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社区护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R4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0515(2011)-03-259-01
引言
当今社会正不断进步,医学领域与水平也正不断得到拓展与发展,随之而来的人口老龄化问题也日益严重,加之近些年来我国传统家庭结构发生的变化,医疗费用的大幅度增长,使得全民健康保健面临着一个个新挑战,单依靠现有医疗机构已经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治病就医的需求了[1]。可见,我国的卫生服务事业正处于实现从以医疗型为主转向以保健型为主的历史性的转变,护理工作领域与职能也随之逐步拓展,社区护理主要是为社区居民群众提供集预防保健、医疗护理、康复护理、健康教育以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为一体的具有综合性、连续性特色的健康护理,目前开展社区护理已经成为中国卫生服务保健的主要发展趋势。
1当前社区护理管理所存在的问题
1.1社区护理人员短缺,配比不平衡
近些年来,由于市场经济的冲击,人们对于经济效益的过多的追求,很容易忽视了社会效益,在城市的一些大医院设备投入较多,甚至出现大型设备的多次购置,造成了一些设备的使用不足以及一些资源浪费,而在社区护理方面出现了医疗设备简陋,人力资源匮乏,缺少相当一部分专业的护理人员,护士在整个社区工作中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而且社区护理的工作较辛苦,待遇相当于一般的医院较低,这使得社区的护理人员工作不够积极,同时也缺少紧迫感和责任性,导致现有社区的护理人员短缺,配比不平衡。
1.2社区护理管理体制不健全
我国社区卫生服务事业已经成立并实施多年,然而目前仍旧没有形成一套独立的社区护理管理体系,至今没有符合当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理管理工作内容与水平的完备的规章制度与考核评价体制,普遍与专科医院应用同样的管理体制与考评制度,严重阻碍了社区卫生服务事业的进步。
1.3对社区护理管理缺乏重视,尚未体现出其价值所在
我国自80年代初期便开展了社区护理工作,然而至今也未从根本上纠正社区护理的从属性地位。不论是医院还是护理部领导均不同程度的存有重视临床护理、忽视社区护理、重视疾病护理、忽视预防保健与康复护理、强调院内护理、忽视了家庭护理[2]的观念,这样很大程度上妨碍了社区护理的持续健康发展。此外,我国社区护理工作虽然有了一定的发展,然而其应有的潜在社会经济效益尚未明显体现。如现尚未实现系统化的社区护理管理网络与护理人员仍欠缺全面护理技术能力,均导致社会对社区护理服务事业的价值依然缺乏认知。
2解决措施
2.1提高护理人员的积极性及护理质量
要从根本上解决社区护理人员短缺,提高的护理的质量,除了简单了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人们的认识之外,还需要政府加强扶持的力度,从待遇、编制、软硬件建设的各个方面去支持社区的护理工作,从而才能够保证社区护理人员得到合理的配比,从根本上得到建设。在整个社区护理工作中,要使社区护士担任的工作多样化,这样能够改善社区护理人员的形象,同时需要加强护理人员的培训工作,一方面需要他们学习相关的护理知识,另一方面需要社区护士加强其他理论的学习,如心理学,伦理学,康复医学等等,以有针对性的培养出既拥有扎实医学理论功底与临床技能,又具备社区护理能力的护理人员,进而适应了护理事业发展的基本需要。并且施行多样化的考核,这样有效的提高了护理人员的素质,在很大的程度上提高了护理的质量。
2.2完善社区护理管理制度,建立患者满意度调查
完善的社区护理管理制度将直接影响社区护理工作质量水平的高低,因此现需要努力完善社区护理管理制度。可以建立社区卫生中心信息网络,通过网络健全各项登记与记录、制定统计制度,拟定常见病与多发病的护理常规,操作规程,结合社区护理特点,完善社区护理工作考核标准,改善护理环境,同社区医疗机构联合,培训出基层社区护理人员,可以适当借鉴国内外的社区护理经验,以完备管理体制。同时需要护理人员把病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需要和谐的气氛,提高护理工作的质量,从而希望得到患者对于社会护理工作的认可,并且需要不定期的访问患者,对护理人员进行评比,这样才能保证护理质量的不断的提高。
2.3重视社区护理管理,完善相关政策
伴随社区护理工作的不断发展,需要完善必要的法律法规与政策,通过法制手段有效保证社区护理服务的政策与任务的贯彻执行。城市卫生体制改革也不断深入,大型综合医院与专科医院将向“医疗中心”发展,而基层医院将逐步转变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社区护理,将作为社区卫生服务的重要构成部分,也将发挥其预防保健与健康教育的积极作用。可见,国家卫生部门的各级领导有必要充分意识到社区护理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应由政府资助并建立社区护理组织,通过增加人力、财力以及物力的投入,以切实改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设施,从实际出发,从根本上解决社区护理环境不良等问题,也从一定程度上保证社区护理人员所提供的护理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
3结语
为适应社会发展的大趋势,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预防保健需求,应积极完善社区护理管理工作,这已是我国卫生事业中的重要工作任务之一。对于社区护理管理人员,需要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完善管理体制,重视社区护理地位,以从根本上升华社区护理服务事业。
参考文献
[1]陈继红.社区护理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中国当代医药,2010,17(5):90.
[关键词]社区管理;物业管理;现状及问题;融合创新模式
[中图分类号]F279.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5024(2013)08-0165-04
[作者简介]严梅,成都大学管理学院教研室主任、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经济和社会。(四川成都610106)
一、社区管理与物业管理的关系
(一)管理的对象基本相同
社区管理的对象是社区居民,管理的目标是实现和保证社区居民的稳定和和谐,物业管理的对象虽然有物业部分,但是物业也是居民的物业,居民是缴费主体,物业公司与居民直接接触的机会和频率更多。居民作为需求主体,社区和物业都是供给主体,供求均衡是各方都要追求的目标。
(二)管理的手段基本相同
社区为了达到管理的目的,必须采用各种手段,充分满足居民的需求,最大程度消除社会矛盾和隐患;物业为了达到续签合同的目的,也要尽力采用多种手段来最大化服务居民,最大程度争取经济效益。
我们也要看到二者也有一些区别,不能将二者混为一谈:
1.管理的目的不同。社区管理是为了实现一方的安定和谐,注重社会效益;物业管理是为了保障物业的维护和小区的安定,注重经济效益。
2.管理的区域不同。社区管理一般涵盖若干个小区,要对社区所有居民的生存状态负责;物业管理则只经营管理某一小区,只是对本小区居民负责。
3.管理的内容不同。社区管理的内容非常广泛,只要涉及居民的事务,基本都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责任;物业管理的内容则主要侧重于小区物业和环境的维护以及小区范围内的安定。
二、目前我国社区管理与物业管理的现状及问题
(一)社区管理难以了解第一手的居民信息,物业管理了解居民信息却难以解决问题
我国社区管辖面积较大,居民人数众多,加之社区工作人员比较缺乏,对居民的各种需求和相关信息难以准确采集和获知。物业管理的管辖范围仅限于小区,居民与物业管理的联系最为密切,互动机会较多。但是,由于社区管理与物业管理分属于不同的管理部门和渠道,二者的配合总是难以见到成效。社区管理缺乏管理的细化,物业管理解决问题的力度和权力又明显不足。
(二)社区管理缺乏内在的动力,物业管理缺乏外在的推力
社区管理的本质应是互动式管理,自上而下的拉动必须与自下而上的推动有机结合,才能实现政府和居民的双赢,这种发自居民内部的推动力才是社区管理的核心和根本,才能以最小投入获得最大产出。物业管理则比较缺乏政府和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在居民管理上基本陷入孤立状态。
(三)二者之间相互推诿和指责,缺乏深度合作
社区管理与物业管理都要注重居民居住环境及安全问题的解决,但是由于二者分属不同部门,导致对诸多问题的解决不是寻求齐心协力,而是相互推诿、相互指责,即使二者有一定程度的合作,也总是流于形式和表面。
(四)开发商、物业与居民的矛盾尤为突出
物业管理公司一般都是在业主入住之前通过开发商选聘,绝大多数物管公司都形成了对开发商负责的服务意识。但是,在业主入住之后,房屋的所有权发生了转移,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已然不成立,物管必须接受业主的考察和评定,重新与业主签订服务合同。由于物管的服务意识没有及时转变,加之与开发商的紧密关系,在处理业主与开发商的纠纷时不是维护业主利益,而是错误地维护开发商利益。开发商完成住房销售以后基本退出业主视线,一旦业主发现住房质量及服务问题只能寻求物业公司解决,而物业公司并无义务承担开发商遗留的住房质量及服务的责任,从而造成开发商、物业与居民的矛盾尤为突出。
三、社区管理与物业管理的融合创新模式
(一)物业管理纳入社区管理,统一向居民提供有效供给
社区管理和物业管理都是面对居民,都要考虑如何满足居民的需求。物业管理公司在业务上接受房管部门领导的同时,在居民服务上更需要接受社区的统一指导和管理,以便更好地服务于居民。
首先,物业管理公司的招标权应该赋予社区。在小区业主委员会没有产生之前,即小区住户未达到50%以上,应由社区代为招标选取合格物业公司实施前期物业管理,开发商与社区签订一份委托招标协议书;在小区业主委员会产生之后,即小区住户达到50%以上,社区再将物业招标权移交小区业主委员会。社区对物业公司享有监督权、调解权以及纠纷裁决权,物业公司则有义务在居民管理上充分配合社区需要。
开发商招标只是出于前期物业管理的需求而考虑,一方面会倾向于选聘有利害关系的管理人,容易引致开发商和居民的矛盾及纠纷,物业管理方也会竭力维护开发商的利益而不惜损害居民的利益。另一方面,开发商选聘物业管理人的出发点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不能有效保障物业的真正业主一居民的各种需求,这为物业管理人和居民不能良好地处理后期的物业管理关系埋下了祸根。物业管理人始终是代表居民的需要来运行物业管理,如果开发商先居民而和物业管理方签订物业合同,则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必然面临物业公司易主的可能,也必然引致物业管理公司运营过程的意外中断,不利于保障公司的投入和产出。
为了更好地理顺居民和物业管理的和谐共处关系,有必要由社区代表未来业主来选聘物业管理公司,从而缓解当前开发商、物业管理方和居民的各种冲突和纠纷。社区作为买卖房屋的第三方,也是为居民提供各种社区服务并且具有一定程度的居民管理权的政府基层单位,担任前期物业管理的选聘方是再合适不过的。
社区作为物业管理选聘方的第一优势,能够相对更好地代表未来业主的权益和开发商、物业管理方对话,在居民入住前能够有足够的实力来约束开发商和物业管理方。否则,没有社区的集中组织和集中代表,个体居民维权的艰难就是必然。
社区作为物业管理选聘方的第二优势,便于物业管理方的持续经营管理。目前大多数与开发商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的公司,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都相继被解聘,引致公司经营投入的短期性和运作的不规范性。从物业管理的角度,先期投入会占较大比例,如果没有足够的经营期,亏损就成为常态表现,这也是前期物业管理方最为头疼之处。由于前期物业管理方是和开发商签约,其管理的出发点和立场都是开发商而绝非后来的业主,这种畸形关系是物业管理公司难以持续经营的罪魁祸首。如果交由社区来和物业管理公司签约,则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业主和前期物业管理方的冲突和矛盾,物业管理公司也能清楚地进行管理定位,在最大程度上代表社区和居民的利益来接管开发商提交的房屋,代表社区和居民对开发商实施有效监督和检验,从而有效避免开发商和物业管理方合谋欺诈业主的不正当行为。如此,物业管理方也能够获得业主的最大信任,形成良好的互助互利关系,为物业管理的持续有效进行取得了良好保障。
社区作为物业管理选聘方的第三优势,便于社区通过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合作实现对居民的统一化管理。社区管理目前还比较散乱,宏观管理有余,微观管理严重不足。而通过和物业管理方的通力合作,可在极大程度上便于实现社区对居民的动态管理,便于社区的安定和谐稳定。物业管理处可以作为社区的居民联络站,避免在管理上的分散,从而实现统一管理。
社区作为物业管理选聘方的第四优势,便于居民集中维护自身权益。居民作为个体,在购买开发商房屋以后发现问题一般是很难得到有效解决的,而如果交由社区来组织和维权,社区再聘用专业的物业管理公司来监督房屋的建造并严格接收和检验房屋,就能在最大程度上消除开发商恶意欺诈和提供伪劣房屋的状况。
其次,社区和物管共同组织居民活动,营造“乐活”社区,实现社区、物管、居民“三方共赢”。社区的志愿者活动、慈善活动、企业赞助活动、文体活动最终都要落实到各个小区,发动物业管理的力量来积极配合社区,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良好效果。社区和物管的对象都指向居民,社区侧重于宏观管理和服务,物管侧重于微观管理和服务,目前这两种管理和服务并没有实现有机统一,处于各自为政、互不干涉的状态。宏观管理是微观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微观管理是实现宏观管理的基础和必由之路。人为分裂二者的辩证关系既是不经济的,也是不人性的。理顺二者关系,就需要物管纳入社区统一管理,统一组织居民活动,共同营造良好的社区氛围,从而达到社区、物管、居民“三方共赢”。
再次,社区和物管共同协作提供服务,做到服务产品“送货上门”,实现居民供求数量和结构的一致化。社区的很多服务产品如果能够深入到小区,做到服务的细化,则这种管理既有利于社区和谐,又有利于物业管理的成效。如卫生服务、教育服务、生活服务、体育锻炼服务等,应该细化产品深入到每一个小区,在每一个小区设置服务点,最大程度方便居民需求。随着居民收入水平和文化水平的逐步提高,居民的需求方式也在很大程度上发生了变化,个性化需求、便利性需求成为目前居民需求的最大特点。物管纳入社区统一管理,能够提升商品供给渠道空间和速度,消除因管理不统一引致的路障和设限,打通社区服务渠道,也能有效保障信息沟通和反馈的上下直达。物管作为社区的联络站,可以集中登记居民的各种需求,由社区汇总后联系各种社会资源提供有效供给,避免出现社区盲目供给造成的资源浪费和居民由此产生的不良情绪。
(二)物业管理是社区管理的窗口和平台,是细化居民服务的一线管理
每一个小区都有物业管理办公室,这个办公室就是社区管理的窗口和平台,是第一线的、也是微观层面的居民管理与服务。社区则是第二线的,相对来说是宏观层面的管理与服务。物业办公室是社区的居民联络站,也是微型的居民工作站。社区的服务产品都可以借助物业办公室这个平台来提供,居民的各种需求建议也可以通过物业办公室反馈到社区。社区管理模式因而演变为:政府-街道办-社区-小区物管办-楼栋-住户。这种模式更加细化、具体,充分考虑到每一个小区的差异,能够最大程度达到政府与居民的有效沟通和理解,也能从微观层面寻求物业公司对社区管理的配合。
物业管理成为社区管理的一线管理平台,犹如企业的生产车间,或者犹如学校的班级。社区管理要细化到每一位居民,就必须突破物业管理的限制,将其作为自身的一个有机链接。如此,社区服务链条就不会遭遇瓶颈制约,能够在社区和居民之间通行无阻。
(三)物业管理保持营利目的,属于社区管理范畴中的营利部分
物业管理的营利性质可以继续保持,纳入社区管理不会改变物业公司的原有属性。社区服务也不只是无偿性质的,其中根据居民的实际需要,低收费以及正常收费也在其中。物业管理收费属于正常收费性质,如果能够充分满足居民安居的需求,提升居民的安居水平,那么付费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社区服务既有免费服务的供给,也有付费服务的供给,物业管理则属于后者。社区要从长远利益出发,既要保障居民的权益实现,也要保障物管公司的权益实现。任何折损哪一方都不利于居民长远利益的维护。因此,社区要根据本区实情,合理制定物业管理费用的收取标准,通过民主会议或者价格听证的方式来制定各方都接受的条件。如此,一方面居民得到了满意的服务愿意继续聘任物管,另一方面物管得到了合理的利润也会有积极性乐于继续供给服务。此外,社区作为宏观管理方,也同时达到了管理的目标。
四、社区管理与物业管理融合创新的社会价值
(一)通过物业管理平台细化社区管理,最大程度实现社会效益
社区管理与服务是较为宏观和粗化的,居民人数众多,需求很难统一和协调解决。如果通过物业管理平台将社区管理与服务细化到每一个居民小区,小区再进一步细化到每一栋住户,则社区管理就有了较好的微观运作层面和具体细化的管理手段,便于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能够很好地实现社会效益,最大程度保障居民的良好生活状态。
其一,社区居民得到细化和针对性强的服务,安居乐业;其二,物业公司得到合理的利润,积极供给服务;其三,居民的矛盾和冲突减少,社区能以最小投入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三方齐心协力最终达到和谐、安定的均衡状态。社区在供给服务方面比较笼统和粗化,没有深入了解居民的实际需求状况,存在供求结构不合理、供求数量不一致的问题。通过小区物业管理联络站,社区服务可以细化到住户,以小区为单位再细分到楼栋,做到对居民的“网格式”管理,便于信息的及时沟通和传递,做到供求的基本一致,避免出现社区投入不少而居民却不买账的尴尬局面。
社区供求均衡是社区社会效益最大化的标志和表现,这种均衡既有供求数量的均衡,又有供求价格的均衡,还有供求结构的均衡。供求数量的均衡表现在社区对某一服务和产品的供给量恰好等于居民对此的需求量,要达到这个要求,就需要管理工作细化到每一位居民,才能科学统计出居民的需求量。供求价格均衡表现在居民和服务、产品的供给者都要对成交价格满意,要达到这点,也需要社区联动物业方通过各种民主会议或听证方式来保证实现。供求结构的均衡表现在服务和产品的供给者所能提供的恰好是居民所想要的,要达到这点,更需要通过物业管理平台细化居民的管理流程来实现。
(二)通过社区非营利方式服务于物业营利方式,最大程度协调居民与物业管理的关系
物业管理的运作模式属于营利性质,这种营利的实现只能以居民的缴费和配合管理为必要条件。如果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结合,那么物业管理比较容易为居民所理解和接受。居民从物业平台享受到的社区服务的广度和深度,直接决定或影响着物业公司的营利目标,并最终直接决定或影响着居民对物业公司的认同度。
社区作为居民和物业管理的协调者,能够很好发挥自身优势处理两者之间的矛盾和纠纷。首先,社区是政府管理的基层单位,有一定的权威性和调解能力;其次,社区管理属于非营利模式,能够代表大多数居民的利益来进行协调和沟通;此外,为了保障社区协调的公正、公开和公平,居民和物管方可以共同实施监督。
(三)有效解决开发商、物业公司和居民的矛盾和冲突
物业公司纳入社区管理,物业公司的招标权由社区代表小区业主行使,保障了业主的权益,避免了开发商为了售房需要捆绑物业公司的乱象,便于物业招标权的及时移交和监督管理。居民遇到物业纠纷,可以通过社区协调解决,并可以由社区出面代表小区和开发商谈判,能够很好维护居民的权益。
一、社区建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社区管理职责不清,条块没有有机结合,不能形成很好的合力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基层管理的任务日益繁重,如就业再就业、计划生育、文明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城市社会救助体系、社会保险体系、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拆违等工作都已进入社区,其中很多是各行政部门的事情,硬是摊派给社区,并且各行政部门没有贯彻“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使社区居委会承担的任务过重,出现“小马拉大车”、千条线穿一根绣花针、疲于应付的现象。
(二)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居民委员会关系理论与现实的错位
理论上讲,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居委会是指导与被指导关系,但现实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街道办事处以行政机关的工作方式对社区居委会指派任务,并且每年对社区居委会进行民主测评、考核,使社区居委会变成了政府的延伸机构,客观上导致了社区居委会行政化倾向,弱化了为社区居民服务的功能。
(三)经费缺乏保障,影响服务功能的发挥
目前社区办公经费严重不足,每个社区每年的办公经费只有2.5万元左右,相对于社区居委会所承担的繁重事务来说,简直是杯水车薪。经费的不足,严重影响了社区管理与服务工作的质量。
(四)社区管理缺少法律依据
年我国颁布了《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了居民委员会的性质、任务等,而作为社区组织,还没有法律规定,从法制建设的角度来讲,社区建设还“无法可依”。
(五)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结构不合理
目前社区工作人员年龄结构偏大,学历结构偏低,专业知识偏少,面对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矛盾凸显期,社区居民需求的多样性,社区事务管理的复杂化,社区工作人员显得力不从心。
二、加强社区建设的建议
(一)明确社区居委会的主要职能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客观要求,正确界定政府与社区的关系,确保社区的自治性,完善社区服务功能。按照“费随事转”、“权随责走”的原则,建立责权利统一的工作机制,凡是进入社区的公共事务都要做到“人员到位、资金到位、职能到位”,变社区直接负责为协助办理。同时健全完善管理机制,凡是政府部门需要社区协助完成的公共服务事项,都必须经区政府同意并统一安排,不得直接向社区安排布置工作,使社区从繁重的行政性工作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做好服务居民工作。
(二)落实社区居委会工作经费保障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社区居委会建设和服务工作,要把社区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从年起建立了社区工作经费政府投入常态机制。地(市)所在地县(市、区)每个社区每年20万元,其他每个社区每年10万元,纳入财政预算。市、区作为全国发达的地方,也应该考虑到将社区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以使社区更好地为居民提供优质服务。同时要建立社区工作经费管理和监督机制,把社区工作经费作为居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定期向居民公开,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