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林业收入;农民;制度改革;林产品
我国的集体林区占全国林区的60%,实际面积达到了1.67亿hm2。在经历多次变革后,我国当前的集体林权制度存在产权不明、经营主体未落实的情况,集体林的经营机制存在一些问题,在利益分配方面存在不合理的现象,使得林业发展滞后,从而阻碍了农民增收。2006年,我国开始全面启动集体林产权改革,帮助农民就业增收。
1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农民林业收入增长分析
当前,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农民林业收入的情况有所改观(如图1),2005年农民家庭人均林业纯收入为45.8元,而2012年,农民家庭人均林业纯收入为103.7元,2012年农民林业收入比2005年农民林业收入高2倍多,而林业收入占农民家庭经营收入的比重也在逐年上升,农民人均林业收入年均增长9%,特别是2009~2010年,农民人均林业收入环比增长率最高,超出26%,增速相当高。然而相对于其他行业收入来讲,林业对农民家庭经营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不高,2006年为4.9%,2012年为16.3%。当前农民增收的途径和来源逐渐丰富,然而丰富的森林资源却不是农民增收的主要渠道,林业收入对农民家庭经营收入的影响非常小。这只是一个总体的情况,和林区实际情况存在差异。从图1中可知,通过新一轮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农民的林业收入已经有了较大的提升。
1.1农民用材林销售收入分析
在农民的林业收入中,主要通过出售林产品获取收入,其包括材林和竹材林产品。出售用材林的方式为将可采伐山林整片出售,这种出售方式减少了农民办理采伐许可证、组织采伐等工序,由于农民无法获取采伐指标或者是在经济压力的逼迫下贱卖或滥卖采伐林,因此影响了农民林业收益。另一种出售方式为农民自己采伐木材出售给收购者。出售用材林获得收入的农户极少,只有0.71%~3%。主要是由于通过出售用材林获取收入太少。不同的年份用材林销售收入差距较大,数据离散程度很高,而农民的用材林销售收入的差异程度也非常大,有的农户从中能获取数万元的收入,有的农户只能得到上百元的收入。
1.2农林销售收入分析
随着毛竹加工业的发展,市场上竹子的价格呈现上升趋势,一些地区的农户都加大了竹林的投入。然而农户从竹林经营获取的收入却不高,和通过用材林销售获取收入的情况相同,农户出售竹材获取的水平差距较大。由此可以看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农户竹材销售收入的影响不明显。1.3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激励农户投入林业经营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虽然明确了农民的林业产权然而农户对于林业经营的资本、劳动等要素的投入并没有增加。农民对于林农造林育林情况并不比林权改革前的投入好,反映出林权改革后农民对林业收入预期影响不大。本文通过对比后分析来反映,设置了农户造林面积和对林地投入2个指标。在这里以2005年农户造林的情况和对林地投入情况(包括劳力投入和资金、化肥等其他要素投入),反映对林农经营林业的影响,进而对林农的影响。对于少数造林多的农户的林地,主要是在林权改革前以承包、租赁和拍卖等方式获取的林地,经营周期较长,需要投入肥料、劳动力等,一些农民对竹林和经济林经营投入增加并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成果。
2结论与讨论
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明晰了农户的林业产权,意味着农民可以利用自己的林业产权来获取收益,从而提高林业收入,使得林业经营能够获得最高的资源价值。但林业投入周期长,即使林业产权清晰也未能有效激励农民对林业经营的劳动与资本投入力度,对农民林业收入的提高程度有限。我国的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对农民林业收入增长的影响较低的原因很多,第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没有增加农民的林地和林木资源,农民获取的林地面积存在较大的差异;第二,很多林地基本属于长期的荒山,抑或为采伐迹地,对于生长周期长的林地投入来讲,短期内不能获取林业产品销售收入;第三,很多林业家庭能承担的林业经营风险有限,家庭经营模式不能满足林业规模化经营要求,降低了农户经营林业的积极性和林权制度改革的效率。第四,林产品加工收入低微,一些林产品加工企业能提供的劳动力收入也非常有限,少数农户经营的生态公益林服务还得不到政府补偿,这也是农民林业收入地不高的主要原因。当前,我国的森林采伐许可管理严格,再加上不稳定的森林承包期,使得林业经济的发展受到严重的羁绊,在集体林权改革后,国家已经将森林权属归属给当地农户,然而那些优质的森林资源归属国有,由此,农民只有争取建立生态系统服务的林地产权和更加稳定的森林资源,才能让促使农民积极投入林地经营。
3结语
综述,根据农民林木产品销售收入的变动可以看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带给农民在林业收入方面的影响,要发展林业经济,增加农民林业收入,还需要从其它方面着手,例如,增加林业产品,进行规模化经营,发展林下经济,促进农民在当地的就业,这样农民就可以兼顾务工和兼营林业,提高农户家庭收入。
参考文献
1张菡冰.集体林权资本化问题研究[D].山东农业大学,2011
2康媛.广东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绩效分析[D].北京林业大学2011
一、集体林权改革的内容、目标和重要意义
集体林权改革的任务和目标主要有四条:一是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将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权落实到户,使农民真正成为集体山林的主人。二是开展林权登记,发换林权证。及时对权属明晰的林木、林地发换全国统一的林权证书,用法律维护林农的合法权益。三是规范林权流转,完善流转机制。通过制定和完善林权流转制度,促进林业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森林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林业经营规模化、集约化。四是实施配套改革,不断消除林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具有非比寻常的作用。林权改革,就是要通过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实现“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落实、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到位”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实现“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条件、有利于促进集体林业发展的新体制和新机制。使每个林区百姓能感受到国家政策带来的好处,感受到改革春风带来的幸福。我们希望,在地方政府的努力下,林权制度能为改善民生做出应有的贡献,切实实现百姓利益。
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状
目前县完成林改确权面积11.57万hm2,占纳入林改面积的99.2%,勾绘宗地13.4万宗。在勾绘的宗地中,自留山4.1万宗,面积1.07万hm2;责任山6.9万宗,面积6.67万hm2;集体经营的山林(含各级乡村林场)2.4万宗,面积3.83万hm2,分别占确权面积11.57万hm2的9.2%、57.7%、33.1%。在集体经营的山林中,没有均股均利到农户的面积仅0.047万hm2,这部分山林多是渡船山、桥梁山、祠堂山和风景林。
主要取得成就总结如下:
一是规范涉林税费的征管。将涉林税费进行全面清理,林木产品收费项目由原来的13项裁减为9项,制定出台了《县林木产品税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了应征的税目和费目及其标准。
二是对林业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进行了探索性改革。进一步深化林业行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制订出台了《县林业局机关开展竞争上岗实施方案》、《县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调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县林业局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三是盘活现有林业资产,强化林业经济优势。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设“一办六中心”、建立“一站式”服务和“一证通”窗口。实现产销见面,降低销售成本,起到既方便林农,又让林农得实惠的双重作用。此项工作已上报省厅待批。
四是构建林业专业合作协会。为帮助林农进入市场,拓展林产品销售渠道,加强森林资源的管理。
五是推进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工作。我县积极引导森林经营单位科学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目前,已编制完成了县县级森林经营方案、县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启蒙镇玉泉村村级森林经营方案以及15个乡村林场经营方案的编制工作。
六是规范木材采伐指标分配。按照“一乡选一村”的模式,在全县15个乡镇中选择15个村作为采伐管理试点村,试点村指标根据全县可采资源的比例直接分配到村;选择村干组织能力强,群众基础好的村作为木材采伐备案村。
虽然县的林改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1、林地权属争议大。纠纷调处有一定的难度因“三定”时期工作粗糙,改革不彻底,普遍存在证山不符、一山多证、一证多山、界线不明等现象。这次林改,按照的林改方案,将明晰林权170万亩以上,涉及群众占总人口90%以上,难度之大不言而喻。为妥善处理权属问题,在尊重历史前提下,采取“组内纠纷不出组,村内纠纷不出村,乡镇内纠纷不出乡镇”的调节机制,充分发挥老村干、老林农、老党员的模范作用,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大大减轻政府和自身的负担,有利于加快改革的步伐。
2、农民改革意识淡薄。参与积极性不高:工作粗糙和程序不规范,导致林地权属不明晰和经营主体不确定等问题,使农民经营林业的信心不强。在政府主导型改革背景下,农民参与的主动性不高,对此要抓好宣传工作,通过宣传使群众知道为什么要林改、改什么、怎么改等,确保广大林农的知情权、参与权。多渠道、多层面广泛进行宣传,使广大林农踊跃参与,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奠定基础,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3、盲目套用,过于“僵硬”地执行国家政策:县是国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江西四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成功经验基础上而开展的。“三定”时由于工作粗糙和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当前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是解决“林区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所在,因此林区各级部门和社会力量要完全行动起来。当前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但还不完善,因此还要加大深化力度,为更好的保障农民权益做贡献。
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保障和改善民生问题中取得的成绩
“天地之间,莫贵于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提出的林改口号,县政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和视察活动,通过调研报告、社情民意、提案等方式,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国有林权制度改革关乎林区的发展、改革和民生问题。如何认识和把握县正在试行的国有林权制度改革的价值,关键在于它怎么利用保障和改善民生。
从横向来说,在改革开放30年后的今天,如何让全体人民包括县的所有职工群众都能分享到改革发展的成果,这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所需要考虑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县政府在实际工作中做了很好的回答。在林权制度改革的问题上,职工群众最关心的有五个问题:①林权证的问题;②经营自的问题;③信贷和保险的问题;④“活立木”市场的创建问题;⑤引进战略投资者问题等。这些在实际操作中,政府都予以了高度重视,做了大量工作,尽全力保障每家每户的林权证问题,及经营自问题,使百姓确实能依赖林区致富,让林区的收入与百姓自己的腰包切实挂钩。
从纵向来看,保障和改善民生问题还要考虑到林区的可持续发展。如何使青山常在、做到资源永续利用,不仅关系到当前经济发展,而且关系地方政府的长远发展,关系森林生态保护。任何一个地方的经济建设,都不能以牺牲子孙后代的利益为代价。我们县注意到了这点,切实考虑到现代人的利益,也致力于为祖孙后代留下持久的产业。
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保障和改善民生问题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然,集体林权制度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目前我们调研发现林权制度改革在保障和改善民生问题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1、强林惠林政策的不完善。由于县是西部欠发达贫困县,林改投入非常有限。很多个人林场得不到有效的补偿。明确的偿补措施必须尽快形成,落实到林区住户。林木良种补贴、造林补贴和湿地保护补贴开始逐步实施。在以后的工作中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将国有林区、国有林场低收入人群纳入地方最低生活保障体系,享受地方最低生活补贴。
2、林业基础设施落后,林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缓慢。政府还需投入大量的精力财力来发展基础设施,使村村通公路,交通便利。落实部分林业机械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以及国有林区、林场职工购置家电等补贴政策。提高林户的居住状态,使林区的日常生活的基本所需能得到满足。把基础设施建立好的基础上,不断“走出去,引进来”。
3、人员、资金短缺,生态公益林补偿不到位。这次林改,由于涉及面积大、人口多、改革任务重,因此需要投入大量人力财力。目前县技术干部、工作人员严重不足。此外还面临经费短缺问题,我国林改经费一部分由国家财政补贴,一部分由地方财政承担,由于县是西部欠发达贫困县,林改投入非常有限。很多补助都没有到位。所以改善民生,当务之急就是引入资金,引进人才。
五、对策和建议
在详细分析了县的实际情况后,认真考虑,综合分析,我们提出如下的建议:
第一,尽快召开林业工作会议,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出专门部署。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性强、难度大,涉及林区农民的切身利益。建议尽快召开中央林业工作会议,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行动员部署,同时扩大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这样可以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有利于激发农民工返乡务林的热情,安定人心。
第二,出台森林经营的政策措施,全面提高农民经营林业的能力和收益。启动实施森林经营工程,这样既可直接增加农民收入,又可提高森林质量,为解决木材需求和增加森林碳汇发挥根本性作用,
第三,加强林区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改善山区民生。长期以来由于政府对林业采取“多取少予”的政策,对林区的历史欠账很多,林业基础设施很差,现在一些林区仍不通路、不通电、不通水、不通电话、不通广播电视。林区道路是我国林区基础设施最薄弱的环节,严重影响到森林防火和实行集约经营,也影响林业职工和林农群众的生活,因此,急需加大林区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
第四,大力培育林业产业。木材以外还有很多经济性林业,政府应引进专业人才,摸清市场规则,引导百姓种植经济效应高的林作物,切实提高全县经济效益,也为百姓创收入。
××县国土面积7273平方公里,其中林业用地面积563240.1公顷,占国土面积的77.44%;非林业用地面积164090.9公顷,占国土面积的22.56%。林业用地面积中按林地权属划分,国有林面积为318326.4公顷,占林业用地面积的56.52%;集体林地面积241809.5公顷,占林业用地面积的42.93%;白马雪山部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216609公顷,全县生态公益林总面积535021公顷,占全县林业用地面积的95%,全县森林覆盖率为71.8%。
在林改试点乡的确定中,我县根据《××州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迪林办发〔2009〕3号)文件精神,按照“先易后难,群众林改愿望迫切,乡(镇)领导重视,工作积极有效、机构落实、人员完整,乡情林况具备特色、能够示范全体、反映综合、资源家底清晰”的原则,将试点改革乡确定为拖顶乡。拖顶乡国土总面积56.39万亩,全乡辖5个村民委员会,78个村民小组,境内有傈僳族、藏族、汉族、白族、纳西族等民族,常驻人口有2090户共9617人,其中农业人口有1937户共9192人,全乡林业用地面积为509185.8亩,其中国有林面积为170915.7亩,集体林面积为324620.1亩,退耕还林面积为9150亩,全乡森林覆盖率为86.5%。
二、××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2009年7月,在省委、省政府召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座谈会议之后,我县按照省、州的统一部署,于2009年10月开始着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为组长,县长为第一副组长,县人大、政府、政协分管和联系林业工作的领导为副组长的××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抽调了全县专业技术好、工作能力强和工作责任心强的林业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充实到林改办公室,负责开展日常工作。在省、州的统一部署及××县林改领导小组的共同努力下,××县林改试点工作于2009年1月12日顺利达到了省级检查验收组检查验收标准,并在全州率先完成了林改试点主体改革工作。试点乡全乡已申请登记面积33.38万亩,占应申请林权登记面积的100%,已明晰集体林产权33.38万亩,确权率为100%。集体林完成均山或均股到户率为100%。输机1095宗,打印林权证1019本。成功调处各类林权纠纷52起,纠纷调处率为100%。林改试点工作共建档案五套每套159份。试点工作得到了省、州检查验收组的好评,圆满完成了为全县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换发林权证工作培养骨干、锻炼队伍、积累经验、检验方法,寻找最佳引导方式的试点工作任务。
(一)林改试点工作的基本思路
根据中央、省两个九号文件精神,以及州委、州政府关于全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林改试点乡的乡情、村情、林情,一是将试点乡所有权属为集体的林木、林地包括天保区、公益林及个人所有的自留山纳入了本次林改试点改革的范围;二是坚持整个林改试点工作以农村土地基本经营制度为准绳,实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三是坚持集体林木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确立经营主体,明晰林木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充分调动农民和社会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进一步改善和发展生产力;四是确权后的集体林实行以亩折股,均股权到户或到人的形式进行改革。其主要原因是我县森林及林下资源十分丰富,山区群众生产生活对森林的依赖程度很高,松茸、虫草等各类林副产品是我县山区群众最主要的经济来源。因此在有林地的林权划分中,如果将其所有权划分到户,必然会导致出现难以调和的利益纠纷。而实行所有权到组、均股权到户或到人,既能减少各种纠纷又能切实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五是宜林地实行均山到户。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一个主要目的就是明晰产权,实现权、责、利的统一。将宜林荒山的权属划至各农户,有利于激发所有权人对个体林地的经营管理,变土地优势为经济优势;六是对于承包到户的自留山,予以重新登记换发林权证,并做好“四权”落实,维持林区社会稳定;七是以农村稳定为大局,认真调处各种林权纠纷,坚持做到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乡。
(二)林改试点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是县、乡党委、政府对这次试点改革高度重视,书记、县长亲自抓,形成了四级书记抓林改,五套班子齐参与,切实把林改工作作为当前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为林改试点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二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州的有关指示精神,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确保改革依法、有序、稳步推进;三是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通过调查摸底,结合实际制定林改方案,根据农民意愿,结合藏区林下资源丰富且分布不均等林情社况,采取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集体统一管护经营,分股不分山为主,均山到户为辅的方案,维护了群众利益,得到了群众的拥护;四是本着尊重历史、稳定政策的原则,对历史遗留的林地山林纠纷,妥善进行调处,保证了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促进了社会和谐、林区稳定;五是尊重群众意愿,在改革方案的制定,重大事项的决策,都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才能实施,尊重了民意,体现了民主,实现了平稳改革;六是林业等各部门积极配合,全力以赴,扎实工作,保证了试点改革的顺利完成。
(三)林改试点工作完成情况
拖顶村共涉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总面积76448.7亩,共有宗地234块,完成率为100%。其中国有林面积13520.4亩,宗地2块;集体林面积62238.9亩,宗地13块;自留山面积为689.4,宗地219块。填写林权界定确认书42份、自留山外业勘查登记表219份,受理林权登记申请表229份,签订林地承包合同书229份,制定村级林改实施方案1份,村民小组林改实施方案16份,出林改简报1份。
洛玉村共涉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总面积139439.4亩,共有宗地311块,完成率100%。其中国有林面积73839.8,宗地1块;集体林面积64762.3亩,宗地14块;自留山面积720.6亩,宗地296块。填写林权界定确认书13份、自留山外业勘查登记表296份,受理林权登记申请表297份,签订林地承包合同书296份,制定村级林改实施方案1份,村民小组林改实施方案14份,出林改简报2份。
大村村共涉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总面积为90170.8亩,共有宗地35块,完成率为100%。其中国有林面积22263.7亩,宗地4块;集体林面积67909.1亩,宗地31块。填写林权界定确认书68份,受理林权登记申请表35份,制定村级林改实施方案1份,村民小组林改实施方案23份,出林改简报1份。
洛沙村共涉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总面积130021.7亩,共有宗地296块,完成率为100%。其中国有林面积43309.6亩,宗地2块;集体林面积84788.3亩,宗地18块;自留山面积583.3亩,宗地276块。填写林权界定确认书23份、自留山外业勘查登记表276份,受理林权登记申请表289份,签订林地承包合同书276份,制定村级林改实施方案1份,村民小组林改实施方案13份,出林改简报4份。
左力村共涉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总面积76709.6亩,共有宗地179块,完成率100%。其中国有林面积17485.2亩,宗地1块;集体林面积42517.1亩,宗地12块;自留山面积324.2亩,宗地166块。填写林权界定确认书24份、自留山外业勘查登记表166份,受理林权登记申请表份173份,签订林地承包合同书166份,制定村级林改实施方案1份,村民小组林改实施方案12份,出林改简报4份。
四、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
(一)取得的经验
总而言之,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功,这些成绩的取得,是省、州精心指导,县委、县政府周密部署的结果,也是试点乡党委、政府支持和广大干部群众共同努力的结果。回顾林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有许多宝贵的经验值得我们认真总结,概括起来主要有五条:一是必须坚持高位推动,“四级书记”推进林改;二是组织保障要到位。试点乡的实践证明,没有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各级各部门的大力协作特别是政法部门的密切配合,试点工作就难以得到正常有序开展;三是要搞好培训工作。由于林改工作政策性强、技术含量高、工作标准严,认真开展好培训工作,才能为林改工作的稳步、有序推进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和政策保障;四是必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倾听群众心声、依靠农民推进林改;五是要经费到位。林改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工作繁杂,时间跨度长,标准高、任务重,内外业所需的软硬件要求高,设备的配置资金投入大,所以经费的足额、及时到位是确保林改顺利完成的重要动力;六是坚持依法依规办事,规范操作。工作中严格按照《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各项政策规定,规范操作;七是坚持把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作为改革的基本原则,一切从村情、林情实际出发,做到一村一策,不搞一刀切,既尊重历史,又照
顾现实。根据村组实际和广大农民愿望,形成符合实际,各具特色的林改模式。同时,细化林改工作程序和步骤,对工作中涉及的表格、证书等统一范本,统一印制,切实加强各工作阶段资料的收集整理,确保林改档案的完整、规范和安全;八是坚持进度和质量相统一。在实际操作中,采取内业、外业同时进行,谁承担的外业由谁负责内业整理,既节省了工作时间,又防止了内业与外业的脱节,从而确保林改工作进度和质量相统一。
(二)存在的问题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在我县的林改革试点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林改工作经费难以保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量大,从成立林改试点机构、组织培训、确权勘查、内业整理、档案归档到下一步全面铺开均需投入大量的经费,由于我县是国家重点贫困县,县级财政拮据,地方配套资金无法足额到位。经费保障能力不足,仍然是当前我县林改工作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2.技术力量相对薄弱。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在实地区划界定中,不仅要求林改工作人员具备良好的业务技能,还必须认真细致的开展实地踏山认界和林界划定工作。从目前的情况看,我县林改技术力量总体薄弱,技术力量亟待加强,专业技术人员总量不足,业务拨尖人员更是少之又少,要铺开下一步林改工作,专业技术人员总量不足、技术力量薄弱的现象依然存在,技术力量亟待加强。
3.林业历史资料不全。追溯我县林业改革的历史,由于在“两山三定”时缺乏各种必要的技术手段,我县国有林至今没有确定权属,因为没有明确界线且无图文资料依据,加之我县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报告中的国有林界线是经过省、州、县各部门技术单位多次转绘的,存在极大的误差,所以对此次林改工作造成了诸多影响,对我县林改工作的顺利推进形成了一定的障碍。
4.历史遗留的纠纷问题是林改工作的一大难点。林业“两山三定”时,工作较粗放,分山不勘界,指山为界,资料模糊不全,留下了大量林权纠纷隐患,成为推进林改的难题。在此次试点工作中,就出现了“两山三定”时未能调处解决的纠纷,虽然通过各种途径渠道对此类遗留的纠纷得到了解决,但从试点乡历史遗留的纠纷问题上看,其他乡镇均普遍存在类似情况。所以历史遗留问题仍然是我县今后林改工作的一大难点。
5.缺乏档案管理的专业人员。我县林改试点档案管理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虽已基本完成,但其间没有专职档案管理人员的直接参与,档案管理工作一直以来都是由林改工作人员自行完成,由于缺乏专职档案管理员,走了许多弯路。下一步的档案管理工作要达到完整、准确不留隐患,还需有州、县档案局专职档案管理人员直接参与林改档案管理工作,并明确责任。避免在下一步林改工作中,因操作不当造成不必要的返工和浪费。
6.方言与民族语带来的沟通困难。拖顶乡境内居住有傈僳族、藏族、汉族、白族、纳西族等诸多民族,由于环境特殊、民族众多,语言问题一直以来都是林改工作人员与村民正常沟通的一个主要障碍。方言、民族语的差异对同一个地名和人名的发音也不同,同时对政策的理解程度也存在一定的偏差,且试点乡的这一问题在我县的其他乡镇也都普遍存在,如何在下一步的林改工作中妥善的解决好这一难题,保障林改工作的正常推进仍需解决好语言这一问题。
五、对下一步的林改工作的建议
根据我县林改试点工作所取得的经验和暴露出的问题及困难,建议下一步林改工作的启动全州保持同步性,同时以州级统一制定的方案、技术规程、表格等一系列相关要求,认真开展好下一步全州林改各项工作:一是继续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把宣传培训贯穿于整个林改工作的始终,深入宣传林改政策,做好群众动员工作,打消群众顾虑,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林改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强林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能力,为林改工作提供强力的技术支撑;二是结合全州林改实施方案,完善林改工作流程规范文本、林改验收和考核办法,技术人员抽调及培训方案的编制工作,为下一步全面铺开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做好充分准备;三是建立责任机制。根据林改试点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明确行政组与业务技术组的责任,建立责任分明、分工细致的运行机制,逐级签定行政和技术责任状,彻底消除相互推诿、扯皮的工作作风;四是建立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充分借鉴外地、州林改工作取得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增强和激发林改队伍的责任意识和工作热情,层层落实责任、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制定措施、抓好落实、把林改工作中的成绩及工作表现,干部政绩考核、选拔任用干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和林业技术人员定职、晋级的首要硬条件;五是稳定林改工作队伍。为稳步推进林改工作,全面完成林改任务,实现改革目标,将试点工作中责任心强、工作负责,并积累了一定工作经验的干部、职工、技术人员继续充实到林改工作中;六是充分调动林改成员单位的工作积极性,做到各自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形成强大合力,共同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做好服务,确保改革顺利进行;七是积极推进配套改革,进一步推进和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相关配套政策,建立健全全州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
Abstract:WangDouCountycollectiveforestrightsystemreforminthelate,butbecauseofthedevelopmentofforestryinaccordancewiththecharacteristicsoftheirowntakenmeasurestargetedatmaintainingtheforestlandunderthepremiseofthepubliccontinuetomaintainacollectiveoperation,thecontractortherighttouseforestland,reforestation,aswellasindividualcontractorstocooperate"treegoanywhere"toencourageafforestationandotherformsofbusiness,inarelativelyshorttimehasmademoreobviousresults.
关键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经营形式初步成效
Keywords:Collectiveforestrightsystemreform;businessforms;preliminaryresults
作者简介:耿成同志1991年7月毕业于河北林学院林经专业,于同年9月参加工作,多年来一直从事林业工作,现任望都县林业技术推广站林业工程师。多次受到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表彰。
【中图分类号】F1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7069(2009)-06-0018-02
在福建、江西等第一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省份基本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之际,河北省于2006年开始在19个试点县(市、区)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并于2007年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展开。尽管望都县并不是此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试点县,但是望都县在坚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结合自身林业发展特征,针对各地具体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取得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良好效果。
一、望都县林业发展基本情况
望都县土地面积54万亩,其中耕地面积34.10万亩;现有树木1079万株,总蓄积150万立方米。全县人口总计26万,人均耕地1.31亩,人均树木41.5株,人均森林蓄积5.77立方米。望都县森林覆盖率为18.3%,虽然低于河北省23.25%的森林覆盖率水平,但是在平原地区属于多林的县域。在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时,将规划保护林地中的5.5万亩纳入改革范围。
二、落实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的多种形式
望都县在进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在遵循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实行多种经营形式并存。不僵化、不固化、有区别地进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望都县取得林改成功的主要原因。针对不同情形采取的经营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2.1集体经营
虽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将仍由农村集体组织所有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由集体经营的宜林地都要承包给农户经营。在一些村子,由于农民对林业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的依赖程度不强,家庭收入主要来自于副业或是外出务工的劳务所得;另一方面,由于林地质量差、林业生产的基础设施匮乏等原因造成林业的报酬率明显低于其他行业。此外,若农民生活对林业的经济产出依赖程度非常低,而集体经营效果又比较好,这更会促使继续维持集体经营的方式,而不盲目将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承包给农户,城内村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在城内村,村民绝大部分都从事个体工商业,少数外出打工,相比较而言,林业的投资报酬率比较低,因而他们没有积极性承包林地使用权;另一方面,在集体统一经营期间,通过设置专门护林员等措施在造林、营林、护林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该村不仅无空白宜林地,甚至农田林网连缺株断带的现象也没有。因而,继续维持集体经营更有利于内城村的林业发展。
2.2拍卖林地使用权
虽然在平原县中,望都县的森林资源相对丰富,但是相对于承德和秦皇岛的部分森林资源丰富的县而言,望都县的人均森林资源还是十分有限,若采取家庭承包、按户均分的形式会将林业经营更加细碎化,或通过二次流转实现向大户集中。因而,按照“谁挖坑谁栽树、营造双行给补助、林权落实到农户、谁的树木谁管护”的原则,采取拍卖林地使用权的方式。沟、渠、坑、塘、基地及片林大多采取的这种方式,如南李各庄村将村集体管理的20亩墓地,60亩坑塘及1200米沟渠的绿化权进行了一次性拍卖承包,承包期20年;尧庄村对较宽的沟渠拍卖承包使用权,全村2条沟渠、11条道路全部拍卖承包。
2.3个人承包、合作造林
望都县农田林网控制面积达34万亩,占耕地面积的99.7%,因而农田道路两旁的植树造林对于改善农业生产的小环境、增加农业收入而言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部分造林若完全部由集体经营,对于集体组织会形成经济上的压力,更主要的是农民管护意识不强,伸直会导致对林木的破坏。因而北李各庄、大王庄等村对农田道路两旁的树木采取了个人承包、集体和承包户合作造林、对林木收益进行分成的方式进行经营。再由个人承包之后,集体和承包户共同造林,共同管护,并根据承包合同对林木收益进行分配,通常情况下农户占大头、集体占小头。
2.4树随地走、鼓励造林
对于已经承包到户的、面积比较小的零星地块,为了鼓励农民积极造林,对其采取“树随地走、谁的地边谁栽树、谁栽谁有”的原则,通过将包括收益权在内的林木所有权转移给农户激励农民在零星地块造林。薛庄村、北曹庄村、井泉村等村都采取了这一经营形式,由集体进行统一规划,各地块的土地经营者进行植树。
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初步成效
通过采取多种经营形式,灵活、有序地落实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实现了地定权、人定心、树定根,激发了群众植树造林的积极性,望都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截止2008年初,望都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己基本结束,共明晰产权5.58万亩,核发林权证书2129份,登记发证面积5.45万亩,基本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各项任务。同时,各项针对性措施极大调动了农民造林、营林、护林的积极性,由于县政府在农田林网建设方面专门制定了鼓励政策,对在农田林道植树的农户给予一定补助,2007年秋冬季全县已植树10.2万株,其中农田林网植树6.7万株,147个村全部栽植了环村林;同时,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得到有效落实,承包经营者对林地、林木倍加珍惜,加强巡护和管理,有效遏制了盗伐林木、乱占滥用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不法行为,减少了森林火灾和林木病虫害的发生,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实现了“林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目标。
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仍存在的问题
尽管望都县在进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时遵循了先调节纠纷、后界定林权的原则,但是由于历史遗留等原因,林权纠纷仍然存在,并成为影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长期效果的隐患。
在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过程中,有个别乡、个别村,或是由于思想懒惰、不愿意实实在在地做些事情;或是由于有畏难情绪,怕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引发村里的其它矛盾;或是因为村里欠个别老百姓的钱,担心承包时这些农户会捣乱,继而扩大这些本已存在的矛盾,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故而编写假的承包合同,让某个村干部伪装承包人。
还有个别的村由于村干部换届交接时马虎或是新旧班子之间有矛盾而没有交接,造成村委会保管的原林木承包合同遗失,或是由于承包人出于保管合同不善而遗失合同都削弱了对林权的法律保障,这也是造成林权纠纷的一个主要原因。例如,齐庄村的村民郑立木、李建汉2人承包的集体的林地,村委会及个人都无承包合同,针对这种情况,两委班子不是详尽调查、划清地界、分清权属,而是编写了两份假合同,希望蒙混过关。而且,县、乡主管人员由于审核疏漏、把关不严,甚至填写了个别假林权证,在群众中造成极坏影响。
五、总结
望都县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开展的较晚,但是由于采取了针对性较强的措施,根据不同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经营方式,并且投入极大力度解决林权纠纷,争取减少影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效果的隐患,在较短时期内取得了较好的成果,造林、护林、营林的情况都大有改善;然而,由于在个别乡、个别村具体落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出现了弄虚作假、欺骗瞒报的情况给社会带来了很强的负面影响,尽管这终究是很小的一部分,但仍然需要在今后工作中加以杜绝,以保障真正实现促进林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改善生态状况的目标。
参考文献:
[1]李自勤:退耕还林工程对县域生态与社会经济影响研究。
[2]祝全水:积极稳妥地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3]孔垂柱:牢牢把握政策,加强工作指导,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健康推进。
一、我市林权制度改革的基本情况
20*年,我市启动了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当年泗阳人江鹏来到珊瑚镇祯祥村,承包该村的路沟渠等宜林地栽下意杨1.2万株。20*年,*镇引进台商徐雄星投资1000万元开发农田林网绿化工程,全镇路
、沟、渠等村级集体公用地,包括镇内干河、*、生产沟等两侧的闲置土地,全部租赁给台资企业,租赁期限15年,栽植意杨20多万株。全市各地先后出现了股份合作造林、独资造林、承包造林等多种投
资模式,投资主体有机关及镇村干部、社会能人等,涌现出了“镇前模式”、“肖榨模式”、“常桥模式”等改制工作的先进典型,呈现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新局面。非公有制林业在我市林业
经济中的比重达90%,我市的森林覆盖率也从5年前的8.5%提高到现在的19%。全市现有有林地面积35.7万亩,定植银杏650万株,意杨800多万株,活立木总蓄积量50多万立方米。基本上消除了栽植姓公的
树的现象。
二、面上调研问题
(一)、集体林地资源现状
全市集体林地面积35.7万亩,自从20*年实行林权制度改革以来,除市水务局所有的*河道上的1300亩集体林地上的树木没有改制以外,其余的全部采取多种形式承包到个人,由个人承包经营,目前
由各乡镇水利站负责管理。林地所有权属各乡镇人民政府,使用权归市水务局,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各乡镇水利站。目前还没有发放林权证,全部为生态公益林。
(二)集体土地林木资源现状
近几年来,为了实现森林覆盖率达20%的目标,我市充分利用*、*、*、*河道、高速公路两侧、农田路渠等大搞植树造林20多万亩,在栽植之前就进行改制,所有栽植林木基本改制到位,其中有
48000亩划入省级公益林。未进行登记发证。
(三)林业场圃、森林公园现状
我市现有两个市级场圃,一是市果园场,原来连续多年亏损,土地面积1015亩,职工173人,退休63人。近年来,经多方筹集资金,已进行了改置,置换了职工身份,腾出土地对外招商引资。园区先
后吸引丹阳、无锡及本地能人投入1200多万元,投资发展花卉苗木、高效设施栽培、奶牛养殖三个项目,已成为苏中地区规模较大优质葡萄栽培基地。改制后,原场的部分职工继续在场圃内打工,部分
职工自己创业,走上致富之路,场圃又重新焕发了生机与活力。二是市第二捕捞公司,
(四)林业管理现状
1、机构设置及队伍建设
我市林业主管部门为*市林业局,事业单位,其中事业编制个,参照公务员管理编制个,在职职工人。
全市共有22个乡镇,有镇设立了林业工作站。各乡镇共有在编专职林果员人。
2、财政收入
财政预算内林业行政事业经费万元,纳入财政支出的人数人(含乡镇人员),乡镇林业工作站人员工资市财政补助一点,不足部分有自筹和镇财政补助两种形式。各类林业工程建设项目一般由镇财
政投入,市政府实行以奖代补。
3、育林基金征收
20*年共征收育林基金元,征收范围为集体和个人生产、加工、销售木材、林木采伐等,征收标准为12%,上缴比例为,留存部分作为发展林业事业的专项资金。
(五)流转的情况
近年来的我市林权改革主要集中在路、沟、渠等宜林地块,通过转让这些宜林地的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激发广大群众投资绿化造林的热情。5年来,全市路、沟、渠等宜林地两侧共拍卖林木42.83
万株,回收资金850多万元,签订改制合同1400多份。针对这些集体权属的宜林地块被改制后用于发展意杨可能会对农民的粮食生产产生胁地的现象,我们通过广泛的宣传发动和做过细的思想工作,吸引
农民主动参与林权改制,特别是部分地区采取的4:4:2分成方式,即林木栽植及管护费用全部由投资者承担,其收益得4成,农民得4成,村集体得2成,极大的提高了农民参与林权改制工作的积极性。
由于我市没有专门的森林资源评估机构,本地的林木、林地的流转过程中,大多是承包方和镇、村进行自行协商,还没有进行林权登记发证,不存在林权变更登记。最好是有省里面进行专门培训,
在各个市县建立一个进行森林资源评估的专门机构,这样就具备了森林资源的评估和对损坏林木的评估的资格。
(六)、投融资体系情况
目前,我市仅开展的以农民家前屋后银杏树定权登记发证工作,全市尚未办理一起林权抵押贷款。而全市大面积的成片造林的发证尚未进行,即这些成片林发了林权证,可能也贷不了款。建议省市
部门出台有关林权抵押贷款政策,规范林权抵押贷款的评估机制,建立一套完整的林权抵押信贷体系。
我市地处苏中平原,自然林木资源较少,大多为人工造林,树种单一,生态环境十分脆弱。特别是近年来我市高效规模林业发展迅速,我市冬枣、葡萄等特色经济林果和花木种植发展迅速,森林保
险的推行将有利于化解由于天气等不可抗逆因素对林业的影响,降低投资者的经济损失,提高其积极性,促进林业产业的健康发展。建议省市部门统一出台森林保险制度,同时采取政府补贴的方式,促
进该制度在林业生产领域的推广。
(七)林业社会化服务
我市于20*年由市政府牵头成立了*市银杏协会,建立中介服务组织,对本地的生产、销售等都带来了极大的好处,进一步拓宽了林农信息渠道和增收途径。
(八)关于推进改革的其他问题
林权改制后,我市仍然执行采伐审批制度,通过健全和落实“伐前设计、伐中检查、伐后验收”制度,对各采伐单位提交的采伐申请,我们都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勘查,严格把好采伐审批
关,做到责任明确,监督检查到位。通过加大对乱砍滥伐、无证运输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林政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在森林防火方面,由于我市成片林多为新造林,且连片面积不大,每到冬春季节,我们都强化宣传,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落实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至今未发生一起森林火灾。主要表现在四夏期间
烧秸杆时有林木被烧现象。但随着造林速度的加快,我市的森林防火工作也不容乐观,一是缺少专业的森林防火人员;二是没有森林防火专用设备。建议上级部门从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必要设备及防
火经费等方面加大对县级森林防火投入。
对于我省的林业行政执法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林业行政执法,是一个单独的执法体系,现在有的地方林业行政执法与农业行政执法联在一起,人员不足,执法水平不高,有着单纯的以追求经济
效益为目的,存在以罚代刑的现象。没有真正起到保护资源的作用。
二、点上调研问题
(一)已进行林改的点
近几年来,我市农村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各个村及各个村民小组,都召开了相应的会议,充分征求广大群众的意见,将林改方案进行公示,如我们的*镇,镇政府在与外商签定合同之前,就与各个
村签定管护合同,各个村又与各农户签定管护合同,明确了各个农户的责任和管理的棵数。
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办理林权证。
目前已经进行林改的地方,有的收入是作为集体公益事业的费用支出,比如修路等,有的村就是直接分到老百姓了。没有强迫流转的现象。
(二)未进行林改的点
到目前为止,我们这儿没有进行林改的只有属于水务局所有的*河道上的树木,水务局正在和各个乡镇的水利站进行规划。
三、对深化林权制度改革的建议
一要加大宣传的力度。要组织基层林技人员外出参观学习,解放思想,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成功经验,吸引能人、外资参与林权改制,从本地实际出发,积极动员本地能人、村干部、群众投资林
业产业,对栽植的树木进行收购等,真正形成“户户参与,个个竞买”的林权改革工作格局。
二要加大组织领导的力度。林权改制过程中要成立专门的班子,制订工作计划,确保林权改革有计划、有步骤、有效果的开展。严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增强透明度,制定完善好改制手
续。
三要加大改革资金管理与使用的力度。抓好改制资金的收、管、用等问题,并用于林业产业发展,使资金权属不变,投向合理,滚动发展,良性循环,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创新集体林业经营的体制机制,进一步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林地林木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加快林业发展步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积极稳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做到依法、规范、有序;坚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坚持因地制宜,依法办事,确保改革符合当地实际。
(三)总体目标。从年5月至年11月,用半年时间,基本完成明晰产权、落实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的改革任务,建立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明确、责权划分具体、利益分配合理、流转程序规范、融资渠道通畅、监管服务到位的集体林权制度,实现资源增长、林业增效、农民增收、生态改善的目标。
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范围、重点和方式
(一)改革的范围和重点。改革的范围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林木和林地。改革的重点是:目前仍由集体组织经营,以及虽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明确经营主体,但尚未明确初始产权的集体商品林、宜林地。按照逐级负责、分级调处的原则,积极调解有争议的林木权属,争议未解决前暂不纳入改革范围。改革前已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地、林木,暂不纳入改革范围。
(二)改革方式。对面积较大的林地,以采取均股、均利的改革方式为主,也可尊重农民意愿,采取家庭承包经营;对人均面积较少的林地,可以采取招标承包或集体统一经营等方式明晰产权,明确管护责任和收益分配办法;对省级以上公益林,提倡实行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管护为主,并明确收益分配办法。
均股、均利即按本集体经济组织在进行此次改革时,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或户派代表)会议认可的人口,将每宗林地、林木以平均的方法进行折股,确定股权总份数和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享有的股权。股权期限原则为70年。股权登记由实施改革的集体经济组织按法定民主议定程序进行。
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明晰产权。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和林地用途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集体统一经营的集体林地和林木,通过均股、均利等方式将产权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对已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承包方式明确其经营管护主体,但尚未明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初始产权的集体林地,应当按照均股、均利方式将产权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已经承包到户或流转的集体林地,符合法律规定、承包或流转合同规范的,要予以维护;承包或流转合同不规范的,要予以完善;权属有争议的,要积极调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依法纠正。
已划定的自留山,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分包到户的责任山,保持承包关系稳定,承包期内允许继承。责任山承包到期后,可以均股均利方式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落实产权,也可以依法继续实行家庭承包经营,承包期为70年。对面积、界址不清的责任山,在明晰界址的基础上完善承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集体林地林木产权改革方案,要按照村民民主议事的方式审议通过。
(二)勘界发证。明确林地林木产权关系后,要依法进行确权勘界、登记,核(换)发林权证书,做到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各级要明确专门的林权管理机构,承办同级人民政府交办的林权登记造册、核发证书、档案管理、流转管理、林地承包争议仲裁、林权纠纷调处等工作。
(三)放活经营权。实行商品林、公益林分类经营管理。商品林经营者可依法自主决定经营方向和经营模式,生产的木材自主销售。经营者自愿按照公益林经营的,可依法依规划定为公益林,列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按照均股、均利方式明晰产权的集体林地,通过集体民主议事决策程序,可以由集体统一经营管理,也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落实承包经营主体,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鼓励集体经济组织成立股份合作社、专业合作社等,对集体林地实行规模经营。
(四)落实处置权。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对拥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可依法采取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等方式进行流转,或作为出资、合作条件进行开发利用。流转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林权流转要使用林业部门统一规范的林地经营合同文本,明确权属关系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特别要明确承包经营权人的责任,落实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抚育管理等措施,防止乱砍滥伐。
(五)保障收益权。农户承包经营林地的收益,归农户所有。按照均股、均利方式明晰产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应将不低于70%的收益平均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余要用于集体公益事业。征收初始产权明确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的林地,要依法足额予以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林地的补偿经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林地补偿经费的使用和分配,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讨论决定。对已承包的集体山场,承包期未满的,经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讨论通过的,可延期履行承包合同。
(六)利益分配。(1)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商品林、公益林等。其净收益可保留不高于20%作为公积金,用于扩大林业再生产。要将扣除公积金后的剩余收益,不低于70%按股权分配到人,其他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公益事业。(2)已流转的林地、林木。在原林地流转的合同中承包主体一次性支付承包款的,本次改革时承包款仍有剩余,应将剩余款不低于70%按股权分配到人,其余用于公益事业。如原集体经济组织与经营主体采用收益分成的方式约定林地、林木的收益分配,集体经济组织要将其净收益不低于70%的资金按股权分配到人,其他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公益事业。对承包集体林地者,按承包方与集体经济组织签定的合同约定,承包方应该向集体经济组织缴纳规定的承包金的,而没有缴纳的,除限期补交规定的承包金外,还要按一定比例缴纳滞纳金。逾期不缴纳承包金和滞纳金的,可依法终止承包合同,及时收回林地和林木所有权,纳入本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范围。
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年5月)。一是调查摸底。在改革前,要深入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本地区森林资源现状,准确掌握森林类别、面积、权属、现有经营状况等内容。二是宣传培训。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让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要开展多层次的业务培训,使各级干部和林改工作队员能够全面了解林改的内容和政策,准确运用相关法律法规,熟练掌握工作标准和操作规程,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二)组织实施阶段(年6月-8月)。各地要按照“区直接领导、乡镇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机制,精心组织,规范操作,积极稳妥推进。一是科学制定方案。各地要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层层制定切实可行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乡镇林改工作方案由本级人民政府制定,同时,各乡镇要指导各村制定符合本村实际又切实可行的具体改革方案。在制定林改方案过程中,要充分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各集体经济组织的林改方案,要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即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或村民代表到会,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与会者同意,改革方案和基准人口要进行公示。村改革方案由乡镇政府审核批准,报区林改办备案。二是核实林地情况。集体经济组织要组织人员对林地林木权属、面积和四至界限进行核实,并公示核实结果。三是落实村民的林地林木产权或股权。根据已批准的林改方案,将村组集体的林地林木明晰到户。要挑选工作能力强、政策业务水平高的人员组成工作组,深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场,协助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工作,及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对林改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林改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严格程序,稳步推进。
(三)建档发证阶段(年9月-10月)。一是发放股权证。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填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股权登记表,落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股权,经公示无异议后,核发林业主管部门统一格式的股权证书。二是申领林权证。按照申请、审核、勘察、公示、登记、颁发等程序,由集体林地所有者或林地承包人申领林权证。对符合发证条件的,经公示后,由县区林业主管部门确权认定,核发林权证。三是建立档案。区、乡镇、村均要建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档案内容包括:集体经济组织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会议记录;成立集体林权改革工作小组的文件;村民会议或村民会议授权的村民代表(或户代表)会议通过,并经过村民(代表)签名的各项决议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摸底记录;经张榜公示的股权登记表;各类《承包合同书》;乡规民约;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总结等资料。档案一式三份,由区林业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各存档一份。各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指导本地相关部门,认真做好林改档案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四)总结验收阶段(年11月)。各地主体改革任务完成后,要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一是乡镇自查。各乡镇要组织以村为单位的普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向区林改领导小组上报林改工作总结。二是区检查验收。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的林改工作按照产权是否明晰、管理是否规范、政策是否到户、机制是否创新、矛盾是否化解、群众是否满意、资料是否健全等七个方面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五、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到农村经营制度调整,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把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一件重要工作来抓。各乡镇、村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具体负责组织本辖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并抽调精干人员组成驻村工作组。各村民小组要组建由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3人以上的工作组,负责本村民小组的改革工作。各级林改工作领导机构要认真组织实施,保质保量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