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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总结(收集3篇)

时间: 2024-06-29 栏目:报告写作范文

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总结范文篇1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围绕降事故、控指标、保平安的目标,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安全发展的方针,牢固树立“科学发展首先要安全发展”的理念,牢固树立“宁可事前挨人骂,不可事后千人指”的理念,牢固树立“保安全才能又好又快发展”的理念,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着力深化和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有效整治各类事故隐患,为确保我市经济“保稳促调”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

二、排查治理的对象和范围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对象和范围主要是: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船舶修造、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大型工程建设、电力等工矿行业和领域;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交通运输企业和设施;渔业、农机、水利、旅游等单位;医院、学校、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以及其他有关行业和领域。

三、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市各有关单位在抓好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同时,对本行业或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负责做好牵头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具体分工如下:

(一)矿山、化工、烟花爆竹、船舶修造等工矿行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安监局牵头组织实施;

(二)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及工程运输车、电动自行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公安交警大队牵头组织实施;

(三)道路交通设施及工程建设、临水临崖路段、交通运输

企业、出租车、水上交通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交通局牵头组织实施;

(四)建筑施工领域、城市公用设施、市区公共交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建设局牵头组织实施;

(五)宾馆饭店、商贸旅游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旅游局牵头组织实施;

(六)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公安消防大队牵头组织实施;

(七)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组织实施;

(八)水利工程建设、山塘、水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水利水电局牵头组织实施;

(九)农机、渔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农业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山林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林业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一)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二)医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卫生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三)电力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供电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四)市属工矿商贸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级有关主管部门或单位牵头组织实施。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3月20日前)。在总结去年“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基础上,各乡镇(街道)、各隐患排查治理牵头单位(以下简称各牵头单位)要对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要按照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可操作的工作方案,广

泛动员,统一认识,周密部署,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各乡镇(街道)、各牵头单位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请于3月25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年4月至10月底)。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本单位进行隐患排查。各乡镇(街道)、各牵头单位要组织、督促、指导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情况、安全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安全投入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应急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和现场安全管理情况等。通过排查,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并对安全隐患进行认定、分类、梳理和建档。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予以整改,做到边查边改,不留死角;短时难以整改的事故隐患,要排出整治计划,落实责任、落实资金、落实措施,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隐患监控,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继续实行分级挂牌督办,加大整改力度,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各乡镇(街道)、各牵头单位要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充分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按照边排查边整改的要求,发现一起,整改一起;整改一起,消除一起。对隐患排查整改不力和拒不整改隐患的单位严厉查处。期间,市安委办将适时组织专家和人员进行督促检查和暗访抽查,对事故多发、不及时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不主动排查和整改隐患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缓慢的地方和部门及时予以通报。

(三)督查验收阶段(**年11月份)。各乡镇(街道)和各牵头单位要组成督查组,对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和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和整改结果进行督促检查,并于11月20日前将隐患排查治理督查验收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将组织由市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督查组,于11月下旬开始对各乡镇(街道)、各牵头单位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和重大隐患整改落实销案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通报全市。

五、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乡镇(街道)、各牵头单位要落实专人,做好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工作,保证信息渠道的畅通。各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及时进行统计分析,并于每季度末向当地乡镇(街道)和牵头单位报送本季度书面统计分析表(附件1),对重大事故隐患,一经发现,必须立即上报。各乡镇(街道)及各牵头单位于每季度末前将本季度本地区、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汇总(附件2、3)加盖公章与文字说明报市安委会办公室。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报表中,“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业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是指在排查出的重大隐患中,对一时难以整改,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业停产治理,且已经列入治理计划的隐患(原则上排查出的重大隐患与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数要相一致);文字说明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落实和制度建立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推动和进展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经验、有效做法和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以及有关建议等。

六、工作要求及保障措施

(一)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防控的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生产安全。各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领导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门机构,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将隐患治理作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日常安全管理及事故追究的重点内容和依据,动员全体员工,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组织专业人员全面排查和整改工艺技术、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事故防控等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在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培训教育、制度建设、责任落实、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立即进行监控和整改,一般隐患应做到边查边改,重大隐患,应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该停产停业整治的必须停产停业;要确保隐患排查整改资金落实到位,所有隐患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二)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监管责任。各乡镇(街道)、各牵头单位是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指导主体。要结合责任制考核工作,将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政府及相关部门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的领导、协调、信息报送、数据统计等相关工作,明确职责分工,狠抓工作落实;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认真抓好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指导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部门之间既要明确分工,又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并严格考核奖惩,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严格落实事故处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首先要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对发生人员死亡等责任事故的单位主要负责人采取约谈告诫和强制培训,对发生较大事故或因隐患排查疏漏或隐患整治不力而发生事故的,采取责任倒查,严厉问责,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加强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处理决定落实情况的检查,建立健全事故调查和责任人处理落实情况档案,并做好相关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三)突出重点,全面抓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工程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隐患排查治理。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在全面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切实加大力度对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工程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严密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矿山、危化、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工程运输等行业(领域)要以开展非事故违法行为查处为重点,加大力度,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针对隧道、桥梁等大型工程项目建设规模大、结构工程众多、工程技术含量高、施工难度大、危险因素多等特点,把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作为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完善大型工程项目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强化行政许可,严格依法监管,严把安全生产准入门槛,督促各施工单位建立完善科学严密的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建立日巡查制度,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研究、第一时间处置,从重、从严、从快处理,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工点,一律停工整顿,形成“督查一项、整治一项、规范一项”的专项督查机制,全面落实应急保障,杜绝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四)进一步加大隐患整改督办力度。各乡镇(街道)、各牵头单位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整改一般隐患;对重大隐患应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到治理目标、治理经费、治理机构、治理时间、安全措施“五落实”,加强对隐患整改的过程监管,实行跟踪问效、问责,确保各类事故隐患能及时发现并整改到位。各乡镇(街道)和各牵头单位对隐患分布和治理情况要进行登记建档,明确治理重点,实施分级管理、分级督办、分级验收销案,加大治理力度,提高治理效率。对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原则上都要实施停产或局部停产整治,确实难以停产整治的,整改责任主体单位必须作出书面安全承诺,严格落实治理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各类重大隐患的按期整改率要达到100%,确保重大隐患不演变为事故。重大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负责治理的责任主体单位应组织有关专家、技术人员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及时向市安委办和市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摘牌的书面申请,经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按规定程序进行核销;对整改无望、拒不整改或逾期未能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市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对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规定上报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以及未制定隐患治理方案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督促检查,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给予处理。要建立公共设施事故隐患档案,并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加大投入,督促相关主管部门落实隐患治理工作;要完善对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台帐建设,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记录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重大隐患“五落实”和整改销号情况。

(五)进一步加大打“三非”、反“三违”工作力度。市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相关部门积极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的“三非”行为,对发现的“三非”行为,必须立即取缔,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督促和引导企业开展纠正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制度,督促相关人员依法参加相关培训,确保每个从业人员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自觉履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消除事故隐患滋生根源。对存在“三违”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责令其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

(六)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各乡镇(街道)、各牵头单位要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探索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经常化;要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隐患举报奖励制、重点单位联系制、信息报送制、定期通报制、挂牌督办制等

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总结范文篇2

为了深入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尽早发现和整治安全隐患,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教办基[*]45号)和《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通知》(浦政办发[*]2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决定在我县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全面落实国家、省和县关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重要部署,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方针,强化责任意识。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活动,全面排查治理校园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建立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事故防御和应急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和谐稳定发展。

二、工作重点

本次隐患排查的重点是:学校安全制度的健全和落实、食品卫生管理、饮用水安全、传染病等疾病的防控、校舍和教学设施安全、交通安全、用电安全、活动安全、安全教育工作、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等。具体内容见《学校安全隐患排查表》。

三、实施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5月~12月)

各校围绕工作重点,对照《学校安全隐患排查表》组织人员进行各类事故隐患的全面排查,建立事故隐患台帐。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复查,直至隐患彻底排除。

(二)治理整改阶段(6月~12月)

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坚持边查边改。能立即整改的,及时予以整改;一时难以治理的在采取相应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列入整改计划,提出整改方案,限定整改时限。并将列入整改计划的隐患登记在《列入整改计划安全隐患登记表》中。各中心小学还要做好本辖区内幼儿园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统计汇总工作,选择适当时间对重大隐患整治情况进行复查,填写《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汇总表》。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12月)

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对我县学校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情况进行督查验收。各校要于*年11月20日前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学校要建立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主抓落实、相关人员具体负责的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结合实际,按照有关要求,迅速制定学校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办法,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工作,切实把此次排查治理工作做细、做实、做好。

(二)广泛发动,群防群治。各校要充分发动广大干部、教职员工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对学校安全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教职员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治理,形成学校安全工作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良好工作局面。

(三)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各校要努力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中的前瞻性和预见性,要以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把安全工作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人。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狠抓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既要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学校和广大师生安全的突出隐患,又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推动学校安全工作向纵深发展。

(四)汇总信息,及时反馈。各校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送制度,每季度结束前10日将学校《安全隐患排查表》和《列入整改计划安全隐患登记表》报送教育局普教科。同时,各中心小学还要将《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汇总表》报民办教育办公室。另外,*年11月20日前将学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交教育局普教科。

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总结范文篇3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襄汾“8.29”房屋坍塌重大事故教训,持续扎实开展“三零”单位创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按照“全领域、全方位、全覆盖”总体要求和“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开展全县文旅行业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用2—3年时间,彻底消除全县文旅行业房屋安全隐患,坚决遏制房屋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了文旅行业房屋安全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次行动的组织领导。

成员: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办公室、安监股、旅游股、文化股、文物股、产业股、珏山办、文化馆、图书馆、曲艺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股,主要负责工作方案的制定,收集、汇总、上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总结,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目标

立即对全县文旅行业房屋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同步建立和完善行业领域房屋基本信息数据库;为我县提供可靠数据。

四、时间与范围

(一)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1、重点排查(2023年11月—12月)。

各文旅企业对用作经营的房屋(KTV、网吧、影剧院)和人员密集场所(酒店、旅行社、景区、公共图书馆和阅览室、文化馆、文保单位)的房屋进行安全隐患自查,对排查所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做到立查立改并及时上报,县文旅局分组进行检查,对隐患问题进行汇总。

2、重点整治、全面排查(2023年11月—2023年6月)。

一是在全面完成文旅行业重点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的基础上,全部完成房屋的安全隐患整治。二是全面完成文旅行业重点房屋(非人员密集场所)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全面摸清全县文旅行业房屋基本情况,建立房屋档案。

3、全面整治(2023年1月—2023年12月)。

基本完成全县文旅行业房屋安全隐患整治,进一步完善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建成房屋数据平台,实现全县文旅行业房屋数据化管理,加快推动基于BIM、CIM的智慧城市建设。

五、具体任务

(一)全面开展排查。全面开展文旅行业房屋拉网式、地毯式排查,要聚焦薄弱环节,重点加大对大型文化活动场所、KTV、网吧、歌舞娱乐、星级酒店、景区、文保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违法建筑、危险建筑的排查力度,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1、排查内容。

(1)房屋基本情况。全面排查房屋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设地点、产权人(使用人)、建造方式、建筑层数及面积、土地性质、房屋用途、农村房屋用能方式等。

(2)违法违规建筑情况。以违法建筑和违法加建、改建、扩建,特别是违法违规改造用于经营出租的房屋为重点,全面排查各类房屋用地、规划、建设、消防、设施设备等相关手续办理和私搭乱建、违规改变房屋用途等情况。

(3)危险建筑情况。房屋结构安全,主要排查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和公益性、经营性的预制板房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房屋使用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年久失修、改变承重结构装修,各类外装修及外挂保温层、装饰线条、广告牌匾、贴面是否有脱落危险,电梯等特种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消防用电燃气安全,主要排查消防设施是否按要求配置并且能正常使用,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电气、燃气设备安装使用及线路管路敷设维护是否符合要求,餐饮场所是否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等;房屋选址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场地周边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边坡是否稳定等;建筑材料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使用有毒易燃建筑装修材料,是否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等;施工工地安全,主要排查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各类临时用房的场地、消防、用电等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违规使用低于A级要求的彩钢板和保温材料等。

2、任务分工。

本次专项行动共分5个检查组,局长李广林负总责。

3、逐步建立房屋档案和数据平台

排查人员逐房填写信息采集表,建立房屋信息档案。房屋信息录入国家管理平台,实行分类编号登记。房屋信息录入“数字房产”平台。

(一)实施精准整治。

排查人员要按照“两个清单、一个台账”,立查立改、压茬推进、分类实施。

1、集中研判。各文旅企业要组织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对房屋安全状况进行集中研判,区分安全、一般安全隐患和严重安全隐患。对研判结果为一般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提出鉴定建议。对研判结果为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应当立即依法清人、停用、封房。

2、安全鉴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住房以及无法确定隐患等级的房屋,将根据实际情况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对加建、改建、扩建以及结构形式复杂、6米以上跨度的房屋和钢网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的,全部进行技术复核,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进行安全鉴定,提出整治要求;无相应资质单位设计施工的,直接进行安全鉴定。

3、分类整治。根据研判和鉴定结果,列出隐患清单、整治清单、对照清单开展整治,对重点隐患立查立改,确保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对照清单,按要求限期整治;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按照鉴定提出的整治要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无法加固修缮的予以拆除。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以及违法违规加建、改建、扩建造成安全隐患的违建部分,坚决依法予以拆除。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4、整治验收。县文旅局将规范验收程序,实施分级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销号。经营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整治,由县领导小组组织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县文旅局将统筹领导全县文旅行业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全面推动相关工作落实,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将文旅行业房屋安全纳入行业监管范畴,强化监管和指导。局属各单位、相关股室要认真贯彻方案要求,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负责对所管辖企业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进行全程指导与服务。

各企业要清醒认识到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极端重要性,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立即组织召开动员会议,成立专项行动领导组,制定本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自查内容,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确保本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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