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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问答(精选4篇)

时间: 2023-07-17 栏目:工作总结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问题探讨专题 篇1

问题内容:

新增作业内容 1、 什么是森林资源?简述森林资源的组成。 2、 世界森林资源主要变化趋势有哪些?

3、 中国森林资源发展目标是什么?

4、 简述如何由龄级划分龄组。

5、 什么是法正林?其优缺点有哪些?

6、 简述林班的概念、用途及区划方法。

问题内容:

新增作业内容 1、 简述小班的特征、划分原则及划分条件。 2、 简述自然保护区的功能和区域划分。

3、 我国森林调查的种类有哪些?

4、 国家一类清查的方式、目的、总体及资源落实单位是什么?

5、 小班调查的内容及主要方法有哪些?

6、 什么是抽样调查?简述简单抽样调查的具体步骤?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问答 篇2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问答

一、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政策法律依据是什么?

目前,河南省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是按照《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2013-2017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河南省百万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等国家和河南省有关法律、政策的精神和要求进行的。

二、什么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指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知识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的教育,其主要任务是使专业技术人员结合本职工作不断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信息,改善知识结构,提高创新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

三、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吗?

参加和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是每个专业技术人员的义务,是法律和政策对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的要求。

四、哪些专业技术人员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事业单位、企业单位所有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都应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五、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依据及标准?

根据《河南省社会自愿性培训收费管理办法》豫计收费[2003]2304号文件第四条 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中介机构等开展的自愿性质的培训,除实行市场调节价以外的培训,其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并按照“以收抵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制定。具体收费规定如下:

1、报名费,每人不超过10元。

2、培训费:

一般业务理论知识培训,每人每课时(45分钟)不超过3元。

3、资(材)料费: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可另外收费。由出版社公开发行的教材,按定价收取;培训单位自编或购买外单位的辅导材料或讲义的,按实际印刷工本费或进价收取。

资(材)料费的具体收取金额,由培训单位据实测算,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准。 根据该文件精神,经申请获得了收费许可(证号为安20130014)。收费标准是:培训费每人每课时(45分钟) 3元。

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包括哪些内容? 答: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培训。

七、什么是公需科目?

公需科目是指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基本理论、技术、信息等方面的知识。主要包括创新能力培养、现代科技知识、职业道德教育、团队协作、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内容。目的是开阔视野、启发思维、拓展知识结构。

八、公需科目内容怎么确定?

公需科目是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当年公需科目培训内容,结合本地实际确定 。

九、公需科目培训由谁组织开展?

公需科目培训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行业特点和要求,适时设立具有行业特色和形势需要的公需科目培训项目,统一组织开展。

十、公需科目学时有什么规定?

答: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时间为:中、高级不少于26学时;初级不少于22学时。

十一、公需科目培训有哪些形式?

答:一是基地培训,就是当年符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人员在继续教育基地参加面授培训;二是网络培训,除参加基地培训外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利用继续教育网络而开展的远程教育。

十二、什么是专业科目?

专业科目是指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行业专业新理论、技术、信息,以及行业内专技人员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主要包括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技能,了解和掌握国内外学科前沿发展动态,研究生产、管理中急需解决的问题等。主要目的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十三、专业科目培训由谁组织开展?

专业科目培训是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主要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施教机构和用人单位具体实施。

十四、哪些人员需要进行专业科目申报?

答:所有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都需要进行专业科目申报。

十五、专业科目申报学时有什么要求?

答: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度累计不少于60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累计不少于52学时。

十六、专业科目培训有哪些形式?

1、参加各级继续教育基地、业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举办的各种进修班、研修班、培训班; 、到科研、生产等单位服务、实习进修、出国进修或参加相应的学历教育或攻读学位;

3、参加省辖市级以上的学术讲座、学术会议和交流;

4、承担国家、省重大专项、工程项目和课题研究;

5、在省级以上出版部门批准的正式出版物上发表、出版与本业务相关的论文、著作(译作)、以及论文被重要科技、社科文献检索系统收录等;

6、在科研、技术推广、教学、医疗等活动中获得各类重要奖项;

7、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职业、执业资格)、计算机应用能力和专业技术职务外语等考试合格;

8、参加援藏、援疆、援外及到基层、贫困地区参加支教、支农、支医、挂职、科技特派员和扶贫工作以及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本单位、行业组织的服务基层活动;

9、参加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的与本业务工作有关的有计划、有考核的各种自学活动;

10、参加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的其他继续教育形式等。

十七、专业科目申报有哪些类型?

1、参加国家部委、省、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主办或委托举办的学习、培训、研修班等活动

2、参加学历、学位教育

3、参加国家部委举办的学术、交流会议或参加省级举办的学术、交流会议

4、参加国家级课题(项目)研究

5、参加省级课题(项目)

6、公开发行出版著作(译作)、在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或论文被收录

7、获得中国专利局授予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按照发明专利主持人排序

8、获得科学技术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社科奖等奖项

9、专题调研报告被省委、省政府领导或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主管领导批示的

10、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或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试

11、参加全国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或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2、参加援藏、援疆、援外及到基层、贫困地区参加支教、支农、支医、扶贫和挂职锻炼

13、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单位、行业组织

14、其他类别的继续教育形式

15、年度内在境外工作超过6个月、年度内因病假超过6个月、生育或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情况

16、平时工作中好的体会或经验做成小课件上传到安阳市继续教育网上供大家学习参考

17、在本系统内由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培训、

18、自学与本人专业有关的书籍笔记

十八、专业科目申报时学时如何计算?

1、参加国家部委、省、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主办或委托举办的学习、培训、研修班等活动,学时按承办单位要求确定,或由选派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确定。

2、参加学历、学位教育,考试合格者,每门课15学时认定;课程进修,考核合格者,不满6个月的,每月按10学时认定,超过6个月的,可计算完成年度全部专业科目的学时。

3、参加国家部委举办的学术、交流会议的根据实际天数按每天6学时确定,宣读、报告论文者另加6学时;参加省级学术、交流会议的根据实际天数按每天5学时确定,宣读、报告论文者另加6学时。

4、参加国家级课题(项目)研究:在国家规定的完成时间内,主课题(项目)组人员,第一主持人每年确定为42学时,其他团队成员确定为24学时。子课题(项目)组人员,第一主持人确定为30学时,其他团队成员确定为18学时。

5、参加省级课题(项目):主课题(项目)组人员,第一主持人每年确定为30学时,其他团队成员确定为18学时。子课题(项目)组人员,第一主持人确定为18学时,其他团队成员确定为10学时。

6、公开发行出版著作(译作),以每万字为单位,主编确定为9学时,副主编确定为6学时,其他著作人确定为3学时;在国家有关部门和国家一级学会主办并经出版部门批准的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每篇在2000字以上,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确定为40学时,以此为标准,每排序错后一位减少3学时;在省级专业刊物(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每篇在2000字以上,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确定为30学时,以此为标准,每排序错后一位减少3学时;在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上发表论文,每篇在2000字以上,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确定为20学时,以此为标准,每排序错后一位减少3学时,增刊、副刊除外。其论文被SCI、SSCI收录的可计算完成年度全部专业科目的学时,被EI、ISTP、ISSHP收录的,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确定为42学时,其他作者确定为18学时。同一篇被收录的论文,可选择认定最高学时,不得重复计算学时。

7、获得中国专利局授予的发明专利的,按照发明专利主持人排序,第一名确定为48学时,以此为标准,每排序错后一位减少6学时。获得中国专利局授予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第一名确定为36学时,同上以此类推。

8、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社科奖的,一等奖以上获奖人可计算完成年度全部专业科目的学时,二等奖第一获奖人可计算完成年度全部专业科目的学时,社科奖三等奖第一获奖人确定为46学时,以此为标准,每排序错后一位减少3学时;获得国家部委优秀科研成果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社科成果奖和省发展研究奖等省部级奖项,一等奖第一获奖人确定为46学时,二等奖第一获奖人确定为42学时,三等奖第一获奖人确定为38学时,以此为标准,每排序错后一位减少3学时;获省辖市、省业务主管部门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成果奖和社科成果奖等市厅级奖项,一等奖第一获奖人确定38学时,二等奖第一获奖人确定为34学时,三等奖第一获奖人确定为30学时,以此为标准,每排序错后一位减少3学时。

9、专题调研报告被省委、省政府领导或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主管领导批示的,确定为20学时。

10、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者每个模块计12学时;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试A级合格者,确定为24学时,每错一级减少6学时。

11、参加全国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通过者,可计算完成年度全部专业科目的学时,参加全国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考试通过者,确定为46学时;参加全国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过者,确定为36学时。

12、援藏、援疆、援外及到基层、贫困地区参加支教、支农、支医、扶贫和挂职锻炼工作满一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计算完成年度全部公需和专业科目的学时。

13、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本单位、行业组织的服务基层活动,继续教育时间按每天5学时确定。

14、其他类别的继续教育形式,由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省业务主管部门参照上述标准确认学时,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认可。

十九、专业科目学时的折算周期?

答:学时折算周期均为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在此时间范围内取得的专业科目学习成果,都可以进行申报。如2015年的专业科目从2014年9月1号开始取得的成果都可以在继续教育网上申报。

二十、专业科目什么时候申报?

专业科目在安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上在申报周期内随时可以申报。 二

十一、专业科目学时网上申报的具体方法?

答:学员登录安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进入“学时申报”模块,进行专业科目学时申报。申报内容包括:

(一)申报描述:对当前申报的情况简要描述。

(二)申报类型:选择符合自己情况的类型。

(三)申报等级:选择符合自己情况的等级。

(四)学时系数:按照选择的申报等级说明来填写。

(五)学时基数与申报学时大多数情况都由系统自动生成。学时系数×学时基数=申报学时

二十二、专业科目申报的政策依据

答:《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关于《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说明。

二十三、参加了专业科目的学习,但在申报类型中没有符合自己情况的类型,如何申报?

答:请先与本单位的主管单位局委联系,由主管单位局委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协商后再进行申报。

二十四、参加了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是不是意味着不用在继续教育网上申报专业科目学时?

答:不是的。目前网络学习只是公需科目培训,和专业科目培训不是一回事,专业技术人员还需在网上申报专业科目学时。

二十五、专业技术人员的哪些成果可以申报专业科目学时?

答:专业技术人员在专业方面取得的成绩以及为提高专业水平的行动。如论文、著作、课题、获奖和其他类别的培训等继续教育学时项目。 二

十六、平时工作中的工作内容和任务可以算作专业科目培训吗?

答:专业科目是专业技术人员在专业方面取得的成绩、成果,平时工作中的具体内容只是工作任务,不能算作专业科目培训。只有把工作内容形成工作经验和心得体会等成果形式才算是专业科目。如教师的教学内容只是工作任务,只有在教学方面取得的提高教学水平的教学经验和心得体会等成果才可以算作专业科目。

二十七、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科目学时由谁负责审核? 答:专业科目学时由用人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认定,人社局负责抽检。 二

十八、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科目学时不够怎么办?

答:用人单位每年有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专业科目培训的义务,如果是用人单位没有提供培训机会导致专技人员专业学时不够的,单位必须向人社局出具书面材料说明原因同时提供培训落实计划。

二十九、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有什么作用?

答: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作为职称评聘的必备条件和岗位聘任(聘用)、工作考核、职业注册、申请各种奖项等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从2013年起,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完成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岗位聘用(续聘)和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各级各类专家和学科带头人的必备条件之一。凡未完成规定学时学分者,不得聘用(续聘)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不得获得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不得申报各级各类专家和学科带头人。 三

十、公需科目培训完成了规定的学时是不是意味着完成了继续教育培训? 答:继续教育包括公需科目培训和专业科目培训,公需科目培训达到规定的学时还得完成规定的专业科目学时。

十一、完不成规定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对专业技术人员有何影响? 答: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完成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培训,达不到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证书不予年审,将影响到职称申报、岗位聘任等。 三

十二、专业技术人员怎么申报专业科目学时?

答:专业技术人员的论文、著作、课题和其他类别的培训等专业科目学时项目,由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相关实物证明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鉴章后从网上申报。 三

十三、主持市级课题可以折算专业科目学时吗?

答:可以。课题组主持人确定为18学时,其他团队成员确定为8学时。 三

十四、发表的论文字数低于2000字可以折算专业科目学时吗?

答:一般情况下不可以。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近2000字的可以折算。 三

十五、内资、增刊上发表的论文可以申报专业科目学时吗?

答:不可以,必须是国家级、省级、市级以上的CN正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才可以申报专业科目学时。

十六、职称外语考试过了国家线申报职称时不受时间限制,是不是申报专业科目学时时也不受时间限制?

答:不是的,当年通过的职称外语考试算作当年的专业科目学时,不能往后计算。

十七、哪些情况下继续教育学时可以按实际在岗时间计算?

答:年度内在境外工作超过6个月、年度内因病假超过6个月、生育或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情况按实际在岗时间计算学时。

十八、专业技术人员发表的论文、课题、著作获得市级社科成果奖可以折算专业科目学时吗?

答:可以的,市级奖励按获奖级别确定相应的学时。市级优秀论文一等奖第一作者为20学时,二等奖第一作者为16学时,三等奖第一作者为12学时。以此为标准,每排序错后一位减少3学时。

十九、参加公需科目学习能折算为专业科目学时吗? 答:不能,公需科目是公需科目内容和专业科目是两个概念。

十、专业技术人员在任职周期内继续教育培训没有连续进行,在申报职称时有影响吗?

答:继续教育培训必须是连续的,如果在一个任职期内中间有断档,将重新开始计算培训年度,待完成所需培训任务后方可申报职称。 四

十一、单位证明能否作为申报专业科目学时的依据?

不可以。单位证明所列的为提高专业水平的活动,只有在主管部门及市继续教育协会备案的方可按要求折算学时。

十二、自学笔记能否申报专业科目学时?是否需要全部上传? 不需要。只需说明学习什么书籍、写了多少字读书笔记,单位鉴章验证即可。 四

十三、为什么要申报专业科目? 一是为建立专业技术人员技术档案; 二是督促专业技术人员学习研究专业知识。 四

十四、继续教育证书如何发放?

全省专业技术人员使用的继续教育有效证书统一为《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以下简称《继续教育证书》),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发放、管理。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人事(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按照《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号编码规则》的要求,负责本辖区、本部门继续教育证书的申领、编号、备案、审验和发放管理工作。

《继续教育证书》由专业技术人员本人保管或单位集中保管。证书丢失、损毁以及登记填满后,应按照发证渠道,及时申请补发或更换继续教育证书。

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实施办法 篇3

镇人社发„2011‟41号

镇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转发《关于开展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现将市人事局•关于开展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汉人发„2010‟17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汉人发„2010‟172号文

二○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抄送:各事业单位,档。 汉中市人事局文件

汉人发„2010‟172号

汉中市人事局

关于开展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实施

办法(试行)

各县、区人劳局、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是增强专业技术人员自主创新能力和提高整体素质的重要途经,也是建设高素质、创新型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加快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着力培养造就一批推动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迫切需要。根据•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省人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汉中市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09--2020)‣的要求,现就开展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继续教育的目标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开放兴市、工业强市、农业稳市”和“发展绿色汉中”,实现在陕南率先突破发展这一战略目标,有计划分层次地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按照建设学习型社会和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需要,坚持以知识更新为主题,以增强素质为重点,对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科学规范的知识更新培训教育。通过继续教育,使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掌握本专业的最新科技理论和方法,了解科技发展动态,进一步激发专业技术人员创新意识,增强创新思维,提高创新能力,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主力军作用。

二、继续教育的内容和方法

接受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的义务,凡在职专业技术人员都应当自觉接受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的内容分为专业科目和共需科目。

(1)专业科目内容:立足于科技前沿,体现专业技术发展趋势,按照专业实际确定学习内容。重点放在中、小学和职业技术教育改革、先进医疗技术应用、现代农业技术推广、节能环保工程研究、科学高效综合管理等方面,根据高、中、初级职称的不同层次,结合专业工作和承担的专业科研课题,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更新学科知识,拓宽知识面,突出先进性和实用性,引领专业技术人员紧跟各专业科技发展,培养独立解决复杂专业技术问题的能力。

(2)公需科目内容:着眼于专业技术人员拓展知识、开阔视野、启发创新意识。重点放在政策法规、国情市情、现代信息技术、职业道德、知识产权(权益保护)以及科技论文运用、调查研究技术、创新思维理论与实践等方面,通过学习,使全体专业技术人员的科学精神、职业道德和法律素质得到明显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结构得到优化,业务能力尤其是自主创新能力、科研成果转化能力和维护安全稳定能力明显增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综合素质大幅度提高。

继续教育坚持因地制宜、按需施教,重在学以致用,取得实效。采取集中培训、举办研修班、业务进修、学术交流、实践锻炼、技术考察和网络远程教育等多种学习方式,开展生动活泼、实用高效的继续教育活动。优化学习科目结构,大力推行现场教学和启发式、互动式、体验式、分享式教学方法,提倡研讨性学习和创新性学习等全新的学习方法,逐步实现由教育方法创新向学习方法创新的转变,由思维创新向研发能力创新的转变。

三、继续教育的组织与管理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涉及到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人员、专业、层次比较复杂,因此,市、县(区)各有关部门应当齐心协力,分工合作,共同做好组织管理工作。

(1)市、县(区)人事职改部门是继续教育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继续教育总体规划,协调、指导、监督继续教育工作;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范继续教育行为;建立继续教育基地,落实公需科目教程,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审核继续教育考核结论,颁发•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2)市、县(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本行业的继续教育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长期规划和计划,开发专业科目教育资源;发布继续教育工作信息,落实专业科目教程;编印专业科目教材,确定专业科目培训辅导人选;实施专业科目培训教育,对参加继续教育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

(3)市、县(区)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构成情况,按照地域或隶属关系,就近选择适合本单位需要的培训教育形式和内容。县(区)专业技术人员也可结合个人专业和从事的科研项目的实际,直接选择参加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科目教育活动,单位应当鼓励专业技术人员走出去学习培训,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也应当积极吸纳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接受高层次的继续教育,实现科技资源共享。

(4)市、县(区)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在制定规划、举办培训活动时,要通盘考虑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对人才的需求和培养。建立适应非公有制经济单位自身特点的继续教育模式,帮助他们培养急需人才,促进继续教育工作协调发展。

四、继续教育的考核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核实行学时制和学分制管理。凡具有高、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累计时间不得少于80学时(1学时按1小时计算,下同),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4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的学习时间应当占到继续教育的累计时间的2/3学时。各行业主管部门也可以根据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的需要,适当增加继续教育的学时。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培训,按规定必须设置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参加学习培训的人员在完成规定的学时任务后,必需参加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的考试,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的单科考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两科目考试成绩分别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综合学分才能确定为合格。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市级以上研修班或业务进修,时间达到10天以上(不含路途时间)的,且通过举办单位考试或考核合格者,可按接受继续教育对待,专业学分确定为合格。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市级以上学术交流或技术考察活动,其学术交流成果被评为三等奖以上者,技术考察成果被行业实际应用或被主管部门列为当地行业发展计划者,可按接受继续教育对待,专业学分确定为合格。

参加市、县(区)支农、支教、支医活动和挂职锻炼的专业技术人员,顺利完成工作任务,持有主管部门的工作鉴定,可按接受继续教育对待,专业学分确定为合格。

在职参加学历教育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者,当年可按接受继续教育对待,专业学分确定为合格。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其它形式的学习培训活动,需按接受继续教育对待的,由所在单位将学习内容、培训方式、考核(考试)结论等情况送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县(区)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备案,也可将专业学分确定为合格。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完成继续教育规定的学时,取得合格学分,由市、县(区)人事职改部门颁发省人社厅统一制式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根据•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省人社厅•关于加强当前职称改革工作的十条意见的意见‣的规定, 2010年全市申报晋升各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含行业主管部门对晋升中级职称有专门规定的),必须完成规定学时学分,取得继续教育证书。从2011年起,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完成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岗位聘用(续聘)和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的必备条件之一。凡未完成规定学时学分者,不得聘用(续聘)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不得获得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

五、建立继续教育基地,为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创造良好的条件 建立和培育继续教育基地,实现继续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逐步实现继续教育基地的规范管理,不断提高继续教育的质量。继续教育基地实行市、县(区)两级管理,市、县(区)人事职改部门按照资源共享、质量优先的原则,分级建立继续教育基地。

继续教育基地的标准是:具有固定的学习培训场所和设施,管理机构健全,拥有胜任相关专业工作的专(兼)职师资力量。其中,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师资力量中,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家应占到2/3以上,县(区)级继续教育基地师资力量中,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家应占到1/3以上。

市级继续教育基地主要承担全市高级和市属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中的公需科目学习培训和考试考核。也可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委托,承担专业科目的学习培训与考试考核;县(区)级继续教育基地主要承担本县(区)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任务。没有条件建立基地的县(区)人事职改部门可以委托市级基地组织实施继续教育工作。

继续教育基地组建由市、县(区)人事职改部门负责,争取在2010年6月底完成,并统一向社会公布,2010年7月全面开展继续教育学习培训工作。市、县(区)继续教育基地的业务活动应当自觉接受同级人事职改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不得超越审批的专业范围,借继续教育基地的名义举办其它培训活动。市、县(区)人事职改部门每年要对继续教育基地进行一次综合检查和评估,对不具备条件或违反有关规定的基地,取消其从事继续教育的资格。

继续教育基地实行有偿性培训服务,学习培训费用按照省上统一规定的标准收取。

继续教育基地和行业主管部门在继续教育学习培训与考试考核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地按管理权限在市、县(区)人事职改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办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相关手续。

六、加强组织协调,确保继续教育工作顺利开展 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活动,是一项提高人才队伍 整体素质的长期工作,市、县(区)人事职改部门要认真履行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职能,要把继续教育工作纳入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布局,重点做好政策制定、规划指导、组织协调、公共服务、监督检查和调查研究等工作。要组织人员对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学习培训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和质量评估,研究解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逐步完善继续教育工作程序和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审核备案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发放工作,确保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质量。

教育、卫生、农业、科技、文化、工程等专业技术人员相对集中的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需求,制定出符合本行业的特点的继续教育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分类分阶段组织实施。对于需要通过评审才能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之前,完成当年的专业科目学习培训和考试考核任务,为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提供方便。

经济、会计、统计(包括取得执业、职业资格,参照经济专业资格条件聘用的人员)等专业技术人员相对比较分散,主管部门不便于组织进行学习培训,可以参加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组织的专业科目学习培训,考试考核合格者,经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向市、县(区)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备案后,通知本人所在单位。

在全面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中,市、县(区)人事职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密切合作,相互支持。要加强继续教育政策、法规的宣传,推进继续教育工作的普及和深化,不断扩大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受益面,要注意总结和推广继续教育工作的典型经验,促进继续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汉中市人事局 二0一0年四月十五日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以上就是差异网为大家带来的5篇《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问答》,希望可以对您的写作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关于会计证每年继续教育问题 篇4

会计证每年继续教育

编者按:按照会计法规,取得会计从业证书的人员和会计职称的人员,每年都要参加会计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不少于24小时。按照会计法规,取得会计从业证书的人员和会计职称的人员,每年都要参加会计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不少于24小时。各省、市地区,都是结合会计证年检来进行这项工作,只有参加继续教育,才能对会计证进行年检。

年检其实就是证明你参加了继续学习。

每年年检完了会在会计证上盖章。还有说明你从事继续教育学习的大概情况!

参加职称的学习也是继续教育的一种。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年检的办理

持证人员的年检工作由各单位集中办理,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或其指定人员统一到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领取表格,并集中办理年检手续。参加年检的持证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年检内容和要求,由本人逐项如实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由会

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或其指定人员汇总后,由单位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审核并签名盖章,加盖单位公章后,报主管部门初审,再送财政部门年检。不在会计岗位的持证人员也由单位一并办理。无工作单位的持证人员直接报财政部门年检。

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年检,主要审核和检查持证人员的下列情况:

(一)工作单位、学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者职称变更情况;

(二)完成规定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和学时情况;

(三)会计从业资格注册登记情况;

(四)已经注册登记的持证人员遵守财经法律、法规和会计职业纪律情况,依法履行会计职责情况。

年检时除年检登记表和单位汇总表外,还应当携带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和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个人学历变更证明(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变更证明(两年内在当地考试合格人员不需提供证明材料,异地考试人员须提供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聘用变更提供聘书原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合格证原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表彰奖励证书原件。

四、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暂缓进行年检: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

(二)私设会计账簿的;

(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

(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

(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经查实,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后,提交已改正证明材料后通过年检。情节严重的,由主管财政机关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五、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暂缓进行年检,查实后由主管财政机关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一)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

(二)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

六、持证人员在被审查(单位负责人应在“所在单位意见”中说明)期间,暂缓进行年检。因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会计人员,由主管财政机关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暂缓年检的,在年检工作结束后三个月内进行年检审查。仍无定论的,应予通过年检。

七、持证人员无故不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不予通过年检。符合延期学习培训的,在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任务后通过年检。持证人员不严格遵守财经法律法规和会计职业纪律,不能有效履行会计职责的,经单位及主管部门认定,不予通过年检。已实行会计电算化的,但相关人员未持有会计电算化初级及以上培训合格证书的,不予通过年检。既无会计电算化初级及以上培训合格证书,又无珠算等级证书(五级及以上)的,应要求持证人员必须在两年内取得两种证书之一并在证书上载明,否则下次年检不予通过。

八、在年检过程中发现持证人员用假学历等手段骗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由主管财政机关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九、单位无正当理由,对因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在年检登记表上不签署意见或签署不同意年检等意见,财政部门应予严格审查,确属于打击报复的,应予通过年检,并对打击报复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十、财政部门应当对参加年检的持证人员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检查,符合条件的,应予通过年检,并在年检登记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会计管理信息系统中加以记载。未通过年检的也应在年检登记表上加以记载。暂缓年检的,在年检登记表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加以记载。持证人员未参加或未通过年检的,其持有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自证书载明的最终有效期限终止之日起自行失效,并自失效之日起2年内(含2年)不得重新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十一、会计从业资格年检不收费。严禁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单位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向会计人员收取任何费用,也不得借机推销教材、举办培训班等。

十二、要加强年检工作的组织领导。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年检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门人员,组织专门力量,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要采取多种形式,方便单

位和会计人员进行年检。要制定年检计划,周密安排,在正常开展年检工作的同时做好其他会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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