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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食品安全自查报告(整理6篇)

时间: 2024-04-07 栏目:报告范文

商场食品安全自查报告篇1

我叫,于20xx年5月进入x工商所工作。在局领导及所领导的正确带领下,在同志们的大力支持下,我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按照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要求,认真贯彻反腐倡廉工作,现将我的工作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学习方面

认真学习,提升素质

工商机关作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部门,肩负着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市场秩序的重任。特别是基层工商所,更应该积极营造安全、和谐的消费环境,为促进社会的公平和公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努力。自从加入到工商系统的队伍中来,我就认真学习各项法律、法规知识,把从《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中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工作中。平时虚心向所里的其他同事学习,通过学习和同事们的帮助,我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有了一定的提高。

二、工作方面

1、认真开展市场监管工作

市场监管是一项很累但又很重要的工作,我跟着所里经验丰富的同事去巡查市场,在巡查中,及时了解经营户的经营情况,调解纠纷,不失时机地向他们宣传常用的工商法律、法规,让他们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同时督促经营户做到证照齐全并悬挂上墙,规范经营户的经营行为,做到诚信、守法经营,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们认真履行工商执法职能,严厉打击经本文济违法违规行为,经常对上市的商品进行检查,力求各类商品符合法定要求,努力创建文明农贸市场。

2、加强食品监管力度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食品安全责任重大,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我们把食品经营户作为监管的重点对象,严把市场准入关。结合《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特别规定》颁布实施,我所在食品监管工作中在严格执行市场巡查制和包保责任制的基础上推行了五项措施。一是规范经营户商品目录,要求经营户认真清理店内商品,逐个登记,做到心中有数;二是公示经营户的重要食品商品质检报告,接受消费着监督,保证商品质量过关;三是规范商品样品,对于样品时间过于长久,过期、变质等商品,督促其及时处理和更新;四是督促经营户整理进销货台帐,公示进销货票据及质检报告,便于消费者查询和工商部门检查;五是推行诚信承诺制度,经营户公开承诺诚信经营,树立自身形象,接受社会监督。我所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每逢圩日,我和所里的同事都会对市场上的食品进行专项检查。以人民群众生活和健康最密切的食品如大米、面粉、食用油、水发产品、饮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以及季节性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为重点,以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商场超市、食品集散地和学校及农村重点区域为重点对象,检查是否无证无照、租借证照、超范围经营食品违法行为和食品经营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等市场准入制度的执行情况;整治制售假冒伪劣等食品经营违法行为。检查有无销售掺杂掺假、以次充好、有毒有害、过期霉变和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着重纠正不符合食品经营卫生规范及可能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经营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使食品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得到规范。

三、廉洁廉政方面

作为基层工商一员,自己工作、生活中的任何行为往往代表的不是自己,说每一句话,办每一件事,代表的都是工商的形象、党和政府的形象。我平时能自觉加强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方面的学习,注意做到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排非分之念,常修为仕之德。强化自身素质,提高“防腐”免疫力,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地位观、利益观。

四、存在的问题及努力的方向

我的理论学习不够扎实,业务知识掌握的不够熟练,不能正确处理工作和学习的关系,学习往往浅尝辄止,系统性不强,不能持之以恒。对工作的压力和出现的问题,不能完全做到冷静思考,沉着应对,方法欠妥。

今后我会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矛盾,增强学习的主动性和系统性;密切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把学习同改造世界观、增强党性观念结合起来,不断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我将把这次述职述廉评议作为对我个人支持、监督和帮助的一次极好机会,进一步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克服不足,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开拓进取,与时俱进,尽职尽责,把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做好。

商场食品安全自查报告篇2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意义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食品安全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开展好此次食品安全、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对于进一步推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深入开展,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对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庆祝新中国成立xx周年营造良好经济社会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全局干部要充分认识到自己所肩负的重要责任,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抓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在市工商局的领导下,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努力做到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的统一,切实推进监管执法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法制化、规范化建设。举全社会之力共同整治和规范流通环节食品、药品广告专项整治,构建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逐步形成工商监管、企业自律、群众参与、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通过整顿,着力解决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切实维护食品、药品广告市场秩序。

二、整治目标和达到效果

通过深入开展××区流通环节食品、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全面落实市工商局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全面查处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全面遏制一批无证、无照食品经营行为,全面查办一批食品安全大要案件;大力扶植一批诚信守法的“食品安全示范店”企业,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明显改善全区流通环节的食品消费环境,明显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明显提高广大消费者的安全消费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三、整治重点和主要内容

一是认真做好食品经营户《食品安全法》的宣传普及。按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重点检查:食品经营户《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是否到位,查销售者建立健全进货查验、商品市场准入等各项自律制度是否建立,切实提高专项整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强化对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的监督,促进食品经营者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同时,要建立食品安全承诺书制度,食品经营者承诺书建立率xxx%,并向消费者公示。

二是建立落实“一票通”台帐制度。按照《省工商局推行“一票通”台帐工作实施方案》重点检查: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一票通”台帐食品安全可追溯机制建立情况,查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食品经营者台帐建立率xxx%。对不认真履行“一票通”台帐制度的经营者,按照法规促其整改,对屡教不改的,严厉查处,确保食品安全不出问题

三是查处无证、无照食品经营行为。重点查证照,查处涉食无证、无照经营,食品经营者持证照率xxx%,并在店堂内悬挂。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的单位和个人,符合条件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督促办理证照并规范其经营行为;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依法取缔。

四是集中查办涉及食品安全案件。狠抓食品安全大要案件的查处,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

五是深入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要以消费量大、消费者申诉举报多以及与人民群众日常消费密切相关的食品为重点品种,突出抓好奶制品市场,重点食品以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流通环节打击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和农村食品市场四项专项执法检查。以城乡接合部、旅游景区、校园周边、车站码头特别是农村地区为重点区域,以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食品经营企业为重点场所,以小食品店等为重点对象,重点抓好月饼、粮油、乳制品、肉及肉制品、水产品、饮料、儿童小食品的专项整治和各项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切实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

六是抽样检验。各所要制定每月、每季的抽检计划,加大监测力度,组织对流通环节重点食品的抽检,通过快检及时发现和筛查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食品。突出抓好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的定向监测、工商所要跟踪监测,及时发现问题。

七是以整顿规范广告市场为主线,重点整治,以打击新闻、专题片、资讯服务类节目等形式的虚假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使用患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虚假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未经审批擅自药品广告的行为。

八是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要建立健全广告责任制,完善广告建档备案,制度对未经审查或审查批准的内容不一致的药品、医疗广告,不得;对不文明,不健康的不良广告不予。

九是广告经营单位要认真落实各项广告监管制度,推进“广告审查一票否决制”,严格审查。

十是对各类未经审查和批准的各类广告加大监管力度,遏制虚假广告危害社会、损坏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未经审查和登记的违法广告依法查处。

四、整治步骤和时间安排

此次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从即日起开始,到xxxx年x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从方案下发即日起,到x月xx日,按照区政府、市工商局的总体部署,结合各自职能和承担的任务,完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组建工作、工作方案的制订和宣传发动工作的开展,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从xx月x日到xx月xx日,各所、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整治方案开展集中整治,以“六查六看”为重点,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和属地监管责任制,对全市涉食的各类食品经营户全面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将摸底数据报整治办公室。分类清理整顿,突出整治实效,实行拉网式检查,坚决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和严肃处理。同时,专项整治与扶优治劣相结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示范市场、示范超市、示范街(区)创建活动,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第三阶段:规范监管。从xxxx年xx月xx日到x月xx日,各所、各部门按照整治内容的要求,根据第二阶段集中整治的`情况,将薄弱环节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加强制度建设,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八项制度”为重点,积极构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同时,监管部门与食品经营企业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明确责任,确保整治效果。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xxxx年xx月xx日至xx日,全面总结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测评验收,进一步制订强化管理的应对措施,巩固整治成果,反复抓,抓反复。在测评验收中发现重大问题的、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的,视情况追究经营主体和相关监管部门、监管人员的责任,确保整治取得成果。

五、整治方法和具体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为了确保市政府、区政府和市工商局实施的食品药品xx大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分局决定成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药品广告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整治领导小组分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分局消保科、市管科(整治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成立相应的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及职能分工的原则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明确责任,强化追究。各所、各部门要强化工作责任感,增强责任心,落实责任制。对整治行动中工作不力,特别是在两节期间发生严重食品安全事件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宣传报道,结合“红名单、黑名单”制度,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营造安全生产、合法经营的良好社会氛围。要采取电视、报纸、印发宣传资料、宣传栏、宣传车等多种措施,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措施和成效。

商场食品安全自查报告篇3

一、明确了工商部门对从事食品流通经营者的监管权

《食品安全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回头看过去,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原来是食品卫生部门一家负责,但是由于食品生产的链条比较长,从农田到餐桌,一个部门管力不从心,所以形成了多部门管理的监管体制,但多部门管理易出现职责交叉、管理空白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食品安全法》理顺了食品安全法监管体制,重新明确了各个部门的监管职责,确立了分段监管体制,首先,卫生行政部门承担综合协调职责,由农业部门负责初期农产品的监管、质监部门负责生产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的监管、食药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即从原料到产品,从生产到流通、餐饮的全程监管。在此基础上,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该委员会作为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加强对各个监管部门监管工作的协调和指导。

二、明确了工商部门对食品流通经营者经营资格的确认权

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在新法律的框架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再像过去一样,无论什么类型的企业,都申请《卫生许可证》,而是按照不同的生产经营范围,申请不同的行政许可。从事食品生产应当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流通应当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而餐饮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其中,根据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和餐饮服务企业对自产自销的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或食品流通许可;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而根据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管办法则由各地依法制定。

而对食品流通许可的取得,第三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这是法律明确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许可事项,是实质审查,即审查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是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是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是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是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三、明确了工商部门对食品经营者的监督查处权

(一)对禁止经营食品的监督处罚。第二十八条规定了11种情形的食品不得经营,并分别在第八十五条和第八十六条规定了对相应违法行为的处罚,具体条文和对应关系见(附表1)。其中第二十八条第(二)、(五)、(六)项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禁止的内容列入,实现了两部法律的对接。第(八)、(九)项将“超过保质期”和“无标签的预包装”(三无食品)作为禁止行为,填补了《食品卫生法》和《产品质量法》只做禁止性条款而无罚则的不足,为工商执法提供了执法依据。

(二)对食品经营者经营食品的要求和监督处罚(见附表2)。

1、对食品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产品质量法》第33条规定的不足,并确定了罚责,解决了工商机关监管依据不足问题。

2、对食品经营企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义务的规定。为工商机关在流通环节推行的进货台帐制度确立了法定依据,但淡化了索证索票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经营者的负担。而对经营食品的个体工商户,据悉国家总局将在《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以鼓励性条款予以要求,并可将进货票据或清单作为记录,加强了监管的可操作性。

3、对食品经营者经营散装食品的要求和监督处罚的规定,突破了《食品卫生法》,为监管散装食品质量奠定基础。

4、确立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召回制度,并作为食品生产者的法定义务,对于经营者来说,一是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要立即停止销售,并通报给食品生产者。二是要配合生产者的对召回的'食品立即停止销售。

(三)其他条款对食品经营者的要求和监督处罚。

1、对食品经营者运输食品,第三十七条第六项规定“食品经营者运输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未按照要求进行食品运输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2、对集中交易市场开办方、柜台出租者和展览会举办者对场内食品经者审查、检查义务,第52条第一款规定“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应当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3、对食品广告,第54条第一款规定“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在广告中对食品质量作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给予处罚。(《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4、对制定食品安全事故预案并处置食品安全事故义务,第七十条第三款规定“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四款规定“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5、对禁止从事食品经营管理人员,第九十二条规定“被吊销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食品经营者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许可证。

6、对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四、明确了工商部门对流通环节食品的抽检权和行政强制措施的权限

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五)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五、明确了工商部门对流通环节食品日常监管信息权

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如检测信息、食品经营单位违法信息等。

六、对《食品安全法》实施的一些思考和疑惑

第一,《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对食品违法行为是否能适用《产品质量法》,笔者认为不能,原因有二:1、《食品安全法》为特别法,《产品质量法》为普通法,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应适用《食品安全法》;2、《食品安全法》第19条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意味着有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属于《食品安全法》规范的范畴之内,其违法行为应受《食品安全法》规范。

商场食品安全自查报告篇4

一、以工商监管为主体,形成三级齐抓共管局面,把好食品市场准入关。

加强食品市场巡查,促进市场监管和职能到位,维护食品市场秩序。

该局以食品经营经济户口为基础,按照乡村、农贸市场、自然村区位等将管辖区域进行了巡查,采取定区域、定人员、定任务、定奖惩,对管辖区域和目标任务实行分片包干到组,落实目标责任到人,强化巡查检查,巡查中,要求每周每组不少于两次,巡查中要着重开展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对未发现有违法违章行为,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进行登记;二是收集食品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三是发现违法违章行为随时向辖区分局反馈;四是帮扶企业、调解纠纷,行政指导等。对不履行索证索票制度、不遵守食品安全监管自律措施的食品经销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我们也采取了相应措施:一是责令下架。对不遵守自律措施、不索证索票的,立即停止其经营行为,限期让经销单位向供货商索取有效证照和票据,逾期未补办的责令其商品下架;二是就地封存。对食品经营单位不遵守食品安全监管自律措施,涉嫌经销不合格产品的,暂时停止销售并依据《产品质量法》和《食品卫生法》就地封存所经营的所有食品;三是质量检验。对购货渠道不明、来源不清,又不能提品质量检验报告的,对其本批次的食品进行抽样,送有关部门检验;四是立案查处。对不遵守食品安全监管自律措施,销售假冒伪劣、超期变质不合格商品的经营单位,我们坚决进行了立案查处,毫不手软。帮助自律户将相关制度措施规范上墙,使食品市场安全监管和企业自律工作得到了进一步规范。企业自律制度,逐步得到了企业、个体户的配合和认可。

提品质量检验报告的,对其本批次的食品进行抽样,送有关部门检验;四是立案查处。对不遵守食品安全监管自律措施,销售假冒伪劣、超期变质不合格商品的经营单位,我们坚决进行了立案查处,毫不手软。帮助自律户将相关制度措施规范上墙,使食品市场安全监管和企业自律工作得到了进一步规范。企业自律制度,逐步得到了企业、个体户的配合和认可。

该局还注重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了解和掌握辖区内市场主体的基本情况看市场主体是否准入合法;二是监督和规范市场主办者的经营行为,促使其与市场经营者签订责任状;三是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生命健康的假冒伪劣食品;四是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培训,倡导鼓励和支持诚信经营,构建信用体系;去年以来共评出x名诚信经营户六是由信息中心处理人员将巡查工作的信息资料整理成“经济户口”档案材料并输入经济户口数据库,作为档案资料,并不断补充信息资源,使之全系统互联共享;与此同时引导市场主体遵守工商行政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并进行法律法规咨询、服务,为经营者、消费者排忧解难。通过开展巡查,落实巡查任务,使食品安全工作监管关口进一步前移,推进了职能到位。

充分发挥xxx网络快速反应能力,切实搞好申诉举报受理。

××分局注重发挥xxx申诉举报网络快速、敏捷、警示的能力和作用,通过采取四项措施,受理申诉举报食品质量、反馈信息,促进监管各项制度的落实。

充分发挥基层工商分局的监管作用,努力维护市场秩序正常运行

一是严把经营主体资格及食品进货渠道准入关;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及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实行“四级连动”局长、组长、办事员、经营户签订安全责任书;对本辖区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有详细的工作计划;二是制定切合实际的食品卫生巡查制度,并认真填写巡查日记及相关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记录;三是完成县局下达的食品安全检测室抽检任务,并按季度对辖区内食品卫生安全情况向县局做出书面评价报告;四是加强辖区内食品经营户登记造册及划区责任管理。各巡查组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严格监管执法,有效抓好了食品安全工作,保证了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以经营者自律为主线,发挥宣传优势和协会引导作用,调动食品经营主体的积极性。

××分局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食品经营者自律意识,自觉借助食品经营主体和全社会的力量,营造齐抓共管食品安全良好氛围。

首先,通过召开食品经营者代表座谈会、抓圩镇为试点等方法,教育和引导食品经营者牢固树立食品安全意识,即树立出售有害食品就是图财害命的意识;树立发挥内在因素的自律和责任意识;树立职业道德和诚信经营的意识,自觉把食品卫生安全准入的关口提到入市前沿。其次,推广并建立了重点食品厂场挂钩、厂地挂钩制度、市场索票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出制度、食品进货查验制度等四项制度,规范了食品经营行为。

发挥个协分会作用,搞好自我教育管理。

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分局十分重视个协行业小组的作用,要求把教育和引导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搞好食品安全经营作为协会工作的重中之重,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成立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坚持定期和不定期深入辖区内食品经营企业和场所,抓好教育,抓好引导,抓好评比,抓好自律。

三、以社会监督为保障,广泛征求意见,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透明度。

建立政务公开制度。将食品安全执法、查办案件情况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介,及时向社会公开披露。

充分利用消费投诉平台作用,认真对待群众举报投诉受理工作。各维权组织形成相互沟通、快速反映的信息反馈网络。消协和各维权站建立值班制度,随时受理群众举报投诉,认真解决并向经营者反馈信息,够立案查处的及时反馈到分局查处。

聘请食品质量安全义务监督员。对监督员进行专门培训。把食品质量安全的有关知识教给他们,依靠他们发现问题,反馈信息,协助工作。对工作积极贡献较大的给予奖励。

商场食品安全自查报告篇5

一、20xx年1-9月份整规工作的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和自治区工商局的部署,按照“全面展开、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方针,不断强化市场监管执法力度,大力开展了红盾护农、食品安全、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9大类专项整治,全面推行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关口前移”工作。1—9月份,我局(含三县一市局)共出动执法人员4万多人次,检查经营户5万户次,查处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1698起,案值834.4万元,罚没款233.5万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4起,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2445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7.79万元。

(一)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我局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中之重,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1.推进“关口前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准入制度。

近年来,我局把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管工作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中之重。20xx年,经过试点取得经验后,我局在全市食品行业全面推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关口前移”工作,我们通过督促食品经营户建立了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购销台帐制度、销售食品质量承诺制度、流通环节食品退市制度等有关制度,把住食品进入市场的关口,构筑食品安全的防线。对不能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商标注册、产品检验报告以及购货票等相关证件的商品,全面要拒绝进货、进场。

同时,为了使食品质量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今年,结合我市食品市场监管的实际,我局制定了《食品质量购销查验登记制度》、《食品市场巡查制度》、《食品退市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食品经营户(企业)分类监管制度》等五项制度,要求各分局、工商所严格按照有关制度的要求,规范日常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目前,我市各类食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食品经营户建立了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购销台帐制度、食品质量承诺制度、食品退市制度等自律制度的达到85%以上,各类食品经营户企业亮照经营率达100%,工商所实施经营户口管理和巡查责任制达100%。食品监管初步建立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企业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管机制。

2.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食品违法行为。

(1)加强日常的巡查,认真开展“六查六看”。一是查经营资格,看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属超范围经营;二是查进货票证,看来源是否合法、票证是否齐全,进货是否履行了检查验收职责;三是查经销食品,看有无质量、卫生检验检疫合格等证明;四是查包装标识,看标识是否虚假,是否属“三无”、仿冒或过期失效食品;五是查商标广告,看食品商标是否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食品广告有无虚假、误导宣传等内容;六是查市场开办者,看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对进场经营者履行了资格审查、质量监督等责任。工商所每星期对辖区内的食品经营户的检查不得少于2次,对“六查六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依法查处。

(2)扎实开展专项整治。今年以来,我局根据自治区工商局的部署和梧州市的消费特点,开展了食品安全三次集中整治行动,分别是:包装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市场重点区域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在专项整治工作中,主要抓好三个重点环节:一是加大对分散在社区、城乡结合部和村镇的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加工作坊、小食店、小餐馆的监管力度;二是严把市场准入关,严厉打击无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三是依托12315网络,建立食品消费安全预警机制,及时查处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在今年1—9月份的食品质量监管工作中,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25349人次,车辆6156台次,检查食品经营户4万多户次,共取缔无照经营食品217户,查获私宰肉3478公斤,劣质酒类、饮料7547瓶,劣质奶制品125.8公斤,过期变质的饼干、糖果等食品一大批。

(3)加强对上市食品的检测工作。

一是快速检测。我局投入资金30多万元购置了食品快速检测车,可检测的项目包括农药残留超标、吊白块等8大项;每个分局还配备了食品快速检测箱,定期不定期地对我市的上市食品进行快速检测。到9月份止,我局共出动工商食品快速检测车120多车次,检测蔬菜农药残留、豆制品吊白块等项目268批次500多个品种,检出农药残留超标蔬菜173.5公斤、含吊白块豆制品195.8公斤,甲醛超标水产品32.6公斤。

二是定期检测。根据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存在的问题、人民群众集中反映的商品质量投诉情况以及消费的季节性特点,每月制定食品检测计划。如今年7月份是检测饮料类,主要检验项目包括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蛋白质等。通过有重点、步骤地开展商品质量抽查,并及时向市民发出警示,努力构筑食品安全防线。

三是专项检测。今年7月我局配合自治区质监部门对我市的桶装水进行了抽检,这次抽检共抽取了3家厂家生产的4个品种的桶装水,经检测,4个品种的桶装水全部合格。此外,今年8月底9月初,我局根据自治区工商局的部署,针对在月饼专项执法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会同梧州市疾控中心的工作人员对我市的上市月饼进行了检测。这次监测共抽取了10个厂家生产的16个品种的月饼,经检测,有2个品种的月饼不合格,合格率为87.5%。

(4)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5]35号)文件精神,我局每月都将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和餐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变更、注销、吊销情况通报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部门,以利于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共同做好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二)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整治。

一是积极开展宣传《商标法》活动。今年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我局以此为契机,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宣传《商标法》的活动。4月23日我局在市xx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咨询宣传日活动,在活动中共展出商标侵权产品50件,接受群众咨询1000多人次,发放宣传资料3000多份,发放中国知识产权报1100多份,展出宣传板报及挂图20多块,收到较好的效果;与此同时,我局还在《xx报》开辟了专栏宣传保护商标专用权的有关知识,展示我局打击商标违法行为的成果。通过宣传活动,增强了广大市民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此外,我局联合市整规办、市知识产权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局、市质监局、市新闻出版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等部门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执法检查行动。重点检查商标侵权、假冒注册商标、假冒专利、盗版图书、盗版音像制品等违行为。行动中查获假冒“xx”洗衣粉一批,收缴非法音像制品7200盒。二是开展保护商标专用权专项整治行动。我局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和自治区工商局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及时制定了相关的工作方案,扎实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工作。今年以来,我局结合“红盾护农”工作,重点开展了保护涉农商标专项行动。1—3月,开展了以查处食品、药品、种子、农药、化肥、农膜、农产品商标侵权行为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3—6月,开展了以集中整治侵犯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商标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通过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不法商贩坑农害农行为,有效净化了农资市场秩序,维护农民合法权益。1—9月,立案查处商标案件28起,移交公安部门2起,罚没款11万元。其中涉农商标案件4起,端掉制假窝点4个。在查处商标大要案方面也有所突破。xx工商局于今年4月查处的xx厂擅自仿冒生产法国著名LOUISVUITTON(路易威登)商标和国内注册商标KAISER(凯撒)手袋商标侵权案件,涉案总值达400多万元。三是与企业联合打假,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我局与市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的企业建立了打假联系点,实行专人负责,指导、协助企业进行打假维权工作,帮助企业解决商标专用权被侵的问题。今年以来,我局深入指导企业打假12次,先后协助奥奇丽公司等5家企业到全区各地进行打假5次,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00多万元,受到企业的好评。

(三)开展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整治行动。

今年,我局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和自治区工商局的部署,围绕服务三农工作的重点、难点和热点,扎扎实实开展红盾护农行动。

一是建立完善有关制度,规范农资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为了加强农资经营户的自律意识,我局把农资商品管理作为“关口前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全面推行农资经营“两账两票、一卡一书”,给农资经营户发放了统一的进销货台账登记薄、“农资商品销售信誉卡”和“工商服务三农、红盾护农公示卡”。为保证“两账两票一卡一书”制度落到实处,辖区工商所执法人员还定期对农资经营户的“两账两票一卡一书”进行检查,并把检查情况记录到经济户口管理资料中,建立对农资产品经营的全程监管机制。

二是大力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种涉农违法经营行为。我局结合xx市的实际情况,把“红盾护农”行动分为“打假保春耕”、“打假保三夏”、“打假保秋播”三大专项行动。在专项行动中,以基层工商所为依托,以县局、分局、经济检查大队、市场科(股)为主力,以城乡结合部和乡镇为重点,围绕种子、肥料、农药、农机具及零配件等重要农资商品,采取查登记档案与实地排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农资经营户进行拉网式排查,及时查处农资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还进一步强化杀鼠剂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制售毒鼠强的违法行为。截至今年9月底,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4183人次,检查农资经营户1581户,检查农资市场27个,查处无照经营19户,查处农资案件52起。涉案40多万元。其中查获假冒伪劣化肥247.15吨,假冒伪劣农药128公斤,假冒农用柴油机37台。其中,岑溪市工商局查处侵犯“溪丰”牌注册商标复混肥一案已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开展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整治。

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今年,我局根据自治区工商局的部署,制定出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工作方案,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3次声势浩大的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以“拉人头”和“金字塔”形式的各种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共发放宣传资料份1万多份,出动执法人员879人次,端掉传销窝点28个,遣送传销人员470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传销骨干分子5名。依法没收一批用于传销的皮具、西服、化妆品等。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同时,我局还会同公安部门,对出租屋进行重点监管,对以往有涉嫌传销活动窝点的出租屋、旅店进行定期不定其的复查,防止传销死灰复燃。

(五)严厉打击商业欺诈行为

一是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为了能及时查处以“消费处值”等名义用高额回报作为诱饵的商业欺诈行为,我局及时成立了清理“消费储值”及其类似非法经营活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并在媒体上消费警示,提高消费者的防范能力。我们还对“清仓价”、“跳楼价”等误导宣传、虚假打折等欺诈性行为进行认真整治,责令拆掉此类宣传广告85条,对有关业主进行了严肃的警告教育。二是开展打击合同欺诈专项整治。我局以监管拍卖和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登记工作作为加强合同监管工作的切入点,重点加强对消费品、生产资料、房地产、旅游、劳动力等市场的合同监管。1—9月份,共检查了合同398份,金额1000多万元,调解合同纠纷18起,暂未发现有合同欺行为。三是积极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教育活动。我局按照自治区工商局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诚信建设活动。在企业中开展了“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和建立“合同帮扶”企业活动。同时,为了使诚信的理念深入人心,我们还开展了“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在宣传活动中,采取多种形式,倡导诚信经营,努力营造诚信兴商的氛围。召开了全市部门企业、个体工商户参加的“倡导诚信兴商、共建和谐社会”动员大会,发放以讲诚信、反欺诈为主要内容的宣传资料5000多份,制定“诚信兴商的”公益广告10多条,在媒体上发表以宣传“诚信兴商”为内容的稿件13篇。

(六)规范粮食交易市场

今年,我局根据自治区工商局的部署,严格执行粮食收购资格准入制度,严厉打击无照经营和违规收购粮食的行为,严防陈化粮流入口粮市场。同时,组织全局执法力量,对全市范围内的粮食收购、经营单位和各饭店、饮食摊点进行了一次全面清查。通过加大对粮食经营户的监管,进一步规范了我市粮食市场秩序。

(七)开展汽车、成品油等重要商品市场整治

在专项整治行动中,我局能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抓住重点,明确责任,严格按照工商职能,依法办事。采取局所联动、市场巡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方法,充分发挥12315举报投诉网络的作用,对全市范围的废旧金属回收点、汽车维修厂、汽车零配件经营户、加油站进行了一次清理检查。1—9月份,检查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汽车维修点等578家,检查加油站214家,立案查处非法收购旧汽车案件2起,无照经营汽车维修、废旧金属回收和机动车零配件案件26起,查处销售不合格成品油案件6起,没收不合格成品油21吨。

(八)惩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

今年以来,我局根据国家工商总局、自治区工商局关于开展虚假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做好广告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一是严厉打击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保健食品、药品、医疗等虚假违法违章广告行为。1—9月,共立案查处广告违法案件25起,其中药品广告4起、医疗广告3起,房地产广告10起,食品广告2起,罚没入库金额为6万元。二是加强广告监测工作。我局通过建立广告监测台帐,指定人员对市内各媒体的广告按药品、房地产、食品、化妆品、医疗服务、家用电器等八大类实施分类监测,及时发现问题。1—9月份,共监测各类广告2651条,发出责令停止违法广告的整改通知80份,同时将广告违法情况通过各媒体及时向社会公示,至今共《广告违法警示公告》9期。三是提高广告经营者的法制意识。我们召开了全市广告经营单位会议,向其宣传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加强了对媒体单位广告行为的监督和指导,督促建立广告审查制度,有效地降低了违法广告的发生。

(九)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

在行动中,我局对全市范围内现有的职业介绍机构开展了全面清理。共检查职业介绍机构138户,用人单位19户,劳动力市场8个。严查其合法资格,对无劳动部门核发的《职业介绍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一律予以取缔。从检查情况来看,大部分的职业介绍机构都能守法经营。但有个别职业介绍机构超经营范围经营家政服务。执法人员对其发出了责令整改通知书。

(十)联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其他专项整治

今年,我局还根据自治区工商局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开展了打击无照生产经营、清理整顿文化市场、盐业市场、清查“黑网吧”等专项整治行动。在打击无照生产经营专项整治中,我局切实加强对重点企业、旅游景点景区、文化娱乐场所、年货市场、农资市场等的巡查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食品、烟花爆竹、化学危险品等的违法行为。行动中,共查处无照经营78起。在清理文化市场专项整治中,我局重点清查出版物市场,加强对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管,1—9月份,共收缴非法出版物874本,非法音像制品1521张,取缔无照经营的卡拉OK、酒吧、电子游戏机室、网吧共16家。在盐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中,我局会同公安、卫生、盐政等部门开展声势浩大的联合执法行动2次,主要对食盐批发经营户、学校食堂、饭店、酒家、食品加工企业等的用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发现无碘生盐14.5斤,散装食盐30斤。

二、经验与体会

20xx年1—9月,我局在整规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促进我市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为确保我市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我们的主要体会是:

(一)领导重视,思想统一是做好整规工作的根本保证。我局领导对整规工作高度重视,每次专项整治,都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时作出部署,制发实施方案,做到方案措施落实、督查检查落实、责任目标落实。局领导经常亲临执法第一线,既当战斗员,又当指挥员,从而保证各项行动都取得好成绩。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建立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队伍是做好整规工作的基础。今年以来,我局以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和强化内部监督为切入点,以“人人会办案”为目的,加强了法制教育。除了定期举办法律法规培训班外,在日常的执法中,我局还要求在执法文书的填写、统计报表的报送、案卷装订归档等方面,力求统一规范。

(三)依靠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依靠人民群众的配合,搞好协调,形成合力,是做好整规工作的保障。如在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盐业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中,我们得到了地方党委政府和公安、盐政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在查处案件中形成合力,切实保证了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四)加大宣传力度,构筑舆论监督氛围是做好整规工作的有效途径。一方面,我们抓好系统内部的宣传教育工作,要求广大工商干部克服厌倦情绪,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做好整规工作。另一方面,我们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从舆论上大造声势,大案要案局记者站全程跟踪报道,及时曝光。今年,1—9月份,共在各级媒体上刊登反映我局整规工作的稿件365篇,专题论文3篇,编印整规简报17期。从而保证了整规工作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开展。

三、存在问题

20xx年,我局的整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及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

(一)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还有待提高。目前,我们的基层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还不能很好地适应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的需要。主要表现在:对流通领域食品的相关标准、对抽样检查等方面的知识技能和程序还不够了解,对有关质量检测方面的基础知识还没有很好地撑握等等。

(二)推进商品质量准入监管的法律支撑不足。我们在准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关口前移”工作的过程中,虽然通过制定商品准入制度,明确了市场开办者和经营户商品质量管理的义务和责任,但由于无法定的依据,市场开只者和经营户不可避免地出现推诿、应付的态度。

商场食品安全自查报告篇6

一、成立组织机构

机关各科、室,所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到行动快,声势大,力度强,成效明显。为了强化和落实职能机构的责任,我局成立抗震救灾食品安全和动物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李明任组长,党组成员罗刚、刘应照、罗丽、胡昌武为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场科、消保科、综合科、法制科、个私协、办公室、各所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全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工作和农贸市场动物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战勇为主任,何传孟、王凌云、熊爱民、季振羽为副主任,办公室设在消保科,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明确职责分工

局相关科、室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根据各自职能全力做好抗震救灾食品安全工作。各工商所负责本辖区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和农贸市场的动物疫情防控。

市场科:负责全区集贸市场内食品安全和动物疫情防控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督查;

消保科:牵头负责全区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及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的监测工作;

综合科:负责对侵犯食品商标专用权、食品违法广告、违法印制食品包装和商标标识及仿冒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各工商所:一是结合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整治,加大对无照食品经营户的查处取缔力度,尤其是加大对校园周边的小卖部、食杂店的无照经营行为的打击;二是对借地震灾害之机哄抬物价、制售假冒伪劣、欺行霸市、强制交易、牟取非法利益的违法行为要坚决打击、决不手软,对大案要案要一查到底并及时曝光。

办公室、法制科:加强对内对外的宣传,负责有关信息、工作情况、报表的报送和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督办。

三、加强日常监管

(一)强化市场巡查监管。各工商所要对辖区内重点农贸市场和重点超市(名单附后)实行一天一次以上的巡查,对其他市场和食品经营户实行一周两次以上的巡查。要强化对饮用水、方便食品、米、面、油、牛奶及制品、肉及肉制品、蔬菜、水果以及其他可能存在高风险的食品的监管。要对食品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进货台账制度,食品批发商落实销售台账制度的情况进行普遍检查;监督食品市场开办者落实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食品安全管理、制止违法行为、报告违法行为等制度;

(二)强化监测检测,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消保科要对饮用水、饮料、方便食品、牛奶及制品、肉及肉制品、儿童食品等,特别是向灾区销售的饮用水、方便食品以及消毒用品、防蚊灭虫等群众急需的生活必需品和卫生防护用品等重点品种,进行专项监测。工商所要督促市场业主不定时采取快速检测等方式,加强对农贸市场蔬菜、水果、肉类、水发制品等重点食品的检测,及时检测和预警信息,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及时妥善处理不合格食品,增强人民群众食品消费信心,确保我区无重大疫情发生,确保不发生畜禽及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强化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市场科、消保科、各工商所要对农残超标、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变质、腐烂、未经检验检疫等食品,依法进行严厉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四)强化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警和处置。我局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防患于未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要按照《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处置。

四、开展集中整治

按照市局统一部署,年6月6-7日,我局以各工商所为单位统一行动,开展为期两天的集中整治,对辖区的超市、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其他食品经营户进行拉网式检查。重点食品:饮用水、方便食品、米、面、油、牛奶及制品、肉及肉制品、蔬菜、水果。重点范围:大中型超市、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街道、乡镇和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店。整治措施:一是要严格检查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资格,坚决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二是要严把食品质量准入关,坚决查处销售无生产日期、保质期及过期、变质食品的行为和销售未经检疫检验的肉类,添加“吊白块”,使用硫磺、烧碱、双氧水等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三是检查食品经营户两项制度的落实情况,要对食品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进货台账制度,食品批发商落实销售台账制度的情况进行普遍检查。

我局将从市场科、消保科、综合科、法制科、个私协、办公室抽调人员成立督查组,负责对各工商所开展的集中整治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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