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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会计(6篇)

时间: 2024-03-28 栏目:公文范文

涉外会计篇1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涉外调查的规范和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调查机构和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涉外调查,包括:

(一)受境外组织、个人或者境外组织在华机构委托、资助进行的市场调查和社会调查;

(二)与境外组织、个人或者境外组织在华机构合作进行的市场调查和社会调查;

(三)境外组织在华机构依法进行的市场调查;

(四)将调查资料、调查结果提供给境外组织、个人或者境外组织在华机构的市场调查和社会调查。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场调查,是指收集整理有关商品和商业服务在市场中的表现和前景信息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社会调查,是指市场调查之外,以问卷、访谈、观察或者其他方式,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社会信息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境外,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境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

本办法所称境外组织在华机构,是指经我国政府批准,境外组织在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和常驻代表机构。

本办法所称涉外调查机构,是指依法取得涉外调查许可证的机构。

第四条国家统计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对全国的涉外调查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涉外调查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国家统计局和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涉外调查管理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条从事涉外调查,必须遵守我国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七条任何组织、个人不得进行可能导致下列后果的涉外调查:

(一)违背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的;

(三)窃取、刺探、收买、泄露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的;

(四)违反国家宗教政策,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破坏社会稳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宣传、迷信的;

(七)进行欺诈活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国家实行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制度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制度。

第九条涉外市场调查必须通过涉外调查机构进行,涉外社会调查必须通过涉外调查机构报经批准后进行。境外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境内直接进行市场调查和社会调查,不得通过未取得涉外调查许可证的机构进行市场调查和社会调查。

第二章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和管理

第十条国家统计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负责对申请涉外调查许可证的机构进行资格认定。

任何个人和未取得涉外调查许可证的组织,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涉外调查。

第十一条申请涉外调查许可证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

(二)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包含市场调查或者社会调查内容;

(三)具有熟悉国家有关涉外调查管理规定的人员;

(四)具备与所从事涉外调查相适应的调查能力;

(五)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开展三项以上调查项目,或者调查营业额达到三十万元;

(六)有严格、健全的资料保密制度;

(七)在最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

第十二条业务范围中含有市场调查内容的境外组织在华机构,具备第十一条第(三)、(六)、(七)项条件的,可以申请涉外调查许可证,在境内直接进行与本机构有关的商品或者商业服务的市场调查;但是,不得从事社会调查。

第十三条申请涉外调查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涉外调查许可证申请表;

(二)用以证明第十一条或者第十二条所列内容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条申请涉外调查许可证的机构,调查范围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向国家统计局提出;调查范围限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提出。

国家统计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逾期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决定批准的,颁发涉外调查许可证;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国家统计局颁发的涉外调查许可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颁发的涉外调查许可证,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

第十六条涉外调查许可证应当注明调查机构的名称、登记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住所和颁发机关、颁发日期、编号、许可范围、有效期等项内容。

第十七条涉外调查机构的名称、登记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住所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原颁发机关申请变更涉外调查许可证。

第十八条涉外调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

涉外调查机构需要延续涉外调查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颁发机关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的,将不再延续涉外调查许可证的有效期。

第十九条终止涉外调查业务的,应当在终止业务后三十日内,向原颁发机关缴回涉外调查许可证。

涉外调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应当在届满后三十日内,向原颁发机关缴回已过期的涉外调查许可证。

第二十条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伪造、冒用或者转让涉外调查许可证。第三章涉外调查项目管理

第三章涉外调查项目管理

第二十一条国家统计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负责对涉外社会调查项目的审批。

第二十二条涉外调查机构申请批准涉外社会调查项目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涉外社会调查项目申请表;

(二)涉外调查许可证复印件;

(三)委托、资助、合作的合同复印件;

(四)调查方案,包括调查的目的、内容、范围、时间、对象、方式等;

(五)调查问卷、表格或者访谈、观察提纲;

(六)与调查项目有关的其他背景材料。

第二十三条涉外调查机构申请批准涉外社会调查项目,调查范围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向国家统计局提出;调查范围限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提出。

国家统计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逾期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决定批准的,发给涉外社会调查项目批准文件;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经批准的涉外社会调查项目,不得擅自变更;需要变更的,涉外调查机构应当就变更部分向原批准机关提出申请。

审批机关应当依据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变更的决定。

第二十五条涉外调查应当遵循自愿的原则,调查对象有权自主决定是否接受调查,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调查对象接受调查。

涉外调查机构进行涉外调查时,应当向调查对象说明调查目的,不得冒用其他机构的名义,不得进行误导。

第二十六条经批准进行的涉外社会调查,应当在调查问卷、表格或者访谈、观察提纲首页显著位置标明并向调查对象说明下列事项:

涉外调查许可证编号;调查项目的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本调查为调查对象自愿接受的调查。

第二十七条涉外调查机构应当建立涉外调查业务档案。

第二十八条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伪造、冒用或者转让涉外社会调查项目批准文件。

第二十九条涉外调查机构和有关人员对在涉外调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统计局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其调查活动属于非经营性的,可处以五百元至一千元的罚款;其调查活动属于经营性,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相当于违法所得一至三倍但是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三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通过取得涉外调查许可证的机构进行涉外调查的;

(二)未取得涉外调查许可证进行涉外调查的;

(三)伪造、冒用、转让涉外调查许可证、涉外社会调查项目批准文件的;

(四)使用已超过有效期的涉外调查许可证从事涉外调查的;

(五)超出许可范围从事涉外调查的。

第三十二条涉外调查机构和有关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统计局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其调查活动属于非经营性的,可处以五百元至一千元的罚款。其调查活动属于经营性,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相当于违法所得一至三倍但是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三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涉外社会调查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已批准的涉外社会调查项目的;

(三)泄露调查对象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四)强迫调查对象接受调查的;

(五)冒用其他机构名义进行涉外调查的;

(六)未建立涉外调查业务档案的;

(七)拒绝接受管理机关检查的;

(八)在接受管理机关检查时,拒绝提供情况和有关材料、提供虚假情况和材料的;(九)未标明、未向调查对象说明第二十六条规定事项的。

第三十三条涉外调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统计局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处以五百元至一千元的罚款:

(一)涉外调查机构的名称、登记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住所等发生变更,未依法申请变更涉外调查许可证的;

(二)终止涉外调查业务,或者涉外调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向原颁发机关缴回涉外调查许可证的。

涉外会计篇2

委托人钱荣麓,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斯迪尔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联友路2401号。

法定代表人任建国,董事长。

委托人荣立人,该公司职员。

委托人赵建平,上海市泛亚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何乾生因专利侵权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5)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16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6年2月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何乾生的委托人钱荣麓,被上诉人上海斯迪尔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迪尔公司)的委托人荣立人、赵建平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3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何乾生“弧形帆板式路灯(HYD-3000)”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为ZL01329914.X,专利申请日为2001年6月18日,授权公告日为2002年3月20日。

2005年3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就斯迪尔公司对上述外观设计专利权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作出第6954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结论为维持专利权有效。

上海市沪闵路高架上安装了单叉及双叉路灯共计300余个,其中双叉路灯87个。上述路灯均由斯迪尔公司设计安装。

一审庭审中,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对何乾生的外观设计专利与斯迪尔公司生产和安装的被控侵权产品进行了比较。何乾生认为,二者均为双杆路灯,灯杆由上细下粗三节组成,灯杆上有帽顶,灯臂、灯壳等的造型均构成近似,故被控侵权产品的外形结构均在何乾生专利请求保护的范围之内。斯迪尔公司认为,被控侵权产品与何乾生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明显不同,主要表现为:被控侵权产品的帽顶呈直角,而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帽顶为圆形;被控侵权产品包括单叉及双叉两种,双叉路灯的两侧灯臂是完全对称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两侧灯臂是不对称的;此外,三节灯杆的比例、灯杆的装饰环和固定环及灯杆下部的结构造型均完全不同。

原审法院认为:鉴于路灯基本均由灯杆、灯臂、灯壳等部分组成,外观造型变化较小,故在本案中,系争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富于美感的主要设计部分应在于灯臂的造型。系争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双叉路灯,即有向两侧伸展的两根弧线形灯臂,从主视图看,该两侧灯臂明显不对称,灯臂伸展的角度和线条形状均不相同,一侧接近水平,另一侧为略带弯曲的向上扬起的弧度,而被控侵权产品包括单叉路灯和双叉路灯两种,单叉路灯仅有一根弧线形灯臂,双叉路灯的两侧灯臂则呈对称上扬的弧度;此外,系争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灯壳形状为方形,且灯具下部明显突出于灯壳,而被控侵权产品的灯壳外侧呈弧线形,且灯具在灯壳中,其下部并未突出于灯壳外。综上所述,系争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专利侵权产品在整体视觉效果上存在明显的差异。故何乾生认为斯迪尔公司制造和安装的路灯产品构成专利侵权的理由不能成立。据此,原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判决对何乾生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760元,保全费人民币2,270元,由何乾生负担。

何乾生不服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改判支持其在一审中提出的诉讼请求。上诉人何乾生上诉的主要理由是:一审法院对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范围理解不正确,导致判决错误。一审法院将涉案专利的路灯灯杆、灯臂、灯头等有机组成部分分割开来,仅限定于对灯臂进行比较,显然不妥。斯迪尔公司对涉案外观设计专利的灯杆进行了完全一致的仿冒,上细下粗,三节组成,中间有位置几乎一致的装饰环和固定环。灯臂的仿冒上采取完全一致的弧形和帆板式。斯迪尔公司在仿冒过程中进行了细小的修改,即将弧度进行扩大和缩小,在部分地段根据高架道路的设计需要改成单臂路灯,但总体上均是采用弧形和帆板式,从总体上观察,是属于十分近似的。涉案外观设计专利强调路灯的灯杆、灯臂等整体所组成的一种美感,而不是灯具的方型和圆形的美感,一审法院将此作为重点进行比较,显然本末倒置。

被上诉人斯迪尔公司庭审中口头答辩称,被控侵权路灯与涉案专利外观设计区别明显,不构成侵权。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中,上诉人何乾生与被上诉人斯迪尔公司均未向本院提供证据材料。

经审理查明,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属实。

本院认为:一审法院并未限定于对灯臂进行比较。只是由于灯杆、灯臂、灯壳等是路灯基本的组成部分,外观造型变化较小,灯臂的造型是涉案专利外观设计富于美感的主要设计部分,一审法院重点对涉案专利外观设计的灯臂造形与被控侵权路灯的灯臂造形进行了比较,并结合专利外观设计的灯壳形状与被控侵权路灯的灯壳形状之间的不同,认定涉案专利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路灯外观在整体视觉效果上存在明显的差异,并无不妥。

侵权指控是否成立,不能仅在于被控侵权路灯灯杆的形状与涉案专利外观设计路灯的灯杆形状是否一致,被控侵权路灯的灯臂与涉案专利外观设计是否均采用了一致的弧形和帆板式,而必须考虑被控侵权路灯外观与涉案专利外观设计在整体视觉上是否实质性相似,想要购买涉案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相关消费者是否会误将被控侵权路灯认作是涉案外观设计专利产品而加以购买。与涉案专利外观设计路灯两侧灯臂明显不对称,一侧接近水平,另一侧为略带弯曲的向上扬起的弧度相比较,被控侵权双叉路灯的两侧灯臂则呈对称上扬的弧度;再加上灯具形状的改变,已经足以使被控侵权双叉路灯的外观在整体视觉效果上与涉案专利外观设计明显不同。被控侵权路灯将双臂改成单臂,被控侵权单叉路灯外观的整体视觉效果与涉案专利外观设计整体视觉效果更是明显地相区别。想要购买涉案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相关消费者不会误将被控侵权路灯认作是涉案外观设计专利产品而加以购买,故本案关于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指控不能成立。

综上所述,上诉人何乾生的上诉请求与理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驳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五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涉外会计篇3

【关键词】任务型教学涉外办公实务开发调研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089(2013)11-0031-01

一、高职《涉外办公实务》任务型教学的必要性

1.高职任务型教学的内涵

任务型教学(task?鄄basedlearning)是从交际法延伸发展起来的。它是通过教师设计的一系列任务作为学习动力或动机,学生通过完成任务体现学习的过程,并展示任务成果。职业教育学院要培养有竞争力的、高技能的毕业生和高素质的劳动者,这要求职业教育要以就业为导向,因此高职课程的任务应从职场中来,通过参与、实践、体验真实的工作过程,从而全方位培养学生的英语能力。这种教学方式是以学生为主体,更好的发挥学生主体的能动性和主动性。因此,在任务型教学中任务的设计是重中之重。

2.设计《涉外办公实务》任务型教学势在必行

就高职《涉外办公实务》课程而言,我们不仅要重视英语基础,更要注重培养英语实际应用的能力,特别是使用英语来处理办公日常活动和涉外业务的能力。通过课程的学习,学生必须应掌握秘书的基本职责,具备与客户和上司交流的必要的口头、书面沟通交流能力。并具备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较强的判断力和极大的创造性工作能力。而这些能力的取得,仅依靠传统的“语法―翻译”教学法或角色扮演教学法等不能真正落到实处。而“任务驱动”型教学法正是以工作任务为载体设计教学活动,形成的学习过程。

二、课程教学任务的调研计划与实施

1.任务调研计划

按照学生在涉外办公环境下,职业整体规划为主线来进行设计。对毕业生的调查了解到除办公环境的各项事务之外,理想的面试、迅速融入工作环境和工作岗位、在本岗位中获得更多机会的能力和不断提升的能力等方面都需要进一步增强。对具有涉外活动办公环境的企业事业单位相关人员的调查,可获得秘书助理等岗位的语言技能、工作技能、岗位发展动态、职业要求、工作流程、办公礼仪和行业法规的变化情况。为了使得任务的设定更加全面、合理、准确,需提炼出典型工作任务。

2.调研实施步骤

(1)文献调研

首先,根据调研的目的确立文献调研的范围。由于外语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是为各行业基础岗位培养懂外语、上手快、操作能力强的涉外服务人员,因此文献的调查范围是北京市相关涉外企事业单位的用人的相关规定。通过网络、报刊、书籍和政府文件阅读了大量的北京市政府对相关行业的用人标准的相关规定,掌握涉外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发展动态。同时对大量涉外部门招聘秘书、助理等岗位的标准进行调查,找出他们的共性和个性等内容进行认真研究。

(2)校企合作研讨会

通过对涉外企业和外资企业的一些主管请到现场进行座谈,获取企业对于高职应用英语专业的毕业生能力的最新需求和行业发展的最新动态,以便在相关课程建设过程中培养学生这方面的能力,同时在这个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以向专家予以通报,从企业专家那里获取指点和反馈意见。

(3)企业调研

企业调研以实用为基础,适用为目标,通过对企业的背景信息、发展趋势和办公事务方面的工作流程、办公文员和秘书助理方面的礼仪和相关法规的全面了解,掌握服务行业的发展动态,从理论发展、行业应用等方面掌握第一手资料。

三、课程调研现状分析

1.行业的发展动态处于上升趋势

涉外办公文员或助理秘书等职位所涉及的行业非常广泛,包括国家企事业单位和涉外企业、外资公司。它需要精通以英语为主的多种语言的外语人才,同时也需要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工作实操技能的复合型人才,包括外资公司、涉外企事业单位的办公类文员服务性工作等。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和将北京建设为国际型大都市的战略要求,使得北京涉外企事业机构不断增加,规模不断扩大,对涉外环境下办公文员的人才需求也呈不断上升的趋势。

2.人才需求呈上升趋势

通过对企业的调研,我们发现他们对涉外办公人才需求的共同特点是:(1)人才需求量大;(2)人员年轻化;(3)人员流动性大。由于一线的工作人员均为年轻人,同事之间的关系比较好处,适合刚刚走出校门的年轻人;另外,这些工作内容相对比较简单,有利于刚刚毕业的学生度过从校园到社会的过渡期;还有就是这些工作岗位有助于学生反复练习在学校学到的英语知识和使用的基本功以及沟通能力等职业素质,为今后的升职或调换岗位和工作单位打好了良好的基础。这些特征都适合高职外语专业学生就业的标准。

四、课程任务设计调研结果

任务式教学是一种不断变化的教学方式。工学结合意味着教学内容要以工作的实际情况为导向,根据职场岗位的不断发展而不断转变。而任务式教学本身也是一种不断变化的教学方式。工学结合意味着教学内容要以工作的实际情况为导向。任务驱动课堂教学中,先后对任务进行了多次修改与调整。其中在部分任务实施当中发现了有些活动不易开展,还有一些任务通过企业调研发现有些活动与实际工作环境有出入,有些任务设计不完善。因此在原有课程任务基础上,对课程进行改革和完善。具体为:求职面试、新员工培训(包括办公室礼仪、工作描述)、处理日常事务(包括电话业务、接待客户、沟通、安排会议和差旅安排),以及提升业务水平(包括获取经验、工作机会)。4个任务与学生日后工作的整个过程(从入职到升职)的实际情况紧密相联,更有针对性也更具可操作性,同时也体现出学生入职后从基础工作到工作熟练及其提升的工作轨迹。

总而言之,《涉外办公实务》课程的任务设计是以真实、合理、操作性强为最基本的目标,同时还应符合语言学习及认知规律,充分体现以学生为主导这一原则,而且还应注重职场环境语言的形式加以操练和学习。因此既要考虑课堂效果,又要兼顾外语学习的特点。因此所设计任务要实用,激起学生的学习动力,让学生能真正做到上岗后用英语沟通交流的目的。

参考文献:

[1]陈建华.谈职业教育改革中的英语教学.教育与职业,2005,(35)

[2]程晓堂.英语教材分析与设计[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2

[3]方文礼.外语任务型教学法纵横谈[J].外语与外语教学,2003,(9)

涉外会计篇4

同志们:

全省国际(涉外)税收工作会议于今天召开了。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总局国际税收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局对全省国税工作的总体部署以及总局对国际税收工作的安排和要求,总结工作,分析我省国际(涉外)税收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明确工作目标,扎实推进我省国际(涉外)税收工作再上新水平。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2016年国际(涉外)税收工作回顾

2016年,各级国税机关完善机制,进一步加大了国际(涉外)税收管理力度,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涉外税收收入保持了持续增长,2006年度,我省共计入库涉外税收340.32亿元,同比增长94.36亿元,增幅为33.06%;去年省内(不含青岛)共计入库涉外税收266.97亿元,同比增长74.6亿元,增幅为38.78%,其中企业所得税完成58.45亿元,增收19.4亿元,同比增长49.72%;涉外税收已占全省国税国内收入的19.8%以上。各项涉外税收优惠政策得到了认真贯彻落实,2016年,全省涉外企业所得税减免55.67亿元,较好地贯彻了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税收政策,促进了我省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国际(涉外)税收管理工作有了长足发展,取得了很大成绩,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涉外企业所得税管理不断加强

各级国税机关继续推行属地管理基础上的专业化税收管理机制,一体化和专业化相结合的国际税收管理机制进一步深化。各市局强化反避税、预提税、大型涉外企业的审计、纳税评估、国际税收协定执行等国际税务事项的直接管理职能,重视县级国际(涉外)税收管理机构(岗位)的设置以及涉外税收税源管理和监控工作。以涉外企业所得税申报汇缴为基础,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反避税相互衔接、相互配合的一体化得到了进一步完善。我省这一做法得到了总局有关领导的充分肯定,也在全国进行了推广。

一是涉外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有效展开。在纳税评估工作方面,完善制度,建立纳税评估长效机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工作职责,规范了工作流程,完善了考核制度。建立了三级纳税评估工作机制,省、市两级明确了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其中,省局的指标体系由33个指标组成,按照指标的重要性分为26个一类指标、7个二类指标,省局还利用汇缴数据,测算并了近百个行业的16个指标近三年及全省平均指标值,为各市筛选疑点纳税人提供参考;制定了35种评估分析方法,形成了30个行业的评估模板,5个环节模板,11行业29种产品的生产要素模板,突出利用了企业生产要素有关数据进行审核分析,从而发现企业隐匿收入、虚增收入等问题;潍坊、烟台、淄博、德州等市,强化市县两级职能,健全行业指标体系,探索考核方法,不断提高涉外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的质量。据统计,去年全省共对5718户涉外企业进行了纳税评估,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8.48亿元,调减应纳税所得额0.56亿元,查补税款1.67亿元。

二是涉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水平有了新的提高。按照“全面、完整、规范、准确、真实”的原则,各地强化各项汇缴措施,组织了全省汇算清缴业务培训,对《汇算清缴审核工具》进行了补充、完善,整理了2000年以来涉外企业的基本情况,编印了《全省涉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基础数据分析手册》,形成了全省纳税评估指标体系,为全省纳税评估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了依据。在汇缴中,各地强化了对亏损企业纳税申报的审核,有效降低了涉外企业亏损面。据统计,省内外资企业亏损户数减少了1084户,亏损面下降了17.84个百分点,是历年来涉外企业亏损面降幅最大的一年,比全国平均亏损面低11.47%,下降幅度比全国平均数高16.07个百分点(全国平均下降幅度为1.77%)。尤其是烟台市针对行业的特点,对不同企业采取评估、审计、反避税、检查核定等各项措施,使涉外企业亏损面降到13.84%,值得各地学习借鉴。

三是对涉外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的监控管理得到了加强。省、市、县局分级监控机制得到有效发挥,全三是对涉外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的监控管理得到了加强。省、市、县局分级监控机制得到有效发挥,全省涉外企业中所得税的控制面已达83%。各地按照总局、省局要求,建立了涉外重点税源定期分析报告制度,认真做好涉外企业所得税的月度、季度和年度收入的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及时掌握全省涉外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变动情况,强化了税源分析预测。济宁、日照、临沂、泰安等市全面推行涉外企业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实行动态监控与分类管理,使涉外企业所得税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四是积极稳妥地开展了涉外税务审计工作。建立了国地税会议联席制度,信息反馈、案情通报、动态预告等联合税务审计工作长效机制已初步建立。涉外税务审计信息系统实现了与CTAISV2.0的对接,提高了涉外税务审计信息化应用水平。认真实施以案促审,对各市推荐上报的102份审计案例进行了审查、案例点评,编辑并下发了《涉外税务审计案例选编》,为各级国税部门学习涉外税务审计技术提供了参考。全省涉外税务审计工作稳步推进,去年共审计1488户,查补税款及滞纳罚款12,784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1,531万元,弥补亏损17,145万元,使48户企业提前进入获利年度。菏泽市国税局立足实际,针对外资企业户数相对较少、管理分散的状况,积极探索市局组织集中审计的工作思路,使本地审计工作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

(二)反避税工作进一步深入

2016年度,各市以反避税案件质量为中心,对提报的50余户避税嫌疑对象进行集中论证分析,提高了选案立案准确率。成立结案审议小组,逐户对拟结案企业的调整方案进行合议,提高了案件的调查质量。对调整后3年内经营效果违反经营常规的企业,及时采取评估约谈、反避税再调整等措施,防止了避税现象的反弹。强化了关联交易申报认定,逐户建立管理台账,升级维护了关联企业分级管理分类监控信息管理系统。积极开展预约定价工作,省局与威海市局着重把山东三星双边预约定价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该工作已取得阶段性进展。济南市局以所得税季度申报及年度汇缴信息的增值处理为基础,通过“规范操作流程、理顺工作关系、突破固有思维、拓展信息渠道”,全面提升了反避税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初步建立起运转协调的反避税工作机制,2005至2006年共对41户企业展开了反避税调查,其中初步确定有避税嫌疑的企业15户,审计结案6户,调整应纳税所得额3.1亿元,补缴入库所得税2610万元。枣庄市局在实现反避税零的突破后,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加强关联企业管理,夯实工作基础,取得不错的成效。

(三)认真做好税收协定执行和情报交换工作

各级国税机关加强国际税收协定的宣传、辅导和培训工作,强化国际税务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理顺了工作关系;加强了预提所得税和外国公司承包工程作业等非居民纳税人的管理,对省内外商承包工程作业组织了检查,共征收预提所得税1.59亿元;扣缴外国企业承包工程和提供各种劳务扣缴的企业所得税为1063万元。按照税收协定和国内税法的规定,对征免税项目做出准确判断,累计开具各类售付汇税务凭证2261份。青岛市局建章建制,健全工作机制,抓好税源监控,重视大项目税源监管,定期召开例会,组织自查和讲评,强化了承包工程等零散税收的管理。威海、滨州市局狠抓零散税收管理,实行了“三抓三促”的工作方法,预提税等涉外零散税收有了较大的增长。去年,各地努力做好情报交换工作,履行税收协定的权利和义务,发挥税收情报交换的作用。全年共上报涉及美、日、韩、加、澳五国自动情报702份,对9份外来情报进行了核查,并成功利用我省向韩国国税厅提出专项情报的反馈信息,促进了反避税案件的调查。

(四)按照省局统一部署,认真抓好宏观税负调查工作和长效机制建设

宏观税负调查分析是省局2006年度的重点工作之一。各地认真进行涉外企业所得税的分析排查,全省13,056户涉外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列入检查范围的为4738户,排查比例达36.3%。有问题的涉外企业2531户,占被检查企业的53.42%。全省宏观税负调查分析共查补涉外企业所得税4.5亿元。针对宏观税负调查分析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去年下半年,省局制定了《部级开发区区内登记、区外经营企业税收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的意见》、《非居民税收监管实施办法》、《关联企业与关联交易监控管理办法》、《反避税调查审计调整操作办法》、《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操作办法》等长效机制,为下一步国际税务精细化管理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涉外会计篇5

险,使得远程控制钢结构建筑的设计施工质量较为理想,为开拓国际设计市场积累经验。

Abstract:theengineeringexamples,theproperchoicestructuredesign,strengtheningdesigndetailscontrol,reducetherisks,makeremotecontrolsteelstructurebuildingdesignandconstructionqualitymoreideal,toexploretheinternationaldesignmarketgainexperience.

中图分类号:S6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随着国际间交流的不断增多,越来越多的外国企业了解了中国的现状,中国的巨大人力及原料资源,使国外企业越来越多地寻求与中国合作的机会。以中国的钢材加工企业来说,在传统的单一的来料加工的基础之上,更加希望提高自己的技术附加值,以期望在国际市场上有更多的机会。在这种共识之下,促成了这一次的合作机会。在中国进行钢结构的设计、加工,在国外进行工程安装。这是一次试探,结果是非常理想的。这次的尝试之后,后续又有几个工程陆续采取了这种合作形式。这使得中国的中等结构设计人员也具有开拓国际设计市场的可能,使中国的建筑业可以不再以纯粹的劳务输出方式参与国际市场。

一综合考虑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确定切实可行的设计方案和实施方案。

项目是一个多层钢结构工业建筑,一至三层层高6.500米左右,上部层高基本为3.600米。大约长60米,宽50米;主体高度30米,局部高度60米。我方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是语言障碍,工艺设备的使用及荷载情况以我们目前的设计人员的外语水平情况是不太可能全部转化的,且设备众多均需要在设计过程中与生产厂家协调。因此,与设备使用情况有关的问题均由外方负责。另外一个较大的问题是远距离施工配合和远距离构件运输,还有一个问题是中国的设计规范与工程所在地的规范协调。在基本的建筑平面,工艺设备确定之后,结构方案选择了梁柱铰接的空间桁架体系,基本上间隔一个柱距设立一道垂直支撑。在局部带有吊车的区域,沿柱主要受力轴方向屋面采用了刚接节点。结构的整体稳定性和水平变形均能较好地控制。原始的结构计算由外方计算,以符合当地的抗震等要求。实际的制造加工则需以中国的材料替代原有设计的构件。这样考虑是基于几个条件:

(一)结构的主体分析可以采用空间计算模型进行分析,主体结构的安全可以得到保证。比较原设计的钢材材性和中国钢材市场的材料之后,确定采用Q345-B为主钢结构材料,楼梯等较为附属的构件采用Q235材料。主要结构构件的截面高度:梁400~600mm,柱截面高度600mm主要支撑均采用矩形空心钢管。这些材料在中国采购加工没有问题。主结构采用铰接节点使得结构的节点分析大大简化,不再考虑弯矩影响,节点螺栓基本上以剪力、轴拉力为主,以节点强于构件的原则较好控制节点的螺栓数量。节点形式可以采用标准铰接节点形式,且按照构件梁构件的截面归并成有限的几种尺寸,节省设计周期。中国基本习惯采用钢框架结构。框架构件的刚接节点计算由于各个节点弯矩分配的影响不同,常常会出现很多种类,加工制作较为复杂,且实际安装时需占用一定的人工;受拉翼缘的现场焊接质量还需达到二级焊缝标准,现场的人工费用及工时相对增加。一旦发生截面尺寸的调整,节点刚度发生变化,节点的计算需要按照整体刚度分析之后才能重新核实,不利于后期条件变化时的修改。甲方对工期要求较为严格,应尽量减低工期压力。计算之后,主体结构的用钢量也较为合适。

(二)桁架构件以轴力为主,替换时较为方便。结构梁均为简支梁计算模式,截面尺寸较为容易控制,适当归并之后,大量成批购买同一种钢材也更为经济。虽然从单根构件(以梁为例)梁端刚接比较接能减低梁截面高度,但由于刚接梁需要满足的构造要求较为严格,在变形满足要求的情况下,由于框架节点还需考虑梁端扭转的不利影响,梁截面翼缘尺寸较大,往往应力不能充分的利用,对于强度较高的钢材尤其明显,采用简支梁形式对于本工程更为有利。构件的稳定性以支撑解决较为理想。为减低结构自重,且考虑到本工程的实际使用条件,本工程楼板均采用成品格栅板。有利于减低结构的水平位移变形。格栅板可以在主体结构加工时同时加工,现场施工方便。

(三)这种结构体系在当地较为常见,甲方可以接受,结构形式的简化使得中外双方更容易达成共识,减少语言障碍带来的不便。实际设计过程中,发现即使是专业的翻译,也不可能准确地表达结构的专业问题,但结构传力简单的构件,即使双方语言交流有一定障碍,公式交流就可以解决很多问题,这也可以说是另外的收获。

(四)基础施工在国外进行,采用这种结构,基础的计算和施工要求较容易达到要求。

(五)实际现场的安装须派驻工地安装指导。铰接节点避免现场大量的焊接工作,较为简便易行,选择这样的模式大大减低了现场安装指导的工作强度,减低了远距离和语言交流不便的影响,有利于加快安装进度。

(六)这个工程对工期要求较为严格,在设计前期,由于甲方工艺设计的变更较多,使得后期设计施工的工期均较为紧张。当时有日本、印度等国外的公司同时参与竞争,因为工期紧张,这些公司都非常慎重。所以,在设计中,尽量从各个环节考虑减少工期显得尤为重要。

二加工图设计阶段的控制。

(一)甲方习惯使用英制单位,在本国的工艺设备的设计上均采用了英制单位。但中国的加工厂大部分的工人习惯使用公制单位,短期之内让工人习惯英制单位显然是困难较大的。为减少实际加工过程中的误差,采用误差分解的方法减低误差的累计。首先,以轴线为单位将轴线尺寸误差调整到正负1毫米(基本以5毫米为单位)。既满足安装误差要求,又符合中国工人的习惯。构件分尺寸加工误差限定为负1~2毫米。简支梁的一端均为短长圆孔,以方便现场调整。这里充分体现了铰接节点的优势。梁加工误差为负1~2毫米更利于现场安装的施工。

(二)加工图设计阶段,采用X-STEEL软件进行制作。设计人员参与模型制作。需要尺寸调整以适应节点安装要求时可以及时沟通,且涉及设备孔洞定位等及时与外方人员沟通。一般至少每周都会有一次与外方电话会议沟通意见的机会。使得构件在加工过程中的返工修改等现象得到较好的控制。在加工图的最初阶段,还根据目前市场的钢材价格,做适当的构件截面调整,以减低加工费用。这时,采用铰接节点的优越性又一次得到体现。首先确定较大截面的钢材用量。一般是柱子。柱截面确定之后,在调整梁截面或支撑截面时,因为没有弯矩分配的影响,基本对柱截面无影响。材料可及时开始采买,加快加工备料时间。

(三)加工图制作阶段不仅仅注意常规的设计要求:图面尺寸清晰,焊缝等技术要求标示明确……还需考虑运输要求。构件以集装箱运输为主,在海运过程中需尽量减低损伤,且需要考虑尽量减低大尺寸集装箱的使用,以控制运输费用。成品构件长度规格较为整齐,还有利于提高集装箱的利用率,大大减低运输费用。

(四)安装图均带有构件的区域定位图,各层构件分别编号。编号采用编码形式,相当于产品的条形码,信息包括:工程编号,子项分号,层编号,构件种类等。整体结构中不出现重号现象。

三构件加工阶段的控制。

(一)甲方明确表示选用具有国际认证的钢结构加工厂。其诸如焊接工序方法,喷漆涂装等要求均由双方协商,并明确签订合约。

(二)设计方派驻工厂设计代表以控制主要构件加工阶段的质量及加工过程中解决由材料代换等产生的问题。

(三)每加工一部分构件(以安装顺序为时间控制)必须进行工厂预拼接。

四现场安装指导。

设计方和加工方各派代表进行现场安装指导。由于前期准备和设计加工阶段的质量控制均较好,实际到了这一步,工作的压力已经大大减轻,也较容易进行。由我们的人员带回来的现场照片来看,工地现场井然有序。构件排放场地明确,不同安装阶段的构件分区排放标识清楚。整个工地工人并不多,大量采用机械手安装。这里充分展现了设计采用的这一结构形式给实际施工带来的大量便利条件。由于现场安装极其顺利,工程提前一个月完工。

这个项目的项目经理圆满地完成了项目,并且由于他的推荐,后续的一系列工程进展也非常顺利。这个工程可以说是一次成功的尝试,使得中国的大量的中等水平的设计人员可以有条件走出国门,为中国的技术输出积累了经验。

涉外会计篇6

■中图分类号:F233;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5812(2016)22-0123-02

摘要:文章在阐述高职涉外会计课程实施以证代考意义的基础上,针对揭阳职业技术学院涉外会计证书的调研结果,最后提出高职涉外会计课程教学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高职涉外会计以证代考教学改革

一、高职涉外会计课程实施以证代考的意义

从2009年开始,为了适应市场对涉外会计人才的迫切需求,中国国际贸易学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三条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教育的决定》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涉外会计岗位专业证书的培训与考试工作。通过“涉外会计岗位合格证书”的培训和考试,最终目的是让持证者能够具体掌握涉外会计的基本操作,具有处理各类涉外账务的基本能力。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与涉外会计证书的关系来看,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对会计从业人员的资格认定,涉外会计证书是对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补充,是能力的认定。因此涉外会计证书作为就业的“敲门砖”,高职开设涉外会计课程对于学生更好地就业具有一定的重要作用。

目前,高职学生在涉外会计课程中学习过程中存在不少的困难,一是涉外会计课程涉及的业务内容较多;二是涉外会计课程与英语密不可分;三是涉外会计课程有些内容很难理解,比如进出口业务退税业务的处理。学生学习的内容既多又杂,再加上较难的内容,这严重打击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采用“以证代考”的形式,通过涉外会计证考试的学生,可以不用参加期末考试。同时,还可以获得涉外会计证书,增加学生在就业中的竞争力,这样可以较大程度地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二、针对揭阳职业技术学院涉外会计证书的调研

(一)揭阳职业技术学院涉外会计证书的通过情况

揭阳职业技术学院是从2009年申请设立涉外会计考点,从设立考试考点以来,每年参加考试的人数及通过率见下表。

从上表可以看出,每年参加考试的通过率都比较高,除了2010年较低外,其他年份通过率都超过了七成,2014年的通过率甚至接近9成,远远超过了全国平均的通过率。这反映了学生对此考试相当重视,高通过率与期末的及格率相对接近,学生也更容易接受以证代考的形式,为以证代考的实施奠定了基础。

(二)调查概况

调查的对象为揭阳职业技术学院会计类会计电算化专业2009级、2010级、2011级和2012级的毕业生。采用的方法有网络问卷调查法、电话调查法和访谈法。本次调查的形式以网络调查和电话调查为主,抽选一部分毕业生进行访谈,他们的谈话记录也是对调查问卷及其他资料的有效补充。本次调查的时间为一个月,期间共发放问卷216份,回收197份,回收率为91.2%。

(三)调查情况分析

第一,从面试方面来看,证书是就业的“敲门砖”。在学校期间考取的证书中,调查认为对面试有帮助的会计类证书时,八成以上的学生选择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六成以上的学生选择了助理会计师证书,还有三成以上的学生选择了涉外会计证书。因此,从学生方面来看,涉外会计证在面试中具有一定的重要性,它可以给会计人员就业加分,增加学生就业竞争力。见图1。

第二,从企业要求来看,相关证书必不可少。企业对会计人员相关证书也比较重视,至少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而对于涉外会计证书,主要是有进出口业务的企业更加重视。在进出口企业中工作,所学的涉外会计知识一部分是可以经常用到的,特别是进出口业务和出口退税业务。从企业方面来看,认为报税和出口退税特别重要,相关方面的人才也比较紧缺。见下页图2。

第三,从毕业生自身来看,证书增加了就业的广度和深度。针对“再有机会,最想好好学习的课程”,其中有将近一半的毕业生选择涉外会计课程。一方面是工作后有接触涉外会计的毕业生希望能更进一步学习相关知识;另一方面是暂时未接触涉外会计的毕业生希望能转向涉外会计相关工作。这也反映了学习涉外会计课程,取得涉外会计证书也能增强毕业生就业的广度和深度。见图3。

通过以上的调查,可以进一步分析出,涉外会计理论与实务需要加强实务的操作。比如进出口业务,特别是出口退税方面,教材和考试比较重视理论和计算。但实际工作中如何操作,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哪些方面很少提到。因此,请有出口退税经验的会计人员,安排专门针对出口退税等方面的讲座,对学生实务能力的提高是有帮助的。

三、以证代考在高职涉外会计课程中的具体实施

(一)课程改革

目前,全国涉外会计岗位专业考试采用统一的考试教材,最新的教材是《涉外会计理论与实务》,2012年的版本。教材主要分成三个部分:涉外会计理论、涉外会计英语和涉外会计实务。考试分为涉外会计基础理论(含英语)和涉外会计实务操作(含英语)两个科目,全国统一出卷,统一阅卷,统一考试。教材的内容较多,涉及面较广,因此,在安排课程时,用国际贸易和涉外会计两门课程分别进行学习。在国际贸易课程中,用39课时学习涉外会计理论和涉外会计英语,在涉外会计课程中,用52课时学习涉外会计实务。这样既符合考试试卷的安排,也保证学生有充足的时间进行学习。同时,由于我院考点是组织参加每年12月份的考试,为了迎合考试时间的安排,我校在教学上安排1―13周为培训学习时间。

(二)教学过程改革

由于实行以证代考后,课程的学习内容更多更杂,因此,如何在满足考证情况下,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就更为重要。首先,合理安排课时。在教学过程中首先要保证按照考试大纲的要求进行学习。比如,在涉外会计实务的内容中,考核的重点是进口业务、出口业务和出口退税业务三大部分。在安排课时时这三大部分大概需要《涉外会计》课程的三分之二的时间,也就是34个课时。剩余的18个课时用于讲解教材内容以及历年试卷。其次,简化课程讲解。在讲解涉外会计实务内容中,例题和习题较多,在讲解的过程中,可采用图形教学。图形是最直观的表达方式,尽量将每道题都能用图形表达出来,将题目表达的基本内容反映在图形上。既方便学生尽快理解题目所需表达的意思,也节约了讲解的时间。最后,理论联系实际。在理解涉外会计基本理论的基础上,可以请具有实际涉外企业相关工作的会计人员给学生做讲座,解决学生对实际涉外会计工作的好奇和疑问,同时增加学生考证学习的积极性。

(三)考核改革

实行以证代考后,彻底改变了由任课教师出题、任课教师批改的传统考核模式。首先,考核时间的变化。我院考点每年12月份统一组织参加全国涉外会计岗位专业考试,考试结束后一般2月份收到成绩。而期末考试的时间一般是每学期1月份,因此,没有参加考证的学生和参加考证但未通过的学生,需要在下学期开学初由学校统一安排期末考试的时间。其次,考核成绩的核定的变化。获得涉外会计证书的学生的期末考核成绩是直接与参加考证的成绩挂钩的。以80分为起点,根据考证成绩的高低进行调整。而未获得涉外会计证书的学生,期末考核的成绩是平时成绩(占40%)+期末考试成绩(占60%)综合计算得出的。

(四)教师培训

在对教授本课程教师进行培训时,需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从理论方面培训教师。除了专门针对考试用教材的培,中国国际贸易学会从2011年开始每年举办全国涉外会计技能大赛,通过比赛也可以使教师的理论业务有一定的提高。同时,教师也需要针对考试大纲进行准确分析,把握每次考试的重点和难点,提高考证的通过率。另一方面,从实务方面培训教师。学生取得涉外会计证书后,如果能在相关企业中尽快上手,节约企业的培训成本,将对本院学生的就业产生很深远的影响。这就需要教授该课程的老师具有较强的企业实践经验,学校应当鼓励专业教师提高综合素质,积极和外贸企业进行深入合作。Z

参考文献:

[1]李小遐.高职计算机应用基础以证代考实践与思考[J].教育教学论坛,2015,(7).

[2]白小伟.面向国际商务单证员考试的《外贸单证制作与审核》教学改革[J].消费导刊,2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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