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妇幼卫生信息工作,促进妇幼卫生信息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提高妇幼卫生信息数据质量,充分发挥信息在妇幼卫生管理和决策中的作用,根据《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工作管理规范》、《全国妇幼保健调查制度》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妇幼卫生信息工作是妇幼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任务是对全省妇女儿童健康或疾病方面的信息进行收集、调查、整理、分析和综合利用,为妇幼卫生工作决策和管理服务。
第三条妇幼卫生信息工作受本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和管理,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主动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检查、考评。
第四条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关于妇幼卫生信息报告的相关要求,向所在地妇幼保健机构或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上报国家和省上要求报送的妇幼卫生信息资料和数据,并接受其业务指导。
第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对妇幼卫生信息工作经费予以保证,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第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按照全省妇幼卫生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加快信息化建设,推广应当用现代信息工具和网络传输技术,提高妇幼卫生信息工作效率。
第二章机构及职能
第七条四川省卫生厅是全省妇幼卫生信息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妇幼卫生信息工作的组织、规划、指导、监督、考评及妇幼卫生信息的审核、。
第八条四川省妇幼卫生信息中心是全省妇幼卫生信息工作的具体实施机构和业务指导机构。在省卫生厅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能:
(一)协助省卫生厅制定全省妇幼卫生信息年度工作计划和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相关政策,对下级妇幼保健机构妇幼卫生信息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二)承担全省妇幼卫生年报、妇幼卫生监测及两纲监测中妇幼卫生指标等数据的收集、调查、汇总、质量控制、上报、反馈、存储等工作。对数据进行科学管理、统计分析和研究利用。
(三)承担国家和省卫生厅下达的妇幼卫生服务调查和其他专项调查任务。
(四)组织开展对下级妇幼卫生信息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
(五)向省卫生厅提供全省妇幼卫生信息资料,做好信息咨询工作。
(六)经省卫生厅审核,全省妇幼卫生信息。
(七)承担省卫生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市(州)、县(市、区)卫生局是本地区妇幼卫生信息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日常管理工作由局主管业务的科室(股)负责。履行以下职能:
(一)根据全省统一规划,制定本辖区妇幼卫生信息工作计划,将妇幼卫生信息工作纳入对辖区各有关单位目标考核内容。
(二)负责本地区妇幼卫生年报、妇幼卫生监测及两纲监测中妇幼卫生指标等数据的审核、。协调本级医疗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妇幼卫生信息收集及与相关部门(计生、公安、民政、统计等)的数据核对。
(三)承担国家和省卫生厅下达的妇幼卫生服务调查和其他专项调查任务。
(四)组织对辖区有关单位妇幼卫生信息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评。
(五)对妇幼卫生信息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十条市(州)级、县(市、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当由主要领导直接负责妇幼卫生信息管理,设置妇幼卫生信息中心,配备专职信息人员,集中收集、统一管理本辖区妇幼卫生信息。在本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在上级妇幼保健机构指导下履行以下职能:
(一)承担本地区妇幼卫生年报、妇幼卫生监测及两纲监测中妇幼卫生指标等数据的收集、调查、汇总、质量控制、上报、反馈、存储等工作。对数据进行科学管理、统计分析和研究利用。
(二)承担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妇幼卫生服务调查和其他专项调查任务。
(三)组织开展对下级有关单位信息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
(四)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妇幼卫生信息资料,做好信息咨询工作。
(五)对本单位妇幼卫生信息进行调查和分析。
第十一条全省凡涉及妇幼卫生工作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主管科室和具体责任人,承担本单位妇幼卫生信息收集、调查和数据报送工作。上报的调查表或统计数据必须经分管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后按属地管理原则报送所在地妇幼卫生信息中心,不得越级上报。调查表或统计数据及其原始资料应当由报送单位存档。
第三章人员
第十二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及省上关于卫生统计和信息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配备妇幼卫生信息人员。
第十三条各级妇幼卫生信息中心专职信息人员应当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及上级妇幼卫生信息中心备案;各相关医疗保健机构专职或兼职信息人员应当报同级妇幼保健机构备案。
第十四条妇幼卫生信息工作人员应当熟悉妇幼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掌握妇幼卫生信息管理与信息技术,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及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妇幼卫生信息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十五条从事妇幼卫生统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统计从业资质。
第四章制度
第十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保健机构应当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本地区或本单位妇幼卫生信息工作管理制度,制度内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第十七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保健机构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实行责任人制度。
第十八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保健机构在妇幼卫生信息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制度的各项规定。对未经公布的妇幼卫生信息及相关数据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九条全省妇幼卫生信息工作涉及卫生统计调查项目应当由省卫生厅统一管理,具体遵照《四川省卫生统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五章责任
第二十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同级或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虚报、瞒报、伪造妇幼卫生调查及相关统计数据的;
(二)拒报或屡次迟报、漏报妇幼卫生相关统计数据的;
(三)对国家和省级交办的专项调查任务不落实的;
(四)对拒绝或举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相关规定行为的个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对外或向外单位提供相关数据,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六)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报送相关数据,经多次纠正仍不改正的;
(七)其他违反妇幼卫生信息工作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六章附则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尽快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及国家、省、市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根据“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根本性转变,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稳妥推进。落实政府责任,完善财政保障机制,坚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质,坚持改革方向,积极稳妥推进。
2、综合改革,创新体制机制。以推进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为重点,进一步完善财政补偿机制、药物供应采购机制和管理体制,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建立充满活力的长效机制。
3、绩效考核,提升服务。以让人民群众受益、满意为目标,建立健全以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为重点的绩效考核制度,促进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的转变。
(三)目标任务
通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在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立起公益性的管理体制、竞争性的用人机制、激励性的分配机制、规范性的药品采购机制和长效性的多渠道补偿机制,医务人员队伍结构明显优化,人员素质明显提高,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四)实施范围
全区由政府举办的9处乡镇(街道)卫生院、2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机构职责。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公益性事业单位,主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由区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1、乡镇卫生院的职责。乡镇卫生院以维护农村居民健康为中心,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受区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公共卫生管理职能和新农合经办管理工作,负责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等工作,对实行一体化管理村的卫生室人员、业务、药品、房屋、设备、财务和绩效考核等方面进行统一管理。
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职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提供与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内容相关的中医药服务。执行医疗保障制度有关政策规定,履行定点医疗机构职责,做好有关的政策宣传、监督及服务工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实行一体化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业务、药品、房屋、设备、财务和绩效考核等实行统一管理。
(二)合理设置机构。乡镇(街道)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主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1、乡镇(街道)卫生院的设置。每个乡镇(街道)各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乡镇(街道)卫生院,根据编办〔〕15号文件规定,全区共设置9所乡镇(街道)卫生院。
2、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根据编[]15号文件批复,设置2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即九曲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工业园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核定机构编制。按照省编委办公室、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先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县(市、区)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管理意见》,乡镇卫生院按服务人口千分之1.5的比例进行核定人员编制,其中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总岗位数的90%。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编制,按照市编办、财政局、卫生局《关于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核定的批复》(临编办〔〕15与)文件执行,我区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682名,其中领导职数38名。核定的人员编制,作为其确定岗位数量和核拨人员经费的依据。区编制部门要加强编制管理,实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动态调整。
(四)设置内部岗位。区人社、卫生部门要指导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根据《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等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关于先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在核定的人员编制结构比例内,科学合理设置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三类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以医、药、护、技、公共卫生等岗位为主体,优先满足全科医生、专业公共卫生和中医药岗位需要,专业技术岗位不得低于总岗位的90%。其中,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的90%,用于全科医生、专业公共卫生、中医药岗位分别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的20%、20%和10%,并逐步到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每万名居民配备2-3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同时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类执业医师。
(五)人员竞聘上岗。区卫生、人社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规范的竞聘程序和办法,严格组织实施。
1、机构主要负责人的选聘。积极推行乡镇(街道)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任)聘任制和任期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招聘或竞争上岗等方式,择优聘任,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可按规定程序连续聘任。逐步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院长(主任)、副院长(副主任)公开招聘制度。
2、其他人员的竞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专业类别、技术等级及数额要求,实行竞争上岗、全员聘用、合同管理,聘期一般为3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进入的人员,以及通过各种公开招聘方式聘用的在职人员中具有符合要求的执业(从业)资格和其他具备同设置岗位专业对应的正规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要求的,均可按照岗位任职条件和规定程序参加竞聘。同等条件下,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可优先聘用。实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制度,不具备执业(从业)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优先聘用全科医生、公共卫生、中医药等急需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明确竞聘人员范围、确认竞聘资格、组织竞聘上岗、签订聘用合同的程序,抓好人员竞聘工作。通过竞聘用人改革,做到定编定岗不定人,建立起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
(六)招聘新进人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出现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一律按照政策规定实行公开招聘,优先聘用定向培养的医学生、乡镇卫生院全科医师培养计划
的培训学员。招聘的医疗、公共卫生人员一般应具备卫生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护理人员应具备护理专业学历和护士执业资格,其他紧缺的专业人员应具备专科以上学历。探索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项目、全科医生区乡联动试点项目,推动乡镇卫生院全科医师培养计划的实施,加大全科医生吸引和培养力度。
(七)安置未聘人员。要按照鼓励竞争、促进流动、提高素质和以人为本、依法办事、维护稳定的原则,妥善做好未聘人员的安置工作。对在编正式工作人员中的未聘人员,采取系统内统筹调剂、实行三年待聘制、允许提前退休、鼓励自谋职业、支持继续学习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对编制和人事计划外的未聘人员,要按照上级编制人事管理制度规定和有关未聘人员安置工作的政策要求,从当地实际出发,制定具体的办法和措施,妥善处理。
(八)开展绩效考核。在区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工作。考核主要包括综合管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满意度评价等内容。其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具体考核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的数量和质量等,基本医疗服务具体考核工作效率、医疗质量、规范用药和医疗费用控制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的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完善考核标准,规范考核程序,定期组织内部绩效考核工作。区财政、人社等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考核结果与经费补助、个人收入挂钩。
(九)实施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水平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按照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的原则核定,并制定具体核定办法。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当地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一般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在绩效工资中所占比重不低于40%,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差距,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制定的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报区卫生、人社部门核准,并在本单位公示后实施。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应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应向较低等级调整岗位。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聘用单位可以调整该受聘人员的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受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变更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为不合格的,聘用单位有权按照规定的程序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十)规范药品采购。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规范操作,高效运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要全部通过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统一采购,严格执行零差率销售政策,坚决杜绝网下采购行为。要严格执行基本药物货款结算制度,及时上缴基本药物货款,确保基本药物足额供应和及时配送。
(十一)完善补偿机制。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大落实力度,建立完善多渠道补偿机制。要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并将一般诊疗费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收费和医保报销政策调整情况,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常性收支,依据绩效考核结果落实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
三、实施步骤
全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综合改革任务于底前完成。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改革任务要求,落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承担起实施主体的责任,按照制定方案、核定编制、设置岗位、竞岗聘用、绩效考核、实施绩效工资、总结验收的顺序,深入扎实地推进综合改革工作。
(一)学习培训,制定方案。各相关部门要围绕落实综合改革任务,开展学习培训活动,使广大基层卫生人员明确要求,掌握政策,增强信心,积极投身改革。要深入学习改革文件,准确把握政策要求,理清工作思路和方法,找准改革的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确保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革推进方案。
(二)核编定岗,竞聘上岗。各相关部门要在前完成设岗工作,前完成竞聘上岗工作。竞聘上岗工作结束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同上岗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聘期等内容,确立聘用关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部门按规定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竞聘上岗和签订聘用合同的情况进行审核认定。
(三)妥善安置,保持稳定。要根据省、市有关部门关于妥善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未聘人员安置工作的政策要求,制定具体办法和工作方案,并于年月中旬前完成人员安置工作。
(四)绩效考核,兑现奖惩。区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的指导,具体考核由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区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级的程序进行,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对内部职工进行工作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挂钩。要加大工作力度,月底前全面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并规范开展绩效考核工作,9月底前实现绩效工资制度入轨运行。
(五)考核评估,总结验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完成后,区政府将组织各相关部门及时考核评估,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确保改革成效。
四、保障措施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务必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精心安排组织,扎实有效推进。
(一)加强组织协调,建立责任制度。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和协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区医改办要切实承担起统筹协调的责任,卫生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具体组织实施的责任,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物价等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相关的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强大的推进合力。区政府对辖区内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明确一名区级领导干部包干负责,确保各项改革任务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和时间要求扎实推进。
(二)加强财力保障,确保资金需求。要保障改革所需资金,确保各项补助经费及时足额到位。要切实做好资金调度和经费保障工作,落实财政的专项补助和收支差额兜底作用,加强资金监管,明确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要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公开制度,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严禁挤占、截留、挪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摘要:门卫岗位看似简常,然而对于一个企业来讲确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岗位,因为门卫是企业的第一道关口,直接把关企业的安全。而要想做好门卫工作,也并不简单。在本文中,笔者将结合自身工作及我企业对门卫工作的相关要求和规定,对门卫工作的“五决”进行分析,总结如何做一名优秀的门卫,把好企业的大门,保卫企业的财产安全和员工的人身安全。
关键词:门卫;五决;安全
古往今来,门就是一道隔开内外的屏障,有着强烈的自我保护的象征意义。国有国门、家有家门、一个企业也有一个企业的大门,无论是哪一个门,都需要保护。保护国门的是英勇的人民战士,保卫家门的是防盗的锁将军,那么保护企业之门的又是谁呢?是门卫。几乎每一个有厂区的企业都会有自己的门卫室,也都有自己的门卫。在外人眼里,门卫的工作是平凡的,甚至有些低微,是很多年轻人不愿从事的岗位。然而在笔者的眼中,门卫工作却有着与众不同的意义,是神圣而庄严的,是企业重要而不可或缺的岗位。笔者也是一名化工厂的门卫,身在这个岗位,笔者在门卫的工作非常了解。那么如何才能做一名优秀的门卫呢?笔者认为关键要做好门卫工作中的“五决”,即“忠”、“勤”、“细”、“守”、“勇”。
一、爱岗敬业,谨记一个“忠”字
作为一名门卫,首先要忠于自己的企业和岗位。要有高尚的人格和正确的权欲观。决不能无故空岗缺勤、态度散漫,决不能明知故犯、监守自盗,损害企业的利益。笔者发现,有的门卫态度不端正,认为自己就是看大门的,低人一等,工作积极性也不高,对来客更是以貌取人,态度反差很大。还有些门卫自律意识极差,经常脱岗,酒后上岗,甚至利用职务之便,偷取工厂内的物品,种种行为说明他们对岗位、对企业缺少一种忠诚。为培养门卫人员对企业的忠诚,培养他们的爱岗敬业精神,企业应定期对门卫人员进行岗位道德和职业素养的培训,增强他们的企业归属感、岗位责任感和使命感,使他们正确认识到自身工作的重要性,只有从思想上改变他们对门卫岗位的认识,才能从根本上扭转他们的工作热度,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提升他们的忠诚度。作为一名门卫,身在其位谋其事,忠于自己的岗位和企业,是应该具备的最基本的职业素养。
二、灵活麻利,体现一个“勤”字
门卫工作并不只是站岗,还包括查看进出场人员的出入证,安排外来人员进行登记、进行车辆检查、整理门卫室内外卫生等等,在门卫岗位工作中,笔者发现一些门卫在工作中表现特别懒惰,根本做不到三四五四三工作法中的“四个一致”和“五个到位”,领导在时一个样,领导不在时又是一个样,白天一个样,晚上又是一个样,标准不能统一,门卫室的卫生也是乱七八糟,归根结底就是脑子里有一个“懒”字在作怪,对于门卫工作来讲“懒”字要不得,门卫工作本就是一项要求勤奋工作,无论何时何地要保持统一的工作标准。笔者认为,作为门卫首先要做到五勤,即眼勤、心勤,腿勤,嘴勤,手勤,对来人要多询问,对车辆要多检查,对工作要多思考,要时刻将“勤”字放在心间。要保证门卫人员勤字当头,企业一方面要进行岗位培训,尤其是对新入职的门卫工人,要讲解门卫工作的要领,让他们在上岗前就知道门卫工作的标准和内容。另一方面企业要加大检察考核力度,企业后勤主管部门要加大对门卫岗位的检查频次和力度,对于偷懒耍滑的门卫一定要通报批评,严肃处理,要彻底扭转不良之风,培养勤劳敬业,灵活麻利的门卫人员。
三、例行检查,坚持一个“细”字
门卫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例行检查,包括对人的检查,对车的检查。如何检查、怎样检查是门卫工作中的一项学问,这其中一个重要的标准就是要做到一个“细”字。有人说,工作不细就是因为工作偷懒了,当然有些人的“不细”的确跟懒有关系,但是在工作中,笔者也发现,有些门卫并不是主观态度上想偷懒省事,而是他们在意识上,在习惯上缺乏细致检查的意识和标准,比如说有的门卫在看到车辆有出入证之后就放行了,脑子里没有意识去看一下出入证是否过期,这种车辆是否允许从这个门通过。因此,企业在培训的过程中一定要将规章制度讲明白讲透,明确告诉门卫人员检查的标准和尺度,切忌让门卫自行学习,门卫中的老员工也应该多带带新员工,告诉他们在检查中应注意什么,检查什么,尤其是细节问题,一定要提醒到位,要将自己的经验无私传授给他们。门卫在工作中要多观察,多学习,只有在脑子中深深刻下一个“细”字,在工作中时刻坚持一个“细”字,对于过往人员和车辆进行严查细检,才能切实将不安全人员和车辆杜绝门外,维护企业的财产安全和员工的人身安全。
四、规章制度,遵循一个“守”字
每一个岗位都有自己的规章制度,规章制度就是的标准和要求,是岗位人员应该无条件遵守的原则,对于门卫岗位来讲,也有着详细的规章制度和明确的要求,要想做一名出色的门卫,必须首先是一位遵守规章制度的门卫。以笔者所在的化工厂为例,为每个大门的门卫都有着详细的规章制度,里面包括各项制度,如外来人员登记制度、车辆检查制度、交接班制度、门卫值班人员整理规范等等,又包括对门卫的衣着、言行等方面的要求。然而在工作中,笔者发现,并不是所有门卫都能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当制度遭遇人情时,很多门卫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甩甩手就过去了。比如有的员工没带出入证,有的车辆通行证过期了,但因为是熟人,很多门卫就放弃了原则,放弃了制度,就放行通过了。这只是其中一个方面,另外还有的门卫在门卫室里是违规使用电炉,门卫室电话随便让人使用,门卫不安交接班规定交接等等,这都是不遵守规章制度的表现。门卫是企业的第一道关口,必须扎好这个关口,严格按规章制度进行检查把关,才能杜绝一切安全隐患,保障企业的安全。作为门卫一定要认识到自身工作的重要性,作为企业一定要加强对门卫的培训与检查,经常组织门卫学习规章制度,对于违规的门卫要严加处理,调岗或辞退。而且企业每月、每季度、每年要选出遵规守制方面的标杆门卫,进行奖励,为全体门卫树立标杆和榜样。
五、遇盗遭匪,发扬一个“勇”字
保护企业财产安全、保护企业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是门卫的最基本的职责,因此门卫必须要发扬一个“勇”字,当遇到损害企业财产安全、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人或事时,要敢于上前制止,敢于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搏斗或果断报警,履行自己的使命和责任。然而在现实中,真正做到一个“勇”字的门卫却少之又少,当面临突发事故,遭遇小偷盗匪时,很多门卫往往选择独善其身,置公司和员工的安全于不顾,置门卫最基本的义务和责任于不顾。这样的门卫显然不是一名合格的门户,更谈不上优秀了。一名出色的门卫要临危不乱,果断判断形势,要敢于同一切恶势力作斗争,保卫公司的财产。如何激励门卫发扬“勇”字精神呢?笔者认为企业在招聘门卫时就应该进行严格把关,对于老弱病残,胆小怯懦的人,坚决不能录用,门卫一定要选择身强力壮、胆大心细的青年人。此外,要定期组织门卫进行思想教育,让他们时刻认识到自己的岗位职责。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门卫工作中的“五决”是做好门卫工作的精髓。作为门卫,必须谨记“忠”、“勤”、“细”、“守”、“勇”五个字,认真做好每一天的工作,站好自己的岗,为企业的安全平稳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谈谈保安队伍的管理教育[J].中国保安.1997(03)
[2]王永宏.保护神,你能守住“堡垒”吗?——部分单位保安员消防素质扫描[J].河南消防.20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