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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保障方案(收集3篇)

时间: 2024-06-29 栏目:报告写作范文

劳务保障方案范文篇1

按照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46号)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劳动用工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140号),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劳动用工秩序,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就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重要意义

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宏观管理的重要措施,是规范劳动用工秩序、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做好这项工作,对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推动这项制度全面建立和实施。

二、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目标任务

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目标任务是:从20*年起,全市所有用人单位招用依法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时,都应到所属的县(市)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依托金保工程劳动保障业务专网,运用劳动用工管理专用系统,督促指导辖区内的用人单位普遍实现劳动用工网络化管理。20*年底,全市各用人单位都要建立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基础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实现市、县(市、区)、乡(镇、办事处)三级劳动用工信息数据交换与共享,基本建立全市劳动用工信息基础数据库。

三、劳动用工备案的实施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四、规范劳动用工备案的内容和管理办法

(一)用人单位在招用依法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包括农民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时,应在1个月内携带被录用人员的资料,以及招收合同制职工备案表、汇总表,到县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并依照《*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116号)的规定,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档案或办理档案接续手续。用人单位对使用的员工未及时办理招聘用工备案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档案的,要尽快补充和完善,以确保到龄职工及时办理退休审批手续,按政策享受社会保障待遇。

(二)用人单位在核实本单位职工档案的基础上,登录*市劳动用工管理专用系统输入单位基本信息(单位名称、单位性质、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等)和职工基本情况信息(姓名、人员类别、身份证号码、合同起止日、工资报酬、社会保障缴纳等)后,携带《劳动用工备案情况报告书》(一式三份、盖单位公章)和单位营业执照、年检登记证等材料报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盖章后存档。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及时登录系统变更职工劳动合同信息。

(三)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发生变更后,应在30日内办理单位劳动用工登记变更手续。用人单位注销后,应在7日内办理单位劳动用工登记注销手续。

(四)用人单位登记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的,在实际经营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劳动用工登记。

(五)各县(市)、区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工作机制。指导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和社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行政区域划分),采取先易后难的方式,鼓励和引导本辖区内各用人单位使用劳动用工管理专用系统,负责收集、整理、汇总辖区内用人单位的信息数据,并通过网络上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现市与各县(市)、区劳动保障网络的信息对接。

五、实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具体要求

(一)领导重视,部门联动。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加强统一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切实抓好劳动用工登记备案工作。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组织力量搞好调查摸底,掌握本地用人单位户数及现有职工人数,按照相关数据信息全面、准确、规范、统一的要求,为每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用工台账,逐步建立和完善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实现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及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的动态管理。各级工会、经委、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企业负责人、劳资干部对实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认识,指导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和规范劳动合同制度,将劳动合同管理和劳动用工信息输入劳动用工管理专用系统,努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为劳动用工管理专用系统提供各类企业信息资料,并在企业办理年检等相关业务时,检验《劳动用工备案情况报告书》。税务部门在税务检查中,也应查验《劳动用工备案情况报告书》,核实用人单位职工人数和工资支付项目。统计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全市各类用人单位户数和在岗职工人数,为推行劳动用工备案管理提供数据依据。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相互支持,协调配合,适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全面启动用工备案管理制度。

(二)加强指导,搞好服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健全劳动用工备案工作制度,配备专人负责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搞好内部各项涉及劳动用工备案、登记工作的相互街接,完善工作流程和操作程序,采取直接备案、邮寄备案和网络备案等方式,方便用人单位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具备条件的县(市)要尽可能实行网络备案方式,充分利用互联网等现代化手段,提供有关劳动用工备案制式表格的下载服务,公布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流程。

劳务保障方案范文篇2

一年来,我盟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在局党组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关怀指导下,按照我局及自治区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工作,结合全年各个阶段的工作重点,不断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能作用,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查处各类违反劳动法案件为突破口,积极工作,奋发进取,在各职能部门和各业务科室的大力支持配合下,经过全体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工作任务。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2004年元旦、春节期间为使农民工拿到工资及时返乡,开展了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案件的专项监察工作,并实行了全盟各级劳动保障监察24小时值班和清理拖欠日报告制度。春节前仅20多天的时间,全盟受理举报“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21件,追回被拖欠的工资70余万元,涉及农民工500余人。由于制度健全工作到位,措施得力,在此期间全盟没有发生一起农民工滞留当地或越级上访事件。

(二)今年四、五两月,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了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活动。此次大检查规格之高,涉及面之广,检查内容之全面,工作度之大,是前所未有的,取得的成效也是非常显著的。本次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活动,由各级政府牵头,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各级劳动保障局劳动监察科(股),具体负责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各项工作的组织落实。为使工作开展的扎实、有效,我盟从各级工会、建设、工商、监察等部门及各新闻媒体抽调了312人,成立了活动监督检查组、举报案件专查组、新闻舆论宣传报道组等三个专门的工作小组。“五·一”前还召开了企业负责人座谈会和劳动保障法律宣传咨询日活动。此次大检查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2600余户,涉及劳动者6万余人;受理群众举报案件82件(法律宣传咨询日当天受理28件,涉及拖欠工资11万元),其中77件是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涉及农民工1500余人,拖欠金额达140万元,追回138.2万元;清理非法收取的风险押金190余万元,涉及劳动者470余人;督促补签劳动合同9000余份,取缔非法职介机构21户,共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615份,对57家滥行加班加点的企业,提出了整改要求,这57家企业为了达到国家法定的工作时间标准就招收员工150余人;全盟各地共召开企业负责人和职工座谈会20余场次,在各类新闻媒体中刊登稿件音像报道达80余篇次。大检查结束后自治区政府督查组对我盟工作进行了检查验收,并按照抽查比例深入企业实地检查,对我盟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认为我盟的劳动保障法律监督检查活动开展的扎实有效,并且工作中有独特作法,并多次在上级的工作信息和工作通报中点名表扬。

(三)7月我盟开展了建筑施工企业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执法检查。

(四)8月开展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大检查。

(五)根据自治区的部署,11月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监察活动。此项工作截止到2005年元月31日结束。

(六)其他工作

1、组织了机关《行政许可法》的学习辅导,参与了全局行政许可事项方面的上报工作。

2、组织了全盟的纪念《劳动法》颁布十周年活动。

①召开了盟直有关部门、企业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会上组织学习了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通报了几年来我盟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情况,目前工作形势,听取了各企业在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今后如何改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②组织了全盟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竟赛活动,并对各旗县市(区)及盟直各参赛单位进行了讲解辅导。本次竞赛共印发试题4000份,回收3720份,回收率达93%。从参赛情况来看,参加本次竞赛答题活动的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在60%以上。

3、与盟建设局联合下发了《建筑业企业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通知》,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程序,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使用发放进行全程监督。今年,盟直建筑施工企业共建立和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建设施工企业24户,缴纳工资保障金128万元,对防止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发挥了一定的作用。目前,根据施工单位要求反还工资保障金的申请,我们严格按照规定,对2家已竣工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发放资料进行了审查,并将情况在施工现场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公示,在规定的公示期限没有发生举报案件,随后我们将这2户施工企业缴纳的共计3万元工资保障金反还给企业。

4、为了全面推进劳动保障各项工作,发挥劳动保障监察“排头兵”和“推进器”的作用,加强了劳动保障监察与内部业务部门和科室之间的沟通联系,在劳动保障系统内部建立了情况通报制度及工作联动机制,印发了《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与各业务部门(科室)情况通报及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召开联席会议一次,对各部门(科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有了进一步了解,为确定下一步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重点提供依据。

5、参加了政府组织的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按照盟行署的工作安排,农民工工资清理专项工作组设在我局,我科负责具体各项工作的实施。为有效完成我盟提出来的工作任务,我们对全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及拖欠数额进行了摸底、排查,并对各旗县(市)区的清欠工作进行了指导,制定了清欠工作方案、清欠工作规程和清欠工作时间进度表,并深入到“拖欠”企业逐户落实。截止目前,共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2853万元,涉及农民工近万人,督促“拖欠”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工资偿还计划8份,涉及近200个工程项目。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使我盟拖欠农民工工资偿付率由上月的52.9%提高到94.6%,此项工作仍在进行当中。

6、加大了对各旗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督察力度。每次专项监察活动都要求各地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并将责任落实到人;阶段工作要有工作情况、信息,工作结束要上报总结;对全年工作任务,要制定阶段性目标,我们对各地实行工作目标运行情况月报监控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全盟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对各地查处的重大疑难案件及时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7、加强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新闻报道及信息的上报工作,全年共报送工作信息、专报近40余篇。

二、主要业务目标完成情况

完成劳动保障年检2127户,完成自治区下达任务的163.6%,(完成我盟任务的101.3%),主动监察用人单位4966户,涉及劳动者近10万人,主动监察覆盖率达100%;专职监察员人主动监察用人单位72户,全年共受理举报案件338件,结案321件,结案率95.0%,其中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265件,涉及农民4709人,共追回被拖欠的工资520万元;清退各种风险、抵押金214.34万元,涉及劳动者人数531人,督促补签劳动合同9233人;督促技术工种培训办理持证上岗人数1303人。全年共下达行政处理决定书26份,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0份,罚款4.76万元。

三、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宣传教育与行政处罚并举。针对一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法律意识淡薄,故意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时有发生情况,我们一方面要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宣传质量,在宣传的方式和效果上下功夫,真正使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深入人心,提高企业和劳动者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另一方面依据国爱有关法规加大对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提高劳动保障监察的权威性。

(二)建立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诚信评价机制。目前,一些用人单位诚信度较差,也是引发劳动关系纠纷的重要因素。因此,我们要推动企业依法建立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劳动保障管理模式,增强企业诚信守法的意识,今后我们要逐步推行和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机制和失信惩罚机制,建立企业守法诚信档案,对有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的用人单位,通过新闻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布。通过对用人单位诚信评价制度的施实,使企业达到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维护好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目的。

(三)完善长效机制,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源头治理。今年,国家和自治区先后颁布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建筑企业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法规、规章,我们要抓住国家加强法制建设这一有利时机,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会同劳动争议仲裁、工资等相关业务职能科室,从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督促检查企业建立工资发放制度、缴纳工资保障金等用工源头上入手,完善各种制度,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以减少或杜绝违法案件的发生。

(四)由于建筑行业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刚起步,此项工作对各旗县还缺乏必要的监督手段,一些地区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没有很好的落实,个别旗县市根本没有履行起监督管理的职责,一些用人单位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在着前边存入后边支取的现象,使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流于形式,不能发挥保障金应有的作用。

(五)一些地区劳动保障监察员“流失”现象严重。据调查,我盟各级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不含科股室行政编制人员)原有69人,现从事监察工作的只有54人,流失率达21.7%,主要被抽、借调到机关其他业务部门,个别地区只能应付一些举报案件的查处,其他工作已不能正常开展。

(六)2005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要在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的基础上,主要是:继续以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为重点,开展对各类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发放制度的建立,维护进城务工农牧民工及其他劳动者合法权益、社会保险扩面征徼、禁止使用童工、女职工权益保护、技术工种持证上岗等专项执法监察工作。

(七)继续加大对全盟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业务指导及监督力度,实行工作目标运行情况月报监控制度,实行责任追究制,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

劳务保障方案范文篇3

*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自2002年3月机构分设以来,在盟委、行署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全体队员的共同努力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地方经济建设为中心,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能和作用,创新工作思路,健全工作机制;为促进当地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作出了积极贡献。在短短的三年间:

在全区率先实行了ABCD劳动用工年检分类管理;

率先实施了首席监察员制度;

率先推行建立了劳动用工单位劳动保障诚信档案;

率先实行了主动上门到用工单位开展劳动用工年检工作;

2002年、2003年,连续两年被局机关授予“先进科室”称号;

……

支队的墙上挂满了群众送来各式各样的锦旗,由于地方小,十几面鲜红的锦旗撂在一起,成了一面厚厚的“锦旗墙”;支队队长***同志在2005年全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学习牛玉儒、做好干部、贴心人”活动中被中共*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每一项成绩都凝聚着全体队员辛勤的汗水和无私奉献,推动*劳动保障监察各项工作始终走在自治区先进行列。

一、从严治队依法行政营建和谐稳定劳动用工环境

*地处内蒙古自治区中部,人口近百万,近年来,随着地方经济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城镇化、围封转移战略的实施,外来务工人员、城镇新增劳动力、再就业人员、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向城镇二三产业转移人员逐年增多,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关系越来越趋于复杂化、多元化,对执法素质和监察方式也提出了更高要求。“执法先治队,治队务从严”,*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以“严”为本,突出抓队员能力的培养和素质的提高,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严格执法,坚决维护劳动法的统一性和严肃性,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㈠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劳动保障监察管理权执法。坚决执行《劳动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证落实到位;对违反劳动法、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坚决抵制、纠正,并全面清理;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以切实维护劳动法的严肃公正性。三年来共向()家违规单位下达行政改正指令书()份,对()家严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对违法侵权行为起到了有力的打击和震慑作用。

㈡深入学习贯彻《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坚持“内外并举”。对内,建立健全与新《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配套的各项管理制度,组织队员认真学习一法、一例,之外还系统学习了《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帮助队员熟练掌握并应用,狠抓落实,注重实效,做到政治合格、业务精湛,树立廉洁高效、执政为民的公仆形象,成为名符其实的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杀;对外,加大宣传力度,力求在宣传上有所突破,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大张旗鼓向广大劳动者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通过*人民广播电台“行风热线”节目、《*日报》“聚焦劳动保障”栏目、对一些影响面大的典型的案件,在执法过程中邀请电视台记者跟踪采访曝光,以及散发宣传单、深入用工单位张贴宣传画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树立了劳动保障监察的权威性,提高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在人民群众中的认识程度,使广大劳动者学会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别是2005年以来,以往在年底才集中出现的民工讨薪潮,由于宣传深入人心,农民工主动要求与用工方签订合同、按时兑现工资的投诉案件较往年提早近半年,依法维权意识得到明显增强。

㈢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办案程序,实现从“人管人”到“制度管人”的彻底转变。支队制定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规范执法办案程序,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一是建立目标责任制和分片包干负责制,辖区内劳动保障监察分片管理示意图上墙,监察员按照要求分工,对各自管片单位的基本情况做到“五清楚”,即对劳动用工情况要清楚、单位性质要清楚、单位具置要清楚、法人代表要清楚、联系方式要清楚。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台帐记录,将各用工单位基本情况基础数据录入微机,实行动态分类管理。二是建立健全首席办案监察员制度。为了增强劳动保障监察员责任意识,促进劳动保障执法监察水平的提高,避免处理案件中过程中出现互相推诿现象,使案件能够得到及时、快捷处理,要求从立案、调查取证、结案等方面由首席办案监察员全程负责,并直接对办案质量负责。一旦出现了行政复议,可以更直接、更方便地找到引发行政复议的原因。三是制定和完善监督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执法性质决定了廉政建设必须长抓不懈,支队以社会监督为重点,严格考核制度,全力推行执法责任追究制,层层落实责任,建立全方位的监督制约机制,构筑拒腐防变的防线,面向社会公开监督电话,设立监督信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办案规程、工作规范、监察员准则等各项工作制度上墙透明化,建立了劳动保障监察员仪容风纪管理制度和政务公开承诺制,避免了“人情案、关系案”,的发生。盟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成立至今,在执法过程中从未出现过“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现象,也从未发生过因劳动保障问题集体越级上访事件,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盟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加强建设构建优质、高效“服务型”单位

加强队伍的建设,是推进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根本。*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在抓队伍建设时,突出强化队员服务观念的转变、服务意识的增强,全力构建“服务型”劳动保障窗口服务单位。具体措施为:

(一)、夯实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基础建设。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丰富劳动保障监察手段,适应新时期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需要,*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在主管局的大力支持下,经多方努力,克服财力紧张困难,统一配置相应办案工具和车辆。2002年通过积极与编制管理部门协调,增加了专项编制,通过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择优选拔录用了一批高素质的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名兼职监察员的作用,形成了一支年轻有为,朝气蓬勃,富有战斗力的劳动保障监察队伍。2005年经请示有关部门,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更名为“*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进一步规范了机构和名称,理顺了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队伍业务关系,极大地方便了工作的开展。实现了机构、编制、人员、场地、设备五到位。

(二)转变服务观念,优化服务方式,构建“服务型”劳动保障窗口单位。*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从抓办劳动保障监察窗口形象建设入手,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切实做到三个转变和突破:

1.从单纯执法向管理与服务并举转变。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强调“严格执法,文明服务”,积极为广大劳动者和用工单位提供优质、高效、快捷服务。劳动用工年检是定期检查和了解用工单位用工行为的关键措施。2005年*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结合历年工作实际,经过反复论证,对多年一贯实行的已不符合新形势需要的年检内容进行认真调整,使之内容更详实,更符合时代要求,同时改变以往坐等用工单位上门的被动工作方式,推行主动上门到用工单位进行年检工作方式,按照用工单位性质分系统开展年检工作,为用工单位提供劳动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此举在自治区尚属先例,打破了十几年常规不变的作法,有效地提高了工作效率,从源头上杜绝了劳动违法案件的发生,受到用工单位的一致好评。

2.从一般服务向特色服务拓展。我盟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大都集中在建筑施工类企业,有着劳动季节性强、临时性和流动性大,劳动关系难以稳定的特点,其劳动合同签订和推行存在很大困难,*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针对以上特点,积极协助盟劳动仲裁委员会专门制作了适用于农民工的建筑施工劳动合同文本,并开展专项监察行动予以大力推行,受到了建筑企业和农民工的普遍欢迎,2005年全盟签订劳动合同()份,同比增长()%,为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提供了依据。

3.从单一服务向全方位服务延伸。力求全方位、深层次为广大劳动者提供服务;为方便广大劳动者咨询投诉,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并在支队设立了办事指南栏,业务程序一目了然。在接待来访者时要求做到“百问不厌,来有候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配置了休息椅、笔墨等,为服务对象提供极大方便。

通过“严格执法,高效服务”,努力造就成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的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全力构建“服务型”劳动保障监察窗口单位。新晨

三、扎实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一)妥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盟委、行署历来高度重视进城务工农牧民合法劳动权益保障,*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一是开展了多次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查处拖欠农牧民工工资专项执法监察活动。2005年8月8日,28名秦皇岛藉农民工向包工头讨要工钱,包工头不但不给钱,还把们赶出了工地,身无分文的农民工不得已露宿街头,监察支队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赶赴工地,对包工头提出严厉批评,责令其立即支付所欠工资,包工头为支付拖欠工资,将自己的两辆建筑工程用车以变卖、抵押的方式筹措到资金,在盟监察支队的监督下于当日将农民工工资全部发放。三年来,*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共受理举报投诉欠薪案件()起,累计为来自云南的彝族同胞,河南、河北、湖北等地的农民朋友,草原深处的牧民兄弟等3000余人讨回工资款达300多万元,结案率达到100%。二是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牧民工资问题,探索建立长效机制,积极与建设、工商、公安、法院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保证执法过程中形成合力、提高威慑力,加大对恶意拖欠工资的打击力度,推行“欠薪保障金制度”和“用人单位信誉审查制度”。2005年6月某房地产公司由于建设方与施工方法律责任纠纷,致使30余名农民工被拖欠工资11万余元,在多次讨要未果的情况下,群情激愤,有集体越级上访的势头,一名农民工甚至爬上了塔吊顶端,称如不给结帐便跳塔自杀,形势十分危急,盟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为避免事态扩大,通过几个小时的耐心劝解,该民工走下了塔吊,随后支队又及时与盟市两级建设、公安、法院、部门取得联系,在锡林浩特市政府牵头下,五部门专门就此案召开联席会议,责令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限期核定工程量,结算后支付工人工资、偿清债务,并暂存100万元于盟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帐户,作为农民工工资保障,历时1个月30名农民工工资终于得以足额兑现支付。

此外,*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还打破劳动案件属地管理的死框框,在处理跨区域欠薪案件时,及时与兄弟旗、县、市直至其他省市的交流,为打击“异地拖欠”行为构建起立体全方位维权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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