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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窗口(6篇)

时间: 2024-01-10 栏目:公文范文

法律服务窗口篇1

南通工商局开发区分局“坚持高点定位,构建服务T商”的思想指导,把构建服务工商作为规范的着力点,打造“优质高效、贴心满意”服务工商的品牌,不断创新举措,努力做优做强服务,积极做好做实服务,始终把提升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工商工作的第一追求,把服务对象的需求作为工商工作的第一信号,把服务群众作为T商工作的第一要责。近年来,该局对工商所规范化服务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

一是在努力实现基层服务的规范化上狠下苦功。首先是端正思想认识,正确处理好规范化优质服务与加强执法监管的关系。过去有些执法人员片面地理解这两者的关系,或只谈服务不讲执法,或以优质服务为由放松监管执法。处理好服务与执法的关系十分重要,一方面通过规范化服务,提升水平,优化环境,尽心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同时,牢记职责,不辱使命,尽职尽责加强监管,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

二是在具体做法上坚持做到“四个不”。第一,问不烦。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耐心细致地回答群众咨询。做到百问不厌,百问不烦,做到“一口清、一次明”;第二,难不倒。加强业务学习,努力拓宽知识面,力求从法律法规的角度,为办事者答疑解惑,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第三。气不馁。不断提高个人修养,规范自身言行举止,养成良好职业道德习惯;第四,情不偏。坚持公平公正,做到生人熟人一个样、大小项目一个样、本外地人一个样,不分亲疏,一视同仁,热情接待,笑脸相迎。

三是在四个方面狠下功夫。首先,在准确把握前置审批事项上下功夫。其次,在提高当场办结率上下功夫。建立了科学协调、高效运转的登记注册体制,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到当场受理、当场办结;开辟了窗口绿色通道,使行政审批进一步提速。第三,在增强工作透明度上下功夫。通过各种形式,公开了行政许可事项的内容、范围、程序、期限和收费标准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印发了分局《注册登记窗口办事指南》,为申请人提供准确可靠的导向;公开了意见簿和监督举报箱、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监督,使行政权力在公平公正、阳光透明、规范有序的轨道上高效运行。第四,在落实登记责任追究制度上狠下功夫。坚持依法行政,推行行政问责制,加大行政监察和责任追究力度,大力营造公正、公平、公开、有序的市场准人环境。近年来,共办理企业设立登记近万家,变更登记8000余家,接待各类办事人员2万多人次,从未发生一起群众投诉举报事件,登记准确率达100%。

法律服务窗口篇2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县委十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按照“抢抓新机遇、谋求新跨越、建设新”的要求,扎实组织开展优质服务百日竞赛活动。通过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增强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进一步规范窗口服务行为,进一步提升窗口服务单位的服务水平的办事效率,努力为企业和基层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快捷、方便的服务。

二、参赛单位

本次参赛窗口共28个:

中心总值班室咨询服务窗口、卫生局窗口、工商局窗口、国税局窗口、地税局窗口、质监局窗口、农林局窗口、建设局(人防办)窗口、国土局窗口、民政局窗口、公安局窗口、文体局窗口、消防大队窗口、环保局窗口、交通局窗口、劳保局窗口、财政局窗口、经贸局窗口、外经贸局窗口、粮食局窗口、水局局窗口、发改委窗口、科技局(地震局)窗口、安监局窗口、气象局窗口、建管局窗口、土地房产抵押窗口、收银窗口。

三、竞赛内容

(一)比工作纪律,比约束度。模范遵守工作纪律及有关制度,无违规违纪现象。

(二)比服务态度,比端正度。倡导文明服务、微笑服务、主动服务,使用文明用语;服务热情,解答问题耐心、细致。

(三)比行为规范,比文明度。窗口工作人员行为举止大方、得体、有礼,无上岗不佩证、着装不规范、行为不文明等现象。

(四)比服务质量,比满意度。简化办事程度,提高工作效率,窗口办事快捷、透明、高效。

(五)比工作运作,比规范度。许可主体、程序合法,无擅自增加条件、环节等现象;依法公示许可主体、依据、程序、时限和收费标准;承诺或法定时限内办结,收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使用法定文书,许可档案管理规范;实行一个窗口对外,许可、服务、收费项目应进必进大厅,窗口单位对窗口人员授权充分,无多头受(办)理、双轨审批等现象。

(六)比廉洁自律,比自警度。严格依法行政,按服务规程办事,无吃拿卡要、暗箱操作等现象。

(七)比工作实绩,比领先度。窗口人员政治素质高,业务技能精,争先创优意识强,工作业绩突出。

(八)比服务环境,比整洁度。柜台、办公桌、资料间清洁卫生,物品陈列整齐有序。

(九)比创新争先,比奖惩度。窗口单位及窗口人员服务工作有创新;相关工作受到上级表彰或新闻媒体宣传表扬;无受到上级批评或新闻媒体负面报道现象。

四、活动安排

(一)宣传准备阶段。主要是做好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成立政务中心竞赛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起草活动实施方案、做好舆论宣传工作、7月1日下午召开由政务服务中心全体人员参加的动员大会。

(二)组织实施阶段

⑴建立规章制度,规范服务行为。各窗口建立健全首问负责、一次告知、限时办结、服务承诺、岗无缺位服务、24小时预约服务、招商引资项目帮办服务等制度,做到“一牌、两卡、四上墙”,即窗口设立人员去向牌,工作人员设桌卡或佩戴胸卡,有条件的窗口,各项工作示意图、工作流程、工作制度和服务指南上墙。7月份,县优化办将组织人员对窗口单位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中心竞赛办也将组织人员对窗口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⑵加强教育培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素质。通过开设讲座、进行学习交流等形式,加强对窗口服务人员的教育培训,重点开展职业道德、应知应会知识、礼仪知识等培训。县优化办于8月份组织开展“立足岗位,我为企业和基层群众做什么”演讲比赛,综合考察窗口工作人员的各项素质,评出一、二、三等奖。中心将选派人员参加演讲比赛。

⑶开展服务竞赛,提高办事服务水平。7月份,县优化办将组织人员对窗口单位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各窗口要对照竞赛的九项内容认真开展竞赛活动,中心将通过发放调查卷、设置征求意见箱、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收集企业和基层群众的反响。

⑷强化考核奖惩,积极创建“优胜服务窗口”。9月下旬,县优化办在《中国》门户网站设立投票窗口,请全县人民对“优胜服务窗口”和“优胜服务标兵”进行投票。其中“优胜服务窗口”设10家,网上投票占总分的40%,县经济发展环境监督员和有关方面评议占总分的60%,获得演讲比赛一、二、三等奖和组织奖的分别15分、10分、5分和10分。“优质服务标兵”由各窗口服务单位先行推荐,经优化办综合考察后,择优选择40名在网上公示、投票,并直接以投票结果确定前20名为全县“优质服务标兵”。中心各窗口要积极创造条件进行申报。

(三)工作总结阶段

按照县优化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各窗口要总结好“优质服务百日竞赛”活动开展情况,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下一步优化服务努力的方向和要求。

五、活动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统一窗口工作人员的思想,使大家充分认识到开展“优质服务百日竞赛”活动,是提升窗口形象,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效能的重要举措。窗口工作人员要积极支持参与这项活动,立足岗位,从我做起,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

(二)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县政务服务中心成立“优质服务百日竞赛”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对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检查考核。各窗口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扎实开展各项竞赛活动。

法律服务窗口篇3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共第十次代表大会会议精神,始终以优化投资环境为工作出发点,坚持“以客商为本、以企业为中心”的服务宗旨,围绕“公开、公正、廉洁、高效”的服务理念,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努力实现服务中心由审批型向服务型转变,工作人员由“管理员”向“服务员”转变,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行政服务效能,建设高效责任政府,塑造诚信创业湖,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二、总体目标

以“规范、创新、高效”为主题,以整改行政服务中心建设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为首要目标,深入细致地查找问题,认真全面地开展整改,重点在规范窗口行为、健全管理制度,完善服务功能、强化监督管理,创新运作机制、提高工作效能上下功夫,力争在联合统一办理、网上受理办理和监督管理机制上有新突破,最大程度地方便、服务广大客商和社会公众,切实把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成为管理规范、廉洁高效、利企便民、服务一流的政府窗口和便民中心。

三、整改工作任务

(一)认真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工作

1、区行政服务中心要做好与省、市审改办的工作衔接,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专人对行政许可事项和实施主体逐项进行清理和审核,摸清和掌握全区所有的行政许可事项。

2、各单位、各部门加强与上级对口部门的衔接,着手编制本单位、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于10月15日前报区行政服务中心,10月底前统一向社会公布实施。

(二)扎实做好行政服务事项集中进驻工作

1、在编制出全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基础上,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原则上要全部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实行集中受理和办理,切实提高行政许可服务集中度。行政许可办件量少的部门根据实际,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综合窗口联合进驻。

2、按照“能进则进”、“利企便民”的原则,凡与行政许可事项相关联的非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原则上要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实行集中受理和办理。除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占用场地较大的集中许可服务大厅暂不进驻中心外,其余事项均要求进驻,使行政服务中心扩大服务对象,完善服务功能。

3、实行“两个集中”机制。对于行政许可事项涉及内部多个处室的政府部门,要求集中行政许可职能,将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审批人员进行整合,成建制进驻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窗口,统一受理和办理本部门的所有行政许可事项,真正实现“一站式”服务,最大限度地方便、服务广大客商和社会公众。

4、认真落实“一个窗口对外”制度。凡已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许可服务事项,必须严格执行“一个窗口对外”制度,不得“两头受理”、“两头办理”。

(三)严格规范窗口服务制度

1、严格规范行政许可服务事项公示制度。要求各进驻部门将进驻中心的行政许可服务事项名称、法律依据、申请条件、办理程序、办结期限、收费依据和标准、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窗口服务和投诉电话等依法进行有效规范的公示。各进驻部门要将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印制的窗口《办事指南》免费提供给客商和公众使用,保证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增加行政许可过程的透明度。

2、严格规范窗口服务一次性书面告知制度。窗口受理和办理行政许可服务事项实行一次性书面告知制,凡申请人到窗口办事,窗口工作人员均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和注意事项。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在承诺期限内作出许可决定;对不予受理和许可的事项,应书面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要制定和完善一次性书面告知制的具体实施办法,规定窗口受理和办理行政许可服务事项实行“三次办结和限时办结”的要求。

(四)完善创新集中许可办证运作机制

1、全面推行首席代表制和行政委托制。进驻中心各部门要委任一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中层以上干部常驻窗口担任首席代表。首席代表实行委任制,由派出部门党组或党委决定任命,并授予行政委托书,行政委托书要报行政服务中心备案。首席代表负责在派出部门委托权限内,全权负责办理本部门进驻行政服务中心有关事项的审批、审签和发证等工作,有关行政责任由委托机关承担。对没有落实首席代表制或对首席代表委托授权不到位的要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进行通报批评。

2、完善和推行“一审一核”制度。对不需要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的行政许可服务事项,均应实行“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审查,窗口首席代表核准签发”的“一审一核”办理制度。进一步落实《市行政许可实行一审一核暂行规定》,实行“一审一核”制的许可事项,均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进一步增加实施“一审一核”制度的事项和部门,扩大“一审一核”制覆盖面。

3、规范和创新集中审批制度。对依法涉及2个以上(含2个)部门许可的事项,全部实行“一家受理、抄告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工作制度。集中审批工作由中心组织实施,指定主办窗口牵头,相关协办窗口参加。审批过程中要依法规范集中审批实施主体,规范集中审批操作程序,严格执行现场联合踏勘、联合审查会议、集中批文会签制度,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4、建立联合审验制。各部门依法实行书面审查的企业年检、年度复核和年度审验事项,要集中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受理和办理,并视条件实行联合审验。

5、完善许可收费集中受理、办理制度。凡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许可事项,其所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要随许可事项同时进驻中心,实行集中受理和办理。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票款分离的收费专窗,收费直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各进驻部门窗口收费系统要和进驻银行、财政收费系统联网,使收费工作更加透明、快捷、准确。

6、推进电子政务建设。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大资金投入,进一步完善行政服务中心网站功能,推进许可办证的网上服务平台、网上监督平台和网上管理平台建设;要逐步实现市、区两级服务中心之间、中心与窗口之间、窗口与窗口之间、窗口与本部门之间的计算机互联互通、数据共享,逐步构建我区数字化行政许可服务体系。要建设和推行行政许可电子监察系统,对具备实行网上审批条件的许可事项逐步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五)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监督管理,提升服务水平。

1、行政服务中心作为优化投资环境的“第一窗口”,工作人员责任重,要求高,压力大。各部门要在政治上、生活上关心爱护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要建立起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把窗口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阵地,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部门派驻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原则上要求一年轮岗一次。

2、要进一步督促各进驻部门选派优秀中层干部到行政服务中心任窗口首席代表,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态度好的业务骨干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切实打造政府“第一窗口”形象。为进一步完善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窗口单位提拔在窗口工作的干部要征求中心管理机构的意见。

3、加强许可办证监督体系建设,规范许可办证行为。

区监察局派出监察机构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加强效能监察,依法依纪对窗口工作人员违反效能建设规定的行为进行受理和查处,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

(六)认真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工作

1、各单位、各部门要依法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严格清理。所有收费项目必须具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没有法津法规依据的收费项目要坚决取消。对已取消的行政许可收费事项,要加强后续监管工作。

2、依法收费的项目应随行政许可服务事项一同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并在中心设立票款分离的收费专窗。行政许可服务事项依法收取的费用必须纳入财政专户或者国库管理。

3、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要依法公示。

四、工作步骤

整改活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8月上旬~9月份)

区直各有关部门要对本部门贯彻执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办发[]17号)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及时报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对整个活动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个案检查,以案例暴露出来的问题和群众的要求为标准,找到工作中的差距,找准下一步工作的着力点。

(二)重点检查(10月上旬~10月中旬)

整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组成检查组,对区直各有关部门开展重点检查。

重点检查采取听取情况汇报、查阅有关文件资料;选择若干基层单位和窗口单位进行实地检查;适当邀请部分企业代表和群众代表进行座谈,了解有关情况等方式进行。

(三)整改提高(10月下旬)

9月上旬开始,对整改活动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督促区直各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9月中旬,对全区开展整改情况进行总结。总结情况于9月底前向区政府进行汇报。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整改工作的领导,成立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整改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区行政服务中心主任闵清源兼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江帆兼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

六、工作要求

(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行政许可法》的出台对政府依法行政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是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优化政务环境、打造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和有效载体。桃花镇、各街办、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工作。要制订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规划,落实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各项措施,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加强协作配合。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树立全局观念,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行政许可服务事项进驻服务中心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形成职责明确、权责统一、高效顺畅的运行机制。

法律服务窗口篇4

第一条为加强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规范行政服务行为,提高行政效能,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坚持精简、统一、效能、便民、透明的原则,为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规范服务。

第三条县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门受理、内部流转、联合审批、限时办结、统一收费的运行机制。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县政务服务中心是为政府职能部门统一办理或者集中办理、联合办理行政许可提供服务的场所,其运行经费由县财政予以保障。

政府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进驻部门),应当按照县政府统一安排,进驻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办事窗口。

第五条进驻部门要逐步依法将所有行政审批职能、审批事项和审批人员向一个内设股(室)集中,内设行政审批股(室)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向电子政务平台集中。

进驻部门按照“应进必进”的要求,将行政审批等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政务服务事项较少的部门将政务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办理或委托办理。

第六条县政务服务中心会同监察部门负责对中心各部门窗口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并依照本办法规定,对办理行政许可工作的质量、效能实施监督检查。

第七条县政务服务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定本中心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对进驻或者退出中心的实施部门及其行政服务事项提出意见,报县人民政府决定;

(三)对依法由两个及两个以上部门实施的行政服务事项,建立并联审批制度;

(四)对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大产业项目审批等行政服务事项,由综合窗口提供代办服务;

(五)对进入中心的各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日常管理、监督和考评;

(六)为县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提供后勤保障;

(七)县人民政府决定由其行使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窗口办件管理

第八条进驻部门应当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办事窗口和部门网站公开行政服务事项名称、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流程、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申请示范文本以及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承办人、监督渠道等。

第九条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实行首席代表制。进驻部门必须向窗口派遣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的分管领导或行政审批股(室)负责人为本部门窗口的首席代表。首席代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组织窗口工作人员依法受理、办理本部门按照规定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或其它服务事项;

(二)根据本部门授权,行使本部门行政审批一般申请事项的决定权、重要审批事项的审核上报权、组织协调权以及印章使用权;

(三)负责政务服务中心与本部门的工作衔接,并做好本部门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

(四)完成本部门和政务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十条进驻部门服务窗口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对行政服务事项的申请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行政决定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并说明理由;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五)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部门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受理通知书》应当加盖部门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办理期限从受理日期开始计算。

第十一条县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受理的审批事项,分为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转报件、退办件,并采取不同的办理方式。

(一)即办件,是指服务对象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进驻部门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决定的事项。对即办件,应当场作出行政决定。

(二)承诺件,是指服务对象申报材料齐全,但需经过审核、现场勘验等法定程序,才能办结的行政审批事项。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进驻部门应当在承诺期限内作出行政决定,由部门窗口送达决定。

(三)联办件,是指同一个行政许可事项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进驻部门联合审批办理的事项。由县政务服务中心协调确定主办窗口和协办窗口,实行并联办理。

对涉及审批部门较少、程序简单的事项,由主办窗口直接转告各协办窗口;协办窗口分别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审核意见;由主办窗口首席代表商协办窗口部门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对涉及审批部门较多、程序复杂的事项,可通过联席会议的方式办理。联席会议前需要进行现场勘验的,由主办窗口提出意见,县政务服务中心协调组织,原则上一次完成,特殊情况一般不得超过两次。联席会议由主办窗口提出,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协调召开,各协办窗口必须在联席会议规定期限内提出审核意见。由主办窗口首席代表会同协办窗口部门共同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联办件的送达工作由主办窗口承担。

(四)转报件,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由本级行政部门受理初审后转报上一级行政机关审批的事项。转报件由主办部门窗口先行受理服务申请事项,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由受理部门初审后向上一级

行政机关转报,并负责跟踪全过程办理。(五)退办件,是指服务对象提出申请后,经业务受理窗口初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或经有关部门现场勘验、调查核实后,认定不具备批准条件的事项。

窗口工作人员当场认定为退办件的,应出具《不予办理决定书》,注明不予办理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投诉的权利;窗口工作人员无法当场认定为退办件的,应按承诺件处理。

服务对象对退办件有异议的,由县政务服务中心会同窗口单位予以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时送达服务对象。

第十二条进驻部门在办理审批事项时,除国家规范性的证照加盖行政机关印章以外,其它行政审批件都加盖部门行政审批业务专用章。

进驻部门要根据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需要,在窗口统一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除另有规定的外,审批专用章由进驻部门按统一规格自行刻制,名称统一为:“__县×××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审批专用章仅限于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使用。

县内审批环节中,审批专用章与单位公章具有同等效力,县外或上报的审批批文需审批机关签署意见或加盖公章的,凭审批专用章的意见即到即办。

第十三条实施行政许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收取行政事业性规费和服务性费用的,应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开具缴费票据,申报对象凭缴费票据在政务中心窗口统一缴费。

第十四条行政许可事项办结后,政务服务中心应当通过办公场所和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定期公开办理结果。

第四章管理和考核

第十五条进驻部门应当派驻至少两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具有两年以上业务工作经历工作人员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实行授权窗口审批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及AB岗工作制。

进驻部门派驻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国家公务员或法律、法规授权行使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的在编人员身份。人员保持相对稳定,一般应当定岗两年以上。需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调整的,事前应当以书面形式报请县政务服务中心同意。

第十六条进驻部门要对窗口充分授权,要与窗口首席代表及窗口工作人员签订行政审批授权委托书,授予首席代表行使本部门承办的即办件和退办件的审批权,承诺件、并联办件和转报件的牵头协调和督办权,代表本部门组织联合审批或参与其他部门组织的联合审批,并签署联合审批事项会签意见等权限。

第十七条窗口工作人员由县政务服务中心和进驻部门双重管理,人事关系保留在进驻部门,业务工作由所在部门领导,日常管理、考核由本部门首席代表和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县政务服务中心应当定期将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通报进驻部门。窗口运行所需的专用业务办公设施由派驻单位自行解决。

第十八条窗口工作人员应当熟悉本部门行政服务事项的办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自觉遵守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窗口工作人员必须专职从事窗口工作,与原单位其他工作脱钩。进驻部门应当为窗口工作人员履行窗口工作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全力支持窗口工作人员开展工作。

第十九条县政务服务中心应当加强窗口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定期组织窗口工作人员学习、教育和培训。

县政务服务中心应当制定进驻部门和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考核办法,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和考核工作。

县考核办将全县具有行政审批职能单位的业务办理、行政效能、工作作风纳入单位(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合理确定考核分值,明确目标考核责任。其中,对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单位,考核量分应略高于未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单位。

县人社部门应将县政务服务中心及窗口人员评优实行单列,不占用原单位和政府办名额,并适当增加年度评优指标。县政务服务中心应按进驻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开展日常工作情况,每年年终组织开展“优秀服务窗口”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凡被评为“优秀服务窗口”和先进工作者的,由县委办、政府办予以通报表彰。

第二十条各进驻部门应将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将窗口工作人员在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表现作为晋职晋级、后备干部推荐和选拔任用的主要依据,对政务服务中心后备干部推荐、培养、锻炼实行单列管理。

对不能胜任工作或有违规违纪行为的窗口工作人员,进驻部门应当根据县政务服务中心的意见及时调整。因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或一年内两次以上调整窗口人员的,由政务服务中心报请县人民政府通报批评,并在相应部门年度考核中予以扣分。因多次违规退回的窗口工作人员原则上当年年终考核为不合格等次。

第二十一条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确定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并将考核结果反馈进驻单位。

县财政部门将窗口工作人员(A角,即窗口长期坐班人员)年终奖划入政务服务中心账户,经中心组织考核后,按评定格次兑现奖惩。

第二十二条县政务服务中心会同人社、监察、考核办等部门,负责对本中心的进驻部门窗口进行定期考核和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结果纳入进驻部门年度综合考核,作为县人民政府对进驻部门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的有关依据。

第五章监督和责任

第二十三条县纠风办(优化办)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效能监察室,与有关投诉机构建立信息互通和工作协作,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情况的投诉举报。

第二十四条进驻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政务服务中心按照管理权限提请相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县政务服务中心提出建议,按照管理权限报请相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应当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而不进驻的;

(二)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部门未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在县政务服务中心之外的场所受理申请的;

(三)进驻部门没有向中心派驻首席代表和合格的窗口工作人员,或随意更换窗口工作人员的;

(四)对应当实行统一办理、联合办理的行政服

务事项,不履行牵头责任、协办责任,相互推诿、延误办理期限的;(五)不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公示应当公示的内容的;

(六)违反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进驻部门及首席代表和窗口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超越职权作出准予决定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不在承诺期限内作出决定的;

(三)未依法说明不予受理、不予办理理由的;

(四)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的;

(五)对申请人态度蛮横、语言粗暴,因此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服务事项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七)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第二十六条进驻部门首席代表及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或办理行政服务事项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违规收费、谋取非法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二十七条县政务服务中心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一)对窗口工作人员管理松懈、监督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

(二)在管理活动中、、的。

第六章附则

法律服务窗口篇5

一、提供便民优质的社会服务平台

为了让群众和投资者在行政服务中心办结所有事项,充分体现“进一个门办成”的服务承诺,将与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有关联的服务行业引入行政服务中心,为项目办理提供全方位、“一条龙”服务。

二、构建高效快捷的行政审批平台

(一)项目进入: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除特殊情况经县政府批准外,一律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办理,严禁“两头受理”和明进暗不进。

(二)审批环节:审批过程必须在行政服务中心全部完成(涉及上级审批的除外),严禁窗口受理、回局签批,杜绝体外循环。确需单位负责人审批的事项,单位负责人必须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现场签批。

(三)审批时限:凡属部门审批的项目,除需现场踏勘、专家论证、前置审批、上报上级和特殊事项外,原则上一律实行即办,最长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对重大项目及招商引资项目,应确保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紧急,按部就班就会造成损失的事项,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可先予办理,事后再补办完善相关手续。大力推行“程序再造”,各窗口单位要对正常办事程序作进一步简化,重组并制定相应的内部流程。明确时间要求,确保每一个办件在承诺日内办结。对行政审批项目在承诺时限内未办结的,实行“超时默认制”,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超过时限单位承担。

(四)审批方式:实行两次办结制、联合办理制和三级联动制。

两次办结制。服务对象在窗口办理审批手续,第一次要详实告知所需的审批材料和相关要求,第二次要在手续齐备的情况下,按规定时限批办完毕。

联合办理制。对重大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及需前置审批项目实行联合办理。在联办过程中,严格按照并联审批、告知承诺等方式进行运作,牵头单位要充分履行职责,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办事者也可委托“中心”全程办理,由“中心”组织相关单位召开并联审批会议,采取联合统一现场踏勘、现场办公、统一送达等高效方式办理。对牵头单位不履行职责的,“中心”可责成牵头单位负责全程办理;对拒绝参与或不接受牵头单位协调的,牵头单位即视缺席单位为同意,实行“缺席默认制”,启动办理程序,予以办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缺席单位承担。

“三级联动制”。对涉及省、市部门审批的上报件实行省、市、县行政服务中心“三级联动”。对涉及多个部门审批的事项,由“中心”负责牵头办理;对需报窗口单位上级机关审批的事项,由窗口单位负责全程跟踪服务,直至办结。

(五)审批要求: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否定报备制。

首问负责制。服务对象到行政服务中心办事或咨询时,第一位接待的或被问及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认真负责、耐心细致地答复或办理;不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引导服务对象到具体承办窗口,由相关承办人员给予解答或办理。

一次告知制。窗口及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负有一次性告知义务,对手续、材料不完备或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办的手续、材料或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并附事项办理告知单,告知单应注明项目名称、法律依据、办事程序、申报条件、所需材料、收费标准、承诺时限等。

否定报备制。窗口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事项因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办理的,服务对象仍提出异议的,实行否定报备制。窗口工作人员要填写《否定报备表》一式两份,一份送单位领导备案,一份存档。单位领导接到《否定报备表》后,应及时予以审查。经审查发现报备的否定行为正确,应在报备资料上签字认可;若报备否定行为错误,应及时予以纠正。经办人接到领导审批意见后,应当将否定依据及时书面告知服务对象,并统一建立否定报备台帐。

(六)审批收费:在项目收费上实行“一口式”收费,所有收费统一在“中心”结算窗口缴纳。

三、建立完善有力的效能保障平台

(一)领导职责到位:窗口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效能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窗口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各窗口单位负责人在工作日期间要轮流到窗口值班,指导窗口工作,解决窗口存在的问题;对重大项目及招商引资项目,相关部门“一把手”要亲自督办。“中心”每月对单位负责人到窗口值班情况进行登记、通报。

(二)人员配备到位:各窗口单位要按照“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服务质量优”的要求选派窗口工作人员。窗口工作人员必须是在本单位工作2年以上的正式在编人员,且具备实施行政执法资格,在窗口岗位不得少于2年。窗口负责人必须是负责审批的科室负责人。对窗口单位未按要求配备的人员,“中心”一律予以退回原单位,单位要立即予以调换。同时对窗口工作人员实行AB岗制度,窗口每个工作人员都要有一个对应的“候补队员”,在窗口工作人员有事请假时顶岗工作,确保每个窗口时时满员。否则一律不准请假,擅自离岗的作旷工处理。

(三)权力下放到位:窗口单位要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授予窗口工作人员审批权,进一步提高即办率。对因授权不充分、不到位,造成窗口办事不畅,影响工作效率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驻窗口现场审批。

四、强化严明有效的效能监察平台

为保证“中心”效能建设取得实效,对违反效能建设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1、对违反上述效能建设规定的单位,根据情节轻重,实施以下责任追究:第一次予以通报批评,并报县整治优化发展环境领导组处理;第二次在年度目标考核中进行“一票否决”。

法律服务窗口篇6

为贯彻落实中纪委第五次全会和国务院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我省劳动保障系统的行风建设,根据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表彰全国劳动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的通知》(劳社厅函〔**〕153号)要求,经厅党组研究,决定在今年底对全省劳动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进行评选表彰。通过评选表彰,树立一批优质服务示范窗口,进一步推动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激发劳动保障部门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严格依法行政,全面提升窗口单位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更好地为企业和群众服务,现将评选表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评选范围:全省劳动保障系统直接为企业和群众服务的劳动保障行政审批、行政复议、就业服务、社会保险经办、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保障等窗口单位以及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所)。

表彰名额:本次表彰的全省优质服务窗口共34个(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其中推荐上报劳动保障部表彰的优质服务窗口10个。推荐上报部表彰的名额,杭州、宁波两市各2个,其余6个在其他地市和省级窗口单位中评审产生。表彰会与年底召开的全省劳动保障工作会议合并召开。

本次评选表彰范围为**—**年度的优质服务窗口。

二、评选条件

(一)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实施行政管理,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准确;履行法定职责和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和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依法办事责任制、评议考核制、错案追究制等制度,未发生行政不作为或滥用行政权力的问题;加强工作人员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和培训,干部队伍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明显提高;积极宣传劳动保障法规、政策,服务对象的依法维权意识有所增强。

(二)优质高效服务。科学设置办事程序,审批环节少,办理事项手续简单明确,工作行为和服务标准规范,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高;办公场所环境整洁,各种服务设施齐全,窗口及工作人员服务标志统一规范;热情服务、诚实守信,对职责范围内的办理事项不推诿、拖拉、扯皮、刁难,遵守规定和承诺的时限;积极探索和推行多种形式的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工作业绩突出,群众满意率高。

(三)办事公开透明。服务窗口的工作内容和职责,办事依据、条件、程序、结果和时限,服务承诺、违诺违纪的投诉及追究办法等及时向服务对象公开;建立和完善办事公开责任制和考评追究等制度,公开的形式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公开的内容全面、真实、准确;办事行为公开、公正、透明。

(四)工作作风优良。窗口单位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有凝聚力和创造力;工作人员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综合业务素质;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守纪律、清正廉洁;着装整洁、文明礼貌、行为举止规范;未发生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

(五)监督机制完善。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广泛听取服务对象及社会各方面的批评和建议;建立健全民主评议、投诉举报等群众监督制度和工作考评、自查整改、责任追究等内部监督机制;积极探索新的监督形式和方法,拓宽监督渠道,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严格标准,确保窗口质量。今年是劳动保障系统第一次对优质服务窗口进行表彰,各地要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标准评选和推荐,确保受表彰的单位具有典型性,对深入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动,推动所属系统的行风建设有示范作用。

(二)民主推荐,严格审核把关。本次优质服务窗口评选推荐工作以市级劳动保障部门为单位统一组织。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逐级审核推荐。对拟推荐上报省厅表彰的服务窗口,本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市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严格审核,并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各地推荐表彰的服务窗口由厅创建优质服务窗动指导小组审核后,报厅党组审定。对拟推荐上报劳动保障部表彰的服务窗口,省厅创建指导小组将组织考核,并采取适当形式进行公示,经厅党组研究后报部表彰。

(三)被推荐单位需呈报的材料。拟推荐上报省厅表彰的服务窗口要填报《浙江省劳动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呈报审批表》,并附4000字左右书面事迹材料(一式5份),于**年9月底前报省厅创建优质服务窗动指导小组办公室。拟推荐上报部表彰的服务窗口经省厅评选确定后,须填报《全国劳动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呈报审批表》,并准备书面材料和影像资料(光盘)。书面材料约4000字,要求实事求是、事迹准确、文字简洁、逐级加盖劳动保障部门印章。影像资料约10分钟,要详实反映该服务窗口在严格依法行政、优质高效服务、办事公开透明、工作作风优良、监督机制完善等方面的情况。书面材料(一式5份)、影像资料(一式2份)。

(四)为推动和促进窗口建设,各地可结合本次评选活动,表彰一批市级优质服务窗口,积极推进窗口创建活动。

四、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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