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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与社会论文(6篇)

时间: 2024-01-04 栏目:公文范文

人口与社会论文篇1

关键词:生育权;价值;维度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3)04-0262-02

密尔在《功利主义》中指出,人类行为的终极目的,即是获得对人来说是“善”的事物——“任何事物凡能被证明是善的,必定是因为我们能够说明,它可以用作一种手段,使人获得某种无需证明就被认可为善的事物。”[1]所谓的善即是对人的价值。具体到生育权上,其包含的价值基础应体现为三个维度,即人、国家和社会。

一、生育与人

生育对人的价值在不同的时空中是变化不居的。在当代中国,个人权利本位已经成为生育对人的主流价值基础,但这种个人权利本位受家族权利本位的影响至深,带有浓郁的中华乡土文化气息。但家族权利本位的作用方式已经从直接控制转化为间接影响,即内化为个人的物质动机和精神动机。现在生育的价值基础所处阶段究竟是个人本位易家族本位还是已经转变为纯粹的个人权利本位,或许无法准确定位,但这不妨碍对未来发展趋势的预见,即生育的个人权利本位将成为个人解放浪潮的先锋。提炼出生育对个人的专属价值更能彰显生育的权利特性。

首先,想象和期待的满足。想象和期待往往是驱动人类行为的动机的源泉,对未来生活的勾勒和将其实现的冲动,会转化为人类发挥自身能量的动力。对尚未生育的人来说,会在想象中完成新生命形象的勾画,产生孕育新生命以增添生命色彩的愿望,进而开始对自己的生育行为产生期待。已经受孕尚未分娩的人,对即将降生的新生命充满好奇,会在对新生命的想象和期待中获得幸福感。所以,一旦丧失生育能力或已经受孕而意外流产,或者由于自我意识被限制而无法行使生育的权利,将对生育权主体的想象和期待的满足产生打击。

其次,尊严感的满足。德沃金曾说:社会中的每个成员都享有一种作为同类而受到其他人最低限度尊重的权利。在中国的传统观念中,生育能力的有无强弱是与人的道德水准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人一旦作恶往往会受到无后的诅咒。一个人一旦失去了生育能力,就会被称为“绝户”,会受到社会的贬低和歧视,成为群体中的“异类”,其名誉将受到负面影响,导致自卑的心理,丧失本应与群体中其他成员相同的尊严感。

再次,使命感的满足。在流行祖先崇拜的中华民族中,传宗接代是人的基本使命,如果不能生儿育女,那就无法完成“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的任务,作为人的一生将是不完整的。罗曼·罗兰曾写道:唯有创造才是快乐。唯有创造的生灵才是生灵。生育行为从另一个角度看是一种创造行为,它的结果是创造了新生命。一旦顺利地完成了生育行为,那么生育权主体将会由此种创造产生如释重负的轻松,没有辜负家族、社会和国家的期待会使其产生满足的快乐。

然后,爱心的满足。人类的爱心具有多个层次,亲子感情是其中的重要方面,这种感情直接来自人的本能,是不学而会的。洛克感叹:当幼儿需要保护的时候,我们看到怯懦者变得勇敢,和野蛮者变得仁慈,贪婪者变得温柔和宽大。培根亦写道:子女使父母的劳苦也变得甜美,但也会使他们的不幸变得更加痛苦。子女增加了他们的生活负担,但却减轻了他们对于死亡的恐惧。足见生育行为对个人的潜能具有多大的激发作用,正是对生育行为的感受促发了人类亲子之爱的萌发,正是生育行为本身提供了人类对亲子之爱的满足。

最后,安全感的满足。人都有老无所依的恐惧,拥有子女会消解这种恐惧,从而带来晚年生活的安全感。与上文提到的物质动机不同,由于社会进步和观念更新,人们已经不会像农业文明时期那样将子女视为生产资本,这从生育率的渐趋下降可窥一斑。而且物质动机所带来的效用在法制层面有其他部门法来规制,如养老保险制度和老年人权益保障制度。所以,从个人权利角度观察生育行为的作用方式,更多的是通过其物质效用所引起的心理上的满足,快乐并非来源直接的物质效用,财富数字的增加不可能带来安全感的满足。

二、生育与国家

依据国家三要素理论,构成一个国家应当具有三个基本要素,即政治权力、领土与人。人产生于生育活动之中,所以生育行为承担了为国家提供基本构成要素的使命,为国家所关注自不待言。

生育与国家的关系首要的表现在生育对国防的影响上。组织国家政权的首要任务是组织军队,捍卫国防。国防取决于军事力量,军事力量包括两方面,兵源和供给。人口与国防的关系,正如管子所言:地大国富,人众兵强,此霸王之本也。即使在科技发达到电子战、信息战成为战争主要方式,军队数量已经不再是战斗力的决定因素的当代,由于战争毕竟无法离开人的操作,而且在某些情况下军队数量仍能在战斗中起着相当作用,兵源问题依旧无法被各国所忽视。法国人口学家阿尔弗雷·索维对此问题有过经典表述:无论武器如何完善,甚至在一场假象的“按电钮”战争的情况下,经济上的人口过剩仍然是构成军事实力的一个因素[2]。具体到中国,受到出生率下降和老龄化的制约,未来中国的军事人口数量将不断下降,这将成为中国国防安全面临的难题。据统计和测算,2009年中国18~22岁年龄人口达1.17亿左右,但至2022年将减少到0.89亿人,至2050年将减少到0.74亿人[3]。生育率的下降带来军事人口的减少,军事人口的减少带来兵源紧张,足见生育对国防的影响之深。

生育与国家的关系还表现在生育对领土的影响上。人的生存需要一定的生活资料,生活资料的生产需要相当数量的领土面积来保证[4]。人口学先驱马尔萨斯提出的两力平衡理论首次以系统的方式对人口与领土的问题进行了论述,马尔萨斯指出:“在整个动物界和植物界,大自然极其慷慨大方地到处播撒生命的种子。但大自然在给予养育生命种子所必需的空间和营养方面,却一直较为吝啬。”[5]由此提出了人口过剩的危险,并得出了生存空间有限性的结论。“我们这个地球上的生命种子,若得到充足的食物和空间,经过几千年的繁殖,会挤满几百万个地球。”[6]虽然马尔萨斯的理论直至今天还是充满了争议,但其提出的人口增殖力和土地生产力的两力平衡理论却直接影响了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英国社会学家斯宾塞将马尔萨斯的理论与达尔文的进化论结合,首创社会达尔文主义。社会达尔文主义变异出的拉采尔的生存空间论和戈平瑙的种族优越论成为希特勒纳粹主义的思想渊源。正是秉着“只有这个地球上有足够大的空间,才能保证一个民族的生存自由”的理念,希特勒开始了让为雅利安人腾出生存空间的战争,造成了人类百年历史上最大的灾难。

以上两个原因往往是国家调整生育制度的直接原因,虽然国防、领土背后还交织着经济发展水平、文化传统、社会制度等因素,但无论如何国家对生育行为的干涉的动因是客观存在的。所以,生育制度变化的动力之一来自国家。

三、生育与社会

社会是较国家更为永久的存在,人类的历史与社会的历史几乎是呈镜像的对应。如孟德斯鸠所言:公民可以不复存在,人却应该永远存在。社会作为人的集合体,也将永远存在。所以,生育与社会有着与国家不同的价值内涵。

生育与社会的关系通过“适度人口”概念表现出来。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生产包括两方面,物质资料的生产和再生产、人类自身的生产和再生产。两种生产相互影响、相互渗透。人既是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统一,但人首先是生产者,其次才是消费者,因为社会财富基金和后备基金的积累来自于人所提供的剩余劳动和剩余产品。同时物质资料的生产决定人的生产,而人的生产的结果是将人转化为劳动者进而影响物质资料的生产。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人的再生产需要与物质的再生产相适应,劳动人口过剩或不足都将影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7]。

从生育对社会的积极作用方面来看,生育人口的增加将带来劳动力供给的增加,将为社会分工和社会生产的发展提供前提,生育人口不足将导致劳动力成本上涨,社会生产发展受到阻滞。同时,生育人口的增加将刺激需求,促进消费,拉动经济增长。从生育对社会的消极作用方面来看,生育人口过剩将导致就业岗位不足,社会福利负担加重,劳动力供给过剩造成工资水平下降,社会产品分配不足,引发贫困和社会动荡。

对生育与社会的关系自古至今的思想家、经济学家、人口学家、社会学家从不同角度、用不同的研究方法、针对不同论域提出了丰富多彩的理论观点,大致可依对马尔萨斯理论的赞成和批判为界划分为两个阵营。但无论何种观点都指向一个结论,即生育与社会有密不可分的关系,社会的良性发展将始终伴随着对生育制度的调整进而影响个人生育行为,这就为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生育行为调控开启了大门。所以,生育制度的变化的另一动力来自社会。

四、结论

生育行为有三个价值维度,对个人包括想象和期待的满足、尊严感的满足、使命感的满足、爱心的满足和安全感的满足;对国家是国防和领土的决定性因素;社会的良性运转需要保持适度人口。个人期望国家和社会形成的生育制度有利于生育行为的自由开展,国家和社会将集体目标寄托于生育制度中以调控个人生育行为。所以,生育权既要考虑个人权利本位一面,也要考虑国家和社会的集体目标的达成,这就为对生育权的限制提供了合法性基础。民事法律将承担如何将作为自然权利的生育权加工成适应国家和社会需要的法律权利的生育权的任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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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与社会论文篇2

【关键词】教育社会概念关系

【中图分类号】G40-05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089(2014)10-0247-02

1、前言

教育是一种大到可以促进国家经济发展,提高国家在国际当中的地位;小到可以增长个人文化水平,提高自身素质的现代文化技术。它影响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发展。

2、教育

2.1教育的概念

要弄清教育的概念,首先要明白“教育是什么”。那么教育是什么呢?各个学者和大师由于他们身处的环境不同,因此对教育所下的定义也就不同了。17世纪捷克教育学家夸美纽斯说“只有受过一种合适的教育,人才能成为一个人”;18世纪法国思想家卢梭认为“植物的形成由于栽培,人的形成由于教育”;德国思想家康德认为“人只有依靠教育才能成人,人完全是教育的结果”;又如中国古典《中庸》所言“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如此等等,这些各种说法的共同之处在于,都把教育看成是培养人的活动,是促进人的身心发展的活动。而没有从教育的本质去看待教育的概念,那么综合各家“教育”概念之认识,对“教育”概念之界定为:教育是在一定社会条件下促进个体社会化合社会个性化的活动。[2]

2.2教育的本质

有的人认为教育的本质属于上层建筑,有的人认为教育的本质则是生产力,或既是上层建筑又是生产力,还有的人认为教育的本质太复杂,干脆把教育的本质定义为特殊的范畴等等。关于对教育本质的大讨论讨论虽然加深了对教育本的认识,但是却把教育本质的讨论局限在探讨教育的功能上。[3]不具有对教育实质的讨论。没有明确的定义。

3.社会

3.1社会的概念

社会,汉字本意是指特定土地上人的集合。社会在现代意义上是指为了共同利益、价值观和目标的人的联盟,社会是共同生活的人们通过各种各样社会关系联合起来的集合,其中形成社会最主要的社会关系包括家庭关系、共同文化以及传统习俗。微观上,社会强调同伴的意味,并且延伸到为了共同利益而形成的自愿联盟。宏观上,社会就是由长期合作的社会成员通过发展组织关系形成的团体,并形成了机构、国家等组织形式。

3.2社会的结构与功能

社会结构包含人口结构、家庭结构城乡结构、区域结构、收入分配结构、消费结构、社会阶层结构等若干重要子结构,其中社会阶层是核心。社会结构具有复杂性,整体性、层次性相对稳定性等重要特点。一个理想的现代社会结构应该具有公正性、合理性、开放性的重要特征。

社会功能在调节社会结构的各个层次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人们的交流和发展。构建一个健康和谐的社会。

4.教育与社会的关系

4.1教育对提高人口素质的作用

教育对提高人口素质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人口质量与人口结构上:

教育与人口质量的关系:教育的作用不只是培养出各种人才,而且在于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人口的质量体现在,人口身体素质、文化修养和道德水平。教育对提高人口素质起到积极的作用,人口质量影响着教育质量,也是提高人口质量的基本手段。提高人口素质的作用有很多途径,但教育对于提高人口素质就变得切实可行。要提高国民素质,首要需要关注的对象就是青少年儿童,对提高人口素质奠定了重要的基础。因此我国要抓好对基础教育的建设以及农村教育,以此来保证我国国民的素质基础,对政治经济发展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4]

教育与人口结构的关系:人口结构包括人口的自然结构与社会结构。其中年龄结构和性别结构是人口结构中比较突出的问题,随着社会的日益发展,我国的人口数逐步增多,这个增长趋势对教育也产生了供不应求的影响;人口年龄也趋于老龄化,中国老龄人口(65岁以上)比重已达7.6%占全世界老年人的五分之一。如此可见人口老龄化也制约着教育发展。其次,我国人口的性别结构,性别比例严重失调,根据1988年统计,全国有275万儿童未入学,其中女童占82.9%,女童流失率占70%~80%。[5]要想改变这种情况,必须提高素质教育,提高人们的思想意识,促进社会、个体的发展。

4.2教育对培养社会人才的作用

教育对社会的发展主要体现在对人才的培养,如何进行育人。教育的最终目的是要培养出对社会发展有利的人。而教育对培养社会人才的作用主要在于,如何培养出一名优秀的人。因此需要从儿童时期开始,要从生理发展、心理发展、社会发展着手,因材施教,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有目的的培养人的社会活动。因此教育对人的发展越来越大。

4.3教育对社会发展的作用

教育对社会发展的作用体现在教育的社会的功能上,教育的一方面受到社会发展制约,另一方面表现出对社会的作用,教育主要通过育人功能而实现社会功能,功能主要是推动社会变迁与促进社会流动。通过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因素来协调教育与社会的共同发展,而教育的发展又主要体现在个体的流动功能上。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观,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实现科教兴国的重大战略方针。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5.结束语

教育从各个方面都促进的社会的发展,教育作用与社会,社会也可以反作用与教育。教育的价值在社会中得以实现,一个民族的兴旺体现在民族的教育发展水平上,应当结合经济文化水平,努力发展国家教育,是实现国家民族富强的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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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吉芳,陈新宇《论“教育是什么”“与什么是教育”[现代教育学・普教研究]2011年第1期

人口与社会论文篇3

从现有的研究看,南京大学人口所已故的马淑鸾教授可能是国内最早采用PQLI(直译为"生活的物质质量"或"物质生活质量",移译为"生命素质指数"或"人口素质指数")来测度人口素质存量的人口学家。马淑鸾根据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资料进行计算并与国外比较,结论是:1982年中国的PQLI为77,印度为43,美国为94;而且1982年中国各省、市、自治区的人口生命素质指数在全国的排序与其人均GNP的排序基本一致(马淑鸾1986)。王俊改等对1982~1990年中国人口生命素质指数的变化进行了时序比较,结论是:1990年中国的PQLI为83;从区域差别看,PQLI达到80以上的高素质人口占了全国总人口的81.24%,PQLI在60~80之间的中等素质人口占了全国总人口的18.57%,唯独西藏只有51,属于低素质人口。并且再一次发现PQLI与人均GNP存在着较为密切的正相关关系(王俊改,谢韦克1997),即人口素质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函数,二者同时也相辅相成。笔者本人也在一定的假设条件下对1990年的PQLI值进行了国际比较,结论是:世界平均为65,发达国家为94,欠发达国家为53,中国约为80,印度为57.结合人均GNP来看中国人口素质的综合发展水平,至少在现象的层面上可以认为中国人口素质的发展水平超前于经济发展水平(穆光宗,许金声1991;朱国宏1994)对这种怪异的现象主要有二种解释:一种认为,上述的"超前"现象或许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中国人口素质潜能转化率及其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还较低;换言之,中国的人力资源还有待于更充分有效的开发和利用,这似乎与我们所观察到的社会事实是吻合的(穆光宗1996)。另一种认为,"超前"可能是一种假象(冯立天1992)。

虽然PQLI方法有很多优点,如3项指标达到较高水平是人们的普遍愿望,3项指标具有泛人类色彩并反映的是"产出"的情况,能够较好地反映发展中国家人口的福利状况,计算比较简单方便等;但也有不少的学者认为,这种方法有不少的局限性:首先,在PQLI的3个构成指标中有2个是反映健康状况的,而只有1个是反映教育状况的;仅用识字率来反映发展中国家人口对文化的需求似乎太粗;仅从健康和识字两个方面来反映发展中国家人口的生活质量显然又过于简单等。据此,有的学者提出了一些改进的办法,用"0岁平均预期寿命"这一指标来代替婴儿死亡率和1岁预期寿命,用"25岁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来代替识字率(冯立天,1992)。还有的学者用"25岁以上人口受过中等教育以上人口的比重"来代替识字率,并用实际数据进行检验,结果还是令人满意的(朱国宏1994)。

也有一些学者另劈蹊径,用新创造的指数来衡量中国人口素质的存量。首都经贸大学人口所陈再华(1992)利用模糊数学方法来处理各因素指标,利用模糊隶属函数使各因素指标成为无量纲指标,并且具有横向可比性,建立了人口素质综合评价模型。结果发现:无论是综合来看还是分因素来看,中国人口素质都是呈递增的趋势。从结构来看,问题主要出在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方面,区域之间的差异也主要在这些方面。陈再华的方法一个最大的缺陷是过于复杂,不利于推广。南京大学人口所夏海勇(1992)也提出了一种"人口素质综合指数",他考虑了人口结构因素,但舍去了思想道德方面的内容,最终他选择了9个指标来构造"人口素质综合指数",即平均预期寿命、婴儿死亡率、残疾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总和生育率、男性成人识字率、女性成人识字率、受过高等教育人数占总人口的比重、城市人口比重、15~64岁人口所占比重。计算方法是借助于系统聚类分析等方法,组成一套评价指标体系的取值阵,求得基点数据,并进行同度量处理,再计算出"人口素质综合指数",从而获得评价概念。根据作者自己的评价,此方法效果较好,反映面广、灵敏度高等。但主要问题还?欠椒ú还患虮悖焕谕乒恪4送猓本┥缁帱ahref=//shiti.7139.com/3034/target=_blankclass=infotextkey>科学院社会学所许金声?991)和江苏计生委陈友华等(1998)也探讨和提出过"人口素质指数"。

由于人口素质本身是相当复杂的现象,试图用一种方法就揭示清楚是不太可能的。综合上述,笔者以为:PQLI方法的生命力是不容忽视的,目前国内的一些探讨还没有达成共识,还没有一种新指标可以替代PQLI的位置。因此,继续探求新指数无疑必要,但需要提醒的一点是,要注意数据的易得性和操作的便利性。从目前的情形来看,改进PQLI方法使之更加实用和准确比较现实。

五、人口素质问题的理论探讨

1992年,刘铮教授重提"人口现代化",在人口学界和实际部门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在"人口现代化"的框架中,"人口素质的现代化"被摆上了关键的位置(刘铮1992;穆光宗1995,1999;陈友华1998)。目前,国内提的"三优系统工程"正是实施"人口素质的现代化"的具体措施,所谓三优,是指优生、优育、优教。

为了从整体的角度来把握"人口素质"问题,笔者于1991年上半年撰文提出了"人口素质木桶理论"。与此同时,北京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的许金声也提出了相似的理论。所谓"人口素质木桶理论"是从科学哲学常讲的"水桶现象"中获得启发的,即一个水桶的容量受制于最短的那块木板,假定水桶的周边是参差不齐的话。笔者认为,人口素质本身存在的问题和人口素质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问题是分属两个层面的。也就是说,一是人口素质存量水平的高低问题,二是人口素质潜能开发水平的高低或转化程度的大小问题。中国人口素质的"短板效应"主要表现在非智力素质方面存在的问题。因此,只有建立正确评价人才和合理开发人力资源的社会经济机制,中国才能塑造不断克服"短板效应"的机制,让人口素质潜能不断喷发出来。人力资源的开发与人口质量投资唯有相辅相成才能形成良性循环,人口质量投资则大致包括了优生优育投资、文化教育投资、健康卫生投资和环境(生态环境、劳动环境和生活环境)优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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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与社会论文篇4

一、专著

近十年来,国内出版魏晋隋唐社会史研究专著达30余部,可分为综合性和专题性两类。在综合研究方面,共有4部多卷本社会史(包括社会生活史、风俗史)通史著作出版,其中有关魏晋隋唐方面的著作有8部。一为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多卷本“中国习俗史”丛书(1994年),其中梁满仓撰著的《中国魏晋南北朝习俗史》采用分类叙述的方法,考察了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节令、衣食居住、婚姻、丧葬、鬼神崇拜与宗教、娱乐等习俗,并着重探讨这些习俗的时代特征。臧嵘等撰著的《中国隋唐五代习俗史》从节日、服饰、饮食、居住、行旅、婚姻、丧葬、民族等方面,全面多层次地叙述了隋唐五代的社会生活,并力图从若干史实中钩沉出这一时期习俗的特色。二为山西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多卷本“中国社会通史”丛书(1996年),其中曹文柱主编的秦汉魏晋南北朝卷和徐庭云主编的隋唐五代卷,展示了魏晋隋唐时期的社会发展全貌。三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所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古代社会生活史”丛书,其中朱大渭等著《魏晋南北朝社会生活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展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社会生活的轮廓和特征。内容包括衣食住行、婚姻、丧葬、宗教信仰及鬼神崇拜、节日、娱乐、教育、医药、少数民族的社会生活等。李斌城等著《隋唐五代社会生活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全面展示了隋唐五代时期的社会风貌,从衣食住行、婚丧嫁娶、社会风俗与精神生活等方面,较为全面地论述了近4个世纪各族人民的社会生活。四为上海文艺出版社推出的多卷本“中国风俗通史”丛书(2001年),其中张承宗等撰著的魏晋南北朝卷和吴玉贵撰著的隋唐五代卷,深入探讨了魏晋隋唐时期的社会风貌,并揭示这一时期风俗的基本特征及其演变规律。

更多的学者则把视角放在专题研究方面,并取得丰硕成果。高世瑜《唐代妇女》(三秦出版社,1988年)详细考察了唐代各阶层妇女的生活与心理,以及妇女在文学、艺术、政治、科技、学术、宗教上的业绩。刘希为《隋唐交通》(新文丰出版公司,1992年)较为全面、系统、深入地叙述了隋唐内外交通干线、交通工具、交通制度、效能、作用、特点、地位等问题。吕一飞《胡族习俗与隋唐风韵》(书目文献出版社,1994年)论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北方少数民族(匈奴、鲜卑、羯、氐、羌、柔然、高车、突厥等)的社会习俗,包括衣食住行、婚姻丧葬、民歌、音乐舞蹈、宗教信仰和祭祀、礼俗、节日庆典、社会风气,等等。齐涛《魏晋隋唐乡村社会研究》(山东人民出版社,1994年)从乡村社会变迁的角度探讨了魏晋隋唐时期的乡村社区,内容涵盖乡村组织、乡村管理、乡村建设、乡村商业活动诸方面。费省《唐代人口地理》(西北大学出版社,1996年)对唐代人口数量、各地人口增长差异与人口分布及迁移等问题作了较全面的论述。张泽咸《唐代阶级结构研究》(中州古籍出版社,1996年)结合传世文献与出土文书全面研究了唐代社会各阶级阶层的基本状况与变动。黄新亚《消失的太阳》(湖南出版社,1996年)详细论述了唐代城市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情、风俗各方面的情况。郝春文《唐后期五代宋初敦煌僧尼的社会生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主要利用敦煌文书,对僧尼的生活方式如宗教活动、收入、遗产、丧葬等诸多方面进行探讨,改变了过去人们将僧尼生活简单化的看法。侯旭东《五、六世纪北方民众佛教信仰》(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探讨了佛教流行北方社会的历史背景、造像记所见民众信仰、民众佛教修持方式的特点与佛教信仰的社会影响。黎虎《汉唐饮食文化史》(北师大出版社,1998年)揭示了汉唐时期饮食文化发展变化的轨迹和内在规律及其与社会政治、经济间的关系。王利华《中古华北饮食文化的变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通过对华北地区生存环境、人口承载能力、饮食生活的内容和质量的考察,提出了一些独到的见解。段塔丽《唐代妇女地位研究》(人民出版社,2001年)广泛运用社会学、妇女学、史学及心理学的理论与方法,对唐代妇女地位进行了多层面、多角度、深层次的系统分析与研究。孙若风《高蹈人间——六朝文人心态史》(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运用心态史的研究方法,研究了六朝文人的放达与超拔。王赛时《唐代饮食》(齐鲁书社,2003年)按照饮食结构的框架而进行分类考论。

二、论文

人口、家庭、婚姻和宗族研究。此时期人口的研究倍受学界的重视,从研究成果看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深入研究了魏晋隋唐各时期的人口数量和人口的发展趋势。袁祖亮、尚新丽《三国两晋人口蠡测》(《中国史研究》1995年第2期)认为,由于政局动荡,从桓帝永寿年间到献帝年间,是我国人口数量急剧下降时期,三国前期人口数量趋于稳定,三国后期到西晋太康年间是人口快速增长时期。王育民《西晋人口蠡测》(《中国史研究》1995年第2期)对西晋人口总量进行探讨,集中考察了以往大量不入县编户而被人们所忽略的人口,包括荫附户、官私奴婢、兵户、吏户、百工、鼓吹、流散户及少数民族的人口数量。王育民还对十六国北朝的人口作了研究,认为十六国北朝时期,北方人口的发展是前降后升,北魏正光年间的北方户口数已恢复到东汉水平(《十六国北朝人口考察》,《历史研究》l987年第2期;《十六国北朝人口再探》,《社会科学战线》1993年第2期)。袁祖亮对此提出异议,认为十六国时期的户口变化不是前期耗减,后期回升;而是前期锐减,前秦盛时人口增至高峰,淝水之战后再次减少,人口变化状况呈马鞍形,即经历了减少——增长——减少三个阶段。他还提出北魏盛期的户口数尚未恢复到东汉水平(《十六国北朝人口蠡测——与王育民同志商榷》,《历史研究》1991年第2期)。朱大渭《魏晋南北朝南北户口的消长及其原因》(《中国史研究》1990年第3期)把研究的重点放在该时期南北户口的消长变化上,指出魏晋、前燕、北朝时期北方户口呈增长趋势,而吴蜀、东晋和南朝时期南方户口呈递减趋势。胡阿祥《东晋南朝人口迁移及其影响述论》(《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3年第3期)指出,东晋南朝时期,人口迁移的规模之大、范围之广、历时之久,超过以前任何一个历史时期。王育民《唐代人口考》(《上海师范大学学报》1989年第3期)认为,有唐一代人口发展呈马鞍形态势,即隋唐之际户口锐减,到贞观中期以后户口数量开始直线上升,安史之乱后复又下降,唐后期人口发展十分迟缓。相关论文还有李向军《三国人口考》(《辽宁大学学报》1988第3期)、陶文牛《隋代人口的南北分布》(《晋阳学刊》1993年第2期)、刘进宝《隋末唐初户口锐减原因初探》(《中国经济史研究》1989年第3期)、王育民《论唐代南北方户口比重的消长》(《上海师范大学学报》1992年第4期)等。

另一方面,区域人口的研究也受到关注。薛平栓的《隋代陕西人口研究》(《陕西师范大学学报》2001年第4期)利用“户口平均密度法”对隋代陕西的人口数量作了研究。崔明德《唐代西北少数民族人口初探》(《历史研究》1997年第5期)分析了唐代西北少数民族的人口数量、结构、特点、人口移动的主要走向及唐帝国与少数民族争夺人口的斗争、降户反叛的原因等问题。陈勇《唐后期淮南道户口考》(《中国历史地理论丛》l996年第3期)详细考证了唐后期淮南道的户口数量。吴松弟《唐后期五代江南地区的北方移民》(《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6年第3期)认为唐后期至五代北方人民不断南迁,形成了我国历史上第二次北方人民的南迁浪潮,其中以江南地区吸纳的移民人数最多。陈勇、刘秀兰《唐后期长江下游户口考》(《中国史研究》1997年第4期)认为元和时当地官方统计户数的下降,并不意味着本地区实际人口的真正减少,这与当时人民流亡频繁、朝廷诏令不行、地方行政废弛有关。相关文章还有艾冲《论唐代前期“河曲”地域各民族人口的数量与分布》(《民族研究》2003年第2期)等。

家庭规模、家庭结构、家庭关系、家庭伦常及家庭变迁等内容。赵建国《论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家庭结构》(《许昌师专学报》1993年第2期)指出,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家庭结构具有尊长卑幼、夫主妻从、嫡贵庶贱的特点,这些特点的形成受到当时政治因素和经济因素的影响。冻国栋《北朝时期的家庭规模结构及相关问题论述》(《北朝研究》1990年上半年刊)认为,十六国北朝时期家庭规模结构呈现出聚族而居、数代共爨、兄弟不异财的特点,这与南方兄弟异财分居大相径庭,这种差异的产生,除不同的历史因素与自然地理因素外,还与不同的时代背景与文化传统大有关系。葛建中《东晋南朝社会中的家庭伦常》(《中山大学学报》1990年第3期)指出,东晋南朝时期的家庭伦常在全社会范围内被强化了,名教重心已由代表政治秩序的君臣一伦转移到代表家庭秩序的父子一伦上。随着敦煌文书的出土,敦煌地区的家庭研究也受到重视。刘永华《唐中后期敦煌的家庭变迁和社邑》(《敦煌研究》1991年第3期)认为,家庭结构的残破化是唐中后期敦煌地区家庭变迁的一个重要特征,也是导致家庭功能变迁的主要动因。

婚姻研究方面,庄华峰《两晋南北朝等级婚姻初探》(《史学月刊》2000年第5期)认为,两晋南北朝时代的婚姻十分讲究门当户对,以保持世家大族在政治、经济等方面的特殊地位,由此带来了一系列严重后果。薛瑞泽《北朝婚姻简论》(《北朝研究》1990年下半年刊)探讨了北朝门阀等级内婚制和民族通婚等问题。施光明也对北朝民族通婚的形式、特点及影响作了深入研究(《北朝民族通婚研究》,《民族研究》1993年第4期)。薛瑞泽《魏晋南北朝的财婚问题》(《文史哲》2000年第6期)和魏向东《论魏晋南北朝财婚风气及其影响》(《江苏社会科学》2002年第5期)则重点探讨财婚问题。李肖《论隋唐时期的婚姻习俗》(《中华文化论坛》2002年第2期)认为,隋唐时期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变化,引起了婚姻习俗的变化。段塔丽《从唐墓志看唐代的婚姻习俗》(《文博》1998年第5期)详细考察了唐人的婚姻年龄、选妻标准、离婚改嫁和冥婚习俗等。姚平《论唐代的冥婚及其形成的原因》(《学术月刊》2003年第7期)指出唐代冥婚的骤兴是与唐代的社会和历史背景密切相关的。唐前期经济的繁荣为冥婚提供了深厚的物质基础,唐代对死后世界观的更新及性方面的开放态度为冥婚提供了极好的精神和生理条件。此外,李聪、赵志坚《魏晋南北朝妇女婚姻散论》(《齐鲁学刊》1997年第5期)、易图强《两晋南朝士族子弟婚姻的量化分析》(《湖南教育学院学报》1996年第3期)、李志生《唐代工商业者婚姻状况初探》(《人文杂志》1997年第3期)、杜文玉《唐代宦官婚姻及其内部结构》(《学术月刊》2000年第6期)等文章还对部分社会群体的婚姻状况进行了探讨。

宗族问题的研究也是关注的重点。张承宗、魏向东《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宗族》(《苏州大学学报》2000年第3期)指出:魏晋南北朝时期宗族组织的主要形式有士族地主经营的封建庄园,以宗族为核心的流民集团及由族长控制的武装坞壁。宗族观念有三种主要倾向:重门第轻才德,重宗族轻个人,重孝悌尚复仇。此外,宗族问题的研究更多的集中于魏晋南北朝时期一些大族的个案研究上,内容涉及家族的源流、婚媾、仕宦、特征及兴衰原因等方面。如曹文柱《东晋时期陈郡谢氏琐谈》(《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97年第1期),张灿辉《南朝河东柳氏家族研究》(《晋阳学刊》1995年第6期),孟繁治《魏晋南北朝时期江东顾氏考论》(《史学月刊》1997年第3期),郭锋《北朝隋唐源氏家族研究》(《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2年第3期),谢文学《颍川长社钟氏家族研究》(《许昌师专学报》1991年第2期),高诗敏《北朝赵郡李氏的起家与仕宦》(《北朝研究》1991年下半年刊)、《范阳卢氏的兴衰与历史地位》(《北朝研究》l997年第1期),晓红、周征松《河东裴氏及其族源》(《山西师大学报》1997年第1期),朱绍侯《济阳蔡氏郡望的历史追溯》(《许昌师专学报》1997年第1期),刘志安《唐朝吐番占领沙州时期的敦煌大族》(《中国史研究》1997年第3期),李卿、杨际平《汉魏晋南北朝的家族、宗族与所谓的“庄园制”关系辨析》(《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3年第4期)等。

社区研究。侯旭东《北朝乡里制与村民的生活世界——以石刻为中心的考察》(《历史研究》2001年第6期)认为,北朝时期,在实行三长制的同时,乡村社会依然存在广泛的乡里编制,但在实际生活中似乎未受到村民的积极认同,相反,他们对世代生活其中的村落表现出更强的归属感。田昌五、马志冰《论十六国时代坞堡垒壁组织的构成》(《中国史研究》1992年第3期)、韩昇《魏晋隋唐的坞壁和村》(《厦门大学学报》1997年第2期)、田梅英《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坞壁及其内部机制》(《山东师范大学学报》l998年第4期)等文对当时社会上普遍存在的坞壁进行了探讨。

城市社区的研究也颇受重视。陈尚胜《唐代的新罗侨民社区》(《历史研究》1996年第1期)探讨了唐代新罗侨民社区的形成原因、类型及其与唐朝政府的关系,认为新罗侨民社区在唐朝享有一定的自治权,但唐朝政府对侨民社区也行使行政司法权。黄煌《唐代的城市居民生活与城市经济》(《华东师范大学学报》1992年第3期)探讨了唐代城市居民的衣食住行及文化精神生活,再现了商品生产发展和城市经济的进步。张泽咸《唐代城市构成的特点》(《社会科学战线》1991年第2期)通过对唐代各城市的考察,指出一个拥有不同规模等级的城市体制在隋唐时期业已出现。王维坤《试论隋唐长安城的总体设计思想与布局》(《西北大学学报》1997年第3期)根据考古新发现的遗迹,结合文献记载,对都城建制和总体设计思想进行了新的探讨。雍际春《隋唐都城建设与六朝都城之关系》(《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7年第2期)通过考察六朝时期曹魏邺城、前后凉姑臧、南朝建康、北魏平城和洛阳五个都城在规划建设上的各自风格和共性特征,揭示了六朝都城对隋唐都城建设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社会群体研究。有关这方面的研究硕果累累,内容涉及社会各阶层的不同群体。何德章《论梁陈之际的江南土豪》(《中国史研究》1991年第4期)、简修炜《论汉唐间豪族地主的两重性》(《学术月刊》1993年第1期)两文考察了豪强地主阶层。田昌五《对魏晋士族制度的历史考察——兼评陈寅恪的士族说》(《学术研究》2001年第1期)认为学界讨论魏晋士族制度时凭据的陈寅恪先生提出的标准,即门第和婚宦,是值得商榷的。而其后学申论其说就更是错误的。蒋福亚《南朝寺院地主》(《首都师范大学学报》1993年第4期)论述了南朝寺院地主的形成过程。王永平《隋代江南士人的浮沉》(《历史研究》1991年第1期)对隋朝文帝、炀帝两代君主对江南士人的政策与江南士人命运的升降浮沉进行了考述。张广达《论唐代的吏》(《北京大学学报》1990年第2期)认为唐代官员与吏员之间存在着明显区别,表现出官多吏少的特点。相关文章还有杨煜达《试论汉魏时期南中地区大姓的形成和汉族社会的嬗变》(《民族研究》2003年第5期)、王大建《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豪族与游侠》(《山东大学学报》2003年第2期)等。

社会下层群体的研究也受到重视。刘汉东《论魏晋南北朝的雇佣劳动者》(《中国史研究》1990年第4期)认为当时的雇佣劳动者一般人身并不依附雇主,他们佣金低微,受剥削重,但一般可以自给甚至养亲。他还探讨了魏晋南北朝刑徒的来源及犯罪前的身份、犯罪判决、执行及刑徒的服役等法律问题(《论魏晋南北朝的刑徒》,《中国史研究》1993年第3期)。吴枫、郑显文《唐代庶民阶层的文化素质初探》(《社会科学战线》l993年第1期)对唐代庶民阶层的知识水准、思想意识、行为观念等因素进行剖析,探寻其与治世的关系。此外,李鸿宾考述了为官府服役或主要服役于官府的四类工匠:短蕃匠、长上匠、明资匠、和雇匠(《唐代四种官类工匠考实》,《文史》第42辑)。李靖莉分析了唐代西部部曲的来源,认为它是从作人或由奴婢放良转变而来(《从吐鲁番文书看唐代西部部曲》,《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7年第1期)。戴显群则研究了唐五代时期优伶的社会地位,指出他们一方面由于社会地位的卑贱而遭歧视,另一方面又因行业的性质和艺术魅力而受捧场(《唐代优伶的社会地位及其相关问题》,《福建师大学报》1993年第2期)。关于隐士和流民等群体的论述有孙立群《魏晋隐士及其品格》(《南开学报》2001年第5期),刘雅君《论流民与两晋之际的政治格局》(《贵州文史丛刊》2002年第3期)等。妇女群体也是研究的重点。庄华峰《魏晋南北朝时期妇女的个性解放》(《中国史研究》1993年第1期)认为,魏晋南北朝时期是精神史上极自由、极解放的时代,妇女以反传统的姿态登上了社会舞台,率性而动,自由表现自己的个性。周兆望、侯永惠《魏晋南北朝妇女的服饰风貌与个性解放》(《中国史研究》1995年第3期)则从妇女服饰变化方面来考察当时妇女的个性解放。刘振华《六朝时期南北妇女风貌之比较》(《学海》1993年第2期)认为,六朝时南方多才女,而北方妇女的社会地位相对要高些。庄华峰《北朝时代鲜卑妇女的生活风气》(《民族研究》1994年第6期)用文史互证的方法探讨了北朝鲜卑妇女的生活风气,认为北朝妇女的地位较高,其生活呈现出历史上少有的自由、豪放特点。周兆望《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女兵》(《江西社会科学》1997年第2期)研究了当时女子从军的情况。宁可、郝春文《北朝至隋唐五代间的女人结社》(《北京师范学院学报》1990年第5期)认为北朝至隋唐间女人结社现象的出现与这一时期妇女的社会地位较高有关。庄华峰、王先进《唐代妇女与体育》(《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03年第5期)探讨了唐代妇女参与体育活动的方式、特点、原因。相关文章还有杨小敏《<女论语>与唐代后期知识女性的家庭伦理思想初探》(《甘肃社会科学》2003年第2期)等。

社会控制和保障研究。李丙寅《略论魏晋南北朝时代的环境保护》(《史学月刊》1992年第1期)从农业生产的发展、水利设施的开发保护、宫廷园林的修建、植树造林、森林保护以及国家环保机构的设置、环保法令的制定等方面论述了当时的环境保护情况。胡阿祥《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生态环境》(《南京晓庄学院学报》2001年第3期)认为,魏晋南北朝时期气候的基本特征是寒冷干旱,动植物资源虽不及先秦秦汉丰富,其间的自然灾害频繁而且严重。刘华《我国唐代的环境保护情况述论》(《河北师范大学学报》1993年第2期)则从植树造林、生物资源和水利资源利用与开发诸方面探讨了唐代环境保护所取得的成就。社会保障方面主要是对各朝荒政及社会救济的研究。张敏的《魏晋南朝抚恤制度述论》(《文史哲》2001年第5期)认为魏晋南朝政权建立了比较完备的抚恤制度,主要包括哀死和优抚亡属两方面。但抚恤作为社会保障的色彩极淡,往往沦为政治斗争的工具。王亚利《论儒家思想对魏晋南北朝救灾理念的主导作用》(《社会科学研究》2003年第4期)指出,魏晋南北朝时期政府应对自然灾害,主要以儒家荒政学说的理论为指导,灾荒救治政策措施具有明显的儒学化色彩。张学峰《唐代水旱赈恤、蠲免的实效与实质》(《中国农史》1993年第1期)认为,在唐代无论是赈恤还是蠲免,其效果都是极差的。赈恤、蠲免的实质不是为了解救灾民的生活,而是为封建王朝本身的存在保留劳动力。张有棠、徐银梅《唐朝水旱灾害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宁夏大学学报》1997年第3期)指出,唐前期由于政治清明,救灾治灾措施较多且效果明显,从而较好地维持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而唐后期的战乱等致使救灾措施往往大打折扣。潘孝伟系列文章《唐代救荒措施总体特征》(《安庆师范学院学报》1993年第3期)、《唐代减灾与当时经济政治之关系》(同上1995年第4期)、《唐朝减灾行政管理体制初探》(同上l996年第3期)对唐代备荒救荒措施的实施、减灾的行政管理及与社会经济政治的关系等问题作了较为全面的研究。王亚利《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灾害思想初探》(《四川大学学报》2003年第1期)指出,魏晋南北朝时期,玄学的兴盛促使人们对天人关系重新理解,由此形成了天道自然观下的进步灾害思想。但就总体而言,神秘主义的阴阳灾异说在当时仍占据主流地位。社会保障的另一方面是养老及侍老制度。张承宗《魏晋南北朝养老与敬老风俗》(《史林》2001年第4期)认为,虽然魏晋南北朝统治阶级大力提倡“以孝治天下”,但是仍难以在全社会蔚然成风。门阀士族的养老待遇与庶民百姓的养老境况有天壤之别。

社会生活和社会习俗研究。社会生活史一直是社会史研究的重点,内容包括衣食住行诸多方面。服饰方面,陈昌珠《外来文化对魏晋隋唐服饰民俗的影响》(《民俗研究》1997年第3期)论述了外来文化对当时服饰民俗的影响。李蓉《唐代前期妇女服饰开放风气》(《中国典籍与文化》1995年第1期)、张庆《唐代妇女的流行服装》(《文史知识》1997年第3期)、祁嘉华《唐代女性服装的美学风格》(《洛阳师专学报》1996年第6期)等文都对唐代妇女的服饰进行了深入研究。饮食方面,姚伟钧《三国魏晋南北朝饮食文化》(《中南民族学院学报》1994年第2期)、《唐代的饮食文化》(《华中师大学报》1990年第3期)分别对这两个时期的饮食文化作了全面论述。徐连达《隋唐的酒事、酒宴与酒令》(《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7年第2期)论述了隋唐饮酒的时代风尚、酒宴中的豪华场面和民间宴会,以及名目繁多的酒令等。王赛时《唐朝人的主食结构》(《人文杂志》1999年第2期)具体考述了作为唐人主食的饼类、米类及花样面食。黎虎《汉唐时期的食肆行业》(《中国经济史研究》1998年第2期)指出,汉、唐时期的饮食原料和饮食成品市场均得到了同步的发展和繁荣,而魏晋南北朝时期这两种饮食市场则呈现盛衰不一的情形。居住方面,雷巧铃《唐人的居住方式与孝悌之道》(《陕西师大学报》1993年第8期)、《试论唐代的住宅文化》(《人文杂志》1997年第4期)对唐人的居住方式、住宅文化作了探讨。交通方面,黄正建《唐代的“传”与“递”》(《中国史研究》1994年第4期)研究了唐代“传”与“递”的内涵与发展变化情况。相关文章还有:拜根兴《饮食与唐代官场》(《人文杂志》1994年第1期)、张萍《唐代饮食文化中的道教色彩》(《兰州大学学报》2000年第2期)、朱大渭《中古汉人由跪坐到垂脚高坐》(《中国史研究》1994年第4期)、王赛时《唐代的夜生活》(《东岳论丛》2000年第4期)、党焕英《唐代男女服饰及女妆概述》(《文博》1996年第2期)等。

社会风气研究。曹文柱《六朝时期江南社会风气的变迁》(《历史研究》1988年第2期)认为,六朝时期江南地区的社会风气曾有一个由“轻悍”、“好勇”逐渐向“怯懦”、“敦庞”的演变过程,并对隐藏在风气表象背后的各种社会动因加以诠释。韩东育《关于汉末魏晋世风的历史考察》(《天津师大学报》1994年第1期)认为,汉末魏晋时代人生价值尺度发生大转变,导致逐利慕势风潮甚嚣尘上。统治阶级上层奢侈腐败之风成为近年来学者考察的重点。张庆来、宋洪德《西晋奢风盛行原因及影响》(《大庆师专学报》1991年第1期),刘精诚《腐败之风与西晋短期而亡》(《探索与争鸣》1996年第3期),王永平《论东晋上流社会的享乐风尚》(《社会科学战线》1992年第3期)、《论北魏后期的奢侈风气——从一个侧面看北魏衰亡的原因》(《学术月刊》1996年第6期),梁满仓《北魏后期的贪污之风与治贪之举》(《探索与争鸣》1991年第3期),王雪玲《唐代的奢侈之风》(《唐都学刊》l995年第5期),陈衍德《试述唐后期奢侈性消费的特点》(《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0年第1期)、《唐后期奢侈性消费的社会影响》(同上,1991年,第2期)等文章都对这一时期奢侈腐败的表现、特点及其不良影响作了深入的论述。

社会风俗。于云翰《魏晋南北朝时期城市风俗探论》(《社会科学辑刊》1998年第5期)认为,地域文化差异的逐渐减弱,使城市风俗呈趋同态势,表现为日常习俗的趋同和语言、食品、日常用具、服饰及城市管理各方面的相近。区域社会习俗也受到关注。张弓《敦煌春月节俗探论》(《中国史研究》1989年第3期)通过对八至十世纪敦煌地区春月节俗的考察,揭示了中西文明在这一地区的交汇与融合。张萍《唐代的文身风气》(《晋阳学刊》1990年第3期)认为唐以前文身之俗仅流行于东南地区,至唐代始为中原大众所接受,并被视为一种美的追求、流行的风尚。王万盈《论唐宋时期的刺青习俗》(《西北师大学报》2003年第5期)认为,唐宋刺青习俗是对传统价值观、道德观的挑战,从某种意义上讲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孙立《魏晋南北朝饮茶饮酒之风》(《苏州大学学报》1996年第1期)对当时的饮茶、饮酒之风作了较为全面的论述。罗新本《魏晋南北朝之风论述》(《中国史研究》1990年第2期)和葛承雍《论唐代社会中的浊流》(《社会科学战线》1991年第1期)对当时社会上存在的风习作了探讨。刘达、辛向军《魏晋薄葬成因的考察》(《甘肃社会科学》l994年第1期)、牛志平《唐代的厚葬之风》(《文博》1993年第5期)分别考察了魏晋薄葬和唐代厚葬风气的成因及其特点。王昌焕《论唐代社会的神仙信仰》(《史学月刊》2000年第4期)论述了唐代社会的神仙信仰风尚。梁满仓《论六朝时期的民间祭祀》(《中国史研究》1991年3期)具体考察了六朝时期民间祭祀的对象、特点及其所反映的文化心态。

人口与社会论文篇5

关键词:

社会工作;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DOI:10.3963/j.issn.16716477.2017.03.0017

近年来,民族社会工作本土实践的初步探索及民族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界的大力倡导引发了我国内地研究者对民族社会工作理论与实务相关议题的关注。其中,“社会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是重要的研究主题之一。检视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相关研究发现,虽然这一主题的研究并未能精确匹配,但事实上该主题的研究已颇具历史。究其成因,主要是由于这一主题研究涉及的“社会工作”与“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两个关键词,这些不同的逻辑关系并非是理论或概念上的区分,而是由于其在历史实践中的不同发展脉络而形成。

一、美国相关研究概况及评述

(一)“同化论”主导下的研究渊源

西方国家“少数民族”的内涵、社会工作的实践进程均与我国存在诸多差异,以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进程最具典型性的美国为例,由于其社工作发展的原发内生性,其针对“少数民族”的社会工作与“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在历史实践中就具有高度的交叠性。在美国,“少数民族”的内涵,即除了欧洲大陆迁移的萨克逊人外,所有原住民(包括印第安人、阿拉斯加人等)、非洲裔美国人、亚洲裔美国人、拉美裔美国人等。在社会工作发展伊始,在萨克逊人的价值观中,这些与其存在差异的族群是落后的,有待改变的。因此,“慈善组织会社”、“社区睦邻运动”,其内容的重要应有之义就是对城市中这些“少数族群”的“道德提升”。就此而言,美国的“少数民族”社会工作在实践之初的内涵中暗含如下预设:第一,少数族群是落后的、有待改变的;第二,其需要改变是由于其是从“原始”或“农业”生产生活方式进入了“工业”、“城市”的生产生活方式,从“非主流文化”融入“主流文化”;第三,对少数族群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是在城市中,因为这些人群聚居于城市的“下只角”,其需要改变的原因也是其无法立足与适应城市生活。基于此,“民族社会工作”的内涵即涉及社会工作服务于聚居城市的少数民族。这些少数民族原本并不源自于城市,而是源自于由“乡”(原始或农业社会)向“城”(现代工业社会)的流动,其社会工作服务于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内涵基本等同于其针对移民与原住民开展社会工作的内涵。因此,美国“移民和原住民社会工作”的相关研究具有直接参考价值。

但值得注意的是,20世纪60年代前,由于当时美国社会“同化”价值观的主导地位,导致其移民与原住民社会工作实务并不注重民族间的文化差异与歧视压迫,因此,有关城市中移民与原住民的社会工作研究也并未被贴上“少数民族社会工作”的标签而单独被提及,只是在诸多研究中赋予了城市“贫困人口”或“弱势群体”的内涵。

(二)美国少数民族社会工作研究

随着20世纪60年代美国“民权运动”和“反种族主义运动”的高涨,少数民族社会工作才进入社会工作实务与研究领域,并出现了一大批相关著作,如该领域第一部著作是Solomon于1976年出版的《黑人增权:受压迫社区中的社会工作》。总体而言,在相关研究中,偏重临床的民族敏感性社会工作与注重社会行动的反压迫反歧视社会工作是该领域的两大基本取向。

第一,个体主义的民族敏感性社会工作。民族敏感性社会工作的价值基础是“多元文化主义”。其由美国学者HoraceKallen于1915年首次提出。对于如何界定其内涵,不同学者有不同看法。其中Sanders认为,肯定文化多样性的现实,让个人尽量保持传统文化的特色,并使不同的文化传统融入社会,从而反对单一的主导文化[1]。而Cashmore认为其核心观念是:“不同民族或文化在一个多元社会中和谐共存[2]。上述两个定义从多元文化主义的个体与社会属性两个层面予以揭示,体现了其尊重民族文化差异与保持和谐共存的哲学内涵。在多元文化主义的指引下,多元文化主义的社会工作需从文化敏感的视角来开展少数族群服务[3]。民族敏感性社会工作建立在对案主所拥有的多元化民族身份的理解基础上,把对不同民族文化和少数民族群体的理解与社会工作的理论相结合,以案主所属的民族群体身份和社会阶级地位的价值和地位为导向[4]。社会工作者提供服务时,需询问案主愿意选择何种方式进行工作,而不是想当然采用多数民族的惯例,或关于少数民族群体的成见[5],应将焦点集中于案主对自身文化经验的阐释[6],需保持文化敏感性,同感案主的文化背景,探索其需求所在。同时,在方法与技巧方面,Harper&Lantz提出八项跨文化治疗要素,并辅以案例分析不同族群的跨文化方法[7],还有研究者Morales&Sheafor采用生态系统评估模式讨论若干微观和宏观案例[8]。总之,民族敏感社会工作是在多元文化主义价值观的指导下,形成的一整套关注少数族群案主及其所在群体文化差异,并在实务中尊重并利用这种差异的方法与技巧。此种社会工作取向具有明显的改良主义倾向,是在不改变现有社会制度的前提下开展的实务。

第二,结构主义的反压迫反歧视社会工作。反压迫反歧视社会工作以马克思主义作为思想基础,倡导对现有不公平社会结构的改造。伴随“反种族主义”运动的高涨而深受少数民族社会工作者的青睐,而与此相关的研究成果也随之涌现。Thompson指出,歧视产生的重要方面是研究历史结合了某些生物类别的低劣假设[9]。显然,上述观点揭示了对少数族群的歧视与压迫来自于萨克逊人固守的斯宾塞的社会进化观,并将这种进化观固化在其统治地位的过度政治化和结构化上。Dominelli强调反压迫理论的中心是,分化产生社会认同,而社会认同又产生压迫的方式[10]。由此可见,在美国,反歧视反压迫的社会工作实务致力于打破这种错误社会观所带来的对少数族群在社会结构上的歧视与压迫。而在反歧视反压迫的民族社会工作焦点中,Morley指出,反歧视与反压迫社会工作的核心是围绕着个人及结构层面的运作如何导致权力不平等,以及如何察觉、批判与消灭这些不平等[11],同时,在实务方法上,Dalrymple&Burke指出:“利用机构资源和专业性帮助,把工作放在感情、观点和行动之间的联结上,以便支持弱势群体。”[12]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除美国外,英国、新西兰、加拿大与欧洲等地倾向于使用反压迫实务取向取代反歧视实务取向。就反歧视反压迫社会工作的发展而言,无论其术语如何变化,但其哲学基础与核心内涵并未发生实质性改变,其价值取向是结构主义的,其实务模式是社会行动取向的。

(三)对美国少数民族社会工作研究的评述

综观美国少数民族社会工作发展的历史脉络,其起源于社会工作诞生之初,但被单独提及并予以深入探讨却发端于20世纪60年代。在此之后,文化多元主义与反歧视反压迫取向成为该领域研究与实务的主要取向,对西方国家影响甚大。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两种取向仍未超越原有的实务模式与研究方式,并未真正形成有关少数民族社会工作独特实务模式与研究范式。

与此同时,更为关键的是,由于中国的民族问题与民族政策与美国等西方国家呈现巨大差异,在借鉴其民族社会工作的理论与实务时也有诸多方面值得深入反思。一方面,就民族敏感社会工作而言,在西方国家,其主要针对的对象是移民与原住民,其移民与原住民的形成与发展与我国少数民族形成与发展有着质的区别。这种质的区别体现在文化的统一性与延续性程度上。在美国,其移民与原住民文化有其相对的独立性,其与美国主流文化的发展脉络是断裂的,民族敏感的社会工作十分强调保持少数族群文化的独立性,而在我国,各民族的文化是在长期历史发展中与其他民族文化的交融与借鉴中形成的,并共同组成了中华民族光辉灿烂的文化。因此,我国各民族的文化差异并不是完全独立与断裂的。这一点在我国开展少数民族社会工作,包括社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研究与实务中需引起注意,其适应性问题,应谨慎对待,在本土实践中需进一步探讨与摸索。另一方面,就反压迫反歧视社会工作而言,西方国家的研究结论也并非可以照搬,因为其社会制度与我国也有质的区别。众所周知,西方国家的民族问题,其民族歧视与压迫问题本质是阶级压迫的表现。而在我国,目前少数民族,包括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面临的问题是由我国改革开放的和经济社会的深入发展而产生,属于社会转型阶段必然出现的问题,并非由压迫与歧视而产生。因此,对待西方国家这种社会运动式的民族社会工作取向更需谨慎对待,更需在本土实践中加以进一步研究与探讨。

二、我国台湾地区相关研究概况及评述

在我国台湾地区,与内地“少数民族”概念最为接近的是“原住民”的概念。而与“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相对应的概念为“都市原住民”。在台湾地区,有研究者认为,原住民社会工作在1996年“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员会”成立之后才开始被考量[13]。而有研究者对原住民社会工作的发展脉络进行了更为细致的划分,将其分为三个阶段:1987年以前,社会工作同化融合期;1987年至2000年的过渡期;2000年至今多元文化社会工作发展期[14]。综合来看,不管是哪种划分方式,都体现了台湾的原住民社会工作是由“同化论”占主导思想的原住民社会工作逐步过渡到以“多元文化主义”为主导的原住民社会工作。其中,标志性的转向事件就是“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员会”的成立。

(一)“同化论”主导下的台湾原住民社会工作研究

在台湾“原民会”成立之前,“福利殖民”成为现代国家同化原住民族的社会规训,不让原住民以自己传统知识解决自己的问题,而被迫进入残补式福利框架,以一种“加码式”的福利津贴来解决原住民问题[15]。随着台湾地区的都市化,原住民移民都市的人数急速增加,原住民对家乡仍怀浓厚乡情,但认同距离却持续扩大,虽置身在都市现实中,却无法真正认同或融入都市社会,另一方面,青壮年人口大量流失,原乡部落解组、老幼失联问题也呈现严重化趋势。1984年“台湾原住民族权利促进会”成立,其激发了原住民觉醒及领导抗争运动,使政府对原住民的社会福利服务跨越以往强调生活改进的阶段。但在这一时期,台湾地区针对原住民社会工作的主要取向,即通过自上而下的社会福利政策对处于城市中的原住民青年和处于农村地区的老人和儿童分别实施“残补”性的救助,事实上并未考虑到以其自身需要的方式为其提供福利救助,在这一阶段针对原住民的研究大多站在施政者的角色地位将其定义为“原住民问题”,对待都市原住民的态度亦是如此。因此,这一时期,台湾地区针对都市原住民的研究带有明显的“同化论”色彩,并未重视与观照“都市原住民”的主体性。

(二)多元文化主义的都市原住民社会工作研究

台湾地区“原民会”的成立,使得台湾原住民的主体地位得以确立,台湾地区开始重视原住民的心声与诉求,并委托学者进行调查。李明政等的原住民儿童福利需求调查发现,都市原住民父母在教养子女方面遭遇的问题最主要的是:儿童的休闲场地不够、托儿所或小学距离太远、不知如何带孩子或引导孩子学习,也显示提供孩子学校学习的协助是必要的。因此,如何从即时性的需求与长期性的的需求全面观照都市原住民的生活是服务所不可忽略的[16]。同时,李明政归纳综合台湾地区各级政府针对原住民提供社会福利工作指出,都市原住民生活辅导是为协助都市原住民适应都市生活,政府在各都市地带所成立的“原住民生活辅导中心”,运用具有原住民身份的大专社工相关科系毕业生担任生活辅导员,对都市原住民提供法律及各种福利服务[17]。在多元文化主义视角的指导下,针对原住民的社会原则及方法被台湾学界加以归纳。庄静雯访谈三位原住民籍社会工作者,归纳出其对原住民社会工作的内容,认为协助原住民案主了解社会生产的规则及协助都市原住民生活适应,了解大多数人的生产规则的前提下,让原住民选择如何适应这些生产的规则或都市的生活[18]。学者王增勇提出了原住民社会工作的原则,包括肯定世界观的独特性、发展反殖民主义的意识、运用传统文化来保存认同与集体意识、充权等[19]。

(三)反压迫反歧视都市原住民社会工作研究的发展

检视近年来台湾地区相关研究发现,已有诸多研究者开始从反压迫反歧视的社会结构层面开始反思台湾原住民的社会福利政策。如童伊迪、黄源f认为,目前原住民社会政策最令人诟病之处在于欠缺长远规划,短线操作的结构导致服务提供的成效有限[20]。除了上述政策方面的缺陷外,台湾主流社会对原住民的歧视也值得反思。吴桂芳认为,长久以来,社会大众对原住民族的刻板化印象是贫穷、依赖外界资源与身处社会边缘等(近来政府直接将原住民归类于弱势家庭,属重点协助对象)。政府重视原住民的生存需求与自主发展,政府的预算在增加,然而,原住民的问题却没有减少,只见需求面与供给面的鸿沟越来越大[21]。

综而述之,台湾地区原住民社会工作的发展基本类似于欧美国家的发展历程,即从“同化论”取向逐渐转向“多元文化主义”与“反压迫反歧视”取向。因此,从研究内容上看,其都市原住民社会工作研究也是伴随着这一发展脉络而不断向前推进的。而值得注意的是,不管是政策咨询类研究还是学术类研究,其在研究方法上始终坚持经验取向,扎根“田野”,且研究结论也始终专注于对相关实践的改进,这些均对内地研究者具有较强的启示意义。同时,也要看到,由于台湾地区的原住民政策与鹊氐拿褡逭策差异显著,对其相关研究成果的迁移与借鉴需谨慎对待。

三、中国大陆相关研究概况及评述

在我国内地,由于社会工作的发展格局是“嵌入性”的[22],因此,若要对相关研究文献进行梳理与检视,在逻辑上,首先需考察“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研究现状,因为这种传统的针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被认为是专业社会工作引进之前的中国“本土社会工作”,亦称为“行政性社会工作”的形态[23]。可以说,对其研究现状的考察,为社会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研究提供了逻辑基础与创新依据。

(一)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研究现状

国内研究者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问题的关注是伴随着我国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数量的不断增多和其在城市中各种问题的凸显而聚焦于此。郑杭生等认为应从社会转型和人口流动的宏观视野推进流动人口管理的科学化[24]。自上而下的控制型管理方式已很难适应对动态社会有效管理的需要[25]。只有通过系统化的“顶层设计”,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才能使流动人口更好地融入城市[26]。在社会排斥和社会内卷双重动力的推进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空间障碍和心理障碍,阻碍了其城市融入[27],使其关系融入与制度融入难等问题凸显[28],因此,针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问题,近几年学界给予了更多的关注。

检视近年来中国大陆“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研究发现,该领域研究成果众多,内容丰富。研究者们均结合对当地(如广佛肇、长株潭、武汉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现状,指出目前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存在理念滞后、主体协调与联动机制不健全、方式单一、公共服务匮乏、法律法规不健全等问题,并从加强宣传教育、完善法律法规、健全相关机制、立足社区、加强流入地流出地协作、多服务主体参与等方面提出了加强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相关对策与建议。

不难发现,国内研究者已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问题探讨颇多,但综观服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其内容的要义即是对传统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机制的弊端予以揭示,并认为,若继续对其路径依赖,将无法适应新时期新形势下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需予以革新。

(二)社会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研究现状

公共管理归根结底是服务,社会管理的本质就是公共服务[29]。当前,这种新公共服务观(NewPublicService)成为了我国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理论支撑,也必然成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途径。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治理的模式是服务型治理,即通过有效地提供社会服务而参与社会治理[30]。由于国内社会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实践正处于摸索与试点阶段,且社会工作教育先于社会工作实践,因此,与之相关研究成果数量甚少,对该领域研究相关议题的探讨并未单独呈现,大多研究结论只能从国内学者对民族社会工作的意涵、领域和发展路径等的相关研究予以探寻。在意涵上,民族社会工作是社会工作与民族工作的交叉[31],是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的价值观、理论方法,依据国家社会福利政策和民族政策,对面临困境的各民族群体和个人实施救助服务的活动[32];在实践领域上,研究者们从经济发展与文化持守、个人与群体将民族社会工作的任务结构一分为四,即个人和家庭微观层面的经济发展、文化持守以及族群和社区宏观的经济发展、文化持守[33],还从“边界跨越”与“文化敏感”两方面来界定民族社会工作的内容[34];在发展路径上,其为嵌入性发展,包括结构性嵌入与关系性嵌入[35]。

检视上述文献我们不难发现,目前研究者们已在概念和类型等宏观层面确立了民族社会工作,包括社会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内涵与边界,使其作为社会工作的分支学科或分支领域得以存在。因此,上述研究成果大大推动了我国内地该领域研究的发展。但在肯定上述研究成果的同时,另一方面的问题也值得深思,即这种研究倾向虽然能够迅速在学理上建立起民族社会工作,包括社会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应然价值所在,但并未涉及其实然价值所在,即并未涉及民族社会工作,包括社会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实践基础与实践价值所在。就像莫顿指出帕森斯对科学的误解――思想体系在进行大量的基础观察之前就能有效地确立起来那样。

目前,内地该领域的研究在方法论上并非以经验取向为基础。从长远来看,这种方法论的非经验取向也许并不利于内地有关社会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研究向纵深发展,影响该领域研究的学理价值与实践价值。

首先,从学理价值看,这种研究取向会造成研究结论的趋同性。所谓研究结论的趋同性,并非意指研究者所得结论的趋同性,而是指在探讨社会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相关议题时,如基本意涵、价值理念、服务内容、工作方法以及发展路径等,其研究结论与其他领域社会工作对上述议题的研究结论鲜有趋异之处。这样的研究结论对社会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研究,乃至民族社会工作专业和学科学理价值的挖掘及持存是无益的。

其次,从实践价值上而言,上述研究取向会造成相关研究结论的悬浮,即有关民族社会工作,包括社会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相关研究成果的实践指导和政策咨询意义式微,无法真正在实践中发挥其应有价值。回归本源来看,不论是民族学,还是社会工作专业,无论是在历史渊源上,还是在当前实践中,其都以经验研究,特别是以实地调查作为其方法论的基础,因此,研究结论的形成,理论模式的构建都应扎根于对实践的观察、理解与概括中。检视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民族社会工作的发展,无论是欧美基于多元文化主义和反压迫主义的种族、族群社会工作研究,还是台湾地区的原住民社会工作研究,其均植根于本土实践中。反观国内,研究者们的方法论更多的是非经验取向的,这样的研究取向所得结论在实践中容易造成“专业悬浮”,从而落入无用武之地。

四、研究展望

基于对国外(美国)、台湾地区和中国内地相关研究的综合考察,目前社会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相关研究在国内外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且呈现出不同的研究特点。在国外,以美国为典型,其研究呈现个体主义和结构主义的两种鲜明视角,研究方法以实证取向为主导,研究成果大多基于社会工作者对自身行动实践的概括与总结,但并未形成该领域统一的概念框架与实务模型,更多的是在现有的社会工作理论分析框架中(如增权、优势、生态系统论视角等)对该领域相关问题予以分析。在台湾地区,其该领域的实践起步略晚,研究大多基于现有行动实践,但大多以实务经验反思为主也尚未形成其独特的理论框架与实务模式。而就中国内地而言,该领域的研究处于初步阶段,最早的相关文献出现在2006年,2012年后呈迅速增长之势,但由于其主要推动力量为民族类或民族地区高校的社会工作专业教育主体,因此,研究成果大多以学理性探讨为主,聚焦国内已有实践的研究成果甚少。

综合国内外既有研究所呈现的特点和内地社会工作本土实践的发展趋势,在后续社会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研究中,可在如下方面予以深化。

第一,在研究内容上,聚焦于国内已有社会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实践,挖掘该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与其他领域社会工作服务中所凸显的独特性。这种独特性是社会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后,在解决这一群体实际问题过程中在价值理念、理论视角、工作方法与技巧、存在的优势、问题和服务效果等多方面显现出独特性。

第二,在研究的方法上,重新回归经验取向。概念与模式的构建应在经验研究的基础之上。因此,在社会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研究中,回归经验研究的方法论取向尤为重要。而在社会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践的探索和试点阶段,选择经验研究,特别是追求高效度和深度的实地调查法更有利于对研究问题的真实呈现。

第三,在研究视角上,借鉴相关学科的中层分析框架。综合国内外研究,该领域在宏观理论视角与微观经验研究上均有所建树,但有所遗憾的是未形成自身独特的中观层面分析框架。同时,更为主要的是,该研究议题本身就具有学科交叉性,包含了民族学、社会工作、社会学和公共管理学等多学科的研究议题。因此,以上学科的多种中层分析框架均可纳入到该领域的研究中,进而从多学科的视角推动该领域研究的丰富和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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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viewofProfessionalSocialWorkEmbeddedinServiceandManagementofUrbanFloatingEthnicMinorityPopulation

LUShixiu1,2,ZHANGWei1,3

(1.SchoolofPoliticsandLaw,HubeiEngineeringUniversity,Xiaogan432000,Hubei,China;

2.SchoolofEthnologyandSociology,SouthCentralUniversityforNationalities,Wuhan430074,China;

3.SchoolofMarxism,WUT,Wuhan430070,Hubei,China)

人口与社会论文篇6

治理理论应用于政府管理和公共管理部门,表明我国政府的管理工作向标准化规范化、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迈进。在充分探讨治理理论的前提下,紧密结合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人口管理问题,治理理论为当前我国人口管理工作提供了新的理论指导,对于打破我国人口管理各部门相互孤立状况,实现部门协同工作,统筹全局解决人口管理新问题提供了全新的思路,与我国当前由“小人口”管理向“大人口”综合治理体系的发展形势不谋而合,有助于精简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有效地解决“信息孤岛、应用孤岛、资源孤岛”三大问题。应当来说,人口治理是综合人口管理的升华和深化,其突出表现在多中心、多主体合作共治,倡导其他社会主体和公民社会平等积极参与人口治理过程,是一种统筹和协作的机制,目的在于打破传统格局,再造新时期、符合现代化的人口治理新模式。因此,人口治理同人口管理的基础地位一样,是国家在新时期制定各项政策的重要依据。另外,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更加强调以人为本,更加重视人口治理,同时,治理理论是适合时代特征的理论,它反映了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趋势。那么,在新的时代背景下,结合我国人口管理活动出现的新问题,使传统的人口管理向现代化的人口治理平稳过渡,科学规划和构建人口治理体系,显得迫切而且必要。总的来看,人口治理的基础性地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人口是社会大系统中的一个基础子系统。人口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主体,是社会大系统的一个基础性子系统,人口的行为活动渗透到社会经济、自然生态、文化制度等等各个领域。最基础、最普遍的管理活动是对人口的管理,那么,在新时期,要做好国家和整个社会的治理,则首先需要从人口治理角度入手,厘清人口与其他社会系统、制度、文化方面的关系,这是构建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性工作。事实清晰地表明,经济市场化的改革指向以及由此引发的社会经济巨大的结构性变迁正在部分甚至全部重塑人口增长、人口发展的社会经济机制和环境。正因为如此,人口治理工作就显得更加重要,因为它能够从整体上统筹协调解决人口管理活动中产生的问题。

人口管理是社会管理的基础,政府人口管理是实施各项行政职能的基础。目前我国人口的管理以户籍制度为核心,通过区分农村人口和城镇人口两类人口,依托单位制度和属地制度,对人口登记、人口统计、人口监测、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及其他涉及居民公共服务的事项进行管理。从中央政府层面看,在国务院的各个组成部门中,直接参与人口管理的部门有13个,可以看出,户籍管理制度、教育制度、用工制度、劳保制度、分配制度、扶贫制度等社会经济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搭建在人口工作的机制和体制之上。应用现代化的治理理论,做好人口治理工作,有助于合理构建和实施政府的各项行政职能。

人口治理是统筹解决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中的重要一环,同时,人口调控是国家制定宏观调控政策的基础,是经济转型时期制定宏观调政策的首要考虑因素,人口治理又是国家实现人口调控的基础。人口宏观调控的内在要求是人口管理应由微观管理向宏观调控转变,从传统的“管控型”人口管理模式现代化的人口治理转变,统筹把握,制定符合实际的人口发展战略。在这种局面下,治理理论在人口管理工作中彰显出现实的理论指导意义,治理理论提倡国家与公民社会、政府与非政府、公共机构与私人机构应通力合作,人口治理就是政府、市场和公民社会形成互动关系,通过对相关人口发展事项进行参与、合作、互动,最终实现人口发展目标的人口管理模式。可见,人口治理工作的科学开展是制定人口发展战略、人口发展规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最重要的依据。

总之,人口治理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处于基础性地位,做好人口治理,就要从全局出发,顶层设计人口治理体系。人口治理体系应当是综合应用各种现代化的技术手段、以科学先进的管理理论为指导,在全社会范围内实现了人口综合、全面的标准规范化管理,并与其他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形成良性衔接和互联互动、多中心多主体共管共治的“大人口”管理体系;其包含了传统的基本人口内容和职能,使其能够在新的时代背景下适应升级,与时俱进,紧密结合当前人口管理工作;人口治理体系应当是人口宏观调控的一部分,在此基础上应当能够进行人口的宏观调控;应当包含基本人口管理系统、人口战略管理系统、人口监测和决策支持系统、人口管理工作评价系统,是能够进行人口数据的采集和分析、动态监测和及时预警的智慧化决策支持系统;人口治理体系同时也应当是部门协同的伙伴关系。人口治理体系必须符合市场化、法制化、智慧化和现代化的发展要求,能够做到信息共享、部门互动、管理协同、智慧决策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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