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县人大常委会2009年工作监督计划的安排,县人大常委会农资环工委牵头组织部分县人大代表成立调研组,在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宣长友的带领下,于5月底至6月初,就我县小流域综合治理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先后听取了舒桥、船寮、东源、高湖等乡、镇政府及部门领导、部分人大代表的意见,并实地察看了舒桥、船寮、东源、高湖等乡、镇小流域综合治理现场。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小流域综合治理工作主要成效
船寮港流域综合治理成效明显。源头黄洋钼矿的百法无序开采得到有效遏制,投资1602万元建造了6道矿山废碴固碴坝,固定废碴1785万方,植树种草绿化1300亩,新建大型排水沟1**0米;十一都源中下游的河道疏浚工作已基本完成,畅通河道取得明显成效。河道清水工程有效缓解了治理区河床淤积抬高,降低了水位,有效地降低洪灾的发生率。
温溪镇防洪堤累计完成4190m,完成投资4276万元,将温溪镇集镇横溪以下段防洪能力提高到20年一遇。
四都港流域综合治理。先后完成了油竹新区防洪堤、田步洋、下尾段、徐岙段、赤岩段防洪堤;仁庄镇防洪堤、山口下殿潭、板石防洪堤、汤洋乡防洪堤、方山乡防洪堤等防洪堤长度的建设工作。
水毁工程以奖代补项目。20**年完成投资1278万元,07年完成投资892万元,**年完成投资685万元,近两年对山塘整治的力度逐步加强,**年投入约880万元。
实施水土保持措施,减少小流域水土流失。治理区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实施生态林保护制度,加强生物防护措施。加强森林资源培育与管护工作,森林覆盖率达74.5%,有效地改善了沿河沿溪的景观和生态环境。
二、我县小流域综合治理工作详细措施如下
(一)重视前期规划,强调综合治理
1、小流域治理坚持“合理开民、得用,保护水土资源,防治水土流失,减少水旱灾害”,坚持以“上蓄、中拦、下疏、疏围结合、因势利导、防冲防淤,降低水位、减少水患”为指导思想,实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坚持不懈,讲究实效,目标明确,治一段成一段。先后编制完成船寮港、四都港、祯埠港、管庄源、贵岙源等各主要流域水电梯级开发规划报告和中下游滩地开发规划报告。
2、由于财力、物力、人力等因素的限制,工程项目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对山洪条件下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又没有实施防洪工程项目的区域,建立以非工程措施为主的防洪避洪体系,因地制宜,做好小流域防洪避洪应急预案。**年完成编制《全县小流域防洪避洪规划》,指导各乡镇完成《乡镇小流域山洪避洪YU案》编制。
3、开展全县水域调查与水域保护规划工作。20**年底,根据省水利厅统一部署,我县开始着手部署全县陆地水域调查工作,对全县范围内所有河流、水库、山塘进行了普查。调查工作历时一年,通过调查,全面掌握了我县现有水域基本数据,为加快水域综合治理步伐提供基础数据。
4、20**年12月,完成《青田县水域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并通过丽水市水利局审查:现阶段水域划界以开始野外测量等前期准备工作,为全面监管我县水域,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河道打好基础。
三、我县小流域综合治理工作存在问题
(一)、施工硬件方面
部分河道疏浚不规范,该挖的没挖掉,挖掉的地方高低不平。寮港赤岩段河道疏浚时,疏浚的太深,防洪堤的堤底都在外,洪水来的时候,有被洪水冲毁的危险。后续管理不到位,部分河道刚疏浚完,就有很多废渣、弃渣倒进来。
(二)资金拨款安排方面
我县的小流域综合治理工作主要有三部分:一是由财政局下面的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导的小流域生态农业工程建设,项目由县里上报,资金由省财政直接拨付,目的是偏远山区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村面貌,促进农民增收;二是水利局主导的防洪堤建设,目的是提高防洪能力;三是由砂石料办公室主导的河道采砂疏浚工作,目的是提高防洪能力。但有时资金到位不及时,影响到工程的开展进度。
三、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与城建、交通、林业、农业环保惟及船运等专业规划有发生交叉现象
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涉及的面相当广,由于青田的特殊地理环境,河道治理经常会与城建、交通、林业、农业环保惟及船运等有发生交叉,在有关的专业规划上也经常出现冲突,给小流域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造成困难。
四、我县小流域综合治理工作意见建议
1、编制规划
小流域综合治理是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科学制订小流域综合治理规划,坚持走“山水田林路村”综合治理的路子。
对小流域要采取“治理、保护、管理”的方针,治理是指河道疏浚;保护是指原生态保护;管理要依法、科学、到位,不得对河道采砂行为乱收费。船獠港流域要重在治理,有科学地进行河道疏浚;四都港、祯埠港和小溪流域要重在保护,其中四都港和祯埠港流域要规定不好挖砂,严格保护好现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小溪流域民间用砂可以就地小规模挖取,但不好作为商业用砂外运,破坏生态环境。
2、开展试点
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浩大,是一项艰巨的长期的任务,要根据财力逐步实施。近期,要在规划的基础上,根据轻重缓急,筛选灾情严重影响大急需治理的小流域,开展综合治理试点。对列入综合治理试点的,要将综合治理区的项目进行分解,落实到各相关部门,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并将综合治理试点项目明确为工作重点,各司其责,加强协调,形成合力。要因地制宜,针对具体的小流域特点,科学地采取相应的综合治理措施,实现综合治理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3、强化管理
要提高小流域的生态质量,维护小流域的生命健康,不仅要治理,更要重视管理,落实以防为主,切实加强对河道的管理,严禁在河道弃土弃渣和在河道内占地建房,规范河道采砂管理,清理“三无”小水电。切实加强沿溪沿河森林植被保护和培育,引导农民科学山地耕作和营林作业,从源头上减少水土流失,提高森林植被质量。加强和规范小流域的采砂管理:对小流域要认真落实保护措施;原则禁止小流域内的外运型商业采砂活动,搞好小流域保护和疏浚规划,规划疏浚区域之外原则不得安排商业及填方用料的采砂;积极探索村民自用用砂开采与小流域保护的有效管理办法。
4、加大投入
关键词:中小河流;综合治理;生态环境
我国河流众多,流域面积100km2以上的中小河流就有5万多条。由于河流两岸水土资源条件优越、交通便利,大多成为人口密集、经济发达的地区,许多工矿企业、城镇也都是傍水兴建。一旦江河洪水泛滥,将造成人民生命财产不可估量的损失。但受各方面条件制约,中小型河流大都未进行过综合治理,洪灾频发,旱涝交替,区域水资源供需矛盾日渐突出,制约了农业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目前在一些中小型河流治理中,存在着重兴利、轻防洪,或者重工程、轻生态等若干问题。
一、中小型河流的特点与治理的必要性
中小型河流的大部分河段位于山区及丘陵区,一般在平原区只流过很短一段即汇入上一级河流,因而比降均较大,一般在1%~4%,个别河段可高达6%,纵向比降分布亦不均匀,纵剖面陡峻,形态不规则,因而造成径河系数大,洪水暴涨暴落的特点;另外流量、水位变差也很大,有的河道最大与最小流量的比值可达数百至数千倍,汇流时间也很短,有的暴雨过后即发生洪水,甚至有暴雨与洪水同时出现。
从防护对象来看,中小型河流保护的多为农田和村镇,一般防洪标准均较低,防护工程等级及质量也较低,但出险的几率较大。由于中小型河流分布范围广,如果发生洪灾,会造成堤防溃决、洪水泛滥,大量的农田与村庄可能会被淹没、冲毁,各种水利工程设施、桥涵道路、通讯电力设备等均受到威胁。从中小型河流分布的广泛性和在洪灾中所占损失的比重看,中小型河流的治理显得十分迫切。
二、当前中小河流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一些地区通过地方财政和群众集资,对部分中小型河流进行了整治,但由于缺乏专业规划设计和先进的治河理念,在治理过程中还存在着措施不当、投资浪费、效益不佳、影响生态环境和河道防洪等若干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缺乏流域观念
对重要河段只采取培堤、护岸等简单的工程措施,没有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和小流域建设,不能进行整个流域的统一规划、综合治理。
2.缺少专业规划设计
对河道洪水和天然径流论证不足,防洪标准、堤防和建筑物级别确定不当,工程措施缺少专业设计的技术支撑,致使工程建设标准低、质量差,新建工程水毁严重,影响效益发挥。
3.防洪与兴利不能有机结合
一些中小型河道整治,为蓄水兴利或景观效益进行节节拦蓄,梯级建设浆砌石低坝。由于中小型河道源短流急,河床推移质较多,造成河床淤积,阻水严重,坝前库容迅速衰减,严重影响河道行洪。
4.工程措施不当
对天然河道进行裁弯取直和护砌,致使河道渠道化、人工化,功能单一,破坏了水陆连续性和各类水生物栖息繁衍的空间,湿地逐渐消失,生态环境逐步恶化,不适应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要求。
5.管理不力
侵占河道、违规采砂与乱掘滥挖现象严重,形成险工险段,影响河道防洪和涉河工程安全。
三、可采取的主要治理措施
中小型河流综合治理应着眼于通过流域的综合整治与管理,兼顾河流功能开发、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等各方面,对河流进行全方位、全功能、全流域的综合开发,使中小型河流的资源、环境和生态功能都得到完全发挥,使全流域的安全性、舒适性(包括对生物而言的舒适性)都不断改善,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支持流域实现可持续发展。
1.统一规划,综合治理
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规划设计单位进行统一规划,先制订出流域的综合规划和各河流的独立规划,按照重点突出、点面结合、分批实施的治理方案逐步实施。中小型河流综合治理应以河流流域治理为目标,以生态治理为主线,科学地进行综合治理。
2.注重生态,改善环境
河道整治中应尽量保持河道的自然特征及水流的多样性,充分利用原有河道宽窄交替、深潭浅滩交错、急流缓流并存、偶有弯道与回流的自然形态,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保持河道的自然性和水流的多样性,另外,尽量不要对天然河道进行人工渠道化护砌。
3.堤防建设应体现生态性
堤防建设是河道工程治理的主要内容。堤防建设的最大问题是破坏了水陆的连续性,使沿河湿地大量消失,应尽量保持沿河湿地的水源补给,以及有序地保留水陆连续通道,使工程措施融入当地的自然环境。既能满足河道防洪要求,又不影响“堤身”植物种植和利用,虽然增加了施工临时占地,但可使堤防不需永久占地,节约投资,长远效益明显。临沂市沂河防洪堤工程采用这种处理方法,取得了良好的环境和经济效益。
4.合理选取蓄水建筑物类型
中小型河流大都河槽宽浅,洪水来势迅猛,应根据其特点合理选择蓄水建筑物类型。目前,适于中小型河流的蓄水建筑物类型主要有砌石坝、提升闸、翻板闸和橡胶坝。前三种类型各有优缺点:砌石坝结构简单,投资较少,但阻水严重,影响河道行洪;提升闸便于闸、桥结合,运行安全,但投资较大,不利于大量采用;翻板闸水力自控、节约投资,但铰轴易受杂草塞堵、启闭失灵,影响防洪安全。橡胶坝是一种新型低水头拦河建筑物,具有利于行洪、造型美观、施工短、造价低等优点,是中小型河流较为理想的蓄水建筑物类型。
5.采用多种类型的生态护岸
岸滩实际上是河流自然生态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河流的水陆边界。浆砌石及混凝土等传统护岸,只强调如何更坚固地建立这种边界以抵御水流对陆地的冲蚀,往往忽略了水陆之间的和谐过渡。护岸工程应避免建筑物破坏自然生态系统的平衡,尽量参照自然状态下的河岸形式,采用生态护岸。生态护岸水下部分宜采用松散抛石,为各类水生动物创造适宜栖息繁衍的环境,水上部分宜在柔性垫层上种植草本植物,并且垫层上的压重抛石不应妨碍草本植物的生长,垫层可以是柴排、芦席等天然织物,也可以是人造土工织物。
6.根据轻重缓急分期实施
对中小型河流的治理,各地应根据财力情况分期实施:第一期以城区中小河流为整治重点,通过污染治理、绿地和景观建设,营造市民亲水空间,体现河流人文文化,提升城市特色和品位;第二期以农村河流为治理对象,在满足中小河流的防洪安全和资源功能的前提下,强调河流的自然、生态和舒适性,包括河流水生物的舒适性。
7.根治水环境污染
水质污染是影响中小型河流生态性的最大障碍。治河先治污,各地应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切实做好中小型河流水质污染治理和防治工作。
8.与上游小流域综合治理相结合
中小型河流大都发源于山丘区,河道比降陡、切割深,洪水来势迅猛,泥沙含量大,易对下游治理工程造成淤积和水毁。中小型河流综合治理应与上游小流域治理相结合,对上游山丘区采取退耕还林、封沙植草等各种水土保持措施,修建谷坊、塘坝等以减少河流泥沙,调蓄河道径流。
9.加强河道管理
严禁侵占河道、乱掘滥挖和违规采砂,加强河道管理,确保河道防洪和涉河工程安全、发挥河道综合治理效益。
10.积极拓宽投资渠道,多方筹集建设资金
中小型河流综合治理面广量大,仅靠国家单一渠道投资,很难实现全面治理。为全面推进中小型河流综合治理,应积极拓宽投资渠道,多方筹集建设资金:一是实行中央扶持、省市县地方财政补贴、群众集资和投工投劳相结合的融资方式;二是设立各级中小型河流治理建设基金,由各级财政注入启动资金;三是结合平原洼地治涝,利用世行贷款。
但是,随着流域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水资源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入,特别是西部大开发以来塔里木河流域综合治理的全面实施,流域水资源管理中的一些问题也逐渐显露出来。
自治区水利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长期以来,以地域为单元的区域管理的观念对人们的影响仍然较深,全流域统一管理的体制和机制有待完善,流域管理机构的职能需要进一步加强;流域规划工作滞后,各源流规划与流域综合规划衔接不够,违背规划、不遵守规划搞建设管理的现象时有发生;源流与干流、上游与下游、地方与兵团、生产与生态之间的用水关系难以协调,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合理配置存在许多困难;由于流域管理机构与地、州、兵团各师水量调度管理职责不清,加上缺乏相应的调控手段,已确定的水量分配与调度方案和各源流向塔里木河干流输水目标难以有效贯彻;非法开荒问题依然严重,这将直接影响塔里木河流域综合治理目标的实现;流域内用水效率低下,浪费水的问题仍然突出,不严格执行水量调度计划、超计划用水等行为时常发生;《条例》中规定的法律责任还不够全面,可操作性需要加强。这些问题迫切需要通过修改《条例》来解决。
此外,2002年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2003年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水法〉办法》,以及国务院对塔里木河流域近期综合治理规划的批复也对加强塔里木河流域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这些要求也需要在《条例》中体现并使之具体化。
结合塔里木河流域经济社会的发展、水资源状况的变化以及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新变化,自治区对《条例》重新进行了修改,新的《条例》就此出台。修订后的新《条例》重点在流域水资源管理体制,水资源开发、利用,特别是管理、节约、保护和配置等制度上作出了比较具体的规定。
新《条例》闪现新亮点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新《条例》主要有五大“亮点”。
一是在实行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的基础上,《条例》在此次修订中明确规定了“区域管理应当服从流域管理”,从而进一步理顺了水资源管理体制,强化了流域统一管理。
二是《条例》明确了流域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及职责,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塔里木河流域水利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及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的流域管理机构地位,并对委员会及塔管局的职责予以法律授权,使他们履行职责、进行管理活动有了法律依据,有利于对整个流域水资源的统一管理。
《条例》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塔里木河流域水利委员会,委员会下设执行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是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同时也是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派出的流域管理机构,受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领导。委员会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流域内各州、地和兵团各师负责人组成,邀请国家有关部委领导参加。流域水利委员会负责研究决策塔里木河流域综合治理的有关重大问题,塔管局在委员会及其执行委员会领导下,对塔里木河干流和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塔里木河流域重要源流行使流域水资源管理、流域综合治理和监督职能。
三是加强了流域水资源的宏观管理。新《条例》规定了流域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流域水量分配和旱情紧急情况下水量调度预案制度、年度水量分配方案等一系列水资源配置制度。塔管局负责流域水资源的统一调度管理。《条例》还明确了实施这些制度的原则、权限、程序和基本要求,如规定了“塔里木河干流和重要源流的水量分配方案、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由塔管局会同流域内各州、地和兵团各师编制,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经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有关州、地、兵团师必须执行”。
四是强化了取水许可管理,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在流域实行全额管理与限额管理相结合的取水许可新制度,塔管局负责在塔河干流取水许可的全额管理和重要源流限额以上的取水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中规定:“批准的取用水总量不得超过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确定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重要源流的取用水限额由塔管局测算后提出,经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五是结合新疆塔里木河流域的实际,明确了严禁非法开荒、严禁扩大灌溉面积的有关规定,并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处罚措施。
《条例》规定:“流域内严格控制非生态用水,增加生态用水。在塔里木河流域综合治理目标实现之前,流域内不再扩大灌溉面积。未经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开荒”。
新《条例》中规定,在委员会与有关州、地和兵团各师签订的相关责任书中“应包括制止非法开荒、非法围垦的责任”。《条例》还专门新增内容规定,对“违反规定在流域内批准开荒或者围垦河道的”,将追究其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关键词:小流域;治理;措施
1、前言
鄞州区丘陵山地占国土面积的40%左右,这些地区山溪性河流众多,形成相对独立的小流域。山区小流域由于雨量丰沛,河流源短流急、水位暴涨暴落,台风暴雨及形成的突发性山洪易造成人员伤亡和房屋建筑、道路桥梁、水利设施、农田土地等损毁,严重影响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
为进一步完善防洪减灾工程体系,提高山区小流域山洪防御能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障农村的公共安全,针对鄞州区小流域治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专门调查研究,并提出对策措施,为科学治理小流域提供参考。
2、小流域概况
鄞州区境内地貌东南部与西部为丘陵与山地,中部为宽广的平原,总形态呈马鞍形。东南部丘陵山地面积为375.48km2,有太白、福泉、金峨诸山,以太白山最高,主峰高程海拔656.9m。鄞州区内流域面积大于20km2的小流域共10条,分布人口81464人,耕地51472亩,其中横溪小流域已经完成综合治理建设,东钱湖地区上游溪道合并为1个小流域。
3、存在主要问题
由于各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到目前为止,全区小流域治理进度和标准存在较大差异。总体上讲,全区80%以上小流域的过乡镇、村庄段都进行了简单的治理,但是防洪标准较低,除部分乡镇段防洪标准达到10年一遇以上外,一般仅能满足2~5年的防洪标准。目前,小流域现状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3.1防洪标准较低
小流域整体防洪标准较低,一般在二~五年一遇,有的仅为两年一遇以下的防洪标准,防御山洪灾害的能力很低。主要表现在:
防洪堤标准低、不连续。现有河道防洪堤高度不够,基本上为村镇自发修建,大多数堤防只修建于村镇附近,并且堤身单薄,遭遇洪水时易损毁。
溪河蜿蜒曲折,排水不畅。由于缺少全面统一的科学治理,部分溪道淤积,部分河段冲刷严重,受水流顶冲影响,弯曲河段遇大洪水时易漫顶溃堤。
许多小流域上游虽建有山塘水库,但众多水库、山塘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隐患,一旦遇到大洪水,容易出现溢流堰毁坏,下泄流量急剧增加,给下游造成威胁。同时,由于一些水库溢洪道出口缺少配套河道或下游河道建设标准低,也易形成洪灾。
3.2环境脏、乱、差
山区小流域非村庄段一般地面植被较好,山泉错落,水质较好,但穿镇过村段沿岸倾到生活垃圾多,生活污水直排入河,水体悬浮物、cod污染物严重超标,部分河道水质发生恶化,臭味较浓,呈黑色混浊状态,河中生物濒临绝迹。
3.3溪道大量被填被占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大规模的村镇建设,各地填溪、堵溪、缩窄溪道等现象普遍,造成河床淤积,行洪断面越来越小,洪水出路变窄,洪水漫堤,形成洪灾。部分滩地上乱搭、违建房屋现象严重,严重影响河道行洪。
同时,由于缺少系统的规划,各村镇修建防洪堤时未考虑河道的行洪能力,仅根据自身条件与利益修筑堤防,加剧了河道岸线的曲折程度和局部冲淤变化,致使河道行洪受阻。
3.4管理十分薄弱
鄞州区小流域大多缺少有效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小流域管理范围不明确,堤防建设标准不一,人类不合理的涉河活动没有受到应有的制约,造成河道缩窄,溪流淤积,水环境恶化。
4、治理标准及对策措施
4.1治理标准
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94),当防护区人口<20万人时,防洪标准(重现期)为10~20年。人口密集、乡镇企业较发达或农作物高产的乡村防护区,其防洪标准可适当提高。据此,我市小流域防洪标准宜为:
防洪堤:保护农田达到5年一遇防洪标准,保护村庄达到10~20年一遇防洪标准,保护乡(镇)达到20~50年一遇防洪标准,保护县城达到50年一遇防洪标准。
4.2对策措施
山区小流域治理需要综合考虑不同保护对象的防洪要求,根据山区洪水和溪道的特点、防治现状及其要求,因地制宜的采取拦挡、疏浚、排导与加固措施,进行综合治理。
4.2.1拦蓄措施
对不同类型的山区河道,根据特点与需要,在上游修建或扩建水库,拦蓄洪水。对已建水库针对20年一遇的洪水进行优化调度研究,充分利用水库的防洪库容,减少下游小流域洪水灾害。
4.2.2河道整治工程
对于淤塞的河段,通过疏挖和清障等,扩大行洪断面;对于岸坡垮塌严重的堤防采取护岸措施,同时清除各类阻水建筑物,确保河道行洪顺畅。
4.2.3堤防工程
根据流域防洪总体规划,在规划布置防洪堤的两岸修建防洪堤,堤防标准根据保护对象的重要性确定。堤防工程是小流域治理的重点。
4.2.4排洪渠修筑
为防治山丘区坡水危害农田和居民,应结合防洪工程,可以修建排洪渠,将洪水撇出农田区和居民区。
5、建议
5.1根据规划,分期实施方案应坚持以下原则:“先突出、后一般”的原则,“先乡镇、后村庄”的原则,“先众多、后稀少”的原则,“先附近、后周边”的原则。
5.2以点带面。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浩大,是一项艰巨的长期的任务,要根据财力逐步实施。近期,要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根据轻重缓急,筛选灾情严重、影响大、急需治理的小流域,开展综合治理试点,试点成功后逐步推开小流域治理。对列入综合治理试点的,要将综合治理区的项目进行分解,落实到各相关部门,并将综合治理试点项目明确各自的工作重点,各司其责,加强协调,形成合力。要因地制宜,针对具体的小流域特点,科学地采取相应的综合治理措施,实现综合治理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5.3强化管理。要提高小流域的生态质量,维护小流域的生命健康,不仅要治理,更要重视管理,落实以防为主,切实加强对河道的管理,严禁在河道弃土弃渣和在河道内占地建房,规范河道采砂管理,清理“三无”小水电。切实加强沿溪沿河森林植被保护和培育,引导农民科学山地耕作和营林作业,从源头上减少水土流失,提高森林植被质量。
5.4加大投入。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浩大,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同时小流域综合治理又是公益性工程,主要体现社会效益生态效益,难以按市场化运作,因此,必须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社会积极参与的投入机制。例如对接中央国债项目,争取中央国债项目支持小流域综合治理;对接省市项目,如新农村建设、“强塘固房”工程、生态林保护工程、山地综合开发、平整土地、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要落实各级财政设立小型农田水利补助费,重点用于小流域综合治理。要鼓励群众参与,鼓励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参与建设。要用政策支持对小流域综合治理,如在用地、税收等方面采取优惠政策。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小流域综合治理投入。
参考文献:
1、宁波市山区小流域治理规划,[r],宁波市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研究院2007.7。
塔里木河流域是环塔里木盆地的阿克苏河、喀什噶尔河、叶尔羌河、和田河、开都河—孔雀河、迪那河、渭干河与库车河、克里雅河和车尔臣河等九大水系144条河流的总称,流域总面积102万km2,流域多年平均天然径流量398.3亿m3(包括国外入境水量63亿m3),主要以冰川融雪补给为主,不重复地下水资源量为30.7亿m3,水资源总量为429亿m3。塔里木河干流位于塔里木盆地腹地,属平原型河流,自身不产流,目前水源主要靠阿克苏河、和田河、叶尔羌河补给,多年平均径流量为46亿m3。塔里木河干流流域面积1.76万km2,干流全长1321km,从肖夹克至英巴扎为上游,河道长495km,河道比较顺直,汊流少;英巴扎至恰拉为中游,河道长398km,河道弯曲,水流缓慢,泥沙沉积严重,河床抬升,汊流众多;恰拉以下至台特马湖为下游,河道长428km,河床比较稳定。
塔里木河流域范围涉及南疆五地(自治州)的42个县(市)和生产建设兵团4个师的55个团场。1998年,流域总人口826万人,其中少数民族占流域总人口的85%,是以维吾尔族为主体的少数民族聚居区。流域现有耕地136.27万hm2,国内生产总值350亿元。总体上看,塔里木河流域有五个基本特点:
——从最长的源流叶尔羌河算起,塔里木河全长2486km,是我国最长的内陆河;
——塔里木河流域总面积102万km2,占我国国土面积11%,是我国最大的内陆河流域;
——塔里木河流域远离海洋,距离最近的印度洋2200km,且被高山阻隔,是我国最干旱和生态环境最脆弱地区之一;
——塔里木河流域远离内陆,1999年全流域农村人均收入不足1000元,远低于全国和新疆的平均水平,是全国最边远贫困的少数民族地区之一;
——塔里木河流域土地、光热和石油天然气资源十分丰富,是我国重要的棉花生产基地、石油化工基地和21世纪能源战略接替区,是我国具有重要战略意义以及最充满希望和发展潜力的地区之一。
二、塔里木河流域存在的主要问题
1.塔里木河干流下游长期断流、生态环境严重恶化
塔里木河三源流阿克苏河、叶尔羌河、和田河进入干流的水量不断减少。据实测资料统计,60年代三源流山区来水比多年均值偏少2.4亿m3,干流阿拉尔站年均径流量为51.8亿m3,90年代在三源流山区来水比多年均值偏多10.8亿m3的情况下,阿拉尔站年均径流量却减少到42亿m3;干流下游恰拉站的年均径流量从60年代的12.4亿m3减少到90年代的2.7亿m3。1972年以来塔里木河下游大西海子以下363km的河道长期断流,台特马湖干涸,近年来下游断流还有向上延伸的趋势。干流下游地区地下水位不断下降,阿拉干附近地下水位25年来下降了5.65m,地下水矿化度也从1984年的1.3g/L上升到1998年的4.5g/L。干流两岸胡杨林大片死亡,上中游胡杨林面积由50年代的40万hm2减少到目前的24万hm2,下游由50年代的5.4万hm2减少到现在的约7333hm2,具有战略意义的下游绿色走廊濒临毁灭。
2.抵御自然灾害能力低,洪灾旱灾严重
据统计,1959年至今,叶尔羌河发生过15次较大的冰川洪水,阿克苏河支流库玛拉克河发生37次突发性冰川洪水,甚至一年数次。1999年,“四源一干”的和田、喀什、克州(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苏、巴州(巴音郭椤蒙古自治州)五地州遭受严重洪灾,受灾人口达50万,受灾农田5.7万hm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7.3亿元。
春季是农作物生长的关键期,而此时河川径流处于最枯时期,由于缺乏调蓄工程,常常因干旱而大面积减产。2000年和田、喀什、克州、阿克苏、巴州发生严重旱情,作物受旱面积达16.6万hm2,有6.8万人和38.9万头牲畜出现饮水困难,旱灾损失达5.5亿元。
3.人口增长和社会经济发展导致用水剧增,且水资源开发粗放浪费严重
据统计,塔里木河上游三源流人口和灌溉面积分别从1950年的156万人和34.8万hm2增加到1998年的392万人和97.3万hm2,灌区用水量从50年代的50多亿m3增加到现状约153亿m3,用水增长了两倍。但现有灌区建设标准低,引水、渠系建筑物和田间配套工程不完善,干、支、斗、农四级渠道防渗率仅21%,每亩灌溉综合毛定额高达1000m3,已建灌溉工程年久失修、管理水平落后。
4.水资源开发利用工程布局不完善,缺乏控制性骨干工程
目前塔里木河流域工程布局和建设很不完善。一是塔里木河干流缺乏堤防和引水控制工程,水量损耗严重。二是源流缺乏山区控制性调节工程,来、用水过程极不协调,造成洪水漫溢与缺水并存。三是平原水库过多,蒸发渗漏损失大。
5.缺乏有效的统一管理
长期以来,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分属各地(自治州)、兵团等多部门管理,没有形成全流域的统一管理机构和有效的管理体制,难以协调地方与兵团、源流与干流、生产与生态的用水关系,流域水资源不能有效实施统一调度、合理配置。
三、塔管局成立以来开展的主要工作
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自1992年成立以来,在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关怀、支持下,充分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和水利资金,在塔里木河干流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研究、塔里木河干流整治、塔里木河干流水政水资源管理、塔里木河治理前期准备工作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1.开展了塔里木河干流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研究
近年来,与中科院新疆生地所、清华大学、新疆农业厅、水利厅等科研院所和单位合作,相继开展了《塔里木河流域自然环境演变和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塔里木河流域资源与环境遥感调查和系列图纸编制》《塔里木河农业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整治》《阿克苏河—塔里木河水资源利用优化模式及环境保护对策》《塔里木河上游三源流向干流输水目标管理系统研究》《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利用及管理研究》《塔里木河干流水平衡研究》《塔里木河河流形态研究》《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利用、生态环境整治和经济发展战略研究》《塔里木河流域整治与生态环境保护研究》等研究项目,1992年对塔里木河干流进行了彩红外航空摄影,1997年8月召开了国内外近百位学者、专家参加的“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环境与管理”学术讨论会。
2.开展了塔里木河干流的整治
1992~1996年实施完成了世界银行贷款《塔里木河治理前期准备项目》,项目总投资3514万元;1994~1996年在水利部的支持下,实施完成了《塔里木河向下游绿色走廊应急输水工程》,项目投资2600万元;1998年开始实施世界银行贷款《塔里木盆地灌溉与环境保护二期工程——塔河子项目》项目总投资1.128亿元目前正在实施。
上述工程的实施,使塔里木河流域管理机构和生态综合监测站初具规模,并在干流河道上相继建成了10余座闸、涵、桥,对近年来塔里木河干流的水资源管理、水量调配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3.逐步加强了水政水资源管理
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章程和规定,加强水资源调配和管理。1992年1月,颁布了流域管理委员会章程,明确了塔里木河管理局职责。1994年4月,颁布了《塔里木河流域水政水资源管理暂行规定》。1994年冬至1995年夏季,依据《塔里木河流域水政水资源管理暂行规定》,通过积极协调,首次向塔里木河下游大西海子水库以下绿色走廊输水2800万m3。1997年12月,颁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1998年8月,成立了塔里木流域水利委员会常委会和塔里木流域水利委员会、执委会、管理局并通过五年工作计划和水利委员会章程。
1999年初,下发了《新疆塔里木流域各用水单位年度用水总量定额》,并于2000年2月12日,由塔里木河流域水利委员会常委会副主任、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熊辉银同志与流域内各地州、师局签订了2000年度用水协议。
上述工作的开展使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逐步进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4.开展了塔里木河流域治理的部分前期准备工作
1999年12月18~30日,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自治区计委牵头,水利、农业、林业、牧业、气象、中科院新疆分院、兵团、巴州、农二师等方面专家组成的考察组对塔里木河中下游进行了实地踏勘,完成了《塔里木河干流水利工程建设与流域生态环境建设一期项目的项目建议书》。2000年l月12~28日,2月13~29日,根据水利部的安排和要求,新疆水利厅组织了38位专家对塔里木河干流进行了全程实地踏勘。编制了踏勘报告,明确了塔里木河规划思路,并在水利部的指导下编制了塔里木河规划纲要任务书和规划工作大纲以及完成了塔里木河生态治理抢救工程可研设计报告。
2000年4月24日,自治区计委和水利厅通过了塔里木河干流生态治理抢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国家计委和水利部审查后,被列入了国家基建计划。
2000年5月27~28日,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及水利部有关司局在北京审查通过了塔里木河流域综合规划纲要任务书。
从2000年5月中旬开始,相继三次从博斯腾湖向塔里木河干流下游大西海子水库以下输水5.04亿m3,输水河道长度为300km,挽救了濒临死亡的天然植被。
在水利部和黄河水利委员会领导下,完成了《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与生态环境问题及其对策》报告,并于2001年2月28日经国务院第95次总理办公会批准。在问题及对策研究的基础上编写了《塔里木河流域近期综合治理规划报告》,2001年6月27日国务院以国函200174号文正式批复了规划报告。
四、塔里木河干流生态治理抢救工程顺利实施
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目前实施的塔里木河流域干流生态抢救工程,是《塔里木河流域近期综合治理规划报告》中塔河干流河道整治的一部分。抢救工程共分6个包段,总投资1.78亿元,每包段投资不超过3000万元。2000年底,国家计委下达资金6000万元,先实施抢救工程2个包段的建设。
2001年5月,在自治区水利厅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关心下,塔里木河干流生态治理抢救工程的第五、第六包段沙子河口至阿其河口段河道整治工程通过公开招标选择了新疆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局等8家施工单位。同时,塔管局专门成立了工程建设指挥部。5月20日前所有施工单位均进驻工地开始施工。经过参建的业主、设计、监理及施工单位的一致努力,以及水利厅质监站的大力协助,到8月15日,抢救工程第五、第六包计8个标段的堤防和生态闸工程全部完成,共修建堤防229.25km,生态闸10座,完成清基土方107.99万m3,填筑土方567.33万m3,戈壁道路铺设6084m3。经委托第三方——巴州水电设计院中心实验室对8个标段堤防碾压干密度抽检,均满足设计要求。
五、三次从博斯腾湖向塔里木河下游应急输水
塔里木河下游自大西海子水库以下320km河道自70年代断流以来已经20多年,地下水位持续下降,绿色走廊濒临消亡,迫切需要在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建设期间采取应急对策措施,抢救绿色走廊,为塔里木河流域综合治理赢得时间。
近年来,开都河处于丰水期,入博斯腾湖径流量大于多年平均值,湖水位持续上升,造成湖区周围洪涝灾害严重。从2000年5月中旬开始至2001年2月上旬,在水利部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组织下,塔管局与有关部门就输水问题经过反复协商,成功组织实施了两次从博斯腾湖经孔雀河向塔里木河下游应急输水。第一次输水从2000年5月14日至7月12日,历时60天,从博斯腾湖调出水量2.08亿m3,向塔里木河下游断流河道大西海子以下输水1亿m3,下泄水头行进到距大西海子水库以下102km的喀尔达依地区。第二次输水从2000年11月3日至2001年2月5日,历时97天,从博斯腾湖调出水量4.73亿m3,向大西海子以下输水2.27亿m3,下泄水头行进到距大西海子水库以下216km的阿拉干地区。向塔里木河下游输水也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反响强烈,朱镕基总理就黄河调水、黑河分水、塔里木河输水的成功作了批示,称赞“这是一曲绿色的颂歌,值得大书而特书”,水利部也对塔里木河输水工作进行了表彰。
目前,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正在实施从博斯腾湖经孔雀河向塔里木河下游第三次应急输水。第三次输水计划从博斯腾湖调水7亿m3,向塔里木河下游大西海子以下输水3亿m3,水头达到塔里木河尾闾台特马湖,使断流近30年的下游河道恢复通水。从2001年4月1日开始的第三次输水第一阶段已于7月6日结束,历时97天,输水1.84亿m3,水头到达塔里木河下游末端库尔干地区,行程300km,距台特马湖尚有63km。由于7月份正值灌溉高峰期,暂停输水,现已开始第二阶段输水,第二阶段输水自8月5日开始从66分水闸向库塔干渠放水,将自8月下旬开始从大西海子水库泄洪闸开闸泄水,向大西海子以下再次输水2亿m3,力争在10月份将水送到台特马湖。
六、近期综合治理2001年实施项目前期工作情况
《塔里木河流域近期综合治理规划报告》提出,近期综合治理指导思想是把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作为流域综合治理的根本,以水资源的合理配置、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为中心,源流与干流、上游与下游、左岸与右岸统筹考虑,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紧密结合,强化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和调度,突出抓好节约用水,全面进行流域综合治理。到2005年,塔里木河干流阿拉尔来水量达到46.5亿m3,开都—孔雀河向干流输水4.5亿m3,大西海子断面下泄水量3.5亿m3水流到达台特马湖,使塔里木河干流上中游林草植被得到有效保护和恢复,下游生态环境得到初步改善。
2001年是实施塔里木河流域综合治理的第一年,时间紧,任务重。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为贯彻国务院第95次总理办公会议精神,2001年3月30~31日,自治区召开了“塔里木河流域近期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对尽快落实今年计划开工项目的前期工作、强化塔管局职能、严格水资源论证和审批制度、2002年实施全流域水量统一调度、加大实施从博斯腾湖向塔里木河下游应急输水的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等方面作了具体部署。
(一)基本情况
简述本辖区农村河湖水系基本情况,包括农村河流数量、河流长度、河网密度,湖泊数量、湖泊水面面积等。分析河湖水系特点及区域分布情况,提出流域面积3000km2以下河流、以及与其有水力联系的水面面积1km2以下湖泊清单。
(二)现状评估
现状情况。从河湖地貌形态、水文水资源、水环境质量、水生态系统、水文化保护、水利基础设施、河流管护水平等方面,分析评价农村水系现状情况。
取得成效。从中小河流重点县综合整治、农村河塘清淤疏浚、清洁小流域、河湖水系连通等方面,简述近年来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成效。
存在问题。从河湖淤塞萎缩、河道防洪标准不足、水体污染、水生态退化、管理薄弱等方面,综合分析农村水系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产生的原因。
(三)面临形势
按照乡村振兴要求,从保障农村水安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动农村发展、加快美丽乡村建设等方面,提出农村水系综合整治面临的形势。
二、编制依据
根据本县域实际情况,结合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规划、扶贫要求等,重点从本省、市、县相关政策文件、规划方案、规范标准等方面,分层次、提出与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编制有关的依据。
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围绕农村水系综合整治思路、目标、任务,提出本县农村水系综合整治的指导思想,重点体现尊重自然、问题导向、以水系为脉络、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
(二)基本原则
提出本县域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应坚持的基本原则,如生态优先、以人为本、系统治理、强化管护等,指导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工作高效开展。
四、实施范围与治理目标
(一)实施范围
综合考虑整治需求、治理工作基础、地方财力、人口布局等因素,提出本县域2019-2022年需要开展治理的农村水系清单,并明确各个河流水系具体治理范围。
(二)治理目标
统筹考虑县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农村河湖水系综合整治要求与投资可能,从恢复河湖基本功能、修复河道空间形态、改善河湖水环境质量等方面,提出到2022年纳入实施范围的每个河流水系(项目)的治理目标,给出治理河长、改善水生态环境、提升防洪排涝标准等方面的量化目标。
(三)治理标准
针对本县域纳入实施范围的各农村水系(项目)的治理目标,从功能、岸线、岸坡、河流、水体、文化、管护等方面,提出可量化、可操作、可考核的治理标准。
五、治理布局与措施设计
(一)治理布局
针对实施范围,提出到2022年各水系综合整治的总体布局,明确其治理思路、分区重点和方向,合理安排主要措施和重点项目,在此基础上,绘制本县区总体布置图和分水系总体布置图,具备条件的,也可绘制分水系实施效果图。
(二)方案比选
针对农村水系治理布局,围绕河道清障、清淤疏浚、生态护岸(坡)、水系连通、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等措施,综合考虑经济、社会、生态等因素,进行不同措施方案比选。
(三)治理措施
1、河道清障
明确存在“四乱”现象的敏感河段,说明拟采取的整治措施及工程量,建立“四乱”位置、整治措施、工程量清单。
2、清淤疏浚
明确需进行清淤疏浚的河段、确定清淤深度、计算清淤工程量,说明拟采取的清淤技术、施工设备以及污泥处置方式。
3、岸边整治
明确存在防洪不达标、滨岸带破坏严重、硬化比例较高等问题的河段位置、范围,初步选取岸坡断面形式、结构形式以及植物配置方式,计算主要材料用量。
4、水系连通
明确存在河湖水系割裂、水体流动性差等问题的河段,初步选定连通线路、从河道开挖、涵管沟通、小型引排水配套设施建设与改造等方面,说明拟采取的连通方式、具体措施设计以及相应工程量。
5、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
明确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的治理范围,说明拟采取的措施(工程、林草)及相应配比,推算各类措施数量及工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