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方面的原因毕业论文工作主要在大四两个学期执行,此时学生会更关注就业、或考研。部分学生对毕业论文重视度不够,认为做好做坏一个样。部分学生把大部分精力放在考研或就业上,导致毕业论文匆匆完成,这样完成的论文大都质量不高,或者研究不深入,或者缺少逻辑性,甚至出现抄袭现象。另外,多年的应试教育使学生习惯被知识灌输和被强化技能训练,严重局限着教师知识结构扩展和各种素质的提高,缺乏创新能力和创新思维。我们在本科生授课中仍然存在启发引导少、灌输传授多的现象,使学生只会解题,而无、缺乏其它方面的能力,如解决问题的能力、交流沟通的能力、推理的能力以及了解知识和联系实际等终生受益的能力,也制约了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思维的培养。我们可以说,大学生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缺乏,在一定程度上会制约本科生的培养质量,且会阻碍本科毕业论文质量的提升。
(二)论文导师方面的原因毕业论文指导老师的科研能力以及其对本科毕业论文指导的态度、精力的投入等都对论文质量有很大影响。首先,指导老师的科研能力的高低影响着所指导本科毕业论文质量的高低。比如在对毕业论文题目的选择上,好的导师能够区分重要问题和研究价值不大的问题,且能将学生的能力进行培养;相反,能力欠缺的导师一般只发现琐碎的问题。导师对学生论文题目的判断,直接决定毕业论文的起点。其次,指导老师对论文指导的态度、精力的投入等都对本科毕业论文质量也有很大影响。本科毕业论文质量的提升离不开指导老师对论文的指导。在整个本科毕业论文工作过程中,论文题目的选择与确定,参考书目的选择,文献资料的收集,开题报告的写作,论文提纲、初稿、定稿的撰写及论文写作过程中所遇到的一切问题,都需要指导老师进行指导。指导老师若因职称评审压力,或工作量过大,或论文指导的责任意识不强,就会导致论文指导不到位,影响学位论文质量的提高。
(三)管理方面的原因各高校为保证和提高毕业论文质量,均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细则等,如毕业论文选题和题目确定、毕业论文的指导教师要求、开题报告审核、中期检查、重复率检测、成绩评定、第三方评价、优秀论文评选等制度的出台。但对所制订的有关规章制度细则等,执行过程却存在流于形式、执行不力的现象。比如毕业论文的开题报告,要求审核小组对论文选题、论文研究的可行性、研究方案的合理性及工作安排时间的合理性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对于开题报告未通过者,要求重新开题,若第二次开题报告仍通不过者,则取消本次学生继续参加毕业论文资格,但实际上审核小组没能就论文选题、论文研究方案等与学生进行充分的交流,仅仅是流于形式。对于论文的中期进度检查等,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存在没有按规定执行的问题。另一方面,本科毕业论文通常作为本科生毕业前要完成的最后一门工作,一些院校就对本科毕业论文成绩评定要求不严格,真正因毕业论文成绩不合格而延期毕业的学生非常少。由于学生间的届届相传,部分学生心理上就会产生不会因为毕业论文而毕不了业的想法,造成学生对毕业论文工作的轻视。
二、提高毕业论文质量的对策
本科毕业论文质量管理目前存在的问题及造成这些问题的因素主要涉及学生自身、指导老师、管理等方面。因此,我们认为,应该针对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从相关方面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对问题加以解决。
第一,加强学生管理。应通过对论文题目的选择、开题报告的拟写及论文中期进度检查的方式促使学生加强论文工作。在论文工作伊始,要严格开题审核,对于开题审核未达标的学生要求重新进行开题工作,以此对学生产生一定的压力,并促使其从一开始就重视毕业论文工作。为保证学位论文能够按计划的进度完成,应当在论文写作中期对论文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督促学生按时保质完成论文。总之,通过以上方式对进入论文阶段的学生进行管理,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毕业论文质量的提高。
第二,加强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学生毕业论文质量,指导教师发挥重要作用。对教师的职称、科研教学经验、科研成果方面等学术素养做出要求的同时,还要在协作能力、责任心等非学术素养方面进行考查,同时适当提高论文指导津贴,使教师指导落到实处。
第三,适当权利下移。目前由学校集中统一管理本科生教育质量的状况不利于各院系发挥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毕业论文质量管理方面,应当让院系拥有制定规章制度的权力,针对各学科各专业的具体情况制定出适合于学科专业的具体质量标准和要求,并负责规章制度的贯彻与实施,而学校则负责制定全校统一的本科生毕业论文的基本质量标准,并从大量的具体管理事务中脱出身来,强化其质量检查和评估功能,实施对本科生教育和毕业论文质量的监督和控制。
图书馆学科馆员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1981年,美国卡内基要梅隆大学图书馆为了更有效地服务专家学者的教学科研工作,委派熟悉本馆馆藏结构,并能熟练掌握文献资源获取手段的资深图书馆员,与对口专业的专家学者建立专门联系,为他们提供相应的信息咨询和检索服务,以便更好地满足专家学者的文献资源需求。这便是图书馆学科馆员制度形成的雏形。中国的高校图书馆学科馆员制度开始于20世纪末,1998年,清华大学图书馆在国内率先建立学科馆员制度,紧接着北京大学、南开大学等十余所重点大学也都引入了这一模式。进入21世纪,学科馆员制度更是在高校图书馆界遍地开花。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2007年,全国已有56所高校引入了学科馆员制度。
2高校图书馆学科馆员制度产生的背景
学科馆员制度之所以会产生并逐渐在高校图书馆界得到广泛认同和采用,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的背景是分不开的。伴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信息资源数量的增长速度也是前所未有,而且出现了各种不同载体形式的信息资源,这就是所谓的信息爆炸。面对这样纷繁复杂的信息资源海洋,信息用户想要检索获取教学科研所需的文献信息资源,必然要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复杂和困难。而一直以来,作为学校教学科研工作信息保障重要部门的高校图书馆,如果仍然沿用过去的信息服务方式,肯定是不能满足学校各院系的专家学者的教学科研要求的。高校图书馆必须从海量的信息资源中,有针对性地找出读者所需的专业信息,从而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这就需要有一种新的信息服务制度模式产生。可见,现代信息技术发展要求高校图书馆建立学科馆员制度。
3高校图书馆学科馆员制度建设的意义
学科馆员制度建设对提高高校科研水平,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有重要的意义,同时也有利于高校图书馆自身服务水平的提升。
3.1学科馆员制度有利于提高学校科研水平
高校图书馆作为信息保障机构,担负着为学校教学、科研工作提供信息服务的任务,服务对象主要是各院系专家学者。服务对象层次较高,他们的信息需求同一般读者相比,也更加专业、准确、深入、有时效性。针对这部分信息需求,图书馆必须改变过去被动的服务方法,主动出击,全面深入地了解专家学者的最新研究情况,听取他们的信息需求曰然后有针对性地对各类型的学科专业文献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研究,及时反馈,以保证他们的科研工作顺利进行。因此图书馆必须建立学科馆员制度。
3.2学科馆员制度有利于提高图书馆信息服务水平
以往高校图书馆侧重于文献的收藏和保管,信息服务方式也趋向被动,一般只有在读者有了信息需求,主动找到图书馆寻求帮助的情况下,才提供信息服务,而且服务内容也只是查找文献,电子资源使用培训等初级服务,并没有达到主动、深入了解读者信息需求,分析研究,提供信息服务的水平。而学科馆员可以深入各学科了解各院系教学科研对专业文献信息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对学科专业文献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分析研究,并主动提供高水平、专业化、深层次的服务。学科馆员的建立,成为院系与图书馆沟通的桥梁,通过直接倾听读者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主动为教学科研提供深层次的服务,为学科建设提供文献保障。
3.3学科馆员制度建设有利于提升图书馆工作人员素质
一直以来高校图书馆人员结构都比较复杂,其中既包括图书馆学、情报学专业出身的工作人员,也有通过其他渠道进入图书馆的人员,因此整体素质参差不齐,知识结构也不合理,服务水平不能得到很好的保证。图书馆即便想为教学科研工作提供更好更专业的信息服务,也面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困境。图书馆通过建设以人为本的学科馆员制度,对图书馆工作人员提出更高的要求,有助于在馆内建立良好的学习氛围曰图书馆馆员为适应工作需要,必须加强自身的学习,特别是英语、计算机,以及学校专业方面的学习。这样一来,将会大大提高图书馆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
3.4学科馆员制度建设有利于提升高校图书馆地位
图书馆在高校中长期处于比较低的地位,不被学校所重视。出现这种情况有一定的客观外部原因,但更大的原因还是在于高校图书馆本身信息服务工作没有得到读者的认可,特别是没有得到掌握话语权的学校各院系专家学者的认可。传统的高校图书馆只重视馆藏资源的建设和保存,重野藏冶轻野用冶,服务上也只是被动地等待读者上门,不能主动地与读者特别是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专家学者交流沟通,带来的结果就是图书馆在读者心目中印象不够深刻,读者、特别是这些从事重要教学科研项目的专家学者们,在遇到文献信息需求的时候,第一时间不会想到通过图书馆来获取他们所需的文献信息,而是习惯于通过自己查阅工具书,网络检索等方式解决信息需求问题。这种情况造成的后果是高校图书馆不能很好地参与到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中去,不能发挥其应有的文献信息保障作用,导致图书馆在学校内部影响力日益下降,地位也相应降低,并出现逐渐被边缘化的趋势。学科馆员制度的建立,能够建立起一座连接图书馆与读者的桥梁,使高校图书馆能够主动了解、倾听读者需求,密切跟踪专家学者的教学科研进度,了解掌握其信息需求,并根据需求收集整理相关文献信息资源,加以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为学校重要教学科研活动提供文献信息保障,在学校学科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这样才能使得学校领导和广大读者充分认识到图书馆在教学科研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扩大图书馆在学校的影响力,提升图书馆在学校内部的地位,争取学校对图书馆建设增加投入,在政策资金等多方面加大对图书馆的扶持力度。
4高校图书馆学科馆员制度建设具体举措
4.1加强人才培养,建立学科馆员人才储备
学科馆员制度建设的核心问题是人才的培养和储备。学科馆员不同于以往传统的图书馆工作人员,传统的图书馆馆员更多倾向于文献资源的建设与保管,对其自身的要求也只是需要了解、熟悉本馆馆藏资源,能够在读者利用图书馆查找文献信息资源的时候,迅速准确地为读者找出所需相关文献资源。这样的工作任务决定了传统的图书馆馆员只需要掌握图书馆学情报学专业相关知识就可以了。而学科馆员因其担负的工作任务不同,对其自身素质要求和专业教育背景也不同于以往。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学科馆员,除了具备图书馆学专业知识以外,还应该具有图书馆学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教育背景,另外也需要具备一定的外语读写能力,掌握一定的计算机技术,网络技能。图书馆应当通过多种方式来培养符合学科馆员要求的人才队伍。首先,从外部引进具有其他专业教育背景的工作人员,特别是跟学校重点建设学科相关专业的毕业生。以往图书馆引进的应届毕业生大多都是图书馆学情报学专业,这样往往造成图书馆工作人员对本校各个学科专业不熟悉,不了解,无法做到很有针对性地为学校教学科研工作提供所需的文献信息资源。今后图书馆在引进人才时,除了图书馆学情报学专业毕业生之外,也应当考虑引进一部分具有其它专业教育背景的人才,比如计算机相关专业、外语专业、以及本校所开设的某些专业的毕业生。其次,高校图书馆也应鼓励并开展继续教育,目前各高校人事编制都比较紧张,单纯依靠增加编制,引进人才来建设符合要求的学科馆员队伍存在一定困难,因此图书馆必须重视继续教育,鼓励原有工作人员,继续加强学习其他专业知识,为馆内工作人员继续深造创造良好的氛围和条件。从馆内培养出一批既有图书馆学专业背景,又对学校相关专业非常熟悉的学科馆员人才队伍。
4.2调整部门结构,适应学科馆员制度建设
传统的高校图书馆部门结构一直以来都是按照图书馆学业务流程划分的,基本都是按照对文献资源的处理过程来设置各个部门,野采、分、编、典、流冶。这样的部门划分是符合传统的高校图书馆信息服务模式的。但是如果要建立学科馆员制度,就必须对传统的部门结构进行调整,这是由学科馆员的工作任务决定的。学科馆员工作的重点在于主动了解读者特别是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专家、学者对文献信息的需求,进而根据需求收集整理相关专业文献信息资源,并加以分析研究,提供给相关的专家学者,以保障其信息需求。这样的工作任务,要求图书馆内部打破过去传统的部门划分,建立一个由图书馆领导指挥下的,各部门一起参与的学科馆员服务机构,例如像南开大学图书馆的学科馆员组,或是像河南理工大学图书馆成立的学科馆员管理委员会等。这些组织机构都具有一些共同的特点,首先是由图书馆领导牵头成立,统一协调部属曰其次成员涵盖全馆各个业务部门,通力合作。这样的组织机构有利于及时了解学科建设信息需求,有针对性地进行文献资源建设,缩短特定文献资源从采访到流通的时间周期,更好地为专家学者教学科研工作提供信息保障服务。
4.3建立完善评估体系与激励制度
提高学科馆员工作效率为了更好地衡量、判断学科馆员为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服务的能力和工作业绩,图书馆应该建立完善服务质量评估体系,制定任务目标,明确学科馆员的责任划分,规范学科馆员的管理体系,这样才能够让每一名学科馆员清楚地了解他所需要做的工作内容和工作目标,明确自身的角色定位和工作职责,从而更出色地为专家学者的教学科研工作提供信息保障服务,完成图书馆赋予他的学科服务任务。在建立目标评估体系的同时,为了激发学科馆员工作热情,鼓励学科馆员不断提升个人服务能力和水平,图书馆也应当建立完善合理的激励制度。对工作认真负责,学科服务成绩显著的学科馆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方面的奖励,以调动大家工作热情,奖励先进,带动整体共同提高,使学科馆员队伍形成野比学赶超冶的良好氛围,不断提升自己服务能力。
4.4加强宣传推广学科馆员制度
论文关键词:科学技术司法制度作用地位论文摘要:科技进步对司法制度的完善起着巨大的促进作用,主要表现:一是科技进步对司法思想的启迪和影响,二是科技手段对司法方法的渗透和充实,三是科技成果对司法手段的更新和提高。科学技术既是建立现代司法制度的重要基础,又是现代司法制度有效运转的基本动力,也是现代司法制度发展完善的可靠保证。一“科学”一般被解释为人类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等客观事物和现象的知识体系,它以概念和逻辑形式反映事物现象的本质规律。所谓”技术“从生产体系的劳动手段角度来看,是人类利用科学知识改造客观世界的劳动手段和工艺方法,是劳动手段的总和。在古代,科学知识专属于哲学领域,而技术归由工匠掌握。技术的产生要先于科学。随着商品生产和交换的活跃,科学与技术互相接近,关系日趋密切。直到19世纪,科学逐渐形成体系,技术渐次转向以科学为基础。由于科学与技术相互交叉,以至密不可分,故两者并称为“科学技术”而被广泛使用。科学本身的巨大进步丰富了科技体系结构。过去,我国一般把科技划分为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两大部门,而哲学则是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概括和总结。现代社会的发展,有力地驱动着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与工程技术等多种学科的结合、交叉和融汇,在现代科学知识体系中出现了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交叉科学的鼎足之势。科学技术的进步是广泛利用技术成果,实现经济增长和社会结构优化,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强劲动力。科技进步的社会功能主要表现在:其一,在生产诸要素中,科技进步发挥关键性作用,从而全面提高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其二,科技进步不仅是科技自身的发展和不断完善,也是整个社会进步的有机组成部分,它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成为推动整个社会前进的巨大变革力量;其三,科技进步既是物质文明的主要支柱,也是精神文明的重要基石。促进社会结构优化,传播科学思想,不断提高人们的精神文明程度。司法是阶级社会的一种现象,是伴随着国家的产生而出现的用以实现国家意志的重要手段。司法活动是适用法律处理诉讼和非诉讼案件的活动,是一种形式特定的执法。司法制度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建筑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司法制度将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而不断变革和发展,并趋于消亡。从科技进步的角度来看,人类历经了制造人力工具、发明动力工具、生产智力工具三大过程。与此相适应,司法制度也随之不断变革和演进。由于科学技术进步对社会发展的推动力越来越显著,人们对这一客观存在的现实的认识也越来越清楚,因此,科技进步对构建现代司法制度的作用和地位将进一步被认识。二科学技术的进步,尤其是现代高新技术成果的不断涌现,毫无疑问地对司法制度的进步和完善起着巨大的促进作用。这一促进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科技进步对司法思想的启迪和影响司法制度的指导思想贯穿和渗透在司法制度的各个方面,它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在司法上的集中体现。任何国家的司法制度,在其被制定和适用的时候无一不是贯穿着和遵循着一定的指导思想。我国的人民司法制度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马克思早在100多年前就明确指出:“生产力中也包括科学”“社会的劳动生产力,首先是科学的力量”,而且还进一步提出了“法律要有自然科学的精确性”的命题。毛泽东同志在1963年强调指出,科学技术这一仗一定要打好,而且必须打好;不搞科学技术,生产力就无法提高。1985年邓小平同志总结了二次大战以来,特别是当代世界经济发展的新趋势和新经验,进一步明确地指出:“科学技术是生产力,而且是第一生产力”。邓小平同志的这一论断,揭示了科学技术对当代生产力发展和社会经济包括政治发展的第一位的变革作用。这是当代我国司法制度的理论基础。根据这一理论基础和指导思想,我国的司法思想也得到了丰富和拓展。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与发展,科技成果层出不穷,日新月异,在实际中也启迪和影响着司法思想。一方面,科技进步启迪和影响着对司法起着指导作用的法律意识,例如,随着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现代通信技术的进步和发展,人们借助于电脑、网络,甚至卫星广泛开展电子商务、电子信息交流和传播等活动。由于信息化程度的提高,整个社会的信息传输逐步数字化,使司法管理从现实空间向虚拟空间扩展。再如,随着现代生物工程技术、基因工程技术的发展,生命科学应运而生,迫使人们开始重新审视人类自身:在法律上究竟应继承“心脏死亡”还是接受“脑死亡”;是否要对犯罪的精神病理因素持宽容态度;在法律上又如何对待克隆生物(包括可能出现的克隆人);如何认定基因嫁接、基因修补、安乐死等等。这些社会现实在给我们的司法活动带来困惑和挑战的同时,也在积极地启迪着我们建立新的具有现代科学技术视野的法律意识。另一方面,科技进步的现实也促进了人们司法观念的更新。例如,基于科技进步的新的法律思想、新的法学理论的不断产生,法律信息论、法律系统论、法律控制论等的产生就是明显的例证。再如,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在打破了物理意义上的地理疆界的同时,长期存在的各个法系之间的差别在缩小,法学理论派别之间也在不断地分化、重组和产生。这些变革必然会反映到司法人员的思想中去,引起司法观念的更新,并带动司法工作、司法制度的变革,促进司法制度的完善。(二)科学技术手段对司法方法的渗透和充实长期以来,我国的司法工作基本上采用了纯法律的工作方法,对在司法工作中引用或应用科学技术方法基本上处于被动状态。这是亟待改进的。首先,在科学技术日益进步的今天,科技成果层出不穷,其应用遍及社会的方方面面,科学技术和整个社会的关系几乎是密不可分的。司法制度是法律制度的组成部门,是国家制度,也是社会制度,必然与科学技术发生千丝万缕的联系。其中最基本的一点,就表现在科学技术促进着司法制度的进步和发展,司法制度的进步和完善要依靠科学技术的进步。其次,当今社会,许多法律问题都涉及到科学技术方面的内容,司法工作的对象除了表现为法律上的是非曲直外,越来越多的表现为或涉及到科技上的真伪与先进程度。这就迫使司法工作在适用法律时不得不根据科学技术的基本理论,运用科学技术的方法,否则很难不犯错误。再次,司法和科学技术在方法论上是可以相通的。实践告诉我们,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为法学达到像自然科学那样的精确程度奠定了思想理论基础,同时科学技术的巨大进步也为处理错综复杂的法律问题提供了新的有效手段,使得在司法实践中运用科学技术的方法不但是司法制度进步和完善的必要,而且是司法实践的可能。例如,西方有些法学家在研究法官行为中运用了控制论、系统论等多种科学方法;在解决司法领域内某些问题时运用了概率论的方法;在司法的更多方面广泛采用了计算机及相关技术。我国也有科学家提出了“法治系统工程”的研究课题,其中也包括司法制度的内容;等等。再如,我国司法实践中所进行的改造罪犯的新的措施的试点对比,实际上就是科学技术领域里生物学分组对照控制实验方法在法学实践中的尝试。科学技术的方法已经不断地渗透到司法制度中,司法制度也在愈来愈自觉地运用科学技术方法。因而,法学科和法科学已经成为一对亲密无间的孪生兄弟。(三)科学技术成果对司法手段的更新和提高科学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刺激了司法手段的更新,促进了司法效率的提高。首先,科学技术的成果一经推广应用,形成新的生产力,势必导致新的社会关系的相继出现,因而引发一系列有关的法律问题。为了调整这些法律关系,国家必然要进行相应的立法,因而促进了许多法律、法规的产生,进而促进了整个法律体系的发展。这一结果首先就为国家的司法制度及其司法活动提供了更有效的工具和手段,弥补原有司法手段的陈旧和不足。例如,18世纪以后,随着工业革命的兴起,发明创造以财产权的形式跃上历史舞台,资本主义国家相继颁布了专利法,建立专利制度便是最明显的例证。现代高新技术的兴起和发展,许多国家纷纷立法,调整科技领域中的新的社会关系,一些高新技术法律纷纷登台,甚至形成了一些高新技术的法律门类。进入21世纪以后,围绕着信息技术、生物工程技术必然会产生一系列新的法律,并形成新的法律体系,为司法制度的有效运行提供必要的工具和手段。其次,科技知识及其成果在法律领域内的大量运用,使法律内容更趋科学化,科技成果成为许多司法工作的依据。例如,有关亲子关系的司法鉴定,主要是运用DNA技术,但鉴定结论则是司法工作的依据。再如,犯罪分子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实施高技术、高智商的犯罪活动,这就要求司法人员将先进的科技手段用于侦查、取证等,这些科技成果也就转化成为现实的“破案力”。再次,科技成果直接装备于司法部门,使其成为现代司法活动中不可缺少的、有效的基本工具和手段。司法机关把各种现代化先进技术广泛地应用于司法实践,大大提高了破案率和办案质量,有力地打击各种犯罪活动,更有效地维护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为实现依法治国作出应有的贡献。三科学技术在现代司法制度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不可或缺的作用,因而居于非常关键的地位。(一)科学技术是建立现代司法制度的重要基础现代司法制度的内核是社会民主与法治的基本要求,是国家法律制度的最终体现,也是国家政治制度的集中反映。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其中包括经济发展、科技进步,人类的文明在呼唤着整个社会的民主与法治,而国家的民主与法治又离不开国家司法制度的进步和完善。在当今社会,科学技术是社会发展中最为活跃的因素,处于这样一个社会大环境下的司法制度也只能以现代科学技术为基础来构架和建设,这是人类发展历史的大趋势,是任何力量也不可能阻挡或逆转的。(二)科学技术是现代司法制度有效运转的基本动力现代司法制度的运转表现为准确、高效和适应社会发展的司法实践。司法实践的准确基于对客观事实的认定,司法实践的高效基于对法律规范的适应,司法实践要适应社会发展则基于对社会发展的融汇和支持。在当今社会里,科学技术知识和成果为司法制度运转中的准确性、高效性和适应性提供了必要的工具和手段,使之成为现代司法制度运转的基本动力。必须指出的是,科学技术作为司法制度运转的基本动力是积极的、主动的。一方面,现代科技需要具有相应素质的司法人员去使用、去操作、去控制,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同时也抑制其消极作用和破坏作用。另一方面,它又将十分无情地淘汰不具备相应素质的人员,淘汰不合理的设置。因此,科技知识与成果在推动司法制度有效运转的同时,对司法人员的选任和司法制度的设置提出了更高的和更合理的要求。(三)科学技术是促进现代司法制度发展完善的可靠保证科学技术在进步,社会在发展,国家的法制在不断完善,这一些都促使司法制度也必须不断地改革,不断地进步,通过不断地发展,以达到完善的目标。在当今科技时代,社会发展的初始动力来源于科学技术的进步,科学技术进步的方向和速度在某种程度上规定了社会发展的方向和速度。司法制度的改革和发展也将源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并在相当程度上循着科学技术进步的轨迹向前发展,这就建立了科学技术和司法制度之间的一种有机的密切联系。因此,科学技术进步也就成为促进现代司法制度改革和发展,并臻于完善的可靠保证。主要参考文献:①冯之浚,江天水等·科学技术进步法总论〔M〕.北京:科学出版社,1994.②罗至中.科技法基本原理〔M〕·北京:中国科技出版社,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