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治思想意识不够强。表现在:对党的思想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贯彻、执行不够坚定,不能做到与时俱进,及时的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觉悟。政治敏锐性和洞察力不足,不善于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来武装自己的头脑,透过事物表象把握事物本质的能力不足,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待提高。
2、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不够牢固。表现在:对待群众不能始终保持热情服务的态度,当手头工作稍多时,性子就有些急燥,态度不够和蔼,遇到当事人反复询问的问题时,缺乏耐心,没有合理调整自己的情绪。有时过多考虑个人得失,存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
3、工作作风不够扎实。表现在:对待工作有时报有应付了事的态度,没有做到脚踏实地,总想在工作中找到捷径,最好不要花费太多的精力就可以把事情做好。有时由于私心作怪,存在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的态度,除了自己必需完成的以外,可以不做的就不做,有时因此产生工作效率低的问题。
4、存在好人主义、形式主义思想。表现在:处理问题时的原则性有待加强,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碍于情面,能不提的就不提,能不管的就不管,好人主义。有时有只求形式,不求落实的问题,具体制度的落实不够严谨,工作时只求是否做了,不求做得好坏。
5、工作纪律的自我约束方面有待加强。表现在:有时有迟到早退的问题,工作着装有时不规范,有时在工作时间处理一些私人事务,特别是父亲患病治疗期间,因为照顾父亲部分影响了工作。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是思想上对政治学习缺乏正确的认识。平时虽然经常参加政治学习,但思想上未引起高度的重视,学习目的不够明确,学习时缺乏思考,流于形式,理论与实践相脱节,自己思想意识的更新与党的政策、方针脱节。
二是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不足。对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的领会不够,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不强。没有坚实任何时候都要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自己得失的衡量标准,在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相冲突时,往往考虑个人得失较多,而忽略了群众的想法,这是工作中缺乏耐心的根本原因。换位思考还做的不够,不能站在劳资双方的立场上考虑问题,经常处于旁观者的位置解答咨询,处理工作。
三是业务水平有待提高。对业务水平的高低对工作效率和质量起决定性作用的认识有不足,一方面,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做的不够,有理论与实践相脱节的情况存在。另一方面,缺乏敬业精神,对专业知识结构的更新不能跟上国家劳动法建设的速度,有知识结构滞后的问题。
四是工作方法简单。对问题的认识不够深入,思考不深刻,处理事情方法比较简单,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不能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问题,处理问题。
三、整改措施:
一是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公仆意识,真正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首先,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用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毛泽东关于人民公仆的理论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不断加强共产主义道德修养;其次,站在讲政治、讲正气的高度要求自己。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抵制各种腐朽落后思想的冲击。最后,要把为人民服务意识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勤勤恳恳、扎扎实实的做好各项工作。
二是加强自我改造,提高综合素质。首先,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对学习业务知识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自觉、刻苦地钻研业务,务实基础,灵活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措施,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理论水平。其次,注重法律实务,将法律理论与实务相结合,提高案件处理的规范性、科学性。最后,虚心好学,遇到问题多看多问多想,多向周围的同志请教。以高度工作责任感和踏实工作作风,严格、公正、文明地执法,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是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爱岗敬业的事业心,脚踏实地、勤勤恳恳的扎实工作作风完成党和人民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提高工作效率。工作中多动脑子想办法,做到既坚持原则又灵活主动,不做老好人。发扬勇于开拓创新、敢于斗争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努力开拓工作新局面。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纪委《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纪[]7号)的通知,为认真做好迎检准备,扎实开展局本级贯彻执行《廉政准则》自查自纠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自查对象
1、局党组、局全体干部职工。
2、全局在职县级以上领导干部。
二、自查内容
(一)局党组、全体干部职工自查的内容
1、组织学习宣传《廉政准则》的情况。
2、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情况,重点是以下几个方面:
(1)公务用车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情况(办公室负责);
(2)“小金库”专项治理清况(办公室负责);
(3)巩固厉行节约工作情况(各科室);
(4)“节日病”治理情况(各科室);
(5)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现金、有价证券问题治理情况;
(6)领导干部违规多占和买卖住房,特别是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问题专项治理情况;
(7)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委托理财或获取内幕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等相关问题治理情况。
3、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举报及案件的受理、核查、查处情况。
4、建立健全《廉政准则》相关配套制度措施及围绕完善防止利益冲突制度清理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二)县级党员领导干部个人自查内容
1、围绕遵守“八个严禁”、“52个不准”进行对照检查、自查自纠的情况。
2、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情况。
三、自查方法
(一)局党组和全体干部职工要认真组织自查。党组和相关科室要对照自查内容,实事求是地写出全面反映实际情况的自查报告,总结成功经验,提炼有效做法,概括工作规律,找出存在问题,分析产生原因,制定改进措施,提出工作建议。
(二)党员领导干部对照检查。在职县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对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廉政准则》有关规定,对本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贯彻执行《廉政准则》情况进行自我综合评价,认真查找问题和差距,仔细分析问题根源,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并形成述廉报告。
四、步骤安排
自查自纠工作8月8日起至年11月1日结束,主要包括自查自纠、整改两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8月8日至8月14日)
局党组、全体干部职工和全局县级以上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方案》所列自查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确保自查面达到100%,相关科室要形成自查报告,与8月13日前上报局自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结合第一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提交专题报告。
(二)整改阶段(8月15日至11月1日)
局党组、全体干部职工和全局县级以上领导干部要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确保纠正及时,处理到位,防范有效。自查结果和整改措施要在局机关显要位置进行通报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五、工作要求
(一)要认真对待自查工作。局党组及相关科室负责人要站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领导干部和机关作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年度落实《廉政准则》自查工作的重要性,局党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带头开展自查自纠,认真审核班子成员述廉报告,确保自查工作取得实效。
一、存在的问题
(一)监管思路相对落后,开拓执法新领域进展缓慢
由于执法办案的思路比较陈旧,没有与时俱进地加以转变,我局监管重点仍在多而散的个体工商户和小企业身上,经过前些年的监管和服务,个体工商户和小企业的经营行为大多比较规范,很难有新的突破。在对重大商业贿赂、公用企业不正当竞争、房地产行业违法经营等重大领域的监管方面还未能有效的介入。除此之外,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转型,一些以往较隐蔽、被人所忽略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公用企业凭借其垄断地位,在经营过程中不公平对待其消费者,侵害其合法权益,引起公众的不满;同时,规范好在市场经济中占较大比重的公司企业的经营,也显得更加迫切。
(二)机关作风相对平庸,建设优良作风有待提高
我局工作人员在作风上大都能遵守各项要求,无论在思想上还是工作上都无明显重大问题,但显得相对平庸,没有突出表现。主要是事业心、责任感不强,工作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服务意识不强。
(三)执法办案程序须进一步规范,个别工作人员执法办案时工作态度不够严谨,有时存在不按程序办案现象。
(四)学习氛围不浓、缺乏积极性
政治业务学习方面,集体组织学习多,个人自学少,应付学习多,主动学习少,老干部虽有工作经验,但平时不愿读书,时间一长就知识落伍,观念陈旧;新录用公务员文化底子好,但对工商法规知之不深,由于学习氛围不浓,又缺乏有效的促学机制,一时也难以适应工作需要。
二、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转变思路,创新监管理念、开拓执法领域
当务之急是转变我们的执法思路,从撒大网、抓小鱼的模式转变到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办理大案要案上来。抓大放小,将重点监管对象转移到更难啃的公用企业、垄断行业等上来。在房地产市场、公用企业不正当竞争行为、重大商业贿赂等方面努力探索,借鉴兄弟单位的经验,办争取得较大突破。特别是在维护消费者权益和食品安全方面力争查处一批有影响的案件。
(二)加强法制学习,确保依法行政
当前要进一步学习《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和国家工商局六项禁令,坚决堵住以言代法,随意执法等违法违纪现象,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严格依法办案。严肃办案纪律,严格办案程序。同时,加强案件审理,把依法办案贯穿到立案、调查、审理、处罚、执行的各个环节,每办一件案件力争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三)进一步加强学习,增强业务知识、提高执法水平
要求所有的同志必须认真学习每月一法,要通过集中学习法律知识,比拼干部的法律意识;要求所有同志必须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并且采取定期检查学习笔记方式,比拼干部的学习动力,要求有条件的同志要走出去的,要通过横向交流学习其他单位好经验,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通过学习,提高自身的执法水平和能力。
(四)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严肃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