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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收集3篇)

时间: 2024-06-17 栏目:报告写作范文

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范文篇1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家加快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步伐,并最终公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以及《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全面启动了新一轮的改革。

百姓是最大受惠者

人们普遍对新医改充满了良好的期待。如果新医改能够顺利实施,最大的受惠者无疑是老百姓。

有利于痰病预防

公共卫生服务的加强将有利于疾病的预防,老百姓可以“平时少得病”。新医改按照国家制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向城乡居民免费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及健康教育等基本奢共卫生服务。2009年开始,逐步在全国统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实施规范管理。定期为65岁以上老年人做健康检查,为3岁以下婴幼儿做生长发育检查,为孕产妇做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为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艾滋病、结核病等人群提供防治指导服务。根据《实施方案》,国家将继续实施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和国家免疫规划、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从2009年开始开展以下项目:为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消除燃煤型氟中毒危害;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等,预防出生缺陷;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农村改水改厕等。根据《实施方案》,国家将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2009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2011年不低于20元。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对困难地区给予补助。

加强公共卫生服务是新医改的突出亮点。事实上,由于此前对于公共卫生服务的相对忽视,我国传染病防治出现死灰复燃之势,并对人民群众的生命与健康安全造成了很大的威胁。公共卫生服务的加强将有助于缓解这种传染病的严重危害。

得病有保障

新医改将扩大基本医疗保障的覆盖面,提高医保的筹资水平和保障水平,扩大报销范围,老百姓得病看病以后,可以得到比以前更高的报销比例。根据《实施方案》,2010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具体缴费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国家补助标准的提高将有助于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筹资规模的扩大,从而为其提高保障水平、扩大保障范围奠定了基础。根据《实施方案》,将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最高支付限额的提高将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制度的保障能力,化解老百姓的大病风险。

同时,国家将规范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管理。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原则上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提高基金统筹层次,2011年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基本实现市(地)级统筹。医疗保障基金管理的完善,将有助于合理控制基金的结余,增强制度的保障能力。基金统筹层次的提高可以扩大风险集合的有效规模,增强风险分担的效率。根据《意见》,到2011年,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全民医保”的实现,可以普遍建立疾病风险的分担机制。这可以大大降低原先没有任何医疗保障群体看病时的自付比例,最大程度地减少不同人群医疗保障程度的差别。

看病更方便

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将缓解“看病难”问题,老百姓看病更方便。新医改通过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和人才的培养,并进行公立医院改革,建立规范的转诊制度,使得老百姓能够逐步做到小病在社区,大病再去医院,看病更加方便,获得更好的医疗卫生服务。

根据《实施方案》,国家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用5年时间,分别为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培训医疗卫生人员36万人次、16万人次和137万人次。从2009年起,对志愿去中西部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3年以上的高校医学毕业生,由国家代偿学费和助学贷款。3年内中央重点支持2000所左右县级医院(含中医院)建设,使每个县至少有1所县级医院基本达到标准化水平。2009年,全面完成中央规划支持的2.9万所,镇卫生院建设任务,再支持改扩建5000所中心乡镇卫生院,每个县1~3所。3年内新建、改造3700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1万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央支持困难地区2400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

治病少花钱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将减低医疗费用,老百姓可以治病少花钱。通过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扩大医保,另外改革公立医院的“以药补医”机制,这样使群众能够治病少花钱,减少个人支付的比例。

根据《实施方案》,2009年初公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不同层级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率由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从2009年起,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我国药费占医疗费用的比重一直非常大,成为老百姓的沉重负担。据卫生部门统计,2008年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中,药费74.0元,占50.5%;2008年住院病从均医药费中,药费2400.4元,占43.9%。同时,2008年前3季度,部、省、地级市、县级市和县属医院门诊药费比重分别为56.9%、52.9%、50.3%、49.5%和44.4%。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将有助于降低药费,实现老百姓“治病少花钱”的目标。

适当补充商业健康险

商业健康险是国家整个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仅仅依靠政府的力量无法满足人们多样化的保障需求,而商业健康险在这方面的作用不可替代。商业健康险对所有的居民开放,主要保障在社会保障计划中没有涵盖或涵盖不充分的项目,由此与社会保险保障项目构成补充关系,以满足人们更高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

新医改方案中明确指出,要“积极发展商业健康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应不同需要的健康险产品,简化理赔手续,方便群众,满足多样化的健康需求。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需求。”这就意味着,新医改在推动建立一个普遍覆盖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同时,也要满足民众的差异化医疗保障需求。

为此,未来的医疗保障制度同时包含基本保障和补充保障两个层面,既考虑人们在医疗保障方面的共性需求,也考虑其差异化需求。其中,差异化的需求将主要通过商业健康险来满足。

显然,对于消费者多样化和高程度的保障需求,商业健康险拥有更多发挥作用的空间。由于公众在经济状况、健康水平、风险意识及个人偏好等多个方面均存在个体差异差别,其对于医疗健康服务的要求也必然千差万别。因此,必须由商业健康险来解决其差异化需求。

国家应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充分发挥在保障程度上的补充功能和保障范围上的替代功能,从而构造完整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目前,市场上已有包括4家专业健康险公司在内的近100家保险公司开展了健康保险业务,2008年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达到585.5亿元。市场上销售的健康险产品达到上千种,包括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等。

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范文篇2

关键词: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存在问题解决现状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人们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了事业单位的良性发展。事业单位补充保险就是单位在参加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国家采用一定的鼓励措施和保障措施,对医疗保险进行补充,在很大程度上能够激发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大降低劳动者患病以后的风险。但是在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制度运行过程中,还存在不少的问题,比如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增加单位的运行成本,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人们办理保险的效果。因此,本文首先分析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接着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一、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和困境

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推行过程中,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不完善,导致医疗费用不断增加,缺乏相应的经验和技术,成为我国事业补充医疗保险发展的瓶颈。

1.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不完善。

在实际过程中,基本医疗保险是整个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的基础。就目前而言,我国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制度有待完善,导致补充医疗保险发展存在瓶颈,出现困境。制度不完善,导致很多需要紧急救助的困难群众不能及时有效的得到参保资金,导致医疗保险基金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着不小的支付风险,增加了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落实的难度。

2.医疗费用不断增加。

受到传统医疗保险管理机制不完善的影响,导致事业单位控制医疗费用不断增加。因此,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劳动社会保证部门没有与医疗机构建立直接的联系,很多大中型医院没有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和成本制约机制。另外,医患之间的信息出现非常不对称的情况,导致我国居民出现了巨大的医疗费用支出,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医疗保险基金的压力,导致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业务很难有效展开。

3.缺乏相应的经验和技术。

虽然当前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的缺陷。但是很多事业单位还是希望结合自身的发展情况,制定有效的补充医疗保险方案,提高保险的效率,降低事业单位投资成本。但是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事业单位医疗保险行业在保险种类设计、经验积累以及服务平台上,都不能满足实际需要,严重制约了我国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的良性发展。

4.补充医疗保险经办方式选择困难。

就目前我国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主要通过单位内部承办和商业保险机构进行承办。在进行单位内部承办过程中,就会不断增加事业单位内部管理的成本;在进行商业保险机构承办过程中,可以有效的提高操作效率,但是增加保险的成本。因为选择不同的不同医疗经办方式,就会影响到补充医疗保险的利用效果。

5.商业保险机构成本企业补充性医疗保险问题。

在采用商业保险机构进行补充保险过程中,缺乏有效的风险控制方法,面临着较大的经营风行,使得在补充保险在赔付率很高,出现了一些非正常的情况。主要原因是有的商业保险机构没有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手段,第一,商业保险机构没有完全掌握事业的有效信息和资料,很难制定出科学的费率。第二,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很多商业保险机构、医院和投保人没有建立完善的制约机制,就会增加投保人不合理的医疗费用支出。另外,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商业保险企业和机构之间竞争十分的激烈,为了不断扩展自己的业务,就会相应的压低费用,在很大程度上就会增加商业保险机构经营风险,导致恶性竞争,甚至是出现亏损的情况。

二、做好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的措施

为了做好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工作,就要不断完善相应的保险制度,维护投保人的合法利益,促进我国医疗保险事业的良性发展。下面就如何做好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展开论述。

1.要加大监管力度。

第一,作为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基本医疗保险的推进力度,做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为做好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第二,对于医疗卫生监管部门而言,要不断加大监督和检查力度,重点做好昂贵用药和弄虚作假等行为,保证事业单位补充理疗保险事业的良性发展。

2.要建立完善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为了不影响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行和发展,要建立完善的标准制度,增强管理的有效性和针对性。第一,完善补充医疗保险方法,实现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的标准化,合理定位医疗保险,提高医疗消费水平,保证事业单位内部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和办法统一性和高效性。第二,要提升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的专业化水平。事业单位要结合自身情况,建立专业化的报销屏体,提高报销效率,稳定内部职工情绪,提升保障性能,增强事业单位内部职工的凝聚力。第三,要建立完善的补充医疗保险方案,提升单位的负担能力,创造更多额经济效益,从而不断针对补充医疗保险设计出更加多元化的方案,保证费用在可控范围内。事业单位还针对实际情况,要对补充医疗保险方案不断进行完善和调整。

3.事业单位补偿医疗保险的原则。

为了保证事业单位补偿医疗保险能够正常稳定的进行,提升职工医疗消费的承担能力在实际过程中,要遵循以下原则:第一,合法性的原则。在事业单位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并对后期的补充医疗保险方案进行调整完善,控制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最大支付金额。第二,科学比例分担原则。在职工进行医疗费用报销过程中,事业单位要结合自身情况,考虑到单位实际承受范围,避免增加不必要的成本,发挥制约作用。第三,灵活性原则,制定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主要是为了减轻内部职工医疗费用过重的压力,保证职工的健康。因此,在制定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费用报销方案过程中,要坚持灵活性的原则,根据职工的实际情况,合理分担比例,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4.要做好商业保险机构的管理。

为了维护补充医疗保险工作秩序,相关单位要加快行业自律,坚决杜绝行业之间的恶性竞争,避免导致补充医疗保险市场出现混乱,增强保险机构面临的风险。作为保险机构和保险公司,要处理好近期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提供优质服务,取得良好信誉,做好价格科学合理的评判。作为事业单位,要避免出现短视的情况,选择实力较强、信誉较高的保险公司,对职工做好宣传教育,最大限度的转变职工的投保观念,保证职工具有良好的保险意识。

5.事业单位要加强审核。

为了有效的降低补充医疗保险存在风险,事业单位要建立完善的内部管制度和考核机制,对存在的风险进行科学的识别,加强核保和核赔的力度,对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另外,对于单位承保的保险业务,不能简单的通过规模进行考量,从而导致承保质量下降,削减经济效益,对单位和个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作为事业单位,要加强做好补充医疗保险赔付规律的研究,根据实际情况,设计保险费率和险种,更好的为广大职工服务。

三、结语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开展补充医疗保险工作过程中,要结合单位和个人的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做好与保险公司以及医疗机构的合作,科学合理的设置保险费率和险种,对相关市场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保证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王成富.省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如何参加、享受省级补充医疗保险[J].劳动理论与实践,2001,12:7-8.

[2]贾洪波,阳义南.中国补充医疗保险发展:成效、问题与出路[J].中国软科学,2013,01:81-92.

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范文篇3

从开展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背景、可行性分析及具体运营模式等方面对内蒙古自治区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化运作进行了研究分析。

关键词:

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化运作;研究

国家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过程中提出“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和多种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不断满足城乡居民多种医疗保障需求”的要求,在这样的背景下,全国各地都在积极尝试开展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工作。补充医疗保险,是对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补充的主体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建立和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建设和完善医疗保障体系不可或缺的部分,也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医疗保障需求的现实要求。

1开展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背景

我国自1998年开始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后又启动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建立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2007年国务院又出台了《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至此,我国基本建立起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但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相对较低的问题在不同地区不同程度地存在,一定程度上不能完全解决广大公众因病尤其是因大病返贫致贫的现状。2009年3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明确提出“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和多种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不断满足城乡居民多种医疗保障需求”、“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积极提倡以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明确了商业健康保险在国家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2011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同志在全国深化医改工作会议、国务院深化医改领导小组第九次全体会议上讲话时,再次对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工作进行了强调,同志指出,“这次医改的最大特点,就是区分基本和非基本。基本医疗卫生的职责由政府履行,也可以由政府向市场购买部分服务;非基本医疗主要交给社会去办,政府对医疗市场进行必要的监管和调节”。2012年8月24日,国家发改委、卫生部、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6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12〕2605号),在“基本原则”和“承办方式”等两项内容中更是明确提到:要利用商业保险机构的专业优势,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医疗补充保险业务。这充分表明政府在完善医疗保障体系过程中引入市场机制的决心,并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选择性的、个性化的医疗服务,以适应患者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需求。

为落实上述文件精神,自治区党委、政府制定下发了《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及《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求: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不断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提高基金统筹层次。同时明确提出: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水平,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逐步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益管理的前提下,积极提倡以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探索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自治区常务副主席于2012年4月26日在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先行试点统筹城乡医保,逐步推广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做法,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医疗保险经办管理服务。2012年底至2013年初自治区卫生厅和发改委相继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新农合21种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指导意见的通知》(内卫基字〔2012〕1394号)和《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内发改医改字〔2013〕277号),同时对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进行了明确,并提出具体要求,《实施意见》明确指出: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可进一步放大保障效用,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在这样的政策背景下,补充医疗保险工作势在必行,也必将大有作为。

2开展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可行性分析

2.1商业保险机构的前期成功试点为在内蒙古自治区大面积开办此业务奠定了坚实的经验基础从2005年开始,中国人保财险先后在广东、辽宁、河北等地试点开办补充医疗保险,至2012年初,中国人保财险在全国33个省221个地市开展了医疗补充保险业务,共开办项目287个,业务覆盖人群就达8700余万人。中国人保健康在广东湛江、江苏太仓、新疆和田开办补充医疗保险业务所积累总结的“湛江模式”、“太仓模式”和“和田模式”都得到了国务院的高度认可,也为内蒙古自治区开办补充医疗保险业务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在内蒙古自治区,中国人保财险内蒙古分公司在承保医疗补充保险业务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近几年,中国人保财险内蒙古分公司充分发挥公司在健康险方面的专业优势,连读多年承保了满洲里市、乌兰浩特市的城镇职工医疗补充保险业务,2012年又分别与呼伦贝尔市、鄂尔多斯市、锡林郭勒盟和阿拉善盟政府达成合作意向,分别为当地的城镇居民、市直属职工、农村牧区的农牧民提供了补充医疗保障。以上业务的开拓和试点经营为内蒙古自治区大面积开展补充医疗保险业务,为全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全面地医疗保障,为内蒙古自治区构建更加完善地医疗保障体系提供了成功的案例和经验。

2.2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医疗补充保险的积极作用将推动此业务的大面积开展多年来,商业保险机构在开办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农合医疗补充保险,服务广大公众方面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精力,协助医保中心做好医保管理工作,在监督规范和控制基金支出,增加基金使用效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商业保险机构在参与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补充保险方面,有以下积极作用,有在内蒙古自治区推广的可行性。①有利于促进政府转变职能。通过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医疗补充保险,实现“管办分离”。政府可以充分发挥人保财险在精算技术、网络服务、人员配置、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专长做好具体服务工作,而将更多的精力放在制度安排、总体规划、基金监督等宏观方面,避免建立专门机构、队伍来经办具体事务。②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可以有效利用保险公司现有技术、服务网络和人力资源,节省社会资源,减轻政府负担,降低政府直接经营管理的成本,提高服务效率,有效减少社会医疗保险支出缺口。③有利于完善监督机制。通过商业保险机构管理基金运作,可以充分利用保险公司的专业人才参与费用审核和医保管理工作,有效监督医疗服务提供方,制约不合理供给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控制不必要成本。④通过商业保险机构的分保,保证医保基金的偿付能力,有效分担医保基金支出压力,保障参保人、医疗机构合法权益,保证医保基金安全有效运作。

2.3开展商业医疗补充保险业务有助于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补充医疗保险是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一环,与医疗救助、基本医疗保险一起组成完整的医疗保障体系。医疗救助是最低水平的医疗保障,基本医疗保险是基本水平保障,而补充医疗保险则是更高水平保障。所以,在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时,开展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业务,与医疗救助制度一起,有助于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满足内蒙古自治区不同消费对象对医疗保障不同水平的需要。

3开展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运营模式研究

在对开办补充医疗保险业务背景及可行性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实际,笔者对开展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运营模式进行了初步研究,具体如下。

3.1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支农惠农、保障民生、让利于民”为宗旨,以“提升人民群众医疗保障水平”为目标积极开办“医疗补充保险业务”,构建覆盖全区广大人民群众的风险防范体系和医疗保障体系,为自治区经济社会稳定发展保驾护航。

3.2基本原则在内蒙古自治区开办“医疗补充保险业务”,要遵循“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财政扶持、盈亏平衡”的指导原则,探索建立医疗补充保险新模式,大力推进“医疗补充保险业务”,增强广大人民抵御疾病的能力,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3.2.1政府主导。自治区金融办主导“医疗补充保险”推广工作,在自治区层级成立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内蒙古自治区此项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各盟市也参照自治区标准成立盟市推广工作领导小组。

3.2.2市场运作。商业保险机构承办该业务,在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循市场规则,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作为承办机构充分发挥自身的风险管理优势,利用公司遍布全区的网络机构、人员为业务开办提供服务,公司按照一定比例收取经营费用。

3.2.3政策扶持。“医疗补充保险”业务的推广需要得到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金融办、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和税务等部门的大力支持,给予保费补贴,避免因提高广大人民保障水平而加重其负担。同时,内蒙古自治区税务部门应给予保险公司一定的税收优惠。

3.2.4盈亏平衡。商业保险机构作为业务开办的承办方,主要负责保障方案设计、医疗审核和监督、赔款结算等职责。保费收入按约定的标准提留经营管理费用后的资金全部为购买再保险和支付理赔金之用,保险公司不计入利润。如果当年有盈余,计入下一年使用。如当年资金不足,保险公司可赔付到100%,剩余款项在一下年度支付。如连续两年亏损或节余,将根据经营具体情况调整承保方案。

3.3保障方案

3.3.1方案一———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保险责任:即由各盟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社保局)作为投保人,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集体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参保人员作为被保险人,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最高支付限额上设定一个赔偿额度,其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商业保险机构负责赔付。保险费:由于内蒙古自治区还未实现自治区级统筹,各盟市基本医疗的支付限额不同,保险费要依据各盟市参保人员结构、各地基本医疗赔付情况及补偿限额确定,每人每年的保险费从20元~100元不等。

3.3.2方案二———城镇居民大额(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保险责任: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最高支付限额上设定一个赔偿额度,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限额作为补充医疗保险赔付起点,对符合报销规定医疗费用按双方合同约定比例进行赔付。或者是将国家卫生部所列的20种重大疾病和自治区确定的布鲁氏菌病作为保障范围,对达到起伏线的合理药费进行赔付,或者是对医保部门报销后由个人自担部分进行补充报销。保险费:根据各盟市城镇居民城乡人口构成比例、医疗消费水平进行充分调研后,充分参考国内及内蒙古自治区已开办城镇居民大额(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地区缴费标准,拟定专门的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在15元~50元之间。

3.3.3方案三———新农合大额(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保险责任:在农牧民基本医疗最高支付限额上设定一个赔偿额度,将农牧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限额作为补充医疗保险赔付起点,对符合报销规定医疗费用按双方合同约定比例进行赔付。或者是将国家卫生部所列的20种重大疾病和自治区确定的布鲁氏菌病作为保障范围,对达到起伏线的合理药费进行赔付,或者是对医保部门报销后由个人自担部分进行补充报销。保险费:根据各盟市农村牧区人口构成比例、医疗消费水平进行充分调研后,充分参考国内及内蒙古自治区已开办新农合大额(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地区缴费标准,拟定专门的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在15元~50元之间。除以上3种保障方案外,可根据各地不同的保障需求制定具体的保障方案,如对基本医疗医保中心未报销部分进行补充,或者对大额医疗和基本医疗医保中心未报销部分进行综合补充等。

3.4保费来源关于补充医疗保险的保费资金来源,可以尝试从如下3种方式筹集,①从统筹节约基金中支付;②财政直接补贴;③两种方式按比例共同筹集。

3.5推进方式及保费测算建议补充医疗保险工作采取“分项目、分盟市”逐步推进的方式进行,力争3年内实现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全覆盖,全面提高内蒙古自治区人民群众医疗保障水平。在业务推动中将根据各盟市基本医疗政策等情况洽商具体合作方案。如果在内蒙古自治区所有盟市推行补充医疗保险业务,以全区参保城镇职工1100万人,每年每人保险费50元测算,需要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保费资金5.5亿元;以全区参保居民和新农合1300万人,每年每人保险费20元测算,需要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保费资金2.6亿元;总体预算资金为8.1亿元。

3.6商业保险承办机构的确定首先要确定承办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的商业保险机构条件,比如机构总部是否有承办该业务的资质,在内蒙古自治区是否有网络机构和专业人才队伍等,而后以盟市为统筹地区,采取招标采购的形式确定承办机构,可选择多个商业保险机构以共保形式共同承办,分散经营风险。

3.7承保和理赔各盟市卫生行政部门(人社局或卫生局)通过招标确定承办机构后,作为投保人向承办机构提供参保人员名单,与承办机构统一签订保险合同,出具保险单。此后,由卫生行政部门牵头组建专门工作办公室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审核理赔费用,协调理赔工作,患者在盟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实行出院即时结报,补偿款由所住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而后由商业保险机构再向定点医疗机构划拨赔款。盟市外住院治疗的患者出院时由个人先行垫付医疗费用,而后再向补充医疗保险办公室提出索赔申请,经审核后由商业保险机构进行赔付。同时,补充医疗保险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做好业务、财务报表统计工作,建立和管理档案资料,对有关数据进行归纳、分析,并提出建设性意见。针对此项工作内容还需制定更加详细地实施细则和操作流程,根据细则和流程开展承保、理赔工作。

3.8商业保险机构服务举措

3.8.1设立定点医院驻院办公室。业务开办后,商业机构在各医保定点医院建立驻院办公室,配置专职的医疗驻院人员,在协助当地社保局优化、落实各项基本医疗服务和医疗审核工作的前提下高效完成补充医疗的医疗费用审核工作。

3.8.2建立信息电子数据库。按照永久档案的管理标准建立补充医疗保险业务档案和财务档案库,同时充分利用商业保险机构的业务处理平台和信息数据库,将业务和财务处理数据全部纳入电子化管理,建立和健全社保补充医疗数据库管理,为日后数据的统计、分析提供信息技术支持。同时利用业务赔付数据,实现对医疗费用长期偏高的人员进行重点关注及跟踪。

3.8.3实施差异化的管控措施。针对内蒙古自治区不同地区社保推行和实际运行情况,结合以往开办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经验,积极研究和采取合理、有效、针对性强的差异化管控措施。例如,对于社保管控力度较强,管理体系严密的地区,以账单审核为主,重点加强对封顶线以上部分赔案的管控。对于社保力量相对不足的地区,则组织专门的理赔专管员,实施对整个就医过程的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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