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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审计报告(6篇)

时间: 2024-01-25 栏目:公文范文

公积金审计报告篇1

一、推行预算执行同级审与县区交叉审相结合

在“五统一”的原则下,有效改进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组织方式,推行预算执行同级审与县区交叉审相结合,财政决算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专项资金审计与效益审计相结合。集中力量统一组织对重点行业、重点资金、重点部门的系统审计和轮番审计。积极探索部门决算草案审计制度和签发部门决算草案审签意见书的经验,积极推行部门预决算内部自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审计方式,扩大对二、三级单位的延伸审计面,力争每三至五年对本级各部门轮审一遍。

二、科学规划,抓住主线进行审计

目前,财政审计任务重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十分突出,要明确目标、科学规划、合理计划、突出重点、抓住主线,把财政审计工作抓紧、抓实、抓好。一是合理确定年度计划,明确每个年度审计的重点和突破口。二是加强对部门预算审计的力度,突出对预算支出的审计。强化对非税收入归集、分配和使用的审计和审计调查,切实加强对交警、公安、城建规划、土地、文教卫生等部门非税收入归集使用的审计力度,注意排查非税收入的“盲点”,揭示非税收入管理使用中的突出问题,为政府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提供依据。加强政府转移支付资金的审计,积极开展对“三农资金”、社保资金和“民生”工程资金以及救灾恢复重建项目和资金的审计。三是采取以点带面、解剖麻雀、典型示范的思路,积极探索和开展财政专项资金效益的审计,揭露失职渎职、管理不善造成的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低下的问题。

三、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

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任何时候都不能丢,审计质量不高,就难以防范审计风险,更谈不上服务大局和推动审计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审计质量的把握与控制,既要改进审计方法、创新工作思路、注重工作技巧,又要有一丝不苟的严谨作风,全面增强工作责任感,树立宏观服务意识、大局意识、精品意识、廉洁从审意识。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制度,加强审计质量监督考评机制,注重审计实施过程质量的管理与控制,确保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二是要树立精品意识,有效化解审计风险。严把审计实施、审计取证、审计复核和审计定性处理各环节的审计质量,严格依法审计,文明审计。三是牢固树立廉洁从审意识。要严守审计职业道德,控制审计风险。各级审计机关要严格审计队伍管理,狠抓审计职业道德建设,教育广大审计人员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经得起诱惑,保持清醒头脑,紧扣拒腐之弦,建设一支政治合格、作风过硬、纪律严明、技术精良的审计队伍,当好国家财政安全的卫士。

四、努力提高“两个报告”质量

审计工作和审计结果“两个报告”是综合反映审计成果的重要文件,报告越来越成为政府加强财政管理、人大加强预算监督的重要依据。当前我们的“两个报告”还存在一些不足,有的反映的问题不够深刻,说服力不强,有的过于狭隘,不能充分发挥财政审计较高层次监督职能。为此,必须在提高报告质量,真正发挥财政审计的宏观性、建设性作用。报告要内容完整,要既能反映总体情况,又要有所侧重,要不但能反映出财政总预算和决算的情况,还要突出部门预算支出的情况。要将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非税收入的管理使用情况,重点行业审计和审计调查情况,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情况作为报告的重点,认真归纳和提炼,加以反映,比较全面的反映审计工作的成果。报告结构要合理,详略要得当,篇幅要适宜。对财政总预算、决算审计结果反映要简练、评价要把握好分寸、不能宽泛,对查处的违纪违规问题要梳理归类,如实反映,不要吞吞吐吐。报告语言简练,重点突出。审计工作报告不是财政预算报告,不能照抄照搬财政预算报告的一些内容和语言,要突出审计报告的特色,语言要精炼,重点要突出。要把加强和规范财政预算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作为审计报告重头戏,科学构思,认真推敲。要注重审计建议的全局性、宏观性、操作性、时效性,真正发挥审计高层次的监督作用。

公积金审计报告篇2

关键词:上市公司审计;法律关系;重构思路;上市公司审计基金

在发现的上市公司虚假信息披露案中,负责对信息披露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经办人员多数都难脱干系。大家开始从各个方面思考注册会计师未能保持应有的独立性的症结所在,并提出了许多的解决办法。从审计法律关系的角度进行思考有助于更加深刻地认识这一问题。

一、上市公司审计法律关系的理论和现状

从制度安排的角度看,上市公司审计法律关系中审计者的独立性是有法制保障的。然而,实践中的情况却与理论和制度大相径庭。实践中,上市公司的管理者实际上拥有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和更换的决定权,注册会计师开展审计业务应有的独立性被严重践踏[1]。

出现这样的局面,人们通常把原因归结于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合理,例如“内部人控制”和“一股独大”等弊病的存在。但我认为,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并不是根本原因。即使不存在“内部人控制”和“一股独大”,目前作为审计委托人的全体股东也会倾向于与管理者合谋以得到积极的审计报告,即使该报告会与实际情况相背离。因为审计报告直接影响了公司的声誉,也就间接影响了上市公司股票在证券市场上的行情,股东作为股票的持有者,无论是留是卖,都希望股票市值上涨。积极的审计报告可以促成这样的结果,因而无论是主动促成还是被动接受,股东一般都很乐意看到积极的审计报告。而市场上持币观望的潜在投资者、上市公司的债权人以及政府等同样是审计报告的使用者,却希望从审计报告中获悉上市公司的真实情况。因此,要解决注册会计师缺乏应有的独立性的问题,关键在于使使用审计报告的人成为审计委托人。

二、几种重构思路的评析思路

一:审计业务转移

从会计师行业剥离审计业务,还原审计的公共监督色彩是这一思路的基本出发点。政府负责组织对上市公司的审计,实际进行审计的是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会计专业人员。这种思路通过割断审计者与被审计者之间的利益联系和消除审计业务领域的竞争来保证审计的独立性。审计人员不再仰仗上市公司的“俸禄”,因而不必看管理者和大股东的脸色行事;审计人员无需担心没有业务来源,因而不会为了生存而违背职业道德去迎合客户。

美国1933年制定《证券法》时就曾经设想由联邦政府设立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进行审计,这个方案最终被放弃了[2]。这从反面证明了这个方案的不适宜性。首先,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从业人员会提出强烈反对,因为审计业务一直是会计师行业的重要业务之一;其次主张缩减政府开支的人士会提出反对。因为要供养一支庞大的会计师队伍将大幅增加政府的财政支出。更为重要的是,由政府包办一切不是市场经济的发展趋势。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机制应起主导作用,只有当市场机制失灵时政府才能介入。如果出现注册会计师与上市公司管理者合谋的情况,政府就将审计业务收回,市场经济就很难发展。

思路二:审计委员会委托

这一思路是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角度出发而设计的。以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作为独立的第四方,在注册会计师与公司管理层之间形成隔离带。这种制度主要效法于美国《奥克斯莱法案》中关于公司审计委员会的规定。上市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立审计委员会,其成员全部由独立董事构成且至少有一位财务专家。由审计委员会直接聘用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决定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酬及其支付形式;被聘用的注册会计师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并对其负责。为保证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要求其成员除董事津贴外,不得从公司或公司的关联方或公司的下属企业领取任何报酬,而且要求他们必须是不受控股股东或管理层影响的非关联人士。应该说,这种思路从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出发,通过对内部治理结构的健全和完善,来营造一个适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的良好公司环境,从而解决“独立审计不独立”的问题,是一个“标本兼治”的模式[3]。但从我国目前引进独立董事的实践来看,效果不容乐观:谁能保证从公司领取董事津贴的独董们就能为追求事实的真相、为了他人的利益而保持独立性呢。

思路三:监管当局委托

审计收费监督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招投标制度,这一思路试图通过由监管当局行使审计委托权来保持上市公司审计的独立性。由于我国《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都确认了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职能,因此这一思路又可分为国家证券监管当局委托和证券交易所委托两种模式。

在国家证券监管部门下设审计收费监督委员会,接受公司委托聘任合适的会计师事务所,向公司收取审计费用和手续费;聘请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接受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支付审计费用;将审计报告转交给企业;全面协调各相关监管部门工作。这样,审计关系主体三方从形式上和实质上都保持了独立性,注册会计师避免了来自被审计单位由于审计收费金额而产生的压力[4]。但是,由监管当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的思路与将审计业务收归政府负责组织的思路一样,将大大增加政府的开支,监管当局面对1300余家的上市公司将没有能力为之一一选择合适的会计师事务所;其次,由监管当局来切“蛋糕”,割断了审计市场的供需关系,又回到了计划经济时代;再次,当出现审计失败时,监管当局是否应承担至少是选择失误的责任?更为重要的是,监管当局是不可能也不应该既作为委托方又作为监管者而存在的。

证券交易所委托的基本思路是将上市公司的审计委托权从上市公司转移到证券交易所,同时制定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招投标制度。证券交易所按此制度,在充分考虑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执业能力和执业记录等因素的基础上,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会计师事务所[5]。有学者指出,由证券交易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切断公司与会计师之间的“衣食父母”的联系;可以从维系审计市场的竞争力的角度出发,适当多指定小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改变审计市场垄断的局面。但与此同时,该学者也看到了问题所在:证券交易所本质上是由职业经纪人组成的行业团体,与会计职业之间并不存在高低之分,由证券交易所来指定上市公司的审计者,会计职业人员未必服气,上市公司也未必满意[6].另外,这一思路存在与国家监管当局委托思路一样的弊端。

三、一种新的构想——上市公司审计基金

如上所述,这几种思路都存在着自身无法解决的缺陷,因而笔者在此提出一种新的构想,以期既能解决现有的审计独立性缺失的问题,又能避免出现上述思路所存在的缺陷。

这一构想就是通过设立一个独立于上市公司、证券监管机构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公益基金来代表众多审计报告使用者行使审计委托权。首先,基金名称可命名为上市公司审计基金,是经证券监管当局批准设立的代表广大审计报告使用者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支付审计费用的非盈利法人。其次,基金的资金组成主要包括三个部分,一是基金成立之初以及运行过程中的政府拨款,成立之初的拨款是启动经费,运行过程中的拨款则是在现有基金不足而进行整改尚需时日时的补充;第二部分是在每笔证券交易中根据交易金额的一定比例向买方或双方另行收取的审计报告使用费。由于上市公司股票交易频繁,而每年公司审计费用相对固定,具体到每笔证券交易中,此项收费金额必定不会太高,因此不必太过担心推行此项收费的难度;第三部分是上市公司初次发行股票或增发新股时从所募股本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的审计报告预支费;同样作为使用者的债权人则可免费使用审计报告,因为债权人受审计报告影响最小,而且向其收费也最不现实。再次,为了避免基金管理层利用手中的委托权进行权利寻租,应加强监督,基金的使用即审计委托必须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由行业内专家组成专家库,随机抽选每次招投标的专家组成员,根据竞标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信誉、业绩、问题率和竞标价等因素决定中标者。由于上市公司数量众多,为解决人力问题,招投标宜按照主营范围或经营规模等标准将上市公司进行分类后分批进行。最后,由证券监管机构和机构投资者作为发起人发起设立基金,制定章程,并成立基金管理机构。为保持基金管理层的问责性,首先要在基金内部设立监事会,实现内部监督与制衡;其次,基金管理层应实行充分信息披露,通过年报等各种形式的公开文件实现财务会计公开,每年的审计委托情况尤其应予以公布,实现外部使用者对审计报告的监督;最后,委托问题应成为考核管理层的一个最主要的依据。

笔者认为,既要解决现有的审计独立性缺失,又要避免出现新的问题,设立这样一个上市公司审计基金不失为一个可以考虑的思路。首先,与现有模式相比,设立基金的思路可以解决审计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合二为一的问题。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是作为一个公共产品而存在的。正如前文所述,“审计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合二为一导致注册会计师缺乏应有的独立性的问题要解决,关键在于使使用审计报告之人成为审计委托人”。现实生活中,是谁在使用审计报告呢?股东、潜在投资者、公司债权人甚至政府都是使用者。由以上多个使用者共同作为委托人来聘请事务所并支付审计费用,实现“谁使用,谁委托,谁付费”,才能真正维护审计业务的独立性。这个委托人必须独立于政府、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和会计师事务所,公益性基金的思路能很好地实现这一目标。其次,基金模式可以克服监管当局委托思路和将审计业务“上缴”思路存在的弊端:设立基金可以避免政府开支的大幅增加,基金的资金来源中政府拨款只需占较少的部分;设立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模式,不会改变社会审计的性质,而监管当局委托思路则难免有“计划经济”之嫌;基金独立进行审计委托事务,但接受审计报告使用者和证券监管部门的充分监管,这样既可以避免出现监管当局委托思路中委托方和监管者合二为一的弊病,也可以通过监管部门的监督保证基金的委托权利不被滥用。最后一点,尽管不排除出现基金管理层会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寻租交易、狼狈为奸的可能,但由于基金独立于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层并不代表被委托人的利益,因此出现前述可能的情形时也不大会影响到审计的独立性,受到影响的只可能是中标事务所的决定权,而这完全可以通过专家库的随机抽选以保持其独立性来克服。最坏的设想是上市公司、基金管理者与中标事务所出现三方合谋,但实现三方合谋要较之现有模式下的两方合谋困难得多,何况在内外部的充分监督下,实现这种三方合谋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唯一遗憾的是,笔者尚未发现有哪个国家或地区正在采用或曾经采用了上市公司审计基金这样一个思路,因而无法通过介绍国外的成功经验来证实该思路的可行性。

[参考文献]

[1]王雅敏。我国上市公司注册会计师审计缺乏实质上的独立性[J].经济师,2003(3):3435。

[2]刘燕。会计职业改革任重道远———《索克斯法案》评述之二[J].金融法苑,2003(3)。

[3]裘宗舜,郑佳军。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委托模式的探讨[J].财会月刊,2005(2):3132。

[4]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费监管问题研究课题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费监管制度分析及政策建议[J].会计研究,2005(3):1115。

公积金审计报告篇3

但在现行体制下,预算执行审计的局限性和存在缺点同样非常明显,阻碍了审计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挫伤了审计人员积极性,值得引起重视和改进。

一是审计部门作为本级政府的一个部门和机构,独立性不强,“下审上”理直气不壮。一些违规问题本身就是政府一手操作,如超预算追加经费(本级追加),都有政府的抄告单位;如调节税种、空转、基金未纳入预算管理等也都是政府出于完成任务、做大业绩而所为。而且在这种体制下,国税部门不能审、金库不能去,一些纳税大户是条管单位,县级审计也不能去,形成了审计真空区和空白带,导致监督对象的缺位和审计内容的缺失。

二是两个报告不一致,信息不透明、不公开。送到政府的审计报告很多内容被修改和删除,等到了人大代表手中,报告就变得晦涩和隐约其辞了。具体单位变成了××单位,具体事例变成了某种现象,报告变得隐密和温和,审计的“杀伤力”大减。迄今大多数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报告未向社会公告,阅读报告还是部分人的“专利”,这也与人民要求获得信息的公开批露知情权有很大差距。

三是审计时间滞后,事后监督效果打折。现行的预审都是第二年的四、五月开始实施,这时候大多数项目资金已经投入运行,等到审计发现问题时“木已成舟”,宝贵的国家财政资金被浪费,能追回的微乎其乎。

四是审计力量薄弱,县级审计人才结构单一,人员老化,绩效审计难以开展。随着国家对中西部转移支付力度逐年加大,各种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很多,如水利、粮食、退耕还林、乡村公路、茶叶、企业技改、民政、再就业,每年审计所能涉及到的只是其中很小的一部分,加上审计本身存在人员少、人才结构单一、人员老化情况,更觉得审计时有力不从心、捉襟见肘之感,能做到对资金真实、合规性审计已经很不容易,开展绩效审计可谓难之又难。

预算执行审计任重道远,困难再多,还是要继续走下去,并要不断拓宽审计人员视眼、增强审计人员素质和信心、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我想是否能在以下几方面有所突破和改进:

一是加强上下级审计机关的联系,形成审计资源共享局面。对于预算执行审计中本级审计机构不能审计的条管单位,由上级审计机关授权下级审计机关审计;对本级审计机关不能处理的超预算追加、调节税种等本级政府违反预算法行为,上级审计机关要严肃查处。

二是在审计中抓住重点和热点,求得预算执行审计每年有突破。财政资金每年有重点、有热点,要求审计人员有较高的职业敏感性,每年的审计报告能突出重点、热点,让报告不再年年“老面孔”,以保证审计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三是要提高审计人员素质,逐步开展和推广绩效审计。通过培训、自学、激励等机制,培养更多的拿得下预算执行审计的综合性人才,逐步将真实性、合规性审计推向绩效审计,让宝贵的财政资金发挥更大的作用。

公积金审计报告篇4

(一)股东盈余分配请求权的称谓

股东视角下的公司盈余体现在股东盈余分配请求权行使中。而股东盈余分配请求权,也称分红权、股利分配请求权、利润分配请求权、利益配当请求权、股利金额支付请求权等。之所以会有各种各样的称谓,原因就在于我国法律并未对其概念与性质进行明确的规定。《公司法》将分配方案表述为利润分配方案,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中表述为利润分配请求权,而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却规定为公司盈余分配纠纷案由。本文认为,“盈余”较之“利润”一词而言更为科学,因为“盈余”更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的要求,“利润”一词则无法体现税后的要求,尤其无法体现《公司法》规定股东层面的公司税后利润即公司盈余,因此,本文将以盈余分配请求权来称谓。

(二)股东盈余分配请求权行使的实质

股东投资于公司,其直接目的是获取回报,盈余分配请求权行使正是实现股东该目的的直接法律体现,而股东的其他权利如表决权、知情权、选择管理者权等都是帮助实现盈余分配请求权的手段性权利。然而,对公司利润和净利润的认定需要会计学作基础,更需要综合法学、会计学、审计学、管理学、证据学等相关学科才能得出正确结论,而这恰好是一个法务会计问题。按照张苏彤教授的观点,法务会计是特定主体综合运用会计学与法学知识以及审计与调查的技术方法,旨在通过调查获取有关会计证据资料,以解决有关法律问题的一门融会计学、审计学、法学、证据学、调查学、管理学、犯罪学、犯罪心理学等学科为一体的边缘性学科。法务会计的调查会计和诉讼支持可为股东解决是否应该启动诉讼、如何启动诉讼以及诉讼请求数额确定问题;法务会计的诉讼支持和专家证人制度可为股东和法庭提供是否应该启动和支持强制盈余分配诉讼及如何分配和分配多少等质和量方面的专业判断参考意见,因而法务会计以其独特调查目的和范围及其综合性的调查、审计技术可有效地解决股东盈余分配请求权行使中公司盈余的认定,有利于提高股东盈余分配请求权行使效益,更有利于实现股东盈余分配请求权诉讼公正。股东盈余分配请求权行使的核心,是公司盈余信息而且是股东视角的公司盈余。现实中,股东说公司这几年挣了很多钱,而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却说公司根本没挣钱,而且还亏损,提供的公司报表也有反映。久而久之,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不满,进而产生股东盈余分配请求权纠纷。可见,股东盈余分配请求权纠纷解决的前提应是运用法务会计的方法来界定公司盈余的会计法律事实,不能脱离会计法律事实而停留在普通的审计方法上———只是就财务会计数据分析问题。要深入了解发现数据背后的线索和真相,进而正确地还原公司盈余的真实情况。准确地收集整理公司盈余的会计法律事实,需要从公司经营管理、公司行业现状等各方面来分析财务数据,还原财务会计数据背后的事实真相,进而形成经得起股东、公司、法官、律师、注册会计师推敲的会计法律事实。公司盈余的会计法律事实是盈余分配诉讼或纠纷中当事人争议的具有会计意义和法律意义的公司盈余形成事实,是具有会计属性(即发生、确认、计量、报告)的法律事实,是以会计事项为基础审视形成的法律事实。而这一会计法律事实形成和报告首先需要会计学、审计学的基本功,更需要管理学、法学、调查学、证据学的专业知识,才能为当事人服务,也最终才能为法庭所采纳,而这正是法务会计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股东盈余分配请求权行使中公司盈余的司法认定及评析

(一)公司盈余司法认定的不同做法

无论在诉讼前还是在诉讼中行使股东盈余分配请求权,均离不开对公司盈余的认定。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股东盈余分配请求权行使的核心是公司有盈余,有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即公司盈余首先须是公司税后利润,因而公司税后利润的确定成为了股东盈余分配请求权行使的关键环节,目前司法实践中对公司盈余认定主要存在以下情况:

1.根据公司财务会计报表或根据审计报告和公司提供的财务会计报表,并结合税务机关出具认可的纳税申报表,综合认定公司的盈余。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与胡克公司盈余分配纠纷上诉案【最高人民法院(2006)民二终字第110号】中,一审法院即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思维公司2004年度企业财务会计报表载明,截至2004年12月底思维公司未分配利润(历年)期末数为103812679.64元,资本公积金期末数为34803668.26元,盈余公积金期末数为65351871.29元”后认为:“……依思维公司2004年度企业财务会计报表载明,截至2004年12月底思维公司未分配利润(历年)期末数为103812679.64元,胡克按25%的出资比例应分配到25953169.91元。胡克请求分红的主张有相应的事实及法律依据,应受法律保护。”最后一审法院判决:“思维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胡克盈余分红款25953169.91元。”在该案中,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便是根据公司财务会计报表“未分配利润”科目的期末数直接确定公司盈余。而在大连中蓝进出口有限公司与张维范公司盈余分配权纠纷上诉一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辽民二终字第102号】中,根据审计报告和公司提供财务会计报表并结合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申报表认为:“……根据中蓝公司提供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审计报告及纳税申报表,可以证明其在2007年3月份之前并无税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该结论不但得到了审计部门的确认,而且得到了税收征管机关大连市中山区地方税务局的认可。张维范虽然对中蓝公司提供的上述证据予以否认,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中蓝公司在2005年、2006年度存在税后利润,且其在庭审中明确表示不申请对中蓝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司法鉴定。张维范作为股东,在中蓝公司没有税后利润的前提下,无权要求公司为其分配红利。”

2.根据司法审计报告并结合司法审计报告的疑点认定公司的盈余。在郑州华工机械厂诉郑州中收联合收割机有限责任公司、洛阳中收机械装备有限公司股东分红纠纷一案【(2008)荥民二初字第101号】中,审理本案的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质证后认为:司法审计报告的结论虽然显示自2000年至2007年企业亏损为4903708.13元,但影响该审计报告结论的两项内容明显存在问题,其一,2006年提供运输费发票的三家单位均不存在,故该三家开具的运输发票共计金额8790113.5元应调增为利润;其二,被告中收公司自2000年至2007年计提坏账准备金13918450.04元,其中关联企业占86.76%,计款12075647.25元,违反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规定,应调增公司利润12075647.25元,两项合计20865760.75元。相抵后,尚有盈利15962052.62元,按原告华工机械厂所占49%的股份计,原告请求分配利润450万元,低于应分配的利润,一审法院于2010年7月29日作出判决,判决支持了原告郑州华工机械厂利润分红450万元的诉讼请求。被告郑州中收公司不服一审人民法院判决,上诉至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审理后采纳一审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于2011年4月25日作出了终审判决【(2011)郑民四终字第446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所得税证明认定公司的盈余。在审理沈某某与浏阳市某铜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张甲、李甲、李乙、何某某、张丙、李丙、李戊、江某某、李己、刘某某、寻某某、钟某某、邓某某等股权确认及公司盈余分配权纠纷【(2008)长中民二重初字第0107号】中,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对于2004年的红利,根据浏阳市地税二分局出具的《证明》,该年度某公司共缴纳企业所得税191812.27元,当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则2004年某公司应纳税额为581249.3元,故沈某某可分得其中的104624.87元(即581249.3×18%=104624.87)。该款项应由张甲、李丙、李戊、江某某、李甲、张丙、李己等共同支付并相互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最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该种诉讼请求作出判决“限被告张甲、李甲、李乙、何某某、张丙、李丙、李戊、江某某、李己、刘某某、寻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沈某某2004年度红利104624.87元”。

(二)股东盈余分配请求权行使中公司盈余司法认定评析

以上司法实践中公司盈余认定实践的几种主要做法从股东角度均有一定的局限性。

1.第一种公司盈余的认定实质是采用“会计利润”标准。从会计、审计角度看,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庭审中要求并根据上诉人中蓝公司提交的大连汇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其2005年、2006年两个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分别所作出的两份《审计报告》和庭后提供的加盖有“大连市中山区地方税务局受理专用章”的2005年、2006年两个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2005、2006年全年,2007年第一季度《大连市地方税收纳税申报表》……确认:“中蓝公司在2005年、2006年两个年度及2007年未缴纳企业所得税,截至2007年3月末中蓝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这本无可非议,但是,从一审法院即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原告张维范诉讼请求判决“中蓝公司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张维范公司分红款人民币200万元”所依赖的证据“盖有中蓝公司印章的盈余分配确认单确认2007年2月1日张维范分红200万元”来看,二审法院直接认定公司未有盈余是不妥当的,法律层面原因较多,更为重要的是,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并经审计,更多的是为公司及其经营管理层服务的,很难全面客观地为股东、法官服务。要想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盈余而且是站在股东层面为法庭提供公司盈余,不光是会计、审计问题,而且是一个法务会计问题,需要结合法律、会计、审计、管理等各种知识来判断。

2.第二种公司盈余便是按司法审计报告并结合审计报告疑点认定的,其实质是采用会计利润和应税利润相结合标准。而司法审计报告疑点“二、坏账准备金计提比例、计提对象违反了国税发〔2003〕45号文、《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调增了公司税后利润12075647.25元,便是采用“应税利润”标准;司法审计报告疑点“一、2006年的运输费问题,其中三家提供运输费发票的单位均不存在,其提供的发票列支了费用,扩大了支出,减少了利润”,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该三家开具的运输发票共计金额8790113.5元应为利润”,于是调增了公司盈利8790113.5元,此种调增公司盈余的做法既符合会计利润核算的真实性原则,也符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真实性原则,此种标准可以简称为“会计利润”标准,也可称为“应税利润”标准。于是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两项合计20865760.75万元。根据审计报告,被告郑州中收公司亏损4903708.13元,相抵后,尚有盈利15962052.62元”,如果均发生税前补亏期五年内,此种认定无疑是正确的,但法院同时认为:“……按原告华工机械厂所占49%的股份计,原告请求分配利润450万元,低于应分配的利润,故原告请求本院予以支持。”于是,法院最后判决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无疑是不妥的。原因很简单,公司税后利润认定尤其是可供股东分配的公司盈余认定不但要客观真实,更重要的是要符合法律尤其是《公司法》的规定。按照《公司法》规定,分配给股东利润须是公司税后利润,而且要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10%,如果发生在2006年以前期间的,还要依法提取法定公益金5%~10%,假定均发生在税前补亏期五年内,这样一来,公司盈利15962052.62元首先要缴纳企业所得税,2008年1月1日前,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那么税后利润应为10694575.3元(15962052.62×67%=10694575.3),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还要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如果再出现税后补亏,提取法定公益金和税后补亏,公司盈余便会低于900万元。这样,法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做法无疑存在问题,即使没有问题,法院说理部分也欠妥。

3.第三种公司盈余认定是采用应税利润标准。“按该年度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191812.27元,当年企业所得税率为33%,则2004年某公司应纳税额为581249.3元,故沈某某可分得其中的104624.87元(即581249.3×18%=104624.87)。”最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4月18日作出判决:“限被告张甲、李甲、李乙、何某某、张丙、李丙、李戊、江某某、李己、刘某某、寻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沈某某2004年度红利104624.87元”,其数额计算是错误的。当年应税利润为581249.3元,税后利润应为389437.03元(即581249.3×67%=389437.03),假定法定公益金提取比例为5%,而沈某某可分得数额充其量最多应为66593.73元(即389437.03×95%×18%=66593.73),何况还不知道公司法定公积金提取是否充足,即是否达到“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可以不再提取”的标准。即使如此,可能还需要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同时也未考察公司章程是否还有其他规定,如提取任意公积金等。

三、股东盈余分配请求权行使中公司盈余的法务会计认定原则

(一)公司盈余的法务会计认定应坚持依法维护公司利益的原则

诚如前述,股东盈余分配请求权行使无论在诉讼前还是在诉讼中,均离不开对公司盈余的认定。公司盈余毕竟是公司层面的问题,而公司是一个市场主体,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是一个高度自治的主体,公司机关包括股东会、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经理均是以维护公司利益为首要,股东、董事、监事、经理的职责也是为了公司利益最大化来界定的,因为公司是一个包括投资者、债权人(国家)、劳动者、董事、经理等利益相关者的集合体,是市场主体中重要的经营者。公司诉讼包括股东知情权诉讼、股东盈余分配请求权诉讼均是以考虑公司利益为首要,其次才是在个案中寻求以股东为视角考虑与公司利益的平衡,这也是司法审慎介入公司纠纷的基本原则,因而股东盈余分配请求权行使甚至诉讼,无论目前司法审计还是法务会计认定公司盈余均要依法维护公司利益。

(二)公司盈余的法务会计认定应坚持为股东服务的原则

诚如前述,股东盈余分配请求行使中公司盈余的认定,离不开注册会计师和目前推行的司法审计。要想更好地解决目前可能存在维护股东利益不周的问题,需要建立法务会计(专家证人)制度体系。公司盈余调查、分析、判断在诉讼前主要体现法务会计的调查会计和诉讼支持功能,公司盈余取证、质证在诉讼中主要体现法务会计的专家证人功能。无论法务会计何种功能,均离不开法务会计目标的确定。而法务会计目标确定与接受法务会计服务的主体需求密不可分,离开了法务会计服务主体的法务会计目标是不明确的,也是不可能存在的。在行使股东盈余分配请求权时法务会计必须明确是为股东服务的,法务会计工作必须紧紧围绕股东服务。为此,必须明确法务会计的目标是股东需要法务会计提供证据信息,而且股东需要公司有盈余的信息,更准确地说股东需要公司有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证据信息。现推行的注册会计师审计更好地维护了委托人公司的利益,更准确地说维护了委托人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和经营管理者的利益。因而,在股东盈余分配请求权行使甚至诉讼中,尚需要法务会计更好地维护股东利益,这样才能在审计报告和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基础上调查发现问题并在股东盈余分配请求权行使、诉讼中发挥诉讼支持和专家证人作用,以平衡股东、经营管理者、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利益。目前,推行司法审计或司法鉴定,相比较注册会计师为公司层面提供的审计报告和公司本身提供财务会计报表而言,能较好地维护股东利益。然而,由于我国司法审计或司法鉴定制度是在法院职权主义模式下产生和进行的,在维护当事人利益时仍有很大局限性———诉讼当事人尤其是原告股东举证能力有限,甚至无法举证质证,应建立逐步过渡当事人主义模式下的法务会计专家证人制度体系。当然,我国修改后现行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均有关于专家证人制度规定,已在建立法务会计专家证人制度体系方面奠定了基础。

四、公司盈余的法务会计认定目前宜采用会计利润为主和应税利润为辅适度调整标准

比较上述司法实践中公司盈余认定的三种做法,第二种采用会计利润为主、应税利润为辅调整公司盈余的做法相对可取。公司诉讼包括股东盈余分配请求权诉讼均是以考虑公司利益为首要,因而股东盈余分配请求权行使甚至诉讼,均要考虑公司利益。目前,我国虽没有关于公司诉讼的明确规定,但从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及有关案例来看,司法介入公司诉讼是审慎的。《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企业财务会计规则出台也是为了维护企业利益,因而按照企业会计规则形成的企业会计利润理应被视为公司利润。国家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出台,是维护国家税收利益的,因而会产生特殊的会计规则,行业内称为“纳税会计”,纳税会计以会计为基础,其确认、计量、报告的依据是税法及其有关政策,因而税法上认可的利润即应税利润,与会计利润是有差别的,这种差别是建立在会计利润核算基础上,仍以会计核算为基础,只是将会计利润调整为应税利润遵循了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从国家税务机关角度来看,会计利润调整为应税利润是为了维护国家税收利益。那么股东盈余分配请求权行使或诉讼中盈余也是要以会计利润核算为基础,但由于服务主体不同,理应有不同标准。股东层面的公司盈余认定到底采用何种标准加以调整,目前法律并未有明确规定,因而股东层面的公司盈余仍应以会计利润为主。虽然法律没有像维护国家税收利益的税法那样规定具体明确,但也不排除其他相关法律没有任何原则性规定,从前述股东盈余分配请求权纠纷中公司盈余认定来看,司法实践中并非完全认可会计利润核算,而是在一些情况下借鉴了应税利润标准调增公司利润以维护股东利益。但应税利润标准毕竟是为了国家税收利益实现而进行的规定,司法实践虽借鉴应税利润标准部分调增了公司盈余维护股东利益,但并不能上升为股东层面成为公司盈余调整的特殊标准,因而公司盈余调整仍不能完全机械地套用应税利润标准,否则,公司经营管理者将无所适从。如税法规定费用列支标准一般就不宜适用———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企业向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不得超出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等。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的应税利润标准虽首要是为了保证国家税收利益实现,但也考虑到了公司经营管理者或实际控制人等的侵害,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未曾不是对公司经营管理者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具体化,故应税利润标准客观上既维护了公司利益,也维护了股东利益。前述第二种关于“坏账准备金计提比例、计提对象违反了国税发〔2003〕45号文、《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调增了公司利润12075647.25元,就是很有道理的。所以,应税利润标准辅以调整公司盈余,一定程度上还是可以借鉴的。综上,从股东层面来看公司盈余认定完全采用“应税利润”标准、调整公司盈余肯定是不合适的,但如何借鉴应税利润标准界定股东视角下公司盈余调整边界,确实是目前实务界和法务(司法)会计需要进一步研究探讨的问题。故本文认为,股东盈余分配请求权行使中公司盈余认定目前宜采用会计利润核算为主、应税利润调整为辅的标准。

五、公司盈余数额的法务会计确定还需遵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诚如前述,会计利润、应税利润虽然均有明确具体的核算规则和调整标准,但股东盈余分配请求权行使仍然要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进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不光是纯粹法律程序规定,还有可供股东分配的公司盈余数额这一实体性要件的确定,公司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比例,还有章程规定可供股东分配的公司盈余比例等。司法实践中大部分均是如此。如最高人民法院终审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与胡克公司盈余分配纠纷上诉案【最高人民法院(2006)民二终字第110号】中,一审法院即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对于胡克要求对资本公积金和超出百分之五十比例的盈余公积金也作为公司盈余分配的主张,因按照思维公司的章程规定的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金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金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也属于倡导性规定,而不是强制性的规定。思维公司盈余分配范围依法限于提取完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和任意公积金后所剩余的利润。……因此,胡克要求对资本公积金和盈余公积金作为公司盈余分配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该院不予支持。”再则,在大连中蓝进出口有限公司与张维范公司盈余分配权纠纷上诉一案【(2009)辽民二终字第102号】中,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认为:“……张维范基于其股东资格,依法享有请求中蓝公司按照自己的持股比例分配红利的权利,但前提必须是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存在税后利润……”在郑州华工机械厂诉郑州中收联合收割机有限责任公司、洛阳中收机械装备有限公司股东分红纠纷一案【(2008)荥民二初字第101号】中,审理本案的一审法院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认为,“……原告华工机械厂系被告郑州中收公司的股东,在郑州中收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每年应就企业盈亏进行结算,并分配利润,而被告郑州中收公司自2000年未向股东华工机械厂报送企业盈亏,也未进行利润分配,违反了企业章程的规定”,并据此判决支持了原告诉讼请求,后二审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公司章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公司依法缴纳所得税并在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后所剩利润,按照双方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公司的利润每年分配一次,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头三个月内,制定上一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双方应分配的利润额,审理后认为:“郑州中收公司自2000年至2007年之间未进行利润分配,华工机械厂作为股东可以向郑州中收公司主张按出资比例进行分红”,并最终判决支持了被上诉人即一审原告诉讼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时,前述公司应税利润调整标准中有关费用列支标准虽然一般不宜适用调整公司盈余———企业向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不得超出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然而,实际生活中绝大多数企业确实很难从银行融资,只能向其他非金融机构、自然人借款,利息自然高于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作为经营管理者、股东也是无可奈何的,此时企业生存利益高于一切,公司盈余不可能按应税利润标准进行调整。如果不是企业经营所需,借款利息标准超出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是否应调整确实值得关注,还有企业向股东尤其是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含关联人)借款,借款利息标准超出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很难排除利益输送甚至变相抽逃出资的嫌疑,故在个案中法院应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审慎裁量予以调整,方为公平。

六、结语

公积金审计报告篇5

一、审计调账的基本思路

对于事后审计来说,审计人员要根据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重大错报情况,提出中肯的调账意见。在提出重编财务报告时,审计人员应该首先调整利润表,其次是资产负债表,如有必要,最后再调整现金流量表。

1.损益表项目的调账思路

对于损益表的项目,由于它们是虚账户,即它们是不可盘存的项目,平时这些项目的金额都要逐月结转至“本年利润”账户中,即这些账户的月末余额为零,同时,到每年的年末,“本年利润”账户也要进行结转,最后在计算了本年度的全部损益并做各种处理后,“本年利润”账户年末余额也为零。因此,一旦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问题,审计人员对于损益表的项目,是不能直接按照其相反方向和相同金额来提出调账意见的。例如,审计人员事后发现某企业多计“管理费用”20000元,就不能直接调减“管理费用”20000元。原因很简单,这时“管理费用”的相关错误影响已经转到“利润分配”、“应交税金”和“盈余公积”中去了。在这种情形下,审计人员可以根据这类错误对损益表的实际影响,提出中肯的调账意见。

2.资产负债表项目的调账思路

对于资产负债表的项目,由于它们一般是实账户,而且是可盘存的账户,因此,只要存在错误金额,审计人员便可以按照其错误金额的相反方向,正确提出调账意见。例如,被审计单位多转主营业务成本100元,即库存商品账面成本多减100元。审计人员在调账时,可以直接调增库存商品100元就行了。因此,审计人员对于资产负债表项目的调账思路是:对于实账户错误金额的调整,应该按照该项目对资产负债表及其相关账户的影响金额的相反方向,按照相同的金额进行调整。

3.现金流量表项目的调账思路

对于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错误项目的调整,一般不会影响到调账前的现金流量表的相关项目。按照我国现行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审计中一旦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错误项目,原则上不对前期现金流量表的项目作出相应调整。例如,审计中发现被审计单位会计科长多报自己亲戚的医药费500元,用“现金”支付。这时,应调增“应付福利费”500元,同时调增“其它应收款”或“现金”500元,而对于现金流量表来说,审计人员可以按照制度的规定,不提出调整意见。原因是,即使该企业在事后收回了多报的“医药费”500元,它对于前期的现金流量表也不会带来影响,而只是会影响到调账当年的现金流量表。当然,和资产负债表项目的调账原则相类似,在审计被审计单位的各年比较财务报告时,对于这些错误金额,审计人员则要注意提请被审单位及时调整包括现金流量表在内的相关项目的前期金额。

二、审计调账的两种基本路径

在审计实务中,审计人员有两种基本调账路径可供选择,即全部过程调整法和最终结果调整法。

(一)全部过程调整法

它指的是假设被审计单位当月未对损益表项目作任何结转的前提下,审计人员可按照被审计单位错误项目的相反路径,对这些错误项目和金额逐一进行更正,最后达到调整账户金额或报告项目的目的。这种调账方法通常只适合于当月发现问题并在当月处理的情形(假设是内部审计人员及时发现的错误)。假设2005年1月10日,审计人员发现A公司2005年1月1日错误地将购入的一台行政管理部门的电脑,计入“低值易耗品”,价值12000元,不计净残值,按一次摊销法进行核算,但审计人员认为按照现行财务制度的规定,该电脑应该计入“固定资产”项目,其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另假设按照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所得税率为30%,不考虑提取盈余公积金的影响。则按照全部过程调整法,其正确调账路径为:

1.低值易耗品项目的调整

借:低值易耗品12000

贷:管理费用12000

2.固定资产项目的调整

借:固定资产12000

贷:低值易耗品12000

(二)最终结果调整法

它指的是审计人员在发现问题后,不是逐一按照被审计单位原来的错误路径去调整账目,而是按照这些项目对财务报告及其相关账户的实质影响来提出正确的调账意见。假设2005年1月18日,审计人员发现B公司2004年9月20日多转材料成本1000元,该批材料的产品完工率为50%,完工产品的产销率为80%(按照分批认定法结转各项存货成本)。又假设该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率为30%,盈余公积金提取比率为10%(不考虑以前年度补亏及其其它因素的影响),则按照最终结果调整法,其正确的调账路径为:

1.计算相关错误项目的影响金额

审计人员可以按照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对被审计单位的错误项目进行复算,然后根据其对相关财务报告及其账户的影响金额提出正确的调账意见。由于多转材料成本1000元,这时对相关账户的最终影响金额为:

(1)少计原材料:1000元;

(2)多计生产成本:1000(1-50%)=500元;

(3)多计库存商品:1000(1-50%)(1-80%)=100元;

(4)多计主营业务成本:1000(1-50%)80%=400元;

(5)少计税前利润:400元;

(6)少计应交税金:400×30%=120元;

(7)少计盈余公积:400(1-30%)10%=28元;

(8)少计未分配利润:400(1-30%)(1-10%)=252元。

2.提出正确的调账意见

审计人员根据以上的分析,可以提出如下正确的调账意见:

(1)调增“原材料”1000元(借方);

(2)调减“生产成本”500元(贷方);

(3)调减“库存商品”100元(贷方);

(4)调增“应交税金”120元(贷方);

(5)调增“盈余公积”28元(贷方);

(6)调增“未分配利润”252元(贷方)。

根据最终结果调账法,审计人员正确的调账分录为:

借:原材料1000

贷:生产成本500

库存商品1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4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400

贷:应交税金-所得税120

公积金审计报告篇6

20__年,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审计局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三级审计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以机关效能建设为动力,按照省厅“抓建设、练内功、提效能”五年行动计划的目标,以开展“审计学习年”活动为契机,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中心和经济建设大局,认真开展审计工作,努力为党委、政府的宏观决策服务,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任务。全年共开展审计项目34项,涉及四十一个单位或部门。配合市局完成一个项目。审计资金总额14183万元,查处违纪违规资金280万元,管理不规范资金263万元;审计处理后,应归还原渠道资金79万元;应调帐处理金额152万元;已上缴财政8万元,责成纠正财务管理基础工作缺陷29项,提交审计结果报告、综合报告、调查报告6份,审计送阅材料2份。提交审计信息简报17期,其中被党委、政府和市审计局采用3篇,省审计厅网站采用10篇,被__县政府信息网采用35篇。主要有以下成效和特点:

一、突出重点,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全面完成各项审计任务。

(一)为深化财政改革服务,开展预算执行审计。

同级预算执行审计涉及财政局、地税局、教育局、卫生局、__一中、十八里铺中心学校等单位,并对地税局业务经费进行了专项审计,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进行了审计和调查。适应新形势的变化,围绕部门预算改革,首次将预算执行单位作为本级预算执行审计的重点。从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入手,继而发现了定额公务费预算不足,导致预算执行中频繁追加预算,使预算失去了严肃性和可依赖性,又回到了“批条子”预算的状态。从而反映了预算编制的弊端。另外还发现由于工作不细致等原因造成的决算表的数字差错现象。加强对审计对象的重点研究剖析。县中小企业担保中心刚成立运营。审计发现了其性质不清、经费供给体制不明、监管机制不健全、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担保风险、超营业范围提供资金担保、变相从事银行贷款业务和违规获息等问题。

(二)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开展专项资金审计。

完成了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审计、企业职工养老基金审计、住房公积金审计、全县计划生经费审计等专项资金审计,以及润河镇洪庄湖村财务清理(县委交办的上访案件)。企业职工养老基金审计发现企业欠缴养老基金严重、地税局违规设立基金待解户、财政补贴183万元没有及时到位、基金征收使用的批转手续复杂并存在基金在相关环节滞留现象。住房公积金审计发现住房公积金覆盖面窄、住房公积金缴存不及时、缴存比例偏低等问题,并通过送阅材料的形式反映公积金帐户滞留大量预算资金,未执行完,没有做退库处理。

(三)为新农村建设服务,开展农业、外资审计。

完成了谢桥镇乡镇资金审计、农业综合开发审计、财政扶贫资金审计,外资审计完成的任务有第四期农村供水项目和小规模肉牛发展项目。20__年度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审计,重点摸清了我县20__年度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及20__年度项目轮空的原因,提出的整改意见得到政府领导和项目主管部门的认可,并得到落实,为20__年度项目验收及申报以后年度项目打下了坚实的基础。20__至20__年度财政扶贫资金审计,我们不仅着眼于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及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实行县级报帐制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还对部分项目实施单位进行延伸审计,认真核实专项资金在实施单位管理、使用及项目建设情况,审计提出的建议得到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高度重视。针对外资项目已临近实施尾声,审计就如何作好收尾工作,如何迎接验收,如何加强项目的管理和贷款的回收,提出了建议,得到了县政府的批示,让项目单位采纳审计意见和建议。我局从历年外资引用的效果分析入手,重新

审视外资引用的机制、环境、效益,大胆地提出了要审慎引用外资地观点,得到了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四)为加强廉政建设服务,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党委部门财务收支审计。

完成了六十铺镇和南照镇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对县委所属部门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县直工委、老部局等单位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注意抓住重点,搞好审前调查,制定好审计实施方案。严格审计程序,保证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审计时力求审深、审透、审全,充分听取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领导的意见,努力使审计结果客观公正,审计评价、法律、法规引用及责任划分力求客观、公正、准确、恰当。在20__年开展了对县五大班子办公室进行审计的基础上,今年又开展了对县委所属五部门的审计,体现了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原则。审计不留盲区。通过审计,系统地摸清了同一类型的预算执行部门的财务收支状况,也找出了共性问题。

(五)为促进企业加强管理促效益服务,开展经贸审计。

完成了县盐业公司20__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盐业公司审计指出账务核算方面、销售环节及价格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盐政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管理薄弱环节。为了规避风险,查清我县食盐、畜牧用盐价格政策策执行及盐政处罚资金管理情况,审计人员连续三天到三个乡镇走访调查相关单位和个人,并到县集贸批发市场调查销盐户,掌握了第一手的情况和资料。提出盐业公司在行政性收费票据的管理、使用中存在的弊端,其领导在审计尚未完全结束的情况下,主动要求对存在的问题立即纠正,规范盐务执法行为。

(六)以效益审计为突破,积极拓宽政府投资审计领域。

今年以来,国家审计署下发了《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县政府也随之下发了《__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为贯彻执行上述两个文件,审计局派员走访了主要掌握投资方向或具体实施政府投资的发改委、建设局、交通局、教育局和有关乡镇政府。审计局的领导和职工,到一处宣传一处,审计走访既摸排了情况,又宣传了审计。今年连续开展了供电局城网改造、县疾病控制中心大楼决算等十五个大项目及若干个子项目的工程造价审计,并且配合市审计局对临淮岗拆迁补偿工程进行审计。审计投资总额(审计核定数字)4257万元,为县直和乡镇节约建设资金301万元。通过审计使越来越多的单位认识到投资审计的重要性。为了迎接上级对城网改造项目的验收,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审计以大局为重,冒着酷暑,放弃双休日的休息时间,加班加点,连续奋战,终于在最短的时间内圆满完成县政府交办的任务。

二、加强机关建设,创新工作思路。

(一)继续加强信息化建设。今年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关心支持下,我局在硬件投入、运用能力、运用的领域等方面都在不断的进步。我局在经费、人力方面尽力支持计算机运用工作,身体力行开展计算机运用实践。为全局每位审计人员配备了一台笔记本电脑。购买了计算机辅助审计、电子政务管理两套软件投入使用。组织全局同志参加市审计局举办的计算机知识培训,强化计算机运用能力。日常工作中,积极支持同志们参加各种计算机知识培训班,鼓励促进职工自学、互帮互学,通过多种途径充实计算机知识。强化计算机辅助软件的运用,今年首次地在预算执行审计和盐业公司审计中成功地运用了计算机辅助审计,提升工作效能。同时安装、运用了“神机妙算”和“PKPM”两个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软件,既锻炼了人才,又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我局在全县信息化建设会议上做经验介绍。审计信息化建设在促进审计工作上台阶、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工作质量、促进提高审计干部综合素质、宣传审计知识、扩大审计的社会影响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

(二)扎实推进审计公告制度。今年以来,我局继续实行审计结果全部公开,并对公告的格式和内容进行了完善。目前我局在__审计网站共了两次公告,公布了23个审计项目结果及存在问题的纠正情况,公告面达到100。审计结果公告的实施提高了审计质量,增强了审计效果,扩大了审计影响。审计公告工作也多次得到县政府和省市审计机关的肯定。我局的审计公告制度推行,已经摸索一些成功的经验,在全省处于领先地位。我局也应邀在全省审计干部培训班上介绍经验做法。既提高了审计人员的职业谨慎性,也促使被审计单位认真整改问题。

(三)进一步健全各项制度。

__县政府于20__年5月23日,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工作的意见》(颍政秘[20__]49号),从学习宣传新修改的《审计法》和《__省审计监督条例》、进一步突出审计工作重点、优化审计执法环境、加强审计机关建设、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等五个方面强调了当前加强审计工作的措施。

为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促进科学决策,充分发挥政府投资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县政府今年5月出台了《__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颍政[20__]24号),其中规定: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出具的审计报告和作出的审计决定,作为建设项目竣工后财务结算和国有资产移交的依据。未经审计机关竣工决算审计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财务决算。

为加强对审计工作的监督,保证审计机关的廉洁,规范审计人员在公务活动中的行为,促使审计人员廉洁奉公,我局下发执行了《__县审计局公务活动守纪回执表》、《__县审计局审计组廉政责任规定》和《__县审计局“六不准”纪律》。这几项制度的推行,在保证审计活动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四)继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今年年初,我局选派大批人员到市审计局学习AO和OA办公系统软件,以及省厅的专家对新法规的讲座。重点选派一名计算机知识好的同志到省厅专门培训,学成回来再带领大家学习运用。选派两名人员到省厅学习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为期两个多月,现已学成归来。今年配合市审计局对临淮岗拆迁补偿工程进行审计,本局抽调四名审计人员配合,为的是锻炼审计队伍。因为县级审计机关接触大型审计项目的机会非常少,就此机会,审计人员可以接触到大量的业务,学习许多财务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向上级审计机关学习先进的审计经验和方法,学习他们工作作风。确保廉洁从审,公正执法,结合审计工作实际,严格执行廉政制度,确保审计队伍始终保持廉洁奉公的良好形象。

(五)继续创新工作思路。

今年4月为更好地贯彻审计署六号令,结合基层审计工作实际,我局制订了《县定小型审计项目计划实行简易业务流程办法》,省审计厅刘战平厅长听取了汇报并指出:__县审计局在审计工作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结合实际,提出了改进工作的做法,值得肯定、值得提倡、我非常赞赏。希望__局把这项工作做好,及时总结经验,为省厅指导全省工作提供参考。

审计报刊杂志的发行工作改变历年采取分配给职工,职工再向被审计单位摊派订阅的模式。对于20__年的报刊杂志,全部由我局征订,然后无偿分发给有关部门和乡镇。减少了反感,提高了宣传效果。

(六)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审计局先后召开党组会、局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成员会、全体干部职工动员会,传达了机关行政效能建设转段会议精神,制定了机关效能建设主题活动方案,对机关效能建设活动进行动员和部署,加速推进“效能建设”活动。把效能建设落到实处,制定了效能建设组织实施阶段实施方案。思想上,组织全局干部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着力加强思想道德教育,不断探索推进审计事业进步,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思想、新方法和新手段。目标上,着力解决机关作风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着力转变领导作风,着力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效率意识,增强对工作的激情和热情。行动上,坚持依法审计,提升审计机关效能。

(七)深入开展学习年活动和“文明创建月”活动。今年以来,我局坚持每周一个半天的学习例会,注重各级党代会和人大政协会议的学习贯彻及各级审计机关领导的重要讲话。今年一月春节长假刚过,立即组织开展审计干部春季培训。培训的内容主要有:审计通用法规(六号令、处罚处分条例、__审计监督条例、部分审计准则等);专业审计法规及实务(财政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专项资金审计、效益审计等);计算机知识(AO软件运用等);党建知识;分析审计形势、研讨工作思路等。培训形式采用:传统的讲读模式,视频投影、录音录像讲座、去市局听课、讨论等。

为贯彻落实审计署《20__年审计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精神,在开展“学习年”和“双学习月”活动的基础上,结合我局争创市级文明单位工作,20__年12月开展了“文明创建月”活动。活动内容包括:1、开展学习教育活动。深入搞好荣辱观、文明素质、业务素质、廉洁勤政和职业道德教育,要坚持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专题辅导与座谈讨论相结合,促进审计干部职工素质的大提高。2、召开中层干部以上座谈会、全体干部座谈会、审计网站网友座谈会、下派干部座谈会及老干部座谈会,查找不足,统一思想,理清今后工作思路。3、通过召开局机关支部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进行局总支换届等工作,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更有效地开展组织活动。4、进一步健全机关管理制度体系,加强审计业务制度建设,引进竞争激励机制,完善勤政廉政制度。5、制定印发《审计机关文明礼仪公约》,规范审计干部工作和生活行为,培育良好的个人修养和职业道德,进一步推动审计机关作风建设。6、开展优美环境活动,搞好办公区、生活区和沿街环境卫生。7、严格财务管理制度。按照上级审计机关要求,进行一次财务自查和资产登记工作。8、举办职工业务技能比赛,提高审计人员的基本业务技能,增进学习情趣,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9、开展送温暖活动。到选派干部所在村了解选派干部工作生活情况,慰问特困群众。10、通过法制宣传、加强信息简报工作,对__审计论坛进行改版加强网站宣传、进行电视宣传,将__审计杂志赠阅相关领导和部门、乡镇,加强审计宣传工作。目前“文明创建月”活动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三、扎实有效的工作,审计环境有了更大改善。

(一)初步形成良好地审计环境,得到社会的支持和理解。

1、今年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工作,被审计单位(主要是财政和地税部门)配合得空前好,关系最融洽。主要因为审计双方多沟通,多协调,处事有理、有据、有耐心,被审计单位认可自身存在的问题,而且及时地、真诚地纠正整改。

2、今年的政府投资审计,一开始有阻力,被审计单位担心审计是否公正、是否收费、是否快捷、能否胜任等,通过宣传和扎实的工作,消除了他们的所有疑虑。县财政局对政府投资审计工作非常支持,既宣传政策,又督促使用政府资金的乡镇政府或县直部门接受审计。财政局自身实施的投资项目也主动要求审计,目前主动要求审计地单位比较多,例如县文化馆、老干部局、谢桥镇、黄桥镇、公安局等。

(二)人大和政府非常支持和重视审计工作。

1、县政府对今年同级政府审计工作给予充分肯定,政府主要领导在上报县政府审计结果报告及在对财政局出具的审计报告上批示,要求分管县长安排财政局研究整改具体措施。分管县长按刘县长的批示,进一步要求财政局根据审计查出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抓紧落实并报县政府。

2、县政府根据同级财政审计结果报告中反映县中小企业担保中心存在的问题,在20__年7月份财税工作月度例会中决定,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担保中心运转、管理和担保工作,要尽快把县中小企业担保中心从财政局独立出来,使之真正成为独立的事业法人,提高担保能力,更好地为企业和全县经济发展服务。

3、县人大今年两次来我局调研同级财政审计工作,高度评价今年的工作达到了三满意,即:财政局满意、审计局满意、县人大满意,达到了审计目的,并充分听取审计意见,表示每年把审计情况作为县人大审查预算的主要依据。

4、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报告分管县长批示要求按照审计意见整改。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审计,刘辉

书记批示:“同意审计意见与建议,望有关单位务必认真落实”。教育局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报告,分管县长批示要求按报告建议及时整改。住房公积金审计报告得到了分管县长肯定。六十镇乡镇资金审计,使该镇负责人认识到内部控制的薄弱,因此捋顺、强化了内部管理,审计报告得到了县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全县计划生育经费审计报告引起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对审计报告做了批示。县委书纪、县长刘辉批示认为:此报告反映计生管理工作中问题非常严重,必须认真整改,绝不能再发生此类事情。并请有关领导责成计生委及相关乡镇政府认真落实整改意见。其他领导在要求相关单位落实整改、吸取教训、加强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发挥资金效益的同时,对审计部门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给予充分肯定。计划生育经费审计信息被__审计信息网、阜阳市审计信息网采用。(三)典型事迹提升了我局的威望。我局审计人员中的典范人物孟慧同志,从事审计工作十几年,坚持原则、敢于碰硬,忠于职守、不循私情,一身正气,廉洁公正。他从事农村工作总是与群众同甘共苦,心系百姓,他作风正派,廉洁务实。他用陶行知“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的名言来要求自己,他用实际行动实现了自己的诺言。20__年被市委市政府授予阜阳市第四届“十大杰出青年”称号。他的事迹在全省审计系统广泛流传,激励了审计同仁,也提升了__县审计局的威望。

四、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是面临机构改革,人员要重新整合,思想难以稳定。我局始终未形成人人居安思危、催人奋进的氛围。

二是审计人员的素质还不能适应审计工作的需要,存在人员超编与高素质的审计人员短缺矛盾,特别是计算机、基建工程审计人员和文秘人员缺乏。

三是审计公告仅在__审计网,公告的范围过于狭窄。

四是审计回访的力度有限,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效果有待提高。

五是执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力度不够,审计工作还未完全被社会接受和认可。

五、20__年工作思路。

20__年度,我县审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突出审计重点,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提高审计质量,严肃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案件,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建设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在审计项目安排上,本着量力而行、留有余地的原则,控制项目总量。在审计项目计划执行上,科学配置审计资源,努力提升审计质量和水平。完成审计任务的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审计工作计划。认真研究省厅安排的任务和各项目的审计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审计工作计划,调配好审计力量,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各项审计任务。

(二)继续深入开展“抓建设,练内功、提效能”五年行动计划活动。20__年是五年行动计划的第二年,又是“审计法制年”,把学好法、宣传好法、执好法作为“审计法制年”的目标,全面深入学习新《审计法》,贯彻落实《__省审计监督条例》,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使社会各界关注新《审计法》、《条例》,支持关心审计工作。按照《审计法》、审计准则的要求,完善审计业务管理和机关内部管理的制度,形成完善高效的审计工作机制和内部运行机制,规范审计执法行为。并紧密联系审计工作实际,开展审计优秀项目和审计工作日记评比活动。

(三)以积极进取的心态,应对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我县审计事业既面临着新一轮的发展机遇,又面临着又一个特别困难的时期。我们只有以积极进取的心态,应对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加强审计队伍建设。对内要通过业务培训、技能测试、工作压担子、明确帮带责任等各种形式,提高年轻人员的业务能力,通过新老互帮互学,提高老同志对计算机等新知识、新技术的熟练运用。严格审计纪律,结合机构改革,调整优化内设机构和人员组合,要确保审计质量有进一步地提高。努力带出一支学习型、业务型、纪律型的审计干部队伍和有朝气、有活力的审计机关。对外要开展“树口碑”行动。我们要通过亲和的态度、高深的技艺、高效率节奏、廉洁的作风、公正的处事标准、热情周到的服务、适当的处理处罚,创新的精神让上级审计机关满意,让地方政府和人大满意,让被审计单位满意,让社会公众满意。

(四)围绕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突出审计重点。

1、继续深化预算执行审计,把领导关心、群众关注的重点项目、重点资金、重点单位纳入预算执行审计范围。如社保、扶贫、新农村建设资金等。对预算执行情况从整体上增加客观分析力度,给党委政府提供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2、加强投资效益审计,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从立项到批复,招投标、工程决算进行全面监督,从效益审计着眼,分析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专项审计,要选择涉及到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涉及到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专项资金加强审计监督,维护专项资金的安全完整,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益;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农村工作的各项部署和新农村建设的需要,不断加大涉农资金的审计力度,在促进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推进新农村建设、维护农民切身利益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4、加强协调配合,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的密切配合,调整充实经济责任审计领导组织和相关制度,定期召开会议,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正常开展、规范运作和提高审计结果的运用,共同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5、紧密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审计工作的新方法。继续加强审计信息化建设,探索计算机审计新方法,提高审计质量和工作效率。

(五)创新工作思路,加强自身建设,严格审计质量。

一要进一步规范审计执法行为,加大审计执法力度。密切与纪检监察及司法机关的协作,加大案件线索的移交力度。做好相关单位协调,抓好审计结果落实。二要大力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和计算机技术应用工作(抓计算机辅助审计、办公网络及软件的运用)。三要推进完善审计公告工作,丰富审计公告载体,扩大公告知情面。继续实行审计结果全面公告制度,并扩大公告的受众面,由审计网站公告扩大到政府信息网站公告。并在审计网论坛开辟公告信息反馈专栏。四要切实把审计质量放在非常突出的位置,采取措施,强化质量控制。结合审计署6号令狠抓审计质量,做好审计报告的“三级复核”审理,加强信息通报和股室协调沟通。五要切实加强自身机关建设。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财务管理,带头学习和遵守有关财经法规,创新管理机制,提高理财水平。

__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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