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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6篇)

时间: 2024-02-20 栏目:公文范文

残疾人就业篇1

但随着国家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新发展阶段,企事业单位用人制度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特别是我们这些经济不发达地区,安置残疾人劳动就业遇到了一些新问题和新情况。我县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在上级残联和县委政府的领导重[视下,通过努力取得了一些成效,现将如何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谈几点看法。

一、xx县安置残疾人劳动就业概况

全县共有残疾人12332人,约占全县总人口的5%,残疾人中有劳动能力且在就业年龄范围内的残疾人4316人,占残疾人总数的35%。由于受残疾的影响和外界的障碍,残疾人在社会生活中处于不利地位,正常作用的发挥也受到限制。由于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通过县残联的努力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目前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劳动就业率已达到80%,提前完成了“九五”制订的目标。共有3000多人脱贫走向致富道路,其中近千人在机关企事业和个体私营或福利企业有了固定工作,一部分人在农村通过种养业,农业开发走向致富路。

采取的主要措施:一是制订《优惠政策》鼓励个体就业,为他创造劳动就业机会;二是扶持农村残疾人种养家庭副业;三是推荐异地安置和本县福利企业及私营企业劳动就业;四是依法推行按1.5%比例安置劳动就业;五是开展职业技术培训。

二、做好宣传,提高认识,依法推进

关于残疾人劳动就业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国务院办公厅(1999)84号文件均有明确规定,省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都有文件通知规定。为确保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必须加强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介,文件印发,横幅标语,宣传窗等多样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如今年在第十次全国助残日活动期间,我们抓住机遇,一是进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宣传,邀请了县司法机局10名律师上街座台;二是由20名残工委成员单位每单位制一幅横幅,我们又专题制作了7块宣传图版,形成一条街宣传;三是散发了500多份《保障法》和有关劳动就业的法规;四是连续进行电视新闻、广播采访报道。通过宣传教育让全社会都了解残疾人劳动就业的重要意义和依法推进的必要性。争取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视,部门单位的支持,社会各界人士和用人单位的理解,使大家既严肃执法,又献一份爱心。更进一步理清“四个关系”:即残疾人安置就业与用人用工自主权的关系;法定义务与乱摊派的关系;特殊保护与就业市场化的关系;开展残疾人劳动潜能与实现平等参与的关系。

三、依法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目的是为了对一些不愿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起到制约作用,同时也为培训残疾人,提高他们的劳动技能,改善劳动条件等提供资金保障。

我县从96年开始在全县推行按比例分散安置残疾人就为。目前止,共安置残疾人135人,其中机关企事业单位安置102人;私营企业33人。四年共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50.39万元。其中96年度6.5万元,97年度5.4万元,98年度14.38万元;99年度24.11万元。

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牵涉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大。领导重视,加强协调是关键。我县每年在收取保障金之前,首先是经过全面的调查研究,拿出方案。比如有关私营企业按比例安置问题,今年3月份我们就着手在全县238个个私企业开展了全面的调查,共发放各种调查表500多份,通过调查掌握了私营企业的基本情况,拿到了第一手资料,其次是向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汇报,召开协调会议,引起有关县领导和部门的高度重视。比如在1998年召开的县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成员会议上县委副书记徐永武亲自讲话并强调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取是硬拍硬要收的,任何单位都不能讨价还价”;再如我们每年在收取保障金时总有极个别单位,难度十分大,分管副县长林伟明就亲自打电话给有关单位,要求及时缴纳。在加强协调方面我们一般是主动上门与单位一把手沟通思想,讲清政策、道理,争取单位领导的支持和理解;第三,下发有关文件。如1999年度我县以县委办、县政府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通知》,县财政局、县残联联合发文件《关于1999年度收取保障金的通知》。由于县领导的高度重视,我们又加强了各方面的协调,在收取保障金时措施得力,分工明确,使我县残疾人按比例安置工作进展顺利,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连年翻番。

四、今年上半年残疾人劳动就业方面所做工作

上半年,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下,通过多种形式,使这项工作又推进了一步:一是年初,劳服所对九九年度保障金的收缴进行了扫尾;二是为了加强我县残疾人劳动就业信息管理工作,设立了一个“残疾人劳动就业信息服务站”,公开为残疾人提供劳动就业的需求信息,无偿服务;三是推荐25名残疾人到本地企业就业,同时按比例安置了15名残疾人就业;四是积极开展异地安置残疾人就业。到目前为止,已输送安置两批30名残疾人到乐清两家福利企业工作;五是县残工委发出[2000]2号《关于开展全县私营企业按比例分散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调查的通知》文件,通过调查,全县152家私营企业中有11家私营企业原在职残疾人18名,同时促使15家私营企业积极主动新安置了15名残疾人,共计33名,这26家私营企业占现有私营企业数的17%。这一调查工作的开展,为今后进一步全面推行私营企业分散安置残疾人就业奠定了基础;六是地区残联和县审计局对我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管理使用进行了审计检查,反馈结果表明该专项基金的收支符合规定;七是经地区残联和县教委批准同意创办了残疾人文化教育培训班,并已开设了由残疾青年任教的英语辅导培训班,首期开学有学员45名,其中残疾人5名,并对残疾人学费实行减免优惠。通过创办培训班,一方面为任教的肢残青年创造了就业机会和生活出路,另一方面为社会残疾人文化素质的提高和社会有志于学习英语的青年提供了社区优质服务。

残疾人就业篇2

1995年,我市全面推行《汕头市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规定》,一是按单位职工总人数2%的比例向用人单位推荐残疾人就业;二是扶持社会福利企业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三是鼓励、帮助残疾人个体开业或自谋职业。然而,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国有企业改革力度不断加大,在就业岗位竞争日趋激烈的环境下,残疾人在劳动力市场竞争中明显处于不利地位。为扭转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僵持的局面,在市场竞争中保护残疾人的劳动权益,推动残疾人就业持续、稳定发展,市残联通过各种就业模式,不断推进残疾人就业和培养工作的扎实开展,使我市残疾人就业率明显提高。

1.“公司+基地”的模式

香港宝达行董事长魏永桂在汕头创办汕头市永桂宝石工艺有限公司,市残联获悉魏永桂先生本人为残疾人,事业有成后,有回报社会、关心残疾人事业的心愿。经过洽谈,达成了共识,以永桂宝石工艺有限公司为依托,创办残疾人宝石工艺培训基地。该公司腾出2000多平方米的场地作为培训基地办公用地,投入30多台设备专供残疾人培训之用。对经培训合格的残疾人全部安排在该厂就业,做到培训合格一个就业一个,计划用3至5年的时间,完成500名残疾人的培训就业工作。为帮助解决残疾人生活困难问题,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培训,每期3个月,每人每月800元,所需培训经费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解决。从2001年9月首期开班到现在,共举办了4期宝石工艺培训班,培训残疾人学员105人,有72人安排在该公司就业,有的成为技术能手,有的自谋职业,有的被其他珠宝公司聘用。

2.“公司+基地+农户”的模式

开发和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养殖业,是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致富的好举措。肢残人林圣歆开办的“澄海市壮歆美国王鸽良种场”,以养殖美国王鸽为主,企业在当地颇有盛名。市残联以该场为依托,易地扩大生产规模,创办“汕头市残疾人养殖业培训基地”,以养殖美国王鸽为主,综合发展其他养殖业,安排部分残疾人就业。同时结合农村的实际和残疾人的需求,积极开展养鸽技术培训,扶持广大农村残疾人发展家庭养鸽业,有组织、有针对性地帮助残疾人脱贫致富。目前,该培训基地已培训残疾人4期98人,有28名残疾人安排在基地就业。扶持113名残疾人发展家庭养鸽业,并为他们优惠提供鸽苗872对和免费提供技术指导,并负责产品的销售服务。2002年该基地被省残联定为“粤东残疾人扶贫培训基地”。

创办农村残疾人种植业培训基地是我市农村残疾人就业扶贫工作另一个重头戏。市残联依托绿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创办了“潮南区农村残疾人种植业培训基地”,以实施就业、培训为主,辅以精神病人的农疗康复服务,主要吸收康复后的精神病人到农场从事简单农活,促进精神病人参与劳动回归社会。同时,有计划地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班,扶持残疾人发展种植业,以此带动、辐射广大农村残疾人走上脱贫致富之路。目前,已安置40多名残疾人在农场就业,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3.“公司+基地+公司”的模式

残疾人就业篇3

今天,市残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共同举办20*年秋季全市残疾人就业推介会。在此,我代表市政府对本次推介会的举办表示热烈祝贺,向为残疾人事业就业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前来参加招聘会的用人单位和残疾人朋友致以诚挚的问候。

保障残疾人劳动权力,保护和促进残疾人就业,是残疾人保障法的基本要求,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近年来,从中央到省、市都十分重视残疾人工作,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条例,下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颁布实施了《残疾人就业条例》,《山东省残疾人优惠扶持规定》已于今年5月起施行。在这些法律法规、政策条例中,都把残疾人就业工作作为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中之重。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不断缩小残疾人与正常人生活水平的差距,是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个具体体现,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多年来,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残疾人就业工作,早在*年,市政府就颁布实施了《*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从此,我市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跃上了新台阶,创出了新水平。全市以推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为重点,通过集中安置、按比例安排、扶持集体就业和个体从业等形式,使大量衣食无着的残疾人,走上了自食其力的道路,极大地提高了残疾人就业率。各级残联组织、劳动部门和相关单位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社会各界也以高度的责任心和满腔的热忱,有力地促进了残疾人就业工作地开展,拓宽了残疾人就业渠道。

残疾人就业推介会是促进我市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新探索、新经验。通过这座桥梁,用人单位和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互动交流、双向选择,既解了用人单位招残疾职工难之忧,也除了残疾人找工作难之愁。此次推介会的举办,必将对我市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开展带来深远影响。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给予救济不如提供岗位。希望今天参加招聘的各用人单位,在今后的工作中,真诚善待残疾职工,并结合工作实际,进行必要的业务技能培训,使残疾人早日胜任工作需要。同时,要根据残疾职工的体能特征,安排适当的工作岗位,做到人尽其才,为他们施展才华、创造财富、回报社会提供更加广阔的舞台。

残疾人就业篇4

残疾人就业是残疾人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残疾人及其家属所关心的一个社会问题。残疾人就业,意味着他们的经济生活、精神生活和社会地位的提高。因此,加强残疾人就业工作,是深入贯彻“十七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切实关心弱势群体的具体体现。它对于维护和保障残疾人的基本权利和切身利益,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近几年来,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陆续出台了一些法律法规和政策,旨在依法促进安置残疾人集中分散按比例就业,从屠甸镇这几年残疾人就业情况看,虽然一部分残疾人得到了安置,但仍有相当部分残疾人生活比较困难,就业难问题仍十分突出,如何提高残疾人的就业率,改善残疾人的生存条件,提高残疾人的生活水平,是我们必须认真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一、残疾人就业难问题及原因据屠甸镇残联最近的调查摸底,全镇共有持证残疾人355名(其中农村298人,城镇57人),从残疾人类别上看,肢体残疾216人,盲人(低视力)27人,聋哑(听力)32人,智力残疾24人,精神残疾28人。从年龄结构上看,18岁至40岁76人,41岁至50岁__人,51岁以上160人。从文化程度上看,文盲85人,小学文化167人,初中文化76人,高中文化21人,大中专文化以上1人。从以上调查情况来看,在有劳动就业需求的残疾人中,肢体残疾人是残疾人就业的主要力量,小学以下文化程度的残疾人仍占大多数。近年来,桐乡市残联围绕残疾人就业做了大量工作,每年都把安置残疾人就业列入乡镇残联年度考核指标。残疾人就业收到一定效果,但仍有相当部分有劳动能力残疾人并不是完全因为身体的残疾而无业,加上乡镇残联本身由于体制的原因对残疾人就业调控能力相对较弱,残疾人就业存在很多困难和问题,其主要原因有:1、残疾人在当代家庭中被置身于“另类保护”状态。在过去,残疾人被称为“残废人”,大多数残疾人家庭都不指望残疾人有什么发展。因此,残疾人家庭从一开始就对残疾人处于一种放弃或一种保护照顾状态,基本上正常人能帮助做的事情很少去让残疾人做,残疾人生存意志力渐渐地消磨掉了。在过去,残疾人家庭普遍不重视对残疾子女的培养教育,一般残疾人只有小学或初中文化,到高中读书的残疾人属于凤毛麟角了。因此,残疾人这支队伍普遍低文化、低素质,就屠甸镇以40岁以上残疾人调查为例,小学以下文化程度约占这个年龄段的72%,初中占26.6%,高中以上仅占7.4%。因此,文化程度与技术能力和当前社会发展的就业需求形成了强烈的反差,残疾人就业的广度与深度受到了限制。2、残疾人自身还存在自卑和“等、靠、要”的依赖心理,不愿从业。残疾人由于身体的障碍,在对外交往中和正常人相比存在许多不便,他们自身就会存在一种矛盾心理左右着他们对问题的认识。一些残疾人在精神、智力上的缺陷,使他们和正常人交往中陷入了难以解脱的复杂情感之中。同时社会上一些人对残疾人存有偏见,残疾人在出行、生活和工作中受到歧视。因此,残疾人在心理上常常会出现一定程度的压抑感,认为自己和别人不一样,不能想做什么就能做什么。还有个别残疾人认为我是残疾人,国家就应该养活我,总是指望得到政府的照顾和扶助,不愿走自食其力的路,于是在生活和处理一些事情上,等、靠、要的依赖思想很严重。实际上,许多残疾人存在许多潜能,如果残疾人能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本来应有的潜能得到充分释放,残疾人也能做出让正常人敬佩的作为,但如果自卑心理很重,那么残疾人就会失去很多发展的机会,在就业路上会越来越窄。3、残疾人在社会上还受到一定歧视。残疾人和正常人不同,由于身体的残疾,他们必然存在许多不便,如肢体人在腿或手的功能上存在障碍,盲人在视力、聋人在听力、智障人在思维上存在障碍,在平时的生活中,残疾人常常会因为残障遭到个别人的嘲笑。在残疾人就业上,适合残疾人的工作岗位也相对有一定的局限。同时,个别单位不愿安置残疾人,有的怕一些工作岗位残疾人干不了,有的认为安排残疾人会添许多麻烦,有的怕影响单位“形象”。比如,今年屠甸镇残联在协调残疾人就业的工作中,遇到一位单位法人不能够从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角度出发,甚至说现在本单位“健全人都不要了,何况残疾人”,这种思想严重阻碍和影响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健康发展。4、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不完善,就业市场建设滞后。现有的体系由于一些职能尚未发挥,存在着歧视残疾人就业的现象,就业信息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信息不畅通。特别是部门之间、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条块分割,资源不能共享。一些企业由于招用残疾人数有限,很多残疾人得到招工信息时已为时已晚,只能又白跑一趟。还有一些残疾人因对招工信息的真实性持有怀凝态度,造成招工单位录用不足。象今年桐乡华通化纤有限公司计划在屠甸招用25名残疾人,虽在街头巷尾张贴招收残疾人广告,但应聘者仍缪缪无几。因此,残疾人就业机制不健全、劳动力市场不完善,用工信息不畅通、市场服务范围狭窄,再加上残疾人固有的自身就业信心不足,使相当一部分残疾人减少了就业机会。二、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的对策残疾人就业问题涉及到残疾人的切身利益,是利党利国的大事,综合以上种种因素,就如何解决好残疾人就业问题,笔者认为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要解决好残疾人就业的认识问题,要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党和政府对残疾人就业有关政策,对安置残疾人就业好的单位和集体要大张旗鼓进行宣传和表彰,树立残疾人奋斗创业意识,鼓励残疾人切实转变观念,变社会同情为公众钦佩,用自强不息的精神鼓舞自己,感召它人,通过典型的示范作用,引起全社会对残疾就业工作的重视,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健康发展。其次,要解决好残疾人的综合素质问题,必须从提高广大残疾人的文化、技术等综合素质入手,不断加强对残疾人的培养教育,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以及残疾人家庭和广大残疾人必须转变观念,树立信心,密切配合,把残疾人的培养教育工作引向深入。同时健全培训网络,开展形式多样,适合劳动力市场需求的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使广大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均能掌握一技之长,才能真正拓宽其就业渠道。第三,要解决好市场就业机制问题,建立健全残疾人劳动力市场和就业服务体系,加快残疾人就业服务步伐,要提高职业介绍效能,发挥后发优势,一是进一步加大现有职介工作力度,提高劳动服务所的运作效率。二是桐乡市应高标准建立残疾人就业工作信息网,使安残就业工作更快更准更优。第四,要解决好残联的职能作用问题,必须把残联工作列入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树立乡镇残联组织的威信。同时充分发挥残联与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和社会各界的桥梁纽带作用,充分体现残联“代表、服务、管理”三种职能。只有这样,才能把残疾人的就业工作落到实处。

残疾人就业篇5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按本办法安排残疾人就业。

前款所称的用人单位,包括在本市登记的外地驻穗单位和企业,私营企业,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以及国外商人投资企业。

第三条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承担本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负责实施本办法。

劳动、人事、财政、工商等行政部门依照各自职能协同做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

第四条按比例安排就业的残疾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军人证》;

(二)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三)达到法定的就业年龄;

(四)具有一定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上年度在职员工平均人数(含合同工、临时工)的1.5%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合的工种和岗位。其中,安排一名盲人或者一名一级肢体残疾人就业的,按安排两名残疾人就业计算;按比例计算不足一人的,可免予安排。

第六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1.5%比例的,每少安排一名残疾人,每年度按市或者县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8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按比例计算不足一人的部分,依照前款标准按实际比例数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在每年4月1日至7月31日内,分别向经管的残疾人联合会报送上年度在职员工总数、残疾员工花名册和本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人数。

第八条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接到残疾人联合会发出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后,应依时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用人单位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企业从管理经费中列支,其他单位从单位预算经费包干结余中或者收支结余中列支;滞纳金在自有资金中列支。

第九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下列规定缴纳:

(一)市属用人单位向市残疾人联合会缴纳;

(二)区属以下用人单位向区残疾人联合会缴纳;

(三)县级市属以下用人单位向县级市残疾人联合会缴纳;

(四)中央、省、部队驻穗的用人单位按省人民政府的规定缴纳;

(五)其他用人单位向注册登记机关同级的残疾人联合会缴纳。

第十条机关、团体、事业组织因经费困难,企业出现政策性亏损等原因,需要缓缴、减缴或者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可在收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应于收到用人单位缓缴、减缴或者免缴申请书之日起20日内,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审查批复。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缓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减缴数额不得多于应缴数额的50%。

第十二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当依照国家和省财政部门有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的规定,统一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票据,存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项用于下列开支:

(一)补助残疾人就业前职业培训费用;

(二)有偿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个体经营;

(三)奖励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有突出贡献的单位;

(四)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适当补助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经费开支;

(五)经本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批准用于有利残疾人就业的其他开支。

第十三条劳动、人事部门应当对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于每年第一季度将上年度就业情况知会本级残疾人联合会。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对少报员工人数和多报录用残疾职工人数的用人单位,应责令其改正和补交应缴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滞纳金。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自收到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逾期缴纳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第十五条对逾期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残疾人联合会应当作出责令限期缴纳决定。用人单位对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讼,又不履行缴纳决定的,由残疾人联合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残疾人就业篇6

一、我国政府对残疾人就业“政策性”支持

造成残疾人问题的根本原因不是残疾本身,而是残疾人之外的障碍。因此,21世纪以来,“支持性就业”的模式开始在国际社会广泛推行。虽然我国政府没有明确使用“支持性就业”的概念,但就其工作内容来看,具备了这一模式的基本特征。

1.我国残疾人支持性就业体制基本完备

近年来,我国政府在中央层面已经制定了支持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在就业政策和就业服务上又有原则性规定。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在依法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方面大做文章。1990年12月颁布、2008年4月修订的《残疾人保护法》(第31条),指出“残疾人劳动就业,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1995年10月财政部就颁布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第2条),明确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2007年2月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第3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是加强残疾人就业工作的责任主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2008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第11条)提出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任务,要求地方政府大力兴办“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农)疗机构、辅工场等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积极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

与此同时,各级地方政府也开始认真落实国家《残疾人保护法》和《残疾人就业条例》,如山西省1999年5月通过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要求本省行政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按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的比例确定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第4条),对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和经济组织,“按照本年度差额人数和所在县(市、区)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计算,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第11条);2010年7月《山西省残疾人保障条例》颁布,要求“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等单位应当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第24条),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增加和设置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为乡级残联、村(社区)残协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安排条件适宜的残疾人从事农村、社区公共管理和保洁、护林、护路、文化站管理等工作”(第26条)等。搜诸山西各级残联代表大会的资料,近年来各地残联均依托城镇劳动服务系统和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了残疾人服务中心,形成了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网络,开展了诸如职业咨询、职业介绍、就业前培训和职业技术培训等工作。

2.利用各种途径,扩大残疾人支持性就业

1990年12月28日,我国《残疾人保护法》颁布,作出“国家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劳动就业条件”的庄严承诺。到2011年底,随着中国残疾人就业服务能力建设的加强,为残疾人提供支持性的“就业服务机构全国已建立了3094个”。山西省各级残联及其地方的就业服务机构为主,免费为残疾人立体式地提供:就业信息、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职业心理咨询、职业康复训练、职业适应评估、职业介绍等服务,为残疾人自主择业提供必要帮助和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提供必要的支持。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介绍,“十一五”时期共有“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达到4704个,376.5万人次残疾人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达到3019个,城镇新就业残疾人179.7万人次;扶持618.4万人次农村残疾人摆脱贫困”;而“十二五”规划进一步提出“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提高残疾人就业质量,鼓励残疾人创业,城镇新就业残疾人100万人”。目前,全国城镇实际在业残疾人达到441万,农村1750万残疾人通过参加生产劳动和多种形式就业增加了经济收入。同时,国家积极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以“残保金”贷款、享受有关扣减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以及担保贷款等形式给予扶持,中国残疾人自主创业人数从改革开放初期的不足10万人,增加到目前的200余万人。

3.采取措施积极,扶持残疾人自我择业和创业

近年来,在各级政府劳动与人事、民政部门的协调下,在各级残联的帮助下,数以万计的残疾人走进了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在诸如计算机组装与维护、办公文案、网页设计、电话接访、科学研究、工艺设计、仓库保管、社区保安等领域发挥作用。在残疾人自我创业方面,部分残疾人在商店饭店经营、电器维修、足疗按摩、养殖种植、网络营销、家庭作坊等生活服务领域占有了一席之地。在山西,晋城市的做法有较好的代表性。2014年6月,晋城市财政局会同市残联出台的《市级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奖励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进行奖励”,补贴奖励对象为市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盲人保健按摩示范店、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及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补贴奖励标准为:补贴奖励对象在1.5%比例范围内,每安置1名残疾人,补贴1000元;每超比例安置1名残疾人,奖励2000元。残疾人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补贴2000元;创业带动残疾人就业的,每安置1名残疾人,奖励金2000元。补贴奖励对象符合多个补贴奖励标准的,不予重复补贴,安排1名盲人按2名残疾人计算。2014年9月,晋城市残疾人联合会与中共晋城市委组织部、晋城市编制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机构联合《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实施细则》,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按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的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依法与残疾职工订立劳动合同,保障其合法权益。到2022年,所有市级残工委成员单位至少安排有1名残疾人;各县(市、区)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都要有一定数量的残疾人干部”。同时,明确指出:各县(市、区)残联、人社、财政、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纳入工作规划和考核范围,加大地税、工商代征、财政代扣工作力度,对拒不安排残疾人就业又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可采取通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行政和法律措施”。

二、当前我国残疾人就业存在的现实困境

由于我国支持性就业起步较晚、发展较慢,社会上很多用人单位(包括政府机构)甚至有人认为残疾人就业只是残联的事,而与己无关,一些管理部门也仅满足于政令上传下达,由此造成我国残疾人就业仍然存在着保障不足、水平较低,质量较差等问题。

1.安置残疾人就业福利企业在不断萎缩

在经济体制改革以前,社会福利企业一直是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主渠道。但是,随着市场经济逐步取代计划经济,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残疾人赖以为生的福利企业受到了市场竞争大潮的强烈冲击。日臻完善的市场机制,对计划色彩浓厚的福利企业的挤压同步放大,导致这些福利企业效益不断下滑,与此同时,生产的不景气也正在严重制约着福利企业的发展,使之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面临着越来越严重的生死考验。目前,福利企业不仅无法“吸纳”大量新的残疾人劳动力,却还要因开工不足“压缩”一批残疾职工。以“中国残疾人就业问题研究”课题组2011年的数据,“全国福利企业残疾职工人数已从高峰时的90万降至目前的不足70万人,形成了全国福利企业经济规模保持稳定而就业人数锐减的局面”。如今三年时间过去了,根据我们在座谈会上了解的情况,如太原市“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黄金时期,有福利企业340家,可安排残疾人4800人。但是,现在只有48家,安置890名残疾人”;阳泉市“2008年时有118家,但是到今年已经减少到68家!”即便留下的企业多数,也是处于“岌岌可危”状态。

2.传统岗位锐减的同时新的岗位开发不足

当前我国残疾人传统就业岗位下降,主要是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自然衰减”和“人为衰减”两大原因造成的。具体表现为:现代社会经济条件下,科技进步、机械化程度提高,必然引发大量传统手工操作岗位的自然消失(一是近几年来国有企业在转制过程中,实施了减员增效的措施,导致一批原已安置在国有企业的残疾人首当其冲地成为企业减员的对象;二是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就业岗位的竞争,使一些劳动技能和文化知识水平低的残疾人,始终处于就业竞争的劣势而遭淘汰;三是劳动力的相对过剩,加大了残疾人就业的安置压力;四是“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政策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缺乏强制性,一些用工单位会“变通”或拒绝招用残疾人);同时,一些原本应保留甚至发展的残疾人就业岗位,因为不当的社会认知遭限制或禁止(如行商坐贾、街头鞋摊、临街小贩、夜市小吃、摩的客运等街头性就业岗位)。近些年,各地城市规划建设中一味讲究大气、整洁、漂亮,忽略了城市就业容量和老百姓的生活方便。各地城管大规模封杀包括残疾人在内“不得已”在头就业的现象,隐含着对城市化发展的目标迷失。要知道,散点零星的街头就业,向来是农民工、下岗职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谋生的重要方式,传统的城市生活就是一种沿街坐商行商交相辉映的市井场面。另外,公私企业用工自的放开,使部分企业在推行优化劳动组合时,往往把在业的残疾人看作是发展“包袱”而退回社会。也有部分企业存在歧视残疾人问题,导致一些残疾人负气离职。

3.“按比例就业”政策的制度实施刚性不足

目前,各地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安置工作的好坏,主要考量的是残联的协调与争取的“力度”。但是,从组织功能看,作为由残疾人及其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团体的残联,现行法规、规章没有赋予其执法主体资格,但是也没有确定其他的执法主体,因此有关残疾人就业的政策在执行时一遇到阻力,就会停滞下来。即便残联想进行就业管理,但是他们缺少行政权威,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专业手段也是严重不足。而许多关于残疾人就业的政策缺乏操作性,一些用人单位因为虑及残疾职工的医疗支出、劳保福利、住房要求、退税比例等问题,宁愿交“残保金”也不愿长期安置残疾人。如,在有就业能力11.8万残疾人的山西太原市,有市直行政事业单位3425个,编制89445名,但是2013年按比例安排就业355人。在有就业能力4.5万残疾人的山西J市,有市直行政事业单位212个,但是2013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55名。在有着6.7万残疾人的山西Y市,有市直单位420个,按规定应安排200名残疾人就业,但实际只安排了27人。同时,现行法律法规对残疾人就业的属地管辖不明确,导致各地残联常因为跨地区管辖问题发生分歧,这也给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开展带来了一定影响。

4.“残保金”从收缴到使用规范性不足

近年来,“残疾人保障金”划由地税征收后,征缴力度不断加大,基金积累规模不断提高。但是,在征缴方面现有法律规章虽明确要求“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但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用人单位以有违公平为由(本单位职工收入低于社会平均工资水平),拒绝缴纳“残保金”,而一些用人单位因为效益不错,又用缴纳保障金的方式“理直气壮”地拒绝接收残疾人;在管理方面,许多地方对就业保障金的使用上“存在有钱不敢花”的现象,所有地市都有大量的资金结余。据我们看到的L市资料,2012市直征收残保金551万元,支用残保金291万元,使用比例为52.8%。2013年底余额1138万元。而一些经济状况和收缴情况良好的地方基金结余的规模则更大;在资金使用方面,“残保金”未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据我们在调研中听到和看到的情况,目前这笔资金最大和最放心的开支是用于对残疾人的技能培训。但是,所有智力正常的残疾人几乎都被培训两三遍,而“有偿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或个体经营”的政策却未有实质进展。与此同时,一些地方的残保金使用也不合规定,表现在某些地方残联经常将残保金挪作本单位的工作经费,或全部转入事业结余;有的地方直接在残保金中列支本单位购买和建筑办公场地,甚至变成单位的会议费、招待费、外出考察费等。

三、完善我国残疾人“支持性就业”的对策

新的形势下,我们在安置残疾人就业问题上,笔者主张:一方面应积极发挥社会福利企业集中安置就业的传统优势;另一方面希望各级政府明确以法规、政令的形式,督促各行各业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为我国“残疾人提供体面的工作”机会。

1.开发适合残疾人特点的新就业岗位

一般说来,残疾人因生理功能、心理状态的异常,在体力或智力功能发挥上有一定的局限性,但这不等于说残疾人不具有或不部分具有劳动能力。我们应该认识到许多残疾人其实都有一种“与残俱来”的功能代偿能力。根据国际社会关于“对于残疾人不能着眼于他不能干什么,而要着眼于他能干什么”的观点,我们应改变残疾人好像只能从事简单劳动的老看法,而根据其自身特点开发适合其身体特征的新岗位。如,(1)安排残疾人成为避免肢体残缺方面工作领域的高级技工,充分发挥其特长。如在工作环境噪音大或者特别需要专注的岗位,可以考虑安排听力障碍者,因为他们对声音不敏感可以让他们排除干扰而专注于手头的工作;(2)对那些腿脚不便但头脑灵活的残疾人,可以考虑让他们进入了网络服务业的就业岗位,如电信、网络技术服务、政府信息采集调查和回访等;(3)在广大城乡社区设置公益岗位,并且在这些岗位为残疾人就业预留一定比例。如在卫生保洁、报刊销售、社区商店、废物回收、社区门卫、车库看守、公共设施看护以及早餐亭、报刊亭、蔬菜店等就业岗位和连锁商亭、摊点等便民服务网点划出合理比例,专门用于残疾人就业。

2.落实残疾人就业安置的援助政策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让更多的残疾人自食其力是社会各界的共同责任。各级政府应充分支持残工委、残联的工作,协调财政、人力社保、民政、卫生、教育等部门和单位,促进残疾人就业问题的探索和解决。(1)目前我国政府已经立法,明确要求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应按一定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但是这一政策的落实仍需要进一步细化。如,可以要求各级政府的行政事业单位带头安置残疾人,要把安排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级机关文明单位考评指标体系当中,每年报告公共机构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情况;(2)加强对以职业要求为出发点的“在职培训”,如:计算机应用、动漫设计、职业技能、农村实用技术等针对性培训。对聋人培训车床、机械加工等噪声较大的工种,对年轻人培训网店直销、工艺设计等技能等。尽量做到因材施教,扬长避短;(3)切实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扶持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等的发展,帮助残疾人集中就业,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单位,税务机关应按单位实际情况,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等;(4)重视和加强残疾人到公益性岗位就业,建议由基层政府的劳动和民政部门整合城乡社区就业岗位,争取使大部分残疾人能够“就近就便”在社区公益性岗位得到安置。

3.用足用好“残保金”扶持残疾人创业

针对当前我国残保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管好、用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之成为帮助残疾人创业、就业的“源头活水”意义重大。(1)优化支出结构。建议加强顶层设计,制定统一的“残保金使用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明确“残保金”的使用范围;(2)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把“残保金”管理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户管理、专项核算;(3)确保专款专用。“残保金”不得比照地方其它预算外资金提取政府调剂金,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调剂使用。对核准的专项支出和日常资金需求要及时、足额拨付,确保正常使用;(4)实行公开监督。各级政府及残联应定期公开残保金收支的相关明细信息及支出依据,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上级残联、本级财政部门对有违规情况的,要及时责令纠正,并追缴违规金额。

4.鼓励和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导致劳动密集型工作逐渐消失。但是,劳动力总量供大于求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这就使这些身体上有一定残疾的群体在就业时处于了不利地位。因此,各级政府应鼓励和促进有能力的残疾人自主创业或就业。(1)以优惠政策扶持就业。如,北京市的《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个体就业暂行办法》对自主创业并具有营业执照的残疾人,按照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给予创业扶持;对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的残疾人,按照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扶持;对进入市场从事个体经营或由街道社区安排,从事个体经营或便民服务的残疾人,按照最高不超过0.5万元的标准给予扶持;(2)以创业为重点培训技能。逐渐改变残疾人非得“进厂入店”的就业观,针对其思想和身体特点提高创业意识,培训他们从事种植养殖、电器维修、盲人按摩、旅店餐饮、网络营销等各类自主就业的工作技能;(3)以一定比例“残保金”扶持创业。各级残联应拿出一定比例的“残保金”,为残疾人创业提供贷款或贷款担保。要以“雪中送炭”的原则,解决残保金在残疾人自主创业和开业贷款方面扶持力度不足的问题;(4)以特色项目进入社区。今天,城市管理者应多考虑老百姓的生活方便和丰富多彩,对残疾人的“街头就业”持疏导和规范的态度,甚至应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寻找适合自己特点的服务项目进入社区经营。

总之,关心残疾人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政府和社会有责任消除障碍,对残疾人给予特别帮助,努力营造包容、接纳、关爱残疾人的社会氛围,为残疾人自食其力、树立尊严创造必要条件。

参考文献

[1]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新华社,2011-06-10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护法.1990-12-28

[3]赵超.中国已建立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3094个.新华网,2011-12-06

[4]国务院.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新华社,2011-06-10

[5]曹健,赵倩.中国聚焦:中国致力为残疾人创造公平发展的机会.新华社,2011-12-07

[6]孙先德.论健全我国残疾人就业保障体系.CSSCI学术,2011-06-09

[7]2014年7月15日在太原市残疾人就业指导中心座谈记录和7月2日在阳泉市五矿鑫源电缆厂座谈记录

[8]2014年7月,山西省残联研究室就山西残疾人就业问题采集的调研数据

[9]2007年12月3日,第16个国际残疾人日主题为“为残疾人提供体面的工作”

[10]王化宇.新形势下如何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中国残疾人,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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