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地处南北气候过渡带和海陆气候过渡带,天气气候复杂,气象灾害频繁。近年来,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以及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影响。随着全球气候持续变暖,各类异常天气将不断增多,重大气象灾害频繁发生,气象灾害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防御气象灾害关系到各行各业和千家万户,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高全社会防御气象灾害的意识、能力和水平,对防止和减轻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保障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维护公共安全、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全县上下要充分认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性,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群众,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加快我县各级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强化防灾减灾基础,切实增强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综合防治、应急处置和救助能力,提高防灾减灾水平,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和谐发展。
二、努力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水平
(一)加强气象灾害综合监测和预测预报体系建设。按照合理布局、有效利用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综合气象监测网络,重点加强沿河、沿路灾害性天气监测网和中小尺度天气加密观测系统建设,提高站网密度。县气象部门要会同各有关方面加快气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不断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建设分灾种气象灾害预报系统,延伸乡镇和村级气象灾害服务平台。加强灾害性天气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重点加强台风、暴雨、大雾等灾害及其影响的中短期精细化预报和雷电、龙卷风、冰雹等强对流天气的短时临近预报,实现对各种灾害性天气事件的实时动态分析、风险分析和预测预警。
(二)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渠道。灾害性天气气候警报由气象部门统一。各新闻媒体和信息服务单位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准确传播气象部门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或气象预报节目。具备实时传播能力的新闻媒体和信息服务单位,在接到重大或突发性天气警报后,要即时增播或插播,确保受影响群体及时知晓,为采取防御或避让措施赢取时间。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加快突发气象公共事件预警信息体系建设,在学校、医院、社区、高速公路、车站、码头、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安装电子显示屏、公众广播、警报器等设施,及时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进一步完善手机短信气象预警系统,扩充城乡电子显示屏系统和专业信息网站功能,与社会公共媒体、有关部门和行业内部信息渠道相结合,及时各类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及简明的防灾避灾办法,进一步畅通农村、海上等预警信息渠道,努力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
三、切实增强气象灾害应对能力
(一)加快制定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和应急预案。结合县域气象灾害特点,依法编制和实施县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明确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主要任务、措施、工作机制和部门职责,优化、整合各类资源,统筹规划防范气象灾害的应急基础工程建设。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明确各灾种的应对措施和处置程序。气象部门及易受灾害影响的部门、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及县防御规划和预案,制定相应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和演练,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
(二)加强气象灾害应急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各类气象灾害防范应对专业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学校、医院、车站、码头、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明确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乡村气象灾害义务信息员队伍;研究制定动员和鼓励志愿者参与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办法,进一步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对相关人员定期开展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及时更新和补充技术装备,提高应急人员和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增强应对气象灾害的能力。
(三)强化气象灾害防御基础设施建设。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建设和完善海(河)堤、城市排水设施、避风港口、紧急避难场所等应急基础设施。要认真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隐患排查,深入查找抗灾减灾工程、设施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特别要加强对学校、医院、敬老院及其他公共场所、人群密集场所的隐患排查,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保证工程设施防灾抗灾作用的有效发挥。县气象部门要按国家规定的防雷标准和设计、施工规范,加强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设施或场所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完善建筑物、设施和场所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
(四)积极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及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县气象、民政等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市防灾减灾有关规划和要求,认真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调查收集本地发生的气象灾害的种类、频次、强度、损失以及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情况,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加强区域灾害分析评估,逐步建立气象灾害风险区划,有针对性制定和完善防灾减灾措施。县气象部门要依法开展对城市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工程建设、重点领域发展建设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加强对沿海风能及太阳能等气候资源的探测及评估工作。要积极开展气候变化及其引发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对水资源、粮食生产、生态环境等的影响评估和应对措施研究。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在规划编制和项目立项中要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气候变化对重要设施和工程的影响。县发展和改革部门要会同气象部门加快制定气候可行性论证的范围和程序。
(五)切实增强气象灾害抗灾救灾能力。县气象部门要根据防灾减灾需要,充分利用有利的天气条件,及时开展人工增雨、消雹、降温节能、改善生态环境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在气象部门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后,及时分析预警灾害对本地区、本领域的影响,按规定适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避免和减轻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县气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重、特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确定气象灾害等级、性质及发展趋势,为组织减灾救灾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四、进一步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全面落实气象灾害防御责任制。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和考核。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领导,乡镇要明确一名领导负责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逐步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责任制。进一步健全防灾减灾工作协调机制,形成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协作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格局。进一步完善灾害信息共享互通机制,加强灾害应对工作的协调联动,形成防灾减灾工作合力。县气象、农林、水利、海洋与渔业、建设、交通、安监、公安、民政、卫生、广电、环保、国土资源、海事等部门及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防御有关工作。
(二)加大气象灾害防御投入。发挥财政及社会等多方面积极性,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投入机制,将地方气象事业基本建设投资和地方气象事业所需经费纳入本级地方财政预算,并根据气象防灾减灾的需要和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大对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应急指挥、灾害救助及防灾减灾工程等重大项目、基础科学研究等方面的投入,确保省“”重点项目《省重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服务体系》子项目和《县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的实施,切实提高我县重大气象灾害综合防御能力。
关键词极端气象灾害;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全球气候变化
中图分类号S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2104(2008)04-0015-05
当前,气象灾害已成为制约人类社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而我国是世界上受气象灾害影响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气象灾害种类多、强度大、频率高,台风、暴雨(雪)、雷电、干旱、大风、冰雹、大雾、霾、沙尘暴、高温热浪、低温冻害等灾害时有发生,由气象灾害引发的滑坡、泥石流、山洪以及海洋灾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也相当频繁,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给国家和社会造成巨大损失。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暖趋势的加剧,极端天气气候事件不断发生,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不断加重,我国面临着越来越严重的气象灾害威胁。
1极端气象灾害事件回顾
事件1:2006年6-8月,重庆、四川持续高温少雨,降水量为1951年以来历史同期最少值。同时,重庆、四川7-8月平均气温之高也创1951年以来同期之最。特别是7月中旬以后,重庆、川东等地遭受罕见的持续高温热浪袭击,部分地区高温日数持续之长、强度之大,均创下了当地有气象记录以来历史同期极值。重庆遭受了百年一遇的特大伏旱,干旱造成全市2/3的溪河断流,275座水库水位处于死水位。因旱全市受灾人口2100万人,820.4万人发生临时饮水困难;农作物受灾面积132.7万hm2;直接经济损失90.7亿元,其中农业损失66.4亿元。四川出现1951年以来最严重伏旱。全省有4547万人受灾,700多万人出现临时饮水困难;农作物受灾面积206.7万hm2,绝收31.1万hm2;直接经济损失125.7亿元,其中农业损失108亿元。受其影响,嘉陵江重庆站和长江流域的重庆、宜昌、沙市、武汉等站均出现历史同期最低水位,对水运、水利发电等造成一定影响。
事件2:2007年7月16-22日,重庆遭受特大暴雨袭击,其中17日铜梁、璧山、沙坪坝降水分别达到179.5mm,258.0mm和262.8mm,均创有气象记录以来日降雨量的最大值(其中沙坪坝为1892年以来的最大值)。暴雨洪涝共造成重庆市37个区(县)742.24万人受灾,因灾死亡55人,失踪7人;农作物受灾面积23.1万hm2,绝收面积2.3万hm2;直接经济损失29.8亿元,其中农业损失10.7亿元。
事件3:2008年1月10日至2月2日,我国有22个省(市、区)遭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长江中下游及贵州最长连续冰冻日数为1954/55年以来历史同期最大值。其中湖南、湖北省雨雪冰冻天气是1954年以来持续时间最长、影响程度最严重的,贵州43个县(市)的冻雨天气持续时间突破了历史记录。江淮等地出现了30~50cm的积雪,贵州、湖南的电线结冰直径达到30~60mm,很多地区为50年1遇,部分地区百年1遇,属历史罕见。灾害对交通运输、能源供应、电力传输、通讯设施、农业及群众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和损失,并对春运的正常运行造成严重影响。截止2月18日10时统计,1月10日以来,湖南、贵州、江西、安徽、湖北、广西、浙江、四川等22省(区、市)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共造成1.8亿多人受灾,紧急转移207万人,因灾死亡127人;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200多亿元。其中,湖南、贵州、江西、安徽、湖北、广西、浙江等省(区)受灾最为严重。
通过对以上几次事件的回顾不难看出,极端气象灾害往往具有范围广、强度大、持续时间长、灾害影响重的特点,然而之所以造成如此严重的损失,除了极端气象灾害本身的不可抗拒因素外,我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存在诸多不足、气象灾害防御机制不够完善也是重要的原因之一。
2我国气象灾害防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在国家的高度重视下,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继2006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后,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目前,社会各界对应对气候变化和防御气象灾害的重视程度和支持力度日益提高,我国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和水平明显增强。
一是气象灾害防御法律和制度建设逐步推进。《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以及省(区、市)气象条例、防御雷电灾害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与传播办法》以及国家和部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行,为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奠定了重要的法律基础和制度保障(见表1)。
二是气象灾害监测预报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多部门合作联合的城市环境气象、沙尘暴天气、地质灾害气象等级、流域面雨量、火险天气等级以及海洋天气等预报,气候变化对农业、能源、水资源、陆地与海洋生态系统等的影响评估,都在气象防灾减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是多部门联动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初步建立。初步形成了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也建立了相应的气象及其衍生和次生灾害应急处置机制,区域联防、上下联动、部门联合的共同防范和有效应对气象灾害体制日臻完善。
四是气象灾害防御社会经济效益日益显著。中国气象频道24小时实时播出最新预报预警信息,31个省(区、市)气象局建立了1400多个气象服务网站和15000多个乡村信息服务站,全国省会城市设立了7.3万块气象预警信息电子显示屏。人工影响天气、防雷设施检测和维护等气象工程措施规模逐步扩大,减灾效益显著。
五是气象灾害应急避险科普宣传不断深入。气象部门通过各种有效方式,普及气象科学技术知识,宣传气象防灾减灾常识,提高广大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避险自救能力。
虽然我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有了很大进步,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应当清醒地看到,我国目前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还远不能满足现实需要,近年来的几次极端气象灾害特别是2008年初我国遭遇的低温雨雪冰冻极端天气灾害应对过程中暴露出来的薄弱环节和问题不容忽视:
一是现有气象灾害综合监测探测范围、精度、时空分辨率等方面尚不能满足气象防灾减灾的需求,气象监测网布局不尽合理,对各种气象灾害监测的针对性不够,特别
是极端天气造成的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能力不高,对灾害性天气的持续性和强度估计不足,对交通、电力等行业造成影响程度的预评估不够。气象灾害的监测网络和灾前、灾中、灾后影响评估机制亟待完善。
二是气象灾害应急机制不健全,气象灾情与情报收集上报不及时、手段落后,应急准备不足、反应不快。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不强,与之相配套的分灾种、分事件类别的工作流程不够明确,特别是预警信息后的社会联动、部门协调配合和有效应对防范还不够。气象灾害防御的部门合作、信息共享亟待加强。
三是气象灾害防御的基础设施建设薄弱,部分地方政府尚未将气象灾害防御列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气象灾害应急方案的编制工作未得到重视;综合防御和救助体系尚未建立,投入机制和措施不完善,存在重救灾轻防灾、避灾、减灾的现象,气象灾害防御资金投入不足,避灾、减灾的措施不力。多部门联动的防灾救灾体系整体功能亟待提高。
四是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存在明显不足,预警信息渠道和手段不能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预警信息的覆盖面还不够广,相当一部分农村、学校、企业、社区和海上人员不能及时获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利用各种新闻媒体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能力还不强。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渠道、时效和覆盖面亟待扩展。
五是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和普及不够,面向农村和广大农民的宣传尤为不足,农民自救互救能力不高,农村、社区群防群控机制尚不健全。基层组织和社会公众的灾害风险意识淡薄,缺乏对气象灾害应急避险措施的了解和实施。气象防灾减灾知识亟待普及。
3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的战略意义与几点建议
3.1战略意义
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总书记、总理、回良玉副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就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先后做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和批示,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在全社会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气象防灾减灾理念日益坚定,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气象防灾减灾思想日益深入,科学防灾、综合减灾的气象防灾减灾原则日益强化,广大人民群众的避险意识和防灾知识日益提高的形势下,气象灾害防御机制需要尽快完善。
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是填补气象立法空白、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法律体系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的气象灾害防御方面的行政法规,与其他防灾减灾立法相比,气象灾害防御方面的法制建设明显滞后。如国家已经颁布施行了的《突发事件应对法》、《防汛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专门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法律法规,对规范全社会的防灾减灾活动起到了极大的作用。因此,迫切需要制定专门的气象灾害防御法规,以填补气象立法空白,适应国家建立和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法律体系。
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是维护改革开放成果、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保持高速增长,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2007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达到24.66万亿元,位居世界第四位;全国财政收入达到5.13万亿元;外汇储备超过1.52万亿美元。经济建设成就的取得来之不易,需要我们倍加珍惜。然而据统计,我国每年因各种气象灾害造成的农作物受灾面积达5000万hm2,受台风、暴雨(雪)、干旱、沙尘暴、雷电、冰雹、霜冻和大雾等重大气象灾害影响的人口达4亿人次,造成的经济损失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1%~3%。由于资源环境系统与社会经济系统间相互作用的复杂性,气象灾害带来的资源环境问题还会引发一系列产业、经济、金融甚至社会问题。只有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努力防止和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才能更好地维护改革开放成果,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是适应全球气候变化、落实《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的必然要求。2007年6月4日,中国政府正式颁布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方案要求加强对各类极端天气与气候事件的监测、预警、预报,及时信息,科学防范和应对极端天气与气候灾害及其衍生灾害。我国由于人口众多、经济发展水平低、气候条件差、生态环境脆弱,是最易受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国家之一,同时我国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阶段,应对气候变化形势严峻,任务艰巨。要适应全球气候变化、深入贯彻落实《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完善气象灾害预警防御机制就显得尤为迫切。
3.2几点建议
气象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损失巨大、危害严重,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任务艰巨、意义重大。针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3.2.1尽早出台《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幅员辽阔,自然条件复杂,是世界上受自然灾害危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在各类自然灾害中,70%以上是气象灾害。自200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正式颁布实施以来,一个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组成的气象法律法规体系框架已经初步形成(见表1)。长期以来,虽然气象灾害防御一直是政府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综观上述气象法律法规规章,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的气象灾害防御方面的行政法规。尽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专门有一章对“气象灾害防御”作了规范,但由于规定较为原则,可操作性差,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而且,法律中没有明确各有关部门在气象灾害防御中的责任及应急联动机制,没有强化国家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投入,也没有对气象灾害应急、气象灾害预防等方面做出规定,在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监测、预警、服务、评估等方面还缺乏具体的配套措施。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我国目前在气象灾害防御方面基本上还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今年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对我国经济造成了重大损失,对群众生活造成很大困难,究其原因,气象灾害防御法律制度的缺失不能不说是很重要的一个因素。
气象灾害的影响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需要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的协同应对。建议尽早出台《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条例应当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气象灾害防御中的职责和任务;从法律法规上规范和强化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气象灾害应急响应、重大工程设计建设和城乡规划建设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的基础性作用;细化各种气象灾害特别是极端气象灾害的预防措施;强化气象灾害监测和预警工作;重点突出和明确气象灾害的应急机制和措施等。还要抓紧制定《气象灾害影响评估办法》、《重大灾害性天气联合监测预警办法》等配套规章制度。加快建立国家、行业、地方气象灾害防御标准体系框架。适时启动《气象法》修改的调研论证工作,不断健全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法规体系。
3.2.2加快推进国家应急预案制定,着力构建多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的应急协调机制
目前,我国关于气象灾害的预案只有气象部门的《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这一部门预案,缺乏国家层面上的应对重大气象灾害的政府专项应急预案。在国家层面的协调机构中,也没有专门针对重大气象灾害的协调机构,因此在应对重大气象灾害时,由于缺乏统一领导,部门间沟通协调不力,相互配合不够,难以形成合力。建议国家加快制定重大气象灾害的政府专项应急预案,尽快提高应对防范极端气象灾害领导能力;整合和统筹国家现有防灾减灾机构职能,统一指挥重大灾害包括气象灾害的防灾、减灾、抗灾、救灾工作,调配各方面资源;加强国家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真正建立部门之间互联互通、实时充分共享的信息交换机制,特别是对电力、交通等至关重要的公共利益部门,应更加注重气象资料的收集分析,建立起对气象预报的主动、深入响应机制。
3.2.3切实贯彻气象法律有关规定,深入开展工程建设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
尽管《气象法》中规定了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对城市规划、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但由于规定较为原则,对于依法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及约束力,也没有相应的监管机制。目前,我国在电力、交通、铁路、建筑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设计中均未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这次气象灾害也反映出来一些地区的电力、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设计标准难以适应极端气象灾害性天气。建议国家在当前的灾后重建工作中,充分考虑低温雨雪冰冻等气候条件的可能影响,特别是在电网的设计中要对电力线路杆塔载荷能力进行科学论证,并制定出客观适当的标准,同时在今后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时,高度重视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提高抗御极端气象灾害的能力。
3.2.4全面加强气象灾害综合监测,不断提升防范极端气象灾害能力
及时准确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是做好防灾抗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基础。建议制定我国气象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系统建设规划,完善综合监测网络。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国家气象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监测相关标准和观测规范,提高综合监测能力。特别是在交通枢纽、重要高速公路等关键地区要增加路面温度、积雪厚度等要素的观测以及路面结冰的监测,在南方冰冻天气易发地区增加电线积冰观测,并建立跨部门联合监测机制,不断提升应对防范极端气象灾害的能力。
3.2.5高度重视气象灾害科学研究,妥善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的极端气象灾害
当前,气候变化问题已引起全世界的广泛关注,成为当今人类社会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据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最新评估报告分析,全球气候变暖导致极端气象灾害发生的频率明显增加已是不争的事实,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发生频率可能增加,强度可能增强,因而引发更加极端的气象灾害。而随着气候持续变暖,本世纪我国极端高温和强降水事件发生频率将会进一步上升,热带气旋(台风)和强对流、雷电天气可能更强,所造成的影响也将更为严重。频发的气象灾害对我国防灾减灾已经带来十分严峻的现实威胁,而且这种威胁仍将持续不断加剧。
在全球气候变化的背景下,大气环流特征、极端天气气候等也在发生相应的变化,要把防御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摆在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位置。建议相关部门要加强科学研究的力度,加强国内外合作研究,着力分析和研究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长期变化规律,努力提高对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预报准确度;着力加强延伸期(10~30天)天气预报系统研究与建设,逐步建立延伸期预报业务,努力提高对灾害性天气的预报和服务时效;着力研究和开发面向特殊行业和部门的灾害影响评估标准、技术方法,做好对可能发生灾害的影响程度、影响范围等的预评估。
参考文献(References)
[1]中国气象局,国家气候中心.中国气候公报2006年[R].北京:中国气象局,2007.[CMA,NationalClimateCenter.ChinaClimateBulletin2006[R].Beijing:CMA,2007.]
[2]中国气象局,国家气候中心.中国气候公报2007年[R].北京:中国气象局,2008.[CMA,NationalClimateCenter.ChinaClimateBulletin2007[R].Beijing:CMA,2008.]
[3]中国气象局.中国气象局.2007年年度报告[R].北京:中国气象局,2008.[CMA.CMA
AnnualReport,2007[R].Beijing:CMA,2008.]
[4]国务院法制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全书2006年版[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OLASC.BookofCurrentLawsandAdministrativeRulesofP.R.China2006[M].Beijing:ChinaLegalPublishingHouse,2006.]
[5]薛惠锋,卢亚丽,张强.中国资源环境问题与社会经济问题的作用机理分析[J].环境保护,2008,(1B):4~7.[XueHuifeng,LuYali,ZhangQiang.ActionPrincipleAnalysisonResourcesEnvironmentalandSocietyEconomyProblemofChina[J].EnvironmentalProtection,2008,(1B):4~7.]
[6]秦大河.加强气象监测预警提高全社会气象减灾能力[B/OL].北京:人民网,2007.10.08.[QinDahe.MeteorologicalSurveyForeshowandEnhanceSocietyMeteorologicalReduceDisasterAbility[B/OL].Beijing:省略.cn,2007.10.08.]
[7]回良玉.在全国气象防灾减灾大会上的讲话[N].北京:中国气象报,2007.09.18.[HuiLiangyu.SpeechattheSessionofNationMeteorologicalReduceDisaster[N].Beijing:ChinaMeteorologicalNews,2007.09.18.]
[8]徐华清.可持续发展框架下应对全球气候变化[A].见: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中国气象局编.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研讨会文集[C].北京:气象出版社,2004:460~465.[XuHuaqing.ReplyGlobalClimateChangeontheFrameofSustainableDevelopment[A].In:PopulationResourcesandEnvironmentCommitteeofCPPCC,CMA.ProceedingsoftheSymposiumonClimateChangeandEcologicalEnvironment[C].Beijing:MeteorologicalPublishingHouse,2004:460~465.]
关键词:气象;应急;联动
0引言
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是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保障,是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自2003年非典疫情以来,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一直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快应急体系建设已经成为一项极为迫切的任务。2005年9月,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加快推进气象应急管理工作,中国气象局正式成立应急办,随后各省、市气象局也明确办公室增加应急管理工作职能。近年来,气象应急工作进展良好,逐步建立气象应急的组织体系、服务体系和预案体系,突发灾害性天气应急和突发公共事件气象应急保障的能力和水平有了一定提高,气象应急服务工作也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效,在应急管理体系中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受全球气候变暖的影响,我国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频发,气象灾害所造成的损失也呈明显上升趋势,2008年初我国南方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是典型事例之一;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十分巨大,同年5月的汶川地震震惊全球;这对突发灾害性天气应急和突发公共事件气象应急保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气象部门而言,如何更好地做好气象灾害的应急服务和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气象保障,建立并逐步完善以气象预警为先导的部门联动应急机制;如何建立与政府相关部门的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联动机制和工作流程,保障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的及时;特别是如何更好地优化上述各项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应急响应流程、内部和外部的联动机制,成为气象应急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1气象应急管理工作现状分析
气象工作一直以公益事业体现在社会和公众面前,上个世纪的八、九十年代之前,由于气象灾害预测预报技术的局限,社会发展对气象服务需求的局限,气象工作主要是为政府应对重大灾害性天气发生的服务和公众日常生活对天气变化需求的服务,预测预报的准确率也有限。改革开放以后,社会、经济快速发展,重大灾害性的天气发生造成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越来越大,越来越明显,社会、公众对气象服务需求迅速增加,对防止和抵御重大灾害性天气的预测预警要求越来越高。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气象灾害预测预报技术也得到了快速发展,气象服务在为政府应对重大灾害性天气提供可靠决策服务和公众日常生活对天气变化需求的同时,面向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减灾需求服务。在这期间,针对重大灾害性天气发生气象部门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预测预报预警技术方法,建立了对社会突发性灾害天气预警信息的标准和手段,为社会应对突发性灾害天气应急处置提供了及时的信息。进入本世纪,气象部门对突发灾害性天气应急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同时对突发公共事件气象应急保障服务工作迅速开展。“应急管理”的概念引入,使得气象应急工作又有了较快的发展,并建立和基本建立了相应的气象应急组织体系、技术体系、预案体系和服务体系。
1.1基本建立和完善了气象应急组织体系
就南通而言,全市气象部门均建立和设立了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相应的应急队伍和应急专家组,使各级气象部门在面对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及时组织应急工作的开展。市级明确应急办公室是处理气象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的日常办事机构,县级也有相应的管理部门和兼职管理人员,建立了应急管理机制。应急法律法规得以不断完善,加强了各类应急预案的制定,从法律层面和工作层面有了可操作的规范和流程。特别是针对汛期灾害性天气引发的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处置,气象应急组织体系充分发挥了高效处置、及时服务的作用,很好地反映了气象应急组织体系应急能力和综合管理水平。较为完善的组织体系保障了气象应急工作的及时、高效开展。
1.2建立了门类较为齐全的气象应急技术体系
作为气象应急技术体系的主要部分气象应急服务监测预警体系和气象应急指挥平台、应急业务管理系统建设在近十多年里得到高投入和快速建设,使该体系能够针对灾害性天气的发生,根据天气预报提前做好气象应急服务准备,对灾害地区进行现场气象服务,及时提供气象预报和资料服务。通过该体系,也能够针对突发性灾害天气事,将收集到的各类灾情事件以最快的速度上报,指挥中心也将能根据事件性质,做出相应的气象应急服务的指令并下达。同时能够根据各种社会活动的特点及对气象服务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气象应急保障。
1.3初步建立了气象应急预案体系
针对气象灾害,各级气象部门都制定了一些相关的应急预案,有政府的专项预案、部门内部的部门预案,在预案的基础上制定了级别、标准和工作流程。除此之外,还制定了气象部门内部的安全生产等相关方面的一些应急预案。预案的制定使应急处置工作明细化、具体化。
1.4建立和完善了气象应急服务体系
各级气象部门已经初步形成了突发灾害天气事件、突发天气致灾事件、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气象保障为主的气象应急服务体系。包括有气象应急服务指挥系统建设、气象应急服务信息手段建设、气象应急服务类型分类细化、气象应急服务系统化流程化,有效地提升了气象应急、气象应急服务和气象应急服务现场处置的能力。气象应急服务联动合作机制的建立,提高了应急处置的时效,气象应急服务的社会效益,体现了气象应急、气象应急服务的作用。
2气象应急管理工作存在的不足
虽然经过多年的建设,气象应急管理工作可以说初具规模,气象应急工作也有较大的发展。但仍存在很多不足。
2.1气象应急管理的内涵的界定还不十分明晰
所谓政府应急管理,就是指政府为了应对突发事件而进行的一系列有计划有组织的管理过程,主要任务是如何有效地预防和处置各种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的负面影响。应急管理涉及一系列的行动,各级政府都有责任进行应急管理。在很大程度上,应急管理已成为政府公共管理的一项重要职能,也是对政府提高构建和谐社会能力的重大考验。气象部门作为政府授权管理部门,同样承担政府对该项公共管理的重要职能。在现实中,气象部门对气象应急管理只限于气象部门内部,对社会的公共管理只是通过对政府、政府职能部门等的服务来体现,而不是管理。对内部的管理,目前可以说已经初具规模或基本形成有效的管理格局。
就气象部门而言,除气象应急管理外,还有内部的安全生产、等的应急管理和即将成为气象部门公共管理职责的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传播)应急管理。
2.2分类管理的职责不够明确
在目前内部的分类管理中,气象应急管理部分以汛期气象服务领导小组的组织结构,应对汛期期间灾害性天气发生的应急工作,体现了应急管理的特征。其他的应急管理内容,没有改变原有的管理格局,职责不够明确,遇有事件发生,临时组织处置小组、拟定计划、组织人员、处置事件等,无预防、无预警、无预案,大大降低了处置效果。
2.3应急预案的不可操作问题
应急预案在应急系统中起着关键作用,它明确了在突发事故发生之前、发生过程中以及刚刚结束之后,谁负责做什么、何时做,以及相应的策略和资源准备等。它是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及其影响和后果的严重程度,为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的各个方面所预先做出的详细安排,是开展及时、有序和有效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行动指南。在目前南通市气象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中,有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预案,由于基本预案、应急功能设置并不说明各项应急功能的实施细节,因此各应急功能的主要责任部门必须组织制定相应的标准操作程序,为应急组织或个人提供履行应急预案中规定职责和任务的详细指导。而实际制定的各类预案中,对标准操作程序(即流程)缺少细节,使事件发生时预案不可操作,或对组织、个人无法提供履行应急预案中规定职责和任务的详细指导。
2.4应急联动机制的不完备
联动,即“联合行动”之意。对一事件相关的若干个部门,一个行动或变化时,其他部门的也跟着行动或变化。机制,一个工作系统的组织或部分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和方式。在应急处置中,应急联动和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对处置的效果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目前的气象应急管理中,存在有联动但联动不及时、不到位;有联动机制但不完备,相互作用的过程和方式繁琐、缺位等问题。
3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初探
从对南通市气象部门气象应急管理工作现状的分析评估可以看到,在南通的气象应急管理中,有很多工作需要在实践中探讨和研究。在这里我们结合南通实际,对以气象预警为先导的部门联动应急机制提出一些建议。
在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二条“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中规定“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第四十三条规定“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相应级别的警报,决定并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并向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地区的人民政府通报。”从法律层面明确规定了预警在应对突发事件发生的作用。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对启动应急预案和政府职能等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响应等作出了规定。也可以说在应对突发事件发生时部门应急联动有了法律规定和要求。
在预警、预警信号和预警信号等方面,气象部门针对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应对所做的工作早在《应对法》颁布之前就已开展,也已有一定的规范。2007年6月11日中国气象局就了《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与传播办法》(中国气象局第16号令),各地气象部门按照要求,及时各类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千方百计扩大预警信号的覆盖面,在气象防灾减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当然,预警信号后,需要不同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能,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也是如此。
但在实际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不同程度地存在发生着“你发你的,我做我的”这一现象,与气象灾害预警相关的部门在得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不一定作出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有时使得气象预警信号仅仅是气象灾害的“消息树”,尚未起到“发令抢”的作用,这多少削弱了预警信号在气象防灾减灾中的作用。在近几年,南通受台风(强热带风暴)影响时,气象部门及时发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政府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都及时作出反映,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在出现地区域性暴雨、汛期间暴雨、大面积干旱等灾害性天气时,气象部门发出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也都得到高度关注和响应。而要交通部门根据气象预警,及时封锁容易积水路段,通知车辆转道,疏导拥堵;防汛部门根据预警信息,提前安排排水设备和人员到容易积水的路段抢排积水;教育部门收到预警信息,及时决定是否停课,并将学生转移到地势相对安全的地方;建筑部门收到预警信号,立刻关闭吊装起重设备,施工人员转移到安全地方;国土部门应根据预警信号,在防范泥石流、山体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方面采取紧急措施等应急响应联动,必须结合相应的条件。即要做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后的部门应急联动,关键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目前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灾害预警信号,还是天气预警信号。二是在灾害预警信号发出后,是怎样的联动机制,联动机制如何运行等。
通常政府及政府各职能部门在接收一条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其首先只会把它作为一个气象信息来对待,只有在结合该部门管辖职责认为(判断)会产生灾害时,才会将这条气象信息作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这种认为(判断)是多因素的。如对水利、农业部门来说,前期的干旱、或者偏旱,对气象部门发出的暴雨灾害预警信号,是无法作出确切的应急联动响应的。但在前期多雨和持续多雨的情况下,气象部门的中雨预报信息,也能触发他们的应急联动响应。犹如,交通部门的封路与气象预警、放行、车流、车速等因素相关;城市防汛的抢排积水与气象预警、城市排水能力等因素相关。
由此可见气象部门发出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只是天气预警信号,也就是前面提到的仅仅起到气象灾害的“消息树”的作用。要使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真正成为各相关部门的灾害预警信号,起到应急响应的“发令抢”作用,提高气象部门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准确率是一个方面,使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从天气预警信号转化为各相关部门认可的灾害预警信号将是更关键的。但从实际出发,要使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成为各相关部门认可的灾害预警信号,对气象部门来说是很高的要求,也很难实现,气象部门不可能做到切确判断一次灾害性天气过程对某一个部门管辖的某一项工作造成灾害,也就是说一个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从气象的角度上可能造成灾害,而对社会、对某部门、对某项具体的工作和方面,是否造成灾害因素复杂,这不是气象部门的职责能解决的,需要气象部门与各相关部门共同来解决,也就是部门之间的联动。
4小结
如何联动,在以往的工作中有经验,但也值得探讨的。本文认为加强部门的应急联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加强以应急预案为约束的部门联动。在这里提出的应急预案,应当是有特定条件的应急预案,即政府的专项应急预案。这类预案体现着政府的协调作用,如《南通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南通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等,当气象预警信号的发出,各相关部门均会根据政府专项预案的要求,立即作出应急响应,及时联动。也真正地体现了气象预警信号起到了“消息树”和“发令抢”的作用。这些预案均是对单灾种制定的。从实际可以看到,应急预案的联动是可靠应急机制,对气象灾害来说,气象预警信号的本身起到先导作用,依靠政府的专项应急预案协调部门的联动,必须制定和完善类似《南通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的专项预案。根据不同的气象灾种、对本地区有可能造成大的灾害的区域暴雨、暴雪、强寒潮等争取制定政府的专项。
二是加强以部门应急协作为基础的部门联动。以政府来协调部门联动应对的突发灾害事件在受灾区域和程度上是较大的事件,并是多部门的联动。在众多突发气象灾害事件中只需一个或二个部门来应对和处置,此时气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点对点联动就十分的必要,即部门之间协作联动也是应对气象灾害的有效手段。如大雾天气时气象与交通部门的联动,连阴雨天气时气象与农业部门的联动,单点暴雨时气象与城市防汛、气象与国土部门的联动等。在以往工作中,气象部门与一些部门建立相互协作的关系,这些协作大多是带有预警性质的资料共享,也有以预案方式的联动,从应对突发气象灾害的角度应当着力加强的方面有,首先是针对特定某一灾害加强气象部门与该部门的应急预案的制定,通过应急预案实现部门联动。其次是将已有的协作,从应急处置角度加强规范和制定预案。如深化与国土部门的地质灾害预报协作,制定相关预案。与卫生部门的做好冬季极端天气条件下卫生应急工作、与卫生、公安、民政、建设部门的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防范工作,都可以制定预案,加强应对联动。第三是部门与部门之间就应急工作建立定期交流会议制度。交流应急管理工作经验,共同分析面临的形势及对策等。第四是部门与部门之间建立应急管理专家交流合作制度。加强两单位应急管理专家的合作,有利于提高两单位应急处置水平,为应急联动、制定应急预案等建立基础。
三是加强以信息交互为前提的部门联动。在实际工作中事件的发生和发生事件的时效因素,使上述的以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协作无法、也不能包揽气象预警信号后所有应启动的应急响应和部门联动。同时任何预警信息、联动指令都基于信息的及时交互而发挥作用。《应对法》第三十七条中强调国务院建立全国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并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或者确定本地区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汇集、储存、分析、传输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并与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和监测网点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加强跨部门、跨地区的信息交流与情报合作。各级政府也在抓紧建设应急平台,加强应急信息的交互。加快与政府应急平台互连的信息平台建设,实现通过政府平台与各部门信息交互,及时传送气象信息和气象预警信号,获取相关部门受气象灾害影响信息和情报,更有利于气象预警信号的针对性和部门的应急联动。
参考文献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保证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重大暴雪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或者避免重大暴雪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构建小康黑河、和谐黑河提供气象保障。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国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黑龙江省重大暴雪灾害应急预案》、《黑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暴雪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3.2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共同做好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工作。
1.3.3坚持科技先导的原则。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响应、及时处置。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黑河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重大暴雪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救灾等应急工作。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不再单独成立重大暴雪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各地要参照市级设置建立相应的本级指挥体系。
2.1.1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及中、省、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气象局局长任副指挥长。
重大暴雪灾害发生后,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需要,在事发地设立重大暴雪灾害现场应急指挥部。
2.1.2市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气象局主管业务副局长担任。
2.1.3成员单位
市发改委、农委、气象局、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林业局、卫生局、广播电视局、环保局、民政局、黑河日报社、黑河无线电管理处、中国移动黑河分公司、中国联通黑河分公司、黑河通信分公司、黑河电信分公司。
2.2部门主要职责
2.2.1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对重大暴雪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救灾等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
2.2.2应急办公室职责
负责传达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工作指令;具体协调处理在实施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重大暴雪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制定重大暴雪灾害防御方案;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完成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成员单位职责
(1)市气象局:负责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警报的,并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服务信息;为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和终止重大暴雪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以专报的形式,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情况;负责重大暴雪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2)市发改委:负责协调灾后基础设施重建工作。
(3)市水务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江河、水库等水文与受灾信息。
(4)市农委: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农业生产、农田与农户受灾信息;负责组织生产自救与抗灾工作。
(5)市林业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森林(草原)信息和受灾信息。
(6)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环境地质灾害等气象次生、衍生灾害信息;负责组织地质灾害的抗灾抢险工作。
(7)市环保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环境与污染信息;负责组织环境污染事件的抢险工作。
(8)市民政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灾情信息;负责迅速调拨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参与社会救助。
(9)市教育局:负责组织灾害发生时学生的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10)市公安局:负责组织事发地公安机关协助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工作,保证应急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11)市财政局:负责重大暴雪灾害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12)市建设局: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设计施工等管理工作。
(13)市交通局:负责保障各级气象台站气象服务和移动气象台站现场服务人员、设备运输以及救灾工作的交通道路畅通;及时抢修被毁坏的交通道路和设施。
(14)市卫生局:负责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发生、传播、蔓延。
(15)市广播电视局、黑河日报社: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及时播发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等信息,遇有突发重大暴雪灾害,及时插播预警信息;做好有关广播电视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工作。
(16)黑河无线电管理处、中国移动黑河分公司、中国联通黑河分公司、黑河通信分公司、黑河电信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并尽快恢复被毁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各种重大暴雪灾害信息传递、报送和救灾工作的通信线路畅通。
2.3应急指挥场所
2.3.1基本指挥场所
基本指挥所设在市气象局。在市气象台建立指挥系统,通过气象通信网络指挥全市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工作。
2.3.2机动指挥场所
机动指挥所设在气象灾害应急指挥车(移动气象台)上。在灾害发生地,通过车载指挥系统进行现场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工作的指挥。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重大暴雪灾害预警信息来源
3.1.1各级气象局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暴雪灾害监测、信息收集、预报预警和评估等工作,其所属气象台站具体承担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任务。3.1.2重大暴雪灾害发生后,知情单位或个人应及时通过气象灾害报警电话等多种途径向当地气象部门报告有关重大暴雪灾害信息。
3.2预警预防行动
3.2.1各级气象局根据重大暴雪灾害监测、预报、警报信息,对可能发生重大暴雪灾害的情况,立即进行监测和预警等方面的工作部署,并上报本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3.2.2各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对重大暴雪灾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达到预警启动级别的,启动预警命令,并向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
3.2.3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3.2.4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应按照暴雪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见附件)和应急预案的要求,积极采取措施防御和避免重大暴雪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
3.2.5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根据需要进行检查、督促、指导,确保预案的顺利实施。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重大暴雪灾害预警支持系统建设,保证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1)建立和完善以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监测、气象信息传输、气象预报分析处理和重大暴雪灾害预警信息为主体的气象灾害预警系统,提高重大暴雪灾害预警能力。
(2)建立重大暴雪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建立和完善重大暴雪灾害防灾减灾综合信息平台,实现重大暴雪灾害信息资源共享。
3.3.2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建立和完善本部门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处置系统。
3.4预警级别及
3.4.1本预案中预警启动级别按照重大暴雪灾害的影响范围、重大性和紧急程度,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3.4.2IV级预警。市内气象台站预报预警1个县(市)区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一般(见7.4.2“灾害性天气强度标准”)以上的暴雪灾害性天气过程;或已经(可能)造成10人以下受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或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IV级预警时,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的重大暴雪灾害。由事发地的县(市)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Ⅳ级预警,并随时向市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预案的应急响应情况。
3.4.3Ⅲ级预警。市内气象台站预报预警1个县(市)区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较大(见7.4.2“灾害性天气强度标准”)以上的暴雪灾害性天气过程;或2个以上县(市)区发生或可能发生达到启动Ⅳ级预警标准的重大暴雪灾害的;或已经(可能)造成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伤亡总数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Ⅲ级预警时,可能造成较大危害和社会影响的特别重大暴雪灾害。由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Ⅲ级预警,并随时向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预案的应急响应情况。
3.4.4Ⅱ级预警。市内气象台站预报预警1个县(市)区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见7.4.2“灾害性天气强度标准”)的暴雪灾害性天气过程;或3个以上县(市)区发生或可能发生达到启动Ⅲ级预警标准的重大暴雪灾害的;或已经(可能)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伤亡总数3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Ⅱ级预警时,可能发生极大的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过程,并可能造成重大的危害和社会影响,由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Ⅱ级预警,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执行上级应急指令。
3.4.5I级预警。市内气象台站预报预警1个县(市)区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别重大(见7.4.2“灾害性天气强度标准”)暴雪灾害性天气过程;或3个以上县(市)区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达到启动Ⅱ级预警标准重大暴雪灾害的;或已经(可能)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者伤亡总数10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或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I级预警时,可能发生特别重大危害的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过程。国务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办公室决定启动I级预警,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执行上级应急指令。
4应急响应
4.1气象部门的应急响应
各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预警后,同级气象部门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做好应急响应:
4.1.1IV级响应
县(市)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IV级预警后,县(市)区气象局应当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
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县(市)区气象局应主动加强与市气象局所属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并根据省、市气象台的指导预报产品,做好重大暴雪灾害的跟踪服务工作;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各岗位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县(市)区气象局应及时向县(市)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市气象局报告重大暴雪灾害的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
县(市)区气象局应及时将本地重大暴雪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县(市)气象局通报。
4.1.2Ⅲ级响应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Ⅲ级预警后,市、县(市)区气象局应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
市气象局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市气象局应主动加强与省气象局所属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并根据省气象台的指导预报产品,做好重大暴雪灾害的跟踪预报预警服务工作;
市气象局应及时向市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和省气象局报告重大暴雪灾害的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
灾害发生后,市气象局应迅速调派应急队伍,进入抗灾现场,做好相关的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现场气象服务等工作;
市气象局应及时将本地重大暴雪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市(地)气象局通报。
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暴雪灾害的县(市)区气象局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各业务岗位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灾害发生地县(市)区气象局应及时将本地重大暴雪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县(市)气象局通报。
4.1.3Ⅱ级响应
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Ⅱ级预警后,市气象局和有关县(市)区气象局应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暴雪灾害的市、县(市)区气象部门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市、县(市)区气象部门各业务岗位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市、发生地的县(市)区气象部门应及时将本地重大暴雪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市(地)、县(市)区气象部门通报。
4.1.4I级响应
国务院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I级预警后,在省应急办的指导下,市、县(市)区气象局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
市、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暴雪灾害的县(市)区气象局及其所属业务单位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市、县(市)区气象局所属各业务单位各业务岗位应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市、发生地的县(市)区气象局应及时将本地重大暴雪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市(地)、县(市)区气象局通报。
4.1.5各级气象台站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电话、网络等方式向社会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
4.2成员单位的应急响应
4.2.1IV级响应
事发地的县(市)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县(市)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
4.2.2Ⅲ级响应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
4.2.3Ⅱ级响应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
4.2.4I级响应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
4.3信息共享和处理
4.3.1重大暴雪灾害的监测、预报、服务、灾情等信息实行分级上报,由各级气象部门归口管理,实现共享。
4.3.2重大暴雪灾害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4应急通信方式
各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并将值班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向同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
4.5灾害评估
4.5.1重大暴雪灾害发生地的县(市)区以上气象局负责组织重大暴雪灾害评估。
4.5.2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重大暴雪灾害评估由市气象局负责或者由其指定的单位负责。
4.5.3重大暴雪灾害评估结果及时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局。
4.5.4重大暴雪灾害评估结果可作为气象灾害救助、赔偿的依据。
4.6新闻
4.6.1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将重大暴雪灾害及其衍生、次生灾害监测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
4.6.2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应根据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通报及时报道。向社会公众报道或的重大暴雪灾害预警信息,必须是来源于统一的信息。
4.7应急终止
4.7.1I级应急响应的终止,由启动I级预警的国务院应急办公室根据重大暴雪灾害天气发生、发展趋势和灾情发展情况,决定是否终止应急响应。
4.7.2其他级别应急响应的终止,由启动预警的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根据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趋势信息和灾情发展情况,决定是否终止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决定终止,应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4.7.3应急响应终止后,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结束应急状态的公告。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1.1重大暴雪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应组织民政等有关部门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依法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5.1.2卫生部门应做好重大暴雪灾害现场消毒与疫情监控的组织和指导工作。
5.1.3各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组织相关部门及时调查、统计重大暴雪灾害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重大暴雪灾害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情况,报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5.1.4气象部门组织专家对重大暴雪灾害成因进行分析总结,并报本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5.2灾害保险
5.2.1气象部门应为保险机构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提供准确的灾情信息证明。
5.2.2保险监管机构应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工作。
6应急保障
6.1指挥系统保障
基本指挥所通过可视化电视会商系统实现实时指挥和调度。
6.2资金保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安排专项资金,为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6.3通信保障
6.3.1以国家气象通信网为主体,无线传输方式作为备份,及时接收各类气象资料,确保预报、警报、天气实况和灾情的传输。
6.3.2应急救援现场应与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保持通信畅通,配备现场紧急通信系统,为现场重大暴雪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协助现场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
6.4装备保障
6.4.1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重大暴雪灾害应急救援和减灾等方面的专用物料、器材、工具的储备,应组织建设应急指挥车和应急流动气象台。
6.4.2气象部门应加强重大暴雪灾害应急装备的储备,包括气象仪器备份、维修维护设备、灾情收集设备和人工影响天气装备等。
6.5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建立应急处置队伍。应急处置队伍应由大气综合监测人员、天气分析预报服务人员、气象通信人员、设备维护和保障人员、后勤保障人员、宣传人员等构成。
6.6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建立本部门的专家咨询机构,为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并指导对社会公众开展重大暴雪灾害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应急技能培训。
各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依托相应的科研、业务机构,建立相关的气象灾害应急技术支持系统。组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开展重大暴雪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综合防灾减灾的技术研究,做好重大暴雪灾害应急技术储备。6.7宣传、培训和演习
6.7.1各级人民政府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暴雪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的相关知识。
6.7.2各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有组织、有计划地对本单位应急工作人员进行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并定期组织应急演习。
7附则
7.1术语说明
气象灾害预警:各级气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监测或判定出某一区域即将发生或正在发生某种气象灾害,为避免其影响,气象部门利用广播、电视、短信、网络等各种手段和途径发出气象灾害警报,提醒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采取对应防御措施的过程。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各级气象部门通过媒体传播给社会公众防御气象灾害的符号语言。通常由符号、颜色和对应的防御指南组成,符号表示气象灾害种类,颜色表示气象灾害的强度级别,一般按4个级别预警信号,并按气象灾害重大程度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对应的防御指南明确了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本预案有关量级的表述中,“以上”均含本级别在内。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7.2.1奖励
(1)对在重大暴雪灾害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在重大暴雪灾害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认烈士。
(3)对因参与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7.2.2责任追究
(1)各级气象部门及有关气象工作人员由于,导致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四十条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2)发生重大暴雪灾害后,有
关部门谎报灾情或者知情不报,或者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拒不配合、阻碍、干涉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给予行政处分;情节重大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7.3预案管理
7.3.1本预案将根据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工作实际需要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7.3.2各地应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暴雪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7.3.3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按照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应急预案》实施。
7.4制定与解释
7.4.1本预案由市气象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并负责解释。
7.4.2按照灾害性天气强度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市气象局依据中国气象局《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试行办法》,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黑河市灾害性天气强度标准,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灾害性天气强度与预警信号强度相对应关系为:
一般(Ⅳ级):蓝色预警信号
较大(Ⅲ级):黄色预警信号
重大(Ⅱ级):橙色预警信号
特别重大(Ⅰ级):红色预警信号
7.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之日起实施。
8附件
暴雪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
暴雪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暴雪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24小时降雪量≥7.5mm,瞬时风力≥4~5级。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相关部门做好清雪准备;
2、交通部门做好预防道路阻塞;
3、蔬菜棚室做好防护工作。
(二)暴雪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24小时降雪量≥10mm,瞬时风力≥4~5级。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相关部门做好清雪准备;
2、交通部门做好预防道路阻塞;
3、蔬菜棚室做好防护工作。
(三)暴雪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24小时降雪量≥15mm,瞬时风力≥4~5级。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必要时关闭道路交通;
2、相关应急处置部门随时准备启动应急方案;
3、做好对牧区的救灾救济工作;
其他同暴雪黄色预警信号。
(四)暴雪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24小时降雪量≥20mm,瞬时风力≥4~5级。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必要时关闭道路交通;
2、相关应急处置部门随时准备启动应急方案;
关键词:气象应急;工作思考
中图分类号:P4文献标识码:A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全球气候变暖,气象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的关系越来越密切,许多天气过程都可能引发气象灾害,对工农业生产、交通运输、广播通讯、城市生活等造成很大的危害。在经济总量不断增长的今天,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总量越来越大,每年达2000亿元人民币,约占GDP的1%~3%。面对气象灾害所带来的巨大损失,作为气象部门在准确预报天气的同时,如何应对气象灾害的发生,如何为突发事件提供气象应急服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所造成的影响,是气象工作者值得思考和重视问题。
1气象应急工作现状
我国气象应急工作起步于2005年,首先由中国气象局成立应急管理办公室,全面负责气象应急工作。随后,各省气象局也都相应成立了应急管理办公室,建立了气象应急工作组织,初步形成了气象部门管理工作组织机构。2006年,中国气象局召开全国气象应急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气象应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提出明确要求。随后的两年间,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气象部门的实际和行业特点,中国气象局和各省气象局在组织编制了《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突发事件和气象灾害情况,先后出台防汛抗旱气象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泄漏气象应急预案、森林火灾气象应急预案、地质灾害气象应急预案、核事故气象服务应急预案、道路运输气象服务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气象应急预案等。同时,也为重大社会活动编制气象应急预案,如奥运气象应急服务预案、世博会应急气象预案等。到目前,全国气象部门共制定了应急预案200余件,应急预案涉及的内容丰富,具有气象部门特点的应急预案体系逐步形成。
2气象应急工作案例和服务效益
气象应急工作是近年随着社会需求而产生发展的,气象应急在防御气象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中发挥着积极的重要作用,社会经济效益十分明显。
2.12008年1月11~2月3日
春节前夕,我国南方地区遭遇了历史罕见的冰冻雨雪灾害,来自西北、东北、西南三股不同方向的冷暖气流向我国南方大部地区和西北地区东部不断逼近,先后四次暴雪天接踵而来。湖北、湖南出现百年一遇的持续低温雨雪天气,江西出现59a来最严重的低温雨雪天气,贵州有49d持续冻雨日子突破历史记录,安徽持续降雪24d,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最长的一次。这场暴雪天气,最终影响到了全国20个省(区、市)超过1亿人口范围,对电力、铁路和民航和农业影响巨大。在电力方面,中国最新最先进的一条输电线路、三峡电力大动脉湖北宜昌至上海的500千伏直流流输电线路安徽霍山张冲段的4座线塔被雨雪压垮。贵州电网被迫启动应急预案,全省进入大面积停电红色预警状态。4次暴雪的连续袭击,还造成高速铁路、公路、民航受阻,旅客大量滞留,生活和生产物资运输中断,公路险情不断。罕见的低温雨雪冰冻天气还给我国南方各省的农业、林业等蒙受巨大损失。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南、湖北、广东、广西、贵州等地农作物受灾面积1180万hm2,绝收170hm2;森林受损面积近1730万hm2;倒塌房屋35.4万间。在这场与雪灾的应急救灾工作中,气象部门率先紧急启动应急预案,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三级响应命令,要求气象工作者全天24h严密监视天气变化,科学预报每次过程,精心开展应急气象服务。在持续20多天的应急服务中,仅湖北省气象局就为省委、省政府、省应急办、省春运办等党政机关以及交通厅、安监局、铁路局、公安厅等有关部门以及电力和交通相关单位提供《重大气象信息专报》4期、《专题气象服务材料》2期、《应急气象服务》44期、《春运专题气象服务》22期、《两会专题气象服务》12期和汇报材料30余份,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23次、重要天气消息6次、天气警报3次、交通及电力预报22期、沪蓉西沿线灾害性天气警报23期、华中天然气沿线灾害性天气警报26期、铁路沿线最新天气警报27期、上报灾情快报18期,为湖北各级政府、部门、社会防灾减灾提供了科学的决策依据。在2008年大年除夕,中央气象台解除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三级响应命令,各受灾省份的电力、交通等均逐渐恢复正常。
2.22011年9月5日~27日
湖北汉江流域发生了自1983年以来最大秋季洪水。为科学抗御汉江秋季大洪水,湖北省委、省政府迅速启动应急管理,启动防汛三级应急响应。作为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部门,湖北气象部门积极响应,启动应急预案,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趋势,加密天气会商频次。9月5日,当汉江上游出现首雨时,湖北省气象局就及时了重要天气预警,提出要谨防汉江上游秋汛。在多轮降雨前,气象部门预警3次、雨情快报10次、暴雨预警9次;同时配合省水文部门,分析丹江口水库入库、泄洪流量和中下游河道水位。省委省政府根据气象、水文等部门的分析,及时组织应急会商27次,先后向长江防总提出调度建议8次,为长江防总递次加大丹江口水库泄洪量,腾容迎汛,调洪削峰,提供了参考依据。及时准确的气象、水文预警,为决策指挥、科学调度、布防巡查、主动防控,赢得了先机、提供了依据。
2.32012年6月11~12日、15日
罕见雾霾突现湖北东部,武汉笼罩在一片灰蒙蒙中,能见度很低,并且空气略感刺鼻。在雾霾突发的11日,市民曾一度议论纷纷,网络上出现化工厂氯气泄漏、企业大型锅炉爆炸、森林火灾等多种传言,引发部分市民恐慌,一时间,一些市民外出戴上了口罩。对于此次鄂东突发雾霾天气,湖北省气象部门迅速启动应急响应预案,紧急召开专题会商,对雾霾天气成因及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6月11日10时,率先向公众了大雾黄色预警,明确指出此次低能见度事件为雾霾天气现象。11日深夜,湖北省气象局向省领导汇报了雾霾天气监测实况和后期发展趋势。指出12日以后,吹向我省东部的东北气流逐渐转为偏南气流,受其影响,雾霾天气对我省的影响将逐渐减弱,13日将基本消失。12日上午,湖北省气象部门再次了1期雾霾影响分析《专题气象服务》和《重大气象信息专报》,报送省领导和相关部门。同时,湖北省气象局组织两名气象专家应邀参加了湖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在线访谈,详细讲解本次雾霾天气成因、雾和霾的主要区别以及天气发展趋势等,揭开雾霾天气的神秘面纱,回击网上各种不实传言,有效化解了社会和公众疑虑。15日雾霾再次发生时,武汉市全城秩序井然。
3气象应急工作存在的不足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气象应急服务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社会对气象应急工作的需求越来越多,要求也越来越高。但因气象应急工作历史不长且涉及部门诸多,许多问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解决,才能发挥最大的应急服务效果。
3.1气象应急管理体制不够完善
气象应急体系虽然已基础形成,但大部分气象应急管理机构大部分是挂靠机构,没有专职人员负责。当应急事件发生时,临时启动应急,这种现象在地市级气象部门更为明显,而且建立的应急指挥机构设置和职责不统一,没有形成有机整体,影响了应急情况下的工作效率。
3.2气象应急合作机制不够深入
在多种灾害同时发生、灾害强度大、影响范围广的情况下,气象应急工作必须与其他部门的应急工作合作,才能达到最佳的防御效果。但目前,虽然气象部门与其他部门建立了一系列合作协议,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对气象灾害的防御做出应急响应,但是,在突发事件发生时,部门之间的合作机制在防灾救灾工作中表现出效率不高、应急联动响应不到位的弱点。在突发事件隐患排查、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等各个环节上还缺乏有机衔接;对气象灾害预报及对有关地方和行业可能产生的影响缺乏深度分析和针对性,气象应急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因而受到制约。
3.3气象应急预案操作性和针对性不强
气象应急预案操作性和针对性不强,存在原则要求多、具体操作性措施不够,特别是启动标准笼统,处置职责不清等问题。预案之间衔接不够紧密,尤其是处置单位之间的预案之间缺乏有机衔接,应急联动响应还不到位;应急预案宣传演练不够,特别缺乏各单位之间以及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综合应急演练。
3.4气象灾害防御意识不强
目前对公众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的宣传工作投入不足,致使气象灾害高风险区内的公众和单位缺少对防灾减灾的认识,缺乏基本的防御避灾常识,公众灾害风险意识差,尤其是基层地方政府各级应急管理人员缺乏系统的有关气象应急方面的培训和教育,忧患意识薄弱,气象应急处置能力不强。
4加强气象应急工作的几点思考
面对气象灾害的频繁发生,面对突发事件的复杂多变,气象应急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所承担的社会责任越来越重要,如何加强气象应急工作,如何更好地发挥气象应急工作的作用值得思考。
4.1要有科学的应急预案
气象应急应该有针对不同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服务预案,在灾害和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按照预案迅速启动应急服务。事实证明,有科学的应急预案,应急服务才会取得理想的服务效果。例如,2008年的奥运气象应急服务、“5·12”汶川特大地震后的气象应急保障服务和百年一遇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服务均有科学周密的应急服务预案作保障,这些应急服务均取得成功,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
4.2要有完善的组织机构
应建立专门的气象应急工作机构,专门负责气象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应急服务等工作。针对不同突发事件对象,要专门成立有针对性的应急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做好部门内部和其它相关部门的组织协调。
4.3要有坚强的技术保障
要做好气象应急工作,不仅要有过硬的应急业务系统来支撑,还要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业务系统,要重点加强台风、暴雨、暴雪、大雾、沙尘暴等灾害性天气的中短期精细化预报和雷电、龙卷风、冰雹等强对流天气的短时临近预报,努力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报的准确率和时效性。另外,加强灾害和突发事件现场的天气监测与预报服务,要充分利用远程会商系统加强省地预报会商,实现联测联防。
4.4要有丰富的应急服务产品
要针对不同灾害和突发事件,提供有针对性的应急气象服务产品,如:短时临近预报、短期预报、中期预报、水文预报、大雾预报和道路结冰预报等。在提供预报信息的同时,还要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为决策指挥部门提供应急气象服务专题材料,如重大气象信息专报、春运气象服务专报、雨情快报、防汛专题服务材料、抗旱专题服务材料等。根据灾害和突发事件对社会公众和行业、部门的影响,还要提供公众应急服务和专业、专项应急服务。
4.5要切实加强部门联动
气象应急工作是政府应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与多个部门合作才能发挥更好的服务效益,气象应急工作要根据国防、地质、交通、水利、农业、卫生、环保、航空、体育、林业、安全监管、旅游、地震、海洋等有关部门的需求,建立健全突发事件联动应急机制。各部门之间所形成的联动应急机制应包括应急工作互联互通机制、应急信息和数据交换机制、应急信息应用反馈机制、应急信息评估和通报机制等。各部门之间应滚动提供有针对性的应急决策产品和应急指挥所需的科学数据,为突发事件的综合防御提供全方位的、准确及时的应急信息,从而高效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参考文献
[1]于新文,对新形势下气象应急管理工作的思考[J].中国应急管理,2009(8).
为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建立规范的气象灾害应急流程,形成反应迅速、处置高效的应对机制,全面提高我区应对重大气象灾害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和综合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工作原则
(1)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原则。
(2)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坚持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
(3)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坚持防灾与抗灾并举、以防为主的原则。
(4)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
适用范围
(1)气象灾害,是指由于台风、暴雨、下游暴流、暴雪、雪崩、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龙卷风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社会影响的气象灾害。
(2)本预案适用于长清行政区域气象灾害的应急保障工作,参与其他突发公共事件(核及放射性污染、有毒化学物质污染扩散、水污染、森林(草原)火险、地质灾害、海上救援等)应急气象保障工作。
组织指挥机构及部门职责
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主要职责
(1)负责统一组织领导长清重大气象灾害和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2)负责向区政府领导汇报灾情和应急工作情况;
(3)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应急工作任务;
重大气象灾害和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办公室
人员组成
汛期应急办公室:主任:耿大伟
成员:王金平郑敏张鲁
主要职责
(1)负责按照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完成各项应急工作;
(2)负责参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应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制作应急服务产品上报市政府,提供决策建议;
(3)负责向各科室通报应急信息;
(4)负责组织制定重大气象灾害和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对策和措施;
(5)负责应急队伍、应急值班室的管理工作;
(6)负责灾情和应急工作的新闻工作;
(7)负责对社会公众开展气象灾害应急的科普宣传工作;
(8)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应急值班室
办公室下设气象台应急值班室、业务值班室、24小时值班、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告应急办公室负责人。
重大气象灾害和相关突发公告事件应急队伍
人员组成
气象局全体职工
主要职责
(1)对灾害进行动态跟踪监测;
(2)对重大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气象灾害进行预测、预报和监测;
(3)负责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初步评估工作;
(4)负责开展现场人工影响天气指导工作;
(5)负责开展现场雷电灾害防护工作;
(6)负责现场应急的工作总结;
(7)负责应急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8)完成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应急工作。
灾害预警预报和预防
灾害预警服务
气象局根据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测、警报信息,在灾害来临之前,将灾害预警信息及时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等向区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通报。各科室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配合准备工作,确保预案的顺利实施。
气象灾害信息审核和报送
(1)收到气象灾害信息后,经审核符合国家局规定上报标准的,在上报国家局的同时,直接上报省、市局和地方政府。
(2)气象灾害信息的报送可以采用业务网络、办公自动化系统、传真等方式传递,并通过电话确认。
(3)业务值班员应当24小时值班,收到信息后及时处理。
重大气象灾害预警级别的确定
按照灾害性天气气候强度标准和重大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程度,确定为四级预警。
IV级预警
在长清行政区域内,预报预测出现台风(含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暴雨(雪)、沙尘暴、气象干旱、寒潮(含低温冻害、大风)、高温热浪、雷电灾害、龙卷风、雪崩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中国气象局制定的较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或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到2级,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达2级。
Ⅲ级预警
在长清行政区域内,预报预测出现台风(含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暴雨(雪)、沙尘暴、气象干旱、寒潮(含低温冻害、大风)、高温热浪、雷电灾害、龙卷风、雪崩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中国气象局制定的重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或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到3级,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达3级。
Ⅱ级预警
在长清行政区域内,预报预测出现台风(含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暴雨(雪)、沙尘暴、气象干旱、寒潮(含低温冻害、大风)、高温热浪、雷电灾害、龙卷风、雪崩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中国气象局制定的特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或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到4级,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达4级。
Ⅰ级预警
在长清行政区域内,预报预测出现台风(含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暴雨(雪)、沙尘暴、气象干旱、寒潮(含低温冻害、大风)、高温热浪、雷电灾害、龙卷风、雪崩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中国气象局制定的极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或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到5级,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达5级。
应急预案启动
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启动
在长清行政区域内,根据发生或可能发生Ⅲ级以上气象灾害预警,应当启动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由主要负责人启动内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报区政府和市局。
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启动
应急值班室收到其他局或单位的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启动命令后,立即报告应急办公室。
启动升级
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应急办公室如确认事件有升级可能或已升级,应立即向市局应急办公室汇报,申请升级,经审批后启动相应级别预警。
应急响应
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
(1)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2)应当主动加强与市气象台的天气会商,并根据市气象台的指导产品,做好重大气象灾害的跟踪预报、预测、警报服务工作;
(3)应当及时向市局、区政府和市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气象灾害的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
(4)灾害发生后,区气象局应当迅速调派应急队伍,进入抗灾现场,做好相关的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现场气象服务等工作;
(5)应当根据灾情发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6)应当及时将本地重大气象灾害信息向上下游气象部门通报;
(7)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通过121、电视、手机短信、电话、网络等方式向社会重大灾害性天气气候预报预测、警报信息;
(8)重大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服务、灾情等信息应当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当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应急通信方式
(1)应当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并将值守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向市局报告。
(2)参与重大灾害应急的各科室人员应当保证通信畅通。
重大气象灾害评估
(1)气象局业务科负责组织重大气象灾害评估。
(2)重大气象灾害评估结果及时上报市气象局和区政府。
应急结束
应急预案决定终止,应当及时向市气象局和区政府报告。
后期处置
应当组织专家对重大灾害成因进行分析并报区委、区政府,并及时进行灾害性天气预报、预测技术总结和服务情况、效果分析。
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
在发生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后,气象局应主动加强与国土资源、水利等相关部门的联系,主要职责为:
(1)负责天气形式,天气预报和雨情;
(2)对干旱、台风、洪涝等灾害进行动态跟踪监测;
(3)参与气象灾害评估对重大自然灾害引起的次生气象灾害进行预测、预报和监测。
应急保障
(1)以现有的气象通信网为主体,有线、无线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确保应急期间通信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