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诊法辨证发挥
诊法,指望、闻、问切四种诊察疾病的方法,简称四诊。辨证即分析、辨析疾病的证候。
一般认为,“证候是机体在病因作用下,机体与环境之间以及机体内部各系统之间关系紊乱的综合表现,是一组特定的具有内在联系的反映疾病过程中一定阶段本质的症状和体征,提示了病因、病性、病位、病机和机体的抗病能力等,为治疗提供依据,并指明方向。这一定义将证候限定为诊断学概念[1]”。中医学术史上,证候是一个多义术语。现代“证”多限定为诊断学概念。
1“零证”表达式
证是指中医特有的诊断性的、疾病本质属性的概括。辨证以八纲为本;中医辨证首辨阴阳。根据人体出现的症状和体征而得到疾病的本质属性、特征和规律的诊断即为辨证。证是一组具有内在联系的反映疾病阶段体性的、本质性的、症状组合。
用辨证的观点认识疾病,中医辨证首辨阴证和阳证。若用辨证的观点认识健康,健康当属何证?中医辨证有阴阳;数学有理数分正负,阴阳与正负其间都隐含了一个绝对的中值—零。
因此数学地辨证健康,健康当属匀平、中庸的零证。
健康人无证,“无证”规范的表达是“零证”。零为阴阳的中值点;无零何谓阴阳;故零证亦可辨。《素问·调经论》平人脉证:“阴阳匀平,以充其形,九候若一,命曰平人。”脉有胃气。心气充,宗气积于胸中等,都是平人之健康辨证。
就健康状态而论,不同的病理变化导致了全体质的零反应。因为阴阳消长动态平衡,总是存在阴阳的颇偏,只要不超过机体的调节和适应能力;只要不符合当前临床诊断标准,均属正常生理状态。
无证的规范表达式为“零证”。健康状态的人无证;亚健康状态的人亦常无证。因为,现在一般都认为亚健康状态是健康的低质状态;至少亚健康状态也包括健康的低质状态。
中医学的辨证观念指导人们从整体、全面、运动、联系的观点,而不是局部、片面静止、孤立的观点,去认识健康与疾病[2]。所以健康亦可辨证;零证亦可辨。
2广义疾病和广义辨证
日常生活中“病”的概念很不规范,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人们有时从“症”论病;有时从“证”或“征”论病;中医多数场合是“症、证”合参论病。田德禄主编的21世纪课程教材《中医内科学》就是规范地“症、证”合参论治40种疾病。广义疾病[3]包括三类不同的子概念。即:主观性疾病、诊断性疾病和已病性疾病。
①主观性疾病,包括主观自觉疾病和主观他觉疾病。它强调凭主观不适感而自定的疾病或因异常的行为表现而被主观他定的疾病。
②诊断性疾病,医者凭籍临床诊断标准而认定的疾病。
③诊断性疾病若能分析、解释主观性疾病,则综合为已病性疾病。已病性疾病为最规范的疾病表达—狭义性疾病。
辨证论治是中医科学的一大特色。可有些疾病,特别是亚健康疾病临床常证无定候,或既无色诊可查,又无脉症可辨。王琦适时总结出并不断完善了中医体质学说,建立了“辨体一辨病一辨证诊疗模式”,以辨体论治为核心的临床诊疗体系。当四诊资料特别是脉象、舌象资料不完备或朴朔迷离时,“辨体论治”就表现出极大的灵活性和实用性。
广义辨证既包括辨证—狭义辨证;又包括辨体。
中医体质学说是以中医理论为指导,研究人类体质类型、体质变化规律;并以此分析健康状态、亚健康状态和疾病状态的体质特征及演变趋向;从而指导预防和治疗的学说。
在发挥中医辨证、辨病优势的同时,对辨体论治的运用规律进行科学、系统、深入探讨将带动整个中医诊疗体系的创新。
“上士欲会其全,非备四诊不可”(《濒湖脉学》)。实际上,辨证论治和辨体论治都以四诊资料为诊断依据。前者以脉、舌为主,四诊合参;后者则以脉、舌为辅,四诊合参。当脉象、舌象资料不完备或朴朔迷离时,“辨体”的确表现出极大的灵活性和实用性。王琦在《9种基本中医体质类型的分类及其诊断表述依据》中,详细地论述了这一点。
《类经·脏象类》曰:“形神俱备,乃为全体”。
中医学的形神关系,实际上就是物质与精神的关系。形是生命之本,为体;神是生命之标,为用。形乃神之宅,神乃形之主。无神则形不可活,无形则神无能附。形神统一是生命存在的主要保证。基于形神合一的生命观,人之全体主要包括形之“质体”和神之“用体”。质体强调“体质之体”;用体则强调“用神之体”。如肝体阴而用阳实际上概括了肝的型体结构与功能的关系。又如“阴平阳秘”是指形神、体用协调;气血冲和;脏腑经络正常。人之全体是“体”要素和“用”要素的综合体。
辨证论治以四诊资料为依据,临床首重脉诊和舌诊。辨体论治也基于四诊,脉诊和舌诊则处于次要地位。在中医“体、用”理论的框架内,辨证和辨体达到了完美的统一。人们常说的“辨证”其实是“辨用证”;而“辨体”则是“辨体证”。辨证和辨体是同时进行的,临床只是侧重点不同罢了。因此,中医学是以辨证论治和辨体论治为诊疗特点的医学理论体系。“在疾病防治过程中,按体质论治是因人制宜的重要内容,又是中医学的特色所在”[4]。广义辨证其实就包括了辨“用证”和辨“体证”。
如脉症顺逆与从舍。脉有从舍,说明脉象只是疾病临床表现的一个方面,因而不能把它作为诊断疾病的唯一依据。临床只有全面运用四诊,既辨证又辨体,才能从舍得宜,得出正确的诊断。亚健康疾病的诊断更是如此。
纵观“扁鹊见蔡桓公”全文,只字未提舌象和脉象,可见“辨体论治”之渊远流长。我国已故名老中医章次公[5]之医案绝大部分均无脉、舌记载。姜春华曾作序称颂:“章先生没有八股风,很少用浮泛的病理机制做文章,只述主要病症,舌苔、脉象只于必要处写上,不是每案必写。以病症为主,以脉、舌为次,不像有些人为了论理用药,往往装点舌脉。”可见“辨体论治”堪称大家风范。
如《金匮要略·妇人杂病脉症并治第二十二》:
“妇人脏躁,喜悲伤,欲哭,象如神灵所作,数欠伸,甘麦大枣汤主之。”有病(病症)无证(舌、脉象)之脏躁自应归属主观性亚健康疾病。人们常说辨证论治,然有病(病症)无证,又凭何论治?回答只有一个:“辨体论治”。遍阅《金匮要略》和其它医典中还有很多很多处“有病(病症)无证”的论述。所谓“无证”或指“证无定候”、或指“既无色诊可查,又无脉症可辨[6]”。不定陈述综合症就常出现这种状态。
亚健康疾病常证无定候,或既无色诊可查,又无脉症可辨。中医临床首要补充辨体论治;其次尽量辨证论治,如诊脉常以平旦。
辨证论治是中医科学的一大特色。此“辨证论治”现应时代地发挥为广义概念,且其中必须包括“辨体论治”。
3相关问题讨论
王琦[7]指出:“体质与证有着密切的关系。中医体质类型是对个体在未病状态下所表现的阴阳气血津液偏颇状态的描述,中医证候类型是对人体疾病状态下脏腑气血阴阳盛衰情况及病因、病位等方面的概括”。
“证与个体的体质特征、病邪性质、受邪轻重、病邪部位等因素密切相关,但起决定作用的是个体的体质特征。证常随体质而转移”。
按王琦的论述,辨体质仅适用于健康保障、亚健康干预。因为“中医体质类型是对个体在未病状态下所表现的阴阳气血津液偏颇状态的描述,中医证候类型是对人体疾病状态下脏腑气血阴阳盛衰情况及病因、病位等方面的概括”。笔者对此不敢妄加评论,实是临床难以操作。是故不揣冒昧,知无不言。大凡来医院求医者多为有病之人,面对病人也只有辨证论治;辨体质论治则成为不可能。(实际临床既可辨证又可辨体。)“证常随体质而转移”因之毫无临床价值。解决办法就是全民先期体质普查,尔后带着体质鉴定来看病。因为“中医体质类型是对个体在未病状态下所表现的阴阳气血津液偏颇状态的描述”。这样行得通吗?更何况体质兼有可变性,特别是疾病更能促使体质改变。
“证常随体质而转移”。“起决定作用的是个体的体质特征”。这毫无疑义是正确的。但倘若有些人在母体就患有严重的遗传疾病,且终身不愈。如湖南“人鱼宝宝”,一个只存活了38天的小生命,全球首例“美人鱼”男婴,世界上第三个患“美人鱼综合症”幸存下来的婴儿,2006年12月17日晚8时20分,最终告别了这个世界。在他38天的生命中,历经了两次手术;身上插满各种管子;进行着漫无止境的治疗与抢救;靠现代化仪器维持着生命。试问,“美人鱼”男婴的体质类型还能辨别吗?若说不能,“证常随体质而转移”其根基何在?若说能,也只能特殊问题特殊对待而特定为“特禀质”。足见“中医体质类型是对个体在未病状态下所表现的阴阳气血津液偏颇状态的描述,”也有例外。王琦[8]对“特禀质”的定义是:“表现为一种特异性体质,多指由于先天性和遗传因素造成的一种体质缺陷,包括先天性、遗传性的生理缺陷,先天性、遗传性疾病,过敏反应,原发性免疫缺陷等。”
中医体质概念亟待规范。
李德新[9]说过:“体质是治疗的重要依据。在疾病的防治过程中,按体质论治既是因人制宜的重要内容,又是中医治疗学的特色所在。”要发挥这一中医治疗特色,中医体质类型的临床界定需另辟蹊径。“中医体质类型是对个体在未病状态下所表现的阴阳气血津液偏颇状态的描述,”只能是纯理论描述。
所以,体质是人类个体有生以来,质体和用体的综合、平均状态的全体。证,是短时间内,不同阶段、不同病理变化的分析体质的即时反应。体质禀承于先天,先天禀赋决定着个体体质的相对稳定性和个体体质的特异性。
“中医证候类型是对人体疾病状态下脏腑气血阴阳盛衰情况及病因、病位等方面的概括”,能否改革为:“中医证候类型是对人体脏腑气血阴阳盛衰情况及病因、病位等方面的概括”。
4总结
广义辨证包括辨用证和辨体证,也就是人们现在称谓的辨证和辨体。我们仍可沿用这种习惯称谓。辨证论治和辨体论治均基于四诊。辨证,偏重于脉诊和舌诊;为发生性辨证。辨体,则偏重于脉诊和舌诊以外的其它四诊资料,为发展性辨证。
王前奔等[10]从“体质影响证的形成”和“体质制约着证的转变和转归”两个方面,论证了体质和证的关系并提示了这种关系在预防学、诊断学和治疗学上所具有的重要理论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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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事法相关概念的来源
“医事法”是源自于日本和台湾的概念,但对于其内涵与外延,国内在将这个概念引进时从来都没有界定过,甚至成为一个比较含糊和暧昧的概念;从现阶段来看,学界对于医事法的使用非常混乱[6]。在日本,医疗相关的法律被概括的称为“医疗事务法”,以最具代表性的植木哲教授所著《医疗法律学》、《医疗纠纷预防法—医疗事务法律》等书为例。这些著作集中在以医疗纠纷处理和调整为核心的法律上,阐述了医疗法律学研究综合性医疗事务法。由此可见,日本学者论述的医疗事务法主要指调整由医疗行为所引起的医疗纠纷法律关系,其内涵和外延就是调整医疗行为相关法律关系的医疗法(medicallaw)。台湾学者中对医事法著述颇丰的黄丁全先生在其《医事法》一书认为卫生法学已不能适应医学模式的转变,必将为医事法学所取代并成为医事法学的一部分。但通读其《医事法》全书,全篇涉及医疗行为、医患关系、医疗事故、医疗诉讼、医疗责任的体例和内容,完全以医疗行为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和理论为核心,并未涉及卫生法与医事法的内涵与外延的详细论述,也属于设定概念而非解析概念的就事论事模式。由此可见,从日本和台湾所舶来之医事法,无非是以调整医疗行为所涉及事务的法律关系为核心和内容。我国医事法学者因此而主张的医事法概念,不过是医疗行为事务法或医疗事务法的简称而已,以此内涵和外延想要统括整个医药卫生领域的法律似有欠妥之处。
医事法与卫生法之概念比较
医事法与卫生法概念比较的核心是医学与卫生的词义区别事实上国内现有的法学理论并没有从内涵和外延上对医事法与卫生法做过深入的比较研究,要么就认为二者是同意词,要么就武断地认为医事法取代卫生法是世界潮流、必然趋势,甚至实在无法区分时还使用了一些含混不清、大包大揽的医疗卫生法、医药卫生法、医事卫生法等称谓。在理论界定缺乏的情况下要区分医事法与卫生法,只好从“医事”与“卫生”的词义范畴的界定出发。但医事法和卫生法是两个语义相近的词汇,无论侧重如何或采用什么名称,两者共同关心的问题都是“生命和健康”问题,其核心都涉及到公民健康权益的实现,存在着关联和交叉是理所当然,在使用什么名称上更大程度上是出于一种习惯。如医事法是源自于日本、台湾对医疗事务法律的称呼,我国大陆原本并没有使用该概念而习惯性称为卫生法。当然,我国对卫生法的传统理解更多是指卫生事务的行政管理,也曾狭隘地将卫生法理解为卫生行政法。但“医事”一词的内涵和外延也并不像我们想象中那么宽泛,如果仍坚持与“医疗事务相关的法律”,似乎就很难涵盖食品、药品、化妆品等与健康相关产品的法律领域。事实上,医事法理论在我国的发展中有一个概念是值得注意的,那就是医学法学。“医学是研究人类生命过程以及同疾病作斗争的一门科学体系,医学法是有关医学方面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医学法学是研究医学法制建设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7]。由此可知,医学法作为有关医学方面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其内涵就是调整所有医学事务的法律总和。并且,世界医学法学协会(WorldAssociatianforMedicallaw)迄今已召开了十八届世界医学法学大会,已成为具有权威性的国际学术会议。鉴于医疗法与医学法具有相同的词源内涵Medicallaw,故此从医疗事务上升为医学事务,把医学法作为医事法概念的前身,即医事法无非是医学事务法的总称,这样能否拓展出比医疗事务法能涵括更宽范围的法学范畴呢?面对当前医药卫生领域众多混乱的概念和理论使用、众多具有相同体例和内容的医事法和卫生法教材,通过医学法学的概念启示将医事与卫生之争还原为医学事务与卫生事务的比较,而其中最为关键的就是医学与卫生的词义比较。医学与卫生的词义比较医学往往可分为传统医学(中医学、印度医学等)和现代医学(西医学),所谓传统医学和现代医学之分只不过是针对人体的诊治行为学科的不同,即医疗行为实施模式的不同而已。就是所谓的社会医学也主要研究社会因素和健康之间相互作用及其规律,以制定社会保障措施,保护和增进人体的身心健康。因此,医学事务的范畴局限于医疗行为实施模式的各个领域范畴,旨在保护和增进人体的健康状况而非营造一种保障人类健康的生存大环境,其行为模式基本上属于微观层面的具体医疗(技术)行为范畴。由此可见,关乎人体健康的医学事务领域与医疗事务的领域是基本一致的(当然医学事务还包括医学教育、科研等超出医疗事务的范畴),以保护人体健康权益实现为内容的医学事务法律与其他国家有关医疗事务法的界定并无出入,都可统称为医事法。卫生一词最早见诸《庄子•庚桑楚》中“卫生之经”的记述,后晋代李颐在《庄子集解》中把“卫生”理解为“防卫其生,令合其道也”。宋代的王雱在《南华真经新传•庚桑楚篇》中指出:“卫生者,卫全其生也,能卫全其生则生所以常存,故曰卫生之经也”。初版于上世纪20年代的《中国医学大辞典》把“卫生”解释为“防卫其生命也”,表明“卫生”的涵义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历千年未有明显变化。如今《辞海》对“卫生”的解释是:为增进人体健康、预防疾病,改善和创造合乎生理要求的生产环境、生活条件所采取的个人和社会的措施。将传统和现代的观点结合起来看,“卫生”的完整内涵应是“为保卫生命而创设的保护身体健康之措施”。如此看来,卫生既包括了微观的医学措施,着眼于医疗技术活动以增进和保护人体健康;也包括了宏观的生产、生活等各种社会措施,从生命安全的高度广泛采用各种措施去保障公民健康权益的实现。因此,卫生的内涵显然大于医学,医学事务包涵于卫生事务之中。但如果仅以词义的比较就得出卫生法是比医事法更大的范畴,这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针对医事法学者们的立论依据作深入研究才能令人信服。其实,无论确立那一个词汇作为本领域的基本概念,其决定性的标准在于:(1)其是否最完整地覆盖了医药卫生全域的法律范畴并最全面、有效地保障公民健康权益的实现?(2)其是否能与国际接轨并符合法律实务的发展趋势?
从医事法到卫生法的理性回归,是保障健康权益实现的内在要求和法律实务发展的历史趋势
1.1教学方法:按照每一节讲授内容的顺序,主要内容部分采用多幅典型的图片视频先入为主,教师加以解释说明,并逐渐引导学生总结归纳出该部分需要讲授的重要知识。具体到一个疾病中每一部分设计与教学方法如下。1.1.1概念:是课堂教学的重点之一,教学时在介绍疾病的概念之前,首先向学生展示二三幅具有代表性的图片,简要介绍其中直观的内容,如疾病的发病部位、症状特征及发病情况,让学生先有一个直接鲜明和初步的感官认识,以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和求知欲。而中医外科疾病的概念大多由发病部位、症状特征和疾病性质3部分组成,故接着就可顺理成章地和学生一起将疾病的概念概括出来,使学生觉得概念并不艰涩难记,又会充分调动学生参与教学的积极性。1.1.2临床表现:这是课堂教学的主要部分。课件中包括疾病不同发展时期的多幅典型图片,教师要有重点的解释说明,依图片前后出现的顺序,水到渠成的得出疾病不同发展时期的临床表现。注意在说明这些图片时要引导学生,和教师一起总结出疾病的好发部位、临床症状等;并且要每一对临床症状加以标题性的概括,使学生易于记忆掌握。1.1.3治疗:①外治法:是中医外科主要的治疗方法,丰富多样。用图片向学生展示疾病所用的外用药、外治方法及外治器具。②手术及其他疗法:教学大纲对这部分不做重点要求,故讲授时主要给学生展示图片、视频,做简要的说明。不过可以适当地介绍古代手术,比如讲肛肠疾病手术时可以介绍清《外科图说·卷一·刀剪形图》中绘载历代使用的痔瘘诊治器械,如弯刀、钩刀、柳叶刀、探肛筒、过肛针等。使学生明白手术自古以来就是中医外科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1.1.4文献概述、病因病机与内治法:在一节疾病的教学中,这3部分不适合使用图视归纳教学法,内容比较枯燥,但在教学中这3部分亦不可忽视,也应加以发掘润色,笔者对这部分的教学经验与方法为:①文献概述与病因病机这部分虽然一直是课堂教学的非重点部分,但要注意挖掘题材,讲述文献概述时增加历史沿革,如梅毒在世界和我国的传播、我国的治梅情况;另外也要稍加阐释中医病名,中医的病名蕴含有丰富的意义,如猫眼疮,典型的皮损以靶形或虹膜状红斑为主,形如猫眼一般,故《外科心法要诀·猫眼疮》“猫眼疮名取象形,痛痒不常无血脓,光芒闪烁如猫眼,脾经湿热外寒凝”;其病因为“脾经湿热外寒凝,又名为“寒疮”。故授课时不应抛弃,而应适当处理,增进理解,激发学习兴趣。②内治法的讲授遵循正常诊疗程序,与教材描述顺序完全相反,即先叙述主要临床表现,接着引导学生进行辩证和论治,让学生参与进来,以提高听课积极性和学习成就感,并且逐渐培养学生的临床诊治能力。1.2评价方法1.2.1出勤率:可以反映学生对该授课方法喜欢与愿意接收程度。出勤率=(上课人数/总人数)×100%。1.2.2学生参与情况:即课堂学生参与发言情况。1.2.3学生调查:内容包括图视教学法有新颖性;增加学习兴趣,提高了学习积极性;便于理解,易于记忆,重点突出;启发性强,对临床辨证与技能培养有帮助;与传统教学比较,更愿意接受。
2教学效果评价
2.1出勤率:间断5次抽查,学生出勤率平均在91.5%,高于其他班级。2.2课堂学生参与情况绝大多数的学生均会积极地参与到教学过程中,在课堂上踊跃发言,课堂气氛非常活跃。2.3学生调查结果:通过对学生的调查表明,95%的学生认为图视归纳教学法具有新颖性、吸引性;91.2%学生认为激发了学习兴趣,提高了学习积极性;93.4%的学生认为图视归纳教学法授课便于理解,易于记忆,重点突出;89.9%的学生认为启发性强,培养了临床思维能力,有利于今后的实践技能训练;94.5%学生更愿意接受图视归纳教学法。
3讨论
[提要]文章从定义、学科定位、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学科价值等方面对医学社会史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作者认为:医学社会史是从社会史的角度,运用多学科的研究方法,通过对历史上人们医药活动的考察来认识社会(文化)的形态及其变迁的历史学分支学科;其研究对象包括历史上人们医药活动的共时性结构和历时性变迁;其研究方法要求做到传统史学方法现代化,西方史学方法本土化以及其他学科方法史学化;从学科价值上看,医学社会史的研究不仅可以丰富社会史的内涵,而且可以促使史学工作者重新审视历史学的对象和价值。
ATheoreticalGuidanceConcerningtheSocialHistoryofMedicine
KeyWords:medicine;socialhistory;socialhistoryofmedicine
Abstract:Thearticlestatestheauthor’sopinionsonthesocialhistoryofmedicineinthelightofitsdefinition,researchingtargetsandapproaches,aswellassubjectvaluesandsubjectsituation.Asaresult,theauthorholdsthebeliefthatsocialhistoryofmedicineisabranchofhistorywhichappliescross-disciplineresearchingmethodstothestudiesofhumanmedicalactivitieseversince,hence,recognizesthesocialstructureanditsvicissitudes.Fromtheangleofsocialhistory,thissubjectprobesthemedicalactivitiesfromtheprehistoricperiodtillthepresenttime.Itsresearchingtargetsencompasstheco-existingstructuresandchangesinmedicalactivitiesforalldifferentperiodsofhistory.Asforresearchingapproaches,thecombinationoftraditionalmeans’modernizationandwesternways’civilizationarerequired.Consideringitssubjectvalues,notonlycanthisresearchenrichtheconnotationofsocialhistory,butstimulatethehistorianstoreconsiderthetargetsandsignificanceofhistory.
医学社会史是20世纪初以来的“新史学”向纵深发展而产生的一门社会史分支学科。在整个社会史大家族中,它可以说是较年轻且影响较小的成员,以至于在一些中国社会史学术回顾中几乎被忽略。①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医学社会史是一门无足轻重的学科,也并不意味着它的研究没有取得多大进展。事实上,医学社会史是最贴近大众的历史,它不仅关注大众的生命健康,而且关注大众的社会生活,是最能解释人类本质属性(生物性与社会性统一)的历史,因而它理应从社会史的边缘渐入社会史的中心。正是基于它的重要地位和潜在价值,一些学者早在上个世纪后期就涉足该领域,并取得了一些开创性的成果。②当然,这离医学社会史学科的成熟还有较大距离。从理论上看,还没有形成完整的医学社会史理论体系,比如什么是医学社会史,其学科定位在哪,其研究对象是什么,采用什么研究方法,其价值何在等问题,史学界至今仍无定论;从实践上看,医学社会史的研究成果也是寥若晨星,且研究取向多陷入偏狭。正如冯尔康所言:“像人群生命史,处于试着做的态度,往哪里做,怎么做,都还在摸索之中。”[1](p93)这里的“人群生命史”可以看作是“医学社会史”相近的一种表达。这些问题正是制约医学社会史研究向纵深发展的障碍,也是医学社会史未能在社会史领域取得应有地位的根源。因此,从学科(历史)哲学的高度对这些问题进行理论思考是十分必要的。
一、医学社会史的定义
近年来史学界虽然频繁使用“医学社会史”之类的话语,但关于医学社会史的定义却没有明确的定论。究其原因有二:一则因为作为分支学科的医学社会史在其母学科“社会史”的定义仍有争议的情况下,③是很难有明确的定义的;二则因为长期以来关于医学的历史解释几乎被传统的纯技术层面的医学史所代替,人们很少从社会史的角度来解释医学活动或医学现象,因而没有明确的医学社会史的定义也在情理之中。
可喜的是,目前中国社会史研究的繁盛和越来越多的学者从社会史的角度来考察人类的医学活动或医学现象,不仅为弄清医学社会史的基本理论问题提出了迫切要求,而且也为之提供了现实可能性。一些学者已开始用社会史的一般理论和方法来建构医学社会史的理论框架。例如,余新忠博士就试图给“疾病医疗社会史”下一明确的定义。他指出“它应是指从社会史的视角探讨历史上疾病、医疗及相关问题的分支学科,是中国社会史的重要组成部分。显然易见,这一研究关注的不是技术本身,而是将疾病医疗作为一个切入点,藉此来考察社会文化的变迁,因此它应该主要由历史学者承担。”[2](p97)这可以说是迄今为止国内学者关于医学社会史较成熟的理论思考。然而,余文并没有把医学活动或医学现象整体地纳入到社会史的视野之中。从研究的切入点看,他选择的是人类医学活动或医学现象中最普遍最直观的“疾病”及“医疗”;在纷繁的疾病中,他选择的又是最普遍最有广泛社会影响的传染病:“瘟疫”。事实上,医学除了疾病及医疗以外还有更重要的内涵,疾病除了瘟疫以外还有更复杂的体现,所以如果把“疾病医疗社会史”等同于“医学社会史”,就略嫌偏狭。这也正说明了医学社会史的理论建构任重而道远。此外,杨念群、张大庆等学者也对医学社会史进行过理论探讨。杨念群通过揭示在西方医疗体系渗透下产生的卫生实验区对北京社区控制力和人们生死观念转变的影响,把一个纯粹的医学史问题转换成一个医学社会史问题。作为医学出身的学者张大庆却没有囿于传统医学史“由医生为医生所写的关于医生的事”(Bydoctorsaboutdoctorsfordoctors)的编撰模式,而是努力从社会因素入手来考察人类过去的医学活动或医学现象。他把医学社会史理解为“研究医学活动中医生和病人及其境遇”,研究“生与死、健康与疾病的观念及演化”,“更多以问题为导向,更多地开展跨学科研究”[3](p37)等。以上学者的努力都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医学社会史的理论建构。
在学科的理论建构中,弄清概念及定义是最基础的工作。关于医学社会史的概念,目前史学界也有多种表达,如身体史、疾病史、疾疫社会史、疾病医疗社会史、生命医疗史、人群生命史等。④这些概念所包含的内容无疑都属于医学社会史研究的范畴,但是,它们并不一定都能代表医学社会史的全部,因此需要有一个包含上述诸方面的更全面更抽象的概念作为该学科的名称。通过比较各相关概念发现,“医学社会史”是这一学科领域最具概括性的概念,因为“医学活动”几乎包括了人们认识和干预人的身体及生命过程的全部活动。
在对医学社会史的定义进行阐述之前,还必须弄清“医药活动”、“社会”、“医药社会活动”、“医学”、“社会学”、“医学社会学”、“医学史”、“社会史”、“医学社会史”这几个与之相关的概念及其相互关系。这些概念可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包括“医药活动”、“社会”、“医药社会活动”,这是客观存在社会活动以及在活动中体现的各种关系。关于“社会”,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是指人们相互交往的产物,是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4](p27)也就是说,社会是指在人们生产和生活的交往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关系。“医药活动”是指保护和加强人类健康、预防和治疗疾病的科学知识体系和实践活动,[5](p23)是人们生产和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医药活动以及在其中产生的各种关系也就构成了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个部分可以命名为“医药社会活动”及“医药社会关系”。第二个层次包括“医学”、“社会学”、“医学社会学”,这是根据不同研究对象分类的学科。关于“社会学”,可简单认为是以社会为研究对象的科学。即“通过人们的社会关系和社会行为来研究社会的结构、功能、发生、发展规律的一门综合性的社会科学”[4](p5)。而“医学”则是以“医药活动”(包括主体、客体、工具及手段)为研究对象的科学。“医学社会学”是以“医学中的社会学问题和社会学中的医学问题”[6](p1)为研究对象的科学,即研究医药活动中的各种社会关系以及医药活动与其他社会活动之间的关系的科学。因此,医学社会学是社会学的重要分支学科。第三个层次包括“医学史”、“社会史”、“医学社会史”,这是与上述学科相对应的历史学科。无论是社会学、医学,还是医学社会学,都是以研究共时性的社会活动及社会关系的科学,如果从历史的角度来研究历时性的社会活动及社会关系,那就属于社会史、医学史及医学社会史研究的范畴了,它们不仅关注社会活动及社会关系在某一历史时期的静态表现而且关注其历时性的动态变迁。上述概念及相互关系可用下图表示:
(医药)社会活动及社会关系(医学)社会学(医学)社会史
在纵观医学社会史研究成果以及分析医学社会史相关概念的基础上,结合本人自身的理解,对医学社会史的定义作一个尝试性的解释:医学社会史,是从社会史的角度,运用多学科的研究方法,通过对历史上人们医药活动的考察来认识社会(文化)的形态及其变迁的学科,是历史学的分支学科。它的研究范围涉及历史上人们认识和干预人的身体及生命过程的一切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包括“认识”和“实践”两个范畴,包括“技术”、“制度”和“观念”三个层次。
二、医学社会史的学科定位
从理论上讲,弄清了医学社会史的定义也就明确了其学科定位。即医学社会史首先是历史,其次是社会史,再其次是医学社会史。然而,要清晰地描绘医学社会史的准确位置并非如此简单,因为历史学科发展至今已形成了一个庞大的体系,各分支学科相互交错渗透,很难给某一学科准确的定位并划清与其他学科的界限。葛剑雄、周筱赟曾试图从时间系列、空间系列、内容系列、人物系列、另类历史等几个方面将当今历史学科进行分类,[7](p77)基本上囊括了历史学科的大多数成员,为人们解析历史学科提供了一种范式。受这一范式的启示,我们不妨根据历史的“时间、空间、人物活动”三大要素把各历史分支学科置于一个简单的三维笛卡尔坐标之中来分析。以时间为纵轴,以空间为横轴,以人物活动为立轴。从时间序列考察历史,可分为通史、断代(阶段)史;从空间分布考察历史,可分为世界史、国别(地区)史;从人物活动考察历史,可分为总体史、专门史。在上述三维中,人物活动是核心,时间和空间只是人物活动的特定环境。正如汤因比所言“作为历史研究对象的可以说明问题的单位,不是民族(国家),也不是时代,而应该是一个社会”[8](p2)。柯林武德也指出:“历史学要弄明白的是哪一类事物呢?我的答案是resgestae[活动事迹]:即人类在过去的所作所为”[9](p19)。所以,我们可以只依据“人类活动”这一历史研究的核心内容来更为简单地把历史划分为总体史和专门史两类,而时间与空间只是作为“历史”的限制性定语。以“中国通史”、“明清江南经济史”为例,从时间上看,前者是通史,后者是断代史;从空间上看,前者是国家史,后者是区域史;从内容上看,前者是总体史,后者是专门史。故任何历史都不外乎是总体史或者专门史,其区别只是不同时空限定而已。⑤
要为医学社会史准确定位,还不得不对社会史有较准确的理解。社会史是专门史还是总体史?目前史学界仍存争议。争论的焦点在于对“社会”两字的不同理解。“社会”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因此社会史也有广义社会史和狭义社会史之别。广义的社会史应该是以人的一切活动为研究对象,从这个意义上说它就是如前所述的总体史;狭义的社会史是以除了人的政治活动、经济活动、文化活动以外的其他社会活动为研究对象,⑥从这个意义上说它就是如前所述的专门史。作为医学社会史的母学科的社会史,应当是专门史范畴的社会史,因为医学社会史研究的对象只是与“医”有关的特殊的人类活动。
如果把社会学研究的对象置于历史视野中就变成了社会史研究的对象。同样,如果把医学社会活动及医学社会关系置于历史视野中也就变成了医学社会史研究的对象,它们是社会史研究对象中的特殊部分,故医学社会史就是社会史的一个分支学科。需要指出的是,虽然社会史存在广义社会史和狭义社会史之争,但医学社会史却不存在“广义医学社会史”与“狭义医学社会史”之别。历史上所有与人的“生老病死”有关的社会活动及社会关系都应当属于医学社会史研究的范畴。当然,由于“医学”既不属于政治范畴,也不属于经济范畴,而是属于狭义的社会或文化范畴,所以医学社会史应当归属于狭义社会史,是狭义社会史的一个分支学科。
至此,通过向上“寻宗问祖”终于找到了医学社会史在历史学科体系中的位置。然而,对医学社会史的学科定位还必须有一个向下的“追波逐流”的过程。医学社会史由于自身研究对象的复杂性,也可继续离析为若干子学科。如果考虑时间因素,医学社会史可分为古代医学社会史、近代医学社会史等;如果考虑空间因素,医学社会史可分为世界医学社会史、中国医学社会史等;如果把与人的“生老病死”有关的“人物活动”再进一步分解,医学社会史又可分为疾病医疗社会史、预防保障社会史、医学教育科研史、医药卫生制度史、健康疾病及生死观念史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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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英]阿诺尔德·汤因比.历史研究[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9.
[9][英]柯林武德著.历史的观念(节选本)[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
①例如赵世瑜、邓庆平在《二十世纪中国社会史研究的回顾与思考》(《历史研究》,2001年第6期)中以“问题意识”为出发点,从学术思想史的高度,对20世纪中国社会史研究做了细致的爬梳。该文以时间(代)为经,以重点问题、研究者及其成果为纬,描绘了一幅20世纪中国社会史研究的长卷,然而,通览长卷却未发现一点有关医学社会史的“墨迹”。又如常建华在《20世纪中国社会史研究》(周积明、宋德金主编《中国社会史论》,湖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1版)中勾勒了20世纪中国社会史研究从模糊、宏观到清晰、微观的发展历程,并检讨了中国社会史“兴起、停滞、复兴”各个时期的研究概况。该文叙述了复兴阶段的“新社会史”在外延(深入)式发展中产生的诸多研究领域,提及社会生活“衣食住行”诸领域,但与人的“生老病死”有关的医学社会史的研究却只字未提。再如郭松义在《中国社会史研究五十年》(《中国史研究》,1999年第4期)中重点对80年代以来社会史“复兴”阶段中国社会史研究的特点、复兴的动因等问题作了定性、定量分析,但该文也仅在探讨社会史研究方法时提及“医学”及疾病、死亡等有关生命的字眼。上述关于中国社会史的学术回顾,都可谓史学界关于中国20世纪社会研究回顾的权威之作,然而其中却没有给“医学社会史”这一新成员予以适当的位置,这足以说明医学社会史在史学界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
②在西方,医学社会史的研究起步较早且成果较丰。早在上个世纪70年代就有了专门的学术机构:医学社会史学会(TheSocietyfortheSocialHistoryofMedicine),在这个学会的支持下又由OxfordUniversityPress出版了专门的医学社会史杂志(SocialHistoryofMedicine),并涌现了大批杰出的医学社会史研究者,如罗伊.波特(RoyPorter)、克里斯托弗.劳伦斯(CristopherLawrence)、约翰.皮克斯通(JohnPickstone)、威廉.拜纳姆(WilliamBynum)、罗杰.库特(RogerCooter)等。国内的医学社会史研究,虽然在80年代以后才逐步兴起,但也取得了许多引人注目的成果。详细情况可参阅南开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余新忠的《中国疾病、医疗史探索的过去、现实与可能》(《历史研究》,2003年第4期)、《关注生命——海峡两岸兴起疾病医疗社会史研究》(《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1年第3期),其博士论文《清代江南的瘟疫与社会》(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1月第1版)也是这一领域具有开创性的典范之作。当然余新忠关于中国医学社会史研究的综述并没有穷尽国内所有的研究者及其研究成果,其实北京大学医学史研究中心的张大庆和中国人民大学清史所的杨念群等在我国医学社会史研究领域所作出的贡献也是有目共睹的。除上述学术重镇以外,全国各院校和研究机构也有一大批医学社会史的学者,他们的工作对中国医学社会史的兴起与发展也产生了或大或小的推动作用。
③如张国刚在《试论社会史研究的学科结构》(《天津社会科学》,2001年第1期)中所言:社会史究竟是什么?其研究对象是什么?其学科体系是什么?迄今为止,国内外依然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或认为社会史是与政治史、经济史、文化史、思想史、艺术史等相对的一门专史,是历史学的一个分支学科;或认为社会史是总体史,真正的通史应该是社会史;目前比较时兴的一种看法认为,社会史既不是通史,也不是专史,而只是代表了历史研究中的新视角、新范式、新方法。
④余新忠在《关注生命――海峡两岸兴起疾病医疗社会史研究》(《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1年第3期)中使用了“疾病医疗社会史”的概念,并提到了台湾学者杜正胜、李贞德等使用的“人群生命史”和“生命医疗史”概念,文中还提到了美国加州大学费侠莉(CharlotteFurth)等学者所关注的“身体史”概念;余新忠还在《20世纪以来明清疾疫史研究述评》(《中国史研究动态》,2002年第10期)中使用了“疾疫社会史”的概念;冯尔康在《社会史研究的探索精神与开放的研究领域》(周积明、宋德金主编《中国社会史论》,湖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12月第1版)中提到了法国年鉴学派代表莱高夫以及台湾学者郑智敏等学者使用的“人群生命史”、“身体史”的概念;张大庆在《医学编史学:问题与方法》(《医学与哲学》,1999年第11期)中使用了“医学社会史”的概念。
辨证就是依据四诊所获资料,运用八纲、脏腑、六经、卫气营血等中医理论,辨明疾病发生的原因、部位、性质及邪正之间的关系,即证候。证候能综合反映疾病发生的病因和病机、部位和范围、邪正的态势、病变的性质、病变的类型和机能异常的特点,是疾病发展过程中某一阶段或某一类型的病理概括。论治就是根据辨证的结果,确立相应的治疗法则。辨证是决定治疗的前提和依据,论治是治疗疾病的手段和方法,也是对辨证是否正确的检验。刘平等认为这种证候病机理论建立在中国传统整体综合的意象思维基础上,通过对人体表象(自身感受与机体的外在表观信息“象”)的直接观察,取类比象,分析归纳出意象病理、病机模型;偏重于对机体整体功能反应状态的认识和把握,是对疾病过程中患病机体综合反应状态整体性病态特征“(意”)的概括性描述,以“证候病机”为主要表述形式,具有整体病理概念的优势特点;治疗的目标是改善或消除患者的整体异常反应状态。辨证论治在宏观、定性、动态方面具有独到的优势,但在微观、定量、静态方面有所不足;更倾向于主观,缺少相对客观的标准;对病情的观察过于依赖患者的感受和外在表现,缺乏内在病理变化的判断;对疾病的发展和预后缺乏系统的评价与判断。笔者在为西医院校学生讲述八纲辨证、脏腑辨证、中医内科等内容时,学生普遍反映理论较为粗糙,逻辑不甚严密,概念较为模糊,内容难以理解,主要靠死记硬背。其原因可能有以下几个方面:
1)课时较少,基础薄弱。辨证需要扎实的中医基础理论和中医诊断的相关知识,一般中医院校的学生在此之前都经过了超过100学时的系统学习,而笔者所在学校中医学基础的总课时为57学时,有关中医基础理论和中医诊断学的课时只有10学时,如此短的时间对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程度也就显而易见。
2)中西医学理论和诊疗方式的差异。学员在接触中医之前,已基本完成了医学基础课的学习,现代医学关于解剖、生理、病理、疾病的概念已在学生头脑中基本形成并已巩固,其以物质为基础,采用明确定性、精确定量的方式,因相对客观、因果明确而易于学习和接受;中医理论较为朴素,多采用取类比象、分析归纳的方法,诊疗所关注的是疾病过程中机体综合反应的“象”,具有相对抽象、主观性强、缺乏定量的特点,不易学习和掌握。
3)对中医辨证的认同感较差。在讲述中医内科时,经常会有学员就辨证论治的科学性提出质疑。比如“胃脘痛”既可以出现于胃炎、胃溃疡,又可以出现于胃癌,明显两种疾病的严重程度和预后是截然不同的;有些疾病在一段时间内可以没有明显的临床症状,无证可辨,如脂肪肝、高脂血症、某些肿瘤早期阶段,但存在远期危害甚至危及生命。这些辨证的不足之处使得学员对中医辨证的认同感较差。基于此,有必要改进目前单一的辨证论治教学内容,使其更加贴近临床,符合医疗实践。
2病证结合是中西医结合诊疗的基本思路
病证结合的诊疗模式是在西医传入中国的背景下,中西医相互碰撞、借鉴而逐步形成的,是传统中医病证结合的进一步发展,并在理论、诊断、治疗等多个层次加以体现。病证结合这种新的诊疗模式有以下几方面的优势:
1)病证结合有利于疾病诊断规范化。中医在历史发展中存在重视证、轻视病的问题,许多病是根据主要症状确立,有些则包含了证的属性,相当一部分概念界定不明确,可以说中医对许多疾病的认识、命名缺乏统一的标准;西医对疾病的界定往往较为明确,其内涵综合了病因、症状、理化检查、病理变化等内容,能深入揭示疾病发生、发展及预后的规律,具有客观、明确的优势。辨证与辨病相结合已经成为目前中医诊疗的主要模式,并发展出以病统证、据病分期而辨证、专病专药综合辨证等形式。
2)病证结合有利于治疗疾病和评价疗效。历史上许多医家在模糊病名、把握病机的基础上直接遣方用药,其疗效体现在患者的主观感受和机体对疾病反映的改变上,这一现象大量存在于中医古籍文献中,由此产生同证不同病的治疗没有辨析、疗效评价留于主观表浅不成体系的弊病;而结合辨病有助于加深对疾病的认识,合理弥补辨证治疗的局限,其客观的理化指标和病理改变也可建立起较完整的疗效评价体系。
3)病证结合有利于中医的现代化研究。从20世纪50年代以来,在此思路的指导下已经取得了许多成就,如沈自尹等进行的肾本质研究、陈可冀等进行的血瘀证和活血化瘀疗法的研究、刘平等进行的肝纤维化和扶正化瘀治法的研究等,深入揭示了中医理论的物质基础和科学内涵,阐明中医药治疗的效果和机制。路甬祥认为中西医结合是对中西医学各自优势的互补和集成,是汲取了中医学宏观整体和西医学微观局部的各自优势,相互取长补短和相辅相成,是整体医学时代所追求的目标,可能是中西医两种医学体系交叉融合的切入点。
3病证结合与西医院校的中医教育
笔者所在大学的中医教学一般安排在第二学年的第二学期,此时已完成解剖、生理、病理等基础课程,正在学习诊断学并进行临床的见习,针对这种情况,笔者试着在部分内容采用病证结合的教学模式,学员普遍反映内容更有说服力,更容易理解,提高了学习兴趣,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与单一的辨证论治相比,病证结合的模式在教学中有以下几方面的优势:
1)使中医的诊断更加规范,与西医的衔接更加顺畅,极大程度的避免了因概念模糊混淆造成的理解困难或错误,也使西医院校学生能够与所学的西医知识进行对比分析,不但容易理解,而且加深了对中西医临床诊疗思路和方法差异的认识,更能体悟中医的特色。
2)更加贴合临床实际,使学生能够迅速地学以致用,提高了学习兴趣。
“中药不良反应”之说,近年多见。从中医药学和西医药学学科,不难给予此说的本质认识和对待。中医药学无中药不良反应概念,西医药学有药物不良反应概念。显示,此说是西医药学以标准医药学为基础加给中医药学的一种说法,然而西医药学确不是标准医药学。按药物不良反应概念内涵,此说却无病例事实依据;此说以中医药学理论为依据,却是对中医药学的偏见内容。此说不利中医药学的理论和实践、故应澄清与解决。现写此文,以求共议,取得共识。
关键词:
药物不良反应;药物毒性;
药物不良反应,是药物对人体伤害作用表述的一种药物概念。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在医药学领域,常可见到"中药不良反应"说,并有人声言,应重视中药不良反应,要加强中药毒理学研究。现今每种中药成药说明书中均见有"不良反应"项,似此说已被国家医药管理部门认可。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以前,尤其在七十年代以前,不仅难见"中药不良反应"说,却人们有共识性认识:中药毒性低,对人体无伤害作用。更在中医药学的经典著作中,见不到"中药不良反应"说。为什么会有如此大的变化?!笔者于1998年用约半年时间,查阅近十年的医药学相关文献,结果表明,"中药不良反应"说,可谓是西医药学加给中医药学的一种药物概念。现试作评说,以期共议。
一、评说前提:承认中医药学为一门医药科学,西医药学不是标准医药科学
中医药学的经典著作中,未见"药物不良反应"概念,表明中医药学无"中药不良反应"说。西医药学有"药物不良反应"概念,显示"中药不良反应"说是西医药学以标准医药学为依据而加给中医药学的。为评"中药不良反应"说,前提要承认中医药学为一门医药科学;中医药学和西医药学各有共优势和劣势,西医药学不是标准医药学。现作论证。
1.两类知识与两类科学或称学科
科学,是一种知识体系的概称。基于人们对客观事物认识的角度和方法不同,当今知识总体分两大类:宏观知识和微观知识。两类知识均可构成知识体系而成为科学。
医药科学,是研究人体、药物及二者关系的科学,目的在于维护或增进人体的健康水平。显然,医药科学的宏观事物则是指人体、药物及二者关系,可从宏观和微观两种角度加以认识,相应得宏观知识和微观知识,两类知识均可能构成知识体系而称科学。具体而言,中医药学是一种宏观知识体系;西医药学是一种微观知识体系。
2.中医药学确为一门医药科学
判定一种知识体系科学性的标志确定,不是宏观知识,也不是微观知识,而由共识标志,具体标志有:(1)知识由正面经验所积累;(2)陈述的单一性即概念内涵具特指性;(3)知识的系统化,即具规律性的上升为理论且能指导实践。中医药学完全具备三点标志,确为一门医药科学。
需要说明,(1)所谓正面经验,医药学应指治好病的经验,负面经验则指对人体伤害作用的经验。翻开中医药学典籍,内容都是如何调节人体由不平衡到平衡,即由正面经验所积累的知识组成。(2)由正面经验所积累成的知识组成,决不意味着中医药学包治百病,恰相反,中医药学公开宣称有"不治"之说,不治,当然无伤害作用。(3)标志,应指在一种知识体系内而言。
3.中医药学和西医药学的各自优势和劣势
辨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表明:宏观认识客观事物,保障对客观事物整体认识的准确性;微观认识客观事物,保障对客观事物局部认识的精确性。宏观包括并统帅微观,微观用来阐述客观,但决可能包括和统帅客观。只有从宏观和微观两大方面认识客观事物,才是对客观事物的全面认识,进而决定对客观事物的对待。
知识构成的不同,决定着中、西医药学各自的优势和劣势:中医药学的优势在宏观,劣势在微观;西医药学的优势在微观,劣势在客观。体现在实践中,中医药学是准确性好、精确性差;西医药学是精确性好、准确性差。精确性是指对人体和药物的局部;准确性是指对人体和药物的整体。就临床实践而言,当用药物影响人体状况或谓治疗疾病时,中医药学按辨证论治原则使用药物,其准确性保障了对人体的不伤害,故无不良反应之说;西医药学按指标(指药物功效指标)对指标(指人体状况指标)原则使用药物,基于其准确性差的劣势,难于完全避免药物对人体的伤害作用,故西药不良反应具有难于避免性。至于如何达到对人体、药物和二者的全面认识和对待,容后专述,此处仅提示:坚持科学发展观--保持优势、克服劣势。
综观,中药为中医药学的药物称谓。只有真正认识和承认中医药学为一门医药科学,西医药学不是标准医药科学,才能对"中药不良反应"说进行评说,故为评说的前提。
二、事实评说:药物对人体的伤害作用不能简单一概称作药物不良反应
药物不良反应的本质事实是药物对人体的伤害作用,但药物对人体的伤害作用,却不能简单一概称之为药物不良反应。对此,中国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规定了药品不良反应的概念内涵。即为:"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可见,药物对人体的伤害作用,若称药物不良反应,应具三点前提条件:(1)合格药品;(2)正常用法;(3)正常用量。中药不良反应,应当符合药物不良反应的如上概念内涵,不能有双重或称另外的药物不良反应概念内涵。现就中药对人体伤害作用的事实,按药物不良反应概念内涵加以评说。
1.真正的中医师对中药伤害人体作用的看法和对待
中药对人体伤害作用的看法和对待,最有发言权者为真正的中医药学临床医师(注说:中医师为什么加"真正"二字,因现今尚有号称的中医师)。笔者从事工作为中药现代科学化研究,中药不良反应应属中医药学的临床范围概念,故请教中医师。问:您在临床诊治疾病开具处方后,是否嘱咐病者用药后要注意哪些不良反应?答:不嘱咐。问:为什么?答:按辨证论治原则开具的处方,是按"君臣佐使"关系组合,即使方中的单味药有的偏性大或者是毒性大及有的偏性为病者所不需,可能对病者有伤害作用,但组方中各单味药间已做调节,不会再对病者身体产生伤害作用,故不嘱咐。可见,真正的中医师使用中药,是不承认中药不良反应的,起码是不考虑所谓的中药不良反应。
2.笔者查阅文献所见称之为中药不良反应的典型病例举例分析评说
举三个典型病例:(1)一老妪患肘关节风湿性关节炎,听人言,生草乌可治疗风湿性关节炎,购200克,煎服,致死。(2)单味中药商陆,外形似人参,一人购之当人参而用以补益身体,结果,不仅身体未得到补益作用,却是受到明显的伤害作用。(3)一对年青人结婚将入洞房,听人言性交伤气,故购红参几十克,煎汤,于入洞房前服用,结果,神昏谵语,被送至病房。生草乌、商陆、红参,确为中药,起到如上对人体的伤害作用,亦为事实。如上事实,相关医药刊物发表时称作中药不良反应,是否相宜?试作评说:(2)例以商陆代替人参,属不合格药品;(3)例红参,具补气作用,按中医药学理论适用于气虚的人体状况,待结婚年青人,显系中医药学的不正常用法;(1)例则用量过大,为非正常用量,加之生草乌偏性突出,中毒而亡,具必然性。上三例,均属违背药物不良反应概念,故不应属药物不良反应范围,即不应称中药不良反应。
3.综合性中药不良反应病例评说
所谓综合性中药不良反应病例,此处指《医用中药药理学》(方文贤等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1998年出版)一书中所归纳的中药不良反应产生原因病例及中药不良反应治疗原则的病例,现依据病例事实作以评说。
关于中药不良反应产生的原因,书中写到:(1)有些则是由于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的,包括中药品种的混乱、伪品,以及产地、生长年限、收获季节、药用部位、贮存期等因素对中药质量的影响。(2)还有一些是因为长期用药,超剂量用药。(3)其中有不少不良反应的病例,是在违背了中医用药原则与不合理用药的情况下发生的。书中特别指出"该炮制使用而未炮制使用"。(注:为便于评述(1)(2)(3)为引述归纳加之),关于违背中医用药原则和不合理用药问题,书中强调用药时要"根据病情"、"人的体质"、"佐使控制"、"服药时间"等因素,加以防止出现不良反应。
如上综合病例情况,可做如下分析和评说。(1)类病例,属不合格药品;(2)类病例属非正常用量;(3)类病例属非正常用法。要明确,所谓中药的正常用法,突出表现按中医药学理论和原则使用。关于超剂量用药问题,不要说药物,就是馒头超量使用,亦会对人体产生伤害作用。上述(1)(2)(3)情况的病例,不符合药物不良反应概念的内涵,如此所致对人体伤害作用,显系不属药物不良反应,自然不能称如此使用中药对人体的伤害作用为中药不良反应。
综观,中药不良反应应以相应病例为依据,如上评说却表明,中药使用对人体伤害作用的病例,实不属中药不良反应概念内病例,即所称的中药不良反应无病例事实依据。
三、理论评说:中医药学和西医药学的"药物毒性"概念内涵不同
"中药不良反应"说,是西医药学加给中医药学的药物概念,此说的提出者和赞同者的理论依据,不是以西医药学的药物不良反应概念内涵为依据,而是以中医药学的中药毒性为依据,即引用"是药三分毒"为依据。为此,有人统计药典中的单味中药有多少种标为有毒(包括有毒、小毒、大毒);有人统计中药教课书中的单味中药有多少种标为有毒。总之一句话,用中药有毒性作为"中药不良反应"说的理论依据。客观而言,中医药学和西医药学的"药物毒性"概念的内涵是不同的,现作评说。
1.辨证地认识和对待药物毒性与药物对人体疾病治疗作用和对人体伤害作用的关系
药物,是用来防治人体疾病的一类物质。中药和西药均具毒性(毒性内涵,下述),且都是用来防治人体疾病的物质。一种药物对人体起治疗作用或伤害作用,取决于其被使用的理论及如何使用。就对人体的伤害作用而言,决不是简单地以药物毒性为依据。西药的毒性,确实是其对人体产生伤害作用的基础,以"不良反应"表述,这是在按西医药学理论使用而呈现的,具有必然性,是西医药学劣势的反映。即使如此,在权衡利弊--治疗作用与伤害作用后,仍作为防治人体疾病的物质在使用。中药具毒性,但其中突出毒性大的品种,如砒霜、生草乌等,在按中医药学理论,针对人体具体"证候"而应用时,仅起治疗作用而不是对人体的伤害作用。总之,要辨证地、有条件地认识和对待药物毒性与其对人体的治疗作用和伤害作用,决不能形而上学地对待药物毒性与其对人体的治疗作用和伤害作用,即不能认为药物有毒性,必然具有"不良反应"。
2.中医药学的"药物毒性"概念内涵
中医药学确有"药物毒性"概念,不仅有"是药三分毒"之说,且有"神农尝百草,一日遇七十毒"之言。但中医药学的"药物毒性"内涵,是指药物的偏性,即热药有热毒,寒药有寒毒等。正是利用药物的偏性,对应起到调节人体不平衡到平衡的作用,即起到治疗功效。中医药学防治人体疾病的突出原则为辨证论治,即根据人体状况表述的证候,选择相应防治方法,若选用药物以防治,则为辨证择药。中药选用,遵循"热者寒之,寒者热之"等原则,即热证之人体,选择寒性之药;寒证之人体,选择热性之药,等等。人体状况的证候所致原因,有因毒之谓;中药偏性谓之毒性,故有以毒攻毒之谓。正是中药毒性即偏性是中药起到人体疾病防治作用的依据。可见,中医药学的药物毒性与有效性具有同一性。对此,中医药学相关著作中多有论述。如《周礼》中言:"医师掌医之政令,聚毒药以供医事"。张景岳言:"药以治病,因毒为能,所谓毒药,是以气味之偏也"。《黄帝内经·素问》中言:"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无毒治病,十去其九"。总之,中医药学的"药物毒性"概念内涵是指药物的偏性,用以调节人体所偏即起治疗作用的依据,即药物毒性与药物功效具有一致性。
3.西医药学的"药物毒性"概念内涵
西医药学的"药物毒性"概念内涵,就实质而言是指药物对人体的伤害作用,其与治疗作用各具独立性。若说药物对人体的防治作用和伤害作用具有相关性,则表现为一种药物进入人体后,可能同时产生治疗作用和伤害作用,这是由西医药学宏观劣势的不准确性所决定的。当针对人体局部指标异常而选用对应指标作用的药物应用时,还可能对人体状况正常的其它指标产生影响,此即为对人体的伤害作用,可谓难于避免,故给予专门术语,称作药物不良反应。
对西医药学的微观优势应当肯定,但亦不应掩盖或回避其宏观劣势。西药不良反应难于避免,则为其宏观劣势所决定的反映。将西医药学劣势内容加给中医药学,即将药物不良反应概念加给中医药学而称中药不良反应,显示偏见。如此偏见,又要由中医药学寻求理论依据,恐有栽赃之嫌。
四、发展评说:坚持和体现科学发展观,解决"中药不良反应"说
评说"中药不良反应"说,目的在于解决"中药不良反应"说。最近《书报文摘》(2015年第38期,天津出版传媒集团主管)转载《经济参考报》"滥用药物如何成为我国普遍现象"一文,文章以一项"百姓安全用调查"为依据,写到:"我国不合理用药情况十分严重,约占用药者的12%到32%。全国每年5000多万住院病人中至少有250万人与药物不良反应有关,引起死亡约达19万人之多"。此况是否包括所称的"中药不良反应",没作指出。但有一点,尽管按中医药学理论和药物不良反应概念内涵,不应有"中药不良反应"之说,然而以"中药不良反应"之说作概括的对人体伤害作用,却应是事实。
面对西药和中药对人体的严重伤害作用,为解决此情况,医药学工作者尤其是西医药学工作者,从多方做了大量研究工作,但收效远不如人意。问题出在何处?笔者之见,根本问题是研究工作没能坚持和体现科学发展观。
1.坚持科学发展观,发展中医药学和西医药学,从根本上解决西药和中药对人体的伤害作用
任何事物和学科的科学发展观,笔者理解和概括为:保持优势、克服劣势。中医药学和西医药学各自优势和劣势前已述及,正是西医药学宏观劣势所呈现的不准确性,是西药在使用中出现不良反应的基础,具有难于避免性。正是中医药学微观劣势所呈现的不精确性,可谓产生"中药不良反应"之说的突出因由。可用中国的一句俗语表述:苍蝇不盯不缝之蛋。例如大多数中药质量的难于精确控制而致对人体的伤害,可谓具相当程度的普遍性,甚至引致对中药优势认识的干扰。换言之,正是中医药学的微观劣势,为西医药学将其药物不良反应概念加之于中医药学而称"中药不良反应"说提供了机缘。
现状的中医药学和西医药学因各具优势与劣势,故需保持各自优势和克服各自劣势而发展,这就是坚持科学发展观。正是按科学发展观而发展,两种医药学均达准确性与精确性的医药科学,实现统一而成新型医药科学,这就从根本上克服了对人体的伤害作用,即西医药学不再存在所称的药物不良反应,也就无从将药物不良反应概念转加给中医药学而专称"中药不良反应"了。退一步讲,若有人还欲加给中医药学一个"中药不良反应"概念,客观也就无机缘了。总之,坚持科学发展观,终将解决西药不良反应,也就不存在"中药不良反应"之说了。
2.中药现代科学化研究
以微观知识而组成的现代科学出现,为中医药学克服其微观劣势成为可能,即吸收现代科学的微观知识,使中医药学成为宏观知识与微观知识共具的医药学。就中药而言,亦应吸收现代科学知识,使成宏观知识与微观知识共具药物,即为准确性与精确性共呈的药物,为此,就药物而言,就需对中药进行现代科学的微观知识研究,从而吸收微观知识以实现现代科学化,核心或谓中心内容,则为获得现代科学化中药。为达此目的,首先应对现代科学化中药的标志有个认识与确定,才能为此而进行相应的现代科学微观知识研究。
对现代科学化中药标志,现今有多种认识。笔者之见,其标志有二:(1)仍是中药,即仍具中药的宏观知识内容,如性味、归经、中医药学的功能、主治、宜忌等,此为单味中药基本内容。若多种单味中药配合使用时,各药间关系的主次地位有别,即按"君臣佐使"关系组成一个功效整体。具如上内容,则为中药,可按中医药学理论使用。(2)对中药基本内容给予现代科学的微观阐述,包括物质和生物活性两方面:物质达分为水平;生物活性则以现代科学的生理、生化、病理等指标表达。例如,中药的寒性,到底哪些结构类型的化合物呈寒性作用;寒性作用到底影响人体的哪些生理、生化、病理等指标变化。如上两点共具,则为现代科学化中药,成为准确性与精确性共具药物。如此现代科学化中药,西医药学若将"中药不良反应"说,加强中药,也就失去原由与机缘了。
获得现代科学化中药而进行的对中药所做的微观知识研究,充分体现着科学发展观。为坚持科学发展观,对中药所做的现代科学研究,对不坚持科学发展观的情况,要有所认识和警觉,突出表现有:(1)对中药进行现代科学的微观知识研究,表面是在克服中药微观劣势,客观却不顾宏观优势的保持,最后仅得只具微观内容的新西药,即成为中药西药化,西药化后的"中药",决不等于现代科学化中药,此为西医药学百余年来对中药进行的所谓现代科学研究的主体。(2)仅顾中药宏观优势的保持,而对微观劣势的克服不给予足够重视,如此则难实现中药现代科学化,此为中医药学界比较明显的事实。(3)西医药学本不是标准医药科学,但却不承认总体的宏观劣势,而是掩饰劣势,且将劣势内容转加给中医药学,"中药不良反应"说则为明证。只有认识现状的中药劣势克服,优势保持,才能从根本解决"中药不良反应"说。
3.西药中药化研究
现状西药具备现代科学的微观知识内容,且为其优势所在,但不可否认,其缺宏观知识内容,则为其劣势所在。坚持科学发展观,令其再获宏观知识内容,则成准确性与精确性共具之药物,可能解决其不良反应问题。为此,可以对西药更加广泛的微观知识研究,总结归纳出宏观知识内容,但此途径难度极大。但从中医药学再对西药进行研究,使其再具中药基本内容,则成宏观与微观知识共具、准确性与精确性共呈的药物,可称作现代科学化中药,更呈现其不良反应的被克服,也就无从再把药物不良反应加给中医药学而称"中药不良反应"之说了。笔者将西药再获中药基本内容的研究过程和结果,对应中药西药化而称西药中药化。因笔者有专门西药中药化研究的多方面论述,此处不再引述,只提示:基于中医药学和西医药学的药物均为增进人体健康水平的物质,故西药能具中药基本内容而达中药化。
后记
对"中药不良反应"说,从中医药学和西医药学学科角度,不难给予本质认识和对待。现应指出和值得注意的问题,就是一些称作中医药学工作者却从西医药学角度极力赞同"中药不良反应"之说。如有人赞赏性地称:"西药说明书上的"不良反应"项内容,很多都是一大串;而中药却经常标着尚不明确"。"西医药学尽可能写出不良反应内容,中医药学尽量回避不良反应内容"。进而对"中药不良反应"说称:"人家是拼命找,咱们是拼命瞒"。(注:原文前后文之意,人家似指为西医药学工作者,咱们似指自己为中医药学工作者)。更有人将"中药不良反应"说归类于中药毒理学,进而从事所谓的中药毒理学研究。对如上说法和作法,不准备展开讨论和评说,仅在此指出几点:(1)研究中药如何害人,远不如研究中药如何益人;(2)药物内容,不是不良反应内容越多越好,没有不良反应更好;(3)不存在,不等于隐瞒;尚不明确,不等于客观存在。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