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跨界;污染事件;应急处理;启示
中图分类号:X50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3)10018203
1引言
目前,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化的加速推进,环境安全问题日益突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和由环境引发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不断发生,如近年来2005年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四川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将工业废水排入沱江干流水域,沱江特大水污染事故给成都、资阳、内江、自贡、泸州5市的生产和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2006年的湖南岳阳饮用水源砷化合物污染事件、2008年的清远市跨界乐排河氰化物污染事件,2009年的山东省临沂市亿鑫化工有限公司偷排砷化物超标的废水,导致江苏省邳州市发生砷污染事故等一系列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发生,都表明跨界的流域性水污染事件不仅影响范围广、涉及面大,而且由于跨行政区域,事件发生后的处理、处置也比一般的突发环境事件更难,更复杂,花费的代价更大。甚至有些污染事故在一定程度上,一旦发生,将无法进行有效、彻底的处理。因此如何避免跨界水污染事件的发生,加强对跨界突发性污染事故的预防,提高事故处理的应变能力,及时总结环境应急事件的处置经验,建立完善的处理预案,进一步健全完备的应急管理体系,是我们环保领域重点关注的一个问题。本文以跨境河流惠济河氨氮污染事件为例,从事件的发生,处理,提出如何处理跨界突发性水环境污染事件。
2污染事件概况
2013年1月16日,安徽省亳州市环保部门接到亳州市水务局通知,在惠济河与涡河交界处出现网箱养鱼大量死亡,经亳州市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检查和室内监测分析,认定是河南惠济河东孙营闸开闸泄污,下泄污水氨氮严重超标,导致涡河亳州境内水体受到污染,网箱养鱼大量死亡。如果污水继续下泄,将威胁到下游安徽省淮河干流蚌埠市区及怀远县饮用水安全。当时临近春节,赶上售鱼旺季,如若处理不当,很容易引起渔民的集体上访行为,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为此,当地政府和环保部门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迅速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月14日,环保部在北京召开了河南、安徽两省协调会,双方达成了《安徽省河南省涡河流域跨界污染联合处置协议》,随后两省迅速启动了水污染应急预案。2月19日前后,上游惠济河水体经稀释、实验室监测分析达标后下泄,河南省再次开启东孙营闸。安徽省和河南省对两省流域交界断面进行同步监测的同时,同步同流量开启大寺闸、涡阳闸、蒙城闸。应急期间,安徽省环保部门的监测人员还每天对下游的若干控制断面进行了监测,并对污染团进行了连续跟踪监测,以及时掌握污染物的变化情况。经过近4个月的应急处理,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安徽和河南两省的通力协作下,污染处置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惠济河全线水质稳定良好。到5月1日,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已经解除了惠济河、涡河水污染应急监测和情况通报,转为正常管理。由于应急处置及时到位,特征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未对下游安徽省淮河干流蚌埠市区及怀远县饮用水安全造成影响。
3污染事件处理
3.1污染发现
2013年1月16日,安徽省亳州市环保部门接到亳州市水务局通知,在惠济河入涡河处出现网箱养鱼大量死亡。接到通知后,该局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对现场进行了调查和取样,将详细情况进一步上报市环保局。监测人员对采集的水样进行了全分析监测,发现了特征污染物——氨氮,鱼类死亡区水中的氨氮严重超标,浓度值均在16mg/L以上,而惠济河流入涡河断面水质的氨氮标准浓度值是6mg/L。氨氮严重超标导致涡河亳州境内水体受到污染,网箱养鱼大量死亡。
3.2来源排查及上报
惠济河发源于河南省开封市区,无天然径流,主要接纳开封、睢县、柘城、鹿邑等11个县(区)的生活和工业废水,在安徽境内汇入涡河。安徽省亳州市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经对上游和下游的若干控制断面进行排查和监测,认定污染源头来自上游惠济河。针对污染情况,亳州市环保局及时把污染情况上报给当地政府和省级环保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和省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亳州市环保部门初步制定了突发水污染应急预案,成立了水污染应急处理小组,并对重要的控制断面进行了监测。
3.3处理处置措施
2013年1月18日安徽省环保厅接到渔业部门的信息,立即通报河南省,要求河南省关闭东孙营闸,1月23日河南省关闭惠济河东孙营闸。后经河南省调查确认,此次污染源头在开封市,惠济河开封段生态补水中断是造成出境断面水质超标的直接原因。生活污水处理率不足、工业结构不尽合理、化工企业氨氮排放标准值高和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以及畜禽养殖排污是造成水质超标的重要原因。2月14日,环保部在北京召开了河南、安徽两省协调会,双方达成《安徽省河南省涡河流域跨界污染联合处置协议》。两省迅速启动突发水环境污染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工作。河南省先后采取了以下措施。
(1)迅速落闸截污。将氨氮超标河水分段截流在河南境内,最大限度地减轻下游治污防污压力。
(2)强化源头控制,对沿线市县相关涉水企业采取组织分流。采取封堵、导流等措施,将氨氮超标河水尽可能分流到沿线周边沟渠,鉴于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氨氮超标河水可用于农田灌溉。
(3)及时赔付到位。2月17日,按照安徽省提出的数额,将污染处置和赔偿费用一次性预支到位。
(4)下排河水达标。3月3日,惠济河超标河水全部处置完毕。应安徽省要求,在淮河水利委员会的监督指导下,下排达标河水。
(5)启动问责。河南省政府已责成有关部门着手开展调查,实施责任追究。
同时,安徽省环保厅制定了防污调度方案,在河南水质达标下泄时,同步同流量开启大寺闸、涡阳闸、蒙城闸,预计污水带前锋于4月中旬抵达蒙城闸,然后控制流量合理下泄,5月上中旬进入淮河干流,使流经蚌埠、怀远县取水口时,氨氮浓度不高于2mg/L。据介绍,如遇大降雨,污水有大流量下泄的可能,为保证饮用水不受影响,蚌埠市按要求,加快建设应急备用供水工程,确保4月底前全部建成。怀远县城在遇到紧急情况下,可启用现有的地下水源。
3.4环境应急监测
为准确掌握此次污染处理措施的效果,及时监控污染团。在2月19日,河南省再次开启东孙营闸时,水利部淮委组织了安徽、河南两省同步监测,监测下泄水体的水质情况,确保下泄水体达标排放。为及时掌握污染变化趋势,安徽省环保部门的监测人员还每天对下游的若干控制断面进行了监测,并对污染团进行了连续跟踪监测。经过近4个月的应急处置,在环境保护部、淮河水利委员会监督指导、安徽和河南两省通力协作下,污染处置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惠济河全线水质稳定良好。到5月1日,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解除惠济河、涡河水污染应急监测和情况通报,转为正常管理。
4案例启迪
此次污染事件历时近4个月,牵动了环保部、水利部淮委、河南省政府,河南省环保厅、商丘市政府、商丘市环保局及下属各部门,安徽省政府,安徽省环保厅,亳州市政府、亳州市环保局及下属等多个部门,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由于信息得到及时反馈处理,各级部门通力协作,决策科学果断,监控严密有效,污染得到了有效控制,特征污染物未对下游的饮用水安全造成影响。此次事件给予我们很多方面的启示。
4.1完善跨界水污染事故的法律和政策
虽然跨行政区域水污染事故的处理问题,《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规定:跨行政区域水污染纠纷,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解决,或者由上级人民政府协商解决,但目前不管是《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还是《关于预防与处理跨省界水污染的指导意见》对跨区域环境问题的责任追溯程序及赔付金额都没有明确规定,跨界污染的纠纷主要由当事双方政府协商解决。但是,从实践来看,由于欠缺制度安排和法律规定,相邻水域治理分散,责任难以认定,相互推诿时有发生,仅靠协调解决的办法往往难以奏效,所以建立跨界污染纠纷处置及生态补偿机制势在必行。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积极探讨。
(1)完善跨行政辖区内流域水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把跨流域水污染治理的成功的经验以法律、法规形式规定下来。
(2)提请全国人大和环境保护部加快制定跨省界水污染联防联控及生态补偿机制的立法工作。
4.2建立沟通协调、互相监督的跨区域水污染防治工
作机制跨界水环境污染事件往往具有流域性和区域性,涉及范围广,影响面大,本区域的部门往往只能处理本辖区内的污染问题,对突发的跨界污染控制不利,所以有必要建立跨界的水质联合监测机制、环保信息互通机制和水环境联合执法机制。
4.3加强应急反应
加强区域性环境合作应急演练,健全跨界应急反应体系,提高跨界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置效率。随着社会经济和城市建设的发展,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威胁我们的环境安全,特别是跨界污染涉及范围广,影响面大,所以有必要开展跨区域性合作环境应急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跨区域突发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通过演练检验应急反应机制、应急技术水平和应急指挥处理能力,根据演练取得的经验成果和存在问题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健全跨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反应体系,提高跨界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理效率。
4.4配备先进仪器,提高监测能力,及时掌握污染变化
趋势本次污染事件的特征污染物为氨氮,用传统的分析方法,需要前处理,步骤较多,过程比较复杂,如果大批量地采样分析,对分析人员来说,工作量特别大,提供监测数据需要的时间也比较长,不利于及时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后来,监测人员采用了先进的全自动氨氮分析仪,能够大批量地对样品进行分析,减轻了工作量,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快速、准确的监测数据,为决策部门及时掌握污染变化的趋势以及科学决策提供了理论上的依据。所以,配备先进的监测仪器,提高监测能力,是及时掌握污染变化的趋势的前提。各级环境监测部门,都应该根据当地污染物特点配备相应的监测仪器,以便在关键时刻数据出得来,说得准,应急跟得上,为科学决策提供强有力的理论依据。
4.5加大经济、高效、环保的应急处置技术的研究
目前水污染应急处理与治理技术,主要是物理化学方法,如本例污染处理方式就主要采用引水稀释的物理方法,这方面的理论与实践经验也较成熟,但普遍存在着效率低、成本高,如果处理不当,还会导致“二次污染”。生物处理技术作为经济、环保、高效的治理水污染技术正受到越来越广泛的关注,其应用上的可行性和可效性已逐渐被证实,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比如,一次砷污染事件,假定地下水和土壤都被污染,可以考虑两种比较理想的处理方法,一是化学除砷发:这也是比较常用的方法,在水中加入铁盐和石灰,生成砷酸铁的同时会产生大量的氢氧化铁沉淀絮凝物,溶液中的砷酸根与氢氧化铁还可发生吸附共沉淀,从而使砷分离出来,得到较高的除砷率。另一种是生物除砷法:利用某些植物的天然特性也可以吸收或是降解有毒金属。比如国内有一种名称为盖凤尾蕨的杂性草蕨类,通常生长于竹林、人工林、次生林下开阔地或林缘、破坏地、人工砌的墙缝中。其生长处较为空旷,习性也较耐旱。其累积砷的浓度能达到每千克干物质中含有5g砷,该植物生长得非常快,并且金属聚集在根和茎组织中,很容易通过收获植物达到从最初污染到永久性去除的目的。不过收获后的该类植物还需要用一些方法进行处理和降解,比如通过再生的方法将植物中的金属回收,或是堆肥,如果要使最终的堆肥达到许可的水平,必须依靠混合其他的材料以稀释含大量金属的超积累植物的影响。生物修复的优点在于可持续发展,去除和破坏污染物的同时可实现大面积处理而对环境影响比较小。经济、高效、环保的应急处置办法,才能比较彻底地解决污染后的处理处置问题。因此,加强技术储备工作任重而道远。
4.6加大跨区域交界处水质自动站监测的力度
加强对跨区域交界处自动监测站的维护,提高监测的自动化水平,加强对自动监测数据的运用,实现对入境河流的动态监督,发挥其环境保护耳目和哨兵的作用,当上游污水向下游排放并有可能污染下游时,能够提供实时水质水量报告,以便有关部门提前采取防范污染的措施。
4.7加强公众性宣传教育,推进环境信息公布
人民群众是突发性水污染事故的直接受害者,只有公众了解突发性水污染事故的巨大危害性,提高自身素质,才能从源头上阻止此类事故的发生。其次,公众对事故了解后,可以对应急工作的开展起到协助作用。要进一步健全环境信息系统,共享水环境信息,政府要及时定期环境信息新闻,让公众了解水质情况。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要加强政府环境信息的公开的时效性和权威性,正确引导舆论的导向,稳定人心,避免由突发性环境事件引起的的发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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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统一认识,把保障饮用水源地供水安全作为水利部门的首要任务
保障饮用水源地供水安全,直接关系到城乡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是最为重要的民生问题。全省各级水利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把保障饮用水源地安全供水,作为当前水利工作的首要任务;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新时期治水新思路,按照以人为本、人水和谐、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治水原则,在继续治理洪涝灾害的同时,更加重视维护江河湖库的健康生命,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证全省水源地的供水安全;要把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措施,纳入水利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个环节,明确工作目标,健全工作体系,落实工作措施,严格工作责任,真正建立保障全省饮用水源地供水安全的长效机制。
二、要科学调度,着力提高全省江河湖库的水资源供给能力
各级水利部门要把优先保障水源地供水安全,作为水利工程运行调度的首要原则。坚持防洪防旱和防污护水统筹兼顾,有针对性地制定保障水源地供水安全的水利工程调度预案,在认真总结这几年江水北调、江水东引和引江济太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水利工程调度方案,强化水资源配置管理,提高全省江河湖库的水资源供给保障能力。为有效控制太湖蓝藻生态危害,我厅会同流域机构和无锡、苏州两市水利部门,建立了太湖常年引江调水机制,通过望虞河和常熟水利枢纽工程设施,争取枯水年调引30亿立方米、平水年25亿立方米、丰水年18亿立方米长江水进入太湖,加快促进水体流动,改善水体结构,增强水体环境容量,保障太湖供水安全。各级水利部门都要针对本区域饮用水源地的薄弱环节,因地制宜,采取措施,加强水利工程的科学调度,为饮用水源地的水量水质安全提供有效保障。
三、要落实规划,切实加强备用水源和应急水源建设
针对全省部分饮用水源地存在的水量水质不安全隐患,去年,我厅牵头组织编制了《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规划》对全省94个县域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供水安全进行了系统评估,提出了加强水源地保护、调整水源地规划、建设备用水源和应急水源的综合治理措施,并核准公布了全省第一批县域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名录,把现状水质好、污染少的河流、湖泊和水库列为备用饮用水源地,把优质的地下水用于应急储备水源。该《规划》将于年内报经省政府批准实施,各地要按照《规划》提出的要求,切实加强现有饮用水源地的建设、管理与保护,抓紧解决部分饮用水源地水量水质不可靠、不安全的隐患,积极实施备用水源和应急水源建设,确保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人民群众的饮用水源安全供应。
四、要严格管理,切实加强饮用水源地和水(环境)功能区管理
加强水(环境)功能区管理,是保障饮用水源地安全的关键措施。各地要按照水利部和省厅的部署要求,抓紧完成水(环境)功能区纳污能力的核定工作,依法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要把按水系河流确定的水功能纳污能力与行政区划限制排污总量相衔接,严格控制污染物入河(湖)排放总量。要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布局和河网水系条件,抓紧规划调整河流的功能布局,逐步实行引排分开、清污分流,加快建设清水通道系统,保障饮用水源地长久安全。对饮用水源地所在的水功能区,要建立更加规范、更加严格的水量水质监测制度,定期水文水质公报。要加强饮用水源地上下游、左右岸水情、水质变化动态监测,对因上游和周边地区的污染水体下泄,可能导致饮用水源地的安全威胁,及早采取有效应对措施,消除隐患,保证安全。要严格入河(湖)排污口审批管理,凡是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的排污口设置申请,坚决不予批准,已经设立的,必须重新进行评估,凡是影响供水安全的,都要限期取缔。要针对各个饮用水源地的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地制定生态修复与保护规划,有计划地实施生态清淤,治理内源污染;退耕、退养、退渔,还林、还水、还湿地,建立生态保护区。
五、要加大力度,扎实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解决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是农村群众最为迫切的要求,省政府已经将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列为新农村建设五件实事内容。各级水利部门要在政府的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抓紧编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并做好与区域供水、水源保护和村镇建设规划的衔接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要把中央补助、各级政府扶持和运用市场机制、鼓励社会投入有机结合起来,扩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入渠道;要加强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基本建设程序,严格建设管理,强化社会监督,提高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效率和效益,真正做到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
六、要确保安全,抓紧制定完善饮用水源地应急管理预案
以党的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手段,深入开展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活动,集中整治饮用水源地周边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水源安全的突出问题,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
二、工作目标
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全面整治城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源,通过集中整治,近期内实现保护区污染物零排放,确保城区饮用水源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三、工作任务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开展对省市《紧急通知》的宣传活动,提高广大群众和污染源业主单位保护饮用水源的自觉性。
第二阶段:排查核实污染源。
排查水源及主要工业污染源,根据整治项目,逐一调查核实,并详细排查地区地面水源水厂情况。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由区环保部门牵头对排查出的隐患下达限期整治通知,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督查工作组,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督办。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由区专项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区饮用水源污染整治工作进行验收。
四、工作内容
(一)水厂专项整治。地区现有9处饮用水源地和16家水厂(名单附后),对水厂制水工艺和应急预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水厂进一步强化制水工艺,在制水环节上保持最高警戒,根据水源地水质波动情况,制定相应应急制水方案,准备应急装备和相关材料,及时调整和优化制水工艺,在确保水质达标的前提下,优化消毒工艺,确保出厂水质达标。取水口应设置明显保护警示标志牌,周围建设护栏对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进行封闭管理(长期)。
(二)生活源污染整治。对取水口周围乱搭乱建和排放污水、岸边垃圾堆放等现象进行检查。禁止向水源地倾倒各类垃圾,减少人为活动对水源的影响。
重点抓好新圩村排口整治。该排口强排新圩村约2000人的生活污水、农田回归水和豆制品生产废水。整治通往主河的河道,定期将沟渠内积存的污水通过主河道排灌站排入主河,避免污水对取水口造成影响。主要工程内容为:污水收集管网、排污口截流、污水排灌站等。总投资200万元(近期)。
近期对河附近居民生活废水(包括别墅区、周围饭店)设置隔油沉淀池和化粪池进行处理。长期铺设污水收集管网,送污水处理厂处理。
对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陆域内(两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范围)居民住宅,工厂、养殖场进行搬迁治理(长期)。
(三)工业污染整治。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及其上游工业污染源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转、污水排放、应急预案制订和落实情况,以及有毒有害化学品和危险品仓库、固体废弃物存放处理场所、岸边堆积物等污染隐患控制清理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整改到位,落实责任并挂牌督办。对违法违规建设的项目,要责令停建并限期治理整顿或拆除。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规定,严密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运输,严禁在河内运输剧毒化学品。
对经济开发区(筹)以及浦南镇部分企业的紧急整治方案。1、加强源头控制。严禁审批化工等污染项目、近期限批涉水项目,2、对排放工业废水企业立即采取以下措施:①对少量工业废水排放企业,各自设置废水调节池,由专车运输至污水处理厂处理。②对排水量大的企业便于治理的企业,采取治理,循环使用实现零排放。③对现有该地区化工企业立即停产,限期搬迁。所有排水企业在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投产前不得对外排放废水。
(四)加快浦南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的污水截流管网建设。计划年5月份开工,目前已投入1400万元。年底建成浦南污水处理厂并投入运行。
(五)农业面源整治。全面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围垦河道、围网或网箱养殖、集中式畜禽饲养场和鱼罾、鱼簖渔业捕捞,饮用水源上游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必须实现治理达标。切实加强农田回归水管理,积极引导农民科学施肥,合理用水、合理使用农药,将农田回归水就近引用,防止农田回归水直接排入饮用水源。
(六)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各相关单位要制定饮用水源保护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构,完善技术、物资和人员保障体系,落实值班应急、信息报告、巡查和应急处理制度,妥善应对饮用水源地污染突发事件。落实专人巡查。明确饮用水源地河段负责制度,指定专人巡查值守,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
五、工作措施
1、统一认识,加强领导。饮用水源地保护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区政府成立饮用水源地保护综合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区长王友君担任,负责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负责全区饮用水源地保护日常工作。
2、营造氛围,深入宣传。加大对饮用水源保护知识的宣传力度,要将与饮用水源地保护有关的科学知识和法律常识纳入宣传教育计划,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通过出动宣传车辆、制作宣传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特别是饮用水源保护的法律法规,广泛开展饮用水源保护的宣传工作,重点对城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及上游地区加大宣传力度,增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及上游地区人民群众保护饮用水源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全社会营造整治饮用水源污染的舆论氛围,使“保护水源、人人有责、保护环境、从我做起”的观念深入人心。
3、协调配合,明确责任。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是区政府为确保城区人民群众饮用水源安全的一项重大举措。涉及乡镇、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清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和复杂性,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形成合力,联合执法。区环保局、建设、农水、卫生、城管、公安等部门要及时查处污染和破坏饮用水源地水质的各种行为,加大饮用水源污染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确保全区水源地保护区综合整治工作全面完成。
【关键词】水源水质;安全预警;应急机制
1、前言
胜利油田地处黄河两岸、渤海之滨的黄河三角洲冲积平原上,所在地区每年大约有3亿m3的地表径流,但由于土地盐碱化,致使地表径流水质变差,无饮用价值,大部分浅层地下水矿化度在5―20g/l,个别地区高达100g/l,不能直接饮用和灌溉,深层地下水含氟、碘量超过人畜饮用标准,开发利用困难,恶劣的自然条件决定了地区95%以上的用水由黄河水供给,而随着黄河水资源的不断开发利用,黄河两岸引黄水量逐年增加,范围不断扩大,黄河下游来水量呈逐渐减少趋势。
2、影响因素调查
近年来,随着沿黄地区工农业生产的迅猛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步伐的加快,黄河面临着日益加重的污染问题。据胜利油田水质化验数据显示黄河水东营段氮、磷、有机物等指标含量逐年升高。对后续净水生产过程和净水水质都带来不利影响,如何在水量、水质两方面保证区域水源的水安全是我们将长期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根据胜利油田供水系统的特殊性,从黄河取水,经过渠道输送到沉沙池,提升进入沉沙池沉沙后再提升入库,水库蓄水后供应水厂。其中输水渠道大部分经过村镇、采油区等,存在周边排雨水、生活污水、输油管线泄露等问题,沉沙池和水库周边存在农业开发、水面养殖、井场采油输油等现象。
2.1黄河水质污染
目前我国缺水城市有300多座,受影响人口在1亿以上;农村有3亿多人饮水不安全,其中约1.9亿人饮用水有害物质含量超标,6300多万人饮用高氟水,200万人饮用高砷水,3800多万人饮用苦咸水。饮用水有害物质含量超标是很突出的问题,并有增加的趋势,致使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受到影响,身体健康受到威胁。目前,黄河流域水污染问题依然相当严重,污水排放总量已由上个世纪80年代每年平均20亿吨激增至现在年排放达到40亿吨,每年化学需氧量的排放量是140万吨上下,氨氮排放量每年是14万吨,分别超过了黄河水环境容量的1/3左右和2.5倍左右;黄河五类、劣五类水质所占比重居高不下,因水质恶化而造成的事故时有发生。劣五类水体占到四成至五成,加剧了水资源的供需矛盾。
2.2输水渠道水质污染
因引蓄水系统和油气生产设施互相交叉布置,如位于黄河岸滩的西河口取水口、丁字路取水口上游均有穿越黄河的油管线,引水渠系上也有不少油气管线穿越,如孤东水库引水渠系的丁字路引黄输沙渠穿渠油管在2007、2008年出现漏油,胜利输水渠道和曹店输水渠道也多次发生油管线漏油的问题,因提升泵房值班人员发现及时,采取停泵措施才避免污染水进入沉沙池。
2.3沉沙池和水库水质污染
饮用水源地保护是关系饮用水安全的重要内容,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定的水源管理工作内容。目前油田水库、沉沙池、渠道范围内共有油气井51口,很容易发生水体大面积污染的风险。
3、水质应急处理措施
3.1水源水质污染处置
水源单位应执行引水计划并根据渠系构成与水质检验情况制定引水方案,如需弃水时,应由水源管理单位制定弃水方案,上报生产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如黄河水质达不到标准要求,应由生产管理部门提出引水方案,报请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当黄河水体发生严重污染,水库应立即停止引水,并进行水质检测,以确定污染性。当水库已引入污染水,水库停止供水,在向指挥中心报告的同时,对水库水的水质进行整体评价,符合原水水质标准时,再恢复供水,不符合原水水质标准,迅速向供水主管部门报告。
3.2油气井泄漏事故处置
发出重大污染事故警报后,基层抢险人员立即前往现场,查清污染源和污染状况,制定初步处理措施,并及时报告应急指挥中心。并由现场应急指挥部研究现场情况,制定处置方案。组织人员消除污染源,制止污染继续发生,对现场隔离,对污染物进行收集,集中处理。如发生油气井大面积严重污染事故,迅速撤离所有人员至安全区域,同时封锁所有入口,严禁人员进入,同时上报上级应急部门,等待援助。如污染源距离工作生产区域较近,要立即切断电源,杜绝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留守人员要佩戴防毒面积,以保证安全。待环保专业人员来到现场,应急工作人员协助其对现场采取封锁、隔离、清除等措施,确保污染范围不扩散,对环境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同时严格水质检测,确认原水水质达到国家标准。
3.3渠道水质污染处置
当渠道内发生农田农药流入渠道和人为倾倒垃圾的情况时,由渠道管辖单位依据应急措施进行现场处理。严禁在渠道范围内倾倒废物废水,并及时清理现场,减少渠道水质污染。
3.4水库库区人为污染处置
由水源管理单位依据本单位应急措施,制定管理规定,制约养殖人员,做好日常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应定期巡查,严禁在水库内投放饵料,机动船只不得随意排放废油废水,养殖人员不得在库区内乱扔垃圾废物,如发现有污染现象发生,由各管理单位严格按照规定处置并做好备案。
4、结论
4.1为确保水源地水质安全,要加强对水库沉砂池等重要水源地的风险与安全隐患的识别与治理,建立并完善水质污染处置应急预案,加强预案演练并科学评价,确保应急预案的适宜性和充分性。
4.2应根据应急工作的实际需要,整合现有资源,建设必要的人、财、物等应急准备力量,做好应急抢险、抢修及检测队伍的建设,配备必要的工程机具、备用通信设备和氰化物、砷化物检测试纸等水质分析检测设备等。
4.3应通过设立警示牌、警示桩、开挖截渗沟、建立封闭围栏、种植树木、安装自动化监控设施等综合防护措施建设,逐步实现水源地封闭管理。同时加强水源水质在线监测与预警系统,为事故应急处理提供技术保障。
一、工作目标
在巩固*年清查整治取得成果的基础上,通过此次整治:一是彻底取缔、搬迁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二是做到各现有自来水厂均落实备用水源;三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二、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年8上旬)。
(二)自查核查阶段(*年8月中旬-9月上旬)。
(三)整改验收阶段(*年9月中旬日-12月上旬)。
三、各阶段工作内容
(一)准备阶段:制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部署整治工作。
(二)自查核查阶段:各镇建立主要领导负责制的管理体系,认真开展对自来水厂的自查工作,自查情况总结由各镇主要领导审核后、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随同《*区饮用水源基本情况调查表》于8月底前上报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镇自查情况,区整治办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到各镇进行核查。
(三)整改验收阶段:通过核查,在摸清现状的基础上,针对存在问题,各镇按照饮用水源地保护的有关要求,制定具体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间,确保整改工作到位。整改到位后,由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考核验收。区整治办及时对*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工作进行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范围和要求
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包括一定的水域和陆域。一般情况为:一级保护区水域,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500米河道为一级保护区范围;一级保护区陆域,河段沿岸纵深40米区域为一级保护区范围。一级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2.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
3.不得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禁止停靠船舶;
4.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
5.禁止设置油库;
6.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禽畜,严格控制网箱养殖活动;
7.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
二级保护区(水域):一级保护区范围外上游1000米,下游1500米河道为二级保护区范围。二级保护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不准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2.原有排污口必须削减污水排放量,保证保护区内水质满足规定的水质标准;
3.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
(二)自查核查阶段工作要求
1.各镇应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人开展自查工作;
2.按《*区饮用水源基本情况调查表》要求进行摸底调查,并如实填报,具体为:
(1)饮用水源地的水质情况,是否达到水环境保护的要求;
(2)饮用水源地的建设管理情况,是否设立护栏、界桩、警示牌等;
(3)饮用水安全应急预案的制定情况;
(4)自来水厂的各项操作规程落实、处理设施运转记录、进出水质检验报告归档等情况;
(5)各自来水厂是否建有备用水源地;
(6)调查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的排污企业情况:
①*年已彻底取缔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此次整治工作重点检查有无新设排污口;
②重点检查企业环保审批情况、现状是否与审批情况相符、“三同时”验收情况、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
③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企业排污口的搬迁情况、能否稳定达标排放、是否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区内是否有新建、扩建向水
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④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威胁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的排污企业环境污染整治、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情况、应急处理设施的建设情况;
⑤破坏饮用水源地上游的生态环境,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资源开发活动。
3.核查组须到各饮用水源地现场对自查内容进行逐一核查,并如实纪录。
(三)整改验收阶段工作要求
1.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各镇须按《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整改;
2.*、练市、菱湖、双林、善琏、和孚等镇自来水厂结合此次整治工作,按《关于创建合格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通知》(浙环管〔*〕72号)文件的要求,于11月上旬提供验收资料;
3.通过整改,各镇应建立起以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管理机制,落实备用水源,制定饮用水源安全应急方案,进一步加强对饮用水源地的巡查与督查,切实承担起饮用水源安全责任主体的职责;
年初以来,按照局工作部署,我处对自身目标进行认真分解、落实。负责起草了《流域哈尔滨江段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07—2010)》,确定了“十一五”期间流域哈尔滨江段治理的目标和任务;进一步完善了我市《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全面开展了饮用水源地整顿及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工作,确定了32家限期治理单位,10家中水回用单位,30家节能示范单位;组织两次大规模的工业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80家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了整改要求。目前,各项工作正在进行之中,现将工作进展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制定《流域哈尔滨江段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年初,为进一步落实国家《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7-2010)》要求,我处组织制订了《流域哈尔滨江段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07-2010)》,并经市政府同意印发。“十一五”期间,我市将通过实施饮用水源保护、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重点污染源治理、流域综合整治、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五项工程,强化水污染防控工作,确保流域水环境质量有较大改善。同时,经过我处大量的调查摸底,健全了我市工业企业污染治理项目库。结合更多范文请到国家规划,积极配合省、市发改委,将哈尔滨气化厂等9个点源治理项目、朱顺屯等3个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综合整治项目及文昌三期等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报国家,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目前我市三大类24个项目已纳入国家流域治理规划中,总投资约22.5亿元,争取国债支持6亿余元。
二、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
(一)组织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划界工作。经调查,全市共有35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地表水和地下水)。目前,依兰、方正等县已经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划界工作,已报我处备案,其他各区、县(市)正在按要求进行划界工作。
(二)组织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进行整顿。四方台、朱顺屯两处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放牧点已被取缔,已对较大的度假村下达限期整改通知,目前度假村已确立治理方案,较小的度假村由道理区政府负责马上搬迁;程家岗垃圾处理场的整治方案正在进一步论证之中。西泉眼确定了21家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单位,其中在坝里的11家餐饮服务单位已确定了集中治理方案,现正在落实资金;坝外的6家单位限期治理,其余的4家单位计划搬迁。磨盘山已形成了向市政府的汇报材料。
(三)继续开展湖库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宾县环保局多次组织有关部门及二龙山湖库内的单位去吉林市松花湖进行调研考察,并最终确定了由吉林市环科院负责对二龙山13家企业进行治理,目前正在制定治理计划。道里区正在组织对太平湖内的单位进行调查,7月初能够完成。
(四)组织饮用水源地污染源治理项目申报工作。朱顺屯、四方台饮用水源地、西泉眼水库、磨盘山水库等保护区内的污染源治理项目共落实了1.24亿的资金支持。
三、进一步加强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工作
(一)继续抓好限期治理工作,巩固和提高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水平。年初以来,我们确定了包括哈尔滨气化厂、哈药集团制药总厂、哈尔滨华尔化工有限公司、蓝星集团哈尔滨分公司、中石油哈尔滨分公司等100家单位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项目。并依法对哈尔滨气化厂、哈药集团制药总厂等超标、不稳定达标排放废水的32家工业企业下达了限期治理通知,要求其在期限内限产、限排,安装、改造或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废水达标排放。同时,我们对哈航集团等50余家重点工业企业下达了限期治理通知,要求限期改造除尘器、型煤炉及清洁洁能源,实现烟尘达标排放,进一步提高除尘效率。
(二)加快推进工业企业的煤堆、灰仓等集中堆放场所扬尘防护设施建设。目前,哈药、哈啤、世一堂等灰棚建设工程已完成;哈热电厂已将粉煤灰储灰场建设工程列入机组扩建项目及除尘系统改造的整体规划中,并确定治理方案,报总公司审核通过后即开工建设;哈航厂外道线灰场已确定治理方案,正待集团审核通过后开工建设。其它企业灰棚、煤棚建设工程正在实施中。
(三)在医药、化工企业中开展环境行为评价试点工作。年初,我处组织22家市直管医药、化工行业企业召开工作会议,部署了环境行为评价试点工作,各企业已启动该试点工作。下步,我们将组织有关区县市环保局及相关企业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技术工作培训班。
(四)在流域及重点工业企业中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我处负责组织对流域、重点企业开展了两次大规模环境隐患排查工作。3月13日至17日按照省、市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组织市安全、城管、水务、供排水等部门成立了三个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组,集中力量深入到各区、县(市)和有关企业中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77家存在问题的单位4月14日至4月26日,为进一步落实华建敏国务委员在我省考察批示精神,根据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杜宇新同志部署,我们组织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开展了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前阶段排查出存在隐患单位整改情况进行了检查,同时对化工、制药、电镀等210家企业进行了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对存在问题的3家单位提出了限期整改意见。这两次排查工作,仅全市环保系统就出动1500余人次,检查集中式饮用水源地35处,排查企业近千家。对存在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无应急预案、应急设施不完善等环境安全隐患的80家企业提出了限期整改意见,对存在违法行为企业分别予以了处罚、限期治理。目前已有40余家单位已完成环境应急预案制订、污水处理设施改造、应急设施建设等整改工作。其它的正在整改之中,我处将加大督办检查力度,确保存在环境安全隐患单位按要求按时限完成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