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查评价形式:
检查小组先后检查评价了大坞镇中心小学、大坞中学、和福小学、峄庄小学和峄庄中学五处学校的校园欺凌防治工作。检查小组严格按照滕州市教体局制定的《校园欺凌防治工作评价计分表》所列评价要点及评价内容逐项考核评价。检查小组采取以下检查方式进行评价:
(一)听取并查看了书面汇报材料。
(二)查看了相关文件、通知、会议记录、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台账等档案资料。
(三)实地查看。实地查看欺凌专项治理情况,主要检查工作部署情况、欺凌治理情况(包括全面排查欺凌事件、及时消除隐患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置、规范欺凌报告制度、全面加强教育引导、长效工作机制健全)和工作推进情况等。
(四)总结反馈。检查组向被检查单位反馈了检查情况。
二、欺凌专项治理工作的优点:
(一)加强领导,科学部署。大坞镇教育联区特别重视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成立督导小组,指导各校加强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所查学校都能认真学习省市文件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加强领导,学校成立了专门的校园欺凌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并责任分工明确部署科学,
(二)强化源头防范。采用多形式开展宣传教育。
(三)强化风险防控。所查学校加强了风险隐患排查和预防,着力加强了对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提高了会议制度、风险评估制度、强制报告制度以及承诺书制度等制度防范措施。
(四)强化责任落实。学校成立欺凌处置工作委员会,明确各体责任,扣紧依法、依规、依纪校园欺凌处置链条,强化措施保障。
(五)加强舆论引导,严格落实值班巡查护卫制度。
(六)形成特色模式。为正确引导学生健康发展,把学生的主要兴趣和精力引导到有意义的学习活动中,个别学校成立学生活动社团,减少了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形成特色教育管理模式。
三、欺凌专项治理工作的不足:
(一)个别学校档案盒的横竖签设计不美观,没按照评价项目命名。
(二)个别学校开展的活动档案缺少活动方案、领导小组。
(三)个别学校制定的制度中,责任落实情况方面,责任人分工不明确。
四、五所被检查学校的具体评价:
大坞中学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评价情况
大坞中学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校园欺凌防治工作的若干措施》,根据市教体局有关要求,扎实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行动。
一、加强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了校园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马兆亮校长任组长,其他校级领导以及法治副校长黄伟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级部主任、宿管科科长、心理健康教师为成员,加强对专项治理行动的指导和监管。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由安全办、政教处、教导处、团委、级部主要领导组成,地点设在安全办,具体负责专项治理行动的推进和实施。
二、精心组织实施。
1.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了校园欺凌预防和处理制度,制定了应急处置预案。
2.精心组织开展各类教育活动。学校通过主题升旗仪式、班会、观看校园欺凌防治警示教育片、1530模式等方式、安全教育课及道德与法治等课程,定期对学生进行校园欺凌防治专题教育。通过宣传橱窗、黑板报、通告、校园广播、显示屏等媒介积极营造舆论氛围。
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须知》《案例警示》等方式,压紧压实监护人责任,实现家校共育。
3.组织开展各类培训。学校加强了对教职工、家长、学生的培训学习,落实监护责任。
4.加强校园欺凌的预防。严格落实人防、物防、技防“三防”监管措施,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工作。
5.加强警校联动,延伸工作外延。加强对校园周边的巡逻防控,落实上下学高峰期“护学岗”制度。
6.及时处理,降低和控制校园欺凌事件的危害。
7.全程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落实校园欺凌信息逐级及时报送制度,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切实维护安全稳定。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培训机制、考评机制、问责处理机制。将防治学生欺凌专题培训纳入班主任、教师在职培训内容。把校园欺凌治理工作作为各级部、班级考评重要内容,纳入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级部、班级通过通报、约谈等方式进行责任追究。
大坞镇峄庄中学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评价情况
一、开展“反校园欺凌”宣传教育活动。
大力宣传普及反欺凌法治知识,充分认识开展学校反欺凌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对校园欺凌危害的认识,进一步提高广大教职工和全体学生“反校园欺凌”的意识。
二、“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防欺凌安全管理模式。
纵向到底,即落实网格化管理制度,责任分解,明确到人。积极推进“一岗双责”和安全首遇制。学校健全“反校园欺凌”管理体系,加强法治教育,发挥法治副校长和道法老师的作用,注重心理咨询工作正常开展,每一个班级设立学生安全委员,各科任教师明确教育分工,班主任及时沟通掌握情况,特别关注少数人群,学校定期召开相关学生会议,有效疏导并及时处理问题。动员广大党员干部和优秀教师在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不断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
横向到边是以创建和巩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为契机,加强包括校园欺凌防治、消防安全、饮食安全、教育教学安全、交通出行、卫生防疫等工作,全部纳入学校安全工作管理范围,形成全覆盖、全过程的安全管理体系。
三、构建学校安全文化。
1、校园安全文化
⑴观念文化:充分利用国旗下讲话、我校微信平台、校会、班会、宣传语、板报、网络宣讲法律知识、显示屏、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形成“反校园欺凌”震慑力,营造安全教育氛围,在潜移默化中培养学生安全观念,使其入脑、入心,提高学生安全意识。
⑵管理文化:
①健全“反校园欺凌”管理体系,加强法治教育,发挥法治副校长和道法老师的作用,注重心理咨询工作正常开展,每一个班级设立学生安全委员,各科任教师明确教育分工,班主任及时沟通掌握情况,特别关注少数人群,学校定期召开相关学生会议,有效疏导并及时处理问题。动员广大党员干部和优秀教师在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不断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
②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系统的防欺凌安全管理制度和预案,使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精细化。
⑶安全行为文化
①通过各种形式、各种载体进行安全教育、法治教育、文明素养教育,使学生知法、懂法、守法、明礼,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持续规范学生安全行为。学校聘任大坞派出所李波同志担任我校法治副校长,学校多次邀请公安系统同志到校送法到课堂,以案释法,让学生近距离接触和感受法律的尊严。开学以来继续加强法治教育,邀请法治副校长、公安民警进校园、进课堂,联合公安局、派出所、交警大队、巡警大队等单位开展好各种法治教育活动,积极参加全国法治网络大赛、禁毒教育知识大赛、学宪法、讲宪法争做“宪法小卫士”知识大赛。
②联合大坞派出所、交警大队大坞中队对校园周边进行安全检查,为学校师生保驾护航。下发防侵凌安全教育致家长的一封信,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做到宣传到位、坚决禁止和杜绝校园侵凌。
④加强校园保卫安全管理,严格进出门管理。
5加强校园网络安全管理,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四、建立长效教育机制。
结合实际把“反校园欺凌”教育立足于长期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反欺凌宣传教育活动,并逐步构建“反校园欺凌”教育与师德教育、学生德育教育结合起来,建立长效教育机制。
大坞镇中心小学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评价情况
为贯彻落实《滕州市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相关精神,根据旗教育局相关要求,大坞镇中心小学围绕制定校园欺凌相关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举行多种形式法制安全主题教育、开展按照要求全面自查自纠、进行家校联系及校内外安全秩序状况调查几个方面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了专项治理。
一、领会精神,明确目标。
该校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通过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积极主动和扎实认真地做好预防和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保障校园安全、维护校园稳定、推进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建设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加强领导,科学部署。
学校成立了专门的校园欺凌专项治理领导组及具体工作小组,责任分工明确,科学部署,各司其职,确保学生安全无事故。
三、多措并举、专项治理。
1.完善制度。学校制定了完善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了《大坞镇中心小学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和《大坞镇中心小学校园欺凌应急处置预案》,明确了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
2.开展活动、加强教育
该校邀请公安干警开展预防校园欺凌法制安全报告会、开展校园安全专题讲座、召开校园欺凌防范主题班会、加强家校联系及校内外安全环境状况调查,多措并举保障学生安全。
四、制度齐全,措施得力。
学校还制定了相应的防校园欺凌制度及措施。具体如下:
1.相关岗位教职工要明确自己的职责,实行全体教职工一岗双责制,对玩忽职守,对学校安全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其责任。
2.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的建设,如有丢失、损坏、不健全的相关器械总务处要及时配备。
3.班主任要经常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多观察、勤关心,发现学生有异常情绪及时询问调查。
4.当天值班教师要认真负责,对学生厕所、宿舍等容易发生纠纷的地段要做好巡查工作。
5.学校利用主题班会、教育讲座、国旗下讲话等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
6.如发生校园欺凌事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保安员要及时到位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大坞镇和福小学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评价情况
为有效预防、彻底杜绝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全力做好学校安全工作,营造温馨和谐的教育教学环境。大坞镇和福小学五措并举有效预防校园欺凌事件。
一、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
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强化源头管控作为预防校园欺凌事件发生的重要保证强化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科室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做好预防校园欺凌的工作局面并把预防校园欺凌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同教学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二、认真开展法制教育。
学校联系社区派出所开展“法制进校园”活动紧密联系学生的思想实际引导学生明辨是非、尊重他人、团结友善、不持强凌弱;让学生知晓基本的法律边界和行为底线消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错误认识养成遵规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和积极心理品质对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问题的学生开展科学有效的心理辅导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水平做到珍爱生命;密切家校联系切实加强家庭教育注重孩子思想品德教育和良好行为习惯培养从源头上预防学生欺凌行为的发生。
三、扎实进行专题教育。
学校通过课堂教学、专题讲座、班团队会、主体活动、编发手册等形式开展预防校园欺凌专题教育提高学生认识校园欺凌行为的严重危害性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大力开展教职工特别是班主任的专题培训提高教职工有效预防校园欺凌责任意识和能力水平为预防校园欺凌专题教育提供理论支持。
四、规范学校日常管理。
学校制定预防校园欺凌工作制度并统筹学校安全工作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建立校园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和事后干预的机制;加强师生联系、密切家校沟通及时掌握学生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对可能发生的校园欺凌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要严禁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并加强管控针对重点学生、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防治工作;在课间休息及放学时段等教学管控空白期严格落实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及定时巡查制度。
五、联合校园周边治理。
学校联系协调社区派出所等职能部门做好校园周边安全防范工作实现人防、物防、技防在防范校园欺凌方面的深度融合及时发现并遏制苗头性、倾向性等具有社会性欺凌事件的发生。
大坞镇峄庄小学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评价情况
为切实保障师生人身安全,积极预防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维护学校的稳定,大坞镇峄庄小学认真贯彻落实《滕州市教育系统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方案》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开展一系列校园防欺凌工作。
一、加强学习宣传,深刻领会精神。
利用教师大会、德育例会、班主任例会、广播会、学生班会课等多种形式,组织全体师生学习有关防治校园欺凌文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学校防治欺凌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规章制度。
1.建立领导责任制。成立预防和应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我校校园重大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2.建立责任追究制。实行全体教职工一岗双责制,学校与科室,科室与班主任、任课教师签订防范校园欺凌事件安全责任书,通过签订目标责任书,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落实、责任追究。将安全工作列入教师期末考核内容中,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3.制定处置预案。制定《防止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切实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彻底消除各类诱发校园欺凌事件的安全隐患,对可能发生的欺凌事件的处理方法,提出了具体的操作流程及应对措施。
三、开展主题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
1.加强三观教育。通过电子屏、校园广播、国旗下讲话、安全教育课、黑板报宣传、主题征文等形式对学生进行教育,增强学生自我管理能力,培养学生综合素养。
2.加强法制教育。定期邀请派出所所长举行防治校园欺凌的法制专题报告会。
3.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利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团队,加强对特殊学生教育,建立特殊学生档案,跟踪特殊学生,关注这些学生的身心健康、思想动态,及时化解矛盾。
四、强化学校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1.完善技术防范。学校建立监控中心,从到校至学生全部离校时有专人值班,全校现有探头近50个,做到公共区域、重点区域、教室全覆盖;在校门安装防撞装置,确保校门安全、校园安全。
2.畅通信息渠道。学校在校门设立了1个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学校办公室18063220990;安保处13561164126。
3.加强校园巡查。定期对管制刀具等各种危险物品进行清查,每天班主任负责检查、每周班级自查、每月学校抽查,对学生间的纠纷及时发现和化解。加强谢校园上、下午课间负责对全校全方位巡查,学校行政人员负责早上、中午、放学后的检查督查,发现校园欺凌倾向及时制止。
五、加强综合治理,建设和谐校园。
1.充分利用社会综治力量。加强与大坞镇派出所沟通和联系,净化学校周边环境,防止社会青年、辍学学生欺凌,确保学生安全。
一、校园欺凌的特点与趋势
1.日益低龄化
据山东师范大学张文新教授的调研显示,目前,校园欺凌事件的高发阶段已由初高中,逐渐转向小学特别是小学低年级学生。小学阶段,儿童受欺负的比例随着年级的增长,从二年级的25.1%逐步下降到六年级的17.5%;而到初中三年级则进一步下降到10.4%。
2.日益扩大化
一是欺负者和受欺负者年龄区间的扩大。二是涉及人数不断上涨。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表明,青少年犯罪占案件总数的70%以上,而十五六岁的少年犯罪总量占到青少年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相当一部分涉及校园欺凌问题。近几年的调查报道表明,这一比例还在持续扩大中。三是单一欺凌事件中欺凌者的人数有所增加。近年来,校园欺凌的形式多以群体性欺凌发生,往往是数名欺凌者对被欺凌者进行侵害。实施欺凌的人员除与被欺凌者有直接矛盾冲突外,有时还包括一些无关人员。
3.日益严重化
校园欺凌的程度日益严重化主要体现在欺凌的手段和造成的后果上。近些年,被各种媒体曝光的校园欺凌事件中,恶性校园欺凌事件有所增加。侵害被欺凌者的手段已经不再止于简单的言语侮辱或轻度的肢体冲突,手段愈加凶残、程度不断加重,如:下跪、掌掴、殴打、喝尿等,还出现了拍摄被欺负者的照片或视频上传至网络,甚至还有事件的发生。
欺凌手段的加重,随之带来的是对被欺凌者更大的伤害。首先是身体上的伤害,很多人遭到了欺凌者长时间殴打,造成身体多处软组织挫伤、骨折,严重的导致器官损毁被摘除,甚至危及生命。其次是心理上的创伤,相比于身体,心理上的伤害往往更加长久,并且不易察觉,还会影响到受欺凌者的生活状态和生活质量。经常受欺负会导致出现以下后果:自尊心和自信心受到损害;注意力分散、学习成绩下滑;因害怕受欺负而不愿上学、对学校失去兴趣甚至逃学;出现情绪抑郁、焦虑等相关症状,如头痛、胃痛、失眠、做噩梦,极端情况下甚至会导致自杀。
二、防治校园欺凌的有效路径
事实上,在校园欺凌的早期干预中,中国一些传统的观念和做法其实是十分可取的。我们不必对孩子之间发生的轻度攻击行为和冲突事件太过大惊小怪,因为通常它和成人世界的欺侮现象有着质的差别。对此,既不能轻视,也无须把它当作洪水猛兽,过分夸大。可以尝试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转变处理问题的方式
教师在看待和处理校园欺凌事件时,不要急于对事件定性,并采取单一、片面的手段加以处置。要尽量详细了解事件的经过和欺凌背后学生的心理状态。同时,要致力于淡化卷入人际冲突学生的“欺侮”和“受欺侮”意识。有时候,孩子本身对事情的严重性并没有很明确的认识,反而是教师的强调增加了他们的敏感性。通常,教师有意无意间树立的一些反面“榜样”,会对学生产生负面的引导作用。
教师要创设情境,把学生之间发生的攻击和冲突事件转化为教育学生的契机,强化学生相互理解、相互体谅的意识和能力。可以通过设计冲突情境,引导学生围绕情境问题进行小组讨论和角色扮演。通过交流、表演、讨论,启发学生去感知和理解同伴的真实目的、需要和情感。比如说,有的男同学会经常拽某女同学的头发,或者故意触碰某女同学,如果这位女生能够意识到他很有可能是在向自己示好,或只是为了引起自己的注意,那么,她就会体谅对方,不把这种招惹简单地理解为“欺侮”。教师可有意识地让学生获得最直接的交往体验,比如动员组织高年级学生帮助低年级学生打扫卫生、学习功课,适应学校集体生活。这样的体验不仅是为了培养学生助人为乐的风气,也是为了消除高年级学生欺负低年级学生的现象。因为高年级学生“欺侮”小同学,有时仅仅是为了显示自己的力量,寻求一种心理优势。在帮助低年级同学的过程中,他们一旦体验到身为哥哥或姐姐的权威感、力量感和自豪感,就会逐渐放弃“攻击”“欺侮”等做法。
2.改善不良的人际关系
人际关系尤其是同辈关系的恶化,是校园欺凌的一大隐患。要改变这一局面,需要同伴之间相互谅解、互助友爱、和谐共处。具体而言,要重点关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学会关心。人与人之间,差异是表面的,相似性是深层的,这种相似性或共性,能够使人相互理解、相互体谅、相互关心。具备关心人和体谅人的品性,是道德的基础和核心内容。有效的教育本身就是学会关心,要让学生接受这种观念,并自己体会到这是一种美好的品格,而我们在关心他人的同时也能够让自己体会到快乐。为此,教师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二是学会尊重。尊重是人类生活中最重要的伦理准则之一,也是处理个体与个体之间关系的首要准则。尊重他人意味着尊重他人的基本人性、尊严、人格特征和需要等,只有让尊重成为一个群体中共同的价值理念,才能带来和谐。三是学会宽容。宽容是对自由价值的尊重,是对他人行为本质上的包容、肯定与支持,是包容他人在言论、人格、选择等基本权利上的自主性特质,允许无人格冲击的对抗与辩护,每个个体都能在法律与社会道德底线许可的范围内,轻松自由地表达自己的心声而不被误解和责罚。教师应该通过教育,让学生感悟到自己应具备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进而形成宽容意识。
3.建立科学的惩戒机制
关键词:瑞典;校园欺凌;立法
中图分类号:G40-011.8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9094(2015)12A-0003-04
校园暴力是一个全球性社会问题,因其严重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以及家庭、学校和整个社会的稳定而引起各国普遍关注,已成为国内外教育学、社会学、心理学等领域的研究热点[1]。瑞典将校园欺凌界定为学校的学生经常对其他同学实施排挤、暴力、侮辱、歧视、谐戏、嫌弃、破坏持有物品、诽谤、监禁等致使其身体或精神受到损害的行为。瑞典1993年修改《学校法》时,规定了教师有预防校园欺凌的义务,以防止任何形态的欺凌行为对学生造成侵害。《学校法》规定,为确保学生在学校获得知识以及健康成长,必须保障学生拥有能够安全学习的环境。学校的教育活动应当秉承民主主义价值观、人的生命不可侵犯、尊重个人自由和尊严、所有人平等、相互协作等理念。2010年瑞典全面修改《学校法》,进一步完善校园欺凌预防和规制制度,规定了教师和校长对欺凌行为有报告义务及法律责任,明确了国家学校监督团在预防校园欺凌方面的作用。为落实《学校法》,瑞典教育部设立校园欺凌预防项目,学校可全部或部分实施这些项目,教育部定期对实施效果进行检查和评估。瑞典校园欺凌立法和实施项目对我国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在预防和规制校园欺凌方面,我国有必要借鉴瑞典的立法和实务经验,构筑我国校园欺凌预防和规制制度。
一、学校、教师和有关机关对校园欺凌的法定职责
《学校法》的预防校园欺凌制度适用于从幼儿园到高中阶段的所有学校。该法规定,学校经营者以及教职员工有义务防止学生遭受欺凌,学校经营者必须每年制订详细的《禁止校园欺凌计划》,规划第二年将着手实施的具体措施。在新的一年开始阶段,须对上一年度相关措施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对实施效果进行说明。同样的要求是,教育部也必须定期对全国学校的校园欺凌预防和规制措施进行调查,评估实施效果,并分析各种措施是否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学校法》特别强化了教育机构的报告义务,规定教师以及其他员工发现欺凌现象时,有义务向校长报告,校长应当立即向学校经营者报告,收到报告的经营者必须及时进行事实调查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欺凌行为并防止问题再次发生。学校经营者防止和规制校园欺凌行为属于法定责任,但他们往往因缺乏获知欺凌行为的相关信息而难以采取措施,因此,立法上赋予了教师、校长等的通报义务。《学校法》还规定教师和学校经营者对协助事实调查的学生,或者对教师和校长违反通报义务而进行告发或提出申诉的学生不得实施报复行为。
教师、校长、学校经营者违反报告以及事实调查义务,致使欺凌行为给学生造成损害的,学校经营者应当给予损害赔偿,损害赔偿额由法院根据损害程度进行认定;违反立法上的其他义务造成损害也应给予补偿,只有侵害是轻微的或者并未实施报复行为的才免于赔偿。在此类诉讼中,即使受害的学生败诉,只要当初时有合理的理由,也可无需承担胜诉者的诉讼费用,甚至法院还可以令学校经营者承担败诉者的诉讼费用。立法上减轻者的证明责任,者只需提出遭受了欺凌行为或者受到学校一方的报复这些大致事实即可,学校经营者则必须对不存在欺凌行为或报复行为负担举证责任。从《学校法》的规定来看,学校承担欺凌行为的损害赔偿责任遵循无过错原则,只要学校未能防止欺凌现象的发生就应承担责任,而不看是否采取了有关措施,学校方面不能以尽到管理职责为由进行抗辩。
《学校法》对国家学校监督团在预防和规制校园欺凌方面的作用也进行了规定。国家学校监督团是独立于教育部的机构,其任务是对学校经营方面的效率以及教育质量进行管理和监督并进行评估,对小学至高中阶段的私立学校的建立作出许可[2]。该机构有权基于评估结果对学校经营者提出劝告和建议,令其修正有关问题。当学校经营者不按照要求修正错误时,该机构可以作出罚款的决定,甚至可以对私立学校给予取消办学资格的处罚。国家学校监督团设置幼儿及学生监督官(barnochelevombudet),监督官主要职责是保护幼儿及学生的人权。监督官有权对学校发出防止校园欺凌的劝告,当发生欺凌事件时,可以提出应对欺凌行为的措施。监督官还与地方自治团体进行合作,预防校园欺凌行为的发生。此外,监督官还有权受理关于校园欺凌的申告,并对此进行调查。在征得被欺凌者同意后,幼儿及学生监督官可以以学校经营者为被告代替学生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如果被欺凌者不满16岁,诉讼应征得其父母的同意。
二、对欺凌行为实施者的规诫措施
《学校法》规定,教师和校长在发生校园欺凌事件时,为了规制相关行为可采取符合法律规定的各种规诫措施,但无论采取何种措施,均应制作书面记录。对实施欺凌行为的学生给予处罚并不是最终目的,规诫措施是为了发挥更好的教育作用。从有效的对策角度来看,与其把对学生的处罚作为主要手段,倒不如强化学校和地方政府的责任,基于这一理念,瑞典对欺凌行为实施者的规诫措施更为人性化。
基础学校、萨米人学校、基础养护学校、特殊学校、高中学校、高等养护学校可以令在班级实施欺凌行为的学生退出教室,直至授课结束。上述学校对实施欺凌行为的学生,可以在学校监督下,令其放学后留在学校最长一个小时,或者提前一小时到校。经调查后确认存在欺凌行为的学生,校长可以提出书面警告,警告书中必须写明如果不停止欺凌行为将采取的措施,该警告内容必须告知学生的监护人。
对于6岁生的学前班、萨米人学校、基础学校、基础养护学校、特殊学校、高中学校以及高等养护学校的学生,在学校采取有关措施未见效果、或者出于保护其他学生安全学习的需要,校长可以对其采取调换班级或者在该校其他场所授课之措施,并通知监护人。不过,这一措施实施的时间最长不超过4周。在前一措施无效或者无法实施前一措施时,校长可令实施欺凌行为的学生暂时转学,但必须与转入学校的校长进行商议并通知监护人,暂时转学措施最长不超过4周。
在实施义务教育的基础学校、特殊学校以及萨米人学校,对于实施欺凌行为的学生,在符合以下条件时,校长可以作出暂时停学的决定:第一,出于保护其他学生安全学习的需要有必要给予停学处分;第二,学校在采取有关措施后仍然无法制止欺凌行为;第三,对停学的学生耽误的课程能够进行补课。停学处分的目的主要是在停学期间考虑要采取其他何种措施更为有效,因此,停学处分不得随意适用,并且一次不得超过1周,半年内不得实施2次以上。在作出停学决定前,必须为学生的监护人提供陈述意见的机会,若学生不满18岁,必须将决定通知社会福利委员会。停学期间学生的监护责任归于父母,不过,学校必须对停学学生的补课进行合理安排,不得耽误学生的学习。
在非义务教育的高中学校、高等养护学校以及以移民为教育对象的瑞典语教育学校,对于实施欺凌行为的学生,校长也可令其停学(停学决定应当立即生效),停学措施原则上不得超过2周,只有在停学时间短无法达到规制欺凌行为的目的,或出于其他需要应当延长的,才可延长停学时间,不过半年内停学不得超过3次。同样,这种停学需将有关决定通知监护人和社会福利委员会。
三、学校实施的欺凌行为预防项目
对校园暴力进行事先预防,将其制止于萌芽状态,远比事态发生后采取临时救济措施更为重要,这已被国外学者所公认[3]。1993年的校园欺凌立法要求教育行政机构制订欺凌预防对策,以使校园欺凌法制得到有效落实。从1993年开始,瑞典逐渐在全国的学校实施教育部的“校园欺凌预防项目”。该项目的实践性目标是:第一,提高欺凌行为的问题意识,积累应对知识;第二,构建学生的父母与教师之间积极且真挚的协作关系;第三,创制明确的欺凌行为预防规则;第四,强化对被害人的保护。基于上述目标,教育部要求学校从学校层面、班级层面、个人层面实施综合的对策。
在学校层面,召开由校长、教师、心理学家、社会福祉学家、学生家长和学生代表参加的全校会议,研讨校园欺凌问题,制订长期预防计划。学校完善课间和午休时的监督方法,教师与学生共同度过休息时间,与学生一起参加活动,发现欺凌现象立即采取措施。设置校园欺凌热线电话,为遭受欺凌的学生提供咨询服务,进行心理治疗,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定期召开家长会,由家长、学生和教师共同研讨如何预防校园欺凌。教师之间结成预防和应对小组,小组成员之间进行信息交流,介绍成功或失败的经验,探索有效的工作方法。
在班级层面,由学生制订班级规则,约定不实施欺凌行为,对遭受欺凌者提供帮助,关照容易被排挤的同学。班级每周召开一次班会,讨论如何维持学生之间、学生与教师之间的良好关系,并对校园欺凌问题进行讨论。学生之间结成学习小组,在共同学习过程中建立友好关系。定期组织班级学生开展室内外活动,通过旅游、夏令营、舞会等各种活动,培养学生的团体意识与合作意识。召开由学生和家长以及老师参加的会议,讨论校园欺凌问题,让学生认识到校园欺凌的危害。
在个人层面,教师一旦发现欺凌现象,立即与行为实施者和被欺凌者进行谈话,命令欺凌者不得实施欺凌行为,对被欺凌者进行保护。如果欺凌事态比较严重,应邀请双方家长共同商讨对策,制订解决方案。借助有影响力学生的力量化解学生之间的矛盾,解决欺凌问题,选任个别学生作为监视员,及时向教师报告欺凌行为。邀请欺凌行为实施者和被欺凌者的家长参加咨询会议,倾听专家的意见。
瑞典教育部2011年1月28日公布了《校园欺凌方法的评价》报告书,这是在对全国部分学校实施的校园欺凌预防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调查后形成的报告。报告书认为,学校导入的预防对策绝大部分发挥着有效作用,但是也有个别措施效果并不明显甚至出现逆效果,比如,选任学生作为监视者、经常召开全校的欺凌问题会议、强化教师和学生间的关系、教师与加害者和受害者个别谈话等一些对策效果并不明显。此次评估活动,还进一步明确了导入欺凌行为预防项目时学校方面存在的问题。比如,一些学校的准备工作不充分,缺乏对教师的培训以及明确的愿景和计划;学校选择项目以及评估实施效果时,缺乏从学生的视角考虑问题。项目的导入由校长和学校经营者单方面决定,缺乏听取教师的意见,因此,一些预防项目的内容不符合教师的要求以及学校的实际状况。
四、对我国的启示意义
瑞典通过立法强化校园欺凌的预防和规制,学校制订预防和规制计划,教育部定期检查各学校的实施计划,公开检查结果。对欺凌行为人尽管可以实施规诫措施,但目的并不是处罚学生,而是为了发挥教育作用,创造安全学习的环境。我国同样存在校园欺凌现象,且近几年来愈加严重,但目前尚未对预防和规制校园欺凌问题从国家层面构筑相关制度。我国有必要借鉴瑞典的经验,从以下几个方面建立起真正有效的预防机制。
1.提高学校对预防校园欺凌意义的认识
我国教育机构一直以来忽视校园欺凌行为的预防和规制,只有当学生之间发生明显的暴力行为时,学校才有可能介入,对其他类型的欺凌行为几乎疏于管理。学校和教师非常缺乏校园欺凌预防方面的意识,认为学校只要做好学科知识传授即可。学校不仅仅是传授知识的场所,还应当发挥保护学生基本人权、通过创造安全的学习环境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作用。基于此,我国有必要通过完善教育立法,强化学校保护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其人格健全发展的理念,深刻理解新形势下学校的社会性作用。
2.将预防校园欺凌纳入经常性学校教育
瑞典各学校根据立法规定实施校园欺凌预防项目,并对实施效果进行定期检验。我国可借鉴瑞典的经验,将预防工作作为学校教育内容的一部分,编制通识性校园欺凌预防教材,并配合视频宣传资料,以学生易于接受的方式向学生经常性地宣讲校园欺凌的危害及预防的意义,培养学生正确的社会观和价值观。还可以根据教材编写一些情境表演剧本,让学生在扮演不同角色过程中体验遭受欺凌者的心灵痛苦以及加害者的自责感。预防校园欺凌教育应当成为课堂教学内容的一部分,以潜移默化的方式影响学生日常行为,提高学生自觉地不实施欺凌行为的意识。
3.强化学生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关系
瑞典在实施校园欺凌预防项目时,注重利用灵活多样的方式加强学生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促成学生之间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我国的学校过于注重学习成绩或特别技能的培养,而对学生的人格教育、社会关系教育、合作与交流能力教育不足。我国中小学校应当改革教育内容与方法,利用灵活多样的方式培养学生的团队意识,认识遵守规则的重要意义,学会与他人相处,正确处理发生的问题,掌握融入社会的基本常识和手段。
4.提升教师预防和应对校园欺凌的能力
瑞典各学校在实施校园欺凌预防项目过程中,注重通过培训提升教师的相关能力。我国亦有必要利用适当方式对教师进行培训,使其提升发现和处理欺凌行为的能力。教师的素养不仅仅在于具有良好的知识传授技巧,还在于能够处理学生之间的矛盾,为班级或学校创造和谐环境,促进学生之间关系的良性发展。若教师缺乏此能力,可能会造成学生间的矛盾激化、学生与教师情绪对立、学生厌学等现象,因此,提升教师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至关重要。
5.建立社会合力预防校园欺凌机制
瑞典注重借助社会力量预防校园欺凌问题,甚至在制订校园欺凌预防对策时邀请心理学家、社会学家和学生家长参加,共同商讨对策方案。在我国,杜绝或减少校园欺凌问题仅依赖学校是无法实现的,同样需要借助社会的各种力量。我国有必要研究如何建构一套学校与政府、社会、家长顺畅合作的机制,优化预防校园欺凌的大环境。
6.研究校园欺凌的立法问题
从瑞典经验来看,如果缺乏校园欺凌的立法,很难减少或杜绝校园欺凌现象。我国应当尽快启动校园欺凌立法工作,对立法模式和内容进行深入研究,通过制订符合我国社会传统、经济发展情况的法律,保护我国青少年健康成长,避免青少年因遭受校园欺凌形成消极的人生观和社会观,确保学校的教育能够培养积极向上、开拓进取的国家公民。
参考文献:
[1]李婧.校园暴力的法律思考[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2):153-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