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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6篇)

时间: 2024-03-26 栏目:公文范文

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篇1

一、加强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

由各县区政府负责,对气象信息员名单再核实,月底前报到市应急办和市气象局,要选聘有责任心的村干部、志愿者担任信息员,要切实能发挥信息员作用,每个村、社区、学校至少有名气象信息员。县政府和应急办每年组织气象信息员培训、气象局负责培训内容。气象信息员需掌握本村住户、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等情况。气象信息员通过手机短信接收市、县气象局发出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通过喇叭广播、走访、电话等方式通知各有关农户、居民。对已经发生的气象灾害,通过电话将灾害发生时间、地点、灾情报告市县气象局。市气象局需掌握最新的灾害防御负责人和气象信息员变化情况,及时将预警信息传递给气象信息员。

二、加快农村气象信息服务站建设

各县选取个村作为农村气象信息服务站(提供实时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农业气象服务信息等)建设示范点,可以利用已有的远程教育培训站、农村信息服务站等,在原有站点基础上加挂“气象信息服务站”牌子。农村气象信息服务站建设标准:有固定场所(可容纳村民前来咨询,有科普宣传橱窗);有信息设备(电脑、宽带网络、电子显示屏、农村大喇叭等);有信息员(能及时接收和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有管理制度(公示服务项目、开放时间、信息员职责和考核指标);有服务内容(接收和广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登陆气象信息服务网、更新科普宣传板报橱窗、参与气象灾害调查、反馈农民的意见)。

三、开展县级气象灾害风险调查和区划

各县区牵头,组织气象、国土、水务、民政专家,开展调查,摸清气象灾害危险区域、适宜安置点,制作重大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图、旅游区气象灾害分布图。滦平县作为示范县,今年底完成县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实现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延伸到乡、村。

四、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工作

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是指对某个乡镇是否具备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和意识,是否能自发进行灾前、灾中到灾后各项防御工作进行综合考评认证。各县按照认证标准,逐一落实考评内容,滦平作为示范县,今年底前完成认证,由气象局和市应急办负责对滦平县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和认证,争取其他县明年通过认证。认证标准:有健全的组织、掌握气象灾害风险状况:有专门小组全面负责乡镇气象防灾减灾事宜;有一名乡镇负责人分管,有气象信息员承担相关工作;有气象信息服务站;有一支基层气象防灾减灾队伍。掌握乡镇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重要设施、危险地区、气象灾害风险图、弱势民众、防灾减灾资源(避难场所信息、防灾减灾专家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渠道畅通:有多种渠道(显示屏、大喇叭、电话、手机等设备)接收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重大气象灾害发生时能通知到乡镇每户居民。有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明确乡镇气象防灾减灾领导小组和应急队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对弱势群体救助措施,乡镇气象灾害避难图(包括气象灾害风险隐患点、应急避难场所分布、安全疏散路径、临时安置场所、消防和医疗设施及指挥中心位置等信息);定期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定期科普宣传、民众有气象防灾减灾意识和基本技能:利用学校、广播、宣传栏、橱窗、安全提示牌、电子显示屏等公共场所或设施开展科普宣传,普及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和避险自救技能;定期印制分发乡镇气象防灾减灾宣传材料。居民知晓本乡镇的避难场所和行走路线、气象预警信号含义;居民掌握气象防灾减灾自救互救基本方法与技能。防灾基础设施齐备:每个乡镇至少1套天气自动监测设施、并能正常传输数据;应急避难场所有明确位置、可安置人数、管理人员等信息、路口设置醒目的指示牌引导居民快速找到避难所;乡镇储备必要的应急减灾物资。有工作制度:建立相关人员、气象防灾减灾设施维护的管理制度,建立两卡发放制度(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明白卡发放给防御责任人和信息员,气象防灾减灾明白卡发放给乡镇居民);定期进行气象防灾减灾检查;建立气象减灾工作档案。

五、做好新增加密自动气象监测站规划

各县区政府负责组织气象局、水务局、水文局、国土局、交通局,在现有自动气象站基础上,选择重要工程区、重点流域、地质灾害频发点、人口集散地、重要交通干线,布设自动气象监测站,各县在月底前将自动气象监测站布设规划图、预算、安装进度报市气象局汇总提交市政府,此项工作争取列入“十二五规划”。

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篇2

**年四月

目录

1总则..................................................1

1.1目的和依据..........................................1

1.2工作原则............................................1

1.3适用范围............................................1

2组织机构与职责........................................1

2.1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构................................1

2.2气象灾害预警中心...................................1

3气象灾害的定义、预警级别和划分标准....................2

3.1气象灾害定义........................................2

3.2气象灾害的预警级别和标准............................2

4预警信息的报告、通报和播发............................5

4.1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报告..............................5

4.2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通报..............................5

4.3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播发..............................6

5预警响应..............................................6

5.1Ⅳ级气象灾害预警响应................................6

5.2Ⅲ级气象灾害预警响应................................7

5.3Ⅱ级气象灾害预警响应................................7

5.4Ⅰ级气象灾害预警响应................................8

5.5预警变更............................................9

5.6预警终止............................................9

6保障措施..............................................9

6.1队伍建设............................................9

6.2技术保障............................................9

6.3运行保障............................................10

6.4经费保障............................................10

6.5宣传、演练..........................................10

7附则..................................................10

1总则

1.1目的和依据

为保证气象灾害预警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建立规范的气象灾害预警流程,提高气象灾害的预警能力和综合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平安**”。依据《浙江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温州市气象灾害预警方案》、《温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应急预案》和本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气象灾害预警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原则。

1.2.2气象灾害预警工作应当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

1.2.3气象灾害预警工作应当坚持防灾与抗灾并举、以防为主的原则。

1.2.4气象灾害预警工作应当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

1.2.5气象灾害预警应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

1.3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本市管辖的海域气象灾害的预警工作,也作为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应急预案。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构

市突发共公事件总体应急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应急机构)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统一领导和指挥本地气象灾害应急处理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按职责做好气象灾害预警和防御工作

2.2气象灾害预警中心

市气象局设立气象灾害预警中心(以下简称预警中心),预警中心主任由气象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业务领导、气象台台长担任。预警中心主要职责是:

(1)负责确定本责任区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及时向当地应急机构和上级气象部门进行汇报,并提供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决策建议;

(2)负责各类气象灾害等气象信息的监测、采集、预报、分析、管理;

(3)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工作;

(4)气象灾害的调查、收集、评估、鉴定;

(5)负责对社会公众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的科普宣传工作。

3气象灾害的定义、预警级别和划分标准

3.1气象灾害定义

气象灾害是指受热带气旋、暴雨、高温、寒潮、大雾、雷雨大风、大风、冰雹、雪灾、道路积冰等天气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灾害。

3.2气象灾害的预警级别和标准

按照气象灾害影响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气象灾害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来加以表示。

序号灾害类别预警级别和图标灾害标准

一热带气旋一般(Ⅳ级)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低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低压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较重(Ⅲ级)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风暴或强热带风暴、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严重(Ⅱ级)12小时内可能受强热带风暴或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强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特别严重(Ⅰ级)6小时内可能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暴雨

较重(Ⅲ级)6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已达50毫米以上,并可能持续。

严重(Ⅱ级)3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已达50毫米以上,并可能持续。

特别严重(Ⅰ级)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已达100毫米以上,并可能持续。

三高温严重(Ⅱ级)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37℃以上。

特别严重(Ⅰ级)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40℃以上。

四寒潮一般(Ⅳ级)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4℃,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4℃,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较重(Ⅲ级)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4℃,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4℃,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严重(Ⅱ级)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0℃,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0℃,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五大雾较重(Ⅲ级)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500米的浓雾;或者已经出现200米≤能见度<500米的浓雾,并可能持续。

严重(Ⅱ级)6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200米的浓雾;或者已经出现50米≤能见度<200米的浓雾,并可能持续。

特别严重(Ⅰ级)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50米的强浓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50米的强浓雾,并可能持续。

六雷雨大风一般(Ⅳ级)6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并伴有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已达6-7级,或阵风7-8级并伴有雷电,并可能持续。

较重(Ⅲ级)6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伴有强雷电,并可能持续。

严重(Ⅱ级)2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伴有强雷电,并可能持续。

特别严重(Ⅰ级)2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2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且可能持续。

七大风一般(Ⅳ级)24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较重(Ⅲ级)12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严重(Ⅱ级)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特别严重(Ⅰ级)6小时内可能出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的大风;或者已经出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的大风,并可能持续。

八冰雹严重(Ⅱ级)6小时内可能出现冰雹伴随雷电天气,并可能造成雹灾。

特别严重(Ⅰ级)2小时内出现冰雹伴随雷电天气的可能性极大,并可能造成严重雹灾。

九雪灾较重(Ⅲ级)1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或农林业有影响的降雪。

严重(Ⅱ级)6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或农林业有较大影响的降雪;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或农林业有较大影响的降雪,并可能持续。

特别严重(Ⅰ级)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或农林业有严重影响的降雪;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或农林业有严重影响的降雪,并可能持续。

十道路结冰较重(Ⅲ级)1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影响的道路结冰。

严重(Ⅱ级)6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较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特别严重(Ⅰ级)2小时内可能出现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有严重影响的道路结冰。

4预警信息的报告、通报和播发

4.1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报告

预警中心在预报责任区内,预报或监测有气象灾害后,经审核符合气象灾害预警级别的,应当立即填写气象灾害预警报告表,由预警中心领导或其授权的负责人签发后,及时迅速上报当地应急机构和上级气象部门。报告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类别、影响时间、地点、范围、强度、预警级别、未来变化趋势和决策建议。

4.2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通报

应急机构在接到预警信息后,立即向有关部门和分应急机构通报。

4.3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播发

(1)市气象台利用小灵通短信、**农网、“96121”等渠道及时迅速向公众相关信息

(2)市广播电视台接到市气象台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采取即时插播和滚动播出等方式,以图标和文字的形式,及时迅速向公众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3)其他公众媒体接到市气象台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及时通过短信、电话、报纸、显示屏、网络等方式向社会灾害性气候监测、预报预测、警报信息。

5预警响应

5.1Ⅳ级气象灾害预警响应

5.1.1预警中心

(1)预警中心值班负责人进入工作岗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组织与上级气象部门和有关县(市)气象局的天气会商;

(2)启动气象灾害预警指挥决策系统,雷达、卫星、自动气象站等监测系统每6小时一次提供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和强度演变情况;预报预警系统每6小时一次提供气象灾害预报分析产品;

(3)12小时一次向应急机构和上级气象部门汇报气象分析情况和天气实况,提出决策建议同时参与当地应急机构应急响应工作;

(4)根据气象灾害发展情况,按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有关规定,向新闻媒体及时传送预警信息,通过电视台、广播电台向社会;并适时利用小灵通短信、**农网、“96121”等渠道向公众相关信息;

(5)气象灾害影响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

5.1.2应急机构

(1)应急机构接到Ⅳ级气象灾害预警报告后,视情况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2)组织有关部门协助预警中心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气象灾害信息收集工作;

5.1.3其他部门

有关新闻媒体在接到预警信息后15分钟内向公众播发,播发频度每小时不得少于一次。有关部门根据各级政府的部署,履行相应的职能,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

5.1.4社会公众

根据《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规定(试行)》、气象灾害防御指南或各级政府气象灾害防御要求,社会公众采取相应的自防、自救、互救等防御措施。

5.2Ⅲ级气象灾害预警响应

5.2.1预警中心

(1)预警中心负责人进入工作岗位,做好应急指挥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组织与上级气象部门和有关县(市)气象局的天气会商;

(2)启动气象灾害预警指挥决策系统,雷达、卫星、自动气象站等监测系统每3小时一次提供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和强度演变情况;预报预警系统3小时一次提供气象灾害定时、定点、定量预报产品;

(3)每6小时一次向应急机构和上级气象部门汇报气象分析情况和天气实况,提出决策建议同时参与当地应急机构应急响应工作;

(4)根据气象灾害发展情况,按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有关规定,向新闻媒体及时传送预警信息,通过电视台、广播电台向社会;并适时利用小灵通短信、**农网、“96121”等渠道向公众相关信息;

(5)气象灾害影响结束后,及时进行评估、总结。

5.2.2应急机构

(1)应急机构接到Ⅲ级气象灾害预警报告后,视情况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2)组织有关部门协助预警中心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气象灾害信息收集工作;

5.2.3其他部门

有关新闻媒体在接到预警信息后15分钟内向公众播发,播发频度每小时不得少于二次。有关部门根据各级政府的部署,履行相应的职能,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

5.2.4社会公众

根据《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规定(试行)》、气象灾害防御指南或各级政府气象灾害防御要求,社会公众采取相应的自防、自救、互救等防御措施。

5.3Ⅱ级气象灾害预警响应

5.3.1预警中心

(1)预警中心领导进入一线工作岗位,指挥预警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预警中心与上级气象部门和县(市)气象局保持密切联系,随时进行天气会商;有关人员立即取消休假和外出;

(2)启动气象灾害预警指挥决策系统,雷达、卫星、自动气象站等监测系统每1小时一次提供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和强度演变情况;预报预警系统1小时一次提供气象灾害预报分析产品;

(3)每3小时一次向应急机构和上级气象部门汇报气象分析情况和天气实况,提出决策建议同时参与当地应急机构应急响应工作;

(4)根据气象灾害发展情况,按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有关规定,向新闻媒体及时传送预警信息,通过电视台、广播电台向社会;并适时利用小灵通短信、**农网、“96121”等渠道向公众相关信息;

(5)气象灾害影响结束后,及时进行评估、研讨、总结。

5.3.2应急机构

(1)应急机构接到Ⅱ级气象灾害预警报告后,视情况启动响应级别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2)组织有关部门协助预警中心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气象灾害信息收集工作;

5.3.3其他部门

有关新闻媒体在接到预警信息后15分钟内向公众播发,播发频度每小时不得少于三次。有关部门根据各级政府的部署,履行相应的职能,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

5.3.4社会公众

根据《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规定(试行)》、气象灾害防御指南或各级政府气象灾害防御要求,社会公众采取相应的自防、自救、互救等防御措施。

5.4Ⅰ级气象灾害预警响应

5.4.1预警中心

(1)预警中心领导进入一线工作岗位,指挥预警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预警中心与上级气象部门和县(市)气象局保持密切联系,随时进行天气会商;有关人员立即取消休假和外出,就地待命;

(2)启动气象灾害预警指挥决策系统,雷达、卫星、自动气象站等监测系统每30分钟一次提供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和强度演变情况;预报预警系统1小时一次提供气象灾害预报分析产品;

(3)每1小时一次向应急机构和上级气象部门汇报气象分析情况和天气实况,提出决策建议同时参与当地应急机构应急响应工作;

(4)根据气象灾害发展情况,按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有关规定,向新闻媒体及时传送预警信息,通过电视台、广播电台向社会;并适时利用小灵通短信、**农网、“96121”等渠道向公众相关信息;

(5)气象灾害影响结束后,及时进行评估、研讨、总结。

5.4.2应急机构

(1)应急机构接到Ⅰ级气象灾害预警报告后,视情况启动响应级别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2)组织有关部门协助预警中心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气象灾害信息收集工作;

5.4.3其他部门

有关新闻媒体在接到预警信息后15分钟内向公众播发,播发频度每小时不得少于四次。有关部门根据各级政府的部署,履行相应的职能,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

5.4.4社会公众

根据《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规定(试行)》、气象灾害防御指南或各级政府气象灾害防御要求,社会公众采取相应的自防、自救、互救等防御措施。

5.5预警变更

预警中心要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演变情况,并依据气象灾害影响程度,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将调整结果及时向应急机构汇报,应急机构及有关部门视情况调整相应级别响应机制。

5.6预警终止

5.6.1气象灾害预警终止

灾害性天气过程影响结束后,预警中心及时填写气象灾害预警终止报告,由预警启动签发人或其授权的负责人签发后,报应急机构,终止各级预警。

5.6.2预警评估

预警中心应当对气象灾害预警行动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吸取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对本方案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完善和补充。

6保障措施

6.1队伍建设

6.1.1市气象灾害预警中心要加强对气象灾害预警专业队伍建设,建立气象业务人才教育培训机制,为气象灾害预警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6.1.2市政府应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人才的教育培训工作,把预警管理知识作为各级领导、公务人员培训的重要教学内容,定期对预警应急队伍进行专业技能培训,积极培养和引进预警应急管理人才。

6.2技术保障

加强我市气象灾害预警系统的建设,提高我市气象灾害预警能力和管理能力。

6.2.1加快我市气象灾害综合信息监测系统建设。整合监测资源,优化资源配置。要在我市已建成中尺度自动站和卫星接收等监测网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监测站网的建设,增加我市中尺度自动气象站数量,增加观测项目,建立移动式气象监测站或现场气象服务保障系统。实现气象、水文、地质等部门信息资源共享。形成高时空高密度的立体综合探测系统。

6.2.2完善气象灾害预报预警系统建设。以数值预报为基础,建成天气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的定时、定点、定量预报预警系统,实现对灾害的精细、准确和及时预报,为各级政府防灾减灾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6.2.3建立集地理信息系统、预警管理系统、网络通信系统、决策及评估系统为一体的气象灾害预警指挥决策平台,提高气象灾害的预警效率和决策水平。

6.2.4加强气象灾害信息传输和服务系统建设。在已有气象信息网络系统基础上,建立跨部门、跨地区,有线和无线、地面和卫星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稳定可靠的气象信息通信系统。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公共服务系统,建立广播、电视、网络、移动通信设备、公共场所显示屏、城市公交移动电视等实时信息平台,并在主要交通干道、旅游景区、繁华地区以及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设置灾害性天气警报设施,及时准确地向公众气象灾害信息。

6.3运行保障

6.3.1市信息办、省电信**分公司确保预警信息期间气象台、预警中心的网络、通信畅通。

6.3.2市供电局确保预警信息期间气象台、预警中心的用电。

6.4经费保障

政府要加大对气象事业的投入,市财政要根据气象灾害预警的实际需要,合理安排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传输、应急处理专项经费,并列入每年的财政预算。

6.5宣传、演练

6.4.1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公众气象灾害预警工作的宣传。提高全民的气象防灾减灾意识,使社会群众了解气象灾害特征,增强自身防护能力。

6.4.2预警中心应定期组织有针对性的气象灾害预警演练。

7附则

7.1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气象灾害预警应急专项预案。

7.2市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已另行制定。

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篇3

(一)加强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全市综合气象监测网络。气象、农业、水利、林业、国土、环保、旅游、电力、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强合作。构建地面、高空、空间相结合的气象灾害立体监测体系,着力提高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能力。

(二)加强气象灾害预报预警。进一步完善市县两级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体系。完善新一代可视化、人机交互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平台。大力推广运用先进的预报预警技术,重点加雨、大雾、雷电、大风、冰雹等气象灾害的短时临近预报,全面提高预报的精细化水平。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天气的预报和趋势预测,实现对各种灾害性天气气候事件的实时动态诊断分析、风险分析和预警预测。

二、全面落实各项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措施

(三)切实抓好气象灾害普查和隐患排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防灾减灾有关规划和要求。认真做好气象灾害普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加强气象灾害分析评估,根据灾害分布情况、主要致灾因子等,逐步建立气象灾害风险区划。深入查找在抗灾减灾工程设施、技术装备、物资储备、组织体系、抢险队伍等方面存在隐患和薄弱环节,并及时整改到位。

(四)依法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气象部门要依法开展城市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工程建设、重点领域或区域发展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发展改革、水利、农业、林业、国土、建设、交通运输、能源等部门在规划编制和项目立项中要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

(五)抓紧制订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各县市区要组织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抓紧编制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优化、整合各类资源,统筹规划防范气象灾害应急基础工程建设。

(六)加强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江河堤防、水库、城市排水设施、紧急避难场所等防灾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工程设施的防灾抗灾作用。气象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防雷装置的竣工验收,并加强检测、监督和管理。暴雨、山洪、滑坡等灾害易发地区,要科学制订防洪、防渍涝、防滑坡等工程建设标准,提高综合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

(七)加强气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加强农业、林业、生态旅游、地质灾害、电力、交通、城镇环境、重点工程建设、人工影响天气等公共气象服务系统建设。

三、努力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八)制订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各县市区要按照《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要求。明确各灾种的应对措施和处置程序。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针对气象灾害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不断完善相关应急预案。经常开展预案演练,特别要加强城市、人口密集地区、重点保护部位和边远山区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

(九)及时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完善多部门相互配合、资源互补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与传播体系。及时各类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号。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和电信部门要及时播发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并根据需要及时增播、插播重要灾害性天气警报。人员密集场所、关键街区、主要建筑物、公交设施上布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电子显示屏、公众广播,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建立村级气象灾害预警传播网,组建农村气象信息员队伍,及时传递预警信息,帮助群众做好防灾避灾工作。

(十)加强气象灾害防范应对专业队伍建设。加强人工增雨、防雹、防雷、防汛抗旱、灾害救助等各类气象灾害防范应对专业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不断增强应对各类气象灾害的能力。学校、医院、车站、码头、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要明确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定期开展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能够及时准确地接收和传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动员和鼓励志愿者参与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十一)增强气象灾害抗灾救灾能力。灾害性天气警报后。根据需要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主动予以应对。高度重视气象灾害引发的山洪、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查险排险,科学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避险,并及时上报灾情。认真落实减灾救灾措施,全力做好气象灾害救助、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工作,确保灾区生产生活秩序稳定。充分发挥金融保险行业在灾害救助和恢复重建工作中的作用。

(十二)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重点抓好烟叶、高山蔬菜、柑橘等农业特色产业基地增雨防雹作业点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基础设施建设。

四、切实加强气象防灾减灾保障体系建设

(十三)全面落实气象灾害防灾减灾责任制。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完善“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气象灾害应急管理体制。明确各灾种的应对措施和处置程序,灾害易发地区要延伸到村、社区、学校和企业。进一步完善气象、公安、民政、国土、建设、铁道、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环保、民航、安全监管、林业、旅游等部门灾害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真正形成防灾减灾的工作合力。

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篇4

____市位于____省中南部,____平原北部,版图总面积2622平方公里。辖2个办事处、20个镇、1个乡和____高新园(____经济开发区)、蒋湖农场、____工业园(以上3个单位为副县级);白茅湖棉花原种场。全市共有794个村民委员会,63个社区居民委员会,6982个村民小组。总人口169.1万人,其中城镇人口62.1万人,乡村人口107万人。我市境北缘与大洪山余脉的低丘相连,西、南面有汉水环绕,依山带水,呈龙拱虎卫之状。整个地势自西北向东南倾斜,形成低丘、岗状平原和河湖平原三种地貌,位于北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季风气候的影响特别显著。春暖、夏热、秋凉、冬冷,四季分明,雨量充沛。境内有大、小河流29条,河道总长600余公里,河网密度为231米/平方公里。其中____源出陕西宁强县,过钟祥市入本市,市境流长137.7公里;____河源出京山县深赶冲,经京山县、钟祥市入本市,市境流长109公里;汉北河为人工河,1970年通水,市境流长35公里。有湖泊57个,正常水位时湖水面积35.3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1.4%。全市年平均降水量1101.4毫米,夏季最多,平均为474毫米;冬季最少,平均为98.4毫米。年降水量的水平分布,市东南略多于市西北。

我市属于北亚热带季风气候。虽然地势地貌比较单一,但由于北部大洪山脉对冷空气的阻挡作用,西南沿江地带出于____河谷边缘,东北处皂市河谷南下冷空气影响,形成了我市气候的区域分布特点:热量条件东北部和西南沿江一带略低,其他地方略高,水资源东南部多,西部和北部少,光资源东高西低。春秋为季风交替季节。春季时冷时热多阴雨冷害,春夏之交,没____河谷一带易发生风雹等强对流灾害天气。秋季年际的差异大,大多数年份秋热气爽。但有的年份阴雨绵绵,出现“秋寒”。夏季,我市受西太平洋副热带高压影响,盛行偏南风,闷热多雨,七月为最热月份,平均气温大多在27~30℃之间。六到八月降水量占全年的39%,形成雨与热同季节。梅雨期多暴雨,易形成洪涝灾害。出梅后,常有伏旱或伏秋连旱。

面临灾害频发、灾情严重、防灾减灾任务日益加重的形势,我市不断强化减灾救灾公共管理功能和社会服务职能,全市减灾救灾工作发展势头良好。

1、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一是成立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职责,细化了工作任务、目标和进度。各乡镇均形成了相应的工作机构。二是建立健全了灾害预警和信息机制。气象部门重点加强对暴雨等灾害性天气的精细化预报和雷电、大风、冰雹等强对流天气的短时临近预报;每逢灾害来临前,在电视台、市政府网站灾害预警信息,确保第一时间及时向公众预警信息。三是建立健全防灾减灾教育长效机制。开展了“防灾减灾日”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推动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全力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积极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演练。四是推进减灾救灾精细化管理机制。制定出台《____市救灾资金精细化管理实施办法》,学习推广京山经验,开展试点,全面推进全市减灾救灾精细化管理。

2、加大投入,不断加强救灾工作能力

在上级的大力支持下,我市进一步加强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基础设施建设。一是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系统。气象部门充分运用新一代天气雷达、卫星云图等现代化设施,建立多级灾害性天气自动报警机制,开发短时灾害性天气预警系统,实现对灾害性天气可能影响的区域,提前2-3个小时预报预警到乡村,甚至到自然村。二是洪水预警系统。初步实现每个乡镇至少有一个雨量站点,重要河段都有水位监测站点。水文部门建立了水文自动测报和江河预警系统,准确预报雨水情,为抗洪抢险提供适时决策依据。三是预警信息快速广泛传播系统。在市气象局、市防汛办分别建立预警信息发送平台,实现在第一时间将预警信息、防范重点等,以手机短信形式发送到各级防汛指挥部成员和防汛责任人。近年来,我市通过逐步加大投入,在物资保障、技术支持上有效提高了应急保障能力。

3、完善体系,不断增强灾害救助快速反应能力

一是建立健全了各类应急预案体系。各级各部门认真研究,科学制定应急预案体系,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先后制定了《____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____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____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等,并以市政府文件下发各乡镇及有关单位,各乡镇也相应完善修定了乡镇预案,并建立了村级应急预案,形成了网络,对灾害应急从机制上作了保证。同时为确保预案的可行性,积极推进预案建设和演练,组织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组织、社区家庭等开展应急演练,增强干部群众对预案的掌握和运用能力。二是建立健全了救灾防灾队伍。全市组建了951人的灾害信息员队伍,其中乡镇级54人,村级灾害信息员794人,社区63人。对上岗的信息员并进行了业务培训,提高了业务技能,同时增加了防灾减灾常识宣传员,为普及防灾减灾常识提供了人力资源。三是建立赠灾捐赠机制。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光荣传统,动员社会力量参加抗灾救灾活动;建立对口帮扶机制,动员行政企事业单位对口帮扶灾区开展灾后重建工作,提高灾害救助能力。四是建立健全自然灾害调查评估体系。结合省民政厅制定出台的《____省民政系统灾情核查工作规则》,我市制订灾情核查工作规则,充分整合民政、交通、

水利、农业、通讯、电力等各职能部门力量,分类开展灾情核查,通过汇商,科学评估自然灾害损失,为政府灾后重建提供决策依据,提高灾后重建参谋决策能力。一是救灾资金总量与实际需求缺口较大。近年来,我市灾害频发,受灾地区抗灾能力较差,因灾致贫现象较为突出,常年需救助的人数多,每年需救济人口数和救济款数量大,上级拨款与实际需求之间有较大缺口,上级实际下拨救济资金数量与我市实际需救济存在较大缺口,资金困难矛盾十分突出。救济资金不足,影响和制约受灾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工作。

二是社区和农村减灾基础薄弱。我市是鄂中人口大市,也是劳务资源输出大市,常年外出经营、务工人口超过30万,村中青壮劳动力外流导致农村减灾救灾缺乏基础性群众力量;社区和农村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相对滞后,公众对减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防患意识浅薄,存在侥幸心理,缺乏防灾知识及自救、互救技能;农村地区的防灾减灾基础建设较为脆弱。

三是乡镇信息员队伍建设需加强。部分乡、村灾害信息员队伍多数频繁换动,特别是村级灾害信息员主要由支(村)“两委”班子成员兼任,因村级事务繁杂,时间、精力有限,导致灾害信息员队伍无法保持相对稳定。部分乡镇信息工作员忙于具体工作,学习培训的机会相对较少,无法胜任灾害救助工作。

四是减灾救灾信息化手段相对滞后。气象信息预报、水情(警)预报、灾害信息应用平台、冰雹防治等设施建设相对滞后,灾害预警、信息报送、应急响应和应急救助的时效性有待提高。

五是救灾资金分担机制不健全,应急保障措施还不力。一旦发生大的自然灾害,短时间内难以筹备到足够的应急救助物资,除了移动电话、固定电话外,缺乏其他通信系统,一旦遭遇破坏性较大的自然灾害,无法保障应急指挥通讯畅通。应急队伍装备配备不足,面对灾难往往无法开展有效的抢险救援工作。乡镇减灾救灾工作人员缺乏必要的救灾工作经费,难以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减灾救灾精细化管理工作有一定难度。

一是增强灾害管理的协调机制,推动灾害管理体制的完善。在综合减灾的日常工作当中,与单灾种管理机构合作得如何,直接关系到综合减灾工作的成效。因此,要按照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打破部门分割的界限,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多方位的联防工作机制,加强党政机关部门之间、政府部门之间、政府各层级之间、政府与社会之间、各辖区之间的合作,建立和完善民政、气象、国土资源、水利、农业、林业、地震等有关灾害主管部门之间灾害信息的沟通、会商、通报制度,实现资源整合与共享,密切配合,协同应对,逐步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减灾工作联动机制。

二是加大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力度。深入社区、农村等基层单位和灾害易发地区,广泛普及防灾减灾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教育,重点普及各类灾害基本知识和防灾避险、自救互救等基本技能,提高灾害防御能力。以“防灾减灾日”宣传教育活动为契机,结合各自实际,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组织应急演练,着力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建立防灾减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大力宣传开展防灾减灾活动的重要意义,面向城乡社区,全方位、多角度地做好防灾减灾宣传工作,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和参与防灾减灾工作的良好局面;切实加强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培训。

三是建立科技支撑体系,提高减灾救灾科技水平。现代科技手段与先进救灾装备是提升综合减灾能力的关键,美国和日本均极为重视先进科技装备在减灾领域的应用。借鉴美日经验,结合本地实际,在现有的各灾种的监测、预警预报系统和各种灾害信息传输通道的基础上,尽快开展灾害信息自动化管理中心的开发建设和系统集成建设,确保自然灾害信息得到快速收集、分析处理、损失评估,增强救灾应急反应能力。同时依托移动、电信等通讯部门组建灾害信息平台,由灾害信息管理中心统一到各乡镇书记、乡长、乡镇灾害信息员、村级灾害信息员的手机上,及时做好应急反应。

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篇5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工作原则

1.4适用范围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2.2部门主要职责

2.3应急指挥场所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预警信息来源

3.2预警预防行动

3.3预警支持系统

3.4预警级别及

4应急响应

4.1气象部门的应急响应

4.2成员单位的应急响应

4.3信息共享和处理

4.4应急通信方式

4.5重大暴雪评估

4.6新闻

4.7应急终止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灾害保险

6应急保障

6.1指挥系统保障

6.2资金保障

6.3通信保障

6.4装备保障

6.5应急队伍保障

6.6技术储备与保障

6.7宣传,培训和演习

7附则

7.1术语说明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7.3预案管理

7.4制定与解释

7.5预案实施时间

8附件

8.1规范化格式文本

8.2暴雪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

齐齐哈尔市重大暴雪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保证重大暴雪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重大暴雪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或者避免重大暴雪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振兴老工业基地,建设绿色食品之都,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气象保障.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国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黑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重大暴雪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暴雪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3.2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共同做好重大暴雪应急工作.

1.3.3坚持科技先导的原则.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重大暴雪应急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响应,及时处置.

1.4适用范围

1.4.1本预案适用于重大暴雪,包括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灾害.

1.4.2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齐齐哈尔市内的重大暴雪监测,预报预警,救灾等应急工作.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重大暴雪应急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建立齐齐哈尔市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和成员单位.县(市)人民政府参照市级建立相应的本级指挥体系.

2.1.1市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

市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及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气象局局长任副指挥长.

重大暴雪发生后,市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需要,在事发地设立重大暴雪现场应急指挥部.

2.1.2市重大暴雪应急管理办公室

市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气象局主管业务副局长担任.

2.1.3成员单位

市气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水文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广播电视局,市信息产业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民政局.

2.2部门主要职责

2.2.1市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对重大暴雪监测,预报预警和救灾等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

2.2.2应急办公室职责

负责传达市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工作指令;具体协调处理在实施重大暴雪应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制定重大暴雪防御方案;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完成市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成员单位职责

(1)市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的,并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服务信息;为市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启动和终止重大暴雪应急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以专报的形式,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情况;负责重大暴雪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2)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灾后基础设施重建工作.

(3)市水务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江河,水库等受灾信息.

(4)市水文局:负责提供江河流域水文信息.

(5)市农委: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农业生产,农田与农户受灾信息;负责组

织生产自救与抗灾工作.

(6)市林业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森林(草原)信息和受灾信息;负责组织森林火灾的扑救.

(7)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汛期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信息,供气象部门预警信号使用;负责组织地质灾害的抗灾抢险工作.

(8)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环境与污染信息;负责组织环境污染事件的抢险工作.

(9)市民政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灾情信息;负责迅速调拨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参与社会救助.

(10)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做好灾害发生时学生的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11)市公安局:负责组织事发地公安机关协助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工作,保证应急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12)市财政局:负责重大暴雪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13)市建设局:负责灾后恢复重建工程设计施工等管理工作.

(14)市交通局:负责保障各级气象台站气象服务和移动气象台站现场服务人员,设备运输以及救灾工作的交通道路畅通;及时抢修被毁坏的交通道路和设施.

(15)市卫生局:负责组织调度医疗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的卫生监督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预防控制灾区疫情的流行;预防各类中毒事件的发生.

(16)市广播电视局: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及时播发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等信息,遇有突发重大暴雪,及时插播预警信息;做好有关广播电视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工作.

(17)市信息产业局:负责组织协调并尽快恢复被毁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各种气象信息传递,报送和救灾工作的通信线路畅通.

2.3应急指挥场所

2.3.1基本指挥场所

基本指挥所设在市气象局.在市气象局建立指挥系统,通过气象通信网络指挥全市重大暴雪应急工作.

2.3.2机动指挥场所

机动指挥所设在重大暴雪应急指挥车(移动气象台)上.在灾害发生地,通过车载指挥系统进行现场重大暴雪应急工作的指挥.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重大暴雪预警信息来源

3.1.1各级气象局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暴雪监测,信息收集,预报预警和评估等工作,其所属气象台站具体承担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任务.

3.1.2重大暴雪发生后,知情单位或个人应及时通过重大暴雪报警电话等多种途径向当地气象部门报告有关重大暴雪信息.

3.2预警预防行动

3.2.1各级气象局根据重大暴雪监测,预报,警报信息,对可能发生重大暴雪的情况,立即进行监测和预警等方面的工作部署,并上报本级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

3.2.2各级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对重大暴雪信息进行分析评估,达到预警启动级别的,启动预警命令,并向上级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报告.

3.2.3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3.2.4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应按照重大暴雪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见附件8.2)和应急预案的要求,积极采取措施防御和避免重大暴雪可能造成的损失.

3.2.5市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应根据需要进行检查,督促,指导,确保预案的顺利实施.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重大暴雪预警支持系统建设,保证重大暴雪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1)建立和完善以灾害性天气监测,气象信息传输,气象预报分析处理和重大暴雪预警信息为主体的重大暴雪预警系统,提高重大暴雪预警能力.

(2)建立重大暴雪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建立和完善气象防灾减灾综合信息平台,实现重大暴雪信息资源共享.

3.3.2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建立和完善本部门重大暴雪应急处置系统.

3.4预警级别及

3.4.1本预案中预警启动级别按照重大暴雪的影响范围,重大性和紧急程度,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3.4.2IV级预警.市内气象台站预报预警1个县(市,区)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见7.4.2"重大灾害性天气强度标准)以上的灾害性天气过程;或已经(及可能)造成10人以下受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或其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IV级预警时,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的较大重大暴雪.由事发地的县(市,区)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Ⅳ级预警,并随时向市级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报告预案的应急响应情况.

3.4.3Ⅲ级预警.市内气象台站预报预警1个县(市)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大(见7.4.2"特大灾害性天气强度标准)以上灾害性天气过程;或2个以上县(市,区)发生或可能发生达到启动Ⅳ级预警标准的重大暴雪的;或已经(或可能)造成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者伤亡总数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其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Ⅲ级预警时,可能造成较大危害和社会影响的重大重大暴雪.由市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Ⅲ级预警,并随时向省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报告预案的应急响应情况.

3.4.4Ⅱ级预警.市内气象台站预报预警1个县(市)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极大灾害性(见7.4.2"极大灾害性天气强度标准)天气过程;或4个以上县市发生或可能发生达到启动Ⅲ级预警标准的重大暴雪的;或已经(或可能)造成死亡3人

以上10人以下,或者伤亡总数3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其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Ⅱ级预警时,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的灾害性天气过程,并可能造成重大的危害和社会影响,市气象局将重大暴雪预警情况报告市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和省气象主管机构,市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再报告给省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省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Ⅱ级预警后,市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执行上级应急指令.

3.4.5I级预警.市内气象台站预报预警3个以上县市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达到启动Ⅱ级预警标准重大暴雪的;或已经(或可能)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者伤亡总数10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或其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I级预警时,可能特别重大危害的灾害性天气过程,市气象局将重大暴雪预警情况报告市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和省气象主管机构,市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再报告给省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市,县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执行上级应急指令.

4应急响应

4.1气象部门的应急响应

各级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启动预警后,同级气象部门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做好应急响应:

4.1.1IV级响应

县级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IV级预警后,县级气象局应当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

——业务单位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县气象局应当主动加强与市气象局所属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并根据省和市气象台的指导产品,做好重大暴雪的跟踪服务工作;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各业务岗位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县气象局应当及时向县级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和市气象局报告重大暴雪的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

——县气象局应当根据灾情发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气象局应当及时将本地重大暴雪信息向上下游县气象局通报.

4.1.2Ⅲ级响应

市级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Ⅲ级预警后,市,县级气象局应当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

——市气象局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市气象局应当主动加强与省气象局所属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并根据省气象台的指导产品,做好重大暴雪的跟踪预报预警服务工作;

——市气象局应当及时向市级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和省气象局报告重大暴雪的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

——灾害发生后,市气象局应当迅速调派应急队伍,进入抗灾现场,做好相关的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现场气象服务等工作;

——市气象局应当根据灾情发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市气象局应当及时将本地重大暴雪信息向上下游市气象局通报.

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暴雪的县级气象局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各业务岗位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发生地县气象局应当根据市气象局的统一组织,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发生地县气象局应当及时将本地重大暴雪信息向上下游县气象局通报.

4.1.3Ⅱ级响应

接到省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Ⅱ级预警后,市,有关县(市)气象局应当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

——市和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暴雪的县(市)两级气象部门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市,县两级气象部门各业务岗位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市和发生地的县(市)两级气象部门应当根据省气象局的统一组织,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市和发生地的县(市)两级气象部门应当及时将本地重大暴雪信息向上下游市,县两级气象部门通报.

4.1.4I级响应

接到国务院应急办公室I级预警后,市,县气象局应当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

——市和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暴雪的县(市)两级气象局及其所属业务单位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市,县两级气象局所属各业务单位各业务岗位应当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市和发生地的县(市)两级气象局应当根据省气象局的统一组织,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市和发生地的县(市)两级气象局应当及时将本地重大暴雪信息向上下游市,县两级气象局通报.

4.1.5各级气象台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电话,网络等方式向社会重大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

4.2成员单位的应急响应

4.2.1IV级响应

事发地的县级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县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

4.2.2Ⅲ级响应

市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市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

4.2.3Ⅱ级响应

市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省,市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

4.2.4I级响应

市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国务院应急办公室,省,市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应的

应急响应工作.

4.3信息共享和处理

4.3.1重大暴雪的监测,预报,服务,灾情等信息实行分级上报,由各级气象部门归口管理,实现共享.

4.3.2重大暴雪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当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当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当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4应急通信方式

各级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并将值班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向同级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报告.

4.5重大暴雪评估

4.5.1重大暴雪发生地的县级以上气象局负责组织重大暴雪评估.

4.5.2跨行政区域的重大暴雪评估由共同的上级气象局负责或者由其指定的单位负责.

4.5.3重大暴雪评估结果及时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局.

4.5.4重大暴雪评估结果可作为重大暴雪救助,赔偿的依据.

4.6新闻

4.6.1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将重大暴雪及其衍生,次生灾害监测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

4.6.2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根据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的通报及时报道.向社会公众报道或的重大暴雪预警信息,必须是来源于统一的信息.

4.7应急终止

4.7.1I级应急响应的终止,由启动I级预警的国务院应急办公室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趋势和灾情发展情况,决定是否终止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的终止,由启动Ⅱ级预警的省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趋势和灾情发展情况,决定是否终止应急响应;

4.7.2其他级别应急响应的终止,由启动预警的市,县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趋势信息和灾情发展情况,决定是否终止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决定终止,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4.7.3应急响应终止后,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应结束应急状态的公告.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1.1重大暴雪发生后,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民政等有关部门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依法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5.1.2卫生部门应当做好重大暴雪现场消毒与疫情监控的组织和指导工作.

5.1.3各级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及时调查,统计重大暴雪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重大暴雪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情况,报上级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5.1.4气象部门组织专家对重大暴雪成因进行分析总结,并报本级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

5.2灾害保险

5.2.1气象部门应当为保险机构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提供准确的灾情信息证明.

5.2.2保险监管机构应当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工作.

6应急保障

6.1指挥系统保障

6.1.1基本指挥所通过可视化电视会商系统实现实时指挥和调度.

6.1.2流动应急指挥车通过已配备的计算机网络指挥系统,无线通信系统,卫星定位系统和天气预报预警系统实现现场指挥.

6.2资金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重大暴雪应急工作的需要安排专项资金,为重大暴雪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6.3通信保障

6.3.1以国家气象通信网为主体,无线传输方式作为备份,及时接收各类气象资料,确保预报,警报,天气实况和灾情的传输.

6.3.2应急救援现场应与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之间保持通信畅通,配备现场紧急通信系统,为现场重大暴雪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事发地的人民政府负责协助现场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

6.4装备保障

6.4.1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重大暴雪应急救援和减灾等方面的专用物料,器材,工具的储备,应当组织建设应急指挥车和应急流动气象台.

6.4.2气象部门应当加强重大暴雪应急装备的储备,包括气象仪器备份,维修维护设备,灾情收集设备和人工影响天气装备等.

6.5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建立应急处置队伍.应急处置队伍应由大气综合监测人员,天气分析预报服务人员,气象通信人员,设备维护和保障人员,后勤保障人员,宣传人员等构成.

6.6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建立本部门的专家咨询机构,为重大暴雪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并指导对社会公众开展重大暴雪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应急技能培训.

各级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应当依托相应的科研,业务机构,建立相关的重大暴雪应急技术支持系统.组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开展重大暴雪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综合防灾减灾的技术研究,做好重大暴雪应急技术储备.

6.7宣传,培训和演习

6.7.1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重大暴雪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的相关知识.

6.7.2各级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有组织,有计划地对本单位应急工作人员进行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并

定期组织应急演习.

7附则

7.1术语说明

重大暴雪预警:是指各级气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监测或判定出某一区域即将发生或正在发生某种重大暴雪,为避免其影响,气象部门利用广播,电视,短信,网络等各种手段和途径发出重大暴雪警报,提醒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采取对应防御措施的过程.

重大暴雪预警信号:是指各级气象部门通过媒体传播给社会公众防御重大暴雪的符号语言.通常由符号,颜色和对应的防御指南组成,符号表示重大暴雪种类,颜色表示重大暴雪的强度级别,一般按四个级别预警信号,并按重大暴雪重大程度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对应的防御指南明确了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本预案有关量级的表述中,"以上"均含本级别在内.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7.2.1奖励

(1)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认烈士.

(3)对因参与重大暴雪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7.2.2责任追究

(1)各级气象部门及有关气象工作人员由于,导致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四十条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2)发生重大暴雪后,有关部门谎报灾情或者知情不报,或者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拒不配合,阻碍,干涉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给予行政处分;情节重大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7.3预案管理

7.3.1本预案将根据重大暴雪应急工作实际需要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7.3.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暴雪应急预案,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

7.3.3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按照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应急预案》实施.

7.4制定与解释

7.4.1本预案由市气象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并负责解释.

7.4.2按照灾害性天气强度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市气象局依据中国气象局《突发重大暴雪预警信号与传播办法》和省气象局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齐齐哈尔市灾害性天气强度标准,分为重大,特大,极大三级.

重大级别:暴雪橙色;

特大级别:暴雪红色;

极大级别:暴雪红色.

7.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之日起实施.

8.附件

突发重大暴雪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

暴雪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暴雪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4毫米以上,或者已达4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防御指南:

1.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准备工作;

2.交通,铁路,电力,通信等部门应当进行道路,铁路,线路巡查维护,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3.行人注意防寒防滑,驾驶人员小心驾驶,车辆应当采取防滑措施;

4.农牧区和种养殖业要储备饲料,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准备;

5.加固棚架等易被雪压的临时搭建物.

(二)暴雪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6毫米以上,或者已达6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落实防雪灾和防冻害措施;

2.交通,铁路,电力,通信等部门应当加强道路,铁路,线路巡查维护,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3.行人注意防寒防滑,驾驶人员小心驾驶,车辆应当采取防滑措施;

4.农牧区和种养殖业要备足饲料,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准备;

5.加固棚架等易被雪压的临时搭建物.

(三)暴雪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的应急工作;

2.交通,铁路,电力,通信等部门应当加强道路,铁路,线路巡查维护,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3.减少不必要的户外活动;

4.加固棚架等易被雪压的临时搭建物,将户外牲畜赶入棚圈喂养.

(四)暴雪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的应急和抢险工作;

2.必要时停课,停业(除特殊行业外);

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篇6

一、地质灾害状况

(一)地质灾害现状

我区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山边和人为削坡建房、修路等形成的斜坡处。年我区未发生新的地质灾害险灾情,全年排险、治理地质灾害(隐患)点5处。截至2012年月,全区有房前屋后地质灾害(隐患)点17处,其中已完成工程治理基本消除威胁但尚须监测的地质灾害(隐患)点5处。地质灾害点分布情况见表1。

(二)地质灾害态势

我区地质灾害大多由强降雨诱发。根据市气象台的《市2012年重要季节气候趋势展望》,今年总雨量接近常年,冬季降雨量偏少,春雨季降雨量偏少,梅雨季降雨量略偏多,台风季总雨量正常略多;影响的台风或热带风暴比常年略多,可能有1个会严重影响。根据降雨趋势等预测,本年度我区地质灾害发生数量比常年略偏多。

根据地质环境条件等分析,我区本年度地质灾害高易发地段在山—山—山一带。其它区域除地质灾害(隐患)点容易发生灾害外,受台风暴雨、强降雨影响,高陡斜(边)坡、山边地带、建设工程开挖或堆土地段等区域可能发生新的地质灾害。

预计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与滑坡。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及威胁对象

(一)重点防范期

汛期(~10月)是地质灾害易发期,其中5~6月雨季及7~9月台风季强降雨多,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二)威胁对象

依据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预测的地质灾害活动区域,确定今年全区受地质灾害威胁的重点街道有2个、社区居委会有7个

根据地质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活动表现等情况,今年的防灾重点《区2012年地质灾害点一览表》。

三、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区人民政府加强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并督促区有关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区建设局作为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宣传、指导和监督,督促各街道进一步建设群测群防体系,要组织配备必要的监测、报警工具,加强汛期防灾、应急处置、灾害治理等工作,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建设防灾监督工作。各街道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把防灾减灾工作组织好、落实好。发生地质灾害险、灾情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应急处置职责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具体责任。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的情况,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登记造册,建立预警预报、监测巡查的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基础体系,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防原则上由受威胁的单位和个人承担;防灾责任人原则上由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分管领导担任,居委会防灾责任人由居委会主任担任。地质灾害监测人由受威胁的相关人员担任。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社区居委会,由社区居委会组织受威胁居民开展巡查、监测;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单位及其相关设施,由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巡查、监测。各街道、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各级群测群防网络地质灾害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人员有变动的要及时调整落实到位。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建设局、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市政林局、区安监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监察局、区经发局、公安分局及各街道办等单位的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办公室电话。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预警预防

1.开展汛前地质灾害检查。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在汛前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及防灾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包括已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化情况排查和对地质灾害易发区新安全隐患排查;防灾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包括对防灾责任人与监测人落实情况、防灾明白卡发放情况、警示牌设立情况的检查以及对防灾工作制度、预案、防汛物资等的检查。对防灾工作不到位的,要责成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及时整改;发现新的地质灾害隐患且一时不能排险的,要及时纳入群测群防网络或者有关部门监控范围,逐点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采取防范措施。

2.制(修)订《社区居委会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或者防灾责任人、转移路线、安置地点等发生变动变化的,街道办事处应在3月底前完成《社区居委会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的制订或者修订,并纳入当地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预案。群众转移预案要在本社区居委会公布,同时报区政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及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备案。

3.编制、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方案。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本部门防灾工作实际,编制、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方案。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应急工作相关机构与职责,应急决策程序、响应组织、响应行动和响应保障等。

4.开展巡查、监测。我区已建立区、街道、居委会及灾害点四级监测防灾网络(详见附表2《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网络表》),各街道应进一步推进群测群防建设工作,社区居委会要组织群众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开展经常性巡回检查和组织监测人员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监测,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应加强巡查、监测,对重要隐患要安排专人盯守巡查。发现险情和灾情时,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转移受威胁人员,情况紧急时,应强行组织避灾疏散,同时按照速报制度要求上报险情和灾情。

5.设置警示标志。区政府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划定的危险区域予以公告,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群众转移预案等,及时制作新增(或险情有新变化)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由各街道办事处发放到有关单位和个人。防灾明白卡应当明确地质灾害位置、类型、规模、威胁对象、预警信号等内容。避险明白卡应当明确转移负责人、转移路线、自然灾害避灾点(或临时避灾场所)、应急联系方式、联系人等内容。

6.开展预警预报。我区未设气象部门,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由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会同市气象合。接到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后,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要及时通知到各街道及相关单位,并部署防御工作。各街道可建立应急广播体系,充分利用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和电子显示屏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各社区居委会可通过鸣锣吹哨、逐户通知等方式,将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传递给受威胁群众。

7.防范强降雨。我区的地质灾害大多数由强降雨诱发,各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防灾工作制度,采取措施严密防范强降雨引发地质灾害。

(1)当天气预报日降雨量可能达到50mm(暴雨)以上或累计过程降雨量可能达到60mm以上时,各级防灾责任人、监测人要提高警惕,加强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2)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等级达到三级或三级以上时,各街道办事处接到预报预警后,应当适时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有效运转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逐级将有关信息迅速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区域内的居民,做好防灾的各项工作。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三级时,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部署防灾工作,加强值班;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防灾负责人应适时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隐患点和危险区域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应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应立即报告,街道办事处应及时采取防灾避险措施。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四级时,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24小时值班室值班,领导带班,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防灾负责人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隐患点和危险区域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和防范;街道办事处及时启动《社区居委会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适时组织受威胁的群众转移避让。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五级时,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24小时值班室值班,领导带班,并组织做好防灾工作和随时抢险救灾准备(抢险人员随时待命);区政府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街道办事处及时启动《社区居委会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立即组织受威胁的群众转移,并对其它区域进行巡查和防范,派出应急小分队或者挂点干部指导防灾抗灾救灾工作。

汛期地质灾害转移对象包括: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山坡、边坡建筑物内的群众;其他在汛期易发生地质灾害、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地带的群众。

(3)当突遇短时间强降雨(3小时降雨量超过30mm)时,社区居委会防灾责任人要及时了解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高陡山坡地段的情况,关注雨情,适时组织受威胁的人员转移避险。

(4)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防御台风、暴雨的部署开展防灾抗灾工作。

8.落实值班制度。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度,通讯方式、工作制度、职责分工等信息应上网上墙。汛期期间,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和各防灾单位要实行24小时值班;台风暴雨、强降雨、长时间降雨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期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双人值班,分管领导带班,各级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必须在岗在位;值班人员要认真收集、汇总各地雨情、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并按规定报告、转达、处理。

汛期期间市、区两级政府办公厅(室)值班电话和市、区两级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工作联系人及电话详见表3。

(二)灾情险情报告

发现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街道、社区或者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接到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向区政府和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报告。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并按照灾情分级报告的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告。

区政府及其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接到发生特大型、大、中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和造成人员死亡和失踪的小型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口头速报市人民政府及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同时立即报告省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书面报告应于1个小时内上报;区政府及其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接到其它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及时报告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有新的变化时,必须及时续报。

(三)应急处置

地质灾害发生后,区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启动相应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划定危险区,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组织做好人员转移、灾(险)情评估和救援工作,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险疏散。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要会同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专业技术支撑单位,迅速开展应急调查,查明灾害类型、范围、规模、发展趋势,做好抢险救灾的技术指导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及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有效提供应急保障。灾(险)情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应当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地质灾害险情未消除前,被转移人员不得擅自返回。

区政府负责开展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先期处置工作,负责具体组织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和救灾工作,负责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和救灾工作(灾害体规模较小、危害程度较低的小型地质灾害,在区政府领导下,由各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四)地质灾害治理

根据《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要求继续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对危险性、危害性大的地质灾害隐患尽快组织治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要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协调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单位、工程建设单位或管理单位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工程治理;要积极组织群众开展房前屋后地质灾害点自治工作。

(五)工程建设防灾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要严格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经评估论证应采取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工程项目,应在主体工程建设的同时实施地质灾害防护工程,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严防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时,要加强对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布局,切实避开危险区域。各街道办事处要采取防灾措施,制止群众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自行违章建房。

(六)群测群防建设

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各街道要继续推进地质灾害“十有县”群测群防建设,落实好各项工作。

1.应做到“十有”:有组织机构、有防治经费、有防治规划、有应急预案、有防灾制度、有宣传培训、有预警预报、有巡查监测、有监测手段和有警示标牌等。

2.社区居委会应做到“四应有”:应有防治方案、群众转移预案;应有值班、监测、巡查、速报等制度;应有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名单;应有监测器具、通讯工具。

3.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应做到“四应知”:应知辖区隐患点(易发区)情况和威胁范围;应知应急转移和处置;应知灾情险情报告程序;应知巡查监测方法。

(七)宣传培训演练

各街道办事处、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要做好防灾抗灾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居委会利用宣传栏、印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等基本知识,增强公众地质灾害防治意识,提高识灾报灾、防灾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对新任防灾责任人、监测人要及时组织防灾减灾知识技能、防治责任与工作要求、应急处置等培训,尽快胜任防治工作。受地质灾害威胁的街道、社区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八)防治规划制定

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要根据《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政文[]388号)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在2012年6月前完成编制区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经区政府批准公布后实施,指导我区“十二五”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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