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借林场和国有林场出现的背景
1896年,清政府与沙皇俄国政府签订《中俄密约》(即《御敌互相援助条约》),允许沙皇俄国在东北修筑中国东三省铁路(中东铁路),修筑铁路所需枕木、电杆、建筑材料都就近取给。光绪三十年(1904年),黑龙江铁路交涉总局与中东铁路公司签订《砍伐木植合同》。据此合同,中东铁路公司设立三处租借林场,滥伐森林。而大批的租借林场是俄国政府通过其财政部直接控制的中东铁路为了得到永久性的自己经营的林场,对清政府施加压力,于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与清政府签订的《伐木合同》条文中规定设立的。从此沙皇俄国得到了被视为铁路生命线的中东铁路沿线(主要在现黑龙江行政区划内)的森林采伐权。
北洋政府对国有林十分重视,但山河破碎以及政局的动荡,使北洋政府又无力经营东北森林。农林部鉴于东北国有森林资源丰富茂盛,沙俄和日本等帝国主义国家垂涎东北丰富的森林资源,利用不平等条约在黑吉两省占有大量永久性的租借林场,而租借林场是清朝政府时期的林业经济政策,不仅既成事实,而且涉及外交,交涉棘手。若长此任予放弃,则中国国防与经济俱生为害,故而认定筹办林政,应从中国最著名林区入手。农林部于1912年12月11日公布《东三省国有森林发放暂行规则》20条,以期合理经营此地区之天然林,增进国家收益,亦保水土之安定,国防之安全。1914年8月8日,农商部公布修正的《东三省国有林发放规则》。
二、租借林场和国有林场发放的内容
大批的租借林场是俄国政府通过其财政部直接控制的中东铁路为了得到永久性的自己经营的林场,对清政府施加压力。《历代森林史略及民国林政史料》记载:北满中东路一带森林权之丧失,始于光绪三十年(1904年)由黑龙江铁路公司与东省铁路公司订立伐木合同,兹摘录如下:
“第一条:东省铁路公司,在以下所指地段树木内只有砍各项木植材料之权。
甲、路铁自成绩成吉思汗站雅克山站,铁路两旁各卅五华里各树林。
乙、水陆在呼兰河内之诺敏河东岸至呼兰河西岸中间一带树林。其界限自此二岔河各至水源为止。
丙、水陆在松花江之北岸权林河中间一带树木。其界限自北二岔河各至水源为止。
第二条:铁路公司按在以上所指地段内砍备木植材料,运至铁路,核算价值,以每百分之八,认缴黑龙江省将军衙门官库票费,除铁路公司外,凡附近农民亦得砍伐自用木材,唯如有人欲在第一条所指地段内另外砍售,须与铁路公司商与,方可砍伐。
第三条:以上所指第一条地段内树木,其如何砍伐,铁路公司亦可允给商民砍伐,唯须由铁路公司按运至铁路核算价值。
第四条:以上第一条所指地段内树木,其如何砍伐,铁路公司自行设法布置……”[1]。
1912年公布的《东三省国有林发放规则》的主要内容摘录如下:
东三省国有森林除林务局自行经营外得依本规则发放之;发放以林木为限;有民国国籍者都可承领。但关于国土保安和供公用的森林不发放。承领森林者须向林务局呈交承领书。经林务局许可后,须领取执照,并按拟伐木数量交纳保证金。木材出山到埠后,由林务局查验,按木植市价8%交纳执照费,保证金如数发还。执照的有效期为1年。承领者侵越原定界限采伐时得给予处罚[2]。
1914年8月8日,农商部公布修正的《东三省国有林发放规则》。同《暂行规则》相比,增加以下内容:除中国人民外,依民国法律成立的法人也可承领森林。林务局收到承领书后进行核查,如无重复,再派员勘测,造具报告,呈农商部核办。承领书除记载原定项目外,还要记载运输设备和制材设备,并附承领地的图说。承领森林每人不得超过200平方里。承领者应缴纳勘测费。林务局勘测森林实况详报农商部,如认为该处森林不能发放,原缴纳勘测费还给一半。承领森林经农商部核准,由部注册,发给部照。此照有效期至多为20年,期满将照缴销。承领人领取执照,按标准缴纳注册费。林木出山时,承领人应将所伐林木情况开单呈报各该处主管官厅查验。林木出售时,承领人除遵守税则缴纳木税外,应各按林木市价8%分别缴纳山本和木植票费。转让已领林区须经农商部核准。转让执照的有效期,以原领执照为准,承领森林如已超过照载期限尚未着手采伐,则撤销其承领原案,追回部照。承领人采伐林木时,每亩应保存天然下种母树2—3株。采伐后的林地,除该管官厅认为不能开垦者外,承领人可按照国有荒地承垦条例承领开垦,这就规定了林地变为农地的合法性。
1920年6月9日,农商部再次修改《东三省国有林发放规则》。修改补充内容:采伐森林,原订国际合同有特别规定者,在满期以前继续有效。农商部得于必要时收回已发放的森林,但不应损害承领人现有利益。承领森林人除禀请林务局勘测转呈农商部核准外,也可禀请县知事和其他林务机关勘测,报道尹、巡按使咨陈农商部核准。承领人提出承领书时缴纳勘测费。承领森林经农商部批准即发给部照。部照有效期为20年,每年验照1次。领照时按标准须缴纳保证金。
三、租借林场和发放的国有林场的区别
租借林场是一种不平等条约的产物,带有明显的租借性质,不同于后来民国时期通过《东北国有林发放规则》发放的国有林场。主要表现在:
(1)这些租借林场的租借人都是外国资本家,早期主要是俄国人,日本人后来居上,这些租借林场明显带有殖民性;而《东北国有林发放规则》规定,国有林场发放只“限于中国人或中国法人”,发放的国有林场的承租人只能是中国人,这是两种林场的最大区别。
(2)面积特别大,超过规定数字的几倍,所有租借林场的面积究竟有多少,在当时的技术水平下,很难得到一个确切的数字。1915年的调查情况显示仅中东铁路沿线的租借林场总面积达到了12074平方公里,并不是全部的数字,只是分布在中东铁路沿线的林场。如俄国巨商葛瓦里斯基所属的林场,在1921年共有林场5处,面积为2008.6平方公里,1930年增加到7004.39平方公里。在利益的驱使下,外国资本家更是深入到大小兴安岭原始森林腹地建立租借林场。而国有林场的发放承领森林每人不得超过200平方里。
(3)租借林场的时间长,在合同上约定是20—90年,在中国丧失的情况下,实际上是无限期的;而《东北国有林发放规则》规定,“期限20年以内”,1912年颁布,止于1929年废除,实际上实行了17年。
四、租借林场和发放的国有林场的危害及评价
清代晚期,在租借林场的“合法”掩护下,大批俄国资本家拥入中国黑龙江林区,依靠中东铁路的运输条件和其雄厚资本,大肆砍伐大小兴安岭森林。在这些租借林场内如何采伐?采取什么采伐方式?是无人过问的。所以已经采伐过的迹地,不是变成散生林地,就是变成荒原。其危害正如《北满与东省铁路》所载:“东部沿线25年前所谓林海者,今则极目远望,偶见三五杂木,杳不可寻,虽山巅之上,间有丛生幼树,也仅距铁路
二、三十里之地见之”。从这里可以清楚地看出,中东铁路修建的前后十几年的时间内,铁路两侧的森林资源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历代森林史略及民国林政史史料》记载:“按东省铁路沿线,昔日均为广大森林被覆,自与东省铁路公司订立伐木合同后,迄今不过卅年,沿铁路两侧五十里内森林,均已砍伐净尽,近更向远方采伐,有达百余里之远者,此种现象,无非受不平等条约之限制;加以国人在昔不知森林之可宝贵,一任帝国主义之俄罗斯之要求,将大好森林,为附属铁路之供应品。是以中东路自开办以来,举凡枕木、建筑材、皆无偿取自林中;其暴殄天物之尤甚者,则将良材,任意劈成板子,作为燃料。自通车以来,无论工厂、机车、站台、事物所、道班房、及员司工人住宅等,……是以中东路一带无限宝藏之森林,转瞬间已荡然无存,言至可痛惜也”[1]58。由于受到残酷掠夺,黑龙江的原始森林受到严重的破坏。
《东三省国有林发放规则》颁布以后,短短几年时间,仅黑龙江发放的国有林林场就达到了72处(尚不包括吉林省今属于黑龙江的林场),再加上不平等条约发放的租借林场,发放林场的数目更多。使黑龙江的森林资源在法规的保护下,遭到了全方位的合法破坏。从上文《东三省国有林发放规则》的内容看,根本看不到“经营与管理”的字样,只有“国有林发放”的字样。在几经修改的《东三省国有林发放规则》中只有第十七条提到“林地一亩,存留树木二株到三株,前项存留树木,以直径在一尺以上,树干正直为限。”说明发放的目的不是把东北国有林如何经营好,使森林资源得到延续和发展,林业更加振兴,而只是缴收一点这个税,那个费而已。而木商为了得到部里发放的部照,大大小小的官吏,敲诈受贿的事情常有发生,损公肥私是普遍现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省第六次党代会和县委十二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集中解决乱砍滥伐林木资源突出问题。
二、工作重点
在年开展各项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的基础上,集中力量,坚决制止乱砍滥伐林木现象的发生和蔓延,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重点开展以下4项专项整治工作:
(一)治理乱砍滥伐林木,特别是乱砍滥伐生态公益林、天然林以及国家保护珍贵树木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规范林木采伐行为;
(三)治理非法经营、加工木材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治理非法运输木材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工作任务
(一)严厉打击乱砍滥伐违法犯罪行为,从严、从快、从重查处一批乱砍滥伐林木违法案件。建立群众投诉举报奖励制度,通过社会和舆论监督、群众参与,加大打击乱砍滥伐林木违法犯罪行为力度,对群众举报的乱砍滥伐林木违法案件及时查处,依法查处率要达到100%。
(二)规范林木采伐管理,对林木采伐实行采伐限额和林木采伐许可证管理。对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人员及林木采伐区调查设计人员实行资格证上岗制度,缩小人为自由裁量空间,从根源上抑制乱砍滥伐行为的发生。
(三)建立木材经营加工监管制度,规范木材交易市场。木材经营加工企业要执行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和经营加工依法承诺制度,保护合法经营者权益,严厉打击违法经营加工木材行为,查处取缔无证经营加工者。
(四)强化木材运输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木材运输检查呈报和追溯制度,规范木材运输证核发程序。对无证运输木材、运输木材货证不符、伪造木材运输证等行为坚决依法严处。
(五)落实保护森林资源责任制,加大森林资源的监管力度,确保生态公益林管护责任落实率要达到100%。
四、工作步骤
我镇分三个阶段开展乱砍滥伐林木专项整治工作,时间从2014年3月至2014年12月。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3月)
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明确工作任务和步骤,确定工作重点,落实人员和单位工作责任。通过宣传栏,海报,流动宣传车,广播等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全镇对加强保护森林资源和开展乱砍滥伐专项整治行动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在全镇形成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非法运输和违法经营加工木材行为的强大声势。
在部署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深入群众调查走访、深入实地勘查了解、设立群众投诉电话,结合年各项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的成果,对发现排查的问题进行调查梳理分类,分析其原因,查找工作漏洞,确定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
(二)集中整治阶段(2O14年4月至11月)
1.从严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和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在确定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的基础上,集中查处一批乱砍滥伐林木、非法收购木材、非法运输木材以及其他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从严打击处理一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分子。
(1)对无证采伐、超面积采伐、盗伐林木和各类毁林种植、养殖的乱砍滥伐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和打击。对于涉嫌毁林刑事案件以及重大毁林案件,由镇派出所提前介入,依法从严、从快、从重处理,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2)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木材加工企业进行整顿。县林业部门对未取得《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而从事木材经营加工活动的,一律依法取缔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已经取得《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而存在经营加工非法木材的,严格按照《省木材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对超越《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规定的经营加工范围从事木材经营加工活动的,责令限期改正;对违法经营加工行为重、社会影响恶劣、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由森林公安局依法进行刑事立案查处。
(3)加强对木材运输的检查和制度落实工作。对木材检查站的检查记录进行检查指导,对违法运输木材的企业和个人除依法进行处理外,将企业名单或个人姓名移送县交通管理部门,由县交通运输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进行重点监管。县林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辖权限,追溯违法运输木材的有关问题,查明违法运输的原因,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2.建章立制,强化工作落实。一是建立森林资源保护定期通报制度和群众投诉举报奖励制度,提高群众参与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和积极性。二是强化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办理和监督程序,建立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人员和林木采伐区调查设计人员上岗证制度。三是建立木材经营加工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和经营加工企业依法承诺机制。四是建立非法运输木材黑名单制度,完善木材运输检查呈报和追溯制度。五是逐步落实生态公益林的生态功能修复方案,全面落实森林资源保护责任制。
3.及时报送情况。将我镇内的乱砍滥伐等案件依法查处后,及时将查处结果报县林业局;
(三)总结通报阶段(2014年12月)
集中整治结束后,认真进行总结,并于2014年12月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县林业局。
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做好开展乱砍滥伐林木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镇政府决定成立镇乱砍滥伐林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乱砍滥伐林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和办公室,具体负责乱砍滥伐林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抽调业务骨干负责集中乱砍滥伐林木专项工作的具体调查、清理、整治、汇总、分析、协调等工作,确保乱砍滥伐林木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开展乱砍滥伐专项整治工作是我镇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举措,也是针对当前我镇森林资源管理形势而作出的重要工作部署。各村委会、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镇委、镇政府的要求和部署上来,把解决乱砍滥伐林木等突出问题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强化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好各项整治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村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宣传栏、海报、广播等宣传媒体,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教育群众依法保护森林资源,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关键词:林木采伐;采伐运输;存在问题;监督及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8500(2013)06-0123-01
一、当前林木采伐中存在的问题
1.重视不够
尤其是基层干部法制观念不强。受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一些地方的干部重眼前,轻长远,忽视林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在实际工作中有领导常常是放松对森林的采伐管理.一切都为经济发展让路。所以造成毁林开荒、破坏森林等现象的出现。另外,限额采伐、凭证采伐的意识在一些人心目中淡化。特别是一些行政领导尤为突出。在一些重点工程建设、招商引资项目、发展乡镇企业、城镇改造及基本建设方面占用林地:采伐林木方面,“往往实现先上车后补票或不补票”,伐木审批把关不严使资源消耗有所失控。
2.伐区调查设计不到位
采伐质量差。采伐设计决定采伐结果。所以设计应完备、合理和具有可操作性.但是有些地区的采伐设计存在诸多问题。一是应设未设现象仍然存在。在抚育伐区中,有部分枯立木、病腐木、霸王木没有设计为采伐木,存在着采大留小,采好留坏的现象。二是个别小班区划不合理。没有按地形和林相进行区划。给森林经营造成困难。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是个别调查设计人员技术水平较低,业务能力差,工作责任心不强而致。二是调查设计部门整体工作水平还有差距。近几年来,由于林业企业的经济状况较差和现代人才交流方式所致.设计单位所需的专业人才难以引进,致使设计队伍专业人才缺乏,因而每个分制的设计单位和每道工序都不能配备业务素质突出的人才进行设计。三是在设计中存在着追求经济效益的错误思想。导致伐好留坏,伐大留小现象的发生。在采伐作业中.由于工作人员监督不到位或者没有认真负责,往往会出现漏伐、错伐、多伐等现象,致使森林资源受到破坏。
3.农村居民自用材采伐管理滞后
农村居民自用材采伐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管理措施难到位。是林木管理的一个薄弱环节.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林木采伐证率的提高.使部分资源消耗底数摸不清,心中无数。
二、加强对林木采伐的监督及对策
1.认真履行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职责
要把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列入林业建设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以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和林地维护为重点。调查、监测体系,木材运输检查和林政稽查体系队伍与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公益林的严格维护和商品林的科学采伐管理,严格执行林地用途管制制度。进一步推进森林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调整并完善现有木材检查站布局,开展规范化、规范化、现代化的示范站建设。
2.规范和加强森林采伐源头管理
坚持凭证采伐制度,严格执行伐区调查、设计、验收等规定。要适应森林资源市场化配置的趋势.建立健全以林地林权管理为核心、采伐利用管理为重点、综合监测为基础、监督执法为保障的森林资源经营管理体系。进一步强化林业站、木材检查站、林政稽查大队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林业站在政策宣传、资源保护、行政执法、生产组织、科技推广和社会化服务等方面的职能作用。要根据森林资源及交通发展的变化.合理调整木材检查站的建设布局,坚决杜绝公路“三乱”行为的发生。要围绕“严管林”方针,进一步加强林地、木材运输和木材经营加工管理。进一步加强林地管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控制林地逆转,引导合理使用林地,提高林地利用率和生产力。
3.建立健全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的检查和通报制度
要加强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进一步加大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力度,各地要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法.对采伐限额执行情况和木材运输、经营加工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森林采伐严格执行限额制度。
4.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执法队伍职业道德素质
林业行政执法是指林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林业行政管理过程中,针对相对行为人,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使国家林业行政管理职能得以具体实现的活动过程。林政稽查执法机关是展示党和政府形象的窗口,而执法人员代表执法机关执法,手中拥有执法、监管等权力,如果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出现粗暴执法、野蛮执法或执法不公、执法不廉等现象,不仅直接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也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所以,职业道德教育是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的核心。林政稽查执法机关应当通过开展“树行业职业道德典范、学先进”活动和制定严格的行政执法道德规范及奖惩制度等方式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使执法人员牢固树立“权力就是服务,执法就是为民”、“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的思想;培养其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使其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秉公执法,这样才能杜绝我们的执法人员一边享受着国家的俸禄,一边还利用手中的执法权力,牟取私利,干那些违道德甚至违法乱纪、损群众利益、伤群众感情、毁党和政府形象的勾当。这样,其执法行为才能真正体现出是国家、政府的行为。
5.强化烧材管理
森林采伐管理制度是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的第一道防线,如果把整个采伐管理看作是一只木桶的话,生活烧柴采伐管理犹如构成桶身的一片木瓦,如果烧材监督管理不力,必然影响到整个采伐管理制度的有效贯彻落实,对于整个采伐管理工作来讲是一个很大的漏洞.将大大降低采伐管理这道防线应有的防护功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所以烧柴必须要办证,并进行必要的作业设计,在什么地点砍,什么时间砍,砍什么样的树,以什么方式砍,砍多少数量,最终都要向林业主管部门报批,如果严格执行到位,就一定能够管得住。
参考文献:
关键词森林保护;现状;问题;对策;浙江遂昌
遂昌县是典型的浙南山区,其自然状况是“九山半水半分田”,是一个山多地(可耕地)少的县。全县22万人口,只有耕地1.03万hm2,人均仅为460m2。因此,耕地经济只够解决吃饭问题。相对地,林业用地却多达21.85万hm2,人均1.13hm2,现有活立木总蓄积量为729.6195万m3,是浙江省的林业大县。辽阔、雄厚的林业资源不仅为地方的民生需求、经济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物质资源,还为一方的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形成了有效的天然屏障。因此,森林是遂昌县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取之不竭、用之不尽的绿色生态可再生资源[1-2]。随着生态农业、效益农业理念的不断推行,旅游经济的不断开发,遂昌县的森林保护工作不断受到政府的重视和加强,结构状态渐渐趋向优化,资源利用和管理渐渐趋向有序,经济效益日益提高[3-4]。但是由于民众、农户对于森林保护的意识还较为淡薄,有意无意间对森林资源造成浪费、破坏和侵贪,使保护的成果屡屡受到危害。现从遂昌县森林保护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入手,对森林保护的措施进行研究和探索,以指导遂昌县森林保护工作的开展。
1森林保护工作现状
随着党中央可持续发展战略思想的贯彻落实,随着多年来“生态工业强县,绿色经济富民”发展战略的实施,遂昌县功在长远的各项森林保护工作得到了重视和加强,具体有以下表现。
1.1政策和宣传工作普遍推进
一是以国家《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准则,从宏观上制订、完善并贯彻了符合地方实际的“林业工作实施意见”,使森林保护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二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预防为主,常备不懈;以人为本,快速反应;组织体系健全,职责明确,保障充分,制定了反映机动灵活的全县“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三是常抓不懈地做好包括学校在内的全民森林防火宣传,增强各方面领导的重视度,使森林消防教育经常化,形成一定氛围;使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和紧迫意识深入人心;使消防隐患得到及时的排查和消除。
1.2保护与利用纳入全面调控
一是根据政府宏观规划和各区域具体情况,制定了2006—2022年的指导性和指令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目前规划的内容正在有序地实施中。二是加强限额采伐管理,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三是通过各种经营模式与实体等途径,开展大面积的封山育林和荒山造林,其中生态公益林累计达到13.33万hm2,人均拥有0.63hm2;近3年来,每年通过厂矿绿化、道路绿化、景区景观营造等途径建设景观林和基地更新人工造林的数量均以10%的速率增长,到2010年,以上2项的年造林量分别达到100.2、733.3hm2。其他项目人造林的数量也成增长状态。此外,县政府还成立创森办公室,由专人负责,科学编制近期和远期的创森工作方案。
2存在的问题
2.1木材砍伐量与商品材生产失控
虽然各乡镇都制订了相关的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和规划,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尤其在年度采伐计划总量和按采伐类型、消耗结构的分项限额上,突破、挪用、挤占的现象时有发生,其原因是各级分管人员业务、政策、廉政等方面的素质较低所致。
目前,遂昌县林业商品材生产总量的控制实行在采伐林木蓄积和木材产量双控制的基础上计划管理,严禁超木材生产计划生产商品材。由于上级木材生产计划下达经常会出现滞后的现象,计划与实际情况存在一定的差距。
2.2变相使用采伐限额,滥用择伐手段
部分乡镇由于天然林采伐限额相对不足,为了考虑眼前利益,用虚增人工林采伐限额的办法来填补天然林采伐限额的不足,从而致使大片天然林横遭灭顶之灾。一些林区、林农借中幼林林木较多的复层异龄林实行择伐的机会,进行超面积、超强度、超龄级采伐,从而使择伐计划失控。
2.3作业设计无法反映伐区真实情况,伐中检查、伐后验收制度执行不严
由于少数采伐作业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工作缺乏认真严肃的态度,在对现场缺乏深入了解的情况下,不按《林木采伐作业设计实施办法》进行详细准确的伐区设计,使作业设计不能真实反映伐区的实际情况。此外,由于某些工作站人员客观上的行政不作为,或主观上的包庇纵容,致使林业砍伐管理的“伐中检查”、“伐后验收”制度有章不循,砍伐进度疏于掌握,使砍伐面积和数量失于监管,对于可能造成破坏森林的隐患未能积极采取措施,任其发展。
关键词:生态林业建设;存在问题;对策
1基本情况
1.1植被资源森林资源:迭部县地处白龙江上游的深山密林区,森林资源丰富,是甘肃省内的主要林区和木材生产基地。茂密的森林遍布全县各条沟系,主要分布在山地阴坡半阴坡,林地面积327302.4hm2,占全县土地面积的69.51%,森林植被的种类因地形、土壤、海拔高度的差异而成有规律的分布。草地资源:草场是境内第二大地面植被,全县草地面积94639.6hm2,占土地总面积的20.1%。草场分为亚高山草甸、灌丛草甸、山地草原三大类。主要分布在高山区阳坡的中下坡以及北坡的林线以上。1.2社会经济状况全县共辖11个乡(镇),52个村委会,243个村民小组。有汉、藏、回、蒙、苗、彝等17个民族。全县总人口5.91万人,其中藏族4.7万人,非农业人口1.79万人,农村劳动力2.56万人。全县11个乡均实现通信网络覆盖。2016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达到6.5673亿元,同比增长12.7%,其中:农业产值达到1.63亿元,同比增长12.7%;工业生产加工达到2.0328亿元,同比增长15.8%;其他产业达到2.9406亿元,同比增长14.5%。县级财政收入达到5416万元,比2015年增长59.38%;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136元,增长15.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2137元,增长18.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1.83亿元,增长16.4%。迭部县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后,全县以林业为基础的传统经济逐渐发生了变化,省道313线、江迭公路的贯通,舟迭二级公路改造、洛大110输变电枢纽和农村电网改造的完成,使县域内能源、交通、通讯等设施也在逐步改善。
2林业发展现状
迭部林区是全省重点原始天然林区,境内自20世纪50年代成立迭部林业局开展天然林资源采伐以来,共为国家支援了价值100多亿元的优质木材。但长期的超量采伐,使迭部的生态环境遭受了破坏,森林资源减少、生态环境失衡、水土流失日趋严重、林区气候变化异常、自然灾害频繁。另一方面,过度放牧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无节制的发展牛羊,导致了草场退化、草场质量的下降,生态系统破坏。1998年迭部县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开始实施,并逐步实施了各项生态保护工程,对现有森林、草地进行了保护和恢复建设,通过广大林业干部职工的艰辛努力,森林覆盖率提高到61%,实现了森林面积、蓄积量和覆盖率的3个快速同步增长,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和乱征滥占林地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林业行政案件发生率逐年下降,森林病虫害成灾率连续10年控制在0.3‰以下,远低于5‰控制指标;森林火灾损失率0.2‰以下,远低于1‰的控制指标。天保工程的实施,使长江上游最大一片天然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大批宜林荒山绿起来,天保工程和退耕还林等林业建设项目加快了生态建设步伐,为迭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国民经济正在稳步发展。
3存在的主要问题
3.1砍伐烧材成为破坏森林资源的重要因素之一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以来,由于迭部县林业部门的大力宣传,通过停止天然林木砍伐、巡山查林、没收不法分子的工具和非法所得、打击毁林开荒、盗伐林木行为、关闭木材市场等手段不断加强保护天然林资源的力度,使得森林资源得到了恢复,迭部地区的森林覆被率由刚停采时的40%上升到现在的61%,但是群众生产生活都在林区,数百年的生活习惯没有得到改变,群众的生活离不开砍伐薪材,大多群众都认为只要不砍伐松木,薪材不能不砍伐,尤其在秋冬季节烧炕用量更多,砍伐时间集中,人员多,且薪材主要以栎类、桦木为主,对森林资源的破坏巨大。由于栎类生长多为阳坡,一旦遭到破坏,极难得到恢复,即使立地条件较好的地方,也造成了植被退化恢复困难,有的群众为了眼前的经济利益将砍伐的薪材拉到城区销售,更加剧了森林资源的破坏程度。3.2改变林地现状成为新的破坏森林资源的方式如毁林开荒、毁林建苗圃,随着近年来,迭部地区外销苗木价格的不断攀升,苗木种植成为部分农民群众经济增收的重要来源,从事苗木生产的家庭和人员越来越多,有许多群众开荒办苗圃,在条件较好的地方将幼林地、灌木林地改建成为苗圃,破坏了原来的林地植被和林木,由于苗圃地水土保持能力差,在夏季暴雨发生时易发生洪灾和泥石流,不但造成林地破坏,面积减少,也失去了林地保持水土的功能。3.3偷砍盗伐林木的现象依然时有发生,林业案件查处处罚低天然林保护工程和国家重点公益林补偿制度实施以来,通过林场护林员的巡山管护和森林公安队伍加大对护林防火工作的检查和刹风行动,对滥砍乱伐林木和偷拉盗运林木进行打击,偷砍盗伐林木行为得到了一定的遏制,但是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任然有部分不法之徒,鼓动群众盗伐林木,通过不法手段收购、销售盗伐林木,在这类案件被抓获后,森林公安只能对其进行没收、罚款等措施进行处理,事后不法分子仍然进行不法活动,这种以罚代法的行为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偷拉盗运林木的违法行为。3.4群众对生态建设的重大意义认识不到位,群防群治的局面没有形成由于生态林业建设没有给当地群众带来现实的利益,广大群众对护林防火工作的重视只停留在口头上,对生态林业建设的重要性没有从根本上的到认识,截止2015年,迭部县完成了3.79万hm2集体林权改革和0.08万hm2退耕还林,护林经费和退耕还林补偿由群众享受,但有许多群众没有享受护林经费和退耕还林补偿,群众参与护林积极性没有完全调动起来,群众收入任然依赖农牧业和外出打工、林下经济收入。3.5对野生林业资源的利用依旧是破坏性的利用,缺乏引导和宣传教育由于迭部县是甘肃省的贫困县,农牧民群众收入低,大多数生活较为困难,开发林下经济是农牧民群众增加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如采摘乌龙头、蕨菜、挖药、采集松树籽种等,由于从事这类劳动的多为文化程度较低的青年以及妇女等,在从事这些劳动时对森林资源的破坏往往是巨大的,尤其在采摘乌龙头和采集松树籽种时往往是把树木砍伐到以后才开始摘乌龙头和松树球果,造成大量树木被破坏。3.6建设用地与林地保护的矛盾不断地凸显为了加速发展经济改变迭部地区落后面貌,迭部在改善道路交通、水电开发、加强旅游开发、矿业生产等方面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这样必然要占用部分林地,对林地的破坏程度非常严重,并且恢复困难,造成林地保护工作与开发利用的矛盾日益突出。3.7林业体制间的差异,造成在生态建设中地企协调不力迭部县境内有12个林场,其中县属林场4个,国营林场8个,在同一地区、同一流域内的县属林场和国营林场由于权属不同,造成经费落实、管护标准不同,存在各司其责,互不干涉,在护林防火工作中往往地企协调不力,管护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也无法实行监管,对迭部生态建设的大局不力。
4对策
洪灾造成的原因无外乎以下几种:全球气候反常、当地植被破坏严重、城镇座落地势低、当地防洪设施达不到防洪标准。
就在头个星期双休日,我们在周边植被保存完好的山区水库垂钓时,有一个现象使我思考了许久。星期五下午出门时,天气预报要下雨,但由于钓鱼兴趣正浓,到了水库后就干脆搭起帐蓬呆下来。星期六从早上开始,从小雨到大雨,大雨到中雨。到晚上,睡在帐蓬,有些不放心,半夜起来,察看水情,居然水面变化不大。直至星期日下午回来时,雨还在继续下,但水情依然变化不大。于是,我就思索,雨整整下两天,水库也不见混沌,若在其他地方可不是这样,混水早来了。是什么力量能有做到这一点?最后,钓友们得出一个结论:过去半月天气干燥,本来该水库平时不蓄水,更重要的是,这里植被好,两天的雨水被完好的植被吸走了部分,森林将雨水涵养起来了。
过去几年,由于天然林大量砍伐,长江中下游洪水泛滥。三峡电站建设之后,国家对中、上游及其流域的森林砍伐进行了禁伐,并在中、西部地区实行了退耕还林,几年下来,洪水造成的危害已逐步降低,滑坡、塌方、泥石流等次生灾害已没有过去那么严重。现在多数大小河流,下雨天,泥沙少了,水变清了。
谈起森林植被,又想起2005年云南西双版纳的一行,一路过去,除野象谷的植被保存较为完好,沿途看到山林也有被乱砍伐的现象,所到之处,不时看到滑坡,河里的水也是混沌的。其实,洪水灾害除气候等因素外,更主要的是由于人们对周边环境的破坏,森林被肆意砍伐所致。在我印象中,云南应该是森林王国,世外桃园,哪知那里也有森林被破坏的问题,或许近年来好多了。
所幸的是,人们已逐步认识到,保护森林,禁止乱砍滥伐,保护植被是避免水土流失的有效办法,各地都相应采取了措施,效果正逐步显现。但过去多年的砍伐,还是给今天留下了祸根。现在我们除了提高防洪标准,保护自己的环境,已似乎别无他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