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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总结(3篇)

时间: 2022-09-18 栏目:工作总结

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总结篇1

根据农业部、省海洋与渔业厅和市畜牧兽医水产局有关文件精神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提高我区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水产品消费安全。结合我区实际,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目标

我局领导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专项整治工作摆到重要位置,为加强我区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领导,特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认真研究,制定了《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整治活动进行周密部署,明确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落实责任,全面开展以规范鱼药使用为重点环节,以规模养殖户为重点单位,以集中力量从严打击为方法手段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切实履行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职责。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积极开展宣传培训工作

充分利用重点渔业乡镇的“赶圩”天,在人流较为集中的地方进行宣传散发宣传材料《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和《食品动物禁用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等600多份。同时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及健康养殖培训班各1期,引导帮助广大养殖户掌握健康养殖技术,建立科学的操作规程,传授合理规范的用药知识;依法推行养殖生产记录、投入品进出仓登记等制度。

三、全面开展整治工作

(一)全面开展水产药品市场整顿工作

今年以来,我局组织人员分别前往韭菜园市场、北市场、曹溪市场,进行水产品质量安全大检查行动,确保我区水产品质量安全。

(二)开展生产环节整治检查

1、加强动态监管。加大对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原料备案基地、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企业、水产苗种场等四类生产单位生产档案记录和苗种生产许可证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2、严惩违法行为。针对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到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根据《渔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3、主要检查内容为规模养殖户在生产中是否建立生产、销售、用药记录:①是否规范使用药物;②饲料、药品是否专库存放,仓库是否整洁规范;③是否依法推行养殖生产记录、销售记录、用药记录,记录是否完整;④饲料、药品仓库是否专人管理,是否制定相应制度。

我局于3月21日前往区永龙鱼苗养殖场进行鲤鱼苗抽检,于6月23日分别前往龙岩市龙鳗有限公司、龙岩市区雁石镇黄庄养鳗场进行检查,于7月7日前往区西陂镇紫阳朱绍南养殖场进行草鱼苗抽检,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4、加大抽检力度

为确保我区水产品质量安全,我局加大了对重点苗种场、养殖场的抽检力度。今年以来,共开展了3次抽检行动,抽检合格率达到100%。(三)建立长效机制

为了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我局在白沙、万安水库建立水质检测点,9月份起我局每三天一次对白沙、万安水库溶解氧、ph值、亚硝酸盐、硫化物等指标进行检测,白沙、万安镇政府每天一次对溶解氧、ph值进行现场检测,为水库网箱养殖打下良好的'基础。

四、下一阶段工作计划

1、继续强化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宣传贯彻到渔区、渔民,全面提升渔民群众履行安全生产行为,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规程行为的自觉性,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

2、继续扎实开展各项专项行动

继续坚持每周组织1-2次的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同时按照上级和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认真完成各项专项行动,确保渔业安全生产的顺利开展。

3、加大对网箱养殖户、养鳗场、苗种场的抽检力度,严惩使用违禁药物的行为,确保我区水产品质量安全。

4、继续加强对万安、白沙水库水质监测,密切关注水库水质状况。

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总结篇2

为巩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解决水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水产品安全生产和放心消费,根据市食安委《20xx年水产品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在全镇范围内大力开展了为期五个月的水产品专项整治行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制订本地区水产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部署拉网式执法检查,安排和配合上级部门对当地水产品基地和市场进行产品抽检,加强整治宣传等措施,突出重点、集中整治、注重实效,坚持一手强化质量安全监管,一手强化宣传导向作用,增强了水产品整治全程监管能力,全面提升了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达到了预期目的。同时为使监管机制长效化,认真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产品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水产品安全生产和放心消费,实现水产品整治成效,现将整治工作总结如下:

一、建立领导组织机构,强化水产品监管职责

为使水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健康、有序开展、实现整治目标,我们制定了《安峰镇水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同时,为组织协调好此项工作,落实具体责任、强化督导,根据实际情况,成立了水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小组,协调和监管各部门实施水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及时解决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另一方面,各

水产品整治工作人员通力合作、强化措施、监管到位,重点加强了对各类养殖基地、苗种生产单位、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健康养殖示范场和渔资市场的监管、检查力度,保证监管人员和各有关措施的落实到位,迅速形成合力开展整治工作局面,切实履行好水产品整治监管、督导职责,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知识宣传

活动开展以来,我们印制了几百份水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资料,主要有《渔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水产品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等数种法律法规,利用多种途径向广大生产经营消费者宣传。此外,我们还通过渔业执法的形式来宣传水产品安全的法律知识,通过查处渔业违规案件宣传如何遵守水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的知识;通过为渔民提供技术服务的形式来宣传健康水产品养殖的知识。今年,接受我们水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宣传的人数有2千余人,通过宣传使广大群众清楚了如何生产安全水产品、如何识别健康水产品的知识。

三、积极开展水产品专项整治检查

一是对养殖基地开展了渔业生产环节用药检查。水产品专项整治监管人员对各类养殖基地、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健康养殖示范场等基地进行了拉网式的排查,从已接受检查的几个养殖基地检查结果看,各类养殖受检单位都建立了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产品销售严格遵守休药期制度,所有基地库存没有违禁药物,监管率和抽检合格率均达到了100%。二是对重点养殖基地和水产品市场进行了水产品药残抽检。积极配合上级业务检测部门对我镇重点养殖基地和水产品批发市场进行了水产品药残抽检检测,确保我镇水产品流通市场质量安全。三是积极推进健康养殖。渔业职能部门以此次水产品整治行动为契机,结合本地健康养殖发展状况,加强对生产者健康养殖技术的培训工作,开展了渔业科技入户,科技咨询等活动,积极推广高效、安全健康养殖方式,进一步巩固了健康养殖示范场(区)的建设成果。四是强化生产自律,加强对渔民合作组织的培育、扶持和引导工作,通过采用统一技术指导、统一标准生产、统一渔资采购、统一品牌销售、统一产品安全承诺等措施,切实保障了水产品质量安全。

总之,为使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抓出实效,实现整治工作目标,我镇以高度负责任的态度积极行动、密切配合、强化管理、加强督查,及时通报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及时化解出现的问题,从而为专项整治行动圆满完成奠定了坚实基础。

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总结篇3

20xx年11月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视频会议以来,府谷县食药系统迅速行动,广泛发动,制定方案,落实责任,狠抓督查,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正有序推进,并初步取得“两到位两加强”的阶段性成效。

(一)监管体系到位。一是成立领导小组。府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切实把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摆上突出的位置,成立了由白局长任组长的府谷县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长杨局长任组长的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工作组,由食用农产品监管股负责本次专项整治。二是密切部门合作。局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注重进一步加强与水利局、畜牧局等横向部门的配合,目前已基本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的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做到了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构健全、责任明确、运转高效、行动统一。三是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在全县现有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检验检测和技术推广队伍中,选择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通过培训、考核,担任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建立了一支人数达10人监管队伍,主要由食用农产品监管股负责,股长马雄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完善,进一步明确了工作分工,落实了工作责任,建立健全了工作机制,确保了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快速、高效、有序开展。

(二)宣传督查到位。一是召开专题会议。在组织收看省视频会议后,府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部署,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和相关人员职责,做到思想认识再统一,工作责任再落实,工作措施再强化。二是制定工作方案。围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门制定下发了《府谷县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在20xx年11月至20xx年2月用三个月时间,本次专项整治活动以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违规使用禁限用农兽药行为;坚持整顿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相结合,使养殖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覆盖面100%,重点产品监督抽检覆盖面100%;全面排查水产品养殖经营质量安全风险,建立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的无缝对接制度,切实强化水产养殖、经营主体第一责任,确保不发生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食药部门:负责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要严把水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关,严格按照《陕西省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指导意见(试行)》要求,对辖区水产品经营户进行全面排查,按照边整治边建档的要求,摸清监管底数,查清风险关键点,对水产品经营户,应当查验产品标签或产地证明。强化水产品市场监督抽检,对农业部确定的13类重点品种要做到抽检全覆盖。对监督检查或抽检发现的非法添加和滥用禁限用药物行为,要严厉打击、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水务部门:负责水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监督管理,开展产地环节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一要以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违禁物质添加为重点,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对监督抽检不合格的水产品坚决依法查处。二要引导落实水产品养殖生产者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水产品养殖生产者完善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等档案和溯源制度,强化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渔民培训,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意识。三要严厉打击养殖者违法使用违禁物质以及原料药和不执行休药期等违法行为。畜牧:负责水产养殖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和饲料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兽药违法行为从重处罚公告,对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全面检查,规范兽药生产、经营秩序,严厉打击生产、经营硝基呋喃等违禁物行为;贯彻执行新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严格生产许可条件,对水产养殖饲料的生产、经营、使用环节严格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饲料中添加违禁物行为。三是注重舆论宣传。各监管部门要广泛宣传,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震慑违法行为,引导新闻媒体及时报道专项整治工作措施和成果,并向公众宣传水产品科学消费、健康消费知识。四是健全长效机制。各监管部门要注重总结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建立并实施水产品养殖环节监管和养殖日志制度、渔用药物和饲料生产经营监管和巡查制度、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抽检结果共享、信息通报交流机制,不断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截止目前,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500多人次,检查水产品专经营户15户,水产品兼营户220户,建立了经营者档案,发放水产品宣传资料2500多册,公告5次,下发通知35份,共下发15份整改通知,约谈经营户2家,处罚2家,罚款人民币4000元,监督抽检2个品种,未发现非法添加和禁限药物行为。

存在的问题:经营者台账索证索票不完善,经营户的法制观念和诚实守信意识不高,检测技术装备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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