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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学读后感(精选3篇)

时间: 2024-03-26 栏目:总结范文

第3篇1

正义论读后感2500字正义论读后感

“美国哈佛大学教授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一书,自1971年问世后,在西方国家引起了广泛重视,被视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政治哲学、法学和道德哲学中最重要的著作之一。该书出版之后,受到热烈讨论,被列为不少大学课程的必读书籍之一。由它引发的各类争鸣或研讨文章,更是汗牛充栋,目不暇接。美国著名的政治学者罗伯特达尔表示:罗尔斯的著作在英语国家立即被承认是对政治哲学的一个根本性的贡献。〈正义论〉一书之所以能起到如石击水的效应,关键在于它打破了西方政治哲学万马齐喑的冷清局面。西方政治哲学的衰落已是众所周知,专攻政治理论的学者爱麦伯恩斯说:在政治学说的阳光下没有多少新东西。这充分证明了西方传统思辨方法构筑的理论体系的困境。罗尔斯的〈正义论〉一书则以其独特性和思辨性令人耳目一新。”以上引自〈正义论〉的序。约翰罗尔斯(JohnRawls1921-),美国著名哲学家、伦理学家,1921年生于马里兰州的巴尔的摩,1943年毕业于普林斯顿大学,1950年在该校获博士学位,以后相继在普林斯顿大学(1950-1952年)、康奈尔大学(1953-1959年)、麻省理性工学院(1960-1962年)和哈佛大学(1962-)任教,现为哈佛大学哲学系教授。〈正义论〉一书是罗尔斯积近二十年的努力思考的一部心血之作,它集罗尔斯思想之大成,把罗尔斯十多年来所发表的论文中表达的思想发展成为一个严密的条理一贯的体系——即一种继承西方契约论的传统,试图代替现行功利主义的、有关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理论。有评论称〈正义论〉一书产生如此广泛的影响有以下几个原因:“首先是罗尔斯所研究的社会正义问题涉及到广泛的领域。他是作为一个哲学家从道德的角度来研究社会的基本结构的,即研究社会基本结构在分配基本的权利和义务、决定社会合理的利益或负担之划分方面的正义问题。然而由于这一对象的性质,他在学科上就必然要涉及到伦理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经济学等许多领域,而且,他所研究的问题又关系到对每个人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切身利益,因此,他的讨论就不仅仅为伦理学,而且为其它一些学术领域的学者所注目,甚至为一般公众所关心。”“美国社会处在一种危机之中,处在一个亟须调整关系的关口,而罗尔斯〈正义论〉中所探讨的平等自由、公正机会、分配份额、差别原则等问题,恰以一种理论的方式提出了一些解决问题的推荐或期望。照罗尔斯的说法,他的理论是理想性质的,不涉及任何现实的制度和政策,探讨范围仅限于一种‘法律被严格服从的状况’,限于一个‘组织良好的社会’,因而他的理论又被人称为一种乌托邦理论。但是,这并不是那种老式的、真诚幻想和期盼的乌托邦理论,而宁可说是一种证明方式和标准,一种想为非理想的正义理论带给基础的尝试。罗尔斯认为,正义论可分成两部分,第一部分即理想部分,确立了那些在有利的环境。

下一个组织良好的社会的原则,即那些处理人类生活中不可避免的自然限制和历史偶然因素的原则;第二部分即非理想部分,则应对现实,主要由解决不正义问题的原则组成。他主要思考的是理想部分,然而,他认为理想理论是非理想理论的基础,理想的正义要为怎样对待现实的不正义带给指导。所以,在他的著作中实际上体现着一种高度的虚拟性和强烈的现实性的结合,他是有感而发的,但所发并非必须透过直接诉诸现实政治问题的形式。相反,有时思辨的程度愈高,倒愈能表现时代的面貌。因此,他的思想作为他所处的动荡时代、他所处的美国社会的一种折射乃至聚光,自然会引起许多人的注目和反应。”这些问题在当今正值转型中的中国,也是有着同样的价值的。‘正义’一词的使用由来已久。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它主要用于人的行为。

然而,在近现代的西方思想家那里,"正义"的概念越来越多地被专门用作评价社会制度的一种道德标准,被看作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罗尔斯则更明确地规定,在他的正义论中,正义的对象是社会的基本结构——即用来分配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划分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和负担的主要制度。他认为:人们的不同生活前景受到政治体制和一般的经济、社会条件的限制和影响,也受到人们出生伊始所具有的不平等的社会地位和自然秉赋的深刻而持久的影响,然而这种不平等却是个人无法自我选取的。因此,这些最初的不平等就成为正义原则的最初应用对象。换言之,正义原则要透过调节主要的社会制度,来从全社会的角度处理这种出发点方面的不平等,尽量排除社会历史和自然方面的偶然任意因素对于人们生活前景的影响。”为此,罗尔斯透过进一步概括以洛克、卢梭、康德为代表的契约论、使之上升到更高的抽象水平而提出了他的“公平的正义”理论。罗尔斯认为:各方将选取的原则是处在一种“词典式序列”(lexicalorder)中的两个正义原则,第一个原则是平等自由的原则,第二个原则是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的结合。其中,第一个原则优先于第二个原则,而第二个原则中的机会公正平等原则又优先于差别原则。这两个原则的要义是平等地分配各种基本权利和义务,同时尽量平等地分配社会合作所产生的利益和负担,坚持各种职务和地位平等地向所有人开放,只允许那种能给最少受惠者带来补偿利益的不平等分配,任何人或团体除非以一种有利于最少受惠者的方式谋利,否则就不能获得一种比他人更好的生活。所谓"公平的正义"即意味着正义原则是在一种公平的原初状态中被一致同意的,或者说,意味着社会合作条件是在公平的条件下一致同意的,所到达的是一公平的契约,所产生的也将是一公平的结果。罗尔斯的正义论确实具有一种平等主义的倾向。而体现这一正义观的两个正义原则透过几次过渡性的陈述而到达的最后陈述则是:第一个正义原则:每个人对与所有人所拥有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平等自由原则)。正义在某种好处上能够说是正当的一个子范畴,或者说,正义即是应用于社会制度时的正当。按罗尔斯的说法,伦理学务必包括正义论,而正义总是意味着某种平等,这等于是说,设计一种正义的社会制度就是要使其最大限度地实现平等。罗尔斯的两个正义原则也确实透露出这样一种平等乃至平均主义的倾向;他认为他的差别原则到达补偿原则的某种目的,即给那些出身和天赋较低的人以某种补偿,缩小以至拉平他们与出身和天赋较高的人们的出发点方面的差距。在他看来,天赋不是道德上应得的(desert),应当把个人的天赋看成是一种社会的共同资产,虽然自然资质的分布只是一个中性的事实,但社会制度怎样对待和处理它们却表现出正义与否的性质。他反复申明这两原则决不会导致一个英才统治的社会,不会导致一个差别悬殊的社会,甚至不无天真地表现出这样一种预期:倘若始终遵循这两个原则的话,未来社会的人不仅仅将在制度形式上保证平等,而且能够接近事实上的平等。〈正义论〉作为经典,博大而精深,我也只能借助一些名家们对〈正义论〉的评价看法,提一些人云亦云的看法。虽然此刻不是很看得懂,但我相信我已经能够把握其中的一些东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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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2

性的背后

——读弗洛伊德《性学三论》有感

我的祖父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严重——他只有两个儿子,我的父亲为它生了一个孙子,而我的叔叔只为他生了一个孙女。于是,每逢春节一家子坐在一起吃饭时,祖父嘴上不明说,却总是在不经意的谈吐之间夸着父亲的好,数落着叔叔的不是。每年过年给完孙辈两份一样的压岁钱之后,祖父总会把我悄悄叫到一边,再往我手里塞个“小红包”,看着堂妹有些失魂落魄的样子,那时的我,对于“性别”,心中充满了疑惑。

今天,当我在选修课的课堂上接触“性别”一词时,祖父那保守禁锢的性别观再次引发了我的思考。从前,我只在性别歧视的角度审视性别。如今,在老师的点拨下,我阅读了弗洛伊德的《性学三论》,加深了我对性别问题的认识。

众所周知,西格蒙德·弗洛伊德是德国的精神病学家,又是一个哲学家和心理医生。在这本书中,他用自己的精神分析法以现代哲学的观点论述了三个即使在今天也充满着敏感性的话题——性倒错、婴幼儿的性欲和青春期的性欲。在这些问题中,他借助现代医学和精神病学的试验证据来逐步分析其成因和效果,充满了对人类本身的关怀和理性主义。

在关于性倒错的论述中,弗洛伊德借助于自己对所接触的各种心理疾病患者的调研,将各种性失常问题抽象成了一套理论。他从人的生理角度出发,分析了从生理到精神上的性问题成因。在直到今天仍很敏感的“同性恋”的尴尬之处,他指出了性倒错的来源:综合了先天原因和后天原因。尽管在这方面缺乏直接的生理学证据和对性倒错问题的唯物主义基础的足够探讨,而将“性”说成最少受大脑高级活动控制的意识,但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法的确在理论上自圆其说地解释了性倒错带来的问题。

一个人出生是已经不再是一张白纸——Ta已经在潜意识里具有了自己的“性感觉”,这种感觉也许是对的,也许是错的,但人们用惯有的生理知识理性地赋予了这种感觉“对错”的感觉,这才有了“性倒错”的说法。而在“性倒错”的后天成因上,弗洛伊德引用了哈罗维克·埃利斯和哈尔班的实验,阐述了“性倒错”的后天原因——双性理论。而由“性倒错”引发的系列问题——观看性录像、手淫、施虐狂、受虐狂以及恋物癖,甚至更严重的性变态和偏执狂,都基于这样的性目的而得到了解释。

在关于婴幼儿性欲的精神分析中,比起上一部分,有了生殖器官的具象的生理基础,每种性现象也都有了物质基础。婴幼儿作为最早有意识的主体,其记忆和简单行为反映了一些基础的“性”特征。童年是简单的,是不谙世事的,因而童年的性目的仅仅是为了获得刺激的“快感”和“满足感”。尽管如此,弗洛伊德还是从中发现了许多蛛丝马迹——诸如吮拇指、自慰,都是体现性欲的行为。而性欲的来源,不仅是机械刺激和肌肉活动,还有童年的单纯的情感过程和脑力劳动,以及好奇心带来的求知本能。

青春期,和婴幼儿时期一脉相承,同样具有生理和心理上的“性”特征,却更加明显和强烈。青春,一个充满希望的词汇,却总是要与偷吃禁果挂上钩。在第三部分中,弗洛伊德着重研究了青年人的生理基础带来的性问题,以及前期性快感带来的危害。借助于精神分析学的“力比多理论”,他解释了青春期的性心理问题,由此引发的一系列禁忌行为如早恋、猥亵女童、以及乱伦,都在这一框架下顺理成章地将解释出了原因和效果。

实际上,作为工科专业的学生,我已经有几多时间未曾读过这么专业的人文学科的学术著作了。但是,仅就我肤浅的工程师思维,仍可以大致领悟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学用于性别问题研究的强大力量。

弗洛伊德在自己天衣无缝的论述中,隐约地早已在一个侧面完美地给出了当今一些敏感问题的答案——即便在我们这样保守的东方国家,也应当并已经接受了西方先进的性观点:对于自慰、手淫、观看性录像等行为,法律不会限制,道德上也并不十分谴责;但对于由于性倒错造成的侵权问题,如偷窥、猥亵、强奸,法律也绝不姑息。只是,在同性恋的问题上,我们仍抱有一种不愿提及的搁置态度,对于强奸犯罪的主体,也仍没有一个明确的认定,这些,都是性背后的伦理和文化问题。借用书中的一句弗洛伊德的自白:“我希望这样说不会被控告为‘有偏见’。”

性的背后,是复杂的伦理问题和文化差异,要想解决它们,需要无数弗洛伊德们一代代地去探索和开拓,我们要走的路还很长。

第2篇3

《阅读学新论》读后感

这本书是为了参加一期读书沙龙而被动阅读的,非我自选,说实话,读起来有点艰难。

虽然说是学中文出身,大学课程里有语言学和文学方面的学习内容,却并没有接触过阅读学方面的专著,在读了这本《阅读学新论》以后,觉得中文专业大学课程没有去安排专门的阅读学课程实在是一个缺憾。或许我的同学中走上语文教学讲台的人多数在毕业后都早已自学了阅读学方面的内容。我却因为与教师这个岗位失之交臂,到今天才有机缘接触到阅读学的专著,感谢目耕源读书会。

由于阅读学相关的书目基本只读了这一本专著,就书的质量和内容,难以给与点评,所以我也只比较粗浅谈一谈读过这边书以后内心涌出的感受。

俗话说: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我自己在日常生活中,是把阅读当作了吃饭喝水一样的事,好像自然而然就会了,成了习惯,一直就这么在读,特别是熬过了中学语文课考试,在业余兴趣爱好的名目下,完全没有压力的自由阅读,随意,只求畅快,读后留下了什么痕迹,从来没有追究过。我想和我一样的人可能不在少数。而在读过这本《阅读学新论》以后,我心中突然涌出了一种遗憾,在我生活中占有这么大比重的阅读这件事,我居然没有为它去做点准备,去稍微钻研一下该怎么读?30多岁了,阅读生涯过去了这么多年,如果我很早,在大学时代就能对阅读学有一点钻研,提升一点阅读的水平,那么今天,我通过阅读所得到的收获将会有多大的差别?或者说我这个人的内涵与今日之我相比也是不可同日而语的吧?自然,从好的角度来想,还好,现在开始,把阅读这个技能点提升一些,以后,我还有几十年去耕读出一个更好的阅读生涯。

具体点来说,通过读这本书,我认识到自己的阅读只是一种粗放型的读法,譬如盲人摸象,一直在读,也感受了阅读的乐趣,却并不知道阅读这件事里面还有这么多的道道。从前大约也只知道个精读和泛读的概念罢了,原来,阅读从人类学、生理学、文化学、民族学等角度来看,有如此厚重的价值;阅读对于读者个体的生命而言,有如此重大的意义;阅读的技法掌握和能力提升,原来是这样达到目标的!不能说振聋发聩吧,但里面的确有好些地方给了我实实在在的启迪。比如在阅读本质论这一章中,有两段话。192页的当代作家陈建功说:“我读屈原,感到自己的卑琐;我读陶渊明,感到自己的势利;我读李白,感到自己的狭窄。”读者一旦在读物面前实现了自我分解,就会发现一个从未意识到的内心世界,在更大的精神空间升腾起生命之花。193页的“阅读过程就是一个不断自我超越的过程,人的自我特点不仅在于具有各种各样的精神需求,而且还在于这些需求的永无止境。旧的需求一旦满足,新的需求,新的不满也就应运而生。”原来阅读就是这样促成着我们在精神层次上的不断提升。另外,阅读文化论这一章中阅读文化的类型,阅读美学论这一章中阅读美学的类型,也令我对阅读群体和阅读层次有了比较清晰的认识。

总之,通过读这本书,对于阅读这件事我心中大约有了一点评价的尺度,特别是对我自己的阅读从深度和广度上都有了一个比较清楚的认知,哎,路漫漫兮其修远矣。未来吾将努力拓展阅读视野,提升阅读水平,与诸君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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