、政策法规、正反典型的宣传报道和教育引导,督促指导村(居)抓好宣传工作,营造浓厚氛围;文明办负责把殡葬改革作为乡风文明建设的主要内容来推进;农技(机)站负责把农村殡葬改革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同部署、同落实;组织办负责落实殡葬管理机构的人员编制,配齐配强殡葬执法队伍。城管队负责取缔辖区内占道销售祭品,劝导并制止在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沿街游丧、抛撒纸钱、燃放鞭炮等办丧扰民行为;财政所、经管站负责殡葬改革工作的资金落实;人社所、派出所等部门要严格执行凭火化证、骨灰安放证明发放丧葬费及相关补贴政策,强化信息共享和执法检查;村镇规划所负责落实公益性公墓规划布局、依法办理用地批准手续,查处非法占用耕地的散埋乱葬行为;林业工作站负责强化林地管理,对非法占用林地、毁林建墓、乱砍滥伐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水管站负责查处水库、河流、堤坝等水利设施周边散埋乱葬行为;环保办负责公墓建设中的生态保护,严防水源污染;卫生院、计生办负责对传染病患者遗体的防疫工作,指导做好传染病患者遗体的消毒处理工作,配合殡葬管理部门做好医院内死亡病人遗体火化工作;派出所负责对阻碍殡葬执法、扰乱社会秩序的人员依法严惩;中小学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精神文明教育,加大宣传“破除迷信、崇尚科学、移风易俗”的力度;市监部门负责加强丧葬用品市场的监管,依法查处经营带有封建迷信色彩丧葬用品行为,收缴销毁非法丧葬用品;民宗部门要依法规范宗教场所建设骨灰存放设施等行为;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切实解决殡葬改革中的有关问题。

按照之前的分工明确乡干部挂片驻村帮扶责任,全面落实科级干部包片、驻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的殡葬改革工作机制,将帮扶殡葬改革工作成效纳入评先评优和年度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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