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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工程职称论文(6篇)

时间: 2024-02-20 栏目:公文范文

通信工程职称论文篇1

摘要:在人才市场中用人单位与求职者之间处于信息不对称的状态,而这也直接导致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出现,大大降低了市场效率。通过建立博弈模型,分析在信息不对称下用人单位与求职者之间的博弈过程以及求出博弈均衡结果,并提出对策建议。分析表明:当概率P≥35时,贝叶斯均衡是(低能力,雇佣);当概率P<35时,贝叶斯均衡是(高能力,替换)或(低能力,替换)。

关键词:信息不对称;人才市场;博弈分析;道德风险;逆向选择

著名的经济学家乔治•阿克尔洛夫在1970年发表的《柠檬市场:质量不确定性和市场机制》一文中对二手货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的研究,奠定了这个领域的研究基础,并提出逆向选择理论揭露了看似简单而又非常复杂的经济学理论。在人才市场,逆向选择问题源于求职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学者郑伦卫提出由于劳动力市场交易双方的特殊性,企业和求职者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因此产生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影响资源合理配置[1]。学者沈滨通过构建数学模型,分析当文凭传递信号示意失灵时,人才市场将普遍存在“劣币驱除良币”的现象,并提出若干有助于人才筛选的措施[2]。学者张晓满提出信息不对称是导致大学生就业难的重要原因之一,并构建了用人单位与大学毕业生的博弈分析模型,提出了降低信息不对称影响的对策[3]。学者蒲攀提出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我国劳动力市场上人力资源配置效率低下的问题[4]。这些学者都从不同角度阐述了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我国劳动力市场效率低下等问题,所运用的经济学原理也不尽相同,然而鲜有学者运用博弈分析理论对人才市场这种信息不对称现象进行分析,构建博弈分析模型的更是少之又少。本文就是通过分析求职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构建博弈分析模型,分析博弈过程,寻找博弈均衡点,并提出对策建议。

1信息不对称的逆向选择

[5-6]在人才市场上,并不是所有的求职者都具备较高的能力,求职者之间必然存在一定的能力差距,而那些能力较低的求职者为了获取好的工作,进入更好的用人单位往往会虚报自己的能力,通过学历造假等手段来“提高”自己的能力致使用人单位做出错误的判断。由于人才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导致用人单位无法准确的判断各求职者所传递信息的真实性,此时他们只能依据自身的经验、笔试、面试等手段对各求职者的能力进行判断,最后按照平均质量水平支付薪资。当不同能力的求职者被用人单位以同样的态度对待时,能力较低的求职者自然就会以较低的成本占据一定的优势。当用人单位发现所招聘员工没有预期好时,就会进一步降低对整个人才市场上求职者质量的评估水平,降低愿意支付的薪资水平。如此循环往复,那些成本较高、能力强的求职者就会选择退出人才市场,留下的大多是能力较低的求职者。现假设人才市场上有数个能力各不相同的求职者,同时也存在多家具有潜在招聘需求的用人单位,求职者知道自己的能力为θ,用人单位不知道求职者的具体能力θ,但是知道θ的分布函数F(θ)。现令用人单位对求职者的能力评价为V(θ),求职者对自己的评价为U(θ),很明显V/θ>0,U/θ>0是恒成立的,现假设求职者对自己的期望薪资为P,用人单位决定聘不聘用。如果聘用,那么用人单位的效用为πP=V(θ)-P,求职者的效用就为πH=P-U(θ),如果不接受,则双方效用为零。在这里需强调,笔者已经将没有发生交易时的效益标准化为零,即交易带来的效益就是净效益。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接受能力为θ的求职者时的可获得的总效用为V(θ),支付的价格为P,因此净收益为πP=V(θ)-P,求职者通过用人单位支付工资获得收入P,此时的净效益为πH=P-U(θ)。

现假设人才市场上求职者的能力为连续分布θ∈[a,2a](a>0),其中θ=a表示能力低,θ=2a表示能力高,用人单位以及求职者对其能力的评价就是其实际的能力水平,即V(θ)=U(θ)=θ。那么用人单位不接受的情况下,此时双方的效用为(0,0),如果在期望薪资P下用人单位接受了求职者,此时用人单位的净效益为πP=V(θ)-P=θ-P,求职者的净效益为πH=P-U(θ)=P-θ。现可知,密度函数为f(θ)=12a-a=1a,由于用人单位并不知道求职者能力的真实情况,那么可以假设此时用人单位对求职者能力的预期为E(θ)=1.5a,那么愿意支付的工资水平也就只有1.5a,由此可见,此时能力高于1.5a的求职者就会选择退出人才市场,因为其收益πH=P-U(θ)=P-θ<0,而此时用人单位的收益πP=V(θ)-P=θ-P>0。结果人才市场上求职者的平均能力水平由E(θ)=1.5a会逐渐下降到E(θ)=1.25a,用人单位愿意支付的工资水平也就有原先的1.5a下降到1.25a。但是,当工资水平在1.25a时,能力高于1.25a的求职者又会选择退出人才市场,这样人才市场上求职者的平均能力水平又会进一步下降。如此循环往复,可以证明唯一的均衡价格P=a时,能力高于a的求职者退出人才市场,只有能力低的求职者留在人才市场,等待雇佣。由此可见,在雇佣双方信息不对称下,当人才市场上存在能力低下的求职者时,它不仅会影响用人单位对人才市场上求职者能力水平的判断,而且降低了他们愿意支付平均能力水平求职者的工资水平,这对于那些能力强、成本高的求职者来说,无疑是一种打压。逆向选择说明了人才市场信息不对称的后果,低能力的求职者不仅损害了高能力求职者和用人单位的利益,而且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2信息不对称的道德风险

由于信息不对称,求职者被聘用后,用人单位相关人员是无法准确的观测到被聘员工的努力程度。当员工未达到用人单位的期望值时,有可能归结于工作任务的难度、外部环境多变等因素,也有可能是由于聘用了能力低的求职者,他们往往会选择最小的付出而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此外,倘若用人单位激励机制不健全,更会出现员工出工不出力等隐藏行为的败德现象,这就会给优秀员工带来不公平的竞争环境,进一步导致优秀员工也会产生此类行为,导致激励失效,进而威胁整个用人单位的利益。用人单位在人才市场上招聘员工时,不仅在招聘前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在求职者进入用人单位后也会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形成雇佣关系),确立了委托关系后,用人单位的经济效益是通过员工能力的充分发挥来实现的。但是员工的能力发挥是无形的,用人单位对其监督和控制是很难实现的。用人单位是难以识别员工的努力程度与其行为在多大程度上是符合用人单位的利益的。根据“理性人”假设可知:个人的任何行为都是要付出成本的,因此他们都倾向于做出有利于自身利益的决策,即自身利益最大化,这就导致道德风险的产生。

3不对称信息下人才市场博弈模型

[5,7]在该博弈模型中,博弈一方是人才市场,其战略空间(即博弈策略)是:{提供高能力求职者,提供低能力求职者};博弈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其战略空间是:{雇佣,替换},用人单位选择替换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不招聘求职者,而是指选择其他求职者来替换不符合用人单位要求的求职者。人才市场的支付:当人才市场提供高能力求职者,并被雇佣时,由于高能力者投入成本高,此时纯收益为10;当人才市场提供低能力求职者,并被雇佣时,由于低能力者投入成本低,此时纯收益为20;当用人单位无需求时,此时纯收益为0(此时假设求职者投入成本为0)。用人单位的支付:在信息不对称下,当用人单位雇佣了高能力求职者时,可以满足用人单位需求,此时纯收益为10;当用人单位雇佣了低能力求职者时,用人单位支付同样的工资水平,但是不能够满足要求,此时收益为-15;当用人单位选择替换时,收益为0。在信息不对称下,用人单位只知道人才市场的战略选择是提供高能力或者低能力求职者,但是却不能够将其有效的区分开来。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对于人才市场上求职者能力的判断只能够依赖于自身的主观判断。现假设用人单位认为人才市场提供高能力求职者的概率为P,则人才市场提供低能力的求职者的概率为(1-P),那么用人单位将根据雇佣或者替换的期望大小来进行选择:用人单位选择雇佣的期望支付是10P+(-15)(1-P)=25P-15,替换的期望支付为0;当25P-15≥0,即P≥35时,用人单位会选择雇佣;反之当P<35时,用人单位会选择替换。

当P≥35时,用人单位选择雇佣是最佳策略,此时人才市场的最优策略是提供低质量的求职者;反之如果人才市场提供的是低质量的求职者,那么用人单位雇佣就是最佳策略,因此,此时的贝叶斯均衡是:P≥35,(低能力,雇佣);当P<35时,用人单位的最优策略是替换,此时人才市场选择提供高能力或者低能力的求职者都是最优策略,这对人才市场而言,并没有区别,反之亦然,因此,此时贝叶斯均衡是P<35,(高能力,替换)或(低能力,替换)。由此可见,当用人单位认为人才市场提供高能力的求职者(即:P≥35),那么用人单位就会选择雇佣;而人才市场上求职者知道这一点,因此低能力求职者便会抓住这一机会,此时低能力求职者的收益为20,远远的高于正常收益水平,这说明求职者获得了超额利润,而用人单位的收益则为-15,收益受到损害,而用人单位对此事先并不知道。如果用人单位认为人才市场上高能力求职者的概率不够高(即:P<35),那么用人单位将会选择消极的策略,即:不管人才市场上提供的求职者能力的高低,用人单位都不会选择在人才市场上寻找求职者,从而退出交易。通过以上分析结果表明,在人才市场信息不对称情况下,用人单位对求职者的选择完全依赖于自身的判断,存在很大的盲目性。人才市场上求职者处于信息优势地位,可以根据用人单位的策略选择来调整自身的策略,使得交易双方失去一定的公平性,此时双方的效用都为0。

4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表明,用人单位和求职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将导致人才市场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降低人才市场的效率,损害了双方的利益,因此采取措施缓解用人单位和求职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状况:

4.1建立信息公开制度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指的是用人单位和求职者相互之间所关注的信息进行适当的公开,以便于双方查询对方的信息,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求职者的详细信息等等。首先,从求职者角度来看。求职者公开自己的基本信息具有两个作用,一是可以使用人单位掌握一定的信息,增加用人单位的信息量,直接缓解用人单位和求职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降低用人单位筛选求职者的成本;二是求职者将自己的信息公开同时也具有一定的信号传递作用,那些能力出众、经验丰富的求职者更愿意将自己的信息公开,以有效的区别于其他求职者。

4.2加强沟通,建立互动关系

在传统的人才市场关系中,主要是主动———被动型为主。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处于主动地位,求职者被动接受雇佣(主动机会较少),用人单位和求职者之间缺乏沟通,双方互相了解信息很少,信息不对称严重。建立互动型雇佣关系在于加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之间的沟通,体现求职者在整个求职过程中不是被动的接受用人单位的考察、雇佣,而是主动参与求职考核过程。用人单位和求职者之间有大致相等的主动性和权利,双方共同协商,参与整个求职过程的各个方面,最大程度缓解信息不对称。当然,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求职者,都应该公布出其真实信息,树立自己的品牌,良好的品牌本身就是一种信号,帮助其做出有效的判断。

参考文献

[1]郑卫伦.劳动力市场的非对称信息问题研究———湖北荆门市专业技术人才市场的实证分析[J].图书情报知识,2003(4):18-20.

[2]沈滨,赵亚明.论人才市场中的“劣币驱逐良币”现象[J].甘肃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1):29-32.

[3]张晓满.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的博弈分析[J].统计决策,2010(11):68-71.

[4]蒲攀.信息不对称环境下大学生就业过程的博弈分析[J].现代情报,2015(4):150-153.

[5]谢识予.经济博弈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105-130.

[6]程志波.信息不对称下海外高层次科技人才选聘的逆向选择风险与规避[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1(19):145-149.

通信工程职称论文篇2

关键词:图书资料系列职称评定;科学计量学指标;应用

0前言

图书资料系列职称评定已经进行了四十几年,对提高图书馆工作人员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以及促进图书馆事业的快速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是图书馆一项重要的人力资源管理以及激励措施。但是,随着图书馆行业的快速发展,以及计算机技术、信息技术、通信技术等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图书馆事业面临着转型发展的现状,图书资料系列职称评定出现了许多问题,通过将科学计量指标应用在图书资料系列职称评定中,能够有效地解决图书资料系列职称评定存在的问题,创造更加公平、公正的职称评定环境,更好地促进图书馆事业的稳定、可持续发展。

1图书资料系列职称评定存在的问题分析

1.1职称终身制不利于图书馆的发展

目前,许多图书资料系列职称评定都采用职称终身制度,即一朝拥有职称,则终身拥有职称。该种职称评定制度存在的问题在于,当图书馆的工作人员获得了高级职称之后,对工作将不会再尽职尽责,对图书馆的业务也不再悉心钻研,并不需要再著述论文等,终身职称就像是图书馆工作人员的铁饭碗,不再为职称的事情考虑。同时,我国图书馆中的中级、高级职称人员的数量相抵较少,并且年龄相对较大,导致高素质的年轻工作人员无法脱颖而出,影响年轻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利于图书馆的发展。

1.2职称评审尺度把握存在问题

目前,许多图书资料系列职称评定的硬性评定尺度现象比较突出,通常将外语水平、计算机水平、论文要素以及学历要素等作为硬性评审指标,以论文要素为例,职称的评审只采用是否在“ISSN”、“CN”刊号的公开刊物中,并且许多图书馆的职称评审只将这一原则作为职称评审的唯一指标,但是缺乏对论文质量水平的评定标准,这就会导致图书资料系列职称评定出现鱼目混珠的问题,影响图书馆的发展。

1.3职称评定缺乏规范性和标准化

我国的图书馆事业发展具有明显的地区差异,在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政府以及其他部门对图书馆事业的扶持和投入力度相对较大,图书馆的发展也相对较好,而在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图书馆的发展速度相对缓慢。由于存在发展不均衡的问题,这就导致图书资料系列职称评定存在明显的地区差异,缺乏标准化、规范性的职称评定标准。例如,某些省市在评定图书馆系列职称时需要有课题项目,而有的省市则不需要,有的省市实行以考代评的方式,而有的省市则采用评聘分开的方式,这种差异性的职称评定,不利于图书馆事业的发展。

2科学计量学指标在图书资料系列职称评定中的应用分析

2.1科学计量学指标在图书资料系类职称评定中应用的初探

科学计量学指标在国外已经得到广泛的应用,在我国图书资料系列职称评定中的应用还处在初级阶段。通过将科学计量学指标应用在图书资料系列职称评定中,能够利用科学计量学指标的科研评价功能,能够有效地解决传统职称评定存在的问题。根据图书资料工作的范围以及特点,科学计量学指标在图书资料系列职称评定中应用的评定指标包括五个方面:文献检索课教学、图书资料业务工作、学术论文与学术著作、科研成果奖以及组织管理工作。学术论文和学术著作以及科研成果奖主要体现图书馆工作人员的科研水平,组织管理工作、文献检索课教学、图书资料业务工作主要体现图书馆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由于不同地区、不同图书馆的实际状况不尽相同。因此,对于业务水平的评定指标也存在一定的差异。通过采用科学计量学指标对图书资料系列职称进行评定,能够有效地解决评定指标不统一的问题。

2.2科学计量学指标在图书资料系列职称评定中的应用要点

(1)创建合理的科学计量学指标体系。通过创建科学、合理的科学计量学指标体系,能够保证科学计量学指标在图书资料系列职称评定中具有巨大的导向功能,平衡科研部分和业务工作的分值与权证,引导图书资料系列职称评定工作变得更加合理。因此,在创建了科学的计量学指标体系之后,在保证指标体系稳定的基础上,应该根据图书馆的具体状况对分值和权重进行调整,以此引导人们进行科研与业务工作,即如果图书馆的图书馆想要提高图书资料人员的科研水平,应该通过提高科研工作的分值与权重,多在国内核心期刊或者国际性期刊上发表高质量的文章。

(2)科学计量学指标与终身职称制度问题。我国许多图书馆的图书资料系列职称终身制度现象,这对图书馆的发展非常不利。通过将科学计量学指标应用在图书资料系列职称评定中,能够实现评聘分开制度,不仅在职称评审的过程需要进行科学地量化评定,在任聘期间也需要进行科学地量化评定,能够从体制上改变现行的图书资料系列职称终身制度的问题。

(3)平衡图书馆的业务水平与科研水平。业务水平和科研水平是评定图书馆单位工作水平的两个重要指标,科学计量学指标采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式,对评定图书馆单位工作人员的科研成果是科学、有效的,但是对于评定图书馆单位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具有一定的局限。因此,如何平衡业务水平和科研水平,是科学计量学指标在图书资料系列职称评定中应用需要注意的主要内容之一。为了能够引导图书馆单位工作人员不轻视业务工作,促使业务水平和科研水平齐头并进,寻找业务水平和科研水平的平衡点。图书馆应该强调图书馆工作人员的实践性,将科研能力水平高,并且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图书馆工作人员评定为“高级馆员”,但是“高级馆员”的数量有限,不能超过图书馆总人数的1/4,通过采用这种方法,能够起到激励青年员工,将“高级馆员”作为图书馆单位的模范代表,促使优秀的青年员工同时提高业务水平和科研水平。同时,制定明确的职称晋升制度,当工作人员获得“高级馆员”两年之后,具备评定“副研究馆员”的资格,当获得了“副研究馆员”的资格后则具备评定“研究馆员”的资格,这对激发优秀年轻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3结束语

我国一部分图书事业单位的图书资料系列职称评定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严重地限制了图书馆的发展进程。通过将科学计量学指标应用在图书资料系列职称评定中,能够有效地解决上述问题,并且随着科学计量学指标体系的不断发展与完善,能够为我国图书馆不同阶段的图书资料系列职称评定工作提供重要的参考,促进图书馆事业能够更加稳定、快速、可持续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郑淑萍.图书系列职称评定现状及对策[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1,12(25):95-96.

[2]袁宝龙.从图书馆学发展的角度看图书馆职称制度改革的必要性[J].新世纪图书馆,2013,9(20):156-157.

通信工程职称论文篇3

关键词:专业技术职称;网络评审;构想

中图分类号:G25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8631(2012)07-0057-02

一、白银有色集团职称评审工作概况

白银有色集团目前职称自主评审的范围有工程技术专业副高级、工程技术中级、政工专业中级以及集团公司现有专业系列中符合评审要求的初级专业系列。

集团公司职称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职称评审制度正常开展,在评审模式上进行了积极的尝试与探索,在以衡量个人专业技能、业绩成果为导向的前提下,采用评聘分开、量化考核的申报评审方式对申报人的资格、水平进行评判。经过不断地改革与完善,有效地调动了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了学术繁荣,起到了吸引人才、盘活人才资源的积极作用。

职称评审是一项内容繁琐、程序复杂、任务繁重的工作。随着集团公司“走出去”战略和跨越式发展的需要,专业技术人才总量将呈大幅上升,职称申报评审人数也将不断增长,且因集团公司在国内外诸多分、子公司的成立,人数的增多尤其是地域的限制都对目前职称评审的方式提出了考验,材料申报、专业考试及论文答辩等环节已无法用传统方式进行。首先,申报人员需提供申报表、评审表、推荐材料、信息录入简表等纸质材料,以及证书、科研项目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而这些纸质材料的分类整理及审核都需要做大量工作,如按专业学科、申报系列、申报级别分开整理;申报人基本条件及申报的相应论文、科研、业绩等的审核确认;送审论文的整理送审等等。其次,专业不对口、学历达不到要求的申报人员须参加专业考试,申报晋升高级职称人员还须参加由专家评委组成的评议组组织的考评答辩,这对集团公司派驻在省外、国外工作的申报人员来说是一个很大的难题,对集团公司下一步职称评审工作提出了考验。为化解矛盾,运用现代网络技术手段,建立一套含申报、评审、管理于一体的网络评审系统,使申报人通过网络轻松完成申报、身份审核、专业考试、论文答辩等环节已是刻不容缓的工作任务。

二、Web2.0概要

Web2.0的概念最早是由O’Reilly媒体公司总裁兼CEO提姆奥莱理提出,是相对Web1.0的新一类互联网应用的统称,是一次从核心内容到外部应用的革命。Web2.0在模式上实现了由纯粹的“读”向“写”、“单方面的接收”向“共同建设”的发展;对于Web用户来说,能够从被动地接收信息向主动创造信息转变;从Web的构成单元上来看,是由静态“网页”向“发表实时信息”的发展;从使用的工具上来看,是由互联网浏览器向各类浏览器、RSS阅读器等内容发展;总之,Web2.0给人们带来的是可读可写、参与性、互动性很强的互联网世界。

三、评审系统与Web2.0结合的意义

以往,集团公司职称评审要使用大量的人工,工作量大,申报、评审的及时性、准确性也不容易达到预想的标准,尤其是集团公司近几年确立了“创新式规模经济发展”的战略思路,在国内、外已建成投产好几个矿业公司,这些单位的员工职称申报与评审工作靠原始的办法根本不能达到时效性。在网络日益发达的今天,开发一套基于Web2.0技术的集申报、评审、结果整理的职称网络评审系统,利用Web2.0的互动性强的特点,为充分展示申报人的条件,提高申报材料的审核效率、便于评委给予公正客观评价提供一个平台不失为一个好的解决办法。

四、网络评审系统构想

利用互联网技术,突破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分布广、远的限制,解决集团公司在省外、国外员工申报评审职称时要提供一大堆纸质材料且必须在集团总部参加考试、答辩等的不方便因素,从而实现如何展现申报人的各方面条件,全面反映申报人的工作能力、业绩水平,方便评审专家客观公正的给予评判是系统功能的重点,因此在设计时必须考虑如何根据这些特点进行合理的架构。

(一)用户分类和数据流程设计

评审系统以用户为中心,用户分类如图1所示。

系统的基本数据流如图2所示。

(二)申报、评审流程设计

1.申报人根据集团职称评审年度规划的时间要求,登录申报系统后可以方便快捷的在系统内填写职称申报数据信息,包括各类评审用表,业绩成果、论文论著,荣誉称号等,各级管理员可按申报程序逐级处理申报数据,按申报类型核对整理上报数据,确定是否符合评审条件、是否参加专业考试等,条件及材料审核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将及时反馈给申报人进行整改,最终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核。

2.有专业考试要求的申报人将在规定的时间段在本单位专门的多媒体会议室登陆考试系统后统一参加对应自已专业、级别的考试,由系统评定考试成绩并反馈给申报人。

3.经集团职改办审核,对符合评审条件及有专业考试要求且成绩合格的申报人将由管理员对其送审论文转对应专业评委(2名)审阅并给出书面的论文鉴定结果等,申报工程技术高级职称的还将通过多媒体系统和4-5名学术组专家面对面参加答辩,接受评委就其本专业领域的技术成果、发展方向等的质询,同时查看发送的代表作以及申报人的其它论文科研情况,便于充分考察申报人的实际学术科研水平,最后在系统中给出答辩成绩。

4.经集团职改办审核,对论文鉴定及答辩成绩合格的申报人,根据申报人级别、系列分别组织召开一定数量评委参加的评委会,由主任委员组织,和其他委员一起,通过多媒体系统,根据申报人专业技术成果、业绩贡献等,采取差额评审的办法投票评审,评审结果经集团职改办审核后经系统确认公布。

(三)特色服务设计

根据用户类型的不同,用户所进行的操作也不同,可对申报人增加特色服务设计。对于申报人来说,系统将提供全面的展示机会,在登录系统后通过填写各种类型的评审用表完成申报,并且可以选择相应的个性化服务。

1.个人学术博客

在这里既可以撰写表达和阐述个人的学术观点的文章,也可以是对当前热点问题,对本专业领域发展及方向的一些看法;既方便评审专家从学术科研角度方面评判申报人是否达到评审条件,也给专家提供了一个全面看待申报人条件的参考资料,同时申报人的业绩成果和学术博客也可以接受监督加强交流,便于进一步端正学术风气,提高学术水平。

2.定制服务

定制服务是为增加申报人对评审过程的了解,增强职称评审工作的公正公开而设置的,申报人可以选择定制系统服务消息,如:了解评审工作进度,材料审核进展以及材料审核反馈情况。

(四)数据库服务

由于申报评审所涉及的表格类型比较多,数据量大,加上各种不同类型的用户权限的问题,数据服务将是系统设计的另一个重点,数据服务将根据申报数据接收系统的要求对申报材料的相关数据进行整合、过滤、转换、消除不一致性,提供必要的质量保证,比如数据一致性,安全,访问控制和数据管理等。

结束语

网络评审系统是简化申报评审工作,突破集团公司地域限制、提高效率的一个改进方案,随着集团公司“走出去”战略及跨越式发展,来自国内、外各地职称申报人数将不断增加,申报、评审的工作压力将越来越大,因此,网络评审管理系统无疑是改进工作方法的一个重要举措。

通信工程职称论文篇4

第一条德才兼备原则。按照评审标准条件,全面考察申报人的思想素质、职业道德、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和任期业绩。通过评审工作的导向作用,引导专业技术人员爱岗敬业,争创一流业绩。

第二条客观公正原则。评审工作以各系列(专业)评审条件和申报人的参评材料为依据,通过评议、量化打分等形式,对申报人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三条民主评议原则。坚持民主程序,走群众路线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审期间,评委会委员一律平等,评委不得以在原单位的行政职务影响评审工作。

第四条责权统一原则。评审工作由主任委员主持,按照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实行评审工作责任制,评委会组成人员分别对其评审结果负责。

第五条坚持标准原则。严把标准条件关和评审质量关,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确保评审结果准确、公正、客观。

第二章评审组织

第六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设置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议委员会(以下简称推评会)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初评会)。

第七条推评会和初评会按以下原则组建:

统一管理的原则;

各司其职的原则;

因事组建、调整、撤消的原则。

第八条推评会和初评会在县职改办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各执行评委由县职改办从各专业评委信息库中随机抽取。

第九条建立评委信息库。

(一)评委信息库建立的原则:

中、高级推评会由本专业高级以上职称人员组成;初评会由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组成。

(二)评委信息库人员条件:

政治素质好,职业道德高尚;

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是本系统、本单位、本行业的技术骨干;

坚持原则,办事公正,群众基础好。

(三)评委信息库必须及时更新。

入库评委中如有工作调动、离退休、亡故或受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等情况,其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应立即向县职改办报告,并重新推荐入库人选,以便及时调整、补充。

第十条推评会和初评会一般由7——11人组成(不等于2的倍数),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部分专业根据评审工作的需要,可设立专业评议组。专业评议组隶属于推评会和初评会,组长由推评会和初评会委员担任,人员由5——7人组成(不等于2的倍数)。

第十一条推评会和初评会当年组建,当年有效,下个年度重新组建。其组成人员连续参加推评会或初评会原则不超过两次。

第十二条推评会和初评会的工作职责:

1、推评会的工作职责是依据国家、省、市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评议评价,确定是否推荐;

2、初评会的工作职责是依据国家、省、市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按照评审条件进行审查并评审,确定是否通过。

第十三条召开推评会和初评会议时,县职改办将采用一定的联系方式,分别通知参会评委的会议时间和会议地点。

第十四条推评会和初评会在主任委员主持下开展工作,主任委员因故缺席时,由主任委员委托一名副主任委员主持。评委无特殊原因必须出席会议,不允许委托他人、也不允许补投票。

第十五条职称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执行评委及工作人员在涉及评审其直系亲属时,应主动回避或被告知回避。

第十六条参与评审的执行评委和工作人员,不得泄露评委会组成人员名单、会议时间、地点和各评委的评审意见。

第十七条对利用职务之便营私舞弊、泄露内部讨论情况、干扰评审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除取消其评委资格外,并要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评审工作结束后,本次执行评委的职责即行终止。

第三章岗位审核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评审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必须有空缺专业技术岗位职数(评聘分开事业单位不受此条款限制)。

第二十条县职改办依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及《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状况表》进行岗位审核。有空缺专业技术岗位职数的,方可同意开展职称评审工作。未进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单位,不予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第四章职称申报

第二十一条县职改办根据市职改办职称评审文件,安排当年度职称评审工作。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公示本年度单位应评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和评审条件。

第二十三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依据岗位职数和评审条件向单位提交书面申请书。

第二十四条申报单位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向本单位全体人员进行公示,征求群众意见,公示期为7天。

第二十五条经公示无异议人员的评审材料,由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报送县职改办进行初审,对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完善。

第二十六条对初审合格人员的评审材料,主管部门按照评委会的上会要求进行归类整理,同时填写《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参评人员名册》。条件成熟后提交推评会或初评会。

第二十七条对不符合职称申报规定程序、群众意见较大及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不得推荐上报参加评审。

第五章评审程序

第二十八条推评会或初评会召开会议时,由评委会或县职改办通知相关人员及会议时间和地点。

第二十九条召开评委会时,评委会委员出席人数不得少于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三十条推评会或初评会按以下工作程序开展工作:

1、宣读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2、职改办领导对评委会评审工作提出要求;

3、评委会主任主持评审工作,在列席人员中提名并表决产生监票、唱票、计票人员;

4、组织学习职称评审办法、评审条件和评审纪律;

5、按照定性、定量或量化打分的办法,对评审人员的评审条件、评审材料进行逐一审查,采取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评审。评审人员同意票数超过到会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即为通过;

6、评审表决后,评委会主任当会公布评审结果,到会评委在评审结果和会议记录上分别签名。评委会应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写明评审结论,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签字,并加盖评委会印章;

7、会议结束后,评委会要以正式文件,将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应到评委人数、实到评委人数、评审结果等情况报送县职改办,并附《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花名册》;

8、为提高评审质量,推评会或初评会当年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下年度重新申报;

9、县职改办领导及有关同志全程列席评审会议,但不参与表决投票,不做导向性发言或表态。只负责对评审政策的解释、对评审程序的指导和对评审纪律的监督;

10、推评会和初评会建立会议记录制度。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应到评委人数、实到评委人数、评委姓名、会议议程、评审对象评议情况、评委发言摘要、投票结果等。会议记录应做好归档保密工作。

第六章评审材料

第三十一条符合职称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需准备评审材料。评审材料必须真实、规范、完备。

第三十二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二)《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2份;

(三)证书:

1、第一学历和第二学历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任现职以来的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在有效期内的外语合格证书或外语免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按以下内容撰写:

1、工作简历。简要说明参加工作以来的经历;

2、学历情况。包括参加培训和进修情况;

3、工作实绩。任现职前简要写,任现职后重点写,要求条理清楚,重点突出;

4、任现职以来专业论文、专业论著的发表情况及参加专业学术交流会议情况等;

5、申报理由。

(五)任现职以来在国家、省、市正式刊物或规定刊号上发表的专业论文、论著。期刊必须具有ISSN(国际统一刊号)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论著必须具有ISBN书号,合著的需提供本人著作部分

的公证证明。对非本专业论文或在境外、港澳出版的中文刊物以及繁体字印刷刊物和在增刊中发表的文章,不能作为参评论文。刊稿单位出具的刊稿证明不予采用(初级职称评审人员不受此条件限制)。

(六)评审中、高级职称所需论文的篇数、字数,合著论文所需的排名,根据省、市职改办的文件规定办理。

(七)推荐报告及公示材料。

(八)报送材料目录

第三十三条评审材料及证书复印件必须统一用标准A4纸张形成。

第三十四条论文、论著的复印件必须包括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论著所在页面。

第三十五条评审政策涉及工龄条件的,必须以个人原始档案的记录予以佐证。

第三十六条无学历证书的,以个人学籍档案进行佐证,院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函件一般不予采用。

第三十七条评审材料的内容及所有证件的复印件,都必须经过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以确定其真实性。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评审材料不予接收;对于伪造学历、资历及相关证书,剽窃他人技术成果,抄袭他人论文论著及其他违纪违规的参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已经评审通过的,取消评审结果并收回证书,其本人三个年度内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第七章资格审批

第三十八条各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取得必须经县级推评会或初评会进行推荐或评审。

第三十九条初级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由县职改办审批;

第四十条中级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由市职改办审批;

第四十一条高级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由省职改办审批。

第八章破格评审

第四十二条不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学历、任职年限条件,但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具有真才实学并符合其它评审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职务。

第四十三条破格评审职称人员,占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

第四十四条中、高级职称破格评审条件。

中级职称破格评审条件。

取得计算机合格证书(或免试证)及外语免试证,且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评审中级职称。

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含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并持有证书者;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含企业技术创新奖、教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三等奖第一名并持有证书者;

2、获部级农业技术推广奖、科技成果奖并持有证书者;省部级农业技术推广奖、科技成果奖一等奖前二名、二等奖第一名并持有证书者;

3、获地市或省厅局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前二名、二等奖第一名并持有证书者;获农业技术推广奖、科技成果奖一等奖第一名并持有证书者;

4、在教学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获市级以上先进(优秀)教育工作者、劳模、优秀班主任,或获得一次省级教学能手,两次市级教学能手,或出版教育教学专著3万字以上;

5、在危难险重各类突发事件中做出重大技术贡献的人员;

6、在高新技术成果引进转化推广工作中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或在企业管理中求实创新、锐意改革取得了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高级经营管理者。

高级职称破格评审条件。

取得计算机合格证(或免试证)及外语免试证且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评审高级职称。

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含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两名、三等奖第一名,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含企业技术创新奖、教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第一名;

2、在危难险重各类突发事件中做出重大技术贡献的人员;

3、在高新技术成果引进转化推广工作中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或在企业管理中求实创新、锐意改革取得了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高级经营管理者;

4、引进的急需特殊人才;

5、在教学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获得省级以上先进(优秀)教育工作者、劳模、优秀班主任,或获得两次以上省级教学能手,或出版教育教学专著5万字以上。

第四十五条申请破格评审职称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2份,《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花名册》1份,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职称、学历、获奖证书、业绩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须经单位、主管部门盖章)。

第九章资格考试

第四十六条全国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及计算机考试工作,由县职改办统一组织实施。

第四十七条考试报名工作在县职改办统一指导下由下列具体部门组织实施:

1、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由县财政局具体组织实施;

2、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由县职改办具体组织实施;

3、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由县审计局具体组织实施;

4、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由县统计局具体组织实施;

5、卫生专业中、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由县卫生局具体组织实施;

6、计划生育专业中、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由县计生局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十八条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授予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全国有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职称计算机、职称外语免试证由县职改办负责办理。

第四十九条应试人员不能替考、代考,不能借用他人相片隐形报名。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应试资格,三年内不得报考。

第五十条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须经县职改办进行审查。未经县职改办审查的,考后有关业务县职改办不予受理。

第五十一条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免试外语(需办外语免试证)。

第五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计算机: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者;

(二)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国家统招全日制院校毕业证书者;

(三)取得国家计算机与软件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在单位受聘职称时免考;

(四)山区县及乡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者;

(五)年满45周岁者。

第五十三条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填写《省职称外语考试免试申请表》或《市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审批表》各一式三份,一寸彩照各一张,附本人相关免试条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

件须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经县职改办审核盖章后,上报市职改办履行审批手批。

第五十四条高级证书办理需填写《省专业技术人员领取任职资格证书登记表》。

第十章职称转换(评)

第五十五条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从事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职称转换(评)。

第五十六条初级职称的转换,由县职改办审批;中级职称的转换,报市职改办审批;高级职称的转换(评),报省职改办审批。

第五十七条职称转换按照“同档次、同系列或相近系列”的原则进行。高级职称及“同档次、不同系列”的职称转换需进行评审,按职称评审申报程序上报评审材料。

第五十八条工作岗位变动后从事不同专业的人员,需在新的岗位连续工作满一年(卫生系列满2年)以上,经单位综合考核优秀方可参加职称转换(评)或考试。职称转换时本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原单位所属人事(职改)部门审批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和复印件;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转换审批表》一式三份;

(五)所转换系列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规定的学历证书、外语、计算机合格证(免试证)及其它硬件证明材料。

第十一章调入确认

第五十九条由外县调入我县的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和外省、市调入我县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除外),其职称必须重新进行审核确认,并换发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六十条初级职称确认由县职改办审批,中级职称确认由市职改办审批,高级职称确认由省职改办审批。

第六十一条审核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本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原单位所属人事(职改)部门审批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和复印件;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调入和军队转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登记表》一式三份。

第六十二条单位对调入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及时报送审核。在职称评审工作过程中报送审核的,县职改办不予办理。

第六十三条调入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未经审核确认的,单位不能聘任其专业技术职务、不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十二章职务聘任

第六十四条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必须在单位核定岗位职数限额内进行。

第六十五条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按下列程序进行:

1、单位公示岗位名称、岗位任职条件、岗位工作职责、岗位工作标准;

2、应聘人员根据岗位名称、岗位任职条件、岗位工作职责、岗位工作标准向单位提交应聘申请书;

3、单位成立聘任委员会,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和应聘条件进行审查,按照“应聘岗位名称与应聘资格名称相一致”的原则实行竞争上岗,逐级聘任;

4、受聘人员与单位签订专业技术职务《聘约书》,明确双方的责任与权利;

5、聘任结果单位要以文件形式报送县职改办备案。受聘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任证书》须经县职改办加盖公章后,方可与有关待遇挂钩。聘期内,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达不到岗位工作标准者,可转聘相当职务,或低聘、解聘。转聘、低聘、解聘人员享受新的岗位工资待遇。

第六十六条聘任期限为三年,三年后重新续聘。

第六十七条实行了以考代评或评聘分开的单位,聘任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时,须向县职改办报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状况表》,经县职改办审核确有空缺岗位职数时,方可批准按照聘任程序进行聘任。聘期执行时间从单位聘任委员会研究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六十八条凡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通过参加全国不分助理级和员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按下列条件进行聘任:

①大专毕业担任员级职务2年以上;中专毕业担任员级职务4年以上;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员级职务5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可聘任为助理级职务;

②其他人员可聘任为员级职务。

第十三章监督

第六十九条县职改办对授权组建评委会的各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受理举报、申诉,接受业务上级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七十条对不执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违反申报、评审程序和规定,以及组织不严、评审质量无法保证、或因评委及工作人员工作失误导致评审结果错误的评委会或专业组,停止其评审工作,评审结果无效。

第七十一条对,打击压制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委和工作人员,撤销其评委或工作人员资格。对在职称评审工作中违犯规定和程序、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四章附则

通信工程职称论文篇5

我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改革大致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中小学教师聘任制度的基础阶段。1983年,在《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中、小学教师队伍调整整顿和加强管理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学校教育必须拥有一支整齐、有序、有质量的教师队伍,并以此为标杆整顿中小学教师队伍,努力使这支队伍具备合格整齐、学科优良、组织合理等特点,排除个别以次充好的现象,将站岗在一线的中小学教师调动起来,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一套完整的師资管理制度,为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质量打下良好的基础[1]。(2)中小学教师职称聘任制度的全面实施阶段。1986年5月颁布了《关于转发国家教育委员会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文件的通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的相关工作和任务得到了进一步的明确,对中小学教师的职称评定与聘任问题做了详细规定。从1986年起,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制从试点开始,逐步得到全面、深入的开展[2]。(3)中小学教师职称聘任制度的全面发展阶段。1991年7月,国家教委、人事部印发的《关于当前做好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的几点意见》使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工作走向了日常化。之后的《教师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等都明确要求各中小学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继续推行教师职务聘任制,采用动态的人才任用机制。2009年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的通知》,对教师聘任制做了进一步的深化。(4)中小学教师职称聘任制的完善阶段。2015年8月出台的《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为目前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给出了更完善的指导意见,这也使此次的《意见》成为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再次改革的模板。2017年1月《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新鲜出炉,本次《意见》指出,职称评价将更为科学;要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倾向;要向基层倾斜,对艰苦偏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等有一些特殊政策倾斜。这对中小学教师来说,无论是在职称评定或是职业发展方面都得到了极大的发展空间。

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突出问题

1.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偏离教学

教学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学校内的一切工作都在为教师的教学活动而服务。在职称评定的过程中,中小学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水平应该作为一项重要的参考内容,而不是注重教学内容以外的条件。比如,将教师的科研成果列入职称评定的范围内,受自身条件的限制,大量教师采取非正常的渠道“生产”自己的科研论文。这样的做法不仅无利于教师自身的发展,同时给教育学术领域带来不好的影响。另外,教师的教龄也被作为参考内容,这时最容易出现拼资格的现象。此外,各种无关紧要的荣誉证书也成为职称评定的额外条件。仔细思考,这些非重要的条件往往将优秀的教师限制在职称评定之外。

2.职称评定限额带来教师之间的的病态竞争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是为了更好地激发教师工作的热情,激励教师不断学习,提高自己。所以,职称评定应该给每位优秀教师提供表现自己的机会,而不应该限定名额。但是,现行的职称评定划定指标,限定名额,众多教师为了争夺有限的名额而“各显身手”,必然形成一种不健康的竞争趋势。一些有条件获得职称的教师都会想尽各种方式来获得名额,这样的风气滋生了一些腐败行为。另一方面,这种划定指标或名额限定的方式,对于发挥和调动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极其不利。因为在职称评定的竞争过程中,那些善于使用手段的教师更有机会获得高级教师的职称,而同等条件,甚至比他们更努力、更优秀的教师因为缺乏有效的“途径”而与职称失之交臂。如果这样的事实不断演变,那些在职称评定中失败的教师,就有可能在工作中产生消极的态度,无法专心工作,阻碍自身专业化发展道路。

3.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标准不科学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对于一线教师来说是一次获得认可、自我提高的机会,因此,教师职称评定过程的公平性显得尤为重要。但是,教师职称的评定应该由谁来评才不失公平,这个问题目前没有一个明确的答案。中小学教师的职称评定需要一个比较权威的组织对参评教师的各方面进行审核,运用公平合理的方法,对参评教师的实际教学工作进行认真考察,建立个人评定档案,整个评审过程应是公开透明的。然而,因学科重要性的不同,在职称评定中也会差别对待。比如,中小学校的小学科教师与主科教师相比,评职过程就会相对滞后,在很多情况下,小学科教师晚三、五年才能获得相应的职称,在评定中级以上职称时,尤为明显。无论是外出培训的机会或是学校中所占地位,小学科教师都很难与主科教师相提并论[3]。另外,目前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标准主要关注的是教师的学历、资历、工作成绩以及是否有学术研究成果等,如果简单地将这些项目进行量化,而忽略了教师的道德素质、教学效果、日常工作表现等方面的定性考核,那么中小学的职称评定就有失公允。职称评定的标准极易把中小学教师引向不正确的发展道路,影响教师的教学质量,打击教师们的工作热情。

4.乡村教师职称结构不合理

乡村教师晋升机会与城镇教师相比往往不尽人意,这是个极其普遍的问题,尤其在高级职称指标方面,乡村学校的名额更为紧缺。现实中,小学校的中高级职称教师都很少,各级别的职称数量由本校现有职工总人数和相应级别职称人数确定,如果学校超过了固定数额,不会再得到多余的名额。另外,乡村学校中教师人数本就不多,所以那些达到中高级职称评定标准的教师也迟迟得不到分配指标。同时,职称指标是人事部门根据由省至乡的顺序逐级分配的,城镇学校、重点学校往往多于乡村学校,而且在下放的过程中职称指标容易被截留与挪用[5]。2007年,人事部、教育部联合的《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无论农村学校还是城镇学校,在岗位结构比例上都应该保持平衡状态而不能产生明显差异。但是事实上,城乡教师之间职称结构分配依然存在很大差距。

三、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解决策略

1.创新职称评审机制,实施评聘相统一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制度应全面反映教师的整体业绩水平,让优秀教师得到社会和业内认可。针对由谁来评审更公正这个问题,可以建立同行教育专家评审机制,改革之前陈旧的评审委员会组织,制定新的评审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包括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审等多种评价方式,以尽可能专业的水平、专业的视角对中小学教师的实际能力进行评价。也可以邀请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参加职称评审过程,突出同行专家、一线教师在评审中的突出作用。当然也可以拓展职称评价人员范围。在选择教师职称评审人员时,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人事关系等制约,邀请外地专家或全国性的专家评审团队。另外,为增强评审结果的可信度和说服力,加强职称评审监督。完善评审专家遴选机制,加强评审专家库建设,积极吸纳高校、科研机构的评审资源,实行动态管理。健全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严肅评审纪律,明确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责任,强化评审考核,建立倒查追责机制。可推行最终结果的公示制度,并且在评审开始前开展公正、廉洁教育。最后,为发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实际效用,教师职称的评审过程可以与事业单位岗位实际的聘用要求进行结合,即采取“评聘结合”的方式,促进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的有效衔接。用人单位结合用人需求,根据职称评价结果合理使用教师资源,实现职称评价结果与教师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的衔接。学校内的评聘工作将根据单位岗位实际的需求数量来开展,整个资格评审过程既与理论专业要求相结合,又符合实际的岗位聘用需求,实现职称评审、岗位管理和聘用制度三者之间的协调发展,避免教师人才资源的浪费,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

2.发挥职称评审的激励性作用,促进公平竞争

无论是政策制定还是教师职称评审,都应该以人为本,以教师自身发展为目标,充分发挥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激励性,在公平竞争的模式下进行职称评定过程。因此,我们应努力做到三个方面:第一,针对人数众多、涉及面广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建议使用标准参照式的评定方式,因为与常模参照式的限额评定方式相比,前者更易将教师的注意力引到自身方面,以标准条件为参照反思自己的优点与不足,成为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自觉动力,而常模参照式评定则容易让教师产生对比心理及不健康情绪。为了确保教师职称评定对中小学教师的长期激励作用,可以考虑将职称评定与教师日常工作考核制度结合起来。第二,应适当删除目前实际职称评定中非重要的附加条件,注重中小学教师的教学工作实效。比如,教师日常教学的表现、所教学科的教学总结与反思、师德素养、精神风貌、师生互动的成果等内容。这些标准不仅能让教师感受到教学工作中的成就感,更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第三,为了保持教师职称制度激励作用的长效性,避免教师产生一劳永逸的懒惰心理,根据目前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实际规定,职称制度产生的激励性效果在10年左右的时间。因此,如何避免职称评定激励作用的闪电效应,是教育管理者进一步思考的问题。

3.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标准

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标准,应符合素质教育的要求,遵从课程改革的号召,追求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持续、健康发展,改变过去过分注重教龄、等的倾向。首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的考察,坚持把教师的品德修养放在教师职称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教师的职业道德。学校完全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师生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职业操守和教学行为,强化教学育人责任,坚守道德底线。其次,探索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针对教师职称评定中的不公平现象可以建立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最后,将目光聚集在一线的教育教学工作,评价实际的工作业绩和真实的教学水平。改变应试模式下教育教学方式,钻研新的教学方式,引导青年教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将素质教育的丰富内涵内化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在教师专业技术评价标准方面,应努力保持城乡之间教师评审的平衡状态,对基层的、农村地区的教师实行一定的倾斜政策,重点关注对实践教学经历的考核。因为与城镇教师相比较,农村中小学教师享受不到同等良好的教育教学资源和成长环境,应该给他们更多的机会[5]。

4.全面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

为深入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让每一个乡村的孩子接受与城镇孩子同等教育水平,对偏远、穷困、人口稀薄等地区的教师队伍建设给予更多的支持,慢慢减小城镇、乡村地区间的师资水平差距,国务院在2015年内相继了《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2年)》和《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号召各地及有关部门全面落实对乡村教师的特别支持计划,确保通过制度使乡村教师得到同样公平的待遇,使整个农村教育事业获得较好的发展[6]。虽然我国教师职称评聘制度目前还不尽完善,但是也不能完全否定它的实际作用。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乡村教师和薄弱地区的教师在整个教师职称比例中明显处于弱势地位,我们应实现不同地区教育的相对公平,在职称评审制度中,可以适当向乡村地区和薄弱地区给予照顾。比如,城镇教师晋升为高级职称的标准中要求必须有乡村或薄弱地区的任教经验,这样不仅突出了薄弱地区教育事业的重要性,又能够促进区域间的师资力量合理地流动。

参考文献

[1]施贵菊,王珏,杜尚荣.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问题反思与对策建议——基于2015年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分析[J].贵州师范学院学报,2016(2).

[2]张健.中国教育年鉴(1985-1986)[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88.

[3]蔡群青,夏海鹰.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探究[J].教育探索,20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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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工程职称论文篇6

一、职称申报评审程序设置目的分析

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由职称申报评审程序及其管理制度以及信息化软件系统共同组成。职称申报评审程序是整个系统的核心和主导,其主要环节及配套运行流程如图1所示:

现行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中各环节设置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一是核验评审材料真实性的需要。现有的职称评审主要是基于书面材料的间接评价模式。评委对申报者的了解,绝大多数是通过申报者提交的材料。职称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是评委评审的前提和核心要素。然而,评委往往缺乏有效手段对申报者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评判。从职称评审的组织模式看,评委在有限的评审时间内、面对大量的评审对象,无法对每一位申报者材料真实性作出判断,要求评委审核材料真实性,也与评委作为专家从专业角度评价申报者能力水平的目的相违背。因此,各级管理部门对职称申报材料审核就是通过程序设计,达到核验评审材料真实性的目的,这也是确保职称评审公平公正的主要手段。

二是确认是否符合评审条件的需要。职称评审条件大体可分为通用性条件和专业性条件。通用性条件主要包括适用范围、思想政治条件、学历资历条件(含破格条件)、外语条件、计算机条件以及继续教育条件等,而专业性条件主要是专业技术能力水平条件、业绩成果条件、论文著作条件等。通用性条件属于基本条件,达到即可但也缺一不可,通用性条件不体现申报者能力水平的差异,因此,通用性条件主要由各级职称管理部门审核把握。同时,对专业性条件的审核又可区分为外在条件审核和内在水平评价两部分,核验相关材料的数量、等级、提交程序等属于外在条件审核,而对其质量、水平等判断则属于内在水平的评价。通过职称申报评审程序的设置,能使各级管理部门将申报材料中不符合通用性条件以及专业性条件中外在条件要求的人员剔除。这也是通过科学分工,提高评委会评审效率,集中高效发挥评委专家评审作用的一种有效制度设计。

三是实现人事人才管理职能的需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职称制度是专业技术人才管理的基本制度,“对于党和政府团结凝聚专业技术人才,激励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具体而言,职称申报评审中审核环节的设置就是各级单位、管理部门管理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掌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变动情况,并通过逐年积累形成相关人才数据库,进而推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发展的重要手段。因此,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中各个环节确有保留的必要。

二、F有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存在问题分析

(一)申报评审程序中流程设计及配套管理制度存在问题

一是逐级报送,耗时费力。凡有过职称申报评审经验的,都会感到职称申报评审总周期非常长。而从职称管理者来看,近年来,随着作风建设要求的不断提高,每一个环节都在尽力压缩时间,甚至出现个别环节为了满足工作时间要求,降低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标准,导致部分造假行为得以蒙混过关现象,既被申报者埋怨,又被上级管理部门追责。究其根本原因,在于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中的流程设计是逐级审核报送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各环节之间是单向流动的,上级部门只能规定下级总体报送的截止时间,但在未收到下级报送材料前,是不能对任何材料进行审核的。因此,申报评审程序耗费的时间,是所有各个环节需要时间的累积,而分解到单个流程所需要的时间其实并不长。可以说,逐级报送审核的模式是导致职称申报评审时间长的主要原因。

二是分工不明,责任不清。如前所述,设置职称申报评审程序的目的是对材料真实性、是否达到条件以及人事人才管理的需要。但在流程设计上、制度规范上却并未对各级管理者的审核责任和管理目的进行明确。由此产生的问题是,各级都需对申报者的全部审核材料的全部问题进行审核。原有流程设计理论上应是考虑使履行审核把关职责的人员和层级更多,审核更为全面严格,但由于分工不明,责任不清,真正出现问题时往往“法不责众”,越多人负责变成责任越不明确。同时,在实践操作中就会出现,任何一个申报者,无论到了那一层级的审核环节,一旦出现问题,必须退回本人修改确认后,从个人申报开始再次逐级报送,逐级针对修改部分再次审核确认,否则,谁也不会对修改后的材料部分负责,制度设计导致重复低效。因此,流程设计分工不明、管理制度责任不清是导致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不能实现其制度设计目的的内在原因。

三是内部流转,缺乏监督。公开是职称评审的基本要求,也是对评审监督的有效手段和基础。然而,现行的职称申报评审程序只有两个环节是公开的,即“二次公示”:一次是个人申报环节,在单位进行的申报材料公示,二次是评委会评审完成后的结果公示。一次公示限于申报者所在单位,范围非常有限,由于申报材料数量多,实际工作中,大多采取公示申报者基本情况的做法,而不能完整的公示全部申报材料,公示范围狭窄、公示材料有限、公示过程缺乏监督,公示多流于形式。而二次公示,更多意义上是公布评审结果,对材料本身和审核过程并未公开。除此之外,整个申报评审流程都是在各级管理部门和评审机构之间流转,外部人员无从知晓,自然无法实施有效的外部监督。由此导致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缺乏有效监督手段和渠道,也与职称申报评审程序设计的目的相违背。

(二)现有职称信息化系统存在的问题

国内部分省市建有职称申报评审信息化系统。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线下申报系统。即将申报材料电子化后,仍按照原有的申报评审流程和环节,采取数据报送方式进行申报审核及评审。另一类是线上申报系统。此类系统目前大多处于初始阶段。部分省市也开展了网络化申报系统的试点,采取的是电子化申报、网上逐级审核流转模式。

现行职称信息化系统无论线下还是线上,均是将职称信息化系统定位于职称申报评审的辅助手段,系统建设以现有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为基础,主要的技术突破是将申报材料由纸质转为数据化,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申报和审核管理上的简便高效。但现有职称信息化系统均未将信息化技术所具有的灵活、快捷以及大数据管理的功能充分挖掘和利用,过于被动地服从传统线下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的功能和定位,而没有更主动地将网络化、信息化的功能发挥出来,实现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与网络化系统的深度融合,进而带动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的革命性改革。

三、完善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的思考

(一)基本思路

完善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的基本思路是在不减少和改变职称申报评审程序基本环节的前提下,充分依托和发挥职称网络化申报系统技术上的优势,采用扁平化审核模式,优化现有职称申报评审程序的流程设计,并建立与之配套的管理制度,明确各层级审核责任,从而实现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的设计目的并解决其存在问题,建立一套公开便民、简洁高效、互联互通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

(二)基本模式

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的完善,应包括职称申报评审流程的优化、建立与之配套的管理制度及网络化系统,三者互为补充,不可或缺,改革应当一体化推进。

1.职称申报评审流程优化。目标是建立申报审核环节齐备、流程设计扁平化的申报审核系统

职称申报评审程序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完善职称申报审核程序原则上不减少现有职称申报审核程序中的必要环节,仅在流程设计上作出调整和优化。将现有逐级审核报送模式调整为扁平化同步审核模式。核心就是增设系列职改办分送审核环节,同时将各层级逐级审核改为同步审核。具体而言,就是将申报审核流程调整为个人申报、单位公示审议推荐后,由单位直接报送到系列职改办。系列职改办根据申报者及其单位的地域、层级等判断并分送到归属的各层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同级职称管理部门。分送后,各层级管理部门同步审核。各层级管理部门审核过程中可与个人或单位直接沟通要求补充完善相关申报材料,并在完成审核后将结果分别报送反馈到系列职改办。对因不符合条件不同意申报或对需要补充完善材料存在争议的,系列职改办有最终决定权。具体如图2所示:

上述设计带来的流程优化,使现有流程设计的多步骤分别审核累计的时间,改为扁平化同步审核,理论上实现了“多步合并为一步”,可大幅度压缩时间;同时,突出评审为核心的职称申报审核程序,凸显系列职改办作为评审管理部门的职能,使其对流程的控制和管理能力更为集中有效;此外,也解决了网络化申报中对各审核层级判断的信息系统复杂设计问题,由系列职改办直接判断所需分送审核层级,更为准确高效。

2.配套改革职称申报评审管理制度

完善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本质是改变现有的职称申报评审管理制度。因此,对申报审核流程的调整必须相应修改配套的职称申报评审管理制度。修改的重点是根调整后的职称申报审核系统,建立分工负责,审核责任明晰的管理制度。

第一,分工负责。根据申报材料的来源和审核的有效性,将全部审核职责有机分解。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审核,原则上由申报者所在单位负责。由单位重点对申报者提交的个人基本信息,与本单位相关的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能力经历材料、业绩成果、奖项、论文著作等真实性把关。这是因为,申报者所在单位在审核层级中,最接近申报者本人,理论上最为熟悉了解申报者情况,对材料真实性的把握也最为有效。各层级职称管理部门负责评审基本条件的审核,并对其管理范围内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其中,申报者所在行业各级职称管理部门重点审核职称申报条件中的专业性条件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而同级职称管理部门(市县职改办)则重点审核职称申报条件中的通用性条件及其对应材料的真实性。最后,系列职改办原则上仅审核申报材料是否达到申报条件要求以及承担审核争议的居中裁判,不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使系列职改办的职责和定位更为清晰明确。

第二,明确审核责任。在明确分工的前提下,将审核责任分解并建立一套可追溯的责任承担机制。各环节责任人对其职责范围所审核的材料负责,且一旦发现其中任何环节存在问题,除追究申报者个人责任外,还应根据导致审核无效的原因,回溯追究对应审核责任主体的审核责任。

3.网络化申报审核系统

网络化是解决现有职称申报审核程序的技术基础,也是突破原有因线下或纸质申报带来的必须人为逐级报送的技术瓶颈,实现扁平化同步审核等流程设计改革以及完善配套制度的技术保障。网络化申报审核系统应在现有申报材料数据化基础上,通过网络化手段实现申报审核流程的公开化、管理上的大数据化并确保数据安全。

第一,申报审核流程的公开化。即通过网络化系统将任何一个申报者的材料公开并实现审核流程的全程可查询。“材料公开”应是所有需要查询的人可在经必要信息审核后,登录系统查询单个申报者的全部可公开申报材料,以真正实现申报材料对外公示的目的。需要注意的是,材料公开时应注意身份证号码等个人隐私数据和申报材料中敏感数据的保护。“审核流程的全程可查询”应包括申报者个人和管理部门两个方面。对申报者个人而言,系统应预设并公开每个环节的审核审批时限,申报者本人可查询所有审核审批过程及结果,以实现政务公开的目的。对管理部门而言,所有申报材料数据一旦进入系统即固定,任何对数据的修改也应有后台数据记录,确保数据的安全,所有审核数据包括审核者信息也应固定并公开,以明确责任,必要时可据此回溯责任。

第二,管理上的大数据化。即依托现有职称数据库和相关外部数据库,通过数据挖掘与比对,实现对职称申报材料的有效审核。这项设计的关键是有足够有效的数据库,如已有职称数据库的全部可查询及结果的有效性。同时,尽可能多地引入与职称评审相关的外部数据库,比如学历学位、论文期刊、社会信用系统以及各行业相关专门数据库等。在对职称申报材料中相关数据进行挖掘整理基础上,利用上述数据库进行智能分析和比对,从而实现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有效评判。在当前对职称行政管理要求提高,而对个人证明责任降低的政策背景下,管理上的大数据化显得更为必要和紧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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