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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互联网概述(6篇)

时间: 2024-02-24 栏目:公文范文

工业互联网概述篇1

(全面解读阿里巴巴、腾讯、中国平安、苏宁、电信运营商等企业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和未来趋势)

作者简介

胡世良,男,安徽当涂人,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现就职于中国电信上海研究院,总工助理。长期从事电信市场经营分析、商业模式研究、战略规划等工作,对移动互联网有着较深的研究,被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产业网聘为特约专家,思路敏捷,洞察力强,对行业发展、企业运营管理有着独到的见解。现从事电信产品开发相关工作,具有20年的电信行业从业经验。迄今在《通信企业管理》、《中国电信业》、《邮电经济》、《人民邮电》报等报刊杂志发表数百篇论文,著有《赢在创新:产品创新新思路》、《移动互联网:赢在下一个十年的起点》、《移动互联网商业模式创新与变革》等书。

内容简介

打造平台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根本,《互联网金融模式与创新》从平台经济的角度,对互联网金融六大模式——第三方支付、P2P网贷、电商金融、众筹模式、直销银行模式和余额宝模式进行深度分析,并系统介绍了阿里巴巴、腾讯、中国平安、苏宁、电信运营商等企业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生动展示互联网金融发展新动态,在此基础上,对互联网金融未来发展趋势、面临的经营风险进行了系统阐述,其中互联网金融向移动互联网金融转变大势所趋,并提出加快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策略和建议,对互联网金融企业、传统金融机构以及政府监管更好地推进互联网金融发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互联网金融模式与创新》适合互联网公司、金融机构、电信运营商、政府监管等行业的从业人员阅读学习,也适用于对互联网金融有着浓厚兴趣的投资者、研究人员以及高校的广大师生等相关人士。

目录

第一部分互联网金融本质及特征

第1章互联网金融本质内涵

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

互联网金融的主要优势和风险

互联网金融是金融服务模式的创新

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现实意义

第2章为什么互联网金融发展迅猛?

互联网金融发展迅猛

我国互联网金融迅猛发展的原因分析

正确看待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的影响

互联网金融发展为大势所趋

互联网金融发展利远大于弊

第3章对互联网金融模式的理解和认识

模式决定互联网金融的命运

互联网金融模式的本质是平台经济

互联网金融平台模式的主要特征

互联网金融平台模式成功的判断标准

第二部分互联网金融六大平台模式

第4章第三方支付平台模式

第三方支付平台模式概述

第三方支付平台模式主要特征

我国第三方支付市场发展现状和问题

第三方支付:支付宝盈利模式分析

支付宝发展迅猛

支付宝多元化的盈利模式

第三方支付: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基石

第5章P2P网贷平台模式

P2P网贷平台模式的内涵

我国P2P平台模式发展现状

P2P网贷平台模式经济分析

P2P网贷企业案例

拍拍贷

宜信网

好贷网

有利网

LendingClub

平台间竞争的三个关键点

第6章电商金融模式

电商金融服务模式发展背景分析

电商金融服务平台模式概述

电商金融模式本质是大数据金融

电商金融模式分类

以阿里小贷为代表的平台模式

以京东为代表的供应链金融模式

电商金融面临的主要挑战

第7章众筹模式

众筹模式概述

什么是众筹模式?

众筹模式的参与主体

众筹融资的运营模式

众筹模式的分类

我国众筹模式发展现状

众筹模式案例——天使汇

对众筹模式的认识

众筹模式关键成功因素

第8章直销银行模式

直销银行模式的内涵及主要特点

直销银行模式的内涵

直销银行模式主要特点

对我国发展直销银行的认识

直销银行模式在我国的发展状况

微信银行商业模式分析

对国内银行开展直销银行的建议

第9章余额宝模式

余额宝引发群雄之战

余额宝模式案例分析

百度百发——创新互联网金融模式

微信理财通——注重打造理财平台

余额宝模式盈利模式分析

正视余额宝模式发展中的几个问题

第三部分互联网金融模式创新案例

第10章阿里金融

阿里金融战略——打造金融平台

布局互联网金融,打造阿里金融帝国

阿里金融成功的关键要素

第11章平安玩转互联网金融

明确的战略定位

以金融切入生活,进行互联网金融布局

壹钱包——移动金融服务平台

壹钱包定位为社交金融

壹钱包与余额宝形成差异化竞争

陆金所——打造网贷平台

陆金所的互联网基因

架构全新商业模式

构筑担保风控机制

第12章腾讯金融布局

腾讯进入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独特优势

腾讯互联网金融发展历程

腾讯互联网金融发展策略

第13章苏宁进军互联网金融

苏宁“全金融”的互联网金融战略

苏宁互联网金融模式主要特征

苏宁互联网金融发展问题及策略

苏宁互联网金融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苏宁互联网金融发展应对策略

第14章电信运营商互联网金融发展之路

大力发展互联网金融是电信运营商转型发展的必然选择

电信运营商进入互联网金融

积极拓展移动支付市场

推出互联网理财产品,角力互联网金融

关注供应链金融

电信运营商互联网金融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电信运营商互联网金融发展对策建议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电信运营商互联网金融发展关键举措

第四部分互联网金融发展和未来

第15章互联网金融未来发展趋势

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是大势所趋

互联网对传统金融业影响将更大

互联网金融向移动互联网金融转变不可逆转

我们正阔步进入移动互联网时代

移动互联网金融发展迅猛

移动互联网金融活力限

移动互联网金融的主要模式

移动互联网金融发展展望

第16章互联网金融的挑战与出路

互联网金融发展面临的主要挑战

互联网金融商业模式创新不足

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主要风险

加快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策略建议

打造良好的互联网金融生态系统

实现商业模式差异化创新

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有效监管

参考文献

后记:

工业互联网概述篇2

关键词:物联网发展问题

1.物联网的定义、起源及背景

物联网(TheInternetofThings)是通过射频识别(RIRD)、红外感应器等信息传感设备,把任何物品与互联网相连接,以实现智能化识别、定位等管理的一种网络。

“物联网”的概念于1999年由麻省理工学院Auto-ID实验室提出,同年,麻省理工学院的GershenfeldNell教授撰写了“WhenThingsStarttoThink”一书,以这些为标志开始了物联网的发展。

2005年11月17日,在突尼斯举行的信息社会世界峰会(WSIS)上国际电信联盟(ITU)了《ITU互联网报告2005:物联网》,正式提出了“物联网”的概念。2006年3月,欧盟召开会议“FromRFIDtotheInternetofThings”,对物联网做了进一步的描述,并于2009年制定物联网研究策略的路线图。

2010年3月召开的全国两会上,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利用物联网技术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物联网成为国家经济发展的战略支柱之一。

2.物联网的原理和应用前景

2.1物联网的原理

物联网是将各种信息传感设备通过互联网结合起来而形成的巨大网络(图1)。物联网的基础是互联网,在整个网络中,物品能够彼此进行“交流”,而无需人的干预。其实质是利用射频自动识别(RFID)技术,通过互联网实现物品的自动识别和信息的互联与共享。

物联网运行过程分为三步:

(1)对物体属性进行标识,属性包括静态和动态的属性,静态属性可以直接存储在标签中,动态属性需要先由传感器实时探测;

(2)需要识别设备完成对物体属性的读取,并将信息转换为适合网络传输的数据格式;

(3)将物体信息通过网络传输到信息处理中心,由处理中心完成物体通信的相关计算。

2.2物联网的应用前景

“物联网”概念的问世,打破了之前的传统思维。在“物联网”时代,将无关联物体整合为统一的基础设施,在此意义上,基础设施更像是一块新的工地,所有运转就在它上面进行,其中包括经济管理、生产运行、社会管理乃至个人生活。

物联网迅速普及的可能性有多大,尚难以轻言判定。但肯定的是,在国家大力推动工业化与信息化两化融合的大背景下,物联网会是更多行业信息化过程中一个比较现实的突破口。在一些先行的案例中看的出,有些物联网的梦想已经部分实现了。所以,物联网的发展就像互联网早期的形态局域网一样,虽然发挥的空间作用有限,但远大前景已不容置疑。

3.基本属性及特征

物联网是互联网向物理世界的延伸和拓展,互联网可以作为传输物联网信息的重要途径之一,物联网的相关属性包括集中、内容、收集、计算、通信以及场景的连通性。这些属性表现的是人们与物体之间或者物体与物体之间的无缝连接,上述属性之间关系如图2所示。

根据物联网组成部分的特性、作用以及包含关系,其特征如下:

3.1基本功能特征

物体可以是实体或虚拟物体;它具有标识,可以通过标识自动识别它们;物体与物体或人们的信息是私密的、安全的;物体使用协议与其它基础设施进行通信。

3.2物体通用特征(高于基本功能特征)

物体使用“服务”作为与其它物体联系的接口;在资源、服务、可选择的感知对象方面与其它物体竞争。

3.3社会特征

物体与其它物体以及人们进行通信;能够相互协作创建组或网络,能够初始化交互。

3.4自治特征

物体很多任务能够自动完成;能够协商、理解和适应其所在的环境,或者从其它物体处学习;能基于其推理能力做出判断,能够选择性地演进和传播信息。

3.5自我复制和控制特征

物体能够创建、管理和毁灭其它物体。

综上所述,物联网以互联网为平台,将传感器节点、射频标签等具有感知功能的信息网络整合起来,实现人类社会与物理系统的互联互通。物联网被称为继计算机、互联网之后,世界信息产业的第三次浪潮。

4.带来的问题

物联网的产生与发展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产生一些问题.表现在以下方面:

4.1安全问题:企业商业机密、国家机密是否不被泄漏。

4.2隐私问题:追踪和定位某个特定用户或物品,从而获得相关的隐私信息,势必会使个人的隐私问题受到侵犯。

4.3商业模式:物联网商用模式有待完善。

4.4物联网的政策和法规:需要国家制定出适合这个行业发展的政策和法规,保证行业的正常发展。

4.5技术标准的统一与协调:是否能形成统一技术标准及管理机制,这是物联网马上就要面对问题。

4.6应用的开发:物联网的价值不是一个可传感的网络,而是必须各个行业参与进来进行应用,必须根据行业的特点,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有价值的开发。

5.结束语

物联网是一场新时代的科技革命。物联网深受国内外各界关注,在各行各业中前景不可估量,我国工业化与信息化两化融合为物联网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随着物联网的逐步应用,众多行业运作模式和人类生活方式都将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虽然物联网大规模的推广普及还处于初步阶段,但不难想象,物联网时代将要到来。

参考文献:

[1]崔莉、鞠海玲、苗勇.传感器网络研究进展[J].计算机研究与发展,2005.

[2]沈苏彬、范曲立、宗平.物联网的体系结构与相关技术研究[J].南京邮电大学学报,2009.

[3]刘云浩.从普适计算、CPS到物联网:下一代互联网的视界[J].中国计算机学会通讯,2009.

[4]沈苏彬、范曲立、宗平.物联网的体系结构与相关技术研究[J].南京邮电大学学报,2009.

[5]孙其博、刘杰、黎葬、范春晓、孙娟娟.物联网:概念、架构与关键技术研究综述[J].北京邮电大学学报.2010.

[6]刘强,崔莉,陈海明.物联网关键技术与应用[J].计算机科学.2010.

[7]王朗.玲物联网经济学产生的背景、研究对象和特点[J].理论探讨,2011.

[8]李虹.物联网――生产力的变革[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11.省略.省略/video/

工业互联网概述篇3

关键词:工业4.0;工业革命;创新技术

1概述

工业4.0首先是由德国提出来的概念[1]。众所周知,德国是世界上走在工业发展最前沿的国家,工业也是其在全世界最具竞争力的领域,为保证德国工业继续走在世界的前沿,为保证其工业在全世界的持续竞争力,德国人提出了继蒸汽机应用、大规模生产和信息技术三次工业革命后,以生产自动化、网络化、机器自组织为代表的第四次工业革命,如西门子等公司积极实践和推动工业4.0概念,已初步实现智能工厂等成果。

在《中国制造2025》当中,我国政府提出来用30年的时间,从制造业大国转变为制造业强国,并用10年时间,进入全球制造业第二方阵。与德国不同,我国制造业在许多方面仍然较为落后,特别是针对工业4.0的信息技术,对我们未来的努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工业4.0主要技术

以往的三次工业革命皆是由技术的创新来驱动,动力单元的创新、流水线和信息技术的应用,就是技术驱动革命的直接印证。与前面的工业革命不同,即将到来的第四次工业革命不仅包含了企业的生产环节,还包含了整个产品的生命周期,如开发、生产、售后和回收,信息技术和机械装置共同结合成为有机的整体。

整个生命周期的所有有关人员都参与其中,消费者可以实现更多的私人定制;供应链更加的透明和有效;售后服务更加的及时;产品开发的更加符合消费者要求。但与此同时,这些组成了一个极其复杂的系统,各个子系统之间互相影响,技术的创新使得人们掌控如此复杂的系统成为了可能。一般来说,移动计算、社会化媒体、物联网、大数据,共同构成工业4.0的基础。

3移动计算

移动计算是任何计算机在移动状态之下进行的人机交互[2]。这种技术现今在社会化媒体范围内广泛传播,不仅如此,移动计算技术也将在商业和企业信息技术产生极大的影响。移动技术使得人与计算机的机动性获得了极大延伸,信息的获取、传播和增值的可能性都大大增强。到处都能使用,处处都可连接,成为了移动计算最主要的标志。通过移动计算,人与计算机的交互变为随时随地,由此彼此之间的交互数量和频率大大增加,并且产生了更多的数据。高级别的数据安全技术和数据隐私技术成为了移动计算技术的前提。

4社会化媒体

社会化媒体的发展,已经渗透到生活和社会的方方面面。如国外代表性的Facebook、Twitter、YouTube等,就国内而言微博、微信等的广泛应用已经不知不觉地改变了我们的生活模式。在这些平台上,人们可以自由和透明地自己的信息,人们获取信息的途径也变得更加的直接和透明。在社会化媒体上,人民收集和评论信息的基础有了创造性的颠覆,这种颠覆不仅发生在社会商业生活中,也发生在工业领域。在社会化媒体中,信息的爆炸性增长是人类从来没有遇见过的,海量的原始数据成为了人类的宝藏,如何从中寻找到有用的信息就是最核心的议题。

5物联网

物联网描述了一种物理对象之间的连接,通过这种连接和信息的交换,实现了功能的拓展,价值的增长。在物联网技术下,物体不仅能够有目的地通过感知周围环境和部署区域的方式来获取信息,而且能够实现自主的信息的传递,即将信息从一个物体传递至另一个物体的过程;在物联网技术当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物体对信息的处理,换句话说,在物联网技术当中,物体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目的对信息进行处理或者转化,在这些基础之上,物联网实现的物体之间的联合可以实现许多附加功能。物联网技术再次极大地扩充了数据流和信息流的范围和强度,也极大地增加了智能物体生命阶段的复杂性,人们对此还有待于深化和研究[3]。

6大数据

如前面所述的技术的飞速发展,信息的数量飞速增长,大数据就是收集巨大的数据集合,这些数据集合产生于各种模拟和数字资源――物联网、人与计算机的交互等,这些信息根据不同的协议、速度和方式在传输[4,5]。传统模式下的信息处理技术和架构已经完全不可能满足人们的需求,这种需求催生了大数据技术。一般来讲,大数据是指无法在可容忍的时间内用传统意义上的IT技术和软硬件技术对其进行感知、获取、处理和服务的数据集合。如今大数据引起了社会各个行业的广泛关注和兴趣,但是必须要指出的是,大数据技术的研究还是刚刚起步,大数据与其他领域的结合才刚刚开始,相关理论和实践都需要继续深化,现在市场对于大数据的热炒和夸大并没有根据。

原始大数据经过分析、优化和预测等处理可以使数据变为真正意义上的有价值、可以销售的产品,国内的最顶尖的IT公司如腾讯、阿里巴巴等越来越重视大数据技术,因为其掌握的原始大数据经过不同的面向数据的提纯,其结果的价值越来越重要。

7结论

如前所述的四种技术相互融合,互相影响,共同构成了企业及社会各个行业变革的基础,对工业领域而言,构成了工业4.0变革的基础。技术的发展为工业未来的发展提供了可能和答案,技术的创新使得更可靠的决策、更经济的开发和更有效率的生产过程成为可能。最近几十年IT技术获得了惊人的发展,也极大地改变了制造业领域,以移动计算、社会化媒体、物联网、大数据为代表的技术也开始给予人们极大的想象空间。随着工业4.0的推进,人们会看到这些想象变为现实。

参考文献:

[1]王喜文.工业4.0:智能工业[J].物联网技术,2013(12):3-4.

[2]魏峻,冯玉琳.移动计算形式理论分析与研究[J].计算机研究与发展,2000,37(2):129-139.

[3]朱洪波,杨龙祥,于全.物联网的技术思想与应用策略研究[J].通信学报,2010,31(11):2-9.

[4]孟小峰,慈祥.大数据管理:概念、技术与挑战[J].计算机研究与发展,2013,50(1):146-169.

工业互联网概述篇4

【关键词】体验经济,互联网+,内涵

“体验经济”这一概念自上世纪末由美国学者提出后,其发展与传播速度都很快,并引起了学界很高的关注,很多西方国家甚至将这一概念引入到其政府工作报告中加以论述。而“互联网+”这一概念,虽然是近年来我国商界刚刚提出的名词,但很快引起政府高度重视。在2015年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会议上,总理就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就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两个概念看似很远,但从其产生背景、内涵特征以及发展模式上都并不冲突,而且有着诸多的契合,并可在理论上相互借鉴,在行动上协同发展。

一、体验经济由来及其产业的本质

随着第三次技术革命中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计算机的应用已经开始从科学计算、过程控制、事务管理逐渐走向家庭。由此,不仅社会开始了迅猛的发展,每个人的生活方式也开始相应的发生了巨大的改变。于此同时,体验经济的思想已经开始萌芽,只是没有明确的提出“体验经济”这一概念。1970年,美国学者托夫勒在《未来的冲击》一书中,提出了“体验工业”、“体验制造者”、“体验生产”等概念。但由于这些观点过于超前,并没有引起持续的关注,而是将这些研究视为未来学的研究范畴。但是,随着信息产业发展不断深化,到了上世纪90年代,互联网开始普及进入家庭,又一次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重大变化,于此同时,“体验经济”这一概念在美国正式提出,认为“体验”可以作为与产品和服务相对应的一种新的经济提供物,形成新的“价值源泉”。我国学者姜奇平就指出:“体验经济是托夫勒首倡,但近30年不谈的话题;同时它又是《哈佛商业评论》重提,经微软、惠普等企业骤然火起来的美国企业界第一新锐话题”。

总结中西方近年来对体验经济及其产业的最新研究,可以达成以下共识:(1)体验经济是社会发展的新形态,是服务经济的延续,具有巨大发展潜力;(2)“体验”可以作为新的经济提供物,并以其中的体验价值来获取利润;(3)体验经济是关于经济增长方式、经济结构以及经济形态的范畴,与之对应的体验产业,则以大规模量身定制作为产业基本特征;(4)体验经济需要依靠创意设计和互联网技术来实现。因此,概括的讲,体验经济是通过创意设计和互联网技术,将“产品”与“服务”模块化、自动化,创造出满足人们个性化体验感受的经济提供物,并以体验价值作为主要的利润来源,与之相应的产业,则是以大规模量身定制作为产业基本特征的。

二、“互联网+”产生背景和内涵

从发生意义上讲,“互联网+”这一概念的提出最早可以追溯到2012年11月易观国际董事长于扬在一次移动互联网博览会上的发言。他认为在未来,所有的行业的产品和服务都应采取“互联网+”模式。2014年11月,总理在世界互联网大会上指出:“互联网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工具。”在2015年3月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马化腾提交了《关于以“互联网+”为驱动,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创新发展的建议》的提案,他指出“‘互联网+’是指利用互联网平台、信息通讯技术把互联网和包括传统行业在内的各行各业结合起来,从而在新领域创造一种新生态,并将这种生态战略上升为国家战略。”2015年6月24日,总理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互联网+”行动指导意见》,明确以“互联网+”促进创业创新、协同制造、现代农业、智慧能源、普惠金融、公共服务、高效物流、电子商务、便捷交通、绿色生态、人工智能等若干能形成新产业模式的重点领域作为发展目标和任务,并确定相关支持措施。

就“互联网+”的内涵而言,有很多不同的理解,但综合主流的观点,可以归纳为:(1)“互联网+”不仅是技术层面的“+”,更是一种思想、理念、模式上的“+”;(2)互联网已经不再仅仅是一种技术工具,而已经在国民经济中扮演中坚力量的角色;(3)“互联网+”是一个趋势,“+”的是传统行业,其对增加就业、提高企业竞争能力、促进产业升级发挥着积极的作用;(4)“互联网+”具有六大特征:一是跨界融合,二是创新驱动,三是重塑结构,四是尊重人性,五是开放生态,六是连接一切。因此,概括的讲,“互联网+”是一种技术,是一种新思维,是一种新的经济形态,是利用互联网加速传统产业效率、品质、营销、合作的升级,它以人为本地推动管理和服务模式的创新与创业,它是一个丰富的概念,有着丰富的内涵。

三、体验经济与“互联网+”的比较

1.概念定位的异同。每当技术进步,人们的经济形式都会相应的发生改变。面对新经济或是新常态,许多人都会提出新的经济概念和思想,用以解释人类社会某些新的经济现象。然而,体验经济与“互联网+”都以现实为基础,对经济发展的未来趋势做出判断,为人们研究和规划未来提供了新的思想动力。但体验经济是将“体验”视为一种可以消费的独立的经济提供物,目的是以“创意设计”来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样化需要。而“互联网+”是将互联网视为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用以带动传统产业的升级。

2.动因与目的的异同。体验经济与“互联网+”都将人们生活水平提高及需求层次提升作为形成依据,它们的发展都受到现代科技水平的制约。但体验经济起点是了解消费者需求,终点是让消费者满意,目的是为了突破产品和服务的同质化困局,活跃市场,为企业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而“互联网+”侧重的是互联网技术与传统行业、产业或业态的融合与对接,将原有的经济网络进行兼容,从而实现产业的融合发展。

3.实现方式的异同。体验经济与“互联网+”的经营模式都是将原有的生产单元缩小,使得生产与销售更有效率和效果。但是,体验经济侧重致力于以文化创意为生产要素,以“产品”和“服务”作为“道具”,减少对自然资源的依赖,其以“体验”作为经济提供物的方式不是追求生产更多的物质数量,而是“精神”和“品质”的创造。而“互联网+”则是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生产要素配置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将互联网作为主要的生产要素,以降低传统行业的交易成本,是一种基础设施,更是一种新型的生产力,以融合型的方式提供创新型的生产与服务。

工业互联网概述篇5

关键词:传统企业;互联网企业;成长性

一、引言

历年来,传统企业依靠企业自身多年的积累和长期的财富增值,获得了平稳成长。而在互联网经济的背景下,互联网企业作为一种新型的企业组织形态,能在较短的时间内产生了迅猛增长的态势,必然是对传统企业的成长规律和成长理论进行续承与拓展。

然而,在众多的互联网企业中,B2C类互联网企业以自身信誉和售后服务体系为保障,经过多年的发展,呈现出成功的经营战略和商业模式,进而提升了整个互联网领域的企业发展水平。由此,B2C类互联网企业的成长性问题逐渐受到学术界关注。

二、传统企业成长性的辨析

1.传统企业成长性概念的演化。从早期学者界定企业成长性的不同视角,到当前学者对企业成长性概念的拓展和外延,表明了学者们深入辨析传统企业的成长性,主要关注两点:一是企业拥有持续成长的能力,这种成长能力可以通过企业规模扩张、企业内部功能扩大、资源管理能力增强、新技术和创新的相互作用等方式体现。二是企业获得高额回报的能力。虽然上述两个关注点能完全展现传统企业的成长特性,但随着高科技的发展,信息技术的革新,互联网行业的崛起,拥有新型特征的互联网企业大量涌现,深入辨析传统企业成长性的视角和内容,缺乏对互联网企业成长性的完整描述,有三个重要原因:一是互联网企业以网络为依托,运用互联网络的便捷性进行经营行为,互联网企业呈现的持续成长能力,与传统企业截然不同。二是互联网企业在成长过程中,前几年可能一直处于未盈利状态,可风险投资机构依然对其注资,因为他们更为看重的是企业未来投资回报能力。三是互联网企业的线上运营模式,导致企业除重视持续成长能力和未来投资回报能力外,还可能关注网站注册会员数和网站销售产品的种类数变化情况。

2.传统企业成长性的测量。随着早期学者选择不同视角深入辨析传统企业的成长性,到当今学者对传统企业成长性概念的延伸,由此引申出学术界逐渐对传统企业成长性的测量展开深入分析。本文基于传统企业成长性的相关文献,发现度量传统企业成长性的文献共计372篇,研究涉及的领域较为广泛,为了完整描述文献研究的现状,文章根据国内、国外两个维度分别进行讨论。

(1)国外相关文献。多数国外文献指出衡量企业成长性的指标主要包括营业额、销售额、员工人数、总资产、市场份额和利润等。在这些度量成长的指标中,如果使用一个指标研究跨行业的企业成长,销售额增长将是首选。同时,Barkham等(1996)也认为小型企业的管理者也会使用销售额。由此,销售额常放在其他指标之前,销售额的增加势必提升总资产和员工人数,导致利润或市场份额的增长。然而,少数管理者用员工人数表示成长,作为企业的目标,因为一些成长企业偏重于外部资源,员工人数增加不总是和销售额增加高度相关。除了销售额和员工人数,其他的成长指标缺乏适用性,所以不常被学者使用。例如,对于新创建的企业而言,起初缺乏明确的市场定位,市场份额不适合度量新生企业的成长性,并且不可能比较不同行业中企业的市场份额。不同行业的资本集约度有很大差异,采用资产测度企业成长效果,结论缺乏一定的说服力。对于利润这一指标,利润普遍与企业的经营管理等各方面均有联系,并且在软件、生物科技等高技术行业中,初创企业很难能够迅速赢利。所以,采用利润指标时,必须与行业特征、企业战略管理结合。

(2)国内相关文献。国内研究传统企业成长性的文献,最早要追溯到20世纪90年代,中国学者丛佩华(1997)用净资产收益增长率、主营利润比例、主营收入与主营利润增长同步率等六个财务指标,构建了企业成长性评价体系。直到21世纪以后,马璐和胡江娴(2005)全面剖析了国内企业成长的诸多问题,最终形成了由企业管理与整合能力、企业战略制定能力、企业资本运营能力等14个指标构成了企业成长性评价指标体系。李定珍等人(2008)则从财务视角,选取15家零售企业为研究对象,认为净资产收益率、资产收益率、净利润率等13个财务指标,共同组成了零售企业成长性评价体系。唐红涛和刘海鸥(2010)也从财务视角,以国24家电子商务企业作为研究对象,用毛利率、净利率、总资产报酬率等12个财务指标建立了电子商务企业成长性评价体系。而屈文彬(2012)选择湖北省上市的高新技术企业为研究主体,发现营业收入增长率、净资产增长率、利润保留率等8个财务指标是衡量高技术企业成长性的重要指标。李海超和衷文蓉(2013)同样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成长性展开深入分析,最终提出财务实力、市场竞争力、研发实力等9个财务指标,构成了高新技术企业成长能力评价指标体系。

综上所述,学者常用销售额或销售额的增长率两个财务指标表示传统企业的成长性,有两点原因:一是传统企业的销售额越大,越能突显企业较强的经营能力;二是多数企业通常对外销售额或销售额的增长率,来证明企业成长性的基本情况,所以数据获得较为方便。总资产、员工人数、市场占有率等财务指标,较销售额的两个指标相比,使用率略低,因为这些指标只有上市公司的年报才能完全收集。然而,国内外学者在选取成长指标方面存在差异,其中,国内学者通过深入分析企业成长的特性,得出衡量企业成长性的多个成长指标,并建立企业成长性评价体系。国外学者则注重用单一指标来代表企业的成长性。由于单个指标观测企业成长性可能产生片面解释的问题,因此,用多个指标来测量企业成长性较为全面和客观。

3.传统企业成长理论在解释互联网企业成长时存在的问题。基于传统企业成长性概念的辨析与成长性指标的分析,传统企业成长性的概念与测量指标都存在成长性的片面界定不适合定义互联网企业、传统界定视角无法解释互联网企业的成长特性、部分成长性指标难以覆盖互联网企业特征、成长性指标的选取不符合互联网企业自身属性等方面的不足,以下将针对这四个方面分别进行深入探讨:

(1)成长性的片面界定不适合定义互联网企业。多数学者都强调传统企业应达到生产规模扩张、员工人数增加、盈利报酬丰厚的状态,才是企业成长持续性的基本体现。企业成长是一个动态形式,学者们非常注重企业成长的结果,却忽视了企业成长阶段的问题。然而,随着新兴行业的快速发展,滋生了大批互联网企业,互联网企业具有成长速度快的重要特性,在企业成长过程中,由于每个互联网企业自身资源、成长速度、竞争环境等相差很大,导致各企业成长阶段的差异较大,成长持续性的强弱程度亦不同。因此,界定了互联网企业的成长性时,除了考虑企业具有的特性外,还应参考企业的成长阶段,定义互联网企业成长性。

(2)传统界定视角无法解释互联网企业的成长特性。根据传统企业成长性的相关文献表明,多数学者采用逆向思维的导向,以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生产效益、增加内部功能、提升资源管理等传统企业成长的结果为视角,界定传统企业的成长性。但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转变,互联网行业的兴起,涌现了一批互联网企业,与传统企业相比,互联网企业具备全新的组织结构、生存环境、成长策略和成长策略,并且拥有全新的特征属性,如果参照传统企业成长性的概念思路,从成长结果的角度来界定了互联网企业的成长性,将存在界定视角单一、定义不准确的局限性。再则,互联网企业成长的前几年中,可能一直处于未盈利状态,却依然受到风险投资机构的资金支持,显然,企业未来高额的投资回报能力是投资者重要的关注点。

(3)部分成长性指标难以覆盖互联网企业特征。国内外学者都提出了度量传统企业成长性的指标,而后续的深入研究,导致他们发现并不是所有的指标都能很好衡量每个企业的成长性。例如,Davidsson等(2010)认为随着高技术企业的发展,诸如生物技术、软件等一些高科技企业不适合选取主营收入或销售额度量企业的成长。再则,多数互联网企业一夜之间成长飞速,用员工人数、毛利率、净利润率等部分衡量传统企业成长性的指标来评价互联网企业成长性,无法完整解释互联网企业员工人数少、收入不高、营业利润率较低却成长很快的根本原因。

(4)成长性指标的选取不符合互联网企业自身属性。多数学者选择财务指标度量传统企业的成长性,可能存在财务指标难以全面反映企业当期经营活动、企业成长策略、自身资源配置等方面的缺陷。因此,为了准确选择互联网企业的成长性指标,应根据企业网站的相关信息,遴选出网站注册会员数、网站销售产品的种类、网站产品的销售量等体现互联网企业特性的指标。

总之,文章基于传统企业成长性辨析和测量的四个限制,认为互联网企业成长性的界定,必须根据互联网企业的特性,结合互联网企业的含义进行综合考虑,并且,如何做到在继承原有部分传统企业成长性指标的基础上,创建突出互联网企业特征属性的测量指标,将是下一步互联网企业成长性界定与测量面临的挑战。

三、互联网企业成长性的界定

互联网企业虽然以互联网络作为媒介,应用网络技术的领先性,通过互联网络产品或服务获取经营收益。但传统企业的固有属性在互联网企业中依然存在,尤其是B2C类电子商务企业,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传统企业具备技术、地域、市场、资源等持续成长的能力,对于B2C类的电子商务企业而言,企业也需要拥有某种持续成长的能力,来达到成长性的外显表征,这种能力可以延续传统企业中测量成长性的财务指标进行衡量,例如,销售额、销售额增长率等,财务指标具有后验性和事然性的特点,更为客观、真实地观测B2C类电子商务企业成长的程度。另一方面,传统企业获取高额回报能力的观点,在B2C类电子商务企业中得到了继承,只是评价的视角有所不同。B2C类电子商务企业的高层管理者或风险投资机构,对一个前几年连续不盈利的企业,仍然抱有较大的信心,不断对企业注资,导致这种行为的诱因就是他们非常关注企业未来高额的投资回报能力,认为企业投资回报率越高,越能突显优越的成长性。为了清晰、客观地表示出B2C类电子商务企业的成长性,对于投资回报能力的观测,必须借鉴测量传统企业成长性的财务指标。

因此,互联网企业既然续承了传统企业持续成长能力和高额回报能力的形态,根据互联网企业的特征属性,定义互联网企业的成长性是:互联网络等新技术的推动下,企业所具有的持续成长能力,并在未来的成长过程中获得投资回报。

四、互联网企业成长性的测量

国内外学者对于研究互联网企业成长性的文献极少,但本章将根据传统企业成长性的概念,结合互联网企业的特征属性,清晰、客观地界定了互联网企业的成长性,并深入分析了传统企业成长性概念和成长性指标的继承与延伸,由此,提出以下四个观测B2C类互联网企业成长性的指标,及测量变量的说明,如表1所示。

1.网站产品销售量。传统企业具备行业领先、专有技术、高效管理等持续成长的能力,但针对传统企业持续成长能力的固有属性,互联网企业成长性的概念得到了继承,尤其是B2C类电子商务企业,企业也需要拥有某种持续成长的能力,来达到成长性的外显表征,这种能力可以延续传统企业中测量成长性的财务指标进行衡量,例如产品销售额、产品销售额增长率等。而多数B2C类电子商务企业每次对外公布企业成长情况时,由于企业间产品销售额增长率具有较强的可比性,所以都用产品销售额增长率来表示企业的成长性。显然,网站产品销售额增长率拥有后验性和事然性的特点,能更为全面地观测B2C类电子商务企业成长的程度。因此,网站产品的销售额增量显著增加,代表企业成长性越好。

2.未来投资回报能力。互联网企业具有未来投资回报能力,此观点继承了传统企业获取高额回报能力的观点,较强体现这一固有属性的是B2C类电子商务企业,国内多数B2C类电子商务企业,如京东、当当、凡客等,企业成立前3年基本处于亏损的状态,但企业拥有优越的发展前景、清晰的市场定位、良好的盈利模式、较大的客户群体等内部资源,经风险投资结构的评估,发现企业未来几年的投资回报率较高,从而受到很多风险投资机构的注资。待企业内部各项机能得到合理应用,再加上B2C类电子商务企业不用支付实体店的开销,将促使企业逐渐处于盈利的状态,这时企业的盈利水平是传统企业的好几倍,例如,亚马逊公司五年的平均投资回报率为17%,可传统百货和折扣店仅有6.5%。所以,企业未来五年的投资回报能力很强,表明企业成长性较好。

3.网站注册会员数。传统企业以自身规模扩大、企业内部功能增加、资源管理能力增强、新技术和创新的相互作用等形式来表示成长性,员工人数、收入、利润等部分衡量传统企业成长性的指标,基本不能体现出互联网企业的特征属性,也难以解释企业员工人数少、收入不高、营业利润率较低却成长很快的根本原因。除了续承传统企业成长性概念的两个观点外,互联网企业还应重视网站中注册会员数量、网页的点击量、产品评价等相关信息,其中,B2C类电子商务企业网站的注册会员数量越大,越能直接反映出企业网站拥有较多的潜在消费者,导致企业网站产品的销售量有所提升,从而推动企业逐渐的成长。因此,网站注册会员数量的显著增长,将体现出企业很好的成长性。

4.网站销售产品种类。互联网企业成长性测量指标的选取,直接关系到其成长性度量的准确程度。选择互联网企业成长性的指标,必须遵循互联网企业的特征属性,参照企业网站的相关信息进行综合考虑。然而,每个互联网企业描述的成长历程,尤其是B2C类电子商务企业,除了关注网站注册会员数增加外,还非常关注网站销售产品种类的扩增,如果企业网站产品种类的逐年上升,将提高网站中消费者的关注程度,进而促进网站产品销售额的增加,导致企业从每个网站产品中提取报酬的量也随之增大,推动企业的平稳成长。由此,网站销售产品的种类明显增多,反映了企业在互联网行业中有较好的成长空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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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面向小微企业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融资模式与策略研究”(项目号:71272234);中央财经大学青年科研创新团队项目“电子商务与电子政务”;国家博士后基金项目。

工业互联网概述篇6

关键词:互联网;投资者关系管理;风险;形成机理;博弈

中图分类号:F23599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根据2003年美国国家投资者关系协会(TheUSNationalInvestorRelationsInstitute)的定义,投资者关系管理(InvestorRelationshipManagement,简称IRM)是指通过运用金融、传播和营销的理论原理管理公司同财经界及其他各界间信息沟通的内容和渠道,旨在实现利益相关方价值最大化的战略管理活动。传统IRM活动包括财务报告、组织股东大会、召开新闻会和分析师会议等。互联网的兴起为IRM提供了先进的技术平台,通过建设网站进行信息披露、IPO路演、互动交流、形象宣传等已成为当前国内外上市公司广泛开展的新型IRM活动,对于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吸引力、满足公司持续的资本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多年来,互联网IRM被学者们寄予了厚望,认为是一个有效的与各方投资者进行信息沟通的平台(Bollen等,2006),是恰当和有效的传递公司战略信息的方式,是高效地向利益相关者报告公司信息的手段(Campbell等,2003)。

然而,国内外学术界对其风险问题却很少研究。除网络固有的安全隐患外,互联网IRM的风险问题主要表现是由于可披露无限容量的信息极大拓展了公司对外沟通的信息类型和范围,以及实现了与投资者的及时交流与互动,出现了信息质量鱼龙混杂的局面,不可靠信息可能与可靠信息并行披露,虚假信息可能随时传播,且传播速度之快、范围之广为传统IRM所无以比拟。这不仅对投资者及公司自身将造成重大影响,也对监管机构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工作提出了重大挑战。投资者权益保护是资本市场永恒的课题,2013年12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再次明确了投资者保护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新环境下应如何维护安全、高效的网上信息生态环境,更好地保护投资者,为我国资本市场的转型和长期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本文力图对互联网IRM存在的风险及其形成机理予以系统地解析,对风险的防范形成建设性意见。公司、投资者和监管机构是公司IRM重要的利益相关方,三者分别承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和信息监管者的角色,作为独立的“理性经济人”,三者各自具有利益诉求,存在相机进行利益博弈的空间,由此可能内在地引发若干风险问题。本文以公司、投资者和监管机构为博弈参与方,对互联网IRM的风险及其成因展开探索,为上述三方规避相关风险、建设安全高效的网上信息生态环境及保护投资者监管目标的实现提供参考。

二、公司与投资者的信号传递博弈

根据信号理论,高质量、业绩好的公司具有充分的传递其未来前景“良好”信号的动机,以展现其与竞争者不同的卓越特质,美化公司的“透明度”声誉(Amitage和Marston,2008)。互联网IRM实质是公司运用互联网技术进行的战略性自愿信息披露行为(Ettredge等,2001),具有“减少投资者疑虑,降低公司股票的信息风险,获得资本市场良好评价(Grahama等,2005)”的意图。显然,作为信息使用者的投资者需要对公司传递的信号予以辨别,据以对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等做出判断或修正其先验的判断,以资决策。上述过程实质是公司与投资者间一场信号传递与甄别的博弈。

(一)博弈模型前提假设

假设在资本市场上,只有建设网站进行互联网IRM的上市公司和利用公司互联网IRM披露的信息制定决策的投资者两类行为主体,二者均是理性经济人,双方均力图通过决策使自身期望收益最大化:

(1)公司类型θ∈,={θ1,θ2}是公司的类型空间,其中,θ1和θ2分别代表经营状况良好和不良的公司,类型是公司私有信息,投资者只知道公司类型的先验概率分布:p{θ=θ1}=α,p{θ=θ2}=1-α。(2)公司互联网IRM披露的信息是向投资者发出信号x∈X,X={XG,XB}是信号空间,x=XG表示所披露的是反映公司良好经营状况的好消息,x=XB表示反映公司经营状况不良的坏消息。(3)公司如通过互联网IRM披露好消息,将对其投资形象产生正面影响RG;披露坏消息,将产生负面影响RB。显然,RG>0,RBCc。(4)投资者根据公司发出的信号x=XG或XB运用贝叶斯法则修正其先验概率p(θ),得到公司类型的后验概率p~=p~(θ|x),做出投资或不投资决策。投资者的行动a∈A,A=[Y,N]是行动空间,其中,Y表示决定投资公司,N表示不投资。(5)设投资者的资金总量为Ci,投资于其他机会的平均收益率为K,资金如投入经营良好公司,将获得预期股利收益现值DG,而如投入经营不良公司,则不可能获得股利。(6)投资后,如投资者将股票转让,其资本利得的预期现值为Ei(i=G,B)。其中,EG>0,表示投资良好经营公司将获得的资本利得现值,即投资者将获得投资收益,EBCiK,即投资者投资良好经营公司所预期获得的股利和资本利得现值高于投资其他机会的收益,否则投资者不会将资金投资于公司。(8)如投资者投资,公司将获得的预期收益包括股价上升、市值增加等,显然,公司通过互联网IRM传递好消息将对该收益产生放大作用,如传递坏消息该收益将受到抑制,对于公司传递信号x=XG或XB,令该收益分别为WG和WB,WG>WB。(9)为塑造良好投资形象,经营不良公司通常希望通过互联网IRM传递好消息。鉴于我国现有投资者保护法律法规不健全,尤其针对互联网环境的投资者保护条例缺失,因此,公司虽然知道其行为可能受到投资者的控告导致承担法律责任等,发生声誉、形象和经济损失(令其为Lf),但发生的可能性(α)较低。

(二)支付函数

根据上述假设,可以预见,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时,其通过互联网IRM传递的一定是好消息信号,不必考虑坏消息的情况。对于各种可能情况,博弈双方支付矩阵如表1。

(三)信号传递博弈模型

显然,在上市公司通过互联网IRM披露信息,投资者据以制定决策的过程中,公司能够预测到投资者将根据其所发送信号修正对其类型的判断并作出决策,因而总是选择将有利信息作为信号向投资者传递。投资者也知道公司所发送的是一个给定其类型和考虑信息效应情况下的最优信号,并使用贝叶斯法则修正对公司类型的判断,以作出有利于自身的决策。这是一场信号传递博弈。博弈次序如下:(1)“自然”首先选择公司的类型θ∈;(2)公司观察到自身类型θ,并通过互联网IRM传递信号x=XG或XB,公司知道所传递信号对投资者将产生的效应,因而选择披露最有利的信息;(3)投资者接收公司传递的信号x,运用贝叶斯法则修正其先验概率p(θ),得到后验概率p~(θ|x),并选择行动a∈A作出投资或不投资决策。该信号传递博弈模型见图1。

(四)博弈分析

信号传递博弈的精炼贝叶斯均衡是战略组合(x*(θ),a*(x))和后验概率p~(θ|x)的结合,它满足如下两个条件:(1)a*(x)∈argmaxa∑θp~(θ|x)U2(x,a,θ);(2)x*(θ)∈argmaxx(U1(x,a*(x),θ))。

其中,a*(x)是给定后验概率p~(θ|x),投资者对公司互联网IRM所传递信号作出的最优行动;x*(θ)是预测到投资者的最优行动a*(x),公司通过互联网IRM发送的最优信号。

显然,当公司经营良好类型是θ1时,其必然披露好消息,即传递的最优信号x*(θ1)=XG。此时,由于投资者选择投资的支付大于不投资(DG+EG)>CiK,投资者的最优行动应是a*(XG)=Y,即投资;当公司经营不良类型是θ2时,其互联网IRM究竟披露何种消息,取决于在对投资者最优行动进行预测基础上对自身支付的比较。投资者有两类行动即投资或不投资,如投资,公司披露好消息的支付为(RG+WG-Cc-αLf),披露坏消息的支付为(RB+WB-Cc),披露好消息所产生的良好投资形象及股价提升效应(RG+WG)显然远大于(RB+WB),考虑到当前投资者保护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以及互联网环境下投资者保护条例的缺失,αLf的期望值较小,这使得公司在权衡之后仍会选择披露好消息;如不投资,公司披露好消息的支付为(RG-Cc-αLf),披露坏消息的支付为(RB-Cc),同上述理由,公司仍会选择披露好消息。即当经营不良时,无论公司预测投资者最优行动如何,由于良好投资形象和股价提升效应产生的收益大于相关损失期望值,公司通过互联网IRM传递的最优信号将仍是好消息,即x*(θ2)=XG。对投资者而言,投资经营不良公司将导致亏损,不论公司传递何种信号,由于不投资的支付大于投资CiK>EB,投资者的最优行动应是a*(x)=N。然而,这取决于投资者能否根据接收到的信号对公司类型的先验概率进行修正,并做出正确判断。

上述分析表明,公司与投资者间信号传递博弈的精炼贝叶斯均衡是混同均衡。即不论公司类型如何,均选择通过互联网IRM披露好消息,经营不良公司不存在如实披露坏消息的激励。则公司互联网IRM将主要表现为宣传正面信息、隐瞒负面信息的选择性信息披露行为,某些情况下,甚至可能出现披露虚假正面信息的行为。这可能导致两种后果,其一,一般投资者由于风险意识及信息甄别能力的缺憾,较易受到公司互联网IRM繁荣表象的诱导,作出购买公司股票的投资决策,面临信息不可靠和信息误导风险同时承担投资亏损的风险后果;其二,资深投资者在接收互联网IRM信息并进行甄别过程中,发现信息有失公允,对公司不予信任,甚至寻求动用法律手段予以控告,则公司存在面临法律责任,发生声誉、形象和经济损失的风险。究其本质,上述风险形成的内在原因在于投资者保护法律法规不健全背景下公司为追逐自身利益而采取的机会主义互联网IRM行为,包括选择性信息披露和虚假信息披露行为。

三、公司之间的完美信息动态博弈

根据资本需求理论,对资本的持续需求是上市公司IRM的直接动因。资本的稀缺性使得渴求资金投入的众多公司成为资本市场上激烈竞争的对手,公司之间为争夺资本进行着彼此博弈。互联网IRM实质是公司运用互联网技术进行的战略性自愿信息披露行为(Ettredge等,2001),通过良好互动沟通获得投资者的信任与支持,提升自身在资本市场上的竞争力是其核心目标。因此,公司间资本争夺的博弈将部分转化为互联网IRM信息披露水平的博弈。

根据信号理论,同行业公司可能采纳类似的信息披露策略,以保持相似的信息披露水平。因为,如某家公司的披露水平落后于其他公司,其将可能被市场负面解读(Chatterjee和Hawkes,2008)。然而,信息披露并非总能为公司带来包括树立良好声誉和投资形象、提升资本竞争优势和公司股价等正面效果。根据专有成本理论,公司外部存在一些信息使用者(如同行业竞争公司、诉讼方律师等)可能利用公司披露的信息,发现公司弱点并采取针对性策略,令公司陷于不利境地。因此,公司在进行互联网IRM的过程中,需要审慎制定其信息披露策略,既要避免被市场负面评价、损害资本竞争优势的情况,又要防范被竞争者等所利用发生专有成本损失。密切观察同行业公司尤其是优秀同行业公司的互联网IRM信息披露水平,据以制定本公司策略,成为实务中常见的做法。由上可见,公司互联网IRM信息披露策略的制定过程实质是公司之间尤其是同行业公司间进行的一场博弈。

(一)博弈模型前提假设

假设在资本市场上,只有两家建设网站并进行互联网IRM的同行业上市公司,其中一家是领头羊公司,另一家是一般公司,二者均是理性经济人,双方均力图通过决策使自身期望收益最大化。(1)领头羊公司和一般公司的互联网IRM信息披露策略分别为t1,t2∈T,T={H,O}是策略空间。其中,H代表决策进行高质量的互联网IRM信息披露,披露范围广泛、内容丰富、更新及时,使之成为公司与投资者间沟通的主要平台;O代表决策进行一般质量互联网IRM信息披露,所披露信息仅是传统财务报告的复制及少量补充。(2)公司策略如为H,将对其投资形象产生正面影响RG,由于良好沟通可有效缓解信息不对称,公司将更加有望获得投资者的资本投入,即可增强资本竞争优势,以ΔAc表示资本竞争优势的提升;策略如为O,则不可能增强资本竞争优势。此外,由于领头羊公司在行业中的显要地位,其进行高质量互联网IRM信息披露可能增强的资本竞争优势较一般公司更为显著,以βΔAc表示,其中,β为领头羊效应系数。(3)公司知道其互联网IRM披露的信息将为各方公开获得,其中包括善意投资者和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同行业竞争方。因此,公司策略如为H,须投入更多人力物力资源对其互联网IRM系统予以悉心管理,以保证所披露信息的安全性、完整性、可靠性等,以CH表示公司投入的较高管理成本;策略如为O,所需付出的成本将较低,令其为CL,显然CH>CL。(4)领头羊公司往往受到同行业公司的高度关注,其高质量互联网IRM披露的范围广泛的信息,存在被竞争公司利用的可能性,这将令其承担专有成本Pc,为避免发生专有成本损失,公司须设计并执行充分的管理机制以确保重要信息尤其机密信息不因管理上的疏忽或漏洞被竞争方所窥探。显然,领头羊公司设计并执行的管理机制越健全,承担专有成本的可能性越低,其进行高质量互联网IRM信息披露承担的期望专有成本为1/α・Pc,其中α是管理机制健全系数,即如所设计和执行的管理机制足够健全,α值将充分大,公司承担的期望专有成本将足够低。(5)如领头羊公司策略为O,由于信息披露范围较狭窄,同行业公司难以从中掌握重要信息,不致令其承担专有成本。

(二)支付函数

根据上述前提假设,对于各种可能的情况,博弈双方支付矩阵如表2所示。

(三)完美信息动态博弈模型

网络时代,互联网IRM是公司在浩瀚网络上召唤、吸引投资者的“形象工程”。领头羊公司由于其在市场上的高能见度和在行业中的显要地位,具有采纳创新技术的动机,以传递自身与众不同的特质,显然具有更强烈的进行互联网IRM的愿望。因此,领头羊公司首先制定互联网IRM信息披露策略。由于互联网IRM是公司开放的信息披露和沟通平台,一般公司可观察领头羊公司披露的信息,推测其策略并据以制定自身策略,双方策略制定总是力图维护并提升资本竞争优势。该博弈是一个两阶段完美信息动态博弈,博弈次序如下:(1)领头羊公司首先根据其对外沟通战略目标,制定互联网IRM信息披露策略。领头羊公司知道所披露信息将为各方所观察其中包括同行业竞争方,因此,在决策信息披露质量水平的同时,亦须决策投入的人力物力资源并设计适当的管理机制;(2)一般公司观察到领头羊公司的互联网IRM信息,推测领头羊公司的策略,试图从中窥探重要信息,而后制定自身策略,亦决策投入的人力物力资源并设计相应管理机制。该完美信息动态博弈模型见图2。

(四)基于逆向归纳法的博弈分析

对于有限完美信息博弈,逆向归纳法是求解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的最简便方法。由上述博弈次序可知,博弈第一阶段,领头羊公司行动,选择其策略,博弈第二阶段,一般公司在观察领头羊公司的互联网IRM信息并推测其策略后行动,选择自身策略。领头羊公司和一般公司的互联网IRM信息披露策略分别为t1,t2∈T,T={H,O}为策略空间。当博弈进入第二阶段,给定领头羊公司第一阶段的策略选择t1∈T,一般公司的策略应能最大化其支付,即maxt2∈TU2(t1,t2),以t*2代表一般公司的最优策略选择。领头羊公司在预测一般公司在博弈第二阶段的策略选择t*2后进行策略选择,领头羊公司的选择同样应能最大化其支付,即maxt1∈TU1(t1,t*2),以t*1代表领头羊公司的最优策略选择。

由于一般公司能够公开观察领头羊公司的互联网IRM信息,并推测其策略。因此,一般公司知道博弈进入的决策结。给定博弈到达一般公司的左决策结,即一般公司知道领头羊公司的H策略。由于一般公司进行高质量互联网IRM信息披露有助于其树立良好投资形象、增强资本竞争优势等,上述利益对公司而言极其宝贵。通常,二者之和远高于公司所需付出的成本CH,则一般公司H策略所获支付大于O策略(RG+ΔAC+1/α・PC-CH)>(1/α・PC-CL),一般公司的最优策略选择将为H。给定博弈到达一般公司的右决策结,即一般公司知道领头羊公司的O策略。由于一般公司H策略所获支付仍大于O策略(RG+ΔAC-CH)>(-CL),一般公司的最优策略选择仍将为H。

领头羊公司预测到一般公司在博弈第二阶段的最优策略选择是H,领头羊公司的策略选择仍将基于对两种策略所获支付的衡量,如(RG+βΔAC-1/α・PC-CH)>(-CL),领头羊公司的最优策略选择也将是H。由于进行高质量互联网IRM有助于树立良好投资形象并增强资本竞争优势,且领头羊公司的优势增强往往更加显著,上述利益之和显然远高于公司所需付出的成本CH,故(RG+βΔAC-CH)>(-CL)。然而,领头羊公司通常受到同行业竞争方的高度关注,其进行高质量互联网IRM所披露的范围广泛的信息将为竞争方所观察,从中窥探公司的重要信息甚至机密信息,这将可能使公司面临巨额专有成本损失。因此,领头羊公司在进行高质量互联网IRM信息披露过程中须设计并执行健全的管理机制以努力扼制专有成本的发生,令公司承担的期望专有成本1/α・Pc接近于0,则公司H策略所获支付将高于O策略。此时,领头羊公司的最优策略选择也将是H。

因此,该完美信息动态博弈的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为(H,{H,H})。上述分析表明:领头羊公司具有保护并提升其资本竞争优势的强烈愿望,并希望向市场传递其经营状况高质量的信号,理应决策进行高质量互联网IRM信息披露。然而,这首先取决于其能否设计并执行健全的管理机制,否则,将可能反而承担巨额专有成本损失,得不偿失。实践中,公司间的博弈将不仅是两个阶段,即不仅一般公司可观察领头羊公司的互联网IRM信息,推测其策略,从中窥探重要信息,且领头羊公司也可观察一般公司的互联网IRM信息,推测其策略,并从中窥探重要信息。此时,一般公司如不能设计并执行健全的管理机制,也可能须承担巨额专有成本损失。因此,尽管公司通常具有进行高质量互联网IRM信息披露的动机,但在其设计、执行的管理机制不甚健全的情况下,专有成本的考虑可能令其仍选择进行一般质量互联网IRM信息披露。事实上,除同行业竞争方外,公司外部还存在可能利用其披露的信息,并采取针对行动的其他信息使用者,如诉讼方律师、异议股东等,倘若公司相关管理机制不甚健全,将可能出现某些信息为上述方所掌握并采取不利于公司行动的可能性,令公司面临法律责任同时承担声誉、形象和经济损失等风险。这可以解释当前实践中为何不少上市公司的互联网IRM活动不尽活跃,甚至一些公司在IPO路演之后,基本不对其IRM网页进行更新的现实。综上,公司进行互联网IRM尽管可能的收益卓著,但诸如专有成本损失、法律责任及声誉、形象和经济损失等风险可能随时出现,上述风险形成的内在原因在于:公司所设计并执行的相关管理机制不健全。

四、公司与监管机构的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

互联网IRM是公司创新的自愿信息披露方式,为从技术创新中获益,上市公司通常选择能最大化其收益的策略。如实披露能够传递公司真实经营状况,虽然最符合外部利益相关者的期望和利益,然而,其未必能最大化公司收益。基于对外部监管制度的把握及相关惩戒后果的预期,作为“理性经济人”的公司可能相机行动,根据成本与收益的权衡,选择如实或机会主义信息披露策略。例如,通过互联网IRM宣扬正面信息、隐瞒负面信息甚至传播虚假信息,以寻求获得最大收益。

监管机构肩负保护投资者的重任。对公司信息披露进行监管,监控其透明度及质量,为投资者决策创造良好信息环境,保证资本市场健康运转是其重要职责。对于当前众多公司纷纷开展的互联网IRM行为,监管机构是否介入及介入的程度将直接影响公司策略选择过程中的成本收益权衡。公司将根据现行监管制度及监管力度决定采取的信息披露策略,监管机构也将根据公司互联网IRM中出现的问题探索监管制度及监管力度的调整和改进。由此可见,互联网IRM实践中,公司与监管机构之间亦进行着一场博弈。

(一)博弈模型前提假设

假设在资本市场上,存在两类行为主体:建设网站并进行互联网IRM的上市公司和对公司信息披露负有监管责任的监管机构,二者均是理性经济人,双方均力图通过决策使自身期望收益最大化。(1)公司策略θ∈,={θ1,θ2}是互联网IRM信息披露策略空间,其中,θ1和θ2分别代表采取机会主义和如实信息披露策略。公司策略选择是基于对现行监管制度和监管力度的研判作出的相机行动,其以α概率选择机会主义披露,以1-α概率选择如实披露,即p{θ=θ1}=α,p{θ=θ2}=1-α。(2)互联网IRM信息容量巨大,众多公司巨量且动态更新的信息以及灵活的网上列报方式,使监管机构不可能对其实施全面监查,监管机构的监查策略是观测公司披露的信息,并确定以β概率实施监查,以1-β概率不监查,监管机构的监查成本为Cw。由于互联网IRM不同于传统信息披露的上述特征,监管机构即便监查,仍不能保证发现机会主义信息披露行为,这取决于监管机构的监管能力和监管效率。令监管机构监查行动发现问题的概率为φ,如监查成功,将使其受到外界的赞誉获得声誉Rs;如不能发现机会主义行为,其监管能力将受到质疑,蒙受声誉损失Rl2。(3)公司如采取机会主义信息披露策略,由于“美化”了其实际情况将为其带来如实披露所不可能产生的声誉和投资形象额外提升,令其为RΔ,然而一旦被监管机构的监查行动发现,其将被罚款F,且监管机构将予以公开谴责,公司将发生声誉和投资形象损失Rl1。(4)公司如采取如实披露策略,将获得与实际经营状况相称的来自资本市场的评价,如实披露是其本来义务,故对其声誉和投资形象不会产生额外提升效果,即不会获得RΔ。(5)公司通过互联网IRM进行如实或机会主义披露对公司不产生成本差异,设公司维护网站并进行互联网IRM的成本为固定成本Cc。

(二)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模型

公司进行互联网IRM,具有美化自身声誉和投资形象的愿望,如实披露本是其理应履行的义务。然而,利益的驱使将使其相机行动,以α概率选择机会主义策略。监管机构是公开、公平、公正资本市场的维护者,对公司信息披露进行监管是其主要职责。问题在于,众多公司巨大的互联网IRM信息量使其只能在监管成本允许的前提下,以β概率实施监查。互联网IRM信息披露的特征包括动态更新和灵活列报方式等,对监管机构的监管能力提出了挑战,监管机构的监查行动未必能发现机会主义披露行为,这为公司采取机会主义策略提供了空间。公司知道自身类型并选择披露策略,而监管机构对上述二者均不知道。公司与监管机构同在现行监管架构内行动,双方基于对对方行动的研判分别确定α和β,以最大化自身收益。因此,这是一场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根据上述前提假设,博弈双方支付矩阵如表3所示。

(三)博弈均衡解及分析

根据上述支付矩阵,可知公司和监管机构的期望效用分别是式(1)和式(2):

该博弈的混合策略纳什均衡解为(α*,β*),即公司的最优反应策略是以α*概率选择机会主义信息披露策略,监管机构的最优反应策略是以β*概率对公司互联网IRM实施监查。如公司机会主义披露概率α>α*,监管机构的最优选择是监查,如αβ*,公司的最优选择是如实披露,如β

由式(3)可进一步考查监管机构最优反应策略β*与RΔ、φ、F和Rl1间的关系:(β*/RΔ)>0,表明进行机会主义披露产生的声誉和投资形象提升效应越强,将促使公司选择机会主义策略,则监管机构最优反应策略β*越大,即监管机构实施监查的概率加大;(β*/φ)

由式(4)进一步考查公司最优反应策略α*与Cw、φ、F、Rs和Rl2间的关系:(α*/Cw)>0,表明监管机构的监查成本越大,将制约监查行动的概率,则公司的最优反应策略α*越大,即公司进行机会主义披露的概率加大;(α*/φ)

值得注意的是,监管机构监查行动发现问题的概率φ与公司因机会主义披露行为而可能受到的惩罚F,对监管机构和上市公司的最优反应策略均作出了解释。这表明,监管效率及惩罚力度,是监管机构对公司互联网IRM信息披露实施监管过程中需要把握的关键因素,以对机会主义行为形成有力的扼制作用,督促公司如实披露,保证所披露信息的质量。上述分析结果为监管机构对互联网IRM的监管指出了方向。

实践中,监管机构面对的是众多公司巨量且动态更新的互联网IRM信息,如何在有限监管成本的约束下保证监查行动的效果?这要求监管机构设计创新的监管机制,以有效提升其监管效率。倘若仍然延用现有对传统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模式,由监管机构人员对公司互联网IRM信息进行监查以发现异常行为,监管机构将可能遭遇监管效率的瓶颈,即便以大量增加监管成本为代价提高监查行动的概率,仍可能无法有效应对机会主义披露行为。这可以解释为何当前世界各国监管机构仍未致力于对公司互联网IRM实施监管的客观事实,缺乏创新的监管机制,监管效率和效果将无以保证,则监管机构的监管工作将止步不前。公司互联网IRM将长期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诸如宣扬正面信息、隐瞒负面信息甚至传播虚假信息的机会主义信息披露行为将可能时有出现,以投资者为代表的信息使用者将持续面临各种信息风险的困扰,基本权益无法得到合理保障,监管机构也将由于监管不力受到公众质疑面临公信力下降的风险。上述风险形成的内在原因在于:缺乏有效的对公司互联网IRM信息披露实施监管的机制。

五、结论

当前,越来越多国内外公司尤其上市公司运用互联网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作为一种充分运用先进技术的自愿信息披露行为,互联网IRM的优势不言而喻。然而,其所隐含的风险问题不容忽视。本文的博弈分析表明,公司互联网IRM过程中,投资者将面临信息不可靠和信息误导风险,公司将面临专有成本损失、法律责任及声誉、形象和经济损失风险,监管机构也可能由于监管不力面临公信力下降风险。上述风险形成的内在原因包括:互联网环境下的投资者保护法律法规不健全、公司为追逐自身利益存在机会主义信息披露倾向、一般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信息甄别能力不足、公司相关管理机制不健全、有效监管机制缺失等。显然,互联网在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领域的应用趋势不可逆转,建设安全、高效的网上信息生态环境已成为当前以监管机构为首的各方的紧迫任务。为促进各方有效规避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推动我国资本市场的成功转型和长期发展,我国投资者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亟需健全,尤其要结合互联网信息环境制定相关条例,监管机构应当积极跟进实践发展步伐,密切关注公司的互联网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组织研究力量探索设计创新的监管机制,寻求有效的监管方案和有力的监控手段;同时,由于互联网技术使得信息生产和利用的环境更加复杂多变,投资者和公司的风险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亟需加强,适时开展相关风险教育活动显得尤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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