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暴力”来源于人肉搜索,自2006年的“虐猫事件”开始,网络暴力事件不断发生:从妻子出轨的“铜须门事件”到涉嫌诈骗的“香水门事件”,从史上最恶毒后妈事件到背叛妻子致使妻子跳楼的王菲事件,从“很黄很暴力事件”到“艳照门事件”。网络暴力是对言论自由的滥用,笔者在本文中主要分析了网络暴力的成因、危害,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以期为防止网络暴力的频发、构建绿色的网络环境提出些许建议。
网络暴力的成因
1.现实表达渠道的匮乏为网络暴力的产生提供了现实基础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各阶层、各群体之间的矛盾冲突不断,社会各方面的负面情绪不断积聚。然而,“在现实世界中,由于媒体资源的紧缺,大部分公民难有凭借媒体直接表达自己观点的机会”。①因此,网络以其进入门槛低、言论自由表达等特点迎合了人们的现实表达诉求。诚然,这可以使人们压抑的情绪得以发泄,但一旦这一行为超越了网络道德所能承受的限度,便很有可能演化为声势浩大的网络暴力。
2.网民朴素的正义感为网络暴力的产生提供了情感基础
通过对典型网络暴力事件的分析,笔者发现网络暴力的导火索都是一些现实社会中的不公平的事情,网民对这种社会上的不公会产生强烈的憎恶。可以说,网民的出发点是好的,如果把握好一定的度,则会产生积极的舆论监督作用。但是,如果网民的正义感被扭曲,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则很可能会演化为网络暴力。
3.网络的匿名性和虚拟性为网络暴力的产生提供了肥沃的土壤
网络不同于现实社会,在网络世界里,每个人的身份都是隐匿的,没有人知道其真实身份。网络匿名性的特点使网民在表达自己言论的时候趋向于肆无忌惮,在一种法不责众的心理下做出在现实世界中不会做的行为。
此外,在现实社会中,我们有明确的道德规范来约束我们的行为,然而在虚拟的网络世界里,由于缺少相应的道德规范的约束,人们的道德意识薄弱,甚至抛掷脑后,这种无约束的表达很容易演变成为网络暴力。
4.网络媒体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置社会效益于不顾,为网络暴力推波助澜
为了追求经济利益,网络媒体一味追求高点击率,用夸张的标题和图片吸引受众。许多网络媒体虽然注意到了事件的真相,但是任凭网民发表不实言论,吸引更多网民的关注,使得本来的一件小事演化为一场声势浩大的网络暴力。
5.网民的从众心理为网络暴力的产生提供了心理基础
“聚集成群的人,他们的感情和思想全部转化到同一个方向,他们自觉的个性消失了,形成了一种集体心理。”②他们容易受到表面信息的左右,对事件本身没有真实全面的了解。受整个网民群体的影响,一味跟风,对信息进行传播,从而导致网络暴力的发生。
6.网络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为网络暴力的产生提供了宽松环境
虽然我国公布了《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但是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相关法律法规不能适应网络快速发展的要求,从而导致在许多网络暴力事件中无法可依、不能追究行为主体的责任。
网络暴力的危害
1.网络暴力对当事人及其家人的影响
网民把当事人及其家人的个人信息在网上,严重地侵害了他们的隐私权、名誉权,对他们的精神、心理造成了极大的创伤,严重地影响了他们的正常生活、工作或学习。
“史上最毒后妈事件”成了网络“冤假错案”,网民颠倒是非的言论、滔滔而来的指责,损害了当事人的人权使当事人的生活受到严重的干扰。所有的伤害不会因为网民事后的“对不起”而消失,这对当事人及其家人都会产生长期的影响。
2.网络暴力对整个社会的影响
“网络暴力提倡以暴制暴、以恶制恶,容易滋生现实暴力”。③网络暴力的影响不仅仅局限于虚拟的网络空间,而且可能演化为现实暴力,对现实社会产生不良影响,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应对网络暴力的策略
1.加强网络法律法规建设,健全网络法律法规体系
目前,针对互联网的管理我国只颁布了《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规,未能涵盖网络安全的各方面。同时,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这些法律不能完全适应新的形势。因此,加强网络法律法规建设、健全网络法律法规体系刻不容缓。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已有的法律法规,使之适应互联网的新发展;另一方面,要制定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填补当前的法律漏洞。通过以上两个方面的努力,使对网络暴力的处理有法可依,防止网络暴力的发生。
2.政府相关部门要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制定维护互联网安全的法律法规只是第一步,关键的还在于相关部门能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树立法律的权威和震慑力,使人们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中也能够时刻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遵循法律法规的约束,从而避免网络暴力。
3.网络媒体应提高媒介素养,更多地承担社会责任
网络媒体应坚持新闻专业主义,在虚假的信息产生巨大的影响之前就及时删除,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媒体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新闻职业道德规范,“把那些强制性的规章制度内化为他们自觉和自律性的要求,使之成为良好的职业习惯,不会因为经济利益的诱惑使传播走了样,变了味”。④
4.发挥传统媒体等主流媒体的作用
报纸等传统媒体具有网络新媒体所不可比拟的公信力。相较于网络而言,公众对报纸上的信息比较信任,因此,在网络暴力事件中传统媒体应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独立追踪事件的发展,挖掘表面的背后,为公众还原事件真相。
5.网民应加强道德自律
网络暴力之所以频频发生,最终要归结到网民的道德素质上来。每个网民都应把道德规范内化为自觉和自律性的要求,对于网络事件有自己的判断,不随意发泄自己的不良情绪,不人云亦云,不做“乌合之众”。
结语
在言论自由这把保护伞下,网络暴力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在网络世界里,我们既要维护网民的言论自由,又要警惕网络暴力。一方面要给予网民法律所赋予的言论自由,同时又要对其言论进行引导,引导其走上理性舆论的道路。每个网民都应把握好网络言论自由的“度”,珍视自己的话语权,处理好网络言论自由和网络暴力的边界,让网络远离暴力,还网络一片蔚蓝的天空。
注释:
①赵星赵菡清:《网络暴力犯罪及其心理成因》[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2年第2期
②【法】古斯塔夫·勒庞著,冯克利译:《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M],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年版,第16页
③陈红莲:《从网络暴力盛行看公众媒介素养问题》[J],《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5期
关键词:舆情;网络治理;建议
中图分类号:G6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8937(2016)32-0147-02
1当前网络直播、贴吧、论坛上存在的乱象
时至今日,互联网已极速扩张到了人们生活的各个领域,学习阅读、休闲娱乐、买卖交易全部可以在网上进行,很多人都表示互联网与他们的生活已经密不可分。
在互联网快速成长的同时,网络直播市场也充斥着各种乱象,有这样一些人混杂其中,吸引更高关注度,游走在灰色地带,甚至危害着社会安定。
1.1宣扬、色情、暴力的“不自律主播”
为了推高流量、吸引粉丝,有些网络主播花样百出,不惜突破法律底线和道德底线,个别网络直播平台为了赚取利益,肆意放纵这种行为。
①在网络直播上含有宣扬、色情内容的表演。有些不自律主播秀场直播含有宣扬、色情内容表演,如斗鱼tv一名主播“放纵不羁123”在线直播不雅行为,在名为“直播造娃娃”的直播间中,一男一女做着不雅动作,这些行为在社会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
②直播平台提供含有、暴力内容。个别网络直播平台为了赚取流量和佣金,在众多相似平台中寻找差异化,吸引更高关注度,留住一些“特殊用户”,在游戏直播平台提供含有、暴力、危害社会公德,教唆犯罪的游戏内容。这些行为极大的危害人们特别是青少年身心健康。
1.2为宣泄私愤及满足自己特殊的“网络暴民”
网络暴民采用污言秽语的信口谩骂或随声吠影的“口诛笔伐”,使用破坏性和毁灭性的暴力手段对别人实施攻击,对被攻击者遭成精神上的杀伤,做出一些颠覆伦理、违背道德甚至违反法律的事情,对社会的影响极其恶劣。他们的主要言行有:
①地域黑,民族黑,宗教黑。地域黑,典型的表现就是论坛里一般涉及到不同地域的新闻,总有一些人立刻跳出来说,“XX地方的人就是不好,我就讨厌XX地方的人,”这是轻的,极端的就是拿侮辱性名词直接套在某个地域上,对整个地域进行抹黑。民族黑、宗教黑则发表仇恨言论,中伤其他民族和有不同信仰的人。类似此种歧视性言论严重破坏人民内部团结与社会稳定。
②人肉搜索,揭密隐私。“人肉搜索”是网络暴民最具杀伤力的武器。通过人肉搜索,查到个人隐私,就可以给被攻击者造成实质性的“损失”。人肉搜索如今被网络暴民广泛利用,形成了一些专门人肉异己,从别人痛苦中汲取快乐的“钓鱼贴吧”。目前,这种人肉搜索受害者数量呈扩大趋势,严重的如“潘梦莹事件”、“铜须门事件”的主人公精神崩溃,其家人与所在学校也受到牵连。
2乱象产生的主要原因
2.1审核不严
在海量信息的条件制约下,网络贴吧、论坛除对法律明令禁止的内容自动过滤外,对其他网民发帖不能一一审查。对于敏感话题,只需以一种模糊、隐晦的说法就能蒙混过关,这样对发贴审核的效果很不明显。
2.2难于监管
与传统的容易受政府监管的媒体(如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不同,网络贴吧、论坛作为新兴媒体,其传播速度、普及程度、传输成本都是传统媒体无法比拟的。在这种情况下,用监管传统媒体的手段去监管网络论坛,是无效的,甚至会产生反作用。
2.3打击不力
虽然我国已经出台网络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但网络管理者执行力度不足,对网络乱象的打击力度不够。铺天盖地的违规言论,被处理的只是“冰山一角”。广大网民的投诉举报中有很多是针对网络暴力的,但网络暴民数量庞大,“法不责众”,只是少数人被短期封号处理。对于虚假新闻的传播,不能“防患于未然”,每次都是等到事态严重了再处罚几个关键造谣者,但此时已经对社会产生极大负面影响。
2.4普通大众不明真相,被煽动利用
谣言必须要有大量的传谣者助势才能达到其效果。传谣者帮助传播虚假信息犹如火上浇油,让它形成燎原之势。为了将普通民众转化为传谣者,造谣者利用信息的不对称性与人的从众心理,雇用水军大量发帖,造成相当多不明真相的民众不加甄别就以讹传讹。
3改进措施
3.1加强政治思想教育
武备之要务,当以强心为先。为确保国家的长治久安,需要增强全民族的综合素质。同时必须打好“预防针”、增强“免疫力”、减少“发病率”让国民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
学校既要教育未成年人“爱国”,又要教育他们“爱党”。对于成年人,当前政治教育工作对象局限在党员,非党员基本没有参加政治教育或只是流于形式,导致政治素养差、政治意识模糊。一方面,党员要发挥帮扶作用,主动纠正身边群众的错误政治观点;另一方面,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多组织私企、个体户等非政府机构的政治思想专题宣讲。
3.2提高网民素质
网民是网络的参与者和重要组成部分,网民的素质对网络社会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如今有些中国网民抱着肆无忌惮和玩世不恭的态度,在网络上发言偏激,行为过火。网民素质较低会造成网络社会环境的恶化和低俗,使网络社会的发展偏离旋律,走向歧途。要引导网民“三思而后行”,对自己在网络上的言行负责。要给网民树立正确的网络使用观,增强对信息筛选的能力,把网络当成学习交流、为国家献言献策的平台,而不是发泄私愤、出口成脏的“粪坑”。如果网民综合素质普遍提高,那么网络社会的风气也必定能和谐健康的向前发展。
3.3信息公开透明
建立公开、透明、高效、廉洁的政府,是消解人民误解的最好方式。让人民了解政府的最新动态,了解政府人员的工作情况,就不会出现各种猜忌和揣测,就不容易被各种虚假信息所误导。
公开赈灾款项的筹集方式和具体用途,比如是用作抚恤金还是灾区建设房屋了等等,那样大家就不会因为怀疑赈灾款是否被挪用了而议论纷纷。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中,需要大量的建设用地,就涉及到拆迁,在整个决策和执行中,事先向公众公开,让人民群众知晓信息,充分和群众沟通,人民群众就不会不理解、不支持和聚众反对。
各个部门要依法公开政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让公开做到及时、有效、依法。只有一个信息公开、透明的政府,人民才会十分清楚政府的行政行为,才会主动判断政府的行政行为是否正确合法。同时,公开和透明的政府,让政府的行政行为时刻受到社会和人民的监督,反过来推动政府必须依法行政,必须坚定的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实践证明,充分向人民群众公开行政行为,做好群众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人民群众绝大部分是能够理解和支持政府合法的行政行为,推动工作也能够更高效。
3.4加强舆论引导
贴吧、论坛是把“双刃剑”,一方面挑战传统社会管理模式,冲击现实社会秩序,容易带来舆论引导危机、信息安全危机;但另一方面,它本身是一个交流的平台,可以充分利用其弘扬社会正气、在通达社情民意、引导社会热点、疏导公众情绪、搞好舆论监督和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成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工具。
政府在处置突发事件时,不应采取“堵捂盖”,甚至“鸵鸟战术”。必须要主动承担起驾驭新兴媒体的职责,维护政府的公信力。要主动引导媒体、网民,不能把媒体、网民视为“添乱者”,或者对媒体和记者求全责备,对网民诉求置若罔闻。
首先要在“时”上把握舆论主动权。民众有其“先入为主”的惯性,一旦对一些突发事件不能第一时间作出反应、在恰当时间给予回应,就会被“别有用心者”在宣传阵地上抢占先机,导致局面处处被动。
第二要拿捏好“度”。治理网络贴吧、论坛,必须本着“重在引导”的原则,决不能“因噎废言”,强行打压,否则必将激起民怨。
第三要注重“效”。要善于因势利导,有针对性地开展网上评论,引导受众正确认识事物真相,确保取得最佳舆论引导效果。
同时要联合公安部门及时删除本地论坛出现的各种歪曲事实、煽动情绪、激化矛盾等有害信息,及时制止错误言论的传播。
3.5壮大管理队伍
政府治理网络的手段有限,网络管理员、网络评论员人手不够,面对纷繁复杂的网络信息和网民雪花般的举报投诉明显感到力不从心。网络使用者的主体是人民群众,因此网络治理就必须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的主观能动性,积极协助政府进行管理工作。
网络舆论战中,邪恶势力藏在暗处,并且掌握先机,他们雇佣大量水军、网络推手炒作抹黑政府的话题,又买通一些公知、媒体为其渲染气氛,确立消息“权威性”。政府往往是后知后觉,境况被动。因此我们需要组建一支“网络评论志愿军”,与网络水军分庭抗礼,及时纠正错误信息,引导舆论导向。
网络暴民“数不胜数”,其低俗言论随处可见,使得网络环境乌烟瘴气。网络暴力已经成为普遍现象,封号禁言于事无补。这时,就需要有“网络文明志愿者”,循循善诱,疏导网民不良情绪,传播文明声音,唱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旋律。
国家公安部及有关部门应积极推进网络主播和管理员实名制、普通用户手机注册登记等安全管理制度,促进网络直播平台的健康发展。
地方政府应从本地区各行各业选拔乐于奉献、致力于精神文明宣传、有一定网络知识和操作能力的志愿者,组建成“网络管理志愿者”队伍。建立地区性的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工作群,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并在群内开展讨论、交流。开通新华网博客、人民网博客、新浪微博和百度贴吧等,让这些志愿者主动参加网络宣传管理,原创、转发传播正能量的文章,协助政府,共同营造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氛围。
参考文献:
关键词:《搜索》网络暴力原因对策
在电影《搜索》中,主人公叶蓝秋因没有给一位老大爷让座而引发了‘墨镜姐’不让坐”事件。这一事件通过媒体的爆料和后期炒作,引起社会各界轩然大波。舆论纷纷指责这位伪社会精英沦丧的道德品质,导致叶蓝秋一夜之间成为了社会名人。网民展开人肉搜索,叶蓝秋的个人信息公之于众。来自网络的舆论暴力如此汹涌,让叶蓝秋在忍受病痛折磨的同时倍受打击,最后选择了跳楼自杀,事件才得以真相大白。
一、何为网络暴力”?
网络暴力不同于现实生活中的拳脚相加血肉相搏的暴力行为,而是借助于网络的虚拟空间用语言文字对人进行口诛笔伐的一种攻击行为。这些恶语相向的语言文字,通常是一定规模数量的网民们的一些违背人类公共道德和传统价值观念以及触碰了人类道德底线的事件所发表的言论。这些言论尖酸刻薄、恶毒残忍,已经完全超出了对于这些事件的正常的评论范围,不但对当事人进行人身身攻击,恶意诋毁,更将这种讨伐从网络转移到现实社会中。甚至对当事人进行人肉搜索”,将其真实身份、姓名、照片、联系方式和生活细节等个人隐私公布于众。这些评论与做法,不但严重影响了当事人的精神状态,直接破坏了当事人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甚至造成更严重的后果。[1]在电影《搜索》中,《今日事件》的专家说道:只谈个人隐私这块儿,一个漂亮的姑娘遇上那么一事儿,结果她的名字、她的手机号、她的身高、体重,她的工作单位,甚至是她初恋男友的名字,这一切一切都被晒到了网上。”这正是网络暴力的体现。
人民日报曾分析过网络暴力的三大特征:一是以道德的名义,恶意制裁、审判当事人并谋求网络问题的现实解决;二是通过网络追查并公布传播当事人的个人信息(隐私),煽动和纠集人群以暴力语言进行群体围攻;三是在现实生活中使当事人遭到严重伤害并对现实产生实质性的威胁。[2]
二、网络暴力产生的原因
1、事件本身有悖于传统道德规范。
事件本身往往是网络暴力产生的导火索,它包括当事人的身份、表述姿态以及事件的道德倾向,这几部分相互关联,相互影响。其中,当事人如何表述以及整件事件呈现出何种诉求,是网民做出抉择的两个主要判断依据。
中国是拥有五千年文明的礼仪之邦,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墨镜姐’不让座”事件本文转自www.dylw.net中,墨镜姐”不让座的行为已然违背了公交车上给老弱病残让座的传统美德,更过分的事出现了她拍拍自己大腿对老人说坐这儿”的调戏老人的言语,自然让围观者和网民们群情激愤。可以说,由于当事人的所做所为与多数网民们共同的价值观和心理情感相悖,使得当事人不得不面对网络舆论的攻击,成为众矢之的。
2、网络本身的特性—匿名性。
匿名性是网络的主要特征,网民之所以敢肆无忌惮地对当事人进行攻击,倚仗的正是匿名身份。老话说法不责众”,而这些网民正是这些众”。对他们而言,匿名的网络不仅是一个充分表达自己观点的合理渠道,也是一个风险趋近于零的放纵之地。在网络空间中,网民可以通过匿名行为将自己的本我展现出来。”可以肯定,如果以真实身份出现,他们必会对自己的行为有所顾忌。[3]
此外,网络具有虚拟性,每个人在网络中都可以隐藏或编造自己的真实身份,而这种身份的匿名性又使得人们不必遵守现实生活中本该遵守的道德规范,网络中的道德底线很容易被冲破。对于那些自律性不强、极易冲动与放纵的网民们来说,无疑是进入了一个自由的天堂。郁闷了,为什么现在的社会主义还有这样的人?”缺德缺到这份上,也得让人佩服了。”见过狂的,没见过这么狂的!!!!”
3、网络媒体追求点击为王”,实现利益最大化。
在竞争激烈的媒介市场上,点击率体现了一个网络媒体受欢迎的程度,点击率的多少决定着网络媒体的收益多少。因此,许多媒体为了在竞争中保持领先,一味追求点击率。他们致力于策划有争议的议题,他们用引人注目的大图片和充满刺激性的大标题,加上夸张的情节,使得本来新闻价值不大的事件几乎覆盖整个网络媒体行业,引起社会轰动。
‘墨镜姐’公交不让座,调戏老者”妙龄女子乘公交拒不让座调侃老翁”‘墨镜姐’狂不让座,公德丧失引社会反思”‘墨镜姐’不让座视频引网民热议,网民群起谴责”···在《搜索》中,如此的言论几乎充斥着各大网站,叶蓝秋打开电脑,都是谩骂自己的言论,这与网络媒体的大肆宣扬不无关系。
4、网民文化程度和法律意识有待提高。
基于中国近70%的网民文化程度在大学本科以下这一事实,也使大量网民对事物的认识深度与广度带有局限性。他们容易受到表面信息的左右,急于下是非判断,难于在短时间内理清事物背后复杂的心理及社会动因,容易用简单粗暴的方式惩罚他们认定的坏人”,容易受群体情绪的影响,难对自己在善良行动”下所导致的行为做出全面客观的估计等等。而所有这些局限性,都可能导致网络暴民现象”的出现,[4]从而引起网络暴力。
此外,有必要划清言论自由与侵犯个人隐私之间的界限。在没有法律约束的世界里,网民在行驶言论自由权的同时,都不得以道德的名义对当事人进行人肉搜索”等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否则,叶蓝秋似的悲剧会再次上演。
三、解决网络暴力的对策与建议。
1、强化对大众的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倡导文明上网。暨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暄指出,由于互联网具有虚拟”特性,现实社会中的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在这一领域发挥的作用微乎其微,而网络空间并没有建立一套有效的规则,导致网络存在一些杂乱无章的现象。同时,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和匿名性特征,司法举证困难,对我国的法律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在缺少伦理道德约束的虚拟空间里,仅仅依靠网民的自律性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是不够的,必须强化他们的思想道德教育,使他们在良好的道德观念下文明上网。此外,要有针对性的强化法制宣传教育,指导人们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养成他们心中有法的意识,使他们在日常生活中自觉利用法律观念来指导、约束自己的行为,在使用互联网时,既能文明、合法上网,又能有效抵制不良信息。
2、建立完善的网络立法。文明上网应该引起社会和有关部门的重视,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但总体来说仍不成体系,对网络舆论的引导和监督还很不够。不仅如此,国家在个人信息保护这方面也缺少相应的法律法规。
暨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暄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网友们针对不平的事件可以谴责、抨击,可以发表言论,这些对推动整个社会的文明和制度建设都是大有好处的。但是,怒不择言、毫不顾忌后果和影响地去发掘别人的隐私、代替法庭兴师问罪,轻则使越俎代庖,重则可能对当事人造成严重伤害。[5]《搜索》中,网民们的人肉搜索”对叶蓝秋的精神生活造成了严重的破坏。所以,国家应尽快出台一套成体系的法律法规,加强对网络言论的监督与管理,既保护网民们的言论自由权,又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3、媒体加强自身建设,承担社会责任。《搜索》中的叶蓝秋之所以最后走向了死亡,与媒体社会责任的缺失有很大关系。前期的曝光和炒作已使叶蓝秋成为社会名人,不仅如此,媒体为了收视率的提高,拒绝将播出叶蓝秋的道歉视频,将事态进一步严重化。而要杜绝类似悲剧的再次发生,媒体必须从自身做起,勇于承担责任。
坚持真实性为第一原则,遵循真实、准确、全面、客观”的新闻规律;加强社会责任意识,正确发挥媒体的政治责任、道德责任和文化责任;强化媒体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把那些强制性的规章制度内化为他们自觉和自律性的要求,使之成为良好的职业习惯,不会因为经济利益的诱惑使传播走了样,变了味。
4、广大网民加强自律意识,提高自身素质,遵纪守法,大力推进民主进程。由于中国网民的庞大数量,当前实行网络实名制难度还很大,因此,只有网民自律意识的提高才能使绿色上网”、文明上网成为可能。另外,我们应该看到,网络暴力之所以屡屡出现,与中国社会当中民众自由表达渠道的缺失也有很大关系。网络的虚拟性和匿名性为民众提供了自由表达意见的场所。然而,由于缺乏必要的民主修养和有效的自我约束,加之网络以外没有更多的表达渠道,网络暴力的产生也在情理之中。所以,国家必须进一步加强民主法治建设,为民众提供更多的合理、自由表达意见和建议的渠道,使民众的言论自由切实得到保证,而不仅仅是在网上。
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它既为人们浏览信息、自由表达提供了便利,也导致了网络暴力的产生。解决网络暴力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它涉及到政府、各行各业和每一位民众,只有将自律和他律结合起来,处理好言论自由和暴力言论的度,网络暴力才能早日解决。
参考文献:
[1]百度百科:网络暴力现象探析
[2]《人民日报》:《网络舆论暴力来势凶猛如何向它说不》,2007年8月13日
[3]陈秀丽.网络暴力现象的内涵及原因分析,《成都大学学报》,2007年5月
【摘要】本文主要论述了草根阶层危机传播中网络舆论的演变机制:伴随网络议题的出现,议题的扩散逐渐形成了网络舆论,而极端化的网络舆论引发了网络暴力的出现,而集体反思的作用却微乎其微。针对这样的矛盾,本文试从公关和教育角度来解答问题。
关键词草根阶层危机传播网络舆论
一、概念界定
1、草根阶层危机传播
尤里埃尔·罗森塔尔认为,危机是对社会系统的基本机制和行为准则架构产生了严重的威胁,并在事件压力极大和不确定性极高的情况下必须对其做出关键性决策的事件,①斯蒂芬·巴顿则认为,危机是会引起潜在负面影响的且具有不确定性特征的大事件,这种事件及其后果可能对组织及其人员、产品、服务、资产和声誉等造成一定的影响甚至危害,②还有很多学者也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但他们都更倾向于把注意力放在大型的突发性公共事件上。比如,有的学者认为危机传播是在危机前及其发生过程中,在政府部门、组织、媒体以及公众之间所进行的一切信息交流的过程。③
因此,本文把草根阶层危机传播定义为,普通的个人由于种种原因被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被名人”后其工作、生活等都遭受到骚扰和影响,最终导致其人格和精神受到一定伤害。
草根阶层的危机传播不同于其他类型的危机传播,因为草根阶层因其在社会地位、经济实力及话语权等方面的弱势,无法启动相应的公关和管理办法来左右舆论。
2、网络舆论
网络舆论通常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具有新闻媒体性质的网络新闻中所反映出来的舆论倾向;二是以论坛、博客等社交网站为平台而呈现出来的“网民意见舆论”。在众多媒体讨论和学术研究的语境下,网络舆论被更多的指向“网民意见舆论”。因此,本文所提到的网络舆论也主要是指“网民意见舆论”。④
二、草根阶层危机传播中网络舆论的演变机制
1、议题的出现
一种新型舆论的产生,直接来源于外界信息的刺激。罗玉凤相貌平平,也没有高学历,只是一个普通超级市场的工作者,但她的择偶标准却完全超出大家的想象;药家鑫事件会在网络上激起千层浪,也是由于主人公作为一名大三的在校生,面对撞伤的路人,没有稳定情绪马上施救,反是拿起随身携带的匕首将对方致死,这样残忍的手段与其还是普通的大学生身份,让人不可思议,也不禁让人深思。草根阶层的议题之所以能够吸引广大网民的关注,原因有以下两个:
第一,这些事件的发生与我们平时遵循的道德和法制是相违背的。例如残害动物,用高跟鞋无情踩踏流浪猫的虐猫女,这与我们抵制暴力,保护动植物的传统道德观是完全相反的,看见这一幕的网民无不觉得毛骨悚然,并痛斥行为人手段的残忍和卑劣。
第二,这些议题与我们大众普遍的观念或者认识反差较大,而正是由于这种反差,能够使网民产生好奇心理以及娱乐心理。“犀利哥”之所以会被各大网站转帖,是因为他深沉的眼神,性感的胡碴,杂乱的头发,还有那帅到无敌的时尚混搭,这些都与我们传统观念中对乞丐的描述是不同的。
2、网络舆论逐渐形成
(1)网民自我议程设置。“议程设置”是大众传播媒介的重要功能,媒体能以赋予各种议题不同程度的显著性方式,掌控并影响着人们对社会生活中的一些“大事”的选择、理解和判断。而在网络时代,网络媒体自身的特点及其把关功能的削弱使网民可以直接参与到信息的生产与传播渠道当中,积极发表意见,并最终形成舆论,由被动接受议程设置变为议程设置的主体,也称之为网民自我议程设置。
(2)网络舆论逐渐形成。伴随着议题以及网民自我议程设置的出现,网络舆论也逐渐形成,这主要“归功”于议题舆论潜力所带来的极群现象。
极群现象理论是由法国社会学家古斯塔夫·勒庞在其著作《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中提出来的,在书中他探讨了个人在组成群体后心理上发生的一系列变化,勒庞指出:群体是非理性且冲动的,缺乏推理能力,易于受到暗示及传染而变得狂热和极端,不能接受对立的意见。勒庞认为,群体易被极端的情绪所吸引、打动,由于群体本身表达情绪的方式是简单夸张的,且不能做出详细的划分。群体情绪的简单和夸张通过暗示和传染而得到进一步强化,从而力量大增。⑤随着议题的不断扩散,网民意见的合力变得越来越强,网络舆论的力量也逐渐形成。
3、网络舆论暴力出现
随着议题的扩散传播,持相同观点的群体的力量有压倒一切的能量,于是网络舆论暴力便应运而生了。
网络舆论暴力出现后,其传播速度快,波及的范围广,造成的社会影响力大,对当事人的隐私权、肖像权以及名誉权也产生了不同程度的侵害。草根阶层危机事件中,其伤害的对象无疑也都是实力薄弱的普通个人。
(1)道德审判。北京大学谢新洲教授认为,大多数的网民在面临一些社会问题时,其反应时符合常规道德和社会良知的,但网络舆论在成长的过程中,也不可避免的存在消极影响,包括对当事人在生活、工作、学习中造成的不便。比如,“小悦悦事件”的轰动性造成了对其家人的骚扰,本来已经是很悲痛的事情了,网络反反复复的转载和黏贴给小悦悦的家人无疑伤害更大,这种无时不刻的提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提示了人们对生命的漠视心理,但其手段和过程上的不尽人道,给主人公的家人带来巨大的伤害。⑥
(2)集体娱乐。天涯论坛上发表的关于“犀利哥”的文章以及图片,使得大部分的网民在浏览时获得了视觉上的刺激以及心理上的愉悦,但却对一个乞丐的普通生活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当13岁的小凡只因一句“很黄很暴力”被网民恶搞并进行人肉搜索时,他们也并没有想到这对一个未成年人的心理所造成的阴影是一生的。这种由于人本主义思想及公民媒介素养的长期缺失,而出现的自私、利己、冷漠的娱乐现象,是值得我们反思的一个教育问题。
(3)人肉搜索。人肉搜索最早起源于猫扑网,它是指利用现代信息科技,变传统的机器搜索为人找人、人问人的网络社区行为。当事人的真实身份被网民公布以后,酝酿已久的语言暴力会逐渐演变为行为暴力,比如通过扰乱、恐吓、勒索、谩骂、围攻、恶搞等手段进行行为攻击。类似结果比如:2005年声称为了治愈身患肝病的母亲,不惜在天涯论坛上发表要卖身救母的信件,但在其聊天qq以及邮箱等社交工具在被曝光后,陈易在母亲去世后并伴随着众人的质疑和谩骂声中被迫退学。
4、集体反思
论坛上我们不难发现,伴随网络事件真相的水落石出,人们对此事件的看法和评论也会逐渐趋向于客观、理性,在相关事件的帖子中那些反思网民和媒体对该事件的不良反应和做法的内容开始明显增多,这一方面体现了网络论坛本身是和整个互联网乃至整个社会系统是互通互联的;另一方面,也能体现出网络论坛本身具有一定程度上的自我净化机能。⑦经过时间的积淀,后期对于草根议题的评价慢慢趋向于客观、理性,避免了之前种种感性、冲动、偏激、从众的心理偏向,但不能否认的是,这种反思和沉淀是建立在对当事人已经造成严重伤害的基础上的。伤害,反思,再伤害,再反思,从目前来看,这种反思并没有起到有效预防的结果。
三、破解草根阶层个人危机传播困境的对策
1、亟需个人危机传播管理机构的出现前边我们提到,不管是名人还是企业在面临危机事件时,他们都有自己的危机公关机构,这样的机构可以有效化解他们的燃眉之急,最大限度的挽回个人的名誉或者企业的形象,但草根阶层是没有这样的预案机制的,当这些普通人在面临网络媒介和群体的责难时,往往会乱了阵脚,最终导致自身遭受严重伤害的结果。因此,为了避免这种过于感性的责难,建议建立维护草根群体利益的公关组织或者机构,其专门为草根阶层面临个人危机时需要解决困境而出谋划策。从目前网络媒介的发展情况来看,投资个人危机传播管理需求的市场还是比较乐观的。
2、普及在校生的网络媒介素养教育
网民媒介素养的欠缺是导致网络舆论暴力出现的一个重要原因。网络时代的到来,网民的参与意识越来越强,从过去的被动接受者已跃居为主动传播者或者参与者的位置,因此,现代的网络给予了我们发表自己观点和言论的渠道和机会,这种机会可以最大程度的实现全民上下的民主决策,但并不能提高网民整体的综合素质。CNNIC的调查结果显示,现在上网的绝大多数网民都集中在在校生群体中,因此加强对在校学生普及网络媒介素养的教育是非常必要的。教育部门应该从九年制义务教育开始,制定增加网络媒介素养课程的学习,让在校生明白作为网民我们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应当遵守相应的义务,共同维护好我们的绿色网络通道,最终把网络媒介素养的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①薛澜、张强、钟开斌:《危机管理:转型期中国面临的挑战》[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24
②[美]罗伯特·希斯著,王成等译:《危机管理》[M].中信出版社,2001:18-19
③④金兼斌,《网络舆论的演变机制》[J].《传媒》,2008(4)
⑤[法]古斯塔夫·庞勒:《乌合之众》[M].中央编译出版社,2005:21-41
⑥彭兰,《关于中国网络舆论发展中几组关系的思考》[J].《国际新闻界》,2009(12)
⑦王文宏:《网络文化与多棱镜———奇异的赛博空间》[M].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2009:21-41
【关键词】家庭暴力,特点,现状,措施
一、家庭暴力的特点
第一,女性遭受家庭暴力比例高于男性
从不同的社会性别视角的分析,男性通常有家庭暴力的比例高于女性。由于对男权意识形态和思想观念的影响,他们会认为女人不如男人,男人更可能从身体到精神上对女性实施控制。
第二,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与反复性
目前,人际关系越来越淡漠,尊重个人隐私越来越受到重视,因为暴力事件发生在内部,其行为更具有隐蔽性极不容易被发现。在家庭暴力当中受害人经常持掩盖的态度,从而减少第三个证人。因为丈夫和妻子之间的关系是最密切的,婚姻当中家庭暴力具有任意性、重复性。
第三,经济状况与家庭暴力有一定关系
家庭经济条件很差或特别优越的家庭极易发生家庭暴力。家庭的年收入太高或太低,家庭暴力的发生率就会越高。家庭的收入比较低极易引发家庭暴力,那些高收入的家庭因为许多人喜欢包二奶,等不良行为也容易引发家庭暴力。
二、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
在我国,那些落后的封建婚姻制度被废除后,实现了法律上人人平等的社会观念。在政治、经济、文化等许多方面妇女获得了与男子同等的权益。但仍有一些封建宗法思想存在一些家庭当中,它不仅侵犯了个人的自由和权利,而且还会导致家庭成员之间的感情受到严重的影响。我国约有40%的家庭有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32%的人认为对方对自己使用暴力,其中12.5%的家庭成员称另一方有使用凶器殴打等暴力为。特别是在离婚的家庭,家庭暴力的比例高达47.1%,因此,家庭暴力在中国是常见的现象。此外,根据调查显示,以前家庭暴力在那些文化程度、阶级次层、社会地位比较低的家庭中时常发生,但根据最近的一项调查显示,每10个被实施家庭暴力的人当中,就有一个人接受过高等教育。不言而喻,在我国家庭暴力有从农村到城市、从低文化到高文化人群发展的趋向。家庭暴力不仅发生在农村、乡下家庭,在教师和干部以及有法学教育背景家庭当中也时常发生。他们的行为更具有隐蔽性,时间上更具有持续性的特点。
三、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制度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立法和加强执法力度
尽管我国《宪法》、《婚姻法》、《刑法》、《未成年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妇女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均有反对家庭暴力的相关法律条文,但由于这些规定过于僵化,并且法律、法规未对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设立更有效的处罚措施,法律没有规定受害者的特殊保护,从而无法阻止家庭暴力的发生,因此,如何有效建立预防和避免家庭暴力发生的相关法律迫在眉睫。
(二)建立有效的社会支持网络
第一,建立多机构合作体系
家庭暴力是不能通过适当的法律救济就可以可以消除的,它是一个复杂而又重大的社会问题,要想有效地遏制家庭暴力的发生,必须建立一个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从国外的经验及我国反家庭暴力的实践来看,可分为非正式社会支持网络和正式社会支持网络。非正式社会支持网络由家庭成员,朋友,亲戚,宗教,社团组成,妇女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往往首先寻求的是家庭,亲友或邻居的支持,非正式社会支持网络易取得受虐妇女的信任并且寻求支持的重要资源。因此,非正式社会支持网络是对妇女受暴力侵犯社会介入不可忽视的策略。正式的社会支持网络应该包括医疗、公安、司法、法律援助、心理治疗、住房和社会服务等全方位、多层次的机制。这些机构之间能够相互协作,当家庭暴力发生后,医院可以提供及时的治疗并提供第一手证据:法律援助机构为受暴妇女提供法律咨询与法律援助可以使之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利益:提供心理咨询使将暴力正常化的受暴妇女认识到家庭暴力的危害性,增强其走出暴力关系的信心。在这样的正式社会支持网络的救助下,受暴妇女不仅可以及时获得医疗的帮助,减少暴力造成的伤害,而且可以帮助受暴妇女解决长期受暴造成的心理问题及经济问题,使其愿意并可能诉诸法律解决的途径。
第二,建立社区救助站与妇女庇护所
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如果自己不能有效地解决,他们可以寻求朋友,亲戚,邻居,单位和妇联的帮助。通常当这些外部因素介入后,将会减少家庭暴力的严重程度。当事人应有勇气冲破一些掩饰家庭暴力的迂腐观念。当上述措施仍无法制止施暴者的行为,受害者可以请求单位或妇联组织的支持。但现实是妇联组织只能向当事人提出建议或向有关司法部门反映有关情况。但这种帮助通常是间接的。建立社区救助站和妇女庇护所只能是对受害者应急救助,或许并不能从根本上组织家庭暴力,但有可能使施暴者止步。
从世界范围来看,为反对家庭暴力的发生,英国、法国、加拿大、德国和其他国家都建立了“一个妇女避难所”或“妇女之家”。中国香港在政府的帮助下成立的“和谐家庭”是特意为那些被受虐待妇女提供保护服务的机构。这些机构提供保护服务可以帮助更多的受害者,协助受害者构建社会支持网络的目的是帮助他们获得更多力量,提供更多的社会资源,从而使他们不再遭受暴力恐吓。这些社会工作的成功经验,为中国创建庇护所提供了经验与启示。在中国形成反暴力的社会支持网络极为必要。
参考文献:
[1]李秀华:《妇女婚姻家庭》,知识产权出版社2004年。
[2]郭建梅李莹:《妇女权益与公益诉讼》,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
[3]林秀雄:《婚姻家庭法之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
[4]刘国奎:家庭暴力存在原因及对策探析.政法论丛.2004(1).
1.便捷性与低廉性。由于网络本身所具有的便捷性与低廉性,使这种新型投票形式与传统民主形式相比有了这方面的提高,并且便捷性与低廉性也增加了民主主体的参与积极性,扩大了民主参与主体的范围,使更多的人能够在投入非常小的成本的情况下非常便捷地参与民主。
2.虚拟性。传统的民主形式都有一定的真正空间,而网络民主却因其依托于互联网,而建立了一种全新的人与人、人与物以及物与物之间的关系模式。处于发展初期的网络民主由于其虚拟性,导致其正式性较差,网络社区还未形成正式的较科学的民主组织结构形式,参与的主体也往往因此具有分散性和不稳定的特点。
3.互动性。由于互联网技术使网民们能够更加方便而廉价地进行交流与互动,网络民主因此具有很强的互动性,这种互动体现在民主过程的所有阶段。以投票为例,传统的民主投票只有在前期才存在较为有限的互动,而网络投票的参与主体们可以在投票前通过互动交流获取信息,交换彼此的看法,在投票后也可以进行监督,甚至直接与选举对象进行良性的互动。电子政务、网络论坛等更是民众反应自身诉求的良好渠道。
4.双重性。正如传统的民主形式既有优点也有缺点一样,网络民主虽然能够一定程度地促进民主的公开公平公正,但“网络暴政”(后文将详细叙述)等现象说明了网络民主仍然具有双重性,尤其是对少数人的权利进行保护方面,网络民主更是存在天然的弊端。这种新型的网络民主形式试图通过新技术推动的变革来落实参与制的直接民主政治,旨在实现民主的基本价值。然而网络民主能否实现民主的真正价值,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仍是一个值得考量的问题。
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要求下网络民主的反思
从标准的意义上来看,民主有以下四个核心特征:第一,重塑权力结构。原有的等级制结构下,通过民主引入自下而上的反控制结构,形成一种双向控制、对称平衡的结构,形成一种利益联动机制下的均衡权力格局。第二,重塑利益结构。在利益联动机制下,公民的需求得到满足,权位与人民利益相结合,形成了一种上层职权与公民利益交易的政治市场。第三,重塑决策行为模式。竞争的政治家不断向选民提供更大限度的利益满足,公民需求得到表达并通过政策得到实现,国家同富人结合在一起的自然状况得到改变。第四,重塑政府性格。各个政党之间的政策非常相似,都尽可能满足大多数人的利益需求,政策渐渐趋同甚至融合,公民需要成为了最最关键的问题,从而决定了政府的务实取向和问题导向的性格。社会主义民主是人民当家做主的体现,是对人民民主和对敌人的辩证统一,没有人民民主就不能有效地对敌人实行,而对敌人的又是人民民主的保障;在人民内部,是民主和集中的辩证统一,人民既要享受广泛的民主和自由,同时又必须用社会主义的纪律来约束自己,遵守社会主义法制。社会主义民主有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要扩展到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由此,我们能够看出民主是以平等理念为基础建构的现代国家政治制度,是一种公民参与的上下互动模式,其实质是要形成一种“抗衡力量”,在均衡中尽可能保护所有人的利益不受侵害。简单来说,民主就是一个多数决定的过程,但民主的价值却更加体现在对少数的保护上,民主的建立就是为了避免特权的形成,而多数的暴政比少数特权更加可怕,民主的发展过程中,民主暴政反而成为阻碍民主价值实现的最大隐患。
如今网络民主却让我们看到了民主暴政这个最大隐患。以“人肉搜索”为例,人肉搜索希望能够形成“一人提问、八方回应,一石激起千层浪,一声呼唤惊醒万颗真心”的搜索体验[3];网络论坛希望通过网民们的探讨交流,以期讨论出更加理性的结果;网络投票希望能够通过全民参与,实现公开公平公正的投票实效……然而现实中的网络民主却暴露了非常普遍的网络暴政现象,由此可见网络民主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的“民主”内涵有着巨大的差距,笔者将这种差距出现的原因总结为以下三点。
首先,非实名制的弊端。由于技术等原因,当今的网络还未能实现实名制。这就带来了不受限制的言论自由,众所周知,未受限制的自由不是真正的自由,因为人们的自由将会由于不存在自由的界限而受到彼此的破坏。“网络民主”作为新鲜事物,由于非实名制的原因,使网民们无须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导致了大量地对他人权利的损害,产生了网络民主的多数暴政现象。
其次,保护机制的不足。即使很难通过事前的保护机制避免人肉搜索、多数言论压制等对个人权利的损害等问题,但通过相关法律对侵犯人权的行为进行惩罚,对被害人进行一定程度的救济仍能减少网络暴政。当下现实中相关法律条例的缺失,使网络成为人们发泄的空间,各种网络不当言行由于不用受到事后法律惩罚而更加促进了网络多数暴政对少数的迫害现象。
最后,伦理规范的缺失。网络是一个不同于现实的虚拟地带,其中的网络伦理规范更加难以形成,而伦理规范作为一种内在的约束力,对网络暴政具有明显的抑制作用。当下现实中网民内在的伦理规范的缺失,则是导致一系列不道德、侵权等行为的深层次根本原因。虽然我们不能否认网络民主对促进民主的积极意义,但笔者仍然坚持认为,由于以上诸原因是有待于进一步探及的隐性因素,网络民主在实现民主的制造均衡格局、保护每个人的合法利益方面,还需做出更多的探索和改善。
三、网络民主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平衡的对策及建议
纵使在上一部分分析了网络民主与社会主义民主存在巨大差距,但毫无疑问,网络民主作为一种新型的民主形式有其自身独特的优势,并且网络影响人们生活趋势不可逆转。即使目前存在网络暴政等问题,但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网络民主的逐渐成熟,其自身独特优势将会随着网络的渗透而进一步得到改善。只要出现的问题得到及时解决,网络民主就有可能发展成理想的实现全民参政的民主手段和方法。为了更好地适应网络民主这不可逆的趋势,同时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笔者提出如下建议及应对策略以参考。
首先,充分肯定网络民主的合理价值。网络民主打破了传统媒体的话语垄断,更好地提供可行途径实现双向交流及互动;扩大了言论自由的参与度,有利于社会主义民利的实现;有利于促进文化传播和社会矛盾的调节,从而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其次,应出台规范和限制“网络民主”的实施原则。要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情,结合唯物辩证法矛盾的特殊性方法论,切实落实合法性原则、公共利益原则、明显而现实的危险原则及比例原则。再次,推进网络实名制的量尺。平衡个人权利、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净化网络环境,合法保护公民权利。更要权衡好网络实名制的利弊,科学合理地扬长避短,推动网络民主的规范化进程。
最后,完善网络民主及社会主义人权的保障机制。加强和完善立法,将网络民主纳入司法的保护体系之中,提高对网络民主的立法层次,重视人权保护的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