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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精选4篇)

时间: 2024-05-11 栏目:总结范文

第1篇1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做好应对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规范组织指挥程序和紧急事务处理办法,确保扑火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把森林火灾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制定。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较大森林火灾及以上和森林火警的应急处置。

1.4基本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导下,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职责,在扑救森林火灾中认真履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反应快速、保障有力。

信息准确,归口报告。森林火灾信息由安监部负责按规定的时限和程序逐级上报,其余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或散布相关信息。

1.5预案启动

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森林火灾及以上,经总经理批准,启动本预案。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3.1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总经理。副指挥长:安监部主任。

成员单位:总公司各部门(中心)及基层班组。3.2职责任务

3.2.1森林防火指挥部职责。在市政府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下,组织指挥较大森林火灾及以上的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协助各有林镇扑救森林火灾;及时定向报告火情;负责较大森林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发布或授权发布火灾有关信息。

3.2.2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安监冰。职责是:接到火情报告后及时向指挥长、市政府及市相关单位报告,跟踪了解、掌握和报告火情动态;指导、督促各有林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开展一般森林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置;指导、督促各有林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林火档案;完成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2.3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3.2.3.1总公司各部门(中心)职责:负责全面落实公司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各项政策,负责执行公司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各项决定和措施,负责对基层班组进行指导与指挥。

3.2.3.2基层班组职责:各有林班组参照本预案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部,在公司森林防火指挥部及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5信息报送和处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森林火灾,各有林班组应立即上报:(1)受害森林面积在5亩以上的;(2)造成1人以上重伤或死亡的;(3)威胁电力设备设施,及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4)涉及两个以上镇行政区域的;(5)需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和相邻镇支援扑救的。

公司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上述5种情形之一的森林火灾报告后,应立即向林火发生地核实有关最新林火情况,判断是否需要启动本预案。认为需要启动本预案时,应立即向总经理报告并建议启动本预案,同时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

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发生后,各有林班组在采取扑救措施的同时应立即向公司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情;公司森林防火指挥部迅速综合灾情信息,1小时内向市政府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6火灾扑救6.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的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

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按由高到低分为三级。6.1.1?级响应

当出现受害森林面积1公顷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严重威胁电力设施及居民安全等火情之一时,公司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在市森林

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拟定扑救方案,调动扑救力量,下达扑救任务,迅速开展各项火灾扑救工作。

6.1.2?级响应

当出现火场持续5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受害森林面积5亩以上;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威胁居民点、电力设施的森林火灾之一时,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启动处置森林火灾预案,立即组建扑火前线指挥部,拟定扑救方案,调动扑救力量,下达扑救任务,组织指挥各项火灾扑救工作。6.1.3?级响应当发生森林火情、火警时,当地班组立即报告公司森林防火指挥部并申请启动预案,在火场成立前线指挥部,并及时向公司森林防火指挥部通报扑火进展情况。6.2扑火指挥

统一指挥。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各班组应主动联系当地政府防火指挥部,并服从其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最高指挥机构,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人员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逐级指挥。如果林火没有得到有效控制,蔓延扩大,应根据分级响应的原则,适时提高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级别,相应调整人员组成,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

分区指挥。火场范围较大,在将火场分片、分段落实扑救任务时,设立相应的指挥小组,在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指挥本片、段的森林火灾扑救。6.3扑火原则

6.3.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6.3.2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6.3.3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6.3.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当地群众、民兵预备役应急分队等力量为主,其他社会力量为辅的原则。

6.3.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明确责任,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6.7应急通信在充分利用当地森林通信网的同时,在当地电信部门协助下,利用有线、无线通讯或者采用卫星通讯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确保扑救火灾时的通信畅通。6.8扑火安全

在扑火过程中要始终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风向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6.11新闻报道

按照我司《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6.12应急结束

明火扑灭后,应及时组织扑火人员清理残余火,并留足够人员现场看守12小时以上,防止死灰复燃。

清理火场后,组织各扑火队及有关单位清点人数。除留守火场人员外,有组织、有秩序、分批次将扑火人员撤离火场。

经公司或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对火场检查验收合作,并由森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宣布应急结束,撤出留守人员,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7.2火灾调查、评估、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公司森林防火指挥部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政府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第2篇2

鹰潭经济开发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白露街道办事处森林防火办

2010年11月28日

1、总则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处置森林火灾应急体系,完善运行机制,提高扑救能力,有效、快速、科学、安全地处理森林火灾事故,最大限度减少国家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保障林业发展,维护生态安全。

编制依据

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鹰潭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

工作原则

1.4.1在开发区管委会统一领导下,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森村(居)及相关单位不仅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应急准备,建立应对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森林火灾分级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森林火灾分为四级,分别为:森林火警、一般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特大森林火灾。

(1)森林火警:受害森林面积不足一公顷,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

(2)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公顷以上,不足一百公顷的;

(3)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百公顷以上、不足一千公顷的;

(4)特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千公顷以上的。

发生森林火警时,火灾事发村(居)应立即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及时进行扑救;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时,开发区管委会启动本辖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统一领导、指挥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管委会启动本辖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灾情,在开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实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发生以下森林火灾,需立即上报市森林防火办:

(1)重大、特大森林火灾。

(2)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二十四小时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5)需要市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森林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开发区森林火指挥部负责研究、决定和部署全辖区森林火灾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统一指挥全区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工作。开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白露街道办事处农办,由夏高兴担任办公室主任。开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由翟大顺担任,副总指挥由主管森林防火工作的分管领导官伟担任和开发区人武部部长王学华担任,开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开发区白露街道农办。成员有:开发区党政办、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局长、招商局局长、劳动保障局、社会事业局、综合执法局、建设环境保护局、安监局。

开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全区森林火灾扑救的综合协调工作。

(2)对火灾发生辖区的扑救工作进行指挥调度。

(3)收集、汇总、评估、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和扑救工作情况,草拟森林火灾扑救情况报告;统一组织核查、发布灾情。

(4)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森林火灾发生地的支持措施。

(5)协助总指挥召开护林防火工作会议,分析、评估森林火险形势,并提出有关对策。

(6)组织联合工作组,协助、指导辖区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7)负责制订、修订专项应急预案,审核、备案相关部门的应急预案。

(8)完成护林防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务。

开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开发区森里防火办:及时组织力量对本管辖区森林火灾进行扑救。

人武部:组织驻地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森林火灾的扑救。

开发区党政办:协助做好森林火灾扑救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

财政局:负责森林火灾扑救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扑救补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经发局:安排森林防火基建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园区派出所: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做好火灾发生地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用火,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民政所:协助灾区做好避险和受害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害群众的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建设环境保护局:负责火灾发生区的环境监测、恢复和治理。

其它有关部门: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坚决执行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和开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扑火救灾的决策和部署,按照分工履行各自的职责,全力支援扑火工作。

3、应急准备

资金准备

3.1.1按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分级负责、扑救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开发区财政每年安排林区森林火灾扑救事业费预算。

3.1.2开发区财政根据财力状况,在每年预算中适当安排森林火灾扑救专项资金,专款用于森林火灾扑救补助。

3.1.3开发区财政应根据财力增长、物价变动等因素,逐步提高森林火灾扑救资金补助标准,建立辖区森林火灾扑救事业费自然增长机制。

3.1.4森林火灾扑救资金不足时,开发区财政视自身财力安排资金补助,重点用于森林火灾的扑救,同时向市政府申请支援。

物资准备

3.2.1加强扑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开发区要建设专用的扑火物资储备库,储备必需的扑火物资。

3.2.2建立扑火物资应急采购制度,视扑火物资使用情况,定期补充扑火储备物资。

3.2.3建立健全扑火物资调拨和运输制度

3.2.4火灾发生时,由开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视需求调用扑火储备物资,必要时请求市级调拨扑火储备物资。

通信和信息准备

3.3.1加强全区火灾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确保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及时准确掌握火灾信息。

3.3.2建立部门之间火灾信息共享平台,提供信息交流服务,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扑救装备准备

3.4.1各有关部门应配备扑救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

3.4.2森林防火部门应配备森林火灾扑救必需的设备和装备。

人力资源准备

3.5.1森林火灾的扑救人员实行就近调用原则。

3.5.2加强护林防火系统扑火队伍建设,提高扑救能力。

3.5.3建立健全非专业扑火队伍。

3.5.4培养、发展扑火志愿者队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宣传、培训和演练

3.6.1开展防火宣传活动,利用各新闻媒体宣传森林火灾事故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增强人民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

3.6.2每年组织一次各相关单位森林防火工作人员和白露街道森林巡护员的业务培训,不定期开展半专业、义务扑火和志愿扑火队伍的培训。

3.6.3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特点,定期组织森林火灾扑救演练,检验并提高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4、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

火灾预警预报

4.1.1白露街道级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向开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各类森林火灾信息,开发区森林防火指挥办公室根据火情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区域的自然条件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对森林火灾做出预警,在第一时间内向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报告,并向相关单位通报,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扑救。

4.1.2根据火情预警及可能造成一般、重、特大森林火灾等情况,开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应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火情信息处置

4.2.1火情信息报告内容: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火灾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伤亡情况、林木、农作物、牲畜、房屋受损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扑救措施和火场的需求。

4.2.2火情信息报告

(1)火情初报。开发区森林防火办对本辖区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在第一时间向开发区森林防火办报告初步情况;开发区森林防火办在接到辖区报告后1小时内完成火场数据的汇总、审核工作,以书面形式向管委会、开发区森林防火办报告。

(2)火情续报。在森林火灾明火未完全扑灭之前,开发区防火办及巡护队实行24小时报告制度,随时报告火情最新动向;县护林防火办在每日10时前向政府和地区护林防火办报告,一般、重、特大森林火灾随时报告。

(3)火情核报。白露农办在火灾被完全扑灭1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并向开发区森林防火办报告。开发区森林防火办接到辖区火情报告后,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并将全部汇总数据(含各辖区灾情数据)向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报告。

5、应急响应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以事发辖区单位为主。火灾发生后,各村(居)及相关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原则,做好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

启动程序

森林火灾态势达到本预案启动条件时,由开发区森林防火办向指挥部总指挥提出应急响应建议,批准后由开发区森林防火办组织并实施应急响应。

响应措施

(1)总指挥或受委托的副总指挥主持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听取火场灾区单位的情况汇报,分析火场形势,落实对火灾扑救的支持措施,向火场派出工作组,统一指挥扑救工作,对森林火灾扑救工作重大事项做出决定。

(2)开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全体成员取消休假和一般性出差,统一组织协调森林火灾扑救工作,互通火情信息,做到与火场24小时保持联系,随时向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森林防火办汇报,全面落实森林火灾扑救的指示精神。

(3)火场前线灭火指挥部要及时了解火场动态,指导火场灾区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掌握火场需求。

(4)紧急调拨森林火灾扑救款物。根据火场灾区单位或护林防火部门的报告,火情发生后12小时内完成向火场紧急调拨火灾扑救储备物资工作,制订森林火灾扑救应急资金补助方案,按程序将开发区森林火灾扑救专项资金和上级拨付的森林火灾扑救资金及扑火物资下拨到火场灾区,并监督基层森林火灾扑救措施的落实和扑救款物的使用情况。

(5)收集和报告火情信息。启动本预案后,开发区森林防火办每2小时与火场前线灭火指挥部联系一次,随时掌握火场及扑救工作动态,并在接到火情信息后30分钟内编发《火情快报》。同时,向开发区管委会、市森林防火办上报,并通报相关单位。

应急响应终止

森林火灾完全扑灭,暗火清理完毕后,由开发区森林防火办提出建议,开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信息发布

5.4.1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要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并根据火情发展情况做好后续信息的发布工作。

5.4.2一般、重大、特大森林火灾的扑救及相关信息由开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审核发布,并根据火情发展情况做好后续信息的发布工作。

5.4.3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火灾的基本情况、火灾扑救的措施及成效、下一步工作安排、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5.4.4信息发布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受访、举行新闻发布会、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发布等,具体事宜由开发区党政办负责。

6、附则

预案管理编制管理

各局(办)、白露街道办事处,各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本预案由开发区森林防火部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编制和管理,根据本预案,结合各自火情、险情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开发区森林防火指挥办公室负责解释。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3篇3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为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各项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全县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最大程度地减少森林火灾危害。

(二)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X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X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特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森林火灾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四)基本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各镇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预案,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安全、快速、有效处置,避免人员伤亡,最大程度地降低森林火灾损失。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各相关部门应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履行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作出快速应急反应。平战结合,公众参与。在全面落实各项森林火灾防范措施基础上,切实做好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依法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工作,建立健全应对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

二、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指挥机构。成立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人武部部长、县政府办主任任副总指挥长,县农林科技局局长任责任指挥,县委宣传部、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卫计局、县交通局、县教体局、县文广旅游局、县司法局、县安监局、县应急办、县气象局、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县森林公安分局、县国营林业总场、地电X分公司、电信X分公司、移动X分公司、联通X分公司等为成员单位。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设在县农林科技局,由农林科技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X林防火值班室电话:X-2515911)。

(二)指挥机构职责

1.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检查《森林防火条例》及本预案的实施;组织、协调、监督全县森林火灾防范、指挥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2.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制订、修订森林火灾应急预(草)案;组织开展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森林防火先进技术,培训森林防火专业队伍;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督促检查和维护管理森林防火设施设备;组织森林防火期的值班调度;按要求及时收集汇总、上报全县森林防火、火灾等信息。

3.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旅游局负责森林防火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的报道火情、灾情和防火工作的信息,做好舆情引导。县文广旅游局负责做好全县森林景区景点防火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森林防火民兵应急分队进行森林防火扑火技术训练,必要时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县政府办(应急办)负责森林防火综合协调,以及应急信息收集整理、审核上报等工作。县监委负责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森林防火相关工作纪律的监督检查,对不作为造成森林火灾事故的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追责。县公安局调派警力维护森林火灾现场秩序和灾区治安、交通秩序;协助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县农林科技局负责各成员单位的组织协商,对各类应急扑火队伍、护林员的管理和培训,推广森林防火先进技术,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负责火烧迹地的植被恢复。县财政局负责森林防火及相关应急抢险经费保障,项目资金监督管理等工作。县卫计局负责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需要紧急调拨医疗器械、药品时,负责落实调拨工作;及时组织医护人员组织救治工作。县民政局负责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造成灾民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时,负责协调灾民的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优先组织运送森林火灾扑救人员和扑救物资,保障扑火救灾运输畅通。县检察院、法院负责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做好依法追究火灾事故责任人相关工作。县教体局负责将森林防火基础知识纳入中小学校的教育教学安排,协同有关部门作好森林防火知识、火灾扑救的宣传教育工作。县司法局负责森林火灾发生后各方面的法律帮助,做好灾后赔偿等调解处理工作。县消防大队、武警中队负责森林火灾应急扑救工作。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森林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做好森林火险天气监测预警预报特别是高火险天气预警预报工作。县森林公安分局负责侦破和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协助做好扑救森林火灾。地电X分公司负责林区输电线路日常安全维护,为森林防火有关抢险救灾工作提供电力供应,及时排除火场输电线路损毁造成的险情和组织抢修火灾损毁的电力设施。电信、移动、联通X分公司负责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负责协调解决扑火救灾中的通信联络问题,确保通信畅通。县级领导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镇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负责检查督促责任单位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森林防火、扑火工作的各项工作部署;协助责任单位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及时整改火险隐患;发生突发性森林火灾时,及时赶赴火灾现场协助指挥扑救。

(三)其他应急指挥机构职责。各镇人民政府要建立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辖区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也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组织,负责本单位的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四)应急指挥体系职责。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森林火灾处置工作实际和各成员单位的职能,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设综合调度组、后勤保障组、前线指挥组、宣传报道组和技术咨询组等五个专项工作组。综合调度组负责全面掌握火情信息、火场天气状况和火灾处置情况;协调组织扑救力量、通讯联络、火场检测及部门间协调等各项具体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工作。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牵头负责,县农林科技、气象、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配合。后勤保障组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紧急筹措处置森林火灾资金,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的快速运输,为扑火工作提供后勤保障。由县财政局牵头负责,县公安、民政、交通运输、卫生和计划生育、地电等部门配合。前线指挥组负责深入火场一线,规范化调度和科学组织指挥;检查监督对县政府领导关于扑火救灾指示精神的落实情况;指导当地扑火前线指挥部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反馈火场信息;协调解决火灾发生地政府在扑火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现场指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县武警、消防和火灾所在的镇人民政府配合。宣传报道组负责防火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及时准确的报道火情、火灾和防火工作的信息。由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县文广旅游局配合。技术咨询组负责召集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对火场态势及火灾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为扑救工作提供技术咨询。由农林科技局牵头负责,县人武部、公安、交通、民政、卫生和计划生育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或上级人民政府指派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并协助开展工作。

三、预防预警机制(一)预警信息监测和报告

1.森林火情监测。森林防火期以及非森林防火期的高火险天气时段,各镇、林场、森林公园要组织力量加强对森林防火重点部位的巡查,及时发现火情,高火险天气实行全天候巡山查火;在重点防火部位设置瞭望台和监测设施,安排专人24小时监测森林火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信息,及时监测和掌握森林火情。

2.森林火情报告。任何公民一旦发现森林火情,应当通过各种形式向基层组织和森林防火机构报警。所在单位接警后,应立即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先行组织扑救。高火险天气,各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按照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要求,实行森林火情日报告制度。

(二)预警级别。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潜在危险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1.Ⅳ级预警(蓝色警报):每年的森林防火期,森林火险等级三级以下。

2.Ⅲ级预警(黄色警报):森林火险等级三级(可燃)以上,连续晴天7日以上。

3.Ⅱ级预警(橙色警报):森林火险等级四级(易燃)以上,连续15日以上晴天。

4.Ⅰ级预警(红色警报):森林火险等级五级(极易燃)连续20日以上晴天。

(三)预警预防行动

1.Ⅳ级预警:县、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安排专人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或手机24小时开通,森林防火应急分队进入临战状态;各类扑火物资储备到位;各种扑火机械和通讯工具检修完毕,随时保证投入使用。2.Ⅲ级预警:在保持Ⅳ级预警响应机制的基础上,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力量加强对重点防火部位的巡查巡护。

3.Ⅱ级预警:在保持Ⅲ级预警响应机制的基础上,联系镇森林防火工作的县级领导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到责任区进行督查;森林防火部门的工作人员全天候待命。

4.Ⅰ级预警:在保持Ⅱ级预警响应机制的基础上,县人民政府或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通告,在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重点地区和重要防火部位实行严防死守。

四、应急响应(一)应急响应级别

根据森林火灾的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森林火灾应急响应分为Ⅳ级(火警)、Ⅲ级、Ⅱ级和Ⅰ级。

1.Ⅳ级森林火灾(火警):受害森林面积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

2.Ⅲ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3.Ⅱ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

4.Ⅰ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1000公顷以上的。(二)应急响应行动

1.Ⅳ级森林火灾(火警):火灾发生地的镇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并在火灾现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救援工作。火灾所在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将起火时间、起火地点、起火原因、火场范围、天气形势及组织扑救等情况,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Ⅲ级森林火灾:县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县森林防火办主任组织森林防火部门赶赴火场,在火灾现场设立县扑火前线指挥部,拟订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统一指挥火灾扑救工作。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全面掌握火灾扑救动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

3.Ⅱ级森林火灾:在保持Ⅲ级响应的基础上,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负责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挂联镇的县级领导和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3小时内到达县扑火前线指挥部,协助扑火工作。县森林防火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每2小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一次情况。根据火灾发展态势,及时请求上级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支援。

4.Ⅰ级森林火灾:在保持Ⅱ级响应的基础上,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负责调度指挥,主持召开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会议,会商火情,部署应急救援工作;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每1小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一次情况。根据火灾发展态势,及时请求上级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支援。

(三)应急行动结束。森林火灾扑灭后,所在镇组织力量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安排足够人员看守现场6小时以上。经扑火前线指挥部全面验收,确认火灾已彻底扑灭后,撤出看守人员,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宣布应急行动结束,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五、火灾扑救

(一)扑火指挥:扑救森林火灾由同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各级领导靠前指挥到位。

(二)扑火原则: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三)扑火战略: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四)扑火战术: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五)扑火力量使用:坚持以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其它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落包干、划区包干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六、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县、镇组建专业或半专业的森林扑火队伍,县人武部负责组织120人的森林防火民兵应急队,各镇要组建50人以上的扑火应急分队。要逐步提高队伍装备水平,加强扑火实战培训,提高扑火战斗力。

(二)经费保障。森林火灾防范和应急处置所需资金,由县农林科技局、县财政局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争取专项经费,为预防或应对森林火灾而建设的工程项目、购置设备、建设信息系统等所需经费,县财政部门按农林科技局防火建设需求统筹安排。

(三)通信保障。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加强森林防火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配备与森林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建立有线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反应迅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火场应急通信系统。

七、森林火灾案件查处

森林火灾发生后,森林防火指挥部迅速组织森林公安及时查明火因,对肇事者和有关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

八、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4篇4

关于《大坡乡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

为安全、有序、高效处置突发森林火灾,经乡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大坡乡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坡乡人民政府二0一一年二月八日

主题词: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通知

报:县政府办、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送:县林业局、乡四班子领导

发: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共印50份)

大坡乡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

1总则1.1编制目的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以人为本”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保障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和省、市、县《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结合大坡森林防火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基本原则

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作出快速应急反应;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随时做好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常抓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1.4启动标准

接到火灾报告后,防火指挥所办公室要密切注视火灾变化动态,如出现对重点林区、林区居民地、重要设施构成极大威胁、当地村委会请求援助或乡政府明确指示时,即报请乡森林防火指挥所批准,立即启动本预案,展开扑火救灾行动。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2.1大坡乡森林防火指挥所职责2.1.1领导机构

乡森林防火指挥所是全乡处置森林火灾的领导机构,大坡乡森林防火指挥所负责做好全乡的森林防火应急工作。

各村民委员会成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2.1.2乡森林防火指挥所人员组成指挥所所长:

刘冬梅(乡党委副书记、乡人民政府乡长)常务副所长:

解建科(乡党委委员、乡人大主席)指挥所副所长:刘建华(乡党委委员、乡武装部部长)

王建民(乡人民政府副乡长、派出所所长)

胡家志(乡党委委员、党政办主任)

胡家云(乡林业站站长)

指挥所成员:

张正学(乡财政所所长)

丁光辉(中心学校校长)

王建勤(乡水务所所长)

勇(乡国土资源所所长)

聂雁东(乡卫生院院长)

付玉李(乡农科站站长)

崔吉华(乡信用社主任)

张雄华(乡计生办主任)

张学宏(乡蚕桑站站长)

胡连方(乡建设所所长)

戴荣飞(乡农机站站长)

指挥所办公室设在乡林业站,办公室主任由林业站站长胡家云担任,联系电话:3021023,火警电话12119.森林防火指挥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国家《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2)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订森林防火措施,组织群众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3)组织森林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4)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培训森林防火专业人员;(5)组织本地区森林防火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组织有关单位维护和管理好防火设施及设备;(6)掌握火灾动态,制定扑火预备方案,统一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火灾;(7)配合有关单位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8)进行森林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9)完成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交办的工作。

2.2各工作组职责

2.2.1乡直单位应急支持保障部门职责任务

本预案启动后,乡森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及时将火灾情况函(电)告乡森林防火指挥所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预定的方案立即行动,开展扑救工作。

乡森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加强对各村委会森林防火组织

机构、扑火队伍的组建及各项防范措施的督察,确保防范、扑救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武装部:把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作为民兵训练的重要内容,当发生森林火灾时,协助各专(兼)职扑火队参加扑火救灾工作。

派出所、司法所:发生森林火灾时,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检查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协助森林公安及时查处火案,严惩故意纵火烧山的犯罪分子,督察森林火灾案件执法情况.乡水务所:抓好乡管水库区域游玩人员的宣传教育,加强水库周边林区的监督管理,负责解决扑救火灾用水事宜。

乡财政所:及时安排森林防火资金,协调森林火灾抢险物资的采购和资金安排工作。

乡卫生院: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烧毁居民点并造成人员伤亡时,积极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药品支援、灾区卫生防疫、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

乡民政所: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造成灾民需要紧急转移时,民政部门负责协调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中心学校:组织全乡各中小学校切实有效地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认真抓好林区学校的“五个一”教育活动,增设森林防火知识课,提高广大教职员工及学生森林防火的责任意识。

乡林业站:组织林业站干部职工,切实有效开展森林防火

宣传教育活动,做好备战森林防火的各项准备,突出抓好预防与扑救工作,充分发挥森林防火主力军作用。

3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3.1森林火灾预防

乡森林防火指挥所要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重点林区的检查监督,消除各种火灾隐患;有计划地烧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阻隔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3.2林火监测

乡森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要及时掌握火灾信息。火灾发生地的地面瞭望台(哨)、巡护人员要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发现新的火灾后及时报告。

3.3信息报告和处理

3.3.1各级各部门在接到火灾报告或发现火灾后,应迅速组织扑救,同时将火灾上报乡森林防火指挥所,逾期报告或隐瞒不报,贻误战机造成损失的,将按有关文件规定从严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3.3.2乡森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接到火灾报告后,应迅速查清火点位置,了解火点周围的森林植被状况,并与火点所属村委会取得联系,布置扑火事宜、随时掌握火灾动态。

3.3.3乡森林防火指挥所要根据火灾发展情况按相关规定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汇报。

4分级响应及预案启动程序4.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一般情况下,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

4.1.1发生受害森林面积不足1公顷的森林火灾,由事发村委会启动本级预案并负责处理,乡森林防火指挥所启动本级预案,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并报请县林业局率扑火技术人员赶到火灾现场指导扑救。

4.1.2发生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且造成不良影响和财产损失,或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重点林区等情况时,在当地村委会指挥全力组织扑救的同时,及时向乡森林防火指挥所报告。乡森林防火指挥所启动本级预案,全力组织扑救,并报请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县级预案进行处理。

4.1.3当出现火场持续燃烧6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或受害森林面积在1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重点林区安全,或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发生在交界地区的情况时,由乡森林防火指挥所启动本级预案,全力组织扑救的同时,并报请县森林防火指挥

部启动县级预案全力组织施救。

4.1.4发生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人员伤亡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严重威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和重点林区等情况时,启动本预案,全力组织扑救的同时,并报请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县级预案,全力支援救助。

4.2预案的启动程序4.2.1全乡预案启动程序4.2.1.1总体部署

第一梯队:由发生火灾辖区内的村民委员会组织以民兵为骨干50人的扑火队。

第二梯队:由乡森林防火指挥所调集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15人,兼职扑火队40人。

第三梯队:由乡森林防火指挥所调动邻近村委会各50人以上的扑火人员。

4.2.1.2指挥程序

(1)按照森林防火扑救属地指挥原则,统一指挥、科学扑救。

(2)各单位扑火队必须由队长、副队长亲自率队参与扑火救灾行动,各扑火队必须自带扑火具材、通信设备。

(3)指挥中心设在乡森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统一协调下达各扑火队的作战命令。

4.2.1.3火灾扑救任务分配

(1)一般森林火灾:由第一、第二梯队赶往扑救,指挥权属乡森林防火指挥所。

(2)较大、重大、特大森林火灾:由第一、第二、第三梯队赶往火场扑救,指挥权属乡森林防火指挥所。

(3)林火扑灭后,由火场指挥所将火场移交当地村委会看守。

4.2.2重点林区扑火力量的指挥调度程序

红寨、妥乐、石仁、河尾、河勺、陡箐梁子、大黑山林区:第一方案由当地村委会组织当地以民兵为主体的100名扑火队员实施扑救,指挥权属当地村委会;第二方案由乡森林防火指挥所调动乡专业扑火队、兼职扑火队支援扑救;第三方案由乡森林防火指挥所调集周邻村委会50名以上以民兵为主体的扑火队员赶赴火场扑救。

5应急行动

5.1指挥所办公室工作职责

本预案启动后,乡森林防火指挥所开展以下工作:(1)按照乡党委、政府的指示,安排专职人员在乡森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集中办公,发布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指令;(2)按照乡党委、政府的指示,对事发地村委会做出具体的指令,责成当地村委会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3)调集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和扑火物资;(4)保持与火灾现场指挥所的联系,跟踪了解火

灾发展动态,及时反馈扑救工作进展情况。

5.2各工作组应急行动

5.2.1本预案启动后,乡森林防火指挥所要立即组织事发当地村委会按预案要求研究部署各种行动方案,责成各有关单位的领导及工作人员立即进入岗位,做好处置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5.2.2乡森林防火指挥所要认真了解先期处置的情况,根据火灾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应急处置的需要,研究制定各种扑救处置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开展以下工作:

(1)对扑救行动中的重大事项做出决策;(2)指挥协调现场扑救;(3)组织指挥老、弱、病、残人员及儿童、孕妇撤离火场林区,并做好安置;(4)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搞好保障和支援;(5)向乡党委、政府及时报告火灾发展和处置情况。

5.2.3前线指挥可根据扑救处置的实际需要,成立以下工作组。

(1)火灾扑救组:组织专业、半专业扑火队和现场扑救力量,进行现场扑救。根据需要,随时调遣后续处置和增援队伍。

(2)医疗救护组:由乡卫生院负责做好灾区紧急药品支援、卫生防疫和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

(3)人员疏散和安置组:派出所、民政所、中心学校等组成,负责对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

(4)社会动员组:由事发地村委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组成,负责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火灾扑救工作。

(5)物资和经费保障组:由财政所、供销社等有关部门组成,负责调集、征用应急物资、装备等保障物资。

(6)应急通信组:由电信所负责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现场通信畅通。

(7)生活保障组:由事发地村委会组织相关人员,负责扑救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8)综合信息组:由现场指挥所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工作。

(9)交通管制组:由派出所协同事发村委会组成,负责事发地的交通管制工作,确保运输畅通。

(10)火案查处组:由林业站、派出所等部门组成,负责对火案依法从严尽快查处。

6应急终止

6.1应急终止条件: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

6.2应急终止的程序: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乡森林防火指挥所下达结束应急的命令,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7后期处置7.1善后处置

7.1.1火场留守及评估

(1)留守:火灾扑灭后,现场指挥组将火场移交给当地村委会,当地村委会应组织足够人员看守火场,最少坚持24小时,直至无火种、火烟,防止死灰复燃。

(2)评估:乡森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应在十天内组织相关工程技术人员调查火场损失情况,按归口上报的原则向相关部门上报过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评估森林资源损失情况。并书面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7.1.2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应根据有关规定积极开展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和安居工程的建设。

7.1.3因扑救森林火灾出现伤亡事故的,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第44条之规定由民政、林业部门进行协调处理。

7.2理赔

根据火灾损失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依法对肇事者及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7.3经验教训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负责处置火灾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要及时将扑救处置的全过程记录整

理,形成系统的书面材料报乡森林防火指挥所,为今后妥善处置森林火灾积累经验。

8保障措施8.1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乡、村、组林区与火场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8.2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森林防火指挥所要建立物资储备库,储备一定数量的扑火机具材,扑火队要有足够的燃油,准备好防火服、头盔、手电筒等救护用品等,还应有移动手机等通讯设备。

8.4队伍保障

扑救森林火灾要逐步实行队伍专业化。根据我乡乡情、林权制度改革后的林情实际,扑救森林火灾要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队伍,实行以专业队伍为主,半专业队伍为辅并与动员群众组织农村护林防火协会相结合。

8.5经费保障

扑救森林火灾所需的财政经费,按有关规定执行。8.6培训演练

8.6.1乡森林防火指挥所要有计划地对扑火队员以及林区

干部职工、群众进行扑火指挥、扑火技能、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并向人民群众普及避火安全常识。同时,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讲座,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

8.6.2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乡森林防火指挥所要组织有关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开展培训和演练。

9附则

9.1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及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民政部门和部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司法部门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及相关规定执行。

9.2其他事项

9.2.1森林火灾等级划分

(1)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四种。

1、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不足1公顷的;

2、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不足100公顷的;

3、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不足1000公

顷的;

4、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

9.2.2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9.2.3地表火、树冠火、地下火的扑救方法

(1)扑救地表火时要根据火场地形、风向、风力、植被密度等采取相应对策。在火头较大、火势较猛、蔓延速度较快时,要相互配合,宜攻则攻,宜守则守,循序渐进。

(2)扑救树冠火主要采取以下两种方法,一是根据地形情况,选择一定距离开设防火线,把火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二是在有自然依托的地带以火灭火,即放倒火。

(3)在扑救地下火时,在火线外侧适当的位置沿火线开设防火沟,当防火沟对火场形成合围后,进行全面点燃,也可开设一段,点燃一段。

9.2.4扑火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点设施安全。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2)扑火战术上,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

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3)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扑火队为主,其他扑火力量为补充。(4)在落实责任上,坚持职责明确、任务落实到位,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责任制。

9.3预案管理与更新

9.3.1本预案是全乡处置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9.3.2本预案由大坡乡森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负责解释。9.3.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范文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五篇

景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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