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市委、市政府隆重召开全市科技工作大会,总结过去五年科技发展情况,表彰20*年度为我市科技进步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科技工作者,研究部署今后的科技工作。这是对我市近年来科学技术成果和科技工作发展的一次检阅,也是团结和动员广大科技工作者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继续奋斗的一次盛会。在此,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向获奖的个人和单位表示热烈的祝贺,并通过你们向全市广大科技工作者表示亲切的慰问和崇高的敬意!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五年来,我市大力实施“科教兴市”战略,科技事业不断发展,科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不断提高,科技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绩。刚才,日英同志已对我市科技发展情况进行了总结,对今后的科技工作进行了部署,并传达了全省和湛江市科技工作会议精神。下面,我着重就如何大力推动科技进步与创新,讲几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抓住机遇,增强推动科技进步与创新的责任惑、使命感和紧迫感
当今世界,科技进步与创新已成为生产力发展的决定因素,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导力量。实施“科教兴市”战略,推动科技进步与创新,对于提高我市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增强我市综合经济实力具有重要的意义。当前,就我市来说,科技水平还比较低,企业技术装备还比较落后,产品开发创新能力还不强,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任重道远,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因此,大力推动科技进步与创新,已经成为我市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
大力推动科技进步与创新,是实践“三个代表”和贯彻*总书记视察讲话精神的内在要求,我们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首先的就是“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同志:“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而且是先进生产力的集中体现和主要标志。”“要大力推动科技进步和创新,不断用先进科技改造和提高国民经济,努力实现我国生产力发展的跨越。这是我们党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必须履行的重要职责。”胡总书记视察广东,对广东了抓住机遇,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协调发展,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发挥排头兵作用的殷切期望。他特别,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要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战略,通过科技创新和发展人才效应不断增创新优势。就我们廉江这一类后发地区而言,实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很关键的一条就是要加快科技进步与创新,充分发挥人才效应。因此,我们必须充分认识科技进步与创新的重要性,进一步明确科技工作在推进我市加快发展中的作用,切实把经济建设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
大力推动科技进步与创新,是时代赋予我们的历史使命,我们要切实增强使命感。进入21世纪,科学技术发展突飞猛进,经济全球化和国际经济一体化的趋势日益加快,科技、信息、资本、人才等各种资源在全球范围内寻求最佳配置,高新技术以前所未有的规模和速度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世界范围的产业大分工、大调整、大转移出现了新的突破,技术创新和推广的周期进一步缩短,科技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日益增强,传统的工业经济正向知识经济过渡,信息技术的发展显著地加快经济转型的过程。我国加入WTO、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我省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特别是党的十六大描绘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蓝图,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要求把科技进步与创新融合到新世纪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这些,在给我市经济社会带来巨大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只有不断推进科技进步与创新,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才能赶上时展的步伐,才不会再次错过重大的历史发展机遇。
大力推动科技进步与创新,是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与全省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我们要切实增强紧迫感。改革开放以来,廉江经济和社会虽然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是把廉江放到全省和湛江市的发展大局作比较,我们的差距很大。我们务必抓住机遇,实现跨越发展,才
能与全省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今后5到10年,将是我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我们面临着复杂而艰巨的任务,必须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视加快推动科技进步与创新。我们还要看到,当今世界科技和经济发展的一个显著标志,是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及其与传统产业的广泛融合,这就为我们提供了发挥后发优势、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的跨越式发展机遇。我们只有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依靠科技进步与创新,依靠高新技术的“后发优势”,通过“技术跨越”来推动我市一、二、三产业尤其是工业发展的跨越,才有可能与全省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观代化。
二、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大力推动科技进步与创新
要使科技进步与创新成为推动我市跨越式发展的强大动力,必须紧密结合建设观代化工业城市的实践,抓住关键,突出重点,切实提高科技进步与创新的实效。
(一)强化工业主导地位,推进技术创新,引进和培育新兴产业,促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加快工业化进程,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必须坚持以科技进步为动力,增强工业发展活力,使我市工业经济成为拉动全市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
一要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按“一长廊两园区”的模式,进一步推进开发区的建设,努力建设好“十里经济长廊”、廉江市龙头沙港海洋产业园和廉江市民营工业园,为加快我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载体。结合我市产业、资源和人才基础,重点抓好海洋高新技术、新材料、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高效节能等领域的技术研究和开发。围绕石化产品深加工、农海新产品深加工、饲料生产等方面的关键技术,开展科技攻关:力争掌握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性技术。加强核心技术的引进和国内外科技合作,争取国家高科技成果尤其是核心专利落户我市,有组织地对引进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和二次开发。高度重视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路子。
二要加快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我市传统产业占的比例还很大,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任务较重,必须引导企业高度重视并切实推进技术改造,不断提高我市工业产品的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力,拓展传统产业的发展空间,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基础产业和制造业为支撑,服务业全面发展的产业格局。
三要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增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作为市场竞争的主体:假如不依靠科技来加速发展,提高其竞争力,被打败便是迟早的事情。因而,企业应该是科技进步的主体,无论是科技资金的投入,还是科技项目的选择、实施,主体都应是企业。对此,我市企业应有充分的认识。有条件的企业要在企业内部建立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和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同时企业要学会“借脑袋发财”,加强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联合,实施一批科研、开发和产业化项目,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新兴产业,切实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四要培育和壮大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我市工业经济规模要扩大,靠的是许许多多企业的支撑。高新技术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是发展最快、最有活力的企业群体之一,值得我们花大力气来培育和支持,使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和民营技术企业的生产规模、产品质量、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上新台阶。
(二)加快用先进适用技术武装农业,构建特色农业产业链,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难点在于解决农业问题、农村问题和农民问题。在新的历史时期,农业和农村经济要实现跨越式发展,就必须用先进适用技术来武装农业,积极推进新的农业科技革命,提高创新能力,实现技术跨越,加速实观农业产业化。
为此:要做到五点:一是优化调整农业产业结构。要注
重发展壮大主导产业,打造和延长水果、水产,蔬菜、茶叶、花卉、蚕桑、畜牧等7大主导产业的产业链,提高产业化经营水平。二是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巩固壮大现有廉江丝绸公司、广海养殖公司等4家湛江市以上的龙头企业,努力培育促进茗皇茶、梅尖茶、佳鸿水产公司等5家或更多公司成为龙头企业,扩大龙头企业的幅射带动作用,积极办好各种农业示范基地。三是发展农海产品加工业。要下大力气抓好水果、蔬菜和水产品等大宗农海产品的保鲜、加工和精深加工,鼓励扶持流通加工大户创市场、创效益。努力扩大农海产品出口,拓宽销售渠道,提高市场占有率。四是认真抓好农业标准化工作。要按照农业标准化的要求,实现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标准与国际市场接轨。打好绿色品牌,发展扩大廉江红橙、广海鸡、梅尖茶、茗皇茶和红杨桃等5个湛江市级以上绿色食品的生产。对廉江红橙做好原产地保护,加快制订和实施水果、蔬菜、水产、鸡鸭等的生产标准;积极争取得到省、国家、国际的认证。五是突出抓好渔业生产化经营。我们要充分利用龙头沙海洋产业园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带动捕捞业、海水养殖业、运输业、渔需品生产、海产品加工业等的发展,促进渔业产业化经营,以推动我市经济的发展。
(三)抓住信息网络化发展带来的机遇,大力发展壮大县域经济。
要加强电子商务、电子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建设,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服务产业,实现第三产业功能综合化、服务社会化、组织网络化,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创造良好环境。要以湛江港及西南大通道为依托,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观代经营管理办法改造传统流通业,构建观代物流体系,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和现代流通业。大力发展运输—、仓储、中转加工贸易业,打造进出口贸易大通道,把我市逐步建成环北部湾地区最大、辐射西南华南的国际性、区域性物流中心。努力建设海洋信息化系统,重点开发海洋渔业、海产品加工业、海洋运输业、海洋工业和海洋旅游业等领域的信息网络平台及技术咨询服务系统,发展涉海服务业。
三、加强领导,尊重人才,为科技进步与创新提供有力保障
加快科技进步与创新,关键在于加强领导,尊重人才。我们必须扎扎实实抓好如下几项工作:
(一)切实加强对科技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必须高度重视科技工作,把科技工作摆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纳入目标管理,列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各级党政一把手都要亲自抓“第一生产力”的要求,做到各级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保证全市科技进步与创新工作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强市”战略。
廉江要抢抓机遇,跨越发展,建设经济强市和文明城市,就必须高度重视和发挥人才的作用。推动科技进步与创新,更加有赖于科技人才。我们必须千方百计培养和延揽优秀科技人才。以更加开明的观念和更加人性化,更加市场化的机制,最大限度地优化配置科技人才资源,努力建设人才高地,努力把优秀人才聚集到我市的各项事业中来。要尊重人才,善待人才,用好人才。实人才的激励政策和措施,增强对人才的吸引力。扩大人才工作的覆盖面,把有成就的人才和具有潜能的人才,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人才和新社会阶层中的专业人才都纳入视野,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要抓好人才建设的基础性、战略性工程,为我市的现代市建设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资源和强大的技术支持。
(三)加大
科技投入,营造良好的科技创业环境。
各级政府要随着经济社会和科技事业发展的需要,逐步提高科技投入总体水平。与此同时,要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科技开展,建立和完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风险投资机制,逐步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银行信贷为支撑,社会投资和引进外资为补充的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要形成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和创业机制,营造有利于鼓励和调动人才干事创业积极性的社会氛围,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与经济相结合,让一切为社会增加物质财富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经济上有实惠、政治上有荣誉、社会上有地位。要制订优惠政策措施,吸引高层次人才带高科技项目来我市创业,为我市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为科技人员创业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创新机制,转变职能,务实高效地为科技事业发展服务。
关键词:计算机科学;历史;发展;趋势
中图分类号:TP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9599(2012)06-0000-02
一、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的发展历史回顾
1946年2月15日,世界上第一台通用电子数字计算机“埃尼阿克”(ENIAC)在美国研制成功。当时它是由1.8万个电子管组成,是一台又大又笨重的机器,体重达30多吨,占地有两三间的教室般大,运算速度为每秒5000次的加法运算。并且当时它的计算成本很高,随着计算机成本的逐步降低,到了20世纪60年代和80年代以后,很多国家的政府部门和专业的研究机构以及有实力的企业开始应用计算机管理各种事务,后来,随着科学技术的逐渐发展,因特尔思维CPU处理器的诞生进一步推动了计算机的普及与推广。直到1982年世界上首台个人计算机的诞生,使计算机的成本快速下降,计算机科学技术的应用从一开始只能用于军事部门和大型科研企业开始发展转入到普通的小公司甚至一般家庭。20世纪90年代开始,计算机科学技术逐渐呈现两极化的发展趋势:一方面向微型发展,进入到各个企业、家庭;另一方面,计算机科学技术仍然在军事、国防、科研等领域广泛应用。
目前,计算机科学无论是在政府机关、企业、家庭等领域,计算机科学技术都得到了广泛的发展和进步的体现,不难发现,计算机儿科学技术是一个计算机是一个飞速发展、进步、具有超强生命力和发展前景的领域,计算机科学无论在运算速度、开发成本、使用性能都得到了质与量的飞跃,它的每次更新发展都必然带来自身的进步与推广。而如今,随着它的六十多年发展历史,并且逐步渗透到人们社会与生活的方方面面,从一元向多元化的转变,极大的充实和发展了人类生活领域,促进了社会文明进步。
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的发展现状
(一)普及性与深入发展性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不断发展进步的计算机科学技术是当今社会中潜在与重要生产力,对人类社会发展进步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是毫无疑问的生产力,如今,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和计算机应用的日益普及,人们开始越来越多地利用计算机解决实际问题,计算机已经作为一种支柱性的力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经济、社会、文化、商业领域等。并且随着计算机不断地更新进步,它对现代社会的影响必然随之扩大。
(二)专门化与综合化
在计算机已经越来越普及的同时,其专门化和综合应用的特点也日益凸显出来,例如,各种家用电器也开始具备了智能化,通过网络来操控家电的运行程序,家庭网络分布式系统将逐渐取代目前单机操作的模式,极大的方便了人们的生活。另一方面,为了适应某些经济政策发展需要,计算机技术的多方面专门化又必须强化为系统的综合性能,从而更好地解决方方面面的工作。
(三)突破性与深入性
随着计算机技术在各个领域专业化的普及与发展,它的功能和定位将会更加明确,从而促使计算机应用的领域功能分化,挑战更多的突破性革命,并且深入到社会生活更加广泛的领域。这种突破性突出表现在计算机科学的发展更新上,从1904年电子管的发明到1946年第一台计算机的问世,共耗时42年,而随着科技的进步,半导体晶体管到半导体计算机的发明只用了10年的时间,此外。微电子精细加工发展到集成电路,历时不到两年,一直到到第四代计算机的问世,更是历史的重大进步与突破,现如今,根据不同使用人群的需求,各种台式机和笔记本逐渐诞生并且不断的进行更新改造,计算机将按照从事的工作进行分类更多的体现了人性化的要求和社会生活的发展需要。
三、计算机科学技术在未来的发展趋势
(一)计算机科学技术向信息的智能化更加深层次的发展
在一定程度上,网络技术的发展已经成为计算机系统的中心,在普及计算机功能上起着日趋重要的作用和影响。宽带高速上网等服务是目前计算机的主要特性,各种不同的发展技术将在未来等到更好的发展体现。同时,人们可以在网上看到来自于世界方方面面的信息,并从中获取我们自身想要得到的信息,极大的充实了人们的知识量、拓宽了人们视野。目前。人们利用计算机科学技术所提供的智能化服务,应用在家庭、企业等不同领域,促进了现代科技的发展,人文化、智能化在多方面得到了体现,促进了计算机想更高、更深入层次的发展进步。
(二)计算机科学技术日益普及、向多领域广泛的发展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人们对现代化生活方式的需要,计算机作为一种必不可少的工具进一步向社会渗透普及,计算机科学技术教育也在各种程度的教学领域纷纷得到实践,各个阶层要求掌握计算机科学技术知识也大幅增长,“无处不在的计算”发展趋势不仅体现在国内,在国外同样日益普及,向多领域、多层次发展延伸。计算机科学技术存在于各种家庭电器中,现在的笔记本、电子书籍等更是计算机向多领域多层次发展普及的表现。不论是学生、上班族都可以根据手中的笔记本进行学习,查阅资料。即方便又快捷。它的发展普及适应了高效率、高节奏的城市生活发展。
(三)计算机的更新速度越来越快、性能品质越来越高
目前,计算机的更新效率越来愈快,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针对计算机科学技术在使用中日益暴露的弊端进行更新改造,并且更新改造的效率逐渐加快,比如,计算机的“并行处理”技术,程度越来愈高。目前世界上性能最高的计算机已经采用上万计算机并行的方式处理,Inter公司现拥有10亿以上的晶体管微处理器,把计算机协调并行起来,高效的解决现实存在的技术问题。高性能、高品质的更新技术日益发展实践,促进了社会科学技术的进步。
四、结束语
如今,计算机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应用工具,作为一股潜在的发展技术来满足人们现实生活需要,对人们日常生活的影响逐渐扩大,并越来愈向高效化、智能化、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前进。更明显的趋势是网络化与向各个领域的渗透,信息的智能化全面发展与进步。计算机科学及时的发展,像一把科学的利刃,渗透到国家、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丰富了人们的社会生活,转变了人们生活方式,提高了工作学习效率,更加推动了时代的进步和社会文明的发展,我们看好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的健康发展趋势,跟随它的进步的脚印,让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带领我们探索未来神秘而未知的世界。
参考文献:
[1]蔡芝蔚.计算机技术发展研究[J].电脑与电信,2008,2
[2]陈相吉.未来计算机与计算机技术的发展[J].法制与社会,2007,10
【关键词】科技进步;就业;影响
一、科技进步的内涵
科技进步简单理解即为科学与技术的进步。苏联出版的《百科辞典》认为,技术进步与科技进步是同一词义。科技进步应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性发展以及在社会生产中掌握、采用和推广科技成果,完善国民经济的各级管理方法和政策法规,技术进步是指在改造技术手段和方法的基础上,生产得到发展的总趋势。英国海韦尔G・琼斯在其著作《现代经济增长理论导引》中指出,在经济学家看来,任何足以使生产函数移动的力量,都是技术进步。即产出中不能用劳动和资本解释的部分都归功于技术进步,技术进步等同于“索洛余值”或全要素生产率。很显然,推动生产函数外移的力量除硬技术进步之外,还包括制度因素、社会因素和自然因素的力量。因此,经济学定义的技术进步包括了软技术进步。属于软技术进步的也有八方面内容:(l)采用新的方针政策;(2)采用新的组织与管理体制和方法;(3)推行新的合乎经济发展规律的经济体制;(4)推行新的合乎社会、经济、科技发展规律的政治体制;(5)采用新的决策方法;(6)采用新的能长期发挥人的积极性的分配体制与政策;(7)采取新的能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的发展模式;(8)用新的理论与方法指导思想政治工作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在我国,伴随着科技进步对社会及百姓生活带来的影响,越来越多的利益相关者和研究者对这一领域表现浓厚的兴趣。有人认为,技术进步是技术在合目的性方面所取得的进化与革命。技术进步与科学进步的本质区别就在于技术进步的合目的性,科学进步的客观性。狭义的科技进步概念,即硬科技进步,也就是指在硬技术方面表现出来的如生产设备的更新、工艺的改进或新工艺的引进、新能源和新材料的采用及原材料消耗的降低等的进步。我们把能带来劳动生产率巨大提高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新能源均称为科技进步;能带来劳动生产率巨大提高的生产组织、劳动组织、经营战略、管理手段,各种服务技术、辅助技术,也称为科技进步;能带来劳动生产率巨大提高的技术政策和措施也同样称为科技进步。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技术进步不仅应包括丰富的技术内容,而且还应包括丰富的科学内容,不仅需要技术水平提高,也需要包括价值观的进步,即我们常说的解放思想。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科技进步即是硬科技水平的提升,更取决于软意识的提高。科技进步是科学与技术的结合,是一个综合概念,它不仅体现为生产工艺、技能和中间投入品等硬技术的改进,还表现为组织管理效率的提高、决策沟通机制的完备、获得规模经济、融资渠道通畅和生产要素(如人力资本)质量提高等方面。
当然,在研究科技进步对就业的影响机制这一问题,一个不得不谈概念的就是就业。就业可以说从不同学科背景予以研究的成果和实践关注颇为丰富。从经济学角度来讲,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人从事一定的社会劳动并由此获取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经济活动,其实质是劳动者为谋取生活资料而与生产资料的结合,在这一结合过程中,无论不同社会形态采取的结合方式有何不同,但劳动就业活动的谋生性构成了包括共产主义初级阶段在内的各社会形态的共同特征。只有到了共产主义高级阶段,谋生性质的劳动才能转化为自由劳动。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马克思系统阐述了自由劳动的科学含义,他认为“真正自由的劳动”,“(1)必须具有社会的性质;(2)必须具有科学的性质,但在同时又是一般的劳动,不是把人当作某种驯服的自然之力来驱使,而是当作主体来看待,这种不是单纯地在自然、自发的形态之下,而是作为支配一切自然之力的活动出现在生产过程里面”。据此,马克思把劳动的社会性、科学性和主体性是自由劳动的三大本质规定和基本点。
二、科技进步对就业的影响机制
科技进步是否会带来失业?科技进步与失业究竟是一种什么关系呢?科技发展是否一定会带来失业?人类是否可以利用科技进步来创造就业机会呢?关于这些问题,国际上长期以来一直就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科技进步会对就业产生负面影响,带来失业。早在工业革命时,马克思就曾预言过机器会破坏就业机会;本世纪40年代末,计算机先驱诺伯特・韦纳预言这项技术所破坏的就业,使得30年代大萧条与之相比显得小巫见大巫;美国杰里米・里夫金在其《工作的末日》中预言,下一个世纪内,世界上的富国实际上将不需要工人;诺贝尔奖获得者、美国经济学家瓦西里・列昂节夫则警告世人,鉴于越来越先进的计算机被采用,“人作为最重要的生产因素的作用必定会缩小,就像在农业生产中由于采用拖拉机、牛马的作用先被缩小,后来又补淘汰一样”。诸如此类的观点,都表达了一种科技进步会造成失业的观点。
具体而言,科技进步对就业的影响包括直接影响和间接影响两方面。其中,直接影响表现为科技的进步使得一些人因为生产效率的提高和技术手段的提高而造成劳动力闲置的现象;间接影响则表现为对长远的战略性的发展前景展望。这种长远效应在短期内无法发挥出来,使科技进步不能适应社会对就业的需求,表现为突出的滞后效应。虽然从长远发展来看,科技进步对就业的间接影响远大于其直接影响,科技进步对人类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意义更为明显。但短期的直接的影响更容易让人感受并触碰到,表现了科技进步对就业的硬性排斥与短期滞后效应。当然,科技进步对传统产业结构的改变,使得一批新兴产业得以形成,但新兴产业发展、成熟则需一段时间,提高劳动者工作技能和水平的教育与培训也需一段时间,如此便也会造成了科技进步与增加就业之间的相对滞后。
第二种观点认为:科技进步会对就业产生积极影响,增加就业量。1994年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在其公布的《就业机会研究报告》中对各种不同经济研究成果加以总结后得出结论:技术创造的就业机会比它破坏的要多。具体而言,科技进步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了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价格的下降必然促使人们消费需求的增加,从而拉动社会总需求,生产规模的扩大,最终增加就业。科技进步既可以提高居民收入水平提高,使得消费者消费能力提升,整个社会有效需求旺盛,从而消费拉大内需导致就业增加;伴随科技进步也会出现一批掌握现代科学技术知识和技能的劳动者,他们善于管理、懂得经营,并直接或间接成立企业在内的各种投资活动,这些活动为带动就业开辟新的渠道。同时我们也必须注意到,科技进步必然要求劳动者延长受教育的时间,更多的人把更多的时间投入教育和受教育活动之中,这将延缓劳动者进入劳动市场的时间,减缓了就业压力。
我国一直以来也非常重视科技进步。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党的十报告明确指出:在当代中国,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本质要求就是坚持科学发展。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是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战略抉择。要适应国内外经济形势新变化,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发展方式,把推动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着力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新活力,着力增强创新驱动发展新动力,着力构建现代产业发展新体系,着力培育开放型经济发展新优势,使经济发展更多依靠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拉动,更多依靠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带动,更多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驱动,更多依靠节约资源和循环经济推动,更多依靠城乡区域发展协调互动,不断增强长期发展后劲。同时认为,“就业是民生之本”,并且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和经济紧密结合”,实现“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大幅上升,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这些论述充分体现并印证了科技发展对经济的重要性,经济作为劳动就业最重要的影响因素,从另一个侧面可以充分反映科技发展与就业之间的关系。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从科技进步的实践和事实来看,全球范围内并没有出现因为科技进步而出现的大面积失业,相反,伴随科技进步,一些新兴行业的发展不仅给劳动者提供了数量充裕的就业岗位,还提供了高质量的就业岗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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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程宇.科技进步对劳动就业的相关效应与对策研究[D].重庆大学,2006.
[4]孙鸣浦.科技进步条件下的经济增长与就业[J].经济研究导刊:2011(25):140.
袁国顺误区之一:强调科技法调整方法的特殊性而忽视了科技法作为法律的普遍性的要求和特点。法律具有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普遍性和程序性的外在特征。我国现有的科技法律在强调调整方法主要是肯定、鼓励、倡导的同时,忽视了法律的国家强制性和普遍性的特征。以《科学技术进步法》为例,三十多条应为模式中只有二条有对应的违法后果,致使大多数应为模式得不到法律约束力的保障,对于应为模式不作为的行为得不到国家强制力的干涉。任何事物都是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有机统一。一方面,矛盾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之中,并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没有特殊性就没有普遍性。另一方面,矛盾的特殊性包含表现着普遍性。矛盾特殊性也离不开普遍性,离开普遍性的特殊性就会丧失它原有的共同性质而具有另一类事物的共性。笔者认为,科技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有其不同于一般的调整方法,侧重于鼓励、引导、倡导,等等,但是不能因此而忽视法律的普遍的调整方法,即检查、强制、制裁等法律手段。也就是说,科技法调整方法的特殊性离不开法律的普遍性特征,离开了法律的普遍性特征,科技法也就不是法律了。科技法律之所以要体现强制性的特征,不仅因为作为法律的普遍性要求应这样做,而且在于科技发展规律都表现出一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必然性,即具有一种由客观规律的不可抗拒性所决定的非遵守不可的强制性。科技法律失去了强制性的特征,也违背了科技发展的客观规律。误区之二:在借鉴外国科技立法经验的同时忽视了科技法的中国特色。中国的国情是:目前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口多,底子薄,经济文化发展很不平衡,生产力不发达的情况总体上还没有改变。具体到科技方面的国情是: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和科教兴国的战略思想尚未得到全面落实,在体制、机制以及思想观念等方面还存在许多阻碍科技与经济结合的不利因素,多数企业还缺乏依靠科技进步的内在动力,全社会多元化的科技投入体系还未形成,科技投入过低的状况尚未改观,科技成果转化率和科技进步贡献率较低,高新技术产业化程度低等等。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和外国不一样,市场经济的完善程度和外国不一样;干部的管理体制、机制和外国不一样;人们尤其是为数不少的地方官员和国企领导在对于科技投入、科技人才、科技政策和创新的制度环境等问题的认识上还有待提高,观念上还有待更新;我们要实现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跨越式发展,还必须实行“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体制,相应的国家在科技进步的措施上还急需强化:对于国家科研机构、国有企业必须有科技进步的法律规范;对于地方人民政府必须有科技投入的法律规范;所有的法律规范都必须有明确的违法后果。误区之三:在注重科技规划的同时忽视了科技行政法建设,放弃了依法行政和科技宏观调控的法律手段。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先生早在1999年就撰文指出:推动技术发展的主要力量,不是技术自身的演进,而是有利于创新的制度安排。数十年来我们制定了许多科技规划,其中不少规划存在就技术谈技术的偏向,……而没有在作出有利于创新的制度安排上下功夫。……如果我们热心于发展中国的高技术产业,就首先应当热心于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建立起有利于高新技术以及相关产业发展的制度。有了这样的制度安排,才会产生推进技术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最强大的动力。吴先生所讲的“制度”,实际上是指各种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他认为我国科技规划不少且存在问题,有利于创新的制度安排滞后。我国现有的科技法律确实存在这个问题,《科学技术进步法》中的大量篇章是科技规划和布局,而科技进步的法律措施却过于笼统和简单,甚至没有地方科技执法的主体——在《科学技术进步法》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都没有明确地方人民政府科技主管部门的法律地位。笔者认为,有利于创新的制度安排不仅要体现在法律条文中,更重要的是能够实施和落实,达到构建科技创新的社会经济环境之目的。因此,科技行政执法必须作为法律措施之一在科技立法中予以重视。美国奥多比公司中国区总经理皮卓丁最近讲,两年前韩国签发总统令打击盗版,是亚洲国家中打得最凶的,由此净化、清理了软件环境,打出了两万家软件公司来做电子商务软件,使韩国的软件技术接近……美国。我国国务院发文鼓励发展软件,但更多的是注重降低税收,而对于光盘盗版给软件业每年造成几十亿元的损失打击不力。难怪国内软件企业的老总们说,我们宁可不要政府降低税收,而是更盼望政府创造一个保护正版软件的环境。由此可见,科技行政执法多么必要!科技行政执法的重要性还在于:《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都赋予了各级政府科技管理的职能,“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要求科技行政管理必须依法行政。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际工作者,都认为《科学技术进步法》就是科技行政法,但该法却缺乏科技行政管理的手段、方法和程序等内容,致使科技行政管理无法依据法律来操作,也使科技行政立法成为“夹生饭”。误区之四:就科技论科技,见物不见人,未能体现“以科技人员为本”的科技立法原则。江总书记在今年“七一”讲话中指出,“不断推进人的全面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新社会的本质要求”。科技立法要体现这一思想,就应把科技人员的全面发展作为立法的重要原则。一方面,科技人员是先进生产力的开拓者和科技知识的传播者,科技人才资源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是起决定性作用的处于战略地位的最重要的资源,推进科技进步首先要抓住人才这个关键。另一方面,社会主义的发展目的是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当然也包括科技人员的需要。人的全面发展是指人的劳动能力、社会关系和个体素质诸方面的自由而又充分的发展。对于推进科技人员的全面发展来说,不仅要关心他们的物质生活和政治生活状态,而且要关心他们的精神生活状态。因此,满足科技人员的生活条件、工作条件、学习和发展条件的需要既是科技进步的前提,又是包括在社会发展目的中的科技进步的目标。也就是说,不能把科技人员当作“工具”、资本或异己力量来利用,而要把科技人员作为资源和骨干力量来保护,从而把科技进步和科技人员的发展并列作为目标。事实上,科技人员在利用科学技术开发自然的同时也在开发自己,全面发展自己的潜能。可见,科技人员的全面发展和科技进步是互为目标和条件的。科技法律是调整科技社会关系的,“以人为本”应是原本之意,理所当然地应把推进科技人员的全面发展作为重要目标。现有的科技法律没有体现这一要求,重视“事”的发展而忽视人的发展,或者说没有把人的发展作为重要目标,对于诸如科技人员的知识更新和终身教育问题,科技交流和人员流动问题,价值衡量和权益保护问题都没有涉及或缺乏实质性内容。误区之五:法律之间缺乏衔接,系统性不强。一是科技法律体系不完善。《科学技术进步法》第六十一条要求制定实施办法,可至今没有出台配套的实施细则;《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也没有配套的实施细则;至今在国务院的科技立法中没有“条例”。《科学技术进步法》作为科技法律的“母法”,应该是其他科技法律、法规、规章和地方法规、规章的立法依据,但事实上没有起到这个作用。二是其他法律和科技法律不配套。由于科技法律的立法层次低,其法律效力低于《预算法》、《工业企业法》和《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在涉及科技投入方面没有硬约束力。三是科技法律的空白点不少。比如没有科学技术普及法,信息网络法,科技投入法,科技人员权益法等等。误区之六:未能适应科技的社会化的发展趋势要求,科技立法中群众参与不够,专家研讨不够,舆论宣传不够,致使科技立法缺乏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成为曲高和寡的“阳春白雪”。综观我国科技立法的效果,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是:科技法律的知名度太低,有关司法实践中不会把《科学技术进步法》作为法律依据;不少企业的科技人员不知道有《科学技术进步法》;书店里有很多法律单行本,惟独没有科技法律的;即使有也无人问津,因为这些科技法律不实用。尽管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笔者认为主要与我们科技管理部门的思想观念和工作方法有关。我们往往局限于“小”科技圈子里研究问题,而不善于在大科技背景下组织“公关”;我们在做“事”方面不辞劳苦,而在对外协调、做人的工作方面却过于简单;我们习惯与科技专家打交道,而较少与社会学家、经济学家和法律学家联系……只有社会各界对于科技进步和创新、科技管理和科技法律的认识符合科技的社会化的发展趋势要求时,科技法律建设才能取得新的进展。走出科技立法的误区,关键在于以江泽民科技学说指导科技立法,适应科技发展的客观规律,适应中国科技跨越式发展的客观要求,处理好法律的普遍要求和科技法律的特殊性的关系,处理好依法行政和政府职能转变的关系,坚持以科技人员为本的原则,坚持以市场配置科技资源为主的科技体制改革方向,通过制度创新推进科技创新,“大力加强科技法制建设,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作者:袁国顺湖北省襄樊市科委副主任
当前我们科技界学习、贯彻“三个代表”,要与实施科教兴国的伟大战略结合起来,与学习《江泽民在两院院士大会上的讲话》结合起来,进一步认识科学技术在贯彻“三个代表”思想中的重要作用,抓紧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加紧推进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断提供强大的科技支持。这是我国科技工作者的历史使命。我们要响应党中央的号召,兴起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的高潮,为武汉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1高新技术已成为中国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制高点
我们党要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是一个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科学论断,同时我们党的历史,归根到底就是为解放和发展中国社会生产力不懈奋斗的历史。新中国建立后,党和国家为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反映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高度重视科技事业,特别是1978年召开全国科学大会,营造了“科学的春天”,极大地解放了科技生产力,在许多重要领域取得了大量科技成果,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武汉之所以在50年内成为华中的中心城市,其中重要原因之一是得益于科技事业快速发展。
最近江泽民同志在两院院士大会上进一步论证了科学技术在先进社会生产力中的作用。他指出“在这世纪交替的重要历史时刻,如何推进我国的科技进步和创新,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的重大作用,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不断提供强大的推动力量,使我国在未来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获得新的更大的发展,是我们必须认真思考的重大课题”。对此我们应加以深刻理解,自觉坚持科学技术发展与人民群众的生产实践紧密结合,坚持科学技术发展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现实要求紧密结合,使科学技术获得最根本的动力和产生更大的威力。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邓小平同志的这一论断,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科学技术作用的最高概括。20世纪是科学技术空前辉煌和科学理性充分发展的世纪,人类创造了历史上最为巨大的科学成就和物质财富。人类文明的进程越来越深刻地证明,没有科学技术就不可能有新的发明创造与运用,就不可能有先进社会生产力的新发展和新提高。在这样的条件下,中国共产党要更好地代表中国先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就必须代表科技进步的要求,推进科技发展,以顺利地引导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朝着更加宏伟的第三步战略目标迈进。
科技创新是当今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发展的重要基础。要迎接知识经济迅速兴起的挑战,抢占高新技术这一现代生产力发展的制高点,就必须立足于创新。当今世界各国综合国力的竞争,其核心和关键在于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创新是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如果不紧紧跟上科技进步的时代潮流,不结合本国的实际努力提高科学技术水平,就会落后,就会陷入极为被动的境地。因此江泽民同志在两院院士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面对世界经济和科技发展的新形势,我们必须在全国兴起一个科技进步和创新的高潮。他希望我国广大科技工作者,牢记自己的历史使命,坚持创新、创新、再创新。要不断有所发现,有所发明。作为科技大市的武汉要带头响应,广大科技工作者率先垂范,以只争朝夕的精神去工作、去奋斗,创造出无愧于时代的非凡业绩。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在优势领域取得自主知识产权;优化配置武汉科技资源,构筑武汉地方科技创新体系;积极办好各类创业服务机构,完善中介服务体系;推动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化、支柱产业高新技术化。
2用科学文化推进先进文化建设
先进的文化是人类文明的结晶,又是推动人类社会前进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影响人的精神和灵魂,渗透于社会生活各个方面。中国共产党不仅代表中国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而且也必须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这是与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相联系,关系到党的性质、宗旨、历史地位和历史作用的大问题。
先进的文化包括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两部分。两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科学文化概念是指我国公民对科学精神的宣传,对科学本质的认识,对科学方法的学习,对科学的人文理解与运用程度。随着社会的发展,科学文化的外延与内涵也在逐渐发生变化,科学文化在人们的全部活动中已可以说是无所不在,成为人们的基本生存状态。当今飞速发展的科学技术,为人类精神和文化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新科技革命本身就是一种前进的文化,体现着人类文化发展的新趋势、新特点。所以坚持用科学精神审视传统文化,探索未来文化,可以使我们的民族文化具有时代性、先进性,屹立于世界文化之林。如果我们对此缺乏足够的认识,缺乏紧迫感和危机感,不及时吸收和拥有最新科技成果,不占领科学文化的制高点,就不可能走在时代的前列,就会失去自己的先进性。
科学技术是推动新时期道德建设的一种理性力量。科学是发现、揭示事物运动规律的知识体系。人们对规律的认识愈深刻愈全面,其行为就愈合乎道德。作为现代文明结晶的科学技术,凝聚人类智慧的科学思想、科学方法无疑是社会主义新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
科学文化是树立正确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基础。科学技术的飞跃发展,不断地揭示出世界的本质,是当代人们观念变革的强大动力,它引导人们以科学的世界观不断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江泽民同志在强调理论武装的同时,很强调“知识武装”,尤其是“高科技知识武装”。这是因为只有掌握了一定高科技知识的人,才能全面、完整、准确地理解掌握邓小平理论。
科学精神是评判是非的重要标准。科学精神是科学文化的深层次结构中所涵括的一套价值标准和行为规范的总称,是科学文化的核心结构。进入现代社会以来,科学精神作为科学家共有价值观念的集体体现,在成为科技工作必须坚持和遵循的准则的同时,又以一种文化形态注入整个社会,成为现代文明的象征。因而科学也成为人们把握和判断社会事物、思想观念、道德行为价值的重要标准和依据。比如“把理想建立在科学基础之上”,弘扬科学精神更带根本性和基础性。江泽民要求全党全社会发挥实事求是、探索求知、崇尚真理、勇于创新的精神。
当前,我市要进一步认识先进科学技术对人们思维空间拓展、思想观念转变、道德意识更新的巨大影响,加强科普宣传,引导市民掌握先进的科学技术知识,用科学精神和科学思想武装头脑,应用科学方法,全面提高市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消除愚昧,反对封建迷信,推动先进文化的建设。尤其要加强对广大青少年的科学教育,使他们从小树立科学观念,逐步培养起科学精神。
3加速科技进步是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
我们党要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说到底是要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当前人民要求我们党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把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加速实现国家的繁荣强盛。所以我们党要顺民意,顺历史潮流,也必须代表科学技术发展的要求,代表科技进步的要求,代表科学技术创新的要求,使我们党成为推动科学技术进步的核心力量。
21世纪将是一个科学技术社会化,社会科学技术化的社会。具体地讲,当代的文明是以科学为中心的文明。科技的发展要以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着眼点,要体现人文精神,保护生态环境,实现中华民族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当前科学技术进步要从以下几方面反映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1)引导人民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目前,;我国一部分国民科技文化素质偏低,给反科学、伪科学思潮的泛滥和一些搞迷信和邪教的人提供了可乘之机,也给不健康、不文明的生活方式提供了温床。所以我们要大力传播科技知识,宣传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培养公民用科学的思想观察问题,用科学的方法处理问题的能力,从而提高他们的科学文化素质和生活质量,树立与科技发展相适应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建立科学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当前我们要通过科普宣传,让广大群众懂得宇宙的起源、人类进化、灾害形成、养生保健等科学道理,使大家真正明白科技与财富、健康之间的关系,使社会公众树立科学的自然观与宇宙观。
(2)努力提高劳动者素质。综合国力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发展高科技,必须以提高劳动者素质,以高质量的人才队伍为支撑。全社会科技文化水平越高,社会吸纳科技的能力越强,成果转化就越快,从而不断推动科学技术突破与创新。目前我国人口素质状况堪忧。据统计,在现有人口中,接受过9年及9年以上教育的只占40%,接受过12年及12年以上教育的只占11%,青年适龄年龄组中上大学的人数比例仅为3%。这种状况不改变,将影响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西部大开发的进度。因此要采取多种措施,努力提高包括劳动者素质在内的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追赶世界科技的先进潮流,实现跨世纪发展的战略目标。
《科学技术进步法》施行8年来,对于促进科技进步和创新,推动科学技术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发挥了重要作用。近10年来,科技革命迅猛发展,知识经济初见端倪,社会的科技化和科技的社会化日益明显,深刻改变着人们的价值观念和价值取向。重新审视《科学技术进步法》,感到原有的调整范围过小,调整方法单一,不能适应科技的社会化需要,的确有修改完善之必要。
一、《科学技术进步法》调整范围过小不能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当前,科学技术早已覆盖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科技法律关系主体不仅应有公民,而且应有机构和组织,甚至应有国家;不仅应有企业和科研单位,而且应有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不仅应有政府科技管理部门,而且应有政府财政、税务、人事、教育等部门……
首先,各级政府应纳入《科学技术进步法》的调整范围。《宪法》和《组织法》赋予了各级政府经济和科技管理的职责。江泽民总书记强调,各级党政一把手都要亲自抓第一生产力。朱熔基总理庄严宣布,科教兴国是本届政府的最大任务。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在科学技术已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的情况下,各级政府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主体,担负着推进科技进步和创新的任务。同时,国家行政组织虽然是行政主体的主要承担者,但这一特点并不妨碍它们在一定条件下成为行政相对人,因此《科学技术进步法》应明确各级政府在科技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科学技术进步法》在有关科技投入和科技奖励的条款中没有提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其次,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纳入《科学技术进步法》的调整范围。科技工作涉及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科技兴工、科技兴农、科技兴贸、科技强军、科技兴社会发展……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必须发挥科技进步的动力作用,这就需要在《科学技术进步法》中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在科技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科技工作离不开资金、人才和环境等方面的必要条件,各级财政的投入力度,国税、地税的优惠政策落实力度,人事、劳动、教育等部门的人才开发及政策兑现程度,工商、技术监督、电力、电信、城建等部门的服务环境……都对科技工作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因此,需要在《科学技术进步法》
中规范其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第三,《科学技术进步法》应把国有企业纳入调整范围。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科技法律必须从国情出发: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国家作为国有企业的所有权人,有权要求其资产不流失且为增强综合国力作贡献,有权要求其在世界科技领域争得一席之地。因此,负有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的国有企业必须承担相应的科技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尤其是负有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国防安全等)责任的国有企业更需要明确其在科技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并规定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科学技术进步法》没有把国有企业单列似乎不妥。
第四,高新技术企业和享受各种计划的企事业单位应纳入《科学技术进步法》的调整范围。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享受税收优惠、科技计划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应当履行其职责,目前没有任何法律约束不行。如果在《科学技术进步法》中规范其行为,就可以用法律手段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作为政府各种无偿资金(包括贷款贴息)投入的受益者——享受各种计划的企事业单位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从而保证政府的科技投入发挥应有的效用。也许有人认为,这些问题通过签订科技行政合同的办法可以解决。孰不知,科技行政合同靠法律保障才能履行,下面将专门述及。
二、《科学技术进步法》的调整方法不能适应科技发展的需要。
法律的调整方法是指实施法律制裁的方法和确定法律关系主体不同地位、权利义务的方法,包括确定权利义务的方式、方法,权利和义务的确定性程度和权利主体的自主性程度,法律关系主体的地位和性质,法律事实的选择,保障权利的手段和途径等。以此来衡量科技法律的调整方法,我们认为有以下问题值得商榷。
一是没有明确各法律关系主体的地位、权利和义务。表现在权利方面,没有明确国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企业在科技进步方面的地位和性质。在义务方面,没有确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企业(指国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在科技投入方面的义务,亦没有确定其履行科技投入义务的方式方法——包括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对国家在科技经费投入的义务确定上也不明确,仅有相对数要求,无基数和绝对数要求,以至成为一个没法衡量的义务规范。
二是《科学技术进步法》在法律后果的设定上不全面。任何一种法律规范的行为模式,尤其是应为模式和勿为模式,都应该有其相应的违法后果的规定。否则,法律规则就是不完整的,是模糊不清的,最终将使人们无所适从。《科学技术进步法》中虽然有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组织在科技人才方面的应为行为模式要求,但是没有相应的违法后果的规定;虽然有国家财政在科技投入方面的应为行为模式要求,但是没有相应的违法后果的规定;虽然有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关于科技信息方面的应为模式要求,但是没有相应的违法后果的规定。
三是《科学技术进步法》的法律制裁手段单一。我们不妨举个例子:《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克扣、截留国家财政用于科技进步的经费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克扣、截留的经费,情节严重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试想,某级地方政府或者政府财政部门违反此规定,谁来处理?如何处理?迄今为止,全国还没有发生一起上级政府纠正下级政府、上级财政部门纠正下级财政部门不落实科技三项费的案例,而全国科技三项费不到位的县(市)为数不少。这说明《科学技术进步法》由于法律制裁手段单一而不具有操作性。
¨科技进步对于国家、机构和组织、公民(自然人)来说,其利益是有差别的。因为科技进步关系到国家的综合国力、科技竞争力和国防安全等全局的长远性的根本利益,涉及到人才、资金、创新环境等棘手问题。在中国现有的干部体制下,不少地方政府官员更关心地方利益和眼前利益;在中国现有的经济体制下,企业法人代表和企业利益、国家利益存在着不一致性,从而导致在科技进步方面行动的不一致性。因此,推进科技进步只靠教育、激励和指导是不够的,还要靠国家强制力才能保证实施;又由于科技法律关系主体不履行义务的许多行为不属于刑法、民法调节,所以《科学技术进步法》应明确违法的行政责任,制定行政制裁的办法。
《科学技术进步法》之所以需要行政制裁手段来保证实施,还在于科技行政合同管理离不开行政制裁手段。对于享受各级政府各种科技计划的企业事业组织,采取科技行政合同的办法是现代行政管理中重要的方式;而要保证合同的履行,必须赋予科技行政机关监督权和制裁权。
总之,有关《科学技术进步法》的调整范围和调整方法问题应当引起科技和法学界的关注,探讨完善的办法和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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