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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规划设计(6篇)

时间: 2024-02-05 栏目:公文范文

农贸市场规划设计篇1

为加快我县商贸流通产业发展,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商贸流通发展的决定》(渝府发〔*〕9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商贸流通产业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商贸流通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城乡商贸统筹发展为主线,加快商贸网络体系建设,开拓市场、扩大消费,推进传统商贸经营方式向现代流通方式转变,传统流通格局向大市场、大贸易、大流通转变;坚持发展商贸流通与推进新型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相结合,加快构建公益和经营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市场法制监管、监测调控及商业信用等三大商贸流通市场环境工程体系建设,促进市场繁荣与规范市场行为、加强市场监测调控相结合,推动商贸流通产业和谐发展。

(二)商贸流通产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坚持以“一保(保障市场供应)、一建(建设城乡统筹商贸网络)”为抓手,完善县城商贸“十个一”和乡镇商贸“五个一”工程建设,建设大市场、发展大贸易、培育大企业、搞活大流通。到2012年,实现“四个翻番”、“两个突破”,构建三峡库区旅游商品“购物天堂”和“风味美食之都”,流通现代化水平和区域聚合辐射能力明显提高。即到2012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商品销售总额、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总数、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总数在2007年的基础上翻一番以上,分别达到40亿元、64亿元、50家、4个;商业增加值、商贸从业人员分别突破10亿元、5万人。扩大对外开放,进出口贸易额达到1800万美元,外派劳务实现200人。

二、加快商贸流通产业发展的工作重点

(三)打造商贸服务平台。加快城乡商业设施建设步伐,积极打造县、乡(镇)、村三级商贸服务平台。大力实施县城商贸“十个一”工程,两年内至少建成一个中心商圈、一条商业特色街、一个综合批发市场(专业、特色市场)、一条餐饮娱乐夜市街、一个商业示范社区、一个物流配送中心、一家龙头商贸企业、一家四星级以上宾馆、一家餐饮名店、一个品牌展会。积极推进乡镇商贸“五个一”工程,各乡镇在2012年以前至少打造一个商业中心(商业集聚区)、建设一家品牌连锁超市、新建或改造一个农贸市场(综合市场、专业市场、特色市场)、培育一家知名餐馆、一家星级农家乐。2009年底,全面改造或新建每个乡镇日用品和农资连锁经营超市,以及每个村级日用品和农资便民放心商店,确保两年内实现所有乡镇、行政村全覆盖。

(四)推进商贸流通网络体系建设。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契机,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为切入点,加快构建农村商贸流通“六大”网络。一是加快完善以县配送中心为龙头、乡镇连锁经营超市为骨干、村级便民放心商店为基础的农村日用消费品流通网络,两年实现全覆盖。二是支持农资龙头企业开展配送、加工、采购和技术服务,以及农机具租赁、维修等多样化服务,为现代农业提前、产中和产后技术服务,建立农业生产资料流通网络。三是大力发展专业批发市场,积极培育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和农村经纪人、运销大户,着力打造从基地、加工到市场、配送、终端一条龙的农副产品购销网络。四是坚持统一规划、标识、协调价格、衡器、车辆、服装、管理及规范经营等“七统一规范”,着力打造点面结合、网络健全、功能完善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五是大力发展城乡餐饮、洗染、摄影、美容美发、家电维修、家政服务等生活服务网点。授牌确认有实力、有信誉的服务企业、经营大户和专业服务队伍,建立上门服务和集中服务相结合的农民生活服务网络。六是充分利用和整合科技、信产、农业、供销、通信等部门的农村信息资源,搭建农村商务信息服务公共平台,建立集“信息、交易对接、咨询互动”三大功能于一体的农村商务信息服务网络。

(五)大力发展社区商业。积极实施便民服务工程,发展护老托幼、维修、回收、洗染、美容美发、送餐服务、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等便民服务业,增强社区在家政、看护、保洁、文化娱乐、休闲健身等方面的服务功能。大力发展汽摩、建材、家具、机电、化医、服装和农村消费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等专业市场。大力发展便民早餐、中式快餐、风味小吃及“农家乐”等社区餐饮,挖掘餐饮文化内涵,推进餐饮业特色经营,着力提升餐饮业发展规模和水平。引进商业企业落户社区,促进典当、拍卖、再生资源企业发展。鼓励城镇居民、下岗失业人员开展社区创业服务工作。各乡镇要引导街道居委会加快发展社区商业服务。县商委、发改委、财政、劳动、质监、药监、工商、移民等部门要大力支持社区商业发展。

(六)积极发展现代物流。加快规划建设南北两岸货运中转中心,重点打造水天坪工业园、镇江精细化工园、丁庄溪、高家镇等物流园区,逐步构建各种物流配送布局结构合理、技术设施先进、运转畅达高效的现代物流体系。积极引导本地流通龙头企业,大力引进县外物流企业,重组整合社会物流资源,促进传统的货运部向社会化、专业化、现代化转化。鼓励有条件的生产企业科学设置供应链流程,逐步分离物流业务,积极发展理货、采购、仓储、分拨、配送等第三方现代物流业。积极推广现代流通方式,拓展电子商务、网络营销、电视购物等新型流通方式的领域。支持物流企业以多种方式与县外及境外先进物流企业合资、合作,建立与生产基地直接挂钩的农副产品配送中心。

(七)切实保障市场供应。加快完善和落实《*县突发公共事件生活物资应急保障预案》,加强物资储备,建立完善粮油、猪肉、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等日常生活用品和药品、棉被、帐篷、民爆物品等救灾应急物资储备制度,保持合理储备量。建立应急商品信息数据库,提高区域调剂的快速反应能力。加强储备商品的管理及定期轮换,保证应急物资质量。县商委、物价、工商、农业、粮食等部门要加强对日常商品供应和价格情况的动态监测,强化预测预警,引导供给需求,维护市场稳定。

(八)积极推进对外开放。大力实施“引进来”战略,抢抓沿海梯度转移契机,加强与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的经贸合作,积极引进商贸流通知名企业。重点引进先进的营销方式、经营理念和流通技术,引导外资投向农村市场和流通现代化建设。吸引国内外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在我县设立连锁店和物资采购配送中心,推动更多企业进入零售企业全球销售网络。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优势商贸企业到县外及境外拓展市场空间,发展营销网络,将*品牌推向全国、推向世界。鼓励生产性企业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努力做强做大。加强与市内外其他区县(城市)服务贸易方面的往来,打破地区封锁、内外贸及行业分割,促进各种要素和商品自由流动,鼓励平等竞争。加大农产品标准化出口基地和示范区建设力度,力争藠头、榨菜、肉牛、药材等基地纳入部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区和农产品标准化出口基地建设,争取对肉牛、藠头等实行原产地保护政策。

(九)努力营造发展环境。加强商贸流通领域诚信建设,大兴“诚信经商”之风。鼓励商贸流通业创立和维护商标信誉,逐步实行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健全商业信用体系。加强市场监管,依法打击制假售假、商业欺诈、垄断经营、哄抬物价、囤积居奇、低价倾销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建立产品购销随附单制、可溯源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切实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严格生猪屠宰、酒类流通、特种商品、危险化学品及民爆物品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规范发展商会、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其行业自律作用。加强商业文化建设,将*神曲文化、民俗文化、三峡移民文化及风土人情融入商业设施和商业经营活动,营造商业文化氛围。

三、加快商贸流通产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四大家”分管联系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商贸流通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商贸流通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商委,负责商贸流通产业发展的日常工作。各乡镇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分管领导,落实具体机构和人员负责商贸流通产业发展及协调服务。发改委要跟踪商贸流通发展规划实施情况,国土房管部门要为商贸流通协调落实好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农业、畜牧、粮食、供销等部门要积极参与

农村市场的开拓,文化广电部门及新闻媒体要为商贸流通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旅游、统计、工商、质监、卫生、环保、交通等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为商贸流通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推动全县商贸流通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十一)完善建设规划。坚持商贸流通产业发展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结合,与旅游、金融、房地产、文化、体育等产业相促进,加快编制完善商贸中心建设、商业网点布局、现代物流发展等商贸发展规划。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对大型商贸设施建设要进行合理调控,在规划部门核发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许可证之前,由商贸主管部门出具商业网点规划的确认意见书。建立大型商贸设施建设项目监测系统,对网点数量、布局、结构及市场需求实施动态分析,引导企业投资行为。

(十二)加大资金投入。健全商贸流通产业发展基金匹配机制,商贸流通产业发展基金预算从50万元增加到100万元,以后每年按10%增加预算,用于商贸流通产业建设项目贷款担保和贷款贴息、应急保供物资储备轮换和贷款贴息的部分费用,以及商贸流通十强企业的考核奖励和项目工作经费等。金融部门要大力支持商贸流通产业发展,建立健全服务业贷款利率差别化定价机制;大力发展银行卡特约商户,逐步降低餐饮店的银行刷卡费率;鼓励各类风险投资基金向商贸流通业领域投资。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等要向商贸流通产业倾斜。对年营业额1000万元以上的新办餐饮住宿、居民服务业的连锁企业,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两年征收后全额返还,后三年减半返还;对年营业额100万元以上、且实际纳税在5万元以上的家政服务企业,年终按企业当年对地方财政的贡献给予奖励,由财政资金予以兑现。

(十三)加强发展扶持。建立健全县级领导和部门联系十强商贸流通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制度。坚持每年开展“商贸流通业十强”评选表彰活动,对其法定代表人进行奖励。工商、质监、国土房管、环保、市政、卫生防疫、公安等职能部门涉及商贸流通业发展的收费,按收费标准的低限予以收取。物价部门要加强对收费的监督检查。市政等部门要大力支持商贸流通重点企业举行节日促销活动。加快推进工商企业用电、用水、用气同价。

农贸市场规划设计篇2

(一)目标

通过硬件改造和管理提升,切实改变农贸市场设施简陋、环境卫生差的现状,为群众提供一个环境舒适、购物方便、食品卫生安全的“菜篮子”商品购买场所。

(二)改造提升和整治规范的范围

本次改造提升与规范的范围为全区有市场名称登记证的农贸市场、农村小菜场和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认定需要改造提升的农贸市场。

(三)时间安排

到2009年底各乡镇、街道完成辖区内80%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与规范;到2010年底前全部完成。

(四)改造标准

1、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与规范以《*省星级市场标准》和《*省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技术规范》为基本标准。

2、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与规范,一般不能低于以上基本标准,有条件的可以超过上述基本标准;发文之日后经批准新建的农贸市场,要坚持高起点设计,高标准建设,高要求管理,确保新建农贸市场与经济发展、城镇建设、群众消费水平同步,必须达到“省二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的标准。

3、具体标准:见附件1、2.

二、指导思想

以全面提升全区农贸市场整体水平,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指导,以创建标准化农贸市场为重点,以实现农贸市场规范化为抓手,通过“改造一批、提升一批、规范一批”切实改变我区农贸市场“脏、乱、差”的现状,努力为市民营造一个整洁、有序、安全的消费购物环境,全面提升我区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水平,使农贸市场建设发展与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发展相协调。

三、政策措施

(一)完善市场布局规划。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有利交易、适当规模”的原则,结合城市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全区农贸市场布局规划。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凡纳入改造提升与规范范围的农贸市场,设计方案须经区农贸市场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讨论评审,以确保改造提升与规范质量;改造完成后,需经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验收,经验收合格,区财政给予以奖代补。改造提升与规范后的农贸市场,经省工商局认定为二星级以上农贸市场享受区商贸发展资金奖励。

各乡镇、街道对属地内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与规范也要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共同推进全区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与规范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与规范工作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注重实效、争创精品”的原则组织实施。区政府已成立全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要把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与规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相应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制定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和措施,按照改造提升与规范工作目标、标准和工作程序,认真抓好辖区内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与规范的实施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全力支持,确保全面完成全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与规范工作。

(二)加强宣传。要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与规范工作的宣传力度,普及农贸市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知识,不断提升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水平,通过创“星级市场”等有效载体,逐步把我区农贸市场打造成城市文明的亮丽窗口。

(三)加强监管。按照“谁举办、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与规范的日常监管。农贸市场举办者是市场改造提升与规范的责任主体,是市场日常管理的责任主体,是市场消防安全和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1、对目前某些方面尚不符合登记条件但已长期存在、为人民群众生活所必需的农村小菜场,且符合以下条件:

(1)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举办;

(2)实际经营在3年以上;

(3)有固定的市场经营管理设施和安全条件;

(4)该小菜场距离农贸市场在1000米以上;

(5)场内经营户原则在30户以上的。

符合上述条件的各地应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经乡镇、街道布局审查,交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报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后,由区工商分局进行市场名称(临时)登记,按农贸市场进行日常管理。

农贸市场规划设计篇3

作者:晏栎陈晓明单位:湖南大学建筑学院硕士研究生

市商务局提供的数据显示现有的147处农贸市场中,主要分为露天市场、独立式室内市场、连体式室内市场、独立式棚顶市场几种类型,在各区的分布情况见。(表略)可以看出,国内类似于长沙的各大中小城市社区内存在的农贸市场主要有以下几类。第一类是独立建筑,包括独立式室内市场和独立式棚顶市场,农贸市场经营是此建筑的主要功能;第二类是附属建筑,例如连体式室内市场,一般为占用商住楼的底部一到两层建筑面积进行经营的农贸市场;第三类是露天市场,没有建筑物覆盖,一般是受环境等条件影响自发形成的临时市场。这些农贸市场经过常年使用已经非常陈旧,建筑质量不高,毫无自身的特色,反映出建设管理部门在规划时缺乏对农贸市场的景观考虑。室内外环境较差,卫生情况恶劣长沙大部分农贸市场的出入口处人车混杂,小贩众多,造成市场周边交通阻塞,缺乏良好的秩序。市场入口处的标志往往也不是很鲜明,辨识度较低。大部分独立市场都是依靠自然采光,内部光照不足,阴天时尤为严重。市场内部由于缺乏收集处理污染物的设施和专用的上下水道,经营者就地处置污染物的现象随处可见,使得地面遍布垃圾与污水。许多露天市场的环境污秽不堪,不仅对市容市貌产生了严重的影响,也增加了环卫工作的负担,降低了城市环境的质量。而市场在早晚交易高峰时期产生的吵杂声音,熟食和肉类摊档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大量烟尘,对周边住户的干扰也十分严重。

选址规划城市社区农贸市场在进行规划选址的时候应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方面着手,本着结合实际的原则,对城市引力位置、区域环境与景观布局进行综合分析,结合社区人行系统组织、公共交通站点规划、社区活动休闲设施,从不同的角度和层次来统筹整个规划。在规划中结合居民活动的综合目的倾向、场所选择习惯,参考自发形成的街道市场具有的区位优势和弹性发展模式,对居民的主要生活流线进行分析,优化农贸市场的区位选择和规划设计,使城市社区的农贸市场在居民日常生活和出行中成为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作为社区生活和休闲活动的中心,保证市场的稳定发展。3.2微观设计在微观设计方面社区农贸市场受建设条件和建筑用地的影响较大。单向循环主路线以及带状布置具有更多的优点,并且在众多的市场中得到了实际证明,在进行社区农贸市场建设时可以作为一种优先的发展形势来考虑。在建设用地和环境不允许时可以适当利用渠化流线引导设计,在细部设计中将环境与人类心理习惯的差异性结合考虑,使市场环境及流线符合人的行为规律。市场的弹性原则在设计中对温带地区农贸市场的影响也十分重要,由于冬夏城市居民生活习性有所差异,将使农贸市场在经营户的组成和居民参与总量方面产生变化,所以市场需要具有较强的调适能力和能动性以适应季节的变化和区域性的主客观要求。独立式市场的空间应尺度宜人,不必因为追求室外感和高大的形体而使用玻璃顶棚,造成巨大的能源浪费。需要在设计中注意营造亲切舒适的环境,市场内视线通透、内外交流方便、自然采光和通风良好,摊位设计应具有良好的功能性,临客一侧可以调整成较低的尺度,使台面触手可及。市场内通道间距考虑到亲和性,可根据顾客人流大小灵活调整变化。在色彩和环境设计中宜使用简单明快的色彩来营造轻松宜人和具有特色的室内环境。人性化设计在商业空间的设计中加入其它具有吸引力的活动已经在社会上得到了广泛的认同,在社区农贸市场的设计中可以考虑到这一方面,在对居民日常购物不造成干扰的前提下,设计一些室内外相结合并具有多重使用功能的生态空间,在其中可以晒太阳、休憩、下棋聊天、读书看报,还能为小孩提供游戏场所。同时还可以利用一些第二层次的空间开辟部分休闲项目和锻炼设施,满足居民的生活健身需求,为社区增添更多的内涵,增加社区的凝聚力。完善经营管理重视制度建设,打造长效管理机制[2],鼓励居民积极参与监督市场的投资建设、经营管理等方面,强化管理责任、调整好经营管理的关系,杜绝自发摊点和占道摆摊行为的出现,对社区街市环境统一负责。采用居民社会、管理部门、开发商多方互动形式[3],社区居民对于市场环境和经营模式可以具有提出意见和予以否决的权利。可以通过调整市场的开业时间和营业时间、添加防护设施、增加群防和绿植隔离带等方法解决市场的噪声问题。降低农贸市场的综合成本和商品的价格,在维护商品结构完整性的同时保证居民日常购物能够实现“一站式”。

农贸市场是城市社区规划设计发展中重要的内容与环节,应该立足城市和地区的特性,深入调查研究,尊重社区居民意愿、行为规律和心理情感,从区位选址到综合规划、从组织模式到平面布局、从细微环境设计到管理经营,真正以人为本,打造出适应时代需求、适应居民需要的特色化、生活化农贸市场。

农贸市场规划设计篇4

关键词:城市农贸市场;共性问题;建设对策

一、前言

城市农贸市场作为重要的生鲜农产品零售终端,是城市居民日常消费不可或缺的主要场所。我国城市农贸市场始建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城市居民对农贸市场的食品质量、购物环境、服务等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传统的城市农贸市场已无法满足城市居民消费的要求,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我国地方各级政府对城市农贸市场建设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国家商务部也制定了相应的农贸市场建设验收规范从宏观上加以指导,城市农贸市场建设成为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农贸市场建设的滞后严重阻碍了城市现代化建设。

二、基本情况

本文以江苏省淮安市城区农贸市场为例,通过对地方政府主管职能部门、农贸市场管理者、农贸市场经营户、城市居民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进行问卷调研、深入访谈。对41家农贸市场发放41份管理者问卷,实际收回有效问卷41份,有效收回率100%;通过对农贸市场经营户的随机问卷调查,发放问卷753份,实际收回有效问卷707份,有效收回率93.9%;通过对农贸市场消费者的随机问卷调查,发放问卷795份,实际收回有效问卷756份,有效收回率95.1%。

江苏省淮安市主城区共有41家农贸市场正在运营,其中清河区10家,清浦区11家,淮阴区4家,淮安区11家,开发区5家。从所有制性质看,国有性质的有9家,占22.0%;集体性质的有9家,占22.0%,私有性质的有23家,占56.0%。从摊位结构看,7654个固定摊位中:肉品摊位570个,493家经营户;蔬菜摊位2806个,1858家经营户;水产品摊位530个,385家经营户。

三、农贸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1.选址不合理,缺乏科学规划。关于农贸市场选址的合理性,国内学者尹元元(2009)分析了长株潭城市群农贸市场数量少、布局规划不合理;李卫兵(2008)分析了桂林农贸市场规划滞后、布局及结构不尽合理;马超益(2010)分析了南宁农贸市场布局不合理、发展不平衡。根据淮安农贸市场问卷统计显示:只有43.4%的农贸市场经营户对农贸市场选址合理性表示满意,只有51.5%的消费者对农贸市场交通便利性表示满意,现有的农贸市场布局已不能满足广大市民的需求,其原因在于城市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城市人口的不断集聚,原有的与旧城区相配套的农贸市场格局已被打破。一方面,新建社区缺失农贸市场这样的配套生活设施,导致老百姓购买生鲜农产品极不方便;另一方面,由于老城区的改造建设加快,农贸市场周边的原有居民拆迁,消费者较以前大为减少,农贸市场空摊率高,致使部分农贸市场无法正常运营,改行或搬迁,形成了老百姓买菜难、农贸市场卖菜难的局面。从调查中可以看出,对城市农贸市场缺乏整体规划,出现部分农贸市场相距百米的现象,极大地浪费了社会资源。

2.设施不完善,难以达标。马云甫(2005)分析了传统农贸市场购物环境和卫生条件不尽人意,存在安全隐患;金玉姬(2013)分析了磐石市农贸市场基础设施简陋、发展严重滞后;刘智超(2013)分析了农贸市场购物环境存在诸如露天式、摊位设计不合理等问题。根据淮安农贸市场问卷统计显示:只有31.3%的消费者对农贸市场给排水设施满意,只有30.3%的消费者对农贸市场卫生环境满意,只有42.9%的消费者对农贸市场通风满意,有73.3%的经营户和有83.6%的消费者认为现有的淮安农贸市场需要升级改造,农贸市场的两大利益相关者―消费者、经营户对淮安市农贸市场现有硬件设施不满意。有34家农贸市场停车场面积低于1000平方米,有些农贸市场甚至没有停车场,出现农贸市场外停车乱占道的现象,加剧了农贸市场周边道路的阻塞。

3.对农贸市场的管理与农贸市场的内部管理缺乏规范性,易造成安全隐患。李丹(2013)分析了内蒙古农贸市场出现多头管理的局面,负面效应严重;王艾青(2014)分析了地方政府对常德市农贸市场监管组织不统一。农贸市场的归口管理部门不统一,政府职能部门分工不明确,对农贸市场的开办缺少准入机制,对农贸市场的具体运营缺乏有效监控,政府职能部门无法即时掌握农贸市场运行状况。政府职能部门应理顺关系、明确分工,对农贸市场进行统一归口管理,迅速解决农贸市场遗留问题,健全管理农贸市场的运行机制,做到对农贸市场管理有序。对自发形成的马路、露天农贸市场必须坚决予以取缔,对农贸市场周边的路摊应该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保护农贸市场经营户的利益,降低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通过对淮安农贸市场消费者问卷调查,有83.3%的消费者对生鲜农产品源头安全性非常关注;消费者对农贸市场满意的影响因素,顾建华(2014)通过因子分析、多元线性逐步回归建立模型,结果显示:消费者对农贸市场服务因子、农贸市场硬件设施因子、农贸市场商品质量因子显著关注。通过调研显示:农贸市场的内部管理极不规范,部分农贸市场的内部布局不合理,脏、乱、差现象比较严重,对入市商品索证、入市经销商索证、不合格产品处理等进货管理,各农贸市场的要求不一,缺乏统一的规范操作;部分农贸市场台账也不齐全,可追溯性差,易造成农产品安全隐患。因此,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制定农贸市场标准化运营管理规范,提高农贸市场公共服务水平,加大对农贸市场管理者、经营户的行业知识、职业素养、职业道德的培训,提高管理者、经营户的计算机信息化操作技能。

四、农贸市场现代化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1.突显农贸市场公益性质,切实加大对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政策性投入。农贸市场与城市居民生活息息相关,在我国将长期存在,农贸市场是鲜活农产品重要的零售终端,其社会价值取向更能体现政府形象。有60.8%的消费者每天都进入城市农贸市场消费,农贸市场是“菜篮子”工程,建设好城市农贸市场不但可提高地方城市的品位,而且可增强区域经济的发展潜力,提升经济发展的整体水平,社会效益大于经济效益。城市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是城市化建设的需要,是城市加快现代流通业发展的重要举措。从现实情况看,农贸市场的经营具有一定的公益性质,农贸市场建设改造的投入大、回报慢、效益低,单靠市场机制内在作用对农贸市场建设配置资金的纯市场化模式难以突破当前城市农贸市场建设与升级改造建设资金颈瓶的制约。建议地方政府将农贸市场列为具有公益性质的基础设施投资范畴,每年从城市建设配套费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基金,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确保农贸市场与城市开发、旧城区改造、新城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时,进一步发挥国有农贸市场的主导地位,彰显其民生公益性地位和主渠道作用,国有农贸市场在竞争中能不折不扣地贯彻地方政府的政策意图,贯彻落实有关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为其他性质的农贸市场树立标杆,能够影响和促进整个农产品零售终端的全面提升。

2.注重稳步推进,阶段实施、重点突破、以点促面。按照先易后难、分期分批改造的思路,把握任务节奏,稳步推进农贸市场改造,对于现有农贸市场进行综合实力排序,排名前列的优先加以改造,对不以盈利为唯一目标的国有农贸市场给予政策支持,改造升级、规划新建并进,使现有农贸市场达到商务部标准化农贸市场规范要求,逐步建立起以农贸市场为主体,生鲜大卖场、连锁超市为补充,布局合理,环境优美,便民放心的生鲜农产品流通体系,构建基本满足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要求、基本满足城市发展需要、基本满足城区居民需求的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和经营机制。

3.扶持流通主体,加快发展速度。农产品的可追溯,农贸市场的标准化建设必将带来生鲜农产品单位成本的上升,根据淮安农贸市场调查显示:74.2%的农贸市场消费者不能接受农产品的价格提高;通过对“农改超”接受意愿的调查,消费者考虑到“农改超”会使农产品价格提高,有56.6%的消费者不愿意接受“农改超”模式;通过对于对农产品检测费用的调研,有74.2%的消费者只能接受价格提升在原有的10%以下,价格的大幅提高易引发消费者对政府的不满。因此,地方政府应加强蔬菜生产基地建设,大力发展肉、禽、蛋、鱼、菜基地化、专业化、定单化生产;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通过资金、技术、良种、服务等方式,促进专业合作社发展;建立高效畅通的生鲜农产品物流体系,建立和发展集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于一体的与零售终端相配套的统一配送系统;通过提高农产品产销组织化程度,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损耗和费用,降低生鲜农产品的运营成本,使城市广大消费者受益、满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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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金玉姬.吉林省磐石市农贸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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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尹元元.提质改造长株潭城市群农贸市场的对策探讨[J].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09(4).

农贸市场规划设计篇5

关键词:商贸流通业政府管制法律法规行业协会

商贸流通业在引领消费、促进生产、引导投资、促进结构转型、实现经济良性循环以及提高国民经济运行效率和效益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是各国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在长期发展中,发达国家和地区已建立起较完善的商贸流通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政府、行业协会、企业“三位一体”的商贸流通业管理和促进体系。本文通过总结美国、德国、日本、韩国及中国台湾地区等典型国家和地区商贸流通业发展的特点和经验,以期为我国制定商贸流通业发展战略提供借鉴。本文主要分析典型国家和地区的商贸流通业发展经验。

严格灵活的商贸流通业政府管制

因商贸流通业竞争度高,总量和结构易失衡,世界各国普遍加强对商贸流通领域的政府管制。尽管美国实施自由竞争体制,但在商贸流通领域有严格规定,在商业设施规划中将网点配置明确分为城市中心、地区中心、社区中心和邻里等层次,分别予以调控以保证合理建设、适度规模和有效竞争。日本是自由企业体制国家,政府无权对企业活动直接干预,而是以制定法律形式进行管制。按流通产业管制模式分为如下几种:

(一)美国的自由竞争型模式

美国奉行自由市场经济,政府不直接干预微观经济活动,而是通过制定法律、颁布政策等对商业行为进行监督,为企业提供服务。联邦委员会是美国商业管理的重要机构,由法律和经济专家组成,负责情报收集和资料编纂,对商业组织活动进行管制。美国商务部对国内商品流通管制介入较少,商贸流通业的规制主要通过地方政府实施,各州市都制定有规范建筑、保护环境和限制大店建设的法律法规,并以听证会等形式论证该地区开设大型商店的合理性。

(二)德国的适度调控型模式

德国的市场经济体制遵循自由市场和社会平等原则,既强调要发挥以自由市场竞争为中心的市场机制基础性作用,又提出为克服市场弊端,保证社会公平,政府需通过经济政策进行调节和控制,创造良好环境,鼓励竞争,促进经济活力与效率。

(三)日本的政府干预型模式

作为后发市场经济国家,日本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注重政府对企业决策的诱导作用。政府是宏观经济决策主体,通过经济计划、产业政策等干预经济,充分发挥产业政策在资源配置中的功能。其商贸流通业一直处于政府管制框架下,目标明确,产业政策措施齐全。政府通过政策干预、法律规范及行业指导等进行管制。

(四)中国台湾地区的民间主导型模式

20世纪50年代,中国台湾地区实行高度集中的统制经济体制。20世纪90年代后,逐步推行自由化、国际化和制度化,以减少对经济的直接干预。在流通产业管制方面,努力消除不公平竞争,保障市场运行秩序。中国台湾地区商贸流通业采取政府和民间共同管理、民间管理为主的管理模式,除颁布法律法规外,更多依靠民间行业协会和企业自身进行管理。

健全完善的商贸流通业法律法规

从典型国家和地区的发展经验看,法律法规是商贸流通业发展的基石。商贸流通业具有竞争性高和进入门槛低的特点,必须制定严格的法律规范,通过法律对整个行业进行管理与监督,有法可依才能实现商贸流通业的可持续发展。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有助于商贸流通业向法制化、规范化方向发展。其立法以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为目的,以扶持产业和企业发展为重点。

(一)美国的国会立法

美国商贸流通业立法有两类:一是促进商业竞争、防止垄断的法律。如20世纪30年代,美国曾出现零售连锁企业向供应商收取各种费用的现象,最终迫使全美中小制造商及经销商联合起来向联邦法院起诉,并促成《罗宾逊波特曼法案》(又称《连锁商店价格限制法》)的出台,使美国零售业发生历史性改变。二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国会通过《食品卫生与药品法》、《肉类检疫法》、《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和《凯弗维尔-哈里斯修正案》等多项保护消费者合法利益的法律。美国没有统一的物流法,但从物流业整体和某个具体物流功能上看,其物流政策法规体系完备。美国全面管制时期的系列法律法规抑制了运输行业的自然垄断,保护了公众利益,但限制市场准入、设定费率也成为日后物流业发展的严重障碍。20世纪80年代后,得益于政府的宽松管制和良好的制度环境,美国物流业迅速发展,效率得到极大提高。

(二)德国的立法管制

德国早期在商业网点建设中奉行自由竞争主义,但随着20世纪70年代新型业态渐次兴起,政府开始将商业网点纳入国土发展规划。1998年政府设立《国土规划法》,用立法手段管制商业网点设置,保障市场秩序。针对大型店铺特点,政府出台专项法规,规范其设立和管理,建立起较完善的商业网点规划体系。德国“政府监督控制、企业自主经营”的市场运作模式促进了其商贸流通业的发展。

(三)日本的法律法规

日本流通业的管理目标是:满足消费需求,增进社会福利;保障适时适量供应;提高流通产业效率。日本商业立法完备。如《禁止垄断法》、《防止不正当竞争法》和《大店选址法》等法规,限制大型零售商凭借市场支配地位对供应商进行不公平交易。日本零售业的立法宗旨是“规范市场竞争,协调各方利益”,突出了社会政策性,又能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适时调整。日本政府通过建立并完善与流通业相关的各项不同层次的法律和政策,推动其良性快速发展。如2001年7月政府出台《新综合物流实施政策大纲》,力争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高度发达、整体有效、可提供最便利服务的现代物流体系。(四)韩国的产业发展法

为实现流通产业振兴与均衡发展,韩国政府于1997年4月实施《流通产业发展法》,涉及流通产业发展计划、振兴流通产业的具体政策、巩固流通产业发展的基础、优化中小流通企业结构、违反规定的处罚规则等。2001年7月产业资源部颁布《流通产业发展法修订案》,宗旨是增强流通产业竞争力,提高产业效率,放松对流通产业的规制。从《流通产业发展法》至其修订案,对大型店铺的限制逐渐放宽,中小零售业实现现代化的政策也被列入法律。

(五)中国台湾地区的法律法规

中国台湾地区拥有一整套较完善的农产品营销法律法规,涉及批发市场建设、管理和运行等多方面,明确了批发市场的性质、主管机关和运作方式。规定其农产品批发市场必须按照统一规划,经过审批依法成立。对进入市场购销的供货商和承销商实行严格准入制度。市场为承销人建立信用档案,违法经营的承销商将被勒令退出市场。批发市场依法提供价格行情查询服务,积极推动拍卖交易,并改变人工竞价方式,采用现代化电子设备,克服“暗箱操作”等人为因素干扰,维护市场秩序。

及时有效的商贸流通业促进政策

从典型国家和地区的发展经验看,政策是商贸流通业发展壮大的重要推动力。典型国家和地区对商贸流通业发展都颁布了一系列有法可依的具体政策,它们是法律法规的具体化和有效化。

(一)日本的政策干预

日本流通产业发展的思路是保护本国产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为禁止大企业垄断,政府制定《独占禁止法》并出台保护中小企业的系列法规,如《中小企业基本法》、《中小零售商业振兴法》等。产业内外贸易的政策制定由通商产业省负责统管,其它参与零售业政策制定的还有公正交易委员会和地方政府等。推行政策的机构除政府部门外,还有作为半官方机构的“社团法人”,负责调查研究、宣传教育和实施援助等。日本零售政策的颁布重点在于竞争政策,其1985年之前的竞争政策,因过度保护中小企业,限制了竞争机制功能的发挥,导致流通领域形成组织性极强的系列化结构,其闭锁性和排他性构成国际商业进入日本的障碍。

(二)韩国的扶持政策

韩国政府对中小流通企业的政策性支持,始于1996年制定的《改善中小企业结构及保障经营稳定的特别促进法》,包括与商品交易市场再开发、再建设相关的特别规定。2002年制定《改善中小企业结构和促进商品交易市场的活性化的特别措施》,完善对中小流通企业的支援政策。2004年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培育法》,为中小零售企业发展提供法律依据。2005年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培育特别法》,提出设立“市场经营支援中心”等。根据对商品交易市场的现状调查,政府设立针对不同市场的差别化支援方案:对仍具竞争力的市场,政府支援集中于设施改善和推进经营技术现代化上;对有潜力恢复的市场,推进其与地区、市场特性相适应的再开发;对机能丧失或衰退的市场,通过政策引导使其转换机能或用途。

(三)中国台湾扶持公用事业

在中国台湾地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属于公用事业,体现社会公益性,发挥信息引导、质量监管、仓储和集散等功能,实现农产品交易价格形成的公平、公正和透明,促进农民增收和消费者福利。各级“政府”对批发市场的建设高度重视并积极扶持。一是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土地,通常由“政府”低价租给批发市场经营者。即使是私有土地,也先由“政府”出面征用,再转给批发市场。二是“政府”注资投入。如中国台湾高雄农产品批发市场由高雄市政府出资49%和高雄市农会出资51%共同组成。三是免税减费。中国台湾对农产品交易实行免税,农产品进场交易费用低。四是市场建成运营后,由独立市场法人进行管理,农产品批发市场微利经营,经营者仅靠开发农产品产业链其它环节获取利润,其他部门和机构不得干预。

科学前瞻的商贸流通业规划指导

(一)德国的规划引导

德国采取规划先行的方式管理商贸流通业,建立明确的商业网点规划。首先,将日用品便民原则作为网点规划重点,加强道路、水电供应等设施建设,鼓励在人口聚居地建立商业网点;其次,分级设置商业中心,根据市镇特点及发展前景,国内各地区发展规划将其分为高等中心、中等中心等,制定统一商业发展计划,使城市间既有一定竞争,又在商品种类、供应方式上互为补充;再次,保持业态、产品和服务的多样性及竞争性;最后,对大型商业网点的设立制定特殊管理规定。德国政府对物流业发展进行全面规划,提出“远距离运输以铁路和水路为主,中间衔接与集散以公路为主”,对物流园区大规模战略性投资。政府持续增加在通信、信息等技术领域的投资,建造新的货物转运站和新型物流中心,提高物流效率。

(二)日本的行政指导

行政指导是日本政府管理商业颇具特色的手段。日本通产省常以“行政指导”名义对商业活动进行规制,使之符合政府意图。日本农林水产省、中小企业厅、公平交易委员会和地方公共团体等行政机关都在各自权限范围内对行业发展予以行政指导,目的在于:相关部门对零售业各分支行业规定具体经营资格和经营条件,严格资格审查,保护消费者利益,规范市场;严格执法,形成企业重视信誉、诚信经营的行业氛围,使交易各方在相互信赖的基础上建立长期合作关系;通过政府指导,建立现代化社会流通体系,实现流通领域经营现代化、组织化和协作化发展。

(三)韩国的市场建设计划

韩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与运营以《农安法》为依据,强调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保障农产品交易的公正透明。韩国对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计划、市场选址、投资及管理等都是以政府为主导,这使其具有科学布局,在区域内建设大的中央市场,提高单个市场的规模,增强市场流通效率。韩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对市场主体有明确规定,特别是批发市场法人制度。批发市场法人是市场开设者指定的接受农产品委托,主要通过拍卖方式获得的市场主体。批发市场法人收取手续费,政府对市场法人各种农产品交易的手续费有具体规定。韩国农产品市场法人在农产品的收集、价格形成及农产品市场信息反馈等方面都起到一定作用。因地制宜的商贸流通业配套措施

(一)德国的措施

德国人口分布分散,为适应此特点,政府将城市按功能划分为工商业区、混合区、工业区、市中心区、村庄区、居住区和专门区等。小型商业网点分布在各区域,大型店铺仅设立在市中心区和专门区。大城市被划分为不同等级的商业中心,独立承担相应商业保障任务。许多大城市实施中心发展方案,以市区为中心,放射性规划商业网点的分布。德国政府高度重视物流理论和技术的研究应用,资助科研机构与企业合作,促进成果应用以获得全球竞争优势。为适应物流全球化发展趋势,政府针对基础设施及装备制定基础性和通用性标准,针对安全和环境制定强制性标准,支持行业协会对物流作业和服务制定行业标准、用语标准、从业人员资格标准等,保证物流活动顺利进行,同时推动物流教育发展。

(二)日本的措施

日本已形成以农业行政部门为主的农产品流通管理体制:在全国层面上由农林水产省流通局负责农产品流通行政管理,在省市级层面上由地方农林行政部门的流通室负责行使职能。此举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产品生产与流通一体化运行原理,符合农产品商品化生产经营规律,可减少“政出多门”,充分发挥农业行政部门的管理与服务职能,符合生产者与消费者共同利益。针对大气污染、交通拥挤和能源限制等问题,日本政府采取普及低公害车辆、强化机动车尾气排放管制、实行柴油低硫化等措施。同时实行物流业运输体制变革,改变传统运输方式,建立高效合理的运送模式,完善运输和配送的环境建设,从机制和效率上解决公路运输对环境的压力。政府已着手构筑环境负荷少的物流体系,推行多种运输模式灵活转换的复合联运,发挥公路、铁路和海运等优势,多形式联合运输货物。此外,还构建完整的静脉物流系统,促进废弃物回收和利用,节约自然资源,发展循环型再生资源。

(三)韩国设立行业规范

韩国的批发市场采取规范的竞卖交易方式。对竞卖场外交易的品种和交易方式有具体规定,只有在场外交易品种目录上的品种才可通过竞卖以外的方式流通进入市场。竞卖方式主要是市场法人收集农产品到一定数量,在公示时间内向批发商竞卖。韩国农产品以竞卖方式、公正交易和适宜的价格定位,保护了生产者与消费者利益。

综合多元的商贸流通业协调机制

(一)美国的行业自律

行业自律在美国的商业管理中功不可没,行业协会的组织与协调对本行业的商业行为具有极强约束性,其工作是在政府的引导与监督下进行。美国行业协会通常规模巨大,如批发业的行业组织是“全国批发—分销协会”,由112家全国性批发行业协会和45个州、地方及地区行业协会组成,负责市场信息搜集、企业经营协调以及行业标准制定等。美国物流管理协会不仅促进物流业界的联络、合作与研究,还进行物流人才培训。协会的物流理论研究与实践紧密结合,研究成果集中于技术应用、供应链管理优化模型、物流各环节具体问题的解决方法,以及为企业设计物流方案等。

(二)德国的政府与商会合作

德国商贸流通业的显著特点之一是政府与商会密切合作,政府通过为数众多、覆盖面广的行业商会与企业密切联系。全德约有30万个协会和联合会等商会组织,以促进行业发展、满足企业需求为宗旨,在影响政府产业政策制定、开拓国际市场、协调劳资关系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全德最大的商会组织为德国工商大会和德国中小企业联合总会。政府委托商会完成任务并监督其行为合法性。这种权利分散的管理模式,适应了低成本、高效率的工作和现代化经济生活需要。作为全德最大的物流专业协会,德国物流协会积极协助政府进行物流规划、政策制定和协调管理,并通过不断扩大规模、形成更为密集的网络,为促进德国物流业发展发挥更大作用。政府督导企业改革运输、储存、包装、装卸、流通加工和管理等物流环节,努力减少环境污染和资源消耗,实现绿色物流。

(三)韩国的农协

20世纪50年代,韩国政府依据当时国际合作社联盟两位专家的意见,结合韩国小农经济生产方式,决定自上而下组建综合性全国农业合作组织。这种政府主导的农业合作组织很快在全国初具规模,与当时的农业生产模式和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韩国农协致力于支持教育事业,设立了农协教育院、农协环境农业教育院、爱农村指导者教育院、农协大学,形成功能齐全的教育培训体系,提高了农民技术水平和经营能力,促进了新技术推广和农业生产力提高。农协对农产品流通渠道开拓也不遗余力:在农产品产地建立销售中心、低温贮存室、集散点和货仓等,保持产品新鲜度,提高产品附加值,保障农民利益;鼓励成员农户创造品牌农产品;从经济和技术上支持外销的农产品生产农户。

(四)中国台湾地区的行业自行管理

农贸市场规划设计篇6

关键词:农产品技术性壁垒战略机制

一、利用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主要做法

1.美国的主要做法

(1)技术标准。美国建立了完善的农产品技术性标准壁垒体系,主要分为常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有机食品标准体系两大部分。常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三类。行业标准是美国标准的主体。“有机食品”标准主要包括有机生产加工处理系统计划,土地法规,土壤肥力和作物营养管理标准等。

(2)评定与认证程序。美国政府部门、地方政府机构、民间组织都可以开展农产品合格评定与认证工作,虽然农产品认证管理体制自由分散,但最关键的问题是:有关安全、健康方面的农产品要进入美国的市场,必须经美国权威部门检测、评定,认可后才能入境。

(3)检验检测体系。美国根据农产品市场准入和市场监管的需要,建立了两类检测机构,即分农产品品种的全国性专业检测机构和分区域的大区性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同时,各州也根据需要,建有州级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沟,主要负责监测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和产地质量安全。美国的检测检验体系还负责对食品的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通报。

2.欧盟的主要做法

(1)技术标准。从总体来看,要进入欧盟市场的农产品必须至少达到三个条件之一,即:①符合欧洲标准,取得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认证标志;②与人身安全有关的农产品,要取得欧共体安全认证标志CE;③进入欧共体市场的产品厂商,要取得IS09000合格证书。同时,欧共体还明确要求进入欧共体市场的产品凡涉及欧共体指令的,必须符合指令的要求并通过一定的认证,才允许在欧洲统一市场流通。

(2)评定与认证程序。欧洲以外的国家的产品要进入欧洲市场,除了IS09000和1S014000国际标准认证外,还确立了统一的产品质量认证(包括农产品),如CE认证、HACCP认证等。

(3)标签和包装。欧盟一直通过产品包装、标签的立法来设置外国农产品的进口障碍。CE标志是欧盟1985年开始制定的系列安全合格指令,世界任何国家的产品要想进入欧盟市场就必须加贴CE标签。

3.日本的主要做法

(1)技术标准。日本的标准体系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三个层次。国家标准即JAS标准,以农产品、林产品、畜产品、水产品及其加工制品和油脂为主要对象。行业标准多由行业团体、专业协会和社团组织制定,主要是作为国家标准的补充和技术储备。企业标准是由各株式会社制定的操作规程或技术标准。

(2)认证体系。日本的认证制度分为强制性和自愿性两类。强制性认证以法律形式执行,认证的对象主要是电器产品、液化石油器具和煤气用具等。自愿性认证由企业自愿申请,适用于强制性以外的产品。日本农产品质量认证体系可以分为常规农产品认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两种。常规农产品认证是指JAS认证。JAS是一种自愿认证制度,生产者可以自愿申请,经认证合格后被授权使用JAS标志,另外就是有机农产品的认证。

(3)检验检疫。日本检验检疫制度从内容方面看包括三个方面,即动物检疫、植物检疫、食品卫生防疫。每一个方面都可以分为三种检测类型,即命令检查、检测检查和免检。

二、应对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经验

1.美国的应对机制

(1)政府与企业间沟通顺畅,配合默契。美国产业界维护其自身利益的意识很强,而美国各类行业中介组织在为企业提供国外贸易壁垒信息服务,游说政府采取相关措施方面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2)攻击性极为突出。美国的经济实力超强并在国际贸易中占据着主导地位。因此,以其经济实力为依托其贸易壁垒应对机制也具有极强的攻击性。从301条款明显的单边性强制措施中可以证实这一点。

(3)有效衔接单边调查程序与多边争端解决机制。301条款允许美国个人、企业或行业中介组织对贸易伙伴的不公平贸易作法进行投诉。并可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从而有效衔接了单边调查程序与多边争端解决机制。

2.欧盟的应对机制

欧盟先后于1984年和1994年颁布了《新贸易政策工具》和《贸易壁垒规则》,建立起较为完善的贸易壁垒调查制度。

(1)《新贸易政策工具》。《新贸易政策工具》目标是在遵守当时的国际义务和程序的前提下回应第三国的不正当贸易做法,并消除该做法对欧盟利益带来的损害;同时,确保欧盟依据多边规则对第三国的贸易做法充分行使相应的权利。它的颁布标志着欧盟初步建立起贸易障碍调查程序规则。

(2)《贸易壁垒规则》。《贸易壁垒规则》在贸易政策领域为欧盟维护其权益提供了一套完整的程序规则。当欧盟产业和企业遭遇贸易壁垒,从而影响其进入第三国市场或欧盟统一大市场的建设时,其可依据该程序规则建立起的机制,要求欧委会对相关不公平贸易措施开展调查,并通过双边磋商、WTO争端解决机制予以解决。

3.日本的应对机制

日本国主要采取两类措施进行应对:第一种措施便是自助式,单独或者纠集它国进行集体制约,包括单独采取对等或者报复措施、或者形成战略集团进行攻守同盟;第二类措施则是他助式,即通过诉诸WTO争端解决机构,凭借后者的权威和有效的集体制裁机制,对采取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的国家或者地区施加压力,以迫使后者限制或者取消此类贸易壁垒。

三、突破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促进机制

1.美国的促进机制

(1)组建强大的促销组织机构。美国农业部由各类国家股份公司,如农产品信贷公司、联邦机构和其他机构组成,是直接负责农产品出口促销的政府机构,它集农业生产、农村生态、生活管理以及农产品的国、内外贸易于一身,对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实行一体化管理。美国还有上百个农业团体、协会与政府合作,具体承担农产品出口支持计划。(2)实施农产品国际市场开拓计划。这些计划包括:国际市场拓展计划,国外市场开发合作者计划,优质样品计划,新兴市场计划,特定农作物技术支持计划。

(3)建立完善的信贷担保制度。美国政府启用了一系列金融服务措施,制订了一系列促进农产品出口的信用担保计划,强有力地促进美国农产品出口。

2.欧盟的促进机制

(1)建立新的“农场咨询系统”(FarmAdvisorySystem)。这个系统的主要任务是向农民提供如何在生产过程中按照有关标准和良好操作规范的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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