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在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基础上,坚持兼顾“生产与生态、公平与效率、指向性与操作性”的原则,通过实施农业补贴政策,鼓励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引导农民采取秸秆还田、科学施肥用药、推进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等综合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
二、工作内容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贴范围为全县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面积挂钩,耕地面积的核定,以土地确权面积为基础,按排除法进行调整。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国有农(林、茶、桑)场、科研院所、农村集体等单位未发包耕地(含自留地)等不纳入补贴范围。
(一)资金来源。州下达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208万元。
(二)补贴对象。全县拥有土地确权证书的种地农民。
(三)补贴面积。全县补贴面积46150.64亩。
(四)补贴标准。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贴标准为45.06元/亩。
三、工作措施
(一)核实补贴面积。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以村为基本单位,组织开展辖区内实际耕地面积的登记、汇总、审核、系统录入、公示(以村为基本单位,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等相关工作。在审核、确认实际耕地面积、补贴资金基础上,建立村(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帖补贴清册并于4月15日前将汇总、审核、确认后的实际耕地面积数据、补贴清册、公示照片等相关资料,报县财政局、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备案。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数据终审确认,报县财政局审核后,上报州级主管部门。
(二)补贴资金发放。县财政根据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提供的终审确认实际面积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提供的补贴清册,在公示无异议后,于6月底前,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将资金发放到耕地承包户手中。补贴资金发放实行乡、村两级公示制(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包括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资金数额等,两级公示责任主体均为乡(镇)人民政府。公示期间,应当听取农民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工作保障
(一)建立组织机构。成立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确定补贴标准、组织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资金、委托发放机构、监督检查及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动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为做好2022年预收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宣传工作,结合目前新冠疫情形势,切实让广大城乡居民及时了解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时间、缴费标准及相关的医保待遇政策等内容,提高居民参保积极性,为参保缴费工作提供良好的舆论氛围,特制定如下宣传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广泛深入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意义、目的、好处,宣讲参保、缴费、待遇享受等政策,激发城乡居民参保的积极性,圆满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任务。
二、宣传目标
以“不留死角、不漏一人”为宣传目标,灵活运用各种传统和新兴媒体,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宣传,在全市范围内营造良好的参保缴费宣传氛围,让全市城乡居民在规定时间内主动自觉参保缴费,实现应保尽保。
三、宣传内容
(一)宣传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内容。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内容,特别是所享受的医保待遇等方面的创新变化之处进行宣传。
(二)宣传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程序。对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范围、缴费时间、缴费标准、缴费方式、缴费流程、注意事项等进行宣传,特别对微信、网站缴费等方式进行重点宣传,让参保人员充分了解微信、网络缴费这一便捷缴费渠道,努力实现零接触缴费。
(三)宣传城乡居民医保扶贫政策。对民政救助对象、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员、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以及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人员等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全额补助进行宣传。
四、时间安排
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宣传工作从2022年9月1日开始,至2022年12月25日结束。
五、宣传方式
(一)全面动员部署。各乡镇(街道)召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会议,全面安排部署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发动工作,对辖区内乡镇(街道)、社区(村居)业务经办人员开展专题宣传培训。
(二)强化媒体宣传。借助新闻媒体宣传,通过阳泉新闻、阳泉广播、阳泉日报等媒体及时宣传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宣传内容,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同时,发挥网络媒体优势,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工作群等宣传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时间、缴费标准、缴费方式等相关事宜,扩大宣传范围。
(三)强化联动宣传。依托基层平台宣传。印制参保缴费宣传彩页,发挥基层服务平台优势,组织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将宣传彩页在村、社区公告栏进行公告宣传;依托金融机构宣传。依托公共服务设施宣传,协调公共汽车公司、出租车公司,在公共交通设施滚动播放宣传内容开展宣传;在公共场所大型电子屏滚动开展宣传。借助金融机构的宣传资源,协调光大银行、农商行两家城乡居民缴费银行网点,在参保缴费期使用广场电子显示屏每天滚动宣传或在大厅及缴费窗口张贴宣传海报。依托医保服务阵地宣传。调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积极性,通过发放宣传折页开展宣传。
附件: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宣传计划表
附件
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宣传计划表
序号
事项
宣传方式
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备注
1
网
络
媒
体
宣
传
强化媒体宣传
借助新闻媒体宣传,通过阳泉新闻、阳泉广播、阳泉日报等媒体及时转发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宣传内容,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
市税务局
新闻媒体宣传费用由市局承担
2
强化网络宣传
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转发宣传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时间、缴费标准、缴费方式等相关事宜。
市、县两级税务、医保部门
3
聚
合
力
宣
传
依托基层平台宣传
组织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将参保缴费宣传彩页张贴到村、社区宣传公告栏开展宣传;向村民、社区居民发放宣传折页进行宣传辅导。
各乡镇(街道)医保、税务部门
宣传彩页由市局统一印制、宣传折页由省局印制
4
依托金融机构宣传
协调光大、农商行两家主要居民缴费银行各网点,在参保缴费期使用电子显示屏每天滚动宣传或在大厅及缴费窗口张贴宣传海报;负责联系公共
光大银行、农商银行
宣传费用由光大银行、农商行承担
5
依托公共服务设施宣传
协调光大、农商行两家主要金融机构负责联系市区及各县区公交公司、出租车公司,通过在交通服务设施上滚动播放宣传内容开展宣传;负责联系市区内公共宣传大屏进行滚动宣传。
光大银行、农商银行
宣传费用由光大银行、农商行承担
6
依托医保服务阵地宣传
调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积极性,通过张贴宣传单、摆放宣传靠牌、制作政策墙、宣传栏、电子滚动屏开展宣传。
一、基本情况
××镇辖14个村(居)委会,109个自然村,170个村(居)民小组,共有9633户,37338人(不含县直机关单位),其中农业户7476户,31139人,有国土面积132平方公里,2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415元,
20*年,全镇耕地面积24631亩,粮食作物播种面积4.05万亩,其中水田面积11828亩,粮食总产量1096.4万公斤,人均占有粮食302.7公斤,人均占有耕地0.66亩,一年来,没有发生任何粮食安全事故。
二、主要措施和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粮食生产责任
我镇切实将粮食生产作为事关全镇国民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大局抓紧抓实。一是严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粮食、工商、卫生、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财政、统计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粮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政策性用粮领导小组、粮食直补“一折通”领导小组,建立粮食生产目标责任制,签订责任书,确保粮食种植面积、总产量、政策性用粮收购等目标任务的完成;二是召开粮食生产工作专题会议,对各阶段的粮食生产工作作出及时的安排部署,制定粮食生产计划,将粮食生产政策性用粮收购等任务逐级分解下达到各村,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加大宣传力度,落实各项惠农政策
一是积极宣传中央、省、市、县各级政府对种粮农民的各项惠农政策。通过粘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下派工作队员和利用广播、召开户长会议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使各级惠农政策和农田保护政策深入人心。二是切实做好良种补贴工作。20*年我镇杂交包谷良种补贴面积0.62万亩,投入补助资金0.54万元,粮食综合增资补贴1.6万亩,投入补助资金46.49万元,中低产田改造项目500亩,投入补助资金12万元,稻飞虱防治补助0.7万亩,投入补助资金0.55万元。补助资金做到全部及时足额发放到户。通过对政策措施的宣传贯彻落实,大大地调动了农民种粮积极性,为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强化技术服务,提高农业科技水平
一是完善农技推广体系。按照“扶农促耕、依靠科技、建立示范、形成规模“的原则,推进粮食生产优质化,建立健全粮食作物良种繁育体系,不断提高优质粮食比重。二是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应用。20*年,我镇投入资金12万元,科学合理调整粮食种植结构,大力推广良种,防止农民在低产、风险田盲目播种粮食;三是加强技术指导。根据粮食标准化种植的要求,将粮食种植技术资料及时印发到农户,并召开技术培训会。20*年,共印发技术资料0.65万份,培训农民7000人次;四是办好示范基地。推进粮食生产示范种植,积极探索规模种植的形式,扶持种粮能手,发展种粮大户,实行统一供种、统一病虫草鼠害防治等,提高粮食规模效益,进而带动群众科学种植粮食。20*年全镇建立水稻高产示范种植500亩,单产644公斤,比全镇平均产量增27.02%。建立玉米高产示范种植106.7亩,实现单产354.51公斤,比全镇平均产量增19.89%,通过大力加强粮食优良品种的科学示范种植,有力地推动了全镇优良品种和丰产栽培技术的推广。
(四)强化政策落实,抓好政策性粮食收购
为切实维护种粮农民利益,保障粮食的供给,我镇高度重视政策性粮食的收购工作,一是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政策性粮食收购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人。二是召开全镇政策性粮食收购工作会,并结合各村(社区)粮食生产情况,制定收购任务,下发文件,落实责任。三是强化宣传,采取粘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广播、召开群众会议、进村入户等方式,认真抓好政策性粮食收购工作。四是切实保证政策性粮食收购任务的完成,20*年,全镇共收购政策性用粮42.0588万公斤,其中稻谷31.3945万公斤,玉米10.6643万公斤,圆满完成了县政府下达的收购指标任务。
(五)加强市场监管,规范粮食市场体系
一是加大宣传,营造良好工作氛围。通过印发宣传单、广播、召开户长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业法律法规,使之家喻户晓;二是创新机制,规范农资市场体系。切实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粮食方针政策,执行国家对粮油质量收购标准,适时调查统计粮食生产、产量、种植面积及市场价格,做好粮油食品的宣传、监督、检查;三是加强监管,严厉打击制假贩假。充分发挥派出所、工商分局、粮管所等单位的监管作用,通过市场巡查,加强对辖区内和镇区收购的粮食经营者的日常管理,保护合法经营和公平竞争,及时查处收购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假冒伪劣农资,严格执法,从源头上治理农资坑农害农案件的发生。取缔贩假、售假、无证经营等非法行为,杜绝一切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了广大农民的利益。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ff3655901”为你整理了这篇公积金管理部年度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2022年涡阳管理部在市中心和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部全体职工认真落实市中心决策部署,抓重点、促改革、补短板、惠民生、防风险,全力做好公积金各项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工作汇报如下:
一、主要目标完成情况
(一)住房公积金归集方面。今年我部共归集公积金5.43亿元,去年为4.62亿元,同比增长17.53%。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方面。今年我部共支取公积金3.89亿元,去年为3.79亿元,同比增长2.64%。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今年我部共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564户1.08亿元,去年为479户1.49亿元,同比增长21.48%。回收贷款1.08亿元,同比增加5.23%。
(四)住房公积金结息方面。2022年6月30日按一年期存款利率支付个人公积金利息2519万元,同比增长9.19%,确保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
二、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宣传方面。我管理部构建多元化的宣传体系,通过网络媒体、广播电台、电视新闻、各大报刊持续宣传公积金惠民政策。
相关举措:1、涡阳电视台3月份针对疫情期间公积金相关便民措施对涡阳管理部进行专访,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获得了广大民众的点赞。2、受疫情影响,涡阳市民中心实行了全部网上办理,考虑到有些办事人员不能正常办理业务或者是对政策不了解,我部印制了宣传彩页及海报,展与市民中心入口处,方便了职工公积金业务及时办理和相关政策的及时了解。
(二)归集方面。市中心不断下达制度扩面任务,我部则持续改进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充分应用社保等多部门信息数据,加大对全县应建未建公积金制度、停缴欠缴公积金的单位核查催缴力度,尽力实现尽建尽缴,截止今年12月月31日,我部新开单位账户57户,新开个人账户5557人。
相关举措:1、对于新单位开户递交材料审核通过后一律让具办人加入住房公积金业务群,灵活就业人员,设立公积金账户后,一律进入灵活就业群,以便后期业务信息传达和及时催缴。2、由于月缴存额涉及每名职工的切身利益,也是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重要参考依据,经过我部认真斟酌,对乡镇卫生院等部分单位缴存公积金方式进行了改进,由财政代扣部分用汇缴,本单位承担部分用补缴两部分,改为合并统一汇缴。
(三)骗提骗贷方面。我们将建立更有效的沟通及交流,共同提高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尽快补齐短板,消除差距,建立长效斗争机制,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合法权益,为政府分忧、为百姓解愁,创造健康有序的公积金管理环境。
相关举措:1、我部提出了“办前严防、办中严查、办后严惩”的要求,即办前实行现场提交资料,签署购房真实性保证书,办中通过电话联系当地不动产中心、给购房所在地不动产中心发查询函、国家税务局官网查询发票真伪等方式遏制骗提公积金现象,办后骗取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当事人3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2、重点针对同一个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异地购房尤其是非户籍地非公积金缴存地购房、非配偶或者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申请提取公积金的,将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防止提取公积金用于投机炒房。3、对于个人贷款业务,首先签订贷款承诺书。然后根据贷款资料有异常情况约见客户带着相关原件资料核实。婚姻情况去婚姻登记处核实、个人收入情况有异常的去银行核实或通过手机银行核实。一但核实,根据情节轻重,按照签订承诺去处理。4、每周定期开展业务学习,增强防范意识,提升甄别能力,有效防止骗提骗贷现象的发生。5、制作警示牌,宣传揭示各类非法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危害及后果,为合法合规使用住房公积金营造浓厚的氛围,从根源上杜绝骗提骗贷行为的发生。
三、明年工作计划
(一)强化归集扩面。加大调查研究和宣传力度,坚持走访企业,开展政策宣传和引导,提高非公企业建立公积金制度的自觉性。
根据州爱心帮扶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我委对近期开展计划生育“特别扶助”中残疾人帮扶活动进行了总结,现将具体报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全面落实特扶工作
为全面落实此项工作,州人口计生委在3月25日召开全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上,组织各县分管县长、卫生计生局局长、指导站站长,学习了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程序、标准等政策同。要求各县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符合条件的对象一个不漏,不符合条件的一个不报。会后,各县卫生和人口计生部门为更好保证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工作质量和效果,成立了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负责具体抓好此项工作的落实,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各级党委和部门目标考核。
二、强化培训,熟练掌握落实政策
2013年12月我委组织各县卫生计生局相关工作人员举办了培训班,要求工作人员熟练掌握特别扶助申报、审核、录入程序,为2014年此项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也使特别扶助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一以贯之,决不走样。
三、进村入户,广泛宣传
为了把此项民生工作落实好,我州各级人口计生部门深入乡村,宣传到户,围绕“让每个家庭了解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的目标,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结合计划生育大宣传工作,制作藏汉两种文字的政策宣传小册子和宣传品,发放到乡、村、户,做到特别扶助制度家喻户晓。
四、工作进展情况
截止2013年3月底,各县计划生育部门完成了特别扶助残疾人帮扶工作的个人申报、村级评议、乡级复核、资料审核、资格确认、两榜公示、信息录入等工作。
五、下一步工作
(一)业务工作。待四月中旬扶助对象确定。各县计划生育部门在规定时间内要完成总结、报表报送工作、等待上级部门审核。(二)收集政策建议,争取更多优惠政策。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实行以来,惠及了众多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家庭,下一步我州人口计生委要收集政策建议,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更多优惠政策,使州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更加完善、使更多应该得到扶助的群众得到政策帮扶。(三)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为了让群众更加了解特别扶助制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下一步还需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专栏宣传特别扶助制度。州人口计生委要与监察部门合作,在日报上对政策解释及新增花名册采取全州公示,公布举报电话,争取做到特别扶助资格确认零误差。(四)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为确保特别扶助政策执行准确度,对各级卫生和人口计生部门工作人员加强指导,强化培训。(五)加强监督力度,确保群众尽早领取扶助金。下一步我州人口计生委要加强对各县的实行监督力度,让各县卫生计生局与银行等部门积极配合,确保群众尽早领取扶助金。
六、存在的问题
(一)重视不够。各县政府对计划生育“爱心帮扶”重视不够,截止目前州人口计生委未收到组织召开相关协调会议的报告,各县还是存在认为此项工作是计划生育部门工作的问题,致使18个县都有不同程度的存在金融、公安、财政、监察部门没能协调配合,造成工作难度加大的问题。(二)资金兑换缓慢。截止目前,全州都有因为金融部门工作落实不到位,不积极主动配合,造成老百姓迟迟不能拿到扶助金的问题。(三)专户问题。因为财政部门的工作要求,去年部分县取消了计划生育“三项制度”的专户,其中包括康定、丹巴两县,导致“三项制度”四权分离不能落实到实处。
七、意见建议:
关键词:民贸民品;贴息贷款;影响因素
“十一五”期间广西有116家企业被国家确定为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1]至2008年6月末,广西有南宁、柳州、桂林等6个城市开展了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以下简称民贸民品)贴息贷款业务,北海市民贸民品优惠贷款利率政策还处于落空状态。本文从影响北海市民贸民品贴息贷款的主要因素入手,提出一些对策建议,期望能够对我国的民贸民品发展起到一定推动作用。
一、北海市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基本情况
根据国家民委、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确定“十一五”期间全国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通知》(民委发[2007]228号)文件,北海市有6家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以下简称民品企业),其中合浦县有1家。“十一五”期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十一五”期间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贷款利率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06]315号)文件规定,各国有商业银行继续对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正常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实行比正常的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低2.88个百分点的优惠利率政策,优惠贷款利率不得上浮。北海市6家民品企业成立较早,但生产规模普遍不大,实力不强,6家企业有5家是小型企业。这些企业主要生产具有民族特色的金银珠宝饰品、缸罐、角雕等工艺品,产品生产成本低,收益高,目前都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但是经过调查,北海市6家民品企业都没有获得过优惠利率的流动资金贷款。
二、影响民贸民品贴息贷款的原因分析
1.政策宣传力度不够
一是宣传的对象受限制。在确定“十一五”期间全国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之前,北海市民族宗教局按要求对生产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的企业进行了调查,并对相关企业进行了政策的宣传。这种“点对点”有针对性的宣传虽然效率高,但是没有普遍性,政策宣传的广度不够,社会上很多生产有少数民族特色商品的企业对相关政策缺乏了解。二是宣传方式单一,宣传渠道狭窄。北海市有关部门对民贸民品政策的宣传主要体现在转发文件、电话解释,宣传方式比较单一,宣传渠道狭窄,从而影响政策的有效宣传。三是宣传主体对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不到位。据北海市民族宗教局的反馈,有些实力较强的企业怕麻烦,不愿申请成为“十一五”期间全国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实际上,民贸民品优惠贷款利率政策是一项能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企业可从中真正得到实惠的长远政策。[2]一般只有对优惠政策了解不够透彻的企业才不愿申请。另外,在“十一五”期间全国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名单确定之后,有些企业相关负责人并不知道其企业已成为“十一五”期间全国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之一,不了解其可以享受优惠贷款利率政策。有些企业不了解如何申请优惠利率贷款。据调查,有民品企业曾经咨询过民族宗教局如何申请优惠利率贷款,但民族宗教局具体负责人不知情,也未咨询过人民银行,从而导致优惠政策落空。政策宣传的力度不够使得政策执行的效果并不理想。
2.民品企业不符合银行贷款条件,无法享受优惠贷款利率政策
一是企业不良贷款记录制约其新增贷款的注入。民品企业要想获得银行的优惠利率贷款,首先必须符合银行一般贷款的准入条件。根据现行金融机构风险防范规定,如果贷款人已有贷款违约记录,形成不良贷款,那么贷款人很难再次获得银行的新增贷款。[3]作为民品企业之一,广西北海银滩国家旅游度假区亨通珠宝公司就遇到这种情况,其在1995年、1997年分别向建行北海分行贷款累计470万元,后来由于公司经营亏损,形成315万元不良贷款。建行已把该债务转给东方资产管理公司。虽然目前该公司生产运营正常,而且这几年该公司一直积极与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征求减免债务、协商还款之事,但是毕竟存在不良贷款未清的事实,对于该公司新增贷款的申请,银行都表示拒绝受理。二是企业未能提供贷款要求的财产抵押或者担保,银行不予发放贷款。目前银行发放的贷款一般都是财产抵押贷款或者信用担保贷款,北海市6家民品企业大都是生产金银珠宝饰品或者工艺品,产品加工后即可卖出产品,技术水平含量低,资金实力较差,没有大型或者高精端的设备,有的甚至没有可供抵押的固定资产。因此,这些民品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往往由于未能提供财产抵押而无法获得贷款。而且,北海市担保机制不健全,几家担保机构由于自身实力较差而难以在担保方面取得良好的公信力。因此,很多企业包括民品企业难以获得银行的信用担保贷款。由于民品企业不符合银行贷款的一般条件,民品优惠利率贷款也只停留在文件层次上。
3.银行贷款手续繁琐,影响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的积极性
由于银行贷款手续较为繁琐,程序复杂,准入门槛高,从贷款申请到贷款审批需要的时间较长,影响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的积极性。为此,有些实力较强、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并不十分愿意向银行贷款。
4.信息沟通机制缺失
一是牵头部门的主动性没有发挥出来。民委没有发挥明显的主导作用,没有与金融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过有效沟通交流,也没有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相关政策宣传活动。二是联席会议制度没有形成。目前北海市尚未建立有关民贸民品方面的联席会议制度,没有组织召开过民委、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民品企业和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民委、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民品企业等有关部门缺乏信息交流的平台,造成银行等有关部门不了解企业、企业不完全了解相关政策等现象。信息沟通机制的缺失无法使优惠贷款利率政策真正有效地落到实处。[4]
三、完善民贸民品贴息贷款发放的对策建议
1.完善相关政策
一是放开优惠利率贷款发放银行的限制。目前参与民贸民品优惠利率贷款发放的仅限于工、农、中、建四家商业银行。由于这些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在市场开发理念、贷款准入门槛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性,在某些领域尤其是弱势群体金融业务的拓展方面显现出一些不足。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改革,建议放开民品优惠利率贷款发放银行的限制,允许农村信用社、农业发展银行以及交通银行等其他商业银行也成为成员,发挥它们的优势,实现金融机构优势互补,为民贸民品企业创造更优良的融资环境,支持民贸民品企业的发展,从而促进我国民贸民品的繁荣。二是放开贷款合同基准利率的限制。按照现行规定,优惠利率贷款一律不准上浮,也就是说只有民品企业与贷款行签订的贷款合同是基准利率时才符合优惠利率贴息政策,否则不予贴息。这种赢利锁定的规定对商业银行开发此类贷款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有所限制。为调动商业银行的积极性,建议修改相关政策规定,放开贷款合同基准利率的限制,给予企业贷款实实在在的比正常的一年期贷款利率低2.88个百分点的优惠补贴。这种政策修改不仅可以让民品企业在优惠期间切实得到政策支持的实惠,推动民品企业的发展壮大,而且也给予了商业银行对民品企业贷款业务的利率定价权限,调动它们营销的积极性。三是赋予商业银行权限对优惠利率贷款实行封闭式管理。政策规定“享受优惠利率贷款政策的企业,其利息优惠部分的70%以上应用于补充企业自有流动资金”,为了确保专款专用,同时也为了加强银行对企业贷款资金流向的跟踪,确保资金安全,建议新增政策,规定商业银行有权对优惠利率贷款实行封闭式管理,民品企业生产资金的支付与回收均可由贷款行负责监控。
2.商业银行创新观念积极扶持民品企业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民品企业生产的少数民族特需商品不仅满足人民的需要,而且也传承与延续着中华文明。因此,商业银行应创新观念,积极扶持民品企业,为这些具有特殊意义的商品提供优质、特殊的金融服务支持。一方面,各商业银行在坚持市场化改革的同时,信贷政策不要“一刀切”。商业银行在贷款决策、约束机制等方面应当结合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特点和民品企业的特点,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制定与此相适应的信贷政策,适当降低优惠利率的贷款门槛,简化贷款程序,提高贷款效率。另一方面,各商业银行要主动与民品企业建立联系,优先考虑并保证企业的贷款需求;同时,严格执行优惠贷款利率政策,协助做好优惠贷款利率政策宣传工作,使各项政策落到实处,让民品企业真正享受优惠政策,从而达到银企双赢的效果。
3.多部门联动推动民品企业优惠政策的落实
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民委应发挥主导作用,积极构建多方参与的交流平台。建议民委牵头,金融机构、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参与,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民品企业、商业银行、人民银行、银监局、财政局、工商局、经委、人事劳动部门等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民品企业可通过这个平台主动向银行、民委等相关部门通报信息,让银行、民委等相关部门了解企业经营动态;民委、人民银行可通过这个平台进一步宣传解释各项政策;各与会单位通过交流信息,协助解决企业困难,推荐项目与人才,为企业的发展建言献策,为企业和银行提供实质性的服务。二是加大政策宣传的力度。民委应突破“点对点”的政策宣传模式,积极拓宽政策宣传的渠道,变化宣传方式,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大范围宣传。通过宣传,让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争取成为政策优惠的企业,从而促进民品企业在竞争的环境中持续发展,让民品企业优惠政策真正发挥作用。三是建立责任考核制度。贯彻落实民品企业优惠政策是民委等多个部门的一项工作,建议各有关部门把落实民品企业优惠政策、支持民品企业发展的工作列入责任考核内容,并定期向社会公开考核结果,使有关部门执行民品企业优惠政策的具体行为透明化,推动民品企业优惠政策的有效落实。
4.发挥人民银行的“窗口指导”作用
立足于少数民族地区的人民银行,应积极利用自身优势做好民品企业优惠政策的工作。一是按照“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不断完善每年年初对辖区金融机构的信贷指导意见,引导商业银行对民品企业的信贷资金及时投入跟进。二是利用季度金融分析联席会议,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做好政策宣传,交流相关信息,发挥“窗口指导”的作用。三是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政策宣传、指导及其他事务工作。四是创建平台,邀请商业银行和民品企业召开座谈会,交流信息,做好民品企业和商业银行的参谋。五是加强调研,人民银行要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商业银行、民品企业,了解各方实际存在的困难与需求,掌握优惠贷款利率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
5.提升企业竞争力
一方面,企业要提升产品质量的竞争力。民品企业要抓住机遇,用足优惠政策,加强内部管理、产品技术开发、市场开发与营销,大胆引进人才,提高产品质量,研发特色产品,使自身能够在竞争的市场中站稳脚跟。另一方面,企业要提升品牌的竞争力。民品企业要用好优惠政策,诚信守法,不逃废债务,为自身塑造良好的信用记录。
参考文献:
[1]国家民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确定“十一五”期间全国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通知[Z].[2007](228).
[2]淡亚君.青海省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贷款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青海金融,20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