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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的开发与利用(6篇)

时间: 2024-03-13 栏目:公文范文

新能源的开发与利用篇1

能源工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对于社会、经济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都极为重要。在高速增长的经济环境下,我国能源工业面临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的双重压力。从能源长期发展战略高度来审视,必须寻求一条可持续发展的能源道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对环境不产生或很少产生污染,既是近期急需的补充能源,又是未来能源结构的基础。我国具有丰富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资源,包括水能、生物质能源、太阳能、地热资源以及海洋能源资源等。近20年来,我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有了很大发展,已经成为现实能源系统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20世纪70年代以来,鉴于常规能源资源的有限性和环境压力的增加,世界上许多国家重新加强了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发展的支持。为了促进新能源的开发和利用,世界各国纷纷通过各种立法加以保障和支持。2005年2月28日,我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以下简称《可再生能源法》),创造了中国法律出台速度最快的纪录,于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实施一年以来,各级政府都对可再生能源产业给予了空前关注。同时,随着《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发展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财税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等相关实施细则的出台,各类投资商、开发商和制造商纷纷涉足该领域,中国可再生能源产业进入了加速发展期。2007年新年伊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及《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等新政策的出台,更是让可再生能源企业看到了光明的未来。总体而言,《可再生能源法》确立了以下一些重要法律制度:一是可再生能源总量目标制度;二是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审批和全额收购制度;三是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与费用分摊制度;四是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和税收、信贷鼓励措施。该法律具有出台速度快、对产业支持率高、影响大的特点,但同时,由于《可再生能源法》总体上是政策框架法,其有效实施有赖于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适时出台配套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技术规范和相应的发展规划。在一年的实际工作中,可再生能源产业遭遇了细则出台速度过慢、细则难以实施等一系列困难。

二、我国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立法的检讨

由于可再生能源的研究和开发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使用成本仍高于传统能源,因此必须依靠政府的干预才可望得到推广。目前,我国相关立法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府干预不足,二是政府干预过度。

1.政府干预不足

①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上政府干预不足。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政府是关键性的力量,所需的补贴、激励、税收、低息贷款、加速折旧、市场开拓等一系列的优惠政策是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初始动力。可是,很多官员对石油、煤炭等传统能源资源开采热情很高,对新能源只是“纸上谈兵”,没有具体政策扶持。新能源品种很多,但国内很多单位和企业没有把主要精力放在自主研发上,而是走捷径模仿和抄袭,使我国新能源技术创新乏力,没有形成高新技术产业集群。这主要因为政府部门负责新能源技术开发研究的机构少,专业研发人才匮乏,技术设备落后。许多课题就是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立几个项,写几篇论文就交账,研发的成果未能有效转化,产学研未能紧密结合。在技术开发上,国家应该进行正确的引导。对于一些基础性的研发,作为市场的竞争主体——企业不太愿意或者没有能力看到其远景时,国家应从基础研发的角度加以扶持。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投入太少,如对太阳能研究与开发经费投入不及美国的1%,甚至不及印度等国家[1]。在这方面我们起步已经很迟了,需要迎头赶上。日本从1978年开始就不间断地实施了规模庞大的“新阳光计划”,在政府领导下,采取政府、企业和大学三者联合的方式,共同攻关,解决能源开发方面遇到的各种难题。政府每年要为该计划拨款570多亿日元,其中大部分用于新能源技术开发。随着“新阳光计划”的实施,替代能源和新能源开发取得明显成效,能源多元化初步形成,石油比重从1973年的77%降到51%,天然气比重由2%提高到13%,煤炭占17%,核能占13%,水能占4%,地热、太阳能等新能源为2%[2]。日本能源的抗风险能力明显提高,其做法值得中国借鉴。

②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上政府干预不足。

首先,我国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

新能源最开始进入的时候,应该由政府加以扶持,然后逐步进入价格降低的过程,产生规模效应。可是,现实中有些政策的制定恐怕更强调其市场竞争的主体地位,而采取市场竞争的策略强调开发主体。例如,我国对风电采用通过招标确定的中标价格,导致一些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以不合理的低价进行投标,从而出现恶性竞争的局面。目前,我国的风能发电成本大致是每千瓦时0.5~0.6元,而前段时间某项目的竟标价居然报出0.39元。市场竞争导致价格越来越低,最后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萎缩了,谁都不愿意做了。从四期风电特许权招标的实践看,中标电价水平都使风电项目亏损[3]。上网电价不能使风电项目盈利,加上对电网企业的激励不足,导致电网企业在收购随机变化的风电同时,“风电越多越麻烦”。为保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需要提供很多“附加服务”,而相关的实施细则对此却没有明确规定,很难鼓励电网企业接受风电的主动性,因此大规模发展风电必然受到制约。为什么德国太阳能发展很快?其原因主要是国家政策和立法的有效激励。相比而言,我国《可再生能源法》的第20条规定“电网企业依照本法第19条规定确定的上网电价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所发生的费用,高于按照常规能源发电平均上网电价计算所发生费用之间的差额,附加在销售电价中分摊。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这在实际操作当中很难实现,电网企业、用户从保护自身利益出发,谁都不愿意遵照此规定执行。

其次,我国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缺乏有效的保障机制。

1997年全国人大曾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下简称《节能法》),1996年国务院曾经批转《国家经贸委、计委等部委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意见的通知》,但是这些法律法规的执行不能令人满意,在一些国家明确鼓励支持的技术和产业方向,某些利益集团的态度是有用的就执行,没用的就拒不执行,而行政部门也只能束手无策。例如北京高碑店污水处理厂是北京第一个采用沼气热电联产的可再生能源市政工程,将污水处理中的淤泥进行发酵,生产沼气发电,将发电后的余热用于发酵系统保温升温。这一系统可以有效降低沼气中的甲烷和臭气污染,有效利用可再生能源。但是沼气发电厂的并网工作长期无法“合法化”,遭遇到北京电力部门以安全等理由的“为难”,最后使得以后建设的污水处理厂无人再敢问津这一技术。北京周边有大量的垃圾填埋场,每年产生大量沼气,既污染环境,也不安全。很多企业曾考虑积极参与利用这些资源,但都在并网问题上无法“突破”而止步不前。连并网都难以落实,更何况向电网售电[4]。北京尚且如此,全国可见一斑。其实国家鼓励利用这些可再生能源是早已写进相关法律法规的,但是这些对国家法律、法规置若罔闻的中央直属企业的业务、人事是垂直领导,中央政府的主管机构和地方政府既管不了他们的业务工作,也决定不了人事任免,说了怕他们生气,告了怕没结果,只能委曲求全。《可再生能源法》与《节能法》等法律、法规面临着一个同样的难题,就是缺乏行政执法主体。《环保法》、《水法》、《电力法》等都有自己的执法主体,所以法律执行相对顺利。但主管新能源开发利用的机构却被一次次削减,执法系统无法完善,机构不健全,节能和新能源利用、开发工作被边缘化了。如果不能建立一个有力的执法主体,没有一个强有力的管理机构,没有配套的可操作的实施细则,新能源的相关法律将很难得到有效的实施。

再次,我国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缺乏有效的市场监管机制。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市场环境不完善,无序竞争加剧成本,好的项目难推广。相关的行业法规和质量标准也很缺乏,政府部门对新能源市场缺乏有效的监管。由于没有规范市场和监管,各种打着新能源旗号的项目、产品到处推销,严重影响高、精、尖项目的推广应用。

2.政府干预过度

政府干预过度主要体现在目前混乱的能源管理体制上。

传统能源体制所产生的能源生产和管理的弊端,也给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带来负面影响。条块分割的能源管理体制混乱,没有统一的管理机构,多头管理、不合法的垄断经营等屡见不鲜。经贸委、发改委、政府能源办等机构繁多,但是谁负什么责?怎么分工协调?别说百姓不懂、企业不清楚,就连这些部门自己也弄不明白。我国曾在1988年设立过能源部,但在1993被撤销,恢复国家煤炭部、电力部,对能源的管理由集中管理改为分散管理,能源管理的职能被拆分和弱化。2003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由国家发改委下设能源局。国家发改委下属的能源局是一个局级单位,只有几十名工作人员,他们直接面向企业,每年要负责全国上万个能源项目的制定实施,无论是权力还是人力都不可能在国务院各委部之间以及大型国有能源企业之间发挥有效的管理和协调作用,而且还有政企不分之嫌。近年来大型国有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接连不断,也与缺乏部级综合能源监管部门有关。正是发改委能源局的“力不从心”,直接导致了政府在能源领域的多头管理。据粗略统计,目前我国能源行业的相关职责分散在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水利部、电监会、国家环保总局、科技部等相关部门。这种过于分散的能源管理模式突出的问题是管理分散,职能划分不清,特别是缺少战略管理,难以适应能源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也不符合能源自身发展的规律。

多头管理的结果是政出多门,在有利可图的情况下,政出多门的结果往往是政府的干预过度。以光伏发电上网价格为例,据笔者调查所知,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公司的电价目前采取的是一事一议的方式,需要江苏省物价局出台专门的个案审批意见,同时需要与江苏省电力公司签署购电合同,在没有颁布可行的光伏并网实施办法之前,光伏并网的项目实施往往需要江苏省政府多次出面召集相关部门和涉及单位召开协调会来解决。

在政府干预不足和政府干预过度的两面夹攻下,结果是一方面能源供应紧张,价格猛涨,大喊赶快发展新能源产业;另一方面新能源开发利用陷入重重壁垒,难成气候以发挥支撑产业发展的作用,新能源的利用和开发陷入“重围”,举步维艰。

三、我国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立法的完善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是一项具有深远意义的公益事业。目前大多数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处于发展的初期,产业规模小而获益能力低,尚不具备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因此,必须得到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保护。我国应根据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纲要和规划目标、技术类型和特点、应用前景和获利能力,分门别类地研究和制定相应的财政、投资、信贷、税收和价格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提供有力的支持。

1.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科研和开发

政府应集中资金、集中力量支持优先发展项目,加强科研示范和产业化的衔接,促进科研成果迅速转化为生产力。中央及各地区、各部门要重视科研成果的转化,把技术上基本成熟的产品尽快定型,鼓励企业打破部门、地区界限,实行横向联合,组织专业化生产。应增加财政资助和投资力度,要从全局的长远的利益出发,增加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科研、技术产品的研制和开发的财政投资,保证必需的资金投入及时到位,加速产品工艺技术的突破和系统开发的过程。

2.完善能源管理体制

可以考虑成立一个统一的能源管理部门(如设立新能源部),这有助于我国能源结构的合理布局,也能够有效防止几大垄断性能源公司的恶性竞争和相互打压,缓解能源管理上的政出多门。新能源部与以前的煤炭、石油、电力等行业不同,也与原来的能源部有所区别,应当是一个政企分开的、精干的、从事宏观管理和统筹规划的综合性政府部门,它不直接管理能源企业的生产。其主要职责应包括:制定和实施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和能源政策,对能源的生产和消费状况进行监管和指导,指导全国能源安全生产,组织能源安全和能源有效利用方面的科学研究等。就国外实践来看,不仅像美国、俄罗斯这样的能源大国设有国家能源部,就连韩国、意大利等能源小国也都有能源部来统一管理全国的能源。虽然设立能源部看似与我国精简政府机构的方向是相悖的,但是能源的持续安全供应和能源结构调整不仅关系到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且事关国家整体利益。

3.提供优惠的融资政策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往往需要大量的资金,因此银行要加大信贷规模,制定比常规能源发展更具体的优惠投资政策,加大产业化建设和服务体系的信贷规模,提供长期的低利率贷款。由于市场对开发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战略意义仍然认识不足,市场风险大,开发周期长,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建设项目往往没有常规能源建设项目那样的固定融资渠道,所以政府提供优惠的融资政策尤为必要。考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周期较长,应将有关项目的还贷期限适当延长,真正起到贷款扶持的作用。

除了优惠的贷款外,还可以考虑专项基金的扶持,例如可以设立太阳能产业专项基金。太阳能尤其是光伏发电需要的投资很大,而从事这一产业的主要力量是民营企业,资金问题是制约发展的瓶颈。解决这一问题,除采取必要的信贷优惠政策外,还应设立太阳能产业投资基金。目前设立公司型产业投资基金的法律环境已趋于成熟,如《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和《合伙企业法》已经开始施行,建议有关部门着手推动建立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产业投资基金。

4.改革政府采购制度

应建立绿色采购制度,该项制度通过政府或企业的绿色采购清单引导和培育新能源产品市场,提高其市场竞争力。采用新能源的产品有可能导致成本上升,在缺少严格监管和违法成本低的条件下,会降低节能或环境友好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政府采购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这些障碍。这一精神应该在《政府采购法》中有强制性的规定。

5.改革价格立法

应改革资源定价制度,对新能源再生资源给予必要的经济激励。以往推行新资源之所以困难,同资源产权和定价制度不合理有直接关系,化石资源低价使降低物耗和采用可再生资源缺少必要的经济激励。因此,在资源价格体系尚未理顺的情况下,推行节约型经济困难很大。所以应将环境成本内在化,将环境外部成本纳入价格体系。目前,我国化石资源价格或产品价格中没有包含资源开发使用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成本,如西电东送工程中,由于西南和西北地区煤炭的含硫量较高,燃煤发电排放二氧化硫对当地及区域环境造成污染,但目前的电价形成机制中,还没有将脱硫成本完全纳入电价,特别是老电厂,这样既不利于污染防治,也难以显示地区发展的公平性。因此,必须通过政府制定相应的政策加以调整,将环境外部性成本纳入资源及其产品价格。因此,要全面提高新能源的开发利用水平,必须要求《价格法》进行一系列根本性的变革并辅以综合性配套措施,特别是要优先制定发展战略及相应的制度安排,才有望取得预期的效果。

6.调整财税立法

财税政策可以通过公共物品的直接投资、政府补贴、税收优惠、收费等灵活手段起到优化结构、提高新资源使用的使用比例、补偿外部不经济、增强研发创新能力等作用。强制性手段和经济激励政策相互配合,往往可以取得更好的效果。税收优惠政策是促进可再生能源技术产业化,提高市场渗透力和经济竞争力的重要政策手段。

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降低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企业的增值税税负和企业所得税税负,增强了这些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推动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发展。比如对风力发电实行增值税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后,风力发电在内蒙古、青海、新疆等地得到了极大的发展。

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对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继续给予税收优惠。该法规定,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这些优惠政策的实施,必将进一步促进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考虑到新能源开发的风险较大,财税立法还可以考虑允许从事新能源开发和利用的企业在税前提取风险准备金。

7.确立强制配额制度

根据欧洲一些国家的经验,对电网有绿色电力配额的要求,将极大地调动电网公司参与可再生能源开发的积极性,这种制度又称“绿电配额”。此制度值得借鉴,例如,我国可以从法律上规定电力公司每年必须建设和采购一定量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制定详细的数量并规定比例。通过强制配额制度,可以逐步调整、完善我国的能源结构,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提供必要的空间。

参考文献:

[1]赵玉文.太阳能利用的发展概况和未来趋势[J].中国电力,2003(9):63-69.

[2]佚名.中日能源合作能够“互利双赢”[EB/OL].[2007-05-01].http:///2007/110306/c000044754.shtml.

[3]石珊珊.国务院参事关注可再生能源产业政策落实[EB/OL].[2007-03-07].http:///dispArticle.asp?id=521.

[4]周婷.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将为再生能源发电上网铺路[N].中国证券报,2007-06-26.

新能源的开发与利用篇2

【关键词】语文课程资源;建设;开发;创新教学

应拓宽语文学习和运用的领域,注重跨学科的学习和现代化科技手段的运用,使学生在不同内容和方法的相互交叉、渗透和整合中开阔视野,提高学习效率,初步获得现代社会所需要的语文实践能力,语文课程应该是开放而富有创新活力的”。

1.语文课程资源

随着我国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不断推进,语文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越来越引起语文教育界的广泛关注,人们也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丰富多彩的语文课程资源是新课程实施的重要保障。

1.1语文课程资源的分类。课程资源是一个内涵十分宽泛的范畴,由于课程资源在我国还处于一个刚刚起步阶段,所以理论界对此做出的定义并不多.

1.1.1语文课程资源内涵。《初中语文新课程标准》中提到:语文课程资源包括课堂教学资源和课外学习资源,例如:教科书、教学挂图、工具书、其他图书、报刊,电影、电视、广播、网络,报告会、演讲会、辩论会、研讨会、戏剧表演,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布告栏、报廊、各种标牌广告,等等。另外,自然风光、文物古迹、风俗民情,国内外和地方的重要事件,以及日常生活话题等也都可以成为语文课程的资源。由此可见语文课程资源的范畴是较为广泛的。

1.1.2语文课程资源分类。对课程资源的类型,我国学者按照不同的标准划分为不同的类型。

(1)校内课程资源和校外课程资源。校内课程资源,除了教科书以外,还有教师、学生,师生本身不同的经历、生活经验和不同的简历、学习方式、教学策略都是非常宝贵的非常直接的课程资源;校外课程资源,主要包括校外图书馆、科技馆、博物馆、网络资源、乡土资源、家庭资源等。

(2)素材性资源和条件性资源。素材性课程资源是指学生学习和收获的对象从哪里来,包括各种知识、技能、经验、智慧、感受等因素;条件性课程资源是指那些并不是学生学习和收获的直接对象,但却是学生学习和有所收获的条件,包括人力、物力、财力以及时间、场地、媒介、设备、设施和环境等因素。

(3)显性课程资源和隐性课程资源。显性语文课程资源是指看得见、摸得着,可以直接运用于语文教学活动的课程资源;隐性课程资源是指学生在学习环境中所学习到的非预期或非计划性的知识、价值观念、规范和态度。

1.2语文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的现状。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十分重视语文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这是语文课程观念的更新和完善,也是现代语文教育发展和新世纪语文教学改革深化的必然。搞好语文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对于全面提高语文教育质量必将产生积极而深刻的影响。可是,长期以来,教师对语文课程的理解相对来说比较狭隘,基本上局限于“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和“教科书”,教师的教学行为也往往只是遵循“教学大纲”,执行“教学计划”,教授“教科书”。

1.2.1语文教师对语文课程资源的认知和开发利用的现状。总体而言广大初中语文教师对语文课程资源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资源意识淡薄;对语文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还初于无序状态;

(1)校内语文课程资源。广大教师对校内各种形式的传统课程资源还是比较重视的,能够有意识地予以利用。但对除此以外的其他教学参考资料的利用则因人而异,相差就比较大了.

(2)校外语文课程资源。语文教师对校外语文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有一定的基础,但还很不充分,还有很大的空间需要挖掘。

(3)潜在语文课程资源。语文教师在思想上对隐性课程资源普遍不够重视。绝大多数教师不能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学生,他们对成绩好、品行好的学生往往格外喜欢,对成绩差、习惯差学生总在心理上怀有歧视。

1.2.2学生对语文课程资源的认知与开发利用的现状。总的来说学生对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的积极性和具体的方法需要教师给予相应的调动与指导。

(1)校内资源。在校内诸多语文课程资源中,教师是一个重要的资源,对学生语文学习的影响也很大,但教师对于自身资源的开发与利用还不够重视,挖掘还很浅显。同时,学生对教科书这一重要的课程资源的兴趣也不太浓厚,忽视了对文本的反复咀嚼。

(2)校外资源。校外语文课程资源非常丰富,能明显能够感到学生对校外语文资源能意识到它的重要性,但在具体行动上却不够重视,忽视了对它的开发与利用。

(3)语文隐性课程资源。学生的语文学习受外界的隐性影响比较大,但由于这些语文隐性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还处于无意识状态,因此对学生学习语文的影响力并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2.语文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的原则及课程资源观

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不能任意而行,需要一定的原则来规范。这些原则是根据课程资源基本特点和类型及开发条件提出的,对实际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的操作有很大借鉴作用。

2.1语文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的原则

2.1.1针对性原则。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是为了课程目标的有效实现,这种针对性体现在不同课程目标应该开发与利用相应的课程资源。

2.1.2开放性原则。课程资源是丰富的,要以一种开放的心态去开发与利用。山川河流、城市乡村、奇花异草、书籍图片等,都是我们身边的资源,必须开发与利用有益于教育教学活动的一切可能的课程资源。

2.1.3经济性原则。所有行为都离不开社会劳动与经济支持,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要尽可能用最少的开支和精力,达到最理想的效果。

新能源的开发与利用篇3

关键词:可持续发展;能源开发;法制建设

Abstract:China’senergyandenergylegalconstructionareadvancingalongtheroadofsustainabledevelopment.TherealityofChina’senergydevelopmentrequirestheoptimizationofenergystructure,exploitationandutilizationofenergy,especiallythenewandrenewableenergy.However,bothadvantagesanddisadvantageexistintheexploitationandutilization.Toreasonablyexploitandutilizetheenergy,Chinamustpersistinsustainabledevelopmentprincipleandestablishrelevantlymaturelegalsystemthatfocusesonreasonableenergystructure,protectionandinnovationofenergytechnology,riskresolutionofenergysafety,andproperadjustmentandinterventionofenergymarket.

Keywords:sustainabledevelopment;energydevelopment;legalsystemconstruction

一、可持续发展:中国能源发展及能源法制之路

1992年6月,在巴西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上,183个国家的政府首脑签署了五个实现和贯彻可持续发展的国际文件,其中《21世纪议程》已成为可持续发展的行动纲领。但是,《21世纪议程》并未直接对能源的使用提出明确的义务要求,而只是在交通通信部分的文本中提及需要更有效更环保地使用能源(注:《21世纪议程》第7.5段建议在人类居住的地方促进可持续性能源和交通系统”。)。为了弥补这种缺憾,在事隔十年后的2002年9月4日,可持续发展世界峰会在南非约翰内斯堡通过了《联合国可持续发展世界峰会实施计划》(又称《约翰内斯堡实施计划》),该实施计划规定了《21世纪议程》遗漏的能源建议,将能源政策作为可持续发展议程中的核心部分,各国同意采取联合行动以充分增进人们获得可靠廉价能源服务的机会以及实现在2015年前使贫困人口减少一半的目标”。为此,各国一致赞同以下六项优先性建议:①加强使用可靠、廉价、经济上可行、社会上可接受且无害环境的能源服务和资源”。这就要求加速研究氢燃料电池技术,广泛使用风能和太阳能,或在山区建设适宜的小水电设施。要达到这样的目标,各国必须加强地区和国家合作,包括通过能力建设、财政和技术援助支持各国的努力”。②进一步使用现代生物技术”。此项目承认将现存的农业或林业废料用做能源财富的机会,使生物质利用商业化,并在农村地区加以使用。③支持转向使用较洁净的液态和气态燃料,这种使用被视为更加无害环境,社会上可接受且成本效率较高”。④为了实现第一个建议目标,制定国家能源政策和管理框架,以帮助创造能源部门所需的经济、社会和体制条件”。⑤加强国际和区域合作”以便实现上述目标并再次特别注意农村和偏远地区”。⑥加紧协助和促使贫穷人口获得上文所述的能源系统”(注:《约翰内斯堡实施计划》第8(a)(b)(c)(d)(e)(f)段,参见[澳]艾德里安·J·布拉德布鲁克、[美]理查德·L·奥汀格主编的《能源法与可持续发展》,曹明德、邵方、王圣礼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原著序言Ι”第10-11页。)。《约翰内斯堡可持续发展宣言》及《约翰内斯堡实施计划》为世界各国的能源发展及法制建设指明了方向:应该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避免功利性的短期经济目标;应该实行能源与环境、生态和经济发展相协调的政策;应该利用经济和技术资源使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风能、氢能等)。

1994年我国制定了《中国21世纪议程》,对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以及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确定了总的指导思想、发展模式和具体行动纲领。但是,《中国21世纪议程》只是规定对开发利用清洁能源在税收、信贷和价格方面给予优惠(注:《中国21世纪议程》在2.16段(d)项规定:对环境污染治理、开发利用清洁能源、废物综合利用和自然保护等社会公益性项目,在税收、信贷和价格等方面给以必要的优惠。),这种规定未能全面和明确地确立能源发展的战略地位。然而,这种不明晰的状态很快就得到了矫正,中国的能源发展必须走可持续发展之路,这主要基于中国社会的经济发展背景和可持续发展的要义:一是中国经济自2003年进入新一轮高速增长周期以来,再次遭遇了能源瓶颈的限制。2005年,在政府宏观调控作用下,能源紧张的局面稍微得以缓解,但能源缺口依然存在。二是按照中国目前的发展速度,到2010年,中国石油需求量预计将达到3.5亿吨,其中50%左右需要进口。到2022年,中国石油需求量预计将为5亿吨,其中60%需要进口。未来中国石油对海外资源的过度依赖和国际市场极大的不可预测性,将给中国经济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带来威胁。三是可持续发展对能源的要求。无论是经济的发展还是社会的发展,都要以一定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作为前提和条件。如果其发展是以消耗浪费资源和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为代价,实际上是以牺牲他人利益和后代人的利益而求得部分人的发展,这种发展是不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可持续发展既不是经济发展或社会发展,也不是单指生态继续,而是指以经济—社会—自然为中心的复合系统,是使人类在不超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条件下,促进经济发展,保持资源永续利用和提高生活质量”[1]。能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如果能源的利用方式不合理,就会破坏环境和生态甚至威胁人类自身的生存。因而,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建立可持续的能源支持系统和对环境友好的能源利用方式。国家十一五”规划明确了能源的可持续发展方向,着力提高能源效率、改善能源结构、强化能源储备,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开发利用,以达到为国家总体发展战略服务的目的。能源战略的根本目标,就是要支持和保证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一是支持年均7.5%左右的经济增长速度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能源消费需求;二是能源的生产、消费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三是提高能源供给的安全性。”[2]基于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年4月《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的规定:十一五期间应贯彻落实节约优先、立足国内、多元发展、保护环境、加强国际互利合作的能源战略,努力构筑稳定、经济、清洁的能源体系,以能源的可持续发展支持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可见,十一五”期间能源将依循可持续发展理念而发展,并且与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相一致。在能源建设方面,其总体安排是:有序发展煤炭;加快开发石油天然气;在保护环境和做好移民工作的前提下积极开发水电,优化发展火电,推进核电建设;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此种能源建设的总体安排,必须要有法制的支撑和法律的规制。因此,与之相适应的能源法制亦应与时俱进”。

但是,与能源相关的法律如《节能法》、《煤炭法》、《电力法》等皆是在九五”期间制定并实施的,由于当时可持续发展所需要的体制和机制条件尚不完备,因而,在法的规范和制度上未能体现可持续发展的丰富内涵。现阶段,能源法制建设应符合能源、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的目标,2005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尽管是在这一大背景之下制定的,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理念,但是由于过于原则而不具有操作性和具体适用性。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加快《能源法》的研究和起草,同时在抓紧《石油天然气法》、《国家石油储备管理条例》研究起草的前期准备,正在修订《煤炭法》、《电力法》、《节能法》和《节能用电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这一系列的立法工作将有助于全面推进我国能源领域的法制建设。

二、利弊共存:能源开发利用的客观现实

能源可按相对比较的方法来分类:①一次能源与二次能源;②可再生能源与非可再生能源;③常规能源与新能源;④燃料能源与非燃料能源;⑤清洁能源与非清洁能源[3]2-3。人们常常将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并称,这是因为它是能源领域的新技术,新的和可再生的”是一个完整的含义,在英文中缩写为NRSE(即newandrenewablesourcesofenergy)[3]25。一般而言,常规能源是指技术上比较成熟且已被大规模利用的能源,而新能源通常指尚未大规模利用、正在积极研究开发的能源。因而,煤、石油、天然气以及大中型水电被看作常规能源,而太阳能、风能、现代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以及核能、氢能等则为新能源,其中太阳能、风能、现代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为可再生能源,氢能是一种二次能源,其他则为一次能源[4]。

能源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社会进步的重要物质基础,人类文明的进步实则都和能源的利用息息相关。现代社会,为了满足人们的生活需要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得不重视能源的开发利用和新能源的探寻。在今天,失去了能源的支持,社会将是无法想像的。然而,能源的开发利用尽管可以为人们带来诸多好处,但是也会造成诸多弊端尤其是对环境的损害。事实上,任何一种能源包括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都会对环境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诸如酸雨污染、土地荒漠化、生物多样性减少、温室效应和全球气候恶化等。

对化石燃料包括煤、石油、天然气的开采、燃烧、耗用等,都会给环境带来损害。煤的开采会污染水质,其燃烧会排出大量的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在石油的开发利用方面,采油尤其是注水采油会导致地面沉降;采炼中放天灯”燃烧的废气会带来一定的环境影响;在储运中的燃爆与泄漏可引起严重的环境污染;燃烧中的二氧化碳比煤略少,氮氧化物与煤相似,主要排放物是二氧化硫。天然气是一种清洁能源,但也排放一定的氮氧化物(NOx)(注:大气中的NOx几乎有一半以上是由人为污染源所产生的。NOx污染主要来源于生产、生活中所使用的煤、石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的燃烧,是电力、化学、国防等工业以及锅炉和内燃机等设备所排放气体中的有毒物质之一。),还有使用与传输中甲烷的损失与泄漏,其中还有一些氡随之进入室内。水力发电尽管属于一种可再生能源,但也可能引发自然(包括地表、水文、气候等)、生物(野生动植物)、水体的物理化学性质、社会经济等方面的变化。在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方面,生物质燃料在较差的炉灶中燃烧容易生成一氧化碳、烟及有机化合物;风力发电是发展最快的能源来源之一,但风力发电中使用旋转的涡轮会杀死候鸟和本地鸟类;太阳能是一种很有效的能源手段,但太阳能电池在制造中会产生一些有害物质;在地热利用中,温泉水中会溶有石头中的有害物质,地热发电目前效率不高而且仅限于一些特殊地点,其使用也会带出地下有害物质;而核能虽然具有比较清洁、产生温室气体数量少以及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比较小等优点,但却存在核辐射的潜在风险以及对核废料处理的担忧。高技术能源的研究及生产会有助于气候环境的改良,但由于技术上的局限,尚不能充分发挥它们的作用,对20亿左右至今仍无法获得可以负担得起现代能源的人们帮助甚微,相反,可持续发展的新形式会要求一种经济上可行、满足需要、自力更生和无害环境的能源(注:有关能源的利弊两面,可以参见王革华等编著的《能源与可持续发展》,化学工业出版社2005年版,第134-137页;[澳]艾德里安·J·布拉德布鲁克、[美]理查德·L·奥汀格主编的《能源法与可持续发展》,曹明德、邵方、王圣礼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44-51页。)。

可见,能源的开发利用,总会存在正面和负面两个向度的影响。如何才能使能源的开发利用趋利避害,无疑是我们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为此,一方面需要在技术层面上进行技术升级,使其尽可能最大限度地开发利用能源,并同时避免或减少不利影响的发生;另一方面需要在管理层面上强化管理质量,提高开发利用质量,并防止因能源管理不当而可能产生的危害。更为重要的是,必须借助法律的手段使能源开发利用最大限度地服务于社会、服务于经济、服务于环境、服务于可持续发展,同时只有通过法律手段才能有效地防止因能源开发利用而可能产生的不利和损害。因此,兴利除弊、趋利避害,必须要有因势利导、健全完善的能源法制。

三、可持续发展原则的确立与兴利除弊:能源法制及其完善

为适应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解决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能源瓶颈,就必须要建立一套具有针对性的、切合我国现实的能源法制系统。换言之,我们只有建立了先进、完备的能源法制系统,才可能促进中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解决能源发展的现实问题,促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基于可持续发展理念和能源现实及其未来发展走向的考量,我们应将能源法制作为一项复杂系统的工程,而不能仅从立法层面来寻求问题的解决。因此,我国当前的能源法制建设,除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创制与修订外,还应综合考虑整个能源法律系统的完善以及与相关法律或政策的配套和衔接,并应考虑能源法的贯彻实施、人们的能源法制观念以及能源法制价值导向等等。限于篇幅,本文专就与可持续发展理念相一致的能源法制原则确立、促进能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法制保障两个方面提出建议。

1.可持续发展原则的确立

能源的发展必须基于可持续发展理念。人们一般认为,可持续发展可作为能源发展的一项伦理原则或国际法上的原则。在笔者看来,可持续发展不应仅仅作为能源发展的一项伦理原则,也不应只作为能源国际合作的一项原则,而应该作为一国国内能源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而得到确立。这是因为: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解释法律、运用法律和发展法律的基调,是所有国家的关键性标准[5]。这一基准对于能源法制亦同样适用,因而,有关能源的法制亦应贯彻这一基本理念,在能源法中确立其为一项基本原则。可持续发展,如果只是作为一项伦理原则或国际法原则而不能作为国内能源法的一项法律原则得到确立的话,那么,可持续发展就只能是一种软约束”,缺乏法律的强制力。失去了法律原则和法律观念的支撑,可持续发展就会呈现出一种脆弱的可持续性”,最终就会演变为不可持续发展。为保障能源的可持续发展,让政府和相关企业一起遵循,就必须将可持续发展从伦理原则转化为法律原则。

可持续能源的伦理原则有三个:一是生态可持续性原则(或称种际正义原则)。人类必须以一种不危及地球生态系统完整性的方式开发利用能源。二是社会及经济平等原则(或称代内正义原则)。个人可以在平等基础上按适当的标准获取能源,并应允许其满足能源需要。三是对后代负责的原则(或称代际正义原则)。人们必须以一种不危及后代人满足其能源需求能力的方式开发利用能源[5]。为避免这三项原则仅局限于一种道义或停留在纸面,就需要通过立法加以明确,通过法律的规定予以具体化,从而使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具有可行性和适用性。通过这些具体化的规定,诸如:能源的开发利用应与环境保护相结合,能源的使用应友好于环境;应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节约使用能源,减少浪费;应积极提倡、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应建立若干激励机制;应提高公众对能源问题的认识和参与程度;应设置能源安全和风险防范机制;能源开发利用的法律责任机制,等等,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由伦理原则向法制原则的嬗变。

2.能源法制保障架构

为保障能源的稳定安全、有序健康、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系统而健全的能源法制必不可少。为实现十一五”时期我国能源建设的总体安排(有序发展煤炭;加快开发石油天然气;在保护环境和做好移民工作的前提下积极开发水电,优化发展火电,推进核电建设;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能源法制应在如下几个方面建立有效的趋利避害机制:

①在能源结构方面,应实行能源多元化机制。基于中国能源储备状况和资源禀赋、现有产业与技术基础,中国能源应建立能源结构调整法制,在法制的层面上落实结构调整的方向、步骤和时段,明确各种能源开采使用的数量与程度,特别是应明确水电、核电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助推措施,等等,从而促成能源多元格局的形成。

②在能源技术方面,应建立技术创新和保护机制。能源的发展和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技术是关键。因而,在技术法制方面,应充分支持先进技术和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推广应用。在这方面,我国技术法制的完善还具有相当大的发展空间,诸如技术研发优先领域的确定、技术强制标准的制定、技术研发的资助与奖励、技术成果的转化与采购、技术成果的保护、技术开发的合作与商业化等等。

③在能源安全方面,应建立能源安全与风险防范机制。能源安全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能源供给安全;二是能源使用安全。在能源供给安全方面,尽管是在国家战略高度加以考虑,但尚停留在政策层面,而法制方面的建设几乎处于空白。只有建立一种稳定的法律机制,方能克服能源供给面临的不稳定性和消除不可预期的风险。为保障能源的安全供给,法制应倡行:第一,节能,大力发展节能产品,降低能耗;第二,储能,实行能源储备制度;第三,开能,即开发替代能源,加强新能源技术开发,以替代传统化石燃料能源等。在能源使用方面,则应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确立各类主体的安全义务,通过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救济等多种途径,防范风险的发生或使风险损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④在政府干预方面,应建立政府适当作为机制。由于能源不仅仅是一个使个人获益的私物,它还同时涉及公众事务,而且还与社会经济和环境保护问题密切相关,因而,如果采取完全放任的自由主义(或称非干预主义),就可能产生公共地悲剧”,能源开发利用的社会成本和环境成本将外部化。但是,如果政府进行过多干预,则能源的开发利用和发展就会失去动力,就会扭曲能源市场,同样也是行不通的。因而,必须建立一种适当干预的机制,政府应在适当的领域以适当的方式干预能源产业和市场,诸如采取行政计划、行政许可、行政指导、政府补贴、税收激励、优先采购等措施。

⑤在市场调节方面,应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机制。能源开发利用不可能完全和永久地依靠政府和行政干预,能源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主要并最终应依靠市场。在有序竞争的作用下,市场比政府能更好地配置资源。在市场机制方面,国家应通过法制,明晰能源产品的产权、确立公平的交易机制等等。但是,由于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在开发推广的前期,其成本高昂,往往无法与常规能源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因而为了鼓励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就可以在立法上采取一些促其走向市场的举措,如实行可再生能源配额制、限制交易许可制等。

参考文献:

[1]中国科学院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组.2004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报告[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349.

[2]阙光辉.全景中国——中国能源:可持续战略[M].北京:外文出版社,2007:16.

[3]王革华.能源与可持续发展[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5.

新能源的开发与利用篇4

关键词:语文课程资源开发利用案例

《初中语文新课程标准》中提到“语文课程应植根于现实,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应拓宽语文学习和运用的领域,注重跨学科的学习和现代化科技手段的运用,使学生在不同内容和方法的相互交叉、渗透和整合中开阔视野,提高学习效率,初步获得现代社会所需要的语文实践能力,语文课程应该是开放而富有创新活力的”。

和其他课程一样,现行的语文课程在体系上存在一些弊端,过于强调学科本位;过分追求语文学科严整的知识系统或训练系统,把自己孤立起来;过于强调统一、集中,使课程变得凝固、僵化,缺少弹性。要克服这些弊端,就必须在课程的视野下理解语文,搭建开放而有活力的语文教育平台。为此,本文主要从“语文课程资源”、“语文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的原则及课程资源观”、“语文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这三大面进行探讨。希望对基层的初中语文教师语文教学观念的更新、语文教学方式的转变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一:语文课程资源

随着我国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不断推进,语文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越来越引起语文教育界的广泛关注,人们也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丰富多彩的语文课程资源是新课程实施的重要保障。

<一>语文课程资源的分类

课程资源是一个内涵十分宽泛的范畴,由于课程资源在我国还处于一个刚刚起步阶段,所以理论界对此做出的定义并不多.

1:语文课程资源内涵

《初中语文新课程标准》中提到:语文课程资源包括课堂教学资源和课外学习资源,例如:教科书、教学挂图、工具书、其他图书、报刊,电影、电视、广播、网络,报告会、演讲会、辩论会、研讨会、戏剧表演,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布告栏、报廊、各种标牌广告,等等。另外,自然风光、文物古迹、风俗民情,国内外和地方的重要事件,以及日常生活话题等也都可以成为语文课程的资源。由此可见语文课程资源的范畴是较为广泛的。

2:语文课程资源分类

对课程资源的类型,我国学者按照不同的标准划分为不同的类型。

2.1:校内课程资源和校外课程资源

校内课程资源,除了教科书以外,还有教师、学生,师生本身不同的经历、生活经验和不同的简历、学习方式、教学策略都是非常宝贵的非常直接的课程资源;校外课程资源,主要包括校外图书馆、科技馆、博物馆、网络资源、乡土资源、家庭资源等。

2.2:素材性资源和条件性资源

素材性课程资源是指学生学习和收获的对象从哪里来,包括各种知识、技能、经验、智慧、感受等因素;条件性课程资源是指那些并不是学生学习和收获的直接对象,但却是学生学习和有所收获的条件,包括人力、物力、财力以及时间、场地、媒介、设备、设施和环境等因素。

2.3:显性课程资源和隐性课程资源

显性语文课程资源是指看得见、摸得着,可以直接运用于语文教学活动的课程资源;隐性课程资源是指学生在学习环境中所学习到的非预期或非计划性的知识、价值观念、规范和态度。

<二>语文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的现状

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十分重视语文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这是语文课程观念的更新和完善,也是现代语文教育发展和新世纪语文教学改革深化的必然。搞好语文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对于全面提高语文教育质量必将产生积极而深刻的影响。可是,长期以来,教师对语文课程的理解相对来说比较狭隘,基本上局限于“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和“教科书”,教师的教学行为也往往只是遵循“教学大纲”,执行“教学计划”,教授“教科书”。

1:语文教师对语文课程资源的认知和开发利用的现状

总体而言广大初中语文教师对语文课程资源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资源意识淡薄;对语文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还初于无序状态;

1:1校内语文课程资源

广大教师对校内各种形式的传统课程资源还是比较重视的,能够有意识地予以利用。但对除此以外的其他教学参考资料的利用则因人而异,相差就比较大了.

1:2校外语文课程资源

语文教师对校外语文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有一定的基础,但还很不充分,还有很大的空间需要挖掘。

1:3潜在语文课程资源

语文教师在思想上对隐性课程资源普遍不够重视。绝大多数教师不能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学生,他们对成绩好、品行好的学生往往格外喜欢,对成绩差、习惯差学生总在心理上怀有歧视。

2:学生对语文课程资源的认知与开发利用的现状

总的来说学生对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的积极性和具体的方法需要教师给予相应的调动与指导。

2:1校内资源

在校内诸多语文课程资源中,教师是一个重要的资源,对学生语文学习的影响也很大,但教师对于自身资源的开发与利用还不够重视,挖掘还很浅显。同时,学生对教科书这一重要的课程资源的兴趣也不太浓厚,忽视了对文本的反复咀嚼。

2:2校外资源

校外语文课程资源非常丰富,能明显能够感到学生对校外语文资源能意识到它的重要性,但在具体行动上却不够重视,忽视了对它的开发与利用。

2:3语文隐性课程资源

学生的语文学习受外界的隐性影响比较大,但由于这些语文隐性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还处于无意识状态,因此对学生学习语文的影响力并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二:语文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的原则及课程资源观

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不能任意而行,需要一定的原则来规范。这些原则是根据课程资源基本特点和类型及开发条件提出的,对实际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的操作有很大借鉴作用。

<一>语文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的原则

1、针对性原则

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是为了课程目标的有效实现,这种针对性体现在不同课程目标应该开发与利用相应的课程资源。

2、开放性原则

课程资源是丰富的,要以一种开放的心态去开发与利用。山川河流、城市乡村、奇花异草、书籍图片等,都是我们身边的资源,必须开发与利用有益于教育教学活动的一切可能的课程资源。

3、经济性原则

所有行为都离不开社会劳动与经济支持,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要尽可能用最少的开支和精力,达到最理想的效果。

新能源的开发与利用篇5

论文摘要:随着终身学习教育思想的普及,以及绘画课程理念的更新和“美术”概念的内涵及外延的不断扩展.绘画课程不仅仅指课堂教学,它有很大的延伸空间,绘画教学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的范围也越来越广泛。

课程资源开发是课程改革的一个亮点,也是其中的一个难点。它是所有课程领域中综合程度最高、开放性最强,也是在实践过程中最容易出问题的一种课程形态。课程资源的开发利用应该是课程改革的核心。《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提出,调整和改革课程体系、结构、内容.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倡导“三级课程管理”政策。意味着“课程领导”概念的转变和“课程开发方式”的转型。改变课程管理过于集中的状况,实行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增强课程对地方、学校及学生的适应性。赋予学校合理而充分的课程自主权,为学校创造性地实施国家课程、因地制宜地开发学校课程,为学生有效选择课程提供保障。这些规定都说明了我国课程实行三级课程体系、开设校本课程、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的重要性。我国很多省市教研室及学校编写了校本教材,校本教材的编写促进了绘画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所以。绘画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已成为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成为绘画教学的重点。在绘画教学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上,有许多新的问题需要我们研究、探索和实践。

目前,我国很多地区绘画课程资源不足。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是绘画课程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随着终身学习教育思想的普及,以及课程理念的更新和“美术”概念的内涵及外延的不断扩展。绘画课程不仅仅指课堂教学,它有很大的延伸空间,绘画学科教学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的范围也越来越广泛。全国每个省市都具有一定的经济、地域、文化特点,充分利用本地区的特点开发课程资源,有效避免了学生在学习实践中,由于学习材料的缺乏,使得教学不能正常进行的情况。把现有的教学资源闲置起来,是对资源的最大的浪费。所以,开发本地的教学资源用于绘画教学中去.成为学科的科研的课题,以此解决一些课程的资源匮乏的问题。

校内绘画教材的延伸,首先是课程资源开发和利用的“宝地”。在美术学科实施课堂教学中,重要的问题就是怎样才能开发好教材资源。就美术学科教材内容而言。具有符合课程标准的要求,体现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反映社会、政治、经济、科技的发展需求的特点。其中的绘画教材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不管是显性的还是隐性的,均可视作塑造学生动手、动脑、合作、创新以及学生个性培养的教学资源,而且,这种资源是在使用过程中不断挖掘、丰富的,它的价值是在“创造性”使用的过程中显现的。部分美术教师开发与利用教材资源过程中,过于注重完成绘画教材基本教学目标,而对教材内的教学资源的利用是不够重视,只是教教材.不能贴近学生的生活经验。

另外,探索绘画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的途径。可采取开发当地的生态经济资源的形式。由于一些农村学校根本没有公共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科技馆等丰富的社会性课程资源,所以开发课程资源可广泛利用当地生态经济资源。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一些地区开办了很多企业,地方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根据这一特点,可利用当地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有效的开发与利用。开发本地生态经济资源,成为绘画教学资源开发与利用的一种重要形式。通过挖掘身边资源.经过绘画课堂教学转化,美化生活,唤起学生热爱生活的欲望。课上,通过教师讲解、示范、启发提高了学生的审美情趣。好的课程资源的开发应在教学中得到认可,把绘画开发的课程资源带进课堂,带进师生活动过程中,通过与学习者发生互动,才能最终体现课程资源的价值。美术教师不能把课程资源带进课堂,让其发挥应有的作用,会造成了课程资源的闲置与浪费。最后,利用乡土地域特点开发绘画教学资源。绘画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要求美术教师采用不同的形式进行课程资源的开发。一些美术教师在教学中,结合学校实际的乡土地域特点。依据一定的教学目标对乡土地域资源进行挖掘、整理、组织成教学内容。教学中,教师要尽量发掘和利用贴近学生生活的乡土地域素材.从乡土资源中挖掘出丰富的绘画教学内容。

新能源的开发与利用篇6

自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初世界能源危机爆发以来,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引起各国政府的极大重视,也开创了以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氢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新纪元。风能发电,太阳能发电和热利用,生物质利用等项技术日臻成熟,有的已进入大规模产业化发展阶段,在总能耗中的比重不断增加。经过20年的发展,新疆的可再生能源产业发生了突破性的变化。初步奠定了太阳能、风能利用的产业基础。纵观新疆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过程,分析我区的能源产业现状,探讨新疆多元化能源结构体系的发展,研究新疆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策略,把新疆建成我国21世纪的能源基地,促进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新疆能源产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发展新疆多元化的能源结构任重道远

新疆能源结构的多元化是指煤炭,石油,水能和可再生能源均衡发展,互为补充,因地制宜,合理布局。为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力发展和促进洁净的、可再生的能源的广泛应用,构筑多元的能源产业结构。

新疆有丰富的能源资源,煤炭、石油、天然气储量位居全国首位。预测煤炭储量为2.2万亿吨,占全国煤炭资源总量的43.4%;石油储量209.2亿吨,占全国储量的30.1%;天然气储量10.8万亿立方米,占全国储量的34%;水能理论蕴藏量4054.7万千瓦,占全国可开发量5.0%;风能蕴藏年总量为9100亿千瓦时,约占全国风能总量的41.5%;太阳能年辐射总量为5.0X109-6.6X109焦耳/立方米年,位居全国第二;生物质能总量3000万吨标准煤,由此可见,新疆是我国二十一世纪最重要的能源资源基地,为建设我区多元化的能源结构提供了充足的资源,为发展新疆特色的可再生能源产业提供了得天独厚的资源条件。

煤炭和石油是一种不可再生的化石能源,由于大规模的利用,资源日趋枯竭,生态环境污染严重,这对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寻找和利用洁净的、巨大的、可再生的能源,建立煤炭,石油,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多元化的新型的能源结构,是重要的能源发展战略。丰富的煤炭、石油资源和较发达的常规能源产业,在能源暂时并不十分紧缺的新疆,如何开发和利用可再生能源,建立包括可再生能源在内的多元化新型能源结构,逐步取代以煤炭为主的常规能源格局,确保自治区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全面解决农村能源短缺问题,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建设多元化的新型能源结构够认识的不足,对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多元化的能源结构还未形成,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任重而道远。

2.政府引导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是关键

自治区各级政府部门为了解决我区农村能源问题,以各种不同形式给予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应用适当的经济补贴,使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得以生存和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研究也取得了一些可喜的成果。但是,调查表明,目前仍在使用的可再生能源装置不超过40%,其中60%的装置因各种原因,已经废弃,不能发挥作用。“十五”期间国内外各类资金的支持大约6~8亿元,建成了具有一定规模的太阳能、风能开发利用企业,但产业化的水平不高,规模普遍偏小,产品质量良莠不齐,维护成本高。从2000年至今,国家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投资力度不断加大,这极大推进了新疆光伏产业的发展,缓解了农村能源的紧缺状况。但是,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的集成、服务体系尚未形成,依靠政府的政策和资金支持仍然是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初始动力。离开了政府的支助政策的扶持,现在刚刚发展起来的产业队伍将难以发展、壮大。

认真总结我区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过程,自治区在经济比较困难的情况下,仍然拿出了一些资金,支持可再生能源产业,解决农村能源问题,这有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但是,欠缺系统规划,缺少客观指导,新疆可再生能源思路不明确,建设布局不统一,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得不到及时的解决,一些鼓励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政策不能及时推出,相关的技术标准,规定和行政法规迟迟不能出台,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比较缓慢。

3、可再生能源产业市场运行机制尚未建立

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需要强有力的政策支持,规范的市场是保证公平竞争,有序发展的基础条件。但是,纵观我区20余年的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历程,可再生能源产业市场极不规范,新技术、新成果的市场转化能力很弱,重大工程项目的建设远未能形成规范的招标投标机制,可再生能源工程项目的监理,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的体系尚未建立,所有这些在很大程度上严重制约了我区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健康发展。

4、可再生能源产业结构不合理,发展不平衡

从新疆的能源资源状况来分析,可再生能源主要包括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水能(小水电)。地热、氢能和燃料电池等可再生能源还处在研究阶段。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种类来看,目前主要集中在太阳能,风能和水能方面。而且数量太少,企业规模不大,多数企业实力弱,水平低,管理差,根本没有能力参与市场竞争。新疆可再生能源年产值在新疆国民经济生产总值中占的比例很小,是一个新兴的弱小产业。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不平衡,二头小,中间大。而可再生能源技术的研究开发,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的运行,管理,服务行业非常弱小,这种不完整的产业结构,影响和阻碍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的推广,从可再生能源的行业分类来看,太阳能和风能产业发展较快,生物质能和小水电等产业队伍并没有形成,没有基本的研发力量,又没有相关的企业,但是,生物质和水能的利用,技术比较成熟,经济性较好,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应该得到重视.

5、技术研究薄弱,产品的技术含量不高

可再生能源是一种洁净的,无污染的,可再生的能源,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但是,多数可再生能源的能量密度较低,受环境气候的影响显著,收集,转换,储存的技术难度较大,开发利用成本较高.这些问题都直接或间接地制约了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因此,加强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的研究,开发新产品,努力降低成本,是推动可再生能源产业快速发展的重要途径.但是,我区的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研究非常薄弱,首先是应用技术研究涉及的领域太窄,主要集中在太阳能和风能利用方面的某些领域,而且处在较低水平的研发阶段.生物质能,小水电的开发应用,与建筑结合的太阳能利用技术,大功率光伏发电控制技术、并网逆变技术等项研究尚待开发,农村能源的综合利用技术,地热、氢能、燃料电池的应用技术研究仍是一片空白,多数产品是在低水平上重复开发,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很少,产品的稳定性,可靠性和经济性较差,直接影响可再生能源产业参与市场竞争,阻碍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

二、发展新疆可再生能源产业思路

1、加强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产品的开发,发展具有新疆特色的可再生能源利用产品制造业

坚持建设规模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讲求效益、政策引导、技术创新”发展与市场开发相结合原则,总体规划,分类实施,突出重点,滚动发展,构建多元化的能源结构体系,使可再生能源成为新疆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20多年来,我区在太阳能、风能等方面,开展了大量的研究、开发、引进、消化工作。在大功率风机的研制,户用光伏电源、太阳能光伏电站设备、太阳能水泵,太阳能热利用技术等取得一些实用的技术成果。新疆新源股份公司、新疆金风科技开发公司、新疆太阳能科技开发公司、新疆风能公司就是在依托一批科技成果的开发和利用的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的可再生能源产业。然而,这些科技成果已不能适应我区可再生能源建设蓬勃发展的需要,也不适应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为了加快发展具有我区特色的可再生能源利用产品制造业,必须加强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产品的开发。

1)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开发大型风电机组,努力降低风电成本,利用风力资源,建造大规模的风力发电场,促进新疆风电产业的发展。

2)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应用十分广泛,技术比较成熟,但发电成本较高,是制约光伏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引进新的光电材料,提高光伏电池的转换效率,是降低光伏发电成本的重要途径。研究大功率光伏电站监控系统、逆变、并网装置。是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必须在新产品的技术性、可靠性和经济性三方面加大开发力度,推进太阳光伏产业的发展。

3)为建筑物提供洁净的能源,将极大的推动与建筑结合的太阳能利用技术的发展,也是可再生能源利用的重要方向,这是一个正在形成的新兴产业。加强研究和开发与建筑物结合的太阳能热利用技术,并网光伏发电技术,太阳能空调技术,太阳能热泵技术,建立热-电-冷联供太阳能建筑示范基地,促进太阳能建筑产业的快速发展。

4)新疆有丰富的生物质能资源,主要包括薪柴资源、作物秸杆和人畜粪便等,全疆生物能资源可利用量达到3000万吨标准煤,是广大农牧区的重要能源资源。

2.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集成、服务业

随着自治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大量的可再生能源利用工程项目启动与实施,然而,新疆的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集成、管理和服务业不适应可再生能源利用市场快速发展的要求,不但集成技术水平低,企业规模小,管理能力弱,服务质量差,而且以往的农村小水电、太阳能光伏电站以及户用光伏电源的推广应用,因为没有建立具有维护、管理、服务能力的可再生能源电力企业,没有建立适合于可再生能源电力市场发展的运行机制,导致一些电力系统经几年的运行之后,由于管理不善,维护不力,没有服务而被迫废弃,给国家和人民带来巨大的损失,给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应用产生不良影响,阻碍了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集成和服务业,采用市场运行机制,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依托可再生能源利用工程的开发,按行业分类,应成立风电公司、太阳能电力公司、农村能源公司、太阳能建筑工程公司、可再生能源燃气公司等,这些企业利用成熟的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开发、生产各类高品位的清洁能源,并向最终用户提供完整的服务,为企业创造利润,用于促进本企业的再发展。我们总结以往的失败和教训,正是因为背离了市场运行规律,盲目推广,导致一些扶贫项目失败。另一方面,可再生能源产业是一个朝阳产业,正处在发展和逐步成熟期,如果没有一支专业的技术服务队伍,完善的管理运行机制,就无法实现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的长期稳定运行。所以,按照市场规则,发展可再生能源系统集成、管理、服务业,调整现行不合理的产业结构,确保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快速、有序、健康发展。

3.建立面向国内和国际市场的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创新基地

世界已探明的化石能源的储量和开采的年限十分有限。原油、天然气分别在40年、60年内基本枯竭,煤炭经济开采年限220年。世界能源形势依然严峻。因此,大力开发可再生能源,广泛利用可再生能源已成为二十一世纪的重要课题。

1)建立风电技术创新基地

风力发电是可再生能源中技术最成熟、经济性较好、最具规模开发条件和商业化发展前景的发电方式,国际风电市场继续高速增长,平均增长率达31%;国内风电市场快速发展,年装机容量平均增长率达18%。面对广泛的国内、国际和新疆风电市场,建立具有新疆风电技术特点的创新基地,是应对风电技术市场快速发展的举措。风电机组的技术沿着增加单机容量,研究变速恒频并网技术,提高风能利用系数,开发新一代的风电技术产品,积极参与国际、国内风电市场竞争。

2)建立新疆太阳能光电光热利用技术创新基地

太阳能光伏发电和热发电技术比较成熟,但发电成本很高,几乎是煤电成本的8-10倍。尽管如此,光伏发电仍以30%的年增长率高速发展。这是因为最具可持续发展理想特征的太阳能光伏发电将成为人类能源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太阳能利用技术的提高和成本的不断下降。据专家估计,到本世纪50年代,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将达到30%,太阳能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将达到15%。由此证明太阳能在世界能源市场中的重要战略地位。建设太阳能利用技术创新基地,研制太阳光伏发电系统关键技术和设备,研究太阳能热气流、太阳能热电发电技术,开发太阳能建筑技术和产品,保证我区的太阳能产业在激烈的竞争中持续、健康发展。

3)建立生物质能利用技术创新基地

生物质能资源包括农作物秸杆、薪柴、禽畜粪便、工业有机废弃物和城市固体有机垃圾,以及能源作物,如甜高粱、甘蔗等,为生物质能源产业化提供可靠的资源保障。

生物质能是一种易于转化、储存、运输、经济的可再生能源,也是我国农村重要的可再生能源。20世纪90年代,我国开发了生物质气化供气、气化发电、沼气发电、甜高粱茎杆制取乙醇燃料,生物柴油和能源植物等现代生物质能技术,为我国生物质能产业化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发展新疆生物质能源产业,必须加强生物质能利用技术的引进、开发。结合新疆生物质能的特点、重点研究生物质能的固化成型技术、生物质气化技术,生物质液体燃料转化技术,生物质发电技术,以及“高光效植物”的生物转化培育技术。加快生物质能利用技术创新基地的建设,促进生物质能源产业的发展。

三、发展新疆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对策和保障措施

1、构筑多元化能源结构体系,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和保障措施

近年来,我区能源工业发展很快,基本满足国民经济增长的需求,主要城镇能源短缺现象有所缓解,无电区域逐步减小,初步形成了以煤炭为基础,电力为中心,石油为突破口,可再生能源开发和节能并举的能源结构体系。由于常规能源的不均衡分布,能源短缺在一些地区依然存在。因此,进一步调整能源结构,提高能源的利用率,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是解决环境与可持续发展问题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新疆具有丰富的煤炭、石油资源,但分布不均,且污染严重,尽管在短时期内仍然是主要的能源,但应改变利用方式,提高利用效率,加大洁净化利用,延长化石能源的开采和利用年限,降低在总能耗中的比例。从我区的能源资源分布状况和需求预测结果分析,总的来讲,可再生能源在整个能源结构中,应逐步增加在总能耗中的比例,“十五”期间将上升到5%,2022年将达到15%,2050年将达到总能耗的50%。首先在常规能源短缺和污染严重的地区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其构成比例可以大一些。随着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的提高和经济性的改善,提倡在一切可以利用可再生能源的生产、生活领域尽量利用洁净的可再生的能源,逐步实现可再生能源与常规能源并举发展的多元化能源结构。

支持企业可持续发展还应该制定出相关的保障措施,制定并出台有利于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法规政策、制定符合地方特点的可再生能源市发展规划、引进可再生能源的资源评价和利用规划、设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基金、建立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的补偿机制、建立可再生能源产业化建设的保障体系,才能够使可再生能源企业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2.以优惠的政策,宽松的市场环境,强化内引外联,全方位开放新疆可再生能源利用市场

可再生能源行业的发展需要先进技术,专业人才和雄厚资金,仅靠新疆自身的力量和现有的基础,新疆可再生能源产业很难取得突破性的发展。我们应该积极创造良好的市场氛围,优惠的政策,学习和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借助外力,采取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多种方式引进技术、人才和资金。其实,国外许多大企业看好新疆的可再生能源市场,以投石问路的方式,援助新疆的可再生能源利用工程。荷兰援助的“新疆光明工程”、德国援建的“再生能源供电工程”、法国支持的“农村电气化工程”、丹麦参与的“大型风电工程”等,总共以数亿元的规模援助新疆的可再生能源建设,期望进一步开拓新疆可再生能源市场。参与这些援助的都是国际上大型的企业,他们有先进的技术,一流的人才和雄厚的资金,他们进入新疆的可再生能源产业和市场,将推动新疆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

要引进国内外的技术、人才、资金,吸引他们到新疆来投资、开发、建设。必须有优惠的政策,开放市场,丰富的资源和良好的环境。企业的行为都是以获取最大利益为目标,在新疆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初级阶段,应该出台更优惠的政策,吸引国内外的可再生能源企业来新疆投资,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以及常规能源的洁净化利用。比如,可再生能源发电优惠入网,独立电站供电优质优价,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等政策。尤其应该加快可再生能源方面的立法工作,通过各种优惠的政策,合理的法规,吸引全社会各种力量和内引外联国内外企业集团积极参与投入我区可再生能源建设中去。这是多、快、好、省发展我区可再生能源产业的有效措施。

3.加强研究开发,大力培养人才,稳定技术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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