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作文网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通用(精选4篇)

时间: 2023-08-01 栏目:工作总结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误区 篇1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1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按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就上海规定而言,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如何按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呢?认为,用人单位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劳动者未提供劳动的,当事人约定的新工资支付标准可不受最低工资标准的限制;劳动者虽未提供劳动但当事人未能约定新工资支付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通过集体协商的方式确定相关标准。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以上就是差异网为大家带来的6篇《工资支付暂行规定2022(最新)》,希望可以对您的写作有一定的参考作用,更多精彩的范文样本、模板格式尽在差异网。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方法 篇2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切莫因小失大,应当依法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对有未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情形的,《劳动合同法》明确了其法律后果,《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 篇3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要求,用人单位遇到节假日期间不能发放工资的,应该在最近的工作日发放工资。2018年“十一”假期,有不少单位9月底就会发放9月份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新个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根据规定,2018年9月24日中秋节和10月1、2、3日均为法定假期,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9月22日、23日和10月4、5、6、7日,用人单位可选择给予补休或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因此,如果10天全部加班,就可以拿到24天的日工资收入。

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篇4

1、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依据劳动者在单位工作年限和工资而定。工作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超过6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个月支付,不足6个月的,按半个月支付。

2、经济补偿最长不超过12个月。如果违法辞退的,支付双倍经济补偿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工作总结】栏目
  • 上一篇:大学生个人自荐信(精选4篇)
  • 下一篇:跳槽的主要原因(精选6篇)
  •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本站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