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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安全应急预案范例(12篇)

时间: 2024-02-20 栏目:公文范文

社区安全应急预案范文1篇1

加强基层应急管理,深入推进全国应急管理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基层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目标

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决策部署,依靠群众、立足基层、夯实基础、扎实推进。力争通过两到三年的努力,基本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初步形成“政府统筹协调、社会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机制,相关法规政策进一步健全,基层应急保障能力全面加强,广大群众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普遍提升,基层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显著提高。

二、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任务

(一)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基层组织和单位是隐患排查监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和因素以及社会矛盾纠纷等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认真进行整改,并做到边查边改。对短期内可以完成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并限期整改,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对自身难以完成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县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要建立有关隐患排查信息数据库,并根据有关应急预案规定的分级标准,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

(二)加强信息报告和预警。基层单位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基层单位要及时向有关单位和救援机构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向上级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紧急情况可同时越级上报。要畅通信息报送渠道,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和完善24小时值班制度,居(村)委会及社区物业管理企业要加强值班工作。要建立基层信息报告网络,重点区域、行业、部位及群体要设立安全员,并明确其信息报告任务,同时鼓励群众及时报告相关信息。要建立完善预警信息通报与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息、电话、宣传车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预警信息;各地区应急平台中的预警功能,要通过公用通信网络向街道和社区等基层组织延伸;要着力解决边远山区预警信息问题,努力构建覆盖全面的预警信息网络。

(三)加强先期处置和协助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基层组织和单位要立即组织应急队伍,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开展先期处置工作;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要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基层群众要积极自救、互救,服从统一指挥。当上级政府、部门和单位负责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时,基层组织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现场取证、道路引领、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协助处置工作。

(四)协助做好恢复重建。基层组织和单位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善后处置、物资发放、抚恤补偿、医疗康复、心理引导、环境整治、保险理赔、事件调查评估和制订实施重建规划等各项工作。同时要加强政治思想工作,组织群众自力更生、重建家园。要特别注意帮助解决五保户、特困户和城市低保对象等群众的困难,确保灾后生产生活秩序尽快恢复正常。

(五)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社区和乡村要充分利用活动室、文化站、文化广场以及宣传栏等场所,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应急知识普及教育,提高群众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生产经营企业要依法开展员工应急培训,使生产岗位上的员工能够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有关防范和应对措施;高危行业企业要重点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宣传和培训。有关部门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推进应急知识进学校、进教材、进课堂,把公共安全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

三、全面推进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要明确领导机构,确定人员开展应急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明确领导机构,确定相关责任人员。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将应急管理作为自治管理的重要内容,落实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人,做好群众的组织、动员工作。基层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是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在属地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积极探索跨行政区域的单元化应急管理模式,完善相应的组织体系,明确相关责任。

(二)完善基层应急预案体系。要进一步扩大应急预案覆盖面,力争到2008年底,所有街道、乡镇、社区、村庄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基层应急预案要符合实际,职责清晰,简明扼要,可操作性强,并根据需要不断修订完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指导,制订编制指南,明确预案编制的组织要求、内容要求和审批程序;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基层应急预案编制、衔接、备案、修订等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组织和单位要针对本区域、本单位常发突发公共事件,组织开展群众参与度高、应急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预案演练。

(三)加强基层综合应急队伍建设。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民兵、预备役人员、物业保安、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建立基层应急队伍;居(村)委会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可根据有关要求和实际情况,做好应急队伍组建工作。要充分发挥卫生、城建、国土、农业、林业、海事、渔业等基层管理工作人员,以及有相关救援经验人员的作用。基层应急队伍平时加强防范,险时要立即集结到位,开展先期处置。要加强应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配备必要装备,开展教育培训工作,严明组织纪律,强化协调联动,提高综合应对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加快基层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十一五”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有关要求,加强基层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乡镇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搞好村镇规划,合理避让隐患区域;加强抗御本地区常发突发公共事件的基础设备、设施及避难场所建设,提高乡村自身防灾抗灾能力;加强公用卫生设备设施建设,防止农村疫病的发生和传播。城市社区要严格功能分区,特别是城中村、人口密集场所和工业区等高风险地区,要加强消防、避难场所、医疗卫生等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按要求配备应急器材;电信、天然气、自来水、电力、市政等主管部门或单位要加强公共设施抗灾和快速恢复能力建设,做好日常管理和巡查;推进社区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利用现有的计算机终端与区县的应急指挥平网,有条件的社区,可布局一批电子监控设备,随时掌控辖区的安全状况,实现信息、图像的快速采集和处理。学校要结合隐患排查整改,重点做好教室、宿舍、集体活动场所等建筑、设施的安全加固工作,有针对性地储备应急物资装备;按照有关卫生标准要求,加强学生食堂、宿舍、厕所等卫生设备设施建设;加强校内交通安全标志和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校园安全监控系统。各类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装备及设施建设,有关单位应当定期检测、维护其报警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

(五)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出台后的贯彻落实工作,研究制定配套办法,并加强对基层组织和单位的宣传培训工作,逐步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有关部门要尽快完善应急管理财政扶持政策;建立完善应急资源征收、征用补偿制度,研究制定保险、抚恤等政策措施,解决基层群众和综合应急队伍的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不断探索利用保险等各种市场手段防范、控制和分散风险;研究制定促进应急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鼓励研发适合基层、家庭使用的应急产品,提高应急产品科技含量;研究制定推进志愿者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鼓励和规范社会各界从事应急志愿服务;研究建立应急管理公益性基金,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捐赠,形成团结互助、和衷共济的社会风尚。

四、加强领导,保障基层应急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特别是县、乡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将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作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任务,把应急管理融入到防灾减灾、安全保卫、卫生防疫、医疗救援、宣传教育、群众思想工作以及日常生产、生活等各项管理工作中,并将有关费用纳入公共财政预算支出范围;平时组织开展预防工作,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机制,主要领导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工作。要不断总结典型经验,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有利于推动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有效途径。基层组织和单位的负责人要加强对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制度建设,积极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确保应急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县、乡级人民政府要充分整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种应急资源,组织建立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基层企事业单位以及上级救援机构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应急管理各环节主管部门、协作部门、参与单位及其职责,实现预案联动、信息联动、队伍联动、物资联动。同时,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社区业主委员会等组织及志愿者在基层应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形成基层应急管理的合力。

社区安全应急预案范文篇2

为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提高应急防范处置能力,保障基础信息网络、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和重要网站安全,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促进国民经济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根据《省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市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省、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目的

提高我区处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形成科学、有效、反应迅速的应急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减轻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确保我区基础网络、电子政务系统与其他重要信息系统能够连续运行和数据安全,维护正常的经济、政治、社会秩序,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5、《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预案框架指南》;

6、《信息安全事件分类分级指南》;

7、《省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8、《市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三)工作原则

1、积极防御、综合防范。重点保护基础信息网络和关系国家安全、经济命脉、社会稳定的重要信息系统。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以及“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安全责任制、协调管理机制和联动工作机制。

3、以人为本、快速反应。把保障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避免公民财产遭受损失。

4、科学决策、果断处置。按照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获取充分而准确的信息,跟踪研判,果断决策,迅速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

5、依靠科学、平战结合。加强技术储备、规范应急处置措施与操作流程,实现应急处置工作的科学化、程序化与规范化。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适应于我区范围内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专项预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信息内容安全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本预案所称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设备软硬件故障、内部人为失误或破坏、黑客攻击和利用计算机病毒进行破坏,以及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利用信息网络进行有组织的大规模的宣传、煽动和渗透活动,或者对国内信息网络或设施、重要网站进行大规模的破坏活动等原因,严重影响到我区各级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安全、正常运行,出现业务中断、系统破坏、数据破坏或信息失泄密或窃密等,从而在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或公众利益等方面造成不良影响以及造成一定程度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

本预案所称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主要是指国家事务处理信息系统(党政机关办公系统);财政、税务、工商、审计、劳动保障、卫生等关系到国计民生的网络与信息系统;教育、科研等单位的网络与信息系统;公用通信、广播电视传播等基础信息网络中的信息系统;重要网站中的重要信息系统和其他领域的重要信息系统及承载这些信息系统的网络系统。

(五)分级分类

1、事件分类

根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特征,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1)自然灾害。指地震、台风、雷电、火灾、洪水等引起的网络与信息系统的损坏。

(2)事故灾难。指管道建设、电力中断、网络损坏或者是软件、硬件设备故障等引起的网络与信息系统的损坏。

(3)人为破坏。是指人为破坏网络线路、通信设施,黑客攻击、病毒攻击、恐怖主义活动、反动宣传和恶意煽动等引起的网络与信息系统的损坏。

2、事件分级

根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IV级(一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I级(特别重大):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发生全区性大规模瘫痪,事态发展超出区政府和区级主管部门的控制能力,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的突发公共事件。

(2)II级(重大):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发生全区性瘫痪,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需要全区多部门协同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3)III级(较大):某一区域或部门的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瘫痪,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一定损害,但不需要跨部门协同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4)IV级(一般):除上述情形外,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坏,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有一定影响,但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的突发公共事件。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体系

区政府设立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

1、区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为我区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机构,由区长和分管信息化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指挥长、副指挥长,成员由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委610办、工信局、公安分局、发改局、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文化广电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全区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防范及应急处置工作由区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

2、区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工信局,由区工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别由区工信局、公安分局、政府办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区委办(保密局、机要局)、区政府办(应急办、信息股)、区工信局、公安分局、区委宣传部、财政局、文化广电局、区委610办等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专家小组,建立社会应急支援体系。区公安分局为全区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信息通报与预警监测机构。

(二)工作职责及任务

1、区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职责

研究制订区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的规划、计划和政策,协调推进全区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机制和工作体系建设;发生I、II级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后,决定启动本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2、区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和处理区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指挥部决定事项的落实。

(2)研究提出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机制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检查、指导和督促全区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机制建设。

(3)负责区级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的管理,指导督促重要信息系统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完善,检查落实预案执行情况。

(4)指导全区应对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科学研究、预案演习、宣传培训,督促应急保障体系建设。

(5)负责对区级各部门、各乡镇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与检查工作,并组织力量进行援救。

(6)及时收集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分析重要信息并向区指挥部提出处置建议。对可能演变为I级或II级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及时向区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3、相关单位职责

(1)当发生重大网络与信息突发公共事件时,各主管部门为本系统应急处置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的应急处置工作。

(2)区公安分局为全区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通报单位,接收来自各成员单位和重要信息系统主管部门上报的信息,负责信息汇总、分析、研判、报告和通报,必要时受区指挥部办公室的委托向社会预警信息。在应急期间会同有关部门维持治安、交通秩序,依法打击网上违法犯罪活动,监督、检查、落实网上安全技术措施,处置网上病毒等各类有害信息,重要通信设施的安全保卫等工作。

(3)区工信局负责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及有关部门,负责在应急期间指挥系统的通信保障和基础通信设施的保障、修复,对基础信息网络事故的调研、报告、应急处置等工作。

(4)区财政局负责审核区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并列入年度区级财政预算。

(5)区文广局负责组织监测发现影响和可能影响广播电视传播网络正常运行的事件,并组织开展处置恢复工作,配合无线电管理部门监测发现无线干扰广播电视信号事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处置恢复工作;组织监测发现卫星干扰广播电视信号事件,并进行处置;组织监测网上有害、敏感视听节目,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置和管控;负责全区广播电视网络等基础设施的安全应急保障工作,确保信息传输通畅。

(6)区委宣传部负责信息安全事件的网上舆论引导和管理工作;对互联网时政新闻信息进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手机时政类新闻信息进行管理;通知相关部门或网站及时删除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有害信息、依法关闭严重违规的网站;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重大敏感时期和重要活动、会议期间重点网站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处置;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回答公众与各新闻媒体对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询问。

(7)区委办(保密局、机要局)、区政府办:负责组织查处互联网失泄密事件,对互联网失泄密案件有关材料进行密级鉴定;负责互联网失泄密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对各部门、重要业务系统的密码、密钥管理和推广应用,保证密码、密钥安全。

(8)本预案未规定具体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均应制订部门应急预案,服从区协调小组指挥,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开展相应工作。

4、区网络与信息安全专家小组职责

区网络与信息安全专家小组由区政府办、区公安分局、区广电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住建局等社会重要信息系统的主管科室负责人组成。

专家组职责:负责提供技术咨询,参与重要信息的研判,参与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和总结评估工作,必要时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三、监测、预警和先期处置

(一)信息监控与报告

1、各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的主管部门和运营单位要进一步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测、预警制度。要落实责任制,制定本单位信息通报制度。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对各类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和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判断和持续监测。当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时,事发单位在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应按紧急信息报送的规定及时向区公安分局报告。初次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实行态势进程报告和日报告制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

2、区公安分局应整合现有的应急服务报警接警资源,实行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统一接警,保证信息通报和联系渠道畅通。

3、各重要信息系统主管部门及相关负责人员应确立两个以上的即时联系方式,公众可通过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互联网等多种联系方式进行报警,避免因信息网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必要的信息通报与指挥协调通信渠道中断。

4、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报告制度。各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主管部门(单位),发现下列情况时应及时向区公安分局报告:

⑴利用网络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

⑵网络或信息系统通信和资源使用异常,网络和信息系统瘫痪、应用服务中断或数据篡改、丢失等情况;

⑶网络恐怖活动的嫌疑情况和预警信息;

⑷其他影响网络与信息安全的信息。

(二)预警处理与预警

1、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并在2小时内进行风险评估,判定事件等级并在本系统预警。必要时应启动相应的预案,同时向指挥部办公室、区公安分局通报情况。

2、公众发现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或事故时,可向区公安分局报告。区公安分局接到报警后,应及时向相关的责任部门(单位)通报情况。各单位接到通报后应立即组织现场救助,查明事件状态及原因,并反馈给区公安分局。

3、召开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特殊重要时期,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指挥部指示,通知各有关单位按照“Ⅲ级/预警”安全事件处理要求和流程做好应急准备;当发生或可能发生“Ⅲ级/预警”及以上重大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时,有关单位要根据本预案,按提高一级安全事件的处理要求和流程进行各项应急处理。

4、对Ⅲ级(较大)、Ⅳ级(一般)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事发单位和地区应当按照有关应急预案处置程序处置,并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3、区公安分局接到报警信息后应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对信息进行技术分析、研判,根据问题的性质、危害程度,提出安全警报级别,并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迅速报送区指挥部,同时对重大信息进行会商研判,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并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

5、区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对信息作出判断,提出处理意见。对发生和可能发生I级或Ⅱ级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时,应迅速召开区指挥部会议,研究确定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等级,决定启动本预案,同时确定指挥人员。

6、对需要向社会预警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由区指挥部授权区公安分局根据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及时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分别用蓝色(一般)、黄色(较重)、橙色(严重)和红色(特别严重)来表示。预警信息应包括事件的类别、可能波及的范围、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措施等。

7、各相关应急联动机构应根据的预警信息,做好相应的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保障准备工作。

8、各相关应急联动机构应根据的预警信息,做好相应的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保障准备工作。

四、应急处置

(一)应急响应程序

当我区可能发生或已发生“Ⅳ级/预警”、“Ⅲ级/预警”、“Ⅰ、Ⅱ级/紧急”级别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事发单位应立即电话报告区指挥部办公室。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紧急报告时,立即报告区指挥部。经指挥部批准,指示事发单位和相关部门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并进入应急响应状态。

(二)应急响应

1、Ⅰ级响应

当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Ⅰ级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事发单位应在1小时内立即将安全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电话报告至区指挥部办公室。区指挥部向市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

(1)区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进入Ⅰ级响应状态。紧急安排24小时值班,及时收集安全事件信息和汇总,并派出联络员参加市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同时向市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件的机理、原因和造成的危害,严密监测、监控和跟踪事件发展态势。

(2)按照市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指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指挥部组织公安、保密、通信等职能部门、技术支撑机构和区网络与信息安全专家小组,按照本案的“现场应急处置措施”条款控制事态发展。

(3)各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现场应急处置规定和要求,负责对事件进行监测、监控、跟踪和应急处置,并根据事件的发展变化情况,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事件动态及发生的机理、原因和造成的危害。指挥部每小时向市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事件的发展和工作进展。

2、Ⅱ级响应

当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Ⅱ级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事发单位应在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的同时,按照本案的“现场应急处置措施”条款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指示事发单位进入Ⅱ级应急处置程序。

(1)指挥部进入应急状态,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Ⅱ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各成员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区指挥部办公室安排24小时值班,收集和汇总事件信息,每小时向指挥部报告事件的发展变化和处置进展情况。

(2)事发单位的应急机构进入紧急状态,在区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负责本单位应急事件处置和支援保障工作。

(3)事发单位及时组织力量,监测、跟踪和收集事件信息,分析、研判事件特点、机理和危害,每小时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件的发展变化和处置进展情况。

(4)各信息系统主管部门立即组织力量,全面了解、分析和研判主管范围内的信息系统是否受到事件的波及或影响,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指挥部办公室。

(5)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事件变化和处理情况,有关重大事项及时报区指挥部,并通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6)指挥部组织公安、保密、通信等职能部门以及技术支撑保障队伍,采取技术措施,尽快控制事态;组织、督促相关运行单位有针对性地加强防范,防止事件蔓延和升级。对于信息内容安全事件要及时采取必要的管控措施,防止有害信息传播扩散。

(7)事发单位根据事件发生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恢复受破坏信息系统正常运行,要尽量保留相关证据和数据信息,有必要时要组织公安部门开展侦查和调查工作,并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8)区委宣传部根据指挥部的指示,做好向社会有关单位的信息工作,对受灾单位和个人进行解释、疏导,未经批准,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相关信息。

(9)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件的发展和进展情况,提出是否需要救援和进行跨部门协作。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需要跨部门协作的应急事件处置工作。

3、Ⅲ级响应

当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Ⅲ级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由事发单位根据事件的性质和情况确定。

(1)事发单位的应急机构进入应急状态,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事发单位在4小时内将事态发生变化情况报区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将有关重大事项报指挥部,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3)事件处置中需要有关单位和部门配合和支持的,指挥部办公室予以协调。公安、保密、通信等技术支撑部门应积极提供配合和支持。

(4)各有关单位和部门根据指挥部办公室的通报,结合本系统网络与信息系统实际有针对性地加固本网和采取防范措施,防止造成更大范围的影响和损失。

4、Ⅳ级响应

当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Ⅳ级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事发单位自行做应急处置,并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三)现场应急处置

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单位在启动本级预案或报经指挥部批准启动区预案的同时,须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1)尽最大可能收集事件相关信息,正确定位威胁和安全事件的来源,缩短响应时间。

(2)检查威胁造成的结果:如检查系统、服务、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或可用性,检查攻击者是否侵入了系统,再次侵入的可能性,损失的程度,确定暴露出的主要危险等。

(3)抑制事件的影响进一步扩大,限制潜在的损失与破坏。可能的抑制策略一般包括:关闭服务或关闭所有的系统,从网络上断开相关系统,修改防火墙和路由器的过滤规则,封锁或删除被攻破的登录账号,阻断可疑用户得以进入网络的通道,提高系统或网络行为的监控级别,设置陷阱,启用紧急事件下的接管系统,实行特殊防卫状态安全警戒,反击攻击者的系统等。

(4)根除。在事件被抑制之后,通过对有关恶意代码或行为的分析结果,找出事件根源,明确相应的补救措施并彻底清除。与此同时,对攻击源进行定位并采取合适的措施将其中断。

(5)恢复信息。恢复数据、程序、服务、系统。清理系统,把所有被攻破的系统和网络设备彻底还原到正常的任务状态。恢复中涉及机密数据,遵照机密系统恢复的相关要求。

(四)应急结束

1、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单位根据事件的处置进展情况,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终止应急预案建议。

2、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终止应急预案建议后,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组对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处置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按预警级别做出决定,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3、总结。回顾并整理发生事件的各种相关信息,详细记录所有情况,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逐级上报调查报告。

五、事后工作

(一)事后处置

1、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单位要迅速采取措施,抓紧组织抢修受损的基础设施,减少损失,尽快恢复正常工作。统计各种数据,查明原因,对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以及恢复重建能力进行分析评估,认真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迅速组织实施。各有关主管部门要提供必要的人员和技术、物资和装备以及资金等支持,并将善后处置的有关情况报区指挥部办公室。

2、积极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援助,充分发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开展自救互助。要加强监督力度,确保政府、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的公开、公正和合理使用。

(二)调查和评估

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主管部门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组成事件调查组,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对事件发生及其处置过程进行全面的调查,查清事件发生的原因及财产损失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写出调查评估报告,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并根据问责制的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特别重大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评估报告,应经区指挥部审核后,报区委、区政府,必要时采取新闻会的形式向社会公众通报。

六、保障措施

区指挥部及指挥部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各自职责,落实任务,密切配合,确保应急预案有效实施。并做好各项保障工作。

(一)积极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各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建设要充分考虑抗毁性与灾难恢复,制订并不断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建立科学化、制度化的处理流程。

(二)建立健全指挥调度机制和信息安全通报机制,进一步完善信息安全应急处理协调机制。

(三)建立应急处理技术平台,进一步提高安全事件的发现和分析能力,从技术上逐步实现发现、预警、处置、通报等多个环节和不同的网络、系统、部门之间应急处理的联动机制。

(四)加强应急通信装备准备,建立备份系统和紧急保障措施,形成跨部门、多手段、多路由,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微波和卫星相结合的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通信系统。

(五)各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的业主单位在建设系统时应事先预留一定的应急设备,建立信息网络硬件、软件、应急救援设备等应急物资库。在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由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调用。

(六)重要信息系统均应建立异地容灾备份系统和相关工作机制,保证重要数据在受到破坏后,可紧急恢复。各容灾备份系统应具有一定兼容性,在特殊情况下各系统间可互为备份。

(七)加强信息安全人才培养,强化信息安全宣传教育,尽快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技术的信息安全核心人才及管理队伍,提高全社会网络与信息安全防御意识。

(八)大力发展网络与信息安全服务业,增强全社会应急支援能力。

(九)提供必要的交通运输保障和经费保障,优化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理工作的物质保障条件。

(十)明确监督主体和责任,对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预案实施有效。

七、监督管理

(一)宣传教育和培训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及有效的形式,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和处置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开展预防、预警、自救、互救和减灾等知识的宣讲活动,普及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提高公众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有关单位要制定相应的教育材料,普遍开展信息安全教育,及时向社会和公众公布有关信息网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报警电话等。

制订严格的网络与信息安全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流程,增强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组织能力。加强对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技术准备培训,提高技术人员的防范意识及技能。

(二)预案演练

建立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制度。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监督检查和奖惩

各重要信息系统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预案的各项要求与任务,区指挥部办公室要经常检查预案的落实情况,对各项制度、计划、方案、人员、物资等进行实地验证,并以演练的评定结果作为是否有效落实预案的依据。对在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未有效落实预案各项规定的单位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对保障不力、瞒报漏报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严重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惩处。

八、附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原则上每年评估一次,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本预案修订工作由区工信局负责,报区政府批准。区政府有关部门、重要信息系统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并制定相应预案,报区工信局备案。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社区安全应急预案范文篇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安徽建设和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全面协调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突发公共事件及其类别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等。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涉及跨市行政区域的,或超出事发地所在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重大、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

本预案指导全省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平时管理与应急处置相结合,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省人民政府领导全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处置全省重大、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各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负责处置本辖区内一般、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并为主处置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及技术措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大力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全社会防范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1.6应急预案体系

全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是全国应急预案体系的一部分,具体包括:

(1)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该预案是全省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省政府应对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2)安徽省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3)安徽省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省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世界秘书网版权所有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

(4)突发公共事件市以下应急预案。

具体包括各市、县人民政府及其基层政权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5)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

(6)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

各类预案将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不断补充完善。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省政府是全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在省长领导下,由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省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必要时,派出省政府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

2.2办事机构

省政府办公厅是全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设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2.3工作机构

省政府有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4市、县机构

各市、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2.5专家组

省政府及各专项应急机构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运行机制

3.1预测与预警

省政府办公厅会同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整合有关信息资源,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系统。

3.1.1预警级别和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级别参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标准及其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确定,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预警区域或场所、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及应对措施、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可以通过报刊、广播、电视、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2应急处置

3.2.1信息报告

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要立即报告,报告时间最迟不超过2小时。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3.2.2先期处置

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先期处置。

3.2.3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由省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地区、部门开展处置工作。必要时,请求国务院或国家有关部门和军队、武警部队给予支持。

根据应急需要,成立现场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3.2.4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机构和事发地市、县人民政府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因素消除后,提出结束应急的建议,并按程序报批、宣布应急结束。

3.3后期处置

3.3.1善后工作

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伤亡人员抚恤、基本生活困难救助和损失补偿,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补偿,救助资金和物资安排,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有关保险理赔,现场清理与处理,灾后重建等事项,尽快消除后果和影响,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恢复正常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

3.3.2调查和评估

要对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损失、影响、责任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分析经验教训,提出防范、改进措施和修订预案的建议。

3.3.3恢复重建

根据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3.4信息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简要信息,随后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工作。

4应急保障

4.1应急队伍保障

公安、消防、医疗卫生、地震救援、矿山救护、抗洪抢险、环境监控、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事故处置,以及水、电、油、气等工程抢险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要加强以乡镇和社区为单位的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军队、武警、预备役部队和民兵等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骨干和突击作用。

4.2财力保障

要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及时研究提出相应补偿或扶持救助政策。要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4.3物资保障

要建立健全重要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紧急配送和监测、预警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省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基本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规定,做好物资储备工作。

4.4基本生活保障

要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4.5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应急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整合有关医疗卫生资源,根据需要及时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4.6交通运输保障

要保证紧急情况下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

依法建立紧急情况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4.7治安保障

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基层政府和社区组织应积极发动和组织民兵和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4.8人员防护保障

要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结合公园、广场、绿化、人防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旧城改造,逐步建成一批与人口密度、城市规模、布局结构相适应的应急避难场所,确保紧急情况下转移或疏散避难人员的需要。

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4.9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体系,确保通信畅通。

4.10公共设施保障

加强城市应急工程和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建设,增强城市备灾抗毁和生存防护能力,确保应急状态下煤、电、油、气、水的基本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4.11技术储备与保障

积极开展公共安全领域科学研究;加大公共安全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发投入,不断改进技术装备,建立健全公共安全应急技术平台,提高科技水平;注意发挥企业在公共安全领域的研发作用。

4.12气象服务保障

要做好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和预测、预报、预警,为应急处置提供气象支持和服务。

5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5.2宣传和培训

宣传、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有关方面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5.3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突发公共事件世界秘书网版权所有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附则

6.1预案管理

社区安全应急预案范文篇4

1.1目的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贯彻《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适应本区特点和未来建设、发展的需求,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区域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资源整合。

1.3编制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国发[]11号)、《市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及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国家相关法律、规章,国务院规章、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定本预案。

1.4基本情况

近年来,广场文化活动已成为群众文化活动的重要阵地,全区可容纳1000人以上的镇级广场有11个,各村文化活动中心广场80余个。2004年共演出150余场,观众25余万人次;年共演出220余场,观众45余万人次。广场文化活动的开展,丰富了广大群众的文化生活,深受社会各界人士的欢迎。

但在开展广场文化活动中存在着社会治安,舞台安全,灯光、音响用电安全等突发事件的隐患,需引起全社会的关注。

1.5工作目标

确保群众文化活动的安全,最大限度地做到预防为主,把各类突发性事件的危害减小到最低程度,增强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组建区文广局群众文化活动应急领导小组。

2.1组长

区文广局局长,总体指挥协调并负责报告区委、区府领导和市有关部门领导。

2.2副组长

区文广局分管群众文化的副局长,指挥协调辖区内群众文化活动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并请市、区相关部门协调工作。

2.3成员

局办公室,局总编室负责联络和协调各部门工作。

局群文科科长,负责指挥部应急值班事项。

区文化馆、图书馆、各镇文化服务中心,负责群众文化活动的应急处置和安全防范,并予以落实。

2.4应急领导小组的基本职责

2.4.1研究确定本辖区范围内群众文化活动应对突发事件的决策和指导意见。

2.4.2根据区应急指挥部的有关要求审定群众文化活动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2.4.3组织开展对突发事件的指挥和协调工作,检查群文活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4.4在应对突发事件的紧急情况下及时向上级部门及有关部门请求支援。

2.4.5听取和审定有关部门的突发事件结束调查结果及情况分析,并采取突发事件应对措施。

2.4.6定期组织修订完善本辖区内群文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督促检查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

2.4.7建立完善群文活动突发事件的信息网络,使信息畅通。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信息、通讯及应急预案。

2.4.8组织协调有关应对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努力形成全民动员、预防为主的良好局面。

3预测、预警

3.1建立突发事件的预警机制。组织重大活动要提前将活动组织方案通报有关部门。根据活动规模,完善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积极开展预防和应对工作,并结合活动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3.2发生突发事件,群文活动场所应急小组要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启动应急预案。领导小组要及时赶赴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具体指挥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3.3发生重大突发事件,超出自身进行处置的能力时,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提出支援的请求。

3.4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要成立调查小组,对事件发生原因进行全面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预防措施,调查分析要上报有关部门。

3.5重大活动举办时,制定严密值班制度,落实责任到人。

3.6各级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坚持查岗。

3.7各值班岗位张贴对上、对下通讯联络表,并经常主动向群众文化活动场所了解安全情况。

3.8局应急领导小组对群众文化活动的应急预案进行审查,确保活动安全。

3.9定期巡查辖区内群众文化活动的现场,了解各活动的安全情况。

3.10各级安全机构组建应急预备队,轮流待命。

4应急响应

4.1应急预案操作程序

4.1.1接国家文化部和市文广局有关指令,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由区文广局统一区安全指挥调度令,启动应急预案。

4.1.2发生治安事件时

4.1.2.1工作人员首先做好说服劝解工作,避免事态扩大,如劝说无效,影响活动正常进行时,应立即拨打110报警,并向领导小组报告。

4.1.2.2工作人员发动周围群众,帮助制止治安事件扩大,对肇事者采取必要的看管并记清其主要特征,便于公安人员解决处理,做好配合调查工作。

4.1.2.3治安事件发生后,工作人员在无法控制时,应立即停止活动,并组织群众有序离开,保护好现场并对主要证人劝其留下,配合公安人员对事故的调查。

4.1.2.4发生治安事件时,工作人员应团结一致,不得擅离职守,努力维护秩序。

4.1.2.5发生人员受伤,立即拨打120急救中心,并保护好伤员。

4.1.2.6当物品发生被盗时,工作人员首先要保护好被盗现场,并向上级报告、报警。

4.1.2.7积极配合上级及公安部门调查工作,并对现场贵重物品进行核实检查,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4.1.3发生暴风雨及电器故障时

4.1.3.1要保证参加活动人员安全的同时,维护好设施设备。

4.1.3.2清除舞台后背景、灯架、吊灯等不安全隐患,疏散活动人员,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险情。

4.1.3.3对电器设施出现故障及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要立即切断电源,做好防护警示标志,并告知现场观众保持安定,查明原因及时抢修,以免造成人员和物品的伤害。

4.2应急预案责任追究

4.2.1启动应急预案后,应急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否则视造成后果轻重予以查处。

4.2.2各一线岗位人员,在出现不安全情况下,必须按应急预案操作要求立即采取措施;超过合理操作时间酿成后果的将视情节轻重以人为责任事故论处,相关指挥人员应负领导责任。

4.2.3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善后工作

突发群众文化活动公共事件出现后,各级指挥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和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群众文化活动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怃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6应急保障

区政府和各镇文化服务中心及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求援工作需要,使群众文化活动能顺利进行。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宣传教育

区应急办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应对群众文化活动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公布有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警电话等。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等进行宣传。

7.2培训

将突发群众文化活动事件应急管理教育培训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内容。以突发群众文化活动事件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作为重要内容,增加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知识和能力。

7.3演习

7.3.1区文广各职能部门应根据预案,定期组织专业性和综合性的应急演习,明确演习的队伍、内容、范围、场所、频次、组织、评估和总结。做好跨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各种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

7.3.2各镇文化服务中心应当积极组织本区域综合专项演练,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要深入发动和依靠市民群众,通过应急演习,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决策、协调机制和处置的程序,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完善应急预案。

8监督检查与奖惩

突发群众文化活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各部门应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定期检查本部门应急人员、设施、装备等资源的落实情况,并制定相应奖惩方案。区应急办、区纪监委负责对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9附则

9.1专项预案目录

9.2预案管理

为确保应急预案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区文广局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制定区群众文化活动应急预案,经区应急管理委员会审查,进行修改后下发各有关单位。

9.3制定与解释

社区安全应急预案范文篇5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充分依靠法制、科技和人民群众,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为重点,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在“”期间,建成覆盖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落实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责任制,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建设突发公共事件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和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军地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二、加强应急管理规划和制度建设

(三)编制并实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并尽快组织实施《“”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优化、整合各类资源,统一规划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项目和基础设施,科学指导各项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各地区、各部门要在《“”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指导下,编制本地区和本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等有关专项规划的编制要与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相衔接,合理布局重点建设项目,统筹规划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

(四)健全应急管理法律法规。要加强应急管理的法制建设,逐步形成规范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的法律体系。抓紧做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立法准备工作和公布后的贯彻实施工作,研究制定配套法规和政策措施。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预防和处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抓紧做好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和修订草案的起草工作,以及有关规章、标准的修订工作。各地区要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并完善应急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五)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国家总体应急预案》,抓紧编制修订本地区、本行业和领域的各类预案,并加强对预案编制工作的领导和督促检查。各基层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和完善本单位预案,明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处置程序。尽快构建覆盖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的预案体系,并做好各级、各类相关预案的衔接工作。要加强对预案的动态管理,不断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狠抓预案落实工作,经常性地开展预案演练,特别是涉及多个地区和部门的预案,要通过开展联合演练等方式,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

(六)加强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国务院是全国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关,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要根据《国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结合实际明确应急管理的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及其职责。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进一步强化职责,充分发挥在相关领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作用。加强各地区、各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应急管理机构的协调联动,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加快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研究建立保险、社会捐赠等方面参与、支持应急管理工作的机制,充分发挥其在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处置等方面的作用。

三、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工作

(七)开展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的普查和监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普查工作,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和领域各类风险隐患情况,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制度,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加强地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对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隐患,要组织力量限期治理,特别是对位于城市和人口密集地区的高危企业,不符合安全布局要求、达不到安全防护距离的,要依法采取停产、停业、搬迁等措施,尽快消除隐患。要加强对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排查调处,认真做好预警报告和快速处置工作。社区、乡村、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要经常开展风险隐患的排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八)促进各行业和领域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各单位、各重点部位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要加强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充实必要的人员,完善监管手段。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监察,严格执行安全许可制度,经常性开展监督检查,依法加大处罚力度;要提高监管效率,对事故多发的行业和领域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实施联合执法。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监察机构要把督促风险隐患整改情况作为衡量监管机构履行职责是否到位的重要内容,加大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各企业、事业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九)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告和预警工作。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向国务院报告,并向有关地方、部门和应急管理机构通报。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工作制度,明确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对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在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信息报告工作的同时,通过建立社会公众报告、举报奖励制度,设立基层信息员等多种方式,不断拓宽信息报告渠道。建设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系统,建立预警信息通报与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息、电话、宣传车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预警信息。

(十)积极开展应急管理培训。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制订应急管理的培训规划和培训大纲,明确培训内容、标准和方式,充分运用多种方法和手段,做好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并加强培训资质管理。积极开展对地方和部门各级领导干部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的培训,并纳入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培训内容。加强各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强化培训考核,对未按要求开展安全培训的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整改,达不到考核要求的管理人员和职工一律不准上岗。各级应急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组织和指导。

四、加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建设

(十一)推进国家应急平台体系建设。要统筹规划建设具备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辅助决策、调度指挥和总结评估等功能的国家应急平台。加快国务院应急平台建设,完善有关专业应急平台功能,推进地方人民政府综合应急平台建设,形成连接各地区和各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高效的应急平台体系。应急平台建设要结合实际,依托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络,规范技术标准,充分整合利用现有专业系统资源,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建设。积极推进紧急信息接报平台整合,建立统一接报、分类分级处置的工作机制。

(十二)提高基层应急管理能力。要以社区、乡村、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为重点,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应急管理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行政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社区或村级组织负责人在应急管理中的职责,确定专(兼)职的工作人员或机构,加强基层应急投入,结合实际制订各类应急预案,增强第一时间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社区要针对群众生活中可能遇到的突发公共事件,制订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经常性地开展应急知识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乡村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因地制宜加强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并充分发挥城镇应急救援力量的辐射作用;学校要在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公共安全知识和应急防护知识的教育和普及,增强师生公共安全意识;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切实落实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有预案、有救援队伍、有联动机制、有善后措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及时协调解决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问题,促进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全面提高。

(十三)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落实“”规划有关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国家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重点工程。建立充分发挥公安消防、特警以及武警、、预备役民兵的骨干作用,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负其责、互为补充,企业专兼职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共同参与的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设,改善技术装备,强化培训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建立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专业特长和技术优势。逐步建立社会化的应急救援机制,大中型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建立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积极参与社会应急救援;研究制订动员和鼓励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办法,加强对志愿者队伍的招募、组织和培训。

(十四)加强各类应急资源的管理。建立国家、地方和基层单位应急资源储备制度,在对现有各类应急资源普查和有效整合的基础上,统筹规划应急处置所需物料、装备、通信器材、生活用品等物资和紧急避难场所,以及运输能力、通信能力、生产能力和有关技术、信息的储备。加强对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保证及时补充和更新。要建立国家和地方重要物资监测网络及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的需要。合理规划建设国家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库,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地方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在应急物资的生产和储备方面的作用,实现社会储备与专业储备的有机结合。加强应急管理基础数据库建设和对有关技术资料、历史资料等的收集管理,实现资源共享,为妥善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

(十五)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及直接受其影响的单位要根据预案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依照预案规定及时采取相关应急响应措施。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事发地人民政府负有统一组织领导应急处置工作的职责,要积极调动有关救援队伍和力量开展救援工作,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事件,并做好受影响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和事故现场环境评估工作。应急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组织受影响地区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灾后恢复重建要与防灾减灾相结合,坚持统一领导、科学规划、加快实施。健全社会捐助和对口支援等社会动员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重大灾害应急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查明原因,依法依纪处理责任人员,总结事故教训,制订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

(十六)加强评估和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的评估制度,研究制订客观、科学的评估方法。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处理的同时,要对事件的处置及相关防范工作做出评估,并对年度应急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完善分类分级标准,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及时、全面、准确地统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相关情况,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突发公共事件的统计信息实行月度、季度和年度报告制度。要研究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统计系统快速应急机制,及时调查掌握突发公共事件对国民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生活的影响并预测发展趋势。

五、制定和完善全面加强应急管理的政策措施

(十七)加大对应急管理的资金投入力度。根据《国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公共安全工作以及预防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需由政府负担的经费,并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健全应急资金拨付制度。对规划布局内的重大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支持。支持地方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健全国家、地方、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适应应急队伍、装备、交通、通信、物资储备等方面建设与更新维护资金的要求。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的长效投入机制,增强高危行业企业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研究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社会资源依法征用与补偿办法。

(十八)大力发展公共安全技术和产品。在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中,要将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公共安全工艺、技术和产品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鼓励类发展项目,在政策上积极予以支持。对公共安全、应急处置重大项目和技术开发、产业化示范项目,政府给予直接投资或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支持。采取政府采购等办法,推动国家公共安全应急成套设备及防护用品的研发和生产。加强对公共安全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可靠。

(十九)建立公共安全科技支撑体系。按照《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高度重视利用科技手段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通过国家科技计划和科学基金等,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基础理论、应用和关键技术研究给予支持,并在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加强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学科、专业建设,大力培养公共安全科技人才。坚持自主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相结合,形成公共安全科技创新机制和应急管理技术支撑体系。扶持一批在公共安全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重点企业,实现成套核心技术与重大装备的突破,增强安全技术保障能力。

六、加强领导和协调配合,努力形成全民参与的合力

(二十)进一步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在党委领导下,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特别要抓好市(地)、县(区)两级领导干部责任的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理顺关系,明确职责,搞好条块之间的衔接和配合。建立和完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定期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各级领导干部要不断增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深入一线,加强组织指挥。要建立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要依照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二十一)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需要紧紧依靠群众,军地结合,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要切实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在动员群众、宣传教育、社会监督等方面的作用,重视培育和发展社会应急管理中介组织。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提供资金、物资捐赠和技术支持。积极开展基层公共安全创建活动,树立一批应急管理工作先进典型,表彰奖励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心协力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局面。

(二十二)大力宣传普及公共安全和应急防护知识。加强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提高社会公众维护公共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深入宣传各类应急预案,全面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和技能,逐步推广应急识别系统。尽快把公共安全和应急防护知识纳入学校教学内容,编制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和适应全日制各级各类教育需要的公共安全教育读本,安排相应的课程或课时。要在各种招考和资格认证考试中逐步增加公共安全内容。充分运用各种现代传播手段,扩大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覆盖面。新闻媒体应无偿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处置、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并支持社会各界发挥应急管理科普宣传作用。

社区安全应急预案范文

加强应急管理,是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各级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当前,我国现代化建设进入新的阶段,改革和发展处于关键时期,影响公共安全的因素增多,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时有发生。但是,我国应急管理工作基础仍然比较薄弱,体制、机制、法制尚不完善,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有待提高。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国家总体应急预案》),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充分依靠法制、科技和人民群众,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为重点,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在“*”期间,建成覆盖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落实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责任制,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建设突发公共事件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和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军地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二、加强应急管理规划和制度建设

(三)编制并实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并尽快组织实施《“*”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优化、整合各类资源,统一规划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项目和基础设施,科学指导各项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各地区、各部门要在《“*”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指导下,编制本地区和本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等有关专项规划的编制要与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相衔接,合理布局重点建设项目,统筹规划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

(四)健全应急管理法律法规。要加强应急管理的法制建设,逐步形成规范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的法律体系。抓紧做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立法准备工作和公布后的贯彻实施工作,研究制定配套法规和政策措施。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预防和处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抓紧做好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和修订草案的起草工作,以及有关规章、标准的修订工作。各地区要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并完善应急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五)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国家总体应急预案》,抓紧编制修订本地区、本行业和领域的各类预案,并加强对预案编制工作的领导和督促检查。各基层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和完善本单位预案,明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处置程序。尽快构建覆盖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的预案体系,并做好各级、各类相关预案的衔接工作。要加强对预案的动态管理,不断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狠抓预案落实工作,经常性地开展预案演练,特别是涉及多个地区和部门的预案,要通过开展联合演练等方式,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

(六)加强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是全国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关,各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要根据《国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结合实际明确应急管理的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及其职责。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进一步强化职责,充分发挥在相关领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作用。加强各地区、各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应急管理机构的协调联动,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加快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研究建立保险、社会捐赠等方面参与、支持应急管理工作的机制,充分发挥其在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处置等方面的作用。

三、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工作

(七)开展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的普查和监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普查工作,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和领域各类风险隐患情况,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制度,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加强地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对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隐患,要组织力量限期治理,特别是对位于城市和人口密集地区的高危企业,不符合安全布局要求、达不到安全防护距离的,要依法采取停产、停业、搬迁等措施,尽快消除隐患。要加强对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排查调处,认真做好预警报告和快速处置工作。社区、乡村、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要经常开展风险隐患的排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八)促进各行业和领域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各单位、各重点部位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要加强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充实必要的人员,完善监管手段。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监察,严格执行安全许可制度,经常性开展监督检查,依法加大处罚力度;要提高监管效率,对事故多发的行业和领域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实施联合执法。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监察机构要把督促风险隐患整改情况作为衡量监管机构履行职责是否到位的重要内容,加大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各企业、事业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九)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告和预警工作。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向报告,并向有关地方、部门和应急管理机构通报。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工作制度,明确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对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在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信息报告工作的同时,通过建立社会公众报告、举报奖励制度,设立基层信息员等多种方式,不断拓宽信息报告渠道。建设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系统,建立预警信息通报与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息、电话、宣传车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预警信息。

(十)积极开展应急管理培训。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制订应急管理的培训规划和培训大纲,明确培训内容、标准和方式,充分运用多种方法和手段,做好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并加强培训资质管理。积极开展对地方和部门各级领导干部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的培训,并纳入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培训内容。加强各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强化培训考核,对未按要求开展安全培训的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整改,达不到考核要求的管理人员和职工一律不准上岗。各级应急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组织和指导。

四、加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建设

社区安全应急预案范文1篇7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和快速处理全区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大面积停电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切实维护好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2工作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协调联动的原则;坚持快速反应、保障重点的原则。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暂行)》、《省电力公司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预案。

1.4分级标准

按照全区电网停电范围和事故严重程度,将事件分为I级和II级两个状态等级。

1.4.1电网I级停电事件状态

(1)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严重自然灾害、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造成全区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40%以上的。

(2)因电力供应持续危机,造成全区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50%以上的。

1.4.2电网II级停电事件状态

(1)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严重自然灾害、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造成全区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40%以下的。

(2)因电力供应持续危机,造成全区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50%以下的。

1.5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区应对和处置因电力生产重特大事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严重自然灾害、电力供应持续危机等各类事件引起的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构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的大面积停电事件。

(2)本预案适用于规范全区电网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情况下,组织各级各部门开展救援、抢险、应急处置、电力供应恢复等工作。

2.组织体系

2.1应急指挥机构

在区应急委员会领导下成立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全区突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对工作。

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指挥部成员:区应急办主任、区发改委主任、区卫生局局长、供电分局局长、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

主任:区发改委主任、供电分局局长

副主任:区发改委分管副主任、供电分局分管副局长、区应急办副主任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区民政局、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经贸局、区水务局、区电信局、区气象局、供电分局、公安分局、有关乡街。

2.2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2.1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及行业有关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置法律、法规、规定。

(2)接受市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及时向上级报告应急情况,必要时向上级应急机构请求援助。

(3)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抢险及处置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

(4)宣布启动和结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

(5)负责新闻。

2.2.2应急办公室职责:

(1)监督全区电网运行状态,确定停电事件级别,收集电网停电事件相关信息,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2)落实应急指挥部部署的各项任务,执行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指令,组织协调各种应急处置力量。

(3)督促各相关单位作好预警准备,监督执行有序供电、限电方案。

(4)在停电事件初期,及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停电事件扩大,尽量减少影响范围。

(5)掌握应急处理和供电恢复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应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6)负责组织、联络有关应急专家介入应急预案编制及应急处置工作。

2.3应急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职责:

(1)区政府办公室: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应对保障工作,协助区政府分管领导做好应对组织工作。

(2)区委宣传部: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信息和社会舆论引导工作。

(3)区发改委:加强与供电分局的沟通联系,组织、协调各级各部门的应急准备;负责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项日常工作。

(4)区卫生局: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医疗救护及保障。

(5)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大面积停电应急抢险所需经费,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管工作。

(6)区建设局:负责监督、督促城市供热、燃气供应等单位落实应急自备、备用电源及保安措施;组织协调供热、燃气等单位做好因停电而引发灾害的应急处置;配合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中的相关抢修保障工作。

(7)区经贸局:协调、组织大面积停电事件中生活必须品的应急供应工作。

(8)区水务局:负责督促区内各水厂建立城市生活、生产供水的双电源供水系统,加强供水保安措施;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城市生活、生产供水因停电而引发灾害的应急处置。

(9)区电信局: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中通信保障工作。

(10)区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测预报、警报的统一,及时提供气象信息。

(11)公安分局: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中的社会治安,保障交通秩序,作好消防抢险。

2.4供电分局、基层电力班站所和重要用户职责

2.4.1供电分局职责:

负责全区电网的运行维护、设备监测、调度指挥、抢修服务等;负责电网突发停电事件的灾情统计、分析、判断,积极行动、采取措施防止事件扩大;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汇报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范围、设备损坏和现场处置等情况;负责全区电网设施抢修、恢复和重建;协调电网、用户之间的电力恢复;负责电力设施应急抢修的物资储备和调配。

2.4.2基层电力班站所职责:

各基层电力班(站、所)是电网事故处理的具体实施者,值班调度员是电网事故处理时运行方式的的指挥员,统一指挥调度供电辖区内的调管设备。

2.4.3区电网范围内110千伏专线用户职责:

负责制定本单位突发停电应急预案,当电网突发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开启应急保安电源;负责本单位事故抢险、应急处置等工作,严格执行全区电网调度指令。

2.5应急指挥部专家组及职责

由应急指挥部聘请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主要职责:分析研判电力灾情及其次生灾害应对,提出应对建议,组织处置突发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

3.监测与预警

3.1预警分级

全区电网停电事件状态预警级别分为四级,从高至低依次

为:I级(红色)预警、II级(橙色)预警、Ⅲ级(黄色)预警、Ⅳ级(蓝色)预警。

3.2预警

3.2.1电力部门接到上级主管部门预警的通知,应立即报告区应急办,由区政府组织预警信息。

3.2.2电力部门通过电网信息监测,或者接收上级发、供电单位相关出力和自然灾害等信息,通过分析研究,认为有可能出现影响全区电网安全供电的情况,且达到预警级别的,应立即向区应急办提出电网停电预警申请和预警级别,由区政府组织预警信息。

3.2.3全区电网可能发生I级停电事件时,应向社会电网停电I级(红色)预警。

3.2.4当全区电网可能发生II级停电事件时,应向社会电网停电II级(橙色)预警。

3.2.5当全区电网可能发生停电事件,将导致重点地区或重要用户断电,且其停电级别未达到I级或II级停电事件时,应根据停电的影响程度、影响范围、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向该重点地区或重要用户电网停电Ⅲ级(黄色)或Ⅳ级(蓝色)预警。

3.3预警结束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应急指挥部经研究可决定宣布解除预警状态:

(1)电网接线恢复正常方式,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

(2)事故停电负荷及事故拉、限电负荷基本恢复供电;

(3)无其他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正常电力供应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各类事件。

4.应急响应

4.1响应启动条件和权限

4.1.1上一级应急响应启动时,涉及到全区电网,需应急响应时启动。

4.1.2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下令启动应急响应时,应急响应必须启动。

4.1.3达到停电事件条件时,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4.2事件报告

4.2.1当全区电网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电力部门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控制停电影响范围,根据事件影响范围、停电区域、严重程度、可能导致的后果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等,判断是否达到I级或II级停电事件状态,并尽快将停电事件级别、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报应急办公室。

4.2.2应急办公室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汇报后,应根据事故影响范围、停电区域、严重程度等情况,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汇报,并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对发生可能产生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的,应立即通知区委宣传部,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4.2.3应急指挥部接到有关报告之后,立即召集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召开紧急会议,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宣布启动应急预案。各部门、各单位按职责分工,立即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2.4当出现停电事件状态,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市政府应急办公室和供电局应急办公室,就应急救援与处理工作接受指导,视情况请求给予必要的支持和援助。

4.3响应行动

4.3.1应急指挥部应急行动

发生I、II级停电事件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应立即主持召开紧急会议,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并将有关情况向市政府汇报。同时宣布启动预案。

4.3.2电力部门应急行动

(1)发生I、II级停电事件后,电力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开展事故抢险救灾,修复被损电力设施,尽快恢复电网供电。

(2)在电网恢复过程中,要协调好电网、用户之间的供电恢复工作,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留有一定裕度。在电网恢复过程中,要避免造成新的设备损坏和停电扩大。

(3)要按照先后次序有计划有步骤地恢复对重点区域、重要负荷的电力供应。对于分区进行的恢复,条件具备时应尽快恢复联网运行。

(4)在电网恢复过程中,各电力用户应严格按照调度计划分时分步恢复用电。

(5)电力供应持续出现严重危机,有可能导致系统性供需失衡和大面积停电时,电力供应部门立即实施特殊时期限电方案,各用电单位应严格按照特殊时期限电方案,落实限电措施。

(6)在紧急情况下,为保证主电网安全稳定和重点区域、重要用户的供电,电力供应部门有权决定采取拉闸限负荷、解列电网、解列发电机组等一切必要手段,防止事态进一步发展和扩大,电网运行稳定后将拉闸限电情况快速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4.3.3相关部门应急行动

(1)发生Ⅰ、II级停电事件后,受影响或受波及的各级各部门、各类电力用户要按职责分工立即行动,组织开展社会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2)对停电后易造成重大影响和生命财产损失的单位,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保安电源,避免造成更大影响和损失。

(3)大型游乐设施、高层建筑、车站、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各类人员聚集场所的电力用户,停电后应迅速启用应急照明,组织人员有组织、有秩序地集中或疏散,确保所有人员人身安全。

(4)公安部门在发生停电的地区要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社会巡逻防范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要做好各项灭火救援应急准备工作,及时扑灭大面积停电期间发生的各类火灾;要组织力量,加强停电地区道路交通指挥和疏导,缓解交通堵塞,避免出现交通混乱,保障各项应急工作的正常进行。

(5)经贸、供销、粮食、交通运输等部门要迅速组织有关应急物资的加工、生产、运输和销售,保证居民在停电期间的基本生活资料供给。

(6)停电地区各类电力用户要及时启动相应停电预案,有效防止各种衍生、次生灾害的发生。

4.4应急救援

4.4.1发生大面积停电事故后,应急指挥部应迅速调动流动发电设备和储备物资,有关成员单位应尽快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排除险情,修复设备;受影响或波及的乡街、部门和电力用户,要按职责分工,立即行动,组织开展社会应急救援工作。

4.4.2对停电后易造成重大影响、重大生命财产损失的党政机关、军队、铁路、车站、医院、金融、大型游乐设施、体育场馆、高层建筑等重要用户,按照有关要求迅速启动保安电源,避免造成更大影响和损失。对停电后人员聚集场所的重要用户,停电后应迅速启用应急照明,组织人员有序疏散或妥善安置,保证人身安全。

4.4.3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后,应急指挥部根据情况启动社会应急机制,组织开展社会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4.4.4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及非电力系统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时,按照应急指挥部要求,电力救援队伍应积极参入应急救援与处理,保证事故抢险和应急救援的电力供应。

4.5信息

4.5.1应急指挥部负责收集、采集、整理相关信息,并负责拟定信息方案,组织区内主要新闻媒体,及时做好信息工作。

4.5.2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后,区委宣传部应当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将事件情况通过主要媒体相关信息,引导舆论导向,使公众对停电情况有客观正确的认识和了解。

4.5.3应急状态宣布解除后,要及时向公众通报信息。

4.6应急结束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应急指挥部宣布解除停电事件应急状态: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接线方式,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

(2)停电负荷恢复80%以上,重点区域、重要用户负荷恢复90%以上;

(3)无其他对电网安全稳定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各类事件。

5.后期处置

5.1事件调查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后,应组成事件调查组进行事件调查。事件调查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地查清原因、发生过程、恢复情况、所受损失、相关责任等,提出防范措施和责任处理意见。

5.2改进措施

(1)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后,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发生机理,分析发展过程,吸取教训,提出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

(2)及时总结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大面积停电应急救援、抢险与紧急处置体系。

6.灾后重建

6.1由于破坏性自然灾害或者电力生产重特大事故造成电力设施大范围受损,电力部门应制定灾后重建计划,在灾后迅速组织人员、资金、物资等开展电力设施抢修或重建工作,当重建难度较大时请求上级给予支持。

6.2电力部门应组织技术力量深入研究事故发生机理、发展过程,吸取事故教训,制定具体措施,采取技术改造,进一步改善电力设施抗灾能力,建设坚强智能电网。

6.3电力设施受灾重建过程中,规划、国土、建设、市容园林、交通运输等部门应积极给予支持,协助电力部门快速恢复电网。

7.应急保障

7.1指挥保障

7.1.1当发生电网停电事件时,应急指挥部相关领导、人员应立即进入工作岗位,迅速开展电力应急指挥工作。

7.2技术保障

7.2.1结合电网动行特点,建立防止全区大面积停电的应急处置方案,制定并落实防止全区大面积停电的预防性措施、紧急控制措施和电网恢复措施,完善常态机制,健全应急机制。

7.2.2重要用户应根据突然停电可能带来的影响、损失或危害,制定外部电源突然中断情况下的应急保安措施和救援预案。医院、地铁、金融、新闻媒体、高层建筑、大型游乐设施等重要用户,必须自备保安电源。

7.3资金和物资保障

7.3.1电力及相关部门应投入必要的资金,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交通设备、施工机械设备、保安装置、消防器材、医药用品、电力抢险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流动发电或照明设备等,建立备品备件和抢险抢修器材台账,做好备品备件和抢险抢修器材的储备和动态管理工作,保证救援装备始终处在随时可正常使用的状态。

7.3.2电力部门应与设备制造商和物资供应商确立应急公用协议。同时,与大型物资运输企业签订紧急物资运输协议,确保应急状态时物资、设备的及时供应与运输。

7.4队伍保障

7.4.1电力部门应加强电力抢险、救援队伍建设和人员技能培训与演练,通过技能培训、应急演练等手段,提高突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7.4.2公安、交通运输、通信、卫生、环保等部门应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人员技能培训,通过应急演练等手段,提高电网停电衍生、次生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

8.宣传、培训和演习

8.1宣传

加强重要电力用户应对停电时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的宣传和教育;开展全社会电力安全知识的科普宣传和教育,采用各种通俗易懂方式普及停电后的正确处理方法和应对办法,提高公众应对停电的能力。

8.2培训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专业队伍及人员的培训,明确应急责任,掌握应急流程,不断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

8.3演习

每三年协调组织一次应急联合演习,由电力部门提出演练方案,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加强和完善各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工作。

9.奖励与处罚

9.1全区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奖励与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实行责任追究制,奖励和处罚由应急指挥部批准实施。

9.2在应对全区大面积停电事件中,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9.3在应对全区大面积停电事件中,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人员给予批评和处罚;造成重大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0.附则

10.1预案修订

本预案每三年应进行一次修订完善。因突发事件应急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10.2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0.3预案编制和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编制和解释。

社区安全应急预案范文篇8

一、全省社区减灾工作的现状

全省现有社区5550个,其中,城市和乡镇社区3852个,农村社区1698个。自2007年民政部部署社区减灾工作以来,我省以贯彻落实《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为契机,以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为载体,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教育,完善基础设施,在探索中推进社区减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减灾工作机制初步建立。武汉、黄石、宜昌、襄樊、十堰等大中城市通过建立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减灾工作指挥体系,加强了对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据统计,全省有1990个社区建立了综合减灾机构,占全省社区总数的359%。武汉市青山区钢花街,建立了街道、社区、门栋三级防灾减灾工作组织指挥体制,明确了各级防灾减灾工作职责任务;宜昌市伍家岗区大公桥街胜利四路社区建立了以社区党委书记为组长,物业管理公司责任人、辖区单位领导、社区民警、居民代表为成员组成的综合防灾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构筑了比较完善的社区减灾工作管理体系。

(二)宣传教育活动初显成效。各地在社区减灾工作中,注重宣传形式的多样性、宣传内容的针对性和宣传对象的广泛性,通过挂横幅、贴标语、办黑板报和宣传栏、发放减灾知识宣传资料和《公众应急救助手册》、举办专题讲座、开展灾害应急演练活动,使社区居民掌握必要的减灾自救基本知识和技能。据统计,全省有2149个社区设立了防灾减灾宣传橱窗,占387%;有2171个社区开展了防灾减灾知识讲座,占391%;有3276个社区印发了防灾减灾宣传资料和宣传手册,占59%。武汉市青山区119社区通过制作宣传板报,悬挂警示牌和避灾疏散示意图,定期举办专题讲座,为每户居民配发《应急救助手册》,对孤寡老人、独居老人和残疾人予以重点关心,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有效地增强了社区居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和技能,2008年被民政部授予“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三)减灾基础设施逐步加强。武汉等大中城市在开展社区减灾活动中,加强社区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配备消防器械,在关键部位设置逃生设备、逃生导向标志,配备简易挖掘工具、急救器材、照明器材和呼救装置;将社区中心休闲广场、绿地、学校操场和其他空地等划定为社区应急避难场所,确保灾害发生后社区居民能安全有序地疏散。据统计,全省有1637个社区划定了应急避难场所,占295%,共设立避难场所2585个。青山区119社区把紧临社区的武钢一小划为应急避难场所,与学校签订协议,设置“防灾减灾避难场地”标识和居民逃生线路,遇有重大灾害或险情,学校迅速打开校门,供社区居民紧急避险。宜昌市按照“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原则,设立了45个固定应急避难场所,总面积达519万平方米,按每人5平方米的标准计算,可容纳约104万人避难;按地震裂度达到六度时疏散22万人计算,人均疏散面积约236平方米。该市按不同的灾害类型,对应急避难场所进行合理功能分区,设置了应急避难标识标牌,完善了应急供水、供电、通信等设施,设立了应急指挥部、住宿、餐饮、物资储备、医疗、临时厕所、广播、安保、消防等区域,一旦灾害发生,灾民能够快速有序地进入应急避难场所,并得到妥善安置。

(四)应急救助预案逐步建立。按照民政部和省民政厅的统一部署,各地在社区减灾工作中,比较注重社区灾害应急救助预案制定和演练。据统计,全省有3923个社区制定了社区灾害应急救助预案,占707%。武汉市江夏区乌龙泉矿社区针对工矿社区的实际,制定了消防安全工作方案、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应急抢险抢修工作方案,并定期进行了演练。宜昌市万寿桥街道张家店社区针对辖区内排查的6处灾害隐患,在预案中按照灾害类别明确了灾害预警方式、人员转移路线和救助措施等,增强了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武汉市武昌区秦园社区定期组织不同类别的防灾减灾应急演练,社区8000多居民踊跃参与,增强了社区居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和安全感。

(五)减灾志愿活动开始起步。社区志愿者作为社区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力量,平时协助社区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工作,遇有灾害时协助做好灾害应急准备、紧急救援、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在社区减灾工作中发挥着积极作用。据统计,全省有2582个社区建立有社区志愿队伍,占465%,社区志愿者队伍总人数达488252人

,其中在中国志愿者协会注册的志愿者达214149人。如江夏区乌龙泉矿社区根据政治面貌、年龄和技术特长,将50名志愿者分成“两队四组”,即党员先锋队、团员突击队,扶贫帮困组、文化娱乐组、公益事业组、未成年人和残疾人援助组,充分发挥每一个志愿者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作用。在武汉市青山区119社区,5132名居民中就有注册志愿者753人,平

均100个社区居民就有15个注册志愿者,他们活跃在多个领域,积极开展扶老、助残、救孤、济困、防灾减灾、抢险救灾等活动,“有时间做志愿者,有困难找志愿者”在这个社区蔚然成风。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从实地调研的情况来看,通过开展社区减灾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社区居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和避险自救技能,促进了社区的安全与和谐,但是全省社区减灾工作的整体水平还不高,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工作发展不平衡。主要体现在城乡发展不平衡和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从全省范围看,城市社区减灾工作比农村社区开展得好;武汉市和宜昌市中心城区由于工作主动、抓得早,减灾工作已纳入当地党委、政府议事日程,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广泛深入,因地制宜划定减灾应急避难场所,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减灾工作整体水平较高,其他地区相对滞后。调研组发现,有的社区条件很好,但认识不够,工作力度不够;有的条件相对较差,存在畏难情绪,工作积极性不高。

(二)灾害应急预案体系不完善。一是基层预案制定存在空白点。全省293%的社区没有制定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二是预案内容不科学。有的预案比较陈旧,没有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修订;有的预案照抄照搬,套用固定模式,针对性不强;有的预案内容简单,应急措施不具体,操作性不强。三是预案演练不够。全省有83%的社区没有对灾害应急预案进行演练,预案的实际作用缺乏实践检验。

(三)减灾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一是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滞后。多数社区没有明确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已明确设立的避难场所标识有待进一步完善,功能分区有待进一步加强。如恩施州共有城乡社区117个,只有11个社区设立了应急避难场所,其中只有5个社区设立了应急标识和指示牌。二是社区应急物资储备缺乏。绝大多数社区没有建立专用的应急物资仓储设施,救灾应急存储物资缺乏。如荆州市498个社区只有14个社区储备有应急物资,只有1个社区与商家签订了应急救助物资购销协议。三是农村社区缺乏必备的防灾减灾设施。农村居民住房防灾抗灾标准普遍较低,灾害应急避难场地和应急逃生标志普遍缺失。

(四)防灾减灾意识比较淡薄。一是多数基层政府和组织对开展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防灾减灾是务虚的工作,没有抓经济、抓发展实在,不愿意把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到防灾减灾工作中来。二是大多数社区居民亲身经历的灾害性事件较少,难以形成对灾害的感性认识,有的认为灾害离自己比较远,存在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有的缺乏基本的防灾避灾知识。如在发生雷电和爆发山洪时,有些人强行外出或渡河,被雷电击中和被洪水冲走,造成不必要的伤亡。如,今年6月19日下午,随州市出现雷雨大风天气,随州职业技术学院两名学生在大树下躲雨,接打手机时遭雷击,导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三是大多数社区居民认为防灾减灾工作需要付出现实成本,而预见的结果在未来不一定存在,付出往往得不到回报,使得社区居民在生活中不重视防灾减灾。一般的居民家庭都没有配备安全绳、急救包、灭火器等自救设备。

存在上述问题有多方面的原因,综合起来看,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指导思想存在误区。一是在建国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民政等部门存在重抗灾救灾、轻防灾减灾的指导思想,对灾害发生后的应急救援、现场处置、善后处理等方面给予了高度的关注,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对防灾减灾工作重视不够。灾害发生后,英勇救灾的人可以成为英雄,而平时默默从事防灾减灾工作的人却往往被忽视。二是认为现阶段的中心工作是抓经济建设,只要把经济建设搞上去,防灾减灾问题就自然会得到解决。三是认为没有把社区减灾工作列入政绩考核和目标管理范畴,干与不干一个样。四是基层民政部门认为工作多任务重,社区减灾工作一没项目二无资金,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没有把社区减灾工作摆到应有的位置。

(二)财政投入严重不足。投入不足,是社区减灾工作发展较慢的一个重要原因。近年,随着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逐步深入和国家综合财力的提升,党和政府对救灾工作越来越重视,救灾资金投入逐步增加,但是减灾工作投入却很少。2008年底以来,国家为应对金融危机采取了一系列扩内需的措施,投入项目资金达4万亿,但没有社区减灾项目。2008年,我省共投入救灾资金67亿元,投入危房改造资金8310万元,但没有安排社区减灾资金投入。武汉市江夏区乌龙泉矿社区,三年来在社区减灾工作上的投入不到1万元,而且还不是财政投入。

(三)宣传教育力度不够。一是中小学校的宣传教育力度不够。我省广大中小学校没有专门的防灾减灾教材,也没有安排专门的课时开展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使得广大中小学生防灾减灾知识得不到普及。二是农村社区的宣传教育力度不够。相对于城市社区来说,农村社区由于抵御灾害能力低下,灾害对其所造成的破坏性更大,但由于农村社区地处偏远,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往往被忽视。三是宣传教育的经常性不够。防灾减灾要深入人心,就要使宣传教育活动经常化,但现实往往是“活动来了一阵风,活动完了无影踪。”四是宣传教育的针对性不强。社区减灾宣传教育往往是为了完成任务,与社区居民日常生活结合得不够紧,针对性不强,不注重用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典型事例进行宣传教育,使得社区居民参与防灾减灾的热情不是很高。

三、对策与建议

总书记在中国科学院第十四次院士大会和中国工程院第九次院士大会上强调:“必须把防灾减灾作为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一项重大工作进一步抓紧抓好。”《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把“加强城乡社区减灾能力建设”作为十一五期间要重点完成的八项任务之一,明确提出要“推进基层减灾工作,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加强社区减灾工作,提高城乡社区居民避灾自救能力和基层灾害应急管理水平,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湖北是自然灾害较为严重的省份之一,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灾发季节强、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重。近年来,在全球气候变化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我省自然灾害损失不断增加,重大自然灾害乃至巨灾时有发生,我省面临的自然灾害形势严峻复杂,灾害风险进一步加剧。据统计,2004-2008年,我省平均每年受灾人口达2253万人、因灾死亡人口113人、伤病人口115万人、转移安置灾民37万人,农作物受灾面积1928千公顷、绝收面积27159千公顷,倒塌房屋974万间、损坏房屋2661万间,直接经济损失14374亿元。

加强防灾减灾工作,把救灾工作的重心转向救灾减灾并重上来,是国家对自然灾害管理的重大转型,是传统救灾工作的重大变革。2008年,南方特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害的惨痛教训警示我们,加强基层减灾工作,全面提高城乡社区综合防御灾害的能力和灾害应急管理水平,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已经刻不容缓。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要转变观念。各级党委、政府要适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高科学发展能力和水平的新要求,顺应人民群众过上安全幸福生活的新期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从保障民生出发,切实转变重救灾轻减灾的观念,牢固树立防灾减灾与抗灾救灾同等重要的思想,甚至是防重于救、有备才会无患的思想,努力推进救灾减灾协调并重和可持续发展。要将社区减灾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综合减灾协调机构,加强对社区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要加强协调。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贯彻“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方针,积极承担综合协调职能,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对社区减灾工作的重视;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整合资源,形成指导和支持社区减灾工作的合力。要通过编制实施“社区减灾能力建设示范工程”、“社区应急避难场所”等项目,把社区减灾工作变成实实在在的项目,争取领导的更多重视和财政的更大投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减灾工作。三是要加强基层。乡镇(街道)和社区要成立专班,建立健全社区减灾组织网络,建立社区减灾工作责任制,把社区减灾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内容;要坚持贴近社区、贴近生活、贴近实际,深入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和避灾自救能力。

(二)强化宣传教育。一是突出宣传教育内容的针对性。农村社区要重点开展雷电、大风、冰雹、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防范及逃生技能宣传教育;城市社区要重点开展火灾、地震等灾害,生物化学物品和有毒气体泄露、爆炸,传染病等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及技能宣传教育。教育部门应把防灾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大纲,明确规定社区中小学校必须安排专门教材和课时开展减灾教育,让中小学生掌握最基本的避险逃生技能。二是注重宣传教育方式的多样性。要充分利用社区宣传栏、宣传橱窗,张贴减灾宣传挂图、资料,建立宣传阵地;组织社区居民将减灾知识编成小品、戏剧等,通过社区文艺活动进行表演,寓教于乐;把防灾减灾工作纳入社区志愿者活动的重要内容,组织志愿者开展经常性的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以重大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中的典型事件为例,进行案例教育,引导社区居民增强忧患意识和避险自救技能,自觉配备家庭灭火器、安全绳、应急灯、急救包等必要的防灾减灾设备。三是开展好主题宣传活动。要抓住开展512国家“防灾减灾日”和“国际减灾日”活动的契机,每年确定一个宣传主题,细化活动内容,精心组织实施,把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推向深入。

(三)完善应急预案。一是要组织社区开展全面细致的灾害隐患排查,准确掌握社区的灾害隐患及灾害发生规律,为制定和完善社区应急救助预案提供依据。二是要结合社区环境、居民特点和现有救灾减灾能力等现状制定预案,明确指挥机构、应急程序、协调联动机制和应急反应、群众转移安置、基本生活保障等职责,把预案制定成社区及居民应对突发灾害事件的行动指南,把预案所规定的工作职责明确到具体单位和个人。三是要针对灾害隐患,积极支持、配合社区,定期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活动,通过演练查找预案存在不足,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年底前,所有城乡社区要完成预案制定工作,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案体系。

社区安全应急预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建立协调、高效的应急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善后处置能力和水平,促进我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目的与依据

为加强和规范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管理,提高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控制危害蔓延、减少损害、降低不良影响,保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和政治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市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人体健康为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在应急处置中的作用。

2、合法有序。增强法制观念,依据法定权限、程序和分工实施应急工作,采取的措施应与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和危害程度相适应;实行严格的责任制,确保应急工作协调有序。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事发时及时启动预案、落实处置主体和责任;按照“属地与属人相结合”的原则,设立现场指挥机构,具体组织应急工作。

4、整合资源。区、各镇(街)及有关部门应对组织、人员、信息、技术、物资、资金等资源进行整合,降低行政成本,做到信息共享、联络畅通、反应快捷、启动迅速、应对有序。

5、依靠科学。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发挥专家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优化实施绩效。

6、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积极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准备,组建相应的队伍,健全应急体系;加强社会宣传,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常备不懈。

7、军地结合、公众参与。充分发挥驻区军队、民兵应急分队和预备役部队的作用;在保障公众安全的前提下,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建立健全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参与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长效机制。

(四)概念、分类和分级

1、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和威胁本区甚至全市、全省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2、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可分为四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3、突发公共事件分为:一般(IV)、较大(III)、重大(II)、特大(I)四级。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市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镇(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略)和区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附件一)是本预案的组成部分。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1、应急领导(指挥)机构

区政府设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区应急委员会在应急预案启动后,即转为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为区应急指挥部)。

应急委员会由区长任主任(总指挥),区武装部长、有关副区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任副主任(副总指挥),法制办、人防办、计划局、公安分局、民政局、财政局、文体局、城管局、经贸局、农办、安监局、卫生局、市场办、土地分局、环保分局、质监分局、规划分局以及驻区部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区应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领导全区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工作,研究确定全区预防、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决策,制定、修订区总体应急预案,批准区各专项应急预案,部署、督促、检查工作落实,决定并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演习。在可能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决定、预警信息;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启动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指挥。

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图见附件二。

2、专家咨询组织

区应急委员会和主管部门要成立专家咨询组织。主要职责是:研究分析本区突发公共事件的现状和趋势,为应急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并参与应急指挥工作的决策。建立应急专家库,载明各类专业的应急处置专家的姓名、年龄、职务、职称、专业特长、所在单位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3、领导(指挥)机构办公室

区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应急办)设在区人防办,作为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区应急办主任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兼任,副主任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人防办主任、公安分局局长兼任。

区应急办主要职责是:传达区应急委员会的决定,并对预案和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办;负责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组织、综合协调及相关的工作;负责全区日常监测、预测报告工作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建设,并向区应急委员会建议;及时收集、汇总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信息,建立健全有关信息数据库,并对信息进行综合集成和分析处理后,向区应急委员会报告;完成区应急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4、综合应急工作机构

当突发公共事件经应急处置仍难以有效控制、或者由单一灾种演变成两种以上复合型灾种时,区应急指挥部可以设立综合应急工作机构,组长由主管牵头单位的副区长担任。

(1)综合协调组。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公安分局、武装部、人防办、安监局、法制办等单位组成,负责传达应急处置指令、协调调度、督办和信息反馈。

(2)应急抢险组。由应急主管部门牵头,公安分局、武装部、计划局、人防办、长安交警大队、土地分局、农办、城管局等部门,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等组成,负责现场应急抢险工作。

(3)维护治安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等组成,及时掌握社会动态,负责对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的管控,协调解决影响治安的矛盾,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消除不稳定因素。

(4)医疗防疫组。由区卫生局牵头,卫生防疫站、区医院、妇幼站、红十字会、接受伤员的医疗机构等组成,负责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的组织指挥工作,并掌握伤员及亲属的思想动态,协助做好思想工作。

(5)安抚救助组。由区民政局牵头,人劳局、人防办、城管局、司法局、经贸局、教育局、红十字会、工会、妇联、共青团、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等组成,负责人员安置、法律援助、募捐、安抚救助、殡葬等工作。

(6)消防防化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公安分局消防科、人防办、卫生局、环保分局、安监局、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等组成,负责消防、化学物质鉴定、卫生洗消的组织协调工作。

(7)物资供应组。由区计划局牵头,财政局、经贸局、物价局、民政局、城管局、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等组成,负责抢险救灾物资器材、应急必需生活物品的调度供应,保障一线人员必要装备的配备。

(8)资金保障组。由区财政局牵头,区政府有关部门、事发地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组成,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资金保障。

(9)舆情引导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局、司法局、事发地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组成,负责掌握社会动态、对外信息、心理救治、法律宣传、正面引导和思想疏导等工作。

5、专项应急指挥机构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种类和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设立若干个区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专项应急指挥部)。各专项应急指挥部设在各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区政府主管副区长担任。

专项应急指挥部的职责是:在突发公共事件预警时,立即指挥进入预警状态;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处置的工作;决定并公布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处置的具体工作方案;负责专项应急处置的指挥调度工作。

6、日常工作机构

区各主管部门是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处置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预防、监测、预警和应急准备工作,并在事件发生后作为专业应急指挥部的办公室,按规定的职责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

(二)应急调度中心

依托区公安分局指挥中心设立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调度中心(以下简称区应急调度中心)。主要职责是:统一受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报警,对各类信息进行初步分析,并及时向区应急办报告。在区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前,代行指挥机构职责。

(三)应急联动机制

区各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及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在区应急组织体系中的分工,做好有关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

发生复合型灾种的突发公共事件,按原单一灾种设立的区专项应急指挥部难以履行职责时,区应急委员会可根据区专项应急指挥部的请示,启动各综合应急指挥组,直接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等级及风险程度,应急指挥部可向中央、省、市驻区单位、民兵应急分队、预备役部队、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自治组织发出应急联动指令,有关单位必须执行。需调动军队、武警协助的,军事、武警指挥机关应迅速做出决定。

加强与相邻县(市)区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方面的合作,制定联合应急方案或采取其他措施,逐步实现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信息快速互递,建立联合应对和互助机制。

三、监测、预警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1、信息监测网络和平台

以区应急调度中心为内核,构建由各专业监测机构、社会监测点、区政府办公室、总值班室、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有关单位联为一体的,覆盖全区的信息监测网络,实现监测信息共享。

2、信息监测、预测

各主管部门、专业监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监测信息交流等项制度,加强日常监测,同时要对重大危险隐患及危害源实行动态监测;并按照规定对监测信息进行分析、预测,向区应急委员会提出相应的处置建议。

3、信息报告(报警)

各主管部门、专业监测机构要完善监测、预测报告制度,接到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具有重大影响公共事件的信息后,应立即做出分析判断,即时向区应急调度中心报告。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所有部门,特别是总值班室,要增强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意识,在接到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具有重大影响公共事件的信息后,应立即做出分析判断,即时向区应急调度中心报告。

对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即将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都有义务向区应急调度中心或政府部门报告,任何部门接到报告后都有义务向区应急调度中心报警。

(二)预警

1、接警与处警

区应急调度中心接警后,应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迅速、准确做出处警指令,并向区应急办报告。必要时,可指令职能部门进行核查,各主管部门必须无条件服从,不得推诿、拖延,严禁瞒报、误报。区应急调度中心根据风险分析和等级评价,提出预警或应急建议,上报区应急办。

区应急办和主管部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信息后,必须按有关规定立即派人核实,并对调查核实的情况、有关的监测信息、社会心理承受力等进行综合分析,认为区本级应当进入预警或者应急状态的,必须立即上报区应急委员会。

2、预警级别及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将其分为一般(IV)、较重(III)、严重(II)和特别严重(I)四个预警等级,并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一般(IV)级的预警,适用于可能发生或即将发生造成一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对社会造成一般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较重(III)级的预警,适用于可能发生或即将发生造成较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严重(II)级的预警,适用于可能发生或即将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特别严重(I)级的预警,适用于可能发生或即将发生造成群死群伤和财产损失特别严重或对社会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

预警级别的分级标准和,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做规定的,统一执行市政府确定的标准。

预警信息的,可采用电话、会议或通过媒体等形式进行。

3、预警决定的执行

区应急委员会决定区本级进入预警状态后,主管部门和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职责和应急预案的规定,迅速做好预警和有关的应急准备工作,有关专业应急队伍要进入待命状态。区应急办要进行必要的检查督促,确保各项预警和应急准备措施落到实处。

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应加强对事态发展的监控,密切关注社会动态,及时向区应急办报告。区应急办应及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4、预警状态结束

区突发公共事件主管部门经过跟踪监测并对监测信息进行分析评估,认为区本级应当结束预警状态的,要及时向区应急委员会提出建议。区应急委员会接到建议后,要在24小时内决定是否结束预警状态。应急状态结束应向社会公布。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预案启动

原则上,一般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区政府进行应急响应;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区应急委员会在应急响应的同时向市政府报告。

(二)分级响应

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区政府在进行先期处置的同时,迅速向市应急办报告,待市应急委员会确定突发事件的等级后,决定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2、经市应急委员会确定的一般级别的突发事件,由区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3、较大、重大、特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在区政府启动应急预案的同时,迅速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请求启动更高级别的应急预案。

4、跨区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经区应急委员会批准,向有关县(市)区和部门通报情况,共同组织抢险救援。

(三)信息共享和处置

1、各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包括常规信息、现场信息采集和传递在内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常规信息主要包括:应急工作体制、运行机制和有关的应急保障信息等;现场信息主要包括:事件发生地的现场秩序及基本情况、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应急处置措施等。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以上信息及分析,为区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采集、汇总的信息必须及时、客观、真实、准确。

2、突发公共事件已经或可能向毗邻地区扩散的,区政府在开展先期处置工作的同时,应及时向有关地区和单位通报情况。

3、突发公共事件涉及国(境)外人员的,区应急办应按规定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四)基本响应程序

1、基本应急

(1)信息研判

事发时,区应急办应迅速收集各类信息,尽量掌握第一手资讯材料,并组织专家和部门对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做出初步判断,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等级的建议。

(2)应急工作启动

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等级确定后,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并向社会公布。

(3)现场指挥

进入应急状态时,主管部门和事发地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在第一时间要迅速组织群众开展抢险和自救互救,尽最大可能抢救人员,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区专项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并按照预案组成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专业应急队伍、军队、武警,开展抢险救治、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现场监控、卫生防疫、安全防护、社会动员等应急工作。

(4)医疗救治

医疗救护队伍要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防止人员的伤情恶化,降低死亡率,并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医救的不同环节和实际需要组织实施应急救护。红十字会等救援组织要积极配合专业医疗救护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

2、扩大应急

经应急处置,事态仍难以有效控制,有扩大、恶化的趋势,或者由单一灾种演变成两种以上复合型灾种时,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区应急指挥部可启动综合指挥组,调度增援力量和后备物资支援。必要时可向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报告,请求支援。

(五)信息披露

1、区应急指挥部可采用新闻会等形式,向社会应急处置的情况。主要内容包括:启动应急预案的原因和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参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的单位,实施应急预案的范围,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及效果,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实施应急预案的期限。时应符合保密工作的规定。

突发公共事件的报道工作应坚持及时、客观的原则,准确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注重社会效果,有利于弘扬正气、维护社会稳定和实现公共利益。

2、宣传部门应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舆论引导和监督,消除社会流言影响和恐慌心理,宣传应急处置工作涉及的有关科学和法律知识。不得编发未经核实,没有根据的信息和传言,不得泄漏国家秘密,不得播发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报道。

(六)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后,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应组织专家和有关单位的人员,按规定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检查(检测)、分析评估,认为应当结束应急状态的,应及时提出建议。区应急委员会接到建议后,应按照预案规定的权限在24小时内决定是否结束应急状态。应急状态结束应向社会公布。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1、在应急处置工作开展的同时,区政府和各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迅速采取措施组织救济救助,尽快恢复当地正常的社会秩序。

2、区政府和各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并公布政府救济方案,明确救济标准、救济范围,申请救济的地点、期限、程序和部门职责。

3、对需要异地安置的人员,应采取投亲靠友、借住公房、搭建帐篷等就近安置的方式进行。必要时,可设立临时安置场所、救济物资供应站点,做好被安置人员的食物、饮水、衣被的调集和发放,转移安置地和事发地的社会稳定工作,妥善解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其他事项,并采取措施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4、突发公共事件中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应依据有关政策予以救助或补偿;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征用的救治、救援物资、交通工具及设施、设备等,应依据有关标准和程序给予补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自治组织人员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期间,工资和奖金由原单位照发,福利待遇不变;没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区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5、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而伤、亡的人员,按照有关政策给予相应的褒奖和抚恤。

6、区政府和各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受灾情况、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资源,及时制订灾后恢复和重建计划,并负责或指导恢复和重建。

(二)社会救助

1、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制度。在事发后,因进行应急处置以及生产、生活的恢复需要社会救助的,可向社会救助信息。

2、动员社会各界,特别是突发公共事件中受损害群众的亲属和有关单位、人员,帮助受损害群众解决问题、克服困难。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掌握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后事态发展趋势和社会心态,组织有关专家和社会组织提供多种形式的心理援助。

(三)保险赔付

协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核实受灾和损失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保险赔付。

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个人,特别是高危行业人员参加灾害事故保险。

(四)调查和总结

区政府主管部门和事发地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应急状态结束决定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区应急委员会提交工作报告。内容包括:事件概况,事发原因,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以及对当地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影响,应急处置过程,应急工作的经验,日常管理存在的问题和教训,今后应当采取的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工作的改进建议。

对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有贡献的人员,要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预案规定、拒不执行命令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流程图见附件三。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保障

各级应急机构及有关部门应配备相应设备、人员,确保应急通信系统畅通。

(二)信息保障

由区应急办会同有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全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管理系统,完善数据库,确定预警等级标准;建立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上报制度,规范信息获取、分析、、报送格式和程序;全面掌握交通、通信、卫生、人口、地理信息、气象、物资储备、救援力量分布等各种应急有关的动态数据,并加以综合集成,为应急处置指挥提供决策依据。

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分管系统、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评估和处理,及时按要求上报信息。

(三)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主管部门应当按规定要求建立应急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的装备信息数据库,并明确载明其类型、数量、性能、购置时间、使用年限、存放地点和产权所有人等事项,并报区应急办备案。

拟用于应急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工作的装备的所有人,要明确人员负责对装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使之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四)应急队伍保障

建立以驻区军队和武警、民兵应急分队、预备役部队、企事业单位专项应急队伍为基本力量,以社区自救互救组织、志愿者队伍为补充力量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队伍体系,并组织开展培训和演练。

专项应急队伍由公安、卫生、城管、科技、农办、安监、交管等承担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职能的部门和单位分别设立。

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动员社会力量,建立群众性自救互救组织和应急工作志愿者队伍。

各主管部门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于每年的12月底前,向区应急办报告本级应急队伍体系的编成要素、装备情况、下年度培训演习计划等情况。重大情况的变更要及时报告。

(五)交通运输保障

区应急办会同城管、交管等部门负责交通工具、运输设施和运输秩序的保障及应急保障储备的组织协调工作,并按规定确定储备标准。

区应急办和主管部门要建立交通运输保障动态数据库,载明用于应急工作的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类型、数量、性能、购置时间、使用年限、存放地点和产权所有人等事项,并建立健全有关交通运输单位、交通管制和线路规划等保障措施。

紧急状态发生时,有关部门要及时对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并组织开辟快速运输通道;在交通基础设施受损时,要组织尽快恢复,并紧急调集和征用交通运输工具,输送、疏散人员和物资。

(六)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局建立医疗卫生保障数据库,载明医疗救治单位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数量、分布、救治能力和专业特长等事项,同时应建立各医学学科尖端人才的专家档案,拟定医疗救治保障计划,明确有关的应急准备措施、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设施、物资的调度方案,经区应急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区卫生局要加快公共卫生应急控制系统、信息系统、预防控制系统、医疗救治系统、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系统、卫生监督系统和社会支持系统建设,全面提高应急能力。

(七)治安保障

区公安分局制订应急治安保障方案,明确应急状态下各项准备措施,报区应急委员会批准后执行。要构建公安、驻区部队、民兵应急分队、预备役部队和企业、社区保安以及群众共同参与的治安保障体系,明确职责、任务和到位时限。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区公安分局要迅速组织力量,对现场或区域实施管制和治安管理,并根据需要,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进行布控,加强巡查、值勤,严厉打击盗窃、哄抢公私财物,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应急处置工作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八)物资保障

区计划局会同经贸局、财政局等单位,制订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方案,报区应急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应急物资保障数据库,载明应急所需物资的种类、数量、购置时间、更新年限、存放地点和所有人,特殊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技术储备,以及被指定为定点生产的企业名单、生产能力等事项。建立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培育和发展全区应急的经济动员能力,并逐步实行由实物储备向生产潜力信息储备的转变,实现应急物资的动态储备。建立与省、市级单位和外地区物资调剂供应渠道。

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物资的储备单位要确定专门人员负责应急物资的管理,并按规定对应急物资及时进行补充、更新和维护,防止应急物资被盗窃、挪用或者失去性能。

(九)经费保障

区本级的预备费作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经费,用于当年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开支。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的应急工作保障资金列入本级预算。

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有关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十)社会动员保障

区民政局要会同区工会、共青团、妇联和红十字会等组织,制订社会动员方案,建立应急社会动员的长效机制。组织动员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参与日常训练和演习,提高应急技能和心理承受能力。

(十一)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要规划、设计具备应急水源、照明和卫生设施的紧急避难所。公园、广场、停车场和文化体育场所的建设及改造,应充分考虑紧急避难的需求。在事发时,区应急指挥部应充分利用人防工程、公共场所设置紧急避难所,可征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工作场所、旅店业经营场所等,作为临时避难场所。

(十二)技术储备与保障

区科技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研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科学技术研究,并加速科技成果推广工作,提高区应急工作的科技含量。

(十三)工程保障

区各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制订应急工程保障方案,报区应急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各类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必须达到国家或本市规定的标准,符合应急现场救援的需要。

事发时及时对水、电、气的运行和供应进行协调和应急处置,防止次生灾害的产生和蔓延。

(十四)制度保障

区、镇两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加强应急工作的法制建设。

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由区应急办负责修订,修订工作应在每年十月份完成;专项应急预案由主管部门负责修订,修订工作须在每年五月份完成。各预案修订后须报区应急委员会批准。

区法制办公室要依法做好在应急工作中发生的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突发事件应急中行政执法的监督和检查,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

七、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公众宣传教育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有关法律的宣传,普及突发公共事件预防、报告、避险、自救互救等基本常识。教育的重点是中小学生、社区居民。

(二)培训

应急预案要纳入全社会教育的内容,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开展专门培训。重点是各类专业人员、公务人员和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同时要组织好志愿者队伍和人民群众的培训,提高各级各类人员对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性的认识,掌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相关知识、技能,提高应对能力。

(三)演习

区应急委员会和各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实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演习。综合性应急演习应在总体应急预案生效一年内组织一次。专项应急预案应根据需要,定期组织实施。应急演习结束后,应当对演习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八、附则

(一)奖惩

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区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中、、,拒不履行法定的应急处置义务,以及截留、挪用或贪污应急资金和物资的,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与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预案的修订与解释

本预案的修订和解释工作,由区政府负责。区专项预案的修订和解释工作,由区政府突发公共事件主管部门负责,报区政府批准。

社区安全应急预案范文篇10

建立健全我乡大规模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推进应急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预防和减少群众性事件的发生,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我乡经济全面可持续发展。1.1编制依据

本预案根据《*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

1.2分级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环境破坏,影响和威胁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需要政府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加以妥善处理的紧急事件。根据其性质,演变进程和发生机理并结合实际情况,我乡突发事件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涝灾害、暴雨、冰雹、雷电等灾害,破坏性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森林灾害和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害。主要包括过境公路、水运等交通事故,工矿安全生产事故,学校安全事故,电力、通讯和场镇供水、供电等场镇公用设施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群众事件等。

按照发生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CA级)、较大CB级)、重大CC级)、特别重大co级)突发事件。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群防群控。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危害。建立建全群防群控机制,鼓励灾民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隐患,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2.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经常性地做好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应急状态下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

的应急体制。实行一把手责任制,各村(社区),单位负责人是基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第一责任人。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严格依法制订,修订应急预案,依法处置公共突发事件,切实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规范化、制度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建立互动协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1.4预案体系

全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总体预案。由乡人民政府制定,上报县人民政府备案。2.专项预案。专项预案是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为应对突发事件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如抢险救灾、地质灾害、重大疫病、防洪抗旱、森林火灾等应急预案等。

3.乡级部门、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根据政府总体预案,根据各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事件制定的预定,如:交通应急预案、卫生应急预案、学校应急预案等,由部门制定报乡人民政府备案。

4.公共活动应急预案。较大规模的集会、节会、庆典等活动安全的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承办单位负责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

以上各类预案根据实际情况,由制定单位及时修定,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构成不同种类,不断补充和完善。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乡行政区域内各类特别重大或者需要乡政府处理的跨乡级行政区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本预案指导全乡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领导机构

乡人民政府是全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在党委的领导下,研究决定,布置和推动全乡公共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副乡长、党委副书记与业务分工相对应,在突发事件各类非常设的领导小组,委员会、指挥部等机构中兼任职务,负责相应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乡政府综合办主任、安办主任协助乡长、副乡长和副书记处理突发事件的有关工作。

乡政府综合办公室,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负责接受和办理向乡人民政府报送的紧急事项,发挥运转枢纽作用,承办乡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贯彻落实有关决定的事项,协调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理,信息工作,负责与相关部门进行联系。

2.2指挥机构

乡人民政府已经成立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领导小组、委员会、指挥部等机构为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相应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总指挥一般由该机构负责人担任,该机构有关成员及其办公室成员为指挥机构成员和工作人员。情况紧急,乡人民政府可直接指定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或者直接派出工作指导组,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2.3工作机构

乡政府有关部门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工作部门,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型以及部门职责确定一个应急主管部门和若干参与部门构成相应应急指挥机构。应急主管部门对某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负主要责任,承担主要任务,主要职责是: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负责相关类别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预案的制订、修订和实施;做好本领域突发事件的信息监测,预测和预防工作,及时向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建立相关专业应急队伍,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相关方面的保障。

2.4各村(社区)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本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做好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工作。

3、应急处置

乡政府及有关部门和行政村(社区)要完善应急处置的各项制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1信息报告

凡发生较大(B级)以上突发事件,事发地要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立即如实向乡政府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对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较大以上的一般(A级)突发事件也要按上述要求向乡人民政府报告。其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措施等。乡综合办公室接到信息后,向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汇报,分析研究、组织相关部门赶赴现场指导事发地开展相应的处置工作,并视其情况、调动相关部门全力配合,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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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应急响应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不同等级启动相应预案,做出应急响应。一旦预案启动后,有关领导在接到通知后,迅速到位,专业应急队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集结到位并赶赴现场。

3.3指挥与协调

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由乡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或派出工作组现场指导。主要任务是:提出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再生、衍生事件,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应急保障;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事发地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按照乡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和部署组织实施现场处置工作。其任务是:组织营救、救治转移、疏散人员;按照有关程序规定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调集和配置本区域资源和其他援助资源;组织抢修损毁的基础设施;为公众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须品;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等。事发地乡级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在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实行应急联动,共同实施应急处置。

3.4扩大应急

发生特别重大(0级)突发事件,依靠一般应急处置队伍和社会力量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时,需要扩大应急行动,乡政府将按相关程序和规定向县、市级政府请求应急增援。

3.5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撤销。

4、应急保障

4.1应急队伍

派出所、中心卫生院、安监、水管、林业、国土、畜牧等应急任务重的部门和高危行业、企业(矿山、危险化学品、林场等)应组建相应预备应急队伍,强化应急配合功能。水、电等工程抢险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民兵是处理突发事件的突击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完善加强应急处置工作,积极调动机关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建立社会化、群众性应急队伍。

4.2经费保障

乡人民政府将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资金保障,财政所要设立专户,确保专款专用。

4.3物质保障

乡人民政府负责应急救援的基本物质保障。

4.4基本生活

乡政府民政部门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受灾的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房住,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4.5医疗卫生

*乡卫生院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等卫生应急工作。并及时调集急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

4.6交通运输

有关部门,为应急救援人员及物资运输提供方便,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并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的管制,必要时开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确保救灾物资、器材、人员能及时安全到*。

4.7治安保障

安监所、乡安治办负责制订实施应急状态下维持社会治安秩序的各种工作方案,加强对重点地区、场所、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防护,控制事态、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4.8人员防护

乡政府相关部门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同时提供应急避难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明确责任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安全、有序转移或疏散、确保人员安全。

4.9通信保障

各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必须保持正常通信状态,全天24小时开机确保通信畅通。

4.10社会动员

处置突发事件时需要大规模疏散或转移人员、物资或者现场应急指挥部提出需要增援人力、物力时,由政府按程序报批后社会动员令,动员社会组织力量和人民群众参与应急处置。

5、监督管理

5.1宣传和培训

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预案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责任感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会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社区安全应急预案范文篇11

今年,我区在市应急办的悉心指导和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进一步加强应急基层组织管理和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认真开展应急预案实战演练活动,有序有效开展应急宣教培训,严格严密履行日常值守职责,构建起比较完善的应急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全区应急管理工作实现了高位推进和持

续发展。

一、今年的工作情况

面对2009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我们高举科学发展观旗帜,按照工委、管委、区委、政府"三争"奋斗目标的总体要求,以"构建和谐××,锻造实力高新"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意识,把应急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任务,夯实基层基础,增强应急能力,认真落实各项预防和应对措施,应急管理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高度重视,健全了组织体系。一是健全机制,加强领导。我们严格按照"立足现实、充实加强、细化职责,重在建设"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强化应急管理工作组织领导,健全机制,切实转变职能,把加强应急管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人力、物力、财力等公共资源更多地用于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根据各个部门的实际情况和职责分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具体要求,分解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实施;二是明确职责,加强协调。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同、条块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方针,进一步明确职责,理顺关系,加强与各责任单位的沟通协调,着力搞好上下、左右、内外的衔接配合,有效形成了协力同心、齐抓共管的应急管理工作局面。目前全区20个专项应急预案责任单位均落实了相应人员,积极履行了相关职责。建立健全了应急管理工作绩效评价制度,将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作为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并对照考核考评细则,层层落实到基层单位、岗位和人员。

(二)加强指导,完善了预案体系。应急预案是有效有序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法宝。今年,我区进一步修正完善了《××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着力建立健全了各级各部门的应急专项预案体系,并正在着手加紧构建各应急责任单位、重点企业、重大工程、人员密集场所以及乡村社区的应急预案体系,确保应急管理工作实现向农村、社区、企业、学校的延伸。各应急专项预案责任单位,包括"两镇三办"所辖村(居)、社区等均初步完成了应急预案编制的前期准备工作。与此同时,认真研究国家、省、市有关突发事件应对方面的法律法规,抓紧制定各项配套规定,基本完善了区域突发事件的分级、预防、应急准备、检测预警、信息等具体工作制度,并做好了国家、省、市相关应急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切实增强了履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责任、义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强了辖区各应急责任单位贯彻实施突发公共事件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指导、检查和推进工作力度,有效确保了辖区应急管理工作的依法开展,有序推动。

(三)认真组织,开展了预案演练。应急预案的演练,有利于发现问题、积累经验、锻炼队伍、磨合机制,确保一旦有事,能够拉得出,用得上。今年,我区在实际工作中,按照"统一安排、分项实施、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了应急预案实战演练活动。截至目前,我们联合协同辖区各企事业单位、教育、卫生和消防等部门,组织了各类应急预案演练活动3次。通过积极开展应急预案专项演练,促进了各应急责任单位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了应急联动工作态势。

(四)广泛动员,推进了知识宣教。今年来,我区按照国家、省、市的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通过网络、报刊、广播电视、宣传栏、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努力扩大了应急管理工作的社会认知度,积极普及了公众安全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着力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灾减灾应急意识。在全国首个5.12防灾减灾日,我区成功组织民政、公安、消防、安监、卫生等11个部门开展了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应急科普知识进社区活动,向社区发放宣传资料15000余份,内容囊括了地震自救常识、消防安全、甲型h1n1流感预防知识等方面的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常识。此外,还针对"交通事故频发,危害群众生命安全"的问题,我们在今年7月份,积极协同××交警大队、区交管站等部门专门在××大道、株雷路等交通事故多发路段沿线,免费向村民发放交通事故应急知识挂图100余幅和《公民应急知识手册》1000余份,对提高群众的应急处置意识起到积极作用,得到了社会公众的一致好评。

(五)严密防范,加强了安全监管。今年,我区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警钟长鸣、常备不懈"的原则,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工作方针,以提高安全监管水平、完善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应对处置能力、防范和控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目标,注重突出值守应急的重点地区和单位,全面排查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和重要领域,制订完善了严密的应急防范措施,加强了安全生产监管。特别是认真做好了年初"两节两会"、"国庆60周

年"特别防护期和其他重要节会期间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综合整治工作,全力保证了全区没有发生较大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

(六)严格要求,规范了日常值班。今年以来,我们继续加大规范管理工作力度,认真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报送、协调指导等职责职能,切实加强和改进了应急日常值班工作。一是着力强化"平时值守"与"战时应急"的工作职能,认真落实第一时间上报市应急办的具体要求,特别是认真抓好了国庆节特护期的值班应急工作;二是着力在"纵横覆盖、及时畅通、健全体系、完备手段"等4个方面狠下工夫,延伸工作触角,畅通工作渠道,积极把区政府值班室建设成为辖区

紧急重大事件和重要情况的信息汇集中心,不断提高了协助管委、政府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水平;三是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取得了长足进展,初步实现了"四个基本建立"的工作目标。我们通过及时出台并严格执行《××市××区人民政府值班室工作规范》,初步实现了"四个基本建立"的工作目标。即:其一是基本建立起制度体系。逐项完善了突发事件上报制度、考核制度、工作预案、节假日领导带班制度等,逐步走上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其二基本建立起队伍体系,配备到位3名值班人员,实行了24小时值守。其三是基本建立起报送体系。目前,区办到市办的纵向上报体系初步建立,区直部门到区政府的横向报送体系逐步完善,市、区、镇(办事处)三级政府和市直、区直、镇(办事处)级部门纵横交错、互为补充的报送体系基本形成,报送责任基本明确、报送关系基本理顺。其四是基本建立起考评体系。在连同区政府督查室,建立健全了日常抽查、季度考核与年终检查相结合的政府系统工作评价体系,改进了考核办法,明确了考核内容,完善了评价机制,通过量化考核,有力促进了上报实效的提高。

一年来,通过各级应急责任单位的共同努力和积极配合,全区应急管理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从整体上看仍然存在一些比较突出、制约发展的瓶颈问题和薄弱环节,如体制机制有待创新,预案体系有待完善,组织建设有待强化,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工作尚不能满足社会公众的现实需要,辖区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仍待提高,突发工作事件信息机制建设相对滞后等。在今后的工作中,以上问题和不足将认真加以解决。

二、来年的主要工作

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2012年我区将重点抓好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督促和指导,畅通工作联系和信息报送渠道,完善协调联动机制,整合公安、消防、交通和医疗卫生等块块、条条的应急救援资源,建设一支统一精干、实用高效的专业应急管理队伍。

(二)加强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培训。重视应急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加强对辖区公众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参与、自保、避险、自救、互救意识和能力,倡导和发展全民参与应急管理工作。

(三)完善应急管理预案管理体系。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应急预案的综合演练工作,提高实战应对能力。

社区安全应急预案范文篇12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打造“全国最安全城市”的目标要求,切实加强对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的组织指导,深入开展应急管理科普宣教活动,大力提高公众的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水平,增强社区、农村、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主要内容

(一)以学习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各类应急预案为核心,提高社会各界对加强应急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突发事件应对法》是我国第一部规范预防与应急准备、检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的重要法律。它的颁布实施,对于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把学习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各类应急预案作为年法制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一是抓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学习宣传,重点围绕重要意义、立法背景、立法宗旨、主要内容和贯彻实施要求等,组织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活动。二是围绕应急预案编制和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的应急体制、机制和法制(即“一案三制”),以及积极应对突发事件的新举措、新成效、新经验开展宣传,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正面引导。三是深入分析全区公共安全形势,宣传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政府依法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最大程度预防突发事件并减少其损失,维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的思路、措施。四是面向社区、农村、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做好各类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和处置规程的宣传学习,加强预案的培训演练,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效性,提高基层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以应急知识普及为重点,增强公众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按照灾前、灾中、灾后不同情况,分类宣传指导。灾前教育以了解突发事件的种类、特点和危害为重点,掌握预防、避险的基本技能;灾中教育以自救、互救知识为重点,普及基本逃生手段和防护措施;灾后教育以经历过突发事件的公众为重点,抚平心理创伤,恢复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同时,通过国内外应对突发事件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剖析总结公众在遭遇突发事件时临危不乱、自救互救的正确做法,提高全社会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水平。

三、组织实施

(一)广泛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应急预案的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关心公共安全的舆论氛围。

1.宣传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区有线电视管理处要在区电视台以各种有效形式,围绕《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立法背景、确立的主要制度和贯彻实施情况,结合各级各部门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积极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经验做法开展宣传,明确各级各部门在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所承担的职责,引导全社会全面、准确地掌握应对突发事件的具体规定,促进《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落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区有线电视管理处组织实施)

2.开展应急预案的学习宣传。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开设应急管理专栏,刊发可对外公开的区级应急预案简本和有关学习文章、应急案例、科普知识、工作动态等。(区政府信息中心组织实施)

3.开展典型案例宣传。选择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对各镇街、高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成功应对突发事件,以及在应急处置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宣传报道。由区有线电视管理处采访有关政府部门、基层干部,以及经历过突发事件的普通群众,请他们根据自身体会谈对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感想和看法。(区应急办会同区有线电视管理处组织实施)

(二)开展专题宣传活动,树立公共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

1.开展公共安全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公共安全宣传周和每年的“全国科普活动周”、“全国安全生产月”、“国际减灾日”、“全国消防日”、“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公共安全主题宣传活动,使基层群众掌握避险和自救、互救等基本知识,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区安监局会同区公安分局、卫生局、科技局、建设局、气象局等部门组织实施)

2.宣传普及应急管理法律法规。把《突发事件应对法》列入“六五”普法计划,结合普法和法制宣传等活动,宣传普及有关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区司法局组织实施)

3.宣传政府应急能力规划建设情况。结合国家“十二五”规划中的政府应急能力建设和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战略中的公共安全专题等内容,宣传政府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规划,以及加强公共安全科技研究对提高政府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的重要作用。(区发改局组织实施)

(三)普及应急知识,增强公众的预防、自救和互救能力。

1.开辟应急管理科普知识专栏。专题介绍公共安全知识、灾害知识和公众自救互救知识。(区有线电视管理处和区政府信息中心组织实施)

2.举办报告会、论坛、讲座、知识竞赛等活动。组织相关专家,就当前公共安全形势、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应急体系建设等问题,举办形势报告会;依托学校、电视台、图书馆等载体和场所,举办多种形式的论坛、讲座、科普展览、知识竞赛等,从不同层面加大应急管理工作研讨、交流和宣传力度。(区应急办会同区教体局、安监局、有线电视管理处等部门组织实施)

3.开展公共安全知识进基层活动。结合区域特点和应急工作实际,编发公共安全手册,张贴宣传海报,投放公益广告,在社区、高危企业、建筑群和车站、商场、宾馆等公共场所设置应急标示,广泛开展科普宣教活动。同时,把应急管理进农村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加强宣传普及。(各镇街、高新区、农工办、建设局、公安分局、安监局组织实施)

(四)有针对性地开展公共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社会不同群体的应急处置能力。

1、学校教育。针对我区常见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卫生疫情,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及幼儿园安全教育,使公共安全教育内容进入学生课堂。(区教体局组织实施)

2.公务员培训。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形式,对各镇街、高新区、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负责人进行岗位培训。区委党校要开设专门课程,结合各级干部轮训,对全区公务员进行公共安全知识培训。(区应急办会同区委组织部、党校、人事局组织实施)

3.应急管理人员和应急队伍培训。加强对基层单位、企业负责人和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增强其公共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提高排查安全隐患和第一时间应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区安监局、林业局、水利局、科技局、建设局、经贸局等部门组织实施)

4.职业培训。对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在职业资格认定考试中增加相关内容考前培训。(区劳动保障局会同安监局组织实施)

5.志愿者培训。做好志愿者的应急知识培训,使其熟悉和掌握相关突发事件处置救援和安全防范技能。(团区委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成立由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工作小组,制定简明实用的工作方案,分步实施。要落实责任,及时提供素材,主动接受采访,积极做好科普宣教工作。各镇街、高新区负责做好本辖区内的科普宣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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