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东亚文化与经济现代化相关性的现有理论述评
研究东亚经济现代化的西方学者对于东亚文化与经济现代化的相关性大体持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东亚经济的发展是原西方化和原市场化的结果,东亚经济发展没有模式价值,只有政策价值,即没有现代化的多种模式和多元现代性(新古典派及新古典综合派经济学家认为只有经济增长模式的不同),现代化是单线发展的。基于工业主义的逻辑,所有走上工业化之路的社会,无论起点如何不同,最后必然出现政治、经济、文化全套性的越来越相似。从马克斯•韦伯(maxweber)到塔尔科特•帕森斯(t.parsons)再到尤尔根•哈贝马斯(jurgenhabermas),西方学者一般肯定西方的现代化与现代性具有政治、经济、文化的一整套关联性和不可分割性,因而现代化和现代性实质上即西方化和西方性,而且具有普世价值,要想实现现代化的国家,必须也只有“华山一条路”,那就是“命定地西方化”。经典现代化理论或现代化理论的“去文化论”就持这种观点,t.parsons(thesystemofmodernsocieties,englewoodcliff,n.j.:prentice-hall,1971)的社会变迁理论和clarkkerrt(industialismandindustrialman,oxforduniversitypress,1964)的现代化的“汇流论”(theoryofconvergence)是为代表。发展理论中的经典发展学派,如增长和发展经济学派,解释东亚经济发展的经济学派,如新古典学派(patrickandrosovsky,balassa,wolf,chen,bhagwatietc.),政府(修正)学派(johnson,packandwestphal,amsden,white,wadeetc.),新古典综合派和亲市场学派(如世界银行关于东亚奇迹的发展报告),东亚整体增长机制论(如雁形模式论或产业周期理论,喷泉模式论或多发经济增长源理论,齿轮模式论或经济整体咬合联动理论,环形模式论或美国主导环太发展论,航母模式论或中国主导环太发展论等)等基本上持这种非文化因素的东亚经济发展论。第一种观点在西方学者中往往有一种这样的学术系谱,在西方中心论的大系谱下,依次为亚洲千年停滞论(亚洲早熟论)——亚洲命定殖民地论——亚洲发展幻象论(亚洲崩溃论)——亚洲模式不存在或终结论——历史终结论(全盘西方论)。这种学术系谱似乎有一种内在的关联,承继着东方学的传统,对亚洲的发展不是积极地鼓励和引导,而是有着某种幸灾乐祸的阴暗心理,对自身则有一种说不出的优越感和命定感。这种系谱对我们来说是一种极为有益的警示和鞭策,也提出了很多富有价值和普世意义的经济理论与经济对策。
第二种观点认为研究东亚经济增长的动因除了对经济自变量考察,也不应忽视对东亚地区特殊的文化因素的考察。东亚经济与东亚文化之间有一种明显的互动关系。他们追问“为什么恰恰是东亚继西方而起,并且取得如此骄人的成绩”。东亚文化对东亚经济发展有一种精神动力的巨大支持。东亚的社会、经济、市场、制度、甚至政策,都弥漫和渗透着东亚文化的无孔不入的影响。尤其是作为东亚经济或市场的行为体的东亚人,在市场的游戏规则和运行环境方面,主要体现为制度规范性和文化规范性两方面,深刻地受到东亚地区文化因素的制约。作为传统的文化已经成为东亚人民深层的精神构造(李泽厚认为儒学已经成为中国人民的深层精神构造),自发和无意地或有意而自觉地对经济增长发挥直接或间接的作用。不同的文化与经济或市场的亲和力是明显不同的,任何经济或市场都有其内在的人文气象。发展伦理学之所以追问“什么是真正发展”,就缘于对文化因素的考量。文化因素论并非文化决定论,也非因果链条的单因素论,他们并不否认经济因素自身的作用,但认为也不应该否认经济因素之外的其他因素的作用,与生产力密切相关的生产关系就与文化传统有关联,经济学家的目光应该看得更远。现代化理论中的修正学派或新现代化学派或现代化理论的“文化论”或现代性的多元论者,发展理论中的新发展理论(又称真正发展理论或全面发展理论)学派,如发展哲学和发展伦理学派,经济学中的制度学派、文化学派、历史学派、伦理学派和心理学派等,经济学中的重视非理性因素的学派,西方所谓的现代化的“怀疑论者”和“反现代化论者”,经济哲学中的新发展哲学,历史学中的现代化学派、社会学中新发展社会学派和未来学派等,在不同的程度上持有这种观点。代表人物有《德川宗教》(1957)的作者美国社会学家robertbellah,《亚洲大趋势》(1996)的作者、美国未来学家johnnaisbitt,《日本资本主义精神》(1980)的作者山本七平,被誉为“把日本经济学提高到国际水平的最大贡献者”、《透视日本》(1982/1999)一书的作者森岛通夫,《新加坡的挑战》(1989)和《现代精神和儒家传统》(1996)的作者杜维明,提出亚洲资本主义理论的英国伦敦经济学院教授johngray,《亚洲的崛起》(asiarising,1995)一书的作者jimrohwer,《东亚之锋》(theeastasiaedgeroy,1982)的作者hofheinz,jr.andkente.calder,《东亚发展模式》的作者peterberger,以及塞缪尔•亨廷顿、艾森斯塔德、赫尔曼•卡恩、麦克法夸尔、克利福德•纪尔兹、哈罗德•卡恩、哥尔德夏米德、罗纳德•多尔、拉尔夫•林顿、丹尼斯•古莱特、本迪克斯、麦克莱兰、哈根、摩尔、英克尔斯、巴洛齐齐、金日坤等。第二种观点在西方学者中也有一种学术系谱,即在西方危机论(虚构的亚洲中心论)的大系谱下,依次为黄祸论——亚洲崛起论——亚洲挑战论——亚洲威胁论——西方危机论(西方衰弱论)。这种系谱缘于西方对自身的反省和批判,尤其是对自身衰弱的忧虑,对亚洲崛起的害怕和恐慌,是西方学者居安思危的危机感的集中体现,当然在不同的程度和层次上也回应和反映了亚洲的发展和实际,热情地鼓励和乐观地前瞻了亚洲的未来发展,但对亚洲的高度恐惧心理溢于言表。“文明冲突论”也好,“历史终结论”也好,最担心的就是亚洲文明,尤其是东亚文明在经济高速发展(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下的自我申张。“和平崛起”和“负责任的大国”战略是中国政府对这种深刻忧虑的积极回应。
当代中国学者包括港台学者大多在一定程度上体认和支持后一种观点,这与我们身处东亚,对东亚文化有切身体会,以及我国政府倡导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务有关。中国学者如经济学的厉以宁(《资本主义的起源》2003)、林毅夫(《经济发展与中国文化》,见《战略与管理》2003.1)、陈峰君(《当代亚太政治与经济析论》1999和《东亚与印度——亚洲两种现代化模式》2002)、张蕴岭(《亚洲现代化透视》2000、《探求变化中的世界》2002)、陈岩(《东亚再崛起》1999)等,历史学的罗荣渠(《现代化新论》1993和《现代化新论续篇》1997)、盛邦和(《中日文化论》1988、《东亚:走向近代的精神历程》1995、《新亚洲文明与现代化》2003)、章开沅(《传统文化与现代化关系试析》1988、《国情、民性与近代化——以日中文化问题为中心》1988)、、冯天瑜(《中华元典精神》1994)、孙福生(《20世纪东南亚国家现代化发展模式的含义与影响》,见《北大亚太研究》1998.4)等,社会学的金耀基(《从传统到现代》1966和《儒家伦理与经济发展》1985)、萧新煌(《东亚的发展模式:经验性的探讨》1988)、陆晓光(《中国特殊论》,见《战略与管理》2003.4)等,也都不同程度地认同文化因素对东亚经济增长的贡献。美国《知识分子》季刊1984年推出的“儒家思想与经济发展”专号,香港中文大学1985年编辑的《现代化与中国文化研讨会论文汇编》,1989年台北允晨文化公司出版了杜念中等主编的《儒家伦理与经济发展》,1994年在国家教委支持下由北大历史系世界现代化进程研究中心主持召开了“东亚现代化历史经验国际学术讨论会”,会后由罗荣渠、董正华编的1997年由北大出版社出版了《东亚现代化:新模式与新经验》,以上学术文集或研讨会专门就文化因素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进行了研讨。
虽然国内外学术界对文化因素在经济增长中的地位和作用有所认识,并作了重新估价,但还存在严重的不足之处和许多亟待解决的难题,如下:
第一,文化因素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还没有得到令人信服的理论论证,即人文经济学和文化经济学尚不足以形成科学严谨的理论体系,亟需解决。
第二,影响经济增长的文化变量还没有进行严格和科学的分梳,需要进行专门研究。
第三,只关注儒家伦理与经济增长的关联,对其他宗教伦理和非宗教伦理的文化要素漠不关心。
第四,鉴于东亚经济的特殊表现和我国经济的增长势头,以东亚为个案对文化变量和经济增长进行系统的研究亟需进行,以便为我国经济增长提供战略指导和保驾护航。
二、进行东亚文化与经济现代化相关性理论研究的可能和意义
我所指的东亚概念不是纯粹地理意义的,而是以地理概念为基础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相关联的一种结构概念,尤其是指一种具有深厚的历史和精神气象的文化结构概念,而且这种概念本身也是一种动态的发展过程,随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关联性变迁而变迁。因此,东亚概念不仅包括东北亚的儒佛道三教文化区,也包括东南亚的儒佛文化区,甚至包括印度次大陆的佛教——印度教文化区,当然整个东亚在文化传统上最大的共同点是一个儒佛文化区,这也是为什么研究东亚不应该忽视印度的一个重要原因。也许未来澳洲可能随着经济和政治上的东亚化而在文化变迁上进一步向东亚接近,这殊难意料。但我认为东亚概念在经济、政治和文化结构的意义和政策意义上讲是动态的。
研究东亚区域内传统文化因素与经济现代化的关系,要解决的基本问题是东亚区域内文化因素与经济增长究竟有无关联?倘若有关联,则是何种意义上和何种程度上的关联以及如何关联?文化因素是如何影响经济增长的?即文化——经济间的作用的机制是什么?这种机制有没有现实的可操作性?在多大的程度上可操作?影响东亚经济发展的文化变量该如何进行类型学的分析?影响东亚经济发展的文化变量除了要考虑儒家文化因素外,其他宗教和民间信仰以及价值观因素对经济发展有无影响?尤其是弥漫东亚的佛教文化对东亚经济发展究竟有无影响和有多大的影响?影响经济增长的其他因素还有哪些?这些因素之间是怎样发生作用的?文化因素在其中所处的地位如何?文化因素与其他因素的关系及发生作用的关系如何?这些关系又是如何发生的和如何发生作用的?在文化因素和经济发展之间可否建立某种指标或指标体系以考量文化因素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或障碍?柯德尔——霍夫亨兹难题(东亚经济的长期高速发展有其特殊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相关联的深层次结构因素在发挥作用,以至其他国家简直无法模仿)该如何解决?福山悖论(力主“历史终结论”的美国学者福山,认为人类历史将终结于满足了人们最美好心愿的“自由民主制度”,为何最后又担心“自由民主制度”导致出现“最后的人”和“东亚的挑战”?)说明了什么?东亚的战后的经济增长是在殖民主义结束、国家独立和政治稳定的大环境下获得的,这与东亚殖民主义时期的文化更新有没有关联以及有多大的关联?文化变迁是否与制度变迁一样对经济增长发生影响?是否可以假定经济自变量对经济发展起短期作用,制度变量对经济发展起中期作用,而文化变量将对经济发展起长期作用呢?东亚未来的经济发展,尤其是中国未来的经济发展能否从东亚和中国五千年来的文明发展中吸取智慧、灵感和从中受益?中华文明独一无二的延绵不绝是否隐含着某种深刻的发展智慧?东亚文化对于经济发展是否与西方文化对于经济发展具有同样有效的普适价值?是否东亚经济发展有助于两种文化在东亚的阴阳和合,而这种和合产生更快的经济发展或更有价值的经济发展?经济发展的最终目标是人的完美发展、社会的和谐发展和一个美好社会的出现,在此,东亚文化对经济发展将作什么贡献?鉴于此,东亚文化究竟该如何更新?东亚发展模式该如何估价?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文明是实践的事情,是一种社会品格,物质文化是其果实,精神文化包括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哲学等是文明发展的杠杆、精致品和活的灵魂,是建立于经济发展的基础之上而又会能动地反作用于(促进或阻挡以及在多大程度上促进或阻挡)经济发展的因素。文化具有对经济进行反馈和反思的功能。经济历史学家塞缪尔•亨廷顿认为:就解释政治经济发展的不同模式而言,关键的独立变项是文化,亦即流行于社会上居支配地位的一些集团的主观态度、信仰和价值观。有用的发展模式似乎并不来自知识分子规范性的理论阐述,而是来自各社会的历史经验。需要再次强调地指出现代化与西化的区别,现代化和西化的搭档关系已经被打破,第一,西方殖民统治业已变成历史的陈迹;第二,精英分子越来越多地产生于本民族的文化而不是产生于巴黎、伦敦或纽约;第三,非西方社会从来不曾与西方文化有多少接触的人民大众在政治上的作用日益重大;第四,主要西方国家的全球性影响继续相对减弱。因此,本土文化对于决定非西方社会的发展进程自然就更为重要了,也可以进一步说明文化对解释不同发展模式的重大关系。
我认为非西方的现代化包括西方化和非西方化两面,是西方的普适性与非西方的本土性的融合。传统的区域研究专家抱着极其偏狭的观念,完全无视比较文化研究方法,发展研究正在引导人们重新将焦点对准文化以及主要文化传统之间的差别和各国文化之间的差别,其中发展伦理学正在追问什么是“真正发展”,对非西方社会的西方式发展正在进行价值重估。主张文化的可持续发展和发展战略的文化品位。亨廷顿认为,如果东亚、拉美和撒哈拉以南的非洲现在与将来的发展目标上及目标达成上的差别可以从东亚人、拉美人和非洲人不同的价值观和信仰中找到,那么,自然应当把文化的比较分析放在首位。文化对发展的影响要求发展学者进行系统的、经验的横向比较的以及历史纵向的研究。
我认为,从东亚经济发展和创造奇迹的历史经验来看,外层次的政策因素(如产业政策、投资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出口导向政策等)和经济自变量,中层次的制度因素(政治经济制度等)和结构变量,深层次的精神因素(价值观、宗教伦理、社会心理、习俗等)和文化变量,都会对经济发展发生作用,而且三层次之间也发生关联和反馈作用。
进行东亚文化与经济现代化相关性理论研究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如下:
第一,正如温家宝总理2003年12月10日在美国哈佛大学作的题为“把目光投向中国”的著名演讲中所言:进入21世纪,人类面临的经济和社会问题更加复杂。文化因素将在新的世纪里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在此,我们必须理解经济发展与文化发展的互动关系以及文化因素对经济发展的精神制动,包括精神支持或精神障碍。我们必须寻找驾驭和创造这种精神制动的方法。
第二,对人文经济学和文化经济学的建设具有基础性和理论性的学科建设意义。
第三,借鉴离我们国门最近、而文化传统又最相似的东亚地区经济发展经验和文化建设经验。
第四,以东亚地区为个案,对经济发展与文化动因、经济发展与精神支持、经济发展与精神动员、经济发展与文化更新(或者说文化变迁)进行研究,将大大有助于我国经济的长期、可持续和协调发展以及更快的发展速度。
第五,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高度重视经济发展与文化传统的紧密关联性,该研究将对此提供智力支持。
第六,对发展经济学和发展哲学,推动他们不仅仅关注人与自然(人与天)的可持续发展,也进一步关注人与社会(人与人)、人与自我(心灵)的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应该具有以上三重含义,方为完美。
进行该研究的理论价值主要体现在人文经济学和文化经济学的建设,以及对发展经济学和发展哲学的发展上,另外就是对影响东亚经济发展的文化因素进行了类型学和结构上(机制上)的分析。
实际应用价值体现在:一是借鉴东亚地区经济发展的经验教训,深刻了解东亚经济发展的深层次的结构性力量,以及这种结构性力量中文化在其中的地位,从而自觉地利用这种力量去推进我国的经济发展。二是体现在政府的发展战略制定上,要考虑文化因素对于经济发展以及相连带的社会稳定和人的生存价值的不可小视的力量,要考虑可持续发展的人文含义,不仅是人与自然要协调发展,而且人与社会、人与自身都要得到协调发展,即要考虑经济发展的人文代价,而不是不顾一切地追求经济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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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主义经济学》由泰勒弗朗西斯出版集团路特里奇(Routledge)出版社出版,季刊,每年4期,但期数并不固定。杂志比较固定的栏目有“原创论文”、“书评”、“信息公告”(会议、获奖、论文要求、研究计划公告),还有一些不定期的栏目,如“对话”等。该杂志有印刷版与电子版。其主编为戴安娜・斯特拉斯曼,副主编共25位,其中美国17位,英国5位,加拿大1位,荷兰1位,印度1位,主要来自各大高校和研究所。其享有盛誉的编委会共41名成员,集合了很多经济学家和其他相关学科的学者,包括阿玛蒂亚・森(AmatyaSen)和其他3位诺贝尔奖获得者,具体构成为:美国23位,挪威2位,意大利1位,西班牙1位,加纳1位,巴西1位,英国2位,阿根廷/墨西哥1位,澳大利亚1位,瑞典2位,加拿大2位,特立尼达和多巴哥1位,荷兰1位,马来西亚1位,智利1位。其主编、副主编和编委会在杂志的办刊方向、栏目设计、议题选择以及文章筛选方面,发挥了相当大的作用,对杂志的学术质量有着决定性的影响。作为一本国际性的权威学术杂志,所投稿件的语言可为英语、西班牙语、法语或德语,如果以西班牙语、法语或德语提交的论文被编辑部录用,还需提供一份论文的英文翻译稿。其所有文章都实行同行评审,论文录用有着非常严格的标准:论文要在充分阅读、研究大量参考文献的基础上完成;语言宜清晰简练,通俗易懂,必须适应杂志宽泛的国际读者群;论文要以创新的方式跨越学科之间的边界,其观点要对女性主义经济学有重要贡献。[1]《女性主义经济学》因其公认的高质量和内容、以及主题方面的重要性曾荣获美国1997年度“最佳新期刊奖”。[3]2005年,《女性主义经济学》在最优秀的妇女研究期刊中排名第二位,依照汤普森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在175个经济学期刊中,它排名第二十位。其排名高于有着长久历史的著名经济学杂志,如《经济学与统计学评论》、《世界发展》和《经济学杂志》,它也仅比美国的经济学会的旗舰期刊《美国经济评论》低5位。[4]目前,这本杂志在世界五千多个图书馆和机构可以看到,有大约600个个人订户,且半数以上的读者和机构订户生活在美国之外。[5]
作为一本具有创新性的女性主义学术杂志,《女性主义经济学》欢迎各种不同的学术声音,鼓励批判性的学术交流,其研究注重将女性主义者在理论、历史和方法论方面的成果延伸到经济学和经济研究领域,并吸取人类学、文化研究、批判种族理论、地理学、历史学、法律、文学、哲学、政治学、后殖民研究、公共卫生、心理学、科学与社会研究、社会学等相关领域的成果和视角,[5]对经济学学科尤其是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的基本概念、模型、主题、方法提出质疑和挑战,对经济学知识产生的历史、政治和文化语境进行深入分析,考查经济学知识被建构和合法化的过程,考查经济当中性别和权力之间的关系,对诸多不同领域(包括那些并不直接与性别相关的领域)的理论和政策进行反思,体现了跨学科的女性主义研究向经济学领域的渗透和发展。另一方面,《女性主义经济学》杂志具有强烈的现实人文关怀,其目标不只是为了产出和发展更多具有阐释力和创新性的理论,而是致力于改善所有孩子、妇女和男人的生活境况。[1]因此,《女性主义经济学》杂志的另一个集中关注是:对那些影响孩子、女人和男人生活的各种经济问题进行女性主义的探讨。总之,女性主义经济学研究扩大和丰富了经济学话语,并吸引了许多专业主流经济学家的关注。
《女性主义经济学》探讨的主题非常广泛,主要集中在家庭、劳动力市场、女性主义经济学理论以及方法论探讨、女性与全球化、妇女与财产、性别和老龄化、经济学教学改革、经济学界中的联盟和性别、女经济学家的地位、性倾向等许多方面。家庭问题是女性主义经济学研究的重点,也是《女性主义经济学》关注的重点。《女性主义经济学》家庭研究的主要内容:一是对贝克尔和舒尔茨等人的“新家庭经济学”以及博弈论进行了批判,对贝克尔“新家庭经济学”的有用成分如揭示了家庭关系的父权制基础、妇女的依附地位和家庭中的利他主义行为,予以利用并形成政策以提高妇女的地位;提出女性主义的新的替代性分析方法,如“协作性冲突分析法”(cooperativeconflictsapproach),它吸收了博弈论中合作交易的某些思想,如合作会使交易双方获益,对合作收益的分配取决于交易各方的“威胁”或“退出”。研究认为,在婚姻和家庭内部“威胁”或“退出”有助于提高女性的协商能力,儿童、外部共同体(community)、文化等因素影响着家庭交易的结局以及婚姻/家庭内的个体行为。“协商和性别关系:在家庭内外”一文指出,近年来,一些经济学家提出的替代性模型为分析性别关系以及性别不对称是如何被建构和被挑战的提供了一个有用的框架,但它们忽视了家庭内部性别动态的一些重要方面:什么因素(尤其是定性因素)影响了协商能力?社会标准和社会认知在协商过程中的作用是什么?妇女是否比男性较少为自利动机所推动,这会影响协商结果吗?文章认为,绝大多数针对协商的讨论几乎没有谈到家庭之外的性别关系,以及家庭内外协商能力的联系。指出了它们的复杂性质以及在决定家庭内部动力学结果方面的重要性,并将协商方法从家庭扩展到市场、外部共同体以及国家这些相互衔接的领域。[6]二是对家庭内部的性别分工、家务/无酬家务劳动、家庭政策/计划、工资/家庭工作和福利政策、儿童看护问题进行性别分析和思考,如“家庭计划的性别分析:超越女性主义和人口控制争论(1996,2)”、“1870-1930年美国的家庭服务业和经济增长(1996,1)”、“丈夫、妻子和家务劳动:斯坦福和东京大学的毕业生比较(1998,3)”、“工资工作、家庭工作和福利政策(1995,2)”、“对荷兰无酬工作重新分配的设想(1996,3)”、“基于帮助工作父母的一项福利改革(1995,2)”、“对帮助工作父母计划的思考(1995,2)”、“关于帮助工作双亲的计划:一些可能性和问题(1995,2)”、“照护劳动的悖论(1995,1)”、“美国和法国政府对有孩家庭的支持(1997,1)”、“欧洲照护制度比较(2004,1)”。另外,劳动力市场中的性别不平等现象如工资差距、职业分割(occupationalsegregation)以及职场性别歧视等也是《女性主义经济学》的主要内容。近年来,杂志还加大了对亚洲、非洲、拉丁美洲国家和地区相关现象的关注。关于女性主义经济学理论以及方法的探讨,也有不少的研究。例如,“经济学研究需要跨越方法的边界(1997,2)”、“将性别引入市场(1996,1)”、“将公正引入性别分析(2000,2)”、“焦点群体:对性别省思方法的贡献(1997,2)”、“第一世界/第三方标准:经济学生产边界的女性主义批评(1997年,3)”、“女性主义思考能使经济学更加客观吗?(1995,1)”。
《女性主义经济学》杂志自创刊以来就一直注意集中讨论某一议题,如1995年第2期的儿童看护问题研究、1997年关于性倾向问题的经济学方面的研究与思考等,或在一期杂志中集中几篇文章对女性主义经济学家进行介绍与评价,如1998年第3期,就以简短传记、访谈和论文的方式对著名的经济学家、IAFFE创始人之一的芭芭拉・伯格曼(BarbaraBergmann)进行介绍,对其对经济学理论的贡献进行了评述。近年来,尤其是2005年以来,《女性主义经济学》对世界范围内一些国家、地区的转型经济现象和热点经济问题的探讨逐步深入,开始以系列论文或专刊的方式予以关注和讨论。在转型经济研究方面:1989年中欧、东欧的共产党政权瓦解和苏联解体后,这一地区发生了重要的变化,大多数国家经历了失业增加、工作条件更为恶劣、养老金减少、健康和孩子照护方面的公共开支削减的状况,转向市场经济对男人和妇女的福利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这些变化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妇女。系列论文“中欧、东欧的性别与变化”,旨在探讨与这些过渡相关的多种问题,如这一地区转型经济如何改变了妇女和家庭的经济地位,以及经济制度在塑造性别角色方面的作用,等等。已经刊发的文章有“解释偷税漏税中的性别差异――以阿尔巴尼亚蒂朗岛为例”、“转型经济中的女企业家――以立陶宛和乌克兰为例”、“妇女与其伴侣之间的经济关系:重新统一后的东西德比较”。另外,作为一个正处在社会转型和制度变迁中,经济充满活力,经济成就世界广为注目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特殊的文化背景和现实制度为经济学家提供了丰富的研究素材,女性同经济之间的关联也成为女性主义经济学关注的焦点,2007年《女性主义经济学》出版了以“性别、中国和世界贸易组织”为主题的专刊(3-4期合刊),集合了12篇文章,内容涉及中国农村的土地管理及所涉及的性别问题;计划生育和土地政策执行过程、效果的性别偏差及其影响;农村妇女参与市场工作的工资不平等、参与市场工作是否提高其家庭地位;中国农村的性别流动和劳动力过剩;转型中国卫生保健政策改革的性别公平;宿舍劳动体制产生的性别问题;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对中国妇女劳动权益的法律思考;中国消费文化的性别化发展、中国的“美丽经济”等。其二,以专刊的方式专题讨论一些妇女问题。如2005年专刊(第2期)主题为“性别与老龄化”(8篇),2006年专刊(第1期)主题为“妇女和财产”(10篇文章)。2008年,《女性主义经济学》计划出版三个专刊:“无酬工作、时间使用、贫困和公共政策”、“艾滋病、性与经济发展”以及“不平等、发展与增长”。“不平等、发展与增长”专刊,主要针对的是:过去几十年中,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与市场自由化的日益增长,社会群体间的不平等在国家内部和国家之间扩大了。在一些发展中国家,持续的工资差距与经济迅速增长同时发生,另一方面,在一些工业化国家,性别工资差距改革与日益增长的阶级、种族和人种不平等相关联。尽管民族国家尝试通过形形的政策(劳动市场、社会、货币、财政和工业政策)规避不平等,但市场自由化已经削弱了在减少不平等方面的成就。《女性主义经济学》编辑部认为,尽管女性主义研究已经得出宏观经济具有性别化影响,然而,理解社会群体之间与性别、阶级、种族、宏观经济包括就业、输出、增长和发展相关的不平等之间的关系的进一步证据是必要的。将性别融入宏观经济理论以及努力发展更多的性别平等的宏观经济政策建议需要对这些批判性问题的更为详细的关注。该专刊将提供一个分析发展中国家、工业化国家以及转型国家的不平等、再分配和增长的论坛。研究主题包括全球化对性别不平等的影响以及通过阶级和种族与不平等的联系;性别不平等(福利、收入)对宏观经济的影响;宏观经济对无酬劳动的影响;中央银行、货币政策与性别;福利不平等的评估(健康、教育);再分配政策、发展和增长;平等的就业机会政策、家庭友好政策、社会安全网络和宏观经济政策;社会保险和性别不平等;区域和全球对不平等的反应;等等。
当然,《女性主义经济学》还存在一些不足:其一,对主流经济学的影响有限。新古典主流经济学作为一种普遍的科学呈现自身,但事实仅仅关注男性的生活和利益,忽视、低估或歪曲妇女的生活和利益,存在严重的男性中心主义倾向。作为一个开放的研究和讨论平台,《女性主义经济学》在创办后短短的十几年时间内,从研究主题和内容、模型以及研究方法等方面对新古典主流经济学的核心范式和性别偏见提出了令人信服的批判和挑战,冲击了主流经济学的根基,扩展了经济学的研究领域和视野。就其研究成果以及相邻学科的学者对其日益增长的兴趣和投入来看,《女性主义经济学》是欣欣向荣的,但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自说自话现象,其理论贡献对这个日益保守的主流经济学专业核心影响有限。其二,美国/欧美中心主义倾向。事实上,《女性主义经济学》杂志非常用心地避免这种倾向,如其编辑政策:鼓励世界各国学者就女性主义经济观点展开对话和争论,尤其欢迎来自南方国家以及关心经济问题的非经济学家的论文;论文要适应更加宽泛的国际读者,而非仅仅某个特定国家的读者。在实践层面上,它对来自非西方国家的论文给予了比较强有力的支持,也确实发表了相当数量的非美国论文;另外,它还要求作者对论文中所有具有北美特性的术语进行解释(如MedicairorK-12),以使其内容能在不同学科、文化、阶级和国家间获得理解并进行讨论。但是,无论从杂志的主编、副主编以及编委会和发表文章的作者构成,还是从研究兴趣、研究议题来看,尽管趋势是在改变,但其美国/欧美中心的倾向还是很明显的,来自第三世界发展中国家的论文很少,与第三世界学者不能形成有效和成规模的学术对话和交流。其三,对性别分析过度重视,在引入民族、种族、阶级等视角综合研究方面相对不足,进而影响到对社会关系的深层次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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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是中道文化,“中”可作四声的动词解,“符合”的意思,“道”就是自然规律,所以中道文化就是“符合自然规律”的文化。中道文化包含科学的合理性和正当性,但是没有科学那种因为分科而产生的局限性,所以中国的中道文化是贯通文化,其天然具有的开放性,可以吸收、融合、纠正和容纳各种外来文化,在这一过程中,中国本土优秀传统文化会和外来文化产生创造性的转化,最后“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但都是对自然的本质真相和终极真理的追寻和贴近。每当此文化观念发生创造性转化之时,都会对当时的中国历史产生重大的影响。
新中国建国60年以来的经济建设,概略言之,前30年主要以《资本论》为代表的马克思主义经济理念作为指导,后30年主要借鉴以《国富论》为发端的亚当·斯密自由主义经济理念进行经济改革。两种实践都证明了生硬地照搬西方经济学理念,结果只能差强人意;反而在融会贯通的自主转化之后,经济实践能够取得巨大的成就。在融汇古今中外的经济理念基础上,中国逐渐在经济发展模式上走出了具有本国特色的“中国模式”。
当我们以“中国模式”的理论基础来源之一的视角来研究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现状时,我们会发现她在中国的文化土壤中实现了经济理念的创造性转化,完成了外来文化和本土文化基因相契合的转化过程。
历史地看,这一转化过程分四个阶段:
一是经济理念传入时的吸收和学习阶段。20世纪初期,马克思主义先是以政治思想在中国传播,直到20世纪30年代郭大力、王亚南翻译出版《资本论》三卷全译本(郭伟伟:不应遗忘的《资本论》翻译者,北京日报2012年5月14日),才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在中国的全面传播阶段,这一阶段一直到1949年新中国建立;
二是在中国实践过程中遇到问题和反思阶段。新中国的建立,使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在中国获得了全面实践的机会。但是阶级斗争的思想和计划经济的模式使国家经济临近崩溃的边缘。穷则思变,其中的问题和反思贯穿了1949年到1992年前的中国政治经济实践活动;
三是总结经验教训开始创造性转化的阶段。从1992年到2008年,从经济实践上看,一方面改革开放的经济建设取得巨大成就,另一方面也出现了不容忽视的环境破坏、贫富悬殊、社会阶层分化、分配不公等问题。从经济理念上看,人们几乎出现了抛弃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理念,而一边倒地投向西方自由主义经济学怀抱;
四是对转化的初步成功进行检验和总结确认阶段。2007年至今,在世界经济危机的背景下,中国领导层和学术界开始全面反思向西方学习的心态、内容和方式,开始提倡本民族文化在借鉴当今世界先进文化基础上的复兴,并明确提出“中国模式”的理论概括。
二、行有不得,反求诸己:从走“俄国人的道路”到走“中国自己的路”
由于苏联和中国革命的成功,马克思学说的有效性被推到极致,在“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评价下,《资本论》就成了至高无上的经济学指南。所以,计划经济成为必然选择,苏联的模式就成为经济建设的样板。其实当时的领袖也很清楚,中国走的是“俄国人的道路”(语),结果中国经济走向了崩溃的边缘(任登第,牛淑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传统文化》,载《大家都学弟子规》,世界经济出版社2012年4月第14版,第63页)。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开始选择走“中国自己的路”(邓小平语),30年间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经济成就。中国《易经》云:“与时偕行”,中国的经济实践已经使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完全转化为中国人自己的智慧结晶。“就是说,我们党奉行的已经不是马克思社会主义,而是邓小平社会主义,就是中国共同富裕社会主义。邓小平社会主义是中国马克思主义的重要内容。中国马克思主义以中华文化为主导。”(同上,第48页)
邓小平同志曾经说过,中国的经济建设事业“是一项新事业。马克思没有讲过,我们的前人没有做过,其他社会主义国家也没有干过”。真正指导中国改革开放经济建设事业的经济理念,是经过本国人民创造性地发展和转化了的中国马克思主义经济理念,而不是马克思写在专著里的那个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之后,西方经济学奉为圭臬的资本主义经济陷入难以自拔的危机,越来越多的问题和越来越严重的挑战,使各世界经济体都在寻找稳妥的变革道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思想价值和借鉴意义,甚至是指导价值受到了一种恢复性的尊重。
三、自信者人恒信之: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在中国发展出“中国模式”是逻辑必然
“中国模式”首先不是理论概括出来,是先在经济实践中确立起来的,而后被理论界认识到的。从1979年开始,中国经济规模迅速扩大,经济结构和质量显著改善,到2010年已经成为世界上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经济体。在总结改革开放30年成就之际,“中国模式”的说法开始被提及并在国际上获得认同。提出“中国模式”,意味着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真正地融入了中国的经济建设。被尊为西方经济学经济史大家的熊彼特在《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一书中认为:马克思推断资本主义灭亡的方式是错误的,但是预言资本主义必然崩溃却是对的。
经济学的目的是为了人类的福祉,如果有其他解决的办法,马克思在《资本论》经济学中呈现的逻辑结果也不一定是革命性的结论。就如我们国内的一些马克思主义学者认为的那样:两种不同主义和不同制度的国家,有由过去完全对抗逐步转向互相兼容、互相合作的趋势。《资本论》发表以后的150年里,许多实践都已经突破了马克思当年所能够设想的界限。例如,中国实行的“一国两制”,就是在尊重历史、尊重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基础上作出的正确选择,两种制度各司其职,各行其道,同样保持了经济的繁荣稳定。如果教条地看,马克思主义经济学里没有这样的论述,如果辩证地看,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在中国获得了新生,成为她自己的“中国模式”实践。
历史表明,任何优秀的外来文化最终都会在中国文化中升华为与本土文化水融的新模式,这一点恰恰同时符合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辩证法和中国《易经》揭示的自然变化规律。由于中国坚持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分析和解决问题,那么中国的经济建设必定呈现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理念特征。而这些实践经验一旦理论化,就必然要呈现中国特色。所以。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中国模式”发展问题,是一个必然的逻辑结果。
四、经济理念实现创造性转化的路径:西方经济学、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中国本土经济学的融会贯通
中国经济在世界上已经举足轻重、不可或缺,甚至在经济危机期间带动着世界经济的发展,与之不相匹配的是,中国经济学界仍然在国际上没有什么作为和发言权,因为她还拿不出“自家的东西”,还处在对西方经济学“人云亦云”的阶段。可是,当我们认真对待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中国模式”时,可能这种尴尬的局面会迅速改观。“中国模式”不是根据外来理论或者经济制度样板模仿构建的经济政策和规则,而是中国政府和执政党在根据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进行实践的过程中自然形成的经济制度,她已经被预先概括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西方新制度经济学者会把这一事件在学术上概括为“内生性制度安排”。
在理论总结的关键时刻,我们应当回顾和借鉴西方自由主义经济学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开创时期作者的经验,或许能够为我们更好地提炼、总结和创新中国模式的经济理念提供帮助。
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在当前的现实中,通称“西方经济学”或者“经济学”)的鼻祖亚当·斯密1723年生于苏格兰,长期生活在格拉斯哥。格拉斯哥是当时工场手工业最为发达的地区,斯密得以详细观察和亲自感知了分工带来的效率,劳动分工理论就成为他的经济学理论的基石。由于斯密本人更加注重“道德情感论”,阿玛提亚·森(1998年的诺贝尔纪念奖得主)认为斯密之后的学者忽视经济的伦理因素导致了西方经济学的伦理分裂和理论上的贫困。国内学者钟永圣认为应该把斯密的《道德情感论》和《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同时作为西方经济学的开创之作,这样才是完整的斯密经济学,才能把“他利”和“自利”圆融地结合起来,使西方经济学的贫困得以弥补(钟永圣:《关于财政的本质》,《财政研究》2009年7月号,第7页)。
在马克思生活的时代,当时英国的资本主义经济雄冠世界。在世界各地拥有广阔的殖民地。为了亲历和研究最典型、最先进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其生产关系变迁,马克思由德国迁往英国,在大英博物馆查阅了大量的有关英国经济的研究资料,最后完成了规模巨大的《资本论》手稿,构建了自己的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规律理论。与亚当·斯密开创的经济学需要经过众多学者的丰富和完善不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创建仅仅是由马克思和恩格斯两个人完成的。
中国始于1979年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实践,为经济学者研究、发展和创新经济理论提供了历史机遇。近水楼台的中国经济学者如果能够把已有的经济理论结合中国的经济实践进行创造性地转化,最有可能对经济学作出原创性贡献。其实,30年来的实践表明,在中国领导层和社会现实层面,经济理念已经实现了创造性转化,只是滞后的中国经济学术界还没有充分意识到,或者意识到后还没有拿出合乎国际学术规范的研究成果。
中国本土经济学的总结和出现,给因为经济危机而显得茫然无对的经济学界打开了另一条思路。当前中国经济学界的学者,眼界局限于时代所提供的现实机会,常常忘记了在中国悠久的历史上,运用过人类最根本、最彻底的经济学理念。也就是说,当下的中国,在将要形成“中国模式”的经济理论总结的时候,如果忽略了“学究天人之际”的中国传统优秀文化的存在,很难得出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成果。
改革开放之后,特别是1992年小平同志南行讲话以后,奉亚当·斯密为鼻祖的西方经济学在中国大行其道,高等财经学府中的有关“计划经济”的专业几近消亡,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事实上被贴上“过时”的标签,或者因为其强烈的“意识形态”特征而被西方经济学者抓住把柄。攻击其“统治性”远胜过“科学性”,留学欧美的西方经济学博士们在国内获得了压倒性的经济学话语权,几乎全民都被西方经济学理念“洗脑”,人都是在局限条件下自利最大化的“经济人假设”成为尽人皆知的“经济学常识”,也成了市场经济中见利忘义的挡箭牌,市场的经济资源配置功能被奉为金科玉律推向神坛,鼓吹竞争才是经济发展的动力等观点,不一而足,充斥媒体荧屏。直到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席卷全球,随后欧债危机泥足深陷,一筹莫展,解说无由的西方经济学家才稍稍回头反省自身理论体系的缺陷,苦苦寻求补救的方案。
世界经济史已经表明,无论是市场失灵寻求政府拯救,还是政府经济计划的僵硬寻求市场经济活力,都是半斤八两的水准,如果不能有一个摆脱这种左右摇摆、五十步笑百步的经济理念,就难以解决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经济危机问题。中国改革开放之所以有今天的成就,关键在于领导人在运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借鉴西方经济学研究成果的时候遵守了邓小平同志独立自主的主张,对经济理念的把握超越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的理论教条,根据中国的实际国情进行了创造性的转化。
就在这百年一遇的历史时刻,新近出版的著作表明,中国本土经济学已经涅槃重生了(钟永圣:《中国经典经济学——对中国本土经济学关于自然、人生和财富的本质及其关系的贯通式总结》,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2年1月第1版)。深深根植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中国本土经济学的现代表达,或许更适合中国经济实践。这一新的理论构建从中国传统文化和现代物理学的研究成果两个方面论证表明:经济学是人通过完善道德行为达到幸福的学问,“德者,本也;财者,末也”。“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制度上无论如何完善,技术上无论如何先进,如果市场中的人不遵守诚信,不遵守天道伦理,不遵守五伦八德,就不可能有持续、稳定、和谐的经济发展结果。而中国人的经济理念是自利利他的;市场的动力不是竞争而是“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政府和市场同样是自然秩序的产物;政府要履行伦理自觉的责任,恪守“治道之要,贵在不扰”;市场要保持自己的伦理自由,通过自律达到自由。
由此可见,摆在我们面前可供借鉴的理论成果,有三个体系: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亚当·斯密开创的西方经济学和根植于中国传统优秀文化的中国本土经济学。就中国的现实而言,忽弃哪一个体系,其经济理念都很难服众,其经济理论都很难不受诟病,只有取长补短、融会贯通,才能有一个适合当代国情的经济理念及其体系。
五、结论
综合以上所述,本文结论如下:
1.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在中国拥有“中国模式”是不争的事实,但是理论总结会有差异。不同的阶级立场、利益目标、知识结构和现实条件,会产生不同的版本。
2.中国的经济实践已经对马克思的经济学作出了时展,和亚当·斯密开创的西方经济学一样,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只有接受后来杰出研究者的时代贡献甚至是相反的论证,才能生生不息,不断发展。
3.当代指导中国实践的马克思社会主义理论,是已经创造性转化了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理论。她对市场经济、生产方式、分配关系、经济理念等的解释,都已经具有“中国模式”的特点。
4.中国传统优秀文化是实现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国化的土壤,也是丰富和完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理论借鉴。
5.中国本土经济学的总结和出版,给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提供了第三种视角,为彼此的反省和完善提供了不可或缺的镜鉴。
关键词:演化演化经济学分析框架发展动态
演化(Evolutionary,亦称进化)是自然界和社会领域中的一种普遍现象。最早在生物学里研究了进化和协同演化,后来这一研究方法被越来越多地应用于非生物学领域的研究中,且其概念被翻译为“演化”和“共同演化”。从普遍意义来说,演化主要是指事物从一种状态变为另一种状态或从一种事物变为另一种事物的动态变化过程,特指生物从较低级、较简单的状态向较高级、较复杂的状态变化。演化经济学(EvolutionaryEconomics)中“演化”不仅包含动态变化过程的意义,而且包含复杂、不确定和非均衡的意义,是指利用演化思想方法,研究经济现象和经济行为演变规律的学科。它把技术变迁以及制度创新作为核心研究对象,借鉴生物演化思想和自然科学领域的研究成果,以动态的、演化的理念来分析和理解经济系统的运行和发展。由于演化经济学与居于主流地位的新古典经济学相比在研究范式上强调“变迁过程的无止境性”,主张用具有历史时间概念的演化模式替代新古典经济学的均衡模式,同时将主流经济学忽略的诸如制度、文化、习惯等因素纳入经济学的分析,这就为经济学的发展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框架,并以全新的范式诠释了一个不同于新古典的经济学世界。演化经济学被认为是主流经济学理论面临的一次“充满希望、极有希望的挑战”。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演化经济学这个以现代哲学和自然科学为基础的经济学研究新范式日益被人们所接受,在最近二十多年来已成为社会科学中最重要并取得重大进展的学术领域之一。
一、演化经济思想的萌芽
演化思想早就存在于经济理论之中,即使是以静态分析为主的新古典经济学盛行的年代,演化思想也仍然在经济学中占有一席之地。早在1859年查尔斯・达尔文(ChadesR.Darwin)提出进化论之前,演化思想就已经蕴含在亚当-斯密(AdamSmith)关于交换倾向与人类进化关系的猜测、托马斯・马尔萨斯(ThomasRMalthus)的人口理论中竞争选择的思想以及早期苏格兰哲学家们关于社会秩序的构想中隐藏的典型的“个体群”的思考方式中。特别是,亚当・斯密在《国富论》(TheWealth0fNations)中早就已经给我们提供了经济均衡和演化的两种理论,但当边际主义开始致力于经济分析的形式化分析时,其演化思想便无法纳入新古典的最大化分析框架中而被人们逐渐“遗忘”掉。19世纪60年代,达尔文的《物种起源》(TheOriginofSpecies)问世后,卡尔・马克思(KarlH.Marx)就结合达尔文演化思想来研究社会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变迁,认为技术进步类似于生态系统中物种共同演进及其相互转换。马克思关于生产领域中保持平衡的经常趋势与平衡经常遭到破坏的反趋势之间的论述,关于资本主义周期性危机功能的论述等被认为是对演化思想的早期应用。他强调,资本主义的生产组织是一种动态的演化体系,企业的规模和利润的分布也必须从演化体系的角度来理解。马克思关于技术进步的论断更是具有明显的进化论色彩。但是,需要指出的是,马克思的制度变迁理论拒绝达尔文的“渐进”观点,而强调社会制度以革命形式表现的突变,这与达尔文的思想不同,却与现代生物学关于“突变”和“渐变”是进化形式的理论框架的观点相一致。作为第一位演化经济学家,马克思的演化思想无疑是独树一帜的。他的演化理论是宏大的,不仅包括经济,还包括社会、制度、文化等方面的演化。它的特点在于,从事物的普遍联系的观点强调经济学与生物学的类比,用演化的观点来研究社会生产关系变迁和生产力变迁,并形成了著名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马克思之后,19世纪后30年间,最有名的是英国社会学家赫伯特・斯宾塞(HerbertSpencer),他对当时社会和生物科学影响很大,并试图建立一个包括自然和社会科学思想的完全体系。受德国历史学派的影响,斯宾塞发展了一个社会演化的理论,反过来它又对德国理论产生深刻的影响。事实上,斯宾塞比达尔文更接近拉马克(JeanB.Lemarck),他强调有机体对环境的适应而不是有机体的环境选择。但他并没有明确提出多少经济演化思想。1890年,新古典经济学的集大成者阿尔弗雷德・马歇尔(AIfredMarshall)出版《经济学原理》(PrincipiesofEconomics)-书,首次明确地提出了经济学的目标在于“经济生物学”,而非“经济力学”。他说:“经济过程是动态演化的,经济学家的麦加(圣地,怕CCa)应当是经济生物学,……,但生物概念比力学概念更复杂,因而大量的经济基础理论研究还是以机械类比、均衡、稳定、决定。胜为主。”马歇尔的预言指示了经济学家朝圣地的方向。经济力学把复杂的不断变化的经济现象简化为经济力量的机械的位置的移动。尽管这样做有助于说明局部的、静态的现象,却并不符合现实。经济生物学则关注经济现象的复杂性和关联性,关注它们的活力,它们的运动和它们的有机增长。在马歇尔看来,社会经济是一个处于运动中的各种经济力量互相联系、互相作用的有机体。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都是运动的过程,这不太像力学上的机械的位置移动,而更像生物学上的有机的向前运动。马歇尔提到了生物的“适者生存”法则在经济学上的主要意义:生存竞争使最适合于从环境中获得利益的有机体增多,马歇尔虽然强调时间、报酬递增及时问不可逆性在经济过程中的重要意义,但他意识到基于生物学思想构造经济学理论的困难,所以不得不采用均衡分析框架。
这个阶段,经济学家开始思考社会经济的演变和自然界演化的相似性,以及把它运用于经济社会分析的可能性,但更多体现的是一些经济学与生物学相似关系的论断,只能是一种简单的类比分析。早期经济学研究中的演化思想虽然将注意力从新古典理论的静态均衡分析转向了动态的演化过程,但是其经济过程的考察是基于群体的,其分析框架中仍然缺乏群体内部个体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未能形成一个
明确的理论框架,而且存在许多不恰当的成份。由于经济学的后继者们忽略了演进思想,新古典经济学仍是经济力学。
二、演化经济学的兴起与发展
演化经济学说史上的第一次革命是美国制度经济学家托斯丹・凡勃伦(ThorsteinBVeblen)掀起的。可以说,演化经济学的正式号角是凡勃伦吹响的。1898年,凡勃伦在美国《经济学季刊》(QuarterlyJoumal0fEconomics)上发表了他的演化经济学宣言《为什么经济学不是一门演化的科学》(WhyIsEconomicsNotanEvolutionaryScience?)以及他随后发表的《有闲阶级论》(TheTheory0ftheLeisureClass),首次明确地把达尔文主义引入了经济学,代表了经济思想史上一次新的动向,开创了经济学演化思想的先河。他提出用达尔文的演化方法和比喻代替机械力学类似,把达尔文主义的变异、遗传和选择应用于经济学。他深受当时同一时代的达尔文进化论的影响,把演化隐喻看作是理解资本主义经济的技术和制度变化的主要方法。他认为经济学应该抓住演化和变异这个核心主题,而不是新古典经济学所强调的静态和均衡思想。凡勃伦强调,“近代科学”的特征是追求“累积的因果关系”,而“思考习惯”是经济学中用来说明人类行动以及行动所带来的“经济利害”的中轴。与变化的思考习惯相对应,经济学也应该是进化的,它应当是――“由经济的利害所规定的文化的成长过程的理论”。凡勃伦敦促经济学家发展一种现代的、演化的,符合实际的方法,而不是在常规的均衡状态上构造什么“技术性的”趋势。他最早指出,经济学应放弃古典主义的理论框架,而采用生物进化论来重建经济学理论。因为从复杂性、不确定性和动态性的角度来看,经济社会更类似于生物社会,人类社会的“制度自然选择”更类似于自然界的“物种的自然选择”。凡勃伦之后,美国经济学家,制度学派的重要代表人物约翰・康芒斯(JohnRogersCommons)接受了达尔文主义在社会科学中的重要性,但他强调经济制度变迁的“人工”选择而非“自然”选择。19世纪末,尽管达尔文进化革命对当时的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都产生了颠覆性影响,却未促使经济学走向演化之路。
在演化经济学沉寂了一段时间之后,约瑟夫・熊彼特(JosephA.Schumpeter)的不间断的、路径性的创新思想为演化经济学的复苏和发展带来了灵感。演化经济学作为一个独立的理论分支而出现应归功于熊彼特对创新过程的研究。熊彼特在1912年的《经济发展理论》(Theory0fEconomicDevelopment)中第一次提出了一个旨在解释经济变迁和进步的演进经济学框架。他认为企业家创新是推动社会经济系统向前演进的直接原因。这种由企业家引起的创新活动,类似于生物学的“突变”,企业家就是在这种技术的创造性毁灭过程中的核心动力。他发展了一套关于资源重新组合和扩张的创新理论,并用“内生性变迁”和“创新推动的自我转换过程”来纠正马歇尔经济学在市场均衡分析方面的缺陷。此后,熊彼特分别在1939年的《经济周期》(Businesscyde)和1942年的《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Capitalism,SocialismandDemocracy)著作对上述理论加以发挥和运用。熊彼特在《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中提出内生技术进步理论,他指出技术演化过程内生于人类演化过程中。在对经济周期的解释中,他提出了基于“循环流转”的渐变过程和基于集群创新的突变过程的演化机制。这一机制以及基于创新的扩散过程的“Schumpeter竞争模式”为后来演化经济思想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沿着熊彼特开辟的研究方向,西方学者对产业竞争、市场过程、长期过程中的路径依赖与制度变迁等层面的问题作出了大量研究,并取得了一些在经济学及社会学等领域中颇具影响力的研究成果。
在熊彼特之后20世纪50年代开始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演化主义在经济学领域里的声音异常微弱,占绝对优势的是追求高深数学模型的新古典主义和后凯恩斯主义,只有少数学者如阿尔钦(1950)、哈耶克(1954)等,在经济学中曾使用过生物类比的方法。1950年,阿尔钦(ArmenA.Alchian)在其《不确定性、演化和经济理论》(Uncertainty,EvoIutionandEconomicsTheoH)中正式引用了演化思想,认为在自然选择的压力下,只有能够获得最多资源的行为主体才能存活下来。他建议在经济分析中用自然选择的概念代替最大化的概念,这一建议体现了生物演化和自然选择的原则.它把经济系统解释为以利润为目标进行选择的适应性机制。在这篇文章中,阿尔钦提出了应对生物演化的三种经济演化机制:“基因遗传、突变和自然选择的经济对应概念分别是模仿、创新和利润。”顺沿阿尔钦的思想,贝克尔(GarySBecker)开始探究达成新古典的均衡状态的过程。他指出经济演化过程可以产生标准的新古典结果,标准的新古典经济分析可以通过对演化过程的深入理解得到补充和完善。他认为,在自然选择的压力下,只有能够获得最多资源的行为主体才能存活下来。米尔顿・弗里德曼(MiltonFriedman)则认为新古典经济理论所坚持的收益最大化假设应当被理解为一种生存原则,只有那些力图获取最大化收益的行为主体才能够在市场选择中生存下来。因此收益最大化假设并不是说每个商人都是通过深思熟虑后做出决策的,它仅仅说明商人只是看上去在追求利益最大化,这是市场选择的结果,这就是弗里德曼1953年提出的著名似然(As-if)理性理论。阿尔钦,贝克尔和弗里德曼的选择观点表明,向新均衡的移动并不是由那些能够及时做出反应的理性企业造成的,而是由一种类似于生物学中自然选择的力量一市场所决定的。1954年,奥地利学派代表人物卡尔・门格尔(CarlMenger)和弗里德里希・哈耶克(FriedrichA.Hayek)用演化经济的观点研究了文化与社会秩序的形成。门格尔和哈耶克批判新古典经济学理性人假设,突出地强调了主观知识对新奇的重要性。哈耶克关于社会秩序形成的思想与其对文化演进的思想有关。他设计了三个具体层次的演进:第一层次是遗传学演进;第二层次是人类智力和知识产品的演进;第三层次是“文化演进”。哈耶克对演化经济学发展最重要的贡献是他的“自发秩序”理论,该理论影响很大,且经常被众多的制度学派和演化经济学派的经济学家引用。1960年,哈耶克在
《自由秩序原理》(TheConstitution0fLiberty)对社会自发系统的演化进行了详细的表述。哈耶克认为,组织形式或秩序可以分为人为秩序和自发秩序,是目的性把二者相区别开来。“自发秩序”产生于个体为实现自我利益的过程,是非目的性的结果,是适应性进化的结果。哈耶克明确指出:“各种各样的制度和习惯,亦即人们做事的方法和工具,并认为它们是透过长期的试错演化而逐渐形成的,且构成了我们所承袭的文明”。另外,1964年,悉尼・温特(SidneyG.Winter)研究了选择过程,他的模型把行为的惯例或规则与某一行动区别开来。1965年老或后制度学派在美国成立演化经济学会(AssociationforEvolutionaryEconomics,AFEE)。该组织声称自己试图发扬凡勃伦(ThorsteinVeblen)、康芒斯(JohnRCommons)和米契尔(WesleyMitchell)等人的思想遗产,并于1967年创办了“经济问题杂志》(Joumal0fEconomicIssues)。1970年,法雷尔(JosephFarre1)用一种分支过程理论探讨了一种关于投机行为的简单演化模型。1971年,邓恩(WiIliamNDunn)用演化的思想提出了一种关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看法。但是,20世纪50~70年代总体上是演化经济学的“黯淡”时期,基本上没有一本基于演化主义的著作问世。这主要是由于这个时期,进化仍视为一个有目标的定向的过程,进化的目的性和方向性恰好迎合人们头脑中的乌托邦思想,最优和均衡假说也就理所当然占据上风。
自从20世纪70年代以新古典经济学为代表的西方主流经济学出现理论危机以后,经济学表现出了明显的混沌特征:动荡不已,仿佛混乱无序。具体表现为学派林立:新制度经济学、演化经济学、新奥地利学派、新兴古典经济学、信息经济学、混沌经济学、后凯恩斯主义经济学、新政治经济学、法经济学、行为经济学,等等;观点歧异:不同学派甚至同一个学派内部对一些基本问题相互争论,比如,对于新制度经济学研究范围的争论,演化经济学与新制度经济学关系的争论,演化经济学内部的争论,等等。但是,在争论的过程中,经济学逐渐呈明显的协同趋势,不同的学派逐渐达成一些共识,纷乱的学派逐渐形成几个大的阵营或者逐步相互融合。目前已初步形成了两大阵营,一个阵营坚持新古典经济学的均衡范式,但是,也在逐步放宽假定条件,对均衡模型进行扩展,或者以均衡状态作为参照系研究经济达到均衡的过程;另一个阵营则认为,均衡范式或分析框架已经解释不了现实的经济问题,倾向于放弃均衡范式,该阵营把现实的经济看成一个远离平衡的、由简单到复杂不断演化的复杂系统。前者可称为均衡经济学阵营,以新古典经济学为代表,目前是经济学的主流;后者可称为演化经济学阵营,正在迅速发展壮大。
与以往各种非主流学派仅仅从局部修改新古典理论不同,演化经济学借用现代生物学的进化隐喻,对主流经济学的“硬核”进行了革命性改造,形成了解释经济现实的全新范式。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演化经济学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对主流经济学形成了强有力的挑战。自1981年贝尔(DanielBeN)和克里斯托尔(IrvingKristol)主编的《现代经济理论的危机》(TheCrisisinEconomicTheory)出版以来,经济学界逐渐认识到,现代经济学的危机在于其研究范式,这种范式上的危机又根源于其机械论和简化论的方法论基础。1981年,肯尼思・鲍尔丁(KennethE.Boulding)出版了《演化经济学》(EvolutionaryEconomics)一书,演化经济学重新受到重视。演化经济学的假设前提是人具有有限理性,信息是连续分散的,它把经济的演化过程看成是一个自行选择的学习过程,注重对惯例搜寻和选择环境的考察,侧重分析结构不确定性对经济活动的影响。演化是非线性的、远离均衡状态,拥有多种选择的方向;惯例控制、复制和模仿着经济演化的路径和范围。1982年,理查德纳尔逊(RichardR.Nelson)和悉尼・温特(SidneyG.Winter)出版的《经济变迁的演化理论》(AnEvolutionaryTheoryofEconomicChange)标志着演化思想聚合之势,一种比较系统的新的经济理论呼之欲出,演化经济学进入了一个新时代。纳尔逊和温特在这本著作中花费了相当的篇幅对新古典经济学的完全理性假设和均衡思想进行了批判,对新古典经济学在理论、经验和实际的局限性方面提出了挑战,具体体现在他对新古典经济学核心假定的反对,他拒绝经济行为人在最优化意义上的理性假定,用演化的不停止变迁代替最优化和均衡等新古典的一些核心假定,并关注学习的复杂过程和知识的代际转换;同时纳尔逊和温特还发展了一个可选择的用于分析企业利润最大化行为的理论框架,用一个演化模型代替最优化模式。纳尔森和温特用“演化”来定义一种理论或模型或观点,他们认为一个完整的演化范式应该包括选择单位、选择机制和选择标准以及适应性和变异性,不同的选择单位将影响当事人在个体或者在组织水平能被复制、修改、提高或代际传递;选择标准的多维性使得据此建立演化模型要能说明选择过程的机制;适应性用惯例表示,纳尔逊和温特将自然选择理论中的惯例解释为基因型,用“惯例”表示发现新的生产技术或者改进现有技术的“基因”,将变迁问题解释为达到一个显著的变异程度。他们强调有限理性的概念,一反新古典经济学中完全理性假设。
纳尔逊和温特(Nelson&Winter)首倡的演化经济学方法已经对主流经济学提出了挑战,它把既定市场上的变化描述为具有不同特征的企业之间竞争的结果。这种工作成功地吸引了主要是从事创新、技术变迁和演化研究的经济学家们的注意力,并赢得了他们的支持。从纳尔逊和温特(Nelson&Winter)的那本著作发表以来,大量的经济学家致力于演化经济理论的研究。例如多西(GiovanniDosi)、弗里曼(ChristoplerFreeman)、罗尔斯(RichardNelson)、西尔夫伯格(GeraldSilverberg)和索特(LucSoete),安德森(PhilipAnderson)、阿罗(KennethArrow)和派因斯(DavidPines),克拉克(NormanClark)和朱玛(CalestousJuma),马格努森(LarsMagnusson)等都就各自的研究主题和研究方
法,出版了关于演化理论的专著。1986年国际熊彼特学会(TheInternationalJosephAloisSchumpeterSocielv,ISS)成立。1993年著名的《演化经济学》(JournalofEvolutionaryEconomics)期刊成为该学会的附属刊物。1988年,欧洲演化政治经济学会(EuropeanAssociationforEvolutionaryPoliticalEconomy,EAEPE)成立。它是欧洲最重要的异端经济学家组织,也是第二大欧洲经济学学会。它拥有自己的专业期刊《制度经济学杂志》(JournalofInstitutionaIEconomics,JOIE),并以卡普・威廉姆(KarlWilliamKapp)、缪尔达尔(GunnarMyrdal)、西蒙(HerbertSimon)为名设立了三个奖项以奖励学会成员的研究成果。目前,这个学会已成为具有广泛基础和多元化的论坛。1991年,演化经济学杂志(Journal0fEvolutionaryEconomics)正式诞生,同时众多经济学杂志对演化经济学方面文章甚感兴趣。1992年威特(UlrichWitt)对演化经济理论方面的经典工作进行了综述。1993年霍奇逊(GeoffreyHodgson)出版了《经济学与演化:经济学的重生》(EconomicsandEvolution:BringingLifeBackintoEconomic)。1995年,威布尔(W.Weibull)出版《演化博弈论》(EvolutionaryGameTheory)一书,比较系统、完整地总结了演化博弈理论,其中包含了一些最新的理论研究成果。演化博弈论强调参与人的有限理,试图概括惰性、模仿、不完备推断以及随机因素等人类行为的特征,因而与侧重于完全理性和演绎推理的古典博弈论有很大不同。日本也于1997年3月成立了“日本演化经济学会”(JapanAssociationforEvolutionaryEconomics,JAFEE),并创办《演化经济学与制度经济学评论》(EvolutionaryandInstitutionalEconomicsReview,EIER)杂志,这是亚洲国家第一个专业的演化经济学学会。1999年,霍奇逊(GeoffreyHodgson)出版《演化和制度:演化经济学和经济学的演化》(EvolutionandInstitutions:OnEvolutionaryEconomicsandtheEvolutionofEconomics),并于1999年开始编辑出版《制度与演化经济学新视野》丛书,2000年在英国赫福德郡大学成立制度经济学研究中心。2001年,波普尔(DopferK)等出版了《演化经济学:纲要与范围》(EvoIutionaryEconomics:ProgramandScope)一书,该书收集了国际上一流的演化经济学家对于一些演化经济学的基本问题的一系列经典的论文。这些演化经济学家们主要围绕着演化经济学的基本分析框架、演化经济学研究纲领的本体论、演化微观经济学和演化宏观经济学等一系列问题展开了一系列有益的探讨,就演化经济学的研究纲领和研究范围达成了一定的共识。这本论文集无疑对于正处于发展关键时期的演化经济学来说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它表明演化经济学对于“异端经济学”进行创造性综合的时机已经成熟。2001年,福斯特和梅特卡夫(JohnFosterandJ.StanleyMetcalfe)主编出版《演化经济学前沿:竞争、自组织与创新政策》(Frontiers0fEvolutionaryEconomics:Competition,Self-Organisationand.InnovationPolicy)一书。与许多以演化经济学为标签的著作不同,本书几乎没有对新古典经济学进行批判;相反,演化经济学本身却得到了仔细的检讨,并发现了它在一些方面的缺陷。当然,这种自我批判总是建设性的,它为将来的研究前景和方向提出了一系列有见识的建议。2002年,霍奇逊(GeoffreyHodgson)主编出版《制度与演化经济学现代文选:关键性概念》(AModernReaderinInstitutionalandEvolutionaryEconomics:KeyConcept)一书,书中共收录了12篇论文,反映了老制度主义学派对演化经济学研究的总体概貌。反映了欧洲演化政治经济学会在演化经济学迅速发展的过去的十年中,即1990年一2000年在演化经济学研究上的优秀成果。2004年“北京共识”的提出,强调创新、演化及多样性,标志着集中反映了主流经济学机械和决定论思维模式的“华盛顿共识”的终结。从理论意义上说,演化经济学这种繁荣开辟了一种新的理论进路,代表了回归真实世界的倾向;在实践价值上,演化经济学对技术政策、技术演化、国家创新体系的研究成果尤为突出。将演化思想运用于经济学分析成为众多学者的研究兴趣,演化经济学逐渐成为一门独立的经济研究体系。
20世纪90年代以来,演化经济学的各个流派不断涌现和;J士大。现代演化经济学不再依赖新古典主义,而是以达尔文、拉马克主义重建经济学,更明确地提出了选择机制、系统的自组织问题,并且用经济演化来分析产业演化和经济增长等许多实际问题;采取了群体动态学的方式,用复杂的动态数学设计简单的非现实状态,之前的演化经济学则倾向于一种与传统经济相异的、内部约束的经验主义。现代演化经济学中的学科交融的倾向日趋明显,一些自然科学领域的研究成果为演化经济学理解经济现象提供了新的依据,尤其在理性、非理性、交换倾向、利他行为等传统经济学的“软肋”问题上,来自脑科学、古生物学和分子生物学的新进展为演化经济学开辟了新的分析思路。霍奇逊(GeoffreyHodgson,1997)曾指出,现代演化经济学的兴起已成为20世纪末国际学术界主要的事件之一。新古典经济学家弗兰克哈恩(FrankHoraceHahn)曾预言:“在21世纪,经济学将恢复其亲生物学的马歇尔传统。”哈恩的预言似乎暗示着演化经济学的未来,即通过“范式革命”来解决自19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经济学的理论危机。
从经济学发展史看,新的经济学理论只有实现了对不同学派的一定程度的综合,“把原有理论能解释的现象同它不能解释的反常现象综合在一起做出最精炼、最简单的解释”,才能成为经济学的主流,
而基于自组织理论之上的演化经济学最有可能完成这一使命。经济演化思想经过一个多世纪的成长,其今天的发展速度异常迅猛。长期以来,演化经济学是一个极其庞杂的理论体系,它广泛吸收了生物演化理论、演化心理学、认知科学、复杂系统理论、自组织理论和人工智能等学科的研究成果,涵盖了诸如老制度学派、熊彼特主义、奥地利学派、创新经济学和桑塔非学派等各种经济学流派。现在,演化经济学正在融入到主流经济学的理论中。许多学者认为,经济学理论即将迎来“第三次分叉”,演化经济学将成为21世纪经济学的主旋律,演化经济学的发展将贯穿整个21世纪。一段时间以来,经济学有关演化主题的研究日益增多,例如,2009年在旧金山召开的美国经济学年会,涉及演化经济学研究的就有三个分会场。霍奇逊(GeoffreyHodgson,2007)甚至乐观地认为,经济学的研究范式出现了演化转向。尤其是最近刚刚发生的史上最大的金融危机,使得主流经济学的解释力和预测力受到极大的挑战。以霍奇逊为首的英国十大经济学家在接到英国女王对于“经济学家为何对本次金融危机毫无作为”的疑问中,大力批判了当前主流经济学过分强调抽象的数学模型,而忽视了对经济现象本身的研究。
现代主流经济学的问题是仍滞留于力学或机械类比的状态,并通过经济学“帝国主义”向其他社会科学输出这种方法。演化经济学在这场危机中进人经济理论,将时间、知识和不可逆纳入分析范围,研究经济系统的变化和开放过程,从而开创了一种全新的研究程序。在演化视野下,演化经济学将时间纬度拓展到了极大,并开始关注人类的存在这样的命题。可以说,演化经济学和主流经济学的交锋,实际上是“人文”经济学和“科学”经济学的交锋,借助于“惟有变是永恒的”这一理念,借助于开放式的学科态度,演化经济学能否在“科学”经济学和“人文”经济学之间拓展出第三条道路,我们将拭目以待。但当前演化经济学的格局仍处于一种无序态的发展中,在如何完善演化理论体系上和分析框架上还存在很大的分歧,各学派的创造性综合以及系统的理论框架的建立将是其未来发展的一个方向;另外,其分析基础是扩展达尔文主义还是以自组织理论取而代之,理论界仍有争执;再者,在演化经济学价格理论问题上,演化经济学家们仍很矛盾,一方面认为价格决定本身是一种习俗和惯例,不同意主流经济学视价格为市场结果的观点,另一方面仍不能完全放弃新古典经济学价格理论的分析工具。尽管如此,我们仍相信,经过不断发展和改进,演化经济学将发展为一门系统的可与新古典经济学媲美的经济理论。
主流经济学强大的共同体阵容、高度的社会地位、完备的理论体系、优雅的数学形式和明确的政策建议是演化经济学无法比拟的,但演化经济学对人类行为的深刻见解和哲学思辨也是主流经济学难以达到的。演化理论动态的、演进的分析方法对现代主流经济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同时对主流经济学的经济理论作出了修正,使经济理论对现实的解释更为准确,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新古典的经济理论。如果我们摈弃成见,汲取不同理论范式的思想精华,将有利于开拓研究思路,提高研究水平。当然,演化经济学要发展成为一种可以替代主流经济学的能够为理论经济学未来发展起到定向作用的进步性纲领,止步于一股不屑主流经济学的均衡范式和过度的数学形式主义的理论思潮显然是不够的,这要求演化经济学不仅在方法论上继续完善,在跨学科交流,语言凝练,理论建模等方面都要取得进展。从理论发展来讲,演化经济学不能一味地追随或适应主流经济学范式而丢失自己的传统,必须在自身范式下拓展理论疆域。也许,演化经济学更应该从文化人类学、社会学、认知科学等学科中吸取养分,将经济分析置于更为宏大的视野中。
三、演化经济学在国内的研究进展
国内学者对演化经济学的引入和研究较晚。最早介绍演化经济学的是宁波大学胡世凯教授,1997年他翻译了纳尔逊和温特的《经济变迁的演化理论》,并在商务印书馆出版。但是该书的出版并未引起中国经济学界对演化经济学的特别关注。随后,刘永爱(1999)从创新的角度介绍了演化经济学。秦海(1999)考察了经济学中新、老制度主义学说的兴衰演化过程,论及“立完制度选择”、“历史制度分析”、“演化经济分析”诸学派,指出制度主义在经济学领域中出现某种综合的趋势,并呼吁国内社会科学界对此走势应给予充分关注。贾根良(1999)在国内论文中首次系统的介绍和评价了演化经济学这门学科。蒋德鹏、盛昭瀚(2000)对国外演化经济学的发展进行了综述,对社会经济分析中演化理论的最新进展进行了评述。郭箭(2001)从认识论的角度对进化经济学与新古典经济学进行了比较分析,并指出了由于对经济世界认识的不同导致了两种经济学理论在经济理性,多样性以及时间和过程等基本问题的理解上的显著差异,并认为,进化经济学坚持以动态演化观点来理解社会经济过程的思想具有重大的实践指导意义。贾根良(2002)在《重新理解东亚模式:演化经济学的新框架》一文中通过对调节学派与创新体系这两种演化经济学的分析方法的整合,提出了重新理解东亚模式的一种新框架。靳涛(2002)在对凡勃伦的“累积性因果”思想、熊彼特的“企业家创新”理论和哈耶克的“自发扩展秩序”原理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对他们的演化思想进行了系统的整理和表述,并对他们的演化思想予以了客观的评析。贾根良(2002)在《演化经济学:现代流派与创造性综合》一文中按照“新奇”这个划分标准,把现代演化经济学的主要流派划分为老制度学派、“新熊彼特”学派、奥地利学派和“调节”学派,认为现代演化经济学的四大流派所继承的传统近二十年来已发生了很大的擅变,共同的东西越来越多,如果能在新的框架下相互杂交,这将有可能在理论上产生重大的创新。盛昭瀚(2002)从演化经济学的视角对国家创新系统进行了研究和探索,认为演化模型的多样性、不确定性、不可逆性和路径依赖性为技术创新提供了较好的分析工具,并认为这是国家创新体系的微观理论基础,国家创新体系要协调好公有知识与私有知识的关系,要注重学习过程和制度安排中的主体的时间、信任、有限理性的重要性。盛昭翰,蒋德鹏(2003)剖析了正统经济学的理论基础的欠缺,系统地阐述了演化经济学的理论基础(惯例、搜寻、选择环境),在介绍演化经济学理论基础的同时,对演化经济学理论和新古典经济学理论进行了详细的比较与介绍,剖析了演化经济理论被众多经济学流派接受和吸收的原因。汪浩瀚(2003)在对均衡和演化这两大截然不同的经
济范式的演进进行剖析的基础上,提出从均衡走向演化的范式变迁折射着两种经济思想交锋的历程和对以新古典经济学为代表的主流经济分析模式的超越。武爱(2003)从生物学类比的角度,认为演化经济学方法论的本质特征可看作经济系统的发育学,演化经济学的介入使主流经济学研究思想得到深化。梁正(2003)在对演化经济学现存问题进行简单考察的基础上,采用隐喻方法,借鉴现代生物学对基因和进化过程的最新研究,提出了几点发展演化经济学现有研究范式的初步设想,如构建一个以结构和能动主体为要素,以制度为纽带的新的演化经济学理论框架。李金荣,金晓彤(2003)指出了演化经济学的精髓是从确定性到不确定性。郑江绥、何炼成(2003)指出由于现代演化经济理论能够较好地以基于每个个体的演化模型来架起沟通微观经济行为(比如企业行为)和宏观经济规律(比如工业化)的桥梁,所以将企业放在演化经济学的理论分析框架中进行考察是合适的,以晚清官督商办企业为例,用演化经济学的思想和概念对其产生和发展进行了分析。周小亮(2004)分析了在演化经济学动态进化分析框架下的制度经济学与在新古典经济学静态均衡分析框架下的科斯制度经济学,虽然在理论源泉、基本理论观点和研究方法各不相同,但在崇尚市场制度功能、强调私有化与竞争核心价值观念等经济自由主义思想方面是高度一致的,新自由主义思想是当代制度经济学的基本理念和本质特征。贾根良(2004)认为,从科学新范式的角度来看,演化经济学与中国古代演化思想之间在深层结构上存在着惊人的相似性。《周易》是一部“关于变易和创造性的著作”,“变化日新”是其思想精髓,这无异于演化经济学研究纲领之“硬核”的“新奇创生”。中国古代演化思想在哲学基础上不仅与演化经济学具有广泛的共同性,而且还可能具有更深刻的思想。在西方演化经济学引入到中国后,通过对中国古代演化思想进行创造性的转化,我们就有可能创造出“中国的演化经济学”。崔浩、陈晓剑和张道武(2004)用演化博弈论的方法分析了有限理性的利益相关者在共同治理结构下参与企业所有权配置并达到纳什均衡的演化博弈过程。刘振彪、陈晓红(2005)创建了从单阶段创新投资决策到多阶段创新投资决策的演化博弈均衡模型研究企业家创新投资决策问题。田霖(2005)将演化理论运用到区域经济和城市经济理论中,为研究城市化问题提供了新的方法论。赵凯(2005)认为演化经济学所要解决的问题是有序与无序、稳定与创新、必然和偶然的统一与矛盾关系,而结构一过程分析框架对于解决这一问题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演化的结构一过程分析方法下的经济政策的制定既要强调行为主体受到结构性因素的制约,同时也强调了行为主体所具有的能动性。贾根良(2006)认为,复杂性科学革命实质上是演化科学的革命,演化经济学的先驱也是复杂性科学革命的先驱。从方法论角度把复杂性科学定义为整体论科学是不全面的,整体论只是复杂性科学的层级因果论的有机组成部分。与目前复杂性科学流行的做法不同,演化经济学需要发展自身的复杂性研究方法。应当指出的是.应用数学、计量经济学和计算机模拟只是其经验研究方法的一部分,而另一部分则是由更复杂的方法即历史的、比较的、制度的和解释学的方法所构成。自然科学中的复杂性科学革命为演化经济学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灵感来源,但借鉴其成果必须从经济实在自身的复杂性出发。杨玉秀、杨安宁(2006)从演化经济学的视角来看企业竞争力的变化,指出企业竞争力的形成变化是企业在自身惯例约束作用下的结果和表现,同时也是企业对环境进行适应性学习的结果。其实质是路径依赖和企业适应性调整的统一,是企业在惯例和适应性调整共同作用下的结果。孙康(2006)将演化博弈理论来解释一些群体性突发事件,以辽东湾违规捕捞海蜇群体性突发事件为例,建立了该事件的演变模型,通过模型分析发生、发展的原因及演变规律,提出杜绝此类事件的政策建议。刘志高、尹贻梅(2006)将演化思想融八经济地理学,提出了演化经济地理学理论来分析区域发展。杨虎涛(2006)以生物的共生演化理论为隐喻,对企业多元化战略的演进脉络进行了3央射分析。认为企业多元化经营模式所经历的不相关多元化、相关多元化和以核心能力为基础的有限相关多元化本质上是一个共生演化系统,经历着从低级到高级的历程。一旦形成稳定的核心能力,就意味着企业共生演化系统趋于成熟,从而能适应更为多变的环境,而此时企业仍受共生演化规律的制约。贾捷、李志强(2006)立足于演化经济学的全新视角,从演化经济学的研究范式出发,基于演化经济学的不同流派,从整体的、动态的和演化的角度对企业文化及其演化进行探析。索海军(2006)认为,纵观整个经济史,各种各样的经济政策失败的例子比比皆是。而中国以凯恩斯主义宏观需求管理和总量调节为基本政策的取向同样面临“活乱”循环等问题。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在中国面临着巨大的挑战。问题的根本在于经济政策的非演化分析,这体现在偏重数量性经济政策建议、非过程分析、不切实际的人性假定、侧重负反馈的作用和致力于最优制度供给的研究等五个方面。因此,经济政策分析面临着范式的转变,新的范式应该包括时空结构、考虑人性的复杂和强调异质性与互动的作用。黄少安、黄凯南(2006)从语言分类结构的视角对演化与博弈各自的认识论和方法论进行比较,尝试揭示两者的差异,并进而解答是否存在第三种诸如演化博弈的理论语言能够促成演化与博弈的有效交流。他们认为演化与博弈是在不同层面上对经济进行描述,两者具有不可通约性,演化博弈是传统博弈论的拓展而与演化经济学的发展无关。在此基础上,他们进一步提出,在现实经济活动中演化与博弈是共生的,经济分析必须能够包括对这种共生现象的解释。孟捷(2006)认为,演化经济学的崛起,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创造性转化以及中国经济学的自主发展提供了一个难得的机遇,并认为未来的经济学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演化经济学的某种创造性综合。郭静、陈英武(2007)把演化博弈理论引入军方与承包商之间的合同定价,建立了基于演化博弈的研制合同定价模型,并考虑到决策群体中个体的认识误差,对所建立的定价模型进行修正。盛昭瀚、高洁、杜建国(2007)以NW模型为基础,建立产业动态演化模型,分析由不同企业组成并有新企业持续随机进入的产业的竞争动态,研究产业结构,产业内各个企业的投资决策、R&D策略、技术变化以及产业特征的其他方面之间的相互作用。宋胜洲(2008)在评述演化经济学的思想渊源和流派分化的基础上了,提
一、中国经济法理念研究的历史发展
(一)经济法理念研究雏形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颁行前,经济法和民法学界就经济法的对象、体系、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等问题展开过热烈的讨论,这些讨论旨在确立经济立法的发展方向,即是采用部门经济法调整体制还是民法和行政法的综合法律调整体制,“纵横经济法学说”、“纵向经济法学说”、“综合经济法学说”和“经济行政法学说”
前述学说详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年出版的梁慧星、王利明所着之《经济法的理论问题》一书。是当时影响力最大的几种观点。虽然它们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认识并不完整且有偏差,但皆关注到国家的纵向管理性手段介入经济关系,在中国经济法学的起步阶段具有相当高的价值。然而遗憾的是,这些讨论和学说都没有触及经济法的理念问题。
譬如当时被中国学界广为接受的“纵横经济法学说”亦只论及经济法的产生、独立地位、基本原则、主体、法律体系等问题,参见刘文华《“纵横统一说”是经济法的理论基础》,1985年全国第二次经济法理论会议材料。
1986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出台结束了激辩已久的经济法、民法关系之争,也推动了经济法学说进一步的反省和修正。此阶段涌现的杨紫烜之“经济管理与协作关系说”、漆多俊之“国家组织协作的经济管理关系说”、谢次昌之“经济管理关系说”等理论是经济法学者们反思的成果,但对于经济法理念的探索还是付诸厥如。
1989年7月学者江山所着的《中国法理念》出版,随着中国第一部法理念学术专着的问世,中国的法学界开始关注理念这样宏观高度的理性构建问题。1991年6月刘瑞复推出《新经济法论》在开篇的第1章“经济法本体论”中谈到:“当我们把经济法当作法的新的扬弃形式加以研究的时候,不能不首先从对经济关系、法观念和法三者交互作用及其演进的分析开始。”循着这样的逻辑线索,经济法是“垄断经济——社会本位法观念——调控法”[1]。此章中我们注意到“法观念”一词的频繁出现,通常而论,法观念是一个容括理念在内各种法律思想意识的总称性概念,由于在该书中由于具化为本位法观念,所以细究其义,应是与法理念通用的狭义所指。1992年,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召开年会,会上许多代表就经济立法总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展开了讨论,这些对经济法应然性规定的有益探索,是学者们追求经济法理念的初始形态。
中共十四大社会主义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确立后,经济法个别学说中也凸显出经济法理念的雏形,尽管这些思想零散见诸于经济法的其他主题性研究,同时也依然没有以理念定名。如李昌麒的需要干预论揭示“国家适度干预”是“经济法的本质特征”,“社会本位”是经济法的本位思想[2],尽管这些阐释是在论述经济法基本原则时出现的,但却是契合经济法理念本质意义的观念。王保树的“新经济管理关系论”提到:“对于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的本质特征的概括,应该从行政性转变为社会公共性[3]。本质特征中“社会公共性”的总结暗合着对经济法精神的探寻。王家福的“经济行政法论”对经济法公法属性的界定虽可诟病,但“它是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市场干预和调控、管理的法律”的描述,及对“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4]的强调却是理念高度的认知。
(二)经济法理念研究初始期
此阶段的学术着论始见“理念”二字,但将经济法理念作为经济法律制度内在精神进行解读的文章很少,李金泽、丁作提的《经济法定位理念的批判与超越》是发表于期刊杂志上关于此主题较早期的文章之一,为经济法的独立性饱受疑义时的作品,该文所指的“定位理念”围绕经济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之特点展开,文章指出:“经济法定位的本体基础”是“多元化、立体化和复杂化的社会经济关系”[5]。这样的理念研究模式在今天的学术界已不再使用,原因在于以社会关系为角度的探析并不是符合理念本义的研究路径,但该探索方式在经济法生死存亡的关键时期运用,具有特定历史意义。何文龙的《经济法理念简论》明确解释了经济法理念的定义:“是关于经济法存在和发展的各种内在规定性的归纳,是经济法诸项制度的灵魂。”并指出经济法的理念涵盖“本体论”、“本位论”和“价值论”三方面[6]。本体论包括作为经济基础的经济本体和作为国家经济职能的政治本体;“本位论”两分为主体本位和利益本位;价值论中兼纳经济安全、经济秩序、社会正义、整体效益和经济自由。该文展呈了一些很有价值的理念蕴义:“经济法因立足于国家经济生活而以整体为本位(或称社会本位)”;“经济法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追求和促进公法上的社会正义,致力于促进整体效益”;经济法“以牺牲少数人的自由去争取大多数人乃至社会整体的自由”。但文章在经济法理念的内容认识上糅入了经济基础、经济职能、价值等并不类属于理念内涵的概念,这样混杂的表达让人困惑;同时,该学者把经济法作为“国家经济生活为本体的公法”之观点也不足取。
检视此阶段的经济法着作,谈及经济法理念者亦寥寥。1999年出版的《经济法原理》对经济法理念进行了界定:“所谓经济法理念,一般说来就是关于经济现象产生、发展、变化规律和相关的各种观点学说的理性认识。”该书对经济法理念的直接揭示抓住了理念的本质——一种主观性的理性认识,但其“经济法概念既是经济法理念之源,又是其核心”[7]的表述在今天看来却是不恰当的,它打乱了理念与概念的序位层级。
(三)经济法理念研究发展期
进入21世纪,中国经济法理念研究获得加速发展,有大量的文章面世,现捡其要者略述如下:张守文在2000年第5期的《中国法学》上着文《论经济法的现代性》简略概括经济法基本理念的含义。2001年1月董延林在《求是学刊》上发表《经济法现象与经济法理念》,对经济法理念加以客观审视。程信和、李挚萍于2001年2月在《学术研究》上撰文《可持续发展——经济法的理念更新和制度创新》,整理出经济法一系列的基本理念。2001年第3期《法商研究》刊载了陈云良的《谨慎干预——经济法的现代新理念》;徐孟洲、谢增毅在《法学家》2001年第5期具文《一部颇具经济法理念的产品质量法—兼评我国〈产品质量法〉的修改》。陈运华于2002年3月的《河北法学》上发文《论经济法的人性基础》,提出“经济法的理念是建立在“道德人”理念之上的。”2003年有2篇系统全面论述经济法理念的作品,一是史际春、李青山在华东政法学院院报上发表的《论经济法的理念》,另一是昝淑珍于《政治与法律》上所撰的《论经济法理念缺失与对策》;该年7月,单飞跃、罗小勇取程序研究角度于《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发表《经济法程序理念论》一文。2004年《科学?经济?社会》开卷的第1期登载了吕志祥、辛万鹏的《再论经济法的理念》,2004年第4期《云南社会科学》推出了杨三正的《论经济法的人本主义理念》。2005年是经济法理念文章盛产的一年,仅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文章就有:《现代法学》中的徐孟洲、谢增毅的《论消费者及消费者保护在经济法中的地位——“以人为本”理念与经济法主体和体系的新思考》、江帆的《经济法的价值理念和基本原则》、常健的《现代性、经济法理念与经济法治—科学发展观语境下的解析与重塑》,《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中的齐建辉的《可持续发展理论与经济法的基本理念考辨》,《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中的刘映春的《从农民减负看均衡和谐发展的经济法理念》,《法学杂志》中的秦守勤的《经济法和谐理念之我见》等。2006年3月,《江汉论坛》刊登吕忠梅、陈虹的《经济法:在可持续发展的拷问之下》,该文表明:“可持续发展的提出,全方位地冲击着法律所奉行的理念,……其中尤以对公平观的扩展和更新最为典型。”《法学》2007年第3期上发表了顾功耘的《论经济法的理念、基本原则与和谐社会的构建》;2007年第6期的《环球法律评论》登载了江帆的《经济法实质正义及其实现机制》;许石慧在2007年11月的《理论界》推出《经济法的现代性与后现代性问题探析——兼谈和谐社会中的经济法理念》一文,等等。
这一时期经济法理念的着作也相继出版,主要有: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11月版单飞跃的《经济法理念与范畴的解析》,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3月版成涛的《经济法的理念与运作》,中国检察出版社2007年6月版徐文超的《经济法理念与体系重整研究》与9月版张莉莉的《经济法自由理念研究》,2007年6月,武汉大学出版社还推出了赵立新的《社会和谐之经济法治理念》。与此同时,关于经济法理念的课题也陆续开展,
如李昌麒主持了2004年国家社科基金课题《经济法理念研究》(项目编号04FX039),湖南省2000-2001年社科规划课题中有《中国经济法法理观念与价值研究》。经济法理念的研究进入生机盎然的春天。
二、中国经济法理念研究的特色
(一)构建观点的现代化
(一)经济法理念研究初始期
此阶段的学术著论始见“理念”二字,但将经济法理念作为经济法律制度内在精神进行解读的文章很少,李金泽、丁作提的《经济法定位理念的批判与超越》是发表于期刊杂志上关于此主题较早期的文章之一,为经济法的独立性饱受疑义时的作品,该文所指的“定位理念”围绕经济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之特点展开,文章指出:“经济法定位的本体基础”是“多元化、立体化和复杂化的社会经济关系”[5]。这样的理念研究模式在今天的学术界已不再使用,原因在于以社会关系为角度的探析并不是符合理念本义的研究路径,但该探索方式在经济法生死存亡的关键时期运用,具有特定历史意义。何文龙的《经济法理念简论》明确解释了经济法理念的定义:“是关于经济法存在和发展的各种内在规定性的归纳,是经济法诸项制度的灵魂。”并指出经济法的理念涵盖“本体论”、“本位论”和“价值论”三方面[6]。本体论包括作为经济基础的经济本体和作为国家经济职能的政治本体;“本位论”两分为主体本位和利益本位;价值论中兼纳经济安全、经济秩序、社会正义、整体效益和经济自由。该文展呈了一些很有价值的理念蕴义:“经济法因立足于国家经济生活而以整体为本位(或称社会本位)”;“经济法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追求和促进公法上的社会正义,致力于促进整体效益”;经济法“以牺牲少数人的自由去争取大多数人乃至社会整体的自由”。但文章在经济法理念的内容认识上糅入了经济基础、经济职能、价值等并不类属于理念内涵的概念,这样混杂的表达让人困惑;同时,该学者把经济法作为“国家经济生活为本体的公法”之观点也不足取。
检视此阶段的经济法著作,谈及经济法理念者亦寥寥。1999年出版的《经济法原理》对经济法理念进行了界定:“所谓经济法理念,一般说来就是关于经济现象产生、发展、变化规律和相关的各种观点学说的理性认识。”该书对经济法理念的直接揭示抓住了理念的本质——一种主观性的理性认识,但其“经济法概念既是经济法理念之源,又是其核心”[7]的表述在今天看来却是不恰当的,它打乱了理念与概念的序位层级。
(二)经济法理念研究雏形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颁行前,经济法和民法学界就经济法的对象、体系、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等问题展开过热烈的讨论,这些讨论旨在确立经济立法的发展方向,即是采用部门经济法调整体制还是民法和行政法的综合法律调整体制,“纵横经济法学说”、“纵向经济法学说”、“综合经济法学说”和“经济行政法学说”
前述学说详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年出版的梁慧星、王利明所著之《经济法的理论问题》一书。是当时影响力最大的几种观点。虽然它们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认识并不完整且有偏差,但皆关注到国家的纵向管理性手段介入经济关系,在中国经济法学的起步阶段具有相当高的价值。然而遗憾的是,这些讨论和学说都没有触及经济法的理念问题。
譬如当时被中国学界广为接受的“纵横经济法学说”亦只论及经济法的产生、独立地位、基本原则、主体、法律体系等问题,参见刘文华《“纵横统一说”是经济法的理论基础》,1985年全国第二次经济法理论会议材料。
1986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出台结束了激辩已久的经济法、民法关系之争,也推动了经济法学说进一步的反省和修正。此阶段涌现的杨紫烜之“经济管理与协作关系说”、漆多俊之“国家组织协作的经济管理关系说”、谢次昌之“经济管理关系说”等理论是经济法学者们反思的成果,但对于经济法理念的探索还是付诸厥如。
1989年7月学者江山所著的《中国法理念》出版,随着中国第一部法理念学术专著的问世,中国的法学界开始关注理念这样宏观高度的理性构建问题。1991年6月刘瑞复推出《新经济法论》在开篇的第1章“经济法本体论”中谈到:“当我们把经济法当作法的新的扬弃形式加以研究的时候,不能不首先从对经济关系、法观念和法三者交互作用及其演进的分析开始。”循着这样的逻辑线索,经济法是“垄断经济——社会本位法观念——调控法”[1]。此章中我们注意到“法观念”一词的频繁出现,通常而论,法观念是一个容括理念在内各种法律思想意识的总称性概念,由于在该书中由于具化为本位法观念,所以细究其义,应是与法理念通用的狭义所指。1992年,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召开年会,会上许多代表就经济立法总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展开了讨论,这些对经济法应然性规定的有益探索,是学者们追求经济法理念的初始形态。
中共十四大社会主义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确立后,经济法个别学说中也凸显出经济法理念的雏形,尽管这些思想零散见诸于经济法的其他主题性研究,同时也依然没有以理念定名。如李昌麒的需要干预论揭示“国家适度干预”是“经济法的本质特征”,“社会本位”是经济法的本位思想[2],尽管这些阐释是在论述经济法基本原则时出现的,但却是契合经济法理念本质意义的观念。王保树的“新经济管理关系论”提到:“对于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的本质特征的概括,应该从行政性转变为社会公共性[3]。本质特征中“社会公共性”的总结暗合着对经济法精神的探寻。王家福的“经济行政法论”对经济法公法属性的界定虽可诟病,但“它是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市场干预和调控、管理的法律”的描述,及对“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4]的强调却是理念高度的认知。
(三)经济法理念研究发展期
进入21世纪,中国经济法理念研究获得加速发展,有大量的文章面世,现捡其要者略述如下:张守文在2000年第5期的《中国法学》上著文《论经济法的现代性》简略概括经济法基本理念的含义。2001年1月董延林在《求是学刊》上发表《经济法现象与经济法理念》,对经济法理念加以客观审视。程信和、李挚萍于2001年2月在《学术研究》上撰文《可持续发展——经济法的理念更新和制度创新》,整理出经济法一系列的基本理念。2001年第3期《法商研究》刊载了陈云良的《谨慎干预——经济法的现代新理念》;徐孟洲、谢增毅在《法学家》2001年第5期具文《一部颇具经济法理念的产品质量法—兼评我国〈产品质量法〉的修改》。陈运华于2002年3月的《河北法学》上发文《论经济法的人性基础》,提出“经济法的理念是建立在“道德人”理念之上的。”2003年有2篇系统全面论述经济法理念的作品,一是史际春、李青山在华东政法学院院报上发表的《论经济法的理念》,另一是昝淑珍于《政治与法律》上所撰的《论经济法理念缺失与对策》;该年7月,单飞跃、罗小勇取程序研究角度于《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发表《经济法程序理念论》一文。2004年《科学•经济•社会》开卷的第1期登载了吕志祥、辛万鹏的《再论经济法的理念》,2004年第4期《云南社会科学》推出了杨三正的《论经济法的人本主义理念》。2005年是经济法理念文章盛产的一年,仅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文章就有:《现代法学》中的徐孟洲、谢增毅的《论消费者及消费者保护在经济法中的地位——“以人为本”理念与经济法主体和体系的新思考》、江帆的《经济法的价值理念和基本原则》、常健的《现代性、经济法理念与经济法治—科学发展观语境下的解析与重塑》,《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中的齐建辉的《可持续发展理论与经济法的基本理念考辨》,《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中的刘映春的《从农民减负看均衡和谐发展的经济法理念》,《法学杂志》中的秦守勤的《经济法和谐理念之我见》等。2006年3月,《江汉论坛》刊登吕忠梅、陈虹的《经济法:在可持续发展的拷问之下》,该文表明:“可持续发展的提出,全方位地冲击着法律所奉行的理念,……其中尤以对公平观的扩展和更新最为典型。”《法学》20*年第3期上发表了顾功耘的《论经济法的理念、基本原则与和谐社会的构建》;20*年第6期的《环球法律评论》登载了江帆的《经济法实质正义及其实现机制》;许石慧在20*年11月的《理论界》推出《经济法的现代性与后现代性问题探析——兼谈和谐社会中的经济法理念》一文,等等。
这一时期经济法理念的著作也相继出版,主要有: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11月版单飞跃的《经济法理念与范畴的解析》,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3月版成涛的《经济法的理念与运作》,中国检察出版社20*年6月版徐文超的《经济法理念与体系重整研究》与9月版张莉莉的《经济法自由理念研究》,20*年6月,武汉大学出版社还推出了赵立新的《社会和谐之经济法治理念》。与此同时,关于经济法理念的课题也陆续开展,
如李昌麒主持了2004年国家社科基金课题《经济法理念研究》(项目编号04FX039),湖南省2000-2001年社科规划课题中有《中国经济法法理观念与价值研究》。经济法理念的研究进入生机盎然的春天。
二、中国经济法理念研究的特色
(一)构建观点的现代化
在就作为经济法律制度及运用之最高原理的经济法理念的探索中,经济法学者们坚持着与时俱进的现代化精神,这种精神的把握,并不否认对传统理念观的秉承,认定经济法理念的历史性特色,是一种获具时代意识的扬弃。
以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的会议主题为线,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中国经济法理念研究的现代化特色。2001年和2002年第九届、第十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上学者们就与现代精神相合经济法理念的内涵、意义提出多种理解,讨论极为热烈。2003年第十一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上“与会学者强调,经济法学研究应当与时代同步,应对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期这种背景变化,经济法的指导思想、理念和具体制度应增添新的内涵。”同时学者们联系金融、财政、竞争、社会保障等法律制度对经济法理念作了具体的研究[8]。2004年第十二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涌现出了许多与科学发展观相契合的理念研究成果,具有深度的价值意义。2005年第十三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则将经济法理念放入和谐社会的现代化命题中加以创新,关于经济法理念的认识愈见走向成熟。具体内容详见《法商研究》2002至2006年每年第1期对第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的综述。
检视经济法理念的学说,许多具有强烈时代特征的新兴观点出现,如“谨慎干预论”、“均衡和谐发展论”、“科学发展观论”,“人本论”,“协调论”等
详见文章第三部分关于一元论、二元论与多元论并存的脚注。,皆力图揭示经济法理念之内在奥义;同时,在学者们的各种著论中,我们也看到了植入当今社会改革中的自由、效益、安全、公平、正义等理念,传统经济法理念在中国市场经济条件下得以延传和更新。
经济法理念的研究借中国当今日新月异的发展跃入了它现代性特征锤塑的年代,正如常健谈到的:“现代性运动及经济法历史发展进程表明,经济法理念正是在市场经济基础上的现代性的时代意识、理性化、进步观念与反思精神的法律确认与表现。”[9]现代性要求对理念的探索与时代的中国构成深刻的关联,在此意义上,经济法理念没有终结性质的发现。
(二)探索视角的多元化
考察学者们解析经济法理念的文本展呈,多元的探索视角使得该主题的研究成果显示出一种生动性:
1.观察性视角:这是一种朴素而传统的研究视角,它是经济法学者探索的基本角度,即面对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律现象,循着观察——提炼——思辨的轨迹,得出言约义丰的结论。
如董延林通过析解经济法现象的合理性、复杂性与变动性对经济法理念进行了客观的审视[10]。程信和、李挚萍从经济立法宗旨的演化中观察到经济法发展观的变化。
程信和、李挚萍在《学术研究》2001年第2期撰文《可持续发展———经济法的理念更新和制度创新》指出:如1979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法(试行)》提的就是促进经济发展,1996年颁布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颁布的《节约能源法》等提的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1998年再次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及2000年修改重新颁布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提的是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徐孟洲、谢增毅则在研究《产品质量法》后指出:“相比国外单纯规定缺陷产品侵权责任的产品责任法,中国的产品质量法在内容上的这种公法和私法的融合,是经济法综合运用各种调整手段规范政府和市场主体的行为,国家介入经济生活,以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之理念的反映。”[11]
“经济法理念是对经济法现象的各种理性认识。”[12]“是关于经济法存在和发展的各种内在规定性的归纳。”[13]对经济法理念的理解提示我们:认识和归纳都是观察的结果,这样的研究视角是与法理念的本意相洽的。
2.比较性视角:比较之目的在于界清混芜,从而承托出研究的重点。经济法理念研究的比较视角有两个维向,一是同其他法律部门的比较,二是与经济法其他基本理论问题的比较。
将经济法的理念与民商法、行政法、社会法等部门法的理念相较,是经济法通过基础理论的自足而自立之重要表现。对此,学者们作出了不少的努力:如高小勇“站在本位理念的视角比较经济法理念与民法理念、行政法理念的不同”以证明“经济法理念具有独立性。”[14]甘强通过经济法与社会法的法理念辨析,界清了经济法与社会法的分野[15]。
厘清经济法理念与其他基本理论问题的关系,则裨益于正确深入地理解经济法理念的内涵。基于此视角,昝淑珍指出,经济法理念“不仅高于法律表象,而且高于法律意识、法律观念,与经济法领域中的其它概念如‘经济法观念、经济法目的、经济法思想、经济法理想’等皆有不同。”[16]姜方利则对经济法理念与经济法的价值、基本原则、宗旨、功能加以辨析[17],以表明理念在法律现象最高、最抽象层面的意义。
3.批判性视角:学术的批判与争榷,是检验已有学说与激发新兴见解的重要方式,经济法学者们进行观点的互评,其意并非图“树起一帜”之位,而是希望通过一种反省式的论辩来帮助经济法良性成长。
站在此视角,学者们有大量批驳的具指,如刘水林“法本位作为法基本理念的‘硬核’,也即最高层次的法理念,经济法的最基本理念为社会本位理念。”[18]之说遭到朱卿、吴志刚的质疑:“法律本位……绝对不能上升到理念高度。”[19]
史际春、李青山否定了经济法学中存在着的一些“欠适当”、“似是而非”的经济法理念。
史际春、李青山在《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3年第2期的文章《新论经济法理念》中指出:由于不能准确、深刻地把握社会化和公私融合、官民平等合作的真谛,经济法学中存在着一些欠适当、有些是似是而非的经济法理念。为了学科建设和科学,要藉此机会对事不对人地提出。诸如“经济法是公法”、“经济法是国家干预法”、“经济法的基本特征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不平等”。姜方利批评了郑汉杰认为经济法的核心理念就是经济法的宗旨,就是经济法的主要目的和意图的观点[20]。李长健认为“‘个人本位’到‘社会本位’的法学理念变化的结果”的“这一认识是极其错误的”李长健在《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5年第1期的文章《论和谐社会与经济法理念的平衡协调——以利益为分析起点》中指出:人是目的,而不是手段。“社会本位”应是“个人本位”的手段,而不是目的,是个人为获其更大、更高、更好、更持续的个人利益而进行的有针对性、有原则的理想抉择。。武中俐从劳资争议解读了经济法理念方面的失误,直指式的批评更是一针见血。武中俐在《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8期的文章《从劳资争议解读经济法理念方面的失误》中指出:经济法原则和理念中存在着片面强调“效益第一”和“经济人”利益最大化的缺陷,为劳资争议加剧提供了制度依据,也给经济法的理论制造了混乱。
尽管其中的一些诘责批评也存在偏误和歧解,但各种观点充分的置喙与表现利于问题的辩识,学者间见解的摩擦使得经济法理念的研究充盈着活力。
(三)研究方法的创新化
经济法理念的研究方法近年来呈现出创新的趋势,不仅利用交叉性学科的探索手段,还有探进内部联系与规律性从而提升整体性和统一性的系统论方法。
如刘大洪、岳振宇在《法学论坛》2005年第1期发表的《论经济法的发展理念——基于系统论的研究范式》一文采用就是系统论的研究方法。尤以跨学科门类的研究表现最为突出:除传统法学思考进路外,经济学、哲学甚而在其他经济法基本理论研究中甚为罕见的理学研究模式共同丰富着对经济法最高原理的认知。
经济学方法是法学研究最常借鉴的路径,但在上个世纪经济法理念的探索中,适用该方法者很少,对此有学者专门著文张本经济学方法的重要性:“现代经济法的发展,其基本理念的形成,不可避免地要受到各类理论,别是经济学理论的影响。”[21]21世纪里,学者们对经济学方法开始更多的运用,如:陈乃新以剩余价值法权化为中心对经济法本质进行探求,采用的是微观经济学的研究方法[22];曹泮天在论述现代经济法的均衡理念时,选择的是制度经济学的研究方法[23];朱红彦对经济法社会和谐理念的解析,则运用博弈论的研究方法[24]。
作为万学之学的哲学,其特征是在不断的反思中追求真理、考问本质,这样的探索特色也正是经济法理念研究所需的。因此,一些学者们沿循着哲学之路去发现经济法的精神实质。如:许石慧在阐述和谐社会中的经济法理念时[25],常健在探讨经济法理念与经济法治[26]时,皆采用了现代性的审视方法;刘亚丛和程延军借用哲学中庸思想为经济法确立其价值目标
在20*年8月举行的“13省市自治区法学会第23次经济法学术研讨会”上,刘亚丛与程延军提交的论文《经济法基本理念的思考》认为,“经济法要追求一种‘中庸’,不要为短期经济发展目标而走上太过偏激的道路,“中”就是要以全社会中间部分的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即社会整体利益为保护对象,发展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即整体利益。;王福波解读了经济法理念对儒家精神的传承[27]王福波在《论经济法理念对儒家精神的传承》一文中认为经济法“社会本位”、“平衡协调”、“以人为本”的理念蕴涵着儒家思想和学说中的人文精神、道德精神、中庸精神以及和谐精神。;陈运华则从哲学的人性论将“道德人”理念作为最基础的理念[28]。
在以上研究方法之外,有学者还进行了更为大胆的创新,如单飞跃在《经济法理念与范畴的解析》一书“理念论”中进行了经济法的“社会力学分析”:“国家与社会理念力的斗争,即‘自由、效益’理念和‘平等、权威’理念的妥协,产生了经济法部门的‘公平、合作’理念,”[29]并用立体的模式图演示了经济法的惯性力学原理。力学乃物理学概念,在社会科学领域,此概念被应用于经济学,有诸如经济均衡的解析,而在经济法学领域,借用力学分析者未有前例,其巧智用心可值嘉许。
三、经济法理念研究的成就与不足
(一)经济法理念研究的成就
1.经济法理念研究确立了其与时俱进的探索基调
经济法理念是经济法的灵魂,经济法是部门法中时代气息最强的行为规则体系,因此,经济法理念应是中国经济法时代精神的凝炼与升华。学者们若要科学地认知这些时代精神,就必须从空中楼阁式的封闭和隔绝中出来,开展应时性的探索。
纵览现有的经济法理念研究的学术成果,“科学发展观”、“可持续发展”、“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知识经济”等时代性特色鲜明,除前文两部分列展的佳作外,还有如朱大旗、邱潮斌的《经济法理念下的科学发展观》[30],吕志祥、张馨予的《科学发展观与经济法理念的新发展》[31],王刚的《可持续发展视野下经济法理念的重构》[32],肖辉的《和谐社会视野下经济法理念的调整与重构》[33],刘普生的《经济法和经济法学如何迎接知识经济的挑战》[34]等。可以说,此种回应时展的研究方式,在前后代经济法学者们的不懈探索中获得了自己更为坚实的品格,而在这之后,它在指导立法实践的同时更得到了深化。
有鉴于此,我们可以得出总结:经济法理念的研究从探索起步时局限于继承一般法理念的学说到如今既有学说与新立学说的兼容,已达成了在认识问题上从理念固定论转向时代迁变论的共识,确立了其与时俱进的探索基调。但同时,我们并不认为经济法理念的探索已修成正果,中国社会的不断进步,需要学者们不停地在经济法思想的深层进行挖掘。
2.经济法理念研究建立了其多音争辩的榷议模式
在经济法理念思想单薄的年代里,有太多关于经济法独立性的诘难,正是这种打击生存式的历史境遇,使得学者们在后来进行的经济法理念的研究中意识到:虚空的高调论战是苍白的,惟有回归本体研究,才是真正的成熟。“理念”是一个内容丰富的综合性课题,不仅要以沉伏的静研之态,扎实于这方面的基础性研究,而且要进行观点互榷式的摸索,建立同行间学术的良性互动。
借鉴却不简单地趋迎,批判亦非无端的攻讦,经济法理念研究这种多音争辩的榷议模式,体现的是一种真正可贵的学术旨趣,这正是经济法发展所切实需要的。近年来,学者们的许多理念研究作品就是这种榷议模式下的成果,学者们没有随意趋附某一种观点,而是努力自思,针对相互观点的抨击和否定,使得经济法理念的研究在“破”之层面上未显任何怯意,而继后的“立”意更堪激赏。
当然,多音争辩的榷议力度也受到辩论风气的礼数限制。如在质疑同仁之论上,单飞跃的《经济法理念与范畴的解析》书中统以“有学者认为”来契领,如史际春、李青山《论经济法的理念》对有欠适当、似是而非的经济法理念提出了尖锐的批评,却特地表明“对事不对人”,这些疑义和批判的文字均未见脚注或尾注中学者的名字与观点出处,原因并不能归结为疏漏,乃中国传统学术风气中的“礼貌”使然,但是礼貌有余,却从客观上削弱了学术辩论的严谨性。
3.经济法理念研究开启了其制度指引的转化进程
“各种现念直接影响着经济法的精神追求,但仅存于精神层面是不够的,还必须把现念融于或转化为现实的制度。”[35]许多学者开始着力于将经济法的理念用于解决中国本土的现实问题,如:李昌麒用整体公平、实质公平、社会发展和社会安全理念来研究保护弱势群体的法律制度[36];刘映春强调“坚持均衡和谐发展的经济法理念消减城乡双轨制下的经济特权”[37];李长健、辛晨运用经济法的社会整体利益、可持续发展、公平公正理念来解决“民工荒”问题[38];徐孟洲则两度撰文呼吁用“以人为本”的理念来构建以消费者保护为中心的经济法体系[39]。在“社会本位”理念下,蒋悟真梳理了经济法的主体制度[40],刘水林探讨了区域经济制度问题[41],赵力对未来中国西部反贫困的制度进行了设计[42],李勇则尝试以该理念来破解信托业监管制度的难题[43]。
针对经济法的具体立法问题,学者们也尝试以经济法理念作为研讨向度,如徐孟洲、徐阳光在2005年全国经济法年会上指出:“中国经济法的理念包含‘以人为本、平衡协调和社会责任本位’三项基本要素,应当在财政转移支付法立法中予以贯彻”;王欣新在2004年第2期的《北京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上具文《论破产立法中的经济法理念》,强调新的破产立法需运用经济法“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理念;沈凯、唐松涛于《法学杂志》2005年第2期《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发展中的问题及对策》一文中建议将经济法以人为本、平衡协调、社会本位的基本理念作为出发点,制定出“专门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律文件”等等。
以上用经济法理念解决中国现实问题的尝试开启了经济法理念其制度指引的转化进程,这个进程的主题是:随时观照经济法是一国干预其经济的法律秩序图景,决不偏离本土意义在经济法的基础理论舞台上演出“舶来话剧”,亦不脱离实际情况进行超现实幻想。
(二)经济法理念研究的不足
1.成果表现的非多样性
尽管近年来对经济法理念的探索形成了一批有较高价值的学术成果,但由于研究时间的迟晚,以至于理论成果表现的数量不足,表现的形式亦很有限:主题式文章近年虽有增加,但专论性著作较少,课题类钻研更是缺乏,指引法律制度的转换成果也不充分,这已成为经济法理念研究无法回避的“硬伤”。对此不足我们首先必须予以解释:经济法部门法地位犹疑的时代,学者们关注的焦点是经济法是否纳进民法的问题,理念是远离这个中心的抽象论题;当《民法通则》的颁布解决了当时在学界聚讼已久的民法和经济法的关系纷争后,由于计划经济时代的特殊经济运行状况,学者们竭力所思的则是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联与区别;市场经济方向确定后,司法改革中启动的“大民事审判”方案又将经济法推入前途未卜的阴霾。没有更多时间投入经济法理念的研究,也没有更多精力去提淬真正意义的理念内涵,经济法学界疲于应付着一场场变动。
这样的原因解释的确是客观而合理的,但我们同时也要正视问题的另外一面:正是由于对经济法理念等关键课题的忽略,使得经济法贫血于基础研究的自足,弱质之躯何以顶风而立?因此,壮大经济法理念的研究队伍,增加经济法理念的研究成果数量和丰富研究形式应成为当前要务。
2.理念总结的非全面性
经济法的理念是什么?要回答这个问题,就必须科学反映经济法理念的特有属性,为经济法理念做出适当的定义。在此界定问题上学者们并没有遭遇太大的困难,也没有过多激烈的争论:究其因,一是由于法理念是个古老的论题,所以经济法理念的定义研究能吸收相当多的历史养分;二是本来法理念的定义就存在差异,表述的不同并没有从实质上损害对理念内涵的基本把握。尽管没有难度,也没有激争,但在各种定义经济法理念的大段文字中,我们仍然需要一些确定、精炼且更为全面、统一的东西,学界的工作未竟而须继续。
什么是经济法的理念?这是现今总结最为不足的问题。当前经济法理念的研究是“一元论”、“二元论”与“多元论”并存
一元理念论的代表有:史际春、李青山的实质公平正义论(《论经济法的理念》,《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3年第3期,第42-51页);顾功耘的社会整体利益观论(《略论经济法的理念、基本原则与和谐社会的构建》,《法学》,20*年第3期,第16-24页);杨三正的人本论(《论经济法的人本主义理念》,《云南社会科学》,2004年第4期,第22-26页);姜方利的社会本位论(《经济法理念若干问题探讨》,《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7期,第32-34页);马跃进,李彦芳的协调论(《协调—科学发展观的精神,经济法的理念》,《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5年第1期,第42-46页)。
二元理念论的代表是平衡协调和社会本位论。持此观点的有朱大旗、邱潮斌(《经济法理念下的科学发展观》,《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年第1期,第117-123页),还有刘映春(《从农民减负看均衡和谐发展的经济法理念》,《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5年第6期,第84-87页)。
多元理念论包括:程信和、李挚萍关于发展观、效益观、安全观更新的观点(《可持续发展——经济法的理念更新和制度创新》,《学术研究》,2001年第2期,第67-75页);吕志祥,张馨予拓展公平、安全、效率理念,增加协调发展理念的观点(《科学发展观与经济法理念的新发展》,《云南财贸学院学报》,2005年第5期,第50-54页);王刚树立协调发展理念、安全发展理念、快速发展理念和公平发展理念的观点(《可持续发展视野下经济法理念的重构》,《政法论丛》,2004年第3期,第70-71页);徐孟洲、徐阳光的“以人为本、平衡协调和社会责任本位”论(徐孟洲、徐阳光,《论财政转移支付立法理念与制度设计——对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转移支付法〉的若干建议》,《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5第1期,第80-83页);昝淑珍的社会整体利益、政府有限干预、经济发展和经济安全论(《论经济法理念缺失与对策》,《政治与法律》,2003年第5期,第90-101页);吕志祥、辛万鹏的自由竞争理念、公平发展理念、经济安全理念和可持续发展理念论(《再论经济法的理念》,《科学•经济•社会》2004年第1期,第89-91页)等等。的局面,这其间最大的问题是没有厘清经济法理念层次构造的问题,而关注此问题的学者也相当少。
对此,史际春、李青山指出法理念具有层次性,分为最抽象(最基本)的法理念和具体形式的法理念,“公平正义是最高层次的法理念”,“而‘平等’、‘自由’、‘效率’、‘秩序’等则是次于公平正义具体的法理念”。部门法之下的某种或某类制度,也可以有其自身的理念。两位学者的见解提引出经济法理念研究必须直面的一个课题:经济法部门法层级上的理念应是一元还是多元?多元格局中是核心理念与基本理念的集合体还是诸多平位的理念?部门法下的单行法是否需要自身的理念?现有的经济法理念与具体法律制度的结合分析中,没有论及单行法的理念,皆以经济法的理念来指引,那么,单行法的理念该如何提炼?经济法是否还要划分实体法与程序法理念?
有学者将经济法的理念细分,具体界划出实体法的理念与程序理念。如单飞跃、罗小勇在2003年第4期的《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上撰文《经济法程序理念论》指出“经济法的程序理念指导经济法程序规则的创建;同时,受制于经济法的实践理念,贯穿并表现出与传统程序法不同的价值趋向,作为其内容的实质平等、保护公益和多元善治理念,都应当通过传统程序规则的修正和补充,来构建和完善其程序制度支撑。”唯有理清这些关键问题,经济法理念的研究才会有进一步的发展。
3.研究界限的非明确性
此问题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没有划分出经济法理念、原则、概念不同的位阶层次,二是没有界清经济法理念、观念、思想、目的、理想、宗旨、功能等词语的区别。
其具体表现之一为:含混地将前述诸种与经济法理念摄含于一文之中,如周俊鹏在《税务研究》2008年第3期的《税收立法权纵向划分的经济法理念》中谈到“税收立法权纵向划分应遵循的经济法理念”时,指出“经济法的责权利效相统一的原则为税收立法权纵向划分的合理有效提供了根本保障”,将经济法原则与理念混淆在一起。马跃进、李彦芳在《协调——科学发展观的精神,经济法的理念》一文中也没有区分经济法的理念和功能,将“协调理念”与“协调功能”在同一意义上通用。
表现之二为模糊用词、未明其义和一些学者在论及经济法理念内容时出现“价值理念”、“价值目标”混用等同的表述,这些似是而非的概念其中心实义不明,令人疑惑。譬如李长健在《论和谐社会与经济法理念的平衡协调——以利益为分析起点》的行文中同段里出现“理念”和“价值理念”并用,后文更是将“价值”、“概念”都混同于“理念”;顾功耘在《略论经济法的理念、基本原则与和谐社会的构建》中有“价值理念”和“价值目标”的含混表达;刘亚丛、程延军在《经济法基本理念的思考》中则混用了“理念”与“价值目标”两词。
该文的介绍见本文二(三)的脚注
长期以来,对经济法理念的研究忽略了清除研究界限上大量的含糊其辞,该问题限囿了探索的清晰度与深度,如不及时克服此陈弊,经济法理念的成果意义将被局限。
4.探索路径的非科学性
在经济法理念的研究中,很多中、青年学者以一种探索的锐气,运用了一些新的分析方式,但析解的科学性不够。如单飞跃在《经济法理念与范畴的解析》“理念论”中对概念“惯性力”的生造,惯性并不是一种力,此提法欠缺科学性;曹明星、霍阳在《华中科技大学学报》2008年第3期著文《经济法理论的重构:一个矛盾分析的框架》,该文阐释经济法的理念时基本脱离经济法本体的关注,而以推动民法、行政法的独立与来获取经济法的发展,这种“曲线救国”的方案难以获得认同。
从经济法理念研究的缺乏到现在言必理念的势头,也需要我们深思一些探索的恰当性,比如周吟吟在《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3年第5期发表的《现代企业文化的经济法理念及其发展》一文里,将企业文化的本质、评价标准与发展途径与经济法理念相结合,忽略了经济法的理念是法的理念这样根本的东西;再如袁碧华、冯卓华在《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5年第9期发文《解决滥用公司法人格行为的一种新思路——建立积极动态法律防治机制》,该文摘要中提到须“借助经济法理念,完善公司内部治理机制”,但通篇行文根本没有涉及经济法理念;另外,该文写道:“公法因素介入公司内部治理,这使公司法不仅在市场准入方面,而且在公司内部治理方面也呈现出经济法的属性”,但其上下文对何谓公法因素、如何介入及怎样表明其经济法属性等关键问题也没有合理的阐释。
经济法理念并不是学术时髦的标签,不能在研究中随意标挂、生硬添加,研究路径的选取与方法的适用都要强调科学性,惟有坚持科学性,经济法理念的内在性、宏观性与应然性才能被有效挖掘。
柏拉图在谈到理念时说,理念构成的是有异于显现于外的现实世界的模型世界。经济法的理念,构筑的是经济法的模型世界。因此,对理念的关照,是一种具有宏观性的研究方法,它对于摒开经济法一些零星的表面浮碎的现象,避免感性的浅层认知,全面深入地理解其中的本质大有裨益。回溯经济法理念研究的历史,展望未来,我们期待每个探索者都能以一个学人的沉静与下潜姿势,不浮嚣于表面争论,不把玩文字技巧,共同为经济法模型世界的构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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