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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金融行业发展(6篇)

时间: 2024-03-11 栏目:公文范文

国内金融行业发展篇1

关键词:汽车金融公司模式

一、我国汽车金融公司发展的现状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汽车产业发展更加迅速,与汽车生产息息相关的金融服务也日益得到重视,特别是政府近几年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令,汽车市场上的相关主体生产商、经销商以及商业银行等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回应。2004年8月,通用汽车(GeneralMotors)成立国内首家汽车金融合资公司,紧接着,福特、大众汽车金融公司相继成立,国内车贷市场上掀起了一股汽车金融服务的竞争热潮,国内汽车金融市场出现了合资汽车金融公司“逐鹿中原”的竞争局面。国内汽车生产商及商业银行应如何应对竞争激烈的车贷市场,我国汽车金融服务应如何发展,是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

汽车金融服务的起源是在上世纪20年代前后,由汽车制造商向用户提供汽车销售分期付款时开始出现的。它的出现引起了汽车消费方式的重大变革,实现了消费者购车支付方式由最初的全款支付向分期付款方式转变。这一转变虽然促进了销售,但大大占用了制造商的资金。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张、消费市场的扩大和金融服务及信用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汽车制造商又开始利用汽车金融服务公司这一位国家法律所认可的公司载体形式来解决在分期付款中出现的资金不足问题,从社会筹集资金。这样,汽车金融服务就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融资-信贷-信用管理”的运行过程。

按照西方国家经济发展的经验,当一国人均GDP达到700美元时,便开始进入汽车消费时代。2003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GDP)人均首次突破1000美元,达到1090美元;2004年,我国人均GDP达到1269美元;2005年,中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达到1703美元。这些数据表明,我国正在进入汽车消费时代,并且能够成为我国又一新的经济增长点。目前我国汽车消费结构已经发生变化,私家车消费市场逐渐成为汽车消费市场的主力需求。2001年私车消费比例达到47.1%,2002年超过56%,2003年增至62%,2004年大幅增加为93.7%。汽车消费尤其是私车消费的持续走高,迫切需要完善的汽车金融服务。然而,我国汽车消费信贷业务严重滞后,汽车消费信贷占汽车销售总额的比例不足10%,而其他国家如美国的比例为93%,英国为80%,德国为75%,日本为44%。另外,国外成熟的汽车金融服务,不仅向消费者提供信贷服务,而且向汽车厂商、经销商等提供涉及汽车生产、流通、消费、租赁、维护、回收等多环节的全方位、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因此,我国汽车金融服务与国外汽车金融服务业的差距,不仅显示了我国汽车金融业发展的滞后性,更说明了我国汽车金融服务业发展的潜力与迫切性。以美国为例,福特信贷、通用融资、戴-克财务、丰田财务等4家专业汽车融资公司占新车贷款销售份额39%。

二、我国发展汽车金融的难点

1.发育不成熟的信用环境

汽车金融发展的一个重要基础是完善的信用评价体系。我国由于处在市场经济发展初期,社会征信体系还未发育成熟。消费者信用记录非常分散,企业难以掌握完整的客户收入以及信用情况,而健全的个人信用制度能为汽车金融企业的发展提供切实保障。由于国内还未形成完整的全面的信用评价体系,导致整个社会个人信用评价成本较高。由于以上原因,再加上消费者诚信意识缺乏,使我国个人车贷的账率居高不下。据统计,2003年前9个月,中国汽车贷款总量为1800亿元,其中坏账为945亿元;占车贷总额一半以上;2004年前9个月汽车贷款总量为1683亿元,其中坏账高达1000亿元。一度车贷的相关保险业务几乎陷入停滞,这在相当程度上成了汽车金融服务发展的一个路障。

2.审慎的政策环境

首先,运营资金太少是导致目前国内已经成立的汽车金融公司缺乏竞争优势的主要原因之一。其次,融资渠道狭窄,投资手段单一。在国外,汽车金融机构资金来源包括:商业票据发行、公司债券、购车储蓄、以应收账款质押向银行借款、商业银行等机构投资者出售应收账款、应收账款证券化等。但国内汽车金融公司只能接受境内股东单位3个月以上期限的存款、转让和出售汽车贷款应收款业务、向金融机构借款。三是信贷风险也使汽车金融公司不敢贸然开展大宗业务。

目前,鉴于国内金融环境,我国关于汽车金融公司的相关政策规定比较谨慎,2003年10月3日中国银监会颁布了《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11月颁布了《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细则》,2004年8月17日又颁布了新的《汽车贷款管理办法》。为避免金融风险,目前允许汽车金融公司开办的业务比较有限,对汽车金融公司业务的开展有很多不利,具体表现在:

(1)具体业务的限制

《办法》规定,我国汽车金融公司可以接受境内股东单位3个月以上期限的存款,提供购车贷款业务,办理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和营运设备贷款,转让和出售汽车贷款应收款业务,向金融机构借款,为贷款购车提供担保,与购车融资活动相关业务及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贷款业务。

以上业务界定对汽车金融公司在国内开展其他业务实质上设置了许多障碍,比如租赁业务。在国外,租赁业务是国外汽车金融公司重要的利润来源,而国内发育不成熟的汽车市场导致汽车价格波动较大,影响了租赁业务的开展。另外,汽车抵押融资涉及的相关政策也未做明确规定。

除此以外,《办法》还禁止汽车金融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同一法人不得投资一个以上汽车金融公司。这就限制了部分汽车金融公司业务在国内的扩展。

(2)融资方面的限制

对我国汽车金融公司在融资方面的限制主要是融资渠道的限制,按照规定,汽车金融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亿元人民币,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这样巨额的资金需求需要汽车金融公司多方筹集。而目前我国汽车金融公司只允许接受境内股东单位3个月以上的存款,转让出售汽车贷款应收款业务,并且同业拆借最长期限仅为7天,同时又不允许汽车金融公司进入如企业债券这样的公开资本市场,这样汽车金融公司的融资问题将成为其发展的最大瓶颈。

(3)对贷款利率的限制

《细则》规定,发放汽车贷款的利率,可在央行公布的法定利率基础上,上下浮动10%~30%,与央行对商业银行的规定基本一致。鉴于目前我国尚未放开利率管制,这使得汽车金融公司在具体业务操作上无法发挥优势。

3.汽车产业本身的波动

中国汽车产业正处在成长期,而这一时期一个突出特点就是波动特别大,这种波动除了体现在产销量方面,还反映在不断变化的价格方面。车价近几年迅速下跌,大幅压缩了厂家利润空间,也让消费者对国内汽车价格失去信心,这无疑增加了那些准备通过汽车金融公司融资买车的用户的还贷机会成本。

发育不成熟的国内汽车市场是汽车金融业务开展的一个最具有杀伤力的阻碍因素,也是未来政策研究者和制定者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

4.难以回避的金融风险

汽车金融公司是资产负债限制较多的一类专业化金融机构,它的风险分散机制不如商业银行灵活。因此,相对来说汽车金融公司的风险集中度较高。《办法》规定汽车金融公司不得设立分支机构,将5亿注册资金押在同一个地方风险太大。汽车金融公司并非专业金融机构,因此其主要目标并非盈利与金融安全,而是做好服务和促销。公司如果为了促进汽车销售向消费者和经销商过度让利,将造成高昂成本下的经营风险。汽车金融公司同时也向经销商发放贷款,这样风险可通过经销商来加成;公司并就贷款购车提供担保,形成了担保风险,可能形成风险集中放大效应。

三、我国发展汽车金融服务的前景

1.市场广阔

我国汽车金融服务面临着非常大的市场空间。据美国通用汽车公司对中国汽车市场的预测,今后几年,中国小汽车需求将保持20%到25%的年增长率,私家车增长速度将达到33%的水平。目前中国有购车能力的家庭大约为700万户,到2008年将增加到4200万户。预计到2010年中国能成为全球第三大汽车市场,仅次于美国和日本。在全球私人用车的销售中有70%是通过贷款方式销售,而我国目前贷款销售仅占汽车销售的20%,还远远未达到这个比例,我国的汽车金融服务有非常大的发展空间。据有关部门预测,到2025年中国汽车市场将达到1500万辆,整个市场销售额至少会达到15000亿元,即使未来20年中国信贷购车比例只有国外平均水平一半,汽车金融业也将有5000多亿元市场容量。全球汽车销售中70%通过汽车信贷销售,而在中国目前不到20%。显然,市场发展空间非常大。在此背景下,汽车金融公司发展前景较为乐观。

2.专业汽车金融公司的优势

相对于其它金融机构,无论在批发还是零售业务方面,汽车金融公司都有着天然优势。在零售方面,虽然汽车金融公司利率略高于银行(比银行高出20%左右),但是由于汽车金融公司不需要第三方担保,为消费者减免了一笔“担保费”,因此总体而言其利率并不高。另外,相对而言,通过汽车金融公司办理车贷业务,手续更方便,时间也更短,这是吸引客户的主要原因。在批发领域,汽车金融公司可以凭借雄厚资金实力为经销商提供资金服务,减缓了经销商资金压力。

汽车金融公司在个人车贷具体业务方面,也有较大的发挥余地,如2006年开办汽车金融业务的一汽大众推出弹性贷款,期限可放至5年,汽车金融公司还贷方式也更为灵活。有些公司甚至可以“旧车置换抵消首付”。这些灵活、优惠的贷款方式无疑使汽车金融公司在车贷市场赢得较大竞争优势。

同时,汽车消费信贷并不是汽车金融公司利润的主要来源,汽车金融公司的业务涉及汽车消费过程的方方面面,如贷款担保、保险、理赔、零部件供应、维修保养、旧车处理、经销商的中短期融资等。

除此以外,汽车金融服务是汽车制造商价值链延伸的重要部分,汽车集团自己设立的汽车金融公司由于其对母公司汽车销售有巨大支持作用,可以得到母公司强大的资金支撑。

四、我国发展汽车金融的对策

1.大力发展汽车产业

汽车金融业作为汽车产业链的一个环节,它的发展是以汽车产业为基础的,尤其是在汽车产业发展的初期,可以说汽车产业的发展状况直接决定着汽车金融业的发展。前期我国汽车金融业发展受挫的一个主要原因是我国的汽车产业发展还不成熟。发展汽车产业本身,就是对汽车金融服务业的最大的支持,我们应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汽车产业的扶持力度,在政策上以及市场环境上给与其发展的空间。只有汽车产业的发展步入良性轨道,汽车金融服务才有了坚实的市场基础,汽车金融服务的发展反过来又会进一步促进汽车产业的发展。

2.创立良好的金融信用环境

一是要加强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研究和颁布工作,消除政策性瓶颈,尝试逐步有条件地放开对汽车金融机构融资的限制,让它们既可获得银行贷款,又可发行企业债券以及实现汽车信贷资产证券化来向社会筹集资金,真正扩宽汽车金融企业的资金来源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为汽车金融产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二是要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步伐,减少系统性风险。发达国家汽车金融业务无不是建立在相当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基础上的,而我国个人信用体系几乎为零,汽车金融公司很难掌握储户的综合信用状况,这就造成了手续繁杂、担保限制过多等弊病,极大地制约了汽车金融业务的开展,所以必须建立权威性和统一性兼备的个人信用制度评估和查询系统,实现信用资源信息的共享。2003年11月14日,国务院批准的人民银行信用管理局正式挂牌,表明信用管理在政府行政层面正式揭开了帷幕。2005年8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了《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这将促进我国征信业稳定健康发展,对中国汽车消费信贷业的发展起到了承前启后的作用。但是,由于信用数据收集、评估流程复杂,所以信用体系建设还任重而道远。

第三,扶持汽车金融中介机构,促进银企合作。现阶段针对信用缺乏和银行门槛过高的弊病,应该出台相关措施促进银企携手合作,扶持一些担保中介机构,让汽车信贷担保公司站在公正立场上,协助银行有偿处理贷前审查、贷中担保、贷后监督的工作。

3.探索近期适合当前形势的汽车金融公司运作模式

从长远看,专业的汽车金融公司将在未来的市场中占主要地位,但从目前来看,由于我国快速发展汽车金融服务的相关条件还不成熟,汽车金融公司当前的运作模式应尽量与市场上各种金融主体尤其是银行的合作,通过合理分工建立广泛的合作关系。

根据《办法》,汽车金融公司不允许设立分支机构,并且同一法人不得投资一个以上的汽车金融公司,限制了汽车金融服务的辐射范围,而商业银行遍布的营业网点则弥补了汽车金融公司业务在地域上的不足。其次,当前汽车金融公司融资渠道方面也需要加强与商业银行的进一步合作。

国内金融行业发展篇2

【关键词】碳金融商业银行业务转型可持续发展

一、正文

(一)国外相关文献研究

1.碳金融范畴与概念的界定。碳金融产生于国际气候政策变化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国际公约的背景下,首次提出碳排放量可以在市场上交易,自此碳金融这一名词开始成为广大学者的思考和研究对象。到目前为止,碳金融在学术界还尚未形成一个统一的定义,一般而言泛指所有服务于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金融活动,包括直接投融资、碳交易和银行贷款等。介于各个国家间的自身发展情况和政策并不完全一致,因此对碳金融的界定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在Garcia,Robert(2008)认为,碳金融主要由碳交易市场、在市场中活动的各种短期长期资本以及相关清洁能源投资等组成。SoniaLabatt(2003)则从广义和狭义两方面对碳金融进行描述:广义碳金融包括所有为了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金融市场化活动;狭义的侧重探究如何运用金融市场工具来转移环境风险。

2.碳金融发展状况的研究。碳排放权交易的理论研究最早出现在美国。Montgomery(1972)提出了碳排污权交易的根本解决办法,并证明了区域联合成本最小化的污染问题。Croker(1966)研究了产权手段在空气污染控制方面的运用,从而为排放权交易奠定了基础。LabattSonia,white,RodneyR.(2010)在《碳减排良方还是金融陷阱》中对能源、受金融监管的产业和密集型产业的变化对碳金融发展的实体影响、机构投资者与气候变化、碳排放交易理论与实践进行了研究。

有一些学者侧重考察碳配额与碳排放交易价格之间的关系,使用模型来构建碳配额制度,CarmonaR(2009)提出由于碳配额在不同国家与不同项目间的交易各不相同,推导建立碳配额,因而建立恰当的竞争随机模型和机制,以获取碳配额的最优价格是碳排放权交易的中心需求。ChevallierJ(2009)还对宏观金融参数与碳配额比例之间的关系做出测试,将100多个参数、众多的财务数据以及碳配额比例FAVAR模型进行计算分析,研究了动态碳配额价格波动的影响因素。GrüllG,KieselR(2009)等确定了在一般均衡情况下,额外的交易要求权定价模型,这种额外要求权同融资平台在价格上存在着有巨大差异,特别是当社会成本和减排量有关时,碳排放权交易价格可能出现所谓的“价格跳”现象,这与KijimaM,MaedaA,NishideK(2009)猜想的碳排放许可证价格在实际中表现出“跳跃倾向”是吻合的。由此得到结论:参考EU-ETS不稳定性的情况,碳排放交易价格具有复杂变化的特点,而且表现出发散式的波动,这也是投资风险加剧的重要根源。

此外,Tapio(2008)创新设计出碳脱钩模拟指标,该指标基于相关的驱动力以及压力等框架的设计,旨在描述宏观经济增长与环境压力之间的关系,同时Tapio还给出在不同的情境之下,经济政策支持下的经济增长与环境变化之间的对应关系。

3.碳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对于商业银行碳金融发展的问题上,CarloCarraro,AliceFavero(2012)重点关注了征收碳税对商业银行发展碳金融业务的影响这一问题。BertScholtens(2007)研究了接受赤道原则的商业银行的性能,结果表明赤道银行在规模、社会道德、信息披露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但是由于赤道原则导致运营成本增加,所以比起其他商业银行盈利较少,可股东对商业银行采纳赤道原则的消息没有做出负面反应。MarcelJeucken(2001)在出版的著作中指出,可持续发展背景下银行业应该调整业务类型和操作模式,他认为银行是经济系统重要的传导途径,银行业的发展模式与环境变化之间存在着特殊的内在关系,如果银行能够通过有效的办法刺激经济主体对环境保护的热情,那么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也将有显著的提高。

鉴于发展中国家金融制度不健全、政策制约、缺乏专业人才等问题的影响,碳金融这一领域的发展和发达国家之间存在较大的差距,因此诸多发达国家的学者就这一问题展开了研究。AshokSarka(2010)指出由于体制问题导致缺乏资金和技术,这是对发展中国家商业银行开展碳金融的一项巨大考验。BrotoRauthBhardwaj(2012)以印度商业银行为例,研究结果表明实现商业银行绿色金融的开展对银行经营绩效产生正向影响。ShaoH,RaoX(2010)对中国商业银行进行了分析,认为商业银行将会在中国碳金融交易的发展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国内相关文献研究

1.碳金融范畴与概念的界定。我国国内学者大约于21世纪初才展开对碳金融的研究,主要研究的方向集中在碳金融的定义上,然而国内也尚未对碳金融的界定达成一致。袁鹰(2008)认为,碳金融就是碳排放权以及其衍生品的买卖交易、投融资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担保、咨询服务等活动,即与减少碳排放有关的所有金融活动的统称。罗茜等(2010)认为碳金融就是与支持发展低碳经济相关的投融资活动,主要是指依托于碳交易的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动,包括碳排放权及其衍生品的交易和投Y、低碳项目开发的投融资及其他相关的金融中介活动。

我国现阶段金融机构对碳交易的介入尚浅,碳交易排放市场刚刚起步,碳金融衍生品也处于初生阶段,我国的碳金融可大致理解成应对气候变化和经济转型的各种金融解决方案。

2.碳金融发展状况的研究。对于我国国内如何完善发展碳金融,周小川(2007)认为低碳观念的培养很关键,强化低碳创新意识,狠抓节能减排工作,同时构建低碳经济信息交流体系,加强政府支持和各机构部门间的交流合作。宋帅(2010)借鉴国外发展碳金融的经验,提出了对我国碳金融体系的构想,包括构建交易平台、构建国际碳货币体系等。王凯等(2012)认为制约我国碳金融发展的原因有:碳金融交易议价能力弱、碳金融产品缺乏创新、碳金融业务风险性强、碳金融中介市场不完善以及银行信贷力度较低等,并对以上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3.碳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影响。结合其他国家碳金融的发展状况,对我国商业银行碳金融模式及改善这一方面,张龙清(2010)提出建立绿色信贷管理长效机制,不仅是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商业银行经营鹇宰型、提高中国商业银行国际竞争力的有效方式,另外商业银行需要从成立专门业的碳金融业务团队、开拓碳金融业务模式、完善风险控制等方面来加强碳金融业务。张淼淼(2011)根据我国具体情况,提出“三步走”模式:碳银行-碳资本-碳交易。

在我国商业银行碳金融创新研究方面,王卉彤(2008)基于金融创新的角度对健全低碳金融支持体系进行研究,她认为金融创新可以从遵循可持续发展规范,推广低碳项目贷款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方面来进行。郑冲(2013)认为西方国家在开展低碳金融业务时制定了针对性的战略和目标,推出种类多样化的低碳金融产品和服务,所取得的效果良好,我们应汲取其经验,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发挥综合化经营优势以及重视同外部专业机构的合作。李东旭等(2011)较为担忧我国商业银行低碳金融业务的开展现状,认为国内商业银行尚未深入到碳金融业务的核心关键,目前涉及到的业务大多是节能减排项目等绿色信贷,各种碳金融衍生品的创新程度与国际的差距较大,而市场和政策法规不完善、缺乏健全的交易制度、规范的交易场所和统一的交易平台是其重要原因。

在实证方面,由于兴业银行是国内较早发展碳金融且业绩较好的银行,因此多以此银行作为研究的典范。唐斌和薛成容(2008)通过兴业银行在节能减排方面提供的贷款为例,认为对碳金融的发展支持能够体现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同时商业银行也应该在项目风险识别和产品设计等方面体现可持续发展的低碳理念。陈游(2009)则通过数据对其开展碳金融业务进行实证研究,他认为碳金融的发展对于我国商业银行而言机遇与挑战并存,另外目前我国碳金融市场的发展也存在较多不足,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推动我国商业银行碳金融发展的政策建议。谢伟杰(2013)通过对兴业银行开展碳金融前后情况进行数据对比分析,结果表明开展碳金融业务之后,兴业银行在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上有所提高,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经营风险,同时也获得了投资者的亲睐。

二、总结

综合国内外文献所述,截止目前针对碳金融的描述仍然处在定性分析的阶段,由于不同的研究方向和研究思路,学者对定义碳金融的角度也各有不同。国外的碳金融研究具有起步早、发展迅速、体系相对完善等优势。通过建立模型来构建碳配额体系,并从环境金融角度对碳排放权设置与交易、气候衍生品、绿色债券等进行专业的分析研究。国内学者的研究极大程度上丰富了碳金融发展领域的可能性,但由于起步晚、发展时间短、数据不足,导致难以设定模型、设置变量从而进行定量研究,总体而言,学者对商业银行开展碳金融的评价及影响主要还是停留在理论研究阶段,实证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收集更多数据进行综合性的研究。

另外研究的内容存在局限性,国内对于碳金融的研究成果较少,关于商业银行开展碳金融的影响效应方面的文献较为缺乏,国内研究主要集中在结合其他国家碳金融的发展经验,从而对我国商业银行碳金融发展模式及如何完善提供参考借鉴、对我国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创新方面提出见解,然而至今很少有学者将碳金融与我国商业银行业务转型之间的关系联系起来研究,进一步考虑到该方面将有助于为商业银行提出更切合实际的碳金融开展对策,也有利于商业银行自身的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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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SLabatt,RRWhite.EnvironmentalFinance:AguidetoenvironmentalriskassessmentandFinancialProducts[M].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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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KasaiK.Acomparisonofthreemegabankgroups’strategiestowardsalowcarboneconomyfocusingonactivitiesoftheirsecuritiescompanies[J].2012:1-14.

[6]罗茜,蒲勇健,黄森.碳金融:商业银行的机遇与挑战[J].现代金融.2010,(6):74-81.

[7]宋帅.王裕胜.碳金融体系发展的国际借鉴及启示[J].上海商学院学报.2010(5):5-8.

[8]张龙清.碳金融与商业银行[J].武汉金融.2010(5):32-33.

[9]李东旭,王永红.浅析商业银行碳金融发展现状与策略[J].经济研究导刊,2011(18):53-54.

[10]谢伟杰,谢丽华.商业银行开展碳金融的效应分析――以兴业银行为例[J].经济问题,2013(11):82-85.

国内金融行业发展篇3

【关键词】商业银行碳金融开展

一、我国碳金融市场的发展现状

按照《京都议定书》的要求,作为世界上发展中国家之一的中国,在2012年以前不用承担节能减排的义务。也就是说在我国减少的温室气体量,都可以根据《京都议定书》的内容,将温室气体排放量转变为对应的有价商品,再向发达国家进行销售。因此,我国目前已经成为了世界上最具有潜力的碳减排市场和最大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CleanDevelopmentMechanism,CDM)的供应商。

根据测算,到2012年末,我国通过CDM项目减排额的转让收益就可以达到数十亿美元。CDM节能减排项目在我国有着十分广阔的发展空间,并蕴藏着巨大的商业机会。在发达国家里,温室气体的减排成本在100美元/吨碳以上,而在我国,减排的成本可降低到20美元/吨碳。这种巨大的减排成本差价,使许多发达国家的相关企业积极进入我国选择合适的项目进行合作。根据世界银行的统计数据显示,从2006年到2008年,我国的CDM项目在全球的CDM项目的比例逐年递增,且增长速度较快,达到了54%,73%和84%,远远超过了其他发展中国家。受到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全球的碳金融发展迅速出现放缓,但我国的CDM项目从2008年1月份到2009年11月份却出现了跨跃式的发展,一共有503个项目获得了注册。而在2008年以前,我国共注册的项目却只有150个。目前,我国注册的CDM项目数量占全球CDM项目的34.7%,注册项目年度减排量已经达到了19002万吨,占到全球经核准的碳排放量(CertifiedEmissionReductions,CER)的58.9%。

二、我国国内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的开展情况

国际大型金融机构对我国的碳金融市场发展表示青睐,并且积极开发我国的碳金融业务。2004年摩根士丹利率先进入了我国的碳排放权交易项目,并且在2006年承诺将在5年内投资30亿美元,用来扩大二氧化碳排放额度业务。目前,摩根士丹利已经拥有我国8个大型的减排项目。而当前我国最大的碳交易项目,辽阳石化公司的氧化二氮减排项目,则被美国高盛集团和加拿大的纳德资产管理公司获得,目前高盛集团在我国已经拥有了黑龙江建龙富余煤气发电等9个发电项目。

面对如此广阔的市场前景,我国国内的商业银行积极准备和应对,不断进行自身业务上的完善,并且持续开展和创新碳金融交易业务。兴业银行是我国国内第一个试水碳金融的银行,2006年8月份,兴业银行与世界金融公司联合一起,根据我国在减排技术运用和低碳经济融资的需求,在我国国内推出第一个节能减排项目,研发出了绿色贷款业务。到2010年末,兴业银行在北京、上海、辽宁、山西、黑龙江、福建、广东等省市开通了节能减排项目的绿色贷款业务,累计发放贷款79笔,共投放贷款达17多亿人民币,可实现年节约标准煤189.35万吨,年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562.3万吨。

国内其他商业银行也纷纷试水碳金融业务,成为国内商业银行新的业务增长点。2007年7月份,上海浦发银行第一笔中国CDM项目财务顾问获得成功,浦发银行以财务顾问方式给陕西省的装机容量7万千瓦的水电项目带来了每年约170万欧元的碳销售收入;2007年8月份,深圳发展银行推出了聚财宝飞越计划2007年6月号(二氧化碳挂钩型)人民币理财产品,期限为12个月,到期的年化收益率为7.35%;2008年8月份,中油资产管理公司与天津产权交易中心、芝加哥气候交易所共同出资建立了天津碳排放权交易所,其中中油资产管理公司出资比例为53%,该交易所是我国国内第一家综合性碳排放权交易机构;2009年8月份,天平车险以27.76万人民的价格购买得到2008年奥运期间北京绿色出行活动产生的8026吨碳减排指标,成为我国国内第一家通过购买自愿碳减排量实现碳中和的国内企业。

三、我国国内商业银行开展碳金融业务的意义

(一)有利于我国国内商业银行拓展业务渠道,增加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

碳金融业务给我国国内商业银行业务的开拓与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会,低碳经济背景下的新兴产业在这股力量的推动下不断发展壮大,在循环能源利用等方面的投资机会也不断增加。碳金融业务作为商业银行的一项中间业务,银行开展此类业务,必将会得到直接和间接(包括与碳金融业务相关的储蓄业务、信贷业务、银行理财等)的银行中间业务收益,从而促进国内商业银行的发展。

(二)有利于我国国内商业银行加强风险管理控制,加快信贷结构转型

当前,我国的信贷方向主要集中在房地产等实体经济上,呈现出信贷投放过于集中,信贷高杠杆率过大的问题,存在着巨大的信贷风险,一旦政策有所转变,资金链断裂,将会带银行带来巨大的风险隐患。而碳金融业务和相关的融资信贷业务是以《京都议定书》为根据,国内商业银行做的是一种“只赚不赔的买卖”,只要国内有交易,到国外肯定要有人购买,而对国内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却没有大的威胁,因此,积极开办碳金融业务将进一步有效控制国内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有助于信贷结构转型,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三)有助于商业银行加强与国际银行业的合作,对商业银行的品牌建设有很大帮助

与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相比,碳金融业务还是我国国内商业银行的一个弱项,开展相关业务在我国国内商业银行还会受到不少因素的制约,而国外银行业碳金融业务发展较为发达。因此,加强与国外其他银行的合作与联系,将成为我国国内的商业银行开展碳金融业务的有效途径和抓手,对增强碳金融产品的内外品牌建设都有很大的帮助。

四、国内商业银行开展碳金融业务的思考与路径

当前我国国内的商业银行经济实力雄厚,控制风险能力不断增强,特别是国有五大商业银行,相继成为了世界五百强企业的排头兵。因此,面对碳金融市场的良好发展前景和巨大的发展潜力,国内商业银行也应该对此充分重视、蓄势待发、积极参与、加快研发,从而牢牢把握碳金融业务这块“大蛋糕”。

(一)建立碳金融管理部门,规划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的发展

国内商业银行在开展碳金融业务之前,首先要建立起商业银行内部的碳金融管理部门,主要从事碳金融业务的研发与推广,开发相关的碳金融业务产品。一是要以CDM咨询收入为主,将其作为进入碳金融业务的突破口,从而进一步加快CDM项目业务的开展;二是充分利用商业银行的网点优势和客源优势,为客户制定适合其发展的CDM项目,并作为重点目标客户进行培养;三是积极调动相关人员开展CDM项目设计、立项、注册、检查、CER签发等工作。

(二)创建“CER外币收入绿色账户”

根据国家相关部门要求,构建或待构建CDM项目必须在国内的商业银行建立一个外币基本账户,用于CDM项目的资验与外汇结售汇使用,商业银行应该抓住这个机会,将这个外币账户创建成一个CER外币收入的“绿色账户”,对客户实行“一站式”服务,从而用来提高相关业务的数量,赚取更多的业务收入。

(三)积极展开国际合作,参与国内外碳市场建设

国内商业银行应开展更多的国际合作,如积极参与世界气候环境大会确定的基金项目,积极参与国内碳交易市场的构建和相关基金的策划和管理工作,要从基金的顾问与管理业务入手,迅速扩展业务范围。

(四)创新碳金融交易业务产品

目前,碳交易市场从全球来看依然处于发展初期。碳交易市场的流动能力不高,碳金融交易的业务产品不多且质量不高。因此,国内商业银行业应该大力创新国内外碳金融交易的业务产品,提高产品的盈利水平和能力,从而进一步加快国内碳交易市场与国际碳交易市场一体化进程。

(五)为CDM项目开发提供信用增级服务

CDM交易类似于金融衍生工具里的远期交易,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人们对其发展前景仍然心存疑虑。在这样的背景下,作为一个服务机构,商业银行积极参与,为项目提供信用增级服务,为CER提供担保,将会进一步促进碳金融交易市场的稳定发展。

五、结语

对于国内商业银行而言,碳金融业务的发展具备十分远大的市场前景和拓展空间,不过目前各商业银行开展的碳金融业务仅仅处于初级阶段,尚不太成熟。因此,国内商业银行应该进一步提升发展碳金融业务重要性的认识,发挥自身优势,抓住机遇,克服不足,在开展碳金融业务中充分重视业务的创新和风险的识别、防范与控制,积极研究国外相关的先进经验,取其精华,转化到自身的业务操作上来,更好更科学地做好碳金融业务的发展工作。

参考文献

[1]孙敬伟,王宏娜.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青年课题版,2010(6).

[2]马骁.发展碳金融业务,商业银行大有可为.金融时报,2010(1).

[3]刘佳.我国商业银行开展“碳金融”业务探研[J].金融经济,2010(5).

国内金融行业发展篇4

摘要现阶段,民营经济已成为国民经济中最具活力的部分,对经济和社会贡献巨大。但其获得的金融支持与之贡献明显不对等,融资困境已成为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尤其是在当前全球金融危机和我国经济增长遇到巨大困难的情况下,民营经济发展遇到的融资瓶径制约更加严重。本文分析了民营经济的融资现状及制约因素,在分析了当前民营企业融资解困主流观点后,指出只有内生于民营经济内部的金融制度安排才是解决之道。

关键词民营经济融资困境内生性金融制度

民营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国民生产总值、外贸、就业,以及税收的贡献具有突出影响。民营企业由于其机动灵活的特点,是科技创新的主要来源。大力扶持民营经济发展,有利于附和我国提倡的低碳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的成功转型。但自从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发生以来,民营企业发展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境。越来越多企业存在资金链断裂的隐患,民营企业的融资困境急需解决。

一、中国民营经济融资现状

(一)以内源性融资为主

我国民营经济融资格局最突出的特点,是以自身积累的内源性融资为主。外源性融资渠道狭窄,且主要以从银行获得信贷资金为主。从市场经济国家企业融资结构来看,企业融资方式的选择顺序一般为:内源融资――外源融资(间接融资――直接融资)――其他融资。在企业的初创阶段,内源性融资能够满足其对资金的需求。但是随着我国民营企业的成长,其无法实现由内源性融资向外源性融资的转变,从而严重制约了其发展壮大。

(二)融资状况差异性显著

1.不同规模存在差异:大型民营企业的融资困难已得到缓解,但中小民营企业融资仍十分艰难。对于那些资产规模较小、起步时间不长、发展前景具有不确定性的中小企业。由于种种原因,它们一般很难在金融市场得到银行贷款和股权投资,为了寻求发展所需资金,往往只能借助于内源融资和其他非正规金融渠道。此类企业是民营企业的绝大多数,是存在融资困难的主要民营经济主体。

2.不同区域存在差异:在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比较密集,资金供给较为充裕,民营企业的融资需求容易得到满足。而在经济欠发达和不发达地区,金融资源匮乏,资金供给不足,民营企业融资困难,进而又阻碍了地区经济的发展,形成了恶性循环。

3.不同行业存在差异:一般来说,从事农业、采掘业和商贸餐饮等劳动密集型产业的企业融资结构大多数采取内源性融资,主要是因为这些行业效益相对低下,且多具有季节性和充分竞争性,贷款风险较大。而从事建筑、房地产开发和制造业等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的企业,有稳定的现金流,并且有大量的可抵押资产,容易获得银行贷款,融资大多数来自外源性资金。

4.不同期限资金需求的满足存在差异:随着国家政策的导向性扶持,民营企业短期资金的获得难度有所降低,但长期权益性资金的获得仍十分困难。对于大多数高科技或处于二次创业期的民营企业,最需要的却是中长期贷款和股权投资,但在目前,这类资本的供给与民营企业的巨大需求相比仅仅是杯水车薪。一些民营企业为了满足其长期资金的需求,不得不采用“短期贷款多次周转”的办法,可这又增加了融资成本,加大了企业的财务风险。

二、制约民营企业融资的因素分析

(一)外部制约因素

源于现行金融体系的外部因素可主要简单分为间接融资渠道不畅和直接融资渠道不畅,而民营企业外源融资主要渠道为间接融资。

1.间接融资渠道不畅

(1)我国现有的银行体系主体内生于国有经济,以国有经济为服务对象。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的服务体系与目前经济结构的多元化不适应。商业银行信贷产品单一,行政色彩浓厚,价格体系还未完全市场化,无法对较高风险的贷款提高利率或者收取较高的费用,这也就自然降低了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服务民营企业的积极性。

(2)股份制商业银行、地方性金融机构的参与者规模小、实力弱、发展速度相对缓慢,很难满足广大民营企业的融资需求。经过多年的发展,虽然我国已有遍及城乡的信用合作社、多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外资金融机构。但他们的资产总量在规模上依旧无法与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相比,无法动摇具有规模优势和信用优势的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的垄断地位。

2.直接融资渠道不畅

我国资本市场尚不成熟,现行的股票市场、债券市场都并不面向以中小企业为主的民营经济的。新兴的创业板市场也只是刚刚起步。

(1)我国资本市场的层次较为单一,限制了民营企业直接融资。上世纪九十年代我国设立股票市场的初衷是为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和发展服务的,其制度设计是面向国有企业的,并没有将民营企业考虑在内。即使创业板市场已经推出,但其融资规模与广大民营企业的融资需求相比,仍然是杯水车薪。

(2)与股票融资相比,我国债券市场总体规模较小。且债券发行人以政府和金融机构为主,公司债券比重明显偏低,而且审批门槛较高。到目前为止,我国企业债券发行由大企业主导,民营企业发债未有先例。

3.其他融资渠道不畅

其他融资渠道中,对民营企业发展有重要意义的有民间金融和风险投资。

(1)民间金融是相对正规金融而言的,指没有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资金融通活动的组织。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正规金融无法有效满足社会需求的必然产物。它在支持非国有经济发展,缓解农村金融资源匮乏等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但因为其发展缺乏有效的规范机制,没有进行有效的引导和规范,发展受到抑制。

(2)风险投资是把资本投向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领域,主动承担高风险以取得高资本收益的一种投资过程。是一种更适合于传统中小企业的融资方式。目前国内风险投资刚刚起步,规模偏小,且投资主体单一,组织形式不合理,投资效益不高,退出机制不健全。使其对民营企业的融资支持效果还未体现出来。

(二)内部因素

由于民营企业的自身特点,如规模小,自有资金不足,资产质量不高,人员素质低下,缺乏有效的内部治理结构等。使得在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时,无法提供有效的抵押资产或有效的担保。企业信用评级普遍较低,也无法吸引风险投资等社会资本。使得融资需求无法得到有效满足。

以上分析可知,我国民营企业的融资难,既与其自身的一些弱点有关,也与现行的金融体制有关。而根本原因则在于两者不匹配。我国现有的金融体系并不是满足民营企业资金瓶颈的有效路径。

三、解除民营企业融资困境的对策

(一)主流观点

随着民营经济主体在国民经济中巨大作用的日益显现,为解决制约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融资问题,许多专家学者对此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一些针对性的建议。可归纳为:从内部对现有金融制度进行重新安排,变更现有的信贷格局,以适应民营经济的融资需要;由政府出面创立专门的外生性金融制度安排或者在国有商业银行内设立专门的民营企业信贷部门,督促它们增加对民营企业放款;允许国有银行在向民营企业贷款时收取更高的利率,诱使银行向民营企业更多地授信;大力发展以服务于具有高科技含量和良好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为宗旨的创业板市场。

上述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起到缓解民营经济融资问题的作用,其在当前的必要性和发挥的积极的作用不能否定。但是它们只是从表面上解决了问题,并非治本之道。

对现有的金融体系进行全新的市场化改革,需要从金融机构产权制度、经营管理、利率决定、市场准入等体制方面进行全方位系统化的创新。而任何一种机制的创新都是漫长且曲折的,而且这要求政府全面退出经营性金融体系。这一点在目前情况下恐怕以立即做到。

创业板市场的显著特点之一就是取消了所有制歧视,但市场容量的狭小决定了民营企业不可能通过该市场聚集足够的金融资源。而且,并非所有的民营企业都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例如有些劳动密集型民营企业的资本与技术构成较低、生产工艺落后、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小,因而不符合创业板市场的准入条件而被拒之门外。

(二)培养内生性金融制度是解决民营企业融资困境的战略选择和根本途径

1.内生于民营经济的民间金融,具有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先天优势

从金融与经济发展的历史来看,金融应是内生于经济的,经济的发展决定着金融的发展。由于内生性金融是在经济发展中逐渐形成的,所以其能够与经济中各要素很好的契合,具有市场化运行特征和自发激励、资金互助等比较优势。在民营经济内部成长起来的内生性融资机制,不会损害现有民营经济内源融资基础及产权结构,也不会导致像国有企业那样的刚性依赖,又因其包含有民间金融的自选择机制、创新功能、私人相互信息和所有制歧视而能对民营经济发展起到持续的推动作用。所以,内生性金融体制的培养才是解决其融资问题的根本途径。

金融成长的内生性理论表明,金融成长的真正动力与基点在于构建适合其成长的内生性机制。所以,为从根本上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问题,应为内生性金融制度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基本思路应是,打破金融市场的进入障碍,鼓励民营经济实体自己出资组建金融中介机构,或构建专门为民营企业融资服务的资本市场,从而通过民营经济内部相互之间的资金流组合,来解决其资金供求矛盾。

2.培育内生性金融制度

在现有金融体系之外构建一种新型的完全市场化的金融制度安排,应该是解决当前民营经济融资困境最直接的方式。但若是缺乏相应的制度和信用基础,如公平竞争环境、监控体系、法治结构以及“信用文化”等,即便推出了新的民营金融机构,也只不过是又给企业增添一个资金供应园地而己,必然还会出现上面所提到的融资悖论。因此,从制度结构变迁的进程来看,民间金融制度安排的实现需要培育一定的微观基础和市场制度。如对现行国有金融体制进行“内涵式”改革而放松对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制度,鼓励民间资金介入;建立与民营金融体系发展相适应的监管体系,主动引导“地下钱庄”等“灰色金融”向规范化金融的转变,规范民间借贷市场与典当行的经营行为等。

四、结论

现阶段民营经济所遭遇的融资困境的根本原因是,我国现行的金融体系是面向国有经济的,从最初就将民营经济排斥在外。因此,面对民营企业的特点,构建相应的金融支持体系,才能解决其融资问题。而只有自发产生于民营经济的内生金融才是解决民营经济融资困境根本途径。因此,政府引导培育内生金融的产生,为其产生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是长期必然的战略选择。但内生金融的产生是循序渐进的,漫长的。因此,在此期间,向现有体系中国有银行寻求金融支持、借助政府财政的支持、利用创业板和海外上市融资、向外资金融机构和国际金融机构借贷、建立风险投资机制等这些途径缓解金融支持困境也是必然选择。

参考文献:

[1]樊晋峰.对民营企业发展的思考.山西财税.2005(12).

[2]姜阳.浅析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成因及解决途径.经济视角.2006(10).

国内金融行业发展篇5

2001年,我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意味着在全球经济化的发展背景下获得的发展机遇越来越多同时承受的经济冲击影响越来越大。经济竞争区域化是世界经济全球化发展不断演变而来的,具体表现在各国经济体制不断开放,国内不同区域的经济也结合了自身文化、教育、发展方式等特点进行竞争力的累积,由于区域之间的竞争累积具有较大的差异性,因此逐渐形成经济竞争区域格局化,受到的金融发展影响程度也随之不同。浙江省在我国属于沿海经济较发达的经济区域,与国家化市场的交易合作频繁,形成以浙江省为中心的区域经济发展圈。基于济竞争区域化的现实背景,研究分析金融发展对浙江省区域经济发展的作用,利用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促进浙江省经济走上又快又好的发展道路。

二、金融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分析

(一)金融发展的内涵表现

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后,各国对金融发展理论的研究越来越深入,学术界对金融发展内涵表现分类主要包括经济金融化、金融结构、金融效率、对外金融、金融风险、金融市场化、金融创新等。综合金融对经济发展造成的影响,可以分为金融体系结构、金融体系效率、金融体系风险、金融体系环境四个因素。

(二)经济发展的内涵表现

经济发展的内涵表现相对来说较为丰富。传统的经济发展内涵仅仅包括省份GDP或人均GDP,主要是对经济量的提高进行概括,现代的研究的经济发展不仅包括经济量的提高概括,还包括生产要素、资本的充足、资源配置、科技进步、人才实力、环境可持续、文化软实力等多个方面综合国家实力的提升。经济发展质与量的提升对人们生活各个方面都能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如交通施设更便利、教育资源分配更合理,产业结构的升级转化,生活环境空气质量有所提升等等。

(三)金融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机制

现阶段,学术界认为金融发展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分为功能论和机构论两个方面。功能论影响方面内涵是金融体系发挥的金融功能在多个方面影响到经济发展的因素,如金融中介、金融市场等不同的金融机构系统。

三、金融发展对浙江省经济发展的影响

(一)金融行业的总体发展情况

1、金融行业产值的发展情况

综合收集的调查资料分析,在1990-2011年期间,浙江省的金融行业发展迅速,金融产值增长幅度大,从44.48亿元增长到2730.29亿元,年均增长率为21.66%,发展速度以16.46%高于全国同期的平均水平,并且浙江省金融行业产值的提升水平平稳,呈逐年上升趋势,从金融行业产业与浙江省生产总值的关系分析,在1990-2011年期间,金融行业产值有所下降的时期,浙江总生产值也有所下降。

2、金融行业的专业性变化

为了判定浙江省金融行业在我国金融行业的地位,通常采用金融业区位商进行分析判断,区位商判断法通常用于判断某个产业是否有足够条件构成该区域的专业化生产部门,区位商越大,专业化水平越高。经过收集资料分析浙江省金融行业的区位商数值,在1990-2011年期间,浙江技能区位商整体呈现上升的趋势,近年来,浙江省金融专业化程度值达到1.60以上并呈现平稳发展趋势,成为了浙江省的专业化生产部门。

3、金融体系市场的蓬勃发展

我国的金融市场包括国有金融体系与非国有金融体系,由于我国的金融体系由国有金融占主导地位,因此以国有金融体系作为主要因素对浙江省经济发展的影响进行分析。在1990-2011年期间,浙江省国有金融银行贷款总值呈上升趋势,但从相对值来看,国有金融体系存贷款比重相对降低,非国有金融存贷款比重上升,浙江省金融体系发展逐渐迈向市场化。

(二)经济总体的发展情况

1、经济发展总体水平较高

浙江省由于处于沿海地理位置,拥有丰富的资源,便利的交通,对外经济参与度高,人均GDP高于我国的平均值,直到2011年,省内生产总值达32318.58亿元,整体的经济增长呈现平稳上升趋势。

2、产业结构的优化

浙江省不仅经济比较发达,其发展环境也较良好,受到的生产污染较小,主要云因是浙江省的产业以轻工业为主,产业逐渐升级与优化,第一产业与第三产业的近年来的平均增幅比较平稳,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国内金融行业发展篇6

一、内蒙古能源金融产品使用现状

近年来,内蒙古能源产业与金融对接过程中,突出地表现在能源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的滞后性,能源项目建设资金过度依赖于银行信贷。由于内蒙古地区尚未形成多层次、多方位的能源金融市场服务体系,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没有得到良好的发挥,诸多融资手段和方式没有得到有效利用,尤其是股票、债券的融资渠道没有较好地与内蒙古优势产业――能源紧密结合,对信托、租赁等非银行金融工具的运用少之又少,金融衍生产品的运用基本空白,至于保险业在能源产业的风险释放功能更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

(一)债权类能源金融产品

1、贷款类金融产品使用现状

在间接融资格局中,银行信用是最主要的融资渠道。内蒙古能源企业的融资渠道仍处于以间接融资为主的融资格局中。内蒙古能源企业的间接融资是以国家开发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以股份制商业银行为辅所提供的商业信贷。其中,在电力企业贷款中,2006年国家开发银行共提供173亿元的贷款,国有四大商业银行共提供521.9亿元的贷款,股份制商业银行共提供22亿元的贷款,2007年继续加大对电力企业的扶持,其中政策性银行提供了184亿,比上一年多增了9亿元,四大商业银行提供了600.6亿元,比上一年多增了78.7亿元,增幅达13.1%;在煤炭企业贷款中,2006年国有四大商业银行共提供125.5亿元的贷款,票据贴现11亿元,表内信贷业务136.5亿元,股份制商业银行共提供3.3亿元的贷款。2007年的贷款余额有所加大,其中,国有四大商业银行达到近200亿元,增幅达37.3%,其他商业银行10亿元,而且政策性也提供2亿多元的信贷支持,极大地扶持了内蒙古煤炭业的发展,并有效地缓解了2007―2008年全国煤炭需求紧张的局面。同时,在石油及天然气、再生能源等方面的信贷支持也在逐步加大,2006年中资金融机构提供了15.11亿元的信贷支持,2008年提供了18.12亿元。

2、债券类金融产品使用现状

受全国债券市场发展滞后的影响,内蒙古债券市场发展更为缓慢。截至2008年,符合发行债券的国有及大型企业多达100多家,其中上市公司A股20家,但发行债权融资的上司公司只有5家,而能源类企业发行债券更少。2005年,北方电力公司发行企业债20亿元,成为自治区历史上最大的企业债券融资项目,而煤炭、天然气及石油等大型企业发行债券基本没有,上市企业寥寥无几,债券融资微不足道。能源企业融资渠道狭窄,融资方式单一,是造成内蒙古能源工业投资过度依赖于银行信贷的根本原因。

(二)股权类能源金融产品

依托于内蒙古资本市场的发展,内蒙古作为国家重要能源、资源基地,发展后劲不断增强,经济发展主要指标均居全国前列。截至2007年末,内蒙古生产总值达到6018.8亿元,5年内年均增长20%,生产总值增速连续6年居全国首位;人均生产总值超过3000美元,进入全国前列;凭借着丰富的煤炭、天然气、有色金属、乳、肉、绒毛等资源,初步形成了能源、冶金、化工、农畜产品加工、装备制造和高新技术产业等六大优势特色产业,“十一五”期末六大优势特色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80%以上。但内蒙古企业上市的规模和数量未与经济发展相匹配,上市公司数量不升反降,从高峰期的24家减少到20家,先后有4家上市公司或被收购、借壳后迁出内蒙古。就能源类企业而言,截至2008年9月底,20家A股上市公司中,只有4家能源企业,占内蒙古全部上市公司的20%,筹集资金12.66亿元,占内蒙古全部上市公司筹资额的4.2%;B股只有伊泰B股一家,融资6756.2万美元。显然,内蒙古能源类企业在资本市场的份额严重偏低,利用股票融资的能力较低,这与能源产业作为内蒙古优势产业极不相称。

(三)信托租赁类能源金融产品

内蒙古能源企业与信托业的结合相对较早,但规模较小,且主要集中在煤炭企业中,近几年拓展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发电及热力供应等方面。由于内蒙古自治区信托业发展的滞后性,其业务品种单一,资金规模偏小,在支持能源发展过程中只有信托贷款一种,而信托投资、委托贷款等主要信托业务基本没有。如在2007年的信托业务中,支持能源企业的资金只有66.9亿元,期限在1―3年,且主要是信托贷款,大部分来自于单一资金信托的建设银行利得盈。由此可见,内蒙古信托业务发展缓慢,产品单一,也制约了信托业在内蒙古优势产业中的发展和支持的力度,同时也说明内蒙古能源产业融资渠道的狭窄。

(四)基金类能源金融产品

从内蒙古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情况看,目前,正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包括北京市在内蒙古设立金融机构,参股城市商业银行、证券投资公司的改组工作,联合设立“稀土产业投资基金”和“生物工程发展基金”等。所有这些,虽然还没有形成规模,但也是内蒙古地区在产业投资基金运作方面的有益探索。就能源类基金而言,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正在推动内蒙古矿产资源产业投资基金的工作,这是国内第一支矿业投资基金,预计筹集资金规模100亿元人民币。基金组建以后,政府在欢迎战略投资者的同时,依然将保持对其绝对控股。设立矿产资源投资基金,将大力推进资源证券化,在资源优势的基础上组建大企业大集团,并推动其整体上市,如地矿集团、能源发电集团、西部天然气等,同时积极推进中小民营企业上市步伐。

二、内蒙古能源金融发展中的制约因素

(一)能源经济与能源金融的景气度高度关联制约了能源金融的创新发展

近几年,由于内蒙古能源产业的行业利润和回报率相当可观,银行信贷资金高度集中在以煤炭为主的能源行业,尤其是鄂尔多斯市和乌海市,贷款中的80%资金投入能源行业。信贷资金高度集中在能源产业,增加了信贷资金风险管理压力,导致能源(煤炭)产业与能源金融景气度高度关联,金融政策与能源产业政策之间的相互制约作用越来越大,金融资金效益受制于能源产业效益,能源产业效益又受制于金融政策的调整和变化。这种双重制约性既不利于能源产业链的优化升级,也不利于提高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率。而且也制约了能源金融的创新发展,不利于内蒙古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构建,阻碍了能源

企业融资渠道的拓展。

(二)单一的能源金融融资模式制约了能源产业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

单一的信贷资金供给已远远不能满足内蒙古能源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不利于能源产业的结构调整和升级换代。同时,内蒙古能源(尤其煤炭)的巨大市场需求,迫切需要拓宽融资渠道。而能源产业结构从低层次的数量扩张型向高层次的质量提高型转换,由初级粗放型开发向深层次技术创新型开发转换,是能源产业可持续发展中产业结构调整与资源整合重组的过程,这一过程体现了能源产业的技术密集、资金需求量大、风险高,需要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因此,寻求发展能源金融创新的新途径,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投融资新模式,是内蒙古能源金融可持续发展的当务之急。

(三)金融市场化程度低,制约了能源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内蒙古作为国家重要能源、资源基地,发展后劲不断增强,经济发展主要指标均居全国前列。近年来,凭借着丰富的煤炭、天然气、有色金属、乳、肉、绒毛等资源,初步形成了能源、冶金、化工、农畜产品加工、装备制造和高新技术产业等六大优势特色产业,“十一五”期末六大优势特色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80%以上。然而,内蒙古地区金融服务体系滞后,整体金融密集度较低,金融市场化程度低,尚未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的能源金融市场体系,严重制约了能源产业的发展和产业链的提升。如占全区GDP58%以上的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金三角”地区,其GDP总量达到了北京市的40%,天津市的70%,上海市的30%,但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地区金融机构数量和人均金融资源占有量还不到上述3个城市的1/3。此外,资本市场的功能没有得到有效的发挥,尤其是能源中优质的上市公司融资能力较低,债权类和信托类金融产品占比较低,上市公司的规模、数量相对较少。保险业在能源工业生产中的风险释放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四)金融资源配置不合理,加大了产业结构的失衡

能源区域金融机构在能源经济发展中定位不准,机制不灵活以及地方政府短期利益的追逐导致金融资源配置中的盲目性和风险性,使得金融资源过度投向能源产业建设方面,导致了内蒙古产业结构的失衡。就能源产业建设中,能源开采阶段投入大,而能源产业的深加工和技术改造投入明显不足,进而制约了能源资源产业链的提升。特别是由于信贷资金的错配,大部分资金流向能源企业的基本建设项目和一次性资源的开采方面,对于能源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节能环保投入明显不足,金融资本过渡集中在粗放型能源工业发展,造成了严重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三、内蒙古能源金融产品创新发展思路

(一)债权类能源金融产品的重新定位

内蒙古能源产业过度依赖于银行信贷,而债券融资的比例微乎其微,导致债权类融资格局严重失衡,已经积聚了潜在的信贷风险。因此,积极优化债权类融资结构,重新配置能源金融资源,改善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比例是解决当前能源产业融资格局失衡和化解信贷风险的重要举措。

1、构建可持续的信贷投入新机制

在研究制定内蒙古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总体框架下,要积极创新能源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充分利用“窗口指导”,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按照能源工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路合理配置金融资源,不断优化信贷结构,促进有利于能源工业可持续发展的信贷投入机制的形成。

(1)人民银行要灵活应运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积极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能源企业的技术改造、生物能源、可再生能源开发应用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着力提高信贷政策与能源产业的协调对接和联动执行效力。

(2)国家开发银行应将增量信贷投放到能源基础设施的建设项目和大型能源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减少能源开采项目的信贷支持。基于国家开发银行的转型,利润的驱使可能使开发银行进入商业信贷的竞争,建议中央银行应该加以宏观调控。农业发展银行须扩大信贷支持的范围,主要支持农村牧区的新能源发展项目。

(3)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要重点支持产业政策扶持的煤电一体化、煤化一体化、油炼化一体化的投资项目。对于资金需求较大、技术含量较高的重大能源项目,各家商业银行可组成银团贷款,一方面可以避免无序和恶意竞争,另一方面可以分散信贷风险。中央银行和银监局应加大对商业银行信贷的监测和管理,重点监控对信贷政策支持、抑制、限制的产业有明确的指导性意见,确保能源信贷的平稳运行。

(4)成立内蒙古能源社区银行,从金融角度专门研究内蒙古能源发展方向和战略取向,以此加强能源与金融的融合,为能源产业的长远发展做好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为此,应积极引导国外战略投资者、国内机构投资者和有资金实力的民间资本有序地进入能源产业领域,并在国家有控制权的基础上,引进外资商业银行、外资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以股权形式进入社区银行。

2、依托能源产业优势,积极拓展债权融资渠道

内蒙古资本市场发展相对滞后,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缓慢和缺乏金融制度的创新意识制约了内蒙古债权市场的发展。相对全国而言,内蒙古自治区具有优质的企业完全符合发债的条件,尤其是能源类企业资产规模较大,盈利水平较高,理应成为发债的首选。

(1)国家西部能源建设债券。内蒙古自治区是国家重要的能源基地,内蒙古能源产业的发展关系到国家长远的能源发展战略。为实现内蒙古能源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国家可凭借国家信用发行国家能源建设债券,通过制度创新和政策倾斜加大债券发行的力度,用于西部地区重点能源项目的开发和利用。同时,地方政府应积极争取中央政府的审批,发行地方能源重点建设债券,以此推动西部债券市场的建设和扩大能源产业融资的渠道,改变西部地区能源产业过度依赖于银行信贷的格局,分散金融风险。

(2)能源企业债券。内蒙古能源企业,大部分是国有企业,资产规模大,盈利能力强,符合债券发行的条件。但是,由于企业发债受到国家严格的限制,制约了内蒙古优势产业利用债券市场发行债券融资的积极性,也阻碍了内蒙古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的步伐。近几年,随着我国证券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完善,大力发行债券已经具备制度和政策条件,内蒙古可以依托资本市场发展的机遇,积极寻求与证券公司的合作,也可以在境外内引进战略投资者,尤其是与具有一定证券承销能力的实力雄厚的券商合作,积极扶持优势产业和培育后备企业,充分利用自治区的优势产业发展潜力,特别是能源类企业发展的前景,通过做大作强优势产业,着力拓展债券融资渠道。

(3)公司债券。改善财务状况、优化资本结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

高融资能力是内蒙古上市公司长远的发展战略。按照2007年8月15日出台的《公司债发行试点办法》,可充分利用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的平台,把能源行业中未上市的企业资产注入到上市公司中,通过上市公司的“壳资源”,加大公司债的发行规模,以此鼓励和促进能源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根本上解决财务状况和改善资本结构。此外,内蒙古资本市场构建框架是依托能源优势产业,应积极推进能源区域金融中心的建设,重点以呼、包、鄂“金三角”地区发展金融证券市场,构建区域性金融中心,培育能源类上市公司。基于内蒙古现有19家上市公司的70%集中呼、包、鄂“金三角”地区,依托于能源企业的自身优势,加快推动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可转债、分离交易可转债和短期融资券,逐步扩大自治区债券发行规模。

(二)股权类能源金融产品的市场扩容

1、促进优势、优质能源企业改制上市

自治区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推进本地区上市后备企业的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具体的发展思路是:对基本符合上市条件、具有发展优势的优质能源企业要重点指导,加大支持的力度,促进其尽快上市;对尚未改制的自治区能源类龙头企业、地方支柱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优秀民营企业,要建立重点联系制度和信息交流制度,指导企业深化改革、加快调整、加强管理、提高效益,积极创造上市的条件;充实和完善自治区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专业机构数据库、专家库,积极开展与境内外证券公司、投资公司、证券交易所等资本市场服务机构的交流合作,及时了解国内外资本市场的最新发展态势和国家的政策要求。建议成立内蒙古自治区资本市场发展办公室,加强对内蒙古能源企业的服务指导工作。

2、积极支持能源类上市公司做大做强

政府部门要充分认识到上市公司在带动地区经济发展、增强经济实力、提高发展水平、壮大地方财力及扩大就业等方面的巨大作用,积极为上市公司做大做强创造良好环境,提供优质服务。(1)积极推动由能源企业集团部分改制的上市公司采取吸收合并、定向增发等方式实施资源整合,实现集团整体上市;(2)支持主业突出、竞争优势明显、融资能力强的上市公司,收购兼并同行业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或以资本为纽带进行强强联合,拓展规模经济优势;(3)支持发展态势好、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充分利用发行新股、再融资、配股和短期融资券等手段,扩大融资规模,实现低成本扩张。

3、积极培育产权交易市场和中介机构的发展

内蒙古现有的产权交易中心和矿产资源交易中心,因其规模小、发展滞后、透明度不够等因素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因而积极扶持和培育产权交易市场及场外融资中介机构的发展,促进上市及拟上市公司的股权流动和合理重组,提高上市及拟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使用效率,活跃证券场外交易市场。自治区各地区要鼓励证券中介服务机构在本地区开展企业改制上市、债券发行、购并重组、管理层收购、项目融资、资产管理、企业财务顾问等业务。有条件的盟市可设立证券业扶持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新设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发展。支持证券公司进入银行同业拆借市场融通资金。要协调有实力的区内外上市公司以及国有、民营和外资企业参股控股证券公司,增强证券经营机构的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三)信托类能源金融产品的积极拓展

引入能源投资信托金融产品,以贷款类信托搭建银行、信托与能源产业的融合桥梁,丰富信托产品,即是多层次资本市场构建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能源与金融结合的有效途径。鉴于当前我国居民储蓄资金巨大,居民投资渠道单一,稳健的可投资品种远不能满足投资需求,因而积极拓展信托计划,寻求安全性和收益性较好的投资项目对居民投资均有吸引力。其中,能源类项目因是内蒙古的优势产业,市场前景相当乐观,银行、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可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优选贷款企业和项目,针对不同投资者群体的投资偏好,主动发起设立各类信托产品计划,用于能源产业的开发和利用。融资企业可以在效益前景预期较高的能源项目开发过程中,根据阶段资金需求配置信托贷款融资,以此减少对股东的筹资,提高信托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基金类能源金融产品的政策配给

1、设立内蒙古能源开发基金

借鉴国家能源基金和山西省能源基金成立的经验,内蒙古应尽快成立能源开发基金。建议由内蒙古两家以上的能源集团企业会同金融机构(由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社保基金和企业年金组成)作为共同发起人,组建注册资本在2亿元以上、具有法人资格的能源开发基金,通过公开发行基金受益凭证或债券的形式筹集资金,按照《信托法》的要求进行基金管理,主要用于内蒙古能源项目的开发利用。政府部门在基金的运作过程中主要承担提供服务和加强监管责任,必要时进行干预。成立能源基金是能源产业与金融融合的有效途径,不仅有利于能源产业融资渠道的拓展,更有利于能源产业可持续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不仅有利于实现能源产业资本的快速扩张,也有利于社会资本有序的进入能源产业,分享能源产业发展带来的财富效应。

2、设立内蒙古能源风险投资基金

由于能源项目的勘探开发、能源化工(煤变油、煤液化等)以及输电设备的研制开发等项目具有技术性高、风险大等特点,且资金需求多,符合风险投资的特点。对于能源风险投资机制,主要采取符合国际标准的“人口――运行――出口”模式。在人口阶段,建议以政府出资为主,通过一定阶段的发展,由建立风险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公司过渡到以企业出资和富有的个人为主,最终发展到以成熟的机构投资者出资为主要阶段。在运作模式上,资金从投资者流向风险投资公司,形成风险投资基金,经风险投资公司对风险项目进行筛选,注入到风险企业中,经风险企业的运作,实现项目的资本增值,从而实现投资者、风险基金和风险企业三位一体的完整的风险资本循环体系。在出口模式中,建立风险投资的IPO、兼并与回购、清算等多种退出方式,这一过程主要在创业板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进行。

3、设立内蒙古节能技术贴息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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