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维护辖区正常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高府办发[20xx]3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了工作方案,开展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集中开展了一个月的宣传活动,现将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加强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迅速成立领导小组和机构,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让我乡全体干部、村支两委干部和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非法集资活动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以及开展此项工作的长期性和重要性,从而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和敏锐性。
二、加大宣传,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抵御非法集资风险的能力。
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开展入村集中宣传活动在场镇设置宣传咨询点2处,发放宣传资料500余张,广播讲解20余次,张贴宣传告示300余张,政务微博信息等,开展形式多样面向村社的宣传教育活动,多方位、多角度的宣传非法集资的特点和形式,广泛宣传非法集资活动的危害,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面和影响力得到了进一步的扩大,达到了引导群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的目的。
三、排查风险,认真多好对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和预警工作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我区广大人民群众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增强风险防范能力,培养正确投融资理念,营造我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良好舆论氛围,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案件的发案势头,维护我区金融秩序稳定,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组织领导
本次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由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和领导本辖区宣传教育活动。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开展本行业和本系统的宣传教育活动。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处非办”,设在市公安局章贡分局经侦大队)具体负责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的推动、指导和协调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12月下旬)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要召开专门会议,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精心安排此次活动。
(二)集中宣传阶段(年1月上旬至年2月上旬)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和途径,集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三)总结提高阶段(年2月中旬)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及时总结宣传教育活动工作经验和做法,形成总结材料于年2月13日前报区“处非办”
四、宣传方式和内容
本次集中宣传教育活动采取的主要方式为:
(一)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文广、工信部门要在电视、广播、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采取专题、专栏、游字广告等形式,对非法集资的定义、特征、表现形式、危害及宣传口号等进行宣传。宣传资料由区“处非办”提供。
(二)悬挂宣传条幅。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辖区内悬挂宣传条幅(相关口号标语见附件)。
(三)派发宣传资料。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向辖区群众派发《防范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社会宣传小册子》。
一、活动目的
今年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之年,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当前,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多发,涉及领域众多,形势不容乐观,必须进一步加强源头防控,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是年度重要宣传活动之一,在增强公众风险防范意识、提高风险识别能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各村、社区、相关站所要充分认识做好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在往年工作基础上,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开展多层次、全方位、覆盖广的宣传活动,确保组织有力、分工明确,形成上下合力、同频共振,推动活动取得新的更大的成效。
二、活动主题
紧紧围绕“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主题,结合防疫抗疫战疫、复工复产复市等新形势、新特点、新要求,认真谋划,创新举措,扎实开展针对性宣传工作。
三、活动时间
2022年6月为扩大宣传声势,形成工作合力,确定6月15日为集中宣传日,要集中发声,掀起宣传高潮。要把宣传月活动纳入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常态化工作机制,与时俱进,常抓常新,做成响亮品牌。同时,要搞好日常宣传,保持合理频次,做到有序推进。要科学安排年度宣传活动内容,注重将宣传教育与非法集资监测预警、风险排查、案件处置以及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等工作有机结合。
四、活动内容
(一)聚焦宣传重点
一是聚焦重点领域,针对网络信贷、私募基金、养老服务、虚拟货币、区块链、电子商务等行业领域,注重防范利用疫情、复工复产等噱头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二是聚焦重点人群,着力加大老年人、青年学生、待业人员、退休人员等群体的宣传力度,根据不同受众的认知特点和接受习惯,差异化开展宣传。三是聚焦重点区域,对社(村)区办公楼、公交站点、小商场、电梯间等人流量较大地区,加大宣传力度,不留宣传死角。
(二)拓宽宣传渠道
一是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公交、移动媒体等宣传阵地,全年开展常态化宣传.二是积极拓展新媒体、自媒体,通过微信、微博、短视频软件等渠道,扩大宣传触及面,加强精准推送宣传。三是加强公共场所宣传,充分发动一线部门、社区志愿者等基层力量,通过线上线下方式组织开展好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村屯、进网点、进家庭“七进”宣传活动;通过社区宣传栏、村镇大喇叭、学校课堂等宣传媒介功能,增强宣传渗透力。各村、社区、各相关站所应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鼓励开展灵活多样的“非接触”宣传,减少人员聚集。
(三)创新宣传形式
要将专业知识转化为群众喜闻乐见的语言和形式,提升宣传效果。可通过短视频、微动漫、公益广告、主题海报、“蹭热点”文案等形式,推出更多接地气的宣传作品。探索开展知识问答等趣味活动,拉近宣传距离、搞活宣传形式,提升互动性和群众参与感。
(四)丰富宣传内容
为使宣传内容丰富生动、深入人心,省处非办组织印制了-批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手册,已陆续发往各地,供各地在开展宣传活动中使用。同时,国家处非联办整理出了2022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海报及文字材料,请各村、社区、相关站所依据百度网盘链接和提取码自行下载使。鼓励各村、社区、相关站所积极制作宣传海报、图片、动画、文字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资料,推进宣传工作进一步具象化、生动化、生活化。
五、相关要求
根据《银保监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银行业保险业2022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百日宣传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2〕号)《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市2022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百日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推动形成和谐稳定的金融秩序,创造良好金融环境,结合XX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实际情况,特开展“XX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百日宣传活动”,现将活动具体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目标要求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自身职责,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的危害性的认识,引导公众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百日宣传活动,以线上活动为主要宣传方式,营造声势浩大的宣传氛围,为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切实防控金融风险奠定坚实基础。
二、成立宣传工作小组
根据宣传工作要求,为明确工作职责、增强活动效果,进一步提升我司金融服务质效,我司特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2022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百日宣传活动”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做好活动准备及后续活动开展工作,包括制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百日宣传活动宣传实施方案、明确宣传工作的责任部门和人员,按照时间进度有序推动宣传工作,共同做好特殊时期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百日宣传活动。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分公司各部门相关工作人员
牵头部门:
此次活动的牵头协调部门为XX部,由XX部负责组织推动本单位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
三、工作步骤
(一)1月14日至1月16日在线上组织我司员工学习、宣导《银保监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银行业保险业2022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百日宣传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2〕2号)和《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市2022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百日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文件。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金融市场是否活跃、金融运行是否安全、金融生态是否良好、金融监管是否到位,对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经济繁荣与社会稳定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党的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提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重点在金融领域风险防控。在2018年4月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强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事关国家安全、发展全局、人民财产安全,是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跨越的重大关口。
2022年是“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目标的决胜之年,也是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收官之年,我办将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继续做好风险防控工作,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一、xx县金融风险基本情况。
目前我县共有银行业金融机构xx家,保险公司xx家,证券营业部xx家,典当行xx家,金融运行基本平稳;通过多年的治理和防范,一直是全市无非法集资县;全县政府债务整体可控。守住了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二、当前形势分析。
受经济转型、产业升级、产能过剩等客观因素影响,金融风险防控必然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过程,容不得半点迟疑和懈怠,更不能盲目乐观,我们既要打好攻坚战,又要打好持久战。特别是受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和政策影响,金融风险不断突显。
虽然我县金融风险防控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但有一些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一是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呈增长态势。特别是县农商银行不良贷款急剧上升,监管指标不达标,全年税收预计减少xx多万元,高风险金融机构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将成为我办今年的主要工作;二是民间违规借贷行为不断冒出;三是非法集资风险暴露,特别是xx县xx有限公司,从去年xx月至今仍然还未对投资户分红或付息,大部分投资者都已隐约感到受骗上当和形势不妙,每天都有二三十人到该公司咨询和讨债(但还未发生冲突),其中我办已掌握的集资客户有xx名,涉及金额近xx万,情况已通报给相关部门,市处非办和市公安局已做出了安排部署;四是融资平台公司经营能力不足,政府债务化解困难重重。五是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力度有待强化。主要是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和融资慢的问题仍未有效解决。
此外,还存在防控意识有待强化、风险化解难、金融发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等问题。
三、工作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我办认为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金融风险防控。
1、围绕中心,服务用心。一是聚焦重大战略,建立重大项目金融对接机制,加快信贷资金、政策性资金、保险资金、产业金融与重点项目、重大工程对接,加强招商引资和民间投资项目的金融保障,以更大力度支持我xx重点项目建设。二是瞄准核心产业,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围绕xx县“x大百亿”产业全力推动,构建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和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三是支持实体经济,在发展中防风险,着力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激发企业发展活力,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四是加大招商力度,支持企业上市,做多、做优、做强市场主体。
2、加大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失信惩戒力度,营造良好信用环境,推动金融风险有序化解。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大考评力度,加强工作指导,强化属地管理和部门责任。
3、突出重点,攻克难点。一是重点重点防范和化解高风险农商银行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要强化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和各类融资平台主体责任,发挥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和司法机关整体合力,采取清收、诉讼、转让、债务重组、核销等多种形式消化不良贷款,力争年底完成县农商银行风险脱困工作。二是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行为。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持续、深入开展非法集资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压实排查、稳控责任,建立辖区党委政府守土有责的新体系,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协作、统筹安排部署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工作。要加大联动处置力度,统筹推进案件侦诉、涉案资产清算处置和维稳工作,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三是配合做好政府性债务化解工作。密切关注政府融资平台风险,积极推进重点企业和重点领域风险化解工作,严防风险传递至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X月X日县委常委会会议精神及省市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大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力度,遏制非法集资活动,稳妥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维护全县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非法集资专项整治活动。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X〕X号)和省市县有关领导关于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安排,坚持重点整治和源头治理相结合,清理整顿与依法打击相结合,按照“稳步推进、全面排查、分类化解、妥善处置”的原则,着力完善监管措施,坚决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使非法集资风险隐患得到有效控制化解,潜在风险苗头能够早发现、早处置;重点行业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宣传、推介非法集资的广告资讯明显减少,公众风险意识进一步增强;非法集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非法集资发案率切实降低,综合治理长效机制逐步建立。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筹领导。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本部门的专项整治活动方案。要与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密切协作、互通信息、共享资源、形成合力,逐级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二)坚持稳步推进。以风险防控为主,依法打击为辅。通过加强日常监管、防范预警、警示教育、期限清理、整顿规范等方式,大力化解存量风险,严控新增风险,稳妥处置已暴露的案件;注意风险隔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三)坚持疏堵结合。依法打击与合法保护相结合,对合法投融资和正规创新活动等合法合规行为予以保护支持,对非法集资犯罪行为坚决予以严厉打击。同时鼓励、引导和规范民间投融资健康发展,拓展民间投融资渠道,挤压非法集资生存空间。
(四)坚持标本兼治。在积极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态势的同时,要注意总结工作经验,不断完善制度与措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广告管理和宣传教育,全力加强非法集资风险防控和处置长效机制建设,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非法集资风险。
四、整治重点、范围
(一)重点排查群体:在我县登记注册或设立分支机构的“三外”公司(即外地企业、外地老板、外地项目)、曾从事或参与非法集资、高利放贷的人员。
(二)重点整治行业领域: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平台、众筹平台等互联网金融行业企业;担保、小额贷款、投资咨询、财富资产管理、保险、第三方理财等信用中介机构;股权投资、产权经纪、电子商务、典当、租赁、房地产、高科技开发、交易场所等资金密集型行业企业;各类涉农互助合作社、养老机构、民办院校等组织;本地经营异常的高风险实体企业或经营主体;外地人在本地注册登记的高风险行业企业及外地高风险行业企业在本地所设的分支机构。
(三)重点行为:未按规定进行企业登记、备案,无固定办公场所,无办公人员或与注册登记不符;未进行资金存管,违规设立或使用账外账户;未经许可开展或超范围开展吸收和发放资金业务;未经批准擅自发行、转让股权、股票、基金和其他理财产品;在网上、网下涉嫌宣传推介、发售非法理财产品,尤其是在人员密集场所摆摊设点、发放报刊杂志、传单;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体、手机短信、微信等方式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等。
五、职责分工
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明确清理整治工作责任。专项整治工作由县整治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分工为: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分配、调度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组织协调各乡镇(街道)、各主(监)管部门、单位开展全县非法集资专项整治工作;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信息汇总、宣传报导、舆论引导;组织对重大案件办理的指导、协调和集体会商工作;负责督导检查各乡镇(街道)及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开展和推进情况,起草印发有关文件和督查通报,并向县委、县政府及领导小组报告。
(二)各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乡镇长、办事处主任为非法集资专项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制定符合本辖区实际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专门工作班子,对本辖区内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人群进行地毯式、全方位的集中排查和清理整治,对涉嫌犯罪的有关信息或苗头及时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县金融办:负责对全县融资性担保公司、小贷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合作社及证券经营机构的风险排查、监测监管及整改落实工作。
(四)县农业局、畜牧中心、县社:负责对全县以各类涉农互助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农产品交易平台等以“三农”名义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排查、整治。(县农业局牵头,畜牧中心、县社配合)
(五)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全县非融资担保、投资咨询、财富管理、第三方理财等信用中介机构的专项治理,对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进行排查清理和整治。
(六)县经信局、民营办、商务局:负责对全县实体企业、典当、商品现贷交易场所等机构涉嫌非法集资的排查和清理整治。(经信局牵头,民营办、商务局配合)
(七)住建局、房管局、建工局:负责对全县房地产开发领域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排查和清理整治。(县住建局牵头,房管局、建工局配合)
(八)县公安局:负责对排查出的或举报的非法集资案件线索进行调查和核查,对核查出的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线索依法进行打击,并做好案件的侦办和涉嫌资金追缴工作。
(九)县人民银行:负责做好金融稳定协调和金融信息沟通共享工作;做好第三方支付机构的风险排查、防控和整治工作;组织指导县内金融机构配合协查涉嫌非法集资账户信息等工作。
(十)其他相关单位:县委宣传部要指导各成员单位组织开展非法集资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教育工作;县维稳办、县信访局在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期间,做好对全县涉及非法集资信访、维稳问题的指导协调工作;县法院要对专项整治活动提出工作建议,指导、协调好重点案件的审理、判决、资产处置等工作;县检察院做好重点案件的审查、批捕、提起公诉等工作;县民政局负责对全县养老机构及社会组织涉嫌非法集资的排查和整治;县教育局负责对全县民办院校涉嫌非法集资的排查和整治;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负责对手机等移动通信工具及网络是否存在传播非法集资广告进行风险排查和整治;县林业局负责对全县以林业有关项目及以林业开发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的排查和整治;县开发区负责对园区企业进行涉嫌非法集资的排查和整治。
六、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成立领导机构,制定专项整治方案,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此项工作于X年X月X日前完成,同时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成立领导机构文件及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名单。
(二)摸底排查。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结合实际,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人群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对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问题线索及时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法分类处置。此项工作于X年X月X日前完成。
(三)清理整顿。根据摸排结果进行汇总分类。初步分为:“暂未发现违法违规现象”、“需要整顿”以及“涉嫌组织或参与违法违规民间金融活动”三类。对属于“需要整顿”类的,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列明整改内容、整改期限,根据情节轻重确定是否需要停业整顿;整改期间,要予以关注;整改期到,要及时验收。对拒绝整改的,要强制关停或取缔。对属于“涉嫌组织或参与违法违规民间金融活动”类的,根据实际情况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涉及刑事犯罪的,向公安部门移交。重大案件、重大不稳定因素,应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必要时应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处非办报告。情节简单、事实清楚的由主管部门直接处理。此项工作与摸底排查阶段可同时进行,边排查边整顿,于X年X月X日完成。
(四)督导检查。县整治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将组成联合督导检查组对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单位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此项工作贯穿于摸底排查和清理整顿全过程。
(五)评估总结。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建立工作台账,对风险排查和整治、打击犯罪、宣传教育、广告清理、建章立制等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果进行量化统计,留有工作迹象(照片、图片、宣传资料等),形成综合报告,并于X年X月X日前将总结报告及相关资料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于X年X月X日前汇总全县非法集资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县委、县政府及市处非办。专项整治期间,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每周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发现的风险问题、采取的处置措施和取得的工作成效。
七、工作要求
(一)坚持统筹领导、分工协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此项非法集资专项整治工作。在X月X日的县委常委会议上,X专门安排开展此项专项整治活动,并提出了明确、具体的工作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出发,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积极作为,认真履职,按照活动方案提出的重点领域和内容,精心组织部署,稳步推进清理整治活动。各乡镇(街道)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以社区、村为基本单位,按照网格化管理和包片原则划定片区,抽调专人负责排查工作,分片区组建排查工作组,全面摸牌辖区内涉嫌非法集资风险底数,加大防范预警工作,及时化解风险隐患。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切实落实管行业必须管风险的要求,认真排查,不留死角。按照职责分工,部门、单位排查对象与乡镇(街道)重叠的,双方可联合排查,但排查情况应分别上报。对在此项清理整治工作中推诿塞责、敷衍了事、拖延不办、瞒报漏报或有失职渎职行为,导致风险爆发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县领导小组将综合相关情况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可移交纪委、监察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